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效能工作考核细则
一、考核原则
1、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以日常考核为主。
2、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
3、实行百分加减分制考核。按要求完成工作计入基准分,没有完成或不按要求完成扣除相应分数,创新工作按照规定适当加分。
二、考核方式
1、日常考核依据平时掌握情况记录进行。
2、集中考核主要采取查看总结报告、查阅档案和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
三、考核内容
(一)常规工作(55分)
1、发展党员。程序规范、材料完整、结构合理。(1分)
2、党费收缴。按标准收缴,及时、足额。(5分)
3、党内统计。按规定参加培训,报送数据及时、准确、完整。(5分)
4、党组织设置与管理。党组织建设情况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及时设置、及时调整。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党建工作,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执行上级部署,完成年度工作目标。(1分)
5、党员教育管理与服务。党员活动场所完备,定期组织党员学习培训,开展党员公开承诺、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符合规定,党员典型培育、开展活动等效果好,党员发挥作用突出;落实党内帮扶资金完善帮扶机制到位。(1分)
6、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根据“一岗双责”的要求,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并参加党风廉政宣教活动。各基层党组织每年上报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和网络评论总数量应不少于6篇。少于规定篇数的,每少1篇扣.5分。(1分)
7、参加会议情况。按照要求参加会议,遵守会议纪律。(5分)
(二)重点工作(45分)
1、党建品牌创建及创先争优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措施到位,效果明显;践行“岛城先锋”市级党建品牌、“凝心聚力兴区惠民”区级党建品牌、“机关先锋”区直机关党建品牌及创建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品牌卓有成效;按照“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要求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上报有关文字材料及时、质量高。(1分)
2、按要求及时做好党组织党员公开承诺相关工作。(1分)
3、综治和维稳工作。信访处置积极稳妥、及时有效、机制完善,本级信访数量少,网络舆情监控处置到位;全年无影响社会治安和稳定的事件发生。(5分)
4、信息工作。各基层党组织每月至少报送1篇党建通讯信息、每季度至少报送2篇新闻线索。少于规定篇数的,每少1篇扣.5分。(1分)
区直机关工委对上报信息和新闻线索择优推荐,采纳的按照相应级别加分。被市党建频道作为典型报道采用,加1分/条,消息、简讯加.5分/条。省级刊物单独刊登或刊登单条,加4分/条,简讯、综合加2分/条。中央及刊物单独刊登或刊登单条的,加6分/条,简讯、综合加3分/条。(中央级:《人民日报》及内参、《求是》、《半月谈》、《新华社领导内参》、《党建研究》及内参,中组部《组工信息》、《组工通讯》、《中央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简报》;省级:《中国组织人事报》、《大众日报》、《党员干部之友》、《支部生活》、《组织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简报》、《组工信息》)。
5、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党建活动。(5分)
6、积极组织党组织党员参加慈善义工等社会公益活动。(5分)
小学六年级班规细则
班训:最贫是无才,最贱是无志
班风:自信、自律、活泼、惜时、拼搏、团结、文明
班级目标:让每一位同学在20xx年都能上理想中的高中
班规班约:
一、纪律方面
1、按时上课,预备铃声响后立即回到教室,做好课前三分钟读书事情,铃声就是命令,铃声一响,教室立即安静!不迟到不早退,遵守班规校纪。
2、在教室时间不听MP3,不打手机,不吃零食,不看小说杂志,不伏台睡觉,不过位,不传纸条,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等。
3、自习课保持安静,保证教室的绝对安静,不许讨论问题!
4、课余时间不能追逐打闹,下午6:25立即开始大声读书。中自习
5、跑操集队时要快静齐,动作要规范划一。
6、实行请假制度,不得无故请假,有事需事先向班主任请假。
7、上课迟到应从前门进来,并向老师喊报告,经老师许可后才可以轻轻地进来,到位置上坐下。
二、学习方面
1、上课认真听讲,积极思考,勇于回答问题,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2、独立按时完成作业,格式规范不抄袭,字体要端正漂亮,保质保量按时上交。
3、考试不作弊,认真回答问题,不东张西望。励志教育
三、劳动卫生方面
1、保持教室的整洁,讲究卫生,不乱扔纸片、粉笔,不随地吐痰。
2、值日生认真完成任务,扫地、擦黑板,摆放好工具,离开教室时要关好门窗、灯管。
3、穿戴整洁,注重仪表,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佩首饰,不穿奇装异服。
四、寝室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休息,不吵闹不影响他人休息,不能利用休息时间外出上网,内宿生不能在外留宿。
2、宿舍内务要整齐统一,不得乱摆、乱放日常用品及床上用品,保持室内整洁与干燥,不要在宿舍和楼道内乱扔垃圾、乱泼水。
五、为人处事方面
1、尊敬老师,见到老师要主动问好,建立和睦的师生关系;团结同学,同学间要互相帮助,不欺侮弱小同学及女同学。
2、男女同学间正常交往。
3、不打架,注意文明礼貌,不讲脏话,人人争做文明的自我.
4、积极参与班级管理,维护班级荣誉,不做有损于班级荣誉的事,热爱班集体,积极为班集体做贡献。
5、严禁违反学校其他各项规
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在下周主题班会课上进行才艺展示!
小学班级管理奖惩细则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转变班级风貌,为让大家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为让班级同学共同进步,为让班级“幸福学生”的评选顺利实施,现对“幸福学生”的评选标准做出以下规定,请各位同学相互监督。现根据本班实际,制定了如下奖惩细则:
【目标】学会生活,学会学习,学会做人!
【信念】“四”心:孝心给父母、诚心给朋友、信心给自己、责任心给集体。
一、考勤(责任人:张诗园)
【考勤基本要求】
第一条:所有同学必须按照学校的规定,准时进班参加早自习、上课等;
第二条:每迟到一次扣0.5分,不请假者未到每次扣1分,并为班级同学服务一天。
第三条:升旗仪式、课间操、眼保健操(无特殊原因)每缺一次扣0.5分。
二、纪律
(一)课堂纪律(责任人:各小组长)
【基本要求】:
第一条:上课铃响后,全体同学应立即进入班级,做到“快、静、齐”,做好上课前的准备;
第二条:上课不注意听讲、打瞌睡、做小动作而影响上课的,每次扣1分。因为此类事件被老师点名批评的扣3分。并为班级同学服务一天。
第三条:上课铃响后,因特殊情况(开会)老师不能到课堂时,严重扰乱课堂秩序者,本周所有分值清零并画一颗黑星。
(二)课间纪律:(主要责任人:本班同学互相监督)
第一条:课间休息时,在教室及操场追逐打闹,每人次扣0.5分。
第二条:在校园内吃零食,每人次扣1分
第三条:破坏或毁坏班级与学校公物,除按原价赔偿外,每次视情节轻重扣1~3分(尤其要注意教室墙壁)。
第四条:严重违反学校纪律(包括午休),班主任接到通知的情况下每人每次扣5分。并为班级同学服务一周。
第五条:不听从组长、班委管理,打架、骂人、给同学起外号,并顶撞、辱骂班委者每次扣3分。并当选黑板、讲台及窗台负责人一周。
(三)两操及集体活动纪律
1、眼保健操(主要责任人:刘宇航)
第一条:做眼保健操时,全班同学要保持安静;
第二条:所有同学必须认真做操,不得讲话、或睁着眼睛做违反者每次扣1分;
2、体操(主要责任人:张丽雅)
第一条:做操前所有同学先在教室外由体育委员整好队,然后跑步进入操场,行进间要保持队列整齐;
第二条:进入操场后做到“快、静、齐”,在出操中不得讲话违反者每次扣1分;退场时要服从安排,整齐退场。
3、放学路队(主要责任人:张丽雅)
第一条:放学时所有同学先在教室外由体育委员整好队,然后齐步走,行进间要保持队列整齐。
第二条:口号要响亮。应付者或不喊者每次扣1分,行进过程中出队者每次扣1分。
三、卫生 (主要责任人:郭鹤然、李欣悦、万雅璇)
【卫生基本要求】:
(一)教室及门口卫生(主要责任人:各小组长、万雅璇)
第一条:每天的相关值日生准时参加教室、门口的卫生打扫,完成打扫任务后需经劳动委员或者值日组长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岗位;
第二条:擦黑板的同学要在每节课上课前将黑板擦干净,凹槽处不得有灰尘,同时要保证讲台的一天清洁;
第三条:每天窗台卫生、及开关窗户工作有靠近窗户的同学负责,卫生打扫完毕,清扫工具要放在指定地点并摆放整齐。
(二)卫生区(主要责任人:郭鹤然、李欣悦、)
第一条:每天的相关值日生准时参加卫生区的卫生打扫,先捡拾垃圾,再清扫尘土。完成打扫任务后需经劳动委员或者值日组长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岗位;而且要注意课间保持,及时查看。
注:凡参加每天的值日或者大扫除的同学,卫生检查的分数以学校检查为标准,不合格的同学,谁管理的那一块减分,你就相应的减分。第二条:培养文明卫生的生活习惯,不乱丢粉笔、纸屑、果皮等垃圾,违者扣1分。
四、学习 (责任人:各小组长)
【学习基本要求】
第一条:全体同学要自觉遵守班级学习纪律,并注意优良学习氛围的形成与保持;
第二条:作业卷面分为5分,一般3分,乱减2分,很乱减3分
第三条:各科作业,主要由小组长负责检查监督。作业有一次不完成者,(包括作业忘在家里)补交作业的同时加写一遍;每人次扣2分,一周内两次不完成者,每人次扣5分,给其家长与老师交流的机会
第四条:课下组长布置作业以5个题为基数为2分,多2个题多加1分。
第五条:课堂展示以小组各人代表的分数加分分别为5、4、3、2、1分。
第六条:由于缺少学习氛围和竞争意识,考试成绩被认定团体学习成绩班级排名退步最严重的小组,扣去小组内退步最明显的3位同学每人2分。
第七条:每单元考试以小组总和除以人数=小组得分。
五、加分项(责任人:赵瑞阳)
1、积极参加班、级、校文娱工作的,每次加1分;获奖者视情况而定。
2、代表班级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获得校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加3、2、1分。
3、在运动会上获得单项第1、2名,分别加1—2分。
4、好人好事、拾金不昧,每人次加1分。受学校表扬的每人次加3分。
5、班级在学校评比中获奖的,每人次加2分,有特殊贡献者加4分(当周内被扣分或被批评同学除外),
6、每周各负责人加2分,小组长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老师布置得任务的加5分(如有身兼数职者,取最高分)。当天值日生所管区域无减分者加2分。(班干部工作尽职尽责的加5分此项由班主任付分)。
7、凡考试成绩取得班级名次比前次进步3~6名以上的奖励2分,进步6名以上的奖励5分;在学校或校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各类考试中进入年级排名前15名的奖励5分。
8、对学习小组成绩排名进步最大的分别奖励团体个人每人2分。
9、卫生保持期间,在自己责任区内发现垃圾及时捡拾者,每人加2分。
六、附则
1、每位同学的基本分为0分。被扣除20分(此分为奖惩分差额)者取消班级的各种竞争资格,考评小组由各小组长、班干部组成,各小组长、班干部负责核实赏罚并作好记录。
2、以上加分扣分以总务处、教务处、政教处检查结果为标准;由小组长记录,全班同学监督,量化结果每周一公布,每月一总结,违纪现象随时通报。
3、未尽事宜,将根据《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细则》另行处理。
优秀班组评选细则
为了增强教职工的集体观念,优化学校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决定进行优秀班组的评比活动,特制定本细则。
一、优秀班组每学期评比一次,其比例不超过班组总数的40%。
二、优秀班组评比的条件:
1、能全面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廉洁从教,为人师表,乐于奉献,团结协作,凝聚力强。
