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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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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研究开题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1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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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重组并购及其意义

并购重组[1]是两个以上公司合并、组建新公司或相互参股。它往往同广义的兼并和收购是同一意义,它泛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产权交易活动。企业并购重组是搞活企业、盘活国企资产的重要途径。现阶段我国企业并购融资多采用现金收购或股权收购支付方式。随着并购数量的剧增和并购金额的增大,已有的并购融资方式已远远不足,拓宽新的企业并购融资渠道是推进国企改革的关键之一。目前,我国现行的并购融资方式可分为现金收购、证券(股票、债券)收购、银行信贷等。但这些融资支付方式局限性较大,无法满足重大并购的复杂情况和资金需求:

1.仅仅依赖收购方自有资金,无法完成巨大收购案例。

2.银行贷款要受到企业和银行各自的资产负债状况的限制。

3.发行新股或实施配股权是我国企业并购常用的融资方式

4.公司重组并购不仅优化资源配置,还可以带来规模经济效应

5.通过公司重组并购能够降低经营风险

6.通过公司重组并购还可以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

企业的实际控制者或者是拥有者利用企业的资产和市场中的经济主体对于企业资产的架构进行重新的配置、组合的过程就叫做企业资产重组。我国市场中的企业资产重组是一种比较模糊的概念,企业进行正常性变化和经营性变化的方式就归纳为企业资产重组。在现代企业经营活动中,一切可以使得企业带来利润的资源就是指企业的资产,企业的资产不仅仅是企业的实体资本,还有组织资源和人力资源等等。现代企业资产越来越具有泛化,致使了企业在资产重组时也具有了泛化的概念。

我国的资本主义市场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较为迅速,所以就成为了很多外来企业所关注的目标,由于我国的政治原因,对于外来资本实行制约政策,导致外来企业在我国受到了很多的束缚。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对于外部资本的制约逐渐的松开,很多的跨国企业对于中国大陆的布局也有了根本性的改变,开始全力的进驻中国。我国国内的企业由于受到种种的因素限制,造成了企业不能够发展壮大,致使了国内的企业大都是核心竞争力不强,企业的规模也较小。我国的中小企业如果想要更好的发展壮大自己,就必须要采取相应的解决方法,企业实行资本重组的模式也就应运而生了。现代企业进行收购、兼并、分立、转让的企业资产重组方式越来越多,企业在进行此类金融活动之时,企业的会计管理问题就显得至关重要,现代的企业资产重组中涉及很多的的会计问题。

二、论文提纲

1.企业进行融资的目的

2.控制权的收益目标

三、企业在进行资产重组时所遇到的会计问题

1.企业的资金被占用

2.不平等的企业关联交易

四、对于企业资产重组会计管理工作对策的加强

1.对于资产评估机构独立性的要求加强

2.对于会计信息要实行充分的披露

五、企业并购整合注意问题

1 我国公司并购重组存在的问题

2 对我国公司并购重组行为的建议

六、公司重组并购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司并购重组的动机及存在问题

2.政府干预公司过多

3.信息来源不充分

4.重组并购后公司之间的文化冲突

七、公司重组并购的对策

1.在进行公司重组并购的过程中,政府要尽可量的少干预,仿照其他国的形势,政府采取宏观监控。

2.加强投资者的意识,共享有效信息

3.促进公司文化的有机整合

八、参考文献

[1]崔锦昌,李志权.企业资产重组中的财务问题初探[J].企业导报,20xx(22):88-89.

[2]袁艺,王德祝.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会计监管创新[J].财会通讯,20xx(24):12-15.

[3]李晴阳,柯强东.企业资产重组后财务整合模式相关问题的研究[J].中国商贸,20xx(02):22-23.

[4]马晓艳,张孟丽.浅析企业资产重组与资本运营[J].现代营销(学苑版),20xx(03):34-45.

[5]吴作斌,蔡德加.浅析如何防范资产重组中的利润操纵[J].黑龙江对外经贸,20xx(06):27-28.

[6]刘慧明,郝志杰.浅谈企业并购中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xx(02):35-38.

[7]李善民.中国上市并购与重组的实证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xx.

[8]顾勇,吴冲锋.上市公司并购动机及股价反应的实证检验[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xx,(2).

[9]张新.并购重组是否创造价值?——中国证券市场的理论与实证研究[J].经济研究,20xx,(5).

[10]王巍等.20xx中国并购报告[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xx.

[11]杨洁.企业并购整合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xx.

[12]郑海航.《中国企业兼并研究》.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9年.

[13]王学林,张昌科.《企业并购重组与国有资产结构优化》.经济科学出版社,20xx年.

[14]李荣融.《并购重组—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xx年.

[15]姚延瑞.企业并购的动因分析.河南建筑科技学院学报,20xx年.

[16]汤吉军.推进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对策.经济研究参考,20xx年.

[17]李恩友.并购重组-企业壮大之路.商业现代化,20xx年.

[18]于善波.现阶段我国企业并购重组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x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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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研究开题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7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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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名称:研究消除粉笔粉尘的方法

学生姓名:曹文欣班级:高一班

同组学生姓名:高晨曹文欣于蕊贾澜李顺英高天冯佳欣张婷

指导教师姓名:蔡燃

报告完成日期:20xx年十二月二日

摘要:粉笔粉尘污染在学校中的污染应当引起重视,其对教师和学生的身体健康产生了严重影响,如何消除粉笔粉尘污染这个问题应该尽快引起各方面人员的重视。本文阐述研制吸尘黑板擦的原理和工作过程。

课题的提出:

背景

粉笔教具是目前教学的必备工具,用它来传授知识,是最原始和最传统的主要教学方法之一,粉笔从其应用到现在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对人类的教育事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随着历史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人类对粉笔教具的认识不断提高,即粉笔给人类教育事业带来进步和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给从事教育事业的教师及学生带来巨大的危害。

通过系统动力模型对教室粉尘的分布及危害作出研究后发现,在讲台3m的直径空间内,工作环境竞与炼钢炉前工人受粉尘危害的严重程度极为相似。

粉笔从其化学成分构成上来讲,主要成份为碳酸钙(石灰石)和硫酸钙(石膏),少量的氧化钙以及其它少量的金属元素如铁、镉等。以粉笔的化学酸碱度来看属于弱碱性物质,从其物理性质即粉笔在书写和粉笔擦除过程中其主要化学成分,浓度、分散度、比重、形态、硬度、溶解度等来看,在整个教学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长时间飘浮在空气中,严重污染室内空气,危害师生的身心健康,危害具有现代特征的现代教具如幻灯机、投影机、电脑以及实验室等重要设备,影响这些设备的性能,使用质量和寿命。同时由于大量使用必然需要开采大量的石灰石、矿和石膏矿,这样会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的破坏。

粉尘对师生呼吸系统包括肺、上呼吸道的危害以及对其它器官和组织的危害包括对眼睛、皮肤、耳朵的危害,还容易诱发其它器官的疾病,如对肝、肾、骨、肾脏等组织损害明显。

粉笔粉尘具有较强的吸附能力,很多有害病菌都能吸附在微细粉尘上而被带入学生肺部,从而促成急性和慢性炎症的发生,从而引起学生群体集体感染呼吸道和其它流行病。学生在听课过程中,室内和细菌总数等卫生指标逐渐恶化,会与微细粉笔粉尘相互作用,加剧粉笔粉尘对师生健康的危害。

目的

我们之所以研究消除粉笔粉尘的方法,目的是可以减轻粉笔粉尘对教师、学生以及其他人的危害,使大家生活在一个健康的环境里。

课题研究的内容:

研究方法

粉笔粉尘主要是在用黑板擦消除粉笔字的过程中产生,我们主要在粉笔的生产工艺和黑板擦上着手研究消除粉笔粉尘的方法。

研究生产无尘粉笔

(1)目前:市面上原始粉笔

(2)改进:原始粉笔的改进型为无尘粉笔,是在原始粉笔中加入油脂或聚醇类物质作粘合剂,再加入比重较大的原料。

(3)好处:使粉笔的比重和体积都增大,不易飞散粉尘。

(4)弊端:在实际应用中并不明显,成本较大,难以推广。

研制吸尘黑板擦

(1)目前:普通布制黑板擦

(2)改进:制作出吸收粉笔粉尘的设备,由一条导管连接着黑板擦和一个小型圆形箱体。

(3)好处:其功能类似于吸尘器,在擦黑板的同时机器启动,使飞散的粉尘大部分不向外扩张,将粉尘吸进容器内,易于收集粉尘。

(4)弊端:刚接触的人使用时感觉不太灵活方便。

我们针对教室讲台前地方狭窄,老师、学生来往频繁和学生活泼好动等的特点,认为研制一种使用灵活、方便,又能消除粉笔粉尘功能的黑板擦,即在现有传统黑板擦的基础上做一定改进,加入吸尘的功能,解决粉尘向外飞扬的问题。我们着手于研究制作吸尘黑板擦来解决粉尘污染的问题。

对课题研究进行的理论、数据等方面的分析

制作吸尘粉笔擦

吸尘粉笔擦的制作是由大家共同参与讨论及挑选材料完成的。吸尘粉笔擦是在注塑壳体的内侧,与壳体两边平行铸有两棱骨、四块限位挡板,壳体上端面开有通孔,注塑的板擦固定架的螺杆上端车有螺纹,板擦体镶嵌在固定架下端面凹槽内,固定架位于限位挡板中间,螺杆穿过壳体的通孔与镶有弹簧的上压盖以螺纹连接,毛刷安装在棱骨的凹槽内,收尘片安装在壳体无棱骨对应的一边上。防止了尘土的飞扬,把粉尘收集到一起。

吸尘粉笔擦由于制作成本低廉、使用方便、使用成本低,在学校中能够广泛推广。使用吸尘粉笔擦能够有效减少空气中的粉笔粉尘,净化教室内空气,有效率达到80%以上。

制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我们就吸尘黑板擦课题研究过程中遇到的几个问题请教蔡老师,并通过与老师讨论得到以下解答:

黑板擦的原理。答:现在市场上已研制出这种黑板擦,但还未能投入使用。原理大致如下:在黑板擦内部装有一小吸尘器,使用时吸尘器将粉笔灰吸入,并存入内部专门收集粉笔灰的容器中,但要定期清理容器。

粉笔灰为什么会掉落,为什么有一部分会飞到空气中?答:因为擦黑板过程中会产生风,而粉笔灰很轻,因此可以考虑在粉笔灰中加入一些密度较大的物质,使粉笔灰往下落,减少飘散到空气中。

吸尘器原理。答:使吸尘器内部空气流速加快,内部气压小于外界大气压,外界大气压将粉笔灰压入吸尘器内。

摩擦生热会不会影响吸引?答:一般情况下不会或影响不大。

粉笔灰会不会被磁化?答:因为不是铁钴镍等磁性物质,粉笔灰内部像小磁针一样的东西不容易整齐排列,固不会被磁化。因此从电磁吸引方面考虑意义不大。

课题研究的最终结论及其他成果

基本设想:

①了解基于粉尘污染日益严重,粉尘污染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我们进行粉笔灰扩散与粉尘污染的研究有关研究,并对粉尘污染的危害和治理讨论.

