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法庭

法庭范文专题栏目,提供与法庭相关内容的范文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法庭问题。

分享

浏览

18

范文

32

郊区法庭党支部分类定级自评总结报告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550 字

+ 加入清单

郊区法庭党支部分类定级自评总结报告

根据《城郊乡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在城郊乡党委的统一安排下,我支部紧密部署,积极配合,在全面开展自我批评与自我检查的基础上,撰写此自评报告。在此报告的撰写过程中,我支部充分查找问题所在,分析形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方案,以实现将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朝着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方向扎实推进的目标,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加强各项工作管理,全面促进郊区法庭党建工作的建设步伐。(北安市人民法院 栾桂平)

现我支部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分类定级评价标准》,仔细分解条目,专题召开党支部会议,深入群众听取意见,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形成我支部自评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支部基本情况

支部现有党员共6名,配有支部书记1名,支部委员2名。自党支部建成以后,在乡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加强党支部建设,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组织制度,不断加强党的理论知识的学习,发展党员工作正常规范,扎实开展党的各项工作,努力构建良好支部环境,党群关系密切,工作中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二、分类定级自我评价

1、党组织带头(满分15分,自评15分)

我支部本届支部书记政治素质、党性观念较强,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处理问题应对能力,能够积极围绕中心工作落实党建工作责任;能够带领班子成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发挥优势,克服困难,能够带头服务群众。不仅廉洁自律、承诺践诺、发挥表率作用,而且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积极促进支部班子的团结;认真教育和管理党员;在班子承诺践诺方面能够认真落实;作为书记,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保持廉洁自律,经得起考验;平时经常深入到群众中去,了解民情民意,切实尽力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2、工作思路(满分10分,自评10分)

我支部有明确的党建工作思路,符合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要求,不仅将全年党建工作形成年度工作计划,并且在坚持按工作计划贯彻落实的基础上定期进行工作总结

3、工作制度(满分10分,自评7分)

我支部支部工作制度健全,能够认真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述职制度和“公开承诺”制度等制度。支部书记不但参与重大决策、列席重要会议、监督干部使用情况,还积极安排时间与党员谈心、交流。落实了党务公开及民主管理制度,加强了党员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建立了支部书记就党建工作向党员群众述职并接受评议制度。支部经常开展党员教育活动,但是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实现党员群众全体参加。

4、活动阵地(满分10分,自评5分)

我支部将小会议室设为党员活动室,各项组织活动、学习活动均在此进行,暂时未配备多媒体教育设备,造成党员学习活动形式较单一。

5、保障机制(满分10分,自评7分)

我支部党员6名,党员活动经费得到了法庭力所能及范围内的大力支持。但限于本身经费不足,因此此项开支没有列入经常性预算当中。就日常党支部工作经费而言,能够满足所需,但集体性活动经费则不能够逐年保证。

6、工作业绩(满分20分,自评20分)

我支部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各种学习活动和法庭的重要工作当中支部做到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带动全体党员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7、群众反映(满分25分,自评25分)

我支部在党员群众评测中满意度较高,满意率达100%;党支部活动在党员、群众中反响良好,得到了党员群众的普遍支持;党支部各项活动的开展深受广大党员和群众的好评;党员服务意识强,办事效率高,无群众信访或投诉情况;群众对党支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工作的反响良好。

自评总分:89分

在下一步工作当中,支部将针对工作绩效考核配套更加全面、科学、操作性强的考核体系,从而做到工作业绩数据化,工作成效指标化。

展开阅读全文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案例14则_经典实例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600 字

+ 加入清单

20xx年秋天,新郑市民赵玉明与李灏中赌博,欠了李灏中4万元赌债。20xx年12月1日,李灏中逼赵玉明清偿赌债,赵玉明被迫还了1.5万元,又写了一张2.5万元的借条交给李。嗣后,李灏中拿着借条找赵玉明要钱,赵不还。20xx年1月16日,李灏中将赵玉明起诉到新郑市法院,要求赵玉明偿还欠款2.5万元及其利息。 新郑市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李灏中和赵玉明之间的债务是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李灏中不服上诉。郑州市中级法院认定赵玉明欠李灏中现金2.5万元是赌债,遂维持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李灏中的上诉。

点评

我对这个案件的评论是:无知!

赌债,尽管也是“债”,但它是违法之债,并不是合法之债。如果李灏中稍有一点法律常识,就应当知道赌博是违法的!既然赌博是违法的,那么赌债不也是违法的吗?当然,李灏中也没有这样愚蠢,也做了一些“手脚”,即让被告出具貌似合法的“借条”,确认这个债务。

审理本案的法官李明黎解释得非常好:第一,因赌博产生的债务关系,违反《合同法》第52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规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当然赌债就无效;第二,赌债虽经借条赋予其合法的外衣,但掩盖的是其违法的实质,这种借贷关系不受法律支持和保护。所以,“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虽然都是自古以来的理儿,可是并不完全正确。赌债虽然是债,却是违法之债,因此不能“欠债还钱”。正当防卫,如果确有必要,即使造成死亡的后果,也勿须“偿命”。

展开阅读全文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案例14则_经典实例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838 字

+ 加入清单

赵先生和牛女士于20xx年登记结婚,20xx年生有一女小红。20xx年7月,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赵先生带小红做了亲子关系鉴定,证明赵先生并非小红的生父。赵先生的身心受到极大伤害,于20xx年9月向北京市丰台区法院起诉,要求牛女士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抚养小红的费用10万元及亲子关系鉴定费2400元。牛女士认可鉴定结论,也同意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和抚养费,但愿意负担5000元。

法院认为,双方结婚后,赵先生抚养牛女士与他人怀孕所生子女,身心受到了损害,对赵先生要求牛女士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及女儿小红抚养费用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及抚养费的给付数额,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确定,判决牛女士给付赵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小红的抚养费用3.6万元及鉴定费用2400元。

点评

这个案件也证明了《婚姻法》在亲子关系上的一个制度缺漏,即婚生子女否认制度。

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个有趣的现象,即所有的母亲都是事实自证的,即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证明自己就是孩子的母亲;但差不多所有的父亲都是推定的,推定的事实,就是在母亲受胎期间与该母亲同居的男人就推定为孩子的父亲。如果要推翻这个推定,就必须按照婚生子女否认的程序,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不是孩子的生父,能够证明者,即可否认亲子关系。

在本案中,赵先生基于这样的关系,被推定为小红的生父,并且延续了6年,直至离婚后进行亲子鉴定,才证明这个亲子关系推定是错误的。牛女士认可非亲子关系的鉴定,生父的推定已经被推翻,确认赵先生非小红的生父。这个制度,《婚姻法》也没有规定,应当予以补充。

本案还涉及到另外一个问题。在生父推定期间,推定的生父受生母欺诈而履行抚养义务,这种行为是何种性质呢?我曾经提出一个主张,这种行为是欺诈性抚养关系,具有侵权行为性质。其受欺诈付出的抚养费用应当返还,欺诈造成的精神损害,应当予以精神抚慰金赔偿。本案法院判决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返还抚养费用等,采纳的显然是这种意见。

成都 共同危险行为抑或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展开阅读全文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案例14则_经典实例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977 字

+ 加入清单

原告潘某与被告贾某系夫妻,在20xx年9月5日的一次交通事故中均受伤,贾某伤势轻微,恢复较好,潘某伤势严重,一直昏迷,处于植物人状态,经鉴定构成一级伤残。面对植物人的丈夫,共同生活了5年的贾某却生异心,在代替丈夫领取交通事故赔偿款35万元以及潘某的同学捐款1万元后,没有用来支付潘某的医疗费及生活费用,竟占为已有,于20xx年4月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后又撤诉。

20xx年10月,潘某的父亲作为潘某的法定代理人,向镇江市润州区法院起诉离婚,请求贾某返还潘某的赔偿金和受赠款。 法院认为,被告至今未用其代为原告领取的赔偿款35万元为原告交纳医疗费,被告也曾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结合交通事故后夫妻二人的实际情况,可以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被告代领的35万元事故赔偿款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剩余的27万余元应返还原告,另在被告处的原告同学捐款1万元也应一并予以返还。

点评

点评这个案件,我的感觉是:无理、亏心。

最近几年,我特别注意研究对民事行为能力不健全的人的法律保护问题,植物人的法律保护是其中之一。其实,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对植物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没作特别规定,也就是说,按照现行法律,植物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没有受到限制,仍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植物人既不是未成年人,也不是精神病人。但是,植物人不具有识别能力和判断能力,无法以自己的行为行使自己的权利。这是个法律漏洞,必须填补。

因此,上个世纪90年代,各国都开始修订监护法律制度,普遍建立成年人监护制度,以保护好植物人、丧失心智的老年人在内的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在制定民法总则时,必须建立这个制度。

要保护好植物人的合法权益,就包括依法制裁本案中与潘某共同生活5年的妻子的违法行为。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受伤害成为植物人,接受的赔偿款和捐赠款是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配偶无权占有。

有人认为,这种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错误的。赔偿款具有人身属性,是受害人继续生存的财产保障,必须归属于个人。捐赠款明确归属于个人,《婚姻法》有明确规定。面对植物人的丈夫,妻子提出离婚,是可以理解的;但公然侵吞植物人的赔偿金和捐赠款,将会使植物人丧失生存的物质基础,何以忍心!?

