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航运

航运范文专题栏目,提供与航运相关内容的范文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航运问题。

分享

浏览

36

范文

14

2024年县航运管理局工作计划_2024年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2205 字

+ 加入清单

2011年县航运管理局工作计划

2011年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县港航业建设发展的又一关键时期。省委、省政府关于鲁南经济带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运河经济带的建设规划,为我县港航业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我们将紧抓机遇,高点谋划,统筹安排,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全面推进我县港航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对照省委、省政府支持鲁南经济带和市委、市政府推进运河经济带港航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着力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行业管理,搞好港口规划建设

一是抓好港口的布局规划,高标准建设管理。改变过去因规划、审批部门职责不明确以及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南四湖水网地区港口建设无序、混乱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及《南四湖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港口规划要体现合理利用岸线资源的原则,力求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江河流域规划、防洪规划、水路运输发展规划等相衔接、协调。二是发展规模化、现代化港口。坚持“清除小规模港口,整合扩大中型港口,发展大型港口”的原则,走集团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的路子。重点发展一批规模化、机械化程度高、符合环保及安全技术要求、经济效益好的大中型港口。引导中小港口逐步向规模化发展,提高中小港口“进入门槛”的标准,限制不符合标准的小港口、小码头建设。

继续做好年吞吐量100万吨以上规模化、机械化货运港口,如港、付村港、高庄港、留庄港等规划管理。

重点做好新建城区客运码头规划设计和南阳红色旅游码头的完善配套工作。分步改造爱湖、高楼、赵庙、卜湾客渡码头。高标准建设鲁桥和南阳客运码头。

二、搞好航道改造建设,完善港航基础设施

1、至赵庙航道建设工程。航道长11公里,是和沛县的水上交通通道,航道建成将为两地的经济、文化、旅游发展和交流带来积极的影响。明年做好规划设计,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支持,力争早实施。

2、刘楼河航道、南阳至东渡口航道工程。刘楼河航道现为六级航道,随客、货运输量的增加,通航能力受到影响。南阳至东渡口航道全长5.5公里,通航标准较低。对刘楼河航道主要是疏浚,完善护坡设施,提高通航标准。积极争取支持,拟按三级航道标准逐步实施扩建两航道工程。

3、京杭运河济宁至韩庄段扩建工程。结合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实施,配合上级业务部门,争取将京杭运河济宁至韩庄段131.5公里航道,由目前的三级航道扩建为二级航道(底宽70米,水深4米,设计通航能力吨),提高航道综合通行能力。主要是做好二级坝船闸建设协调工作。

4、岛旅游专用航道规划工程。岛现有码头仅能满足岛上14个行政村1.5万居民生产生活出行需要,日益增多的游客给码头增加了较大的客转压力,再加上游客与岛上居民混行,给旅游经营规范管理带来了困难,影响了旅游业的发展,兴建旅游专用航道及码头成为需要。明年重点完成专用航道建设的规划设计和开工准备,争取支持,早建设。

5、郗山航道扩建工程。该航道为枣庄港进港航道,计划按四级航道标准扩建。

6、湖内村庄“村村通航”工程。目前,我县湖内有鲁桥、高楼、南阳、付村、昭阳的57个行政村、11.7万人散居在湖里。近年来,国家及省市县先后实施了京杭运河三级主航道改造及岛、南阳岛等陆岛工程,湖内乡镇驻地及部分村庄湖上交通状况有了较大改善,但仍有部分湖区村庄没有通航,交通闭塞,渔湖民出行难、生产难、生活难问题突出,影响了湖区经济发展。参照实施农村公路“村村通”的做法,先在湖区较大村庄间实现通航,逐步扩大。完善“村村通”工程规划设计,并申报立项,通过努力,争取早日实施。

三、规范水路运输市场秩序

以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水运市场为目标,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引导企业转变经营理念,拓展市场经营空间,壮大水路运输市场规模。加强经营人和经营船舶资质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搞好经营资质认定,对不符合运输条件的,限期退出水运市场。县局将不断规范湖区航道短途运输船舶的管理,不断探索和完善工作的方式方法,配合上级海事部门维护地方海事管理秩序,充分发挥县水上运输管理所及湖区短途运输管理处职能,加强对全县航运企业及短航客货运输的管理,使短途运输管理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四、坚持不懈地抓好航运安全工作

认真贯彻航运安全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通过开展“航运安全月”、“水上运输安全整顿”、“渡口渡船专项整治”、“隐患治理整顿年”等活动,对重点航道、码头和重点区域进行重点管理和检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水上安全形势稳定,不发生一般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五、发展港口物流经济,开发运河经济带

以省委、省政府推进鲁南经济带发展为契机,充分发挥京杭运河三级航道的作用,在管好运河主航道的同时,分期分批开挖疏浚境内骨干支流航道,提高吞吐能力和货物调运水平,形成以县城周边为中心,以运河为主脉,南联江淮,辐射苏鲁豫皖的内河航运网络。依托发达的内河运输网络优势和地域优势,建设发展一批成规模的物流企业和物流园区,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打造新的运河经济带。这是一项中长期规划,需要上级和地方的共同努力。

各位领导,我县航运改革、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我们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再做贡献。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县航运管理局工作计划_机关单位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2203 字

+ 加入清单

2017年县航运管理局工作计划

XX年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县港航业建设发展的又一关键时期。省委、省政府关于鲁南经济带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运河经济带的建设规划,为我县港航业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我们将紧抓机遇,高点谋划,统筹安排,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全面推进我县港航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对照省委、省政府支持鲁南经济带和市委、市政府推进运河经济带港航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着力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行业管理,搞好港口规划建设

一是抓好港口的布局规划,高标准建设管理。改变过去因规划、审批部门职责不明确以及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南四湖水网地区港口建设无序、混乱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及《南四湖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港口规划要体现合理利用岸线资源的原则,力求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江河流域规划、防洪规划、水路运输发展规划等相衔接、协调。二是发展规模化、现代化港口。坚持“清除小规模港口,整合扩大中型港口,发展大型港口”的原则,走集团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的路子。重点发展一批规模化、机械化程度高、符合环保及安全技术要求、经济效益好的大中型港口。引导中小港口逐步向规模化发展,提高中小港口“进入门槛”的标准,限制不符合标准的小港口、小码头建设。

继续做好年吞吐量100万吨以上规模化、机械化货运港口,如港、付村港、高庄港、留庄港等规划管理。

重点做好新建城区客运码头规划设计和南阳红色旅游码头的完善配套工作。分步改造爱湖、高楼、赵庙、卜湾客渡码头。高标准建设鲁桥和南阳客运码头。

二、搞好航道改造建设,完善港航基础设施

1、至赵庙航道建设工程。航道长11公里,是和沛县的水上交通通道,航道建成将为两地的经济、文化、旅游发展和交流带来积极的影响。明年做好规划设计,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支持,力争早实施。