②粉尘污染;粉笔灰扩

③散粉尘来源;环境保护

④分析如何防御粉笔灰的危害

⑤现在有许多有关产品大量涌出但价格很贵有少许缺陷我们想在这方面有些突破

活动步骤阶段主要任务阶段目标

总体构思新型黑板擦的设计

设计图纸、采购原料设计图纸、准备实验制作材料

设计报告

作品展示与推广成果展示及推广应用

组员分配

于蕊贾澜:采访专家采购原料实验制作总结结论

高晨曹文欣:设计报告PPT制作汇报成果

结论:吸尘粉笔擦有良好的使用前景,应该尽快推广生产使用。

这次的课题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在这个小集体中感受到了每一个人的友情,配合的十分默契。这是我第一次自主行动的事,但其收获却很大。让我觉得同学之间的团结是非常重要的。在这次研究课题当中,我们常遇到一些麻烦的事.这些问题让我不知从那里入手,还有写道理我们根本听都没有听过.在困难面前我曾想放弃,但在同伴的鼓励下,我坚持下来了,顺利的完成这个课题。谢谢大家的配合与支持!曹文欣

通过了这次研究性学习,我与大家的友谊更加深厚了,我们互相团结,共同讨论,很融洽。这次的课题我学到了很多东西。比如粉笔灰对人体的危害,如何防治粉笔灰对人类的危害,团队的集体精神。坚持不懈的努力才能做好事情等等。高晨

我之所以能够成功的完成这次研究性学习,离不开大家的支持,谢谢同学们,谢谢我们的指导老师,蔡老师!贾澜

我懂得了坚持不懈,团结一致就能做好一件事情,这次研究性学习给我的启发很大,我将以团结友爱,坚持不懈的精神做好以后的每一件事情!于蕊

参考文献百度百科《粉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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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司股权并购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4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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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涉及的出让方和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权并购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于___ 年____ 月 ___ 日在中国 __市签订。

鉴于:

1、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中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国内自然人合资经营企业,成立于…年…月,法定住所为中国上海市金山区____路__号,注册资本为__万美元。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_____字】,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金额、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__万)出资比例(%)合 计 100%

2、经_____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____有限公司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截止___年___ 月 ___日,___有限公司资产合计为___万元人民币,负债合计为__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____万元人民币。

第一条 股权并购的标的

甲方将所持有的___有限公司的___%股权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股权并购的价格

甲方将上述股权以人民币___万元整(大写)(___元)(小写)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 股权并购的交割期限及方式

经甲、乙双方约定,股权转让总价款应在营业执照换发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付清。股权转让总价款由乙方直接以等值美元现汇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中。

乙方收到上述股权转让价格后,应当立即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确认其已经收到全部股权转让价格。

第四条 增资并购后公司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出资比例、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和经营年限

1)增资并购后,公司名称不变,仍为:上海……有限公司;

2)公司的企业类型由内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___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占注册资本的___%,计___万元人民币;乙方占注册资本的___%,计___万元人民币。

3)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为 :___

4)公司的注册地址为:___

5)公司的经营年限:___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股权并购涉及的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和共同配合,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向相应的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完成股权并购的变更手续。

第六条 受让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经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本次股权并购完成后,受让方作为持有公司…%股权的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将享有持公司…%股权相关的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第七条 股权并购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本次股权并购后,公司的债权和债务由股东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未能按期完成股权并购的交割,或乙方未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的总价款,每逾期1天,应按总价款的0.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释、履行、终止以及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上海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因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益利益。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的。

3、因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协议,另一方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4、因本协议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的。

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将乙方的已付款项全额返回给乙方。

本协议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的协议,并报相应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

第十一条 承诺

1、甲方向乙方承诺所转让的股权属真实、完整,没有隐匿下列事实:

(1)执法机构查封资产的情形;

(2)权益、资产担保的情形;

(3)资产隐匿的情形;

(4)诉讼正在进行中的情形;

(5)影响股权真实、完整的其他事实。

2、乙方向甲方承诺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股权受让,无欺诈行为。

3、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协议中的内容。

第十二条 签署、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公司主管的外资审批部门批准后生效。

2、国家法律、法规对本协议生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签约协议双方协商解决,如经协商达成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以中文书写,正本一式六(6)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股权标的方执一份,其余各份报相关批准和登记等部门。

出让方:___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受让方:___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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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司股权并购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6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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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转让方持有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的股权,计_________股。转让方意欲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预转让股权于受让方,同时受让方希望获取股权,而该部分股权按国家规定需于______年______月方能转让。

因此,双方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

转让方持有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占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_____%,计_____股,转让方兹同意按本合同的规定将其持有的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计________股预转让给受让方。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的规定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预转让该等股权,待______年_____月再按本协议约定签定正式股权转让协议。

第二条 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本协议下股权预转让及今后正式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转让金构成受让方受让本协议下所转让股权的全部价款,已包含本次股权预转让及今后正式转让所需支付的交易费用,受让方无需为获得该股权而再向转让方或支付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任何款项。

第三条 转让金的支付

鉴于转让方对受让方负有债务,双方同意转让金直接在该债务中抵扣,受让方无须再向转让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四条 股东权利

转让方同意于本协议签定后至股权转让正式生效前将基于本协议规定的转让股权的全部股东权利委托给受让方行使。

第五条 公司变更

受让方同意在转让正式实施后将促使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下列政府程序:向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原股权登记机关申请股权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第六条 转让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转让方兹向受让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转让方系具有中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中国公民;转让方已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缴纳了其在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全部百分之_________的股本,即人民币_________元。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不存在任何尚未缴纳的注册资本或由于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缴资而产生的任何违约责任;

转让方是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的股本的合法所有者,并有权力、权利和能力将其拥有的部分股权依据本协议及正式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转让给受让方;转让方未在本协议项下拟预转让的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转让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授权一代表签署及交付本协议和正式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负责促使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确保受让方或再受让方获得本协议和正式股权转让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

第七条 受让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受让方兹向转让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受让方系具有中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中国公民;

受让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授权一代表签署及交付本协议和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及_____________。受让方保证根据本协议和正式股权转让协议规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金。

第八条 违约及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则守约方有权暂时中止其相应义务的履行,直至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在守约方依本条第项发出书面通知___________日内,违约方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或其并未采取充分、有效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协议。

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应赔偿的守约方的损失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致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及任何可预期的间接损失及额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及仲裁费用、财务费用及差旅费等。

第九条 弃权

所有弃权均应用书面作出。一方未坚持要求另一方严格和及时地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构成放弃要求该等履行的权利,并且一次弃权不构成对以后违约行为的弃权,无论该违约行为属相似或其他性质。

第十条 完整性

本协议和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所述事项的完整协议,并应取代双方此前就本协议事项所达成的任何备忘录、协议和安排,且该等备忘录、协议和安排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失效。

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不存在其他的谅解、义务、陈述和保证,并且除本协议明示的之外,未赋予其他权利。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并且只要合法可能,若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考虑到这一点,则根据本协议之含义与目的,与双方的意愿最为接近的合适的条款应被视为取代了该条款,而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名称和标题

本协议的名称和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不得用于解释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

第十二条 未创设第三方权利

本协议之任何条款并未被意图用于或被解释为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为其创设任何使其受益之权利和任何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已颁布的中国法律并应按其进行解释。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如因本协议下的或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或对本协议的解释而产生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

如在一方就该争议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的___________内双方仍不能满意地解决争议时,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裁判。

第十五条 通知

本协议双方应以书面形式,按下列地址向对方发送任何文件及时通知:

转让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正本和生效条件

本协议应由本协议双方签署_________份文本。每份文本均为本协议正本,本协议双方各执文本___________套。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适当签署。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仅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的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于首页记载之日期在__________________签订。

转让方: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因预转让其所拥有的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的股权给受托方,在签订《预转让股权协议》后至股权转让正式生效之日,授权受托方代为行使基于协议规定的转让股权的全部股东权利。

特此委托。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

授权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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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司股权并购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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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总投资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合伙人身份证:_______________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占取________℅的股份,

合伙人身份证:_______________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占取________℅的股份,据此确认为公司正式股东并按照_____℅的出资比例每月分取红利。

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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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司股权并购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67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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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权合伙协议

本有限合伙协议(下称“本协议”)由______(“普通合伙人”)与本协议附件一所列明之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同订立并签署。下文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合称为“各方”。

鉴于各方均有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如下文所定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协议所约定之条款和条件,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从事投资业务,各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定义: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下述列明的含义:

被投资公司:指有限合伙企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其进行了投资并持有其股权或债权的公司。

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工商变更登记:指有限合伙企业发生变更应办理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任何前置审批、备案、会商程序(如有)。

关联人:指就任何人而言,是指(i)被该人控制,(ii)控制该人,或(iii)与该人一起受他人共同控制的任何自然人、公司、商业企业、合伙企业、联合企业或其它商业实体。为避免歧义,控制是指对被控制方持有50%及以上的股权或通过其他方式能实质性控制被控制方之经营决策。

管理费:指作为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企业提供合伙事务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而由有限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报酬。

《合伙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__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__年6月1日起施行。

合伙人: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流动性投资:指存放银行、购买国债、购买货币市场基金或其他购买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在本协议订立时有限合伙企业唯一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即______。

人、人士:指任何自然人、合伙企业、公司等法律或经济实体。

认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并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现金出资金额。

实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实际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现金出资金额。 实缴出资总额:指全体合伙人实际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现金出资总金额。 守约合伙人:指不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之记录的合伙人。

托管人:指受有限合伙企业委托,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资产进行托管的商业银行。

托管账户:指有限合伙企业在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

违约合伙人:指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及/或其他义务的合伙人。

项目投资:指有限合伙企业对被投资公司进行的股权/债权投资和/或符合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投资。

项目退出:指有限合伙企业退出对某个被投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投资。

有限合伙企业:指本协议全体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共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指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登记册中所列的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合伙人登记册:定义见第2.5.3 条。

有限合伙费用:指根据本协议第六条应由有限合伙企业自身承担的开支。 财产份额:指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享有的财产份额。

总认缴出资额:指全体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并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现金出资总金额。

原始投资成本:是指有限合伙企业对特定被投资公司的实际投资金额,即相关投资协议及其修正案(如有)载明的金额。

第二条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2.1设立依据:全体合伙人同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

2.2有限合伙企业名称: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为“______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文简称为有限合伙企业。

2.3主要经营场所

2.3.1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为______市。

2.3.2普通合伙人可视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自行决定变更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但应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普通合伙人依本条获得授权自行签署及/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亲自签署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法律文件。

2.4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

2.4.1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目的为从事股权/债权投资和/或符合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投资,为全体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2.4.2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如下: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2.5合伙人

2.5.1本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共____人,其中普通合伙人1人,有限合伙人____人。

2.5.2有限合伙企业之普通合伙人为______公司,其经营场所为____市。

2.5.3有限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人的名称及住所见附件一所示。普通合伙人应在其经营场所置备合伙人登记册(“合伙人登记册”),登记各合伙人名称、住所、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及普通合伙人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

如在有限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内,合伙人登记册中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普通合伙人应根据上述信息的变化随时更新合伙人登记册。如有限合伙人发生变化,附件一应作相应修改,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普通合伙人依本条获得授权自行签署及/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亲自签署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法律文件。

全体合伙人确认,当普通合伙人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变更合伙人登记册并通知全体合伙人的,全体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权益、责任等均以合伙人登记册为准,任何合伙人均不得以工商变更登记进程对抗合伙人登记册的效力。

