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物资管理办法范文精品20篇

浏览

5340

范文

1000

篇1:编辑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编辑,全文共 2644 字

+ 加入清单

一、建筑工程中的项目安全管理

对于建筑工程来讲,安全问题是一个重大的问题,必须从各个环节严格控制建筑工程中的安全。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包括很多部分,从采购建筑材料、施工管理、项目验收等各个环节都有对项目安全方面的监督和控制,通过不断提高安全监督能力、加大安全巡视力度、提高安全施工系数等等,从各个方面提高建筑工程中的项目安全管理,从而使得安全问题发生的概率大大降低,保证建筑施工和建筑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安全管理是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必须时时刻刻保证工程的安全性、保证施工人员以及设备等等的安全,所以安全管理在施工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一环,在安全管理过程中首先要明确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使得他们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必须恪尽职守、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从而能够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安全管理;其次,安全管理过程中,不仅要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还需要对施工过程涉及到的人、设备、材料等等都做好相应的安全工作,从而能够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降到最低,保证施工人员、建筑物的安全,保证项目能够顺利实现。

二、建筑施工项目的进度控制

建筑施工项目的进度控制也是建筑项目管理的重要部分,进度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保证项目的质量和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同时能够合理安排人力或者物力资源,通过优化项目管理的各项资源,设计和实施最能优化资源配置的施工策略,在施工过程中保障施工进度,同时保障施工的安全;在施工到一定时期时,需要对工程进度与工程计划安排进行对比,保障建筑项目能够按照计划进行或者提前完成,如果施工进度落后于施工计划,那么需要对落后的原因进行分析,制定出一个更加合理的施工计划,从而保证后续的施工进度。需要注意的是,在保证施工进度的过程中,需要同时保证施工的安全与施工质量等等。

施工项目进度的控制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在制定施工计划阶段,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然后制定出合适的施工进度,同时还需要将施工计划再次细分,从而规定出每阶段具体的施工进度;第二,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进度控制,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按照施工计划中的施工策略进行施工,同时保证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人力或者其他资源,规定好施工进度的对比周期,从而能够切实保障施工过程中的进度;第三,施工进度总结,在对比施工计划与施工进度后,需要对施工过程中需要改进的地方进行总结,从而能够在以后的施工过程中进行改进;在整个项目完成之后也需要对施工过程中的进度控制重点进行总结,从而对于以后开展建筑施工中的进度控制有所帮助。

三、建筑项目安全管理的策略

通过以上的分析和论述可知,建筑项目的安全问题至关重要,不仅涉及到施工人员和建筑使用人员的人身安全,而且还涉及到重要的财产安全,所以建筑项目中的安全管理必须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为此我们需要从以下几点做起:

全员管理。安全管理是建筑项目施工过程管理中的重要内容,所以需要所有项目人员的共同努力,包括: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监督人员、项目施工人员等等,一定要分配好每个人员的角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使得他们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明确自己承担的安全责任,同时要真正肩负起安全管理的角色,使得所有人员能够相互合作、相互协调、共同努力,保证项目的安全管理保证。

安全管理的目的。安全管理的内容主要是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人、物或者其他因素进行管理,从而能够有效地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同时消除施工设备的故障,防止人员的受伤或者是财产的损失,从而能够保障项目的顺利施工和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的方针。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循“安全施工”的重要原则,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首先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通过提高所有工程人员的安全意识,减低设备的安全事故几率,通过提高安全防护的技术,能够有效地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要与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其他注意要素相协调,从而保证建筑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

安全管理的相关措施。通过以上的分析和论述可知,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安全管理是施工过程中应该重点考虑的因素,所以我们必须要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施工环境的相关控制;第二,施工行为方面的相关控制。为此我们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相关的努力。

从施工环境方面进行相关的控制,在施工管理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优化施工方案,需要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资源,同时能够改善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提高设备作业的安全系数等等;第二,在开始施工以前,需要对施工环境进行相应的检查,从而保证施工环境的安全,然后再进行相应的施工;第三,需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有毒气体、易燃易爆物品等等做好相关的存储工作,同时在施工附近设置相应的灭火或者是消毒、防毒的设备,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

从施工人员方面进行安全控制,在工程的安全管理过程中,除了对环境进行相关的控制以外,人员的安全管理也是一项重要内容,为此我们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对于全体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知识讲解,使得他们了解相关的安全事宜,同时也需要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从而保证项目施工的安全;第二,针对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使得他们了解相关设备或者是建筑材料的知识,保证按照正确的操作步骤或者是储藏方式进行施工。

四、施工进度控制策略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除了要进行一定的安全管理之外,还需要对建筑施工进度进行管理,要对相应的工程进行进度控制策略,为此我们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进行合理的组织

在施工开始之前,需要相关的进度控制人员,根据合同要求的日期,与相关技术人员一起进行讨论,从而制定出比较初步的施工计划,作为以后项目真正施工的参考,在制定施工进度计划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第一,技术原则,现在的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离不开一定的技术策略,所以在制定施工计划以前需要与相关的技术人员进行讨论;第二,经济原则,建筑施工过程中相关的部分或者是工程参与者都希望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化,所以就需要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避免大的利益冲突。

(二)施工进度与安全的关系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知,建筑施工过程中的进度控制和安全控制是两项重要的内容,在施工过程中两者有可能会存在一定的矛盾。所以在进行项目进度控制过程中与相关的安全控制出现冲突时,我们首先要保证项目的安全控制,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通过提高其他的技术设施,或者是增加人员、施工设备来保障施工的进度,绝对不能通过牺牲安全控制的方式加快工程的施工进度。

展开阅读全文

篇2:管理企业咨询服务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服务,全文共 1286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为了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相配合、讲求效率、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 项目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咨询项目

1、 (内容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2、 (内容见本合同书附件二)

3、

二、委托项目进度

1、第一阶段:完成《 》,限期为自合同书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

2、第二阶段:完成《 》,限期为 个工作日。

3、第三阶段:完成《 》,限期为 个工作日。

上述工作在程序上顺延,但实际执行中有一定的交叉,总体累计时间不超过 个工作日。

三、报送与确认方式

乙方在各阶段规定期限内完成既定任务,取得阶段成果后报送甲方审定,甲方审定或要求乙方修订的时间不在限定期限内,审定通过后,由联络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确认之日为下一阶段期限起始日。

四、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金额为 万元人民币。

2、付款方式:

(1)自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支付预付金 万元。

(2)第一阶段任务完成并审定通过后 日内,付 万元。

(3)第二阶段任务完成并审定通过后 日内,付 万元。

(4) 。

3、工作费用分担:乙方去甲方处工作往返路费乙方承担,在甲方处工作的交通、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责任与权利

1、指派专人(须书面指定),作为联络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并协助乙方工作;

2、为乙方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背景材料和信息;

3、为乙方各阶段成果提出指导性要求,并在审定通过后及时给予书面确认;

4、及时向乙方支付报酬;