2、刘楼河航道、南阳至东渡口航道工程。刘楼河航道现为六级航道,随客、货运输量的增加,通航能力受到影响。南阳至东渡口航道全长5.5公里,通航标准较低。对刘楼河航道主要是疏浚,完善护坡设施,提高通航标准。积极争取支持,拟按三级航道标准逐步实施扩建两航道工程。

3、京杭运河济宁至韩庄段扩建工程。结合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实施,配合上级业务部门,争取将京杭运河济宁至韩庄段131.5公里航道,由目前的三级航道扩建为二级航道(底宽70米,水深4米,设计通航能力吨),提高航道综合通行能力。主要是做好二级坝船闸建设协调工作。

4、岛旅游专用航道规划工程。岛现有码头仅能满足岛上14个行政村1.5万居民生产生活出行需要,日益增多的游客给码头增加了较大的客转压力,再加上游客与岛上居民混行,给旅游经营规范管理带来了困难,影响了旅游业的发展,兴建旅游专用航道及码头成为需要。明年重点完成专用航道建设的规划设计和开工准备,争取支持,早建设。

5、郗山航道扩建工程。该航道为枣庄港进港航道,计划按四级航道标准扩建。

6、湖内村庄“村村通航”工程。目前,我县湖内有鲁桥、高楼、南阳、付村、昭阳的57个行政村、11.7万人散居在湖里。近年来,国家及省市县先后实施了京杭运河三级主航道改造及岛、南阳岛等陆岛工程,湖内乡镇驻地及部分村庄湖上交通状况有了较大改善,但仍有部分湖区村庄没有通航,交通闭塞,渔湖民出行难、生产难、生活难问题突出,影响了湖区经济发展。参照实施农村公路“村村通”的做法,先在湖区较大村庄间实现通航,逐步扩大。完善“村村通”工程规划设计,并申报立项,通过努力,争取早日实施。

三、规范水路运输市场秩序

以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水运市场为目标,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引导企业转变经营理念,拓展市场经营空间,壮大水路运输市场规模。加强经营人和经营船舶资质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搞好经营资质认定,对不符合运输条件的,限期退出水运市场。县局将不断规范湖区航道短途运输船舶的管理,不断探索和完善工作的方式方法,配合上级海事部门维护地方海事管理秩序,充分发挥县水上运输管理所及湖区短途运输管理处职能,加强对全县航运企业及短航客货运输的管理,使短途运输管理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四、坚持不懈地抓好航运安全工作

认真贯彻航运安全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通过开展“航运安全月”、“水上运输安全整顿”、“渡口渡船专项整治”、“隐患治理整顿年”等活动,对重点航道、码头和重点区域进行重点管理和检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水上安全形势稳定,不发生一般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五、发展港口物流经济,开发运河经济带

以省委、省政府推进鲁南经济带发展为契机,充分发挥京杭运河三级航道的作用,在管好运河主航道的同时,分期分批开挖疏浚境内骨干支流航道,提高吞吐能力和货物调运水平,形成以县城周边为中心,以运河为主脉,南联江淮,辐射苏鲁豫皖的内河航运网络。依托发达的内河运输网络优势和地域优势,建设发展一批成规模的物流企业和物流园区,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打造新的运河经济带。这是一项中长期规划,需要上级和地方的共同努力。

各位领导,我县航运改革、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我们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再做贡献。

展开阅读全文

航运货物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75 字

+ 加入清单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总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交货条件________________

6.货物生产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唛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装运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装运港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目的港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保险当交货条件为______________或______________时,应由买方负责投保;当交货条件为______________时,应由卖方按发票金额______________%投保________险;附加险:________。

13.支付条款

13.1 信用证支付方式:买方应在装运期前/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在________银行以(电传/电信)方式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议付信用证,信用证应在装船完毕后________内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13.2 托收支付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付款跟单汇票,按即期付款交单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____银行向买方转交单证,换取货物。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承兑跟单汇票,汇付款期限为________后________,按即期承兑交单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__银行,经买方承兑后,向买方转交单证,买方按汇票期限到期支付货款。

13.3 汇付买方在受到卖方依本合同第4条规定提交的海运的海运单据后__________日内,以(电汇/信汇)方式支付货款。

14 单证 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交下列单证:标明通知(收货人/收货代理人)的全套清洁的、已装船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到付的海运提单。

商业发票________份;在______________条件下的保险单/保险凭证________份;装箱单一式________份;品质证明书;原产地证明书。

15.装运条件

15.1 在________条件下,由买方负责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洽定舱位。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______日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箱数、总重量、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备妥待运的日期以(电传/传真)通知买方。买方应在装船期前________日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以便卖方安排装运。如果有必要改变装运船只或者其到达日期,买方或其运输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船只不能在买方通知的船期后________日内到达装运港,买方应承担从第________日起发生的货物仓储保管费用。

15.2 在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条件下,卖方在货物装船完毕后应立即以(电传/传真)向买方及买方指定的代理人发出装船通知。装船通知应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包装尺码、发票金额、提单号码、启航期和预计到达的目的港的日期。如货物系危险品或易燃品,也应注明危规号。

15.3 (允许/不允许)部分装运或转运。

15.4 卖方有权在________%数量内溢装或短装。

16.(质量/数量)不符和索赔条款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后,一旦发现货物之质量、数量或重量与合同规定的不符,买方可以凭借双方同意的检验组织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但是,应由保险公司或航运公司负责的损失除外。有关质量不符的索赔应由买方在货物到港后______________天内提出;有关数量或重量不符的索赔应在货物到港后______________天内提出。卖方应在收到索赔要求后30天回复买方。

17.不可抗力 卖方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不负责任: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其他任何在签约时卖方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卖方应尽快地将所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_____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 ______________天,双方应协商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的事宜。

18.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据其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拘束力。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承担,但仲裁委员会另有裁定的除外。在仲裁期间,除仲裁部分之外的其他合同条款应继续执行。

19.特殊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交通部直属航运支持保障系统非经营性资金船舶建造合同样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334 字

+ 加入清单

交通部直属航运支持保障系统非经营性资金船舶建造合同样本

目 录

第一条 工程内容、建造数量及依据

第二条 概述与船级

第三条 材料和设备

第四条 合同价格及付款办法

第五条 合同价格的调整

第六条 监造

第七条 工程变更及修改

第八条 试航与验收

第九条 建造地点与交船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

第十一条 质量保证

第十二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

第十三条 合同签署与生效 本合同于一九九 年 月 日在 地点由下述两方签订

甲方: 乙方:

(单位全称) (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地址全称) (地址全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一条 工程内容、建造数量及依据

1.1 工程内容

1.2 建造数量

1.3 建造依据

本船由甲方委托 进行设计,技术设计经送ccs审查认可,由 负责施工设计。

下列文件作为本船建造依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a/技术规格书 (图号: )

b/全船说明书 (图号: )

c/船体结构说明书 (图号: )

d/舾装说明书 (图号: )

e/轮机说明书 (图号: )

f/空调说明书 (图号: )

g/机械说明书 (图号: )

h/电气说明书 (图号: )

i/总布置图 (图号: )

j/舯横剖面图 (图号: )

k/机舱布置图 (图号: )

l/轮机国内设备订货明细表 (图号: )

m/轮机进口设备订货明细表 (图号: )

n/电气国内设备订货明细表 (图号: )

o/电气进口设备订货明细表 (图号: )

p/甲板机械订货明细表 (图号: )

q/舱室设备订货明细表 (图号: )

r/主要舾装设备订货明细表 (图号: )

s/工程机械设备订货明细表 (图号: )