2.5.4 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最多为四十九名。

2.6 合伙期限

2.6.1 有限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合伙期限为____年。

2.6.2 各合伙人确认,有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为____年,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为投资期。

第三条 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3.1 出资方式

3.1.1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3.2 认缴出资额

3.2.1 全体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3.2.2 各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及占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如附件一所示。

3.3 出资缴付

3.3.1 各合伙人的出资在正式签署本合伙协议后,根据普通合伙人签发的缴付出资通知书按照其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一次性缴付。

3.3.2 出资

(1) 本协议签订后,普通合伙人应向全体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书,该缴付出资通知书应至少提前三日发出,列明该合伙人应缴付的出资应缴付金额和出资付款日。各合伙人应于出资付款日或之前,将缴付出资通知书上载明其应缴付的出资全额支付至普通合伙人指定的账户。

(2) 全体合伙人在此不可撤销的确认并同意,如任何有限合伙人未在出资付款日或之前缴清全部出资,应就逾期缴付的金额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向有限合伙企业支付逾期出资利息,直至其将应缴金额缴齐。若任何有限合伙人逾期达十日仍未缴清全部出资及逾期出资利息的,该有限合伙人即被强制退伙,强制退伙生效日为普通合伙人按照本合伙协议约定向其签发强制退伙决定书之日。全体合伙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当发生前述情形时,由普通合伙人向该违约有限合伙人签发强制退伙决定书并通知全体合伙人。因上述原因被强制退伙的有限合伙人应向有限合伙企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其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一。该等逾期出资利息和违约金计入有限合伙企业的收入。

(3) 在有限合伙人因上述原因被强制退伙的情形下,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由其他守约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自行选择一位或多位守约合伙人)或新的有限合伙人履行该违约合伙人的出资承诺,或者决定相应缩减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普通合伙人应相应变更合伙人登记册上的相关信息并通知全体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依本条获得授权自行签署及/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亲自签署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法律文件。

( 4 ) 全体合伙人在此不可撤销的确认,发生上述情形后,合伙人名单、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总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等均以合伙人登记册上的记载为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情况不影响合伙人登记册的效力,尤其是不影响强制退伙的效力,被强制退伙的有限合伙人自强制退伙生效日(即首期出资付款日之次日)即丧失合伙人的一切权利,并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任何合伙人均不得以工商变更登记或其他任何事由主张强制退伙无效。

第四条 合伙人

4.1 有限合伙人

4.1.1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4.1.2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具体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不得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签署文件,亦不得从事其他对有限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4.1.3 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行使有限合伙人权利不应被视为有限合伙人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或其他活动,从而引致有限合伙人被认定为根据法律或其他规定需要对有限合伙企业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为避免歧义,前述行使权利的行为包括:

(1)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 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 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 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 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 普通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 依法为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4.1.4 对于合伙人会议根据本协议通过决议的事项和/或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自行作出决议的事项和/或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获得授权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有限合伙人拒绝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普通合伙人应向其发出催告通知。有限合伙人收到催告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仍拒绝签署的,普通合伙人依本条款获得授权代表全体合伙人强制该有限合伙人退伙。有限合伙人被强制退伙的相关事宜按本协议第13.1条之规定处理。全体合伙人确认合伙人会议根据本协议通过决议的事项自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之日生效、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自行作出决定的事项自普通合伙人作出决定之日起生效,并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效力,不受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进程的影响。

4.2 普通合伙人

4.2.1 普通合伙人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3 身份转换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全体合伙人达成一致同意的书面决定,有限合伙人不能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亦不能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第五条 合伙事务执行

5.1 合伙事务执行

5.1.1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

5.2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5.2.1 有限合伙企业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 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机构;

(2) 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5.2.2 全体合伙人以签署本协议的方式一致同意选择普通合伙人____ 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同意______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可撤销地行使并承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全部权力义务。

5.3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

5.3.1 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决策、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业务;

(2) 管理、维持和处分有限合伙企业资产;

(3)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为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服务;

(4) 采取有限合伙企业维持合法存续和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

(5) 开立、维持和撤销有限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6) 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7) 订立和修改管理协议;

(8) 订立和修改托管协议;

(9) 批准有限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

(10) 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协商、和解等,以解决有限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

(11) 根据法律规定处理有限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12) 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对外签署文件;

(13) 变更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14) 变更其委派至有限合伙企业的代表;

(15) 缩减有限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

(16) 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有限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17) 法律及本协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5.4 执行事务合伙人之行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约束力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执行合伙事务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采取的全部行为,均对有限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

5.5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代表

5.5.1 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可撤销地执行合伙事务,并指定______为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确保其委派的代表独立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约定。

5.6 免责保证

各合伙人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关键人士、管理团队、雇员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聘请的代理人、顾问等人士为履行其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各项职责、处理有限合伙企业委托事项而产生的责任及义务均归属于有限合伙企业。如执行事务合伙人及上述人士因履行本协议约定职责或办理本协议约定受托事项遭致索赔、诉讼、仲裁、调查或其他法律程序,有限合伙企业应补偿各该人士因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除非有证据证明该等损失、费用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是由于各该人士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引起。

5.7 授权和工商变更登记

全体有限合伙人通过在此签署本协议向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一项不可撤销的特别授权,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全体及任一有限合伙人在下列文件上签字:

(1) 本协议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本协议。当修改内容为本协议第5.3.1(13)-(15)项规定的相关内容时,或依据本协议规定执行事务合伙人可自行决定并可能导致本协议进行修改的其他事项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可直接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当修改内容为本协议规定的合伙人会议决议事项之相关内容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凭合伙人会议决议即可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

(2) 有限合伙企业所有的工商设立登记/工商变更登记文件。

(3) 当执行事务合伙人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时,为执行有限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相关事务而需签署的文件。

如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生变更并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被强制退伙、自动退伙、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发生转让、缩减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等),该等变更事项自本协议规定的条件成就日或本协议规定的程序完成之日即对全体合伙人生效。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相应更新合伙人登记册上的相关信息,并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且全体合伙人应配合执行事务合伙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全体合伙人在此不可撤销的确认,发生上述情形后,合伙人名单、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总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等均以合伙人登记册上的记载为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情况不影响上述变更的效力。全体合伙人进一步确认,退伙的有限合伙人自退伙生效日即丧失合伙人的一切权利,并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不得以工商变更登记或其他任何事由主张退伙无效;新入伙的合伙人入伙生效日即享有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有限合伙企业费用

6.1 有限合伙企业费用

6.1.1 有限合伙企业应承担与有限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 开办和募集费;

(2) 有限合伙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费(包括提供审计服务发生的差旅费);

(3) 有限合伙企业之财务报表及报告费用,包括制作、印刷和发送成本;

(4) 合伙人会议之会务费用;

(5) 政府部门对有限合伙企业,或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收益或资产,或对有限合伙企业的交易或运作收取的税、费及其它费用;

(6) 管理费;

(7) 托管费;

(8) 有限合伙企业法律顾问为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发生的律师费及相关差旅费;

(9) 有限合伙企业诉讼费和仲裁费;以及

(10) 其他未列入上述内容,但一般而言不应被归入普通合伙人日常运营费用之内的费用。

对于所有因对拟投资目标公司的投资、持有、运营、出售而发生的法律、审计、评估、财务顾问费用,普通合伙人应尽可能促使拟投资目标公司承担,不能由拟投资目标公司承担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6.2 开办募集费

指有限合伙企业之组建、设立相关的合理费用,包括募集顾问费用、筹建费用、法律、财务等专业顾问咨询费用等。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应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相当于有限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1%的开办募集费用。

6.3 管理费

6.3.1 有限合伙企业在其存续期间应按下列规定支付管理费:

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内,有限合伙企业按管理费计算基数的2%/年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计算基数为总认缴出资额,但当有限合伙企业有项目退出后,自下一个收费期间起,管理费计算基数调整为总认缴出资额扣减该收费期间起算之前已退出的项目投资的原始投资成本。为避免歧义,清算期间内不支付管理费。

管理费每年分一期支付,每一年为一个收费期间。首个收费期间以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成立日为起点至当年12月31日所余实际天数计收(全年按365天计算),之后收费期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个收费期间的应收管理费金额为管理费计算基数*2.0%。首个收费期间的管理费在有限合伙企业开立基本账户后三个工作日内收取,之后各收费期间的管理费于每年1月的第1个工作日向有限合伙企业收取。

6.3.2 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管理费承担:

(1) 管理团队的人事开支,包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费用;

(2) 与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相关的办公场所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设施费用;

(3) 普通合伙人在持有、运营、出售项目投资期间发生的差旅费;

(4) 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日常运营经费。

普通合伙人可在应收管理费的额度内指示有限合伙企业直接支出该等费用,并以之抵扣应付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费。

6.4 托管费

6.4.1 有限合伙企业应委托一家信誉卓著的商业银行(“托管人”)对有限合伙企业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实施托管。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之时,各方同意托管人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协商确定。

6.4.2 有限合伙企业发生任何资金支出时,均应遵守与托管人之间的托管协议的规定。

6.4.3 托管费以有限合伙企业与托管人签订的《托管协议》为准。

第七条 投资业务

7.1 投资目标

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为对企业进行股权/债权投资和/或符合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投资,从资本收益中为合伙人获取良好回报。

7.2 投资限制

7.2.1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主动投资于不动产或其他固定资产、动产、二级市场公开交易股票、开放或封闭式基金等。 但是以下情形除外:

(1) 被投资公司上市后,有限合伙企业所持被投资公司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的;

(2) 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

(3) 经合伙人会议同意。

7.2.2 经合伙人会议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同意对______进行超过有限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50%的投资。

7.2.3 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除用于项目投资外,只能以流动性投资方式进行管理。

7.2.4 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内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对外举债。

7.2.5 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期结束后,不应再投资于新的被投资企业,但是可以继续对已有的被投资企业进行后续投资及跟进投资。

第八条 合伙人会议

8.1 合伙人会议

8.1.1 合伙人会议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如下事项:

(1) 听取普通合伙人的年度报告;

(2) 审批批准普通合伙人提出的关于变更有限合伙企业的企业名称的议案;

(3) 批准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第2.6.3条提出的延长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的议案;

(4) 批准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第9.2条提出的向合伙人进行非现金分配的议案;

(5) 更换有限合伙企业托管银行;

(6) 批准超过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50%以上的投资事项;

(7) 批准有限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

(8) 除明确授权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事项之相关内容外,本协议其他内容的修订;

(9) 有限合伙企业的解散及清算事宜;

(10)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合伙人会议不应就有限合伙企业潜在的项目投资或其他与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有关的事项进行决议,并且有限合伙人不应通过合伙人会议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及其他活动施加控制。

8.1.2 首次合伙人会议应当在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召开;普通合伙人应于每年度开始后三个月内组织召开一次年度合伙人会议,年度合伙人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根据第8.1.1条第(1)项听取普通合伙人所作的年度的年度报告。首次合伙人会议及年度合伙人会议召开前普通合伙人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但全体合伙人可以书面方式放弃提前通知的权利,尽管有前述规定,合伙人参加会议即可视为其放弃任何关于提前通知的要求。

8.1.3 普通合伙人在经提前五日书面通知后,可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合计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一及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有权提议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提议人应向普通合伙人提交包括会议通知在内的完整提议。普通合伙人应在收到提议人提交的包括会议通知在内的完整提议后五日内发出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的会议通知。