5、如果就委托项目内容、期限作出了原则性改变的决策,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适当措施,便于乙方及时调整工作。

六、乙方责任与权利

1、由 担任专家组总负责人,指派 担任专门联络人;

2、按进度计划完成各阶段任务,保证质量,及时报审;

3、按甲方提出的指导性要求修改和完善各阶段成果;

4、自本合同规定的项目完成后,提供 年的咨询服务,期间费用按本合同书第四条第3款执行;期间的专题培训、讲课费用另议另计;

5、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保密内容。

七、成果归属与冠名宣传

1、成果归属甲方所有;

2、乙方对成果冠名宣传的权利。

八、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中断,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当期款项,无权要求返还预付金;

2、由于乙方原因推延进度,每推延一日向甲方支付当期款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3、由于乙方原因中断本协议履行,乙方无权要求当期款项,并返还预付金。

九、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

2、一方违约并承担责任后自动终止;

3、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要求中止。待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终止协议;

4、甲、乙双方同意终止时须以书面形式确定。

十、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以补充协议形式载明,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200 年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3:企业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125 字

+ 加入清单

1、目的规范公司工资管理,融洽劳资关系,激励员工士气,有利于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以配合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需要,特参照国家劳动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本制度。

2、薪资方案说明

2、1薪资管理原则

2、1、1业绩优先

在公司薪资管理制度中,要贯彻“业绩优先”原则。也就是注重工资的激励作用。

(1)对于结构工资,应加强其中绩效工资的比重,以加强绩效工资的调节力度。

(2)对于计件工资或类似的销售工资,应认真核定计件单价,计件工资可考虑在工程维护和施工岗位推行。

(3)对有重大贡献者要给予重奖。

(4)对工资水平固定的计时工资(月薪),在工作者优秀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后,结合公司效益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上述绩效工资及奖励,人力资源部计划在结构工资中确定一定比例作为绩效考核工资,并和绩效奖金一起发放。有关规定详见。

2、1、2分享利益

随着公司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员工应当分享企业发展的部分利益。这体现为奖金发放、年终发红、工资升级等方面。应当认识到,这种“分享”的支出,会换取员工很大的工作动力,可能带来相当高的经济回报,尤其是优异地完成经营目标任务,对公司做出杰出贡献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营销精英,更应当获得一定的利润分享,其对象及分享形式与水平,由董事会审核、批准,人力资源部具体实施。

2、1、3目标管理

目标管理主要体现在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年薪制业绩目标和分部门经营管理者的工作任务承包上。其实质是管理人员对企业经营的责任承包,并得到合理的经济回报,从而调动经营者创造效益的才能,达到激励和约束作用。

2、1、4合法性

合乎劳动法规

2、2工资要素的内容

根据工资的基本作用,并从工资制度目标和薪酬原则的角度出发,可以将工资划分以下要素:

(1)工作能力要素:这是员工任不同职别、获得不同工资的前提条件。工作能力要素主要从学历、职业资历、创造力、影响力等方面来考虑,其反映形式为基本工资。

(2)职务要素:这是工资要素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包括监督管理的目标和跨度、解决问题的难度和承担的风险、工作的复杂程度和困难程度等因素。其反映在职务工资上。

(3)劳动条件要素:这主要是指工作场所的物质环境因素。该要素在薪酬体系中主要反映在加班工资和相关福利(话费、降温费、工伤保险费等)上。

(4)个人贡献要素:这也是工资要素中非常重要的内容。该要素反映在绩效工资奖金以及公司工龄工资。前者反映员工个人现在对公司的贡献,后者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员工个人过去对公司的贡献。公司福利的一些项目,也具有对个人贡献的回报和激励作用。

(5)生活保障要素:公司员工工资水平高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反映了工资的保障作用,福利项目也反映了生活保障要素。

(6)其他,如伙食补贴、有薪假等。

2、3工资的基本结构

上述工资要素可以归结为基准内、基准外两个部分:

个人工资额=基准内工资+基准外工资

这种结构在一般等级维工资制度中,是最常见的工资结构。在有些情况下,这两个部分可能不作区分而混在一起,如计件工资和销售提成工资。

2、3、1基准内工资:

基准内工资为公司薪资标准表中的各个项目,每一项目又分为若干等级,单位为每月**元。

(1)职等和级次。依公司组织结构设计的职务分8个职等,每一职等分为10个级次或级别,依现行的各岗位起薪点为依据确定了各级次的具体标准,以保证工资改革后各岗位与薪资标准的对应关系及其一致性,并利于工资晋级和职务升等的实际操作。

(2)基本工资。即基础工资或底薪。为了将“死工资”变成“活工资”,从强化员工工作绩效出发,这部分工资将实行部分浮动的形式发放。

(3)职务工资。依员工所担任的职务及其责任轻重来设定。职务不同反映在职等及职务工资中其标准也不一样。但在同一个职等内职务工资基本是一样的,即在职务未升的情况下,职务工资也不升。

(4)加班工资。为了保障工资的合法性,本制度在设定标准时按基本工资的40%设定了加班工资,约高于法定2个百分点。

(5)工龄工资。以十足工龄计算,每年50元。

(6)计件工资。对个人劳动付出与工作绩效有紧密联系的岗位实行计件工资制。人力资源部拟在工程岗位设定计件工资,具体方案由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拟定。

(7)提成工资。对市场开发岗位员工实行与其销售业绩相联系的工资形式。具体方案由业务部门拟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3、2基准外工资。

基准外工资是公司等级表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奖金。其他奖励、各种补贴和其他一些福利,具体见和。

2、3、3工资开支渠道

基准内工资和基准外工资中的部分项目如福利费、补贴等项目是属于经常性开支的生产费用,因此作为生产成本开支项目。而年终奖金等项目因与企业的整个盈利情况相关联,应从税前利润中开支,具体操作由财务部门把握。

2、3、4几个具体问题

(1)为激励员工士气,调动其积极性,并结合物价上涨等因素,员工的基本工资部分可在一定时期后按级次晋级。

(2)公司对业绩优秀、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管理人员为其交纳个人所得税。

(3)公司对有重大贡献的员工,可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与需要和个人意愿,安排其休假、商务考察、培训、参加研讨会、旅游等。

(4)公司设立合理化建议奖和技术创新奖,对于在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工程施工等到方面提出改进意见的员工给予一定奖励。

展开阅读全文

篇4:物料提升机安全管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料,全文共 2838 字

+ 加入清单

承租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拆装单位: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甲乙丙三方的安全生产责任,避免施工现场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相关规定,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丙三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__)、《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__]75号)与《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京建施[20__]368号)、《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101-62-20__)和20__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等相关规定。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向拆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如基础地质条件资料、混凝土的强度报告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确保建筑物料提升机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2、审核物料提升机的备案证明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等。

3、审核出租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并留盖有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存档。

4、审核拆装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拆装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并留盖有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存档。

