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劳动合同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下同)和国家以及自治区有关劳动管理规定,铜矿机电加工维修车间(简称甲方)招用 (简称乙方)为本单位职工。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一)项为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起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限为 ______年。
(二)无固定期限;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起至 工作完成时止。本合同试用期限为 ______月。
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自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个月内为试用期。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工种:
(二)乙方应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和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
三、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甲方因生产(工作)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五小时,但是每月累计不得超过______小时。
四、休息休假
(一)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根据生产情况可以累计休假)。
(二)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按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公休假日、年休假等。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享受劳动报酬的形式、标准:
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单位职工工资政策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以及本单位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按下列第(1)种工资形式执行:
1、计时工资。乙方试用期月工资____________元;试用期满根据乙方岗位确定为____________元。以后按单位工资分配方案调整工资。注:已包含《劳动法》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市有关部门规定由企业承担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金和福利金。
2、计件工资。按乙方岗位的计件单价及完成情况计发计件工资。
(二)甲方以法定的货币形式按时支付给乙方本人工资,时间定于次月______日发放。
(三)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日时间的,应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六、劳动保护
(一)甲方应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
七、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服从甲方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八、终止、解除、变更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继续招用,应重新签订合同。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情况变化,调整生产(工作)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1、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乙方死亡;
3、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宣告破产;
4、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5、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l、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发生计划外生育的;
6、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7、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8、乙方患病,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10、其他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l、试用期内,认为不适应在甲方工作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考入中专以上学校脱产学习的;
5、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确认。
(七)除本条第(三)款、第(四)款等情况外,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有关内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应在十五日内作出答复,愈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八)甲方应按规定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有关手续。
(九)甲方租赁、出售给乙方居住的房屋、宿舍,双方应签订住房合同。甲乙双方因各种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时,有关住房问题按住房合同规定办理。
(十)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交给乙方无偿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
九、违反合同承担的责任
一方违反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其后果或责任大小,予以适当赔偿。
十、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在争议发生十五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在争议发生六十日内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和自治区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符,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日期: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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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残疾人年度信访工作总结_信访工作总结_网
篇一:残疾人信访工作总结
XX年,市残联信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委群工局的指导下,以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通过各级残联信访部门的共同努力,使信访问题大多化解在了基层,为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截至11月,全市各级残联共办理残疾人来信访479件次。其中:市残联本级办理残疾人来访50人次,全部按时按质办结,全年未发生残疾人赴省、赴京集体上访事件。按时向省残联、市委群工局、市维稳办等报送信访信息和报表,没有漏报、迟报等情况发生。
一、健全机制、夯实基础,保障信访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抓认识、定责任,切实提高残疾人信访工作水平
一是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定期组织残联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信访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通过深入学习贯彻,进一步提高了残联干部职工对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增强了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政治责任,对推动残联信访工作整体上水平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积极参加省残联和市级各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组织各级残联干部和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班,提高了残疾人工作者的业务水平,从而提高了为残疾人服务的质量。全年共参加省级各类培训14期,67人次;参加市级各类培训51期,80人次;市残联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各类学习22期,428人次。
二是落实 “三个纳入”,着力在“事要解决”上下功夫。 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并完善信访工作“一岗双责”的责任机制,做到“三个纳入”:一是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班子定期研究信访问题,重点是源头防范和化解重信重访、越级上访的措施。二是纳入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对处理信访问题、防止重信重访的责任进行细化量化,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其他领导“一岗双责”、案件承办人具体负责,真正做到“问题有人管、矛盾有人解、事情有人办、责任有人负”。三是纳入“一把手”日常工作。残联理事长定期督查督办重信重访问题的解决,每月至少亲自协调处理一起信访案件。
三是落实机关干部下访机制,实现干部约访经常化。把干部下访作为市残联的一项常规工作,凡是复杂、疑难信访案件必须综合采取带案督办、座谈走访、调查研究等方式,走出机关、走进基层,深入调研,听取群众诉求,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把问题及时解决在基层。
四是畅通信访渠道,依法规范信访秩序。继续抓好办信、接访、受理电话诉求,强化信访疏导教育,坚持一手抓事要解决、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一手抓依法处理、切实维护社会秩序,进一步形成了群众依法有序信访、信访问题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解决的良好局面。
五是开展信访排查,及时上报紧急、重特大信访信息。市残联下发了《关于开展残疾人信访问题大化解行动的通知》,按照XX年信访特点和市里统一要求,根据不同时段、不同节点,全市残联系统开展了三个阶段的信访排查工作:一是从年初到3月底,围绕“会议”开展排查;二是4至7月,围绕“6.4”开展排查;三是8 至12月,围绕迎庆建国60周年排查。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及时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把有可能越级上访的残疾人稳控在当地。
(二)抓载体、促有序,着力推进信访规范化
一是规范信访工作窗口。按照要求,设置了信访办公室,配置了沙发、电脑、空调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候访设施,职责上墙、制作了信访接待人员坐牌,为营造良好的信访接待环境创造了条件,提供了保障。二是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根据《信访条例》精神,制定了来信、来访、来电处理工作规则,规范信访事项处理程序,依法依规及时处理信访事项。三是建立和完善了信访工作制度。为指导和规范全市残联系统信访工作,我们制定了攀枝花市残疾人联合会《信访工作制度》、《依法治访工作制度》、《关于“预防和处置件”及信访工作方案》等,遵行了重大信访问题报告制度。市残联内部进一步完善了信访工作职责,实行“首问责任制”,会领导和各处室都备有信访登记册,对来信来访情况认真登记、认真处理,做到情况明、事实清,对来访来信件件有回复、有着落。四是市残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了残疾人信访指南,并在网上发布,明确了残疾人信访受理对象、信访程序,公布了全市残联系统信访联系电话。
二、强化服务、增添措施,促进残疾人各类信访问题的顺利解决
XX年在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积极做好信访工作的过程中,我们针对残疾人信访的特点和他们的实际困难,在工作中认真组织实施关系残疾人生产、生活的民生工程,切实为贫困残疾人排忧解难,有效的减少了残疾人信访量。
(一)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工程
今年全市下达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任务200例。全市残联系统在全市卫生系统的大力协作下,广泛宣传、认真实施,使213名贫困白内障患者通过免费复明手术重见光明
(二)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
为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不留死角,市残联将今年的改造重点放在边远乡镇、二半山区以上的贫困残疾人。全年共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472户(其中东区10户、西区10户、仁和区12户、米易县166户、盐边县274户)。
(三)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一是保障残疾人“病有所医”。通过积极呼吁,争取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更加优惠的政策。于XX年9月1日起执行的新居民医保政策免除了部分残疾人的住院治疗报销起付线,将精神病治疗、脑瘫(限学生儿童)治疗及康复纳入了医保报销范畴,减轻了残疾人家庭负担。
二是保障农村残疾人“老有所养”。在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起动之初,市残联和试点县(米易县)残联及时加强与市、县劳动保障、财政、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积极向市、县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对残疾人参加新农保的优惠政策。保障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残疾人享受到比健全人更加优惠的参保待遇。
三是全力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积极协助民政部门,将符合保障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使全市3000余名城乡特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实现了“应保尽保”。在此基础上,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实施分类施保,切实保障了残疾人基本生活。
四是积极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面向贫困残疾人的走访慰问活动,及时解决贫困残疾人困难。今年元旦、春节和助残日等节日期间,各级残联和大企业残联走访慰问贫困残疾人和困难联系户2380户,赠送慰问金(品)价值80余万元。
三、积极配合市委群工局工作,稳妥处理残疾人集体上访
今年,由于攀煤集团工伤人员医保报销制度由单位统筹改为市级统筹,引发了部分工伤残疾人员的不满,9人集体到市政府上访。得知该消息后,市残联立即派出办公室主任、维权处处长2名同志到现场参与接访工作。在接访工作中,残联工作人员及时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稳控情绪,以情感人,积极疏导残疾人的激烈情绪,要求他们遵守国务院信访条例,按规定、按程序反映合理诉求,不得同相关单位无理取闹,要有理、有利、有节地争取自己的利益。二是积极协助市群工局联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攀煤集团公司等单位,为残疾人宣讲有关政策。三是积极参与市群工局召开的协调会,认真倾听残疾人的困难和问题。四是做好后勤服务工作,协调会后,市残联工作人员与攀煤集团公司一道将每个上访残疾人送上车才离开。
篇二:残疾人信访工作的重要性
处理好人民群众的信访问题,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朱总理对信访工作曾明确指示:“信访工作是体察社情民意的寒暑表,执行政策的调节器,发扬民主的重要窗口,接受群众监督,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定要认真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是人民群众信访的重要组成都分,是残疾人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同时也是各级残联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残联与残疾人保持密切联系的通道。残疾人是最脆弱、易受损害的特殊群体。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深入发展,残疾人在劳动就业、生活保障等方面,面临的问题日渐复杂,矛盾越来越突出。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对于各级残联贴近残疾人,直接倾听残疾人的呼声,实实在在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问题,以及维护好社会稳定和改革开放的大局,具方重要意义。
残疾人信访机构的设置、性质和作用
残疾人信访机构是残联为接待残疾人来信来访而设立的专门工作部门。目前,中国残联设立了信访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设立了信访接待室;并设立了专职信访工作人员;市县级残联明确了信访专、兼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残疾人信访工作。
天津市残联信访办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66号 电话:
各区县均在自己的办公地点设有专门的信访办公室
残疾人信访工作机构的作用有以下四个方面:
(1)桥梁和纽带作用。信访工作机构代表残联直接与信访残疾人打交道,是密切残联与残疾人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2)“耳目”和“窗口”作用。残疾人信访工作机构通过处理来信、来访,直接听取残疾人的呼声,了解残疾人的愿望及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帮助领导了解在会议桌上听不到、文件中看不道的情况和信息。
