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维护污水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__________________(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简单介绍本协议签署的目的、原则和法律依据),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本协议由_______市(县)_______(部门)(被授权人)(下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 。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______市(县)签署。
鉴于: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决定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实施_______污水处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该项目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获得_______省_______(市、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批准(批文见附件9);
______________(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至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月对_______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经过______________,确定由______________(乙方)承担本项目。
双方在此达成如下条款:____________
第二章 术语定义
第1条 术语定义
1.1 术语定义
在本协议中,下述术语具有下列含义:____________(以术语的拼音字母排序)
"项目"或"污水处理项目"
指_____污水处理项目,处理能力为每日___立方米,地址为_______。
"本协议"
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括附件1至附件16,以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本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上述每一文件均被视为并入本协议。
"出水采样点"
指为检测出水质量对出水进行采样之处。具体位置如附件4图中所示。
"法律变更"
指:_______________.在本协议签署之后,中国任何政府部门颁布 、修改、废除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或者b.甲方的任何上级政府部门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后修改任何批准的重要条件或增加任何重要的额外条件。并且,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导致:____________(i)适用于乙方或由乙方承担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或 (ii)对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 要求发生的任何变化。
"工作日"
指法定的正常工作日。
"化学品"
指工程技术方案中所述的用于污水处理的化学品。
"基本水量"
按每一个运营月内,日均____立方米计算的处理水量
"谨慎运行惯例"
指在中国的大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营者为建设运营类似于本项目的项目所采用或接受的惯例、方法和作法以及采用的国际惯例和方法。
"进水采样点"
指为检测进水质量对进水进行采样之处。具体位置如附件4图中所示。
"接收点"
指本项目接收污水进水的具体地点,见附件4。
"交付点"
指污水经过本项目处理后的交付点,见附件4。
"开工日期"
指按以下方式确定的日期:____________(___)本协议生效后_____天,或_______(b)_____年___月___日,或_______(c)其他条件。
"开始商业运营日"
指满足第7.3条的规定,项目视为开始商业运营之日
"履约保函"
指乙方按照本协议第3.3条规定向甲方提供的保函。
"批准"
指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乙方为项目进行融资、建设、拥有、运营、维护和/或移交而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或批准,包括附件9所列的批准文件。
"融资完成"
指乙方与贷款人签署并递交所需的有效融资文件(包括满足或放弃该融资文件要求的获得首笔资金的每一前提条件),用以证明乙方为本项目获得举债融资所需的全部交易办理完毕,同时乙方应一并收到本协议和融资文件可能要求的股权投资人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
"融资文件"
指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它文件,但不包括:____________1)与股权投资人的认购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或2)与提供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
"生效日期"
本协议2.4条款中约定的协议生效日期。
"适用法律"
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所有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
"商业运营期"或"运营期"
指自开始商业运营日起至特许经营期最后一日止的期间。
"特许经营期"
具有第2.2条规定的含义。
"投标保函"
指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与投标书同时提交的保函。
"维护保函"
指按照本协议第8.5条款向甲方提供的保函。
"违约"
指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
"违约利率"
指违约当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加_______%。
"污水"
指经污水管道收集输送至污水处理项目接收点未经本项目处理的污水。
"污水处理项目用地"
指位于_______共计_____平方米将用于修建污水处理项目的场地,详见附件3。
"污水处理服务费"
指甲方根据本协议就污水处理项目应向乙方承担污水处理服务支付的费用。
"污水处理单价"
指处理每立方米污水的价格。
"运营年"
指运营期内任一公历年度期间,但第一个运营年的开始应自开始商业运营日开始,最后一个运营年的结束应在特许经营期的最后一日结束。
"运营月"
指运营期内任一个公历月期间,但第一个运营月的开始应在开始商业运营日开始,最后一个运营月的结束应在特许经营期的最后一日结束。
"运营日"
指运营期内每日从:____________时开始至同日24:____________时结束的二十四小时期间。
"移交日"
指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移交项目设施的其它日期。
"政府部门"
指(___)中国国务院及其下属的部、委、局、署、行,中国的任何立法、司法或军事当局,或具有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功能的其它行政实体;
(b)本项目所在区域的任何地方立法、行政、司法部门。
"最终竣工日"
指根据第7.1条款颁发或视为颁发最终完工通知之日
1.2 其它
在本协议中:____________
(___)"元"指"人民币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b)除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一方"或"各方"应为本协议的一方或各方;本协议、或融资文件的各方均包括其它各自的继任者和获准的受让人;
(c)所指的日、星期、月、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星期、月、和年;
(d)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包括"一词在任何时候应被视为与"但不限于"连用;
(e)所指的合同是指有关的合同和合同附件,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均指对该合同不时所作的补充或修改;
(f)所指的"维护"应始终解释为包括修理和更新,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2条 特许经营权
2.1 特许经营权
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的权利,以使乙方进行_______(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并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乙方的特许经营权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始终持续有效。
在特许经营期内,非经甲方同意,并仅限于本项目的融资担保所需,乙方不得擅自就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向任何第三方进行转让、出租、质押或其它任何处置。
2.2 特许经营期
除非依据本协议进行延长或第16条而终止,特许经营期应为_______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3条 声明和条件
3.1 甲方的声明
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在生效日期:____________
甲方已获_______市人民政府授权管理本项目,有权签署本协议,并可以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甲方已经获得本协议附件9列出的应在生效日期前获得的所有批准;
如果甲方在此所作的声明被证实在作出时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并且该等不属实声明严重影响本协议项下的污水处理项目的顺利进行,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2 乙方的声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在生效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的合法机构,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其它项目合同和融资文件的法人资格和权利;
乙方已经获得本协议附件9列出的应在生效日期前获得的所有批准;
乙方应确保在特许经营期内的任何时候,在项目中的投资股本金数额高于或等于届时项目投资额的百分之三十(3%);
如果乙方在此所作的声明被证实在作出时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并且该等不属实声明严重影响本协议项下的污水处理项目的顺利进行,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3 履约保函(BOT形式适用)
生效日期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按照附件1的格式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设计和建设的义务。
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为自生效日期起至最终竣工日后的一年届满之日,或乙方按第8.5条的规定提交维护保函的日期。上述较迟的一个日期到期时,甲方应解除履约保函,同时甲方在收到履约保函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应解除投标保函。
3.4 融资完成
乙方应确保于生效日期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实现融资完成,在融资完成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确认融资完成,并交付所有签署的融资文件的复印件,以及甲方可能合理要求的表明融资完成已实现的其它证明文件。
3.5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在特许经营期内,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种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和保持批准有效。
对乙方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过程实施监管,包括产品和服务质量,项目经营状况和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企业成本等。
甲方本着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的原则,有权及时将产品和服务质量检查、监测、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受理公众对乙方的投诉,并进行核实处理。
遇紧急情况,在可能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下,可依法对乙方进行临时接管。
3.6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特许经营权;
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乙方应在特许经营期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进行项目的_______(融资、建设,以及项目设施的运营与维护);
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接受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对社会公益性事业所应尽的义务和服务。
第四章 项目建设(BOT形式适用)
第4条 土地使用
4.1 土地使用权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以_______(视项目具体情况而定)形式向乙方提供污水处理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并确保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占性地使用土地。
4.2 对使用土地的限制
无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第4.1条污水处理项目土地用于项目之外的其它任何目的。
第5条 设计
5.1 设计要求
乙方应按附件4规定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以及适用法律法规进行本项目设施的初步设计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审批程序,自行承担或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本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承担相应费用。
乙方应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本项目设计中的任何缺陷负责,甲方未对设计文件提出异议不应被视为对本协议项下其权利的放弃,或以任何方式解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唯有第5.4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5.2 审阅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乙方已审阅过附件4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设计文件中的任何错误、不一致、不明确或遗漏应在下一阶段工作中提出并给予纠正,否则造成的后果和一切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5.3 施工图设计
乙方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附件4中列明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提供给甲方及具有审查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建设前审查。如果在施工图设计中需要对初步设计进行重大变更则应提出变更理由。有内容变更的施工图设计,必需经甲方批准方可以据此施工。如申报后 ________日内甲方未书面拒绝,视为甲方同意该施工图的内容变更。
5.4 甲方的责任
只有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应对设计中的错误负责:____________
(___)乙方认为甲方批复中部分内容错误,并书面通知甲方,在通知发出后_______日内甲方没有对该错误进行纠正;
(b)甲方在收到乙方有关错误的通知后,书面答复乙方按照原设计行事。
第6条 建设
6.1 乙方的主要义务
乙方应依照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和建设程序以及本协议的要求,负责本项目设施的建设工程,并承担建设工程中应承担的费用和风险,包括:____________
(___)在本协议规定的开工日期或之前,开始工程建设,在本协议规定的竣工日期或之前竣工;
(b)进行施工前准备,及时提供所有必要的施工设施;
(c)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所有适用的施工标准和规范及本协议的其它要求,自行承担或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进行项目施工建设。在施工工程中安装的所有设备必须是全新的,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须经检验是合格的;
(d)按照适用法律法规选择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项目建设施工的全过程监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e)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乙方在签署、取得或完成各种合同、审批等文件后,应于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有关项目建设的文件之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f)在工程建设完成后,按照本协议第6.8条的规定交付有关竣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6.2 甲方的主要义务
(___)在建设期内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政府部门所要求的批准和保持批准有效;
(b)给予属于甲方批准权限内的批准并保持批准有效。
6.3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在工程建设开始之前,乙方应根据附件6制定和执行工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计划,并在工程建设进度月报表中同时反映工程质量监控情况。
6.4 项目进度计划
6.4.1 项目计划
双方应根据附件6规定的进度计划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建设义务。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附件6规定的进度计划日期的最后期限将延长或修改。
(___)第11.1条所述的不可抗力事件;
(b)由于第6.9条所述的发现文物使工程建设的实施延误;
(c)由于甲方的违约而造成乙方的延误;
(d)由于乙方的违约而造成甲方的延误。
6.4.2 进度日期的延长
当第11.1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一方应在实际发生延误的_______个工作日之内,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延期要求,并说明该延期是已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后所无法回避的延期。
收到延期要求的一方应积极同提出要求的一方就延期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书面意见。如提出书面要求的一方在_______个工作日之内没有收到另一方对延期表示异议的书面意见,将被视为另一方对延期的要求已表示同意。
6.4.3 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开始商业运营日的延误
如果由于甲方的违约造成开始商业运营日的任何延误,乙方应:____________
(___) 提出附件6规定的进度计划日期作适当延长;
(b) 有权获得延误的经济补偿,使乙方基本上恢复到该延误没有发生时相同的经济状况。其中经济补偿的金额为每日支付______元(注:____________与6.4.4条件等同);
(c) 有权获得延长特许经营期,相应延长的特许经营期应不少于被延误的商业运营期。
6.4.4 乙方导致的竣工延误
如果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开始商业运营日的延误,则乙方应就发生的任何延误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额____元。甲方可以从履约保函中兑取,直至履约保函全部兑取完。如果履约保函累计被兑取完毕或者违约金金额累计达到履约保函金额,甲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书。
6.5 进度报告
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提交工程建设进度月报,该月报应反映已完成的和在建的建设工程进度和质量、预计完成工程的时间,如果进度和质量发生问题,应提出挽回的措施和计划。
6.6 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6.6.1 对建设工程的检查
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工程施工的前提下,检查乙方进度和项目的质量控制检验方法及结果,以确认工程建设符合本协议规定的进度和质量要求。乙方应派代表陪同检查,提供检查工作的必要条件,若检查工作中涉及专有资料的保密问题,应按11.2条保密条款执行。
6.6.2 不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
如果工程建设不符合本协议的质量或安全要求,甲方可以就此向乙方提出警告。如果乙方在甲方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不能或拒绝修正缺陷,甲方有权停止施工,责成乙方进行整改,直到安全得到保证、缺陷得到修补、质量得到控制方可恢复施工。停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7 不可免除
不论甲方是否监督、检查建设工程的任何部分,都不应视为放弃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也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
6.8 交付图纸和技术资料
在竣工日之后_______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下列资料:____________
(___)_______份项目设施的全套施工和竣工图纸、竣工验收记录;
(b)_______份所有设备技术资料和图纸的复印件(包括设备平面图、说明书、使用和维护手册、质量保证书、安装记录、测试记录、质量监督和验收记录);
(c)_______份,甲方合理要求的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技术文件或资料。
6.9 对考古、地质及历史物品的保护
如果乙方在污水处理项目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中,发现考古文物、化石、古墓遗址、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物品,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如果上述发现导致建设工程的延误,应按第6.4.2条执行,或双方按照第6.4.3条款中(b)条款进行协商延长特许经营期或予以经济补偿。
第7条 竣工
7.1 项目设施竣工验收
乙方应至少提前_______个工作日向甲方发出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
甲方在接到通知后的_______日内派代表参加由乙方组织有关方面联合进行的竣工验收。如果甲方在收到通知后未参加竣工验收,则竣工验收可在甲方缺席的情况下按预定的时间进行,并将验收结果及时通报甲方。