5、审核拆装单位编制的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办理审核、审批相关手续。

6、编制物料提升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8、监督产权单位对物料提升机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对物料提升机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物料提升机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并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委办理使用登记,物料提升机拆卸后,注销使用登记。

10、未按上述1~9项条款履行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有关责任及相关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必须向甲方提供下述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盖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经甲方核验后,将复印件留甲方存档;

(2)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编号(复印件盖法人单位公章);

(3)自检、月检记录、维修保养记录、隐患整改记录;

(4)检验检测报告(现场安装完毕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并出具);

(5)安装使用说明书;

上述所需盖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至少提供两份。

2、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确保物料提升机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规范及地方标准等的要求。

3、按有关规定对物料提升机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物料提升机的安全技术状况完好,对物料提升机的检查、维护、保养每月至少两次,严禁夜间保养物料提升机。并填写“物料提升机定期检查记录”,相关责任人员签字、盖章,将“物料提升机定期检查记录”交甲方备案。

4、物料提升机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未按上述1~4项条款履行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与相关的经济损失。

6、因物料提升机设备问题,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三、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必须向甲方提供下述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

(1)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与盖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经甲方核验后,将复印件留甲方存档;

(2)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装和拆卸合同原件二份,并留甲方存档;

(3)拆装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原件与盖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经甲方核验后,将复印件留甲方存档;

(4)对拆装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及签字手续;

(5)安装与拆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盖法人单位公章);

(6)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告知确认单;

(7)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物料提升机)表AQ—C9—10;

(8)物料提升机拆装方案(经法人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签字与盖法人单位公章);

上述所需盖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至少提供两份。

2、物料提升机安装和拆卸前,必须要签订三方安全管理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方可进场施工。

3、在安装和拆卸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安装或拆卸作业时的安全生产负责。

4、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物料提升机及现场施工条件,保证安装与拆卸时,不影响周边建筑与设施及人员的安全。

5、对进入施工现场物料提升机拆装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与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报甲方专职安全员一份存档。

6、物料提升机安装与拆卸前,要填写《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送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核。

7、在从事物料提升机安装和拆卸作业2个工作日前,将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报送工程所在地区县建委。

8、物料提升机安装和拆卸作业前,必须对拟安装和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如发现隐患要及时向委托单位与甲方联系。

9、安装和拆卸作业时,要设置警戒区,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0、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拆装工艺和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组织安装、拆卸作业,并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

11、安装和拆卸作业时,要有专业技术人员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进行现场监督。

12、物料提升机安装完毕后,要按照技术规范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物料提升机进行检验和调试,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安装作业结束后物料提升机应达到安全使用标准要求。

13、物料提升机安装完毕后,同委托单位共同联系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14、物料提升机未经验收合格不允许任何单位使用。

15、未按上述1~14项条款履行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丙方承担主要责任与相关的经济损失。

16、因物料提升机在装拆与进出场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由丙方负全部责任与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四、本协议书中未明确的相关责任以现行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与相关规定为准。

五、本“安全管理协议书”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三方签字盖章生效,并至物料提升机拆除退场后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

(盖分公司章)

分公司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乙方(盖章)

(盖法人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现场负责人(签字)

丙方(盖章)

(盖法人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现场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5:小区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服务,全文共 1363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实际情况,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同意将座落在 市物资城综合楼小区委托给乙方进行物业管理,特订立本合同。

物业基本情况:

楼房名称:

物业类型:

位置:

占地面积:建筑面积:___;楼房栋数:____。

一、委托物业服务事项: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服务及清雪,如有个别房盖漏水或墙皮脱落如超过物业维修范围,由业主自筹资金解决。

2、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下水管道漏水等、公用照明、监控、化粪池、门卫、供水设备的维修不超过千元的由物业负责,如更新改造由业主自筹资金解决。

3、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及清洁卫生、垃圾收集、冬季扫雪。

4、维护公共秩序。

5、甲方提供各业主的住房面积花名册。

二、保洁服务

1、楼道每周拖洗二次,日清扫一次,楼梯扶手每天擦一次,庭院随时清扫,保持清洁。

2、楼道公用部位玻璃每年擦两次,破损玻璃随时更换,禁止任何人在小区内张贴悬挂广告。

3、冬季下雪及时清扫,堆放在适当位置,随时清扫夏季楼区内积水。

4、马葫芦每年清理疏通一次,平时发现堵塞,随时清疏,单元楼内下水道由业户自行承担。

三、供水时间

1、供水时间从每日早至晚,物业管理期间负责供水设施的维护、维修和保养,保证全体业主的生产生活用水。

2、供水水箱每季清洗一次,清洗时间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完成,每次清洗过程要有业主委员会成员参加。

四、公用设施、设备维护、养护

1、公用设施的养护修复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

2、门灯、楼道灯完好率达95%,若损失,修复时间不超过2日内。

3、设备房要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现象。

4、公共部位和共用部位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

五、院内公共秩序维护

1、小区入口24小时不间断,设人值班,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要经常巡查。

2、院内禁止存放机动车辆,自行车存放不收费用,平常保持车棚整洁。

3、门卫对进出小区负责查看。

六、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1、管理服务收费每月每平方0.36元。

2、每户每年二次供水电费:120元/年/户。

3、清运垃圾费:50元/年/户。

以上各项收费如政府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对无故拖欠应缴纳费用的业户加收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的滞纳金日递增,乙方要求甲方在管理中做到:

1、甲方加大宣传力度,并协助收缴管理费用。

2、全体业主要积极主动交纳各项费用,业主委员会有责任协助物业公司对个别不交纳各项费用的业户做思想工作。

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此小区以前发生的债权、债务乙方概不负责。

4、甲方和乙方共同使用一个办公地点。

七、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委托服务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合同期满后,得到大多数业户的认可,可续签合同。

八、违约责任:

1、如一方不履行合同,各方都有终止合同的权利。

甲方可以解除乙方为其服务。

乙方有权弃管。

2、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有未经事宜,如新发生的问题由业主委员会同物业公司协商解决,如是遗留问题由业主委员会同开发商协商解决,如进行补充可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服务项目如遇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

__年__月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公司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899 字

+ 加入清单

为维护办公区域正常工作秩序,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运营事业部全体员工。

2、办公区域是公司员工日常办公及对外接待的重要场所,全体员工都应自觉维护办公区域的办公秩序和环境卫生,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管理内容