(3)参谋和助手作用。残疾人信访工作机构通过筛选和传递信访信息,为有关领导进行科学决策起到参谋和助手作用。
(4)协调和管理作用。残疾人信访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做好。工作中难免出现一些问题,有关方面也难免发生矛盾。在这种情况下,信访工作机构就起着重要的协调作用。同时,上一级残联信访机构对下一级残联信访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
残疾人信访工作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1)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思想,热爱残疾人事业,对残疾人充满爱心。
(2)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思想道德作风。
(3)掌握党和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熟悉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工作各项业务。
(4)具有比较丰富、广泛的文化科学和社会知识。
(5)具有比较丰富的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以及工作协调能力。
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力:
(1)批评建议权
(2)申诉权
(3)检举控告权
(4)了解权,即对反映的问题有权要求答复和对有关问题有获知权。
义务:
(1)必须遵守党的“四项基本原则”
(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
(3)遵守信访制度,维护信访秩序
(4)如实反映情况,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也不得捏造材料诬告他人。
(5)服从组织管理,不坚持过高的、无理的请求。
残疾人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依据
残疾人信访工作主要依据“国家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和《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中央办公厅关于中央各部门归口分工接待群众来访办法》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1)依据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残疾人信访问题
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对残疾人在国家中的地位和所享有的基本权利都有规定,信访部门要运用法律武器依法开展信访工作,保障和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依据残疾人保障法所规定残联的职能接待和处理信访问题。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联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这就要求我们要代表残疾人的利益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残疾人的信访问题。
(3)依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有序处理残疾人信访问题。
《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对信访人信访和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以及受理、办理信访事项的原则、方式、管辖、处理信访问题的基本程序均有较全面的规定。信访部门要依据“条例”的规定,有序处理好残疾人信访问题。
(4)依据《中央办公厅关于中央各部门归口分工接待群众来访办法》,归口处理人民信访问题。
上述“办法”具体规定了按来访人员所属系统和反映问题的性质,分别由中央各有关部门接洽处理的详细内容,明确了中央各有关部门的信访责任。
篇2:残疾人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
一、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按下列第2项确定。
1、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日日起至法定的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__之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自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
乙方从事 销售 工作, 工作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岗位、工作地点、工作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按下列第 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休息两天。
2、甲方根据生产特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3、甲方根据生产特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每日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0小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条 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一、工资按双方约定,实行(月工资,计件工资,计时工资)月工资,_____元月(件、时),其中试用期工资为_____元月,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或依法签订的集体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工资水平。
二、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5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三、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五条 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保障残疾职工的劳动权利,不得歧视,应按规定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提高其劳动技能和技术水平,生活上为残疾职工提供方便和照顾。
第七条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至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七、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或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或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裁减人员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六、七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除法定情况外;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违法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三、乙方违法解除本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中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约定,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其他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或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下达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四、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篇3:残疾人劳动合同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作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和期限
第一条本协议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为_____天。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一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同时考虑到乙方身体残缺,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在甲方从事________岗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
第二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一条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天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第二条乙方在协议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一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二条因乙方身体原因,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其身体不应从事的岗位,在协议期内甲方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三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劳动报酬
第一条乙方工资标准为_________元/月。。
第二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__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三条__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协议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代扣代缴。
七、劳动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一条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第三条本协议期到期,劳动协议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协议。
八、其它约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残疾人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单位名称 姓 名: 性 别: 企业性质: 文化程度: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单位电话: 住 址: 单位地址: 残疾人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
一、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按下列第 项确定。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自 之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
乙方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在 。
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岗位、工作地点、工作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试用期为一个月。
第三条 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一、工资按双方约定,实行计天工资,每天 元,于次月8日前结算上月工资。
二、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10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五条 社会保险
甲方每年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200元,如乙方不愿缴纳,甲方对乙方每人每年补助200元。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保障残疾职工的劳动权利,不得歧视,应按规定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提高劳动技能和技术水平,生活上为残疾职工提供方便和照顾。
第七条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申请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申请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除法定情况外;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万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违法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承担相应的相关责任;乙方违法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三、乙方违法解除本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中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约定,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其他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或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下达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四、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篇5:残疾人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 法定或负责人:_____ ;地 址:_____
劳动者(乙方):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出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 日;籍贯: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职务(工种):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乙方声明:
在本合同签订时,与其他任何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或与其他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已经终止或解除。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止或为完成 工程。乙方被派遣到 用工单位后,用工单位根据与甲方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书》将乙方退回甲方的,派遣结束,甲方依法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若在派遣期限内因法定原因或约定情形出现,本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派遣期限结束。
第二条 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务服务工作,具体工作地点、_______岗位、内容、方式由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乙方服从安排、恪守职责,完成各项工作。 在派遣期限内,用工单位可根据需要自主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和工作_______岗位。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在用工单位执行该单位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用工单位安排完成工作任务后,由甲方依照用工单位考核数据和给付标准,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2、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 社会保险
1、甲方按同用工单位的约定,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需要劳动者本人负担的各项保险费,由本人工资中扣缴。
2、乙方参加各项保险后,按规定享受各项保险待遇,有关的申报、审批工作由甲方与用工单位共同负责。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监督用工单位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场所和工作环境,并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以及防护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2、乙方须严格遵守用工单位的操作规程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以及用工单位制定的工作制度。
第七条 劳动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执行用工单位,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乙方的劳动关系、工资发放、社会保险以及合同签订等各项工作进行管理;有权对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和辞退等。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参加用工单位安排的各项劳动服务,并完成工作任务;接受甲方和用工单位的管理、服从分配、遵守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有义务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爱护公物、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失职或工作失误给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但双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按约定履行本合同,不得擅自解除。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擅自解除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视其责任大小,承担经济赔偿等相关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篇6:残疾人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
