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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现状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7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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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现状调研报告

党的xx大报告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刻阐述了关注民生,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大政方略。在我州全面实施三州战略,推进绿色繁荣的进程中,作为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中重要职能部门之一的民政部门,关注民生,全力做好新形势下社会救助工作更应全力应对,认真研究和探索现阶段乃至今后稍长一段时期内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的发展趋势,为整合各种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资源,不断完善救助体系作一些积极的有益的探索。

一、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和现状

(一)政策依据

社会救助是指政府为帮助维持基本生活有困难或遭遇临时突发事情,造成生活困难的城、乡家庭和个人,给予必要的经济援助和物质帮助,以确保其能维持基本的正常生活。现阶段社会救助方式也更加灵活多样,具有较强的人性化特点;社会救助种类呈现多样化,基本能够满足各种救助对象的需要;救助标准逐渐提高,能够解决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困难。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工作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各县市结合各自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全力保障城市贫困对象的基本生活,实现应保尽保目标。

2、省政府下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州政府下发《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恩施州政发[]20号)等文件,对农村低保范围、审批管理、资金来源、资金发放及操作规范等作了规定,形成了较完善的制度体系,保障了农村低保工作的规范运作。目前,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目标。

3、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全力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大力发展具有我州特色的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恩施模式”。

4、XX年5月,恩施州人民政府出台《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XX年10月,州政府对试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并出台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新实施办法按照“取消病种限制、扩大救助规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额度、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则开展城乡贫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工作。

5、及时做好自然灾害造成的灾民救助工作。确保灾区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及时治疗。

6、根据民政部及民政厅的相关文件,落实临时救助及其他救助的工作,全力保障救助对象的权益。

(二)我州社会救助工作现状

1、城市低保

截止到XX年12月底,全州城市低保人数为53489人,全年下拨低保资金8355万元,人月均补助水平110元。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9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1号)精神,从XX年1月1日起,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50元统一提高到240元,人月均补助水平达到173元。同时,将城市“三无”对象、城市孤儿以及城市艾滋病和结核病患者贫困家庭纳入城市低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240元给予了全额补助。

2、农村低保

XX年末,全州农村低保人数扩大到15万人,全年下拨农村低保资金7832万元,人月均补差45元,其中,一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80元,二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50元,三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30元。XX年3月,在州委、州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大力争取下,省民政厅为我州再增加农村低保5万人,总数达到了20万人,使农村最困难家庭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目标。

3、农村五保供养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全州民政部门不断创新机制,着力探索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恩施模式”,不断加强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院办经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五保对象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恩施模式”受到了省民政厅和民政部的表彰,中国社会报、新华社等先后多次作了宣传报道,国务院领导也答复认可。目前,全州共建立了农村福利院110所,五保对象13441人,集中供养9795人,集中供养率为73%,XX年共下拨五保供养资金1386万元。根据省厅文件规定,从XX年起,集中、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以及农村散居供养孤儿的供养标准将各提高300元,分别达到1800元/年、1300元/年、1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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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60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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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发挥社会救助兜底线、救急难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xx〕4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xx〕37号)《黔西南州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州府办发〔20xx〕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临时救助是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第三条临时救助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救尽救、及时救助的原则;

(二)坚持制度衔接、资源统筹的原则;

(三)坚持规范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

第四条 临时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

(一)家庭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

1.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在领取各种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按共同生活人口数,参照当年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给予3个月的基本生活救助,有两栋或两栋以上房屋的除外。有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庭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在领取各种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后,仍然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即家庭当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按共同生活人口数(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参照当年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给予1个月的基本生活救助。

2.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领取各种赔偿、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或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主体无赔偿能力且家庭自身难以承担相关费用,导致基本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其临时救助标准应综合考虑人身意外伤害情形、救助家庭对象困难程度、处理善后事宜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一次性给予3000-10000元救助。有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领取各种赔偿、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后,仍然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或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主体无赔偿能力且家庭自身难以承担相关费用,导致基本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其临时救助标准应综合考虑人身意外伤害情形、救助家庭对象困难程度、处理善后事宜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一次性给予3000-5000元救助。

3.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补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 其临时救助标准应综合考虑救助对象病情、家庭困难程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当地医疗救助最高救助限额等因素合理确定,一次性给予1000-10000元救助。有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补助后,自付部分超过50000元(含50000元),基本生活依旧存在严重困难的,其临时救助标准应综合考虑救助对象病情、家庭困难程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当地医疗救助最高限额等因素合理确定,一次性给予1000-10000元救助。

4.因支付子女或支付法定抚养人、扶养人非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或被国家国民教育高校正式录取)合理的境内教育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其临时救助标准应综合考虑学生到学校报到的基本交通费用、学费、短期生活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一次性给予1000-5000元救助。

5.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其临时救助应综合考虑家庭人口、生活必需支出费用、基本生活困难期限等因素合理确定,一次性给予500-3000元救助。

6.因其他临时性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其临时救助应综合考虑家庭人口、基本生活困难期限等因素合理确定,一次性给予500-3000元救助。

(二)个人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

1.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临时救助应综合考虑灾祸情形、个人困难程度、紧急处置费用、救助对象病情、医治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一次性给予500-3000元救助。

2.符合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第五条 临时救助原则上保障救助家庭对象1-6个月的基本生活,保障个人对象从发生特殊困难至获得家庭支持前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

第六条临时救助属于一次性救助,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的,无正当理由不予救助。同一申请中申请事由叠加的,可视家庭生活困难程度,在相关申请事由叠加项救助限额之和的范围内,一次性给予适当救助。对困难程度特别大,面临生存危机、心理危机,急需政府救助的急难家庭或个人,救助标准可酌情提高,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50000元。

第七条不属于临时救助范围的对象:

(一)因赌博、吸毒或拒绝就业等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因酗酒、打架斗殴、服毒、自杀等伤害事故的。

(三)参与非法组织和活动导致家庭困难的。

(四)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五)法律、法规以及民政部门认定不应给予救助的人员。

第三章申请及审批程序

第八条临时救助申请受理方式。

(一)依申请受理。对于具有当地户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家庭或个人,以及在当地有相对固定工作或有相对固定住所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申请临时救助,由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受理。申请人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望谟县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本县户籍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或复印件);

2.非本地户籍的需提供身份证及居住证(或复印件);

3.收入证明、致贫原因及经济支出证明材料;

4.保险、理赔、受助情况等证明材料;

5.单位和社会救助帮困情况证明等必须材料;

6.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对于上述情形以外的,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即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二)主动发现受理。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

公安、城管等部门在执法中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新闻媒体应发挥信息来源广泛、信息传递快捷的优势,及时将获悉的救助线索通报救助管理机构。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第九条 审核审批程序。

(一)一般审核审批程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人员采取入户调查、走访等方式,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成员情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核实。入户调查至少保证有1名乡镇干部和1名村(居)干部参加。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受理的临时救助申请,视情况可委托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入户调查,也可由本部门组织入户调查。

入户调查结束后,视情况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非本地户籍居民申请临时救助的,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审核工作。

救助金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批,但应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救助金额在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上的,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查审核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情况适时进行入户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对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应在5个工作日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对无当地居住证或未达到在当地有相对固定工作和相对固定住所条件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县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可以按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审批,提供救助。

(二)紧急审核审批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损失或无法改变严重后果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之后再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第十条 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民工等流动人口中的生活困难群众、艾滋病、麻风病、患病弃婴、无主精神病人等实施的临时救助,在认定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可适当简化审核审批手续程序。