(一)行为准则

1、爱护公共设施、物品,不乱写、乱画、乱磕、乱碰,确保办公台面、墙壁、壁橱、门窗等设施不受污损。

2、员工应爱护办公设施设备,不得人为损坏办公物品,如人为损坏办公设施设备的,当事人应照价赔偿。

3、上班时间,员工穿着要大方得体,注重仪态举止,禁止穿超短裙、短裤、背心、拖鞋上班;严禁大声喧哗、吵闹,不得在办公区域内有不文明的言行。

4、公司员工在上班时间不得从事和工作无关的事情。

5、个人物品应摆放整齐有序,保持台面清爽、干净;开关抽屉动作要轻,不

随意挪用他人物品、翻看他人文件资料。

6、除早点外,不鼓励公司员工在办公区域内进餐。

7、中午休息时间不准在会议室、洽谈室及访谈室沙发上睡觉。

8、办公区域内严禁吸烟。

9、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严禁乱丢烟头、纸屑等废物。

10、员工离开办公区域时座椅须摆正,关好抽屉;禁止在办公区域存放大额钱钞和贵重物品,否则如发生丢失责任自负。

(二)接人待物

1、公共办公区不接待客人,各部门接待客人应安排在洽谈室或会议室。

2、前台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精神饱满、坐姿端正,接待客人要礼貌、周全;客人来访应及时通报相关人员;对推销人员应礼貌拒绝,严禁其进入办公区域。

3、接听电话要用语礼貌标准、简短扼要,严禁闲谈或长时间拨打接听私人电话。

(三)节能节电

1、员工要节约用电,办公区域灯光根据室外自然光线强度开启。如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可根据使用区域开启部分照明灯,严禁个别人加班开启全部灯光或无人灯光长明。最后一个离开公司的员工,应检查是否关闭所有照明灯。

2、空调运行期间,应尽量减少开启窗户,以保持良好的制冷效果。非办公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启部分空调,严禁无人或个别人办公时开启全部空调。

三、管理和监督

1、公司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和监督。

2、各部门总监负责对所属办公区域进行有效监控。

北京万兴众信科技有限公司

二Oxx年十月

展开阅读全文

篇7:2024年工商管理毕业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066 字

+ 加入清单

2016年工商管理毕业实习报告

下文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您精心编辑的工商管理毕业实习报告范文,希望你能喜欢,更多内容,请点击上方相关栏目查看,谢谢!

一:实习目的

经过大学四年关于工商管理理论知识的学习,我已经初步掌握了关于工商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并逐步形成了在平常生活中有意识的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平时所碰到的生活问题。对专业知识的全面了解,使得我意识到工商管理专业的特点,优势以及劣势。也全面的了解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以各企业要获得良好的发展所要具备的基本素质。不过这所有一切的感触和认识,都仅仅停留在理论认识的表面上,如果要从实际生活中探寻真理,把握规律,就不可避免的要从实践中获得经验,掌握一些基于理论又高于理论的实践应用,使自己的知识更上一层楼。所以今年的三月一日开始,我就开始了在闽侯县工艺品厂的实习经历。回顾实习生活,感触是很深的,收获是丰硕的。

二:实习相关

工艺品厂地处福建闽侯县,在实习期间,我采用了看、问、做等方式。分别在生产一线,公司人事部,财务部,市场部,以及经理办公室进行过短暂的近一个月的毕业实习。

三:实习经历

1:背景

我所实习的闽侯县工艺品厂是福建的一家小型的工艺品厂,主要生产仿真类工艺品、装饰品、工艺礼品、树脂类工艺品等小商品。产品选料精良,造型新颖独特,形象华美玲珑剔透,颇有特色,具有较高的欣赏价值。由于地处沿海。其产品很大部分为出口产品。这家外向型独资民营企业,创建于1998年,总厂占地面积280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多平方米,拥有资产300万元,年生产能力500万元,年创汇60余万美元,创税20余万元人民币,全厂拥有职工130余人,其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占据15%。工艺品厂下设两个分厂,多家代理商遍布全国各地。

工艺品厂虽然是一家小型的工厂。但工厂充分利用地方资源优势和现有的技术实力,在短短的7年多时间里,相继研发出树脂装饰品和各种仿真装饰品两大系列,尤其是树脂装饰品的研制成功,博得了专家和广大同仁的一致好评,倍受世人青睐,其逼真性、耐久性、环境适应性远远超过国际上同类产品,

仿真装饰品是我厂多年来生产经营的项目,其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产品远销欧、美、东南亚等几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且形势喜人。市场前景大好。

工艺品厂自创建之日起,就本着“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原则和“以人为本”的管理策略,把客户的满意度与成功作为度量我们工作的一把重要标尺,靠高超的专业技术,过硬的产品质量,连续多年被市授予“先进私营企业”、“重合同守信誉企业”。XX年获得“iso9001:质量体系证书”。

为继续宏扬民族文化,振兴民族经济,满足世界人民创造美好生活环境的良好愿望,**人将矢志不渝,继续加大产品开发力度,赢得消费者信赖和广阔美好的市场前景。

2:实习过程

工艺品厂虽然只是一个小企业,但是“麻雀虽小,五官俱全。”一个公司所应该具备的部门都有,但工艺品厂最主要的还是生产和销售,所以生产部门和市场部相对其他部门来说还是比较庞大些。我实习的第一站就在生产部门。

根据我在企业中实习期间的观察和跟企业员工和管理人员的聊天所知道,所感觉到的。企业的核心价值观是负责,总结起来说就是:对产品负责,对企业负责,对自己负责,对上级负责。这个负责也是保证产品质量,维护工厂的正常运行的保证。其中办公室的人员还有对工作环境负责,生产线和工人的这种管理制度,这让我想起了管理学上的6s。这种方法在海尔的管理原则上也明确提出。虽然管理者可能不知道6s到底是什么,也不知道国际的大企业也正在用他为自己创造的管理方法。也可能在本企业运用这种方法也有不完善的地方。但是可以确定的是,管理者正在运用这种方法管理自己的员工,这也三产品质量的一个很好的保证,尤其相对于工艺品来说,也是客户满意的保证。6s管理源于日本的5s管理。5s即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和素养。是源于车间生产现场的一种基本管理技术。中国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了第六个s——安全。为了应对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企业对现场管理的要求在不断提高。

☆整理(seiri):及时将无用的物品清除现场。

☆整顿(seition):将有用的物品分类定置摆放。

☆清扫(seiso):自觉地把生产、工作的责任区域、设备等清扫干净。

☆清洁(seiketsu):认真维护生产、工作现场,确保清洁生产。

☆素养(shitsuke):养成自我管理、自我控制的习惯。

☆安全(safety):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生产、工作中,必须确保自身、设备、设施安全,严守国家机密。

四:实习心得体会

对即将毕业的我们来说,实习是每一个毕业生必经的一段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巩固知识,实习又是对每一位毕业生专业知识的一种检验,它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学不到的知识,既开阔了视野,又增长了见识,运用所学习的专业知识来了解会计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加深对会计工作的认识,将理论联系于实践,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为成功走向社会做准备。

展开阅读全文

篇8:财贸系统经营管理责任制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25 字

+ 加入清单

财贸系统经营管理责任制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所有制性质:_________

职工人数:_________

经营管理责任制形式:_________

一、乙方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

│ │年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

│ │ │ │

│ 1.销售额(收入): │ │ │

│ │ │ │

│ 2.利润额: │ │ │

│ │ │ │

│ 3.流动资金周转天: │ │ │

│ │ │ │

│ 4.必备商品品种: │ │ │

│ │ │ │

│ 5.商品流通费用率: │ │ │

│ │ │ │

│ 6.流动资金利润率: │ │ │

│ │ │ │

│ 7.流动资金占用率: │ │ │

│ │ │ │

│ 8.毛利率: │ │ │

│ │ │ │

│ 9.利润率: │ │ │

│ │ │ │

│10.全员劳动效率: │ │ │

│ │ │ │

│11._________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1.在经营上认真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更好地为工农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