一、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按下列第_____项确定。
1、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日日起至法定的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__之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自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
乙方从事 销售 工作, 工作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岗位、工作地点、工作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按下列第1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休息两天。
2、甲方根据生产特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3、甲方根据生产特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每日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0小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条 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一、工资按双方约定,实行(月工资,计件工资,计时工资)月工资,_____元/月(件、时),其中试用期工资为_____元/月,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或依法签订的集体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工资水平。
二、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15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三、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五条 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保障残疾职工的劳动权利,不得歧视,应按规定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提高其劳动技能和技术水平,生活上为残疾职工提供方便和照顾。
第七条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至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七、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或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或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裁减人员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六、七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除法定情况外;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违法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三、乙方违法解除本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中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约定,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其他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或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下达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四、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篇7:残疾人劳动合同
单位(甲方):__________
单 位 地 址:__________
单位法定代表人:_______
员工(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
通讯地址及邮编: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固定期限形式签定本合同。
合同期限:__________年,即自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起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在 部门从事 工作,具体的_______岗位职责、工作要求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乙方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变更乙方工作地点。
第三条 乙方同意并承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维护甲方的正当权益,服从甲方的管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调整乙方执行的工时制度。
第五条 乙方享有在法定假期和企业规定的假期休息的权力。如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临时加班的,乙方应当理解和服从。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给予相应的报酬或安排补休,具体按照国家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四、劳动报酬与社会保险
第六条 甲方按月及时以货币形式(人民币)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作期间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基本薪酬为:_________________元/月(学历、工龄、绩效、职称、社保另计)。
第七条 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八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由于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情形所涉及的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均按国家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九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乙方应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十条 甲方按照企业薪酬福利制度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一条 甲方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制定操作规程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条件,并不断改善。
第十二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劳动纪律、业务技能、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等方面基本知识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奖励或惩处。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可以依法根据国家和甲方管理的需要制定新的规章制度,也可以对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依法进行修改。
七、保密及竞业限制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保守企业秘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保守甲方各类经营、交易、管理、技术等秘密;在合同期内及终止或解除合同后,未经甲方同意,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商业技术秘密,亦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以及协助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行业及产品的各项业务。
竞业限制的期限为解除合同或者合同终止后______年,自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之日起。
第十七条 乙方所在岗位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需签订涉密人员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协议书,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八、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 乙方同意在合同期内,在其他单位从事、参与、兼职工作的,应事先书面告知甲方,并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关于在其他单位从事、参与、兼职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及相应法律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乙方参加甲方出资的专业技能培训,应与甲方签订培训协议,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应遵守有关服务期的规定,如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按照法律规定,如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甲方在乙方办清工作交接手续后依法支付。
第二十二条 其他约定:
1、乙方如要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甲方的,或者自动离职的,以乙方日工资为标准,以合同到期日计算,每提前1天应支付甲方1天的工资作为损失赔偿。若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2、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九、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的有关协议书,可以约定为本合同的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技术培训协议、服务志愿书等。
第二十六条 本劳动合同不得代签或涂改,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公章)
签 约 人: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乙 方:____
签 约 人:___________
篇8:残疾人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残疾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别: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作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和期限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期限为_____天。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一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同时考虑到乙方身体残缺,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在甲方从事________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二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一条 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天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第二条 乙方在协议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一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二条 因乙方身体原因,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其身体不应从事的岗位,在协议期内甲方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三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劳动报酬
第一条 乙方工资标准为_________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协议第十三条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_____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三条?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协议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代扣代缴。
七、劳动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一条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
第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第三条 本协议期到期,劳动协议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协议。
八、其它约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 年____月____日
篇9:残疾人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性 别: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残疾人证号码:______ __ 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
一、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项确定。
1、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__之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
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工作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岗位、工作地点、工作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休息两天。
2、甲方根据生产特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3、甲方根据生产特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每日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0小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条 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一、工资按双方约定,实行(月工资,计件工资,计时工资)_________工资,_______元/月(件、时),其中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_____元/月,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或依法签订的集体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工资水平。
二、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_____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三、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五条 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保障残疾职工的劳动权利,不得歧视,应按规定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提高其劳动技能和技术水平,生活上为残疾职工提供方便和照顾。
第七条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至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七、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或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或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裁减人员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六、七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除法定情况外;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违法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三、乙方违法解除本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中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约定,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其他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或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下达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四、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篇10: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的一致性_合同范本