2、能认真学习现代教育教学理论,注重转变教育观念,端正教学思想,能大胆进行实践探索,积极地总结反思,组内有浓厚的教科研氛围。
3、能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严格执行教学常规,学生课业负担合理,教育教学质量较高。
4、组内青年教师成长迅速。
5、组内教师实绩明显。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班组: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比较严重。
2、严重违反课程计划。
3、严重违反国家和省市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规定。
4、有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的现象。
5、有严重责任事故的发生。
6、备课、上课、作业布置批改在教育教学常规检查中有教师为较差或差的现象,或教学常规月考核等第为较差或差。
四、评比程序:
1、学校成立优秀班组考核小组,由学校校长室、教导处、总务处及部分教师代表组成。
2、考核小组听取班组长汇报情况。
3、考核小组成员投票推荐。
4、汇总推荐情况,公布优秀班组。
五、评出的优秀班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保育员工作细则
1、建立健全幼儿安全管理网络,成立幼儿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明确各小组的职责。实行分工合作、责任到人,并把安全工作要求列入各岗位职责中。
2、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预防异物入耳、鼻及气管以及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3、保健员必须妥善保管幼儿的药品,病儿服药时,必须仔细核对药名、药量、幼儿姓名按时给幼儿服药,不准吃错药。保健室药品标签清楚,不得存放、使用过期的药品,消毒药品专人管理。
4、认真贯彻卫生防预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严把食品的进园关和食品入口关,严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5、对幼儿加强安全教育,各班根据实际通过游戏、儿歌、故事、角色表演等教学活动对幼儿进行防拐骗、绑架等自我防护意识的培养,开辟专栏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有危险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6、工作人员进行卫生保健知识的业务学习。每学年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工作,加强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培训及演练(如:消防演练等)。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杜绝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事故。
7、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对场地进行全面考察,考虑周详。严禁带幼儿到有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8、幼儿来离园严格实行安全接送,并由门卫加强管理,防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外来人员来园玩耍。外来人员来访的一律要求实行登记。坚持规范使用“代接条”,凡幼儿呼不出称谓者及未成年人不得带幼儿离园。
9、严格现金管理制度,支票财务章按规定分开保管,现金保存不超过20xx元。教职员工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医院奖惩实施细则
一、惩处的种类:
院内通报批评、系统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经济处罚、暂停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
二、惩罚的内容:
(一)无故脱岗,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当月奖金。
(二)集体观念不强,以个人利益为重,与同事闹不团结,不能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当月奖金。
(三)服务态度差,对服务对象有“生、冷、硬、顶、推”以及“吃、拿、卡、要”等现象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全年奖金,对情节较严重的给予系统通报批评。
(四)不尊重患者就医权力引发医疗纠纷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五)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兜售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等谋取私利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全年奖金。
(六)违反医疗规范,私自转诊服务对象或以介绍服务对象就诊为由,收取“好处费”、“介绍费”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全年奖金。
(七)不遵守医疗原则,开不合理处方,做不合理检查,给服务对象造成不必要负担或造成医疗卫生资源浪费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全年奖金。
(八)徇私舞弊,给他人出具假医疗证明或假查体报告的,给予停止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利用工作之便,假借服务对象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作检查的,给予院内通报批
初中生班级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明校纪校规,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考勤与请假制度,结合学校的相关政策及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用于学校所有职工,包括处于试用期内的职工。请假类别涵盖休假,包括事假、病假、产育假、哺乳假、婚丧假、探亲假等。因公出国(境)应按学校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办理报批手续。出国(境)时间在三个月(不含三个月)以上者,还需与学校签定相关协议,并明确社会保险金的支付办法。因公国内出差应向本单位办理请假手续,在批准时间内视作工作时间。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三条 考勤工作由分管人事的院领导负责,综合与信息办公室兼管考勤工作,及时做好职工考勤统计、登录,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工资、津贴分配及学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四条 关于旷工的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
1.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育假等),无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4.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部门的;
5.经教育仍不服从部门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的,或无理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
6.未经学校批准,擅自与部门签订留职停薪等各种协议而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一个月旷工三天及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
(三)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超过三十天者,予以除名。
第四章 请假程序
第五条 请假一天及以上需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工作交接事项,经部门领导审批,于综合与信息办公室存档。
第五章 请假类别及规定
第六条 事假相关规定
(一)正处职干部(含正处职)请假,须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副处职干部请事假七天以下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七天以上者,需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
(二)处职以下各类人员请事假的批准权限:
1.请事假七天以下(含七天)的,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批;七天以上的,经本部门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审批。
2.因私出国(境)请事假的,经本部门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及主管校长审批。因私出国(境)期间,其本人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同济大学出国(境)人员工资、津贴、社会保险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处理。
3.若因配偶、直系亲属病重、病危住院,确需本人陪住的,经批准,在七天以内(含七天)可不计为连续事假和累积事假,但要计入考勤,以便考核。
(三)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沪人(1992)24号文、沪人(1994)46号文处理。
2.当月事假累计五天以上(不含五天)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基础津贴,并按比例扣发当学期的业绩津贴。
第七条 关于病假
(一)请病假须向所在部门提交就诊医院开出的病假诊断书,在得到认可后方可休假。病假第七个月起为长病假,凡休长病假的经所在部门认可后,还应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劳资科备案。对长期病休后要求恢复工作者,须提供就诊医院签发的复工证明书,经本部门认可,报人事处审批后,方可复工。
(二)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沪人(1994)46号文、国发(1981)52号文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者,连续病假满两个月,从第三个月开始发给本人工资的90%;连续病假满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者,连续病假满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80%。
3.因工负伤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因肇事(交通或打架等)受伤者,在休养期间停发工资。被伤人的工资、医疗费经公安、保卫部门裁定后按裁定意见处理。
4.当月病假累计五天以上(不含五天),十天以内(含十天)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基础津贴50%;当月病假累计十天以上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基础津贴,同时按比例扣发当学期的业绩津贴。
第八条 关于产育假
(一)请产育假,须向本部门提交就诊医院开出的产育证明书,并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劳资科备案。
(二)女职工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哺乳假等假期均按上海市政府1990年36号令、1996年第34号令、沪府发(1981) 64号文、沪计生委办(92)字第21号文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女职工产假:顺产假三个月,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若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产假分别顺延。
