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全文共 2159 字
+ 加入清单01__年上半年,____镇在县委、县府和县食安委的领导下,在县食安办的关心支持下,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认真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____镇上半年没有发生任何食品安全事故,现将____镇201__年上半年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重视,部门协作。
201__年初以来,镇党委、镇政府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的议事日程,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责任落实,切实抓好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调整了镇上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全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队伍,各村(社区)由村主任担任食品安全协管员,从组织上保证了工作的开展。年初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制定工作制度、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责任追究制等。与各村签定目标责任书。每季度召开了镇食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上对全镇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研究分析,同时对下季度工作作出部署。各关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工作分工,各司其职。
二是领导带队深入到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点进行食品安全大检查,从生产、销售、消费等渠道堵塞食品安全漏洞,确保我镇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正常运行,通过努力提高了全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增强了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
(二)加强宣传,强化引导。
通过墙报标语、传单资料发放等手段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科学引导正确的消费观,饮食观,提高了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半年来____镇在社区、各村显著位置共张贴标语85张,挂横幅4条,分发宣传资料3000多份,全镇形成了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提高了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三)监管到位,扎实开展。
年初以来,镇食安办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对辖区内的食品加工销售摊点、商店、市场、学校等重点区域进行深入细致的食品安全检查。
一是配合____市场监督管理所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和制售假冒食品的违法行为。年初以来对镇内市场的粮肉、蔬菜、糕点制品、豆制品、酒饮料、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等10类食品开展重点走访检查8次。配合____市场监督管理所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强化日常监管。
二是把好农产品生产安全关。按照《农药管理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镇农业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的农药兽药经营点进行整治,对农药专柜进行了严格检查,对不悬挂农药安全知识挂图,向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此外还经常对蔬菜进行检查,杜绝农药残留超标现象。
三是配合____镇畜牧站做好动物防治工作,从源头上把好畜牧肉食上市食品安全关。上半年,镇党委、政府把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各村(社区)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村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各联系村干部及村协管员负责本村重大动物疫病的信息收集、汇报,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防治计划,切实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四是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办公室重点对自酿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腌熏制品、罐头、食用油等食品进行“六查六看”。在检查市场的肉类和禽类产品时,要求出售的猪肉全部经过防疫检疫,做到了家禽类无病鸡鸭上市。加强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在“元旦”、“春节”、“五一”、期间,对食品加工点经营点进行彻底清查,有效净化了节日食品市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五是半年对农村小食店杂货店的整治了4次,同时要求各村委会干部经常对各村小食店杂货店的粮油面酒乳制品饮料肉类和禽类等进行安全检查,从销售渠道上确保群众的饮食健康。
六是加强了学校、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____镇组织了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经常性对各幼儿园、____小学、季甫小学、明月小学、____中学的食堂以及学校周边的杂货店进行安全检查6次,各个食堂保持了整洁卫生,健全了卫生管理制度,建立了食品购销渠道登记,确保了学生健康。大力整治学校周边小食店环境,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为确保____镇辖区群众食品安全,切实加强全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彻底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下半年____镇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大“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广大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
2、加强宣传,通过广播、横幅、标语、村民大会等方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科学引导正确的消费观,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形成全社会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3、加强监管,对生产加工销售消费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尤其是加大力度,把工作重点放在监管村肉类农产品蔬菜等群众日常必需品上来,加强对学校食堂、超市、农贸市场、农村杂货店、小酒坊等销售网点的检查,堵塞漏洞。
4、发动群众,分段监管分片负责,实现食品安全群控群防。
5、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食品安全的各项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进销货台账制度餐饮业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等一系列制度,为食品安全提供制度保障。
6、加强农村群宴管理,坚持农村群宴申报制度,加强对群宴工作人员的资质审查,对农村群宴进行跟踪监控,并做好资料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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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食品安全工作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大事,特别是各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学校周边的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更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我镇先后为72家餐饮单位(饭店46家,早餐11家,职工食堂3家,学校餐厅2所,幼儿园食堂10所)办理了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148人办理了健康证,保证了食品安全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下面我就全镇20xx年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网络,构筑食品安全保护组织领导体系
今年我镇针对工作人员变动情况,年初调整成立了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食品安全督管所、工商所、兽医站、卫生院、派出所、司法所、中心学校、安监站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镇食品安全协管员由卫生院院长担任,明确了41个村各有一名信息员,制定了工作计划,保证了食品安全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工作氛围
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宣传教育是前提。今年以来,我们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按照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深入餐饮饭店、校园、农户、农民合作社中间进行食品安全宣传,同时集中开展重大节日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张贴标语300条,悬挂横幅4幅,印刷材料1200多份,发放到餐饮单位和群众手中,使加强食品安全的意识更加深入人心。
三、加强监管,切实做好当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
我们根据**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要求,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检查方法,确保检查质量。今年两次月由领导小组成员,协调卫生院,对每一家餐饮单位,通过查证、验证、办理健康证、现场检查环境卫生、制作间及进货台账等方法,要求各餐饮单位严把进货渠道关,严禁使用地沟油、违规食品添加剂,做到防蝇防鼠。特别是把**学校、**学校和10处幼儿园,作为监管重点单位,采取季度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随时提出整改意见。通过我们认真细致的检查,今年以来镇域范围内所有餐饮单位没有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四、突出重点,全面排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
针对夏季及节假日、中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将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镇食品相关部门安排执法人员对容易诱发食品中毒事故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时段、重点品种进行专项检查,特别是对学校(幼儿园)食堂、企业食堂、学校及旅游景区周边餐饮单位包括学校周边小餐馆的监督检查加大力度。
五、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出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将加大处罚力度,对学校周边、旅游景区无证经营的餐饮单位坚决予以取缔。对学校(幼儿园)食堂的检查将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凡未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的,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凡管理制度不落实的,一律限期整改;凡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或不具备许可条件的,一律不得供餐;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严从重惩处。
六、抓好应急,妥善处理食物中毒突发事件
我镇高度重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餐饮单位在哪个村由哪个村具体负责,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落实责任,居安思危,有备无。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突发事件,要密切配合监管部门,控制现场,妥善处置,不得漏报、瞒报事实真相,不得蓄意隐藏、毁坏相关证据,否则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惩处。
总结回顾今年来的工作,在上级领导和各部门的正确指导和市区人大代表的关心监督下,我们将日常监管和抓好专项整治相结合,将抓好整治宣传和健全长效机制相结合,使整个食品安全工作取得良好局面。但依然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食品企业监管点广,监管力度不够,加之监管人员少等原因,致使食品质量监管的精细化水平不高,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二是饭店分布比较松散,交通不慎便利,给我镇食品安全监督造成了一定阻碍;三是食品安全监督时间紧迫,进行专业的培训学习不够,需要进一步提高专业人员业务素质。
下一步工作打算:
1、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制,理顺监管职能
坚持“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理顺监管职能,完善综合协调和执法联动机制,统一组织协调跨环节、跨行业的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和集中办案行动,逐步形成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反应敏锐、无缝对接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格局。
2、抓好专项整治,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认真总结监管工作经验,进一步查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找准监管工作突破口,主动出击。
3、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各种活动,利用集市宣传和发放宣传材料,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逐步提升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意识,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延伸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链条。以《食品安全法》为重点内容,对广大群众、食品从业人员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培训,不断增强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为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4、强化监管措施,确保镇域食品药品安全
加大监督力度,定期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检查,积极配合市区督察组进行集中整治,并对部分小摊点进行规范和办证,定期抽查食品质量,努力做好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时段的整治,切实强化监管措施,保证食品市场安全。继续推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全面提升经营业主自律性。进一步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原材料备案等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市场。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查处有碍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城镇无证餐饮管理,实施餐饮服务临时许可证试点,遏制无证无照经营势头。
5、创新管理机制,整合资源
依托镇内资源,成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及行政审批资料初审工作,帮助办理审证验证及相关手续;实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度,谁管辖谁负责,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对药品管理实行镇卫生院院长和监管所领导小组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药品进货渠道正常,保证就医无假药。建立本镇餐饮服务单位档案,及时掌握各餐饮单位情况,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我镇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使我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再上各新台阶。