第十一条 各级临时救助的审核审批情况必须张榜公布,接收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四章救助方式

第十二条 实施临时救助方式。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情况特殊的,可直接发放现金。

(二)发放实物。根据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实物的方式予以救助。采取实物发放的,除紧急情况外,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要及时转介到相关职能部门并协助其申请;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要及时转介到有救助意愿的相关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第五章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建立以发现、认定、快速响应、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检查为主要内容的“救急难”工作机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面临生存危机、心理危机且无力自救的家庭和个人给予急难救助,有效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发生。

第十四条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政务大厅、办事大厅或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同时,建立“首问负责制”和“转介”工作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明确分办、转办流程及办理时限和要求,跟踪办理结果,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求助对象。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公布社会救助热线,畅通求助、报告渠道。

第十五条建全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要建立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建设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民政与卫计、教育、住建、人社等部门的信息共享。要抓紧完善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全面开展核对工作,切实提高对象甄别能力。

第十六条 健全个案会商机制。依托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个案会商机制,对单个救助管理部门难以解决的急难问题,及时开展会商,研究实施综合救助措施。

第十七条 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

(一)支持、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参与临时救助。要鼓励企业、个人及其他组织成立以“救急难”为宗旨,包括基金会在内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鼓励已成立的公益慈善组织设立“救急难”专项基金,在县级民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有效帮助解决现有社会救助政策全面实施后仍无法彻底解决的急难问题。

(二)县级人民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发社会工作岗位等方式,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县级民政部门要建立社会救助需求与社会救助供给信息平台,畅通公益慈善组织、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渠道,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第六章资金筹集管理

第十八条临时救助资金来源。

(一)中央及省级补助;

(二)州、县级财政预算安排;

(三)福彩公益金投入;

(四)社会捐助;

(五)其他。

第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加大临时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县级财政按辖区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的标准安排临时救助资金。县级每年应从福彩公益金和社会捐助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临时救助;在保证足额发放城乡低保金的前提下,城乡低保资金有结余的地方,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临时救助支出。

第二十条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转下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临时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众,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责任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临时救助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履行主管部门职责,统筹协调好本行政区域内临时救助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落实临时救助所需资金,加强资金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卫计、教育、住建、人社等部门主动配合、密切协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监察、审计部门分别负责监督、审计临时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发放。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临时救助的受理、申请对象的审核、规定数额内临时救助的审批和资金发放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受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委托,协助承担临时救助的日常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救助对象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依法追回冒领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在社会信用体系中予以记录。

第二十三条 对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临时救助或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临时救助金的经办机构和人员,严格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县级民政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设立临时救助举报箱和监督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和咨询。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谟县临时救助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望府办发〔20xx〕24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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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救助3分钟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2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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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朋友,大家好!

金风送爽,丹桂飘香,今天,我们又迎来了市红十字会爱心救助家园第八届助学大会。在此,请允许我代表~~省红十字会向今天到会的各级领导,爱心企业家,表示热烈的欢迎和忠心的感谢!向辛勤工作的志愿者们道一声,你们辛苦了!

在此,也非常感谢~~市各级领导对红会事业的支持!谢谢你们!作为一个红十字的志愿者,有时很累,有时很苦,有时也很幸福。你们所有的付出,没有一分钱的回报。就连考查的路费都是你们自己拿的,可是,我们的志愿者比谁都繁忙你们,不怕山高路远,年老体弱,奔走在助学考查的第一线。渴了喝一口山泉水,饿了啃一口干馒头,从不叫苦叫累。我亲爱的志愿者啊,请让我们为自己鼓一次掌吧!

我亲爱的志愿者啊,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不能一一说出你们的名字。可老百姓,却把你们的每一次善举,都刻在心里,我代表他们,深深地向你们敬礼。受到帮助的每一个人,一定永远不会忘记,帮助他们的是优秀的红十字人。为了能使贫困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也为了使我们的捐助者,不错花一分钱。你们组织了一百二十多个调查组,对市区内及周边四区五县,~所大中小学校,五百一十三名贫困学生家庭,进行了逐个走访,并实行救助。

桦甸一场大水,冲毁了村民的家园,家园可以慢慢修建,财富也可以慢慢重新积累,孩子的学习却一刻不能耽误,也许纯真的孩子也许还不知道那个一无所有的家里已经无力为他们支付这个学期的费用,但是我们却不能无视家长那无助的泪眼,为了不让灾区贫困的孩子耽误学业,为了让这些可爱孩子早日回到心爱的校园,~~市红十字会爱心救助家园为这些灾区贫困孩子送去了粮食,书包和助学款。同时,我们再次以爱的名义,请您帮帮这些孩子,我相信您的每一分爱心都是这尘世中的般若船,将会载着这些孩子到达幸福的彼岸,彼岸笑靥如花,彼岸和风送暖。让我们一起努力,使孩子们重新回到他们心爱的校园,使他们可以去创造无限美好的未来与辉煌!

爱我们的志愿者吧,他们付出的不仅是金钱和情感,也有眼泪与辛酸。我们苦过,累过,哭过,跪过。我们不但要承受工作的压力,还要面对社会上有些人的不理解,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献出一点爱,我们的社会,就是一片爱大海,我们更为社会减轻了负担。我们是无私无畏的志愿者,可歌可颂的红十字人。我们的善举,也在老百姓的心中,深深地体会到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我们同样是世界上最可爱的人。

在此,向我辛勤工作的志愿者们,道一声:“你们辛苦了!”今天,我们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广大爱心人士的支持与帮助。我们的心里,也同样充满着感激,没有爱心人士的鼎力相助,我们将一事无成。在此,请让我代表,爱心家园的全体自愿者,和所有受到过帮助的一万多名弱势群体成员,向给我们无私奉献的捐助者,致以崇高的敬礼。谢谢你们。

我们也绝不会辜负大家的希望,努力作好精神文明的使者,爱心奉献的典范。把人道、博爱、奉献的阳光,洒满江诚的每一个角落。

我们相信,有各级领导和全力支持,有广大爱心人士的继续帮助,有全体志愿者的不懈努力,我们会让蓬勃发展中的,爱心救助家园,再创辉煌。让红十字的大旗高高飘扬,让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永放光茫!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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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民为本打造民心工程县积极开展贫困学生救助活动_经验交流材料_网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学生,全文共 14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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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民为本 打造民心工程积极开展贫困学生救助活动

xx县委、县政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记总理在定兴视察时“百姓之病,如腹心之患”的谆谆教诲,努力践行重要思想。~年8月以来,紧紧围绕盛市委关于落实亲民、爱民、为民政策,大力实施民心工程这一要求,大胆尝试,不断创新,在全县深入开展“贫困学生救助活动”,探索出了一条凝聚民心促发展、扶贫济困保稳定、奉献爱心助教育的成功之路。

主要做法

一、成立组织,明确救助思路。县委、县政府组织成立“贫困学生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委办公室、群工办、教育局、民政局、人劳局、财政局、工会、县妇联、团县委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明确以各级各部门、社会知名企业、团体、人士为救助中坚力量;组建“县贫困学生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成员单位抽调五名精干人员,配备专门办公用房、办公设施。救助办在救助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服务、监督、管理等日常救助的具体事宜;制发《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开展贫困学生救助活动的实施意见》、《贫困学生救助活动的工作方案》,对救助的意义、宗旨,救助的范围、条件、程序、方式方法等做出规定。为救助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领导保证、组织保证和思想保证。