如果竣工验收部分或全部不合格,甲方应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陈述不合格理由。乙方应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补救不合格情况,并应至少提前_______个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再次组织竣工验收。乙方应对因不合格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甲方在再次竣工验收结束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未发出有关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并且验收结果已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则视为项目设施竣工。
7.2 环保验收
乙方应在开始商业运营日之前,在合理日期内上报环保部门进行环保验收。
7.3 开始商业运营
(___)乙方通过环保部门或甲、乙双方认可的具有认证资格的第三方监测机构检测,且项目连续_______日出水水质满足污水处理出水质量标准,并接到环保部门发出的正式通过验收的通知后,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申请正式开始商业运营。
(b)甲方应自接到开始商业运营申请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开始商业运营,如不同意须同时陈述理由。如果不同意原因是由甲方造成的,甲方应在_______日内解决。如_______日内仍未能解决,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第_______日视为开始商业运营日。如甲方未于上述期限内发出同意或不同意的通知,视为同意乙方开始商业运营。乙方应将最终的开始商业运营日通知甲方。
(c)自开始商业运营日或视为开始商业运营日起,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污水进水,并按照第9条规定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第五章 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8条 运营与维护
8.1 运营和维护的基本原则
在整个运营期内,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自行承担费用(包括税费)和风险,管理、运营和维护污水处理设施。乙方应确保在整个运营期内,始终根据下列规定运营并维护污水处理项目设施:____________
(___)国家和地方现行的企业运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污水处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本项目有关批准文件的要求;
(b)附件6规定的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c)运行维护手册以及污水处理项目内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说明手册和指导。
乙方应确保污水处理项目设施始终处于良好营运状态并能够安全稳定地处理污水和污泥,使其达到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满足环保要求。
8.2 污水处理范围
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应只对甲方收集的污水提供处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污水进行处理。(污水处理项目自身产生的污水除外)。
8.3 甲方的主要责任
甲方应确保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收集和输送污水至污水处理项目交付点,如期达到本协议规定的基本水量和进水水质,即每一个运营月内平均日污水量为_______m3和控制污水进水水质在附件1进水水质标准以内。
在整个特许运营期内,应督促乙方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行业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协议规定的出水质量标准。
8.4 乙方的主要责任
从开始商业运营日起,乙方应连续接受和处理污水(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将从接收点排入的进水经处理达到出水质量标准后,排放至交付点。
如果进水水量超过本协议规定的污水处理项目设计处理能力,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同时提出拟采取的对超量污水进行处理的措施。通知发出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没有表示意见,则被视为同意乙方的措施建议。
乙方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合理的商业标准以及谨慎运行惯例认真而有效地处理其业务与事务,按附件15向甲方提交反映其经营情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其真实性。
乙方应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和检验制度,按照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频次和有关标准、方法定期检测污水处理厂进水和出水等项目,做好各项检测分析资料和水质报表的汇总、归档。
乙方应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状况及性能建立定期检修保养制度,对各项设施的图纸资料进行收集、归类和整理,完善公用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保持水处理设施处于良好使用状态,并在甲方的要求下将设施运行情况报告给甲方。
乙方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充分考虑环境影响,维护生态环境。
乙方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报甲方备案,并按要求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乙方应保障生产和服务的稳定和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如出现重大意外事故,乙方应及时通报甲方,并尽最大人力、物力进行抢救,尽快恢复生产与服务;在事故影响期间,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公众的影响。
8.5 维护保函
8.5.1 维护保函的出具
在正式开始商业运营日之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一份维护保函,其格式为甲方可接受的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保函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维护保函应至少每两年更新一次,作为其履行本协议项下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维护义务及保证期义务的保证。分期提供保函时,下一期的保函必须在上一期保函结束前一个月提供,以确保保函的继续有效。最后一次保函有效期要持续到特许经营期结束后12个月。
8.5.2 恢复维护保函的数额
如果甲方在特许经营期内兑取维护保函项下的款项,乙方应确保在甲方兑取款项后的_______个月内将维护保函的金额恢复到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并向甲方提供维护保函已恢复的证据。
8.5.3 维护的责任
甲方行使兑取维护保函项下款项的权利不损害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且不应解除乙方不履行维护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义务。
8.6 运行与维护手册
在开始商业运营之前,乙方应编制运行与维护手册。该手册应包括生产运行、日常维护、设备检修内容、程序和频率等,并在开始商业运营日之前报送甲方备查。
8.7 水样的采集和储存
(___)水样的采集和储存应满足附件4的相应要求;
(b)用于检测水质的进水水样和出水水样应分别在污水进水采样点和污水出水采样点采集;
甲方有权指定代表或委派监督员在任何时候对乙方的检测程序、仪器、设备和结果进行现场检查和检测。
甲方核实或抽查的结果与乙方自检结果不一致时,应以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结果为准。聘请第三方检测的细则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8.8 水量的计量
8.8.1 乙方应按附件4明示的位置安装计量检测装置,计量污水处理厂的进水量及出水量。在开始商业运营日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双方应将所有安装的流量计设定一个基础读数,以确定每一流量计的原始值。出水流量由乙方在每月_______日抄表,以确定出水水量。水量以立方米计算。甲方有权随时核查流量计读数及乙方的抄表记录。如果甲乙双方就水量记录结果存在分歧,任何一方有权提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验确定。
8.8.2 乙方应使用符合要求的流量计连续测量、计算和记录在进水计量点提取的进水量和在出水计量点提取的出水量。包括瞬时流量和时、日、月、年的累计流量。
8.9 暂停服务
发生计划内暂停服务,乙方应于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交下一年度维护计划,其重大维护和更新内容上报甲方。甲方应在预计的计划内暂停服务开始之前给与书面答复或批准,乙方应尽最大努力使计划内暂停服务的影响降低到最小以使设施的处理能力在计划内暂停服务期间维持不少于_______%的设计处理能力。每一运营年计划内暂停服务不得多于_______天。计划内暂停服务期间甲方不承担基本水量义务。
若发生计划外暂停服务,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解释其原因并尽最大努力在24小时内恢复正常服务。若因乙方原因计划外暂停服务超过_______小时,乙方应按9.7条款支付水量不足违约金。
8.1 环境保护
乙方应始终遵守有关公共卫生和安全的适用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规定。
乙方不应因项目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而造成污水处理厂场地和排水干管(如果有)土地(包括土壤、地下水或地表水及空气)或周围环境的污染。
乙方在项目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期间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避免或尽量减少对项目设施周围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干扰。
但乙方对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不承担责任:____________生效日期前已经存在的或潜在的;或者因第三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引起的;或者甲方导致的环境污染及安全隐患。
8.11 未履行维护的处理
如果乙方违反其第8.4条项下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维护的义务,甲方可就该违约向乙方发出通知,限期完成纠正性维护。乙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对污水处理项目设施进行必要的纠正性维护。如乙方未在限期内进行纠正性维护,甲方有权依据附件11兑取维护保函项下款项对项目设施进行纠正性维护。
8.12 甲方进入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现场
甲方及其代表应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污水处理项目设施,按照相关规定对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进行监察,但甲方不得干涉、延误或干扰乙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报表、报告和资料,但应予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漏(政府相关管理机构行使行政职权的除外)。
第9条 污水处理服务费
9.1 污水处理服务费
在运营期内,甲方每月按污水处理项目当月处理后出水水量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服务费包括以下两部分:____________
(___)甲方提供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量低于或等于基本水量时,乙方全部处理,污水处理服务费按污水处理单价_______元/立方米计费;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单价________基本水量;
(b)甲方提供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量超过基本水量,且在项目设计处理能力范围之内时,乙方全部处理,除按(___)条规定计算污水处理服务费之外,超额部分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单价________超出基本水量的处理水量_______________%。
9.2 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调整
每年_______月乙方可根据能源、原材料、人员工资的变动以及由于政策法规的变更影响等因素,计算下一年的污水处理成本,若有必要可以向甲方提供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计算依据(人工费、药剂费、电价、物价指数等)和申请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的要求,甲方应履行必要的审核、审批程序并在_______个月内给予答复。
9.3 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付
乙方应在每个运营月结束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照计算的污水处理服务费金额向甲方开具账单或付款通知,并同时向甲方提供当月运营报告,包括处理水量、水质检测情况、设施运行状态等情况。甲方在收到账单_______日内支付无争议的污水处理服务费金额。如甲方对账单有争议,应在收到付款通知后_______日内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就争议部分进行协商,也可提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确定。如双方对检验结果均无异议,则甲方应依照第三方结果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如甲乙双方未能协商解决,应依照第19条解决。
本协议项下任何逾期未付款项,应从到期应付之日起至收款方收到款项之日止按违约利率计息。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支付一律以人民币支付。
9.4 污水进水水质超标
如果污水进水水质超过本协议规定的标准致使乙方不能履行其在第8.4 条项下的义务,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按下列方法处理:____________
如果由于甲方责任造成进水水质超标,甲方应向乙方给予适当补偿。
(___)如果污水处理项目有能力处理,则甲方应补偿因增加处理负荷所造成的成本增加部分;
(b)如果污水处理项目没有能力处理,并持续_______天,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办法,制订改造方案,经甲方同意后实施,改造费用应由甲方承担。在新的改造方案完成前,按本协议附件2的规定调整出水指标,并豁免由此造成乙方的出水水质超标的责任。
9.5 更改出水排放标准
因执行甲方要求改变的污水处理出水水质标准,造成运行成本的增加或资本性支出,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9.6 出水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违约金
乙方出水不符合排放标准应按附件16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出水水质不能达标时除外。
9.7 处理水量不足违约金
除非甲方的违约或不可抗力,乙方在设计处理能力之内未能对全部污水进行处理时,按未处理水量_______元/立方米交纳违约金。
第六章 项目设施的移交(BOT、TOT形式适用)
第1条 特许经营期期满时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移交
1.1 移交委员会
特许经营期结束_______个月前,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派员组成移交委员会,具体负责和办理移交工作,甲乙双方代表人数应当相同。移交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政府指派有关部门担任,组织必要的会议会谈并商定设施移交的详尽程序,确定移交仪式,最后将移交信息在省级报上刊登,向社会公告。
1.2 移交范围
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当日即移交日,乙方应向甲方无偿移交:____________
(___)乙方对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包括:____________
(i)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ii)与污水处理项目设施使用相关的所有机械和设备;
(iii)第 1.4条要求的所有零备件和配件、化学药品以及其它动产;
(iv)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所要求的所有技术和技术诀窍、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包括以许可方式取得的);
(b)在用的各类管理章程和运营手册包括专有技术、生产档案、技术档案、文秘档案、图书资料、设计图纸、文件和其它资料,以使污水处理项目能平稳地正常地继续运营;
(c)土地使用权及与污水处理项目场地有关的其它权利;
这些资产在向甲方移交时应不存在任何留置权、债权、抵押、担保物权或任何种类的其它请求权。污水处理项目场地在移交日应不存在任何环境问题和环境遗留问题。
甲乙双方在办理移交工作的同时,应明确特许经营期结束后妥善安置原项目公司雇员的办法。
1.3 最后恢复性大修和性能测试
1.3.1 最后恢复性大修
(___)在移交日之前不早于_______个月,乙方应按照移交委员会商定的最后恢复性大修计划对污水处理项目设施进行大修,此大修必须于移交日_______个月之前完成。
(b)通过最后恢复性大修,乙方应确保污水处理厂关键设备的整体完好率达到_______%、其它设备的整体完好率达到_______%、污水处理厂厂内构筑物不存在重大破损。
(c)如果乙方不能根据上述要求进行最后恢复性大修或达到大修标准,甲方应有权兑取相应维护保函金额自行进行大修。在此情况下,应向乙方提供所发生的支出的详细记录。
1.3.2 性能测试
在移交日之前,移交委员会应进行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性能测试。乙方有责任使测试所得各项性能参数都能符合附件4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果所测参数仍有差距,甲方有权从维护保函中支取相应费用以修正上述缺陷。如果保函金额不足使用的,甲方承担费用以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 备品备件
1.4.1 在移交日,乙方应向甲方无偿移交按附件4技术规范要求的在_______个月期间污水处理项目设施正常运行需要的消耗性备件和事故抢修的零备件,并提交备件的详细清单。
1.4.2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生产、销售污水处理项目设施所需全部备品备件的厂商名单。
1.5 保证期
乙方应在移交日后 12_______个月的保证期内,承担全厂设备和设施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因接受移交的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除外),乙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尽快自费进行保修。
在紧急情况下,或乙方没有及时保修,甲方有权兑取维护保函的相应金额进行保修,但应将支出的情况告诉乙方。
1.6 承包商保证的转让
在移交时,乙方有义务将所有承包商、制造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在可转让的范围内分别无偿转让给甲方,并促成供应商以过去同样的优惠价格供应设备,在移交时,甲方有权选择是否接受合同延续和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
1.7 移交效力
除1.5条规定以外,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随移交的完成而终止,甲方应接管污水处理项目的运营及享有污水处理项目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1.8 维护保函的解除
甲方应在移交日起12个月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解除所有或届时未兑取完的维护保函的余额。
1.9 风险转移
甲方承担移交日后污水处理项目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除非损失或损坏是由乙方的过错或违约所致。
第七章 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11条 甲方和乙方共同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1.1 不可抗力
11.1.1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
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流行病、瘟疫爆发;
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由于不能归因于甲乙方的原因引起的污水处理工程供电中断。
11.1.2 积极补救不可抗力的义务
(___) 尽快向对方通告事件或情况的发生,对事件或情况的预计持续时间和其在本协议项下履行义务的可能影响作出估计;
(b) 作出一切合理努力以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c) 尽快采取行动纠正或补救造成免于履行义务的事件或情况;
(d) 作出一切合理努力以减轻或限制对对方造成的损害;
(e) 将其根据上述(b)(c)和(d)段采取的行动或行动计划定期通告对方,并在导致它免于履行义务的事件或情况不再存在时立即通知对方。
11.1.3 不可抗力的处理程序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本着诚信平等的原则,立即就此等不可抗力事件进行协商,
(___) 如果双方在_______日内达成一致意见,继续履行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甲方应按照附件12的规定向乙方进行补偿。
(b) 如果双方不能够在上述_______日期限内达成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可送达终止通知。
11.1.4 费用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任一方必须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费用。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应由保险获得补偿,甲方可依不可抗力造成的时间损失给予延期并相应延长特许经营期。
11.1.5 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
如果任何不可抗力事件阻止一方履行其义务的时间自该不可抗力发生日起连续超过_______个工作日,双方应协商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和重新履行本协议的时间。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_______个工作日之内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的条件和时间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该不可抗力事件如果不能一致解决将会对项目的顺利进行造成实质性影响时,任何一方均可以按16.3条款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11.2 保密