〔注:凡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船舶应给出上述可能的全部图号,500万元以下的船舶应给出a、b、e、h、i、k和主要订货明细表图号;

有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应列入此款中,如:本船供图协议、由设计单位提供的并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厂商表、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进口设备的明细表以及有关文件的文号等。

如图纸与全船说明书不一致时,以全船说明书为准。

如全船说明书与本合同不一致时,则以本合同为准。

1.4 工程编号(指工厂的生产工程编号)

乙方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船舶的建造,不经甲方同意,不得把接受的船舶建造任务转让给第三方,包括乙方自办的第三产业。

1.5 乙方承担甲方提出的有关技术方面的保密义务。

第二条 概述与船级

2.1 概述

2.1.1 用途

2.1.2 船型

2.1.3 航区

2.1.4 船舶主尺度

总 长

垂线间长

型 宽

型 深

设计吃水

2.1.5 船舶主要工程技术指标

1)系柱拖力:最大系柱拖力为 千牛顿

2)吊重:(给出何种限制条件下的起吊重量)

3)挖深及其它工程作业指标:(给出何种限制条件下的挖深及其工程指标要求)。

2.1.6 动力装置

主机生产厂

主机型号

主机台数

最大持续功率(千瓦) 转速

齿轮箱生产厂及型号 速比

发电机组:原动机型号 功率(千瓦) 转速 台数

发电机型号 功率(千瓦) 生产厂

2.1.7 航速、主机燃油消耗率和自持力

1)试航速度:

船舶在试航压载状态,吃水 米,船体无污底,风力小于蒲氏风力3级,深静水,主机功率为 千瓦,航速不小于公里(或节)。

2)燃油消耗率:

主机在其制造厂车间座台上试验,在iso标准工况下,其合同最大持续功率(千瓦) ,转速为 转/分,燃油消耗率为 克/千瓦小时+3%。

3)自持力:本船主机在常用功率(85%mcr),油水舱柜装满,续航力不小于 公里(或节),自持力不小于 天。

2.1.8 建造工艺

本船建造工艺按乙方的造船工艺和惯例进行。

2.2 船级和规范

2.2.1 本船的建造、入级,应满足本船建造合同签字之日已公布实施的必须满足的本船说明书中规定的规范和规则及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由中国船级社代表中国政府对船舶进行法定和船级检验,按中国船级社的规范和规则进行设计,建造和检验,并取得下列船级符号:

〔★ csa tug lceclass b,★csm〕

2.2.2 本船交船时,应取得中国船检局的证书。申请船舶建造检验和入级由乙方办理,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格内,由乙方支付。

第三条 材料和设备

3.1 本船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包括进口的),除按本船说明书或另有协议应由甲方供应外,均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双方认定的厂商表,由乙方负责订购。甲方有权参加双方商定的船舶主要设备的验收及厂商表中规定的主要设备、材料的技术谈判。

3.2 按照规定,由乙方供应的从国外进口的设备、材料和税金等,均已列入本合同价内,由乙方支付。进口设备开箱时,乙方应通知甲方驻厂代表参加。

3.3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设备、仪器和材料,应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者补充。

3.4 乙方隐瞒原材料与设备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与设备而影响船舶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修理和减少船价。

3.5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设备、仪器和材料要按要求妥善保管,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设备、仪器和材料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

3.6 乙方由于原材料、设备、备品、供应品订货困难等原因影响建造进度时,征得甲方或甲方驻厂首席代表同意后,可采用符合船检要求的代用品。凡涉及船舶性能及验船规范的,还应征得船检部门的同意。

3.7 机电设备及辅助机械系统的备品、备件、工具,文件及说明书乙方应按规范要求和制造厂的标准随机备件清单(或按双方议定的清单)在交船时交给甲方。如有欠交部分,应征得甲方同意,在双方议定的日期补交或作减帐处理。上述清单应编入完工资料中。

第四条 合同价格及付款方法

4.1 合同价格

4.1.1 本船合同价格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计价、结算及支付。

4.1.2 本船每艘船舶的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整(¥ )。

4.1.3 上述合同价格包括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进口设备和材料的费用,暂按 万美元计,汇率暂按 元人民币/美元,折算人民币(大写与小写)元整,进口部分价格按对外商务合同和实际支付日汇率进行调

整。

4.1.4 上述合同价格包括施工设计、船检审图等费用,包括由甲方支配的监造费和接船费及该船的技术评估费 万元整(¥ )。

4.1.5 上述合同价格包括进口设备的关税、增值税、手续费、监管费等,总计为进口设备的 %。

4.1.6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因甲方提出正式书面意见发生的项目变更或修改而引起的加减帐在交船时,同本条款4.2款规定的最后一期付款一起结算。

4.1.7 上述价格为无条件的最终封闭价。

4.2 国内部分付款方法。

4.2.1 乙方应在船舶建造前将该船的建造计划书面通知甲方,除第一期款外,其余各期付款要在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当期的进度付款要求,以使甲方及时准备款额。

4.2.2 第一期付款

a)合同经甲方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20%)中的50%的款额,即人民币 万元整(¥ )。

以电汇发出的日期为准(以下类同)。

b)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20%)中的50%的款额,即人民币 万元整(¥ )。

4.2.3 第二期付款

甲方在收到经甲方驻厂首席代表签认的本船开工报告及付款通知单后7个工作日内(以邮局邮戳日期为准,以下类同),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20%)的款额,即人民币 万元整(¥ )。最迟不超过十五(15)个工作日(以下类同)。

4.2.4 第三期付款

甲方在收到经甲方驻厂首席代表签认的本船大合拢报告及付款通知单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五(25%)的款额,即人民币 万元整(¥ )。

4.2.5 第四期付款

甲方在收到经甲方驻厂首席代表签认的本船下水报告及付款通知单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五(25%)的款额,即人民币 万元整(¥ )。

4.2.6 第五期付款

在甲、乙双方签订《交接船议定书》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的款额,即人民币 万元整(¥ ),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经双方认可的加减帐、赔偿金、罚金等项目一起结算。

乙方同意甲方扣留船价的 万元人民币做为质量保证金,如质量保证期内未发生质量问题,则保证期满后退还乙方。

4.3 进口部分付款要求

4.3.1 进口设备的对外商务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该商务合同价格的 %款额。

4.3.2 根据乙方书面通知,在开具进口设备信用证前至少45天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格的 %款额。

4.3.3 以上是常规付款约定,如进口设备商务合同的付款要求有变化,则甲乙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并以补充协议为准。

4.4 逾期补偿

如甲方未按本条款规定的日期付款,则甲方除付清价款以外,还应支付合同规定付款日期的次日算起一直到向乙方实际付款日止应付金额的利息,利息以同期建设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发生利率计算。乙方不能因

