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最高额担保的司法解释(汇总20篇)

浏览

7214

范文

1000

篇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司法,全文共 1685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证工程正常顺利进行、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施工名称: 办公楼内墙面装修

2、施工地点:四平市铁东区开发区大路2499号

第二条、承包范围:行政办公楼内墙粉刷。

第三条、工程要求:符合吉林省的有关规定及国家验收标准。

第四条、合同工期:总工期为(日历工期)4 天。(2 013 年 9月 日20__年 9 月 日)

第五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及使用的法律

1、合同使用的语言:汉语。

2、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工地代表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王*军

第七条、工程量、合同造价、结算方式:

1、工程量:粉刷面积为 。

2、合同造价:甲方以 固定总价 的标准计算合同价款,共计人民币(大写),小写: (: ) 元整。

3、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审核后支付至总价的95%,剩余5%做保修金,保持期满一年验收无缺陷后一次支付完毕。

3、结算方式: 结算审核后,由施工方出具四平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全额工程类发票,甲方于七日内将工程款的95%,一次性付给乙方。

第八条、甲方工作

1、甲方提供工人的就餐场所,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2、甲方负责定位基准点、技术交底等技术要求及相关问题,并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

3、提供施工临时用水、用电主干管和接驳口,并提供一个二级主配电匣供乙方接驳使用,工程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另行缴纳。

4、组织甲、乙双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验收。

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现场与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6、协助乙方接洽政府、地方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各项检查。

7、监督乙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同时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条件,如办公室、食堂等。

第九条、乙方工作

1、自行解决施工所需的手头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

2、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及工程质量的监督。

3、确保安全施工并达到甲方的要求的工程质量和工期,如发生质量问题,根据损失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工程逾期,每日历天由工程款内扣除工期违约金1000元。

第十条 安全及防护要求

1、施工方须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作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2、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管理,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施工,并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

3、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第十一条 技术要求

1、乙方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派驻1名工程师或技术人员对施工进行全过程技术指导。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须按照甲方的技术交底施工,每道工序须按照建筑装饰施工规范操作。

3、施工中的材料如大白浆、乳胶漆等必须使用国标正品原料,不得出现脱落、发霉等现象。

第十二条文明施工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吉林省建筑装修行业及白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吉*分公司的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不得扰乱建设单位正常秩序。

2、进入现场施工的人员应有礼貌,不得顶撞甲方。

3、使用的生活设施应保持整洁卫生,施工人员不得随地大小便,不得在厂区内吸烟,由此引起的罚款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由于一方过失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3、当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合同管理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司法,全文共 21037 字

+ 加入清单

(GF—1999—0201)

合同编号: 字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 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 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 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 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 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 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 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 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关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 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产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 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 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 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贷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贷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贷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贷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就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 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调解;

(2)采取第 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单位为: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47、补充条款

工 程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为 年,屋面防水工程为 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 ;

3、供热及供,冷为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年;

5、其他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n,bsp;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作书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司法,全文共 6819 字

+ 加入清单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 》、《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守信。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量: 以合同预算表为准,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 项执行

(1) 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部分包料(4)包料;部分包工

第二条 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工程总用工时间: 天(工期顺延的时间未计入)

第三条 工程价款

本工程总造价为:(大写) (人民币)

¥: 元

注:此价款为工程结算依据,最终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第四条 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按以下第 执行

(1)国家标准 (2)地方标准 (3)行业通用标准(4)甲方特殊标准

第五条 图纸

1、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以下第 项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用为(大写): 元,图纸设计费用不包含在工程总价款内;

(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图纸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3、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提供图纸的,应在开工前 天将图纸交给乙方。

第六条 合同组成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坦,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确定变更价款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3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5)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6)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而实际工程继续施工的,视为同意承包方人的价款变更要求。

(7)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八条 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工作

(1)开工前 天,全部腾空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约定乙方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内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其他原因需由乙方办理的,相关费用应当由甲方偿付给乙方,并且工期相应顺延;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2、乙方的工作

(1)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者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由甲方审定确认;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规定,按期按质完成施工;

(3)未经甲方同意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试试拆改原建筑物主结构及各设备管线;

(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的通畅;

(5)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在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九条 有关材料的约定

1、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2、对于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增加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乙方在保管过程中有重大失误而造成的材料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4、材料运输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5、甲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乙方现场负责人验收签字确认。

第十条 有关施工和工期的约定

1、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的方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在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2、暂停施工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另行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十一条 关于质量和中间验收的约定

1、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检查和返工

(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甲方现场负责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4)因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书式通知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应承认验收记录。

(3)经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重新检验

无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发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发包方指定的现场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 。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视为发包方的确认。

第十二条 关于安全施工的约定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十三条 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

1、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交移手续。

(2)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时,甲方不得有任何的使用行为,否则视为甲方对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保修期自甲方实际使用之日起计算。

2、结算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移交给甲方,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发包人接到资料后 天内未有异议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确认,若甲方在收到资料后既提不出书面异议又拒绝在结算单上签字的,视为结算单已经得到了甲方的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关于工程价款支付的约定

1、双方同意工程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确定:

(1)固定价格:本工程总价款为(大写): ;

(2)其他方式:

2、双方同意按下表执行工程款的支付:

3、特别费用的约定:

(1)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2)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的因素违规被执法机构或者管理机构罚款的,罚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为是在甲方强行要求或者指挥下发生的,则罚款由甲方负责;

(3)合同附件预算表中没有列明税费,税费由甲方按实际征收税额向有关部门交纳,已经列明税费的,由乙方负责交纳。

4、增加的工程项目,经双方签署增加协议确认后,甲方应就该增加工程项目支付预付款,预付款的金额为增加项目总造价的30%,另外的70%实行分期付款,甲方应在每个月的前三天内支付给乙方。如增加的工程项目造价大于人民币壹万元的,则甲方应按上述比例支付给乙方。

第十五条 关于工程保修的约定

1、乙方承诺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之日起 月内。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发布的对工程项目或者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者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2、甲、乙双方对保修的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发包方以上违约行为构成了一般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预付款、工程款,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为: 元,合同继续履行。发包方其他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金为 元。

3、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并经过承包方催告后仍没有支付,并造成了承包方损失的,为发包方严重违约,承包方解除本合同的,发包方应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4、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违约: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5、承包方每拖延一天竣工,应向发包人承担 元/天的违约金;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发包人承担 元的违约金。

6、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签订本合同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7、其他约定: 。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经过协商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否则,应当就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

1、工程施工项目确认书

2、施工图纸或工艺说明确认书

3、项目变更单

4、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单

5、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细表

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细表

7、工程验收单

8、工程结算单

9、工程保修单

10、发包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承包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二十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司法,全文共 1442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司法,全文共 2771 字

+ 加入清单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工成内容:______层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其它