2.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模范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

3.按规定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

4.加强对职工的培养教育,做到文明经商。

三、乙方的自主权:

1.经营自主权:有权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多渠道采购商品,扩大经营,增加服务项目。

2.财务管理权:有权按照_________区公司“关于经营责任制单位财务开支权限的规定”开支商品流通费,维修费,物品购置费等费用,以及财产损失的处理。

3.人事管理权:有权在上级批准的编制定员和劳动计划范围内,确定机购设置和人员配备。根据国家招工政策招收职工,招用合同工。

4.物价调整权:对残损变质商品有削价处理权,每次,每类商品有_________元的批准权。

5.工资、福利、奖惩权:按国务院颁发的规定,有权给予职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行政处分。需要给以降级、减薪、降职、撤职、除名、开除留用以至开除处分的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报公司批准。

四、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方法:

乙方完成承包利润定额时,按平均每人_________元发放奖金,超额部分按_________分成计算。即上缴国家_________%,企业发展基金_________%,上缴公司_________%,集体福利基金_________%,职工分成_________%。

五、甲方应承担的责任:

1.及时传达和贯彻党和上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如贯彻不及时造成经济上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提供现有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交乙方使用,不能随意调用。

3.根据实际情况经甲方批准购置固定资产,资金由甲方提供。

六、乙方完不成承包基数的扣罚办法:

乙方完不成利润定额时,按其差额的百分比以同等比例从平均每人_________元中向下扣除.发放时再以规定的考核标准积分计奖。因经营不善造成亏损时,适当扣发当月工资,最多不超过扣除基本工资总额的20%。

七、附注:

1.签订合同的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协议,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宣布解除合同。

2.解除合同时,必需由签订合同的双方经过共同协商,并征得监督部门的意见。

3.遇有国家,地方物价部门调整了商品,服务项目及主要原材料价格,或国家税制改革,税率调整对企业经营有较大影响,根据上级规定调整合同书。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主管人(签字):_________ 主管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监督单位(盖章):_________

主管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9:护士人员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护士,全文共 1321 字

+ 加入清单

为使海外工作人员安心工作,促进海外业务长期发展,规范对海外机构常驻人员携带家属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驻外人员允许携带家属的范围和条件

1.1 本管理规定中驻外机构、常驻人员、家属的含义如下:

1.1.1 驻外机构主要指驻海外地区部、代表处、合资企业、独资企业等。

1.1.2 常驻人员指公司驻外机构的外派常驻人员,不含市场拓展、项目调研、项目工程实施等短期出差人员。

1.1.3 本管理规定中家属特指配偶与子女。

1.2 驻外机构允许携带家属的条件为:

1.2.1 可携带家属的常驻人员限于独资企业及合资企业的主管以及特批的业务骨干;驻外地区部、代表处的主管及特批的业务骨干。

1.2.2 上述人员在海外工作满半年后可申请家属陪同。

1.2.3 带子女先允许代表、副代表,以及合资企业主管。取得经验后,再推广。

2、驻外人员家属常驻可享受的待遇

2.1 医疗费用及保险 驻外人员及家属在工作所在国的医疗及保险,由公司代理购买。其本人在公司的医疗基金个人帐户不足部分,由公司支付。

2.2 家属探亲

有资格携带家属的人员,如其家属愿前往陪同长驻,家属的首次出国及归国机票由公司承担;如不愿陪同前往,在派遣人员在境外工作满一年后,家属可前去探亲。每年一次;其往返国际机票由公司承担。除此之外,海外员工的家属前往探亲或常驻的所有其他费用,由员工本人自理。

家属出入境的证件由公司外事部统一办理,回国之后由公司统一管理。

2.3 家属前往探亲或常驻,员工允许在当地单独租房,租房费用自理。

3、驻外人员安家费的发放

3.1 对需要在海外工作三年以上的员工,公司发给安家费15万元,出国前一次发放。

3.2 可享受安家费的员工,包括公司任命在海外机构,或派驻海外机构长期工作的一线营销、用服工程、产品部派往海外长驻的产品人员。

3.3 以下人员不享受安家费:公司招聘并派往海外的港籍员工、外籍员工;公司派往海外研究所的研发人员;公司外派的厨师。短期出国的市场、产品人员(指工作基地在深圳,经常出国和回国的人员)。

3.4 以前已出国目前尚在国外工作的员工,公司给予补发安家费。但以前在国外工作,现已经回国工作的员工,不予补发。

4、驻外人员及家属应遵守行为准则

4.1 驻外人员应遵守行为准则:

4.1.1 不许在外申请境外永久居留权;

4.1.2 不向配偶议论业务情况;

4.1.3 不许有违反道德的行为;

4.1.4 不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4.2 配偶在驻外机构应遵守的行为准则:

4.2.1 不干预、不参与、不议论-公司管理及业务工作;

4.2.2 不在所在国同行业或相关行业工作;

4.2.3 与其它家属以及员工搞好团结,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与当地人友好相处;

4.2.4 不带子女到驻外机构的办公场所活动;

4.2.5 遵守公司相关制度,遵守中国及当地相关法律;

对于违反本规定和上述纪律的配偶,按公司规定,采取以批评教育或送回国等措施。

5、附则

制度自20xx年11 月 1 日起生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本制度实施后,公司1998年57号文《华为公司驻外人员携带配偶的管理办法暂行规定》予以废止。公司《出差费用管理制度》(华为司发20xx年54号文)中第2.14条予以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2024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文_办法_网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0836 字

+ 加入清单

2020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文

20xx年最新药品注册管理方法,药品注册管理方法全文,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20xx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范药品注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药品进口,以及进行药品审批、注册检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药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第四条 国家鼓励研究创制新药,对创制的新药、治疗疑难危重疾病的新药实行特殊审批。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注册工作,负责对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进口进行审批。

第六条 药品注册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注册实行主审集体负责制、相关人员公示制和回避制、责任追究制,受理、检验、审评、审批、送达等环节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在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八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查询的药品注册受理、检查、检验、审评、审批的进度和结论等信息。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网站或者注册申请受理场所公开下列信息:

(一)药品注册申请事项、程序、收费标准和依据、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二)药品注册受理、检查、检验、审评、审批各环节人员名单和相关信息;

(三)已批准的药品目录等综合信息。

第九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单位以及参与药品注册工作的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技术秘密和实验数据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十条 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提出药品注册申请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构。

境内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境外申请人应当是境外合法制药厂商。境外申请人办理进口药品注册,应当由其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由其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办理药品注册申请事务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药品注册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要求。

