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服务协议书_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
甲方(网上银行客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
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必须拥有乙方的_________信用卡、_________卡。
二、乙方网上银行为甲方提供查询,转账、btoc在线支付,外汇买卖,代缴学费、贷款等服务。以上服务仅限于甲方本人的注册卡和账户。
三、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必须填写《_________银行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注册申请表》并签名确认,同意遵守《_________银行网上银行章程》和《_________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交易规则》。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经乙方查验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注册_________卡的,需提供单位授权书。甲方须在注册申请表上填明注册的卡号/账号。注册后下一工作日甲方可以使用网上银行服务。
四、甲方在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时,应按照乙方的规定正确操作。因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必须妥善保管本人网上银行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所有使用上述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结算交易所发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六、甲方遗忘或泄露上述密码,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到乙方营业网点填写“网上银行个人客户变更事项申请书”,办理密码重置手续,办妥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b2c在线支付的全部款项,均授权乙方记入甲方所注册的支付卡账户。
八、甲方通过乙方网上银行办理挂失手续视同临时挂失,乙方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在临时挂失后需在五日内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正式书面挂失手续。网上挂失5日后自动失效。
九、甲方不得以与特约网站或其他第三人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
十、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指令的,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二)甲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或信用额度不足;
(三)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四)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情况。
十一、甲方要求解冻注册卡、增加注册卡,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到乙方营业网点填写“网上银行个人客户变更事项申请书”,办理有关手续后于乙方下一工作日生效。甲方办理销户手续也可委托他人代办,但应向被委托人出具书面委托书。
十二、甲方不得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利用各种手段蓄意诈骗银行资金,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并可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乙方可根据技术进步和业务发展的具体情况改进有关网上银行的服务项目,但乙方在作出改进之前应以适当的方式通知甲方。
十四、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发生,从而导致影响甲方办理网上银行有关业务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六、甲方就乙方网上银行服务的建议和意见,可直接到乙方各营业网点或拨打电话_________反映和投诉。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十七、如未尽事宜,应依照乙方有关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十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网上银行书面销户手续之下一乙方工作日起终止。
十九、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2:患者医疗纠纷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医院
乙方:_______________
鉴于患者_______________曾于20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20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甲方处治疗,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争议,但均愿通过协商解决;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协议相关数据如下:某市201_____年度职工平均工资:_______________元。某市201_____年度城镇居民平均生活费:_______________元。某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偿项目及计算方法(略)
第三条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_____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款项。
第四条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五条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医院
乙方: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篇3:交通银行出口买方信贷贷款合同范本[页3]_合同范本
6.担保人已经失去其担保能力或担保人提供的保函由于任何原因被取消,终止,以及更改后而产生相反效果,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
7.借款方与第三方发生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诉讼行为。
8.借款方发生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借款方不按其与第三方签订的借贷合同偿还第三方债务的行为。
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生效及其它
8.1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产,至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费用和借款方必须支付的一切赔偿、罚款被清偿后失效。
8.2 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借贷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的修改无效。
8.3 本合同壹式肆份,借贷双方各执两份。
第九条 附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名)_____ 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
借款人:(公章)_______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
共3页,当前第3页123
篇4:人身保险合同是否生效引纠纷
甲方: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
为了保障丙方的意外伤害风险,减轻丙方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无法还贷而造成的经济负担,甲方特为丙方办理了人身保险,现就相关事项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补充协议为丙方与甲方下属单位:签署的补充协议。
第二条丙方系与甲方下属单位:签署的客户,丙方自愿参加“保险”。
第三条丙方在本补充协议上签字即视为同意甲方作为投保人办理以丙方为被保险人的“保险”,保险费由甲方统一向保险人支付。保险期间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条丙方同意将其法定继承人指定为该“保险”的唯一身故受益人。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若丙方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残疾或产生医疗费用,经保险公司审核确认同意支付理赔金后,由丙方在保的保险公司委托银行将理赔金直接划转到丙方账户。若丙方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丙方及其受益人配合甲方提供理赔申请所需资料且同意授权由甲方办理理赔事宜和领取身故理赔款,甲方承诺将所领身故保险金在扣除丙方尚未偿还贷款部分后足额支付给丙方或丙方的指定受益人。
第六条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和指定收益人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并提供给保险公司一份。
甲方: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手印:
指定受益人:手印: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城镇居民住房抵押贷款申请表_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单位电话
户口所在地
工作证号码
家庭电话
现家庭住址
现有住房面积
m2
家庭人口
拟购建住房情况
地址
售房或批准建房单位名称
建筑面积
合同或协议号
房价总金额
房屋结构形式
楼房平房
存款情况
存款金额
存款期限
公积金帐号
贷款期限
及金额
申请贷款金额
元
申请贷款期限
年
贷款占房价款比例
%
首付款占房价款比例
%
还款资金及还款计划
家庭月平均经济收入
每月可归还借款
每月还款额占经济收入比例
每月还款时间
元
元
%
年
抵 押
抵押物名称
抵押物价值
元
有无估值文件
保 险
保险物名称
投保金额
元
保险受益人
保单号
贷款申请人
及保证单位
法人代表
盖 章
贷款申请人:
签名(章)
年 月 日
贷款保证人(职工所在单位):
年 月 日
贷款银行
审批意见
经办人意见:
年 月 日
经办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房地产信贷部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篇6:公路运输合同纠纷起诉书
原告:________,男,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__族,
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货物损失3700元;
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原、被告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由被告为原告运输配件货物从______市到______市并负责代收货款3700元。在运输途中由于被告的过错,致使原告托运的货物丢失并造成原告3700元货款的损失。其后,被告未依法进行赔偿,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未果。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承包合同纠纷
上诉人范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农民,住_____县_____镇朱_____村。
被上诉人_____县_____镇朱_____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_____,该村委会主任。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_____县人民法院(200x)x民初字第900号民事判决书;
2、对案件依法进行改判或者发回_____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3、本案一、二审一切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不服_____县人民法院(200x)x民初字第900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具体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和互相矛盾
(1)关于改变荒山用途问题。上诉人承包土地后,一直进行枣树、花椒、柿树和杨树的种植,从未利用承包土地采石,未改变土地用途。一审法院事实认定部分“另查明:自20__年至今,魏x村部分村民在该荒山原有的石头坑内开采石头”,并未认定上诉人有开采行为,其他村民的采石行为,并非上诉人的行为。判决理由却以有采石行为发生为由认定上诉人改变转让协议用途,其认定是互相矛盾的!