此影响船舶的正常工期。

第五条 合同价格的调整

5.1 交船期

5.1.1 本船交船日期不超过本合同第九条第9.1.1款规定的交船日期(有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补充协议"允许的延误"除外,下同)的当天午夜12时,本船的合同价格不作调整(如有加减帐除外)。

5.1.2 本船从超过本合同第九条第9.1.1款规定的交船日期,即 年 月 日午夜12时起,每天从本船合同价中扣除 %,计人民币 元整(¥ ),并以120天为限。如在合同规定的交船期后的120天尚不能交船,甲方有权拒收该船或另行商定交船日期及船价的减价。如甲方拒绝接船,则乙方除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本金(含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的价款)和同期建设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利息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1.3 如果甲方要求提前交船并与乙方达成协议,则甲方应付给乙方赶工费,从本合同第九条第9.1.1款规定的本船交船日期前当天午夜12时开始,每提前一天,在本船合同价的基础上增加赶工费人民币 元整(¥ )。

5.1.4 本船在建造中,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延期交船,超过本合同第九条第9.1.1款规定的本船交船日期后十五(15)天时,必须征得乙方同意,并双方签订修改交船日期、赔偿金等协议,该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5.2 航速

如有因建造厂施工方面的原因而引起的实际试航航速未达到设计要求,如航速低于设计航速零点三至零点五(0.3~0.5)节(不含0.3节),则应扣除本船合同价的千分之五(5‰);如航速低于设计航速零点五一至零点七(0.51~0.7)节,则应扣除本船合同价的百分之一(1%);如航速低于设计航速零点八(0.8)节以上,甲方有权拒接船舶或降价接船,如甲方拒绝接船,则乙方除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本金(含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的价款)和同期建设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利息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3 其它应要求的技术保证指标和违约责任(如拖轮系柱拖力、工程作业船的起吊重量、挖泥船的挖深、排距指标等)。

第六条 监造

6.1 图纸审查和认可

6.1.1 施工设计图纸审查按双方议定的审查目录,由乙方一式二套,分期分批送甲方审查认可。甲方在收到图纸后20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审查意见,并将一套标注审查意见的图纸退回乙方。如甲方到时未提出意见,则表示甲方已对原图认可。乙方对甲方的书面意见应在7天内予以书面答复。如乙方未按时答复,则认为乙方已接受甲方所提的意见。

如果图纸和信函邮寄,则收退图纸和信函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

6.1.2 乙方应分别给甲方和甲方驻厂代表提供二套施工图纸,同时,把建造过程中由乙方发出的"修改通知单"送甲方驻厂代表一份。

6.2 甲方代表

6.2.1 甲方代表在船舶进度达到(接船厂书面通知)时进厂监造,甲方要任命首席代表。

6.2.2 为甲方代表工作方便,乙方应免费提供甲方驻厂代表的通讯、办公室、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给予住宿、伙食及交通的方便(其费用由甲方自理)。

6.2.3 为使甲方代表检验方便,乙方应为甲方及时提供施工建造进度报告。

6.3 甲方代表的权力

6.3.1 乙方应允许甲方代表进入本厂与本船建造有关的各工作场所。

6.3.2 如果甲方代表需到各设备协作厂进行检查验收,乙方应疏通渠道,但交通等费用由甲方自理。

6.3.3 本船在整个建造期间规定的一般验收和试验项目,由乙方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代表参加试验和检查项目的时间和地点,甲方代表应及时书面确认。乙方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而进行的检验是无效的。如甲方代表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试验、验收及检查,又未事前提出异议,则认为甲方代表自动弃权,乙方在船厂检验部门和船级社验船师参加下的试验、检验结果对双方有效。

6.3.4 在检查与试验验收中,如果甲方代表发现本船建造中使用的材料、设备与设计不符或施工质量问题,则应将上述情况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迅速处理。如乙方不同意甲方的书面意见,可书面通知甲方代表,阐明理由。在双方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则应相互协商解决。如还有分歧,则应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来解决。如经裁决,乙方并无不当,甲方应承担此争议引起工程延期的责任和赔偿乙方停工的损失。但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停止与该分歧无关的建造项目,或拒绝验收与该分歧无关的项目。

6.3.5 甲方代表在厂方或工地执行公务时,应遵守工厂的规章制度。如非因厂方或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上的过错而造成的人身伤害时,乙方不承担责任。反之,乙方应承担医疗及善后责任。

第七条 工程变更及修改

7.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都要严格遵照执行。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停止执行合同,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提出方负责赔偿。

7.2 在本船建造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提出修改变更合同内容,需经对方的认可并签订修改变更的补充协议,该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修改变更引起合同交船期的变动、价格的调整及其他问题均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7.3 本合同签订后,由于船舶规范、规则修改并要求本船遵守时,由此修改而引起费用增加,应调整本船合同价格。如引起交船期延长,应视为允许的延长。价格的调整和交船期的延长均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7.4 若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变更或修改达不成协议,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办理。

第八条 试航、(工程作业)与验收

8.1 通知

乙方在十五(15)天前以电报或书面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关于本船的下水时间、试航(工程作业)时间。在七(7)天前以电报或书面传真方式将确定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这一通知后,应在三(3)天内书面传真或电报回复乙方已接到该通知,并按时派人员参加本船的试航(工程作业)。如甲方未能提出异议又不能按时派人参加试航(工程作业),则认为甲方已放弃参加本船试航(工程作业)权利,乙方可在中国船级社验船师参加下进行试航(工程作业)。经验船师签认的试航、试挖记录报告,应视作甲方已认可。

8.2 实施办法

8.2.1 系泊试验前60天,乙方提出"试车试航(工程作业)大纲"送甲方及船检部门认可。

8.2.2 乙方应在消除系泊试验时发现的缺陷后进行正式试航(工程作业),试航(工程作业)时发现的缺陷应在交船前消除。

8.2.3 本船试航(工程作业)由乙方负责。试航(工程作业)内容按双方认可的"试车试航(工程作业)大纲"进行。甲方应根据安全航行的要求提供必要的人员。试航(工程作业)期间因气候突变不能继续进行时,双方可协商暂时中止试航(工程作业),未完成的项目推迟到其后的第一个气候良好的日子继续进

展开阅读全文

交通部直属航运支持保障系统非经营性资金船舶建造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95 字

+ 加入清单

交通部直属航运支持保障系统非经营性资金船舶建造合同

目录

第一条 工程内容、建造数量及依据

第二条 概述与船级

第三条 材料和设备

第四条 合同价格及付款办法

第五条 合同价格的调整

第六条 监造

第七条 工程变更及修改

第八条 试航与验收

第九条 建造地点与交船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

第十一条 质量保证

第十二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

第十三条 合同签署与生效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地点由下述两方签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全称)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全称)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工程内容、建造数量及依据

1.1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建造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建造依据

本船由甲方委托_________进行设计,技术设计经送ccs审查认可,由_________负责施工设计。下列文件作为本船建造依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技术规格书(图号:_________)