任何一方或其雇员、承包商、顾问或代理人获得的所有资料和文件(不论是财务、技术或其它方面,但不包括与项目进展有关的非敏感信息),如果尚未公布即应保密,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在特许经营期期满之后的_______年期间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但是法律要求的信息除外。本承诺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11.3 合作义务,预先警告义务
双方应相互合作以达到本协议的目的,并应善意地行使和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在此前提下,双方同意:____________
(___)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当一方要求取得另一方的同意时,被要求方应在1天或其它合理所需的时间内给予同意或批准,而不可以无理拒绝或迟延给予该等同意或批准;及
(b)如果任何一方获悉的任何事件或情形属于:____________
经该方合理预计将对任何一方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实施项目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或情形;及
合理预计另一方不可能获悉该事件或情形;
则该方应尽快将该事件或情形通知另一方。
第12条 甲方的一般义务
12.1 不干预
甲方不得干预污水处理项目内部管理事务,除非本协议条款的执行受到影响。
12.2 不当兑取保证金
如果甲方兑取了乙方提交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中的款项,之后乙方通过仲裁或其它方式确定甲方无权兑取,甲方应退还兑取的金额,并应补偿乙方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以及支付自兑取之日至退还之日的利息,该利息按当时银行短期贷款利率执行。
第13条 乙方的一般义务
13.1 股权转让的限制
附件7是乙方原始股东的名单及各自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乙方应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确保在协议生效日之后_______年内,未经甲方批准任何股东都不得将股权进行转让。在协议生效_______年后,在符合下列_______情况下,甲方应批准乙方进行股权转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_____________________
(c)_____________________
13.2 遵守适用法律
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应始终遵守适用法律的规定。
13.3 劳动安全标准
乙方应遵守现行的劳动保护法规,尊重职工的权利和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及有关标准。
13.4 项目文件的协调
乙方应确保融资文件、股东之间的任何合同、乙方章程、本协议项下的保险单以及由乙方签订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其它合同都能符合本协议的规定和都能够履行本协议。
13.5 税金、关税及收费
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缴纳所有税金、关税及行政性收费。
13.6 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
乙方雇用任何承包商和其雇员及其代理人,不应解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承包商和其雇员及其代理人为本协议目的的所有作为或不作为视同乙方的作为或不作为。
13.7 知识产权的赔偿处理
乙方应对本项目在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中可能发生的侵犯知识产权而引起的诉讼负责应诉和赔偿。
第14条 保险
14.1 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必须按照附件8的规定自费购买保险。
14.2 如果乙方不购买或维持本协议所要求的保险,则甲方有权购买该保险,并且有权根据本协议从履约保函或维护保函款中兑取需支付的保险费金额。
第八章 违约赔偿
第15条 违约赔偿
15.1 赔偿
任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违约而使该方遭受的任何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15.2 减轻损失的措施
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合理行动减轻损失。如果一方未能采取此类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除应能够减轻或减少的损失金额。
受损害的一方应有权从另一方获得为减轻损失而采取行动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15.3 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
如果造成损失的部分原因是由于受损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赔偿的数额应扣除这些因素应承担的损失。
15.4 对间接损失不负责任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各方均不应对由于或根据本协议产生的或与其相关的任何索赔为对方的任何间接、特殊、利润损失或附带损失或惩罚性损害赔偿负责。
第九章 终止、变更和转让
第16条 终止
16.1 甲方的终止
下述每一条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于甲方的违约或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如果有允许的纠正期限而乙方在该期限内未能纠正,即构成乙方违约事件,甲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并兑取履约保函或维护保函中的保证金:____________
(___) 乙方未按时实现融资完成;
(b) 乙方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
(c) 乙方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
(d) 乙方因管理不善,发生特别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
(e) 乙方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
(f) 根据中国法律乙方进行清算或资不抵债;
(g) 乙方在第3.2条中的任何声明被证明在做出时即有严重错误,使乙方履行本协议的能力受到严重的不利影响;
(h)乙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构成对本协议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甲方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 _______个工作日内仍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
16.2 乙方的终止
下述每一条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于乙方的违约或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如果有允许的纠正期限而在该期限内未能纠正,即构成甲方违约事件,乙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____________
(___)甲方在第3.1条中的任何声明被证明在做出时即有严重错误,使甲方履行本协议的能力受到严重的不利影响;
(b)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的义务;
(c)甲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构成对本协议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乙方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的 _______个工作日内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
16.3 终止意向通知和终止通知
16.3.1 终止意向通知
按照第16.1或16.2条发出的任何终止意向通知应表述违约事件的详细情况并给出必要的协商期。
在终止意向通知发出之后,双方应在协商期内为避免本协议终止采取措施,如果双方就将要采取的措施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在相应的协商期内纠正了违约事件,终止意向通知应立即自动失效。
16.3.2 终止通知
在协商期届满之时,除非:____________
(i)双方另外达成一致;或
(ii)导致发出终止意向通知的违约事件得到纠正,
发出终止意向通知的一方有权发出终止通知。
16.4 终止的一般后果
如果本协议提前终止,则自任何一方发出终止通知起,至双方商定的提前终止日止,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不再有进一步的义务,但根据第16.6条可能到期应付的任何款项,以及本协议到期或终止之前发生的而在本协议到期或终止之日尚未支付的付款义务除外。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本协议中争议解决条款和任何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其它条款。
16.5 终止后的补偿
16.5.1 乙方违约事件导致的终止
在生效日期后,如果甲方因乙方违约事件而终止本协议,则甲方应有权收回乙方对该项目的相关权益。甲方在向乙方支付附件12补偿表所列的补偿金额后,乙方对该项目的相关权益将转归甲方所有。
补偿金额的确定应从特许年限、已运营年限、乙方在项目中的总投入、乙方的过错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和设定。
16.5.2 甲方违约事件导致的终止
在生效日期后,如果乙方因甲方违约事件根据第16.2条终止本协议,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收回该项目的相关权益。甲方在向乙方支付附件12补偿表中的补偿金额后,乙方在该项目中的相关权益将转归甲方所有。
补偿金额的确定应由甲乙双方从特许年限、乙方已运营年限、乙方在项目中的总投资、乙方已获取的收益、该项目的预期收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16.5.3 第11.1款项下不可抗力事件和/或法律变更导致的终止
如果因第11.1款所述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依据第16条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附件12补偿表中所列的补偿金额。甲方支付该项目的补偿金额后,乙方将该项目中的相关权益转让给甲方。
补偿金额的确定应由甲乙双方从特许年限、乙方已运营年限、乙方在项目中的总投资、乙方已获取的收益、该项目的预期收益以及各方对此等事件承担的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16.6 终止后的移交
16.6.1 乙方根据16.6.2条款向甲方移交参照第1.2条规定的污水处理项目所有设施的权利和权益。
16.6.2 乙方应于提前终止日立即向甲方移交污水处理项目的占有权和运行权。甲方和乙方应于_______日内按照16.5条款确定终止补偿金额。甲方应在确定终止补偿金额后_______天内将终止补偿金全部支付。乙方在收到最后一笔终止补偿金当日,将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和所有权益全部移交给甲方。
第17条 变更和转让
17.1 甲方的变更
由于政府机构改革造成甲方的变更,但新的甲方应:____________
(___)具有承担原甲方对项目的所有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能力,并重新得到政府的授权,以及:____________
(b) 接受并完全承担原甲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
17.2 乙方的转让
17.2.1 资产或合同的转让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让、转让、抵押、质押本项目的资产,也不得在上述资产、权利和利益上设置任何留置权或担保权益或者以其它方式处置这些资产、权利或利益。
第十章 解释和争议的解决
第18条 解释规则
18.1 修改
本协议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只有以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并具约束力。
18.2 可分割性
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或法院宣布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
(___)其它条款仍然有效和可执行;
(b)双方应对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条款进行修改,使之合法、有效并可执行,并且这些修改应尽可能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
第19条 争议的解决
19.1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若双方对本协议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若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该争议未能得到解决,则应适用第19.2条的规定。
19.2 仲裁
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由甲乙双方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应提交给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9.3 争议解决期间的履行
在争议、分歧或索赔作出最终裁决前,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并继续享有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在最终裁决作出后按裁决进行最终调整。
19.4 继续有效
第19条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注:____________争议解决方式只能选择仲裁机构和法院中的一种)
第十一章 其它
第2条 其他条款
2.1 通知
本协议项下的通知,通过专人递交、快递、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按下述地址送至或发至对方: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方的收件人地址、电传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若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下述情况应视为已送达:____________(i)如用信件进行任何通讯,在由专人递交、快递或邮寄方式(挂号、要求回执)发送至上述地址时;和(ii)如用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在准确发送至上述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时。
2.2 附件目录
附件1 污水处理项目进水水质设计指标
附件2 污水处理项目出水水质质量指标
附件3 项目建设和运营的特许范围(或区域图示)
附件4 技术规范和要求
附件5 特许经营授予方提供的服务和设施
附件6 建设、运营(考虑投入运营前的调试及试运行等环节)和维护方案
附件7 乙方的初始股东名单
附件8 保险
附件9 所需的项目和企业相关文件
附件1 履约保函格式
附件11 维护保函格式
附件12 终止补偿金额
附件13 污水处理项目污泥处理与安全处置协议
附件14 项目融资方案
附件15 乙方的财务报表格式
附件16 出水不符合标准违约金
2.3 不弃权
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放弃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除非一方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任何一方未坚持严格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未行使其本协议中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对任何上述条款的放弃或对今后行使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
2.4 合同文字
本协议以中文订立,正本一式四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二份。
本协议由双方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其签名下注明的日期签署。双方愿受本协议的法律约束。
2.5 生效日期
(___)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或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门(甲方)________
[印章]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乙方)________
[印章]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维护污水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简单介绍本协议签署的目的、原则和法律依据),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本协议由
市(县) (部门)(被授权人)(下称“甲方”),地址: ,被授权代表: ,职务: ;
与
(下称“乙方”),注册地点: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签署。
鉴于:
(1) 人民政府决定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实施 污水处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获得 省 (市、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批准(批文见附件9);
(2) (甲方)于 年 月至 年 月对 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经过 ,确定由 (乙方)承担本项目。
双方在此达成如下条款:
第二章 术语定义
第1条 术语定义
1.1 术语定义
在本协议中,下述术语具有下列含义:(以术语的拼音字母排序)
“项目”或“污水处理项目” 指 污水处理项目,处理能力为每日 立方米,地址为 。
“本协议” 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括附件1至附件16,以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本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上述每一文件均被视为并入本协议。
“出水采样点” 指为检测出水质量对出水进行采样之处。具体位置如附件4图中所示。
“法律变更” 指:
a. 在本协议签署之后,中国任何政府部门颁布、修改、废除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或者
b. 甲方的任何上级政府部门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后修改任何批准的重要条件或增加任何重要的额外条件。
并且,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导致:
(1)适用于乙方或由乙方承担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或
(2)对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要求发生的任何变化。
“工作日” 指法定的正常工作日。
“化学品” 指工程技术方案中所述的用于污水处理的化学品。
“基本水量” 按每一个运营月内,日均 立方米计算的处理水量。
“谨慎运行惯例” 指在中国的大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营者为建设运营类似于本项目的项目所采用或接受的惯例、方法和作法以及采用的国际惯例和方法。
“进水采样点” 指为检测进水质量对进水进行采样之处。具体位置如附件4图中所示。
“接收点” 指本项目接收污水进水的具体地点,见附件4。
“交付点” 指污水经过本项目处理后的交付点,见附件4。
“开工日期”指按以下方式确定的日期:
(a)本协议生效后 天,或
(b) 年 月 日,或
(c)其他条件。
“开始商业运营日” 指满足第7.3条的规定,项目视为开始商业运营之日。
“履约保函” 指乙方按照本协议第3.3条规定向甲方提供的保函。
“批准” 指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乙方为项目进行融资、建设、拥有、运营、维护和/或移交而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或批准,包括附件9所列的批准文件。
“融资完成” 指乙方与贷款人签署并递交所需的有效融资文件(包括满足或放弃该融资文件要求的获得首笔资金的每一前提条件),用以证明乙方为本项目获得举债融资所需的全部交易办理完毕,同时乙方应一并收到本协议和融资文件可能要求的股权投资人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
“融资文件” 指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它文件,但不包括:
1)与股权投资人的认购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或
2)与提供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
“生效日期” 本协议20.4条款中约定的协议生效日期。
“适用法律” 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所有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
“商业运营期”或“运营期”指自开始商业运营日起至特许经营期最后一日止的期间。
“特许经营期” 具有第2.2条规定的含义。
“投标保函” 指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与投标书同时提交的保函。
“维护保函” 指按照本协议第8.5条款向甲方提供的保函。
“违约” 指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
“违约利率” 指违约当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加 %。
“污水” 指经污水管道收集输送至污水处理项目接收点未经本项目处理的污水。
“污水处理项目用地” 指位于 共计 平方米将用于修建污水处理项目的场地,详见附件3。
“污水处理服务费” 指甲方根据本协议就污水处理项目应向乙方承担污水处理服务支付的费用。
“污水处理单价” 指处理每立方米污水的价格。
“运营年” 指运营期内任一公历年度期间,但第一个运营年的开始应自开始商业运营日开始,最后一个运营年的结束应在特许经营期的最后一日结束。
“运营月” 指运营期内任一个公历月期间,但第一个运营月的开始应在开始商业运营日开始,最后一个运营月的结束应在特许经营期的最后一日结束。
“运营日” 指运营期内每日从00:00时开始至同日24:00时结束的二十四小时期间。
“移交日” 指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移交项目设施的其它日期。
“政府部门” 指(a)中国国务院及其下属的部、委、局、署、行,中国的任何立法、司法或军事当局,或具有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功能的其它行政实体;(b)本项目所在区域的任何地方立法、行政、司法部门。
“最终竣工日” 指根据第7.1条款颁发或视为颁发最终完工通知之日。
1.2 其它
在本协议中:
(a)“元”指“人民币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b)除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一方”或“各方”应为本协议的一方或各方;本协议、或融资文件的各方均包括其它各自的继任者和获准的受让人;
(c)所指的日、星期、月、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星期、月、和年;
(d)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包括”一词在任何时候应被视为与“但不限于”连用;
(e)所指的合同是指有关的合同和合同附件,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均指对该合同不时所作的补充或修改;
(f)所指的“维护”应始终解释为包括修理和更新,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2条 特许经营权