二、创新机制,保证救助效果。工作初期,领导小组以“建立机制、扎实办事、量力而行、保证效果”为指导思想,坚持以救助办建设为重点,从建章立制入手,在职责职能定位、救助申请审批、救助基金筹措管理、救助方式实施、回访跟踪调查、社会救助服务等方面,进行深入调查和探索,形成了一套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流程,建立了一系列完整、系统、缜密、操作性强的工作制度和“部门牵头、社会参与、齐心协力、协调联动”的救助机制。截止目前,累计筹集社会资金

50多万元,先后对454名(535人次)贫困学生进行了资助,发放资助金43万元,使全县小学、初中、高中阶段的在册贫困学生全部受到了资助,救助面到100%,贫困大学生资助面达81%。

(一)档案管理制度。救助办、教育局、民政局、人劳局密切配合,走村进校,对全县213所小学、30所中学、6所高中的贫困学生进行深入、细致地摸排调查,不漏一班,不漏一人。建立客观、翔实的个人档案,包括救助申请书,回访跟踪调查表,学生成绩、在校表现和荣誉记录表,自我评议书,在校师生评议书,救助措施记录等全面反映学生生活、学习、思想方面的内容。档案实行微机、文字双重管理。建立日常救助台帐,实行动态管理、规范操作。共登记核实贫困学生

485名,建档案500余册。

(二)申请审批机制。制定《申请救助审批程序》、《贫困学生救助回访跟踪调查制度》。对贫困学生的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等环节作出具体要求,建立县、校、村三级网络,形成了学生级级申请、部门联合审核的双向互动申请审批机制。每学期至少两次不定期到贫困学生所在学校、家庭进行走访,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家庭经济状况、救助措施效果回访跟踪调查,及时调整救助措施,提高救助成效。

(三)资金管理机制。设立“贫困学生救助基金”,出台“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对救助基金的目的、性质,基金的筹集、管理、发放等方面做出严格规定。在县财政设立专户,专人、专帐管理。基金筹措以社会各界的捐款、捐物、捐赠,每年从城市教育附加费中提取

5%,以及在金融营业网点和公共场所设立“救助贫困学生捐款箱”等渠道为主。资金发放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救助办跟踪调查制和《救助发放回执单》制,严格手续、层层把关、逐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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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残疾人倡议书

范文类型:倡议书,全文共 10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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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县有各类残疾人6.3万人。由于残疾障碍,大多数残疾人的生活水平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特别是农村40%以上残疾人家庭平均收入仍低于国家贫困线。残疾人仍是贫困程度最重、困难最多、扶持难度最大的特殊困难群体。一些聋哑孩子因戴不起助听器,难以告别无声的世界;许多盲人做不起复明手术,伴随他们的只有黑暗和寂寞;许多肢残人买不起轮椅和假肢,无法自行走出户外享受灿烂的阳光;一些残疾人因房屋年久失修,夏不能挡雨,冬不能避寒……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应该说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全面小康。发展残疾人事业,做好残疾人工作,改善和提高贫困残疾人生存状况和生活质量,对谱写“中国梦”西华美好篇章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进一步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力度,缓解并逐步消除残疾人绝对贫困现象,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已经成为我们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值此第X个“全国助残日”,我们倡议:

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切实转变作风,进一步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基层调研内容,深入了解基层残疾人的基本状况及所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在“助残日”期间,走访慰问残疾人,勉励残疾人自强、自立,并帮助残疾人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在全社会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的浓厚氛围,不断缩小残健差距。

全县各有关部门,要将贫困残疾人纳入扶贫基地、扶贫项目、就业援助,开展有针对性的残疾人职业培训等方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帮扶残疾人实现“就业梦”;积极做好特困救助、扶贫安居、危房改造、医疗保障等惠及残疾人的工作;积极开展残疾人义诊和健康咨询、康复咨询、社区和家庭康复指导以及公众的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宣传教育等活动,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水平。

大力弘扬志愿精神,通过送温暖、志愿者助残、巾帼建功、手拉手红领巾助残以及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多种形式,开展志愿助残活动,使更多的志愿者成为扶残济弱良好社会风尚的倡导者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

广大残疾人朋友要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要热爱生活,乐观向上,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积极投身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去,努力为社会多做贡献。

涓涓溪流汇大海,众人拾柴火焰高。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发扬中华民族扶残济弱和助人为乐的优良传统美德,帮助残疾人与全县人民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打造务实西华、和谐西华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倡议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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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9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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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科学管理科学育人多劳多得质优多得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班级管理55分

财务星(10分):

后勤

财务要求:

1、每天关好教室门窗、电脑、电灯、电扇。5分

2、爱护学校的公共财物,无损坏现象。5分

第一项每月超过4次该项不得分,4次以内扣2分;

第二项每月出现1人次该项不得分。

金:10分银:6——8分铜:5分以下

纪律礼仪星(20分):德育处、值勤队检查

1、课间轻声慢步靠右行;5分

2、见到老师客人主动鞠躬问好;5分

3、不乱扔果皮纸屑;5分

4、不在楼道内、教室内追逐做游戏;5分

注:每项累计超过10人该项不得分;10人以内每项扣2分;

金:20分银:15——19分铜:14分以下

卫生星(25分):德育处、卫生室检查,值勤队检查

个人卫生:

1、服装整洁;3分

2、不染发、男生不留长发;3分

3、脸手干净,指甲不长,不染色;3分

注:每项不合格人数超过5人该项不得分,5人以内每项扣1分。

室内卫生:

1、地面洁净,无纸屑杂物;3分

2、课桌椅摆放整齐(三面离墙;前排距黑板2米);3分

3、书箱内无纸团杂物,垃圾桶及时清理;4分

4、门窗、玻璃、黑板、墙壁干净;3分

5、清洁工具摆放到指定地点。3分

注:每周每项检查或抽查不合格超过2次该项不得分。

金:25分银:18——24分铜:10分以下

(二)常规工作:45分

1、家校联系工作:30分

(1)每天用家校通发训练内容12分,每天0.5分

(2)借此平台每月与个别家长沟通交流,将学生情况介绍给家长8分(每月须达到5人次,不足扣4分,一次没有该项不得分。)

2、材料的上交(晨检记录、消毒记录、因病追踪记录、计划总结、班级低保学生统计表、好人好事记录。)5分

3、按时参加班主任会议、培训等活动。5分(班主任与中队辅导员会无故不请假未参加的每次扣5分。)

4、每学期初第八周、十六周上交各科教案。(教案检查)5分

5、做好班级学生安全管理与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10分(班内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此项不得分)

(三)跟班:100分(25分/周)

1、晨午检1分/天

2、每个课间3分/天

3、路队(无故未请假空岗该项双倍扣分)1分/天

备注:班主任费每天9元,班主任因公私事等原因不在岗,扣除相应的班主任津贴,由实际担任代理班主任工作的教师领取。临时的教师盯班(2天以内)由组长负责安排。2天以上由园长协调,每月组长做好相应的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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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救助申请书范文_贫困申请书_网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21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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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救助申请书范文

一些职工因为家庭情况或者突发情况需要申请求助,这个时候需要有一份申请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困难职工救助申请书范文,欢迎阅读。更多资讯请继续关注贫困申请栏目!