(2)关于没有完成荒山绿化任务的问题。转让协议签订后,上诉人即开始联系栽种酸枣树,后由于被上诉人原法定代表人杨在个人私欲没有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横加干预,20__年上诉人所植树木部分因他人焚烧秸秆发生火灾而烧毁,加之20__年和20__年连续干旱无雨,才造成所植树木存活无几。此后,上诉人于20__年春栽种花椒、柿树和杨树15000余棵,初步完成了绿化任务。20__年植树期间,被上诉人擅自中止合同,将上诉人承包的荒山允许其他村民植树,造成上诉人所植树苗部分被拔掉,树苗成活率大大降低。即使说,荒山绿化任务未能如期完成,责任完完全全在被上诉人,而不在上诉人。树木长成,上诉人可以得到可观的经济利益,上诉人不可能自毁山林,这是极简单的生活常识!
(三)关于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问题。一审判决以部分村民自发到该荒山植树造林为由,从而认定转让协议无法继续履行,该判决理由根本就站不住脚!本合同正常履行受阻的原因,在于被上诉人以及部分村民的侵权行为,而非上诉人的行为。在上诉人种植树苗部分被毁的情况下,上诉人完全可以另行栽种,从而完成合同目的!可以这样说,只要上诉人有劳动能力,只要荒山没有因地震等不可抗力而灭失,荒山承包合同就不存在无法继续履行!另外,因被上诉人及其他村民侵权行为造成合同履行的障碍,而作出不利于上诉人的判决,是完完全全背离公平原则的!
二、一审法院认定承包合同转让协议的法律关系错误
荒山承包合同的当事人是被上诉人和原审第三人;承包合同转让协议在协议上签章有上诉人、被上诉人及第三人,但并不是说,转让协议的当事人就是三方,这种理解是对承包合同的误解。承包合同转包只是在承包方和转包后的承包方形成新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并不能改变原承包合同的内容,转包协议的签订并不意味着原承包合同的解除。被上诉人在转让协议上的签章,只能证明该转让协议征得了被上诉人即发包方的同意,而并不能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产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转让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是原审第三人和被上诉人,而非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转让协议中,被上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因此不享有申请解除转让协议的请求权。一审法院支持被上诉人的反诉请求,准许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合同解除权,是违反合同相对性原理,是违反民法典规定的!
三、本案转让协议不存在约定或法定解除的情形
合同的解除,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有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判决理由认定“该‘承包合同转让协议’中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成就”,上诉人一字一字查遍转让协议,别说解除合同的条件,八个条文中,甚至连“解除”两个字都找不到。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双方存在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纯属空穴来风、主观臆造或者醉酒之梦话!因此,本案并无最高院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项适用之余地!
那么,一审法院该条第(三)项的引用是否正确呢?该款规定主要涉及承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一方面上诉人前述已阐明合同履行遇到阻碍纯属上诉人侵权所致,另一方面也如前述,在被上诉人停止侵权行为后,上诉人完全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不存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因此,引用该项规定也纯属牵强附会的拉郎配之举!
四、被上诉人的反诉根本就不能成立
(一)如前所述,被上诉人并非转让协议的当事人,作为转让协议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依法不享有合同解除请求权,因此被上诉人不是反诉的适格原告,对该反诉依法应予驳回!
(二)被上诉人口口声声说转让协议系被上诉人原法定代表人杨串通上诉人所签订,这根本就不符合事实,因为转让协议涉及的关键是原审第三人的利益,如果原审第三人不同意,仅仅有上诉人和杨秀海的串通,转让协议是根本就不能签订的!此外,被上诉人并未证据能够支持其主张!
(三)被上诉人认为转让协议违反民主议定原则,是对法律的误解和歪曲。根据最高法院解释,承包合同签订需要经民主议定程序,转包等行为无需所谓的民主议定程序,原因就是如前所述的发包方并非当事人,因此无需发包方去民主、去议定!被上诉人反诉状所引用的解释第15条针对的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转包的情形,上诉人是被上诉人村民,不存在此种情形。因此该条文引用纯属牵强附会、肆意歪曲!