众所周知,在买卖合同中各国对标的物风险负担的立法,主要依据两种理论而各有不同。一种是“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如英、法。英国《货物买卖法》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出卖人应负责承担标的物的风险直至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为止。《法国民法典》第1138条第2款规定:“自物件应交付之日起,即使尚未交付,债权人即成为所有人,并负担物件受损的风险。”另一种就是“交付转移风险”的原则,如中、美、德。美国《统一商法典》是国际上最早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以标的物交付决定标的物风险转移的一部法律,它规定:“在合同既未约定又未选择贸易术语的情况下,从交付标的物时起,风险转移给买受人。”《德国民法典》第446条规定:“自出卖的物交付时起,意外灭失和意外减损的风险移转于买受人。”
我国《合同法》第133条充分反映了两者的区别:“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既两大原则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
一、 关于法律另有规定
所谓法律另有规定,在我国是指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除交付外,还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产权过户登记)作为所有权转移的要件。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才是所有权转移之时。
1、 特殊动产所有权应随交付同时转移
一般认为特殊动产(主要指车辆、船舶、飞机)的所有权转移也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法律依据是《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包括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该条是将特殊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与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一样作为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而我国《船舶登记条例》第5条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此外,我国《民用航空法》对航空器采取的也是“登记对抗主义”,仅转移占有就足以转移所有权,完成交付,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而已。对于车辆法无明文规定,“举重以明轻”,更应该是“登记对抗主义”。因而在这个问题上,担保法与我国《船舶登记条例》、《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可能是遵循国际惯例的需要)相矛盾,因为《担保法》的起草者忽视了特殊动产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不同,前者只是起物权转移的公示作用(在法国和日本法,公示只对第三人具有对抗作用,不是当事人内部物权取得的要件,在当事人内部,以意识表示一致
2、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也无必要
各国法律对此有两种立法例: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如中、德、中国台湾地区,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第758条规定:“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及变更者,非经登记,不生效力。”;另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如法、日。《日本民法典》第177条规定:“不动产的取得、丧失及变更,非依法规定进行登记,不得以之对抗第三人。”我国采用前一种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国家对土地和房屋的管理和控制都比较严格,存在大量的禁止和限制房屋买卖及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买卖是被禁止的)。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的案例:有的法院为了坚持登记原则,否定交易中房屋实际交付的效力,在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交付了房屋、但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法院判决认为这种情况下不能发生所有权的转移,甚至买卖合同都无效(后一种情况,至少在理论界已经不存在)。在这些判决中,房屋实际交付在法律上的重要意义完全被否定了。我们应该想一想,难道当事人自己所为的交付行为,在民法上都没有效果吗?仅仅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以前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理依据和效果的看法,应该是有问题的⑴。其实对于前一种情况可以直接适用禁止和限制流通物的法律规定,无须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来限制;后一种情况应直接适用效力待定(对于这类合同下文另有论述)的法律规定。
是否会产生善意第三人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通说认为善意第三人制度主要针对动产,对于不动产一般应适用公示公信制度,后者在善意的基础上,还要求经法定登记,本文借用这一概念是为了起到“举轻以明重”的效果),因为不动产不同于文物、武器,一般人很难从表面看出是否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这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房屋的占有人与登记人是一致的,只要查阅登记即可,未查阅而买受当然不为善意(至少有重大过失);另一种占有人与登记人不一致,这又可分为两种,一为占有人为所有人只是未变更登记,若只查阅登记而未查实占有人的不同——既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二为占有人只是租用人或借用人,未查阅登记而与租用人或借用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通过以上分析可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不会产生善意第三人问题。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对于房屋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无操作上的问题。进一步说,在房屋问题上法律完全可以规定所有权自房屋交付起转移,这也就解决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问题。
为说明法律应如此规定的意义,借用一例⑵:甲和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甲以约定的价格将其房屋卖给乙。合同生效后,甲将房屋移交给乙居住使用,但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某日下暴雨时雷电将房屋击毁(属意外事件或称“不可抗力”),问此时房屋的毁损风险由谁承担? 原文中说“一般认为房屋已经交付,风险应由乙承担”,但实质上“由于甲只是向乙转移了房屋的占有,没有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因此甲的交付义务并没有履行完毕。”也就是说风险应由甲承担。前一观点结论正确,适用法律错误(但符合《司法解释》⑶,该《司法解释》简化了问题,但与立法有冲突,并会产生一些不公平的情况;且该解释原则上只适用商品房);后一观点结论错误,适用法律正确。对于这一问题比较受到认同的观点是“以交付或登记孰先为之者,以其为准。”⑷但该观点也有一些问题,如已变更登记,但仍由出卖人占有,期间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而且出卖人是否有过错无论由谁举证都很困难。为解决问题至少要区分是否转移占有,是否变更登记,是占有、使用的风险,还是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非占有、使用)的风险,排列组合成8种情况分别加以规定。而采“登记对抗主义”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的立法例还有一个大量出现,又难以解决的问题——房屋双重买卖:买方在支付购房款后,已进住(一般进住前会进行一定的装修);在办理变更手续前,原房主又以更高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并办理变更手续。依现有的立法,前一个合同是无效的,买方应搬出并恢复原状。对此王利明教授在《房屋双重买卖的法律问题》一文中也指出“恢复原状在经济效益上是极不合理的。在此情况下,一种最为经济的办法是尽管不承认买方所享有的所有权但对买方提供完全的补救,但这种方式在实践中很难采用。因此,在法律上只能有一种选择,即当第三人主张其所有权,要求买方搬走时,为维护第三人的所有权,则必须宣告原房主与买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责令买方搬出该房屋。尽管这种方法从经济效益上讲,要求买方搬出是不合理的,但这是确认并保护因登记而取得的权利所必须采取的方式,否则登记的公信力难以维护。”显然王教授本人也承认目前的做法是无效率的,只是没有更好的选择。而依经济分析法学最主要观点——任何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应有利于资源配置的效益最大化,可见现有的立法是有问题的。另一方面,本例中的买方已进住,第三人至少是应知的,正如本文已论述的“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不为善意”,即使取得了房证,也不应予以保护。王教授认为应予以保护是因为“只要受让人具有正当理由信赖登记内容,便构成善意。不动产的登记将使不动产的权利状态具有外部表征,如果权利人在转让不动产时出示权利证书,因此不发生第三人不知情的“善意”问题。” ⑸而笔者认为公示公信制度仍要在善意的基础上,此善意与彼“善意”的判断并无明显的不同。可以看出,采“登记对抗主义”同样也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确认不动产交付占有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其意义十分重要。从保护交易安全的角度看,至少在承认实际交付的时候转移所有权对于买受人也就是物权取得人非常必要,因为,买受人这时不论从心态上还是在事实上都是在行使着所有权,如果不保护真正的权利人,就不能体现法律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利益的精神,也会纵容恶意的规避法律的行为。依法经济学的观点,法院应以使将来的合同行为更有效率为目的来分配风险的损失,达到这个目的的一个规则是要把风险分配给能以最低成本承担这种损失的风险的一方⑹,即应有风险最小、成本最低的人承担,这时由买受人承担远比由出卖人承担风险小、成本低,因为买受人从心态上会更尽责,在事实上更方便。另外,坚持这一点也符合“标的物的风险随同所有权和交付转移”这一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交付之后不能再让出卖人承担风险,否则对于出卖人也是不公平的(如果标的物这时发生自然灾害的灭失,风险当然应该由买受人承担;但是如果依据债权形式主义的观点,风险应该由出卖人承担,这是不公平的)⑺。
关于当事人另有约定
一般认为有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和约定无论标底物处于何处,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两种情况。
3、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的情况
对于第一种情况依在约定的时日标底物由谁占有又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由出卖人占有,这实际上是占有改定;二是由买受人占有,这实际上是简易交付;三是由第三人占有,这实际上是指示交付。这三种都为现实交付的代替,学说上称为拟制的交付,是交付的特殊形式,所以这种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仍自交付时起转移。
4、约定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的情况
这实质是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制度对刺激消费,活跃市场,发展现代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英、美、法、德、日和我国台湾等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普遍地采纳了所有权保留制度。我国《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是我国法律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明确规定。而且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践中已经开始大量采用分期付款买卖,利用所有权保留担保出卖人的价金债权受偿,已经越来越为我们所熟悉。
⑴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
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主要有所有权转移和债的担保两大学说,每一学说又分出几个观点。近来又有将两种学说融合的提法⑻。在两种学说都不尽完善的情况下,将两种学说取长补短,融合在一起是理论界通常的作法。但理论的完善往往因其完善而复杂,使得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从而降低其价值。理论的价值并不在于理论的完善,而在于解决现实的问题并合乎情理;并在这一前提下,应尽量简洁明确。
笔者认为在现有立法下比较合理的解释是:附生效条件的所有权转移是所有权保留的法律形式,而担保则是所有权保留的潜在实质。显然,出卖人约定所有权保留的用意并不在所有权保留本身,解除合同也不是所有权保留制度的目的和功能。它的真正用意是以所有权保留这种方式作为其获得全部价金的担保。按传统的理论,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若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取回权,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的,有赎回权。理论上这一过程可以重复多次,徒然降低了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造成了社会财富的浪费。更重要的是这种合同有诸多不明确和难以明确的地方,如买受人的违约到怎样的程度出卖人可以行使取回权?取回后已付的价金如何处置?出卖人经过多长的催告期,买受人丧失赎回权?出卖人取回后,标底物的使用费和养护费如何计算和抵消?以及孳息是否返还和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等问题?还有如车辆若不确认所有人无法上牌使用,保留所有权就会增加过户的费用等等问题。有的问题无法回避,有的问题只能通过订立详细繁琐的条款来解决,大大增加了订约成本。
下面我们以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来说明这一合同逻辑上的矛盾。以车辆为例,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使用人不能承担的部分,车辆的所有人应承担补偿责任(实务中经常要求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无疑是错误的)。但这与保留所有权合同的初衷相矛盾,为此最高院不得不作出批复⑼来解决这一问题。
⑵所有权保留合同的本质
如果我们换一角度,只保留这一合同的本质,而剥去其外表,既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出卖人不会增加任何风险,合同将被大大简化。实际上,在美国《统一商法典》中对此已有所体现。该法将包括所有权担保在内的各种担保形式归入“担保权益”类。就所有权担保买卖而言,出卖人享有的是价金担保权益,至于所有权的归属,该法并不关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一章第201条27项对担保权益的概念作出规定:“对于出卖人保留标的物之所有权者,不论其是否已托运或交付给了买受人,其效力仅限于保留了一个担保权益。”故《美国统一商法典》不称所有权保留,而称为价款担保权益。依此观点,并非出卖人之所有权受到限制,实系买受人系受限制之所有权,该所有权受附着于标的物上出卖人担保权益的限制,出卖人所保留者为担保权益,并非所有权⑽;但因各国多已从立法上确认了所有权保留这一制度,从而难以接受这一观念。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所有权保留已实现了所有权构成向担保权构成的转变。就其性质而言,形式上的所有权保留实质属于物的担保,应列入《担保法》而非《合同法》,作为债权新的担保方式。这与《担保法》的现有体例和内容并不发生冲突,因为我国现行《担保法》并非仅规范担保物权,还有债权性质的担保,如定金和保证。
以1999年律考卷四第1题⑾为例,该题是一个相当经典的教学案例,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究其原因是对于标的物风险的转移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孳息的归属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占有人如何承担责任等问题,理论上并不清楚和完善。如孳息的归属以前采用的是所有权主义;《民法通则》只规定了“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未规定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无法承担责任时,所有人是否承担责任。笔者以为所有人当然应当承担补偿责任,但在保留所有权合同中又陷入了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的怪圈。生活中,普通人就更难理解这些差异。
若作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来理解则非常简单清楚,普通人也完全能够理解。唯一的区别在于价金付清之前,买受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按所有权保留的观点是效力待定合同;按担保权的观点若抵押未经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则新合同有效 ,原出卖人只能就价金提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请求或要求原买受人另行提供担保。依这一观点原出卖人可通过抵押登记来对抗第三人,不进行登记也有救济途径;依原有观点,则新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这不符合稳定交易,促进流转的合同法精神。