8.1.4 合伙人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话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或以上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合计持有实缴出资总额二分之一及以上的合伙人参与会议方为有效会议。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本人亲自参加会议,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由其授权代表持加盖合伙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亲自参加会议。合伙人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的,以合伙人到达会议现场为参加会议;以电话会议方式召开的,以合伙人拨入会议电话系统为参加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参加会议。

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的,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应现场签署表决票或决议;以电话会议方式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合伙人会议的,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应签署书面表决票或决议,所有合伙人的投票意见以表决票或决议上签署的意见为准;但对于以电话会议方式或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的,如果普通合伙人认为必要,可以要求参加表决的合伙人对其签署的书面表决票进行公证或认证(如在境内由公证处公证,如在境外则由使馆或领馆认证,下同)。采取现场会议与电话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合伙人会议的,对到现场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和未到现场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分别适用前述规定。未到现场参加会议的合伙人的表决票最晚应当在合伙人会议召开的通知上载明的会议表决日后的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的代表(如邮寄则以发出的邮戳日期为准),上述五日内合伙人未以书面形式进行提交或提交的表决票未按普通合伙人的要求进行公证或认证的,视为弃权,但如召开合伙人会议时合伙人在境外的,上述五日延长至十日。

8.1.5 合伙人会议之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的时间、地点;

(2) 会议的召开方式;

(3) 会议议题;

(4) 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5)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1.6 合伙人会议讨论第8.1.1条所列各事项时,由合计持有有限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合伙人通过方可作出决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 分配与亏损分担

9.1 分配

9.1.1 项目投资的现金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利、被投资公司预分配现金、项目退出所得(包括转让对被投资公司投资的转让所得、被投资公司清算所得)或其他基于项目投资取得的收入,但需扣除有限合伙企业就该等收入应缴纳的税费(如有)。为避免歧义,在进行现金收入的分配时,应扣除预计费用。

9.1.2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取得的项目投资现金收入不得用于再投资。

9.1.3 合伙企业出资全部缴纳后,在各合伙人均收回实缴出资额的前提下,如有限合伙企业的累计收益大于或等于有限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年度回报率8%,则全部收益中低于8%的部分由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超出8%的部分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分配,其中70%由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3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如有限合伙企业的累计收益小于实缴出资总额年度回报率8%,则全部收益由全体合伙人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

9.1.4 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流动性投资现金收入,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进行分配,流动性投资的本金和收益均可按照本协议约定继续进行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清算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9.2 非现金分配

9.2.1 在有限合伙企业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尽其最大努力将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普通合伙人自行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普通合伙人可以提出,并经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9.2.2 普通合伙人按照第9.2条向合伙人进行非现金分配的,视同按照9.1条进行了现金分配。

9.2.3 若有限合伙企业进行非现金分配,普通合伙人应负责协助各合伙人办理所分配资产的转让登记手续,并协助各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受让该等资产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为该转让登记亲自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相关转让登记所需法律文件。接受非现金分配的合伙人亦可将其分配到的非现金资产委托普通合伙人按其指示进行处分,具体委托事宜由普通合伙人和相关的有限合伙人另行协商。

9.3 所得税

根据《合伙企业法》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并非所得税纳税主体,由各合伙人自行按相关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如法律要求有限合伙企业代扣代缴,则有限合伙企业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代扣代缴。

9.4 亏损和债务承担

9.4.1 有限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共同分担。

9.4.2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条 陈述和保证

10.1 有限合伙人的陈述和保证 有限合伙人在此承诺和保证:

(1) 其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并理解本协议内容之确切含义;

(2) 其缴付至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来源合法;

(3) 如有限合伙人为机构,其签订本协议已按其内部程序作出有效决议并获得充分授权,代表其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人为其合法有效的代表;签订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其章程、对其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任何规定或其在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

(4) 其系为自己的利益持有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该等财产份额之上不存在委托、信托或代持关系,如有充分证据证明该等财产份额之上存在委托、信托或代持关系的,则普通合伙人可以自行要求该有限合伙人退伙或转让其份额;但有限合伙人事先明确披露并经普通合伙人接受的情况除外,在该等情形下,如明确披露并经普通合伙人接受的该等情况发生变化,则应事先征得普通合伙人同意。

10.2 普通合伙人的陈述和保证 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诺和保证:

(1) 其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并理解本协议内容之确切含义;

(2) 其签订本协议已按其内部程序作出有效决议并获得充分授权,代表其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人为其合法有效的代表;签订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其章程、对其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任何规定或其在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

(3) 其系为自己的利益持有财产份额,该等权益之上不存在委托、信托或代持关系。

第十一条 会计、报告及账户

11.1 会计年度

有限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为每年的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但首个会计年度为自有限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至当年之12月31日止。

11.2 审计及财务报告

11.2.1 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有限合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并编制会计报表。

11.2.2 有限合伙企业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有资质的独立审计机构对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11.3 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普通合伙人应:

(1)于每年8月15日前应向全体合伙人提交半年度报告,内容为半年度投资活动总结及半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于年度3个月内应向全体合伙人提交年度报告,内容为上一年度投资活动总结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11.4 查阅财务账簿

有限合伙人有权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合理时限内亲自或委托代理人为了与其持有的财产份额相关的正当事项查阅及复印有限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但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普通合伙人递交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人在行使本条项下权利时应遵守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不时制定或更新的保密程序和规定。

第十二条 财产份额转让

12.1 有限合伙人持有的财产份额转让

12.1.1 有限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12.1.2 拟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的有限合伙人(“转让方”)应向普通合伙人提交转让申请。当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该转让申请方为“有效申请”:

(1) 财产份额转让不会导致有限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或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由于转让导致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2) 受让方已向普通合伙人提交关于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及将遵守本协议约定、承继转让方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的承诺函,以及普通合伙人认为适宜要求的其他文件、证件及信息;

(3) 受让方已书面承诺承担因财产份额转让引起的有限合伙企业及普通合伙人发生的所有费用。

12.1.3 对于一项有效申请,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且无须说明任何理由。

12.1.4 根据本协议第十二条进行财产份额转让时,普通合伙人应相应变更合伙人登记册上的相关信息并通知全体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依本条获得全体合伙人和/或有限合伙企业授权,与受让方签署同意受让方受让上述财产份额的书面文件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普通合伙人依本条获得授权自行签署及/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亲自签署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法律文件。全体合伙人在此不可撤销的确认,发生上述情形后,合伙人名单、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总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等均以合伙人登记册上的记载为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不影响合伙人登记册的效力。

12.2 普通合伙人持有的财产份额转让

12.2.1 普通合伙人不应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其持有的财产份额。如出现其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之特殊情况,确需转让其财产份额,且受让人承诺承担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责任和义务,在经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12.2.2 尽管有前述12.2.1条之规定,普通合伙人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可向其关联人转让财产份额,但前提是拟受让财产份额当时该关联人的总资产不少于普通合伙人的总资产。

12.3 财产份额质押

12.3.1 合伙人不得将其持有的财产份额进行质押。

第十三条 退伙

13.1 有限合伙人退伙

13.1.1 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财产份额从而退出有限合伙,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实缴出资额的要求。

13.1.2 普通合伙人可根据第3.3条约定强制未按约定缴付出资的有限合伙人退伙。

13.1.3 普通合伙人可根据第4.1.4条强制未按普通合伙人指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或未履行本协议下其他义务的有限合伙人退伙。

13.1.4 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3) 法律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4) 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 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13.1.5 有限合伙人依上述规定被强制退伙或当然退伙时,有限合伙企业不应因此解散。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由其他现有合伙人或新的有限合伙人承继该退伙人的财产份额,或相应缩减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

如普通合伙人决定由现有合伙人或新有限合伙人承继该退伙之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由该退伙之有限合伙人(或其监护人、资产管理人)与现有合伙人或新有限合伙人自行协商承继方应支付的对价,并由双方自行结算。

如普通合伙人决定相应缩减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企业应向退伙之有限合伙人退还其享有的财产份额,具体金额由普通合伙人根据第13.1.6条确定。

普通合伙人应在退伙生效日后三十(30)日内作出上述决定,并通知全体合伙人。

13.1.6 如普通合伙人决定相应缩减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的,应在通知发出日后三十(30)日(“退伙付款日”)内向退伙之有限合伙人退还财产份额。有限合伙企业退还财产份额由普通合伙人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应退还的金额=退伙生效日有限合伙企业的净值 * 退伙之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占有限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比例注:

有限合伙企业已投资但尚未变现的项目净值按项目投资时的原始投资成本计算;

13.1.7 若有限合伙企业的现金不足以向退伙之有限合伙人退还其财产份额的,则留待有限合伙企业有足够现金时再行退还。为此,有限合伙企业应以应退的金额为基数向退伙之有限合伙人另行支付退伙付款日起至财产份额实际退还日期间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3.2 普通合伙人退伙

13.2.1 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诺,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在有限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在有限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伙,不转让其持有的财产份额;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13.2.2 普通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 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普通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除非有限合伙企业立即接纳了新的普通合伙人并任命其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否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第十四条 继承

14.1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以下简称“死亡”)时,经普通合伙人批准,其经公证的遗嘱中载明的财产份额的唯一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以下简称“继承人”),或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确定的财产份额唯一继承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死亡之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死亡之日起180天内仍无法根据上述原则确定该财产份额的唯一继承人,则该死亡之有限合伙人在死亡之日起第180天当然退伙,有限合伙企业并应按本协议第13条之规定计算应退还财产份额之金额。该等金额应按继承比例支付给死亡之有限合伙人的继承人(以公证的遗嘱、法院或仲裁机构终审判决或裁定的继承比例为准),如继承比例无法确定,则该等金额存放于托管账户,待成为该死亡之有限合伙人的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确定(以公证的遗嘱、法院或仲裁机构终审判决或裁定为准)后再行支付,存放于托管账户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自该等金额中扣除。如有限合伙企业解散之日,继承比例仍未确定,则该等金额将被提存,提存费用应自该等金额中直接扣收。

1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死亡自然人有限合伙人视为退伙,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向其继承人退还财产份额相应之金额:

(1) 继承人不愿意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2) 本协议约定或法律、法规、工商登记政策规定继承人不能成为有限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退还的财产份额计算依据参照第13.1.6条之规定处理。

14.3 第14.1条及14.2条情形出现时,普通合伙人依本条获得授权,自行签署及/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为有限合伙企业办理工商及其他变更手续。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亲自签署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执行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法律文件。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5.1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或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5.2 合伙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出资的,按照第3.3条的约定承担责任。

15.3 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多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6.1 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6.2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七条 解散和清算

17.1 解散

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17.1.1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届满;

17.1.2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30)日;

17.1.3 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表决通过;

17.1.4 有限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17.1.5 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项目投资均已退出;

17.1.6 出现《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17.2 清算

17.2.1 如出现第17.1条规定的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事由时,有限合伙企业应当根据本条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后,有限合伙企业正式解散。

17.2.2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清算人由普通合伙人担任,除非届时代表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合伙人另行决定由普通合伙人之外的人士担任。

17.2.3 在确定清算人以后,所有有限合伙企业未变现的资产由清算人负责管理,但如清算人并非普通合伙人,则普通合伙人有义务帮助清算人对未变现资产进行变现,清算期内有限合伙企业不再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

17.2.4 清算期应不超过一年。

17.3 清算清偿顺序

17.3.1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清算时,有限合伙企业财产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及分配:

(1) 支付清算费用;

(2) 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 缴纳所欠税款;

(4) 清偿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

(5) 根据本协议第九条规定的分配原则和程序在所有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其中对第(1)至(3)项必须以现金形式进行清偿,如现金部分不足则应增加其他资产的变现。第(4)项应与债权人协商清偿方式。

17.3.2 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有限合伙企业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向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

18.1 不可抗力

18.1.1 “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政府或公共机构的行为(包括重大法律变更或政策调整)、流行病、民乱、罢工,以及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单纯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18.1.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18.1.3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合伙人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 18.2 附件

本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3 标题

本协议各部分的标题仅为索引方便而设,标题不应构成对本协议及其条款的定义、限制或扩大范围。

18.4 全部协议

本协议构成合伙人之间的全部协议,取代此前所达成的所有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约定、要约、承诺或备忘录等有关资金募集及设立的口头及书面的协议。

18.5 可分割性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该条款对任何人或情形适用时被认定无效,其余条款或该条款对其他人或情形适用时的有效性并不受影响。

18.6 保密

本协议各方均应对因协商、签署及执行本协议而了解的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有限合伙人并应对其通过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查阅财务账簿及合伙人会议中所了解到的有限合伙企业经营信息承担严格保密。

18.7 签署文本

本协议各方签署正本一式____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8 本协议生效日

本协议自附件一所列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名称

有效证件号码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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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司股权并购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4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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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XX年3月9日在xx市设立,由甲方与——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其中,甲方占50%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合营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50%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章程规定,甲方应出资人民币25万元,实际出资人民币25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50%的股权以人民币11万元(大写:壹拾壹万元整)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三次支付给甲方,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第一期,应在——年——月——日前支付转让款——元(大写:——);

第二期,应在——年——月——日前支付转让款——元(大写:——);

第三期,应在——年——月——日前支付转让款——(大写:——)。

所有支付的转让款应转账至以下账户,否则视为乙方未支付转让款项:

银行:

账户:

账号: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市公证处公证(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

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进行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市公证处公证后(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营公司、——市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     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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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基金募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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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愿共同发起____________基金。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协议签约双方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 基金背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基金概要

基金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存续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人出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区域: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限制:

1、 投资于单个项目股权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额的_________%;

2、 投资于单个项目股权的比例,不超过该企业股权的_________%;

3、 除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外,不投资已上市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或其他衍生产品;

4、 不得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5、 不得对外举债;

6、 不得对外提供贷款或担保业务;

7、 不得将合伙企业财产用于捐赠或赞助 _________基金管理人(GP):

基金管理人组织架构:

1、 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设立,持股比例为甲方持股_________%,乙方持股_________%,负责基金的投融管退等工作。

2、 基金管理公司设董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甲方委派3名,乙方委派2

名。

3、 董事长由甲方委派人员担任,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由乙方委派,财务负责人由甲方委派。

4、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2名,由甲、乙双方各委派一名。

5、 公司经营管理团队视实际业务需要由双方共同委派。

资金托管: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实施资金专户管理,监督资金使用流向。 基金投资决策机制:

1、 由基金管理公司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项目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

由7名委员组成,甲方委派4名,乙方委派2名,有限合伙人代表委派1人。商会可委派1人作为列席代表参加项目的投决会。(只作为列席代表,不做决策)

2、 项目投资审核由超过1/2及以上的委员通过方为有效。

3、 重大投资事项(单笔投资额超过基金总额的7%)需经全体投委会委员一致

通过方为有效。

投资退出:通过股权转让、项目转让、企业回购、并购、IPO、上市公司增发并购等途径退出。 管理费及收益分配:

1、 管理费用:

2、 收益分配: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限等同于基金存续年限。如双方及其他投资者签署了基金《合伙协议》后,双方及其他投资者的权利义务以基金《合伙协议》为准。

三、 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均负有为本协议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外出示本协议及处理本协议时涉及对方的相关资料。但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除外。

四、 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请至北京仲裁委员会,并依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五、 附则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

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 协议于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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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并购之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22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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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E–mail: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有效维护甲方的著作权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聘请乙方担任著作权维权专项法律顾问,通过乙方加入的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各施自治区、直辖市成员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内全面维护甲方的著作权合法权益。

2、甲方委托乙方在全国范围内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事项为:

(1)侵犯和损害甲方的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行为;

(2)违反与甲方签订的有关著作权合同的违约行为;

(3)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服务事项。

第二条:授权权限

1、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为特别授权,即乙方有权代为调查取证,申请证据公证;代为提起诉前赔偿请求,进行调解;代理行政投诉;代为提起诉讼;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代为提起上诉;代为申请强制执行与执行和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2、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的授权权限内,就甲方委托的事项对加入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各施自治区、直辖市的成员所进行转委托。甲方要求乙方转委托的各受托核心成员所和各施市、自治区版权保护协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3、乙方进行转委托时对受托成员所可以特别授权,也可以一般授权。

第三条:代理方式

1、乙方的代理方式为全风险代理。即乙方自行负责垫付办案差旅费用、调查取证费用、购买盗版图书或盗版音像制品费用、公证费用及公证人员差旅费用、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申请执行费用和其它办案开支(含文书打印费、复印费、查阅档案费)等打盗维权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乙方垫付的前款费用经调解(含诉前调解)或经法院判决结案由侵权人承担的,执行到甲方帐上后,由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全部划转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2、乙方自行承担举证不能或败诉的责任。甲方对乙方因败诉或不能执行等因素未能收回所垫付的费用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如法院判决由甲方承担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四条:乙方律师费用

1、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赔偿金总额的%;

2、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的其它合理诉讼费用;

3、甲方在侵权人承担的赔偿金和其他合理诉讼费用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乙方应获得的律师费用和其他合理诉讼费用转帐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成员所的法律服务进行监督和指导;

(2)甲方发现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成员所包括但不限于恶意串通第三方损害甲方利益时,有权单方终止对乙方的委托和单方终止对乙方转委托的授权,并有权追究乙方和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成员所的法律责任;

(3)甲方享有要求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第六条

第二项所约定的义务的权利。

2、甲方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1)甲方应当将掌握的反盗版信息及其他与委托事项相关的信息及时通报给乙方。甲方对提供的权利来源等证据材料及其它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甲方应当将有关作品的防伪特征整理成书面材料送交乙方;

(3)甲方应当将要求乙方维权的图书样本或音像制品样本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进行对比和识别盗版图书或盗版音像制品;

(4)甲方应当认真执行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第2款和第四条第3项的约定。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乙方对甲方委托的维权事项享有知情权;

(2)乙方根据打盗维权的需要对甲方今后出版图书或制作音像制品设计防伪标识享有建议权;

(3)乙方享有要求甲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第五条第2项所约定的义务的权利。

2、乙方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1)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方式损害甲方的名誉和商业信誉,不得恶意串通第三方和以任何其它方式损害甲方利益;

(2)乙方应当将在打盗维权过程中掌握的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及时通报给甲方;

(3)乙方应当对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第七条:特别约定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应当在新出版的图书最后一页登载乙方的律师声明,律师声明的具体内容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或者在音像制品的包装盒上标注乙方的名称和维权电话,以利于乙方开展维权法律服务工作。

2、乙方与侵权人进行诉前调解或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时必须在诉前调解或调解协议达成前,就赔偿金的具体金额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如赔偿金额高于甲乙双方商定的赔偿金底限时可以不经过甲方书面认可。

3、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成员所应当将所有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和诉前调解书送交甲方存档备查。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成员所不得与侵权人私自达成调解,不得私自收取侵权人的财物。无论是判决或调解(含诉前调解)的执行,均必须先将侵权人应当支付的赔偿金和承担的其他合理诉讼费用执行到甲方指定帐号上(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乙方应当在中国律师反盗版网( )上为甲方的正版作品进行宣传,发布甲方的版权维权信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1、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违约方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后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有效期三年,自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所签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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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并购之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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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本协议在下述两方当事人之间签订,即:

1.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2.四川启道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是依法设立的公司;乙方系依法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并合法取得从事证券法律业务、产权界定法律业务、企业改制法律业务、招标投标法律业务等资格。

第三条根据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此次发行的有关法律事务,委托乙方办理;乙方同意接受此项委托,指派有相关业务经验的律师组成专门工作小组,负责甲方发行债券工作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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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并购之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9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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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请乙方的律师为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合同: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委派律师为甲方的专项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利。

二、专项法律服务的工作范围:_________________

1、为甲方提供有关法律咨询;

2、为甲方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乙方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工作时间、地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四、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均有承担保密责任的义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为其起草、修改的合同、出具的法律意见及其他法律文书透露、提供给他人。

五、甲方向乙方支付专项法律服务费人民币万元。

六、如甲方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进行诉讼或仲裁,律师代理费双方另行协商。

七、如乙方律师受甲方委托异地出差,乙方律师出差期间的相关费用(含交通费、差旅费和各项杂费)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应向乙方律师如实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如甲方故意隐瞒案情或提供虚假不实材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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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并购之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12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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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 专项法律服务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针对专项法律事务提供服务内容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代理甲方在行使在北京古虎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权益时,所涉及得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专项法律顾问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汇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问题;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专项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专项法律顾问律师;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

乙方的前期法律顾问费为四万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先支付25000万元,年月日前支付15000万元。

乙方的后期律师费,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及公司财务账本和其他财产的控制权,并更换新的法定代表人后,以公司名义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从追回的公司财产中按照15%的比例在执行完毕3日内支付。 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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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并购之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11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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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上海市大道*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就企业劳资专项法律服务的有关事宜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互相信任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

1、乙方指派的律师

乙方应指派工作勤勉,认真负责,并对所提供法律服务具有相当经验之律师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经与甲方协商,乙方指派             律师组成工作小组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2、服务事项

在甲方支付了规定费用后,乙方应在下列事项范围内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1)对甲方目前劳资状况进行分析,出具《企业目前劳资状况分析报告》;

(2)针对甲方的实际情况,为甲方出具《企业用工制度策划书》;

(3)审阅甲方与员工订阅的劳动合同,对其提出修改意见或重新提供规范的劳动合同。对于尚未签订的员工,提供新的劳动合同;

(4)审阅甲方现有的规章制度,对其提出修改意见或重新拟定规范的规章制度;

(5)根据甲方的运作流程,拟定商业保护策略;

(6)向甲方提供一份《劳资纠纷预警机制》;

(7)对甲方的有关人员进行劳动法方面的专业培训。

3、乙方的保密义务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服务实施过程中及完毕之后,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接触到的甲方未公布、保密或专有性质的资讯,并将维护其保密性。

4、甲方的责任

甲方同意与乙方真诚合作,如实提供乙方所需的所有资料,积极配合乙方工作,确保乙方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履行本合同条款, 按时支付费用及告知乙方其他地址、电话号码和处所。

5、付费方式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        元整。上述款项支付后不予退回。

6、合同的解除

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但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已经收取的法律服务费。乙方在甲方同意或有其他正常理由的情况下也可解除合同。前述的正当理由包括:甲方的违约或在实质问题上甲方拒绝与乙方合作或接受乙方的建议,以致乙方随后的工作无法开展。

任何一方拟依据本款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两周通知对方。当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应立刻支付所有未支付的费用。

9、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将另行协商;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上海市大道*师事务所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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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协议书范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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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鉴于甲方已与市人民政府于年月日签订了有关_土地之框架协议;