【篇一:困难职工救助申请书】

尊敬各位领导:

我是联运公司994车队职工,86年部队转业安置到公司上班,后公司改制,因当时没有钱承包车辆,公司也没有具体工作安排,之后只好在社会上打零工,工资亦较低,而且又极不稳定。这期间公司一直给我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我个人也承担一部分,现小孩正在上高中,明年也要高考了。高额的学费难以承受,妻子因身体不好也未能参加工作。父母年事已高,身体也一直不太好,只能靠政府低保艰难生活。家庭所有的经济负担全压在我一人肩头,真感到力不从心,日常生活实在是艰难维持。我是一个性格要强的人,一般不会给领导诉困难添麻烦,现真的家庭经济压力太大,我的年龄也不再年轻,加之颈椎职业疼痛,腰椎间盘又突出,较高工资的工作又难找到,以我现在1000多元的收入,还要交纳个人的部分社会保险费用,实在是难以支撑全家的生活开支,真的是有困难。特向领导提出申请,能减免我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单位帮助缴纳,请求领导给予最低的生活补助,以解决家庭实际困难,恳请领导予以批准为盼。

申请人:

x年xx月xx日

【篇二:单位职工补助申请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是本公司职工:王。今年57岁,参加工作40余年。2019年6月我在川医被查出前列腺癌中晚期。当得知这个沉痛的消息时我们全家以泪洗面,我的内心无比难受,但是想到关怀我的家人,我还是振作了起来,坚强地和病魔进行抗争。

在过去的大半年里我一直辗转在医院和家里之间,我以乐观和坚强的心态面对人生困境。癌症的治疗费和后期的医药费用极高,每个月都需要约7000元的治疗费。目前我家里四代同堂,孩子的事业才刚刚起步,没有积蓄,孩子们把孙子还嘱托我老俩代为抚养,家中还有高龄母亲,一家人开销甚大。目前,我家里为了我的治疗费用进退两难。

现将我的困难如实说明,我是单位的老员工,在过去的40年时间里,我将我的青春奉献给了国家的石油事业。我现在本想好好安享晚年,共叙天伦,但病魔却对我如此无情。目前我家人在精神上给予了我无限关怀,让我倍受鼓舞,我也决定要继续顽强和病魔抗争下去。希望单位领导能够考虑我实际困难,给予我适当困难补助,让我顺利度过人生难关。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篇三:职工困难补助申请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王健,是公司钣焊车间在岗职工。现由于家庭经济困难,特向公司申请补助。我的家庭是一个十分普通的家庭,家中收入来源有限,主要靠我工资收入维持家庭生计,所以经济状况一直比较拮据。去年4月,老母亲身体状况欠佳,到医院检查后发现是恶性肿瘤,当即住院进行治疗、手术、化疗。大半年来,手术化疗费用加上定期吃药、检查,医药费用开支十分巨大。12-1-1母亲再次手术。并且这种状况还可能持续很长一段时间。2019年12月份小孩生病又花上一笔费用。加之老婆没有上班。这样一来,原本紧张的经济状况更加捉襟见肘。我本不愿给公司领导添麻烦,但巨大的开支已使家庭基本生活费用入不敷出,生活上难以为继。我希望在最困难的时期能得到领导的关怀、组织的温暖,拿到一些困难补助,以此减轻家里的一点经济负担。我将会更加勤勉工作,回报公司。

特此申请,望领导核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篇四:困难职工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叫,最近听说单位正在给有困难的职工办理困难补助,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单位的难处,经过再三考虑,我决定申请困难补助,主要原因如下:

1、由于家庭困难,全家只能住在四十几平米的房子里,参加工作到现在已经七年了,由于家里负担较重,一直没有余钱购房,虽然住房狭小,也只能将就着过。

2、由于家庭困难,年迈的父母仍然住在老家,每月还得结余钱寄回去做他们的生活费,妹妹还在读书,生活费、学费都得靠我担负。

3、上个月,父亲由于风心病发,诱发脑梗塞,导致左半身瘫痪,现在仍然在遵义专区医院住院治疗,无疑给我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打击,也给我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目前已经用去近2万元。对于我每月的2千元的工资,无疑是杯水车薪,生活上更加困难,冬天连一件像样的衣服都没有,还得四处筹钱,让父亲继续治疗。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想到了你们,相信你们会考虑我的难处的,因此今天特向你们申请,希望能在经济上可以给点困难补助。

综上所述,望领导审核批准为谢!

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篇五:公会困难补助模板】

尊敬的领导:

我叫,是xx部门的员工。

我家庭有三口人,父亲在工作,月收入1200元,母亲没有工作,我每月收入1800元,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

我本来有个弟弟,隐患白血病x年医治无效,与xx年病逝,多年来,为挽救弟弟的生命,我家变卖了所有之前的物品,最后还是欠下xx万元的借款。借款还未还清,最近我又被查出患有病,需要长期治疗,每月的医药费需要x元,除了医疗保险报销外,个人还需负担xx元。这使得原本就生活困难的家庭又雪上加霜,我几乎失去的生活的勇气。我想到了单位的领导经常对我的关怀,使我鼓足勇气,向领导提出请求,恳请领导在经济上帮我一把,我会在实际工作中报答领导对我的关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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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检查的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7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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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检查自查报告

按照万民[20xx]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河口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由分管领导牵头,财政、民政业务人员对我镇XX年度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五保等专项资金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xx年度城乡低保资金

我镇对城乡低保资金已实行社会化发放,由民政业务人员按照市民政局的审批结果提供花名册和发放标准,财政所按月划拨到河口农村信用社,暂存到低保户的个人账户,民政员通知低保对象到信用社领取。无他人代领或村(居)干部代领导现象,低保金全部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审批程序规范,审批档案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20xx年度医疗救助金

我镇的医疗救助工作是符合医疗救助的对象出院后,先到新农合办报销,再凭新农合报销时出具的审批表、户口簿复印件、低保证(或其他证件)复印件一起交到镇民政办公室,并留下电话号码。民政办公室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当场填写医疗救助金审批表,再送往市民政局相关科室审批。民政局审批后出文件通知镇民政办拿文件,民政办拿到文件后送往镇长签阅后,按通知文件制花名册,交财政所,由出纳支付医疗救助金。自查结果:XX年度全部按照市民政局的通知文件已全部发放,个别无法走动的对象由村干部代领,民政办打电话核实。

三、五保资金

我镇五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市民政局按月划拨其经费,无代领现象。证件全部发放到对象手中,审批程序规范:由对象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组织所在组的村民召开村民会通过后报镇民政办,民政办接到报告,由镇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在集中地方公示无异议交市民政局审批,民政局审批后再通知民政办拿文件,档案集中放在市民政局。

经过自查,我镇的城乡低保金、医疗救助、五保金等专项资金是按时全额发放到对象手中,无截留、挪用等现象。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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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现状调研报告[页3]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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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现状调研报告

(二)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政策衔接机制有待加强

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而现行的各项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政策又多为独自依赖于其职能部门的独立行政。某些方面虽有协调,但从系统工程来看,许多救助工作还应当整合,救助政策还应做好衔接,部门之间还应进一步加强配合。当前实施的社会救助制度包括了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住房就业援助等多项制度,但诸多救助制度还没有专门的条例,存在管理多头,条块分割的问题。

(三)地方财政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资金保障支撑作用不强

恩施州是一个集“老、少、边、山、穷、库”于一体的贫困地区,所属的8个县市财政均为国定贫困县。县市地方财力薄弱,可用于社会救助的经费十分有限,各类社会救助资金绝大多数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省级财政补助,地方财政投入少,甚至按比例配套的经费都难以落实。且因为多方原因,社会救助的工作经费也较少或难以落实到位。