2.1 特许经营权
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的权利,以使乙方进行(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并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乙方的特许经营权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始终持续有效。
在特许经营期内,非经甲方同意,并仅限于本项目的融资担保所需,乙方不得擅自就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向任何第三方进行转让、出租、质押或其它任何处置。
2.2 特许经营期
除非依据本协议进行延长或第16条而终止,特许经营期应为 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3条 声明和条件
3.1 甲方的声明
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在生效日期:
(1) 甲方已获 市人民政府授权管理本项目,有权签署本协议,并可以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2) 甲方已经获得本协议附件9列出的应在生效日期前获得的所有批准;
(3) 如果甲方在此所作的声明被证实在作出时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并且该等不属实声明严重影响本协议项下的污水处理项目的顺利进行,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2 乙方的声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在生效日期:
(1) 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的合法机构,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其它项目合同和融资文件的法人资格和权利;
(2) 乙方已经获得本协议附件9列出的应在生效日期前获得的所有批准;
(3) 乙方应确保在特许经营期内的任何时候,在项目中的投资股本金数额高于或等于届时项目投资额的百分之三十(30%)。
(4) 如果乙方在此所作的声明被证实在作出时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并且该等不属实声明严重影响本协议项下的污水处理项目的顺利进行,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3 履约保函(BOT形式适用)
(1) 生效日期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按照附件10的格式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设计和建设的义务。
(2) 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为自生效日期起至最终竣工日后的一年届满之日,或乙方按第8.5条的规定提交维护保函的日期。上述较迟的一个日期到期时,甲方应解除履约保函,同时甲方在收到履约保函后 个工作日内,应解除投标保函。
3.4 融资完成
乙方应确保于生效日期后 个工作日内实现融资完成,在融资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确认融资完成,并交付所有签署的融资文件的复印件,以及甲方可能合理要求的表明融资完成已实现的其它证明文件。
3.5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2) 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3) 在特许经营期内,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种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和保持批准有效。
(4) 对乙方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过程实施监管,包括产品和服务质量,项目经营状况和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企业成本等。
(5) 甲方本着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的原则,有权及时将产品和服务质量检查、监测、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受理公众对乙方的投诉,并进行核实处理。
(6) 遇紧急情况,在可能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下,可依法对乙方进行临时接管。
3.6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特许经营权;
(2) 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乙方应在特许经营期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进行项目的 (融资、建设,以及项目设施的运营与维护);
(3) 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4) 接受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对社会公益性事业所应尽的义务和服务。
第四章 项目建设(BOT形式适用)
第4条 土地使用
4.l 土地使用权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以 (视项目具体情况而定)形式向乙方提供污水处理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并确保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占性地使用土地。
4.2 对使用土地的限制
无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第4.1条污水处理项目土地用于项目之外的其它任何目的。
第5条 设计
5.1 设计要求
乙方应按附件4规定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以及适用法律法规进行本项目设施的初步设计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审批程序,自行承担或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本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承担相应费用。
乙方应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本项目设计中的任何缺陷负责,甲方未对设计文件提出异议不应被视为对本协议项下其权利的放弃,或以任何方式解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唯有第5.4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5.2 审阅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乙方已审阅过附件4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设计文件中的任何错误、不一致、不明确或遗漏应在下一阶段工作中提出并给予纠正,否则造成的后果和一切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5.3 施工图设计
乙方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附件4中列明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提供给甲方及具有审查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建设前审查。如果在施工图设计中需要对初步设计进行重大变更则应提出变更理由。有内容变更的施工图设计,必需经甲方批准方可以据此施工。如申报后 日内甲方未书面拒绝,视为甲方同意该施工图的内容变更。
5.4 甲方的责任
只有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应对设计中的错误负责:
(a)乙方认为甲方批复中部分内容错误,并书面通知甲方,在通知发出后 日内甲方没有对该错误进行纠正;
(b)甲方在收到乙方有关错误的通知后,书面答复乙方按照原设计行事。
第6条 建设
6.1 乙方的主要义务
乙方应依照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和建设程序以及本协议的要求,负责本项目设施的建设工程,并承担建设工程中应承担的费用和风险,包括:
(a)在本协议规定的开工日期或之前,开始工程建设,在本协议规定的竣工日期或之前竣工;
(b)进行施工前准备,及时提供所有必要的施工设施;
(c)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所有适用的施工标准和规范及本协议的其它要求,自行承担或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进行项目施工建设。在施工工程中安装的所有设备必须是全新的,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须经检验是合格的;
(d)按照适用法律法规选择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项目建设施工的全过程监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e)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乙方在签署、取得或完成各种合同、审批等文件后,应于 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有关项目建设的文件之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f)在工程建设完成后,按照本协议第6.8条的规定交付有关竣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6.2 甲方的主要义务
(a) 在建设期内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政府部门所要求的批准和保持批准有效;
(b) 给予属于甲方批准权限内的批准并保持批准有效。
6.3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在工程建设开始之前,乙方应根据附件6制定和执行工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计划,并在工程建设进度月报表中同时反映工程质量监控情况。
6.4 项目进度计划
6.4.1项目计划
双方应根据附件6规定的进度计划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建设义务。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附件6规定的进度计划日期的最后期限将延长或修改。
(a)第11.1条所述的不可抗力事件,
(b)由于第6.9条所述的发现文物使工程建设的实施延误;
(c)由于甲方的违约而造成乙方的延误;
(d)由于乙方的违约而造成甲方的延误。
6.4.2 进度日期的延长
当第11.1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一方应在实际发生延误的 个工作日之内,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延期要求,并说明该延期是已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后所无法回避的延期。
收到延期要求的一方应积极同提出要求的一方就延期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书面意见。如提出书面要求的一方在 个工作日之内没有收到另一方对延期表示异议的书面意见,将被视为另一方对延期的要求已表示同意。
6.4.3 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开始商业运营日的延误
如果由于甲方的违约造成开始商业运营日的任何延误,乙方应:
(a) 提出附件6规定的进度计划日期作适当延长;
(b) 有权获得延误的经济补偿,使乙方基本上恢复到该延误没有发生时相同的经济状况。其中经济补偿的金额为每日支付____元(注:与6.4.4条件等同);
(c) 有权获得延长特许经营期,相应延长的特许经营期应不少于被延误的商业运营期。
6.4.4 乙方导致的竣工延误
如果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开始商业运营日的延误,则乙方应就发生的任何延误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额____元。甲方可以从履约保函中兑取,直至履约保函全部兑取完。如果履约保函累计被兑取完毕或者违约金金额累计达到履约保函金额,甲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书。
6.5 进度报告
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提交工程建设进度月报,该月报应反映已完成的和在建的建设工程进度和质量、预计完成工程的时间,如果进度和质量发生问题,应提出挽回的措施和计划。
6.6 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6.6.1 对建设工程的检查
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工程施工的前提下,检查乙方进度和项目的质量控制检验方法及结果,以确认工程建设符合本协议规定的进度和质量要求。乙方应派代表陪同检查,提供检查工作的必要条件,若检查工作中涉及专有资料的保密问题,应按11.2条保密条款执行。
6.6.2 不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
如果工程建设不符合本协议的质量或安全要求,甲方可以就此向乙方提出警告。如果乙方在甲方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不能或拒绝修正缺陷,甲方有权停止施工,责成乙方进行整改,直到安全得到保证、缺陷得到修补、质量得到控制方可恢复施工。停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7 不可免除
不论甲方是否监督、检查建设工程的任何部分,都不应视为放弃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也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
6.8 交付图纸和技术资料
在竣工日之后 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下列资料:
(a) ____份项目设施的全套施工和竣工图纸、竣工验收记录;
(b) ____份所有设备技术资料和图纸的复印件(包括设备平面图、说明书、使用和维护手册、质量保证书、安装记录、测试记录、质量监督和验收记录);
(c) ____份,甲方合理要求的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技术文件或资料。
6.9 对考古、地质及历史物品的保护
如果乙方在污水处理项目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中,发现考古文物、化石、古墓遗址、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物品,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如果上述发现导致建设工程的延误,应按第6.4.2条执行,或双方按照第6.4.3条款中(b)条款进行协商延长特许经营期或予以经济补偿。
第7条 竣工
7.1 项目设施竣工验收
乙方应至少提前 个工作日向甲方发出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
甲方在接到通知后的 日内派代表参加由乙方组织有关方面联合进行的竣工验收。如果甲方在收到通知后未参加竣工验收,则竣工验收可在甲方缺席的情况下按预定的时间进行,并将验收结果及时通报甲方。
如果竣工验收部分或全部不合格,甲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陈述不合格理由。乙方应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补救不合格情况,并应至少提前 个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再次组织竣工验收。乙方应对因不合格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甲方在再次竣工验收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未发出有关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并且验收结果已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则视为项目设施竣工。
7.2 环保验收
乙方应在开始商业运营日之前,在合理日期内上报环保部门进行环保验收。
7.3开始商业运营
(a) 乙方通过环保部门或甲、乙双方认可的具有认证资格的第三方监测机构检测,且项目连续 日出水水质满足污水处理出水质量标准,并接到环保部门发出的正式通过验收的通知后,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申请正式开始商业运营。
(b) 甲方应自接到开始商业运营申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开始商业运营,如不同意须同时陈述理由。如果不同意原因是由甲方造成的,甲方应在 日内解决。如 日内仍未能解决,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第 日视为开始商业运营日。如甲方未于上述期限内发出同意或不同意的通知,视为同意乙方开始商业运营。乙方应将最终的开始商业运营日通知甲方。
(c) 自开始商业运营日或视为开始商业运营日起,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污水进水,并按照第9条规定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第五章 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8条 运营与维护
8.1 运营和维护的基本原则
在整个运营期内,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自行承担费用(包括税费)和风险,管理、运营和维护污水处理设施。乙方应确保在整个运营期内,始终根据下列规定运营并维护污水处理项目设施:
(a)国家和地方现行的企业运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污水处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本项目有关批准文件的要求;
(b)附件6规定的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c)运行维护手册以及污水处理项目内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说明手册和指导。
乙方应确保污水处理项目设施始终处于良好营运状态并能够安全稳定地处理污水和污泥,使其达到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满足环保要求。
8.2 污水处理范围
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应只对甲方收集的污水提供处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污水进行处理。(污水处理项目自身产生的污水除外)。
8.3 甲方的主要责任
甲方应确保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收集和输送污水至污水处理项目交付点,如期达到本协议规定的基本水量和进水水质,即每一个运营月内平均日污水量为_______m3和控制污水进水水质在附件1进水水质标准以内。
在整个特许运营期内,应督促乙方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行业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协议规定的出水质量标准。
8.4 乙方的主要责任
从开始商业运营日起,乙方应连续接受和处理污水(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将从接收点排入的进水经处理达到出水质量标准后,排放至交付点。
如果进水水量超过本协议规定的污水处理项目设计处理能力,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同时提出拟采取的对超量污水进行处理的措施。通知发出 个工作日内甲方没有表示意见,则被视为同意乙方的措施建议。
乙方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合理的商业标准以及谨慎运行惯例认真而有效地处理其业务与事务,按附件15向甲方提交反映其经营情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其真实性。
乙方应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和检验制度,按照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频次和有关标准、方法定期检测污水处理厂进水和出水等项目,做好各项检测分析资料和水质报表的汇总、归档。
乙方应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状况及性能建立定期检修保养制度,对各项设施的图纸资料进行收集、归类和整理,完善公用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保持水处理设施处于良好使用状态,并在甲方的要求下将设施运行情况报告给甲方。
乙方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充分考虑环境影响,维护生态环境。
乙方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报甲方备案,并按要求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乙方应保障生产和服务的稳定和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如出现重大意外事故,乙方应及时通报甲方,并尽最大人力、物力进行抢救,尽快恢复生产与服务;在事故影响期间,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公众的影响。
8.5 维护保函
8.5.1 维护保函的出具
在正式开始商业运营日之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一份维护保函,其格式为甲方可接受的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保函的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维护保函应至少每两年更新一次,作为其履行本协议项下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维护义务及保证期义务的保证。分期提供保函时,下一期的保函必须在上一期保函结束前一个月提供,以确保保函的继续有效。最后一次保函有效期要持续到特许经营期结束后12个月。
8.5.2 恢复维护保函的数额
如果甲方在特许经营期内兑取维护保函项下的款项,乙方应确保在甲方兑取款项后的 个月内将维护保函的金额恢复到人民币 万元,并向甲方提供维护保函已恢复的证据。
8.5.3 维护的责任
甲方行使兑取维护保函项下款项的权利不损害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且不应解除乙方不履行维护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义务。
8.6 运行与维护手册
在开始商业运营之前,乙方应编制运行与维护手册。该手册应包括生产运行、日常维护、设备检修内容、程序和频率等,并在开始商业运营日之前报送甲方备查。
8.7 水样的采集和储存
(a)水样的采集和储存应满足附件4的相应要求;
(b)用于检测水质的进水水样和出水水样应分别在污水进水采样点和污水出水采样点采集;
甲方有权指定代表或委派监督员在任何时候对乙方的检测程序、仪器、设备和结果进行现场检查和检测。
甲方核实或抽查的结果与乙方自检结果不一致时,应以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结果为准。聘请第三方检测的细则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8.8 水量的计量
8.8.1 乙方应按附件4明示的位置安装计量检测装置,计量污水处理厂的进水量及出水量。在开始商业运营日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双方应将所有安装的流量计设定一个基础读数,以确定每一流量计的原始值。出水流量由乙方在每月 日抄表,以确定出水水量。水量以立方米计算。甲方有权随时核查流量计读数及乙方的抄表记录。如果甲乙双方就水量记录结果存在分歧,任何一方有权提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验确定。