2.女职工做绝育手术的,可休假三十天;男职工做绝育手术的可休假十五天。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可休假二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可休假一个月;妊娠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4.人工流产术后放节育环的可休假二十五天;因各种原因取节育环的女教职工,术后可休假五天。
5.晚育妇女,从确诊怀孕之日起,怀孕期间可根据医院有关规定进行门诊
定期检查,检查时间视作工作时间。
6.对抚育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哺乳时间为三十分钟;多胎生育者,每多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两次哺乳时间也可合并使用。
7.未婚人工流产,非婚或计划外生育期间均不得享受生育假待遇。
8.符合计划生育的妇女分娩后,配偶可享受三天护理假。
(三)产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产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同人(20xx)203号文处理;放、取节育环、班内哺乳及配偶护理休假期间按公假处理,工资照发。
第九条 哺乳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的,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哺乳假为六个半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哺乳假为三个月。确因有特殊困难,要求继续请长产假的,如条件允许,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
(二)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正常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长产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长产假期间视作事假处理,不作为考核期。
第十条 婚丧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教职工请婚丧假,须向本部门提出申请,由本部门领导审批。婚丧假期按(1980)劳总薪29号文、沪府办发(1987)17号文、沪劳资发(1987)130号文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婚假:给假三天。晚婚者(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可享受婚假十天(连续使用)。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养父母及公婆、岳父母去世,办理丧事可请假三天。外埠路程根据实际需要,另外加算。
(二)婚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婚丧假和批准的路程假期间,视作工作时间,途中车船费自理。
第十一条 探亲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教职工需请国内探亲假的,须报校人事处劳动工资科备案。根据沪府发(1981)30号文、沪府发(1981)32号文、沪人(1994)31号文规定,学校教职工应利用学校寒暑假期间探亲。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
(二)教职工出国(境)探亲访友
1.凡系归侨侨眷、台胞台属、港澳同胞眷属的教职工,其探亲会亲待遇均按劳人险(1993)16号、侨政字(1983)第066号、劳人险(1984)13号、(1982)侨政会字第011号、(1983)侨政会字第007号文规定执行。
2.公派出国(境)留学的教职工在国外留学(攻读学位)期限满一年以上者,其配偶出国探亲,探亲假一般为三个月(含寒暑假)。期间待遇按国发(1986)107号文件规定执行。
3.公派出国(境)留学的教职工字国外留学期限未满一年者以及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其配偶出国探亲不享受探亲假待遇。需出国(境)探亲须以事假处理,假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续假一次,续假时间不超过原请假时限。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学校其他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第一、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针对教育和培训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组织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三类人员”持证上岗。
a)、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强制教育培训,树立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b)、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安全管理知识、管理方法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安全资格证》。
c)、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按国家、省、市各级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作业。
2、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拟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聘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a)、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必须进行公司、厂级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b)、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c)、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时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能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的主要指导人员,必须进过专业考核后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在安全教育过程中必须让其认清工作的危险性和安全性,必须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1、安监局按照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复审考核安全培训。结合国家、省、市各级安全政策组织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2、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所属监管领域及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检查企业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台帐档案规范管理。
三级教育的要求:
a)、三级教育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b)、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c)、每一名职工必须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
3、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采取有效手段督促、指导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经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4、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a)、节假日前后;
b)、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c)、工作对象改变;
d)、工种交换;
e)、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f)、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g)、新进入现场等。
第四、教育培训效果检查
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进行以下方面检查:
1、检查企业的安全教育制度。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制定了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按照计划组织落实,并建立了档案。
2、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年度培训。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是否参加了安全强制培训,是否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年度培训,持证上岗。包括企业内部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学习。
3、检查三级教育制度及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教育培训。刚进企业的新工人是否接受入厂安全方面的基本教育培训,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主要检查企业对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的考核记录。
4、检查安全教育内容。通过查看安全台帐记录,检查三级教育制度、企业职工隐患辨识、岗位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教育培训考核的落实情况。
5、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考核细则
1.按照期初公布的值周工作人员安排,明确值周任务。
2.前一周的周日下午,组织值周班级开会,布置工作,确定一周重点,分配岗位。会议有记载。
3.周一至周五每天早读前深班级检查学生到校、个人卫生、佩带红领巾等情况;一周迟到或脱岗2次,此项不得分;
4.中午、下午分别在上课前30、15分钟,深入班级检查学生自学情况;一周迟到或脱岗2次,此项不得分;
5. 课间,在校园巡视学生活动情况,制止不有危险的活动;
6.督促学生打扫并保持好校园卫生,任何时间段内,校园公共场地明显的脏乱而无人管理一次扣2分。
7、大课间活动组织学生做校园集体舞,若一周内延误填两次,此项不得分;
8.中午、下午放学时组织学生站队,反馈当天检查情况。不反馈存在问题的一次扣1分。一周迟到或脱岗2次,此项不得分;
9.两饭期间到住宿点检查宿舍卫生(一周至少4次,少一次,扣2分。)
10.每天放学后,填写好一天值周情况(校务日志和值周检查记载本);一天一填,若一周内延误填两次,此项不得分;
11.与值周领导每天沟通值周结果,与扣分班级班主任或班干部及时交流,对学生进行正面教育,督促改进;
12.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出现的问题,如违纪、伤害事故、教师未到岗管理等现象,能解决的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若在值周教师巡视时间,出现重大问题,值周教师却因未到岗巡视而未及时发现,此项不得分;
13.认真填写《校务日志》。根据一周整体值周情况,完成值周小结;并在周一晨会上宣读;