(四)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与社会救助工作不相适应

我州目前仅民政部门承担的社会救助工作对象50万余人,每年还有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救助对象40万人左右。从而形成各类社会救助对象不一、标准不一、政策不一样,但一样的是所有救助对象的家庭贫困状况的前期调查摸底都必须到户到人。其工作量很大,政策性要求也较严。但目前我州基层救助网络平台薄弱,救助机构和队伍不健全、经费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了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的落实。州及8县市仅有低保工作人员22名,88个乡镇办低保工作人员159人,其中75人为兼职,存在着严重的事多人少,工作疲于应付的局面。

三、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加强和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事关长远,事关社会的稳定。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社会救助体系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不断探索,不断完善,以适应新时期的需要。

(一)整合政策资源、建立切实有效的协调机制

1、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作。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保证。一是各级政府应成立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其职责主要是统一政策,协调步伐,全面管理与监督社会救助工作。二是应建立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多边救助机制,加强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及其与社会的沟通与合作,定期交流信息,协商救助行动,逐步形成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以有效整合各种社会救助资源,形成强大的整体推进合力。在乡镇办建立公共服务中心,建立统一的服务工作平台,并依托这一中心搞好社会救助的受理、审查、申报、资金发放等工作,避免多头申报、多头救助、缺失救助,实现救助项目互补和救助效能最大化。着力推进救助信息化,建立救助信息网络,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要动员党政、媒体和社会组织等方面力量,通过纪检、审计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健康发展。

共5页,当前第3页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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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8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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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目标,在加快经济发展、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同时,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高度重视社会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倾心尽力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方法上采取了政策、资金、覆盖、管理、指导五个到位;形式上落实了灾害、大病、临时、家属、政策五种救助方式。同时对今后如何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了六大设想,使我市相当数量的社会困难群体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和办公室的有关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先后赴虞山镇和新港镇开展了关于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调研,根据民政工作一线同志的要求和社会困难群体的呼声,现提出几点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认识

社会困难群体就生活在我们身边,是社会的一员。在这部分群体中,有曾经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牺牲和贡献而致伤致残的人员;有由于受国家体制改革和企业结构调整影响而下岗失业的人员;有由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被拆迁造成失地、失业的人员;还有就是因病因残致贫的困难群体,他们应当得到社会的补偿和帮助。如果这些困难群体的困难不能很好地解决,必定将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社会困难群体救助是一项关系到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关系到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和发展的大事,是影响社会凝聚力和社会稳定的民心事业。各级政府和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把社会救助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并采取有力措施,帮助社会困难群体解决问题,把民心工程办好、办实。

二、规范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对社会困难群体的救助,是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的主要手段,而完善制度建设,是困难群体得到及时有效救助的保证。目前,我市的社会救助体系已进入稳定发展阶段,针对困难群体不同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建立了多种救助方式。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科学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别是农村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要逐步与城镇低保标准接轨。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使这部分困难群体有病能医、有学能上。要切实解决好“四残”人员的安置工作,随着企业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和转制升级,原有不少福利企业中的“四残”人员也纷纷下岗(不再享受补贴),基本的生活来源得不到保障,建议可采取社会化安置的方式,也就是按职工总数的比例来接收四残人员或按比例负担四残人员生活费用。要继续强化低保对象、贫困户与企业挂钩扶贫脱贫和结对帮扶制度,建议新一轮帮困的对象由镇民政办和居委会提出,从而能切实有效地解决困难群体的生活,做到扎口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矛盾。

三、增加投入,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资金是社会救助的物质基础,政府财政资金等资金投入是开展社会困难群体救助的主要措施,也是提高我市社会救助能力的主要手段。在座谈会中,广大民政干部呼吁较为强烈的是要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适度增加财政支付比例,增加社会帮扶资金,增加社会福利基金,使我市社会困难群体都能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地得到救助,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四、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发展社会救助民间组织新路子

社会救助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要从政治、经济两方面着眼,采取政府决策、政策调整、法制建设、社会救援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才能有效解决。要积极发展社会救助民间组织,鼓励、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社会救助,是解决资金问题的有效途径。要探索以社会互助为宗旨的民间组织和群众自发组织的扶危、济困、安老、助残、扶幼、救孤等慈善会、福利会、基金会,使其成为救助社会困难群体的主要载体。

(1)实施鼓励发展的政策。政府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将部分社会救助和社会服务的具体事务工作转移给民间组织去做。在城区将有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以社会团体的名义在社区开展各种类型的互帮互助活动,政府可出台相应政策,对承担社会救助责任的团体或组织给予资助,以吸引和带动更多的社会财力,帮助困难群体。

(2)积极开展志愿者活动,组织以奉献、互动、互助、互爱等内容的公益性福利工作。形成对社会困难群体,有残帮残、有弱帮弱的物质帮助和精神抚慰。

(3)积极探索设立社会救助基金会。目前,要在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立基金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允许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组织或个人利用其捐赠的财产设立私立基金会,并允许他们以个人或企业、组织的名称命名,鼓励有实力的先富起来的企业家回报社会,将一部分自由资金和财产捐赠出来,用于社会救助事业,允许他们有个人冠名权。凡是救助性民间组织捐赠的资金财产,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社会救助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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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资金申请报告_申请报告_网

范文类型:申请书,汇报报告,全文共 8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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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资金申请报告

范文一:

南城县民政局:

XX年4月14日下午2:30分左右龙湖镇北沅村一组居民房内发生了因室内电线老化引起的一起火灾。房子建于40年代土木结构,由于当时室内无人,没有人注意到,等到发现时已发生了较大的明火。群众当即向镇、村两级求助,接到群众求助后,镇村两级干部立即赶到火灾现场,在游镇长指挥下进行扑救,但是由于房子属木结构,内部已非常干燥,当时风又大,干部群众又没有什么有效的救火工具,在干部群众全力扑救下火终于扑灭,但是还是有大量房屋烧毁,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

灾后统计受灾群众7户受灾人口29人,烧毁房屋33间670m2,粮食9250斤,棺木2副,现金4000元;居民生活用品全部化为灰烬。此次火灾造成经济损失24万余元。灾后镇村两级及时妥善的安置灾民到村委会、学校等临时居住,群众的吃、住暂时得到解决,但是群众财物日常用品全部化为烧毁,需棉被12床,衣物30套,大米9000余斤。镇村两级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拿出5800元救助灾民,但是由于灾民今后的生活、重建等尚需40多万元,灾民无法筹集,为了安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尽快帮助灾民度过难关,请求贵局给予经济救助,以便灾民早日开展重建,安居乐业生活。受灾群众万分感谢,感激涕零。

特此报告

龙湖镇民政所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五日

范文二:

市(县)政府:

根据中央政法委、财政部《关于开展涉法涉诉救助工作的意见》(政法「」44号)的文件精神,我院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于XX年将司法救助基金纳入了县财政预算之中。针对弱势群体、涉法信访等问题,按照上级要求和文件规定,积极开展了救助活动,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为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得到了上级机关及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好评。自XX年以来,由于救助资金未能及时拨付,导致救助机制运行不畅,我院只能从有限的办案经费中垫付发放,解决救助申请人的实际生活困难,消化大量的信访矛盾,截止目前,我院已垫付资金20余万元。为确保今后救助工作的正常运转,特请求县财政局按已列入财政预算的计划,拨付我院专项救助资金20万元。

特此申请,恳请予以审批。

申请人: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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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救助工作情况报告_工作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8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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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救助工作情况报告

一、工作措施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在局党组的高度重视下,我县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为成员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了对流浪乞讨救助工作的领导,并召开了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专题研究会议,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明确分工部署,切实做好救助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有力保障求助人员的基本生活。