第十一条 药品注册申请包括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进口药品申请及其补充申请和再注册申请。

境内申请人申请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境外申请人申请进口药品注册按照进口药品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二条 新药申请,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

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仿制药申请,是指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但是生物制品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进口药品申请,是指境外生产的药品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注册申请。

补充申请,是指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者取消原批准事项或者内容的注册申请。

再注册申请,是指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后申请人拟继续生产或者进口该药品的注册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可靠的研究数据,证明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并对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药品注册所报送的资料引用文献应当注明著作名称、刊物名称及卷、期、页等;未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应当提供资料所有者许可使用的证明文件。外文资料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中文译本。

第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可以组织对药品的上市价值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 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进行现场核查、有因核查,以及批准上市前的生产现场检查,以确认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作为申请人的,应当向其中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为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申请生产制剂的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不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样品试制现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注册的药物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用途等,提供申请人或者他人在中国的专利及其权属状态的说明;他人在中国存在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对申请人提交的说明或者声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网站予以公示。

药品注册过程中发生专利权纠纷的,按照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解决。

第十九条 对他人已获得中国专利权的药品,申请人可以在该药品专利期届满前2年内提出注册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本办法予以审查,符合规定的,在专利期满后核发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二十条 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获得生产或者销售含有新型化学成份药品许可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批准该许可之日起6年内,对未经已获得许可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其未披露数据的申请不予批准;但是申请人提交自行取得数据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药物临床前研究,包括药物的合成工艺、提取方法、理化性质及纯度、剂型选择、处方筛选、制备工艺、检验方法、质量指标、稳定性、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研究等。中药制剂还包括原药材的来源、加工及炮制等的研究;生物制品还包括菌毒种、细胞株、生物组织等起始原材料的来源、质量标准、保存条件、生物学特征、遗传稳定性及免疫学的研究等。

第二十二条 药物临床前研究应当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其中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第二十三条 药物研究机构应当具有与试验研究项目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仪器和管理制度,并保证所有试验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所用实验动物、试剂和原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药物研究或者进行单项试验、检测、样品的试制等的,应当与被委托方签订合同,并在申请注册时予以说明。申请人对申报资料中的药物研究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单独申请注册药物制剂的,研究用原料药必须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且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研究用原料药不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第二十六条 药品注册申报资料中有境外药物研究机构提供的药物试验研究资料的,必须附有境外药物研究机构出具的其所提供资料的项目、页码的情况说明和证明该机构已在境外合法登记的经公证的证明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审查需要组织进行现场核查。

第二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或者承担试验的药物研究机构按照其申报资料的项目、方法和数据进行重复试验,也可以委托药品检验所或者其他药物研究机构进行重复试验或方法学验证。

第二十八条 药物研究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有关技术指导原则进行,申请人采用其他评价方法和技术的,应当提交证明其科学性的资料。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后,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生产工艺生产。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对申请人的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药物的临床试验

第三十条 药物的临床试验(包括生物等效性试验),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且必须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批准的临床试验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申请新药注册,应当进行临床试验。仿制药申请和补充申请,根据本办法附件规定进行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分为I、II、III、IV期。

I期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II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III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此阶段的研究设计可以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采用多种形式,包括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

III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确证阶段。其目的是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的审查提供充分的依据。试验一般应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盲法对照试验。

IV期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后应用研究阶段。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等。

生物等效性试验,是指用生物利用度研究的方法,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为指标,比较同一种药物的相同或者不同剂型的制剂,在相同的试验条件下,其活性成份吸收程度和速度有无统计学差异的人体试验。

第三十二条 药物临床试验的受试例数应当符合临床试验的目的和相关统计学的要求,并且不得少于本办法附件规定的最低临床试验病例数。罕见病、特殊病种等情况,要求减少临床试验病例数或者免做临床试验的,应当在申请临床试验时提出,并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

第三十三条 在菌毒种选种阶段制备的疫苗或者其他特殊药物,确无合适的动物模型且实验室无法评价其疗效的,在保证受试者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进行临床试验。

第三十四条 药物临床试验批准后,申请人应当从具有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机构中选择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机构。

第三十五条 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车间制备。制备过程应当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申请人对临床试验用药物的质量负责。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可以按照其拟定的临床试验用样品标准自行检验临床试验用药物,也可以委托本办法确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应当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

临床试验用药物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临床试验。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临床试验用药物抽查检验。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在药物临床试验实施前,应当将已确定的临床试验方案和临床试验负责单位的主要研究者姓名、参加研究单位及其研究者名单、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书、知情同意书样本等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抄送临床试验单位所在地和受理该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发现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违反有关规定或者未按照临床试验方案执行的,应当督促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要求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并将情况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完成临床试验后,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统计分析报告以及数据库。

第四十条 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在批准后3年内实施。逾期未实施的,原批准证明文件自行废止;仍需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重新申请。

第四十一条 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研究者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申请人,并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

第四十二条 临床试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责令申请人修改试验方案、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

(一)伦理委员会未履行职责的;

(二)不能有效保证受试者安全的;

(三)未按照规定时限报告严重不良事件的;

(四)有证据证明临床试验用药物无效的;

(五)临床试验用药物出现质量问题的;

(六)临床试验中弄虚作假的;

(七)其他违反《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形。

第四十三条 临床试验中出现大范围、非预期的不良反应或者严重不良事件,或者有证据证明临床试验用药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紧急控制措施,责令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申请人和临床试验单位必须立即停止临床试验。

第四十四条 境外申请人在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是已在境外注册的药品或者已进入II期或者III期临床试验的药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受理境外申请人提出的尚未在境外注册的预防用疫苗类药物的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申请;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批准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的同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在中国首先进行I期临床试验;

(三)在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时,在任何国家发现与该药物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和非预期不良反应,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临床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将完整的临床试验报告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取得的数据用于在中国进行药品注册申请的,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临床试验的规定并提交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全部研究资料。

第四章 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第四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下列申请可以实行特殊审批:

(一)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

(二)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

(三)治疗艾滋病、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治疗优势的新药;

(四)治疗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新药。

符合前款规定的药品,申请人在药品注册过程中可以提出特殊审批的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组织专家会议讨论确定是否实行特殊审批。

特殊审批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 多个单位联合研制的新药,应当由其中的一个单位申请注册,其他单位不得重复申请;需要联合申请的,应当共同署名作为该新药的申请人。新药申请获得批准后每个品种,包括同一品种的不同规格,只能由一个单位生产。

第四十七条 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注册申请,应当采用新技术以提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且与原剂型比较有明显的临床应用优势。

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应当由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提出;靶向制剂、缓释、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除外。

第四十八条 在新药审批期间,新药的注册分类和技术要求不因相同活性成份的制剂在国外获准上市而发生变化。

在新药审批期间,其注册分类和技术要求不因国内药品生产企业申报的相同活性成份的制剂在我国获准上市而发生变化。

第四十九条 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应当一次性提交,药品注册申请受理后不得自行补充新的技术资料;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注册申请或者涉及药品安全性的新发现,以及按要求补充资料的除外。申请人认为必须补充新的技术资料的,应当撤回其药品注册申请。申请人重新申报的,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且尚无同品种进入新药监测期。