我国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我村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村专门成立了食品药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村长担任组长,,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我村经常召开食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对全村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并作出部署,经常深入各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检查,确保我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良好,食品经济健康发展,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较大提高,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我村通过墙报标语宣传橱窗广播等手段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科学引导正确的消费观,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
三、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一年来,我村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内的食品加工企业、销售摊点、商店市场及单位食堂等重点区域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
1、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和制售假冒食品的违法行为。对辖区内的小型豆制品加工企业开展“八查”,要求生产厂家建立质量档案,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强化日常监督。
2、把好农产品生产安全关。例行对菜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电脑检测,杜绝农药残留超标现象。我们还加强对菜农进行农药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保证了蔬菜安全。
3、加强对农村小食店杂货店的整治。我村干部经常对小食店杂货店的粮油面酒乳制品饮料肉类和禽类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群众的身体健康。
4、加强监管企业食堂食品安全。我村组织了人员经常性对各中小企业的食堂以及杂货店进行安全检查,要求食堂保持整洁卫生,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建立食品购销渠道登记,使用前对食品进行试纸检测,确保职工和村民健康。大力整治孔墅村菜场周边小食店环境,取缔一批“三无”产品,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我国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根据县政府年初与我乡签订的《20xx年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和食安办[20xx]4号文件的要求,我乡党委政府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扎实工作,确保辖区内食品安全,现将20xx年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是领导机构落实。政府成立了乡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为乡长,副主任为副乡长、,成员单位有社会事务办、农业服务中心、党政办、卫生院、各村。
二是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落实。乡政府设立了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副乡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村村委员会主任具体负责辖区范围的食品安全工作,并接受县食药局的委托,任本村食品安全监管协管员。
三是落实了工作责任。乡食安委负责对全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乡食安办负责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和日常事务处理,各村村主任负责本村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并具体负责辖区内群体性聚餐的申报、监管、资料报送。
在抓好以上几个落实的同时,政府主要抓了几个工作重点工作:
一是狠抓了食品安全宣传和培训。在各村都设立了食品安全宣传栏;在各种会议上也都要讲食品安全工作,政府除了组织乡村厨师、副食品店经营者、小作坊经营者参加县食药局举办的培训,还在街道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咨询并发放宣传资料。
二是特别重视并抓好农村群体性聚的监管工作。要求各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必须做到,属于监管范围的群体性聚餐必须每起都要申报并监管到位,政府强化工作监督并将监管工作情况纳入村级目标考核。
三是重视学校师生的食品安全,组织乡食安办人员到学校、幼儿园检查食品安全情况,督促学校、幼儿园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制度和操作规范,经常排查并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
四是在五一、中秋、国庆期间,组织人员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检查,主要检查副食店,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五是认真开展了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对我乡经营者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规范食品市场经营行为。
通过以上工作,宣传了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提高了广大群众和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但是,目前我乡的食品安全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形势仍然不容乐观。
当前,我乡的食品安全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还比较差,不少食品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较差。
2、食品生产环节,特别是农牧产品的食品安全保障存在很大难度,各种农药、化肥、兽药的使用,各种添加剂和添加物的使用很不安全,也很难监管到位。
3、食品安全执法难。执法依据不足,存在法律空白,执法力量不够,执法条件较差,群众和经营者的法治意识差。对于乡政府来说,执法主体资格缺乏、没有执法专职人员、监管协管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水平,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其他工作任务多等等,导致执法或协助执法困难。
4、食品安全工作缺乏经费保障,无食品安全方面的专项财政预算。
我国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我受市政府委托,就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情景,向本次常委会会议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工作情景
20xx年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坚持“四个最严”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取得了进取成效。全市食品安全状况呈现出“两升一降”的良好态势,食品抽检合格率到达96.5%、群众满意度到达68.83%,均为历史最高水平;食物中毒发生率降至十万分之1.62,低于国家十万分之六的上限要求。我市在全省20xx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中名列第一,国家食药总局先后两次推广了我市工作经验,李群书记批示市委宣传部组织媒体对监管工作经验进行宣传报道,省政府推广了我市加强食品安全治理措施。6月份,国务院食安办、省食药局将分别在青岛召开现场会,推广我市创立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及市场监管经验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统一权威、保障有力的体制机制
1.建立党政主导的组织领导机制。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20xx年以来,李群书记两次调研食品安全工作;张新起市长先后6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治理。市政府把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专项资料,研究制定了30条治理措施,并每月调度工作推进情景。
2.建立统一权威的食药监管体制。去年上半年,我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已经完成。各级整合了原质监、工商、食药、食安办的职能,组建成立了新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后,食药部门从684人增加到1660人,监管力量增加136%。其中,有1372人配备到基层一线,基层执法力量比改革前增加了2.7倍。全市在镇(办)一级建立了136个食药所,并在93个涉农镇(办)建立了农产品监管中心,每个中心配备不少于4名农业监管人员,与当地食药所建立了联合办公机制;在村(社)一级,6000多个行政村和城市社区都建立了协管员队伍,实现了“三级政府、四级组织”监管网络的全覆盖。
3.建立保障有力的财政投入机制。本着“向投入要安全”的原则,各级政府将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新机构履行新职能。连续三年将食品抽检纳入市办实事项目,每年安排6万批次以上的抽检任务,各级财政保障资金1亿多元。进取为基层监管所配备办公用房、执法装备,保障了基层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从严治理,强化对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针对违法犯罪多发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重典治乱、整肃不法。
一是高标准制定目标,强化考核落实。逐级明确了执法办案目标,并分解落实到人,每季度对完成情景进行考核通报。20xx年,全市共查处违法案件4987起,罚没款3741万元,接近全省食品药品罚没款的二分之一,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位列第一。
二是高规格动员部署,明确打击重点。20xx年,部署开展了四次大的专项行动,均以市政府名义部署,分管副市长作动员讲话。把假冒伪劣、非法添加、无证生产经营等行为作为整治重点,全年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5万余家次,责令整改1.6万余家,取缔违法违规单位443家。针对市场上“甜晒鱼”喷洒农药比较严重的问题,全市接连抓捕了25名犯罪嫌疑人,干海产品抽检合格率由不足70%提高至90%以上。
三是加强行刑衔接,坚持公开曝光。市和各区(市)公安机关均组建了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专门机构,与行政机关密切配合打击违法犯罪。20xx年,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43人。实施了抽检结果批批曝光制度,对抽检不合格的473家单位在多家媒体给予了公开曝光,并全部进行了处罚。
(三)把握问题导向,探索具有青岛特色的监管模式
针对监管中的新情景、新问题,分管副市长带队,先后赴香港、中国台湾等地考察学习,按照“五项防控”的思路,制定实施了食品安全30条治理措施,初步构成了具有青岛特色的监管模式。
1.主体防控。企业是食品安全的基石。为落实企业主体职责,在加强对企业培训教育的同时,还全面推行了企业承诺制,全市8.8万家持证业户均签订了职责承诺书,承诺要诚信守法、确保安全,一旦出现违法问题,自愿停业候查,并理解行业禁入处理。
2.环节防控。食品安全首先是“产”出来的,必须加强种养殖环节的源头治理。一是加强了农业投入品管理,全市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由100家核减到38家以内,实行高毒农药实名制购药,100%可追溯。二是加强了农业标准化建设,全市共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604个,其中地理标志农产品数量46个,位居全国副省级城市首位。三是加强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异常是加强了奶牛“两病”检测,实行奶畜养殖场和奶站凭“奶牛布病、结核病监测合格证”交奶、收奶制度,从源头上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此外,在海洋与渔业、林业、进出口等各关口也都建立了监管机制。
流通环节是食品安全的“牛鼻子”。抓好流通环节监管,既能够倒逼生产企业和种养殖业户加强源头管控,又能够控制下游餐饮企业的安全风险。重点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实施驻场监管。针对抚顺路、华中路和城阳三大批发市场农产品销售量占城区80%的特点,分别设置了三个市场监管所,实施专人驻场式监管。其中,城阳市场所配备了10名人员,解决办公用房面积300平方米,成为全市示范所。二是实施市场质量保证金制度。对各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按规模收取30-50万元保证金;对其他市场,分别收取5-30万元不等。市场内出现违法违规问题,除对业户依法处理外,还要扣除市场主办者的保证金,追究其管理职责,强化市场主办者对场内业户的管理。目前,全市共收取质量保证金1157万元。三是实施全国最严格的退市政策。规定凡在商场超市抽检一次不合格的,三年内不得入市;两次不合格的,终生禁入;凡在批发市场抽检一次不合格的,一年内不得入市;两次不合格的,三年不得入市;三次不合格的,终生禁入,让市场监管有了“撒手锏”。截至目前,全市已对50余家市场经营业户实施了退市。四是实施严格的检验检测和不合格农产品销毁制度。要求对入市农产品每车必查、每品种必检,对季节性、高危品种菜品同一车次同一品种多批次检
测。一年来,共检出不合格农产品100余吨,全部进行了销毁。经过一年的治理,全市食品流通环节抽检合格率从不足92%上升至95%。
3.过程防控。一是试行农产品产地证明制度,规定食用农产品必须具备产地证明,方可入市交易,确保来源可溯。二是在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推行了“一票通”为载体的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流向可查。三是对餐饮单位实施了“明厨亮灶”工程。消费者既能够经过玻璃幕墙、大堂显示屏等方式观看后厨加工过程,也能够经过网站、手机微信等实时监控。截至目前,全市共有4752家餐饮单位实施了“明厨亮灶”工程,今年准备再搞1500家,基本实现学校食堂和中型以上餐饮单位的全覆盖。一年来,这些亮化单位未发生一齐团体食物中毒事故,抽检合格率接近百分之百。
4.业态防控。坚持规范与引导相结合,对小作坊、小餐饮等风险高发业态进行综合治理。制定了小作坊监管办法,对小作坊实施备案管理;规划建设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园区10处,总面积约5万平米,逐步实现小作坊的集约化生产、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入市。针对多数小餐饮无证的问题,制定了小餐饮监管办法,从实际出发,降低了国家规定的发证门槛,把小餐饮纳入监管范围。20xx年,共为无证小餐饮发放许可证2194张,限期整改1200余家,取缔无证小餐饮264家,消费者投诉举报率同比下降21.2%。
5.品种防控。对高风险品种加强重点管控,实施了“一个禁止、两个必须”:禁止销售散装食用油、酱油和醋等重点品种;婴幼儿配方乳粉、临界保质期食品、转基因食品等必须实施专柜销售;所有餐饮单位必须对使用转基因食品实行公示,确保了市民饮食安全。
(四)强化宣传教育,发动全民共建食品安全
按照“扩大覆盖面、提高感受度、增强安全感”的原则,坚持宣传教育与监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1.巧借媒体引导舆论。把媒体作为政府与公众沟通的重要渠道,营造和谐的舆论环境。一是与市委宣传部联合制定下发了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媒体的报道行为,避免因不实报道、负面炒作引发社会恐慌。二是与有关媒体签订了新闻联动协议,约定媒体发现违法线索要立即通报监管部门,同往查处,不得先行报道,扭转了因报道泄密影响案件查处和监管部门总在媒体之后发现和查处问题的被动局面。三是坚持主动发声,进取组织报道,用传播信息的方式控制信息。一年来共发稿6000余篇次,基本掌控了舆情走向。异常是先后两次发布食安白皮书,向市民全面报告了稳定向好的食品安全状况,对重点环节、品种、业态的合格率全部公示,并引用专家权威观点,对常见认识误区进行了解读,给市民吃上了“定心丸”。
2.打造宣传平台。一方面,按照“互联网+食安”原则,开通了食品监管官方微信,同时具备了直播“明厨亮灶”、查询食安数据和受理投诉举报等功能,打造了针对中青年群体的新媒体平台。另一方面,巩固了传统阵地,到达了三个100%:村(社)宣传覆盖率100%;重点监管场所宣传覆盖率100%;全媒体报道覆盖率100%,发动全体市民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督的行列中来。
3.建设科普工程。组织开展了食安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活动。启动了“校车食安课堂”工程,在校车上向12万中小学生发放科普手册、播放科普动画、讲解科普知识;同时,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全市中小学健康教育课程,每学期不少于14课时,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5%,经过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经过一个家庭带动全民参与。