⑶关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一个普遍的观点是把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都视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其依据是《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简单的从逻辑上分析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但我们不仅要出于逻辑上的考虑,更要对其蕴含的利益取舍能否促进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慎重考虑,才能保持逻辑的统一和法律上的公正与正义的兼顾。因这可能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为减少无效合同,促进交易,合同法特将其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问题在于很多情况下权利人不可能追认,无权处分人也无法得到处分权,且买受人可依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不依赖合同的效力,还有一个买受人的撤消权问题不好解释。现行规定和认识的不妥,表现如下:(一)效力待定不利于保护合同相对人,维护交易安全(二)效力待定不利于制裁无处分权人。原因在于犯了与所有权保留合同同样的错误,被其表面现象所束缚,未认识其本质。应当借鉴世界上多数国家以及国际公约的立法,认定无权处分行为有效。善意相对人可以通过违约责任制度获得保护。认定无权处分行为为有效行为,不会出现厚此薄彼的结局。对于权利人而言,其利益不受任何影响,倒是无权处分行为人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违约制裁。由此,反而更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⑿。有学者认为 “如果第三人在交易中行为是善意的,或者无权处分行为因为权利人的追认或转让嗣后取得所有权,该行为也是有效的。” ⒀。但善意取得是以无效合同为前提的,否则善意取得应为继受取得,而不会是原始取得。笔者的观点如下: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有效,但买受人为恶意时,权利人可以恶意串通主张合同无效;未得到权利人的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事后未取得处分权,买受人可行使解除权;履行不能的(无处分权人未占有标的物或权利人基于所有权取回),无处分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就避免了善意取得与有效合同之间逻辑上的矛盾。也与按担保权的解释结论相一致,从而进一步论证了这一解释的合理性。总之,“将无权处分行为认定为生效行为,方可获形式上的正当性与实际上正当性。”⒁
通过将无权处分合同区分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依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无因性分析,债权行为是原因行为,物权的变动是物权行为,物权行为的效力和结果不依赖原因行为而独立存在。那么无权处分行为中的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是有效的,而物权行为即物权的变动效力待定。这样即保护了交易的安全,也未损害所有人的利益。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是否可以得出一个大胆的结论,所谓所有权保留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其实无须存在,或者名不副实。还其本来面目不但逻辑上更加统一,而且使原本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如果这一结论成立,则所有权保留合同其实所有权并未保留,仍是交付时转移。
二、 关于需第三人承运的合同
这里存在一个既无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也无约定的情况。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一般货交承运人时风险转移,这与货运单据交付买受人的时间会有不同。一般认为货运单据的持有人视为所有人,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这样所有权转移就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若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则货交承运人时,视为交付,所有权与风险同时转移。出卖人在运输过程中另行支配标的物只是一方违约的问题,这一问题将在下文中解释。但出于效率的考虑,单据可以多次转让,而且实行认单不认人的原则,这不是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所能解释的。因而,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且需要交付单据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是分离的。
但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这种观点的前提是将交付单据视为拟制交付,也就是说所有权转移与交付仍是同时的,而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这就与两大原则都相矛盾。其次,出卖人仍享有所有权即可以在运输过程中随时支配标的物,而支配前的风险却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
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除货交承运人、fob、cif等固定约定外,双方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可能出现通过意思自治将“所有权转移”从交付之中暂时分离出去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运输中(特别是国际贸易的运输),风险转移的意义远大于所有权转移的意义,因而风险转移受到重视和强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只对风险的转移有约定,而未约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该公约第69条第1款规定:“在不属于第67条(涉及运输的风险转移)和第68条(在途货物风险转移)规定的情况下,从买方接受货物时起,或买方不在适当的时间内这样做,则从货物交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货物从而违反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 第67条、第68条的情况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对此上文已有解释)这被认为是公约采取“交付主义”的根据,原因在于各国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规定差异较大,无法达成统一,这是由于约定造成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情况。
三、 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概念和相互的关系
所有权转移其实是一种意识表示,买卖合同中现实的交付除非有相反的意识的表示(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这时履行的不可能是买卖合同)应推定为一种转移所有权的意识表示,即默示的意识表示,有学者就认为:“买卖之交付别样于借用、租赁,就在于买卖之交付是所有权的交付。” ⒂此外拟制的交付首先是一种交付,同时是一种明示的意识表示,也就是说无论现实的交付还是拟制的交付,同时都有所有权转移的意识表示。
对于交付的定义是指交易中按照约定转移对物的实际占有和控制,既交付标的物⒃。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将其定义为“事实管领力之转移”。这种理解的问题在于:一、“交易”应限定为“买卖交易”,显然借用、租赁等合同中也存在一般意义上的交付——转移占有;二、这种理解将交付限定为现实的交付,而不包括拟制的交付,因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都不是通过物的占有和控制的实际转移来实现的。《法国民法典》虽然被认为采用“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但第1604条已经明确规定:“交付是指将卖出物的所有权及占有转移给买受人。”,这说明其已经认识到两者是一致的。笔者认为正确的定义应为:“交付指以转移所有权为意识表示的对物的现实或拟制的占有和控制的转移”,这里已无须限定在买卖合同中,其他以所有权转移为目的的合同如借款合同、定做合同、租售合同与买卖合同一样转移占有既转移所有,因而风险转移的两大原则也是统一的。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法律未有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由占有人(承租人)而非所有人(出租人)承担标的物的风险更为合理,这是由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的。在对标的物的控制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比出租人更接近所有人的地位,因为出租人哪怕仅仅是监督都是既无权利,也无必要的;在这点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实质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因此笔者认为《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第250条:“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的规定应改为“所有权归承租人”。这样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在内涵上就一致了。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分离,既是由于空间的距离造成时间上的滞后,也是为货款支付安全的需要而有意设置的。
四、 关于风险转移的例外
我国《合同法》在第142条对风险转移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后,在第143、144、148条对三种特殊情况进行了进一步说明。通说认为这是风险转移的例外。笔者不同意这一观点。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违约,致使标的物不能按期交付的,买受人承担风险,其实是一种强制性的占有改定的规定,视为已经交付,出卖人相当于无偿保管人。第144条规定路货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转移,其实是一种任意性的指示交付的规定,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第148条规定出卖人根本违约时,买受人拒绝接受或解除合同,不承担风险。这种情况下,根本未交付,当然风险不转移。
合同法对合同无效或被撤消的、占有人占有期间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未加规定。有学者认为“返还义务人取得财产出于善意时,对非因其过错而灭失的财产可以免责。” ⒄物权行为是独立的,无因的,不由债权行为承担,而由履行行为完成。因而,不能因合同的无效而否认占有人在占有期间的所有人的地位,所以无论善意或恶意,占有人同时也是所有人。因此,除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外,风险转移两大原则是可以归一的。
五、 结论
笔者曾试图论证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实质上是可以统一的,但确有一些情况两大原则无法统一。在交易形式不断衍生和创新的今天,笔者不敢断言未来不会出现新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交易方式。但两大原则一致的范围远应比我们目前的理解大得多,这一现状是人为的割裂造成的。我们在使用某一原则时,只是对此的强调。现代各国普遍采纳交付主义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规则仅仅因为风险转移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而所有权的转移则被认为是一个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难以证明的问题。其实合同签定后,交换的仅是权利,履行时交换的才是标的物和价金,风险转移之时正是所有权转移之时,仅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客观原因或主观约定使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稍滞后于风险转移的时间。在买卖合同中,认清这一点的意义在于可以厘清众多有争议的问题;可以简化很多复杂的问题。
篇11:买卖不破租赁原则_合同范本
曾先生在选购了一套二手房时,被前业主告知该房产已经有人承租,租期尚有九个多月才到期,曾先生以为购买了房屋后就有权随时要求承租人搬离,于是于前业主签订了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是,在与承租人交涉限期搬离的过程中,承租人提出“买卖不破租赁”的概念要求继续承租,并指责前业主和曾先生没有尊重其 “优先购买权”,其有权主张曾先生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这是在转让已经租赁的房产过程中普遍存在遍的问题,承租人所提出的“买卖不破租赁”是一项专业法律术语,具体解释为租赁房屋发生转移的场合,承租人对于该房屋的使用权,不会因为该房屋的买卖而受影响,买受人仍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此时租赁权的效力大于买卖双方的转让效力,只有当租赁期限到期时,买受人方才可以行使完整所有权。
对此,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而承租人提出的“优先购买权”则是指出租人出卖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须提起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由此可见,在该案例中,承租人提出要求继续租赁的要求是合法的,承租人的利益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曾先生无权要求承租人限期搬离,但是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因为,曾先生在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的同时也取得了收益权。另外,如果前业主确实没有通知过承租人该房屋要出售或者承租人表示在同等条件下愿意购买该房屋的话,承租人确实有权主张该买卖关系无效。建议二手房买受人应当在购房前充分了解要购买的房屋是否已经出租,如果出租,租赁期限是否快到期,避免影响自己的购房用途或自己的投资计划。
篇12:世界残疾人日活动总结2分钟
今年是中残联成立**周年,12月3日是第**个“国际残疾人日”,根据市残联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国际残疾人日”对构建和谐社会、扩大残疾人事业的积极影响,进一步营造扶残助残、团结互助、平等友爱的良好社会环境,xx区残联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了以“同在蓝天下,共享人间爱”为主题的“国际残疾人日宣传活动”,现将活动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xx区残联充分了解到12月3日的“国际残疾人日”活动的重要意义,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的信心,增强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进一步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形成人人理解、尊重残疾人,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实现残疾人与健全人共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在充分了解到这一意义的基础上,区残联通过会议对“国际残疾人日”活动迅速部署,并将活动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到人头,给活动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根据活动安排,区残联邀请了新都电视台的记者,采访制作了一期以残疾人自尊、自立、自强、自信为主题的宣传片,在12月3日新都桂湖广场举行的以“同在蓝天下,共享人间爱”主题的宣传活动的同时,进行滚动播放。12月3日的宣传活动采用展板、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及国家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活动现场有许多残疾人、残疾人的家属到场咨询,工作人员为其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
通过新闻媒体和区残联的宣传增强了xx区民众对残疾人及残疾人事业的了解,引导公众进一步关注、理解、支持、参与残疾人事业,唤起全社会都来关心、帮助弱势群体,进一步强化“国际残疾人日”对构建和谐社会、扩大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影响,营造扶残助残、团结互助、平等友爱的良好社会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了推动作用。
篇13:世界残疾人日国旗下演讲稿_国旗下讲话稿_网
残疾人日的庆祝为所有相关各方——政府、非政府和私人部门——的参与提供了机会,从而把注意力集中到采用催化革新的措施进一步贯彻与残疾人有关的国际性规范和标准。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整理的世界残疾人日国旗下演讲稿范文,欢迎大家阅读。
世界残疾人日国旗下演讲稿范文一:
老师们、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向大家讲的题目是《献出纯真的爱》。12月3日,是世界残疾人日。
同学们,我们是幸福的,我们能够唱歌,能够欣赏音乐,能够听见树叶哗哗作响,能够领略小鸟欢快的歌声,还能幸福的在美丽的校园里读书……然而,在我国,在我们身边,还有许许多多象我们这样年龄的残疾儿童,他们的痛苦是我们无法想象的。据统计,我国有6000多万残疾人。尤其是残疾儿童,他们有的自出生开始便处于一个无声的世界,有的至今无缘看到这阳光灿烂的春天,有的因家庭经济原因面临失学的困境……他们同样是祖国的未来,同样充满着对未来的美好憧憬,他们中间也不乏身残志坚、学有特长的未来人才,他们渴望社会的关注,热心人的扶助。他们在克服自身困难的时候,需要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乐观向上精神,需要健全人的理解,需要健全人以春天般的温暖激发他们顽强的生命力。孩子们,你愿意伸出双手帮助他们吗?你愿意用你的爱去温暖他们吗?