(四)中国只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而不存在所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承包法》,承包合同及转让协议均签订于农村土地承包法生效之前,根据立法法关于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土地承包法不能适用,也不存在所谓的参照!
(五)被上诉人行为属于严重的侵权行为。被上诉人在上诉人承包期内,下达所谓的处理意见,横加干涉诉人依法享有的承包权,其实质在于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使上诉人可以得到部分补偿,而被上诉人又想染指这部分利益!被上诉人属于典型的“红眼病”行为!
五、一审法院解除转让协议将造成林权证“有证无权”
《林权证》是_____县人民政府政府确认上诉人享有林地及林木权益的法定有效证件,是县政府对上诉人林地承包权的行政确认,在该证件依法撤销或者变更之前,上诉人依法对承包的荒山拥有合法权益!一审法院不顾核发林权证书的存在,而判令解除转让协议,这将造成上诉人持有合法权利证书,却享受不到权利,其他人无权利证书却能享受权利的怪现象,造成上诉人的“有证无权”,一审法院等于在实质上行使了行政撤销权,民事审判机构在实质上行使了行政审判的权力,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和互相矛盾、认定法律关系错误、被上诉人反诉根本不能成立,由于认定错误从而导致最终适用法律和判决结果的错误,依法应当予以撤销!为保护上诉人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上诉,请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维护法律的尊严!
此致
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8: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合同[页12]_合同范本
4.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分配给乙方的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九条 合资公司的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要向董事会提出清算报告,得到董事会批准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并对外公告。
第四十条 因合资期限期满,解散或其他理由而本合同终止时,合资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资的任何公司继续使用本合资公司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 合资公司解散后,各种文件资料、帐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资各方全体分别保存。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如数按期缴付出资额时,则从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缴付相当其出资额__________%的罚金,逾期三个月,则除缴付累计应出资额__________%的罚金外,其他合资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因合资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1.对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公司的利润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__________国__________仲裁协会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4.仲裁时使用语言为英语。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二章 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_文书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条
1.本合同在签字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根据《合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由合资各方协商决定。
第四十七条 向合资各方发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记载的各方的法定地址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____签字。
中方签名:__________
外方签名:__________
共12页,当前第12页123456789101112
篇9: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
供水公司:_________(甲方)
水费储蓄户:_________(乙方)
用户代码:_________
用户地址:_________
水表地址:_________
为方便用户缴交水费和实现现代化管理促进水费及时回收,经协商双方同意每月水费收缴委托_________、_________或_________支行所属的储蓄所采取银行储蓄结算方式办理,并就有关具体事项议定如下:
一、乙方需先持相关银行市区任一储蓄所签发的活期存折到_________公司供水营业厅确定水费储蓄账户。
二、楼幢已安装一户一表的乙方,由甲方负责分摊共用的消防水用量,不得拒付。
三、甲方对乙方用水每次抄表计算水费后,通过相关银行计算机系统从乙方“水费储蓄账户”中自动划拨结算水费,不再另外通知。
四、乙方可持水费储蓄存折到相关银行失去任一储蓄所了解存款余额或索取水费收据,但跨年的水费收据不作保存。乙方对甲方结算水费有疑问时可向甲方供水营业厅查询(电话:_________),如确属差错,在下月结算水费时退补。
五、乙方应视本户用水情况,及时补足存款,如乙方“水费储蓄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按期支付水费,甲方将根据_________有关规定,从数据传送十五日起每天按5‰收取滞纳金直至停止供水,并追回所欠款项。上述滞纳金乙方同意通过相关银行开立的“水费储蓄账户”中自动划拨。
六、合同书签章者与储户必需同一个人,并与身份证姓名相符。
七、乙方销户需先到_________公司供水营业厅办理用水销户手续,持_________公司的通知方可到储蓄所办理水费储蓄账户销户手续,否则储蓄所有权拒绝办理。
八、相关银行以合同附件的银行储蓄帐号来确认并生效(附件略)。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开户储蓄所一份。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10:中国银行总行异地直贷项目委托代管协议书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管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签定地点:
签订日期:
委托人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与项目管理人 上海建科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委托人委托管理人管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wto研究中心楼和外籍教师招待所
工程地点:古北路620号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
总投资: 1,256万元人民币
二、 项目管理服务内容:
1、 前期管理:
①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② 负责项目各个阶段可研性报告、设计文件的申报、审批、发放手续,并办理相关的施工许可证;
③ 配合学校做好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的监督、协调,并提供相关服务;
④ 协助学校进行设计工作的协调,提供优化建议,使其成果符合学校要求;
⑤ 协助学校对施工单位、主要设备供货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能力考察;
⑥ 项目的其他前期管理工作;
2、 全过程项目协调
① 编制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和控制方法;
② 负责投资监理、工程监理的月报季度年度的工作报表报告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③ 负责协调投资监理工程监理之间的工作;
④ 其他项目管理工作。
3、 合同管理
① 负责施工监理及咨询等合同的起草修订和初步审查;
② 负责合同之条款费用和付款方式的初步审核;
③ 负责所有合同履行合同相关义务和权利的行使;
④ 负责合同纠纷的处理;
⑤ 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合同管理工作。
4、 后期管理:
① 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② 负责检查、督促工程监理单位对竣工图、竣工资料及时审核;
③ 负责各配套专业部门、职能部门 和物业使用部门验收手续的办理;
④ 负责本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事宜并配合做好项目审计工作;
⑤ 负责项目文档、影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册,以及向有关部门的移交;
⑥ 负责工程项目使用说明书的编制;
⑦ 负责项目的固定资产的登记、造册,以及清单与实物的移交;
⑧ 其他有关的后期管理工作。
三、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项目管理建议书(投标书);
2、 本合同标准条件;
3、 本合同专用条件;
4、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 管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项目管理业务。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管理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五、 委托人向管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管理人支付报酬。
