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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宜居城市研究报告2024中国科学院内容完整版_研究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6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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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宜居城市研究报告2020中国科学院内容整版

中国科学院14日在北京发布《中国宜居城市研究报告》显示,青岛、昆明、三亚、大连、威海、苏州、珠海、厦门、深圳、重庆宜居指数排名全国40个被调查城市前10名,而北京和广州宜居指数分别为56.24分和56.78分,分别位居倒数第一名和第二名。那么,中国宜居城市研究报告20xx中国科学院内容是什么?下面小编为大家揭秘。

《报告》负责人、中科院地理所研究员张文忠介绍,他的研究团队选取了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全国40个城市,开展了新一轮全国宜居城市问卷调查,重点分析了中国宜居城市指数综合评价结果和分维度评价结果。

结果显示,中国城市宜居指数整体不高。40个代表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准的城市,城市宜居指数平均值仅为59.92分,中位数为59.83分,均低于60分的居民基本认可值,反映出中国和谐宜居城市建设道路还很漫长。

根据评价结果,中国城市宜居指数评价的五座城市为青岛、昆明、三亚、大连和威海。其中,青岛市城市的综合宜居性评价,位居全国第一位;昆明具备舒适宜人的自然环境和特色的社会文化环境,位居第二位;三亚市以空气环境健康取胜,位居第三位;大连市在城市安全性和自然环境宜人性上表现突出,位居第四;威海市自然环境舒适性和宜人性优势明显,位居全国第五位。

同时,中国城市宜居指数评价最低的五座城市为南昌、太原、哈尔滨、广州和北京。其中,北京位居倒数第一位,离居民认可度尚有较大差距。此外,郑州、南宁、呼和浩特、拉萨和银川宜居指数也相对较低。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本次《报告》评价指标共包括城市安全性、公共服务设施方便性、自然环境宜人性、社会人文环境舒适性、交通便捷性和环境健康性等6大维度和29个具体评价指标。

研究表明,居民评价得分的是公共服务设施方便性;其次是自然环境舒适度;然后是社会人文环境舒适性;而城市安全性评价得分最低,为55.76分,其中交通安全短板制约最为明显;环境健康性评价得分次低,为58.23分,并以雾霾污染要素评价最低,仅为56.4 分;交通便捷性评价也相对较低,为58.59分,停车便利性和交通运行通畅性是居民不满意的症结所在。

“城市安全性、环境健康性和交通便捷性已成为当前制约中国宜居城市建设的‘三大’短板。”不过,张文忠同时解释,“在29个具体评价指标上,尽管房价与宜居城市有直接关系,但我们特意回避了房价这一评价指标,这主要是为了避免评价结果被房地产商用来炒作。”

《报告》还指出,北京城市宜居指数之所以倒数第一,主要受制于环境健康性、交通便捷性和居民对自然环境的认可度三大维度瓶颈制约。其中,环境健康性维度成为北京宜居城市建设的短板。

宜居城市的构成要素

《GN中国宜居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由包括生态环境健康指数、城市安全指数、生活便利指数、生活舒适指数、经济富裕指数、社会文明指数、城市美誉度指数在内的七项一级指标,四八项二级指标,七四项三级指标组成。总结一下城市宜居性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安全要素

安全是人的需求层次中除了基础生理需求之外的首选。目前城市的物质生活水平使绝大部分城市居民已无需过多地关注基础生理需要, 安全成为现代社会中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

维护公共安全是城市社会、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发展的基础, 是居民安居乐业的必要条件和创造宜居环境的保证。因此, 宜居城市需要有完善的预防与应急处理机制和有效控制危机的能力, 可以将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使居住在这个城市的居民有较高的安全感。

2、生态环境要素

城市宜居继而体现在环境宜居上。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空气质量恶化、水源安全性降低、环境退化等环境问题使公众对良好环境的追求更为迫切。宜居城市应该拥有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工建筑环境,实现二者的相互协调和有机融合,从而创造出怡人的城市景观, 满足居民生理和心理舒适的需求。