年月日甲方及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筹)(正式核准名称为房地产有限公司)获得人民政府发( )号《关于同意建立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批复》。

年月日,甲方及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筹)获得淳计经基( )号《__》。

年月日,甲方及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获得土管局核发的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甲、乙双方为加快建设投资步伐,进一步贯彻落实____人民政府协议精神,在____公司尚未正式注册成立前,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履行并遵守:

公司名称

_____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称__公司或公司)。

公司名称

_____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称__公司或公司)。

公司注册资金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_______万元。

双方出资比例及其它

甲方____%,乙方_____%,全额由乙方投资,应属甲方出资部分由甲方向乙方借款。 公司成立前,乙方须划入验资帐户_______万元,除去注册资本外,均为乙方借款,该借款由____公司按本协议约定归还。

公司成立后,由乙方或乙方委派代表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甲方或其代表担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讨论重大事项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董事长有最终裁决权。 公司成立后,财务经理由乙方委派,公司会计与出纳由双方委派一人分别担任最新公司并购协议书格式最新公司并购协议书格式。

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的办理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等手续,由甲方负责完成,乙方仅负责章程及股东会决议的形成及签字。

公司的前期运营模式

1.公司成立前,乙方必须将注册资金打入验资帐户,属于甲方出资部分,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欠条。

2.公司成立前,乙方必须将第一期资金______万(包括注册资本和借款)借给公司用于缴纳政府需要的土地出让金和必要的开支。

3.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必须将已取得的八份未设定任何抵押的土地权证书交由乙方或其代表保管。

4.乙方负责以乙方或以乙方公司或以______公司名义进行融资,融资以土地作抵押,抵押价值甲乙双方商定。具体融资进度要求为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付款_______万元至______帐户,______公司成立后,该部分款项立即付给土管局,甲方负责领出______亩土地使用证;

2) 前述亩土地使用证取得后两个月内,乙方负责融资_______万元用以支付出让金,该款付到后,甲方负责再办出_____亩土地使用证;

3) 前述第二项所称______亩土地使用证办出之后两个月内,乙方负责再融资_____万元用以支付出让金。该万付到后甲方负责办出_______亩土地使用证。

4) 其余出让金及其他办证费用由乙方负责在____年______月底前融资到位,资金到位甲方负责办出其余_____亩土地的使用证。

5)在乙方融资抵押贷款过程中,若需担保的,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的担保责任。 6.乙方融进资金在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及办证费用后,余款首先归还甲方为办理首期______亩土地证所支出的出让金______万元及其他费用,然后归还乙方借给______公司的__万元借款。

公司的运营

公司成立后,公司的运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其它约定条款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本协议相关条款界定,上述条款中关于双方义务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转化为双方派驻公司的代表的义务,若代表违反此义务,视同该股东对其他股东的违约。守约股东可于任何违约行为产生时有权责成违约股东履行义务并有权提起仲裁追究其违约责任,任一违约金最低不得少于_______万元。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必须将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与_______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中有关_______亩土地项目的权利义务转至公司名下并签订三方协议。

3.本协议中的具体数据以实际发生为准,因此,每一次的变动双方必须以补充协议进行书面确认最新公司并购协议书格式合同范本该补充协议将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条款(如果有)。

4.本协议约定的注册资金可以增加,但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依旧为甲方____%、乙方____%。若遇第三方入股,经甲、乙两方同意,该出资比例亦可共同协商确定(如果有)。

5.本协议条款内容在双方发生分歧时,按商业惯例及背景附件进行解释。

本协议签订后,待甲方与______人民政府及______房地产有限公司之间的《补充合同》签订后生效。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必须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____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说明及附件

1.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解决。

2.甲方、______公司与______人民政府的《补充合同》为本协议的附件。

3.本协议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签字:__

乙方签字:__

订约日期: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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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协议书范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3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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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鉴于:

乙方投资设立的合肥置业有限公司已从合肥市土地局通过摘牌方式取得樊洼路以北,潜山路以西宗地编号W0501地块。其中,原软木厂土地17429平方米折26.14亩,A.B农宅地块1250.02平方米折1.88亩。以上土地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甲乙双方根据上述情形,经双方友好协商,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及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书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

甲方以收购乙方投资设立的合肥W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和作为股东向合肥星辰置业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的方式与乙方进行合作开发。

第二条:甲方投资步骤及条件

1、甲方投资总额为H万元,甲、乙双方设立共管帐户用于接收甲方投资资金。

2、甲方于20xx年x月x日将首批资金Y万元投入共管帐户,其中411.52万元用于收购乙方在合肥星辰置业有限公司51.44%的股权,其余1188.48万元用于收购乙方对合肥星辰置业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债权。

3、甲方于20xx年x月x日将第二批资金300万借给合肥W置业有限公司,用做办理本协议约定土地的契税及办证费用。

4、甲方于20xx年x月x日将第三批资金1210.66万元转给乙方,其中388.48万元用于收购乙方在合肥星辰置业有限公司剩余的48.56%股权,其余822.18万元用于收购乙方对合肥星辰置业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债权最新公司并购协议书格式最新公司并购协议书格式。

第三条:土地拆迁

1、由乙方负责完成本协议项下开发宗地的全部拆迁事宜。

2、原软木厂地块26.14亩的土地拆迁工作应在土地证办理完毕前完成。

3、A.B农宅地块1.88亩的土地拆迁工作应在20xx年x月x日甲方办证费用支付后30日内拆迁完毕。

第四条:土地证办理

1、由乙方负责完成本协议中开发地块的土地证办理事宜。

2、原软木厂地块26.14亩的土地证应在甲方办证费用到位后15日内办理完毕。

3、A.B农宅地块亩的土地证应在20xx年2月28日甲方办证费用到位后15日内办理完毕。

第五条规划事宜

乙方负责该宗地及1.88亩农宅地的一期规划先行通过并办理完规划许可证事宜,确保容积率1.9-2.0。其规划结果如绿化率、车位等应按乙方交付给甲方的编号为合规(20xx)024号《合肥市规划(单体)设计条件通知书》标准实施。

第六条二期开发事宜

后期地产24189.8平方米作为二期规划开发。原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500万元保证金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对该土地享有优先投资开发权利,协议另行签订。

第七条:债权债务

乙方保证在甲方新任新辰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前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最新公司并购协议书格式合同范本。如有债务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资料移交及变更事宜

1、乙方应于甲方首批投入资金1600万投入共管帐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肥星辰置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变更、公司章程修改、股东权益消长、工商注册变更手续。

2、在法人代表变更前,乙方应办理好企业资质、税务登记、编码等企业相关法定手续交甲方验看。

3、乙方办理完毕法人代表和股权变更后,将相关资料完整交付甲方。

4、乙方保证所有财务资料完整,如移交的财务资料不完整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违约事项

1、除非因政府原因或遭遇不可抗力因素,下列任何情况之一项或多项即视为违约:

(1)各方未能或拒绝按照本协议约定,完全履行任何义务

(2)各方无正当理由干涉、阻碍或以其它方式妨碍对方行使本协议约定的权利。

(3)各方违反约定主张收益。

(4)各方其他违反本协议条款的作为或因其不作为所造成的违约或既定事实。

2、如发生违约事项,守约方有权立即要求终止本协议的发行并要求违约方按照守约方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双方各有违约行为,则根据责任的归属,各自承担违约责任。

3、本协议的违约金为甲方总出资3110.66万元的20%,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有违约,违约方将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如违约方的行为造成守约方经济及其他方面的损害,守约方可进一步向违约方追索。

5、由于任何一方构成违约事项而引起的任何费用、损失、开支,其中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而承担的任何损失及相关的诉讼费用、律师费、会计师费、评估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最新公司并购协议书格式最新公司并购协议书格式。

第十条本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1、本协议发行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协议终止履行:

(1)本协议项下全部条款已经完全履行完毕。

(2)本协议经双方协议终止。

(3)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相互抵消。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得予以解除:

(1)本协议因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协议约定的目的。

(2)甲乙双方合意解除本协议。

(3)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其他

1、除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及/或经甲乙双方书面签订补充协议或新合同确认,否则本协议任何条款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2、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往来之电传、电报一经发出,信件在投邮七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到对方。

3、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中的任何部分非法、无效或不可履行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纠纷解决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即行生效最新公司并购协议书格式合同范本。

2、在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选择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3、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同外,各方应继续发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条款。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八份,其中协议各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____签暑:

乙方:

由_____签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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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协议书范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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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

乙方:××厂

住址: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

鉴于:

(1)甲方为经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________企业。双方目前均合法存续。

(2)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由甲方兼并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当事人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订立本企业兼并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有关词语的解释

除非本协议书中另有规定,以下词语具有下列含义:

1.1 ……

2.兼并方式

3.兼并后有关事务的处理

3.1有关债权债务的处理

4.兼并方(即甲方)的权利义务

5.被兼并方(即乙方)的权利义务

6.违约责任

7.纠纷的解决

8.附则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厂(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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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并购市场研究报告_研究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全文共 69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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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并购市场研究报告

我国出现过的企业并购大多是强弱并购模式。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的自身需要更为迫切,中国企业并购方式将出现什么样的变化?以下是中国并购市场研究报告,欢迎阅读。

一、中国企业走出去

据统计,截至20xx年底,中国累计参与境外资源合作项目195个,总投资46亿美元;累计设立各类境外企业6610家,协议投资总额123亿美元,其中中方投资84亿美元。中国参与跨国资本流动和跨国并购呈现以下特点。

(一)多种形式的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持续稳定增长

油气、矿产、林业、渔业等境外资源合作项目运作良好,经济效益逐步显现。特别是跨国并购成为新兴形式发展迅速,迄今累计投资约12亿美元。此外,中方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开展农业合作也取得一定进展。

(二)大型项目不断增多,技术含量日益提高

20xx年中国境外项目平均投资额达252万美元,比20xx年提升近30%.一批以通信网络、应用软件等高科技产品开发为主的国内企业通过在香港、美国等地设立公司,加快了建立国际营销网络的步伐。20xx年新签合同额达上亿美元的大型工程项目15个,主要涉及电力、交通、建筑、石化等行业,经营方式逐渐向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承包、BOT等发展。

(三)开拓新市场、新领域初见成果

国内企业境外投资领域拓宽到生产加工、贸易、资源开发、交通运输、承包劳务、农业及农产品综合开发、旅游餐饮及咨询等,投资重点逐渐从港澳、北美地区向亚太、欧洲、非洲、拉美地区扩展,分布日趋均衡。

(四)大型骨干企业表现突出,龙头作用显著

20xx年,中石油、中石化等一批大企业渐成中国境外投资主力军。而优秀民营企业如浙江万向、远大空调、新希望等则以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为切入点,积极拓展国际市场,成为“走出去”中的重要力量。另外一些优势企业如华源、海尔等还开始实施海外投资战略,并初具跨国公司的雏形。

二、国外企业跨进来

(一)并购——外资进入中国的另一种途径

1998-20xx年,中国实际利用外资分别达到454.6亿美元、403.98亿美元和407.72亿美元。外资在中国的直接投资模式有两种:第一种是建立“三资”企业;第二种是并购中国企业实现控股或参股。在我国,外资长期以来主要是以设立“三资”企业方式直接投入的。以“三资”企业形式进入中国市场,对外资而言其优点在于: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本土化优势,能较好地利用当地资源,又能享受东道国的优惠政策。其缺点是:三资企业从建立到实现盈利要经过较长的时间;新建的三资企业与中国投资方往往处于同一行业形成竞争,导致市场上竞争者数量增加;三资企业的资本仅来源于发起人的出资,缺乏更广阔的筹资渠道。