(2)全船说明书(图号:_________)

(3)船体结构说明书(图号:_________)

(4)舾装说明书(图号:_________)

(5)轮机说明书(图号:_________)

(6)空调说明书(图号:_________)

(7)机械说明书(图号:_________)

(8)电气说明书(图号:_________)

(9)总布置图(图号:_________)

(10)舯横剖面图(图号:_________)

(11)机舱布置图(图号:_________)

(12)轮机国内设备订货明细表(图号:_________)

(13)轮机进口设备订货明细表(图号:_________)

(14)电气国内设备订货明细表(图号:_________)

(15)电气进口设备订货明细表(图号:_________)

(16)甲板机械订货明细表(图号:_________)

(17)舱室设备订货明细表(图号:_________)

(18)主要舾装设备订货明细表(图号:_________)

(19)工程机械设备订货明细表(图号:_________)

(注:凡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船舶应给出上述可能的全部图号,500万元以下的船舶应给出(1)、(2)、(5)、(8)、(9)、(11)和主要订货明细表图号;有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应列入此款中,如:本船供图协议、由设计单位提供的并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厂商表、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进口设备的明细表以及有关文件的文号等。)

如图纸与全船说明书不一致时,以全船说明书为准。如全船说明书与本合同不一致时,则以本合同为准。

1.4 工程编号(指工厂的生产工程编号)

乙方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船舶的建造,不经甲方同意,不得把接受的船舶建造任务转让给第三方,包括乙方自办的第三产业。

1.5 乙方承担甲方提出的有关技术方面的保密义务。

共8页,当前第1页12345678

展开阅读全文

光船租赁合同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13 字

+ 加入清单

光船租赁合同(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

第一部分

┌─────────────────┬────────────────┐

│1.船舶经纪人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 │

│ │代号:barecon“a” │

│ ├────────────────┤

│ │2.地点和日期 │

├─────────────────┼────────────────┤

│3.船东(出租人)/营业地点 │4.租船人/营业地点 │

├─────────────────┼─────────┬──────┤

│5.船名(第8条) │6.船旗国和登记国 │7.呼号 │

│ │(第8条) │ │

├─────────────────┼─────────┼──────┤

│8.船型(内燃或蒸汽机船、干货船、油 │9.总登记吨位/净登 │10.建造时间/│

│轮、冷藏船或客船) │记吨位 │建造地点 │

│ ├─────────┴──────┤

│ │11.总载重吨位(约计)按夏季舷及长 │

│ │吨计算 │

├─────────────────┼────────────────┤

│12.船级(第8条) │13.船级社最近一次特检日期 │

├─────────────────┴────────────────┤

│14.其他项目(并依第13条列明船级证的有效期限) │

├─────────┬───────┬────────┬───────┤

│15.交船港(第1条) │16.交船时间(第│17.租船合同取消 │18.还船港(第3 │

│ │2条) │日期(第3条) │条) │

├─────────┴───────┼────────┴───────┤

│19.连续日通知(如与第2条不同者需填)│20.进干船坞周期(如与第2条不同者 │

│ │需填) │

├─────────────────┴────────────────┤

│21.航行区域范围(第4条) │

├─────────────────┬────────────────┤

│22.租期 │23.租金(第9条) │

├─────────────────┼────────────────┤

│24.支付币种及方式(第9条) │25.支付地点、收款人及银行帐户 │

├─────────────────┼────────────────┤

共9页,当前第1页123456789

展开阅读全文

光船租赁合同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8 字

+ 加入清单

光船租赁合同(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

│26.银行担保/付款保证书(金额和地点)│27.抵押(第10条);如无抵押免填 │

│(选择适用第21条) │ │

├─────────────────┼────────────────┤

│28.保险(海水险和战争险)(按第11条 │29.依第11条(b)或第12条(g)为船东 │

│(e)或按第12条(k)说明船舶价值填列) │投保的附加险 │

├─────────────────┼────────────────┤

│30.依第11条(b)或第12条(g)为租船人 │31.经纪人佣金及付给谁(第24条) │

│投保的附加险 │ │

├─────────────────┼────────────────┤

│32.潜在缺陷(只有发现的期限与第1条 │33.适用的法律(第25条) │

│不同时才填列) │ │

├─────────────────┼────────────────┤

│34.仲裁地点(第25条) │35.租用/购买协议(注明第三部分是 │

│ │否适用) │

├─────────────────┴────────────────┤

│36.如协议有包括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则列明附加条款条数 │

└──────────────────────────────────┘

兹相互同意应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该

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的规定优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经双方同意并在第35栏内列明时,第三部分才作为合同的一部分适用;当与前两

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前两部分的规定优于第三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

│签字:船东(出租人) │签字:(租船人)(承租人) │

│ │ │

└─────────────────┴────────────────┘

第二部分

1.交船港

船舶将在第15栏栏中列明的港口中租船人指定的备妥的泊位交付给租船人接收。

船东应在交船前和交船时做到克尽职责使船适航,并在船壳、机器和设备的各个方面准备好投入下述的服务。船舶在交付时应具备各项有效使用的证书。船交给租船人和租船人接了船就作为船东完全履行了其下述的义务,此后,租船人就没有权利由于对该船的主张或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向船东提出任何索赔要求,但船东应负责由于本租船合同船只交付时存在的船舶、船舶机器或装置的潜在缺陷所引起的修理和换新,但这些缺陷必须是在交船后18个月内出现,除非对此在第32栏另有订明。

2.交船时间

交船时间不得早于第16栏栏中列明的日期,除非经租船人同意者外。

共9页,当前第2页123456789

展开阅读全文

光船租赁合同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页3]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48 字

+ 加入清单

光船租赁合同(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

对于船舶预计何时可准备好交付,船东要给租船人不少于30个连续天的通知,除非第19栏另有协议者外,对于船舶情况的变化,船东要紧密地和租船人通消息。

3.取消合同

如果船舶最迟不能在第17栏栏中订明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交付的话,租船人有取消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

如果看来船舶将延滞到租船合同取消日期之后才可交付的话,船东应在能够合理肯定船只将予何日备妥时尽快给租船人发通知,问租船人是否将行使他们可取消租船合同的选择权,而租船人必须在收到该通知后的168小时内宣布其选择决定,如果租船人不行使其取消合同的选择权,那条船东通知中的船舶备妥日期之后的第7天将认为是本条款中的一个新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

4.航行区域范围

船舶将用于进行合法的贸易,在第21栏栏内列明的航行区域范围内载运合适的合法货物。

不管本租船合同中有其他条款规定,双方协议本租船合同中准予装载或运输的货物中明确排除核燃料或放射性产品或原料。但对于使用于或拟使用于工业、商业、农业、医药或科学方面的放射性同位素不在排除之列,但要事前取得船东对装运的批准。

5.检验

交船和还船检验,船东和租船人将各指定验船师测定并书面证明船舶在交付时和还船时的状况。起租检验的费用和如有时间损失由船东负担,退租检验的费用和如有时间损失则由租船人负担,如有时间损失按每天的租金率或按比例计算,如需要进坞,进出坞费用亦包括在以上费用内。