3、历史文化要素

在宜居城市里, 政治清明, 政局稳定,社会风气良好, 公众有归属感, 并且为身为城市的一分子感到骄傲。城市能够接纳外来种族、文化和事物, 但不盲目改变自身的文化特色, 社会各阶层相处融洽, 城市历史文脉与城市社区有机融合, 这一切都是城市宜居性的体现。所以, 社会文化要素是城市宜居性的基础要素之一。在宜居城市建设过程中必须维护城市文脉的延续性以传承历史、延续文明、兼收并蓄, 营造高品位的文化环境。

4、经济要素

经济要素是宜居城市建设的物质基础。只有经济得到发展, 才能解决城市贫困、环境污染、就业不足等一系列城市问题, 从而为城市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物质支持, 促进城市人居软环境的改善。

同时, 一个城市的宜居性应该是可持续的、不断发展的, 能够保证居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水平不断地提高, 为居民及其子孙后代营造一个良好的居住、生活和工作的环境。而持续发展的动力和前提是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所以, 要使一个城市宜居, 城市的经济系统应该运转良好, 在取得明显效益的同时又不会危及城市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 可以为将来的发展预留足够的能动空间。

5、交通、通讯要素

城市的宜居性还体现在其便利程度上。城市生活便利度最明显的体现就是交通、通讯的便捷程度。

同时, 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不仅包括完善的生产性基础设施, 也包括完善的生活性基础设施, 以及以“数字城市”工程为标志的城市信息化基础设施, 它是宜居城市的“数字基础”, 在资讯高度发展的今天, 其地位日益重要。

6、人文要素

宜居城市对居民素质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居民素质涉及公众的道德素养、文化程度、精神面貌等各个方面。

宜居的城市应该是一个学习型的城市, 公众各阶层不断学习、进步, 形成健康向上的社会氛围。同时, 宜居城市是一个社会运行有序、财富分配公正、治安状况良好、居民安居乐业的城市, 应该使每一个居住在该城市的居民能够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所以, 一个宜居城市必

城市须建立、健全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等在内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宜居城市的建设涉及城市建设的每一个具体的细节, 不是单独考虑几个简单的要素就能够做到的。一切和城市建设相关的要素都要被包容到这个体系中来。宜居城市的六大组成要素并不是孤立存在的, 它们相互交织、相互影响, 构成了宜居城市建设的核心理念。宜居城市是以人为本、充满人文关怀的城市,在此基本原则上实现人与经济、人与社会、人与文化、人与环境在城市内的和谐共生,以及城市经济、社会、文化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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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聘用干部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5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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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聘用干部合同书

根据《中国科学院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和单位科研、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聘用合同如下:

一、双方一致同意在合同期内,严格执行“规定”的各项有关条款。

二、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

三、乙方自愿人事甲方安排的?工作,并同意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领导,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积极完成各项科研、生产、工作任务;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完成科研、生产、工作的必要的科研、生产、工作条件。

五、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安全制度教育,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培训。

六、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甲方严格按照“规定”第四条执行。

七、合同期间,乙方出现“规定”第十条有关款项时,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出现“规定”第十二条有关款项时,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甲、乙单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都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方可办理手续。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甲乙方各自保存。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续定,续定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盖章)乙方(益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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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聘用干部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8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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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根据《中国科学院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和单位科研、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聘用合同如下:

一、双方一致同意在合同期内,严格执行“规定”的各项有关条款。

二、本合同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有效。

三、乙方自愿人事甲方安排的工作,并同意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领导,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积极完成各项科研、生产、工作任务;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完成科研、生产、工作的必要的科研、生产、工作条件。

五、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安全制度教育,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培训。

六、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甲方严格按照“规定”第四条执行。

七、合同期间,乙方出现“规定”第十条有关款项时,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出现“规定”第十二条有关款项时,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甲、乙单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都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方可办理手续。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甲乙方各自保存。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续定,续定期限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益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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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聘用干部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9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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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及《聘用中国雇员劳务合同》的约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期限与《聘用中国雇员劳务合同》相一致。

二、乙方因未完成工作任务而延长工作时间,不属加班加点。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一致,命令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须依法予以倒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加班加点工资的基数为乙方的基本工资。

