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现行

现行范文专题栏目,提供与现行相关内容的范文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现行问题。

分享

浏览

12

范文

2

现行最新《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细则,全文共 3290 字

+ 加入清单

现行最新《北京市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小客车数量的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对小客车实施数量调控和配额管理制度。

小客车年度增长数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本市小客车年度调控目标。

第三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以下简称指标)的,应当通过摇号方式无偿取得。

本市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

营运小客车指标单独配置,具体配置方式另行制定。

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小客车数量调控的统筹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的政策、措施。

公安、国税、地税、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商务、工商、质监等政府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各行政主管部门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

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指标管理机构)负责指标申请的归集、审核结果的公布、摇号的组织和公示等工作。

第五条 指标配额按年度确定,不得跨年度使用。

个人指标每月配置一次,单位指标每两月配置一次,每次未配置完的指标配额顺延至下次配置。

第六条 个人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88%,营运小客车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2%,其他单位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10%。

第二章 申请及审核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申请指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获取申请编码;

(二)经审核合格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参加摇号;

(三)通过摇号方式获得指标编码。

第八条 下列单位申请指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上一年度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5万元(含)以上;

(二)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第九条 下列单位申请编码的数量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一)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合计在5万元(含)以上的每年可以申请1个编码,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编码,但年度申请编码总数不得超过8个。

(二)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每年可以申请1个编码。

第十条 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申请指标。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四)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五)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且连续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个体工商户申请指标的,按照个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申请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在指定网站上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也可以到各区(县)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指标管理机构负责归集对外办公窗口受理的指标申请,并于每月8日前将未经审核的申请人信息分别发送到公安、人力社保、质监、国税、地税及其它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市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个人身份信息;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港澳台居民、华侨、外籍人员的身份信息和在京居住信息;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车辆信息以及个人的驾驶证件信息;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审核纳税信息;质监部门负责审核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审核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信息和社会保险缴纳信息。

本市相关审核部门在接收到申请人信息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信息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指标管理机构。

本市相关审核部门需要提请上级部门配合审核申请人信息的,上级部门审核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审核期限。

第三章 指标取得和使用

第十三条 指标管理机构每月在指定网站上分批公布有效编码。

经审核认定为无效编码的,指标管理机构在指定网站上说明原因。申请人对审核结论存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关审核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合格的,审核部门向指标管理机构反馈复核意见,由指标管理机构将其纳入下一次摇号基数。

第十四条 指标管理机构每月26日组织摇号,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摇号结果和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在指定网站上公布。摇号时间或地点因故发生变化的,由指标管理机构提前向社会发布。

第十五条 申请人可以在指定网站或者通过电话方式查询摇号结果,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可以由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或到指标管理机构对外办公窗口领取,作为指标证明文件。

单位和个人经摇号未取得指标的有效编码,自动转入下一次摇号基数。单位未取得指标的有效编码保留到当年12月31日,保留期满后重新申请。

申请人主动申请退出摇号的,其有效编码从摇号数据中删除。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取得指标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

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购置税档案转移、二手车销售发票验证、车辆赠与公证等相关手续时,应当出示真实有效的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

国税部门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免税凭证或者办理车辆转入本市购置税档案转移时,工商部门验证二手车销售发票时,公证机构办理车辆赠与公证时,应当查验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经查验后在相应票证背面加盖“已取得指标”字样的印章。

单位和个人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转移登记和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分别查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二手车销售发票、车辆赠与公证书以及其他应当查验的材料和内容。

第十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后需要小客车更新指标(以下简称更新指标)的,不需要参加摇号,直接申请更新指标,以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作为更新指标证明文件,自取得更新指标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

指标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出售、报废小客车转移、注销登记信息,核对申请人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在指定网站发布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比照本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承担审核申请信息和查验指标证明职责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细则的分工和工作实际,制订本部门审核标准、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并切实履行职责。工作人员未按本细则要求履行查验职责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申请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和使用指标的行为、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指标管理机构、各审核部门和监察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十条 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者伪造、涂改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的,相关审核部门查实后应当向指标管理机构反馈,由指标管理机构取消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收回已取得的指标或更新指标、三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下列用语含义:

(一)小客车包括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

(二)营运小客车是指《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租赁客运”、“教练”的小客车。

(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驾驶小客车资格的驾驶证。

第二十二条 因法院判决、裁定及个人因婚姻、继承发生财产转移的已注册登记的小客车不适用本细则。有关机关依法办理转移登记。

在本细则实施之前,车辆销售经营者已经与客户签订小客车预售合同、收取预定金,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商务部门办理备案的,不适用本细则。

在本细则实施之前,向有关部门申请进口境外人员自带车辆的,不适用本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指标管理机构自20xx年1月1日开始受理申请。

展开阅读全文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分析总结_会计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会计,全文共 2700 字

+ 加入清单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分析总结

我国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自颁布实施至今对规范事业单位会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起着巨大的用。但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事业单位市场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资金来源出现了多元化资金运用出现了多方位适用的会计环境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使得运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愈来愈显示出不足及局限性需要不断加以改进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改变会计核算基础实行统一的权责发生制