(四)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规定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五)乙方分包工程:由乙方分包的工程必须另签合同。

(六)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造价(预算或概算)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万元,其中土建____________万元,安装____________万元。

工程造价在乙方编出工程预算书送达甲方三十天内审复,逾期视作同意,并按审定的预算造价为调整合同造价。

第三条 工期

(一) 按定标规定工期为______天(日历天),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验收止。实际开工期以甲方办妥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建设批文,办妥城监标牌,送达乙方之日起 天内起计,并以双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字为准。

(二)开工前______天,在具备施工条件下乙方向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书,每个单项工程工期的起止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如甲方提出赶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一)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为一年,其中安装工程半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 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由______方采购供应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场地(仓库)。

(二) 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______由方采购供应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场地(仓库)。

(三) 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四) 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施工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适用,甲方需按材料设备的实际采购价格,回收全部不适用的材料和设备,或经乙方同意,由甲方给予适当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一)甲方将工程款按本条款规定划入乙方帐户: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有关规定,甲方在合同生效后 天内,按以下规定额度向乙方预付备料款:

1. 建筑工程按当年计划工作量35%;

2. 安装工程(包括设备安装,水电安装)按当年计划工作量(扣除设备价值)的40%;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进度达到50%以前(保括50%),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付(收)进度款;当工程进度累计超过50%时,每次按当月完成工程工作量的______%付(收)款。

2.工程累计进度达到______%时,按合同工程量付(收)款______%;进度达到______%时付(收)款______%;进度达到______%时付(收)款______%;进度达到______%时付(收)款______%,其余工程进度款由备料款抵充,余额______%待验收后结算____________万元待保修期满后______天内付清。

每次付款期限均在乙方提交工程进度表或竣工结算文件给甲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后______天内支付,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作同意,乙方可根据建设银行审定的数额,请求办理支付进度款或结算款。

第七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办理施工报建、临时场地、占用道路等报批手续。提供本工程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批文复印件一套给乙方。开工前______天完成“三通一平”,接水、电源,同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______份,机电设备安装图______份及有关资料______份,地质勘探报告______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图______套)。

2、开工前______天完成由甲乙方和设计方参加的施工图会审。

3、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预算计划,并在接到预算之日起的三十天内(特殊工程六十天内)回复乙方,以此审定的工程预算为调整合同造价,作为向乙方支付工程备料款和进度款的依据。

4、对乙方在施工时发现设计错误提出的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 天内会同设计方进行处理并签证。因此而发生的增加费用(包括停工、返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调迁、材料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甲方承担,并调整合同造价。

5、委派____________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6、如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赔偿由此而造成乙方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材料积压等的损失。

7、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8、在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内,因使用不当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 乙方责任:

1、收图后,在开工前______天内完成施工图会审,在______天内编制工程预算送甲方审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并送甲方。

2、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3、委派____________为现场管理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4、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每月(季)度施工计划和完工报表,如不按时报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6:物业管理条例司法解释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司法,全文共 2797 字

+ 加入清单

物业管理条例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xx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

法释[20xx]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xx年3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为正确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第二条 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

(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本条第一款所称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

第三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第四条 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第五条 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

前款所称配置比例是指规划确定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与房屋套数的比例。

第六条 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

第七条 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处分共有部分,以及业主大会依法决定或者管理规约依法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和第八十条规定的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第九条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业主人数和总人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二)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第十条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第十二条 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为由,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十三条 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三)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属于前款所称擅自进行经营性活动的情形,权利人请求行为人将扣除合理成本之后的收益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用途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行为人对成本的支出及其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五条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管理规约,或者违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所称的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损害房屋承重结构,损害或者违章使用电力、燃气、消防设施,在建筑物内放置危险、放射性物品等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妨碍建筑物正常使用;

(二)违反规定破坏、改变建筑物外墙面的形状、颜色等损害建筑物外观;

(三)违反规定进行房屋装饰装修;

(四)违章加建、改建,侵占、挖掘公共通道、道路、场地或者其他共有部分。

第十六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涉及专有部分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的,参照本解释处理。

专有部分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根据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以及其与业主的约定,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七条 本解释所称建设单位,包括包销期满,按照包销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尚未销售的物业后,以自己名义对外销售的包销人。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案件中,涉及有关物权归属争议的,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

第十九条 本解释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因物权法施行后实施的行为引起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篇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司法,全文共 2136 字

+ 加入清单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及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在施工过程中生产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公司等有关行业部门的法律法规及条例,掌握安全动态。对上级相关安全工作的批示、命令和规定等及时向乙方传达,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由甲方主管安全人员向乙方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必要时进行安全培训,乙方应及时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措施,让每个工人在教育记录上签字。

3、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管理,负责领导、组织、规划、检查、处罚及监督教育、培训等相关具体活动事项。

4、有权对乙方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乙方进行整改落实。

5、甲方应在乙方入场一周内催促乙方上报劳务人员花名册及各工种实际情况。

6、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隐患、违章要及时通知乙方,提出整改措施,乙方整改不力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向甲方支付500元至5000元的违约金。乙方不执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经甲方警告无效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务分包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出现场,并自行承担所有损失。。

7、乙方自备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机具等要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甲方应对施工现场的重点部位及危险部位进行有效的处理及防护,为乙方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

9、乙方针对危险部位及安全隐患提出的合理建议,甲方应采纳并进行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及甲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做好安全教育。

2、乙方应根据甲方制定的安全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3、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声誉、利益,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自觉消除一般事故隐患,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向甲方提出相应处理建议,防止伤亡及其他事故的发生。

4、乙方必须设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协助甲方的安全管理工作。

5、乙方负责人决不能纵容、包庇施工班组在施工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不允许充当劳务队(班组)的保护伞.

6、乙方在工人入场一周内应向甲方提供进场人员详细情况,不得缺人、漏人。

7、如果乙方职工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待事故调查清楚后由责任方支付。乙方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如乙方未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则应对工伤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8、遵守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各项法规、制度,不得违章作业,乙方负责人及班组长不得违章指挥作业。

9、爱护、保护各种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警示标志及器具,并做到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符合规定的要求。

10、服从管理人员及上级检查人员的指挥、管理和检查,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11、乙方自备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要有设备编号、检测报告、合格证,操作者上岗证及检查维修记录。对机械设备现场要有专人管理,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2、针对每天的不同工作环境、对象、工种,由班组长或安全管理人员对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讲话。

13、乙方根据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规定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凡属乙方出现"三违"和其它未遵守执行甲方规定要求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公司将严肃处理。

14、乙方每次更换和调动人员,必须事先向甲方通报,并落实好各项手续,严禁出现未经教育人员上岗。

15、乙方所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行业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16、乙方任何人员进入工地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帽下颌带,不准光脚、穿拖鞋及高根鞋,高空作业人员不得向下抛洒任何物体。