本案判决还了社会一个公平,给了植物人一份关爱。好!

郑州 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展开阅读全文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案例14则_经典实例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863 字

+ 加入清单

原告赵小妹是被告赵大刚、赵大民、赵大全的妹妹,四人的母亲王某现今已82岁。20xx年,因赡养纠纷,王某将四个子女告上法庭,经调解,四兄妹同意王某由赵大刚赡养,今后的医疗费、丧葬费则由四兄妹平均分摊。两月后,四人又因赡养问题发生纠纷。在派出所调处中,四人签订赡养协议,约定:“兄妹四人尊重母亲的意愿,她可以选择到兄妹四人中的任何一家居住,四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母亲不论居住在谁家,从达成协议之日起,关于母亲的一切费用都由母亲所居住家负责,与其他三人没有任何关系。”“母亲过世后,必须征求母亲居住家的同意,否则兄妹其他三人不得前去戴孝、送葬。否则由此原因所引发的吵架、打架等事件以及一切后果均有(由)不遵守此协议者承担。”协议签订之前,王某前往派出所,表达了其愿意居住赵大刚家的意愿。之后,兄妹四人便在上述协议上签字确认。20xx年1月29日,赵小妹以该协议是自己为让母亲早日过安稳日子,不是真实意思表示为由,向江阴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协议无效。

法院判决,上述赡养协议约定“母亲过世后,必须征求母亲居住家的同意,否则兄妹其他三人不得前去戴孝、送葬”,有悖于善良风俗,应认定为无效,协议的其他部分有效。

点评

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是《婚姻法》规定的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内容,这些义务是法定义务,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不履行这些法定义务,有可能构成遗弃罪。子女在父母去世时,都有祭祀的权利,是任何人都不能剥夺的。曾经有人对祭祀权提出过质疑,认为没有这个权利。我认为,祭祀权是身份权的内容,是特定的亲属之间一方去世另一方享有的身份权的内容,这个权利内容也是不得剥夺的。在本案中,四兄妹由于赡养问题发生争执,曾经达成协议,但后来又签订了一方赡养其他各方无权戴孝送终的协议。这实际上是剥夺没有赡养母亲的一方祭祀权的约定。这种约定不仅违反社会公德,违背善良风俗,而且违背身份权的权利义务内容,是违反法律的约定。法院判决确认这样的约定内容无效,是完全正确的,正确体现了民法关于亲属关系平等的基本原则。

展开阅读全文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案例14则_经典实例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876 字

+ 加入清单

电视连续剧《西安事变》由西影厂和中央电视台文艺中心影视部合拍,20xx年12月在央视电视剧频道播出。在该剧中描写的真实人物国民党将领冯钦哉,有炸毁煤矿、行贿钱大钧、随手枪杀少将江天正等情节。冯钦哉原为国民党陆军上将,早年加入同盟会,追随孙中山,投身辛亥革命,参加护国讨袁、北伐战争和八年抗战,1949年任华北“剿总”副总司令,后随傅作义总司令在北平和平起义。冯钦哉的孙子冯寄宁看到该剧后,认为《西安事变》恶意编造的这些情节,对冯钦哉的名誉造成严重侵害,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西安市碑林区法院经过调查证据,认为《西安事变》中三段有关冯钦哉的描写均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是历史史实,其中关于冯钦哉向钱大钧行贿一节,贬损了冯钦哉的人格,侵犯了冯钦哉的名誉,故判决西影厂停播《西安事变》中有关冯钦哉行贿情节,并要求西影厂就行贿情节在全国性报刊为冯钦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向冯寄宁赔礼道歉。

点评

文学作品侵害名誉权,包括侵害死者名誉,能构成侵权责任,已经早有定论。但在电影《霍元甲》是否构成侵权的诉讼,经过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不构成侵权后,有些人对此有所怀疑,因此,对本案是否构成侵权也有怀疑。在历史文学作品中,对于历史人物进行描写,并非必须完全拘泥于历史真实,绝对不可以为表现主题而进行适当的虚构描写。电影《霍元甲》描写的一些情节确实不是历史事实,是编剧和导演为了表现作品的主题而进行的适当虚构,但只要这些描写没有对被描写的人物进行人格丑化,对其名誉没有进行贬损,因此,就不能以所描写的事实不真实而认定为构成侵权。因此,认定电影《霍元甲》没有构成霍元甲的名誉,是有根据的。但是本案不同。《西安事变》在描写冯钦哉的情节中,编造了有损于冯钦哉名誉的情节,贬损了冯钦哉的人格,侵害了其名誉,因此,构成侵害死者人格利益的侵权责任。冯寄宁作为冯钦哉的孙子,是冯钦哉名誉利益的法定保护人,因此他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追究作品的侵权责任。法院判决电视剧的作者承担侵权责任,还了死者一个公正,体现了民法的公平和正义原则。

宁明 愚昧驱"鬼"的侵权行为

展开阅读全文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案例14则_经典实例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801 字

+ 加入清单

周龙20xx年广西大学毕业。20xx年12月他参加了学校举办的招聘会,并与被告某公司签订了毕业生就业协议。20xx年7月31日,被告因周龙患有“乙肝小三阳”而通知其“不予录用”。周龙家业贫寒,靠父母资助和助学贷款才完成学业,这次因为公司毁约,不仅使其丧失了工作机会,并且致使其错过了选择就业的最佳时机。20xx年4月,周龙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后,愤而将被告起诉,请求确认被告不予录用的行为违法,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就业权,应承担相应违约赔偿责任,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

广西钦州市钦南区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要求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被告因原告是乙肝小三阳拒绝录用,违反了上述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就业权,判决用人单位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万元。

点评

平等就业权,就是劳动权在人格权中的具体表现。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劳动权,这是一个宪法权利。这个权利反映在人格权法上,就表现为平等就业权。

我们在起草《民法典•人格权法》专家建议稿时,就写过这个权利,其性质是人格权。侵害平等就业权,就是侵害人格权,就构成侵权行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这个“病症”坑害了很多青年,为此而丧失就业机会何其多!甚至有很多热恋中的青年也因此而被父母等亲属强制干预,丧失追求幸福的权利,造成无数生活悲剧。

本案原告周龙就是这样的受害者。他的遭遇,不仅使他丧失了就业的机会,而且错过了寻找其他就业途径的最佳时机。

我作为一个大学教师,我对他的遭遇深表同情,也为他呼吁。本案的重要意义,在于确认平等就业权是人格权,任何企业以“小三阳”为理由而拒绝接受劳动者,就构成侵害平等就业权。确认本案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责任,为周龙讨回了一个公道,同时,也对类似周龙的其他“小三阳”的劳动者主张了正义和公平。因此,本案判决值得称道。

西安电视剧情节虚假侵害死者名誉

展开阅读全文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案例14则_经典实例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1029 字

+ 加入清单

20xx年11月27日,沈阳某银行委托沈阳银信信用卡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到齐涛家所在地,沈北新区蒲河镇发送紧急通知即催账单。

账单内容是:“齐涛:您所持有的银行信用卡,截至20xx年10月透支欠款已经超过3个月,且数额较大,经多次提醒、催收,您均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仍未还款,依据我国刑法第196条之规定,您的行为已涉嫌信用卡诈骗。如您在20xx年11月29日之前仍不能一次性还清全部欠款,我单位将把您的立案材料移交至沈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立案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齐涛否认其在该银行办理过信用卡,但催账单在齐涛的家人、朋友及周围群众中引起不良反响。

20xx年6月,齐涛经过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发现信用卡透支的齐涛另有其人,此齐涛并非彼齐涛。齐涛到法院起诉,要求该银行为自己消除不良信用记录,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沈阳市沈北新区法院认为,被告在催收账款过程中,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依据真伪未辨的欠款信息,到原告家庭住地发送以透支涉嫌诈骗追究刑事责任为内容的催收通知,在一定范围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存在主观过错,构成侵害齐涛的名誉权,判决银行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点评

典型的张冠李戴啊!天下的齐涛多了去了,银行再马虎,也要核查清楚啊!