8.8.2 乙方应使用符合要求的流量计连续测量、计算和记录在进水计量点提取的进水量和在出水计量点提取的出水量。包括瞬时流量和时、日、月、年的累计流量。
8.9 暂停服务
发生计划内暂停服务,乙方应于每年 月 日提交下一年度维护计划,其重大维护和更新内容上报甲方。甲方应在预计的计划内暂停服务开始之前给与书面答复或批准,乙方应尽最大努力使计划内暂停服务的影响降低到最小以使设施的处理能力在计划内暂停服务期间维持不少于 %的设计处理能力。每一运营年计划内暂停服务不得多于 天。计划内暂停服务期间甲方不承担基本水量义务。
若发生计划外暂停服务,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解释其原因并尽最大努力在24小时内恢复正常服务。若因乙方原因计划外暂停服务超过 小时,乙方应按9.7条款支付水量不足违约金。
8.10 环境保护
乙方应始终遵守有关公共卫生和安全的适用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规定。
乙方不应因项目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而造成污水处理厂场地和排水干管(如果有)土地(包括土壤、地下水或地表水及空气)或周围环境的污染。
乙方在项目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期间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避免或尽量减少对项目设施周围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干扰。
但乙方对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不承担责任:(1)生效日期前已经存在的或潜在的;或者(2)因第三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引起的;或者(3)甲方导致的环境污染及安全隐患。
8.11 未履行维护的处理
如果乙方违反其第8.4条项下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维护的义务,甲方可就该违约向乙方发出通知,限期完成纠正性维护。乙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对污水处理项目设施进行必要的纠正性维护。如乙方未在限期内进行纠正性维护,甲方有权依据附件11兑取维护保函项下款项对项目设施进行纠正性维护。
8.12 甲方进入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现场
甲方及其代表应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污水处理项目设施,按照相关规定对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进行监察,但甲方不得干涉、延误或干扰乙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报表、报告和资料,但应予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漏(政府相关管理机构行使行政职权的除外)。
第9条 污水处理服务费
9.1 污水处理服务费
在运营期内,甲方每月按污水处理项目当月处理后出水水量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服务费包括以下两部分:
(a)甲方提供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量低于或等于基本水量时,乙方全部处理,污水处理服务费按污水处理单价_____元/立方米计费;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单价×基本水量;
(b)甲方提供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量超过基本水量,且在项目设计处理能力范围之内时,乙方全部处理,除按(a)条规定计算污水处理服务费之外,超额部分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单价×超出基本水量的处理水量× %。
9.2 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调整
每年 月乙方可根据能源、原材料、人员工资的变动以及由于政策法规的变更影响等因素,计算下一年的污水处理成本,若有必要可以向甲方提供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计算依据(人工费、药剂费、电价、物价指数等)和申请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的要求,甲方应履行必要的审核、审批程序并在 个月内给予答复。
9.3 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付
乙方应在每个运营月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按照计算的污水处理服务费金额向甲方开具账单或付款通知,并同时向甲方提供当月运营报告,包括处理水量、水质检测情况、设施运行状态等情况。甲方在收到账单 日内支付无争议的污水处理服务费金额。如甲方对账单有争议,应在收到付款通知后 日内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就争议部分进行协商,也可提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确定。如双方对检验结果均无异议,则甲方应依照第三方结果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如甲乙双方未能协商解决,应依照第19条解决。
本协议项下任何逾期未付款项,应从到期应付之日起至收款方收到款项之日止按违约利率计息。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支付一律以人民币支付。
9.4 污水进水水质超标
如果污水进水水质超过本协议规定的标准致使乙方不能履行其在第8.4 条项下的义务,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按下列方法处理:
如果由于甲方责任造成进水水质超标,甲方应向乙方给予适当补偿。
(a)如果污水处理项目有能力处理,则甲方应补偿因增加处理负荷所造成的成本增加部分;
(b)如果污水处理项目没有能力处理,并持续 天,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办法,制订改造方案,经甲方同意后实施,改造费用应由甲方承担。在新的改造方案完成前,按本协议附件2的规定调整出水指标,并豁免由此造成乙方的出水水质超标的责任。
9.5 更改出水排放标准
因执行甲方要求改变的污水处理出水水质标准,造成运行成本的增加或资本性支出,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9.6 出水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违约金
乙方出水不符合排放标准应按附件16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出水水质不能达标时除外。
9.7 处理水量不足违约金
除非甲方的违约或不可抗力,乙方在设计处理能力之内未能对全部污水进行处理时,按未处理水量 元/立方米交纳违约金。
第六章 项目设施的移交(BOT、TOT形式适用)
第10条 特许经营期期满时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移交
10.1 移交委员会
特许经营期结束 个月前,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派员组成移交委员会,具体负责和办理移交工作,甲乙双方代表人数应当相同。移交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政府指派有关部门担任,组织必要的会议会谈并商定设施移交的详尽程序,确定移交仪式,最后将移交信息在省级报上刊登,向社会公告。
10.2 移交范围
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当日即移交日,乙方应向甲方无偿移交:
(a) 乙方对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包括:
(i) 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ii) 与污水处理项目设施使用相关的所有机械和设备;
(iii) 第 10.4条要求的所有零备件和配件、化学药品以及其它动产;
(iv) 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所要求的所有技术和技术诀窍、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包括以许可方式取得的);
(b) 在用的各类管理章程和运营手册包括专有技术、生产档案、技术档案、文秘档案、图书资料、设计图纸、文件和其它资料,以使污水处理项目能平稳地正常地继续运营;
(c) 土地使用权及与污水处理项目场地有关的其它权利;
这些资产在向甲方移交时应不存在任何留置权、债权、抵押、担保物权或任何种类的其它请求权。污水处理项目场地在移交日应不存在任何环境问题和环境遗留问题。
甲乙双方在办理移交工作的同时,应明确特许经营期结束后妥善安置原项目公司雇员的办法。
10.3 最后恢复性大修和性能测试
10.3.1 最后恢复性大修
(a)在移交日之前不早于 个月,乙方应按照移交委员会商定的最后恢复性大修计划对污水处理项目设施进行大修,此大修必须于移交日 个月之前完成。
(b)通过最后恢复性大修,乙方应确保污水处理厂关键设备的整体完好率达到 %、其它设备的整体完好率达到 %、污水处理厂厂内构筑物不存在重大破损。
(c)如果乙方不能根据上述要求进行最后恢复性大修或达到大修标准,甲方应有权兑取相应维护保函金额自行进行大修。在此情况下,应向乙方提供所发生的支出的详细记录。
10.3.2 性能测试
在移交日之前,移交委员会应进行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性能测试。乙方有责任使测试所得各项性能参数都能符合附件4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果所测参数仍有差距,甲方有权从维护保函中支取相应费用以修正上述缺陷。如果保函金额不足使用的,甲方承担费用以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0.4 备品备件
10.4.1在移交日,乙方应向甲方无偿移交按附件4技术规范要求的在 个月期间污水处理项目设施正常运行需要的消耗性备件和事故抢修的零备件,并提交备件的详细清单。
10.4.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生产、销售污水处理项目设施所需全部备品备件的厂商名单。
10.5 保证期
乙方应在移交日后 12 个月的保证期内,承担全厂设备和设施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因接受移交的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除外),乙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尽快自费进行保修。
在紧急情况下,或乙方没有及时保修,甲方有权兑取维护保函的相应金额进行保修,但应将支出的情况告诉乙方。
10.6 承包商保证的转让
在移交时,乙方有义务将所有承包商、制造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在可转让的范围内分别无偿转让给甲方,并促成供应商以过去同样的优惠价格供应设备,在移交时,甲方有权选择是否接受合同延续和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
10.7 移交效力
除10.5条规定以外,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随移交的完成而终止,甲方应接管污水处理项目的运营及享有污水处理项目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10.8 维护保函的解除
甲方应在移交日起12个月后的 个工作日内解除所有或届时未兑取完的维护保函的余额。
10.9风险转移
甲方承担移交日后污水处理项目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除非损失或损坏是由乙方的过错或违约所致。
第七章 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11条 甲方和乙方共同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1.1 不可抗力
11.1.1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 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 流行病、瘟疫爆发;
(3) 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 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由于不能归因于甲乙方的原因引起的污水处理工程供电中断。
11.1.2 积极补救不可抗力的义务
(a) 尽快向对方通告事件或情况的发生,对事件或情况的预计持续时间和其在本协议项下履行义务的可能影响作出估计;
(b) 作出一切合理努力以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c) 尽快采取行动纠正或补救造成免于履行义务的事件或情况;
(d) 作出一切合理努力以减轻或限制对对方造成的损害;
(e) 将其根据上述(b)( c)和( d) 段采取的行动或行动计划定期通告对方,并在导致它免于履行义务的事件或情况不再存在时立即通知对方。
11.1.3 不可抗力的处理程序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本着诚信平等的原则,立即就此等不可抗力事件进行协商,
(a) 如果双方在 日内达成一致意见,继续履行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甲方应按照附件12的规定向乙方进行补偿。
(b) 如果双方不能够在上述 日期限内达成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可送达终止通知。
11.1.4 费用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任一方必须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费用。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应由保险获得补偿,甲方可依不可抗力造成的时间损失给予延期并相应延长特许经营期。
11.1.5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
如果任何不可抗力事件阻止一方履行其义务的时间自该不可抗力发生日起连续超过 个工作日,双方应协商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和重新履行本协议的时间。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 个工作日之内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的条件和时间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该不可抗力事件如果不能一致解决将会对项目的顺利进行造成实质性影响时,任何一方均可以按16.3条款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11.2 保密
任何一方或其雇员、承包商、顾问或代理人获得的所有资料和文件(不论是财务、技术或其它方面,但不包括与项目进展有关的非敏感信息),如果尚未公布即应保密,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在特许经营期期满之后的 年期间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但是法律要求的信息除外。本承诺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11.3 合作义务,预先警告义务
双方应相互合作以达到本协议的目的,并应善意地行使和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在此前提下,双方同意:
(a)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当一方要求取得另一方的同意时,被要求方应在10天或其它合理所需的时间内给予同意或批准,而不可以无理拒绝或迟延给予该等同意或批准;及
(b) 如果任何一方获悉的任何事件或情形属于:
(1) 经该方合理预计将对任何一方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实施项目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或情形;及
(2) 合理预计另一方不可能获悉该事件或情形;
则该方应尽快将该事件或情形通知另一方。
第12条 甲方的一般义务
12.1 不干预
甲方不得干预污水处理项目内部管理事务,除非本协议条款的执行受到影响。
12.2 不当兑取保证金
如果甲方兑取了乙方提交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中的款项,之后乙方通过仲裁或其它方式确定甲方无权兑取,甲方应退还兑取的金额,并应补偿乙方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以及支付自兑取之日至退还之日的利息,该利息按当时银行短期贷款利率执行。
第13条 乙方的一般义务
13.1 股权转让的限制
附件7是乙方原始股东的名单及各自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乙方应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确保在协议生效日之后 年内,未经甲方批准任何股东都不得将股权进行转让。在协议生效 年后,在符合下列 情况下,甲方应批准乙方进行股权转让。
(a)
(b)
(c)
13.2 遵守适用法律
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应始终遵守适用法律的规定。
13.3 劳动安全标准
乙方应遵守现行的劳动保护法规,尊重职工的权利和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及有关标准。
13.4项目文件的协调
乙方应确保融资文件、股东之间的任何合同、乙方章程、本协议项下的保险单以及由乙方签订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其它合同都能符合本协议的规定和都能够履行本协议。
13.5 税金、关税及收费
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缴纳所有税金、关税及行政性收费。
13.6 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
乙方雇用任何承包商和其雇员及其代理人,不应解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承包商和其雇员及其代理人为本协议目的的所有作为或不作为视同乙方的作为或不作为。
13.7 知识产权的赔偿处理
乙方应对本项目在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中可能发生的侵犯知识产权而引起的诉讼负责应诉和赔偿。
第14条 保险
14.1 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必须按照附件8的规定自费购买保险。
14.2 如果乙方不购买或维持本协议所要求的保险,则甲方有权购买该保险,并且有权根据本协议从履约保函或维护保函款中兑取需支付的保险费金额。
第八章 违约赔偿
第15条 违约赔偿
15.1 赔偿
任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违约而使该方遭受的任何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15.2 减轻损失的措施
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合理行动减轻损失。如果一方未能采取此类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除应能够减轻或减少的损失金额。
受损害的一方应有权从另一方获得为减轻损失而采取行动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15.3 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
如果造成损失的部分原因是由于受损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赔偿的数额应扣除这些因素应承担的损失。
15.4 对间接损失不负责任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各方均不应对由于或根据本协议产生的或与其相关的任何索赔为对方的任何间接、特殊、利润损失或附带损失或惩罚性损害赔偿负责。
第九章 终止、变更和转让
第16条 终止
16.1 甲方的终止
下述每一条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于甲方的违约或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如果有允许的纠正期限而乙方在该期限内未能纠正,即构成乙方违约事件,甲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并兑取履约保函或维护保函中的保证金:
(a) 乙方未按时实现融资完成;
(b) 乙方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
(c) 乙方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
(d) 乙方因管理不善,发生特别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
(e) 乙方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
(f) 根据中国法律乙方进行清算或资不抵债;
(g) 乙方在第3.2条中的任何声明被证明在做出时即有严重错误,使乙方履行本协议的能力受到严重的不利影响;
(h)乙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构成对本协议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甲方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 个工作日内仍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
16.2 乙方的终止
下述每一条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于乙方的违约或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如果有允许的纠正期限而在该期限内未能纠正,即构成甲方违约事件,乙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a)甲方在第3.1条中的任何声明被证明在做出时即有严重错误,使甲方履行本协议的能力受到严重的不利影响;
(b)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的义务;
(c)甲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构成对本协议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乙方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的 个工作日内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
16.3 终止意向通知和终止通知
16.3.1 终止意向通知
按照第16.1或16.2条发出的任何终止意向通知应表述违约事件的详细情况并给出必要的协商期。
在终止意向通知发出之后,双方应在协商期内为避免本协议终止采取措施,如果双方就将要采取的措施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在相应的协商期内纠正了违约事件,终止意向通知应立即自动失效。
16.3.2 终止通知
在协商期届满之时,除非:
(i) 双方另外达成一致;或
(ii) 导致发出终止意向通知的违约事件得到纠正,
发出终止意向通知的一方有权发出终止通知。
16.4 终止的一般后果
如果本协议提前终止,则自任何一方发出终止通知起,至双方商定的提前终止日止,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不再有进一步的义务,但根据第16.6条可能到期应付的任何款项,以及本协议到期或终止之前发生的而在本协议到期或终止之日尚未支付的付款义务除外。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本协议中争议解决条款和任何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其它条款。
16.5 终止后的补偿
16.5.1 乙方违约事件导致的终止
在生效日期后,如果甲方因乙方违约事件而终止本协议,则甲方应有权收回乙方对该项目的相关权益。甲方在向乙方支付附件12补偿表所列的补偿金额后,乙方对该项目的相关权益将转归甲方所有。
补偿金额的确定应从特许年限、已运营年限、乙方在项目中的总投入、乙方的过错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和设定。
16.5.2 甲方违约事件导致的终止