三、甲方安排乙方出差,乙方乘坐交通工具的类别须经甲方批准,来往交通费用凭票实报实销;出差地的交通费根据工作需要和记录凭票据如实报销;途中伙食补助费为________元日,出差地住勤伙食补助费为_______元日,住宿补助费________元日。若乙方出差地的食宿费用已由出差单位承担,则甲方不再承担其住勤地的食宿补助费用。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书面约定。

四、乙方受聘满一年且具备以下条件者,甲方于年终加付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全年工作日出满勤;

全年基本完成甲方交给的工作任务;

平日能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各项要求。

五、甲方为受聘满一年的乙方安排一年一次的带薪年休假,具体天数按乙方工作年限具体确定如下:

工作满年不满3年的为7天;

工作满3年不满6年的为0天;

工作满6年以上的为4天。

六、乙方休年休假,原则上应一次连续休完,经甲方同意也可间断休完;年休假含休息日,只能在本年度使用;请休事假应首先使用年休假,休年休假后又请事假者,按工作日扣减全额工资;请休病假满30天者,免除当年年休假。

七、因工作需要甲方未能安排乙方休年休假的,甲方可按未休假天数及乙方日工资标准给予乙方补偿。

八、乙方依法提出解除聘用关系,属于违约的,除向有关方面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九、乙方在受聘期间及解聘之后,应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有违反,应向甲方支付违约前或离职前一年的全额工资收入。

十、本协议送外事服务机构备案,并作为《聘用中国雇员劳务合同》及《劳动合同》的附属文件。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除备案一份外,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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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聘用干部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93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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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外事服务机构)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外国企业驻京办事处)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办事处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境外公司合法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聘用中国雇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雇员系指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派往乙方工作的中国公民。

第二条补偿费系指在本合同存续期间,一方因撤回或退回中国雇员而与中国雇员解除聘用关系,需支付给另一方的违约金。经济补偿金系指在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因与中国雇员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中国雇员的违约补偿费用。

第三条中国雇员与甲方为劳动关系,与乙方为劳务关系。中国雇员的工作地点、岗位、方式由乙方根据业务需要确定。

第四条聘用费系指乙方聘用中国雇员而支付甲方的费用,包括:

(一)支付中国雇员的工资;

(二)支付甲方的管理费,其中包括:

1、支付中国雇员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

2、甲方为中国雇员提供商业保险和福利的费用;

3、甲方对中国雇员的管理,经营成本及承担的企业税收等费用。

第五条特别说明

(一)由乙方直接支付中国雇员工资的,聘用费中不包括中国雇员的工资。

(二)甲方不承担乙方未向甲方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费用的中国雇员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费用。

(三)双方约定无商业保险或福利的中国雇员,聘用费中不包括提供商业保险或福利的费用。

第二章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四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根据乙方要求推荐人选,为乙方决定聘用的人员或乙方直接选定聘用的人员办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代表证》或《雇员证》及其相关手续。

(二)教育中国雇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教育中国雇员遵守乙方的工作制度,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四)从聘用费中支付双方约定由甲方支付工资的中国雇员的工资和应得收入。

(五)在乙方提供了相应费用后,依法缴纳中国雇员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提供相应的商业保险和福利待遇,其中福利待遇的具体实施按照甲方有关外企雇员福利待遇、医疗费用报销的规定执行。

(六)与被乙方聘用、但与原工作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中国雇员及其原单位签署借调协议。

(七)协助乙方派遣出国(境)的中国雇员办理出国(境)手续和签证。

(八)协助乙方聘用的非北京户籍的中国雇员办理《暂住证》。

(九)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国雇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十)每年为中国雇员提供一次常规体检。

(十一)出具中国雇员所需的有关证明材料。

(十二)听取乙方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十三)帮助中国雇员解决涉及社会、家庭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十四)为中国雇员组织文化娱乐活动。

甲方具体按照与中国雇员签订的《聘用中国雇员劳动合同》附件一的约定为中国雇员提供服务。

第五条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确难达成一致意见时,甲方有权撤回中国雇员和解除本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和中国雇员(中国雇员在试用期内除外),同时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补偿费。

中国雇员受聘时间每满一年,补偿费为一个月的聘用费,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补偿费以中国雇员被撤回当月的聘用费为计算标准。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或损害中国雇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并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六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三章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六条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尊重中国雇员不同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歧视中国雇员。