6.检查

船东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船舶进行检查和检验或指示一位正式授权的验船师代表其进行检验以查明船舶的状况和确信船舶获得正常的修理和保养,在干船坞内的检查或检验只有在租方安排船舶进干船坞时进行,可是如果租船人未在正常的船级检查间隔安排船舶进坞,则船东有权要求安排船舶进干坞检查,如查明船舶处于本租船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状况时,则检查和检验费用由船东负担,只有在查得船舶须经处理或保养以达到所规定的状况时,检查和检验费用才由租船人负担,所有检查、检验和修理的时间作为租期内的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租船人每当船东提出要求时应容许船东检查船舶的航海日志和每当船东需要时向他们提供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或船只遭受损坏的全部情况。如有需要,租船人应不时将打算安排的船舶任务通知船东。

7.财产目录和消耗的油和供应品

在接船和以后还船时租船人应会同船东对船上的整个设备,全套装备装置和船上的所有消耗供应品编制一套完整的财产目录。租船人和船东将分别在交船和还船时接收船上的所有燃料,润滑油,水和未启封的供应品,并分别按交船港和还船港的当时市价支付费用。

8.保养和营运

(a)在租期内,船只将完全为租船人占有和由租船人全权安排作各种用途,并在各个方面处于其完全控制之下。租船人应对船舶、船机、锅炉、装置和备件进行良好的保养维修,使之处于有效营运状态,并要按照良好的商业上保养做法进行保养。另除了第12条(1)所规定者外,他们应使第12栏栏内提到的船级不过期并保持其他必需的证书始终有效。

对于必需的修理,租船人应立即采取步骤在合理的时间内搞好,如租船人没有这样做,船东有权将租舶从租船人处撤回,船东这样做不必提出什么抗议书,这样做也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共9页,当前第3页123456789

展开阅读全文

光船租赁合同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页4]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76 字

+ 加入清单

光船租赁合同(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

除非另有规定者外,如果由于船级方面有新的要求,或由于实施强制性的法规而为了船的继续营运必须进行改进,结构改变或添置花钱多的新设备,费用超过第28栏栏内船的水险价值5%,则第25栏栏内接到的仲裁员们有权合理地重新谈判本租船合同,重新谈判时要考虑到租期还剩多少时间,并对为符合要求可支出的费用可以决定在有关方面之间如何分担的比例。

按照任何政府包括联邦、州或市政府或其他主管部门关于油类者其他污染损害的要求,为了使船舶不受处罚或交付费用,合法地进入、停留于或驶离任何港口、地点、任何国家、州或市的水域或毗连水域;无任何延搁地执行本租船合同,租船人须安排经济保证或承担经济责任,不论有关政府或主管部门是否已合法地提出这些要求,这义务是存在的。租船人应安排这方面的付款保证或作其他必需的安排以满足这方面的需要,费用由租船人单独负担,如租船人没有做或没有能力做到这一点,则船蒙受的一切后果(包括时间损失)均应由租船人给予赔偿。

油轮所有人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计划(只适用于油轮)船舶在本租船合同名下交船时,租船人须安排船舶参加油轮所有人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或其他类似的强制性计划并安排船舶在租期内都参加此类计划。

(b)租船人应为船舶配备人员,供应伙食和为船舶的航行、营运、燃料供应和在租期内随时需要的修理负担费用和作安排,租船人应支付关于船舶的使用和营运的各种和各类性质的费用和支出包括外国一般的市政和州的税款。船长、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即使由于某种原因系船东所委派,但他们实际上是租船人的雇员。

租船人应遵守船员的登记国和租船人自己的国家关于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的有效规定。

(c)在租船期内船只将保留现在的船名(见第5栏)和悬挂第6栏栏内船旗国的旗帜,但租船人可自由用其确定的颜色油漆船舶,装置或使用他们的烟囱标记和悬挂他们的公司旗。油漆和重新油漆、装置或重新装置的费用均由租船人支付,所有时间作为租期内时间计算。

(d)每次在未先征得船东同意前,租船人不得对船舶进行结构改变或对机器、装置或备件进行变动。如船东同意,租船人应在租期结束前将船舶恢复到原样(如果船东有此要求的话)。

(e)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在交船时船上所有的装备、设备和装置,条件是在还船时将同样的或实际上相等的这些装备等以在与收到时同样良好的状态还给船东,一般的损耗除外。租船人应在租期内不时地对那些损坏和耗损不再适于使用的设备项目加以调换。租船人要努力使损坏、耗损或丢失的备件或设备的修理和调换在工艺和材料方面都不降低船的价值。租船人有权自己支付费用及承担风险增添设备,但租期结束时,如果船东有要求,租船人应拆除这些设备。

船在交船时船上所有租来的任何设备包括无线电设备,租船人应予保存和维修,租船人应承担船东签署的有关的租赁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并偿还船东支付的所有有关费用和为符合无线电规定所需要的新设备。

(f)租船人应在需要时安排船舶进坞,清洁和油漆船舶的水下部分,但不得少于在交船后每18个月内进行一次,除非第20栏另有协议。

共9页,当前第4页123456789

展开阅读全文

光船租赁合同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页5]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06 字

+ 加入清单

光船租赁合同(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

9.租金

(a)租船人应按第23栏栏内列明的每日历月的包干金额付给船东租金,从船只交付给租船人的日期时间开始付租金;不足1月按协议的包干金额,租金要支付到由租船人将船还给船东的日期钟点为止。

(b)租金的支付除第1月和最后1个月的租金外,如本条的附条(c)适用的话,应于每个月的第一天用现金不打折扣预付,货币和支付方式如第24栏所列明,支付地点见第25栏。

(c)第1个月和最后1个月的租金如不足1个月则按照当月日历月的天数比例计算,并照此预付。

(d)如船舶灭失或失踪,从船舶灭失或最后一次收到听到船舶的电讯的日期和时间起停止支付租金,所预付的租金作相应的调整结算。

(e)如拖欠租金超过7个连续日,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不需提出抗议书,不受任何法院或其他任何的手续的干预,亦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f)对延迟支付租金,船东有权收取年息10%的利息。

10.抵押

船东保证并没有将船作任何抵押,除非第27栏另有列明者。船东只保证在未事前取得租船人的批准,不将船作任何(其他)抵押,经租船人批准的任何抵押以下称“经批准的抵押”,而经批准的抵押的承受抵押者以下称“经批准的承受抵押者。”

11.保险和修理

(a)在租期内租船人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水险,战争险和保赔责任险。投保各险的样式须经船东书面批准,船东不得无理拒绝给以批准。租船人安排投保的水险、战争险和保赔责任险应维护船租双方及“经批准的承受抵押者”(如有的话)的利益,租船人可以在上述保险方面维护他们可能委派的任何管理人的利益,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所在,所有保险单上的抬头应以他们共同的名义。