六、 项目管理费用
1、 计算依据
① 根据财政部《基础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国有建设单位若干财务问题补充规定》等有关规定;
② 借鉴浦东新区财政局的浦财城()11号文《浦东新区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单位管理费计取标准的若干规定》,计算本项目的管理费。
2、 建安投资额及管理费费率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额(暂估)1256 万元,管理费费率 3%,管理费用为37.68万元:(大写:人民币 叁拾柒万陆千捌佰元)。若建安工程造价出现调整(上下浮动超过20%的,则增减部分的项目管理费用及费率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但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项目管理费率最高不得超过3%)。
3、 支付方式
① 合同签订后七天内预付管理费20%;
② 管理费支付按批准的工程月度已完工作量比例计算;
③ 支付时间:按月支付;
④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和额外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200元/人日)。
七、 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立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叁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1:中国建设银行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的,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销。
第九条 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入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 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
第十四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表 __________号《质押合同》项下 质押财产清单
质押财产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质押财产状况产权证书或权利书质押财产评估价值备注
出质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篇12:北京某光盘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_合同范本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中新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2号院内实验楼411-412房间。
法定代表人俞敏,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克云,男,1962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北京中新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现住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2号院内实验楼411-412房间。
委托代理人张春雨,男,1960年2月9日出生,汉族,北京中新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经理,住北京市西城区东口袋胡同2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金视光盘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杏石路30号。
法定代表人李小健,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永军,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蓝晓东,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北京中新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联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金视光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视光盘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海民初字第120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XX年11月2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阴虹担任审判长,法官宁勃、常洁参加的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金视光盘公司在一审中起诉称:XX年8月至XX年1月期间,中新联公司委托金视光盘公司加工光盘。金视光盘公司按照要求完成了光盘加工,中新联公司应支付加工费总计285 032.75元,其中母盘加工费254 900元,光盘加工费30 132.75元。双方签署款项确认书后,中新联公司支付了200 000元加工费。中新联公司尚拖欠加工费共计85 032.75元未支付。金视光盘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中新联公司支付光盘复制加工费85 032.75元;2、中新联公司赔偿利息损失,从XX年4月1日开始计算至XX年4月1日,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3、由中新联公司并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中新联公司在一审中答辩称:双方签署的确认书的数额是属实的,但是确认书的时间与金视光盘公司的数额的不相符。支付的50 000元与抵消的150 000元,数额也是属实的。中新联公司欠金视光盘公司的款项是按照加工费抵消的,还有82 560元应该抵消,所以中新联公司的欠款应该是2473元。关于违约金,由于金视光盘公司的损失是不存在的,因此不存在损失赔偿的问题。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XX年9月至XX年1月期间,金视光盘公司与中新联公司存在加工承揽关系,中新联公司委托金视光盘公司加工光盘。金视光盘公司履行合同后,中新联公司尚有部分加工费未付。XX年3月30日,金视光盘公司与中新联公司共同签署款项确认书,确认合同总货款为285 032.75元,中新联公司尚欠金视光盘公司加工费235 032.75元未付。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金视光盘公司与中新联公司存在加工承揽关系,双方虽然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存有实际履行行为,所设立的加工承揽关系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院确认有效。
金视光盘公司交付了定作物,中新联公司已与金视光盘公司共同签署的款项确认书,确认了中新联公司的欠款数额,中新联公司应该在款项确认后予以付款。中新联公司未按确认书支付加工费,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金视光盘公司请求支付加工费于法有据,该院予以支持。
关于中新联公司提出由于金视光盘公司的损失是不存在的,因此金视光盘公司认为不存在损失赔偿的问题一节,该院认为,中新联公司存在迟延付款的违约行为,造成了金视光盘公司资金利息损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该院对该抗辩不予认可。
金视光盘公司仅请求XX年4月1日至XX年4月1日之间利息,属于自愿放弃权利的行为,该院对此不持异议。综上所述,该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及有关法律之规定,判决:中新联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金视光盘公司加工费八万五千零三十二元七角五分及利息损失(自二○○六年四月一日起至二○○七年四月一日止,以未付加工费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中新联公司不服一审法院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其主要上诉理由为:一、一审审理程序违法。本案虽然经过开庭审理,但只是以简易方式进行,并未组成合议庭,也未经过合议庭审理,故程序违法;二、中新联公司在签署款项确认书时,要求就确认的欠款可以在中新联公司给金视光盘公司加工光盘的加工费中抵消,这符合双方的利益。事实上,在签署了款项确认书之后,金视光盘公司又委托中新联公司加工了光盘,且发生了82 560元的加工费,因此,中新联公司不再欠金视光盘公司85 032.75元加工费。综上,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
金视光盘公司服从一审法院判决。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另查,金视光盘公司认可双方在签署款项确认书之后,中新联公司又支付了15万元的加工费。
以上事实,还有双方当事人在本院审理期间的询问笔录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金视光盘公司与中新联公司虽然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加工承揽合同关系,该加工承揽合同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双方于XX年3月20日所签署的款项确认书系对双方之间债权债务的确认,中新联公司应该按照款项确认书确认的数额向金视光盘公司支付加工费。中新联公司主张金视光盘公司尚欠其加工费应属另一法律关系,应另案解决。此外,一审适用普通程序,开庭进行审理,且各方当事人均在开庭笔录上签字确认,故一审审理并不存在程序违法问题。中新联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二千零五十元,由北京中新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至一审法院)。