(二)为中国雇员提供符合中国政府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和条件,确定其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三)依法为中国雇员提供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费用以及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所需要的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合法。否则,承担产生的相应责任。

(四)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如遇特殊情况需中国雇员延长工作时间,乙方须依法支付加班费。

(五)为中国雇员提供差旅等补贴,具体数额由乙方决定。

(六)对受聘满一年且无严重过失的中国雇员年终加付一个月的聘用费,当年受聘不满一年的中国雇员,按实际受聘月数每工作一个月加付月聘用费的十二分之一。

(七)保证中国雇员的法定节假日休息。为受聘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中国雇员每年安排一次带薪休假,具体休假天数按乙方的规定执行。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的,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中国雇员结婚时,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婚假3天,属于晚婚的,应再给予晚婚假7天。

(八)中国雇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期。医疗期内,乙方应按规定发给中国雇员不低于社会最低工资80%的疾病救济费。

女雇员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内的,乙方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但中国雇员应提供合法的医生证明。

女雇员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乙方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流产假期间,其工资照发。

(九)不得解聘或终止聘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雇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中国雇员。不得解聘或终止聘用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复员转业军人退伍后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建设征地农转工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中国雇员。

(十)不得解聘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中国雇员。

(十一)中国雇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聘的,乙方应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6条规定,向甲方支付该雇员的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十二)督促中国雇员遵守中国政府颁布的税收法规,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十三)督促中国雇员办理受聘期间的有关部门合法工作证件,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制定乙方的规章制度,并教育中国雇员遵纪守法。

(十四)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至新办公地址时,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业务联系。

(十五)乙方因故被撤销时,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及时办理终止本合同的手续。

(十六)中国雇员若向乙方提出辞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但在试用期内辞职可随时提出。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收到乙方书面形式通知之日计算收费截止日期。

(十七)向保险公司投保中国雇员驾驶的乙方机动车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若乙方未投保,中国雇员驾驶乙方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属于中国雇员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本条第一款所列第(四)、(五)、(六)、(七)项内容,乙方可以规章制度的形式作具体规定,也可与中国雇员以协议的形式作具体约定,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送甲方备案,应以规章制度和协议为准。

第七条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甲方推荐的中国雇员进行选择,或根据业务需要自行选定应聘人员,由甲方办理聘用手续;

(二)对决定聘用的中国雇员可以规定试用期,试用期限应根据聘用期限确定:

1、聘用期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15日;

2、聘用期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30日;

3、聘用期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60日;

4、聘用期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试用期内,乙方对不符合要求者,有权终止试用,但应支付试用期的聘用费(含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用)。试用期满,所聘中国雇员自动转为正式聘用雇员,其受聘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三)在聘用期内,有解聘中国雇员和解除本合同的权力,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中国雇员(中国雇员在试用期内除外),同时按下列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补偿费:

中国雇员受聘时间每满一年,补偿费为一个月的聘用费,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补偿费以中国雇员被退回甲方当月的聘用费为计算标准。补偿费中包含中国雇员被解聘的经济补偿金。

(四)如中国雇员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乙方规定(此规定须符合中国法律,对中国雇员和甲方应该是公开的)被解聘,乙方经征求甲方意见后可随时通知甲方或中国雇员,并可不支付补偿费。

(五)可与中国雇员另行签订个人协议作为甲方与中国雇员劳动合同的附件送甲方备案,但该协议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内容。

(六)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并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6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四章费用及其结算

第八条本合同所涉及的中国雇员、聘用费、聘用时间和付费方式在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

第九条乙方须于当月底前向甲方支付月聘用费、补偿费和年终附加的聘用费(乙方直接支付中国雇员工资的,须于当月底前向甲方支付管理费),以上费用每逾期1天按1‰加付滞付金。逾期30天的,甲方可视情况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且不属违约行为,双方办理相应手续。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聘用费后,于次月6日支付由甲方支付工资的中国雇员工资。

第十条中国雇员的聘用费,可用人民币或等值于人民币的外币支付(按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当月15日公布的汇率折算)。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聘用费用中涉及社会保险的费用,应随着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的调整而做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加班、加点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工作日加点费=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点时间×150%;