14.与下一周值周老师做好交接工作;《校务日志》和值周检查记载本以及《班级量化考核细则》,若至周一早自习下尚未移交,此项不得分;
15、每晚8:30分要到住宿点检查学生住宿情况。(一周5次,少一次扣一分。)
16、学生离校后,出现严重的水电浪费现象,并给教学设备造成潜在性威胁的没有及时报告、处理的,一次扣2分。
总评
考核细则
去年以来,我市以全面创建无传销城市为总目标,构建“打、防、控、管”为一体的打击传销工作体系,全市打传工作取得压倒性胜利,市民安全感和满意度显著提升。巩固打传工作成果任重道远,为此,我市近日出台《20xx年合肥市打击传销固守防控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对标考核
依据《考核办法》,考核将在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房产局、市综治办、市文明办联合实施,采用百分制,以月度通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考核。其中,月度通报是综合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国家工商总局传销举报网站等平台提供的有效传销投诉数据,将所有县(市)区、开发区及一类街镇和排名前三名的二类街镇投诉情况在《合肥日报》通报,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之一;年度考核则是对各类考核对象年度打击传销固守防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办法》将考核对象划定为一类固守县区8个,二类防控县区5个;一类重点固守街镇12个,二类一般防控街镇25个。考核对象皆实行动态管理。
据介绍,百分制考核内容包括组织机构、专业队伍、经费保障、清理固守、物业和房屋租赁管理、处罚教育、投诉处理、宣传教育、加强维稳防控等“题目”,而且还设有加减分项目。
奖优罚怠
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类考核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市政府对成绩突出的街镇给予专项补助,用于打传工作经费支出。其中,成绩排名前三的一类街镇、一类街镇转化为二类街镇的、成绩排名第一的二类街镇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给予其他考核成绩95分以上(含95分)的一类街镇5万元奖励、二类街镇3万元奖励。
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计分,并作为年度创建或复评“无传销县(市)区”的认定依据。年度考核成绩低于90分的收回“无传销县(市)区”标牌并通报。
《考核办法》还规定,二类县(市)区进入一类县区,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对二类街镇调整为一类街镇的,全市通报批评,并约谈街镇主要负责人;打传形势长期得不到扭转的,实施严格问责,直至采取必要组织措施。另外,对年度考核成绩最后一名且成绩低于80分的一类街镇,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提高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区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党员日常管理量化考评试点》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局党员开展“党员日常管理量化考评”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探索党员日常量化评定管理措施,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努力打造示范带动、奖优罚劣、动态管理新平台,切实提升党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主要目标
(一)实施“党员日常量化考评”管理,进一步增强党员工作热情。
“党员日常量化管理考评”将党员义务具体化,行为准则明晰化,使广大党员认识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
(二)实施“党员日常量化考评”管理,进一步提高党员管理水平。
“党员日常量化管理考评”用数字量化衡量党员素质高低,使党员作用发挥好坏有明确尺子,党员评议有客观公正的标准。
(三)实施“党员日常量化考评”管理,进一步提高党员履责意识。
将党员履职情况置于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全程监督之中,从而增强党员的动力,鞭策、激励每名党员履职尽责,提高党员履责意识。
三、参与范围
机关及下属支部在职党员。
四、组织领导
成立“党员日常管理量化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各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建办。
五、时间安排
每年进行两次量化评议。第一次量化评议在6月30日前完成;第二次量化评议在12月30日前完成。
六、方法步骤
开展“党员日常量化管理考评”工作,按照学习教育、制定标准、建立制度、组织考评、总结提高四个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教育(3月1日-15日)
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和《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
第二阶段:制定标准(3月15日-20日)
1.制定量化考评标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利于操作的原则,制定量化考评细则。
第三阶段:量化考评(6月、12月)
量化考评按照正面要求、反向考核、以扣为主、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考评。
2.每2季度组织对党员量化考评一次,年度量化考评成绩为两次量化评议成绩总和的平均成绩。?
3.非党员干部职工参照本考评标准执行。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12月)
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针对量化管理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整改。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日常管理量化考评结果与个人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相结合。
中共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党组
20xx年2月19日
考核细则
一、副班主任聘任的条件和方法
1、自担任教师工作以来担任班主任年限较少(未担任班主任职务)的青年教师;(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等一定行政职务的除外)
2、副班主任必须是任职班级的科任教师;
3、副班主任的任职由校长室和政教处统筹考虑与安排,经主管校长批准后确定;
4、副班主任在其任职过程中的工作实绩将作为其以后是否被聘任班主任一职的主要依据。
二、副班主任的基本任务
副班主任的基本工作任务是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协助班主任开展班级工作,与班主任合作并独立承担班主任的部分职责和任务。
三、副班主任的工作职责
1、参加制定班级工作计划,参加班主任会议或副班主任会议,在班主任的指导下,按班级工作计划的内容和要求开展班级工作。
2、向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教育,每学期找学生个别谈话不少于10人次,并独立组织和主持1—2次主题班会,协助班主任组织和参加学校、年级和班级活动。
3、参与班级日常管理,协助建立和完善班级常规。能独立主持并召开二次以上班委(或团支委)会议,指导班委会和团支部工作,侧重做好团支部的建设工作。
4、教育、指导学生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活动期间应协助班主任到场参与组织、管理工作。
5、能经常到学生的宿舍区,指导学生做好宿舍内务工作,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6、主管每周的体育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组织。
7、联系本班学生家长,争取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配合,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随班参加家长会,并配合班主任向家长介绍本班学生情况。
8、协助班主任做好本班学生思想品德考评工作,撰写部分学生的思想品德评语。
9、努力学习有关学校德育工作和班集体建设的理论,积极实践,认真探索,每学年撰写一篇有关班级工作和学校德育工作的论文。
10、班主任出差、事假时,副班主任履行班主任职责。
四、副班主任工作的考核和奖惩
1、副班主任应有相应的班级工作情况记录,每学期由政教处、年级组根据情况记录及召开学生座谈会、班主任会议等,对副班主任工作进行考核。
2、在副班主任任职期间,对态度认真、班级工作努力、且基本能独立承担班级工作的副班主任,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在教师年度考核中给予优先考虑。
3、符合副班主任任职条件,而不愿承担副班主任工作,或基本上未履行副班主任职责的教师,除和学校考核挂钩外,原则上在以后的聘任工作中不得聘为班主任。
优秀班主任评比细则
为了密切配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根据学部行政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学部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细则:
一.说 明
1.原则上对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任何一条都将扣分,对违反有关法律的行为将严重扣分,扣分以0.1分为单位(严重的除外)。对班级的考核每大周评比“文明班级”,以分值的高低为准,学生会将授予年级前2名的班级“文明班级”锦旗。
2.扣分原则:不听从检查劝告的扣0.1分,不听劝阻态度恶劣的扣0.5分,侮辱、攻击、报复检查人员的扣1.0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报学校或上级部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本细则各项均由团委学生会操作完成,每天将扣、加分情况以及扣、加分原因在规定时间送到团委备案。对扣、加分有疑问的班级,可直接向团委申请复核,不得自行找学生会干部评理。
3.学生会未查到的违纪行为经有证据报告也要扣分。学生会考核原则上是在学校工作时间(校内与教育教学有关的任何活动,校内其他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之内进行,其余时间由德育处决定。病假不扣分。
二.宣传工作
1.班干部按时参加学生会召开的会议,无故缺席的扣0.3分,迟到扣0.1分。
2.能积极完成学生会下达宣传任务的加0.2分,没完成的扣0.1分。不积极配合学校下达的征文、捐款、义务劳动等酌情扣分。
3.黑板报、墙报评比获奖的视情况加0.1-0.3分,不定期出黑板报、墙报的扣0.2分。
4.好人好事受各部门表彰的加0.1-0.3分,没有表(彰)扬的不加分,受学校以上单位表彰的加0.3-0.5分,向学生会提出宝贵建议,被采纳的每条加0.1分。
三.两操集会
1.本项范围:早操、眼操、升降国旗仪式、文艺演出、各部门集合、开学典礼、各种讲座、包场电影、运动会及其他比赛。
2.迟到早退每人次扣0.1分,无故不参加两操集会每人次扣0.5分,事假(提前向团委报告)每人次扣0.05分。
3.做操不认真每人次扣0.1分不做操或做与操无关之事的每人次扣0.2分。做操列队不齐的酌情扣分。
4.升降国旗不肃立、不行注目礼的视情况每人次扣0.1-0.5分,交头接耳讲话的扣0.3分。集队集会等做与“队、会”无关之事的视情况每人次扣0.1-0.5分。
四.班级卫生
1.本项范围:教室、走廊、宿舍。教室有下列任何一项视情况扣0.1分,特别不干净的扣0.2分。讲台、课桌凳、门不干净;黑板不擦或不干净;讲台、课桌凳、清洁工具不整齐;宣传标语不干净;墙上有脚印、球印;乱张贴;检查时教室地面或走廊有不洁物,其他方面。
2.宿舍有下列任何一项视情况扣0.1分,特别不干净的扣0.2分。
内务不整齐,按每人次扣分.卫生,物品摆放不到位视情况酌情扣分
3.检查时间:教室、走廊为随时检查,宿舍原则上为早读开始后和下午第一节课时间由生活老师检查扣分.