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在付实现制下事业单位以现金实际付为入和支出的依据支出只包括以现金实际支付的部分并不能反映那些当期已发生但尚未支付的债务部分债务成为“隐性债务”不利于防范事业单位的财务风险。同时事业单位经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出现支项目不配比情况如固定资产的大修费并非每年都会发生而固定资产的使用损耗是逐年发生的。在对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的年度根据付实现制将修费直接计入支出造成当年支出增大结余减少。况且实际工中经营性业务和非经营性业务经常不易明确区分使得费用难以合分摊造成事业单位不能进行正确的成本和费用核算不仅不利于事业单位内部管不利于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而且很容易使一部分国有资产价值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转化为经营性业务的利润或个人入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由此需要对事业单位采用统一的权责发生制接近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管念国际化和和会计制度统一化的发展趋势。

二、改变固定资产核算方法真实反映固定资产价值

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同时反映固定资产价值且固定资产的账面数额固定基金账面数额一致。但是当购入旧固定资产时固定资产科目反映其值而固定基金科目反映其净值;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固定资产科目反映其值而固定基金科目随着已付款额增加而增加;都使得固定资产账面余额不等于固定基金数额致使固定基金科目的设置失去了意义。同时事业单位不按照固定资产值和使用年限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由于不反映固定资产的减值没有反映其资产净值也就虚增了资产总量;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开展业务活动的成本不包括折旧费使得成本核算不完虚减了事业单位的成本支出。由此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方式的改进可以借鉴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取消“固定基金”科目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并列入资产负债表中为固定资产值的减项充分体现固定资产净值。购置固定资产时可直按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资产类科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事业支出—折旧费”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当事业单位购置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或建造工程类固定资产时建议增加“在建工程”科目先在“在建工程”中归相应的成本和支出待安装完毕或工程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账户。

三、修购基金提取不合取消修购基金的计提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按照入的比例提取修购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目的是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但其提取的基数是入而不是定资产余额样有的单位入多提取的修购基金就多有的单位入少提取的修购基金就少提取目的提取基数两之间缺乏必然联系而单位实际发生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费用单位资产的状况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时单位定期进行定资产大修、设备购置的经费也应在年度单位预算中根据需要安排在费用实际发生时直接列入支出。至于对修购基金提取后什么时候用、用多少会计制度中并没有出明确规定助长了修购费用使用的盲目性、随意性和浪费行为。另外从积累基金角度看提取修购基金实际上是对年终积累进行分割是在结转事业结余之前按指定其用途先分割列支一块出来而事业基金本身就有调节年度预算支平衡的用修购费用完全可以在年初预算安排出现缺门时动用事业基金进行弥补没有必要计提并单列修购基金。

四、接受捐赠的资产核算不当需改变其核算方法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接受固定资产捐赠时根据捐赠提供的有关单据或按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及接受捐赠时发生的有关费用确认入账价值其会计分录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接受非限定用途财物捐赠时入账的计价依据固定资产相同不同的是接受捐赠时会计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或“材料”科目。贷记“其他入”科目而其他入是事业单位的一种入年末要将入结余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参事业单位的结余分配。可见同样是接受捐赠业务处方法却存在差异一个是将接受的捐赠计入净资产—个却是计入单位入而对于事业单位接受限定用途财物捐赠的核算现行制度又规定得不清晰如果也将接受限定用途财物捐赠为其他入核算不仅不符合入确认的标准也违背了可比性则。由此种处方法不够严密不应将接受捐赠的非限定用途财物为其他入进行核算。事业单位在接受未限定用途的其他财物时实质上是增加了事业单位的净资产比照企业单位接受的捐赠资产计入所有权益“资本公积”的方法建议事业单位接受非限定用途的财物捐赠计入“事业基金”账户同样将限定用途的财物捐赠计入“专用基金”账户以便更好地规范相同会计业务的核算。

五、所得税帐务处不妥应调其核算方法

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通过经营活动取得的入应该在年终计算应交所得税会计分录为借:结余分配—应交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种情况下把所得税为对事业单位益的一种分配。而在企业会计制度中所得税是企业为取得入而发生的一项费用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种所得税费用观越来越得到业内人士的认可也更接近于国际上的处方式。应该说事业单位交纳所得税也是一种支出而不是对益的分配会计处应该企业保持一致即:增设“所得税”科目年终计算应交所得税时会计分录同样是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六、全面反映财务信息增加现金流量报表

企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基础是权责发生制金流量表为企业管部门编制现金预算的依据已经成为企业的三大会计报表之一其资产负债表提供事业单位一定时点财务状况是静态财务信息入支出总表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期间的财务成果提供结余的构成是动态信息二都不能反映财务状况变动的因。现金流量表提供一定期间现金流入流出的动态财务信息表明经营、投资、筹资活动过程中现金的流入量和流出量说明了资产、负债、净资产的变动因是资产负债表和入支出总表的补充和说明。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是付实现制而没有规定编制现金流量表随着事业单位将核算基础改为权责发生制有必要编制现金流量表。通过编制现金流量表可以动态地反映其未来的现金流量预测其变化发展趋势可以评价事业单位投资和财活动对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有效地防范事业单位财务风险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