休息日、带薪休假日加班费=月工资÷20.92天×实际加班时间×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20.92天×实际加班时间×300%;

第五章争议处理

第十二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三条甲方与中国雇员因本合同中有关雇员工资、保险等劳动权力和义务的内容发生劳动争议,并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时,如争议的处理结果与乙方有利害关系,乙方有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其它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国家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用合同附件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因中国政府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造成本合同条款必须修订时,均应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由甲乙双方协商修订。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有效期自行延长,延长期限与本合同期限相同。第十七条本合同分别用中文和________文写成,每种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中文文本和_______文本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两种文本出现矛盾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七章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八条双方约定需增加的内容

第十九条双方约定需修改或删除的本合同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外事服务机构)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外国企业驻京办事处)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办事处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境外公司合法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聘用中国雇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雇员系指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派往乙方工作的中国公民。

第二条补偿费系指在本合同存续期间,一方因撤回或退回中国雇员而与中国雇员解除聘用关系,需支付给另一方的违约金。经济补偿金系指在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因与中国雇员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中国雇员的违约补偿费用。

第三条中国雇员与甲方为劳动关系,与乙方为劳务关系。中国雇员的工作地点、岗位、方式由乙方根据业务需要确定。

第四条聘用费系指乙方聘用中国雇员而支付甲方的费用,包括:

(一)支付中国雇员的工资;

(二)支付甲方的管理费,其中包括:

1、支付中国雇员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

2、甲方为中国雇员提供商业保险和福利的费用;

3、甲方对中国雇员的管理,经营成本及承担的企业税收等费用。

第五条特别说明

(一)由乙方直接支付中国雇员工资的,聘用费中不包括中国雇员的工资。

(二)甲方不承担乙方未向甲方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费用的中国雇员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费用。

(三)双方约定无商业保险或福利的中国雇员,聘用费中不包括提供商业保险或福利的费用。

第二章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四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根据乙方要求推荐人选,为乙方决定聘用的人员或乙方直接选定聘用的人员办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代表证》或《雇员证》及其相关手续。

(二)教育中国雇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教育中国雇员遵守乙方的工作制度,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四)从聘用费中支付双方约定由甲方支付工资的中国雇员的工资和应得收入。

(五)在乙方提供了相应费用后,依法缴纳中国雇员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提供相应的商业保险和福利待遇,其中福利待遇的具体实施按照甲方有关外企雇员福利待遇、医疗费用报销的规定执行。

(六)与被乙方聘用、但与原工作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中国雇员及其原单位签署借调协议。

(七)协助乙方派遣出国(境)的中国雇员办理出国(境)手续和签证。

(八)协助乙方聘用的非北京户籍的中国雇员办理《暂住证》。

(九)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国雇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十)每年为中国雇员提供一次常规体检。

(十一)出具中国雇员所需的有关证明材料。

(十二)听取乙方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十三)帮助中国雇员解决涉及社会、家庭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十四)为中国雇员组织文化娱乐活动。

甲方具体按照与中国雇员签订的《聘用中国雇员劳动合同》附件一的约定为中国雇员提供服务。

第五条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确难达成一致意见时,甲方有权撤回中国雇员和解除本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和中国雇员(中国雇员在试用期内除外),同时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补偿费。

中国雇员受聘时间每满一年,补偿费为一个月的聘用费,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补偿费以中国雇员被撤回当月的聘用费为计算标准。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或损害中国雇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并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六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三章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六条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尊重中国雇员不同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歧视中国雇员。

(二)为中国雇员提供符合中国政府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和条件,确定其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三)依法为中国雇员提供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费用以及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所需要的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合法。否则,承担产生的相应责任。

(四)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如遇特殊情况需中国雇员延长工作时间,乙方须依法支付加班费。

(五)为中国雇员提供差旅等补贴,具体数额由乙方决定。

(六)对受聘满一年且无严重过失的中国雇员年终加付一个月的聘用费,当年受聘不满一年的中国雇员,按实际受聘月数每工作一个月加付月聘用费的十二分之一。

(七)保证中国雇员的法定节假日休息。为受聘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中国雇员每年安排一次带薪休假,具体休假天数按乙方的规定执行。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的,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中国雇员结婚时,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婚假3天,属于晚婚的,应再给予晚婚假7天。