银行怎能如此不负责任,给一个与此毫无关联的此齐涛发出欠款并且有涉嫌信用卡诈骗将要把立案材料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处理的催账单呢?须知,这样的催账单,涉及到被催账的人的信用、名誉以及人格尊严,造成名誉权损害是必然的后果。

根据民法的规则,银行负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应当以谨慎人的标准要求自己,不能如此不负责任。违反注意义务就有过失,银行对于自己过失造成的后果,当然应承担侵权责任。

点评本案,还有一个重要意义,就在于认定一个行为是不是构成侵权,基本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在一般情况下,有过错就有责任,无过错就没有责任,除非法律规定的是无过失责任适用的范围。

什么是过错呢?过错就是故意和过失。故意,是行为人追求或者放任行为的后果;而过失,在民法上的要求,就是应当注意而没有注意。当一个主体负有注意义务,由于疏忽或者懈怠而没有尽到这个注意义务,就存在过失。

在本案中,被告银行对自己的客户负有注意义务,对他人也负有注意义务,却未经核实,就对没有信用卡透支的此齐涛,认定为彼齐涛,对其发出错误的催账单,造成了损害后果。有过失,有损害,被告当然就有侵权责任。

镇江 妻子侵占植物人丈夫的赔偿款

展开阅读全文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案例14则_经典实例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961 字

+ 加入清单

20xx年7月,原告李小的母亲李玉从乡下到新余市区打工,认识了王峰,相互爱慕并同居生活。同居一年后,由于双方性格存在差异不欢而散,但此时李玉已有身孕。李玉多次找到王峰要求与其结婚,或者一次性给付小孩抚养费,但都被王峰拒绝。

20xx年4月,李玉生下女儿李小,办理了出生证明,继续找王峰讨要女儿的抚养费,王峰却以李小不是自己亲生为由拒不支付费用。20xx年7月,李玉以李小的名义起诉,要求王峰支付抚养费,并申请进行亲子鉴定。江西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受案后,多次找到王峰,希望他能配合做亲子鉴定,以查明事实,却屡遭王峰拒绝。

法院认为,原告要求确认与被告的亲子关系,不能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规则,原、被告在本案中均负有举证义务,即做亲子鉴定义务。原告已提供了医院出生证明等证明材料,完成了与其请求相当的举证责任,要求做亲子鉴定,其举证责任转换,应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但被告不同意鉴定,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据推翻该证据。尽管法院不得强迫其所为,但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依法推定被告王峰是孩子的父亲,每月向李小支付抚养费200元。

点评

这个案件再次证明我国《婚姻法》亲属制度的缺项,即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在亲子关系上,《婚姻法》还缺少婚生子女否认、非婚生子女准正等制度。这些亲子关系制度《婚姻法》都没有规定,是必须进行补充的。

在本案中,李玉与王峰同居,分手后发现怀孕并生下李小。李玉认为李小与王峰具有亲子关系,并且提供了相应的证据。王峰予以否认,但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依据举证责任的证据法则,确定负有举证责任的王峰承担对自己举证不能的后果,推定为亲子关系,确认其抚养义务,是公平的,伸张了社会正义。这个判决完全正确。

从另外一个角度观察,在亲属法制度上,非婚生子女确定亲子关系,需要经过认领程序。子女认领分为任意认领和强制认领。任意认领是“寻亲”,找到自己的亲子主张确认亲子关系。强制认领就是针对王峰之类的人,他们否认亲子关系,但有事实证明他就是被认领人的生父,法院判决确认亲子关系,令其承担生父责任。本案判决推定王峰是李小的生父,并且负担抚养费给付义务,其实就是适用强制认领规则,但我国《婚姻法》并没有这样的规定。在制定《民法典•亲属法编》时,必须予以补充,以应司法急需。

北京 "驴友"自冒风险索赔无理由

展开阅读全文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案例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821 字

+ 加入清单

20xx年,广西宁明县老翁农怀森(20xx年75岁)搬入位于宁明县某村作兰山山脚下的新家,此后即厄运不断:20xx年,农怀森跌断了脚,孙子去世;20xx年,农怀森生病住院花去医疗费5000元;20xx年,农怀森家族连续死亡3人。农怀森认为自己的厄运来源于300米外作兰山上的两座坟墓,是它压了自己的气运,要求坟主罗建熊、梁燕东两家将祖坟迁走,罗、梁均不予理睬。

20xx年3月某日,农怀森自己动手将罗、梁两家的祖坟各挖了一个洞口以“驱鬼”。罗、梁两家十分恼怒,分别向广西宁明县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农怀森挖坟掘墓行为违法,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农怀森挖掘罗、梁已故亲人坟墓的行为,既是对死者人格的侵害,也是对死者近亲属祭祀权的侵害,同时也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构成侵权,罗、梁要求农怀森赔偿补修坟墓的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判决农怀森各赔偿罗、梁费用损失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点评

我对这个案件的评语是:愚昧。

其实,近年来,挖掘他人祖坟的案件常见,但多是基于建筑需要或者其他目的,以驱鬼为目的而挖掘他人祖坟的,并不常见。大概是老人年龄大了的缘故。

应当研究的是,挖掘祖坟究竟侵害的是什么权利的问题。本案判决认为侵害的是死者的人格,也侵害了死者近亲属的祭祀权。这样的认定是有道理的。但是,挖掘祖坟的行为除了侵害了死者的人格利益、近亲属的祭祀权之外,还有更重要、更直接的一点,就是侵害了祖坟的物权。祖坟在民法上,属于不动产,是构筑物。在祖坟之上,既有构筑物的所有权,也有所占用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因此,私自挖掘他人祖坟,就是非法侵害不动产,构成侵害物权的侵权行为。如果全面观察,擅自挖掘他人祖坟的行为,是在非法侵害不动产的同时,也侵害了死者的人格利益,以及死者近亲属的祭祀权,是一个多重的权利损害事实。在认定侵权责任的时候,这些都应当考虑到。

郑州 买房未登记出卖人有协助办理义务

展开阅读全文

法庭副庭长供职报告_述职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00 字

+ 加入清单

法庭庭长供职报告

尊敬的主任、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现任xx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这次会议拟任我为洮南市人民法院洮府法庭副庭长,如果这次我的任职能够通过,我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职。

一、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学习是进步的阶梯,我将把学习当作提高自身素质的切入点,我将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践行“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三个至上”宗旨,全面掌握业务知识,加强党性修养,强化大局意识,提高业务能力,拓展执法理念,更好地服务于党、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

二、努力工作,正确审理案件

法官是正义的化身,我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基本原则,严格操守程序规则,树立效率意识、责任观念,把公正执法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准确应用法律,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妥善调处民事矛盾,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

三,加强自律,严格要求自己

法院是维护正义的最近一道防线。我将诚信做人、公道办案这一原则,严格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时刻自警、自醒、自励、自重,按照法官职业道德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正确认识自己,热心服务于群众,时刻忠实于党、忠实于人民,忠实于审判事业,做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法官。

展开阅读全文

法庭庭长个人述职述廉报告_述职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6850 字

+ 加入清单

法庭庭长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法庭庭长个人述职述廉报告篇一

区委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始终树立拒腐防变的牢固防线,不贪、不占、不拿、不接受任何礼贿,严格执行院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始终保持廉洁自律,以身作则,为全院干警做好表率。我感到,正气是一个单位的精神栋梁,邪气是滋生腐败的温床,正邪不相容,此消必彼长。一个好的法院,一定有其引以为荣的法院文化和良好院风,这是一笔精神财富,必将感染、激励、鼓舞着法院一代代法官。因此,去年,我和院党组提出了“正义、严谨、务实、关怀”的8字院风,使全院的建设和发展保持了良好的势头。

(一)必须高度重视人才的选拔和培养,防止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

我体会到,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既要爱护人才,更要合理使用和大力培养人才,这是对党的事业负责的表现。在选人用人中,我本人和院党组能够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区委组织部门的有关规定,选拔审判员和中层干部都经竞争和民主议事程序,保证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化,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基本做到了法院内部人尽其用。

(二)必须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积极推动法院各项事业不断发展

在工作中,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自觉做改革的促进派。能够着眼于法院的更大发展,提出全院的工作目标;提出法院工作必须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主动适应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牢固树立为经济发展大局服务的指导思想;能够结合全院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加强法院管理和监督的思路和途径,先后在全院推行了一系列工作举措,从而使法院工作始终充满活力。

(三)必须坚持以调查研究为先导,才能正确把握全局,准确决策,才能创新机制、深化改革,才能不断探索法院工作发展的新领域和新境界

我深深感到,调查研究是提升领导水平、促进法院发展的重要基础。一年来,我始终坚持在调查研究和广泛讨论之后,再作决策,切实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由于坚持以调查研究为先导,我们作出的任何决策都心中有底,牢牢掌握了法院工作的主动权。