17、乙方从事食品操作的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并要保持食堂及周边环境清洁卫生,严禁食物中毒。

18、对甲方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提出自己合理、正确的意见和充足的理由。

19、乙方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区、生活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不得破环公共设施及工地设备材料,不得偷盗、转卖工地及他人材料物品,不得打架斗殴、酗酒赌博、传播淫秽物品,严禁酒后上班。

20、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其它

1、本协议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协议补充约定。

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的日期交齐相关手续和证件,否则除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外,还要承担上级部门或公司对甲方的处罚。

四、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不得擅自更改;

工程完工后本协议自行终止,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安全管理部备案壹份。

签章:(加盖总公司印章) 签章:(加盖劳务公司印章)

甲方委托授权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展开阅读全文

篇8:2024司法助理员年终总结_司法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助理,全文共 1495 字

+ 加入清单

2017司法助理年终总结

我叫黄本有,1948年--月出生,1970年10月参加工作,198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7月从事司法行政兼人民调解工作,现任商洛市镇安县青铜关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兼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九年来,我先后调解处理各种矛盾纠纷398起,其中疑难纠纷41起,防止“民转刑”案件8起,群体性事件3起,调解成功率达98,较好地履行了一 个基层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九年中,党和政府也给了我许多荣誉,连续五年被评为市县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多次受到市司法局,县委、县政府和县司法局的表彰奖励。今天我能在这里向大家汇报工作,心里很不平静,我只是尽了司法助理员应尽的职责,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回顾几年来,司法行政和人民调解工作的实践,我的体会是:

树信心,立规矩,规范执法行为1997年,当组织让我到青铜关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亲朋好友都反对。一方面认为青铜关镇位于镇旬两县结合部,撤区并镇由原来的4个乡合并而成近2万人口的大镇,时逢西康铁路建设,社会治安相当复杂,另一方面认为都快五十的人了,干司法调解整天与哭天抹泪、扯皮打架的事情打交道,没权、没利、没地位,有啥好干?因为这之前,我在公安上工作了好多年。但我不这样想,让我做司法调解工作,说明组织上相信我的能力,镇大民情复杂,说明那里更需要我,我二话没说就走马上任了。上任后,首先利用一个多月时间,跑遍了全镇的15个村79个村民小组,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写了长达20多页的社情调查报告,专题向镇党委、政府领导作了汇报,引起了领导的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在当时镇机关住房相当紧张的情况下,给我安排了一套间房子,有一间专门的办公室。在随后的工作中,我结合实际,专门建立健全了学习制度、工作制度和廉洁制度;及时修定完善了《人民调解员守则》、《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等20多项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创新绘制了《青铜关镇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动态示意图》,用不同颜色标注了矛盾纠纷重点区域,排查调处按轻重缓急有序进行。这些制度和示意图,因经费原因,都是我亲手书写,绘制上墙,虽然不太好看,但却十分实用。在抓好制度建设的前提下,针对全镇村民法律知识欠缺、法制观念淡薄的现状,按照“四五”普法宣传教育要求,自己结合具体案例,汇编了通俗易懂的普法宣传讲稿20余份,采取以会代训方式,九年来共召开群众会近百场次,有近万人受到了普法教育。为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打下了基础,也使镇司法所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

前几年,无论什么事,只要村干部解决不了的,群众都要找镇党委书记和镇长,不立马解决就不肯罢休。2017年4月,镇政府所在地的铜关村六组60多岁的杨老汉三番五次找领导,大喊大闹要求处理镇教办老师李某侵占其承包地和核桃树,毁其小麦苗等问题,天天纠缠不休,闹得领导不安,无法办公。当我得知后,就主动介入此事,经过实地勘查,调查了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向镇领导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平息了事态,杨老汉不再找镇政府,类似这样在别人眼里的“小纠纷”,我每年都要接待40多件,每件都能当作司法所的“大事情”。真正做到让群众满意,领导放心。这样,上为政府排忧,下为群众解难。镇书记常说,司法所就是关键时候顶大事。为此,镇司法所的牌子也渐渐亮了起来,老百姓有事就先想到找司法所“老黄”了。

快出动,细工作,防止矛盾激化。我已经快60岁了,作为一个普普通通的司法助理员,在我们镇上新的司法干部到来之前,只要党和人民需要我在这个位上呆一天,我就会尽职尽责地干一天,站好这最后一班岗。

展开阅读全文

篇9:2024司法助理员年终个人总结_司法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助理,个人,全文共 1435 字

+ 加入清单

2017司法助理年终个人总结

加入县司法局已满一年,在领导、同事们的悉心关 怀和指导下,我在各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在这个团结 和谐、 奋发进取的集体里, 在这个集体的每位同志身上, 在这个人生道路的新起点上,学到了很多,为做好今后 的工作积累经验,打下了基础。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 如下:

一、学习理论,提高觉悟,统一思想 一、学习理论,提高觉悟,统一思想 作为踏入社会不久的年轻人,个人思想素质是做好 每一项工作的基础。坚定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牢 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每个司法行政工作 人员的基本素质。积极参加理论学习,坚持在实践中领 悟理论知识,通过这些学习不断提高了自身的政治理论 水平,丰富了政治头脑。

二、 边做边学,踏实做事,认真负责 面对日新月异的形势, 只有加强学习才能做好工作。 在工作岗位上,我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需要,认真学习 法律法规知识。在学习中能够突出重点,结合我的实际 工作需要,有针对性的进行学习。用法律规范自己的一 言一行,严格依法办事,通过自己的工作展现基层司法 行政工作人员的形象。通过各种途径来提高自己的学习 热情,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学习中我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做到相互促进,互有提高。我经常向 单位业务强、经验丰富的同志学习,不懂就问,不断总 结工作中的成败得失。

三、严于律己,尊规守约,团结友爱 平时坚持按点上下班,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坚决不做任何违规违纪的事情。能够服从领导、尊重同志、 顾全大局。工作中能够服从各级领导的安排,不讲客观 条件、不消极怠工,有问题能与领导及时勾通。我本着 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的原则,工作中,不计较 个人得失,尊重同志,乐于助人,努力营造和谐的工作 环境。一切工作能够以大局为重、以全局利益为重,坚 决贯彻个人利益服从于集体利益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 感高标准地完成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四、认真做好各项司法行政工作 四、认真做好各项司法行政工作 做好 1、全面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是化解基层纠纷和矛盾的“第一道防 线” 在基层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 2017 年里,我 , 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信念,共参与了 20 多起的矛盾 调处,其中达成书面协议的有 10 起。 2、扎实推进普法教育工作 2017 年是“六五”普法的开局之年,打好开局之年的 基础对未来几年的普法工作至关重要。全年,我共参与 了普法宣传 6 次,单独参与了法律进学校、进社区的活 动,发放普法宣传材料 300 余份。 3、努力抓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当中 的两项重点。在 2017 年里,我开始全面接受这两项工 作,我根据上级文件的精神和指示,积极做好这两项工 作,做到了“一人一档” 档案齐全,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 、 重不脱不漏,所有监管对象没有没有重新犯罪。 4、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工作 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 是 , 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一种保障制度。2017 年,我完成施官司法所全年法援咨询接待当中的 70%, 并且参与了施官司法所承办的 3 起法援案件。

一年来,我在学习和工作中逐步成长、成熟,取得 了一些的成绩,但我清楚自身还有很多不足,比如政治 理论水平有待提高, 工作能力不足, 工作方法有待改进, 从事业务工作时间短,实践经验还不多等。我将正视自 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在今后加以改正。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司法助理员工作自我总结_自我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助理,职员,全文共 1557 字

+ 加入清单

司法助理员工作自我总结

我就职于姬家管委会司法所,是一名普通的司法助理员,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奋战基层,礼赞青春!