跨国并购是目前世界通行的国际直接投资方式,主要由大型跨国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对外资而言,以并购方式进入中国市场的优点是:(1)与“三资”模式相比,直接收购国内相对成熟的同类企业,不仅可以早早收摘果实,而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合资过程中双方的矛盾。(2)吞并了竞争对手,减少了市场上竞争者数目,赢得更大的市场份额。(3)通过并购国内的上市公司而进入中国证券市场,可以避免外资企业在中国直接上市的耗时费力,以最快捷的方式获得低成本进入、低成本扩张、本土化融资的优势。(4)并购后形成的企业,只要外资比例超过总投资的25%,同样也享受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但由于目前跨国并购还有诸多的法律障碍、会计标准差异、国内企业产权问题以及由此引起的国内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普遍不规范、资本市场的不完善等问题,加大了以并购方式进入中国的外资的风险。在我国,跨国公司直接收购国内企业虽然偶有发生,但长期以来不成气候。

目前中国每年引进的外商直接投资只占全球外资比例的6%.而这其中采用跨国并购方式完成的,也只占6%左右。虽然如此,跨国并购还是外资进入中国的一种有效途径。

(二)外资并购在中国的行业特征

真正意义上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外方与中方合并,或外方收购境内企业股权达10%以上)的案例还不多见,但由于与外资进行合资或合作往往是外资并购的前奏,所以业内人士一般将外资并购与合作放在一起分析。外资并购/合作的行业目前集中于制造业,比重超过60%.制造业中,又以汽车、电子及家用电器、机械设备仪表、石化橡胶塑料、纺织业居前。新兴的热门行业则是服务业,包括公用事业、批发零售业、金融业、电信业、房地产业、传媒和文化产业。

(三)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操作方式

在国际范围内跨国并购也以收购为主,兼并仅占跨国并购的3%.真正的兼并如此之少,以至于并购基本上意味着收购。实际上,在外资对境内企业的并购中,合并的案例很少,绝大多数情况是收购。总的看来,外资对境内企业的并购有两种手法:一种是外国新投资者收购境内企业,或现有合资企业的外方收购合资企业里中方的股份,另一种是收购合资企业新发行的股权,以达到并购合资企业的目的。下面就以上市公司为例,分析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主要操作方式。

1.间接收购:通过控制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或控股股东来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购买型的间接收购:外商整体或部分买断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或控股企业,将该控股企业变成外商独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从而间接控股上市公司。典型案例是20xx年10月,阿尔卡特通过股权受让,以50%+1股控股上海贝岭(600171)的第二大股东上海贝尔有限公司,从而成为上海贝岭的间接第二大股东。

新建型的间接收购:跨国公司在中国新建独资或合资企业,通过它来间接收购上市公司。典型案例是20xx年3月世界上最大的轮胎生产企业米其林与中国轮胎生产的龙头企业轮胎橡胶(600623)合资成立由米其林控股的企业购买了轮胎橡胶的核心业务和资产,通过合资企业实质性地控股轮胎橡胶。

2.直接收购:直接控制上市公司

协议收购流通股:外资通过收购B股、H股等流通股实施的收购。由于发行B股、H股的公司只占上市公司总数的很小一部分,且B股、H股占总股本的比例较小,即使全部收购也难以达到控股的目的,所以暂时还没有外资通过直接收购流通B股、H股而成功并购上市公司的先例。

协议收购非流通国家股或法人股:在中国上市公司特有的股权结构条件下,协议收购非流通股的方式应该算作是最简便易行的方式。虽然基于控制市场开放进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及暗箱操作等考虑,199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券委员会〈关于暂停将上市公司国家股和法人股转让给予外商请示〉的通知》(以下简称《暂停通知》)暂停了这种收购方式,但这类收购却并未真正绝迹。随着入世后外资逐步获得国民待遇,对于将上市公司的国家股和法人股转让给外商的限制将放松。

协议收购外资法人股:由于这种方式属于外资股在外方股东间的转让,受到的限制较少,操作起来相对简便。

直接合并股东,成为最大股东:20xx年,茉织华(600555)公司第二大股东日本松冈株式会社与其全资子公司TERUCOM CO.合并后,松冈株式会社单独并通过现第三大股东合计持有茉织华总股本的41.66%,成为第一大股东并实质掌控了茉织华。

增资式收购,国内上市公司向外资定向增发B股:1999年3月,华新水泥又以每股2.16元人民向Holchin B.V.定向增发7700万B股,使后者的持股比例达23.45%,成为其第二大股东。与股权协议转让相比,定向增发方式显得更为公开、公正、公平,没有太多的法律障碍,易于实施,也易于监管,但前期B股市场的大幅上扬提高了外资并购的成本。

3. 其他方式

购买资产管理公司处置的不良资产,以债转股方式直接或间接进入上市公司:通过参与不良资产的处理,进入中国资本市场。这种方式的好处在于使外资可以较快地进入中国资本市场。外资企业通过A股直接进入我国资本市场还有待时日,通过对债务重组的参与则可以较快地进入中国资本市场。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手中急待处理的庞大的坏帐,众多急待重组的T族上市公司,为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提供了条件。大量的对上市公司的不良债权最终都将通过债转股的方式来处置。这种方式主要的缺点:外资在处理不良资产时往往得不到相应的“国民待遇”——大股东的债务豁免、各金融机构大幅度降低利率水平、政府各方面的支持等。得不到这些支持,则处理不良资产的成本太高,风险太大。

以融资方式参与管理者收购:外资还可以通过为管理者提供融资的方式帮助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完成对企业的收购,并通过控制管理者进而控制上市公司。

外资通过托管+远期合约或期权等方式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收购:这种方式涉及到一些金融创新工具的运用,在当前还有困难,但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将不失为可操作性很强的收购手法。

(四)外资进入中国市场的新特点、新动向

1.加大控股并购力度,增资控股趋势非常明显

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外方更是要求控股、独资。因为在高新技术产业,技术领先、技术保密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根本体现,是企业竞争制胜的法宝。技术越领先,对股权控制的要求越强。

2.外资进入的产业不断推进

从一般产业进入高新技术、高附加值产业,同时进入第三产业的热情高涨。说明中国鼓励外商投资于高新技术领域的政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3.外资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关注,通过各种渠道向上市公司渗透

国际间的企业并购多发生在证券市场上,中国资本市场广阔的发展前景对外资企业极具吸引力。目前外商投资的对象是那些规模大、发展潜力大、在行业中处于骨干地位的优势企业,而上市公司大多属于该行业的排头兵,或是该领域中潜力不错的企业,所以外资把眼光盯在上市公司也就不足为奇了。

4.投资主体由港澳台的中小资本转变为国际著名的跨国公司

世界500强中,已有400多家到中国投资。跨国公司比国内企业更加不受各国的条件和政策的约束。例如,跨国公司可以利用其巨大的内部化市场使其国际交易的很大一部分避开各国的控制和审查,利用转移定价使税收暴露最小化,从而夺取母国或东道国的税收收入。所有这些,都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处理跨国性问题的政策提出了严峻挑战。

5.投资的规模化、系统化程度加强,并从零散选择转向行业进攻

所谓系统化投资,是指跨国公司不仅向一个个单独的企业进行投资,而往往是对一个产业的上、中、下游各个阶段的产品或相关联的企业、行业进行横向的投资,或者是对生产、流通、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进行纵向或系统的投资。这与中国力求零部件的国产化有冲突。还有一些跨国公司在中国仅生产某种零部件或进行某种产品系列的组装,他们是母公司全球生产体系的一部分,其配套体系是全球的,带动全球子公司发展,与中国的产业关联不大。

三、发展国际并购的制度障碍

我国对外商跨国利用外资控股并购国有企业在体制、政策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不利于并购活动的健康开展。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国有企业产权不清,治理结构不健全

在企业产权不清晰的条件下,跨国公司对国内企业的收购标的本身就蕴涵了巨大的风险;收购后的企业组织也难以通过产权来实现对资源的内部化配置,并形成跨国直接投资的所有权-内部化优势。再者,由于不能有效地行使控制权,跨国企业在生产经营、营销手段、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垄断优势就不能很好地嫁接到并购企业。

国际经验也表明,公司治理结构与控股并购关联密切。目前,绝大部分跨国并购发生在发达国家之间。发展中国家的跨国并购约占外商直接投资的1/3,东南亚国家相对更低,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资产评估问题严重

外商购买国有企业时遇到的首要问题就是购买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是以帐面资产为准的,而外商接受的价值不是帐面价而是市场重置价,即该国有企业的实际价值,这和帐面价值有较大的差距。这个问题是外商购买国有企业难以成交的症结之一。另外,全国仅有国有资产评估机构400多家,专门从业人员1万余人,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评估实际水平距国际水平差别甚大,操作过程中有时还受行政干预。有些国有企业的资产没有经过规范化的核定和评估,无形资产的评估如企业品牌商标信誉等缺乏依据,现实中往往低估这一块资产,另外对企业潜在的能力、未来收益预期也未充分考虑。由于企业股权事实上并未进入资本市场,不能通过资本市场发现价格,因而资产评估过程中低估或高估国有资产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资本市场不开放,发育程度低

目前中国的资本市场,国内除A股市场目前刚开始对合资企业开放之外,基本未对外资开放;国内资本市场上“一股独大”现象突出,国有股、法人股不流通,信息披露不规范,幕后交易时有发生。这些都增大了外资开展并购活动的成本和风险。另外,国内尚缺乏为并购、重组、整合等活动提供完善服务的中介体系。产权交易过程中行政干预大量存在,也不利于外资开展并购活动。

(四)国有企业的高负债和冗员问题

外商并购国有企业过程中,债务及富余人员处理问题突出,不少外商对此望而却步。

(五)法律法规不健全

中国没有专门规范并购行为的法律和法规,更没有专门的适用于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法律。调节外资并购国有企业活动的基本法律散见于几部法律法规之中,其中一些条文原则性太强,缺乏可操作性,让外商感到无所适从。达成并购协议的成本取决于双方的态度和谈判的条件,并不取决于这些法律规定;履行协议的成本、解决纠纷的成本,都取决于并购的供求关系和双方的态度,缺乏相应的明确的法律规范。另外,还缺乏反垄断法、社会保障法等跨国并购的配套法律体系。在具体操作中,由于操作规程不明确,往往出现政出多门的局面,导致并购的手续复杂难办,增大了并购的交易成本。

四、跨国并购对我国经济的主要影响

(一)对我国产业的影响

从总体看,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将成为外商并购最感兴趣的行业。外商对我国进行并购投资,将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合理化。对目前存在过度竞争的产业,外资并购将有助于减少厂家的数量,发挥规模效应,提高产业集中度;在过度垄断的行业,外资的进入将有助于增加厂家的数量,减少不合理的产业集中度。同时,外商对我国的跨国并购将有助于我国技术进步,在短期内为我国带来大量的适用技术。但跨国并购短期内对产业的外部冲击将较大,在外商并购的行业中,我国企业的市场占有率短期内会有大幅下降的可能。