(四)必须具备敬业奉献精神,才能在法院领导岗位上有所作为,才能不断开拓工作新局面

我觉得,领导既是职务,是荣誉,更是责任,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理由放弃责任,甘居落后。在广陵法院担任院长,我始终感到有四种考验,一是重大责任的考验。既要圆满完成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又要搞好内部管理;二是巨大压力的考验。既要带领全院完成繁重的审判任务,又要处理错综复杂的各种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三是廉政建设的考验。既要洁身自律,又要抓好全院的廉政工作,还要抵御社会上各种诱惑;四是优胜劣汰的考验。既要完成各项任务,又要争先创优,还要不断研究新问题,继续前进。面对艰巨任务和考验,我不要求自己是全才,但要始终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时刻把全院的事业挂在心上,因此,能够发扬立足岗位、无私奉献的精神,谋全局,把方向,扑下身子,一心一意抓工作。由于在工作中发自内心地付出了心血和汗水,我更加珍惜我们广陵法院来之不易的良好工作局面,更加感谢全院干警对我工作的理解帮助和支持。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成绩的取得主要是区委、上级法院正确领导、指导的结果,是全体干警辛苦努力的结晶,我只是尽了一名领导干部应尽的职责,做了我应该做的工作。由于工作能力、领导水平所限,工作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离人民群众的希望、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深入审判一线调查研究,了解工作还不够,掌握情况还不全面,不深入;对已经布置的工作还需要加强检查督促,有的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抓好落实,努力抓到位;与干警谈心交流的面还不广,对干警的思想状况了解不够,对干警反映的有些问题办理速度还不快,解决还不太及时。就全院工作而言,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少数法官的司法观念、业务能力与法院工作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少数法官工作作风不实、职业操守不强,办案质量和效率还不高,违法审判情况仍有发生。全院经费紧张,“两庭”建设尚未达标完全,法院概念规划定点困难较大,对于这些问题,我和党组其他同志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克服和解决。在今后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克服不足,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努力工作,力争为全院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以此回报党和人民的信任。

法庭庭长个人述职述廉报告篇二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我于年月被任命为法庭庭长,**年任民二庭庭长,**年法庭与法庭合并为样田女子法庭,我被任命为城关法庭庭长,负责**镇、所镇、乡、乡四乡镇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任职以来,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在辖区人大、政府的监督和支持下,我认真钻研理论和业务知识,积极探索审判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近三年的学习、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理论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为了更好地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一我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利用业余时间刻苦钻研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法官法》和各种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省高院举办的培训班,坚持中央农业广播学校的法律本科函授班学习,目前还有一科即将毕业,一**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我又考取了法律执业资格证书。通过学习,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有了显著提高,为进一步做好审判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政治业务基础。

二、认真审理好民事案件,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样田女子法庭是由两庭合并而成,我庭的管辖面积大、范围广、同时案件数量多、种类繁杂,为了能够积极稳妥地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在工作中我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热情的服务态度认真审理每一起民事案件,注重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在庭审过程中细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辩论,认真核实证据,查清案件事实,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找准问题的切入点,灵活运用调解方法。从庭上到庭下,从当事人到代理人及亲朋好友,反复多次地对他们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就要立即制定调解方案;只要有一方同意调解,就要主动做另一方的工作;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就要尽的努力进行调解;只要有调解希望的,都力争调解结案,不放过做调解工作的任何机会。三年来,我组织法庭干警共审理各类民事案件二百余件,每年的案件调解率都在百分之八十以上。我庭的调解工作经验在全院得到推广,多次被全国、省、市各级报刊刊登,外县法院也纷纷组织法官前来参观学习,**年月还被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工作模范人民法庭”荣誉称号。

民事无小事,事事都牵动着老百姓的心。为了维护百姓的利益,在工作中,我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我曾郑重地向辖区人民做出过承诺:让那些确有冤情而正义得不到伸张的人能打得赢官司;让那些经济困难而交不起诉讼费的人能打得起官司;让那些老弱病残不能到庭参加诉讼的人能打得上官司;让那些因公务缠身而脱不开身的人能打得成官司,并在审判实践中默默地履行着自己的诺言。针对一些生活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当事人,为了让这些人能打得起官司,三年来,我先后为这些人减、缓、免交诉讼费三万余元;针对一些老弱病残不能到庭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我为这些人上门提供法律服务,上门办理起诉应诉手续,到当事人的炕头开庭审理;针对一些当事人因工作繁忙而脱不开身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我到这些人工作场所开庭,为这些人星期天开庭,中午加班进行审理;在处理一些相邻关系,宅基地纠纷等民事案件中,我经常深入实地进行勘查;为了增强审判工作的的透明度,我坚持公开审判,凡是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我都按照法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让当事人有话讲在法庭、有证举在法,庭、有理辩在法庭,使赢者赢得堂堂正正,输者输得明明白白,不论案件大小,也不论案件难易,我都以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精神,认认真真地审理每一起案件,积极稳妥地处理各类纠纷。

三年来,在我所审理的各类民事案件中,全部做到了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实体裁判公正、判决无上诉,调解无反悔,无申诉,无上访,当事人满意,社会效果好,同时也受到各级领导的表彰。我庭⒊**年连续两年被省高院授予集体二等功,**年还被市中院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被市妇联评为优秀妇女维权组织、被县妇联评为“巾帼建功”示范岗。**年我个人被评为全市政法系统十佳干警,同时荣立个人二等功,被省妇联授予“巾帼建功”明星,被县妇联评为“三八红旗手”,⒋**年连续两年被县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年被省高院推荐为“十佳法官”候选人,并获得提名奖,今年又被市委宣传部推荐为市级“优秀人民公仆”候选人。

三、认真审理好破产案件,为企业改制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近年来,随着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为企业改制提供法律服务成了法院的工作重点。龙门公司和后沟金矿是全县的两个国有矿山企业,也是全县企业改制的重点,龙门公司还是试点,院党组将这两大企业的破产案件交予我承办。我在承办一这两个公司的破产案件时,倍加尽职尽责,常常深入到企业耐心细致的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加班加点的开展各项清算工作。在清算过程中,重点解决好关系工人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为两个企业的职工补交养老金、失业金多万元、同时为两个企业依法核消不良债务多万元,妥善处理职工工伤、遗属等有关问题,同时还为新组建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龙门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已于去年十月终结,后沟金矿及其子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也于今年七月相继稳妥终结。这两个破产案件的顺利终结,有力地推动了全县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受到县委、政府领导的一致好评。

四、廉洁自律,树立自身良好形象

维护司法公正,必须有一支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审判行业曾经存在的吃、拿、卡、要和冷、横、硬、推、拖等热点问题,我组织法庭干警制定了工作、学习、廉政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自己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中以及人民法院的“四条禁令”、“八个不准”、“六个严禁”以及法官法规定的法官不准有的“十三种行为”。在工作中自己主动承办疑难案件,做到了自身廉洁自律,正确运用国家赋予的审判职权,不吃拿卡要,不行贿受贿,不以案谋私,不枉法裁判,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办案不拖延,对当事人不偏袒,自觉抵制审判行业的不正之风。做到了廉洁执法,秉公办案,树立了自身的良好形象。

法庭庭长个人述职述廉报告篇三

20xx年我在市委坚强领导和市政府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带领全市两级法院干警认真贯彻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上级法院的各项要求,积极履行审判职能,埋头苦干,奋勇拼搏,在司法办案、队伍建设以及司法改革方面取得较好成效,维护了公平正义,为伊春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一、狠抓司法办案主业,较好完成审判工作任务

全年办理各类案件8902件,审限内结案率为87.97%,上级法院发改率为2.56%,调撤率为80.21%,审结了一批大案、要案、难案,例如刑事审判中的“中银系列案”、“中铁系列案”、“飞机失事案”、重大案件等;民事审判中的“中煤系列案”、“西钢系列案”等,还有行政审判中的多起多年陈旧案件也得以化解。今年执行工作借助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涉民生”、“涉公权力”、“清理积案”等专项活动,积极投入精力,执行到位一批案件。“松雷系列案”、“弘城公司案”得以执结。信访工作借助全省范围内开展的“三到位一处理”活动以及信访制度改革的契机,化解一批信访案件,例如王锡武、陈洪福等;引导进入法律程序一批案件,例如刘凤莲、薛思东、马春花、于克祥等;符合条件的层报省高院、院申请诉讼终结一批,对一些无理缠访的在重大节假日进行了稳控。

二、积极开展群教活动,作风建设卓有成效

今年第二批群教活动在地市全面铺开,全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此项活动,作为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举措坚持抓在手上。市中院建立了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在征求意见、学习教育、查摆、整改以及“回头看”等各阶段均主动联系基层法院和基层群众,虚心听取意见建议,认真开展整改,两级法院按要求清理了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在民主生活会上,我和班子成员认真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灵魂受到了触动,理想信念得到了巩固;通过学习于海河、孙波法官的事迹,增强了领导干部法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经过半年多扎实开展各项活动,广大党员干部心理受到了一次洗礼,群众意识、党性修养得以提高,纪律观念进一步增强,工作干劲和精神风貌均有较大改观。

三、注重基层基础建设,深入开展对下服务工作

今年市中院在部署全年工作时确定了重心下移的工作思路,一方面认真履行上下级法院的案件监督联络,另一方面主动为下级法院服务。今年大力加强科技强院工作,投入大量资金建立了数字化法院系统、建设了数字化法庭,改善了“南四局”法院的部分装备,在几个较大基层院建立了远程视频接访系统,院部署的“三大平台”建设基本完成,为实现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奠定了基础。此外,市中院全面开展法院业务指导工作,除组织多次各类业务培训外,还由主管院长带队,多次深入到各个基层法院,进行审判管理工作讲解、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技术辅导、数字化法庭操作演示等,帮助下级法院提高认识、排解难题。今年还多次召开视频会议,传达上级精神,部署各项工作,宣传司法改革。