第一节 新药临床试验

第五十条 申请人完成临床前研究后,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送有关资料。

第五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药物研制情况及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申请注册的药品属于生物制品的,还需抽取3个生产批号的检验用样品,并向药品检验所发出注册检验通知。

第五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以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通知申请人。

第五十四条 接到注册检验通知的药品检验所应当按申请人申报的药品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对申报的药品标准进行复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抄送申请人。

第五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收到申报资料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完成技术审评后,提出技术审评意见,连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审评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二节 新药生产

第五十六条 申请人完成药物临床试验后,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申请生产的申报资料,并同时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报送制备标准品的原材料及有关标准物质的研究资料。

第五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临床试验情况及有关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除生物制品外的其他药品,还需抽取3批样品,向药品检验所发出标准复核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通知申请人。

第五十九条 药品检验所应对申报的药品标准进行复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复核意见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抄送通知其复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六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收到申报资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经审评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通知申请人申请生产现场检查,并告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经审评不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将审评意见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审评意见,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六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生产现场检查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提出现场检查的申请。

第六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在收到生产现场检查的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组织对样品批量生产过程等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核定的生产工艺的可行性,同时抽取1批样品(生物制品抽取3批样品),送进行该药品标准复核的药品检验所检验,并在完成现场检查后10日内将生产现场检查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第六十三条 样品应当在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车间生产;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其样品生产过程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六十四条 药品检验所应当依据核定的药品标准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抄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六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样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形成综合意见,连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新药证书,申请人已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生产条件的,同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获得批准后不发给新药证书;靶向制剂、缓释、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除外。

第三节 新药监测期

第六十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保护公众健康的要求,可以对批准生产的新药品种设立监测期。监测期自新药批准生产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年。

监测期内的新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批准其他企业生产、改变剂型和进口。

第六十七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考察处于监测期内的新药的生产工艺、质量、稳定性、疗效及不良反应等情况,并每年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生产企业未履行监测期责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六十八条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及检验、监督单位发现新药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或者非预期的不良反应时,应当及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六十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对设立监测期的新药从获准生产之日起2年内未组织生产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批准其他药品生产企业提出的生产该新药的申请,并重新对该新药进行监测。

第七十条 新药进入监测期之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批准其他申请人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可以按照药品注册申报与审批程序继续办理该申请,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该新药的生产或者进口,并对境内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该新药一并进行监测。

第七十一条 新药进入监测期之日起,不再受理其他申请人的同品种注册申请。已经受理但尚未批准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其他申请人同品种申请予以退回;新药监测期满后,申请人可以提出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

第七十二条 进口药品注册申请首先获得批准后,已经批准境内申请人进行临床试验的,可以按照药品注册申报与审批程序继续办理其申请,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其进行生产;申请人也可以撤回该项申请,重新提出仿制药申请。对已经受理但尚未批准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其他同品种申请予以退回,申请人可以提出仿制药申请。

第五章 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

第七十三条 仿制药申请人应当是药品生产企业,其申请的药品应当与《药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范围一致。

第七十四条 仿制药应当与被仿制药具有同样的活性成份、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和相同的治疗作用。已有多家企业生产的品种,应当参照有关技术指导原则选择被仿制药进行对照研究。

第七十五条 申请仿制药注册,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和生产现场检查申请。

第七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已申请中药品种保护的,自中药品种保护申请受理之日起至作出行政决定期间,暂停受理同品种的仿制药申请。

第七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研制情况和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并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进行生产现场检查,现场抽取连续生产的3批样品,送药品检验所检验。

样品的生产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符合规定的,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同时通知药品检验所停止该药品的注册检验。

第七十九条 药品检验所应当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抄送通知其检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八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审查意见和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第八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样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形成综合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八十二条 申请人完成临床试验后,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报送临床试验资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意见,发给药品批准文号或者《审批意见通知件》。

第八十三条 已确认存在安全性问题的上市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决定暂停受理和审批其仿制药申请。

第六章 进口药品的申报与审批

第一节 进口药品的注册

第八十四条 申请进口的药品,应当获得境外制药厂商所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的上市许可;未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上市许可,但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该药品安全、有效而且临床需要的,可以批准进口。

申请进口的药品,其生产应当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八十五条 申请进口药品注册,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第八十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对3个生产批号的样品进行注册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组织对其研制和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抽取样品。

第八十七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收到资料和样品后,应当在5日内组织进行注册检验。

第八十八条 承担进口药品注册检验的药品检验所在收到资料、样品和有关标准物质后,应当在60日内完成注册检验并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报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特殊药品和疫苗类制品的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应当在90日内完成。

第八十九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接到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和已经复核的进口药品标准后,应当在20日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必要时可以根据审查意见进行再复核。

第九十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完成进口药品注册检验后,应当将复核的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和复核意见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抄送申请人。

第九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和样品检验结果等,形成综合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三条 临床试验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章及有关要求进行试验。

临床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按照规定报送临床试验资料及其他变更和补充的资料,并详细说明依据和理由,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九十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报送的临床试验等资料进行全面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中国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制药厂商申请注册的药品,参照进口药品注册申请的程序办理,符合要求的,发给《医药产品注册证》;不符合要求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五条 申请进口药品制剂,必须提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用于生产该制剂的原料药和辅料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原料药和辅料尚未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应当报送有关生产工艺、质量指标和检验方法等规范的研究资料。

第二节 进口药品分包装的注册

第九十六条 进口药品分包装,是指药品已在境外完成最终制剂生产过程,在境内由大包装规格改为小包装规格,或者对已完成内包装的药品进行外包装、放置说明书、粘贴标签等。

第九十七条 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该药品已经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二)该药品应当是中国境内尚未生产的品种,或者虽有生产但是不能满足临床需要的品种;

(三)同一制药厂商的同一品种应当由一个药品生产企业分包装,分包装的期限不得超过《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

(四)除片剂、胶囊外,分包装的其他剂型应当已在境外完成内包装;

(五)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进口裸片、胶囊申请在国内分包装的,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还应当持有与分包装的剂型相一致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六)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应当在该药品《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届满1年前提出。

第九十八条 境外制药厂商应当与境内药品生产企业签订进口药品分包装合同,并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

第九十九条 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的,应当由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由委托方填写的《药品补充申请表》,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将申报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和药品批准文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零一条 进口分包装的药品应当执行进口药品注册标准。

第一百零二条 进口分包装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必须与进口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一致,并且应当标注分包装药品的批准文号和分包装药品生产企业的名称。

第一百零三条 境外大包装制剂的进口检验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包装后产品的检验与进口检验执行同一药品标准。