同学们,我们应该学习残疾人的哪些精神呢?我们要学习以邓朴芳、张海迪、桑兰等为代表的一大批优秀残疾人,他们克服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困难,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创造了可歌可泣的业绩。学习他们在同不幸与困难作斗争中表现出来的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怀、崇高的思想境界、坚忍不拔的毅力和顽强拼搏的精神,体现了人类挑战自身局限的勇气和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百折不挠的壮志豪情。
为此,我向全校同学发出倡议:在中队活动中开展"四个一" 体验活动:搜集、宣传一个残疾少年自强不息的小故事;帮助残疾人解决一个生活小难题;送给残疾小伙伴一本有意义的书;宣传一种预防疾病的生活常识。让我们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伟大的人道主义精神和传统美德,大家手拉手,齐努力,关心、爱护、尊重残疾人,向同在一块热土上生活的残疾人奉献出自己的一份爱心!共同筑起身边的希望,让残疾人跟我们共享一片蓝天!
世界残疾人日国旗下演讲稿范文二: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上午好!
明天是12月3日,世界残疾人日,今天我国旗下演讲的题目是《关爱残疾人,做文明使者》。
孩子们,全球共有6.5亿残疾人,约占世界总人口的10%,当我们每天迎着朝阳走在上学路上的时候,你可曾看到在我们身边还有一些人是依靠冰冷的轮椅、沉重的拐杖艰难前行?当我们欣赏着五彩斑斓的世界,聆听着悦耳动听的歌曲的时侯,你可曾发觉在你的周围还有一群人却连看一眼蓝天,听一声鸟鸣都是他们一生最大的奢望?和正常人相比,残疾人饱受生活的艰辛,他们更需要关心和帮助!
自古以来,有许许多多残疾人自学成才,自强不息,他们身残志不残,如酷爱音乐的阿炳虽然是一个双目失明的盲人,但谱写出了响誉中外的名曲《二泉映月》;张海迪是当代身残志不残的典范,她坐在轮椅上写下许多著名作品,指引着少年儿童自强不息,拼搏奋进!
但残疾人在学习和生活中还是遇到许许多多的困难,多数残疾人尚未得到基本的康复服务。因此,关心帮助残疾人是我们每一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同学们,很多事情在我们看来是举手之劳,对他们来说却是一种温暖。给残疾人一个搀扶只需你付出一只手的力量,给他们一个公交车上的座位,只需你付出多站一会儿的辛苦,爱护他们的专用设施,只需你付出绕一点弯路的时间。关爱残疾人是全社会的责任,不只是在一时,让我们每一个人每一天都献出爱心,弘扬中华民族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给残疾人更多关爱和帮助,做一个文明的使者吧!
世界残疾人日国旗下演讲稿范文三:
小朋友们:
你们知道今天是什么节日吗?今天是“世界残疾人日”,据统计,我国有6000多万残疾人,有很多和你们一样,花一样的年纪,不同的是,他们有的一出生便处于一个无声的世界,有的至今无缘看到这缤纷美丽的世界,有的因各种原因肢体残缺。但是,他们并没有因为肢体上的残缺一蹶不振,他们有美丽的梦想,并且为这份梦想努力拼搏。可是,实现梦想的路程,却比我们这些健全的人更加漫长,更加艰辛。
小朋友们,还记得有一年春晚的舞蹈《千手观音》吗?看完这个精彩的节目,大家可能很难想象它是由20位聋哑演员排练出来的。为了这个节目的整齐美观,二十名聋哑演员每天都一起围着录音机,趴在地上,把耳朵贴在地板上,贴在音响上来感受音乐的节拍,并通过手语老师的分解音乐,来练习音乐的旋律和身体的韵律……她们不知付出了多少努力,在这个表演的背后,夹杂着多少汗水与辛酸!她们对生活的乐观态度,她们自强不息的精神,是不是值得我们学习?
当我们每天迎着朝阳,走向光明的人生时,他们却是需要依靠冰冷的轮椅度过人生的每一个台阶;当我们和家人齐聚在电视机旁,共同欣赏每一个精彩节目时,他们却连聆听鸟语、观看蓝天也是一种奢望。小朋友们,比起残疾人,我们有多么幸福!我们能够唱歌,能够欣赏音乐,还能在美丽的幼儿园里游戏、活动……
所以,今天我在这里想告诉大家,要珍惜现有的条件,学习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他们毕竟不如我们行动自如,所以我们也应该给予他们一些关爱:给残疾人一个搀扶只需你付出一只手的力量,给他们让一个车上的座位只需你付出站一会儿的辛苦。让我们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理解残疾人,平等对待他们,给他们更多关爱和帮助,让他们与我们共享美好生活!
篇14:世界残疾人日国旗下演讲稿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我是高二(7)班的小米,
今天我要讲的主题是“防治结核病,人人保健康”
我们知道,春天是万物生长的季节,小草发芽,树木抽枝,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可是,令人厌恶的细菌病毒也开始悄无声息地加速繁殖,是各种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除了我们经常提到的流感、水痘、腮腺炎等外,其中也包括有死灰复燃趋势的结核病,谈到结核病,大家也许并不陌生,人类与结核斗争的历史至少有两千年。过去有一句俗话叫“十痨九死”,“痨”指的就是结核病;在文学作品中也有描述结核病的情节,如《红楼梦》中就可发现17人有结核病症状,其中最典型的是林黛玉死于肺结核咯血。
确实,在解放前,因为没有特效药物,结核病是不治之症,解放后,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结核病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尽管如此,我国仍是全球22个结核病高发国家之一。据20__年全国结核病 流行病学 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国约有5.5亿人受到了结核菌感染,患病人数居世界第二,仅次于印度。近几年来,我国一些地方在校学生中发生的结核病疫情有明显增加趋势,有的学校甚至在短时间内连续发现多例学生暴发肺结核事件,这不仅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体健康,也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教学秩序。因此,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和健康教育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是学生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的一个主要任务。
那么,大家知道什么是结核病吗?
结核病是一种由结核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其中最常见的是肺结核。肺结核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病,是我国传染病中的头号杀手。
肺结核病主要通过病人咳嗽、打喷嚏、或者大声说话时喷出的飞沫传染其他人。由于学生学校生活比较集中,如果有人得了肺结核,又没有及早进行正规治疗,很容易造成同学之间传染。
咳嗽、咳痰、咯血是肺结核最常见的早期症状,如果连续咳嗽、咳痰三周不见好转,或者咳出的痰里面带有血丝,就可能是得了肺结核。应该马上到当地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检查治疗。其它常见的症状还有低烧、夜间盗汗、午后发热、疲乏无力、体重减轻等。
如果得了肺结核,就应该到结核病专业机构进行正规治疗,只要坚持服药6到8个月,90%以上的结核病人都是可以被治好的。
那么我们应当如何预防肺结核呢?