诗人说:青春是一本太仓促的书。体育健儿纵横赛场,为国争光,他们的青春很豪迈;超女快男放歌舞台,彰显自我,他们的青春很恣意;年轻的战士临危受命,保家卫国,他们的青春很无畏。伴随着鲜花和喝彩一路走来,青春纪念册被他们装帧的如此精美。而我们这些工作生活在基层的朋友,青春的书本或许没有那样的华丽奔放,那样的悲壮,但是我们花样的年华也有别样的精彩。酷暑时,我们头顶炎阳走村入户,了解社情,开展法律宣传;严寒时,我们顶风冒雪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开展安置帮教。毗沙村五组吴录的庄基地问题解决了,邓家塬村四组尚小利的离婚纠纷解决了,姬家村四组三位老人的赡养问题解决了,杨官寨村二组刑满释放人员王某的户口问题解决了,一个个曾经演化成你死我活的疙瘩,在我们手中都变成了一个个圆圆的句号,一张张喜悦的笑脸,一声声温暖的感谢。曾经因为 五公分 庄基上访十几年的吴录新房封顶那天,专门跑到管委会,拉着韦书记的手非要去喝喜酒;曾经因为我们的帮助,追回了被拖欠的工程款,能及时回家过年的四川民工为管委会送来了锦旗。细数这些工作的点点滴滴,是苦乐交织的华丽篇章,是汗水和泪水铸就的丰硕成果,但更多的是用心、用爱、用汗水、用劳动付出的快乐。我为自己是姬家司法行政队伍中的一员而感到光荣和自豪!

我相信我们的青春不输给那些鲜花和喝彩,她承载着灼热的梦想,在姬家管委会司法工作这个普普通通的岗位上闪现耀眼光芒。

回首一年多的工作经历,我的泪水很多,感慨很多,收获也很多……一个人只身来到姬家工作,人生地不熟,没有亲戚没有朋友。第一次被群众不理解的指责和抱怨,我流下了委屈的泪水,是爱玲姐为我送来一片纸巾;第一次开车与人发生刮蹭,我流下了惊慌的泪水,是田雨哥、宽新哥等多位同事及时赶来,为我化解了一场难缠的纠纷;第一次参加管委会荣获全县综合考评一等奖集体合影,我流下了激动的泪水,是团结奋进的管委会领导班子给了我立足岗位干好工作的信心。我感谢这些可敬可爱的人,我敬仰这些无私无畏的人,我尊敬这些干事敬业的人。是什么让他们对这份事业的感情历久弥坚?

我想,这是一种精神,一种“事不避难、任劳任怨、攻坚克难、勇于担当”的姬家精神;是一种大爱,对祖国和家乡的热爱,对司法事业的热爱,对父老乡亲的热爱。同志们奋战的从容和胜利的喜悦感动着我鲜活跳跃的生命,坚定着我为司法行政事业奉献青春的信念。我要凭借着细心、爱心和虚心努力干好工作,把心留在管委会,让农民兄弟沐浴普法的春风,用法律援助的双手温暖弱势群体的心!

当前农村司法工作正面临巨大挑战,对我们基层司法工作人员也提出更高要求,我们只有在困难面前,不畏惧、不退缩;在个人利益面前,不斤斤计较;秉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对待群众永远是一个微笑、一杯热茶、一句贴心的问答,我们才能做好基层司法工作。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向人民传达着党和政府的声音——保障民生、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花开花落,我们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没有人离开,没有人放弃,姬家这片热土,成为我们不变的心之所系。看到辖区百姓生活安宁、社会稳定、家园,足以让我们享受平凡事业所带来的幸福感和成就感。

奋战在基层的年轻朋友们,你们一定深深懂得这样一句话:花的事业是甜蜜的,果的事业是珍贵的,但是让我干叶的事业吧!因为叶子它总是默默垂下绿荫。可曾知道?我们用并不起眼的奉献,成就着花的绚丽、果的辉煌;我们用热血作颜料,正描绘着主义事业喷薄的朝阳。这,就是对青春最美的礼赞!

历史长河中,在任何一个时代,青年都是最富有朝气、最富有创造性、最富有生命力的群体。我们是未来和希望,让我们用自己的智慧,全身心投入工作,用勤劳的双手,奋战基层,礼赞青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20242024年司法助理员年终总结范文_司法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助理,全文共 1862 字

+ 加入清单

2015-2016年司法助理年终总结范文

-2015年司法助理员年终总结范文

光荏苒,岁月流逝,转眼间步入机关已整整一年。一年看似不长,但是确让我完成了许多个身份的转变,而就在这些不经意的身份转变中,我学会了适应、学会了投入、更学会了付出!这些转变让我更加珍惜这短暂而又悠长的上班生活!回顾上班以来的生活、工作、学习、业务等方面的开展情况,应该说:有得有失、喜忧参半!得:通过短短一年的机关工作和生活,我得到了许多在书本、在校园里学不到的知识,让我将先前的理论和如今的实际结合的更加紧密!失:一年里,也曾无数次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加班加点的在忙工作,也曾在个人事务、家庭事务、和机关事务面前,毅然决然的选择了后者!喜:一年,在各级领导的帮助和关心下,我对机关日常工作已经有所了解!在平时的业务方面、包村下乡方面有所建树!在村、镇以及县司法局部门有所印象!忧:由于时间短,自身素质不高等原因,导致自身的能力还不强,业务水平还不高!在工作中,时常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小问题、小疏忽!

xx年度的工作即将落下帷幕!2015年的工作也随之而来!为了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更为了来年工作的更好开展,下面就上班以来的工作做以总结:

基本情况

一、自觉稳定思想,积极适应环境

初来乍到,面对陌生的工作伙伴、生疏的工作环境,以及住宿、办公条件反差大的现实问题,我没有打退堂鼓,自觉树立既来之、则安之的思想,在苗主任、费所长、张镇长以及小宇哥的帮助和引导下,我逐步适应了工作和生活环境!在此之余,我能利用机关干部会点名、下乡包村、完成任务等时机来熟悉机关人员,熟悉工作方法,熟悉有关规章,确保了自己在短时间内熟悉掌握了解了机关的工作规律,为日后的工作良好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主动有所作为,积极开展工作

熟悉情况之后,面临着工作的正常开展!在面对包村任务、业务工作、日常工作的多频率工作时,能够很好的规划,搞好工作统筹,确保了多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包村之初,对村里情况一无所知!首先,能谦虚谨慎、虚心好学,遇到不懂不会的问题能够及时向师傅秦广面对面或者打电话请教!