在生效日期后,如果乙方因甲方违约事件根据第16.2条终止本协议,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收回该项目的相关权益。甲方在向乙方支付附件12补偿表中的补偿金额后,乙方在该项目中的相关权益将转归甲方所有。
补偿金额的确定应由甲乙双方从特许年限、乙方已运营年限、乙方在项目中的总投资、乙方已获取的收益、该项目的预期收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16.5.3 第11.1款项下不可抗力事件和/或法律变更导致的终止
如果因第11.1款所述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依据第16条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附件12补偿表中所列的补偿金额。甲方支付该项目的补偿金额后,乙方将该项目中的相关权益转让给甲方。
补偿金额的确定应由甲乙双方从特许年限、乙方已运营年限、乙方在项目中的总投资、乙方已获取的收益、该项目的预期收益以及各方对此等事件承担的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16.6 终止后的移交
16.6.1 乙方根据16.6.2条款向甲方移交参照第10.2条规定的污水处理项目所有设施的权利和权益。
16.6.2 乙方应于提前终止日立即向甲方移交污水处理项目的占有权和运行权。甲方和乙方应于 日内按照16.5条款确定终止补偿金额。甲方应在确定终止补偿金额后 天内将终止补偿金全部支付。乙方在收到最后一笔终止补偿金当日,将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和所有权益全部移交给甲方。
第17条 变更和转让
17.1 甲方的变更
由于政府机构改革造成甲方的变更,但新的甲方应:
(a)具有承担原甲方对项目的所有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能力,并重新得到政府的授权,以及:
(b) 接受并完全承担原甲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
17.2 乙方的转让
17.2.1 资产或合同的转让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让、转让、抵押、质押本项目的资产,也不得在上述资产、权利和利益上设置任何留置权或担保权益或者以其它方式处置这些资产、权利或利益。
第十章 解释和争议的解决
第18条 解释规则
18.1 修改
本协议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只有以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并具约束力。
18.2 可分割性
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或法院宣布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
(a)其它条款仍然有效和可执行;
(b)双方应对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条款进行修改,使之合法、有效并可执行,并且这些修改应尽可能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
第19条 争议的解决
19.1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若双方对本协议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若在 个工作日内该争议未能得到解决,则应适用第19.2条的规定。
19.2 仲裁
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由甲乙双方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应提交给 仲裁委员会,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9.3 争议解决期间的履行
在争议、分歧或索赔作出最终裁决前,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并继续享有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在最终裁决作出后按裁决进行最终调整。
19.4 继续有效
第19条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注:争议解决方式只能选择仲裁机构和法院中的一种)
第十一章 其它
第20条 其他条款
20.1 通知
本协议项下的通知,通过专人递交、快递、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按下述地址送至或发至对方:
甲方:
地址:
邮编:
收件人: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
地址:
邮编:
收件人:
传真:
电子信箱:
一方的收件人地址、电传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若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下述情况应视为已送达:(i)如用信件进行任何通讯,在由专人递交、快递或邮寄方式(挂号、要求回执)发送至上述地址时;和(ii)如用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在准确发送至上述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时。
20.2 附件目录
附件1 污水处理项目进水水质设计指标
附件2 污水处理项目出水水质质量指标
附件3 项目建设和运营的特许范围(或区域图示)
附件4 技术规范和要求
附件5 特许经营授予方提供的服务和设施
附件6 建设、运营(考虑投入运营前的调试及试运行等环节)和维护方案
附件7 乙方的初始股东名单
附件8 保险
附件9 所需的项目和企业相关文件
附件10 履约保函格式
附件11 维护保函格式
附件12 终止补偿金额
附件13 污水处理项目污泥处理与安全处置协议
附件14 项目融资方案
附件15 乙方的财务报表格式
附件16 出水不符合标准违约金
20.3不弃权
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放弃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除非一方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任何一方未坚持严格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未行使其本协议中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对任何上述条款的放弃或对今后行使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
20.4合同文字
本协议以中文订立,正本一式四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二份。
本协议由双方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其签名下注明的日期签署。双方愿受本协议的法律约束。
20.5生效日期
(a)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或
(b)
(c)
主管部门(甲方)
[印章]
姓名:
职务:
日期:
公司名称(乙方)
[印章]
姓名:
职务:
日期:
污水处理合同
(简称甲方)
(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考虑到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合同双方就甲方污水处理工程签订本合同。
一、 合同内容、方式、要求
1.1 乙方对甲方污水处理工程除土建工程外承包。合同范围包括工程设计、设备、电气工程及管道安装调试和甲方技术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消防、绿化、道路及照明系统由甲方统一负责实施。
1. 2 甲方提供设计水质、水量参数如下:见附件(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方案)。
1.3 要求乙方处理出水达到国家规定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CODcr:mg/l,BOD5: mg/l ,SS:mg/l ,色度:倍,PH:6-9。
二、 双方责任、权利及协作事项
第1条 甲方的工作
2.1.1提供施工用电及用水接至施工现场。
2.1.2 将污水处理系统所需的电源接到污水处理站内的电控柜上。
2.1.3 给水管接到污水处理区边界。
2.1.4 车间污水管接到集水池。
2.1.5 若有必要,甲方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开工前必需的手续。
2.1.6 调试期间,操作工、药剂及时到位。
2.1.7(环保)竣工验收测试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在本合同总价内。
2.1.8 按照本合同第四条及时支付工程款。
第2条 乙方的工作
2.2.1 完成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任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并向甲方提供施工图贰套。
2.2.2设备、管道、电气及控制仪表的代购、安装及调试。调试前如有需要甲方配合做好准备工作的,应提前至少十天通知甲方。
2.2.3 污水处理的技术调试。
2.2.4 为甲方培训污水处理操作工 名。
2.2.5 提供污水处理操作规程壹份。
2.2.6 提供污水处理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
2.2.7 乙方保证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出水能达到设计标准。
2.2.8 保质期:乙方保证承担的质保设备(除易耗品外)在设备安装完成之日起壹年内免费保修(甲方人为操作失误除外)。壹年后的设备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三、 项目验收
3.1 乙方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出水达到第一条第 款污水处理要求指标,采用现场运行方式,由当地环保局现场采样测试验收。
3.2 由甲方向环境监测站提出监测验收,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即为验收合格。
四、费用及付款方式
4.1 经双方商定,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万元整)。
4.2 支付方式:
4.2.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即支付乙方按总额 %整,计 万元整。
4.2.2乙方图纸交付甲方一周内,甲方即支付乙方按总额 整,计万元整。
4.2.3乙方土建完成,设备进场时,甲方即支付乙方按合同总额 %整,计 万元整。
4.2.4本项目经当地环保局验收达标后一周内,甲方即支付乙方按合同总额 %整,计 0 万元整。
4.2.5本项目经当地环保局验收达标后半年内,甲方即支付乙方按合同总额 %整,计 0 万元整。
五、违约责任
5.1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付款,每天按应付款额的千分之三累计支付滞纳金。
5.2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生效。合同生效后不能履行,责任方应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三偿付违约金。
六、 保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有关本合同业务时所获得的一切情报不经过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即使在本合同结束后,该情报的保密也一直延续到非获取方的原因而公开为止。
七、不承担责任
甲、乙双方在履行有关本合同业务时,一方给另一方及第三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而引起的索赔、诉讼、损害及费用时,该方应负责处理解决,而不给另一方的当事人及其职工造成任何麻烦。
八、其他事项
1. 本合同所未涉及的事项,双方可根据需要进行协商,并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书。
2.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双方意见有分歧时,尽量谋求协商解决。如不能达到一致意见时,可由合同签署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1.本合同经双方签名盖章生效,待本合同所有规定的条款履行完毕后失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九、其它商定事项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银行: 开 户 银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污水处理设施费用合同书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天山路雨、污管材、管件等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2、工程地址:武坚镇境内
3、使用地点:武坚镇境内
二、合同内容及价格明细
1、合同内容包括本工程所需污水管材。
2、卖方需按买方要求的数量、时间及时供货,如供货不及时,买方有权更换供货方,另寻供货方,并且卖方需承担价差及工地停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如因管材质量等问题造成工程返工或验收不合格,由此造成的返工及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4、卖方负责货物运输并卸至买方指定的堆放地点。
5、卖方负责管材的焊接,在卖方允许的拖拉距离内进行牵引施工,如因卖方管材质量、焊接等原因,造成拉管失败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6、价格明细: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书范本_合同范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今天第一范文网第一范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书的范本 ;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以下称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称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第二条 根据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________及其合伙人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双方依据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 租赁双方表示,租赁经营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经营方式,愿意在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创出企业租赁经营的新经验。
第四条 租赁经营后,仍然是国有企业性质。
第五条 租赁经营后,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法令,依法经营。
第六条 经营范围和产品方向,原则上应符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划。
第七条 租赁经营后,应成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的人。
第二章 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
第八条 租赁经营期限为____年,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 本厂共有财产____元,其中;国家资产____元,流动资金____________元。租给承租人的自主经营。
第十条 租金定为____元,为____年缴纳。
其中:
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第十一条 租金于应交年度的年后30日内,由银行划拨,一次付清。
第十二条 出租人为了本厂发展需要,将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为扩大生产的资金,应当相应增加租金。承租人应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提取不低于____%的折旧基金和____%的大修理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本厂租赁经营前的债务,由出租人清偿。
第十五条 承租人用个人所得对本厂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下一个承租人。
第三章 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承租人的权利
1.承租人是本厂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和当然厂长。合伙租赁的承租代表人为法人代表和副厂长。
2.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3.承租人对本厂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4.承租人对本厂经营管理有机构设置权;人事任免权;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
5.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资金分配权。
6.本厂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办法,承租人可以和职工商量决定。
7.承租人从租赁之月开始,停发工资、奖金,但保留原工资级别,并享受国家统一的晋级权。档案工资允许计入成本。
8.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劳保福利待遇和公费医疗待遇。
9.承租人对租赁的设备中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旧设备,可以提出处理意见,经出租人同意,办理手续,进行更新改造。
第十七条 承租人的义务
1.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其中包括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2.承租人必须近期如数缴纳租金。
3.承租人必须保证租赁的厂房、设备的完好,按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
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减少。
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的厂房、设备进行财产保险。
4.承租人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向职工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承租人要支持基层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的工作,解决所需人员的工资及必要的活动经费和活动场所。
5.承租人必须保障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6.承租人应当有价值____元的财产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物应申请家庭财产保险。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所有。
第四章 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出租人的权利
1.有权按时如数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3.有权监督本厂的产品方向。
4.对本厂财务有监督、审计权。
5.对本厂的产品质量有检查权。
6.有权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出租人的义务
1.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2.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3.不得平调本厂的设备和特资
4.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一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 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工厂造成连续一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制作污水处理设备协议书
供应商:_____________(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商:_____________(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经充分协商,就甲方提供的水处理设备之销售业务按下列条件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乙方同意为甲方代理销售业务,特约如下:
1.代理原则
双方本着眞诚合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参与本代理区域一切水处理市场竞争,创造业绩,共同发展。
2.代理商应具备的条件
a.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及充足的经济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c.执行甲方的销售政策,接受甲方的协调管理;
d.签约时,需提供企业或事业法人有效证照(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出示)。
3.各方责任
甲方责任:
a.提供全国性统一广告(网页、报纸、参展等),标志及广告创意;
b.保证产质量量及服务信誉,提供与产品有关的一切必要证件,证书及资料;
c.编制和通报年度销售政策、产品目录和价格、结算方式、供货方式等与销售业务有关的新措施、新规定、新办法;
d.提供拓展业务所需数据,负责培训乙方专业人员,直至能使乙方独立拓展业务,独立营销产品为止(卽达到独立进行商谈报价、签约结算、进货调试、安装施工、售后服务的为止);
e.在代理初期(特指: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参与,幷由甲方直接与客户签约的1--2项销售业务操作时期,下同),按签约总额的15%进行分成(收入,支出及责任和风险)及兑付原则(根据客户工程款实际付款进度,实行分阶段比例结付-指:按工程合同客户的工程款进多少结多少;什么时候进什么时候结;不进不结)与乙方进行内部结算;待乙方转入独立运作后(以乙方具备独立运作能力为准),一律按全国统一的一级代理商供应价直接与乙方进行的法人间货款结算(注:此阶段,与客户的设备及工程款结算均由乙方与客户独立进行).但,无论是那一种情,甲方须承担由供应价决定的设备及工程款额所对应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f.保证维护代理商的信誉和合法权益,全力支持代理商的一切合法代理活动。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作出与乙方有直接业务关系的国内外商家签约及实施合作之行为。
乙方责任:
a.积极拓展本区域销售业务,大力发展区域下级代理商,创造良好的年度销售业绩;
b.在代理初期,须及时提供本区域客户的确定意向及水处理方案设计所需基础数据(如,原水水质、处理流量、处理水水质、资金准备、立项批准等),幷协助甲方及时作好介入前的准备工作;一旦甲方介入后,须及时作好:签约商谈组织及签约后合同实施等一切协调工作,直到甲方按时完成签约,进口货物及运输,设备安装,交验合格,结淸全部工程余款为止,幷按的结算原则协助甲方与客户及时办理结算.同时,视客户工程款付款进度据签约总额的15%进行分成(收入,支出及责任和风险)及兑付原则(根据客户工程款实际付款进度,实行分阶段比例结付--特指:按工程合同客户的工程款进多少结多少;什么时候进什么时候结;不进不结)与甲方进行内部结算,而且须承担从甲方分成而得的设备及工程款所对应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c.待独立运作后,须独立进行商谈报价,签约结算,进货调试,安装施工,售后服务,幷按的结算原则,直接与客户办理结算.(注:乙方在与客户完成工程合同幷得到客户付款后按一级代理商供应价与甲方进行的法人间设备及工程款结算.否则,甲方有权拒絶供应和工程服务) 同时,须承担超供应价以上的设备及工程款所对应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d.保证甲方所供设备的产质量量及服务信誉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幷向客户如实提供与产品业务有关的一切必要证件,证书及资料。