2、成立机构,完善机制

为建立救助管理工作长效机构,县民政局设立了救助管理工作办公室,并配备4名兼职工作人员,兼职从事社会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登记工作。为了提高救助管理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业务办事水平,我局每年都组织救助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学习使办事人员熟悉掌握有关《城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从而促进办理救助的工作人员能不断提高办事水平和工作能力。

3、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建立健全了救助管理工作制度,为确保上班期间有救助管理工作人员在位在岗,便于开展求助人员的救助工作,因此,制订了上班制度和请假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责任。根据救助管理工作要求,严格控制救助管理工作人员对求助人员进行打、骂、体罚和虐待受助人员等不良现象,一经发现,对管理工作人员追究直接责任,对受助人造成严重伤害的,根据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置。

4、进一步加强街头救助管理力度。

各乡镇民政办和县民政局在日常救助工作中还坚持组织工作人员主动上街开展劝导工作,实行主动救助。积极劝说、引导街头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加大巡视和救助力度。

5、规范管理,依法救助。

进一步完善救助管理各项制度,不断规范救助工作措施和程序,切实做到“自愿受助、无偿救助、依法救助”,切实做到重点救助,先治疗后救助,分别救助。从未出现过遗弃和使用智障人员等现象。对救助人员加强管理,了解和掌握救助人员的各种情况,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6、工作到位,提高效能

自实施救助工作以来,我县每年都救助了大量的流浪乞讨求助人员。社会救助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流浪乞讨人员自主来救助点求助;二是公安、城管执行公务时发现并送至救助点;三对于无民行为能力的人员依照先医治后救助的原则进行救助;四是由其他救助站护送至我点的。我局为流浪乞讨人员为其提供返乡路费、餐费、医疗救助和临时安置的服务。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实行保护性管理,受助人员按照男女分开,成年与未成年人分开的方式管理。女性受助人员应由女性工作人员负责管理和护送。

二、亮点工作

1、人性化、亲情化做好救助管理工作。近年来,我们特别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中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员救助和安置工作,认真做好全县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对危重病人及时进行了医治和护送、救助率达100%,突出重点救助和特殊救助的原则,严格履行规范求助人员进、出、登记制的工作程序。对受助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对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实行开放式管理,做到了人性化、亲情化的服务,确保其在救助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XX年我县共救助求助人员1054人,接送安置“5.12”地震赴外省就医伤愈返乡人员882人次,并给每人发放了当日生活补助费50元。同时,对全县35名地震孤儿进行了妥善安置,完成落实了“5·12”地震遇难人员1669人抚慰金的拨付与发放。

XX年我县共救助求助人员97人,其中未成年人5人,老年人18人,残疾人13人,安置精神病人2人并提供医疗救助。

XX年我县共救助求助人员140人,其中未成年人2人,老年人27人,残疾人10人,精神病人智障13人,安置精神病人7人并提供医疗救助。

2、按规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求助对象救助率达100%。我县将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加强了部门协作配合,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救助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机构不健全,基础设施有待进一步改善,没有定点的救助站和专职的办公人员。我县救助机构不健全,全县没有定点救助站和安置场所,也没有专职的办公人员,不能进行大范围的流动救助,也不能及时的发现需要救助的人员,只能等流浪人员自主求助,对于行动不便和职业乞讨的人员救助困难。

2、职业乞讨人员难救助。街面职业乞讨人员的管理一直是救助管理工作的难点。管理职业乞讨人员我国对此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没有处罚依据,只能以劝说不能以强制管理,救助后,其又反回乞讨,如此反复救助效果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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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救助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5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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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十人组爱心捐助队的发展和壮大,以前的运作模式已不能满足现实的需求,迫切地需要一个正规地组织机构,用完善的制度来规范管理。故在江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负责人的建议和我们的策划下,决定向学校申请成立爱心基金会,并诚请校有关领导做我们的会长和顾问,以帮助和解决更多贫困生问题。

在此基础之上,我们提出了让交大80%的非贫困生帮助20%的贫困同学渡过难关,走向光明的终极目标。众所周知,大学生中有一消费相对比较奢侈的群体,而另一部分则相当贫寒。据了解,学校每年为解决贫困生问题费尽脑汁,做大量的工作,却难以尽善尽美。那么,我们何不利用基金会这样的组织倡议非贫困生每人每月节约几元钱来帮助贫困的学生呢?再与受助的学生约定,走出困境走向工作时,在适当的时候要用不低于受助金额的钱来回报母校,这样就可以形成一个良性循环。一则可以解决一些贫困生问题,二则增强了同学们的爱心和社会责任感,还有助于养成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

敬爱的领导,基金会成立的必要行和迫切性,在此我们就不再作详述。请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一定会让交大出现更多的欢声笑语,一定会带给更多的人幸福和希望的。我们诚心的希望领导能给予我们指导和支持。

特此申请。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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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救助申请书怎么写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2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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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医疗救助申请书

__县民政局:

我叫__,现年__岁;家住__县、__镇、__村__二组山上。地处偏僻,交通闭塞,环境恶劣,自然灾害频繁。经济落后,生产单一,广种薄收,家庭经济来源主要靠种植农作物。

我在20__年3月7日因做阑尾炎手术住进了__医院,先后将近花去医疗费____元。手术后我体弱多病,需要长期治疗。我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在这秋收季节里,我不能从事体力劳动,需要有人来关照我和孩子。老父老母还需要供养。一时之间,家里出现前所未有的困境,生活没有了着落。所以我不得不向__县民政局申请医疗救助。望被救助为谢!

此致敬礼!

申请人:___

申请时间:20_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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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救助申请书怎么写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3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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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

本人,女,族,现年xx岁,家住x村。

我于20xx年8月份,突感心跳异常,并伴有头晕等症状,后经遵义医学院、重庆西南医院确诊为风湿性心脏病,心脏瓣膜钙化病变,必须马上做心脏手术,换心脏瓣膜。

于是,20xx年9月5日住进遵义医学院,并于20xx年9月10日进行了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在遵义医学院住院手术治疗11天,花去费用9万余元。由于这种手术后仍须定期检查和终身服用药物,后续治疗费用也是个无底洞。

由于我家住农村,没有什么经济来源,之前的手术治疗已让我的家庭负债累累,我又失去了劳动能力,我的家庭已经不堪重负,后续治疗怎么办呢?万般无赖之下,我只有向民政部门求助,恳请市民政部门给予帮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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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困难救助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2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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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镇民政所:

我叫,现年28岁,家住。

家现有五口人,父亲98年因患胃癌,在亲朋好友的帮助下先后两次在九江171医院治疗,并做了三次手术。医疗费、复查费、化疗费、生活费等共花七万多。后因病情恶化,不幸过世。现有82岁的祖母,近来摔伤卧床不起。母亲腿脚不便,强劳动没法做,妻子又患心脏病曾在南昌人民医院治疗,共用去人民币六万余元。还有年幼的孩子要开销。家庭经济实在困难,更无偿还借款的能力。

在百般无奈之下,我特向彭泽县定山镇民政所申请家庭困难救助,望贵单位伸出援助之手,拉我一把,我及全家对贵单位的帮助感谢不尽!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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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民政的救助申请书范文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4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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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办:

我是X村村民组村民,X,X族,现年XX岁。20xx年感觉胸口疼痛、恶心呕吐等不适,由于当时家庭状况,当时也未加以重视,便在小诊所购买药物进行治疗,但伴随恶心呕吐等症状日益加重,不得已求助县人民医院,经相关检查后诊断为糜烂性胃炎。

但作为一家之主的我,如果倒下了便意味着切断了全家人的基本生活保障,于是全家便举债上万余元为我治疗,但至今未有明显好转,目前仍在服药治疗中,且当时拖欠的医疗费用也还未还清。前不久又感觉头昏、记忆力下降等不适,遂前往贵阳作相关检查,被查出患有大脑萎缩,医生告诉说此病若不及早控制会呈现进行性加重,甚至危及生命。

但是目前家境困难,无力承担大额的医疗费用,加之妻子身患乳腺疾病也尚在治疗中,小儿子又在上初中。

目前为此我家还拖欠将近万元的外债,除去田地的微薄收入外几乎没有其他的收入,因此特向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希望民政部门能够考虑到我家的实际情况,能给予一定的医疗补助金为盼!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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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党员救助申请书_贫困申请书_网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3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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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党员救助申请书

有一些中国共产党员因为家庭生活实在太贫寒,而选择申请补助求助。这个时候需要写一份申请书。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困难党员救助申请书,欢迎阅读。更多资讯请继续关注贫困申请栏目!