4.探索快检服务。为方便市民在家门口就能明白买到的食品安不安全,在“快检进市场、进社区”活动的基础上建设了21个常设快速检测点,为消费者供给应对面的食品快检服务。年底前,便民快检群将基本覆盖全市主要商场超市和大中型农贸市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近年来我市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但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挑战依然十分严峻。存在问题主要表此刻:
一是行业基础比较薄弱。业户多、小、散、低问题比较突出,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不足,主体职责落实不到位。异常是我市60%的农产品来源于外地,输入型风险压力较大。
二是监管力量有待加强。尽管改革后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增加136%,但监管对象从4万户增加到11.7万户,增加200%。与面临的任务相比,人员、装备和监管力量需要进一步增强。比如,在基层食药所建设方面,个别所人员配备没有完全到位,办公用房面积小、条件差,快检设备、车辆等执法装备配备不足,经费投入距离标准要求还有必须差距;在食品检验机构建设方面,个别区(市)综合性检验检测中心尚未组建完毕等。
三是群众满意度有待提高。从世界各地情景看,食品安全的群众满意度普遍与经济社会发达程度成反比。经济社会越发达,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需求越高,健康观念和维权意识越强,群众满意度相对较低。我市群众满意度已达历史最好水平,但仍有较大提升空间。需要改善监管工作,加强宣传教育,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格局。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针对当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围绕“创立全国食品药品最安全城市,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努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的中心目标,坚持“四个最严”标准,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创新思路、锐意进取,不断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创立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我市和济南、潍坊、烟台、威海4个城市,是我省首批参加创立试点城市。这项工作,是20xx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纲领和总抓手。根据创城指标,要确保全市考核评价综合得分不低于90分,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到达95%以上,群众满意率力争到达72%以上,圆满完成创立任务,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水平。
(二)严打违法犯罪。要在去年工作基础上,继续坚持对违法犯罪的高压震慑态势。开展“守护舌尖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时令、按环节、突出问题导向,重点打击食品药品假冒伪劣、违禁超限、无证生产经营、非法渠道购进等违法行为。加强行刑衔接,将执法办案由个案查处拓展到全范围布控、全链条追责,提高大案要案的查处率。
(三)创新监管模式。重点探索:做好“一个衔接”,就是要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规范设置市场“门槛”,逐步改变千家万户闯市场的问题;建设“两个平台”,就是建设监管执法平台和产品追溯平台,把整个生产经营打造成一个完整的职责链条,构成可倒查、可追责的体系;加强“三小监管”,就是加强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监管,多年来的监管难题。
(四)加强宣传教育。健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格局,加强正面宣传。依托微博、微信、手机信息等打造“微服务”平台,定期向群众推送科普知识。开展“我执法、你参与”、“健康讲堂”等活动,为群众供给“体验式”科普服务。建立风险信息交流机制,引导公众理性认识,科学防范。落实有奖举报,调动全民广泛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督的行列中来。
(五)提升监管本事。加强对各级政府的督导力度,要按照监管方案编制要求,配齐基层监管人员,配强基层执法设施和装备,足额保障食品药品专项资金。加大教育培训和比武练兵力度,重点提高依法行政、监管执法、应急保障、廉洁自律等本事,打造一支强有力的监管队伍。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工作职责重大、任务艰巨,我们将进一步认清形势、坚定信心,明确目标、抓住重点,扎扎实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为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做出进取的努力和应有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我国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20--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食安委的指导下,按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为抓手,扎实开展了原粮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用严格的标准,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确保了全力保障群众的用粮、消费安全。今年以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 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结合我局宣传工作特点,采取将宣传食品安全知识落实到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经销网点的工作措施。充分利用县上开展的“3.15”科技之春、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日等时机在县城、集市进行宣传,据统计,今年我局共组织宣传活动七次,悬挂横幅四条,制作宣传版面四块,发放宣传资料六百余份,接待咨询群众270余人,巡回全县各村镇宣传三次。
二、 强化培训,加强监管
一是利用年初局里举办春训会之机,邀请市粮食局执法大队业务人员对全系统职工干部进行了粮食质量安全标准、法律法规培训;同时对全县创建的放心粮油示范店、经销点的经营人员进行了粮油质量经营规范、食品安全系统的培训,有力的提高了执法人员、经营人员对如何发挥职能作用,如何为群众提供优质安全的粮油商品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二是由县局一名主管领导带领监督检查股人员分三次,对全县的粮油经销门店、购销商、加工企业进行了拉网式的排查,共发现问题十七条,现场整改七条,限期整改十条,约谈企业法人两次,通过以上措施,有力的促进了原粮质量安全。
三是加强服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关键要提高粮食经营者自身的依法经营水平,实行规范管理。为此我局为购销企业按照《统计法》规定,建立了粮食购销加工统计表册,并按月将数据统一上报。
三、存在问题
1.原粮安全监管力量需进一步加强,我局监管人员年龄偏大,专业知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2.原粮市场分散、量大、面广,广大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差,尤其是各镇集市存在霉变粮;原粮加工小作坊设施条件差,这些问题仍然是农村原粮购销、加工监管的薄弱环节。
3.原粮经营人员普遍文化素质偏低,还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监管力量的充实。建议县上能调配年轻、专业知识较高的人员充实到粮食执法队伍中来。
2、在我局现有监管力量充分发挥作用下,协调各镇办,原粮购销、监管责任落实到食药所的管辖范围。
3、创新宣传手段,继续开展食品安全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认识水平和应对风险的能力。
我国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20xx年,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领导下,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深入宣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制定了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健全了食品安全工作机构,落实了专门人员,拟定了工作措施,安排了工作经费,强化了工作保障,积极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力度,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了全镇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杜绝了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入规范化、常态化,食品安全形势根本好转。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了食品安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了以XX镇长为组长,党委委员邹学忠为副组长,党政办、财政所、农技站、工商所、派出所、医院、兽医站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配备了2名兼职人员。各村(社区)设置食品安全协管员1名,村(居)民小组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员1名。制定了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工作制度,食品安全办理办公室工作制度,工作人员工作制度,村(社区)协管员工作制度,村(居)民小组信息员工作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化建设。拟定了《XX镇20xx食品安全工作要点》、《XX镇食品安全巡查检查制度》,层层签订了《XX镇20xx年度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常态化建设。
二、监管群体性聚餐,确保聚餐安全
制定《XX镇农村群体性聚餐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农村群体性聚餐的监管主体、责任主体。建立和完善农村群体性聚餐备案制度,健全农村厨师健康档案和培训档案,坚持健康证、培训合格“双证”齐全、持证上岗。实行农村群体性聚餐申报登记制度,辖区内凡举办5桌人以上的聚餐,都要进行申报和登记。强化农村群体性聚餐现场指导,每一次农村群体性聚餐,镇食安办都要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协同卫生院负责公共卫生的医务人员、村(社区)协管员、村(居)民小组信息员到现场检查指导,确保安全和得到现场指导检查组的批准同意后才能举办。20xx年,辖区举办农村群体性聚餐131次,现场指导、检查、监管131次,实现了指导、检查、监管的全覆盖,确保了农村群体性聚餐的安全。
三、加强协调配合,搞好综合监管
积极协调农业技术服务部门,加强农资市场的监管,重点整治农药、兽药、鱼药市场,防止和杜绝高浓度、高残留药品进入市场。协调教育卫生部门,加强辖区学校食堂,企业食堂,养老院食堂的监管,确保食堂食品安全。协调畜牧部门,加强生猪屠宰点、肉食品市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监管,确保畜产品安全。协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食品作坊、小食店、小餐饮、小摊贩的日常巡逻检查,确保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积极开展“问题奶粉”、“地沟油”、“瘦肉精”、“非法添加”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专项检查、确保节假日期间的食品安全。
四、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
XX镇是片区六乡一镇的中心,食品生产经营面多量广,安全监管难度较大。按照县食安委的统一部署,我镇重点开展了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农村群体性就餐、学校幼儿园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地沟油、病死猪等专项整治。在专项整治活动中,汇同公安、工商、医院、畜牧等部门,重点检查整治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非法添加、农村群体性就餐、学校幼儿园、小卖部、食堂公共食品安全、地沟油、经营病死牲畜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获处理了一起非法加工炼制地沟油的案件,成功缴获了一起贩运病死猪的案件,没收和无害化处理病死猪18头。检查督促整改了农村群体性就餐、学校幼儿园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中成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监管措施,逐步完善和健全了长效管理机制。
五、开展宣传教育、突出工作氛围
1、充分利用宣传阵地,通过会议、广播、板报、发放传单及社区文艺表演等多种形式,针对性地宣传食品安全知识,认真组织“食品安全月”和“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大力推进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农户”的“五进”活动,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了消费者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了自觉抵制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良好氛围。
2、加大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普及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引导群众安全消费、理性消费,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社会责任感。
3、在“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中,我镇联合工商、医院、市管、个协等部门,扎实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了案列警示教育,向广大群众进一步阐明和表明了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力度,对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坚强力度、主题活动开展的深动活泼,富有效果,使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增强了保障食品安全的自觉性,消费者深刻了解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六、制定应急预案、强化事故报告
制定了《XX镇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辖区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各村(社区)协管员、村(居)民小组信息员必须在10分钟内赶赴现场,查明原因,向镇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汇报,并根据事故情况和等级向县上汇报。制定了《XX镇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能够妥善、有效处理。
七、明年工作打算
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推进制度建设。
2、进一步加强农村群体性聚餐监管,确保农村群体性聚餐安全。
3、积极协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小餐饮、小摊贩、个体工商户、超市的食品监管,确保流通环节安全。
4、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的监管,确保生产环节的安全。
5、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关于我国名胜古迹导游词
各位游客,大家好!我们即将到达的是八达岭景区!我是孟导游,今天很高兴能和你们一起在八达岭上度过一段美好的时光。
你们知道吗?从北京出发,行车一百多里就能来到长城脚下。这一段长城修筑在八达岭上,高大坚固,是用巨大的条石和城砖筑成的。城墙顶上铺着方砖,十分平整,好似很宽的马路,五六匹马可以并行。城墙外沿有两米多高的成排的垛子,垛子上有方型的瞭望口和射口,供瞭望和射击用。城墙顶上,每隔三百多米就有一座方型的城台,是屯兵的堡垒。打仗的时候,城台之间可以互相呼应。各位游客,现在你站在长城上,踏着脚下的方砖,扶着墙上的条石,不知是否能想起古代的劳动人民是怎样修筑长城的。看,单是这数不清的条石,一块有两三千斤重,那时候没有火车、汽车,没有起重机,就靠着无数的肩膀无数的手,一步一步地抬上这陡峭的山岭。要多少劳动人民的血汗和智慧,才凝结成这前不见头、后不见尾的万里长城关于长城。
关于长城,还有一段有名的传说。传说孟姜女丈夫成亲的当晚,官兵她丈夫抓去修长城。孟姜女在家苦苦地等着他回来。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孟姜女始终没有等到自己的夫君。于是,孟姜女万里寻夫,来到了长城边。不料,夫君早已变成了一堆白骨。孟姜女悲伤之下,昼夜不停地哭泣,哭倒了长城。这就是著名的《孟姜女哭长城》的故事。
游客们,这样气魄雄伟的工程,在世界历史上是一个伟大的奇迹;长城已经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请大家自由观赏,同时提醒各位在长城上不要乱刻乱画,乱丢垃圾,请大家做一个文明游客。
我们的此趟旅行即将结束了。回头看看那雄伟的长城,这么快我们就要说再见了,真有点依依不舍!下次如果你有机会再来游览,我一定再当你们的导游!
我国中药新药现状及研发_开题报告_网
以下是一篇关于我国中药新药现状及研发的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欢迎浏览!