预防结核病传播最主要的措施是及时发现和治好传染性的肺结核病人。具体有如下几点:
1.及时发现并治疗在校学生中的肺结核病人。如果发现连续咳嗽、咳痰三周以上或者有咯血等症状的学生,就要怀疑可能得了肺结核,要及时报告班主任、校医和学校领导,并尽快与家长取得联系,及时带同学到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检查。
2.一旦确诊学生或教职工得了肺结核,一定要休学或者休假进行正规治疗,以免传染其他同学。等到检查确认不具有传染性了,凭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证明就可以复学。
3.积极开展卫生运动,改善我们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对教室和集体宿舍要经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4.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对着他人咳嗽、打喷嚏或大声说笑。在咳嗽、打喷嚏的时候应该用手纸巾捂住嘴巴和鼻子,避免结核病菌通过飞沫传染他人。
5.加强体育锻炼,生活要有规律,注意保证饮食营养和充足睡眠,保持心理健康,增强机体抵抗力,减少发病机会。
希望大家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共同关注结核病,促进身心健康!
我的讲话结束,谢谢各位老师同学!
篇15:世界残疾人日国旗下演讲稿范文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是XX年5月11日,公元XX年5月12日,注定将永远铭记在中国人民的心中。四川汶川的地震震惊了中国,震惊了世界。一幕幕感人肺腑的画面至今让我们心绪难平,感动万分。面对无数的生命被埋在废墟中,失去孩子的父母们对着废墟呼唤,撕心裂肺的声音响彻夜空。山悲水泣天垂泪,星黯an云浓地含愁。全国人民举国悼念,国旗第一次为百姓而垂降,汽笛第一次为故去的生灵而哀鸣。
难忘那段哀痛的日子,全国人民心手相连,共度灾难。一幅幅画面让我们惊叹万千,一个个身影让我们肃然起敬,一份份感动让我们记忆犹新。我们的军队在危急时刻排除万难冲到了最前线,空降兵穿过云层落在地震中心,我们的军队遍布所有灾区,实施紧张的救援任务。冲锋艇靠上去了,通往汶川的道路打通了,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因他们的到来而坚强起来。奇迹不断的创造着,无数的幸存被解放军官兵、武警官兵、消防官兵解救出来。他们用生命和鲜血写意着中国的骄傲。
有种大爱历经世事变迁,却依然浓厚;有种信念经风沐雨,却历久弥坚;有种情感血浓于水,却饱含真诚。始终有一个胸怀让我们亲挚依偎、温暖绵长。他就是共和国的,一位慈眉善目的长者、一位灾民眼中敬爱的亲人。他是山崩地裂时,废墟之上不倒的旗帜,他是灾难发生时,抚慰心灵的光芒。他在千钧一发时,力挽狂澜,心系苍生。他的慈祥、真切、深情、温暖着每一个华夏儿女的心。
历经了悲痛、镇定、坚强、抗争之后,一种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让中华民族更加团结、更加奋进、更加成熟。 在汶川地震一周年到来之际,让我们焚起一炷心香,深深地为遇难的同胞祈祷:让我们铭记那些在危难时刻挺身而出的平凡英雄,铭记那些共和国的忠诚卫士,铭记所有为抗震救灾奉献自己力量的人们!
安息吧,汶川地震中的亡灵!安息吧,遇难的同胞们。你们是否感受到了亲人的思念?是否感受到了血脉相连的爱?你们放心吧,我们会用爱筑起摧不垮的家园。让失去了父母的儿女会拥有千万双父母,让失去了儿女的父母拥有千万个儿女。地震无情,人间有爱。我们会手牵手,肩并肩,坚强地挽起手臂筑起爱的长城。我们会心手相连,演绎yi生死不离的人间真爱。
篇16:世界残疾人日国旗下演讲稿
今日上午,李教师给我们讲述了关于环境保护的课程,使我仿佛听见了祖国母亲在哭泣,她在为她的孩子不保护生态环境而感到悲伤。
我以往听姥姥说:“在很多年以前,那里环境优美,绿树成荫,鸟语花香,空气清新极了,没有一丝污染,小鸟在蔚蓝的天空下自由地飞翔着,那悦耳清脆的叫声真令人无比眷恋啊!”
此刻,我们周围的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蓝天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被浓浓的烟雾遮挡着的天空。污水排放到河里,导致鱼很多死亡。汽车川流不息,排放的尾气升到空中等等。这就是大城市的真实写照啊!想到此情此景,心中无限感慨。于是,我下定决心要从我做起,爱护环境,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铲除小广告,见到了垃圾要捡起来,这举手之劳,便可换来美丽的生活环境,才能把我们的祖国建设得更美丽。
同学们:我们都不想让可爱的小鸟无家可归,不想生活在这么差的环境之中,更不想让这样的环境危害到自我的健康,那么我们就行动起来吧!我们还要告诉全世界的人们:“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篇17:审计局信访工作总结
20xx年,我管理区计划生育信访工作以党的xx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为中心,严格控制和减少群众越级上访为重点,强化基层信访工作为保证,确保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信访工作水平。现制订如下计划:
一、 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加大领导工作力度。
1、坚持每月十五日为领导接待日制度,坚持领导阅批群众来访制度做到10。
2、召开信访信息员会议,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信访稳定工作,全年会议不少于四次。
3、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信访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和争先创优考核评比。
二、 完善基层信访组织,加大信访信息工作力度。
1、建立健全计生信访工作机构,做到管理区有信访领导小组,企业、社区有信访信息员、协调员,形成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访网络,做到层层级级有人接待来访群众,办理来访反映问题。
2、开展信访业务培训,对信访信息员、协调员全年不少于两次的信访知识业务培训,提高处理各类信访问题的能力。
三、 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加大信访管理力度。
1、坚持逐级上访制度,基层信访问题做到从基层一级就地消化,稳定信访老户,努力减少越级信访和重复信访,对一般信访一周结案,复杂信访三周结案,结案率达10。
2、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度,坚持半、全年信访工作总结、半全年信访报表,向上级提供信访信息制度等。
3、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公开公示办事程序和办理结果,树立行业新风,使我管理区的计生信访工作再创新绩。
篇18:审计局信访工作总结_审计工作计划_网
关于审计局的信访工作工作总结应该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审计局信访工作总结范文,欢迎阅读!