四、关注司法改革动向,探索相关举措

为落实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院的四五改革纲要,并随着上级要求的细化而不断完善,制定了《案件咨询委员会工作办法》、《院长办案规定》、《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机关综合部门法职人员参与审判的有关规定》等制度在全院试行,为下一步落实司法改革的各项要求奠定了基础,提高了适应力。为使两级法院跟上司法改革的步伐,先从转变观念入手,在全市法院刑事审判人员续职培训班上和全院干警大会上,本人对四中全会《决定》进行了解读,对《四五改革纲要》进行了辅导,还以两级法院视频授课的方式,向全市两级法院干警传达了周强院长在全国高中级法院院长培训班上讲话精神,使全市两级法院干警增强改革的意识,并自觉投身到改革当中。

五、不断提高统带能力,抓班子带队伍成效显著

始终坚持团结就是战斗力的理念,注意维护班子成员之间的团结,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统一思想,经常交流思想,使班子成员都能保持勤奋敬业、服务群众、廉洁自律的工作状态,齐心协力攻克了一个又一个难题,为全院干警树立了榜样。坚持学习型法院建设,狠抓司法能力的提高,积极向上争取法院学习培训的机会。关心干警生活,注重青年干警的培养,在重大节日均组织演讲比赛、文体活动,开展读书活动,定期向全院干警推荐好书或经典文章,带头动笔写作,鼓励嘉奖在全法院文化建设上有突出贡献的干警,使全市两级法院学习氛围进一步浓厚。下半年理顺了正科级领导和非领导职务,大大地调动了干警的积极性。

六、自觉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执行廉洁从政规定

认真履行党组的主体责任和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坚决执行党的各项政治纪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九项规定,群教活动中认真查摆自己的“四风”问题,率先查摆整改,腾退超标办公用房,下基层调研轻车简从,工作不摆花架子,不走过场。注重院机关党的建设,整合党支部,积极开展支部活动,群教活动中参加了第一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逢会必讲廉政问题,制定了“基层法院院长向中院述职述廉的规定”,及时通报违法违规案例,转发中央、省委和市委及上级法院的廉政要求,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处理违法违纪干警。工作作风民主,虚心听取他人意见建议,不搞“一言堂”,主动接受各界及群众对自己的监督。为规范全市两级法院干警,指导纪检监察部门出台了《伊春市法院干警业内外“八个严格”、“八个不准”的有关规定》,给每个法院干警都带上了“紧箍咒”,为违法违纪设置了“高压线”,全市两级法院廉洁司法意识大大增强,司法作风明显好转,在广大群众中的公信力正日益提高。提拔使用干部及重大财务支出均提交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公务用车系省高院统一配置的上海大众标准公务用车;办公用房18平方米;家庭生活简单,爱人是国有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孩子在北京一家民营企业就职,无利用职务之便为爱人、孩子及亲属谋利问题;家庭住房一套,是在省法院工作时单位统一组织购买的公务员住房;本人及家属无经商办企业情况;到伊春工作以来无出国境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科学谋划法院各项工作能力仍有待提高,重业务重行政思想存在,工作中存在顾此失彼现象;二是自我学习不够,作为新时期法院院长,应当既是实践者又是理论家,面对发展进步的速度常自感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业务不足;三是队伍管理、审判管理的水平和方式方法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队伍管理上还要更新理念,强化新时期新要求,审判管理上要更注意符合司法规律和审判特色。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法庭半年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933 字

+ 加入清单

我于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被聘任为公司法律事务部主管,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在过去的半年中,我注意理论学习和业务实践,积极提高法律事务工作水平和服务水平,并以较高的责任感对待公司每一项法律事务工作,获得了各公司领导和员工的一致好评,在聘期内较好地完成了法律事务部的各项日常工作及各公司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在这半年的工作当中,法律事务部在负责各公司合同审查、案件诉讼、纠纷处理以及内部培训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截至__年月底,共审查、起草合同、协议类文件余份;办结民事诉讼案件件,另有民事执行案件件仍在处理中;根据公司实际需要依法出具各类法律建议类文件和法律意见书份;根据公司内部制度建设的要求审查、起草各类规章、制度、文件等共计余份;起草、审查对外交涉函件余份,受理公司内外口头法律咨询若干;参与公司处理员工离职纠纷起,并积极参与处理公司紧急突发事件。

一、在本年度聘期内,共办结民事诉讼案件件,均为以公司为诉讼对象的公众责任险诉讼案件,上述诉讼案均取得了比较理想的结果。

一起案件与公司客服部同事一起积极协调,使当事人赶在__年春节前如数拿到了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赔款额,避免了因当事人春节前在客户办公场所纠缠而给客户造成负面影响,一起案件通过诉讼大幅降低了赔款额,达到保险人认可的数额,另一起电击致人死亡案件中,与__公司委托的律师一起通过二审(一审败诉)诉讼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得到了客户法律事务部的好评。

二、民事执行案件件尚在办理中。

___公司股票过户案由于最初___在深交所开户时股东名称报送错误,造成暂时无法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过户至___公司名下,近期正在与___集团证券部协商由其负责协调深圳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变更法人股股东名称,其后再由法院工作人员至深圳办理强制过户手续。__公司员工___劳动纠纷执行案根据领导指示已经要求执行法院暂时中止。

三、合同审查、登记

截止__年月日,各公司经我部门起草、审查的已生效合同、协议类法律文书余份,涉及__等公司。

在起草、审查法律文书的同时,还积极参与了部分合同的谈判及纠纷处理活动,体现了全面参与的原则,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公司的权益。

继去年审定了部分合同示范文本后,今年又联合各相关部门根据各公司的业务需要审定了多份合同示范文本,对各公司规范签订有关合同提供了依据,同时也避免了重复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

为强化合同管理力度,我部门根据上半年度审计部门对合同管理工作审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统一了法务部、财务部、档案室三部门合同编号,改变了公司原有的合同审查及存档管理模式,解决了一些合同管理中长期存在的问题。

三、法律建议、咨询和内、外部培训

为了实现法律事务部对各公司法律服务的职能,今年加强了法律建议工作,针对各种实际问题和新业务,先后发布法律建议类文书份,口头解答各公司及工作人员的法律咨询数十件。另外还根据公司制度建设及完善的工作要求积极参与公司规章制度的起草和修订。由于公司涉及业务范围较广,依法经营又是公司一向遵循的基本原则,为加强对公司法律风险的预防和法制宣传教育,我部门根据各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对__等公司员工进行了多次专项法律培训,共计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次,累计培训课时小时,累计参加人数多人次。此外还参与了__公司业管部对客户的保险业务培训。

四、参与处理公司紧急突发事件

今年以来__公司和__公司出现涉及公司声誉的突发事件,部分__公司客户利用易好通可异地使用的特点进行各类诈骗活动,为避免__公司因此承担民事责任并声誉受损,我部门配合__商务一部迅速至___公安局网络大队和__区公安局进行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破工作。__公司由于个别业务员的不规范行为使公司声誉受到影响,事件发生后我部门多次陪同现代公司负责人至省电视台与当事记者及其上级领导就新闻事件进行交涉。

在过去的半年聘期中,由于法律事务部承担多个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同时我又兼顾公司工会工作,所以在时间上有时不能兼顾,许多工作做的也不够细致、扎实,合同管理的制度及流程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这些通过审计部门的审计和领导的批评也能反映出来。在下半年度的工作中,我首先要从制度上进一步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使合同管理工作更加合理和严密;其次,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员工的法律知识培训;对公司员工进行针对性的法律知识培训不仅能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法律意识,同时也能从根本上减少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风险。最后,还要不断加强和更新自身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知识。我国现阶段的法制建设日新月异,新的法律法规层出不穷,不断更新自身的知识储备和结构,增强自身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才能跟上社会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更好的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公司。

展开阅读全文

法庭辩论的总结陈词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590 字

+ 加入清单

尊敬的审判长和各位审判员

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本案的事实已基本明晰:被告长期在公共通道定点投喂流浪猫以及未实施相关的防范措施,增加了流浪猫在公共通道出没的可能性,从而也提高了流浪猫对公共安全的危险性。本案中,被告主观上存在过失,其长期定点投喂流浪猫的行为与我方当事人被流浪猫抓伤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应当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在被告的答辩状中所提到的我方当事人被流浪猫抓伤系出于我方当事人的故意,且违反相关规定遛狗,再次我方必须申明的是,我方遛狗没有栓狗绳的行为与我方当时人被流浪猫抓伤的结果之间并没有存在任何因果关系,故不应将此作为被告推卸责任的理由。其次,从视频等证据中可显示,我方当时人只是试图用脚驱赶流浪猫,并非被告所辩称的出于踢猫的故意,故我方当事人的行为应定义通过私力救济保护私有财产,因此不应为自己受伤承担责任。