如果租船人没有按上面附条(a)的规定和要求安排投保上述保险的任何一种,船东应通知租船人,于是租船人应在7个连续日内改正上述情况,如租船人没有那样做,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这不影响船东可能对租船人有的其他索赔要求。租船人经船东和承保人批准,应进行所有属于投保范围的修理和承担给付上述修理的所有费用以及属于保险范围的收费、开支和债务(以上支出,以后由租船人向承保人取得偿还)。

关于其他不在保险范围的或未超过所投保险规定的相对或绝对的免赔额的所有修理,租船人亦要负责安排修理和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

根据本条的附条(a)进行的修理以及按照前面第一条潜在缺陷的修理所使用的时间包括绕航应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b)如上述保险的条件允许有关方安排附加保险,则各方附加保险的金额将分别限于第29和第30栏栏内所列各方的金额。船东或租船人(根据具体情况)应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所安排的附加保险的详细情况,包括保险证明或保险单以及此项需要的保险的承保人同意的书面的副本,总的必须经承保人同意。

(c)在按本条的附条(a)的要求安排的保险项下,船舶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时,所有保险赔款应付给船东,由船东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多少,进行分配。

(d)船东在租船人提出要求时应迅速办妥所需要的有关文件,以便租船人将船只委付给承保人,提出推定全损的索赔要求。

共9页,当前第5页123456789

展开阅读全文

光船租赁合同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页6]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61 字

+ 加入清单

光船租赁合同(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

(e)按本条附条(a)的规定所投保的水上险和战争险的船只价值系第28栏栏中所更的金额。

12.保险、修理和船级

(本条是可任意选择的,只有在第28栏栏内双方明确协议和列明的情况下,本条才适用,在这种情况下,第11条即被认为予以删除)

(a)在租期内船东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水险和战争险,保险单格式如附件。对属于保险范围内的船舶灭失或船舶、船机装置的损坏,或为了免除属于保险范围的对船舶或船东提出的索赔,或为了解除船舶或船东的责任义务而支付的费用,对此船东、承保人没有任何权利向租船人要求赔偿或代位取得赔偿。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所在,所有保险单上的抬头应以他们的共同的名义。

(b)在租期内,租船人应按照船东书面批准的格式投保保赔责任险、并支付费用。对于格式船东不得无理拒绝批准。如果租船人没有按附条(b)所规定的要求安排保险,船东应通知租船人,于是租船人应在7个连续日内改正上述情况,如租船人没有这样做,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这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其他索赔要求。

(c)如由于租船人的行为或疏忽造成此处规定的任何保险失效的话,租船人应赔付船东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和赔偿船东所有索赔的要求,而这些原本应属保险的范围。

(d)租船人在经船东或船东的保险人批准后应安排所有属于保险范围的修理和承担支付按本条附条(a)规定的保险的承保范围的所有与这些修理有关的杂费以及收费、开支和债务。对于这些开支租船人在提供帐单后通过船东保险人取得偿还。

(e)其他不在保险范围的,或未超过所投保险的可能相对或绝对免赔额的所有的修理,租船人要负责和安排进行,并清付发生的有关花费和开支。

(f)按照本条的附条(d)和(e)的规定安排的修理,和按照上面第一条潜在缺陷的修理所使用的时间包括绕航,应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成为租期的一部分。

由于进行这些修理期间需要使用和营运船只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船东不予负责。

(g)如上述保险的条件允许有关方安排附加保险,则各方附加保险的金额将分别限于第29和第30栏栏内所列各方的金额,船东或租船人(根据具体情况)应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所安排的附加保险的详细情况,包括保险证明或保险单,以及在必须经承保人同意的情况下,此项附加保险的承保人书面同意的副本。

(h)按本条的附条(a)的要求,为船只安排了保险,而船只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时,所有保险赔款应付给船东,由船东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多少进行分配。

(i)在船东按照本条的附条(a)安排的保险项下,船舶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本租船合同将从招致这种损失的事故的发生日期终止。

(j)租船人在船东提出要求时,应迅速办妥所需要的有关文件,以便船东将船舶委付给承保人并提出推定全损的索赔要求。

(k)按本条附条(a)的规定所投保水上险和战争险的船只价值系第28栏中所列的金额。

(l)尽管有第八条(a)的规定,双方协议根据第12条的规定,如适用的话,船东应在船的租期内使船始终持有未过期的船级证书。

13.还船

共9页,当前第6页123456789

展开阅读全文

光船租赁合同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页7]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87 字

+ 加入清单

光船租赁合同(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

租船人应于租船合同到期时按第18栏栏列明的一个安全和不冻的港还船。租船人应给船东不少于30天的初步通知和不少于14天的确切通知,预告预计还船日期,还船港口区域或还船港,以后船期有任何变化应立即通知船东。

如果船舶奉命进行的该航次结束时可能超过租船合同到期日时,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以便他们完成该航次,但条件是要可以合理地计算出该航次可以在确定结束租船合同的差不多时间完成而还船。

船舶在还船时应具有与交船时同样的或一样好的结构状况和条件,自然损耗不影响船级的除外。

还船时,船舶的检验周期应该是最近期的,船级证明应至少还有第14栏栏内双方协议的那几个月的有效期。

14.无船舶留置

租船人将不承受也不同意继续存在由他们或他们的代理人招致的可能对船东对船舶的所有权和利益有优先权的留置或债权。租船人进而同意在租期内在船的显著地方牢牢地订上一个内容如下的通知:

本船是(船东名)的财产,租给(租船人名),按照租船合同的条款,租船人或船长均无权利、权力和许可造成、招致或允许任何留置强加在本船。”

租船人对在租期内当船舶在其控制下发生的对船的任何性质的留置,对于由于租船人对船舶的营运,或由于其对船舶或船舶营运方面的疏忽而发生的对船东的任何索赔,租船人将予船东以赔偿和使船东不受损害,如果船舶由于租船人营运船舶产生索赔或留置而被扣船,租船人应负担费用,采取所有合理的步骤使船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获释,以及负担费用,安排保释金以使船获释。

15.船东的留置

关于本租船合同下所有的索赔,船东可以留置的有货物,第二承租人付给原承租人的运费和承运货物的运费,而租船人对于预付了钱而没有所获可以对船进行留置。

16.救助

所有救助和拖带,均归租船人受益,而为此遭受的损坏的修理费用应由租船人负担。

17.残骸的迁移

如船舶成为残骸或航行的障碍,对于船东因此而应付的不论多少金额,租船人应赔偿船东。

18.共同海损

如有共同海损则按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或在事故发生时通用的修订的该规则进行理算。

19.转让和光船转租

除非事前取得船东书面同意,租船人不得将本租船合同转让,亦不得将船舶转租,但船东不得无理地不予同意。上述转让,光船转租要以船东所批准的条款和条件为准。

20.提单

租船人对本租船合同项下,为装运货物签发所有提单都要加上一个首要条款,该条款要有在本行业中强制适用的关于承运人对货物的义务、责任的法规,如无法规,提单应包括英国海上货运法,提单也应包括新杰森条款和互有过失碰撞责任条款。

租船人同意赔偿船东由于船长、高级船员或代理签署提单或其他单证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21.银行担保