困难党员救助申请书

尊敬的党组织:

我是,*年*月出生,现年**岁,*年**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月至今在公司质量管理部第二检查站任一名普通职工。 我的老家在河北衡水的一个农村,父母都是老老实实的农民,全年收入也不过几千块钱,当初为了我上学欠下了很多债,本以为我上班了可以好好帮父母减轻负担,还清债务,但由于去年我结婚令本已困难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加之至今没有房子,贤惠的妻子虽然没有说什么而我自己却感觉到无比的自责,但同时我也不想再给父母添加任何的经济负担,只有自己好好工作,多挣钱,争取早日过上较好的生活。

妻子的父母也都是农村人,常年在家务农,家里条件不好,岳父岳母都已经60岁了,尤其是岳母患有高血脂,需要经常去医院做检查,常年用药,每年仅药费就要用掉近1万元。由于妻子是唯一的女儿,还需要经常回去照顾父母,致使妻子至今无业,没有收入。 我微薄的工资,除了我俩的日常开支外,还要偿还当初父母为自己上学欠下的债,加之我的父母也已年近60岁,由于多年的劳累都落下一些病根儿,尤其是母亲患上了严重的颈椎病,需要经常去医院检查做牵引,每年检查费医药费就要用掉近2万元,这样一家4口人的开支绝大部分都要由我的仅有的工资来支撑,况且现在我的年龄也不小了,还要面临着要小孩儿,小孩儿的费用还不知道该怎么办,我现在连想都不敢想日后该怎样生活。

我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员,按理并不应该给组织添麻烦,但我的家庭生活实在太贫寒了,加之父母年迈、债务压力、物价飞涨,我个人的微薄收入实在无法支撑,实在是不得已才向组织申请困难党员救助,以缓解我家庭的种种困难。若能获得批准,我必将更加努力的投入到自己的工作中,以自己百分百的实际行动来回报组织的关怀与照顾。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月**日

贫困党员补助申请书

我叫,1986年3月出生,现年26岁,201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9年4月至今在*县环境保护局上班。

现在我家就我的母亲和我两个人,住在三间土木结构的房子里。我母亲今年70岁,无业,无收入,常年劳累,身体也不好并且经常住院,加之我上大学期间,欠下的借款贷款,断断续续这些年下来,已经是负债累累。农田虽在,由于无人管理,每年所产粮食也仅够维持家里一段时间的食用,所以没有一项可靠的经济收入。虽然我在单位上班,可是工作还没有转正,每月只拿到1200元的生活补助。因此,全家的收入也只靠我一个人的生活补助来维持生计,所以经济状况一直比较拮据。

我是一名共产党员,按理并不应该给组织和领导添麻烦,但家贫、母亲年迈、我尚未娶妻,加之债务压力、物价飞涨,我个人的微薄收入实在无法支撑巨大的开支,家庭基本生活费用入不敷出,生活上难以为继。我希望在最困难的时期能得到领导的关怀、组织的温暖,拿到一些困难补助,以此减轻家里的一点经济负担。实在不得已才向组织申请经济补助,以解我家庭燃眉之急。若能获得组织批准,我必将以加倍的努力投入到工作中去,以此回报组织的关怀与照顾。

特此申请, 恳请领导核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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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6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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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年__月__日

________(签署地)

__________(被救助船舶所有人名称)(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的__________号船舶(船旗国:__________船籍港:__________的船长(或船舶所有人)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号船舶、船上货物、运费、燃料、物料和其他财产的所有人(下称"被救助方")同__________(救助方名称)(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的代表_____________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救助方应以应有的谨慎救助__________号船舶及/或船上货物、运费、燃料、物料和其他财产,并将它们送到__________或以后商定的其它地点,如果没有上述约定或商定地点,可送往任一安全地点。

当获救的船舶及/或其它财产已被送到前款规定的地点时,被救助方应及时接受救助方提出的合理的移交要求;如未及时接受,被救助方应对非属救助方过失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二条 被救助方应与救助方通力合作,包括获得准许进入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地点;免费提供救助方合理使用船上的机器、装置、设备、锚、锚链、物料和其他属具,但救助方不应无故损坏、抛弃或牺牲上述物件或其他被救财产。

第三条 救助方有义务在合理需要的情况下,寻求其他救助方援助。

被救助方或船长合理要求其他救助方参与救助作业时,救助方应接受此种要求,但要求不合理的,原救助方的救助报酬金额不受影响。

第四条 在救助作业过程中,救助方和被救助方、船长均有义务以应有的谨慎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

第五条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外,救助方对本合同规定的救助标的进行救助,取得效果(包括取得部分效果)的,有权获得救助报酬;未取得效果的,无权获得救助报酬。

第六条 在救助作业中救助人命的救助方,对获救人员不得请求酬金,但是有权从救助船舶或其他财产、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的救助方获得的救助款项中,获得合理的份额。

第七条 确定救助报酬,应体现对救助作业的鼓励,并综合考虑下列各项因素:

(一)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

(二)救助方在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方面的技能和努力;

(三)救助方的救助成效;

(四)危险的性质和程度;

(五)救助方在救助船舶、其他财产和人命方面的技能和努力;

(六)救助方所用的时间、支出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七)救助方或者救助设备所冒的责任风险和其他风险;

(八)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的及时性;

(九)用于救助作业的船舶和其他设各的可用性和使用情况;

(十)救助设备的备用状况、效能和设备的价值。 救助报酬金额不得超过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

第八条 由于救助方的过失致使救助作业成为必需或更加困难的,或者救助方有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的,应当取消或减少向救助方支付的救助款项。

第九条 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船上货物进行的救助,救助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所获得的救助报酬,少于依照本条规定可以得到的特别补偿的,救助方有权依照本条规定,从船舶所有人处获得相当于救助费用的特别补偿。

救助方进行前款规定的救助,取得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效果的,船舶所有人依照前款规定应向救助方支付的特别补偿,可以另行增加,增加的数额可以达到救助费用的百分三十。如果根据本合同第十五条组成的仲裁庭认为适当,并且考虑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各项因素,可以裁决进一步增加特别补偿,但在任何情况下,增加部分的总数额不得超过救助费用的百分之一百。

本条所称救助费用,是指救助方在救助作业中直接支付的合理费用和实际使用的救助设备、投入救助人员的合理费用。确定救助费用应当考虑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第(八)、(九)、(十)项规定的各项因素。

在任何情况下,本条规定的全部特别补偿,只有超过救助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能够获得的救助报酬时,方可支付,支付金额为特别补偿超过救助报酬的差额部分。

由干救助方的过失未能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的,可以全部或部分地剥夺救助方获得特别补偿的权利。