此外,我方当事人虽已接种狂犬病疫苗,但鉴于狂犬病的潜伏期长,我方当事人难免会存在心理阴影,终日担心受怕,很可能犯狂犬病恐惧症,故所提出的精神损失赔偿亦是合情合理的,望法院予以支持。

最后,在这里必须提醒各位不能被被告的爱心喂养所绑架。爱心喂养的行为若没有进行规范处理,只会加重社会负担,扰乱公共秩序。爱心喂养行为理应在法律的支持下实行,若以爱心之名作为挑战法律

的借口,则应予以及时的制止和纠正。

恳请审判长接受我方当事人之诉请,公正审判,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展开阅读全文

模拟法庭学习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268 字

+ 加入清单

这次的模拟法庭是我踏入大学以来参加的最有意义的一次活动,它不仅使我的实践能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它让我从理论走向实际,充分的把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进一步强化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对于我们这些第一次参加这种实践活动的人来说,这次模拟法庭中我们收获特别多。首先,将理论应用于实践是我们最大的收获。对于那些书本上的诉讼程序:庭审准备、公布开庭、庭审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合议庭评议、公布判决,看起来特别抽象,难以理解。但通过这次具体审判的操作过程后,我们比较感性的理解和掌握了这些抽象的程序。并且每个程序中我们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通过对问题的一一攻克,我们更深刻的了解了诉讼程序在实践中的应用,这是在课堂上学不到的,它是一种经验的积累。

不仅在程序上我们有了一个更深入的理解,在实体上我们同样有一个崭新的认识。我们这次模拟法庭的案例涉及合同纠纷和损害责任赔偿。在了解案情后,我们翻阅了大量关于合同和赔偿责任的法律著作、法条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然后对着一案例进行了深入透彻的分析。在分析过程中,我们深刻的了解到将学过的理论知识与具体的案件相结合并不是我们想像中那么简单。记得老师说过,对于法条的理解并不仅仅在于对它能够熟练的表述,这只是一个基本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在案例面前你要如何去运用,使它对本案情有利。当时,听老师说的时候很简单,但现实中并不然。这次实践,让我们感觉到灵活运用课堂所学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也是一门值得研究的学问。

其次,另一个重大收获是我们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和法律上那种坚定的信仰。在法庭上,那种庄重、严肃告诉人们法律是公平的,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同时,人们对法律的崇敬和信任进一步升华。在这次模拟法庭中,我担任了原告的角色,原告那种渴望法律还他们公道的心情令我深深的感觉到法律是人们保护自己权益的有力武器,那是从来都没有过的感觉。看到法庭上每个人那严肃的表情,让我们深刻的感受到法律在我们面前是多么的庄严与神圣。

最后,有一点不能不提,就是再这次活动中,大家的共同努力让我们都感觉到了团结的力量。在准备期间,我们遇到了好多难点,给我们带来很多阻力。但这并没有打-倒我们,而是让我们更加团结,团结就是力量。每当我们共同克服一个难点时,我们是那么的有成就感。记得准备了一段时间后,我们请来一位法学专业老师给我们作简评。老师对我们的活动很满意,当时我们的心情真的无法用言语来表达,就是知道我们的共同努力被认可了。这次实践使我感觉到不单单是参加一个活动,在我们以后的工作中,团队精神都显得那么重要。

这次模拟法庭活动,我深刻的了解到法院庭审时所必需的程序步骤,将实体法第一次运用与实践中;我同时也熟悉了一些法庭辩论的技巧和诉讼的方法;我们的综合能力如口才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运用综合知识的能力等得到进一步的提高;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也得到相应的提高。

总之,模拟法庭让我学到了很多书本中没有的知识,提高了我的能力,丰富了我的大学生活。

展开阅读全文

模拟法庭学习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2576 字

+ 加入清单

这次活动,我们生动、全面地演练了曾争才抢劫、故意伤害一案,经公诉机关审查后将被告人起诉于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采用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进行公开审理,程序合法,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回忆当天的庭审过程,其实存在不少的缺陷与错误,例如公诉方的人数过多、公诉词基本上是起诉书的重复,判决结果理由不充分等程序上的问题,这些问题是由于我们基础知识不牢固、缺乏实践经验和粗心大意所造成的,但是纵观当天的整个庭审过程,还是比较流畅、完美的,同学们的表现也有不少可圈可点的地方,例如审判人员沉着稳重,控辩方准备充分,对对方提出的意见积极答辩,主持人与在场观众有实质上的互动等,值得今后在再次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中保留、借鉴。

下面我将结合模拟法庭的审判经过和案情对此次的模拟审判活动谈谈我的心得与体会。

一、确保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证,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此次模拟法庭活动的重中之重就在于案件的整个审判过程,而整个审判过程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去进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当中,长期存在着“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弊病,这都与我们所倡导的公正审判、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控、辩、审三方权利制衡等方面有很大的出入。所以我们在模拟审判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开庭前,由公诉人宣读了法庭纪律,在庭审过程中,核对被告人的身份、询问被告人历史上有无受过法律处分,并口头公示了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名单,告知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公诉人当庭宣读了起诉书,之后被害人陈述了案件事实,经控、辩方询问后,进入法庭举证质证环节,首先由公诉方举证,辩护方以及被告人进行了质证,随后由辩护方举证,公诉方及被害人进行了质证,双方所举的证据都一一提交给法庭。法庭调查结束以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公诉方宣读了较为详细的公诉词,辩护方针对公诉词进行答辩后也宣读了代表自己看法的辩护词,由公诉方进行答辩。整个审判过程最精彩的部分也就是控辩双方进行自由辩论的过程,本次模拟审判的控辩双方将这一环节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与扎实的专业功底诠释得很完美。自由辩论结束后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后,合议庭休庭对此案进行了评议。经过合议庭评议之后最终对被告人做出了公正的判决。

在本次模拟法庭审判过程中,我有幸担任该案的合议庭成员之一——审判长,在指导老师与同学们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庭审任务。虽然我做到了审判长该有的沉着冷静、严肃稳重,但是在整个过程中还是出现了两次微小却极为严重的错误:在告知被告人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之后,由于我的疏忽大意,没有询问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回避制度建立的意义在于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确保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受到公正的对待和确保法律制度和法律实施过程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正的普遍意义。如果这样的情况发生在司法实践中则是公然剥夺了被告人应有的诉讼权利,破坏了司法公正,被告人也可以就此提起上诉,保护自己的诉讼权利。在合议庭评议后宣布判决结果时,我们合议庭没有起立宣读判决结果,这样的做法可以说是忽视了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有损审判工作人员的形象。总之在整个活动、学习的过程中,我更进一步解了程序对于实体的重要性,真正学到了审判机关庭审时所必须的程序、步骤,这为我今后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二、务必夯实个人的法学知识功底,为未来成就事业奠定坚实的基础。

此次模拟法庭案件属于刑事类案件,对于该案件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的定性上,审判方与控辩双方不是能够轻易地捏拿准确,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被告人的伤害行为是否有从轻和减轻处罚的情节存在,以及被告人的行为是否为抢劫,是否应当就此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为了更好地探讨这个问题,首先简要介绍一下案情:该案模拟案件案发于XX年1月5日晚上10点左右,被害人万某与其朋友张某等人在万某家酒后,几个人骑摩托车送其中一个朋友毛某回家。在路上,万某等人遇到一名女子,遂上前与之搭话(有调戏的情节),该女子的男朋友曾某乙见此便与万某等人发生口角,万某等人人多势众,将曾某乙按倒在地进行殴打,情急之时曾某乙的哥哥即被告人曾某甲及其朋友与万某等人发生斗殴,在斗殴的过程中,万某被曾某甲用砖头砸破头部构成重伤。曾某甲趁万某昏迷的情况下,拿走万某的手机。随后,曾某甲被公安人员抓获,在被送往公安机关的途中,曾某甲将该手机藏匿于警车内,后被公安人员发现。法院最后判处了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与抢劫罪,与其之前犯的盗窃罪进行数罪并罚,并处以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要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对于防卫过当的、紧急避险过当的、胁从犯、犯罪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对于从犯;终止反造成损害的;已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等情况,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分析该案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可以得知,其犯罪行为和犯罪主体并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只存在有酌定量刑情节。对于是否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这一焦点问题,我认为其行为不构成抢劫。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被告人曾某甲使用暴力致使被害人万某头部重伤、昏迷,在被汉人失去反抗能力的情况下,夺取了被害人的私有财产,表面上看其行为符合抢劫罪,但是被告人的暴力行为并不是为夺取财物而实施,只是被告人利用了暴力造成的后果而临时起意获取他人财物,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判处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当以相应的其它罪论处。在本次审判中遗憾的是我们利用的是既有的模拟法庭剧本展开活动,为了配合其他参与同学的工作,我不能将判决结果稍作更改,但是我们务必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注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是否构成某罪,而不能妄加论断,以免造成冤假错案,只有严格按照法定的量刑原则与犯罪构成要件及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去实践,才能胜任司法实践工作者之一神圣的职业。