课题来源
通过对药学与药品营销专业论文代写的深入学习,以及我国中药新药的现状及研究开发,虽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与其他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科学依据(包括课题的科学意义;国内外研究概况、水平和发展趋势;应用前景等)
代写毕业论文课题的科学意义:
1、有利于更快、更好、更有效的治疗各种疾病。
2、有利于降低成本,增强企业与企业,国家与国家的 之间的竞争力。
3、 有利于合理充分利用资源。
4、有利于药理、药性的深入了解。
国内外研究概况、水平和发展趋势:我国在中药新药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一、二雷新药却相对于其他国家还存在一定差距。
信用前景:治疗疑难疾病、生物芯片技术,分子烙印技术,纳米分离技术研究等。
研究内容
一、 新药研发的相关理论。
二、 新药研发概述。
三、 新药研发特点。
四、 新药研发的意义和模式。
五、 资源充分合理利用。
六、 如何开发新药。
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研究方法:生物技术比较分析
技术路线:1、论文代写合成工艺研究
2、引进外国新技术、新设备
3、独立开发与技术引进相结合
实验方案:1、新药构思 2、新药过滤筛选
3、形成概念 4、综合分析
5、新药研制 6、新药注册于审批
7、全面试销 8、全面上市
可行分析:正因为中药研究很复杂,很困难,但它们之间就很有可能有着联系。
研究计划及预期成果
研究计划:1、无论是在合成工艺与技术上都有所突破
2、通过高新技术研制出更多的新产品
3、降低成本、充分合理利用资源
4、增强产品国内外市场占有率及竞争力
预期结果:1、中药新产品研制成功率有所提高
2、新产品质量有所提高
3、技术上更近一步
特色或创新之处
1、 多角度、多学科、综合分析问题
2、 换位思考它们之间是否有联系
3、 多思维运用特别的是创新思维
4、 优化研发步骤
5、 仿、创想结合
已具备的条件和尚需解决的问题
已具备的条件:1、药物作资源丰富
2、技术上有所突破
3、论文代写工艺研究和药物合成技术有所提高
尚需解决的问题:1、资源没有充分合理的利用
2、工艺合成研究和药物合成技术创新还薄弱
3、研发新药的时间周期较长
4、技术难题有待解决
完善我国民事优先权制度的立法思考_调研报告_网
民事优先权是一种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同性质的若干民事权利发生冲突时,某一民事权利优先于其他民事权利实现的民事权利。①我国民事优先权制度可谓源远流长、种类不少。但从立法上来看,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以下笔者就如何完善优先权制度的立法作粗浅探讨。 一、 我国民事优先权立法的不足之处 民事优先权制度从罗马法时期就已创立,我国从唐朝开始就有民事优先权的法律规定。但是,目前我国的立法,从种类到项目,从性质、特征到效力、保护的规定,却比西方一些国家的规定要简单得多,且有许多不足,主要是: (一)认识不足,规定不多 作为我国民法基本法的《民法通则》只有第73条规定的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和第89条规定的抵押、留置权的优先受偿权两条,种类只有两种,且两种优先权的项目也不齐全。致使优先权制度在理论上的认识和研究,局限在优先购买权与优先受偿权方面上,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存在问题。 认识不足的主要原因是我国没有建立市场经济及对公民权利的足够重视与保护。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是1980年颁布的,当时是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的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没有建立,或者不发达,必然会出现对公民权利保护的弱视情况。因为计划经济就是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全面控制,社会成员没有什么自由与权利。因此,就不可能有一部完备的民法典,当然不可能对包括物权在内的民事权利作出具体详细的规定。 (二)体系松散,项目不全 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我国民法特别法和其他法律,对民事优先权的规定有所增加,《破产法》、《专利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合同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都有这方面的规定。行政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有一些内容涉及到民事优先权。应该说,我国的民事优先权立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单一走向多样的过程,目前仍在不断充实完善之中。 尽管如此,我国民事优先权立法还是存在体系松散、项目不全的问题。例如,特种债权优先权,即先取特权,在不同所有制和不同性质的企业的法律制度中均有规定。与此同时,各种类型的民事优先权项目规定,也比西方一些国家的民法典中规定的少。如先取特权项目,我国规定的主要有诉讼费、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税收、建设工程价款、保险及给付保险金、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而《日本民法典》及《法国民法典》规定的先取特权的项目,比我国民商法律规定的先取特权的项目则要多的多,如丧葬费用、债务人日用品的供给、租金、动产不动产的买卖等等。又如留置权的优先受偿权,我国《担保法》仅限于因保管、运输、加工承揽合同三种发生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而《日本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则还有旅店的宿泊、不动产的保存等项目。 (三)条文简陋、操作性差 具体表现为:一是条文少。不管是先取特权,优先受偿权,还是优先购买权、优先承包权、优先申请权,条文都是廖廖无几,很难完全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民事优先权的有关问题。二是条文操作性差,不像西方一些国家对条文及条文所包含的内容作出详细的诠释。如我国许多法律在先取特权的项目上,对工资、税收没有作出详细的界定,工资到底包括哪几个内容,工资在多少时间内必须向法院起诉。又如税收包括哪些,各种税收孰先孰后,对偷漏税的罚款部分能否优先受偿。各种优先权的特征和适用条件,以及如何保护,保护的范围和方式均没有规定。 (四)重复规定,前后不一 我国民事优先权立法由于不是由民法典统一规定,而是分散在各部门法中,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现重复规定,前后不一的现象。如在先取特权的项目规定上,同为企业法人破产,《破产法》与《保险法》、《商业银行法》、《公司法》规定项目不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先取特权项目为其他企业法人所没有。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先取特权项目,同样为其他企业法人所没有。同为企业法人,在破产时,先取特权的一些项目在破产法和其他部门法重复规定,另外一些项目不同企业法人的部门法却有不同的规定,这种立法上的逻辑错误是显而易见的。又如,关于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的先取特权项目,《破产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都用此概念,而在《个人独资企业法》却用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这个概念。 (五)考虑不周,顾此失彼 由于民事优先权的分散性和不连贯性,出现了考虑不同,顾此失彼的现象。如先取特权的清偿,在程序上,国有企业有《破产法》规定,非国有企业有《民事诉讼法》规定,而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尽管有先取特权项目,可是,在清偿上却没有程序法上的规定。 二、制定我国民事优先权法的必要性 由于上述等原因,必须加以修改、补充和完善。笔者设想,在我国应当制定民事优先权法,归到物权法中独立一编,成为物权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为了解决我国民事优先权立法散乱不全的需要 解决我国民事优先权立法存在的种种问题,根本的方法就是对现有有关民事优先权立法进行分析、研究、归纳、删改、补充,制定一部既符合国际惯例,又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事优先权法,把分散在破产法、公司法、海商法、担保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合伙企业法、工业产权法等中的民事优先权的内容,集中起来加以研究和整合,统一规定在物权法中,作为物权法的一编,这样就可以克服和防止民事优先权立法存在散乱不全的状况,易于人们了解和掌握。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 市场经济要求公平、公正,体现在民法上,就是要求民事主休地位平等,权利平等。然而,由于“近代民法基础的两个基本判断即所谓平等性和互换性已经丧失,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和对立”①,因此,拥有强大经济实力的一方,其地位总是要高于经济条件差的一方,这有悖于市场经济对公平、公正追求的初衷。因此,必须抛弃形式上的公平、追求实质意义上的公平。对弱者的一些民事权利予以特殊的照顾和保护,就成为市场经济追求公平而在民法上所作的必然选择,也是现代民法追求实质正义理念的一个鲜明的体现。同时,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经济,担保物权则在其中充当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也要求在制定民事优先权法时一并解决。 (三)完善物权制度的需要 民事优先权基本上都具有物权性质,即使是特种债权优先权,也具有物权性质。实际上,民事优先权是物权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法国和日本民法典都有专章规定,且都规定在物权编中。民事优先权实际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如果物权法中没有民事优先权的一席之地,必将是物权法的一大遗憾,即使物权法制定出来,将来还是要补充民事优先权的内容。 三、完善我国民事优先权制度的构想 以实现市场经济公平正义的内在价值为追求,借鉴外国的先进立法经验,做到既符合中国国情,又符合国际潮流,建立民事优先权法定主义,使每一种民事优先权都成为独立的物权。 (一)关于民事优先权制度的立法体例 民事优先权从本质上属于物权范畴,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国、德国、日本等立法例,在民法典中均有专编或专章规定民事优先权的一般内容,若缺少作为物权性质的民事优先权,民法典的物权制度的完整性将大打折扣,因此,我国正在制定的属于民法典重要组成的物权法,应当有专编或专章对民事优先权的一般内容进行规定。当然,《日本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把债权优先权与物权优先权混在一起规定,是我们不值得借鉴的。 物权法在民事优先权制度的规定上,当然不能事无巨细都加以规定,否则物权法就会显得条文繁多、臃肿。物权法应当就民事优先权的种类、性质,公示的方式与效力,适用条件,顺序,保护范围和方式这些一般性的内容作出规定,对于一些特殊的内容,如先取特权每个项目的详细内容,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权的种类,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的含义,优先承包权和优先承租权的范围,优先申请权的限制等内容,可由相关的法律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这样处理,既可以使物权法保持其体系完整性,又可以使民事优先权在立法上得到全面详尽的规定,达到原则性与具体性相结合的目的。 (二)完善民事优先权制度的具体构想 1、关于先取特权的完善方面 (1)先取特权的项目 我国法律对先取特权的项目规定,相对法国和日本民法典来说,要少得多。但外国规定的一些已不符合时代要求和不符合我国国情的先取特权项目,必须加以抛弃。在我国,除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收外,需要增加的先取特权项目有: ①共益费用 包括诉讼费用、清算费用。实际上,我国法律对共益费用优先受偿有明确规定,《破产法》和《保险法》中称为破产费用,《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合伙企业法》等则称为清算费用,这种费用没有在先取特权项目的顺序中明确列出来,但却明确规定要优先拨付。因此,从立法的严谨、科学和易懂出发,必须把破产费用或清算费用以共益费用一词来表达,并明确在先取特权的项目顺序中以第一顺序列出。 ②丧葬费用 丧葬费用的设立主要是从人道主义考虑。其包括债务人的丧葬费用和债务人应扶养的近亲属的丧葬费用,丧葬费用的标准应当有个明确规定,可以根据死者的社会身份和不同时期确定一个数额。 ③债务人及其扶养人必需的生活费用 这里“必需的”生活费用,就是一个数量上的限制。笔者认为“必需的”生活费用,可以参照《日本民法典》,时间上为债务人及其抚养人的最后6个月。在具体数量上,每个月“必需的”生活费用,以按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限。因此,我国在先取特权项目上,应明确增加这个内容。 ④建设工程价款 虽然我国《合同法》第286条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已作出规定,但其包括哪些内容,是否要登记等则没有作出规定,因此,在制定物权法中, 要对建设工程价款的具体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此外,还有《海商法》、《民用航空器法》等特别法特别规定的内容。 (2)先取特权每个项目的内容 我国法律对先取特权项目的内容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以致司法实践中遇到不少麻烦,笔者认为,我国先取特权每个项目的内容应为: ①共益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和清算费用。 ②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对于所有行业,不管是否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职工,其劳动报酬都得到同等的保护,工资组成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工资债权以企业歇业或破产前二年为限。 职工社会保险费用包括职工因公而伤、残、死亡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五个内容。职工社会保险费用由法律、法规授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强制向企业按月征缴,企业不缴纳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③丧葬费用。债务人及其抚养人按其身份和时期所确定死亡时的丧葬费用。 ④债务人及其抚养人必需的生活费用。 债务人及其抚养人最后6个月必需的生活费用,每个月必需的生活费用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用为基准。 ⑤建设工程价款。承包人、建筑师及工人就不动产的优先权,存在于该不动产上,但仅限于该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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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危机处理系统”亟待建立_调研报告_网