五.班风学风
1.本项范围:早晚自习、课堂学习、其他自习、考试等。
2.检查方式:通过学生会观察、班干部汇报、个别学生座谈、任课老师的反应。迟到缺旷随时检查。
3.扣分规定:早读、上课、自习课不认真的视情况每人扣0.1-0.3分,集体不认真的扣0.5分。对违反考试制度查到每人次扣0.3分,受到学校点名批评的每人次扣0.3分,受学校纪律处分的每人次扣0.5分。迟到早退每人次扣0.1分,上课(包括自习课)事假每人次每半天(半天以内以半天计算)扣0.5分,病假不扣分。
4.家长会到会率,每缺一人扣0.1,组织不力出现混乱扣0.2
5.其他方面的扣、加分由学生会、团委操作完成。
6.班级有以下情况可酌情加分:
(1)学生会、学校各部门开展各项评比活动获一等奖加0.3,二等奖加0.2,三等奖加0.1;获区各类竞赛活动一等奖加0.5,二等奖加0.4,三等奖加0.3;获市各类竞赛活动一等奖加0.7,二等奖加0.6,三等奖加0.5;获广东省各类竞赛活动一等奖加0.9,二等奖加0.8,三等奖加0.7;鼓励奖或优秀奖以及有名额分配的比赛活动加分降一档,赛区比赛的按赛区加分;很难确定的加分由德育处负责解释。(2)各级运动会比赛加分由德育处和体育组决定;(3)检举揭发违纪行为的每件加0.1-0.2分(要有证据)(4)学生会将不定期对教室、宿舍进行综合评比,决出三等以分数高低为准。分别加0.3、0.2扣0.1并张贴。
六.课间巡查
1.检查时间:随时检查。
2.赋分规定:
(1)打架、斗殴每人次扣0.5分(未还手及时找老师的不扣分)
(2)爬跳窗户、围墙、校门每人次扣0.2分
(3)在教室、走廊、楼道追逐打闹、起哄推搡、吹口哨、大声叫喊影响他人的每人每次扣0.2分
(4)校园内私自用火,违章用电每人次扣0.5分
(5)攀爬楼梯、扶梯、树木的每人次扣0.2分
(6)在校园内玩飞镖、皮筋弹纸等危险游戏的每人次扣0.5分
(7)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进校园的每人次扣1分
(8)携带管制刀具等进校园的每人次扣1分
(9)敲诈、偷窃的每人次扣0.5分
(10)校园内外讲粗话、脏话,骂人的每人每次扣0.1-0.2分
(11)发生抽烟喝酒的每人每次扣0.2分,赌博的每人每次扣0.5分
(12)全天随时监督校园内外随地乱扔垃圾现象,一经发现每人次扣0.5分;以及校园内走道、教学楼的随地吐痰现象,一经发现每人次扣0.1分,并责令其清理,不清理的由所在班级清理。严禁将零食带入班级,否则每人次扣0.3分
(13)破坏学校任何公共财物的(如黑板、课桌凳、墙壁、布告栏等)一经发现有任何破坏即扣0.3分并赔偿。
(14)践踏学校绿化、私摘花草的每人次扣0.3分
(15)不节约水电、粮食的每人每次扣0.2分
(16)穿拖鞋、背心、短裤、赤膊进学校的每人次扣0.1分
(17)男女生烫发染发的每人次扣0.3分,佩戴首饰每人次扣0.1分,男生留长发的每人次扣0.1分,女生校园内穿高跟鞋的每人次扣0.1分。
(18)校内要佩戴学生证、共青团员要佩戴团徽,没戴或不规范的每次扣0.1分,可累扣,随时查到随时扣(学生证以后作要求)
(19)其他未列不文明行为经报告也酌情扣分。
3.检查方式:观察、学生会,老师汇报。
4.严重违反学部纪律的班级,当月文明班级评选一票否决。
本细则由学部行政会负责解释、操作、修改.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优秀部门评分细则
一、参评对象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学生会、学生团体联合会各部门
二、评比内容
学生会、学生团体联合会“优秀部门”评比内容包括会议出席、值班情况、活动考勤、部门建设四个部分,每月总分为一百分。
1、会议出席
(1)会议出席包括学生会、学生团体联合会会议、部长例会、各部门例会等会议。
(2)会议由学生会纪检部、学生团体联合会监察部负责考勤,并在每个星期进行整理汇总,上报主席团。
2、值班情况
(1)值班包括当天值班主席、干事值班签到情况。
(2)当天值班人员必须在7:00之前到达学生会办公室,逾期算迟到。
(3)毎周四个部门部长签到情况。
3、活动考勤
(1)活动考勤包括活动参与与到场情况。
(2)活动考勤由学生会办公室、学生团体联合会秘书处负责,在月末进行整理汇总,并上报主席团。
4、部门建设
(1)部门管理包括一个部门的工作效率。
(2)部门规章制度是否完善。
(3)部门成员的整体表现情况。
1、会议出席
(1)请假扣1分,迟到扣2分,旷会扣3分(由学生会办公室、学生团体联合会秘书处提供记录)
(2)未请示不召开部门例会扣5分(由学生会纪检部、学生团体联合会监察部提供记录)
2、值班情况(由学生会办公室、学生团体联合会秘书处提供记录)
(1)迟到扣1分/人 早退扣2分/人 旷值扣3分/人
(2)分管主席旷值扣5分(扣其分管部门的分数)
(3)部长周四未签到或代签扣5分
3、活动考勤
(1)活动出勤人数达到规定人数,加3分。
(2)活动出勤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扣3分。
4、部门建设(由学生会办公室、学生团体联合会秘书处提供记录)
(1)部门未能及时完成主席团下达的任务扣3分。
(2)部门成员违反学生会规章制度扣5分
(3)部门成功举办活动加5分
(4)帮助其他部门成功举办活动加3分
四、评选注意
1、每月排名学生会、学生团体联合会第一名的部门为当月的“优秀部门”。
2、对于每月当选的“优秀部门”将会给与一定的奖励,在部长例会和学生会网站上进行宣传报道,并颁发“优秀部门”荣誉证书。
3、每月排名前三名的部门可推选三名优秀学生干部为学生会、学生团体联合会“每月之星”。
4、对于每月排名较后的部门,将会给予减少部门评优评先的名额并严厉批评。
5、在本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部门,将会取消其评选资格。
国有资产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财教〔20xx〕13号)及《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xx〕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学校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无偿调拨给高校的资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等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其他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条学校所有资产均应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规范管理。国有资产中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有其他管理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房屋、家具、专用和通用设备等固定资产是学校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另行制定房屋资产管理办法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和细则,加强对上述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服务学校事业发展;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应当坚持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国有资产实行学校所有,资产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各级单位分级负责、有偿使用、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的统一协调管理,学校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校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校领导兼任,委员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学校办公室、财务处、产业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科研处、校园建设管理处、审计处、纪委(监察处)、保卫处、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后勤集团等部门负责人担任,日常办事机构为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与其它成员单位共同组成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执行机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各执行机构在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细则并组织实施,维护学校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配置、管理、使用、处置等相关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账务管理、资产评估、资产清查、学校产权变动登记和变更、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处理学校对外产权界定和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三)合理配置、利用学校的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四)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设,着力培养专门管理人才,建立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的资产管理专业队伍,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五)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向财政部、教育部和有关部门定期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第七条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学校办公室、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产业管理处、科研处、理工学科建设处、保卫处、图书馆等为学校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其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资产。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统筹工作及房屋、土地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有:制定学校土地和房屋的分配、日常管理、产权登记等规章制度和工作细则,并对学校房屋资产分配、使用实施有效管理;统筹协调学校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数据的统计、报告;会同其它部门做好国有资产清查、评估和产权调处工作;负责学校土地、房屋类资产的权证管理工作;代表学校处理土地和房屋产权登记和变更事宜,会同其它部门做好相关资产的报增、报减工作;负责学校各类管网的管理协调工作,授权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管理弱电系统,授权后勤集团对基础设施管网实施管理等。
学校办公室、科研处、理工学科建设处:负责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有:制定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校名、校誉、专利权、著作权、版权、科研成果等);加强对学校无形资产的保护和监督,对学校无形资产的转让、收益权等实施有效监管,制止各类对学校无形资产的侵权行为等。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学校家具、设备类资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有:制定实验室管理具体细则并实施具体管理;负责提报教学、实验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家具、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使用和分配、帐卡管理、登记清查、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以及及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等。
财务处:负责货币资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有:负责资金计划、分配、核算工作;建立健全现金、各种存款及有价证券的内部管理制度;及时清理结算应付、暂付(预付)款项和短期投资,避免呆账、坏账;协同其它部门完成学校国有资产年度财务报告等。
产业管理处:负责学校经营类资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有:代表学校管理受托的投资型经营性资产和非投资型实物经营性资产;制定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在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校属企业设立、重组、合并、撤销、解散、破产等工作;做好相关企业无形资产(商誉、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等)管理工作等。
保卫处: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安全保卫工作。