通过这次活动,同学们都有很大的收获,也受到了很大的启发,更重要的是在整个审判活动的过程中,同学们对之前学习过的各种法学知识加以灵活运用,并且巩固了之前学习过的法学理论知识,最重要的是通过此持模拟法庭活动,明确了法律公平公正的精神,更坚定了我们要运用法律手段伸张正义的信念。

展开阅读全文

模拟法庭实践思想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2693 字

+ 加入清单

按照xx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教学的要求,为了更好的检验我们主修法学专业三年以来的学习情况,20xx年5月19日,xx大学兴湘学院04级法学二班的同学在北四阶进行了一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这同样也是我们模拟法庭课程教学环节的高潮部分。

这次活动,我们生动、全面地演练了曾争才抢劫、故意伤害一案,经公诉机关审查后将被告人起诉于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采用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进行公开审理,程序合法,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回忆当天的庭审过程,其实存在不少的缺陷与错误,例如公诉方的人数过多、公诉词基本上是起诉书的重复,判决结果理由不充分等程序上的问题,这些问题是由于我们基础知识不牢固、缺乏实践经验和粗心大意所造成的,但是纵观当天的整个庭审过程,还是比较流畅、完美的,同学们的表现也有不少可圈可点的地方,例如审判人员沉着稳重,控辩方准备充分,对对方提出的意见积极答辩,主持人与在场观众有实质上的互动等,值得今后在再次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中保留、借鉴。

下面我将结合模拟法庭的审判经过和案情对此次的模拟审判活动谈谈我的心得与体会。

一、确保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证,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此次模拟法庭活动的重中之重就在于案件的整个审判过程,而整个审判过程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去进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当中,长期存在着“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弊病,这都与我们所倡导的公正审判、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控、辩、审三方权利制衡等方面有很大的出入。所以我们在模拟审判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开庭前,由公诉人宣读了法庭纪律,在庭审过程中,核对被告人的身份、询问被告人历史上有无受过法律处分,并口头公示了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名单,告知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公诉人当庭宣读了起诉书,之后被害人陈述了案件事实,经控、辩方询问后,进入法庭举证质证环节,首先由公诉方举证,辩护方以及被告人进行了质证,随后由辩护方举证,公诉方及被害人进行了质证,双方所举的证据都一一提交给法庭。法庭调查结束以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公诉方宣读了较为详细的公诉词,辩护方针对公诉词进行答辩后也宣读了代表自己看法的辩护词,由公诉方进行答辩。整个审判过程最精彩的部分也就是控辩双方进行自由辩论的过程,本次模拟审判的控辩双方将这一环节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与扎实的专业功底诠释得很完美。自由辩论结束后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后,合议庭休庭对此案进行了评议。经过合议庭评议之后最终对被告人做出了公正的判决。

在本次模拟法庭审判过程中,我有幸担任该案的合议庭成员之一--审判长,在指导老师与同学们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庭审任务。虽然我做到了审判长该有的沉着冷静、严肃稳重,但是在整个过程中还是出现了两次微小却极为严重的错误:在告知被告人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之后,由于我的疏忽大意,没有询问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回避制度建立的意义在于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确保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受到公正的对待和确保法律制度和法律实施过程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正的普遍意义。如果这样的情况发生在司法实践中则是公然剥夺了被告人应有的诉讼权利,破坏了司法公正,被告人也可以就此提起上诉,保护自己的诉讼权利。在合议庭评议后宣布判决结果时,我们合议庭没有起立宣读判决结果,这样的做法可以说是忽视了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有损审判工作人员的形象。总之在整个活动、学习的过程中,我更进一步解了程序对于实体的重要性,真正学到了审判机关庭审时所必须的程序、步骤,这为我今后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二、务必夯实个人的法学知识功底,为未来成就事业奠定坚实的基础。

此次模拟法庭案件属于刑事类案件,对于该案件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的定性上,审判方与控辩双方不是能够轻易地捏拿准确,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被告人的伤害行为是否有从轻和减轻处罚的情节存在,以及被告人的行为是否为抢劫,是否应当就此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为了更好地探讨这个问题,首先简要介绍一下案情:该案模拟案件案发于20xx年1月5日晚上10点左右,被害人万某与其朋友张某等人在万某家酒后,几个人骑摩托车送其中一个朋友毛某回家。在路上,万某等人遇到一名女子,遂上前与之搭话(有调戏的情节),该女子的男朋友曾某乙见此便与万某等人发生口角,万某等人人多势众,将曾某乙按倒在地进行殴打,情急之时曾某乙的哥哥即被告人曾某甲及其朋友与万某等人发生斗殴,在斗殴的过程中,万某被曾某甲用砖头砸破头部构成重伤。曾某甲趁万某昏迷的情况下,拿走万某的手机。随后,曾某甲被公安人员抓获,在被送往公安机关的途中,曾某甲将该手机藏匿于警车内,后被公安人员发现。法院最后判处了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与抢劫罪,与其之前犯的盗窃罪进行数罪并罚,并处以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要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对于防卫过当的、紧急避险过当的、胁从犯、犯罪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对于从犯;终止反造成损害的;已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等情况,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分析该案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可以得知,其犯罪行为和犯罪主体并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只存在有酌定量刑情节。对于是否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这一焦点问题,我认为其行为不构成抢劫。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被告人曾某甲使用暴力致使被害人万某头部重伤、昏迷,在被汉人失去反抗能力的情况下,夺取了被害人的私有财产,表面上看其行为符合抢劫罪,但是被告人的暴力行为并不是为夺取财物而实施,只是被告人利用了暴力造成的后果而临时起意获取他人财物,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判处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当以相应的其它罪论处。在本次审判中遗憾的是我们利用的是既有的模拟法庭剧本展开活动,为了配合其他参与同学的工作,我不能将判决结果稍作更改,但是我们务必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注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是否构成某罪,而不能妄加论断,以免造成冤假错案,只有严格按照法定的量刑原则与犯罪构成要件及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去实践,才能胜任司法实践工作者之一神圣的职业。

通过这次活动,同学们都有很大的收获,也受到了很大的启发,更重要的是在整个审判活动的过程中,同学们对之前学习过的各种法学知识加以灵活运用,并且巩固了之前学习过的法学理论知识,最重要的是通过此持模拟法庭活动,明确了法律公平公正的精神,更坚定了我们要运用法律手段伸张正义的信念。

展开阅读全文

模拟法庭实践思想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2030 字

+ 加入清单

按照x大法学本科法律实践的要求,为了更深入地学习法学这一专业,我们以模拟法庭的方式进行了一次法律实践。

我们以张丽医疗事故案为案例,具体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做好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

通过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

在本案的审理中,我的身份是合议庭笔录员,被害人王灿死亡的原因是本案的焦点,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中,作为被告的张丽,应当就其行为的科学性、及时性、没有过错的事实承担举证的责任,本人就举证责任倒置这一问题谈一下心得体会。

一、在举证责任倒置中,反对的一方应当就某种事由的存在或不存在负担举证责任。

民事责任特别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这些要件事实的存在也构成了决定原告是否胜诉的关键。但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原告不必要就这些因素的存在与否都负担举证责任,而应当由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与否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不仅仅是指证明责任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特定分配的现象,同时还意味着反对一方所证明的事由在法律上作出严格的限定,即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反对的一方究竟应该反证证明什么,必须要由法律规定。通常,由被告方证明的事实是由实体未能加以明确限定的,其证明人后由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对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明;二是对不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在某些情况下,对这两个事实的证明通常是结合在一起的。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则不仅表明被告没有过错,而且同时也表明损害的发生与被告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但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这两个问题有可能也是相互分离的。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应可以表明其主观上没有过错,从而应当被免除责任。

二、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由被告承担证明某种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其无法就此加以证明,则承担败诉的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表面上是提供证据责任的倒置,实际上是就某种事实负有证明其存在或不存在的责任的倒置,是证明责任在当事人间如何分配的问题。然而,举证责任倒置不仅仅是对事实证明责任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对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常常直接影响到诉讼结果,即“举证责任分配之所在,乃胜诉之所在”。因为一旦倒置以后,举证责任被倒置的一方负担了较重的证明义务,如果其不能够就法定事由进行举证,便推定提出主张的一方就该事实的主张成立,这就会从整体上影响到诉讼的结果。

败诉后果的承担表明了举证责任倒置实质上是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责任是一种结果责任,解决的是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败诉风险的承担问题。在实体法上,对被告方对此要举证证明也有相当的难度。例如,在高度危险责任的情况下,被告必须证明危险是由原告的故意造成的才能免责,倘被告无法就此举证则可能要败诉。这样,举证责任倒置通常是和严格责任联系在一起的,由此也进一步表明了举证责任倒置与举证责任转换的区别。举证责任的转换与严格责任问题没有必然联系,任何类型的案件在诉讼中都可能出现举证责任转换的现象,它不涉及抽象的实体法规范,只是当事人在具体诉讼过程中相互活动。