其次,从村干部开始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从村干部到小组长、再到群众,逐步的认识人员,建立工作关系!

最后,亲力亲为、主动作为,积极完成镇党委交与的任务!刚包寺底何村,为了工作不落在别人后面,我几乎每天下村一次,去跟文书熟悉村里情况!从人口、户口、产业、村情、民风等深入了解!镇政府安排的工作点面广、头绪多,我用笔记本做以记录,随身携带,逐一落实,确保工作万无一失!

一年,和师傅完成了寺底何村防讯工作、重建户审查、党支部换届选举、村委会换届选举、人大代表选举、村民小组长和村监督委员会选举、党报党刊征订、新合疗上缴、平安创建、扶贫路绿化!特别是新合疗的征收工作,面对13万的任务,能及时主动下到村里,给予督促,上门随访,确保了按时按点、保质保量的完成了任务!平安创建工作,经过平时的深入群众,年底县联合考核组在考核时,我村11户固定电话户对平安创建知识人人知晓!对创建平安陕西的目标户户满意!工作的成绩也受到了考核组的极大肯定!业务方面,能够摆正心态、从零学起!9月份,我们组织全镇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自己在当好组织者的同时能兼顾好受训者,148法律服务所主任在授课时,能认真听讲、做好会议记录,同时能够学习老师在办案、调解、处理矛盾纠纷时的路子和方法,在工作中加以运用。曾多次跟随司法所长、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赴基层进行调解,张李村咸旬高速征地赔偿问题、范李村张志刚个人问题、南程村任启合父子土地纠纷问题的现场都有我们的身影!在社区矫正问题上,我们本着对劳教释放人员高度负责的态度,定期上门走访,掌握情况!今年,又接受2名释放人员进行矫正。其中,社区矫正对象宗均涛在我们的安置帮教下已在西安联合保安公司上班,表现较为甚好。58岁的杨润先,进入社区矫正阶段后,极度不适应,我们三番五次打电话、上门走访,疏导和转化该同志能认真对待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法律宣传方面,跟随小宇哥多次走街串巷,利用白天晚上不间断的进行宣传巡逻,发放各类资料17000多张,能够协助综治办搞好平安创建工作!

三、发扬互帮互助,完成日常工作

在机关日常生活方面,能充分的认清自己的身份,本着少说多做的原则,认真完成了机关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特别是镇政府几次大型会议和接待中,能积极主动的帮厨、帮灶,受到了邵师、魏镇长、以及来客们的表扬!10月9日,首领到为镇长打扫办公室卫生的任务,每天能按时的、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任务!

共2页,当前第1页12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2024年司法助理员年终工作总结模板_司法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助理,全文共 922 字

+ 加入清单

2015年司法助理年终工作总结模板

xx年司法助理员年终工作总结模板

一年来,我在区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在乡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xx年工作任务的要求,以科学的发展观、服务于人民群众为宗旨,认真履行职责,现就任职一年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业务学习,苦炼内功。司法工作是一项全面、系统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复杂。今年我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司法工作能力。一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认真学习司法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等知识,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二是不断学习外地司法工作的做法,不断拓宽自己的视野,增强自身综治工作创新能力。

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今年我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时机,结合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多方位多形式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结合各种会议为契机,有选择的组织乡村干部学习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中央关于综治工作的意见、省市区关于司法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增长了广大干部的知识,增强了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二)结合村两位换届、综治宣传月、高铁建设、禁毒宣传月等,加强对全乡广大村民进行综治、平安建设、《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土地法》、《信访条例》、《禁毒法》、《国-家-安-全法》等政策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增强了广大群众村民法制观念。(三)在各中小学校开展法制教育。为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定期组织法制副校长到学校上法制课,增强了学生的法制观念,从小培养学生学法、懂法、遵法、守法的热情。

三、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为化解矛盾纠纷,消除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隐患,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我积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一)全乡13个村全部成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小组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了信息灵敏,反应快捷,运作协调,化解及时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二)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坚持乡村每半月一排查制度,强化“两排”工作,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妥善调处好各类矛盾纠纷。四、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为做好刑释解教

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防止重新犯罪。今年组织各村干部对全乡范围内的帮教人员逐一进行了排查,建立了一套详细资料台帐,落实了帮教措施,坚持每季度进行一次帮教谈话,定期分析他们的思想动态。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20242024年司法助理员年终工作总结格式_司法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助理,全文共 744 字

+ 加入清单

2015-2016年司法助理年终工作总结格式

-2015年司法助理员年终工作总结格式

xx年,在领导的关怀下,组织的帮助下,同事们的团结下,我不断加强学习、努力工作,积极适应角色转变,思想素质、工作能力都有了一定的提高,现就本年度工作总结 如下:

一、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一是不断加强理论学习。积极参加局党组组织的政治理 论学习,通过学习和参加党内的一系列活动,使我进一步加 深了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认识和理解,深入学习实践 科学发展观。二是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我学的并非法律 专业,基层司法工作对于我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司法局领导 和同事们都有着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我虚心向他们学习工 作中的经验和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 努力使自己尽快转变“门外汉”的角色,以胜任自己的工作。 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下,自己的业务知识得到不断充实, 工作能力也有了长足进步。

二、踏踏实实工作,努力完成上级和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在工作中,我严格要求自己,以务实的作风做好自己的 本职工作,把每一项工作都落到实处,决不落空。不断加强对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司法所日常 业务和法律条文及常用公文写作等方面的学习。在所长的指 导下参与到矛盾纠纷的调解中,去年通过全所人员的努力, ××镇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 90%以上,在维护基层社会 稳定中较好地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通过对刑事解 教人员和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使其顺利完成监狱到社会生 活的过渡,有效预防重新犯罪。通过对来访群众进行法律、 法规和政策的解释,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形成自觉 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积极协助和参与镇政府群工办信 访案件的处理和综治办的综合治理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2024年司法助理员年终考核总结报告_司法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助理,全文共 1469 字

+ 加入清单

2015年司法助理年终考核总结报告

xx年司法助理员年终考核总结报告

入县司法局已满一年,在领导、同事们的悉心关 怀和指导下,我在各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在这个团结 和谐、 奋发进取的集体里, 在这个集体的每位同志身上, 在这个人生道路的新起点上,学到了很多,为做好今后 的工作积累经验,打下了基础。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 如下:

一、学习理论,提高觉悟,统一思想 一、学习理论,提高觉悟,统一思想 作为踏入社会不久的年轻人,个人思想素质是做好 每一项工作的基础。坚定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牢 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每个司法行政工作 人员的基本素质。积极参加理论学习,坚持在实践中领 悟理论知识,通过这些学习不断提高了自身的政治理论 水平,丰富了政治头脑。

二、 边做边学,踏实做事,认真负责 面对日新月异的形势, 只有加强学习才能做好工作。 在工作岗位上,我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需要,认真学习 法律法规知识。在学习中能够突出重点,结合我的实际 工作需要,有针对性的进行学习。用法律规范自己的一 言一行,严格依法办事,通过自己的工作展现基层司法 行政工作人员的形象。通过各种途径来提高自己的学习 热情,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学习中我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做到相互促进,互有提高。我经常向 单位业务强、经验丰富的同志学习,不懂就问,不断总 结工作中的成败得失。

三、严于律己,尊规守约,团结友爱 三、严于律己,尊规守约,团结友爱 平时坚持按点上下班,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坚决 不做任何违规违纪的事情。能够服从领导、尊重同志、 顾全大局。工作中能够服从各级领导的安排,不讲客观 条件、不消极怠工,有问题能与领导及时勾通。我本着 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的原则,工作中,不计较 个人得失,尊重同志,乐于助人,努力营造和谐的工作 环境。一切工作能够以大局为重、以全局利益为重,坚 决贯彻个人利益服从于集体利益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 感高标准地完成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四、认真做好各项司法行政工作 四、认真做好各项司法行政工作 做好 1、全面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是化解基层纠纷和矛盾的“第一道防 线” 在基层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 2015 年里,我 , 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信念,共参与了 20 多起的矛盾 调处,其中达成书面协议的有 10 起。 2、扎实推进普法教育工作 2015 年是“”普法的开局之年,打好开局之年的 基础对未来几年的普法工作至关重要。全年,我共参与 了普法宣传 6 次,单独参与了法律进学校、进社区的活 动,发放普法宣传材料 300 余份。 3、努力抓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当中 的两项重点。在 2015 年里,我开始全面接受这两项工 作,我根据上级文件的精神和指示,积极做好这两项工 作,做到了“一人一档” 档案齐全,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 、 重不脱不漏,所有监管对象没有没有重新犯罪。 4、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工作 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 是 , 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一种保障制度。2015 年,我完成施官司法所全年法援咨询接待当中的 70%, 并且参与了施官司法所承办的 3 起法援案件。

一年来,我在学习和工作中逐步成长、成熟,取得 了一些的成绩,但我清楚自身还有很多不足,比如政治 理论水平有待提高, 工作能力不足, 工作方法有待改进, 从事业务工作时间短,实践经验还不多等。我将正视自 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在今后加以改正。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2024年司法助理员年终个人考核总结怎么写_司法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助理,个人,全文共 1794 字

+ 加入清单

2015年司法助理年终个人考核总结怎么写

xx年司法助理员年终个人考核总结怎么写

回顾将近一年的工作,在县司法局、蒲窝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市、县司法局会议精神。按照“执法为民”的总体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活动为契机,努力加强政治理论和司法业务学习,认真履行基层司法助理员的工作职责。自觉服从组织的各项安排,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县局以及乡党委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动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

深入基层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必须不断的加强学习,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学习有关司法行政的各种业务知识。只有通过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才能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下的新要求。一是主动加强党政理论学习,努力提高个人政治素质。一年来,我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特别是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习总书记系列讲话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了文化建设的重要地位,打牢了思想政治基础,清晰了工作思路,鼓足了干事的劲头。通过学习我深深体会到: 只有不断学习,个人素质和理论水平才能不断提高。二是不断深化业务学习,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为打开工作局面,我注重平时苦练内功,从业务知识上全面塑造自己。积极参加县局组织的各项司法业务的培训和学习,通过系统的培训,了解了基层司法所的工作性质,清楚了自己工作职责,理清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以及法律援助的概念,懂的了如何开展基层司法工作。同时还根据自己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学习了《物权法》、《继承法》、《婚姻法》、《劳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土地法》等相关书籍。特别认真学习了与人民群众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常见案例分析,为自己胜任本职工作人民调解、普法依法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奠定了基础。此外,还主动与领导沟通,学习处理民事纠纷和办理具体业务的方法,并将所学用于工作实践。

二、兢兢业业,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在工作中,我严格要求自己,以务实的作风做好自己本职工作,把每一项工作都落到实处。一是落实上级要求,完成基层阵地建设。按照市级“五好”司法所标准,在乡党委、政府的支持下调整办公用房,按照标准完善各类表册和制度,进一步规范化了司法工作流。深入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迎接市司法局半年考核一次。二是完善机制,完成人民调解任务。以全面贯彻执行“矛盾化解制度建设年活动”为总揽,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人民调解工作。结合乡村11个人民调解组织,在领导和同事的指导和支持下全乡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156件,调成154件,调成率达98.7%,其中书面调解32件,口头调解122件,超额完成诉前确认26件。二是丰富内容,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围绕全乡禁毒、防邪专项整治活动,和所长深入学校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并多次对涉毒人员和门徒会会徒进行培训教育;配合计生站宣传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提高了群众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按要求发放普法考核证163个,并组织开展普法考试一次。三是落实责任,稳步推进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按要求对新增社区矫正对象建立档案,目前我乡辖区内5名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完整,跟踪及时,均表现良好。配合任家塬建材厂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目前在册登记的8名帮教对象均已灵活就业,其中任家塬建材厂安置就业3人,通过回访得知帮教对象都表现良好,实现重新犯罪率零纪录的目标。四是贴近基层,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从坚持上下班制度、文明服务承诺入手,在每次的下村途中,尽自己所能为群众提供咨询和帮助。一年来,完成法律援助案件任务16件,结合县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法律援助“一卡三进”活动,发放法律援助“爱心卡”摸底表1846张,其中一般贫困户1592张,双联户254张。

三、存在问题今后努力的方向

回顾xx年的学习和工作情况,虽然较好的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得到了有关领导的一定肯定,但在思想、学习和工作上,虽,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一是理论、业务学习不够,工作中感到自己困惑与迷茫。我将要更加的努力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用学的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是自己能够更加完美。二是具体工作的实际处理能力不够,遇事不能独立完成,尤其是我在司法工作上还有很多有待完善和解决的地方。

共2页,当前第1页12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20242024司法助理员个人年终总结开头_司法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助理,个人,全文共 337 字