随着我国城市进入快速建设期和发展期,我国大中城市也同时迈入了“非稳定状态”的危机高发期。专家认为,“城市危机处理系统”亟待建立。 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院长连玉明教授日前在“东芝—沈阳”论坛上介绍说,世界城市发展的一般规律表明,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时,城市化进程将进入成长期;当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时,城市化进程将进入高速成长期。一个国家和地区的人均gdp处于1000美元至3000美元的发展阶段时,恰好是“非稳定状态”的危机频发期。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相当数量的大城市人均gdp已经达到或超过3000美元,这标志着我国城市进入快速建设期和发展期,我国大中城市也同时迈入了“非稳定状态”的危机频发期。 这种新的形势为城市安全提出了两大课题:一是城市化的高速发展,破坏了计划经济时代下传统城市的“超稳定结构”,城市人口和财富的快速集聚,对城市资源、环境、基础设施、城市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二是全球化带来了城市要素的快速流动,这种人流、物流、资金流、技术流和信息流在全球的流动下,带来了城市要素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从而使传统的城市结构变得脆弱和失衡,城市安全的风险在不断增加。 在这种背景下,我国的城市安全呈现出四个特点:一是危机事件呈高频次、多领域发生的态势;二是非传统安全问题,尤其是人为危机和人为制造的危机,成为现代城市安全的主要威胁;三是突发性灾害事件极易被放大为社会危机;四是危机事件国际化程度。目前,我国正处于一个更加开放的环境中,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经济、文化和社会发生的危机越来越多地融入到世界,世界上任何地方发生的危机都有可能影响到中国,而国内的任何重大危机事件也可能在世界上产生一定影响。 为了应对这种形势,连玉明教授建议,我国城市应该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着手,建立一套功能完善的危机处理系统。这个系统包括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 从硬件上,在全面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的大背景下,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投资吸引力和基础设施承载力的矛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应转向环境和生态安全,高度重视城市基础设施的安全功能。在继续完善水、电、气、通讯等服务设施的安全保障的同时,加强地震、火灾、风灾、洪水、地质破坏、传染病及其它新的城市灾害和非传统危机的防灾减灾和公共安全功能建设。 从软件上,要尽快建立一套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系统。重点要在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法制上下功夫。 理顺管理机制是城市危机处理系统建设的首要问题。连玉明说,实践证明,危机处理不是技术问题而是体制问题。危机发生后,政府的主要应急联动反应业务被统一到一个指挥系统和作业平台上,从而大大提高了各部门的协同程度和应急反应速度,但同时也带了来许多体制上的冲突,如指挥关系与权力、责任的冲突。 其次,要建立长效机制是城市危机系统建设的核心问题。这个长效机制包括预警、信息、决策、专家咨询、组织协调、执行、法律、社会沟通、后备保障与社会救援机制以及善后处理等机制。 三是健全安全法制是城市危机处理系统中的关键问题。一个健全的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应包括立法机构依据《宪法》制定《紧急状态法》及其它相关法律,以及由立法机构授权政府颁布的有关紧急状态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还没有类似的紧急状态法,城市安全综合协调部门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在危机发生后,组织的临时性指挥协调系统,依靠的主要是行政协调而不是法律机制,是领导权威而不是制度保障。在我国目前条块分明、军地有别的特殊条件下,这种缺乏法律支持的行政协调,在面临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大规模突发性事件时,其地位和处境就显得十分尴尬。 此外,危机处理不是光有法律就可以了,依法行政更是政府在危机事件应急处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危机状态下的公民合法权益往往会被突发性应急举措所侵害,一旦政府在行使危机管理权时处置不当,就会为进一步放大危机埋下新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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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行政法治的实现[页3]_调研报告_网
行政法治既要保障行政权的有效实施,维护公共利益,又要防止行政权的滥用,称为平衡论。平衡论就是要在行政权和公民权,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两大权利、两大利益之间寻求平衡点。平衡论为大多数人所接受,在此我也认同此观点。 为什么我们既要行政权又要控制行政权呢?美国政治家詹姆士说过,如果人人都是天使,那么我们就不需要政府,如果政府是天使,那么我们也不需要控制和限制政府权力。我们知道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个体无法抗拒强大的自然和社会力量对自己的~,单个个体无法保护自身利益的实现,他们需要行政权来给与帮助和提供服务,于是他们通过代议制将自己“私权利”让渡出来,形成“公权力”,交给政府来行使。国家就是一种公权力。一方面国家行政权由宪法和法律赋予,是公民的私权利转化,另一方面国家行政权又是国家权力中最活跃、最具有扩张性的权力,它不像立法权那样是静止的、抽象的、原则性的,也不像司法权那样是被动的,不告不理的。行政权是实实在在的力量,同公民的利益息息相关,可以说公民从摇篮到坟墓都要都要受行政关系的制约。行政权是最不可萎缩又最不可扩张、最需要自由又最自由无度,最需要控制又难以控制的权力。因此若要通过立法和法律手段来合理配置行政权和公民权,通过法律对行政权严格授权和监督,就必须加强对行政权的制约和监督。行政权的取得必须有法律规定,行政权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律,行政违法、行政不当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这体现出行政法治的基本内涵。 (二)我国行政法治发展的历史轨迹 我国真正的行政法治建设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的,也就是改革开放后开始的。我国并没有等民商法律制度建成后再建立行政法律制度,而是在一只脚跨入市场经济时代的同时,另一只脚同步跨入行政法治时代。因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所以要求政府行为应当法治,政府干预不应随意而应有规则。中国行政法治的过程如同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是自发的,而是政府推导和政府推进型的。中国行政法治建设是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随着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若干次改革、政府职能多次改变而推进的。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时间,我们逐步走上行政法治的健康发展轨道。回顾20多年来我国行政法治发展得历程,其标志就是有几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法律的颁布和实施。 第一部是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它在我国行政法治建设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是我国第一部民告官的法律。在此之前,普通法院由民事法庭来受理行政案件,行政案件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来解决。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后,各个基层法院都建立了行政法庭来受理行政案件,通过行政诉讼途径来解决,这样促使了我国行政诉讼组织和制度的建立。 第二部是1993年制定和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它标志着我国人事管理朝法治化迈了一大步,人事管理在考核、录用、提拔、交流、培训、轮换和回避等制度改革都取得突破。 第三部是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它包括司法赔偿和行政赔偿。司法赔偿也叫刑事赔偿,是司法侵权对公民的赔偿。行政侵权对公民的赔偿叫行政赔偿。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公民就行政侵权造成的损害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公民的行政救济就有了法律依据。 第四部是199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它是第一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对后来规范其它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设定权、实施权、原则、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第五部是1997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它进一步完善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监察制度。它是在1990年的《行政监察条例》基础上上升为《行政监察法》的。 第六部是1999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它总结了1990年的行政复议条例实施的经验,在此基础上加以改革和完善。这是一部重要的行政自我监察、自我纠错的法律。它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受理机关等内容。它比《行政复议条例》进展了一大步。 第七部是200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它从立法原则、执法价值取向、执法模式的设计、制度创新上对传统政府管理模式、管理理念进行了突破和改革。 这些法律的颁布和实施对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产生深远影响。据统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通过了451个法律和法律性文件,共制定了966件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8000多件地方性法规,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制定30000多件行政规章。这些都为我国的行政法治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规范,使行政法治有法可依,同时为行政法治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二、我国当前行政法治存在的问题 由于受国家法律体系的不完备、规章制度的不完善,人员业务素质的参差不齐,以及大环境中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影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越权处罚,无权处 (一)依法行政的意识滞后 邓小平同志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律传统很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批评和打击,有时又重新滋长。”由于我国缺乏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传统,加上人们的民主法制观念淡薄,从而严重阻碍着行政法治的实现。具体而言存在以下几种错误观念:一是人治观念。有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甚至是不重视,总认为依法行政不管用,因此,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法行政还多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上;有些领导干部甚至置法律于不顾“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二是法律实用主义观念。将法律仅视为一种治人的工具,当对自己有利时就拿来适用,对自己不利时就不执行。不谈依法治官而只谈依法治民,不谈依法治权而只谈依法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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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转型_调研报告_网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城市现代化进程突飞猛进。不同经济成分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的大量增加、社会阶层的不断分化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制等,促使城市居民逐步突破了传统单位体制的局限与束缚,开始寻求不同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社会活动方式。“小政府、大社会”的行政管理改革思路要求政府和企业将大量的社会和服务职能剥离出来,交由社会或者市场来承担。因此,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现代公共管理理念的新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已成为时代之需。
一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城市管理中废除了国民党时期的保甲制度,对大城市的区级建制进行合并重组,形成市、区两级政府。区之下的基层管理体制在1954年之前有三种类型:一是设街道人民政府,如武汉、大连;二是设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派出机构,如上海、天津;三是不专设机构,只在公安派出所内设民政干事,承担领导居民的有关工作,如北京、重庆。街之下均不设政府组织,由居民在政府指导下自行组织居民委员会、防护组、防盗组或者居民组等[1](P188-192)。1954年12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统一规定:十万人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应当设立街道办事处;十万人以下五万人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如果工作确实需要,也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作为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派出机关。居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性的居民组织,参照公安户籍段的管辖区域设立,一般每一百户至六百户设一个居委会,由各居民小组推选的委员7-17人组成。企业职工居住集中的住宅区或者较大的集体宿舍,可以设立职工家属委员会兼任居委会的工作。这样,街居两级组织的名称、性质、任务和机构设置实现了全国统一。自此,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作为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组织载体,正式进入国家政治制度的视野。
从封建社会的“什伍”制、“邻保”制到民国时期的“保甲”制,我国传统的社会管理思想都是以对居民个人的控制为基础。街、居体制建立的初衷也秉承了这一思路。1953年6月8日彭真在中央的报告中写道:“由于我们现在的工业还很不发达,同时还处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即使在现在工业较发达的城市中,仍有很多不属于工厂、企业、学校、机关的无组织的街道居民,这种人口在有的城市中,甚至多至百分之六十以上。为了把街道居民逐步加以组织并逐渐使之就业或转业,为了减轻现在区政府和公安派出所的负担,在很多城市中除建立居民委员会外,还需要设立市或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我们的意见是设立街道办事处。[2](P241)”这就是说,国家通过机关、学校、企业等行政化色彩浓厚、功能无限放大的“单位”实现了对体制内居民的控制,还需要设立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管理那些没有正式“单位”的体制外的城市居民。因此,改革前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事实上是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包括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在内的党政单位、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等。它吸纳了我国城市居民的绝大多数,是城市居民的基本组织形式。二是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他们的管理对象是极少数没有单位的城市居民。市区政府无法透过“单位”与这类居民发生关系,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作用就可以发挥了。可见,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单位”在整合城市社会、行使城市管理职能上发挥的是主体作用,街居组织只是必要的辅助和补充[3](P121-124)。