三、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件中,发动诉讼的原告一方,也应当对部分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的责任。

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是否意味着原告不负任何举证责任,而应由被告证明一切?我认为,即使依据实体法的规定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告也要承担就一定事实存在或不存在举证的责任。在适用严格责任的情况下,对于过错、因果关系等,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被告证明,从而免除了受害人对此事实的举证的责任,而将该责任倒置给加害人一方,由其承担无未能举证时的败诉风险。但其他要件事实,如加害人、损害事实等,则还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则分配举证责任,由该事实的主张者承担举证责任。例如,在高度危险作业的责任中,至少原告要证明危险是因为被告的行为造成的而非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否则其连诉讼主体的被告一方都不能明确,怎么诉讼?对谁诉讼?再如,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中,作为被告的医院一方,应当就其行为的科学性、及时性、没有过错的事实承担举证的责任,而患者应当就被告行为的危害后果事实、危害后果与被告的行为间有关联的事实等,承担举证的责任。

在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下,原告方也承担部分事实的举证责任的原因是:从实体法角度言,任何人主张权利都应当提出证据证明其权利的存在;从证据法的角度看,主张的一方也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即使法律从特定的目的出发,为加强对一些处于举证遇到障碍的特定当事人的保护,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只是将特定的证明事项倒置给被告一方承担,这并不是说,将所有的诉讼证明事项甚至释明事项,都交给被告承担。从性质上看,举证责任倒置实质上基于法律规定,由原告证明A事实的存在,但应当由被告承担B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证明,被告不能证明的,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

展开阅读全文

模拟法庭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810 字

+ 加入清单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各种校园暴力、抢劫、偷盗等案件屡见不鲜,为了使青少年朋友充分学习到法律知识,感受法律的权威,所以设计了模拟法庭,来让学生通过扮演角色,运用法律知识,增强法律素质,提高法律意识。

一、活动过程

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让学生准备模拟法庭剧本,因为学生第一次接触模拟法庭,所以学生上网搜索相关剧本进行筛选,然后进行剧本的讨论和修改。学生利用课下时间,进行角色分配和角色扮演,并进行台词的演练,增加学生的配合程度。利用一节道德与法治课,让学生进行活动。

二、活动总结

学生对法律知识缺少应用意识,通过“亲身、亲历”参与模拟法庭活动,使学生熟悉司法审判的实际程序、过程;利用案例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同时也锻炼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提高学生的分析判断、辨别是非的能力,让更多的学生愿意去关注法律、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真正的法治公民。同时,本次活动也培养了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增强了学生的团队意识,以及激发了学生探求新知的兴趣。

因为九年级学生处于总复习的紧张阶段,他们能更好的应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但是,因为是第一次展开这样的活动,学生准备的时间有限,所以本次活动准备不足,活动整体效果不佳,个别学生没有参与到活动当中,活动中,出现卡词,断断续续的现象。另外,学生可能觉得这种形式离他们实际生活较远,所以无法真正的投入到活动中,法庭环境本是严肃的环境,个别学生在活动中出现嘻嘻哈哈的现象。所以,在今后需多展开类似的活动,严格把控活动的各个环节,使活动更加规范。

因为是第一次展开模拟法庭的活动,无论是老师还是学生,都缺乏相应的活动经验,所以在摸索中展开活动,有收获也有不足。但在本次活动中,通过对学生法律知识的传播,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的能力,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对我的课题研究有一定的帮助,在我今后的《道德与法治》课程多开展类似活动。

展开阅读全文

大学生法院法庭实习报告范文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全文共 2101 字

+ 加入清单

大学法院法庭实习报告范文

暑假参加社会实习一方面希望通过实践对大学期间所学到的理论知识有一个感性客观的认识,另一方面希望提高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提高自己对社会的认知能力。两个多月的时间,我跟随带带我的老师做了很多工作:制作审查意见书,提审犯罪嫌疑人,写公诉意见书以及起诉书,出庭支持公诉等等,自己也从中学到了很多:

这个暑假没机会领略到热辣,而是奔向南方的,去进行暑期实习,实习时间从七月七号到八月二十八号,在法庭实习期间收获颇丰,在执行组整理档案,写执行通知书,送达文书,和法庭人去进行查封扣押财产,进行财产保全,接待来访当事人,实习下来学到了知识也对自己这个专业有了更深的认识。刚到法庭,似乎一切都被陌生感所笼罩,但也充满信心和好奇,头几天工作并不像自己想象中那么顺利,整理档案时发觉我总把各种文书顺序放错,只好请教办公室的人,在他们的帮助下,自己很快就能整理好一份档案了,这时才发觉原来在学校学习好,出来也不一定能整理好一份档案,看我们要学习的还很多。后来是写执行通知书,出去执行送达,财产保全。

感触比较深的是法庭工作人员与当事人的接触。其实书记员把执行通知书送到当事人手上,当事人签字后在规定期间履行相应义务,案件基本就可以报结了。可是问题最多的就是这一环,有的当事人跟书记员软磨硬泡说能不能迟点履行义务,更有的直接拒签,所以他们一般都不会履行他们应该承担的义务,这时只有采取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当事人财产,司法拘留。这样下来执行组的书记员要做的事就会增加很多,通知银行,房产局,土地管理部门等进行协助查封,不仅工作量增加了,而且有的原告经常来办公室问案件进展情况,记得有一次一个原告一连三天每天都来法庭问案件情况,办公室的人很无奈,被告不肯履行义务,他们强制执行有一些手续必须办好才可以进行,他们也很没办法,只好对那原告说:我们有6个月办案时间,你的案子我们正在处理中,很快就可以执行完了,你先回去吧!你先回去吧,这是在那听到的比较多的一句话,每次原告听到这句话都是依依不舍,在门外徘徊一阵再离去,从他们眼神中可以看出一点失望。每次看到这种情形,都感叹其实工作人员和当事人都很想早点结案,只不过他们的角色不同不能相互理解的更深,虽然这不是全部,但也很普遍。有时候来也会有原告做一些无趣的举动,有次,一个中年妇女来问案件情况,催着书记员们办案,办公室的人让她先回去,说案件他们正在抓紧处理,很快就有结果了,没想到她第二天又来了,还说今天不破案她就不回去了,而且她还真坐在门外不肯走,书记员不忍心,让她先回去,下个月就可以来办理领款手续了。听到这她才悻悻离去。

当事人想早点结案的心情可以理解,我觉得他们也应该给予办案人员更多的理解,这样相互深层的理解,对于当事人与工作人员都有好处,关系不会弄的不信任甚至更糟。当事人法律知识的缺乏给我印象也比较深刻,虽有点失望,也有点同情和担忧。有个原告在一家没有登记注册的公司上班,公司拖欠他工资,后公司老板跑了,工厂设备也被卖完了,到法院起诉说老板有辆车,经常在开,希望法院去执行,可法院查询后得知那车不是以那老板之名登记的,所以无法查封,原告当时很不解说那明明是他车,他天天在开,为什么不能查封,书记员跟他再三解释:那车不在他名下,以别人身份登记的,即使真是他的也查不了。可是他怎么也听不进去,一直缠着那书记员说为什么不去查,书记员没办法,告诉他说:像这种查不到财产情况,我们只有决定终止本次执行进行结案,等以后发现财产再申请恢复执行。原告还是问书记员说该怎么办,为什么他欠我钱,我拿不到钱。就这样那当事人和书记员说了近一个小时,最后还是满怀不解的离去。在一次司法拘留时,书记员跟被拘留人宣读了拘留决定书,而且还跟他说了一些被拘留后可以怎么做,譬如申请复议等,可他还是很惊讶望着书记员说为什么抓我,为什么抓我,我触犯什么法律了?他没想到他只是欠别人钱没还,居然会被拘留,这让书记员也很无奈,不知如何答他,只好拿法条让他看。这不禁让我们担忧,虽说东莞是比较发达地方,但缺乏法律常识的人也很常见,那些比较落后的地方又是怎样的情形呢?看来法律工作者任务是很重的,我们也应该为这做点贡献。

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也承担着一份正义,这是在和一位书记员谈话中深刻感受到的。执行组难免要出去到现场进行财产保全,拍卖看样,去拍卖现场监督。我们办公室一位书记员带我去拍卖现场,那次拍卖由于最高出价没有达到法庭的保底价,所以没有成交,回来路上,我们谈起拍卖价格,听那位书记员说:设保底价也是为了防止相互沟通压价,不过这也是为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债务人也是没钱还所以才拍卖他财产,别人值那么多钱的财产被你拍卖很低,对债务人不公平,债权人的利益也得不到保障,若是我们只想早点结案,完全可以省很多事,不必这样跑的麻烦,这样的话债权人利益受损,我们心里也会不好过,毕竟我们承当了一份正义与一种很难说清楚的责任。此刻明白,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有很多的考虑,责任大过于结案率。作为学术,我们可以说出自己的观点,但作为一个实践工作者,事就不能随便,更不能随自己喜好去处理事情。

共2页,当前第1页12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