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习实践活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_学习报告_网
各社区居委会、办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习实践活动的信息报送工作,根据党工委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经街道党工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研究,现就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信息报送的内容
1、工作动态,本社区、本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学习实践活动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安排的情况,每个阶段的计划安排、进展情况、工作举措和工作成效,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中存在的困难以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
2、工作亮点,包括具有创新性的工作举措,有特色的主题实践活动,典型的先进事例,解决重点、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的好做法、好措施、好经验,解决突出问题的事例、完善体制机制的做法经验等,重点反映边学边改和边查边改情况。
二、关于信息报送的有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信息的采集、编写和报送工作,各社区、各部门要指定一名熟悉本单位业务,文字表达能力较强的通讯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写、报送工作,通讯员名单、联系方式和邮箱请于4月27日前报实践办。
2、各部门至少每2周报送一篇信息,各社区至少每周报送一篇简报。
3、各社区、各部门于每周五前将信息电子稿发送到实践办,邮箱。
三、信息报送的通报、评比和奖励
1、街道实践办从5月起,每月对各社区、各部门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并通报结果。
2、各社区和部门将分别进行排名,社区排名中的最后一名需在下个月的学习实践工作会议上作情况说明。
3、评分办法。完成基本任务将获基础分20分,少报一篇扣10分,每多报一篇加1分;街道实践办整篇采用加8分,简讯采用加3分;区委实践办整篇采用加15分,简讯采用加6分;市委整篇采用加30分,简讯采用加10分。
4、奖励办法。学习实践活动结束后将对各部门、各社区的信息报送工作进行表彰。社区前五名分别奖励3000元、2500元、XX元、1500元、1000元;部门前三名分别奖励3000元、XX元、1000元。
联系人:赖秋娴 电话:
各单位编写信息请参阅:区活动简报第100期 践行科学发展观 白石居民得实惠“二湾二社”构筑“小社区大服务”
拱北街道党工委深入学习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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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文件请示范文
南通市农业委员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农业高产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xx〕51号)要求和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xx年菜果茶标准化创建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精神,依据省《20xx年菜果茶标准化创建项目方案审核意见》,拟定了20xx年省级菜果茶标准化创建项目《如东县农场社区标准化蔬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现将项目实施方案纸质文本报市农委2份,实施方案电子稿同时报市农委。
特此请示,盼复!
如东县农业委员会
20xx年9月9日
报送文件请示范文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厅:
泰州市姜堰经济开发区属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和平原沙土区的通知》(苏政发[1999]54号)中确定的平原沙土区,该区域土质砂,土壤松散易碎,持水能力弱,河坡稳定性较差,水土易流失,河道河坡冲刷坍塌,已严重制约当地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市计划在姜堰区实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整治河道2.05公里,新建连锁式生态护土砖护坡4.1公里,栽植苗木4100株,植草6.03hm2。工程总投资501.16万元,其中申请省级以上补助300万元,其余由姜堰区自筹。
特此请示,请予审批。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泰州市水利局
关于报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情况的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市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我局积极组织学习,并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清理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局领导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要求,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文件精神,对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清理,确保相关精神落实到位。
二、办公用房清理情况
我局为行政事业单位,单位编制总人数128人,实际在职职工106人,临聘人员24人。现有办公楼总建筑面积为4147m2,其中:因原设计缺陷导致公摊面积达到1413.13m2,加之车库面积592.44 m2,会议室及设备用房面积1130.43 m2,因此实际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仅为1011 m2。
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之规定,我局属于三级办公用房,其办公用房实际使用面积为7.8 m2/人,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要求的编制定员每人使用面积为10-12 m2的规定。
在单位办公用房清理自查过程中,未发现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和事业单位违规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