改革前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街道和居委会的权力很小,功能有限。除了国家主要通过“单位”传达各类城市管理信息,进行社会组织、社会动员和资源分配,街居自身处于边缘性地位外,区政府各类职能部门还在街道设立了相应的对口单位实行所谓的“条条”管理,于是“区政府政策实施主要通过各职能部门,然后再由各局传达到街道各所,街道办事处只是做一些辅助性工作,比如宣传和动员,以及随同税务人员和工商人员进行检查等。[4]”尽管在改革前的二十多年中街居组织的职能有所扩张,机构也不断膨胀,功能的虚拟性有所改观[5](P29-34),但其边缘性地位始终没有改变。即使创办托儿所(幼儿园)、副食品经营网点、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有限度的社会保障等,也都是以为“单位”外居民提供服务为主,并不侵入传统的“单位”内居民原有的利益圈。二是“单位”承担了过多的社会和服务职能,起到了“把市民组织起来”的作用,压缩了社会权力的存在空间。在“低工资、高就业率”的计划经济时代,“单位”就是一个小社会,为居民及其家属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各种生活服务。源于军事供给制的“单位”制度承担的不仅是经济职能,更多的是政治、教育、行政管理以及后勤服务等职能,这种复合功能特征使它具备了超强的动员和管理社会的能力,从而把街居组织的城市管理职能压缩在数量极少的无单位居民范围内。三是造成居民工作空间与居住空间的区域分离。对单位体制内的城市居民来说,“单位”就是其福利共同体,按照国家政策和规定负责为其分配工资、福利及各种政治、社会资源,大到就业、升迁,小到结婚、吵架,“有事找单位”,与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没有太多关系。街居组织由于无法介入居民生活,不可能有效实施社会管理①。四是强化了居民的身份特征。在“单位”与街居组织的二元管理体制之下,城市居民被划分为两种类型,具有不同的身份特征。有单位的可以根据单位性质享受相应的政治、福利和社会待遇,没有单位的则处于城市社会的边缘。由于个人在单位中的不同序列及单位在整个单位体系中的不同序列,使得具有不同单位身份的居民拥有不同的社会感受。单位的封闭性特征则使单位外人员很难有机会流入单位内,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成员流动也大都借助“关系”等非正式资源。
198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个体私营经济获得快速发展,社会结构不断分化,城市社会发生了根本性变革。社会的转型对传统的二元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构成了挑战。一是“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迅速转化。劳动用工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逐步弱化了“单位”对职工的约束力,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关系越来越松散,大量“单位人”开始向单位外流失。过去,“单位”可以决定职工的政治、福利甚至社会待遇。现在除工作外,职工需要向“单位”寻求帮助的内容越来越少,职工越来越多的个人隐私可以不必在“单位”内坦承。另外,大批国有企业的破产或准破产以及职工“下岗”也迫使“单位人”丧失单位依托,迅速转化为“社会人”。二是社会组织的多样化特征日益明显。除传统的行政事业单位外,出现了大量不具备“单位”体制特征的组织。比如三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等。据1999年的统计,仅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就吸纳了8300万人就业,占总就业人口的12%[6]。三是流动人口不断增加。由于人力资源配置方式的变革和城乡二元治理结构的打破,城市居民选择的机会越来越多,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也开始涌入城市,使得城市流动人口空前增加。目前北京、上海、广州等市的流动人口都达到上百万人。流动人口显然无法纳入“单位”体制中管理。四是“单位”职能开始向社会转移。单位办社会的后果是制造了大量的后勤服务人员,工作效率奇低。历次政府机构改革、高校后勤管理改革以及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等的目标就是把“单位”承担的社会职能转移出来,使“单位”只从事自己的本业,其余的交由社会来办理。“单位”的服务功能、福利功能、保障功能以及政治宣传功能正在弱化,居民与“单位”之间的关系正在向纯粹的雇佣关系发展。五是城市基层管理的内容越来越多。为了解决就业及弥补财政的不足,街居创办了大量经营性组织,其经济职能迅速膨胀,街办经济、居办经济发展迅速。城建、市容、社会治安、外来人口管理、社会救济金发放、再就业培训等过去闻所未闻的工作统统压向街居。“街居是个筐,什么都能装”就是最形象的描述。六是居民的社区参与要求愈来愈强烈。包括福利分房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密切了居民与居住地之间的利益关系。过去没有人关心的治安、绿化、卫生、违章建筑等成了居民们人人心系之的头等大事,促使他们越来越关注并渴望参与街居组织的决策过程。上述六个方面的变革表明,“单位”制度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正在走向衰落,其整合社会的组织功能不仅日益弱化,而且不可避免地最终要走向瓦解。因此,以“单位”组织为主体,以街居组织为辅助的城市二元基层管理体制也必须适应新形势,进行相应的变革。
二
面对社会形势的迅猛变化,民政部门从承接企事业单位转移社会服务项目的需要出发,提出了“社区服务”的概念。1987年9月民政部在武汉召开全国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座谈会,对社区服务的内涵作了定义,明确了社区服务的发展方向。1991年5月31日,民政部部长崔乃夫在谈到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时,明确提出推进社区建设的要求。1992年10月,中国基层政权建设研究会在杭州专门召开了“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理论研讨会”。这样,以开展社区建设为标志,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序幕徐徐拉开。
进入1990年代以后,随着各项改革事业的逐步深入,城市基层基础工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一方面,如前所述,附着在“单位”身上的政治、社会、教育、保障等功能迅速剥离,单位组织的整合作用不断降低;另一方面,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在维护辖区社会治安、引导下岗工人再就业、落实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社区,正在形成城市社会管理的微观重心。上海、石家庄、青岛、沈阳、武汉等地先后开展了社区建设试点工作。2000年11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强化社区功能,巩固党在城市工作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加强城市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扩大基层民主,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自此,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进入全面转型时期。
上海市在探索新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方面起步较早,1995年就开始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改革试点,以街道为核心推动社区建设,通过调整“条块”关系、转变政府职能、下放管理权限,促进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7](P28-36)。沈阳市则从构建新型社区组织体系入手,按照有利于实施管理、有利于资源配置、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将全市2700多个居委会调整为1277个具有不同功能特征的社区居民委员会。1999年1月,民政部发布《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国各城区中选定26个社区建设实验区进行全面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试验,有力地推动了社区建设的发展。目前,大部分城市的社区规模调整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也已逐步建立健全,新的社区管理体制已初步形成。
从近些年来各地开展社区建设的情况来看,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是从单位主导型向街居社区主导型转变,具体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弱化单位的复合功能。主要是指国有经营性单位和国家财政供养单位继续分离办社会的职能,逐步与所办的幼儿园、食堂、学校、医院以及其他服务性机构脱钩,通过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把单位的后勤保障逐步推向社会,实行市场化管理。二是通过简政放权,强化街居职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区政府的授权,街道办事处享有或者扩张了综合协调权、执法权、处置权、监督检查权等,从而能够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对辖区内的社会治安、市容市貌、便民服务、精神文明建设、街区建设等进行有效的管理。武汉市江汉区按照费随事转、财随责走,责、权、利相配套的原则,把职权和工作重心下沉到社区,使社区居委会有职、有权、有钱。三是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这是新型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组织基础。对原来的居委会按照居民居住的自然地缘关系、社区资源配置、适度的管辖人口和人们的心理认同等原则进行重组,以适应功能扩张、人口居住密集度增加以及管理手段现代化的客观情况。调整后的社区居委会规模一般在1000户至3000户之间。原来从属于各单位的家委会也一并转制为社区居委会。四是加大居民社区参与力度。居民参与社区事务是社区建设得以健康发展的动力源泉和根本保证。目前的居民社区参与正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参与渠道有所拓宽,参与的形式和内容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扩展。除了三年一次的居民委员会选举外,日常议事和决策的参与制度也有所完善。北京、上海等地都开展了居民直接选举居委会的试点工作,并准备大面积推广。沈阳、武汉等地在社区内普遍建立了由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代表组成的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每年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决定社区内的重要事项。居民已经可以通过自己的代表参与到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等事务的决策中来。
向街居社区主导型体制转型反映了我国政府以人为本治理现代化国家的新理念,对于当代城市基层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种体制关注的不是基于行政区域划分后的控制,而是对人的关怀,强调的是与居民生活环境息息相关的日常事务。从管理目的来说,由过去的控制向服务转变。单位体制限制人口流动,固化了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强调资源在单位内部的相对公平的分配。通过政府-单位-资源分配-职工实现城市管理的目标。社区体制则以服务为核心,强调合理配置社区资源,大力发展社区事业,努力为社区居民营造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人文居住环境,并不关注居民流动或其工作单位的变更。实现城市管理的链条是政府-社区-居民。从管理形式来说,由过去行政命令式的统治向强调居民参与的治理转变。在计划经济时代,单位具有很强的行政功能。政府与单位之间、单位与职工之间都是服从与被服从的行政命令关系。市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之间的互动关系也都按照行政命令模式运行。社区体制则强调透明、回应与参与,要求社区事务的处理、各项措施的制定、实施必须体现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与居民的要求相适应,从而拓宽了政府与居民之间的对话渠道,从根本上改变了城市基层管理的方式。以小政府、大社会为导向下放权力是街居社区体制的一个重要特点。上海、北京等地都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下放部分管理权,赋予街道办事处更多的权限[8],街道也同样向社区居委会下放权力。政府权力的回缩为社区组织的发展释放了更多的权力空间,不仅为居民代表会议、居民议事会等法定性社区组织提供了活动平台,而且促进了社区志愿者服务队、晨练队、法制宣传队、秧歌队等非法定社区组织的发展。街居社区体制从根本上改变了居民与社区之间的关系。社区不总是为了“管”居民,居民也不再“躲”社区。社区成了居民实现利益诉求的必备通道,居民愿意为社区发展出策献力。当居民与社区之间建立起紧密的利益关系,生活的重心从单位转移到社区,能够通过参与各种法定性或非法定性社区组织的活动,对社区事务的处理“说三道四”,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时,受单位的束缚就会越来越少,也就为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打下了基础。
三
推动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转型的标志性工作是开展社区建设。尽管目前全国的城市社区建设呈现出整体推进、全面拓展的可喜局面,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单位体制在城市基层管理中占据主体地位的基本态势。许多城市开展的社区建设尚处于示范和总结阶段。总体上说,目前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转型还处于初始阶段,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仍然是人们经济收入及福利分配的主要来源,绝大多数最具活力的社会成员仍然集中于各种各样的单位之中[5](P199)。但不容忽视的是,随着各项改革的逐步深入,单位体制正呈现出逐步弱化的趋势,街居社区体制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完善,正呈现出逐步强化的趋势。
社区主导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主张合作、参与、效率、共享,符合当代治理理论在公共管理领域的理念。公共管理领域的治理以善治为目标。“善治实际上是国家的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善治的过程就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9](P326)”这一体制承认政府能力的有限性,把政府“管不了、也管不好”的社区事务交由社区自己管理,强调居民与政府之间积极而有成效的合作。因此,有的学者提出将“善治”作为城市社区建设的目标模式[10]。对照善治的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和有效性六个基本要素[11],可以发现当前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转型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第一,行政化倾向诱发了社区管理机构的合法性危机。这里的合法性是指被社区居民内心所体认并服从的权威和秩序,与法律规范没有直接关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事实上,居委会自诞生之日起就一直在按照街道办事处的指令开展基层社会管理工作,并没有被居民体认为“自己的组织”。各地在社区建设中重构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管理委员会等社区管理机构多数由户代表象征性选举产生,即使是在直接选举的地方,也都采取先选后聘的办法。功能上与过去的居委会没有实质性差别,主要工作仍然是承办“上级”部署的任务,工作人员的薪酬亦由政府财政拨款解决。在社区管理机构看来,政府是老板,社区居民是管理对象。行政化了的社区管理机构不能表达社区居民的利益诉求,也就无法获得居民的信任。