图书馆:负责学校图书类资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有:建立健全各类图书资料(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提报各类图书资料购置计划、采购及日常管理工作等。
第八条校内各单位对本部门所占有使用的学校国有资产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学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确保占有、使用资产的安全、完整、不流失;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避免资产闲置;办理本单位资产的增减变动手续,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并组织定期清查,做到账、卡、物相符;必须安排一名单位领导分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责任到人。
第三章资产配置
第九条学校国有资产配置要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以满足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各单位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及学生活动的基本需求为原则,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国有资产配置工作。
国有资产配置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从严控制,厉行节约,不得超标。
第十条学校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现有资产无法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需要;难以与其他部门共享、共用相关资产;难以通过市场购买服务的方式代替资产配置。
在满足以上条件时,各单位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后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资产配置需求,由学校资产管理机构依权限进行审批。资产配置需求超出学校自主权限的,按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一条学校国有资产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学校通过接受捐赠等方式取得的各类资产属于学校国有资产,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入账手续,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学校自建资产的账务处理和资产移交按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切实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对长期闲置或使用效益不高的资产,学校有权在校内进行调剂。
第四章资产使用
第十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方式。国有资产使用应首先保证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十五条要做好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建立资产使用各环节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流程,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
第十六条要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机制,依据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学校定期对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建立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学校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十七条学校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完善资产管理账表和相关资料,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原因,并在资产统计信息报告中反映。
第十八条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无形资产使用的管理。对学校所有的各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它财产权利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实施有效管理,依法保护,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第十九条各单位利用学校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需经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并授权,资产额度较大的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超过学校审批权限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学校履行报批手续。
各单位未经资产管理部门授权一律不得利用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如有违反,学校有权收回已分配给违规单位使用的国有资产、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酌情给予处理、处分。
第二十条学校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同时必须加强可行性论证和法律审核,做好风险控制。
第二十一条学校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按规定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具体权限和办理程序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学校对以上资产使用行为实行专项管理,并在财务报告中予以披露,由此形成的资产损益,纳入学校财务核算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校内各资产使用单位不得将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作为抵押物对外抵押或担保,也不得为其它单位或个人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
第五章资产处置
第二十三条学校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其范围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十四条待处置资产应当权属明晰,不存在产权纠纷。进行资产处置前,应经过论证、评估、鉴定,并按规定权限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具体权限和办理程序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学校依据资产处置批准文件进行财务账目的调整。
第二十五条校内各单位未经资产管理机构批准无权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置。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资产管理部门经审核、鉴定、评估后,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提交处置报告,报学校领导审批,同时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资产处置形成的收入属国家所有,统一上交学校财务。
第二十六条学校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处置资产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达到一定额度的,由资产管理部门通过招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
第六章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依法登记,确认国有资产所有权和学校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落实管理责任。办理程序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各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登记和使用、保管制度,建立资产账目,及时、准确地记录国有资产的存量、增减、分布等情况。实物资产应分类、编号,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还应建立技术档案;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它财产权利,应明晰产权关系,及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当学校国有资产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因归属不清而发生争议时,产权纠纷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
第三十条应当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的情形: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清算;
(四)资产拍卖、转让、置换;
(五)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六)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可以不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的情形:
(一)整体或者部分资产无偿划转;
(二)学校下属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划转、置换和转让;
(三)其他不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的特殊产权变动行为,报经教育部及财政部确认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
第三十二条学校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当依据国家国有资产评估有关规定并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评估机构进行,同时按照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规定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第三十三条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溢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一)根据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专项工作要求,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六)财政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学校应当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或上级部门安排不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通过资产清查做到资产管理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于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对于重大问题应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提交专项报告。当需要进行资产清查时,应当提出申请,经教育部审核、财政部批准同意后实施。具体资产清查工作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高校资产清查中的国有资产损失,按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章资产信息管理与报告