二审案件受理费二千零五十元,由北京中新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阴 虹
代理审判员 宁 勃
代理审判员 常 洁
二○○九 年 十二 月 十五 日
书 记 员 谭 峥
篇13:银行大厦保安服务合同
委 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 务 方: 上海__公司下称乙方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物业保安服务事宜协商。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职责
1、甲方应制定门卫安全、警卫和人员车辆物资出入等规章制度,并告示全体员工,共同遵守执行。
2、甲方应完善乙方责____区内的警卫安全设施,配置必要的保安器材、设置良好的照明等。
3、对保安责____区内的重点部位,甲方应安装报警设施。
4、乙方的`保安员因抢险救灾和与违法犯罪作斗争而发生的伤残事故,甲方有提供抢救的义务,并视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5、乙方对保安员应严格队伍管理、严格业务培训、严格执勤要求、严__律作风。
6、乙方委派的保安员为甲方负责门卫值勤和夜间巡查任务(凡只有一名保安员值勤的其职责主要在门卫)凭出门单查验放行物资,来客须查验证件、办理出入手续,按甲方的规定协助做好员工出入门卫的手续。
7、乙方委派的保安员在夜间进行安全巡查,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如发现可疑人员或发生案件时,立即告知甲方值班人员或向警方报案,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并详细记录备查。
8、保安员受甲乙双方以乙方为主的双重领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受甲方业务检查、指导和督促,如有违反乙方应参考甲方意见视情处理。
9、若乙方派出的保安员不符合或不胜任甲方工作要求,乙方应重新派出保安员。
第二条 力量配备
1、乙方派驻甲方物业保安员____名,其中队长____名,保安员每日按_____执勤,其中早班____名,中班_____名,夜班______名,队长负责队伍管理,执勤管理,为便于有效管理,通常情况下队长以日班为主。
2、保安员上岗执勤时统一穿着,配戴琪_物业保安胸章。
3、队员因病事假等原因而缺岗,由乙方调度安排,如超过每周40小时工作制的超时加班和国定节假日加班,按劳动法有关规定,由乙方支付加班费,如甲方需要保安员承担超合同规定的服务项目,应该甲乙双方商定后实施。
第三条 经济核算
1、经甲乙双方商定保安服务费,队长一名每月责任管理费人民币_______元,队员每人每月人民币________元,共_________人次保安员的保安服务费连同队长责任管理费每月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甲方应在当月____日凭乙方开具的发票或收据将款汇入乙方银行帐户或交付转帐支票。
2、国定节假日加班费每人每8小时值勤收费__________元,本合同期内共有_____个工作日,________人次共计__________元,在本合同生效后的
第一个月内一次性汇入乙方银行帐户。
3、伙食补贴每人每月________元,共_______名保安员合计________元,连同每月的保安服务费一并汇入乙方银行帐户,有乙方如数发给保安员。
4、凡今后国家指令增加工资(包括职工调资、物价调整等)由甲乙双方协商在下一合同期间酌情调整。甲方对保安员在生活福利等方面在可能的条件下予以关心照顾。
第四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定之日生效。
2、合同期满如需延长期限或终止合同,双方必须于合同终止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3、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终止合同应负违约责任。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个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委托方(甲方)章服务方(乙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章 签章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4:我国纠纷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刑事案件发生的原因。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条款: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愿意一次性赔偿甲方经济损失费元(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人员花费的医疗费、误工费及财物损失等),此款可由乙方人员亲友代为赔偿,其中赔偿甲方元。
2、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上述赔偿款项。乙方在付清上述赔偿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本案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甲方同意不再追究本案乙方的民事责任。
3、甲方人员对乙方人员给其造成的伤害和经济损失表示谅解,不再追究乙方人员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司法机关对乙方人员从宽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人员签字后即对签字人员产生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双方人员各执一份,一份交司法机关。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篇15:江苏银行债权转让协议书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省____市签订:
a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b有限公司(下简称“b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c厂,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国有企业,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以上实体单称时称为“一方”,合称时称为“各方”。
序言
鉴于:a公司、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股份公司”)和c厂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债务承担协议》,约定由c厂承担股份公司因回购股份而形成的对其发起人a公司价值人民币____万元的负债,a公司由此成为c厂的债权人;
鉴于:a公司拟转让其对c厂的上述债权(下简称“债权”),b公司拟受让该等债权;
故此,各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债权转让
1.1a公司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b公司转让债权,b公司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a公司受让债权。
1.2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是无偿的,a公司不会就此向b公司收取任何对价。
1.3c厂同意在债权转让完成后向b公司偿还债务,该等债务包括本金(人民币____万元)和利息。
1.4c厂向b公司偿债的方式和期限如下:
1.4.1还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4.2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b公司偿还负债本金的二分之一及利息(利息率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b公司偿还负债本金的二分之一及利息(利息率____%)。
上述期限为c厂向b公司付款的期限。
如由于不可归责于c厂的原因导致b公司未能及时收到上述款项,c厂不承担任何责任。
此外,b公司收到c厂的付款后,应依法向其开具发票。
第二条陈述、保证和承诺
2.1a公司承诺并保证:
2.1.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1.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2b公司承诺并保证:
2.2.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2.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2.3c厂承诺并保证:
2.3.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2.3.2其自愿并有能力按照本协议约定向b公司清偿上述债务,并愿意以其拥有的____平方米的房产所有权作为向b公司履约的担保,担保协议由双方另行签定。
第三条违约责任
3.1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义务和/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并使之免受其害。
第四条生效
4.1本协议于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第五条适用法律
5.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
第六条其他规定
6.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6.2本协议构成各方有关本协议主题事项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各方之间以前就该等事项达成的协议、谅解和/或安排。
6.3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4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三份,a公司、b公司和c厂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各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a公司(公章)b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