第二,居民参与不充分导致居民与社区管理机构之间的合作出现断裂。社区是居民生活的环境依托,只有居民知道社区真正需要什么。社区管理机构如果不了解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就会事倍功半,费力不讨好。所以新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必须容纳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建立管理机构与居民之间协调的、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的现实情况是,居民参与普遍不足,参与机制很不完善。一方面,社区管理机构提供的、供居民参与的事项极少涉及社区公共权力的运作,居民对参与的价值和作用表示怀疑,缺乏足够的参与社区事务的热情。另一方面,居民缺乏通畅的参与渠道。常常是社区管理机构感到有必要了,就召集居民来开会、布置、传达,或者是政府有关部门提了要求,街道和社区居委会赶快组织居民。即便是在成立了居民代表大会的社区,什么时候开、讨论什么主题也都是由社区管理机构定,居民代表只有“听”的份。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缺乏一套详细、规范、操作性强的程序或规定作支撑,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居民参与的缺失影响了社区管理机构与居民之间的有效合作。
第三,法律滞后模糊了社区各类组织之间的权利界线。法律是公共管理的最高准则,社区各类组织和居民都必须在法律划定的范围内活动。如果法律没有清楚地划定社区组织、居民之间的权利界线,就容易引发争议,造成管理的低效率。如果法律的规定得不到遵守,也同样不可能实现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转型。目前涉及城市基层社区的法律有《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居委会组织法》。前者制定于1954年,后者于1990年颁布实施。由于制定时间较早,这两部法律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比如对居委会结构、功能、范围、组织、产生等方面的规定就与当前社区建设的要求有很大差距,也可以说已经突破了法律所调控的范围。关于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之间指导与被指导关系的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街道往往利用自己掌握的政治和经济资源,将居委会“改造”为自己的“派出机关”,形成事实上的上下级关系。一些新兴的社区组织,如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社区志愿者服务等与街道、居委会之间的关系,也缺少法律上的规范。由此引发的各类组织之间的权利纠纷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效、协调的社区管理机制的形成。
第四,职能转变不到位妨碍了社区管理的成效。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的核心是居民参与社区公共权力的运作。如果居民没有足够的权力参与社区的选举以及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就不可能热心于社区事务,所谓的善治也就丧失了基础。现在的问题是,政府部门的职责功能模糊不清。有些方面越位,包揽了过多的应由非政府组织承担的职能;有些方面又缺位,对社区群众自治组织、中介机构、社会工作团体的培育、指导不力,对介入社区发展的专业性非政府组织的“资助性投入”不足[12]。另外,还存在着职权不足的问题。虽然各地在推行社区建设的过程中,也都按照重心下移、费随事转的原则开展了简政放权工作,但效果并不理想。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许多条条上的实权部门并不情愿将权力下放给街道,建立“小政府、大社会”的城市基层管理新格局还有相当一段路要走。由于职能转变不到位、责权利不对等,街道的管理尽管门类齐全,但效率并不高。街道对社区权力的制度性侵蚀,又削弱了居委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阻碍了社区自治的正常发展。
妥善解决上述问题,是构筑新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笔者认为,各地在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应着重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快社区立法进程。当前较为紧迫的任务是修改《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尽快制定《物业管理条例》、《社区服务办法》等一系列与社区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修改后的《居委会组织法》应吸收近些年来各地在推行社区建设过程中创造的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使之与城市社区建设的现实需求相适应。在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没有出台之前,各地应从实际出发,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规,规范社区内各权利主体的活动。
二是深化街道体制改革。重点是以“小政府、大社会”为目标认真转变职能,进一步理清与区政府和社区居委会之间不同的职责定位和相互关系。一方面要努力完善自身职能,依据法律法规和区政府的授权,确立街道办事处对辖区管理负总责的地位;另一方面要从深化“服务”入手,充分调动非政府组织开展社区工作的积极性,并从制度上约束街道的“创收”冲动,使其专致于指导、监督和资金、政策上的引导。尤其要彻底摈除街道随意向居委会下派任务的制度根源,使街道与居委会之间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落到实处。
三是推动居民利益社区化。以街居社区整合城市居民的关键在于居民利益社区化。当社区与居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时,居民的生活重心自然就会转向社区。因此应当强化居民与社区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居民在利益关系的基础上产生参与社区事务的愿望。从城市社区建设的发展史不难发现,社区建设本身就是居民利益社区化的重要表征,只是在深度和广度上还显不足。由于“单位”体制改革的不彻底,使得许多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仍然非常紧密,这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表现的尤为明显。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将单位的服务功能向社区转移,特别是政治、福利、保障功能等,降低职工与单位之间的依存度,使居民除工作之外的其它利益关系都能在社区得到体现。
四是努力构建社区参与平台。参与冲动的强弱受制于社区与自身利益的关联度和参与渠道是否通畅。在城市,由于工作单位不同,居民们尽管生活在同一个社区,彼此却大都不认识。人文环境的陌生弱化了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因此必须努力构建适宜的参与平台,使居民的参与冲动能够有机会释放出来。构建居民社区参与平台应以居民代表会议、居民议事会、户代表会议等法定性平台为主,以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秧歌队等非法性平台为辅。
五是促进社区自治制度化。作为社区建设的基础和依托,社区自治应走制度化之路,逐步健全和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使社区居民切实享有对社区自治组织的选举权、罢免权和监督权,以及对社区事务的参与权和决策权。首先要依法选举社区自治组织,逐步推广直接选举制度;其次要规范居民日常议事程序,不同的社区要依据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详细的、操作性强的议事规则;再次要推行区务公开,社区事务的决策情况、实施情况、存在问题等都要及时向居民公布,便于居民监督。
六是建立一支专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基层社区的需求也逐步向多元化迈进。过去那种以退休老人为主体的居委会成员结构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的社区需求。因此,应将社区工作者及相关的社区专业工作,纳入正规的职业范围,促进社区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才投身城市基层社区管理。同时要加强社区工作的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在职培训和岗前培训,尽快造就一支专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现阶段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调查报告统计_调查报告_网
二、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分析
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发展战略上长期实行重工抑农、以农补工的发展战略是日前城乡差距扩大的历史原因。 新中国建立初期,为了迅速改变我国贫穷落后的面貌,建立工业化体系,在当时财力匮乏的特定历史条件下,我们只能采取剥夺农业的方式,长期运用工农产品"剪刀差",低价收购农产品,高价出售工业品来积累资金,扶持工业的发展。同时还采取了严格的户籍制度,限制农民迁入城市,形成了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迅速拉开了城乡差距。
导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原因还存在于:当我国工业化体系建立之后,并没有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对重工抑农、以农补工的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而是对农村和农民的掠夺采取了新形式。如在城镇发展中,低价征用农村工地,改革开放20多年来,通过廉价占用上地资源途径,剥夺农民收入每年达几千亿元,xx年,各级城镇政府从上地一级市场获得收入1318亿元,企业从上地二级市场获得的收入高达7178亿元,从征用上地剥夺农民的收入远远超过了过去的"剪刀差’。直到xx年,国家相继出台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降低和取消农业税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后,加之粮食价格的恢复性上涨,才出现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略有缩小的情况。
2、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还是客观经济规律发生作用的结果。
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首先是价值规律作用的结果。在生产领域,生产同种商品的众多生产经营者中,通过激烈的市场竞争,其生产的商品符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可以获得正常利润;其生产的商品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就可以获得超额利润,发财致富;其生产的商品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得不到正常利润,甚至亏损和破产,沦为贫困者。在流通领域,生产者所生产的商品供不应求,其产品价格就上涨,就可以获得超额利润;生产者所生产的商品供求平衡,则可获得正常利润;生产者所生产的商品供过于求,其产品价格就会下降,甚至卖不出去,生产者就得不到正常利润,甚至亏损或破产,沦为贫困者。价值规律的优胜劣汰作用,必然对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起着分化的作用,从而导致两极分化。
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是按劳分配规律作用的结果,因此,在按劳分配规律作用下也会产生两极分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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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区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净化儿童食品消费环境,保障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乡于3月10日-12日组织工商、卫生、学校等单位负责人对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现将工作开张情况总结如下:
一、检查重点
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其周边是否建立主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是否整洁;布局流程程是否合理;加工制作、冷藏、消毒等设备是否完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清洗消毒是否到位;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落实有关原料来源、进货渠道、索证验收、台账记录等规定、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重点是三中食堂经营管理是否规范、食品原料是否定点集中采购、是否违规加工出售凉菜.是否制定有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1、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商店查处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假冒伪劣、“三无”过期、腐烂变质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是对货台帐,索证索票,挂牌承诺等食品监管制度进行检查,本次共查食品经营店18户。责令限期整改两户,没收小麻辣食品15袋。
3、是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周边小餐馆、小吃店原材料不符合餐饮业原材料采购和使用规定,对食堂、餐馆、小吃店以及食品经营者的卫生条件,废弃物处理等方面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三、存在问题
1、是学校、幼儿园及周边个别商店还存在过期或小麻辣食品,虽然没有造成重大事故,但存在安全隐患;
2、是个别小吃店的从业人员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健康难以保证;
3、是校园周边的流动摊点卫生较差,食品安全难于保证。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1、是迅速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集中人力、物力,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其周边的食品进行长期监督。
2、是继续搞好学校、幼儿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定期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使其进行限期或当场整改。
3是加强宣传,增强广大师生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正确引导,确保不出问题。
读书改变了我国旗下讲话稿_读书改变了我讲话稿
自古以来,有关读书的名言数不胜数,如“书籍是人类提高的阶梯”、“书籍是全世界的营养品”、“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我喜欢读书,读书改变了我。
读书改变了我的心境。当我遇到困难或感到苦闷的时候,读书就是我最好的发泄方式,我的苦闷就一点点消融在书籍之间了。经过一天紧张的学习,睡觉前十分钟,读上一会儿书,我的心境就放松了起来。
读书增长了我的知识。小时候,父母要求我背《三字经》,于是我就了解“悬梁刺股”“囊萤映雪”的故事。《博物》开阔了我的视野,让我了解到自然界中的各种奇观就像地面上塌陷出巨大的“天坑”一样。
从前,我的心境是不会随着书中故事的情节发展而律动,但此刻,我发现我的感情竟然与书中的感情一致了,当书中出现苦难时,我为其中的人感到怜悯,书中的主角错失掉了一个极好的机会,我也忍不住为他扼腕叹息。当书中有什么可怕的事情发生时,我也感动毛骨悚然,所以,读书改变了我的感情。
读书提高了我的理解本事。小时候,我只会看童话《基督山伯爵》,这种名著我直接看不懂啊!随着我年龄增长,阅读量逐渐增加,我的理解本事不断提高,小时候看不懂的书,此刻大致能看懂了。
读书提高了我的学习本事,使我积累的词汇越来越多,使我在学习课文时感动十分简便。尤其是在文言文方面,我学习起来异常简单,考试时做课外文言文得心应手。
读书给了我很多的改变,它为我的成长做了很长的一个铺垫,人们常说:“腹有诗书气自华”。但我读得书虽然多,可是需要读得精细。我相信,读的书越多,我的成长就会越快。
我喜欢读书!