审计局信访工作总结
我局 年度的信访维稳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委群众工作局、县信访局、县法制办、县综治办的指导和帮助下,针对本局工作实际,我们认真贯彻了稳定压倒一切的工作主导思想,上下齐心,层层抓好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排查、防范、化解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了本局和联系乡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一年来,全局没有出现刑事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邻里纠纷。全年仅 市长热线转交信访案件一件,在短时间内得到了妥善解决,确保了局内的安全、稳定,确保了全国两会和奥运会期间信访、稳定工作,确保了零进京、零赴目标实现。。
(二)法制宣传和教育进一步深入人心,依法办事的理念得到了进一步增强。今年在财政财务收支、工程投资、经济责任等100个项目审计时,对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依法做出了处理、处罚,无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三)确保了联系的乡镇社会稳定和一方平安。一年来在对所联系的乡排查出矛盾、纠纷10件,局领导亲自带队深入村社调查,与乡党、政领导共同研究解决办法,通过努力化解各种纠纷和矛盾,没有出现群体上访事件。确保了社会稳定和一方平安。
(四)干群关系得到了进一步密切。我们意识到社会维稳工作无小事,重在抓防范,关键在基层。为此在局党组书记的带领下,对所联系的乡慰问了10多位老党员,发放慰问金1000多元,得到了干部群众的好评。在局经费紧缺的情况下,为村支部活动室建设帮扶20xx0元建设资金,并聘请高级农艺师对该村农民进行了农业技术培训,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密切了干群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和稳定。
二、具体做法
一是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局党组书记、局长同志为全局信访、维稳、安全工作总负责人,分管领导局党组成员同志具体负责信访、维稳日常工作,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各股室负责人为各股室信访、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做到了信访、维稳、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形,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维稳信访工作格局。
二是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我局全面推行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严格法定程序,严格规定办理,严禁作风粗暴、方法简单,杜绝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切实解决信访问题。
三是抓好矛盾纠纷排查。我局领导充分认识到抓好排查工作,对于化解不稳定因素至关重要,在矛盾源头上狠下功夫,时刻做到在矛盾纠纷的排查方面一抓到底。坚持定期开好矛盾纠纷排查会议,坚持开展节假日、重大政治活动等敏感时期的专项排查调处活动,坚持开展重点排查,建立台账。认真做到在思想上决不能存一丝侥幸;工作上决不能有半点疏漏;范围上决不能留一点死角。
四是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我局长期重视信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所有问题都认真研究,做到了诉讼合理的问题及时解决,诉讼无理的及时教育,行为违法的及时处理,生活困难的及时帮扶。通过重信重访、一访一办、息讼息访,及时化解、稳控了群众所反映的问题。
五是畅通信息渠道,确保信息掌握到位。在全国两会和奥运会期间,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严格值班、报告制度。实行领导信访值班制。从二月二十九日起,我局领导实行每日信访值班制,由7名局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值班,每班实行24小时制,随时掌握信访信息。实行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安排专人准时向信访局汇报信访情况,做到了不迟报、不漏报。
六是采取不同形式开展法制教育,主要宣传《审计法》、《内部审计条例》、《公务员法》、《治安处罚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计划生育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使普法教育在我局得到较好地落实,职工教育面达到了100%,增强依法办事的法制观念。
审计局信访工作总结
201x年,我局的信访工作在信访办的指导下,为切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规范信访秩序、加大督查力度、解决合理诉求,坚持依法办事与按政策办事相结合,实事求是与宽严相济相结合,解决实际问题与解决思想问题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切实解决信访人合理诉求的信访事项,推动了信访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一、组织领导
1、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局信访工作在市信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组织领导、工作人员、工作经费、依法依政策办事、政策法制教育、依法处置六个落实,确保集中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2、搞好分工负责,加强协调配合。局领导小组切实做好这次集中整治活动的综合协调和检查督办。强化对上访处理问题的责任落实,真正做到分工负责。
3、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专班人员具体抓,认真学习贯彻《信访条例》,切实把集中整治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主要工作
按照人要回去、事要解决和案结事了的总体要求,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结论,确保将进京上访人员及时接回处理、稳控在当地。对于涉法涉诉进京赴省非正常上访人员,按要求履行工作职能,逐人逐件由领导包案,成立工作专班,依法按政策处理。今年主要抓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按照市统一安排,对三八八厂江南工业园四包责任单位进行落实,市审计局局长李中标于3月2日主持召开专题办公会,对开展这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定局成立三人工作专班,按市要求迅速到位开展工作。3月3日,由局总审计师黄金成带领专班人员杨明金、刘昌涛先后到镇、村了解情况,接洽沟通,并到四包对象户开展工作。根据对象户反映,该户从事苗圃的生产经营,为响应镇的要求,请人对花木进行了迁移。在落实补偿时,对一亩左右的花木迁移的人工费未进行补偿;同时,对苗圃棚架的补偿标准偏低、对用于插花木树苗的砂未补偿有异议。局工作专班在对农户宣传政策的基础上,对其反映的问题开展了以下工作(1)、对其0.23亩经营地未补偿问题,向有关单位反映核实,符合政策的,进行协调,给予落实。(2)、对苗圃的补偿问题,再进一步摸清情况,进行核实。在此基础上,对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按政策进行帮扶,确保农户生产生活平稳过渡。
此外,市审计局还按照市信访领导小组意见,召开专题会,传达全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处理信访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集中研究处理非正常上访问题,切实将问题解决在当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确保不出现因工作不落实赴省进京越级上访,切实做到组织领导落实、工作干部落实、工作职责落实、工作经费落实、责任追究落实。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1、建立台帐。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市信访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逐人逐案核实情况。
2、领导包案。对市领导小组交办的非正常上访人员,逐人逐案由局领导包案,成立工作专班,落实包掌握情况、包解决问题和困难,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理的五包责任制。
3、跟踪报告。严格执行对上访重点对象动态信息零报告制度,按市委政法委规定时间及时准确上报。做到人动我知、我知即报,一旦发现有上访苗头,及时跟踪调处,千方百计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人稳定在当地,实行信访工作月报制度,每月按时向信访办报送信访工作统计报表。
4、分类处理。按照市领导小组要求,配合其他部门,实行分层、分类集中排查治理突出信访问题。
5、法制教育。组织专班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参与进行政策法制宣传和思想教育转化工作,促使其端正思想、认识错误。针对一些有非正常上访群众动向,片面理解有关法律、政策,情绪激烈、行为偏执的情况,切实加强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引导他们增强法制观念,学法、用法、守法,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和维护社会稳定。
6、联合接访。针对非正常上访人员反映涉法涉诉突出问题,依法履行审计在信访工作中的职能,对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应作审计调查的,及时作出审计调查。形成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工作合力,切实解决一批老大难案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7、专人接访。市局在二楼设立了信访接待室,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一旦出现信访事项,办公室及时做好首问接访,疑难问题及时向局信访领导小组汇报,依法做好调处工作。
8、立卷归档。对集中整治的每一件信访案件,建立完整的档案,专人专案专档,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材料齐全、定性准确、程序完备、处置到位。
三、今后信访工作打算
1、继续加强对《信访条例》的学习,把学习《信访条例》列入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对照条例要求,逐条检查,逐项落实,不折不扣地抓到位,推动基层信访工作全面向前发展。
2、对信访活动中的做法和经验要进行认真总结,并使之转化为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巩固和扩大信访工作成果。
3、加强信访业务工作学习培训,提高信访工作人员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
4、着重围绕交办任务是否完成、处理程序是否合法、认定手续是否完备、处理结论是否正确、合理诉求是否得到解决、违法行为是否受到追究、停诉息访的目标是否实现、结案上报的条件是否具备等方面,查找问题,弥补疏漏。
篇19:信访稳定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__大精神,做好信访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凝聚人心,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稳定,以稳定为__教育形象攀升保驾护航,努力构建稳定、和谐校园,创造良好的信访工作运行机制。我们将和上级党委机关保持高度一致,积极认真落实好信访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组织领导
组 长:__
副组长:__、__
成 员:__、__、__、__、__
三、工作目标
继续实现近年来在职教师和退离休教师无一人越级上访或参与集访的良好势头,进一步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法,努力实现我校__年无信访案件发生,无一人到县或县以上单位上访或参与集访、群访,以此促进我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强化信访工作的领导责任。
学校成立以__为组长,__、__为副组长,__、__、__、__、__为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确立领导是信访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学校领导将自觉担负起关心群众疾苦,切实解决应该解决的信访问题的职责;担负起把影响稳定的倾向性信访苗头化解在校内、控制在校内的责任;担负起既要坚持改革又要处理好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的责任;负起一旦发生集体上访,立即到一线做工作的责任;担负起抓好领导班子成员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落实的责任。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要抓好上级有关信访工作指示和要求的落实,检查和指导信访矛盾排查和调处工作,主动协调解决校内的重大信访问题。把信访干部的思想、组织、业务和作风建设作为重要内容。
(二)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好工作。
信访工作重点要放在真心实意解决实际问题上,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认真做好初信、初访的处理,把问题一次性处理到位,主动引导教职工依法有序进行上访。及时做好信访记录,信息报送,情况反馈和督办落实工作。
1.坚持信访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学校采取定期、不定期组织在职教职工学习有关信访工作条例和内容,组织教师认真讨论,营造依法治访和有序上访的良好氛围,同时通过条例的有关精神,让他们做到一切能从大局出发,一切从有利于稳定出发,一切从有利于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出发。
2.坚持信访信息搜集回报制度。
学校安排专职信访信息员(__担任),负责搜集、整理有关信访信息,发现苗头及时处理,学校处理不了的,或者是涉及到全县集访或群访的,我们将在规定时间内报县局信访室,并坚持每月两次零报告制度,有信息报信息,无信息报平安。坚持做到学校与县局信息网络24小时畅通,坚决将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3.加大对重点人头的教育、感化和防控力度,确保无一人次去县局以上参与上访或集访。
(三)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以“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为目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每月对重点信访排查通报一次。
2.建立健全领导接待群众制度和走访群众制度。继续坚持校长接待日制度,努力提高接待日的实效。
3.建立健全调处督办责任追究机制,积极推广领导包案、挂牌督办“五定”责任制(定责任部门、定责任领导、定责任人、定办理要求、定办结时限)。加强与县教育局党委、信访办等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整合力量、联合调处、共同督办。重点抓好久拖不决,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信访问题的协调处理和重复访、越级访、信访积案等“老大难”案件。
4.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继续落实《处置工作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及时稳妥快速处置发生的各类异常上访。
总之,学校信访工作是密切联系教职员工的重要渠道,是化解内部矛盾,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工作。我们要进一步增强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学校的信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