(二)对我国企业的影响

1.积极作用。首先,跨国并购将有助于解决一部分国有企业的脱困问题。其次,跨国并购将有利于加强市场竞争,提高企业效率,特别是将有利于企业的技术外溢,加速技术在企业间的流动。再次,跨国并购有利于企业的劳动者待遇和技能的提高。最后,跨国公司将有利于推进我国科研机构的市场化改革,使我国科研人员向应用型方向转变,以市场为导向进行研究;从长期看,将通过科研人员回流和技术外溢效应提高国内企业的技术水平。

2.负面影响。第一,跨国并购将使外商获得国内一些企业的控制权,国内一些企业的品牌和市场占有率都将有所下降。短期内跨国并购将使外资股权比重上升,原来一些内资控股的企业将转由外方控制,一些被并购的企业将转而使用外方的品牌,中方企业和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将下降。第二,受挤出效应影响,跨国并购在短期内将造成一部分失业。跨国并购所造成的失业增加,大部分是由于企业提高效率和产业结构调整导致的,是由于目前企业效率较低和产业结构不合理的局面造成的。这部分失业的显性化具有经济合理性,是企业的正常行为。但在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的情况下,跨国并购造成的失业在短期内有可能造成一定的社会问题。第三,短期内行业内一些没有被外商并购的国内企业将可能被外商挤垮。在过度竞争的行业中,外商将通过并购数家国内企业扩大外资企业的规模,在价格、供销等方面形成市场竞争优势,对规模相对较小的国内企业造成压力。第四,跨国并购将加剧企业优秀人才的竞争。第五,形成市场垄断。某些行业的跨国并购可能使个别跨国公司扩大企业的规模,形成很强的市场垄断力量,跨国公司通过统一定价等方式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三)跨国并购对我国国际收支的影响

目前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已达到较高的存量水平,加入WTO后,对跨国并购也将采取逐步放开的方式,加上跨国并购对我国的战略投资调整将要花费—定的时间,因此短期内外商在我国的跨国并购—般不会带来大量的资本流入。考虑到加入WTO之后我国国际收支经常账户顺差有减少的可能性,那么,跨国并购投资的稳定增加将有助于国际收支的基本平衡,从而对外汇造成波动压力也有限。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实现资本账户的自由化,允许外商在资本市场上直接进行股权并购,在资本监管不健全的情况下,—些短期资本存在外逃的可能性,从而有可能对我国国际收支产生冲击,并成为诱发金融危机的因素。另外,跨国并购在提高外资在我国企业股权比重的同时,还将因为汇率变动影响利益分配格局。在人民币贬值的情况下,外商占有—定的股权对中方是比较有利的,因为由外币表示的汇率风险由国外投资者分担;但是在人民币汇率升值的条件下,情况就正好相反,外商在我国投资除了获得以人民币表示的收益外,还将获得人民币升值的收益。在中长期内,在我国经济增速高于发达国家和世界平均水平的情况下,人民币升值的可能性大大高于贬值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外商投资的股权比重上升不利于中方分享人民币升值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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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专项法律服务并购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服务,全文共 21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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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书范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为甲方提供 专项法律服务,以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事项为:

甲方需要委托其它法律服务事项时,应当另行以书面形式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条:授权权限

1、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为特别授权:

2、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为一般授权: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 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代理律师叙述受托事项具体情况,及时提供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 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代理律师进行尽职调查以及处理代理事项的各项工作;

3. 甲方应当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及时提出代理要求,甲方对乙方代理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具体、合理;

4. 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用。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 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完成甲方委托事项;

2. 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权益;

3. 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委托事项承办行政机关的要求,及时、全面报送各种符合行政机关要求的材料,准时参加各项代理活动;

4. 乙方律师应当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转达和解决承办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各项要求,及时通报代理事项进展情况;

5. 乙方律师应当严格保守获知的甲方资料的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 乙方律师应当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事件中,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7. 乙方律师应当为甲方代理事项单独建立文书档案,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甲方索要时应当及时归还甲方,合同范本《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第五条 律师费用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以下标准结算律师费用:

1. 计时收费

乙方律师每人每一标准工作小时计收人民币 元。

乙方律师每月三十日向甲方提交《律师标准工作小时计费单》,填报完成工作内容、计费时数和付费金额,甲方确认后,应当在次月五日前将律师费汇寄乙方账户,甲方对《律师标准工作小时计费单》如有异议,应及时通知乙方调整。

2. 计件收费

律师费为人民币 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

律师费为人民币 元, 分期支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前支付第一笔律师费计 元;

于 时,支付第二笔律师费计 元;

于 时,支付第三笔律师费计 元。

3. 风险代理

律师费分为基本律师费和资励律师费。

基本费为人民币 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乙方。

奖励律师费为 的 %,应于 之日起 日内支付乙方。

4. 关于费用的其他约定

委托事项行政机关与其他中介组织收取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不予垫付。

乙方律师经甲方同意的外地出差所发生的交通、通讯、食宿等费用由甲方凭票据实报实销。

本地交通、通讯费用包含在甲方所付律师费中。

第六条 收款银行 甲方支付的律师费用在乙方没有其他书面指令的情况下,应当汇入乙方下述银行账号:

开户行:

开户单位:

帐号:

乙方收到后,应当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第七条 工作联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工作联系人分别为: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负责转达各方对对方的请示或者要求,转交各种通知、文件和资料,办理各项事务性工作,各方更换联系人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第八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如果需要补充、变更或者终止,甲乙双方应当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第九条 合同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代理律师;

2. 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

3. 因乙方律师违反执业禁止规定、保密或者保管规定导致损害甲方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 甲方的委托事项或者指示、要求违反法律、违反律师执业规范;

2. 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案件事实等情形;

3. 甲方逾期 日,经催缴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律师代理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违反执业禁止规定、保密或者保管规定,具有代理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一经有权机关确认,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用或者无故终止本合同,乙方已收律师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用。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办理完成时终止。

第十三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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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影视公司并购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7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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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影视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市影视发展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及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书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

甲方以______的方式与乙方进行合作开发影视产业。

第二条、甲方投资步骤及条件

1、甲方投资总额为______万元,甲、乙双方设立共管账户用于接收甲方投资资金。

2、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将首批资金Y万元投入共管账户,其中__万元用于收购________,其余__万元用于收购____。

3、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将第二批资金__万借给____,用做办理本协议约定影视设备采购等

4、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将第三批资金__万元转给乙方,其中__万元用于收购乙方在__有限公司剩余的__%股权,其余__万元用于收购乙方对____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债权。

第三条、债权债务

乙方保证在甲方新任新辰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前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如有债务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资料移交及变更事宜

1、乙方应于甲方首批投入资金__万投入共管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____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变更、公司章程修改、股东权益消长、工商注册变更手续。

2、在法人代表变更前,乙方应办理好企业资质、税务登记、编码等企业相关法定手续交甲方验看。

3、乙方办理完毕法人代表和股权变更后,将相关资料完整交付甲方。

4、乙方保证所有财务资料完整,如移交的财务资料不完整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违约事项

1、除非因政府原因或遭遇不可抗力因素,下列任何情况之一项或多项即视为违约:

(1)各方未能或拒绝按照本协议约定,完全履行任何义务

(2)各方无正当理由干涉、阻碍或以其它方式妨碍对方行使本协议约定的权利。

(3)各方违反约定主张收益。

(4)各方其他违反本协议条款的作为或因其不作为所造成的违约或既定事实。

2、如发生违约事项,守约方有权立即要求终止本协议的发行并要求违约方按照守约方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双方各有违约行为,则根据责任的归属,各自承担违约责任。

3、本协议的违约金为甲方总出资__万元的20%,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有违约,违约方将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如违约方的行为造成守约方经济及其他方面的损害,守约方可进一步向违约方追索。

5、由于任何一方构成违约事项而引起的任何费用、损失、开支,其中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而承担的任何损失及相关的诉讼费用、律师费、会计师费、评估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

第六条、本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1、本协议发行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协议终止履行:

(1) 本协议项下全部条款已经完全履行完毕。

(2) 本协议经双方协议终止。

(3) 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相互抵消。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得予以解除:

(1) 本协议因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协议约定的目的。

(2) 甲乙双方合意解除本协议。

(3) 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第七条、其他

1、除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及/或经甲乙双方书面签订补充协议或新合同确认,否则本协议任何条款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2、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往来之电传、电报一经发出,信件在投邮七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到对方。

3、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中的任何部分非法、无效或不可履行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及纠纷解决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即行生效。

2、在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选择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3、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同外,各方应继续发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条款。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八份,其中协议各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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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交易居间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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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乙   方:

甲方欲就其名下          矿权进行转让或者融资合作,特委托乙方提供投资人(含受让人)的信息,帮助甲方与受让人签订矿权交易相关合同,并实现矿权转让。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矿权的基本情况

矿权类别:采矿权

采矿证号:C6200

证照情况:请见附录

第二条:甲方委托事项

1.乙方代为寻找该矿权的投资人。

2.乙方带领有投资意向的人调查矿权情况。

3.乙方向有投资意向的人提供甲方矿权情况的证明文件等。

4.乙方协助甲方与投资人签订矿权交易合同并实现矿权转让,且矿权交易合同实现资金交割到合同金额的80%。

5.“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投资人未签订矿权交易合同,乙方仅为甲方介绍投资人、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三条: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其有权处置该矿权。如基于该矿权发生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向乙方提供矿权的权属证书复印件,甲方承诺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甲方承诺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3.甲方可与除乙方以外的其他机构或自然人签订《矿权交易居间合同》。

4.甲方与乙方所引荐的投资认签订矿权交易合同时,应当列明乙方居间人的身份。

第四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合适的投资人,并促成甲方与投资人达成矿权转让或融资合作。

2.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已经事先核实,不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3.乙方应当对甲方矿权不享有任何的权利,对甲方及投资人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予以妥善保管。

4.对甲方及投资人的商业秘密等予以保密。

5.在居间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委托期限

1.本合同委托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满乙方未找到投资人或甲方与投资人未能签订矿权交易合同的,本合同终止,乙方向甲方返还或销毁甲方提供的材料。若本合同终止后六个月内,甲方与在本合同居间内由乙方引荐的投资人完成矿权交易等投资行为,则甲方仍需根据本协议规定支付给乙方相应的居间报酬,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定委托合同。

第六条:居间报酬及支付

1. 居间报酬

甲方按照甲方与乙方提供的投资人签订的矿权交易合同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若乙方未完成居间委托事项的,不得要求支付居间报酬。

2.支付方式

甲方收到投资人支付的转让款或投资款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已付款项的   %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投资人支付的转让款或投资款达到矿权交易合同总额的80%时,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剩余全部居间报酬。

若双方同意居间报酬直接由投资人在向甲方应付的转让款或投资款中扣除的,则投资人应当在收到甲方同意付款的书面通知后将乙方居间报酬直接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将余额及时支付给甲方。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3.甲方付款时,乙方应当出具等额合法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任何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私下与乙方提供的第三方签订矿权交易相关的合同,否则即构成违约,并应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甲方逾期支付居间报酬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在催告期限内支付的,则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居间报酬的   %支付违约金。

2. 居间期间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泄露甲方或投资人商业秘密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元,同时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3.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付居间报酬的,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4.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均构成违约,除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赔偿损失。

第八条:补充条款

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人相识后,就甲方相关的其他矿权达成的交易,甲方也需按照本协议规定支付给乙方居间报酬。

第九条: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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