第十条 为了保全救助方应得的救助报酬,在救助作业结束后,被救助方应根据救助方的要求,在十四个银行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供满意的担保。

船舶所有人及其雇佣人、代理人应在获救的货物交还前,尽力使货物所有人对其应承担的救助报酬提供满意的担保。

在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担保以前,未经救助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获救船舶和其他财产从救助作业完成后最初抵达的港口或地点移走。如果救助方有理由认为被救助方将要违反或企图违反本款规定,有权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上述担保金额应包括利息和进行仲裁可能发生的合理费用在内。

第十一条 在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可能适用的情况下,船舶所有人应根据救助方的合理要求提供满意的担保。

第十二条 如果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被救助方或船长没有明确和合理制止,救助方对遇险的船舶及/或船上货物、运费、燃料、物料和其他财产已提供了本合同所指的全部或部分救助服务,本合同的规定应适用于这种服务。

第十三条 本合同是由船长或船舶所有人代表船舶、船上货物、运费、燃料、物料和其他财产的所有人签订的,各所有人应各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救助报酬金额应由获救船舶和其他获救财产的各所有人,按照船舶和其他财产各自的获救价值占全部获救价值的比例承担。

第十四条 参加同一救助作业的各救助方的救助报酬及/或特别补偿,根据第七、八、九条的规定由各方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救助方和被救助方之间以及签订本合同的各救助方及/或各被救助方相互间根据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下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仲裁委员会依照该会仲裁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仲裁。依据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组成的仲裁庭,有权根据救助方的请求,在合理条件下,作出中间裁决或部分裁决,要求被救助方向救助方先行支付适当的金额。被救助方根据仲裁庭上述裁决先行支付的金额,其提供的担保金额应作相应扣减。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对所有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 除另有明确约定外,本合同和根据本合同进行的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七条 本合同前言中所列名称、地址、传真号、电传号和邮政编码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仲裁委员会和对方。否则,一切按该地址邮寄的信件、文件等及按该号码传送的传真和电传,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认为已经过合理的时间即视为已经送达。

签字:

代表救助方: 代表被救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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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6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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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被救助船舶所有人名称)(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的 号船舶(船旗国:_________ 船籍港:_________ 的船长(或船舶所有人) 代表 号船舶、船上货物、运费、燃料、物料和其他财产的所有人(下称"被救助方")同 (救助方名称)(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的代表 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救助方应以应有的谨慎救助 号船舶及/或船上货物、运费、燃料、物料和其他财产,并将它们送到 或以后商定的其它地点,如果没有上述约定或商定地点,可送往任一安全地点。

当获救的船舶及/或其它财产已被送到前款规定的地点时,被救助方应及时接受救助方提出的合理的移交要求;如未及时接受,被救助方应对非属救助方过失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二条 被救助方应与救助方通力合作,包括获得准许进入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地点;提供救助方合理使用船上的机器、装置、设备、锚、锚链、物料和其他属具,但救助方不应无故损坏、抛弃或牺牲上述物件或其他被救财产。

第三条 救助方有义务在合理需要的情况下,寻求其他救助方援助。

被救助方或船长合理要求其他救助方参与救助作业时,救助方应接受此种要求,但要求不合理的,原救助方的救助报酬金额不受影响。

第四条 在救助作业过程中,救助方和被救助方、船长均有义务以应有的谨慎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

第五条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外,救助方对本合同规定的救助标的进行救助,取得效果(包括取得部分效果)的,有权获得救助报酬;未取得效果的,无权获得救助报酬。

第六条 在救助作业中救助人命的救助方,对获救人员不得请求酬金,但是有权从救助船舶或其他财产、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的救助方获得的救助款项中,获得合理的份额。

第七条 确定救助报酬,应体现对救助作业的鼓励,并综合考虑下列各项因素:_________

(一)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

(二)救助方在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方面的技能和努力;

(三)救助方的救助成效;

(四)危险的性质和程度;

(五)救助方在救助船舶、其他财产和人命方面的技能和努力;

(六)救助方所用的时间、支出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七)救助方或者救助设备所冒的责任风险和其他风险;

(八)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的及时性;

(九)用于救助作业的船舶和其他设各的可用性和使用情况;

(十)救助设备的备用状况、效能和设备的价值。 救助报酬金额不得超过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

第八条 由于救助方的过失致使救助作业成为必需或更加困难的,或者救助方有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的,应当取消或减少向救助方支付的救助款项。

第九条 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船上货物进行的救助,救助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所获得的救助报酬,少于依照本条规定可以得到的特别补偿的,救助方有权依照本条规定,从船舶所有人处获得相当于救助费用的特别补偿。

救助方进行前款规定的救助,取得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效果的,船舶所有人依照前款规定应向救助方支付的特别补偿,可以另行增加,增加的数额可以达到救助费用的百分三十。如果根据本合同第十五条组成的仲裁庭认为适当,并且考虑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各项因素,可以裁决进一步增加特别补偿,但在任何情况下,增加部分的总数额不得超过救助费用的百分之一百。

本条所称救助费用,是指救助方在救助作业中直接支付的合理费用和实际使用的救助设备、投入救助人员的合理费用。确定救助费用应当考虑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第(八)、(九)、(十)项规定的各项因素。

在任何情况下,本条规定的全部特别补偿,只有超过救助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能够获得的救助报酬时,方可支付,支付金额为特别补偿超过救助报酬的差额部分。

由干救助方的过失未能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的,可以全部或部分地剥夺救助方获得特别补偿的权利。

第十条 为了保全救助方应得的救助报酬,在救助作业结束后,被救助方应根据救助方的要求,在XX银行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供满意的担保。

船舶所有人及其雇佣人、代理人应在获救的货物交还前,尽力使货物所有人对其应承担的救助报酬提供满意的担保。

在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担保以前,未经救助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获救船舶和其他财产从救助作业完成后最初抵达的港口或地点移走。如果救助方有理由认为被救助方将要违反或企图违反本款规定,有权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上述担保金额应包括利息和进行仲裁可能发生的合理费用在内。

第十一条 在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可能适用的情况下,船舶所有人应根据救助方的合理要求提供满意的担保。

第十二条 如果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被救助方或船长没有明确和合理制止,救助方对遇险的船舶及/或船上货物、运费、燃料、物料和其他财产已提供了本合同所指的全部或部分救助服务,本合同的规定应适用于这种服务。

第十三条 本合同是由船长或船舶所有人代表船舶、船上货物、运费、燃料、物料和其他财产的所有人签订的,各所有人应各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救助报酬金额应由获救船舶和其他获救财产的各所有人,按照船舶和其他财产各自的获救价值占全部获救价值的比例承担。

第十四条 参加同一救助作业的各救助方的救助报酬及/或特别补偿,根据第七、八、九条的规定由各方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救助方和被救助方之间以及签订本合同的各救助方及/或各被救助方相互间根据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下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仲裁委员会依照该会仲裁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仲裁。依据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组成的仲裁庭,有权根据救助方的请求,在合理条件下,作出中间裁决或部分裁决,要求被救助方向救助方先行支付适当的金额。被救助方根据仲裁庭上述裁决先行支付的金额,其提供的担保金额应作相应扣减。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对所有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 除另有明确约定外,本合同和根据本合同进行的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七条 本合同前言中所列名称、地址、传真号、电传号和编码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仲裁委员会和对方。否则,一切按该地址邮寄的信件、文件等及按该号码传送的传真和电传,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认为已经过合理的时间即视为已经送达。

签字:_________

代表救助方:_________ 代表被救助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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