租船人作为不折不扣地履行本租船合同中的义务的保证,承担在交船前提供第一流的银行担保和付款保证书,金额和地点如第26栏。

22.征用/买进

(a)如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征租本船(以下称“征租”),不论“征租”发生在租期内什么日期,也不论在“征租”的时间多长,是无期限的,还是有期限的,也不论在租期的余下时间是否继续“征租”,本租船合同不得被认为因此失效或终止,而租船人应按租船合同订明的方式连续支付规定的租金,直到租船合同按该合同中的规定终止为止,但是“征租”时船东已收到或将可以收取的征租租金或赔偿将在余下的租期内或“征租”期内(两者取其短者)付给租船人。

共9页,当前第7页123456789

展开阅读全文

光船租赁合同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页8]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87 字

+ 加入清单

光船租赁合同(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

当征租租金付给租船人时,本租船合同项下的租金同时要付给船东。

(b)如由于船舶被强制买进或所有权被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征用致船东对船舶的所有权被剥夺时(以下称“强制买进”),那么,不论这“强制买进”在租期内那一天发生,本租船合同将被认为从“强制买进”那天起终止。如果那种情况发生,租金要付到“强制买进”的日期和时间,租金不退。

23.战争

(a)由于任何实际或威胁性的战争行为、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海盗或敌意行为,或任何个人、团体或国家对本船或其他船或其货物的恶意损害、革命、内战、内部动乱,或由于国际法的施行致一个区域有危险时,不得指令船舶驶向或让船继续驶向该危险区域的任何地点,亦不得将船安排进行或投入进行该危险区域的任何航次和服务,亦无论如何不得使船面临或遭受由于实施制裁而招致的任何风险或处罚,亦不得载运任何可能带来下列各种风险的货物,即使船遭受交战或战斗中的政权或各方面或任何政府或统治者的扣留、俘虏、处罚或其他任何种族的干预等风险,除非事先取得船东的同意。

(b)关于船只的离港、抵港、航线、挂港停航、目的港、交船或其他等方面,船只有自由权遵照其船旗国政府或其他任何政府,或得到该政府许可的代理,或声称代理他的任何个人(或团体)的命令或指示办事,这也包括根据船只的战争险条款有权发出这种命令或指示的任何委员会或个人。

(c)如在下列任何二个国家之间爆发战争(不论宣战与否):英国、美国、法国、苏联、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如果船旗国卷入战争(不论宣战与否),敌对行为,军事行动,革命或内部动乱,妨碍船只正常营运者,船东或租船人都可取消本租船合同,于是,本租船人按照第13条的规定将船还给船东,如船上有货物,则在目的港卸完货后还船,如在本条所述情况下船被阻止抵达或进入目的港,则船在船东指示的附近一个开放的安全港口卸完货后还船,如果船上没有货物,则就在当时所在的港口或船在海上的话,就在船东指示的附近一个开放的安全港口办理还船。在各种情况下,应按第九条的规定继续支付租金,并且除了上述的情况外,租船合同的其他规定将适用到还船为止。

(d)如果为了遵守本条的有关规定而所做的,或因此未履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均不能认为是不照本合同办事。

24.佣金

对于本租船合同项下所有的租金,船东要支付佣金给第31栏所列的经纪人,佣金率见第30栏,但在任何情况下,佣金不得少于任何一方违反本租船合同,以致租金没有全部付足时,应负责的一方要赔偿经纪人佣金损失。

如双方同意取消租船合同,船东要赔偿经纪人佣金损失,但遇到这种情况,佣金不得超过一年租金的佣金。

25.法律和仲裁

本租船合同使用第33栏所列双方协议的那个国家的法律(如第33栏未填列,则适用英国法律)。

关于本租船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将提交伦敦仲裁或在第34栏双方同意的地点仲裁,根据情况而定,纠纷将由有关双方指定的单一仲裁员来解决。如果有关方对指定的单一仲裁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则纠纷应由三位仲裁员来解决,每方指定一位仲裁员,每方指定的仲裁员再指定第三位仲裁员。如果仲裁员们未能就第三们仲裁员的指定达成一致意见时,则由哥本哈根的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工会指定。如果任何一方指定的仲裁员拒绝担当工作,或没有能力担当工作,则指定的一方应另指定一位新的仲裁员来代替。

共9页,当前第8页123456789

展开阅读全文

光船租赁合同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页9]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78 字

+ 加入清单

光船租赁合同(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

在一方已指定其仲裁员,并以信、电报或电传向一方发出缺席的通知后两周,如另一方仍未能指定一位仲裁员--原来即未指定或未能指定代替者--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在接到已经指定仲裁员的一方的申请后,代表缺席的一方亦指定一位仲裁员,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应是最终和对有关方都具有约束力的,在需要时可以由仲裁庭或其他主管当局像法院的判决一样执行。 第三部分 使用于通过抵押提供资金的新造船租用购买协议 (可供任意选择的,只适用于如果在第29栏栏内明确协议和说明的)

26.在本租船合同到期时,如租船人已按照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履行了责任,兹协议在支付了最后一个月的那期租金后,按第10条租船人已购得该船和所有属于船舶的一切,船价已全部付清。

如到期租金延迟支付不超过7个连续天,或延迟支付是由于租船人所无法控制的原因,则第二部分10(e)条款中的船舶撤回权将不予适用。然而,到期租金支付的任何延迟将使船东有权得到年息10%的利息。

27.在以下各段,船东称为卖方,租船人称为买方。

28.在本租船合同满期时,由卖方交船给买方。

29.卖方保证在交船时,除了属于买方原因的债务或经协议在船交付时不予付清的现存的抵押外,船舶免除了所有债权和海运留置权,和不论什么样的债务,如有在交船前发生的对船舶的任何索赔要求,卖方只承担对这些索赔所造成的后果,给买方以赔偿,但限于能够证明卖方对这些索赔负有责任的部分。凡是关于船舶的购买和买方船籍登记的一切税款、公证费、领事费和其他收费和开支均由买方负担,关于结束卖方的注册登记的所有一切税款、领事费和其他收费和开支均由卖方负担。

在支付最后一个月那期租金时,作为交换,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一件经正式证明,并办理了合法手续的卖契以及列明登记债权(如有的话)的证明书。在交船时,卖方应为船只从船舶登记方面注销作准备,并提供注销证明给买方。

卖方应在交船时交给买方全部船级证明书(船壳、机器、锚、链等)以及卖方有的所有图纸。

30.无线电设备和航海仪器,除非是租用的,应包括在一起出售,不另收费。

31.船只及属于船只的一切,在交付给买方前,其风险和开支,应由卖方承担,而以本租船合同的各项条件为准,而船只及属于船只的一切将按照交船时的现状交船和接船。交接之后,对于可能有的各种缺点或缺少,卖方不予负责。

32.如船长、高级船员和其他人员系由卖方所委派买方承担付费将他们遣返到按第二部分第二条光船起租的那个港口,或支付相当的旅程费用由他们回其他任何地方。

共9页,当前第9页123456789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