读书改变了我国旗下讲话稿_读书改变了我讲话稿
从前我是一个不热爱读书,语文成绩不是很好的小女孩,直到有一天,教师要我们读书,我才肯拿起书来读,最终……
是阅读把我改变了。
我以前是一个,一见到书,就不想碰书,而如今,一见到书,就抱起书来看。让我爱上读书的是杨红樱的《笑猫日记》,你们必须听说过这本书,就是这本书让我爱上了读书。
我无意中翻开了《笑猫日记》这本书,看资料简介就把我吸引住了,然后一页一页的读着,时间也一分一秒的过去了,一下子读了两个小时。这本书如磁石吸引着我,被作者带入书中,去感受书中的欢乐。最终是妈妈叫了我好几声,才把我从书中回到现实,然后在依依不舍的把书放到桌上。
朱熹曾说过:“为学之道,莫先于穷理;穷理之要,必先于读书。”的意思是做学问,最优先的是深入探求规律;要想探求规律,关键还在于读书。指读书与穷理、为学环环相扣。
从书中,我能明白很多历史;从书中,能够让我的作文水平提高;从书中……
书是一位教师,教会我知识;书是我们的父母,让我们改掉许多的坏毛病;书是一位朋友,伴随我们一生。
“读书是学习,摘抄是整理,写作是创造。”是书把我从堕落中拉了回来,我爱读书,我爱写作,我爱语文。
读书改变了我国旗下讲话稿_读书改变了我讲话稿
以前,我是一个不爱看书的小孩子,妈妈硬拉着我看书,我也不愿意看,实在不能不看的情景下,我就坐在书桌旁装模作样的简单翻几下,简单的浏览一下就出去玩了。妈妈很不高兴,每当妈妈问我为什么不想看书的时候,我的理由仅有一个,就是读书太枯躁,太没有意思了!可是,自从那次我从书柜中无意间抽出一本书时,我改变了对书的看法。
那本书叫《小香咕软软的心事》当我读了它的第一句时,我就喜欢上了这本书,我每一天都手不释卷的读着这本书,我被故事情节深深的吸引了,有了这本书我就忘记了吃饭,忘记了睡觉,每一天废寝忘食的阅读着…,读完这本书,我又在好朋友的推荐下爱上了《查理和巧克力工厂》这本书,这本书的故事生动趣味,引人入胜。我读的如醉如痴,故事中的查理乖巧听话,勤劳勇敢,我下定决心生要向查理学习。读完这本书刚好是我的生日,妈妈问我想要什么礼物。我毫不犹豫的回答:“我想要一套罗尔德.达尔的书。”就这样我有了《女匹》、《独闯天下》、《魔法手指》等系类的图书。从此我爱上了阅读。
就这样,阅读改变了我。阅读开阔了我的视野,拓展了我的知识面并且使我变安静了,我爱阅读。
读书改变了我国旗下讲话稿_读书改变了我讲话稿
对我来说没有那件事比读书更让我享受。
在新媒体充斥现代生活的今天,似乎读书早已变成了非主流文化阅读方式。几千年的中国传统文化默默地抽泣,华丽的外国文学也黯然失色。无论我身处何地,可以没有电视,没有网络,甚至没有粮食但唯独不能没有书籍。所居的陋室虽没有华美装饰,但几本厚厚的书就是我全部的精神食粮。
书籍是我们生活的导航,它教会我们去尊重他人也尊重自己,让贫乏和平庸远离我们。每当茶余饭后咀嚼着书籍中优美的文字,欣赏一个个动人的故事,都会让我有所感悟。
每当闲暇时刻,我会找安静的一隅,捧一本书默默地读,细细地品味。打开一本好书,迎面扑鼻的是清香而深邃的气息,仿佛是那新翻耕的泥土散发出馨香。翻卷一本书,摩挲油墨的香味,外加一杯弥漫香气的热饮,我便觉得这是人生最美的乐趣了。
读书,让我拥有好的心情
我从书中,可以随意想象,想象自己是蓝天,一望无际;想象自己是月夜,寂静美丽;想象自己是海浪,澎湃不息……读小说,我会随着主人公跌宕起伏的命运或喜或悲;读抒情的散文诗歌,我会在作者淡淡的忧郁中品味他们对生命、生活、自然的态度;翻阅轻松诙谐的书,我可以尽情地放声大笑,把一切烦恼都抛到九霄云外……渐渐地我进入书的世界,一天学习的疲劳和一些生活琐事的烦恼便顿消大半。此时,我便拥有了一份绝美的愉悦心情。
读书,让我的教育理论更丰富。
“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在当前教学理念大改革的浪潮下,教师更需要读一些教育理论书籍来加深自身底蕴,提高自身修养。知识就是力量,读书更是知识的源泉。记得刚来学校的时候,很多教育教学问题让我戳手不及,巨大的挫败感让我心灰意冷,这时在校领的推荐下介绍我读了并对我说这几本书会对我有所帮助。经过这段是的不断翻阅感悟以及同事的积极讨论。我的教育教学问题迎刃而解,之后,我便大量的接触教育学专着,很多的教育学专着独到教育的阐释给我深深的启迪,也改变了我的生活观和教育观。
读书,是我精神的支柱,让我更自信地面对生活。
当我因辛勤工作而收获甚微感到牢骚满腹时,书会告诉我要笑对生活,这时我会浑身充满工作的激情;当我遇到困难,想打退鼓堂时,百折不挠的居里夫人就会浮现在我的眼前,激励我鼓起勇气继续努力;当我抱怨自己一无是处,李白会告诫我“天生我材必有用”。当我志得意满时,“一杯水的容量”会提醒我,看似满满的一杯水还能容纳100多个回形针,自己还有许多能量可挖掘;当我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时,屈原的“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就会在我耳畔响起;当我流连于书墨暗香,聆听谆谆教诲,就会仿佛置身于智者云集中,心灵得以净化,精神得以弘扬。读书,让我对生活更加自信。
读书是一件乐事,趣事,让人变得深沉达观智慧。
任何物体都有承载它的器皿,唯有知识无垠无度。人们的大脑虽无法装入所有的知识,但可以尽量摄取,而唯一的途径即为—读书。论及书籍,托尔斯泰曾坦言:理想的书籍是智慧的钥匙。恰恰罗曼·罗兰又说:“智慧,友谊是黑暗中唯一的光亮,倘若没有钥匙,如何打开智慧之门,又何谈放射光芒?可见,书籍,使人类告别愚昧混沌。读书不但能改变人的气质,还能使人树立更为健康人生观度,做一个忠于祖国,尊老爱幼之人,成为一个有仁德,有智慧之士。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情操为人处世。不辜负苍天赋予的生命,成为沧海中不可缺少的一粟。
读书是一种陶冶,是一种享受,领悟心灵提升品位。
在茫茫人生,不以荣辱待己,不论成败待人。不热衷追名逐利,使自己超凡脱俗,你会仰头看天,蓝天澄清,白云悠悠,释怀心里的郁结,面对现实,笑对人生。在物欲横流的日子里,品味古人谈的”知足常乐“,”人到无求品自高“的教诲,会注入一股清醒剂,快乐地生活着。
曾经书中体会过”怦然心跳“;曾经在书中有一种”莫名感动“;曾经在书中进行自我审视,也曾经在书中看到人生百态……我只愿心情伴书平和而宁静,灵魂伴书纯洁而超然。读书不是一种消遣的行为,而是提高自己的学识。我想带着目的去读书的效果会好一些。想想自己缺的是什么,就学习什么。自己少的,在别人那里也许就有,所以宽容多,理解就多!
记得在大学时的逸夫楼是我心灵宁静的港湾,也是我探求世界知识的窗户。如果知识就是财富,那么邵逸夫先生就是在用财富浇灌中国大地学子的知识。或许不可能每个人都成为邵逸夫,但是让读书净化我们的心灵,提升我们的内涵,也算是完成邵逸夫先生捐助图书楼的初衷。
在我国门市租房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市____街道____小区__号楼__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计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 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____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 付对方总租金 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 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