第三十五条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录入相关数据信息,加强国有资产的动态监管,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国有资产的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对其所占有使用的资产状况,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报表格式及内容定期作出报告,包括年度决算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等。学校的资产状况是学校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内容应当完整、信息真实、数据准确,同时对国有资产的变动、使用和结存情况作出文字说明。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根据国有资产信息报告全面、动态地掌握全校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和处置状况,并作为编制学校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绩效考核
第三十七条学校将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制度和考核体系,按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科学合理、客观公正、规范可行的方法、标准和程序,真实地反映和评价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
第三十八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包括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内容,具体考核方式另行规定。
第三十九条学校进行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的目标是通过总结经验、查漏补缺、完善制度等方式,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学校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更好的为学校事业服务。
第十章监督检查和奖惩
第四十条学校内部各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单位及工作人员,都有义务和责任管好用好国有资产,依法维护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学校要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起单位内部监督与财务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对于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追究其责任,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处分和处罚。
第四十二条对维护学校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应予奖励的情形有:
(一)积极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
(二)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勇于创新,运用和推广新技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或节约学校管理成本和费用并取得显著效果的;
(三)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同违反国家、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及侵占、损毁国有资产的行为作斗争,使国有资产避免或减少损失而表现突出的。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学校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均依照本办法执行;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单位,同时按照企业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学校出资企业改制上市、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国有资产管理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四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细则,经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备案,其中办公家具、通用设备等固定资产使用管理细则同时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财政部、教育部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子商务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市商务局(市电商办)、市政府目督办共同组织实施,年底进行综合考评、计分、排序后,报市政府审定。
三、考核内容、分值及认定标准
(一)组织保障。成立专门的电子商务推进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电子商务工作;有专门的人员、经费;制订电子商务工作推进方案;出台电子商务扶持鼓励办法;编制电子商务发展规划。以上目标认定以县(区)政府正式文件为准。(0.5分)
(二)人员培训。完成年度电子商务培训目标,提交培训方案、名册(包括签到单)、师资名单、现场影像资料等台账资料。(0.5分)
(三)电子商务交易额。以商务、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需提供企业交易清单及后台交易数据资料。(0.5分)
(四)网络零售额。以商务、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需提供平台、网店交易数据资料。(1分)
(五)发展特色网店。提交20xx年度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店铺网址和经营业绩证明材料(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对账单)。(0.5分)
(六)新培育电商交易额过亿的龙头企业。新办电子商务企业提交20xx年度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企业的网址和经营业绩证明材料(后台数据);对现有的实体企业不重新登记营业执照在今年开始从事电子商务的,提交店铺的后台交易截图;或提交网店的网址、20xx年度与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签订的技术服务费(或押金)协议书截图和经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对账单)。(1分)
(七)电商村或专业合作社。以行政村或专业合作社为建设单位,一个村或合作社不少于1个电商综合服务点,需具备信息发布、物流快递、展示展销等功能,要求做到统一外观和招牌,拥有独立服务区域和熟练的服务人员,并配备电脑、显示屏和货柜;不少于三家网店,为农民、社员提供规范的网络销售、购物服务。(2分)
(八)引进电商、物流企业。引进国内电商、物流50强企业,其中电子商务企业到位资金不少于0.5亿元,物流企业到位资金不少于1亿元。招商引资项目需通过现场查勘项目建设形象进度并提供项目引资合同、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金到位证明(银行对账单)等资料认定。(3分)
(九)电商孵化园区(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有标识、场地,电商企业集中入驻不少于100家。(0.5分)
(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提供平台网址、营业执照、备案许可信息和经营业绩证明材料(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对账单)。(0.5分)
四、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日常督查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督查。由市商务局(电商办)、市政府目督办采取不定期检查或抽查的方式进行,重点督查县(区)、巴中经济开发区电子商务目标完成的进度、质量及效果。
(二)集中考核。由市商务局(电商办)、市政府目督办于半年和年终分别集中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县(区)、巴中经济开发区电子商务目标任务按时间节点完成情况。
五、计分办法
年底纳入县(区)综合目标考核,按照完成比例在市商务局牵头的商贸流通考核分值中实行倒扣分。
绩效考核方案实施细则
1、目的:为提高公司整体运行效率,充分调动本部门所有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并发挥其潜在能力,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部门实际担负的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2、适用范围:本考核办法适用于本部门所有员工。
3、考核原则:根据公司要求及制度,结合本部门所担负的工作任务以及员工岗位职责,采用切实可行的考核评价办法,对员工的实际工作效率、实际工作能力、对企业的贡献程度、对员工的行为品德进行实绩考评。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办法,认真、公平、严肃、严格地对员工进行实绩考核和考评。同时亦可作为员工聘用、薪酬激励、评先的标准。
4、考核周期:以月或季度为单位进行考核。
5、考核指标及权重:
序号 项目 内容 权重比
1 德行考评 道德品质修养 30%
2 公司制度考评 考勤制度 5%
3 工作态度考评 见细则 20%
4 工作能力考评 见细则 35%
5 其它 见细则 10%
考核管理细则及考核计分标准
分项计分 考核细则 考核计分标准 备注
德行考评
(30分) 个人道德品行
(10分) 沉迷赌博的扣4分;
沉迷游戏的扣4分;
编织谎言的扣2分; 考核前提
个人执业品行
(20分) 在外界、公共场合辱骂、诋毁、损害公司形象的扣2分/次;
采购过程中收受回扣,伙同业务单位虚报采购单价,造成公司损失的扣6分/次;
私自或家人接受合作单位礼品、购物卡、现金等扣6分/次;
泄露公司机密(含招标过程中我司标底、竞标方报价及合同签订后的合同档案信息等)扣6分/次;
制度考评
(5分) 出勤
(1分) 上班无故迟到、早退1,上班无故旷工,病、事假未及时按规定请假,扣1分; 考核基准
值班
(1分) 值班期间未按值班规定在岗作业,扣1分/次;
上班
(2分) 上班期间逛与工作无关网站,看视频,扣2分/次;
参加会议
(1分) 无故缺席公司、部门会议,扣2分/次;
工作态度考评
(20分)
执行力
(10分) 对公司及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消极懈怠,扣10分/次;
工作日记
(2分) 对不记工作日记者,2分/天。(工作日记需包含当日事务,明日计划,及昨日遗留问题解决情况等事宜)不得间断;
学习
(5分) 对于公司/部门组织的相关学习,无动于衷,敷衍了事者扣5分/次;
考证
(3分) 对于相关专业员工,符合国家相关考试制度要求的,未能在符合考试要求标准后两年内考取有关证书,扣3分/年;
工作能力考评
(35分) 调研工作的效率 (5分) 对于分派的调研任务,能积极有效地予以执行并取得调研成果,缩短调研时间。不合格者扣5分/次; 实绩
考核
洽谈工作(6分) 对于洽谈工作能及时有效地安排,并做好各项洽谈记录,做好分析比较表。不合格者扣6分/次;
合同签订工作
(6分) 能按照合同签批流程经办合同签批、盖印手续及合同流转手续,不合格者扣6分/次;
付款申报工作
(6分) 能按照付款申报签批流程经办付款申请表签批手续及流转手续,不合格者扣6分/次;
协同收货工作
(6分) 能配合执行部门收取货物,建立材料进场台帐,跟踪材料使用情况;不合格者扣6分/次;
合同完结收尾工作
(6分)
在合同完结收到执行部门竣工通知后,能有效收集整理完整的合同档案资料,并完成资料的流转工作;不合格者扣6分/次;
其它
(10分) 协调配合
(5分) 能主动、积极、有效地与合作单位建立良好关系,且能有效处理合同纠纷(含提出纠纷解决方案),不合格者扣5分/次; 其它考核
友好协作
(5分) 对于公司同事,在工作和生活上均能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不推诿。协助建立和谐的企业氛围;不合格者扣5分/次;
6、绩效考评说明:
6.1绩效考核按照100分制标准实施。
部门工作实施细则
1. 整理好仪容仪表,化淡妆,准时点到,不迟到、早退,绝对服从餐厅领班的领导和指挥,认真、快速的完成工作任务。
2. 上班前了解就餐人数及时间,了解宴请来宾有无其他特殊要求,做好针对个性化服务工作。
3. 正式开餐前,按照领班安排认真做好桌椅、餐厅卫生,餐厅铺台,准备好各种用品,确保正常营业使用。
4. 按规定时间站位,面部表情自然微笑,以饱满的精神面貌迎接客人。
5. 客到及时安排客人入坐,根据人数进行加或撤位,主动拉椅(接挂衣物放第一位)主动介绍本店特色及经营性质。
6. 服务开餐间,请字开头谢不离口,随时要使用礼貌用语和微笑,及时为客人问茶、斟茶、派巾,介绍点菜方式,征询客人酒水并报名称及价格。
7. 当餐服务时,多与客人沟通,有问必答,不知者委婉回答客人,有必要时要问清再做回答,戒骄戒躁戒急戒烦。
8. 餐中随时留意客人及餐厅的一切状况,以便达到更好的协作服务,以便捷优质的服务使客人满意。
9. 操作时一定要使用托盘,避免茶水菜汁洒落,服务餐中要有声,先到,以免与客人碰撞,工作中出现错误应马上向客人道歉。
10. 如工作中出现疑问及时处理,自己解决不了及时汇报上级。
11. 如客人直接用手拿吃的食品要提前上洗手盅,水温保证在20度到30度左右,骨碟垃圾不得超过三分之一,烟缸内有2个及2个以上烟头就应该立即更换。餐中服务必须上三道香巾,香巾必须干净整洁。
12. 客人就餐时要及时为客人斟酒、茶,及时清理台面,确保台面卫生整洁。