+ 加入清单

2015-2016司法助理个人年终总结开头

-2015司法助理员个人年终总结开头

参加工作以来,给我最大的感受就是:基层工作虽然忙碌、繁杂,可是却让我的时间变得充实愉快。我的工作大致包括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三大模块。工作的性质决定工作的内容,因此每天我所做的工作就是如何与人民群众面对面接触,包括对他们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对他们的疑难问题进行法律角度的答复。无论是下乡还是留办公室,都让我学到诸多的知识,让我懂得如何用微笑、真诚、耐心、细致、专业去服务每一位到访群众。小有不足的就是:专业知识还不够扎实,面对群众所提的各方面有关法律问题,我不能十分全面的作答;对于司法所的各项日常工作尚不能一一明白。我相信,时间会让自己成熟起来,无论于工作于生活我都能向前迈进一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2024司法助理员个人年终考核总结_司法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助理,个人,全文共 1810 字

+ 加入清单

2015司法助理个人年终考核总结

时光荏苒,岁月流逝,转眼间步入机关已整整一年。一年看似不长,但是确让我完成了许多个身份的转变,而就在这些不经意的身份转变中,我学会了适应、学会了投入、更学会了付出!这些转变让我更加珍惜这短暂而又悠长的上班生活!回顾上班以来的生活、工作、学习、业务等方面的开展情况,应该说:有得有失、喜忧参半!得:通过短短一年的机关工作和生活,我得到了许多在书本、在校园里学不到的知识,让我将先前的理论和如今的实际结合的更加紧密!失:一年里,也曾无数次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加班加点的在忙工作,也曾在个人事务、家庭事务、和机关事务面前,毅然决然的选择了后者!喜:一年,在各级领导的帮助和关心下,我对机关日常工作已经有所了解!在平时的业务方面、包村下乡方面有所建树!在村、镇以及县司法局部门有所印象!忧:由于时间短,自身素质不高等原因,导致自身的能力还不强,业务水平还不高!在工作中,时常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小问题、小疏忽!

为了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更为了来年工作的更好开展,下面就上班以来的工作做以总结:

一、自觉稳定思想,积极适应环境

初来乍到,面对陌生的工作伙伴、生疏的工作环境,以及住宿、办公条件反差大的现实问题,我没有打退堂鼓,自觉树立既来之、则安之的思想,在苗主任、费所长、张镇长以及小宇哥的帮助和引导下,我逐步适应了工作和生活环境!在此之余,我能利用机关干部会点名、下乡包村、完成任务等时机来熟悉机关人员,熟悉工作方法,熟悉有关规章,确保了自己在短时间内熟悉掌握了解了机关的工作规律,为日后的工作良好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主动有所作为,积极开展工作

熟悉情况之后,面临着工作的正常开展!在面对包村任务、业务工作、日常工作的多频率工作时,能够很好的规划,搞好工作统筹,确保了多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包村之初,对村里情况一无所知!首先,能谦虚谨慎、虚心好学,遇到不懂不会的问题能够及时向师傅秦广面对面或者打电话请教!

其次,从村干部开始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从村干部到小组长、再到群众,逐步的认识人员,建立工作关系!

最后,亲力亲为、主动作为,积极完成镇党委交与的任务!刚包寺底何村,为了工作不落在别人后面,我几乎每天下村一次,去跟文书熟悉村里情况!从人口、户口、产业、村情、民风等深入了解!镇政府安排的工作点面广、头绪多,我用笔记本做以记录,随身携带,逐一落实,确保工作万无一失!

一年,和师傅完成了寺底何村防讯工作、重建户审查、党支部换届选举、村委会换届选举、人大代表选举、村民小组长和村监督委员会选举、党报党刊征订、新合疗上缴、平安创建、扶贫路绿化!特别是新合疗的征收工作,面对13万的任务,能及时主动下到村里,给予督促,上门随访,确保了按时按点、保质保量的完成了任务!平安创建工作,经过平时的深入群众,年底县联合考核组在考核时,我村11户固定电话户对平安创建知识人人知晓!对创建平安陕西的目标户户满意!工作的成绩也受到了考核组的极大肯定!业务方面,能够摆正心态、从零学起!9月份,我们组织全镇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自己在当好组织者的同时能兼顾好受训者,148法律服务所主任在授课时,能认真听讲、做好会议记录,同时能够学习老师在办案、调解、处理矛盾纠纷时的路子和方法,在工作中加以运用。曾多次跟随司法所长、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赴基层进行调解,张李村咸旬高速征地赔偿问题、范李村张志刚个人问题、南程村任启合父子土地纠纷问题的现场都有我们的身影!在社区矫正问题上,我们本着对劳教释放人员高度负责的态度,定期上门走访,掌握情况!今年,又接受2名释放人员进行矫正。其中,社区矫正对象宗均涛在我们的安置帮教下已在西安联合保安公司上班,表现较为甚好。58岁的杨润先,进入社区矫正阶段后,极度不适应,我们三番五次打电话、上门走访,疏导和转化该同志能认真对待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法律宣传方面,跟随小宇哥多次走街串巷,利用白天晚上不间断的进行宣传巡逻,发放各类资料17000多张,能够协助综治办搞好平安创建工作!

三、发扬互帮互助,完成日常工作

在机关日常生活方面,能充分的认清自己的身份,本着少说多做的原则,认真完成了机关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特别是镇政府几次大型会议和接待中,能积极主动的帮厨、帮灶,受到了邵师、魏镇长、以及来客们的表扬!10月9日,首领到为镇长打扫办公室卫生的任务,每天能按时的、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任务!

共2页,当前第1页12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最新司法助理员年终个人总结范文_司法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助理,个人,全文共 715 字

+ 加入清单

最新司法助理年终个人总结范文

xx年,在领导的关怀下,组织的帮助下,同事们的团 结下,我不断加强学习、努力工作,积极适应角色转变,思想素质、工作能力都有了一定的提高,现就本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一是不断加强理论学习。积极参加局党组组织的政治理 论学习,通过学习和参加党内的一系列活动,使我进一步加 深了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认识和理解,深入学习实践 科学发展观。二是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我学的并非法律 专业,基层司法工作对于我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司法局领导 和同事们都有着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我虚心向他们学习工 作中的经验和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 努力使自己尽快转变“门外汉”的角色,以胜任自己的工作。 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下,自己的业务知识得到不断充实, 工作能力也有了长足进步。

二、踏踏实实工作,努力完成上级和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在工作中,我严格要求自己,以务实的作风做好自己的 本职工作,把每一项工作都落到实处,决不落空。不断加强对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司法所日常 业务和法律条文及常用公文写作等方面的学习。在所长的指 导下参与到矛盾纠纷的调解中,去年通过全所人员的努力, ××镇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 90%以上,在维护基层社会 稳定中较好地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通过对刑事解 教人员和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使其顺利完成监狱到社会生 活的过渡,有效预防重新犯罪。通过对来访群众进行法律、 法规和政策的解释,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形成自觉 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积极协助和参与镇政府群工办信 访案件的处理和综治办的综合治理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司法助理员年终个人工作总结推荐_司法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助理,个人,全文共 1495 字