c厂(公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第5篇】债权转让协议书样本一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省____市签订:
a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b有限公司(下简称“b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和
c厂,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国有企业,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以上实体单称时称为“一方”,合称时称为“各方”。
序言
鉴于:a公司、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股份公司”)和c厂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债务承担协议》,约定由c厂承担股份公司因回购股份而形成的对其发起人a公司价值人民币____万元的负债,a公司由此成为c厂的债权人
鉴于:a公司拟转让其对c厂的上述债权(下简称“债权”),b公司拟受让该等债权
故此,各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债权转让
1.1a公司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b公司转让债权,b公司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a公司受让债权。
1.2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是无偿的,a公司不会就此向b公司收取任何对价。
1.3c厂同意在债权转让完成后向b公司偿还债务,该等债务包括本金(人民币____万元)和利息。
1.4c厂向b公司偿债的方式和期限如下:
1.4.1还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4.2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b公司偿还负债本金的二分之一及利息(利息率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b公司偿还负债本金的二分之一及利息(利息率____%)。
上述期限为c厂向b公司付款的期限。
如由于不可归责于c厂的原因导致b公司未能及时收到上述款项,c厂不承担任何责任。
此外,b公司收到c厂的付款后,应依法向其开具发票。
第二条陈述、保证和承诺
2.1a公司承诺并保证:
2.1.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1.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2b公司承诺并保证:
2.2.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2.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2.3c厂承诺并保证:
2.3.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2.3.2其自愿并有能力按照本协议约定向b公司清偿上述债务,并愿意以其拥有的____平方米的房产所有权作为向b公司履约的担保,担保协议由双方另行签定。
第三条违约责任
3.1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义务和/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并使之免受其害。
第四条生效
4.1本协议于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第五条适用法律
5.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
第六条其他规定
6.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6.2本协议构成各方有关本协议主题事项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各方之间以前就该等事项达成的协议、谅解和/或安排。
6.3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4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三份,a公司、b公司和c厂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各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a公司(公章)b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
c厂(公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6:上诉人何日升因技术培训合同纠纷一案_合同范本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江中法民终字第5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何日升,男,1949年12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新会市古井镇竹乔龙龙田村。
诉讼代理人李燕安、谭文正,广东贯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新会市宏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力公司)。住所地:新会市会城镇河南汇泗里8号101.
诉讼代理人陈亮才、刘朝灏,广东腾跃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何日升因技术培训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会市人民法院()新法民初字第54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上诉人何日升经新会市文联副主席林德贤介绍,到被上诉人宏力公司学习浮雕蜡烛技术。双方口头协商有关事项后,宏力公司于XX年4 月5日向何日升出具一张保证书,内容为:我们传授给你的现代高科技光控音乐浮雕蜡烛技术,你们生产工艺产品期间若出现有关此技术的知识产权纠纷,均由我单位负起法律和经济责任。同日,何日升即向宏力公司支付了24000元的技术咨询、资料、劳务费。
同年4月6日、4月18日和7月9日,宏力公司派由林德贤带何日升到恩平市多艺五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艺公司)参观学习共三次,多艺公司还向何日升提供了有关浮雕蜡烛技术的说明书。此后,上诉人何日升以被上诉人宏力公司不是上述技术的合法所有者,不能传授技术给上诉人,其严重违约行为给上诉人造成严重损失为由,诉请原审法院判令被上诉人返还24000元。
又查明:宏力公司是1997年7月31日成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销售摄影器材、扩印设备、感光和冲印包装材料等。
案经原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学习现代高科技光控音乐浮雕蜡烛制作技术,由于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对原告所学习技术、期限和所学程度等因没有明确规定,其责任过错方面无法认定。但被告已带原告到恩平学习现代高科技光控音乐浮雕蜡烛制作技术三次,恩平多艺五金化工有限公司将该技术制作说明书交给原告学习制作技术,被告对原告学习该技术已履行义务。原告认为自己未学会该技术,但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相关证据证实,故对其请求不予支持。据此,作出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何日升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70元由原告负担。
上诉人何日升不服原审法院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所谓传授在字面上理解是“教会”之意,上诉人所学程度理应为完全掌握该技术制作的要领和诀窍,但被上诉人至今仍未教会上诉人该项技术,因而被上诉人有过错,要承担违约责任。二、本案应为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纠纷,原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带上诉人到恩平学习三次就作为履行义务是错误的。三、被上诉人提供的汕头光大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公司)的发票与上诉人毫无关系,其无权收取上诉人18000 元。四、原审认为上诉人未能举证证明自己未学会现代蜡烛技术是错误的。五、双方之间的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宏力公司答辩称:一、本案应为有效的居间合同,光大公司是培训方,上诉人是在光大公司的安排下到多艺公司进行培训,而被上诉人只是联系、介绍上诉人到光大公司学习技术。二、按照合同约定,被上诉人的义务是到上诉人到多艺公司学习。三、退一步讲,即使双方之间是技术培训合同,被上诉人也履行了培训的义务。被上诉人本身虽然不具备培训的条件,但运用了公司以外的资源来培训上诉人。四、传授是把学问、技术教给别人,至于学习方能否完全掌握则不是教授方的责任。五、宏力公司将何日升交来的24000元中的18000元,作为技术资料与接产费付给了培训方光大公司。光大公司也向宏力公司开具了发票。
上述当事人在二审诉讼期间没有提供新证据。
根据上述当事人确认的证据、事实以及对当事人争议的证据的认证,本院因此确认了本院以上查明的事实。