13. 客人的菜品长时间不上要主动为客人催菜,如菜已上齐要询问客人是否添加。菜品或主食,要主动推销,主动介绍,及时为客人结帐,但不要催客人买单,自己结帐时要自己先审单,避免单据出错。
14. 餐后要和餐中享受一样完善的服务,及时添加最后一道礼貌菜及香巾。
15. 餐位不用的汤碗或其他物品空盘要及时撤掉,以保台面的整洁,宴会厅要主动为客人送果盘。
16. 客人买单时要当面数清钱数并告诉客人,如挂帐确认后方可让其签字,并表示感谢,如客人有走的动向,主动及时为客人拉椅,询问是否需要打包。
17. 送客意识加强落实,客人离店后迅速返回工作岗位通知厨房部是否看台后方可收台,收台时要轻拿轻放。
18. 收台时应按收台程序进行收台,要及时整理自己区域卫生或摆台以便及时迎客。
19. 下班前检查工作区域是否关灯、关门、关窗,电源是否切断,确保安全,请示领导方可下班。
20. 出现爆满翻台时不得出现空岗无人盯台现象,禁止客人外叫或自己斟倒现象。无论闲忙时要按标准质量正常心态,接待好下一批客人。
21. 员工之间建立好良好的同事关系,不计较个人得失,互相帮助,遵守本店一切规章制度。
22. 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技能,业务素质能力形成学、帮、赶、超的良好风气,熟悉其他部门的情况,以便应答客人。
文明单位创建考核细则
为巩固我院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快精神文明创建步伐,规范内部管理,整治内外环境,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司法公正,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实现创建全国精神文明单位目标,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书记讲话精神,全面展现新时期人民法院、人民法官文明司法形象,以“展现文明礼仪,建设文明法院”为主题,以争创“文明法庭”、“文明法官”为重点,不断丰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内容,创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方式方法,全面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圆满完成创建工作目标任务,促进法院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文明单位创建主要考核任务(总分100)
(一) 领导重视精神文明建设(30分)
庭、科、室各部门领导班子重视,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摆在重要日程,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
1、各部门一把手亲自抓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健全,把文明单位建设业绩纳入干警考核内容;各相关职能科、室以及工、青、妇组织职责明确,实行齐抓共管。4分。
2、各部门每季度至少要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庭室文明单位创建工作。4分,每季度0.5分。
3、各部门领导班子要结合各项专项教育活动,在创建工作中要关心干警的工作生活,积极为群众、为干警办事实;建立学习庭室、学习园地。6分。
4、制定庭室领导学习制度、学习考核制度,坚持理论学习,把文明单位建设理论纳入计划。4分。
5、建立完善的科室、文明法官干警的评选、考核、奖励制度,并列入本庭室评优评先的考核条件。4分。
6、认真落实市、区文明委各项工作任务,并积极参与全省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的创建活动。4分。
7、各项活动资料齐全、规范,并有本部门特色。4分。
(二) 政治思想道德建设(37分)
着力加强本部门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道德意识,强化道德实践,规范道德行为,提高道德修养,全面提高干警思想道德和素质。
1、各部门要制定抓好干警政治理论、形势政策、理想信念教育和经济、法制、成人教育、科技等知识综合素质的培训计划措施。3分。
2、坚持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利用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集中性教育活动。有全面的活动记载3分。
3、政治思想教育有宣传阵地(法院内网、电教设备、板报、橱窗、报栏、简报等),且管理有力。缺一项减0.5分。3分
4、制定部门行为规范,并贴上墙,经常性地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活动。2分。
5、“窗口”行业服务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性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共4分,每次1分。
6、各部门要积极开展 “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有活动记载3分。
7、要求各部门干警熟记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法官道德规范。抽查、测试,每项1分,共计3分。
8、各部门要积极开展 “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活动。3分。
9、各部门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活跃,积极参加市区和法院系统组织的各项文化活动。不参加的扣3分。
10、各部门办事程序要公开、规范、高效的制度;抓廉政、抓作风、抓形象、树行业新风。4分。
11、要制定服务承诺制度。每一项1分,共3分。
12、要开展本部门干警开展岗前岗位职业道德、技能培训活动,有培训计划和活动记录共3分,缺一项扣1.5分。
(三)军民团结建设(10分)
各部门要加强团结,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团结协作,拥军优属,军民促进。
1、把部门团结教育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教育经常,认真召开每年至少两次专题会议。纳入日程的1分,有会议记录1分,共2分。
2、“团结教育”有计划、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上半年、安排下半年的工作,有记录。2分。
3、“团结教育”开展至少一次内部、外部联谊或其他形式的活动。2分
4、积极参加“驻村联户,帮扶共建”活动,至少完成1次“送法下乡”行动任务。2分。
5、开展形式多样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慰问、联谊共建活动,有活动记载。共2分。
(四) 环境卫生创建(18分)
1、有卫生制度、职责明确,工作落实,活动经常,共6分。
2、楼院整洁,道路硬化、庭院绿化、环境美化,无卫生死角,无垃圾乱扔,有一项扣1分,共6分。
3、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积极参与植树绿化、环境整治,要积极创建花园式单位。共6分。
(五)社会治安工作(3分)
1、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按各庭室签订的责任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3分。
(六)计划生育工作(3分)
1、严格按照法院与区妇联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3分
三、保证措施(9分)
1、要建立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运作工作机制和目标管理体系,合理安排,有组织、分步骤落实各项创建任务。3分。
2、积极营造文明氛围,大力总结推广宣传身边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和品牌效应,树立“学先进、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文明氛围。3分。
3、完善机制,各部门要完善考核机制定期检查、督促创建工作的落实情况;落实激励机制,对创建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进行批评处理。3分。
四、考核标准
各项考核总分为100分,90——100为优秀文明庭科室;80分——89分为合格文明庭科室; 80分以下为不合格庭科室。其中不合格庭科室年底评先进科室、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全面放开二胎细则最新版_细则_网
20xx年全面放开二胎有了新消息,20xx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定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就意味着,20xx年元旦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按修正案中规定,生育一孩或两孩的夫妻均可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扶助的失独家庭,将继续获得扶助。下面是小编收集的最新消息,供大家查阅!
20xx年全面放开二孩20xx年全面放开二孩
政策已落实,全国人大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定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就意味着,20xx年元旦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按修正案中规定,生育一孩或两孩的夫妻均可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我国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20xx年10月29日,党的xx届五中全会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这是继20xx年,xx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的又一次人口政策调整。
根据最新一次人口普查的结果,中国生育率已经降到了1.18的低水平,远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和东亚邻国。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系研究教授梁建章认为,如果不能改变这种趋势,那么倒金字塔形状的人口结构,将会成为中国经济难以摆脱的沉重负担,甚至形成一系列恶性循环的后果。
梁建章称,从“单独二孩”政策实行一年多的实际效果来看,每年受惠于新政而增加了几十万新生儿。再加上本次进一步放宽限制的“全面二孩”,根据估算,未来每年平均新增的小孩规模预计将在250万左右。而在这两项新政出台前,中国每年新出生的人口数量在1600万左右。
梁建章分析,按照每个孩子每年带来3万元消费来计算,那么每年新增的消费就是750亿元。除此之外,伴随着新生人口数量的增加,房屋、教育和基础设施等领域内的民间和政府的投资都会成倍放大,因此在最开始的5-20xx年里,每年可能额外增加2250亿元的投入。
放开二胎最新政策:二胎产假、陪产假多少天
问:二胎产假多少天?
答:母亲二胎产假128天
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与以往有何不同?
1、当爸爸的男同胞们能多获得5天带薪休假时间。
2、对于妈妈来说,情况不同。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调整后,则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但对于此前并不享受独生子女假(比如“超生”)和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妈妈来说,则是新增30 天产假。
3、30天的计生奖励假对于一孩、二孩都是适用的,对生产二孩的妈妈来说,二孩产假也增加了30天!128天的产假可以休双份哦!
二胎产假相关知识:
1:父母未曾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年老时是否能领取奖励金?(可以)
2:如果第一胎是双胞胎,还能否再生育?(不能)
3:生育一个孩子后又收养了孩子,能不能再生育?(能)
4:特殊情况下对生育三孩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举例来说,丈夫的户籍地在A省,妻子在B省。符合哪些条件的夫妻可以生三孩,A省和B省的规则不同。依据该夫妻的条件,在A省不允许生三孩,在B省却可以,那么遵循“有利于当事人原则”,有利于该夫妻的是B省的政策,该夫妻就可以按照B省的规定,合法生三孩。
扩展知识:二胎生育险报销标准
凡是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第二胎也是可以享受有关生育保险待遇的。如果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也就是给发了准生证的,生育保险正常参保且满足最低缴费期限,同样享受产假期和生育保险待遇的,报销的流程应该和第一胎是一样的。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针对生育保险中的保障项目的不同来指定的标准,它的项目包括:生育津贴、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而产生的费用和生育而产生的医疗费。二胎生育险报销标准具体有以下五点: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 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