e.正确运用甲方的年度销售政策,产品目录和价格,结算方式,供货方式等与销售业务有关的新措施,新规定,新办法,幷服从甲方为理顺全国统一市场,协调代理商利益所作出的必要举措;
f.保证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信誉和合法权益,全力协助甲方的一切合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同意,得作出与甲方有直接业务关系的国内外商家签约及实施合作之行为。
4.代理内容及其它
4-1 代理内容
a.代理甲方就甲方提供的水处理设备全力招揽本区域客户及工程;
b.在代理初期,代理甲方及时收集和提供有效,全面,准确的水处理需求信息(客户基本状,水处理基础数据,报价后的客户说服工作等);协助甲方架好与客户间的顺畅通道,做好成功签约的一切准备工作;协助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即进口货物运输及保管;现场勘察与施工申请;客户的配套工程进度督办;设备安装及土木工程施工;设备调试与交付;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全部销售业务过程);
c.在独立运作期,代理甲方独立拓展本区域销 业务,大力发展下级代理商,创造良好的年度销售业绩;
4-2 代理区域,代理方式及期限
代理区域范围是:中国大连市及经双方协商可以代理的一切地区;
代理方式(无论是初期,还是独立运作期):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核算,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代理期限:2年,自签约之日起计算.届满经双方协商可延续或终止处理。
5.水处理设备类别及代理产品范围
a.污,废水达标排放处理设备系列;
b.污,废水再生利用处理设备系列;
c.飮用水集中净化,分质供水处理设备系列;
d.高浓度废水免排放处理设备系列;
e.纯水,超纯水及软化水生产设备系列;
f.水产养殖循环水水处理设备系列;
g.高压冲刷设备系列;
h.零部件全自动洗刷设备系列;
I.与上述水处理设备有关的一切零部件,药品;
j.与上述水处理设备有关的技术咨询,操作调试,施工安装及售后服务等服务产品。
6.违约责任
6-1.如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违约,首先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若协商不果时除违约方如数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守约方每日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6-2.若守约方的索赔不能正常进行且违约方拒絶赔偿损失及提供违约金时,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外,可通过法律手段加以解决,对法院的判决双方应无条件执行。
7.不可抗力
因台风、地震、水灾或其它不可预见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时,违约方可免于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违约方必须在事发15日内向守约方出俱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同时违约方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可行的手段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幷及时通报给守约方。
8.其它
8-1 本合同以中文文本为准,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8-2 本合同签约之前,各方在业务区域内业已接触和进行的业务件均由各方自行掌握和处理,也可以经协商合作处理;
8-3 附合同双方的企业或事业法人有效证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8-4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由双方受权代表在_____省_____市正式签约。
附件
1.甲、乙双方复印件各1份;
2.甲、乙双方受权代表身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原件各2份;
3.其它双方认为必要的有效证件。
甲方:(盖印)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监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盖印)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监证人:(签字)__________
超市商品处理合同书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车牌号码:
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码:
车身颜色:
车辆品牌:
第二条:车辆手续情况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副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原车主身份证复印件、车钥匙。
第三条:车辆成交价格本车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元)。
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车辆过户事宜甲方提供过户手续,乙方办理过户,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不能以没时间为由拖延乙方办理过户)。
第五条:车辆违章处理在车辆交付乙方之前年月日时分发生的所有交通事故、违章、罚款均由甲方负责处理。
在车辆交付乙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违章及一切事宜由乙方自行处理。
备注:因为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辆,所以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状况及发动机、变速箱工作状况表示认同,甲方不负责以后车况孬好及维修。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
甲方(卖方)签名及手印:
乙方(买方)签名及手印:
年月日
关于处理决定范文
××××:
张××,男,××岁,党员,19××年参加工作,现为××仓库保管员。x年二月十五日夜,张××在值夜班时违反工作制度,酒后吸烟,熟睡后酿成火灾,直接造成货物损失价值达一万余元,使国家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
张××身为公司员工,对公司规章制度熟视无睹,上班期间抽烟喝酒,玩忽职守。为严肃纪律,教育其本人及广大员工,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张××开除公职、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并罚款七百元。
希望广大职工引以为戒,严守劳动纪律,为公司的发展作出贡献。
××省农资公司
x年×月×日
关于处理决定范文
各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单位),各民办院校:
今年以来,市教育局在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多措并举,狠抓师德师风建设,教风、校风、学风得到不断提升。但仍有少数学校和教师无视纪律,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现将近期查处的两起案件的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1.彭,女,1969年7月出生,xx市实验小学教师;熊,女,1966年8月出生,xx市实验小学教师;曾,女,1970年9月出生,xx市实验小学教师。
20xx年6月12日下午6时许,市纪委,市教育局巡查组在原建设银行办公楼二楼及单元楼一楼发现3名教师违规组织学生补课,并现场拍摄取证。经查,市实验小学六(7)班数学教师彭和六(6)班语文教师熊,组织22名学生,分成二个班,在原建设银行办公楼二楼补课。其中15人是彭xx班里学生、7人是熊xx班里学生,每生每月收费400元;市实验小学六(5)班数学教师曾组织7名学生在原建设银行单元楼一楼补课。其中5人是曾xx班里学生,每生每月收费400元。
彭、熊、曾身为国家教师,违规组织学生补课,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九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彭、熊、曾三人行政记过处分,扣发20xx年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责令实验小学将该三人20xx年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并对市实验小学全市通报批评。
2.鲁,男,1963年8月出生,大学文化程度,1982年7月参加工作,xx市经济开发区小学教师。
20xx年6月2日,经济开发区小学三(3)班数学教师鲁在班上向学生推荐了三本教辅资料,要求学生自愿到书店购买。经查,至6月9日,三(3)班大部分学生已经购买。鲁身为国家教师,其行为违反了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改委、国务院纠风办《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七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鲁行政记过处分。
各地各校一定要从上述典型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要将此通报传达到每个教师,同时,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市教育局“暑期病”专项预防整治实施方案》,与全体教师签订《教师暑期遵规守纪承诺书》,认真开展师德师风整训,教育全体教职工遵规守纪。今后如发现类似问题,将对责任者从严处罚,并实行“一案双查”,追究所在学校领导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关于处理决定范文
各相关院系:
经查实,x年11月1日第3、4节课,文学与传媒系袁xx老师没有根据课表上课;x年11月20日第9、10节课,电子工程与电气自动化学院唐x老师没有按照调课安排上课,12月13日第3、4节课,该老师又没有按照课表上课。根据《xx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院字〔x3〕170号)第五条第3款之规定,认定上述二位教师的行为为一般教学事故。
x年12月22日上午英语四级考试中,陈、陈二位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后,漏收了一位缺考考生的答题卡。根据《xx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院字〔x3〕170号)第四条第8款之规定,认定上述二位教师的行为为一般教学事故。
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等四位老师通报批评。
x年2月25日
工程事故处理决定范文
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xx]42号)第五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学生所修读课程累计有35学分(含35学分)以上不及格者给予退学处理”。经审核,我校20xx、20xx、20xx和20xx级中,共有30名学生的不及格课程学分已累计达到或超过35学分。为严肃校纪校规,按照上述规定,应给予此部分学生以退学处理。但考虑到学生和家长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此部分学生作如下处理:
1.维持退学处理的决定,保留学籍一年;
2.保留学籍期间,按时缴纳学费,学校停发各种补助,取消正常的学生待遇;
3.在一年之内通过重修,不及格课程学分低于35学分者可以恢复学籍;不及格课程学分仍达到或超过35学分者,不再保留学籍。
特此决定
年五月九日
公报范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钻井液处理剂_公报_网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钻井液处理剂、压裂用化学剂供应商(品种)新增准入公告
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一级物资供应商新增准入管理规定,中国石油物资采购中心负责组织落实xx年度钻井液处理剂、压裂用化学剂一级物资供应商(品种)新增准入(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 准入申请流程
(一)公告之日起
1.供应商到中石油所属单位取得“物资供应商准入推荐表”(见附件2)或“物资供应商增加准入产品申请表”(见附件3)并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
2.供应商按照“物资供应商准入资料清单”(见附件5) 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一份正本、五份副本),同时将资料拷贝到光盘中(一张,应在光盘包装物上注明光盘内容及企业名称等标识),纸质资料和光盘需装入档案袋,密封后加盖公章;
(二)1月25日8:00-2月21日11:00止(节假日除外)
1.供应商递交密封的准入资料到规定地点;
2.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资料恕不接受:
(1)逾期递交的;
(2)产品没有中石油质量认可证书的;
(3)压裂支撑剂供应商不是中石油压裂支撑剂网络成员的(xx年度);
(4)不是生产企业的。
二、应提交的资料
1.附件2-6;
2.法人授权委托书(有隶属关系的企业出具企业隶属关系证明)
3. 货物近三年未出现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以及相关货物和服务未出现重大法律纠纷的承诺材料;
4.汇款凭证复印件。
请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废旧物资处理请示范文
公司领导:
仓库现存因设备更新退换的闲置设备一批,长期存放于露天仓库,表面锈蚀情况严重,经与使用单位和设备组专业工程师沟通,设备更新改造后,该批设备已无法应用于生产运行,为清洁场地卫生,特申请将此批废旧物资竞价出售,设备清单如下:
1、锅炉6台
2、塔杆2套
3、取样头2套
可否,请批示!
仓库
20xx年8月8日
1.废旧物资处理会议纪要
2.设备报废申请报告
3.申请要人申请报告模板
4.废旧物资行业税收政策调整调研报告
5.废旧电子物资安全处置(回收)合作协议书
6.销售废旧物资开票的问题
交警大队事故处理股股长先进事迹材料_事迹材料_网
男,36岁,1991年毕业于辽宁省警校交通管理专业,同年度分配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任交警大队八面城中队民警,XX年任交警大队事故处理股股长。多年来,该同志热爱公安交警工作,认真钻研交警业务,对工作兢兢业业、不辞辛劳,工作中处处以人民满意为工作标准,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着力塑造交通民警的良好形象。近年来,经他处理交通事故3000多起,破获交通肇事逃逸案30多起,抓获逃犯30多人,为国家和人民挽回了很多财产损失,赢得了广大群众的满意和同志们的认可。在他所作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没有发生一起有理上访案件,于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工作业绩。该同志先后被评为1995年度%%%市交警支队先进个人、XX年度县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和全县公安系统人民满意民警、XX年、XX年度全市人民满意民警。
一、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近年来,%%%县境内每年发生各类交通事故都在千起左右。XX年%%%同志担任事故处理股股长以来,带领全科室13名事故处理民警担负着集勘查现场、侦破逃逸案、调查取证、调解处理等繁琐工作于一身的重任。工作中,%%%同志总是率先垂范,不分昼夜地开展工作,几乎放弃了所有的节假日。由于%%%面积大,公路里程长,事www.故频发,工作往往超负荷,但他就像一台不知疲倦的机器,连续运转,从不叫苦叫累,总是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着全科民警。在查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上,%%%同志付出了很大的代价,他多次冒着生命危险将一个个交通肇事逃逸人员抓捕归案,用实际行动实践了一名人民警察执法为民的庄严承诺。
XX年7月9日20时许,%%%得到一条线索,报称交通肇事造成两人死亡、三人重伤、逃逸六年之久的%%%下二台村民池宝江正驾车由双庙子驶往长春。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警力,前往沈四高速公路五里坡收费处。可是当%%%率领干警到达时,池宝江驾驶的大货车刚刚驶离,%%%立即决定随车前往长春高速北路口进行抓捕,次日凌晨1时许,池宝江驾车驶来,经确认后%%%迅速组织警力进行抓捕。当池宝江发现隐藏的干警后,马上驾车冲过收费口,向干警们撞去,在干警躲闪时,池宝江停下车,跳车钻进沟边草丛中。当时是黑天,并且下着小雨,干警们借着手电光立即把晃动的草丛围成包围圈,一边喊着“围住了”,一边逐渐缩小包围圈,经过一阵搜索%%%突然感觉到脚上踩到软绵绵的东西,感觉是一个人,此人正是池宝江,然后大喊一声“我踩到了”!听到他的喊声,趴在草丛中的池宝江突然窜出,这时,%%%不顾危险猛扑过去,奋力抱住池宝江,与其展开博斗,就在%%%和池宝江厮打在一起的时候,干警们及时赶到,一同将池宝江按倒擒获。回到车上一看,%%%的警服已被撕破,全身是泥。
XX年10月10日10时53分,%%%县交警大队接到报案,在昌付线头道镇一辆辽mt5141号面包车肇事后,把伤者用车拉走,不知拉往何处,接到报案后%%%立即带领股里干警,在老城镇北环堵截,同时又派干警到各医院了解情况,一个小时后,干警在县医院调查到一伤者被送到县医院后,驾驶员已不知去向,经走访调查,有人反映此车朝马仲河镇方向驶去,干警们一路沿马仲河方向追去,%%%率领干警又由老城方向向马仲河镇方向堵去,就在要出老城镇时,发现此车已朝老城粮库方向驶去,%%%率领干警立即追了过去,此时驾驶员已发现追捕的警车,在老城镇内兜起了圈子,想甩开追堵车辆,最后在老城西城小学西侧将此车截住,将这名肇事的驾驶员抓获,此人叫高仁救,是云南人。在讯问事故经过时,%%%发现此人操外地口音,且心神不定,预感此人可能负有其它案件,于是%%%派干警在公安互联网中调查,终于查出高仁救系云南宾川县1999年网上逃犯,与云南宾川县刑警大队联系确认后,%%%率领干警再次讯问高仁救,在强大的攻势和铁的事实下,高仁救供诉了1999年7月伙同他人在宾川抢劫的事实,经与云南警方联系后,高仁救被云南警方解回。
XX年9月8日19时39分,%%%接到群众报案称:在102线泉头桥口东附近,一男子骑一两轮摩托车将一赶毛驴车的人撞倒后逃跑,伤者已死亡。接到报警后,%%%组织干警立即赶到现场,由于天正下着大雨,现场除了发现一辆毛驴车和死者外,没有其它有价值的痕迹和物品。%%%冒着大雨仔细勘查现场,努力寻找证据,终于发现在现场南300米下坡路玉米地旁,有一辆车号为吉c24107的二轮摩托车,经仔细检查,发现该车前减震器已断裂,经比对,摩托车断裂处符合与毛驴车发生碰撞的痕迹,断定该车有重大肇事嫌疑,并且驾驶人已受伤,同时发现该摩托车筐内有一副车里袋做成的手套,经了解是砖厂或瓦工干活用的,肇事者很可能是附近的村民,%%%决定兵分两路,一路赶往附近各医院查找,一路请求泉头派出所民警配合,走访附近村屯、企业。经过近3个小时走访,了解到在瓦厂上班的泉头镇于某最近购买了一辆牌照为“吉c”的二轮摩托车,根据这一线索,%%%率领干警们立即赶到于某家,发现只有于某母亲一人在家,经过询问,于某的母亲说于某没回家,但从于某母亲说话时遮遮掩掩的神态中,%%%觉得另有隐情,于是耐心细致地做于某母亲的工作,最终她说出于某正在其妹妹家,当%%%与干警们再次冒雨赶到于某妹妹家时,看到受伤的于某正躺在炕上,将他带回大队,经审讯,于某交待了自己的肇事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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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地基处理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
发包单位(甲方):_________
承包单位(乙方):_________
承包单位所在地址:_________
为了规范建设市场,确保建设工程高效,优质,按时竣工投产,遵照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精神,根据_________有关要求,并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建设工程保持廉洁的协议书。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施工单位介绍本单位的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督促甲方人员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度和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保持廉洁的若干规定,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除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外,应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保持廉洁的情况实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情况。
4.甲方人员参加乙方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须经主管领导同意,甲方人员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难以拒收的,必须按有关规定登记上交。
5.甲方人员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现乙方单位有不廉洁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主管领导。
6.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支持甲方执行有关规定和制度。
7.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包括甲方单位制定的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按时出席甲方召集的有关会议。
8.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宴请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及各种有价证券,如乙方违反,根据具体情况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对乙方的依法处罚,直至终止工程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
9.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并向甲方单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0.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及时告知甲方单位主管领导;情节严重的可向区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
11.本协议使用时间:本工程发包,建设,竣工验收全过程及协议前后甲乙双方发生的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12.本协议的甲方指工程建设单位,分包工程的总包方和建设工程受托监理单位。
13.甲乙双方愿意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检察部门对本协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直到处罚。
14.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主管部门各备案一份,抄报建筑管理所一份,送甲方纪检(监察),检察室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地基处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 由乙方承担
探矿工程, 为保障工程顺利进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项目:
单孔孔深<200(如果超过200应由甲乙双方协议再定)
二、钻孔直径:
钻孔Φ75,如果遇到特殊情况不得<Φ60
三、单价:
(不含税)。
四、总工程量
五、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钻孔设计,孔位定点、钻孔编录、取样及钻孔验收。
2、甲方责任负责三通一平(电、水、路)场地平整及外部协调。