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是技术服务合同关系,具体来说是技术培训合同关系。该合同就是培训方宏力公司为委托方何日升进行特定技术培训而订立的合同。在培训合同中,如果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委托方应提供技术培训的基地、设施和实施条件,认真制定培训计划,配备合格的师资,保证完成培训任务。培训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传授给委托方的学员解决某一特定技术问题的知识,使之具有解决这方面问题的能力,因而也是培训方的主要义务。结合本案,宏力公司的主要合同义务就是要传授给何日升浮雕蜡烛技术,使其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能力。上诉人何日升主张双方之间是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理由不足,本院不予采纳。被上诉人宏力公司主张双方之间是居间合同,但是宏力公司从未向何日升提及汕头光大公司,也没有促成所谓委托人何日升与培训方光大公司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向何日升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不具居间合同的构成要件,故本院对宏力公司的上述主张亦不予采纳。至于宏力公司声称已将24000元中的18000元支付给光大公司的问题,属另一法律关系,本案不予调整。
作为一家专营销售产品的贸易公司,宏力公司没有任何技术培训的基地、设施和实施条件,在收取了何日升支付的报酬后,也没有对何日升制定培训计划以及配备合格的师资,只是派人带何日升到恩平多艺公司参观学习三次,向其发放一份说明书,根本不算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也不可能达到委托方何日升预期的合同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作为培训方的宏力公司没有任何技术培训的实施条件,没有制定培训计划和配备合格的师资,来对作为委托方的何日升进行培训,导致培训结果达不到合同目的,依法应当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上诉人何日升请求宏力公司返还24000元技术咨询、资料和劳务费,理由充分,应予支持。
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本案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被上诉人宏力公司主张已履行了合同的义务,那么就应由宏力公司举证证明其具有培训的条件,对何日升已制定培训计划以及配备合格的师资,通过一系列的课程以后,只要委托方具有正常智力,就应该掌握约定的浮雕蜡烛技术。但是,宏力公司无法提供任何相关的证据,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原审法院认定宏力公司已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判令驳回何日升的诉讼请求,处理不当,应予纠正。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三百六十一条、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新会市人民法院()新法民初字第549号民事判决。
二、新会市宏力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24000元给何日升。
一、二审受理费共1940元,由新会市宏力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林其俊
审 判 员 陈耀强
代理审判员 曹富荣
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陈仲冠
篇17:服务合同纠纷上诉状
原告: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 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计算,自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起诉之日暂计为 ____________ 元,后续利息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清欠款之日);
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被告向原告借款 _________ 元,约定借款期限为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利息按计算,按支付。原告通过方式将借款转至被告账户。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时还款,原告多番催促未果。
原告认为,被告拒绝还款的行为系严重的违约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作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审理,公正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18:无产权纠纷购房合同
申请人_________,男,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汉族,_________人,身份证号_________,农民,初中文化,住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
第三人陈某某,男,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汉族,贵州省普安县人,身份证号(略),农民,小学文化,住_________
复议请求
请求_________人民政府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__________乡人民政府关于雪浦村石关沟组陈某某与姜某某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雪府裁字【20__】6号,并责令被申请人依法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_________与第三人_________土地权属争议一案,第三人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被申请人申请确权。被申请人受理后,在未查清争议土地的客观事实、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下,草率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作出《__________乡人民政府关于雪浦村石关沟组陈某某与姜某某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雪府裁字【_________】1号(以下简称1号处理决定),申请人不服依法向普安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__________县人民政府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作出《__________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普府行复决字[_________]9号,该复议决定以1号处理决定存在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内容不适当为由,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1号处理决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被申请人作出《__________乡人民政府关于雪浦村石关沟组陈某某与姜某某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雪府裁字【_________】6号(以下简称6号处理决定),6号处理决定在查明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几乎与1号处理决定完全相同,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28条“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6号处理决定不服,现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从法律依据上,_________年填制的土地承包底册可以清楚得知,申请人家(户主_________,系申请人之父)在小地名为_________处承包得有不同等级的责任地四幅、荒山一片(有_________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颁发的承包农户土地使用证证实)。从争议地现场可得知争议土地就是申请人家承包的皂角塘处荒山。_________年实行土地延包时,《土地承包合同书》上虽未填写荒山承包情况,但并不影响申请人家于_________年承包皂角塘处荒山一片的客观事实。从对争议土地的实际管控上,申请人家多年来进行了管理、看护,予防止被他人侵占。_________年,第三人趁申请人外出误工之机在争议地种麦子,_________年申请人发现后,采取自救方式在争议地上种玉米。之所以出现本案争议,原因在于国家在争议地附近修建四十米大道、火电厂项目等,第三人见争议土地将来可能增值较大,便采取诉讼、行政确权等手段,企图达到侵占申请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上述事实有_________村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位知情人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争议地附近有耕地,曾某华系土地发包时组长)及书证等可以证实。
被申请人作出的6号决定认定事实部分存在严重错误。6号处理决定中提到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在土地下放时,承包有野狗洞土地,并用该处土地张冠李戴的定论为本案争议土地,完全忽视了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家在_________________处承包得有荒山(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人民公社颁发给申请人之父姜某高的承包农户土地使用证记载,_________________荒山一片)的关键事实,更忽视了野狗洞位于四十米大道右侧而争议土地却位于四十米大道左侧的关键事实。该6号决定中,提到第三人陈某某的1.71亩,册上载明:_________________东西北抵沟,南抵水淹地。按被申请人所制作的平面示意图,争议地四至界限应为:东抵_________________、南抵_________________、西抵_________________、北抵_________________。无论怎样比对,均与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承包册上记载的东西北抵沟不相符。___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作出的普府行复决字[_________]9号行政复议决定查明的“申请人(_________)在争议地有荒山而第三人(陈某某)承包土地为荒熟一片且并在承包地内开垦荒地,既然是承包地,为何又要开垦荒地”一节,被申请人却置若罔闻,对之前普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认定的内容完全不予理睬。希望复议机关给予重视,并在本案中即时给予纠正。