+ 加入清单

司法助理年终个人工作总结推荐

我叫黄本有,1948年--月出生,1970年10月参加工作,198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7月从事司法行政兼人民调解工作,现任商洛市镇安县青铜关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兼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九年来,我先后调解处理各种矛盾纠纷398起,其中疑难纠纷41起,防止“民转刑”案件8起,群体性事件3起,调解成功率达98,较好地履行了一 个基层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九年中,党和政府也给了我许多荣誉,连续五年被评为市县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多次受到市司法局,县委、县政府和县司法局的表彰奖励。今天我能在这里向大家汇报工作,心里很不平静,我只是尽了司法助理员应尽的职责,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回顾几年来,司法行政和人民调解工作的实践,我的体会是:

树信心,立规矩,规范执法行为1997年,当组织让我到青铜关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亲朋好友都反对。一方面认为青铜关镇位于镇旬两县结合部,撤区并镇由原来的4个乡合并而成近2万人口的大镇,时逢西康铁路建设,社会治安相当复杂,另一方面认为都快五十的人了,干司法调解整天与哭天抹泪、扯皮打架的事情打交道,没权、没利、没地位,有啥好干?因为这之前,我在公安上工作了好多年。但我不这样想,让我做司法调解工作,说明组织上相信我的能力,镇大民情复杂,说明那里更需要我,我二话没说就走马上任了。上任后,首先利用一个多月时间,跑遍了全镇的15个村79个村民小组,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写了长达20多页的社情调查报告,专题向镇党委、政府领导作了汇报,引起了领导的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在当时镇机关住房相当紧张的情况下,给我安排了一套间房子,有一间专门的办公室。在随后的工作中,我结合实际,专门建立健全了学习制度、工作制度和廉洁制度;及时修定完善了《人民调解员守则》、《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等20多项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创新绘制了《青铜关镇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动态示意图》,用不同颜色标注了矛盾纠纷重点区域,排查调处按轻重缓急有序进行。这些制度和示意图,因经费原因,都是我亲手书写,绘制上墙,虽然不太好看,但却十分实用。在抓好制度建设的前提下,针对全镇村民法律知识欠缺、法制观念淡薄的现状,按照“四五”普法宣传教育要求,自己结合具体案例,汇编了通俗易懂的普法宣传讲稿20余份,采取以会代训方式,九年来共召开群众会近百场次,有近万人受到了普法教育。为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打下了基础,也使镇司法所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

前几年,无论什么事,只要村干部解决不了的,群众都要找镇党委书记和镇长,不立马解决就不肯罢休。xx年4月,镇政府所在地的铜关村六组60多岁的杨老汉三番五次找领导,大喊大闹要求处理镇教办老师李某侵占其承包地和核桃树,毁其小麦苗等问题,天天纠缠不休,闹得领导不安,无法办公。当我得知后,就主动介入此事,经过实地勘查,调查了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向镇领导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平息了事态,杨老汉不再找镇政府,类似这样在别人眼里的“小纠纷”,我每年都要接待40多件,每件都能当作司法所的“大事情”。真正做到让群众满意,领导放心。这样,上为政府排忧,下为群众解难。镇书记常说,司法所就是关键时候顶大事。为此,镇司法所的牌子也渐渐亮了起来,老百姓有事就先想到找司法所“老黄”了。

快出动,细工作,防止矛盾激化。我已经快60岁了,作为一个普普通通的司法助理员,在我们镇上新的司法干部到来之前,只要党和人民需要我在这个位上呆一天,我就会尽职尽责地干一天,站好这最后一班岗。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20242024司法助理员年终思想总结_司法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助理,全文共 1383 字

+ 加入清单

2014-2015司法助理年终思想总结

入县司法局已满一年,在领导、同事们的悉心关 怀和指导下,我在各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在这个团结 和谐、 奋发进取的集体里, 在这个集体的每位同志身上, 在这个人生道路的新起点上,学到了很多,为做好今后 的工作积累经验,打下了基础。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 如下:

一、学习理论,提高觉悟,统一思想

作为踏入社会不久的年轻人,个人思想素质是做好 每一项工作的基础。坚定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牢 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每个司法行政工作 人员的基本素质。积极参加理论学习,坚持在实践中领 悟理论知识,通过这些学习不断提高了自身的政治理论 水平,丰富了政治头脑。

二、 边做边学,踏实做事,认真负责

面对日新月异的形势, 只有加强学习才能做好工作。 在工作岗位上,我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需要,认真学习 法律法规知识。在学习中能够突出重点,结合我的实际 工作需要,有针对性的进行学习。用法律规范自己的一 言一行,严格依法办事,通过自己的工作展现基层司法 行政工作人员的形象。通过各种途径来提高自己的学习 热情,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学习中我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做到相互促进,互有提高。我经常向 单位业务强、经验丰富的同志学习,不懂就问,不断总 结工作中的成败得失。

三、严于律己,尊规守约,团结友爱

平时坚持按点上下班,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坚决 不做任何违规违纪的事情。能够服从领导、尊重同志、 顾全大局。工作中能够服从各级领导的安排,不讲客观 条件、不消极怠工,有问题能与领导及时勾通。我本着 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的原则,工作中,不计较 个人得失,尊重同志,乐于助人,努力营造和谐的工作 环境。一切工作能够以大局为重、以全局利益为重,坚 决贯彻个人利益服从于集体利益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 感高标准地完成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四、认真做好各项司法行政工作

1、全面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是化解基层纠纷和矛盾的“第一道防 线” 在基层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  年里,我 , 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信念,共参与了 20 多起的矛盾 调处,其中达成书面协议的有 10 起。 2、扎实推进普法教育工作  年是“”普法的开局之年,打好开局之年的 基础对未来几年的普法工作至关重要。全年,我共参与 了普法宣传 6 次,单独参与了法律进学校、进社区的活 动,发放普法宣传材料 300 余份。 3、努力抓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当中 的两项重点。在  年里,我开始全面接受这两项工 作,我根据上级文件的精神和指示,积极做好这两项工 作,做到了“一人一档” 档案齐全,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 、 重不脱不漏,所有监管对象没有没有重新犯罪。 4、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工作 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 是 , 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一种保障制度。 年,我完成施官司法所全年法援咨询接待当中的 70%, 并且参与了施官司法所承办的 3 起法援案件。

一年来,我在学习和工作中逐步成长、成熟,取得 了一些的成绩,但我清楚自身还有很多不足,比如政治 理论水平有待提高, 工作能力不足, 工作方法有待改进, 从事业务工作时间短,实践经验还不多等。我将正视自 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在今后加以改正。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