(八)中国雇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期。医疗期内,乙方应按规定发给中国雇员不低于社会最低工资80%的疾病救济费。

女雇员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内的,乙方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但中国雇员应提供合法的医生证明。

女雇员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乙方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流产假期间,其工资照发。

(九)不得解聘或终止聘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雇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中国雇员。不得解聘或终止聘用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复员转业军人退伍后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建设征地农转工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中国雇员。

(十)不得解聘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中国雇员。

(十一)中国雇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聘的,乙方应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6条规定,向甲方支付该雇员的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十二)督促中国雇员遵守中国政府颁布的税收法规,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十三)督促中国雇员办理受聘期间的有关部门合法工作证件,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制定乙方的规章制度,并教育中国雇员遵纪守法。

(十四)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至新办公地址时,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业务联系。

(十五)乙方因故被撤销时,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及时办理终止本合同的手续。

(十六)中国雇员若向乙方提出辞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但在试用期内辞职可随时提出。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收到乙方书面形式通知之日计算收费截止日期。

(十七)向保险公司投保中国雇员驾驶的乙方机动车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若乙方未投保,中国雇员驾驶乙方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属于中国雇员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本条第一款所列第(四)、(五)、(六)、(七)项内容,乙方可以规章制度的形式作具体规定,也可与中国雇员以协议的形式作具体约定,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送甲方备案,应以规章制度和协议为准。

第七条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甲方推荐的中国雇员进行选择,或根据业务需要自行选定应聘人员,由甲方办理聘用手续;

(二)对决定聘用的中国雇员可以规定试用期,试用期限应根据聘用期限确定:

1、聘用期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15日;

2、聘用期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30日;

3、聘用期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60日;

4、聘用期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试用期内,乙方对不符合要求者,有权终止试用,但应支付试用期的聘用费(含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用)。试用期满,所聘中国雇员自动转为正式聘用雇员,其受聘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三)在聘用期内,有解聘中国雇员和解除本合同的权力,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中国雇员(中国雇员在试用期内除外),同时按下列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补偿费:

中国雇员受聘时间每满一年,补偿费为一个月的聘用费,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补偿费以中国雇员被退回甲方当月的聘用费为计算标准。补偿费中包含中国雇员被解聘的经济补偿金。

(四)如中国雇员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乙方规定(此规定须符合中国法律,对中国雇员和甲方应该是公开的)被解聘,乙方经征求甲方意见后可随时通知甲方或中国雇员,并可不支付补偿费。

(五)可与中国雇员另行签订个人协议作为甲方与中国雇员劳动合同的附件送甲方备案,但该协议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内容。

(六)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并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6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四章费用及其结算

第八条本合同所涉及的中国雇员、聘用费、聘用时间和付费方式在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

第九条乙方须于当月底前向甲方支付月聘用费、补偿费和年终附加的聘用费(乙方直接支付中国雇员工资的,须于当月底前向甲方支付管理费),以上费用每逾期1天按1‰加付滞付金。逾期30天的,甲方可视情况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且不属违约行为,双方办理相应手续。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聘用费后,于次月6日支付由甲方支付工资的中国雇员工资。

第十条中国雇员的聘用费,可用人民币或等值于人民币的外币支付(按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当月15日公布的汇率折算)。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聘用费用中涉及社会保险的费用,应随着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的调整而做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加班、加点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工作日加点费=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点时间×150%;

休息日、带薪休假日加班费=月工资÷20.92天×实际加班时间×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20.92天×实际加班时间×300%;

第五章争议处理

第十二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三条甲方与中国雇员因本合同中有关雇员工资、保险等劳动权力和义务的内容发生劳动争议,并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时,如争议的处理结果与乙方有利害关系,乙方有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其它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国家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用合同附件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因中国政府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造成本合同条款必须修订时,均应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由甲乙双方协商修订。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有效期自行延长,延长期限与本合同期限相同。第十七条本合同分别用中文和________文写成,每种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中文文本和_______文本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两种文本出现矛盾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七章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八条双方约定需增加的内容

第十九条双方约定需修改或删除的本合同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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