3、甲方负责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搬家人力不够由甲方给予协调。
4、甲方提供乙方人员住宿(伙食、日常生活等自理)。
5、甲方需承担乙方无故停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乙方的误工费(按实际标准计算),如当地百姓阻挠施工等,不可抗拒力除外。
六、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负责按设计要求施工并提供合格的钻孔。
2、乙方负责钻孔质量,严格按照六大指标执行。
七、工程验收及付款方式:
1、工程验收:单孔完工后,由甲方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以实际进尺计算工程费。
2、付款方式:用现金支付,甲方预付给乙方材料、运输费等相关的
费用元 , 乙方来回往返车费由甲方承担(
元
)。 全部工程结束后, 甲方扣除乙方进场费用, 一周内结算清。
3、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费用(单孔结算),不得超过一周。
八、钻孔在实际进尺中如孔内出现坍塌、粉化、溶洞、出水等突_____况下,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材料等一切费用。在钻孔打不进去的情况下按实际进尺计算工程费用。九、其它:
本协议未及事宜, 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5交通事故处理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委托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议定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交通事故纠纷案审的诉讼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切实维护甲方合法权益,负责办理有关法律事务,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向律师如实反映全部案情,提供可靠的证据和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四、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律师服务费,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乙方因甲方过错或甲方的要求超出合理范围而终止合同的,乙方扣除承办该项法律事务的实际支出后余额退还甲方。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律师服务费、办案费,乙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
五、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________民信律师事务所民事案件诉讼风险须知》,告知其民事案件审理因涉及诉讼参加人的取态与反应、承办法官依法之自由裁量权、证据之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间的差异等因素,故乙方指派之律师应勤勉的依法办理案件,且尽量告知甲方须自行承担可能的诉讼风险。
六、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
全权代理: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等。
一般代理
七、根据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缴纳律师服务费________元。于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缴清。
乙方律师在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办案费(含鉴定费、公证费、办案所需差旅费、以及乙方代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据实支付。
八、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终结止(判决、调解、撤诉及案外和解等)。
九、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十、其他约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交通事故处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一、事故发生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事故概况:_______________中午,_______________驾驶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发生交通事故,_______________送__________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协议条款:
甲乙丙三方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__________分局交通警察支队的见证下,经协商一致,就事故赔偿事项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
1、乙方和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各种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以及财产损失项目等费用(含保险公司赔付的任何费用)共计_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______元)整,其中包括已预付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和剩余款项__________万元。
2、甲方同意接受上述赔偿款项,认同__________分局交通警察支队所作的事故责任认定,承诺不再要求乙方、丙方任何形式的费用和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并保证不再要求司法部门追究乙、丙方的任何责任。甲方保证配合乙、丙方向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说明情况,出具相关文件或证明。
3、甲方积极配合乙方、丙方进行事故保险理赔事宜,保险公司所有理赔费用全部归丙方所有。
4、本协议签订后拾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赔偿金__________万元,剩余款项__________万元,待丙方与保险公司理赔工作结束后拾个工作日内全部付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山西《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实施细则》_细则_网
为依法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制定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实施细则》,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山西《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依法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提升环境监测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 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xx]17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系指故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以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行为。
本细则所称环境监测数据,系指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通过手工或者自动监测方式取得的环境监测原始记录、分析数据、监测报告等信息。
本细则所称环境监测机构,系指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其他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等。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以下活动中涉及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一)环境质量监测;
(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三)污染源在线监测;
(四)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
(五)污染事故及污染纠纷仲裁监测;
(六)执法监管涉及的环境监测;
(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测;
(八)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环境污染治理项目验收监测;
(九)排污许可证申领监测;
(十)排污单位开展的自行监测;
(十一)依法开展的其他环境监测。
第四条 篡改监测数据,系指利用某种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故意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未经批准部门同意,擅自停运、变更、增减环境监测点位或者故意改变环境监测点位属性的;
(二)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的;
(三)人为操纵、干预或者破坏排污单位生产工况、污染源净化设施,使生产或污染状况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四)稀释排放或者旁路排放,或者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规范的排污口排放,逃避自动监控设施监控的;
(五)破坏、损毁监测设备站房、通讯线路、信息采集传输设备、视频设备、电力设备、空调、风机、采样泵、采样管线、监控仪器或仪表以及其他监测监控或辅助设施的;
(六)故意更换、隐匿、遗弃监测样品或者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改变样品保存条件等方式改变监测样品性质的;
(七)故意漏检关键项目或者无正当理由故意改动关键项目的监测方法的;
(八)故意改动、干扰仪器设备的环境条件或运行状态的;
(九)故意删除、修改、增加、干扰监测设备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随意更改仪器相关校准或测试参数的设置导致仪器校准参数与测试参数不一致的;擅自设置数据采集、传输上下限值及波动范围或随意更改数据信号传输参数的;
(十)人为使用试剂、标样干扰仪器的;
(十一)未向省、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自动监测设备暗藏可通过特殊代码、组合按键、远程登录、遥控、模拟等方式进入不公开的操作界面对自动监测设备的参数和监测数据进行秘密修改的;
(十二)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的;
(十三)篡改、销毁原始记录,或者不按规范传输原始数据的;
(十四)对原始数据进行不合理修约、取舍,或者有选择性评价监测数据、出具监测报告或者发布结果,以至评价结论失真的;
(十五)擅自修改数据(涉及监测全过程的所有数据)的;
(十六)为达到质量保证规定或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篡改其中部分数据的;
(十七)其他涉嫌篡改监测数据的情形。
第五条 伪造监测数据,系指没有实施实质性的环境监测活动,凭空编造虚假监测数据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或者谱图与分析结果不对应,或者用软件进行谱图二次修改导致分析结果改变,或者用其他样品的分析结果和图谱替代的;
(二)监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或者没有相应原始数据的;
(三)监测报告的副本与正本不一致的;
(四)伪造监测时间(包括手工监测采样、分析、报告时间和自动、在线监测数据采集、分析、传输时间)等;
(五)伪造签名(包括手工监测中采样、分析、报告中三审三校等签名和自动、在线监测中各种数据报表报告的签名等)的;
(六)通过仪器数据模拟功能,或者植入模拟软件,凭空生成监测数据的;
(七)原始记录中记载的监测仪器或监测方法与实际所使用的监测仪器或监测方法不符的;
(八)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的;
(九)到现场采样、但未开设烟道采样口,出具监测报告的;
(十)未按相关技术规范等规定对样品留样或保存,导致无法对监测结果进行复核的;
(十一)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采集样品的;
(十二)未在有效期内分析样品或少于最短分析时间报出监测数据的;
(十三)未按规定采取质量控制措施,凭空编造质控数据的;
(十四)其他涉嫌伪造监测数据的情形。
第六条 涉嫌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系指涉嫌强制、授意环境监测机构、其他有关机构或环境监测人员及有关人员违反工作程序或技术要求,进行篡改或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强令、授意有关人员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二)将考核达标或者评比排名情况列为对下属监测机构、监测人员的工作考核要求,意图干预监测数据的;
(三)无正当理由,强制要求监测机构多次监测并从中挑选数据,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签上报监测数据的;
(四)排污单位或其他委托方授意环境监测机构或监测工作人员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在未作整改的前提下,进行多家或多次委托监测,挑选其中“合格”监测报告的;
(五)委托方授意环境监测机构或监测人员不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测的;
(六)委托方授意、威胁环境监测机构或有关人员必须出具合格监测报告,否则不予履行合同的;
(七)排污单位或其他委托方授意、威胁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运营单位或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设备运营单位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八)其他涉嫌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情形。
第七条 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排污单位及其负责人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和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负责环境自动监测设备和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的机构及其负责人按照运行维护合同对监测数据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省、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发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时,应及时深入调查,依法严肃查处,并向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 对干预环境监测活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被指使人及相关知情人员应如实记录,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接受举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能提供基本事实线索或相关证明材料的举报,应当及时受理。
第十一条 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现场调查取证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及时委派调查人员赴现场取证。对一般案件进行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对重大案件应当成立两人以上参与的调查组,调查人员中应有环境监测专家。
2、调查人员应制作现场调查笔录,并采取相关措施收集、封存证据。
收集、封存证据可采取的措施有:
(1)封存涉及案件的有关材料;
(2)通过现场拍照、录音、录像或拷贝等方式取证;
(3)对仪器设备的性能进行现场测试、比对核查;
(4)记录现场检查结果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等。
(二)上报调查结果
调查人员应及时将取得的证据、作出的调查结论和提出的处理建议,上报负责调查处理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负责调查处理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通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及相关责任人,并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涉及环保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将考核结果降低等级或者确定为不合格,对情节严重的,不授予或取消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涉及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报请环保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涉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有关任务完成情况排名的,分别以当日或当月监测数据的历史最高浓度值计算排名。
第十四条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该机构和涉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监测仪器设备应当具备防止修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功能。
监测仪器设备生产及销售单位配合环境监测机构、排污单位、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等进行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部主管部门向社会通报生产厂家、销售单位及其产品名录,将弄虚作假的单位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并对安装在企业的设备不予验收或联网。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移送有关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移送有关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构成违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山西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_学校工作计划_网
为应对学校防不胜防的突发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做出相应处理,最大努力减少学校的损失和负面影响,维护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中“突发事故”主要指危及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性意外事件。如:
1、传染性、季节性或暴发性疾病;
2、群体性师生食物中毒事故;
3、来自校内外的袭击、伤害性事故;
4、组织师生外出活动时的意外交通事故;
5、集体活动、楼道或课间大量学生的相互挤压事故;
6、校内的火灾事故;
7、建筑和设备的安全事故;
8、教职工、学生家长中可能激化的矛盾;
9、其它自然或人为的突发恶性事件。
二、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救治”原则。
1、早预防。要求学校全体师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及后勤服务工作,坚持按章办事,规范操作,及时排查和消除学校的各种隐患。
2、早发现。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检查制度,关注学校每位师生的健康状况和情绪倾向,发现安全隐患和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早报告。严格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及时向相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信息,必要时向公安和医疗、防疫等部门发出求助信息。
4、早救治早隔离。坚持“谁发现谁首先受理”的制度,发现事故,立即招呼就近人员,控制局面,最大努力阻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发现伤情或病情,立即组织人员送医院救治;发现疑似传染性疾病的,对密切接触病人的人群和班级,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疏散、隔离、检查和观察等防治措施,并及时对相关场所进行消毒处理。
三、一旦学校出现突发恶性事件,立即启动以下各职能人员,全力投入事故的处理工作。
1、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行政班子其他成员和工会主席为成员组成。其职责是:
(1)尽速到达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事故处理的具体策略。
(2)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3)组织力量并全程指挥其他各职能人员投入工作。
(4)密切配合公安、医疗、防疫等机构对事故进行处理。
(5)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部门的有关指示。
(6)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查找原因和落实责任。
2、现场控制组:由事故涉及部门的直接分管领导(含中层领导)任组长,事故涉及的直接工作人员、事故发现者、亲历者为成员组成,其职责是:
(1)控制现场,维护秩序,防止发生混乱局面。
(2)排查其他发病或受伤人员,组织力量送伤病员到医院救治;
(3)接待家长,做好情况解释说明及思想疏导工作,安抚家长情绪;
(4)组织班主任管好班内学生。
(5)尽早向知情者、见证人调查事故起因,掌握好事故的第一手资料。
3、通信联络组:由办公室负责,职责是:
(1)按照指挥领导小组的决定,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通报情况。
(2)做好学校内部的通信联络工作。
4、信息资料组:由办公室负责,其职责是:
(1)采集突发事故全过程的各种信息资料。
(2)撰写有关突发事故的书面报告,整理取证材料。
(3)作好相关数据的分类统计、分析工作。
5、医疗救援组:由值周教师负责,其职责是:
(1)组织护送受伤或发病者去医院救治。
(2)配合医院的救治工作并跟踪了解伤病情动态。
(3)接应赶到医院的家长,做好家长的安抚工作,防止出现情绪过激情况。
(4)随时与分管领导保持联系。
6、后勤保障组:由总务处负责,相关班主任参与,其职责是:
(1)做好医疗救治、现场控制等工作的联络和后勤支援。
(2)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进行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3)做好家长接待工作,做好上级工作组现场办公的后勤服务工作。
(4)积极联系保险部门,协助投保者的家长争取保险理赔。
7、消防技术组:由学校电路维护人员负责,其职责是:
(1)做好消防栓和电源控制工作。
(2)迅速打开水源开关和断开失火部位电源,并奔赴火灾现场等待工作安排。
四、各类事故(件)应急预案
(一)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发现师生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将发病人员送乡医院会诊,必要时拨打120急救(现场控制组、医疗救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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