被申请人作出的6号处理决定所附的平面示意图,申请人是在收到处理决定后才得知,无法判断被申请人是否组织过现场指界。如果被申请人组织现场指界,为何不通知申请人到场。仅从被申请人提供的平面示意图上提到的指界人,无论是_________还是_________,两家在争议地附近无土地,无法判断争议地状况。另外,被申请人既然已查明申请人家土地承包户主是_________(申请人之父),那就说本案主体有不适格之处,在处理时却未予重视。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6号处理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处理决定内容明显不当,处理结果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据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9条的规定,特申请行政复议,望复议机关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本案6号处理决定,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处理决定、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19:纠纷协议书
离婚纠纷协议书
立协议人:,男,一九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女,一九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与于一九年月日在登记结婚,现因,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现就财产及子女抚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的房产是婚前财产,离婚后归所有,搬出。
二、的婚生子女归抚养,每月给生活、教育费500元,直至周岁。
三、现家中的彩电、冰箱、洗衣机、金银首饰全归所有。
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5000元人民币,由负责赔偿。
本《离婚协议书》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立协议人:(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篇20: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借款抵押合同
贷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
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住房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大写)________(小写)__________。
第二条 贷款用于乙方购买坐落于________市(县)______区(镇)路(街)______号______房间的现(期)房物业,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 贷款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______,利息从放款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规定执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贷款的发放
第五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______号和______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后,以乙方购楼款的名义将贷款分______次划入售房者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以购买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之房产。
(一)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金额;
(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金额;
(三)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金额;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如乙方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本合同即告中止。由甲方视上述纠纷解决情况在一年内决定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七条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贷款的归还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自_____起乙方用下列方式归还贷款本息:_____
第九条 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寸:每月_____日归还,每期金额_____万元,共_____期。 乙方按季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季度第_____个月的_____日归还,每期金额_____万元,共_____期。
乙方按_____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_____归还,每期金额_____万元,共_____期。
第十条 乙方应在甲方开设存款账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甲方于每期还款日从该存款账户中以第八条规定的方法扣收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乙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甲方将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罚息。
第十二条 乙方不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时,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三条 乙方需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额应为当期应付本息之整倍数,并在还款日_____日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并作为修改本合同的补充通知。
第十四条 乙方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提前还本部分贷款的利息。
第十五条 乙方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则不计收乙方提前还款部分的贷款利息。
第十六条 除非下列事项已在甲方感到满意的情况下获得完满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在任何一项或多项事情发生时,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二)乙方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四)乙方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五)根据_____号担保合同的约定,因担保人(物)发生变故,致使担保人须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质)押物的;
(六)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七条 发生本合同项下第十六条第(一)、(二)、(三)、(四)、(六)项规定的情形时,致使甲方宣布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_____号担保合同同时到期,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义务或提前处分担保物。
合同的变更
第十八条 乙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之债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甲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任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一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费用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及实际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续费、公证费、房产过户手续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二十三条 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使甲方决定以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而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追讨,并从甲方实际支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_______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并自在_________号和________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
贷款人住所: 借款人住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传真: 存款账号:
邮政编码: 电话:
邮政编码:
甲方(公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