第一百零四条 提供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应当对分包装后药品的质量负责。分包装后的药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撤销分包装药品的批准文号,必要时可以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该药品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七章 非处方药的申报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仿制的药品属于按非处方药管理的,申请人应当在《药品注册申请表》的“附加申请事项”中标注非处方药项。

第一百零六条 申请仿制的药品属于同时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的,申请人可以选择按照处方药或者非处方药的要求提出申请。

第一百零七条 属于以下情况的,申请人可以在《药品注册申请表》的“附加申请事项”中标注非处方药项,符合非处方药有关规定的,按照非处方药审批和管理;不符合非处方药有关规定的,按照处方药审批和管理。

(一)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非处方药改变剂型,但不改变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给药剂量以及给药途径的药品;

(二)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非处方药活性成份组成的新的复方制剂。

第一百零八条 非处方药的注册申请,其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应当符合非处方药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进口的药品属于非处方药的,适用进口药品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其技术要求与境内生产的非处方药相同。

第八章 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第一百一十条 变更研制新药、生产药品和进口药品已获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中载明事项的,应当提出补充申请。

申请人应当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评估其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技术研究工作。

第一百一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和说明。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进口药品的补充申请,申请人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有关资料和说明,提交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批准变更的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三条 修改药品注册标准、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等的补充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时通知申请人。

修改药品注册标准的补充申请,必要时由药品检验所进行标准复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改变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等的补充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并审批,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五条 按规定变更药品包装标签、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说明书等的补充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进口药品的补充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其中改变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变更进口药品外观但不改变药品标准、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进口药说明书、补充完善进口药说明书的安全性内容、按规定变更进口药品包装标签、改变注册代理机构的补充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变更处方和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等的补充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其《药品注册批件》附件或者核定的生产工艺,组织进行生产现场检查,药品检验所应当对抽取的3批样品进行检验。

第一百一十八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补充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九条 补充申请获得批准后,换发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原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注销;增发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原批准证明文件继续有效。

第九章 药品再注册

第一百二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进口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再注册。

第一百二十一条 在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有效期内,申请人应当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情况,如监测期内的相关研究结果、不良反应的监测、生产控制和产品质量的均一性等进行系统评价。

第一百二十二条 药品再注册申请由药品批准文号的持有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按照规定填写《药品再注册申请表》,并提供有关申报资料。

进口药品的再注册申请由申请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第一百二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再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再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对药品再注册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再注册;不符合规定的,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进口药品的再注册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并在6个月内完成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再注册;不符合规定的,发出不予再注册的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不予再注册:

(一)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再注册申请的;

(二)未达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时提出的有关要求的;

(三)未按照要求完成IV期临床试验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

(五)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评价属于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应当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七)不具备《药品管理法》规定的生产条件的;

(八)未按规定履行监测期责任的;

(九)其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形。

第一百二十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后,经审查不符合药品再注册规定的,发出不予再注册的通知,并说明理由。

对不予再注册的品种,除因法定事由被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外,在有效期届满时,注销其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十章 药品注册检验

第一百二十八条 药品注册检验,包括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

样品检验,是指药品检验所按照申请人申报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定的药品标准对样品进行的检验。

药品标准复核,是指药品检验所对申报的药品标准中检验方法的可行性、科学性、设定的项目和指标能否控制药品质量等进行的实验室检验和审核工作。

第一百二十九条 药品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承担。进口药品的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实施。

第一百三十条 下列药品的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检验所承担:

(一)本办法第四十五条(一)、(二)规定的药品;

(二)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药品。

第一百三十一条 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药品,药品检验所应当优先安排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

第一百三十二条 从事药品注册检验的药品检验所,应当按照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计量认证的要求,配备与药品注册检验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和设备,符合药品注册检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要求。

第一百三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提供药品注册检验所需要的有关资料、报送样品或者配合抽取检验用样品、提供检验用标准物质。报送或者抽取的样品量应当为检验用量的3倍;生物制品的注册检验还应当提供相应批次的制造检定记录。

第一百三十四条 药品检验所进行新药标准复核时,除进行样品检验外,还应当根据药物的研究数据、国内外同类产品的药品标准和国家有关要求,对药物的药品标准、检验项目等提出复核意见。

第一百三十五条 要求申请人重新制订药品标准的,申请人不得委托提出原复核意见的药品检验所进行该项药品标准的研究工作;该药品检验所不得接受此项委托。

第十一章 药品注册标准和说明书

第一节 药品注册标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国家药品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注册标准和其他药品标准,其内容包括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

药品注册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给申请人特定药品的标准,生产该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执行该注册标准。

药品注册标准不得低于中国药典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药品注册标准的项目及其检验方法的设定,应当符合中国药典的基本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技术指导原则及国家药品标准编写原则。

第一百三十八条 申请人应当选取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标准的研究工作。

第二节 药品标准物质

第一百三十九条 药品标准物质,是指供药品标准中物理和化学测试及生物方法试验用,具有确定特性量值,用于校准设备、评价测量方法或者给供试药品赋值的物质,包括标准品、对照品、对照药材、参考品。

第一百四十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可以组织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药品研究机构或者药品生产企业协作标定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对标定的标准物质从原材料选择、制备方法、标定方法、标定结果、定值准确性、量值溯源、稳定性及分装与包装条件等资料进行全面技术审核,并作出可否作为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结论。

第三节 药品名称、说明书和标签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申请注册药品的名称、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由申请人提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根据申报资料对其中除企业信息外的内容进行审核,在批准药品生产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核准。

申请人应当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科学性、规范性与准确性负责。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申请人应当跟踪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及时提出修改药品说明书的补充申请。

第一百四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根据核准的内容印制说明书和标签。

第十二章 时 限

第一百四十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行政许可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药品注册时限要求。本办法所称药品注册时限,是药品注册的受理、审查、审批等工作的最长时间,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止审批或者申请人补充资料等所用时间不计算在内。

药品注册检验、审评工作时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应当说明理由,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百四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报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应当受理药品注册申请。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药品注册申请,应当出具加盖药品注册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一百四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完成对研制情况及原始资料的核查、对申报资料的审查、抽取样品、通知药品检验所进行注册检验、将审查意见和核查报告连同申请人的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工作,同时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四十九条 药品注册检验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样品检验:30日;同时进行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60日;

(二)特殊药品和疫苗类制品的样品检验:60日;同时进行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90日。

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药品检验所进行临床试验用样品检验的,应当按照前款样品检验的时间完成。

第一百五十条 技术审评工作时间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新药临床试验:90日;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品种:80日;

(二)新药生产:150日;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品种:120日;

(三)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和仿制药的申请:160日;

(四)需要进行技术审评的补充申请:40日。

进口药品注册申请的技术审评时间参照前款执行。

第一百五十一条 在技术审评过程中需要申请人补充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发出补充资料通知,申请人对补充资料通知内容提出异议的,可以当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意见。申请人应当在4个月内按照通知要求一次性完成补充资料,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按照特殊审批程序的要求办理。

收到补充资料后,技术审评时间应当不超过原规定时间的1/3;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不得超过原规定时间的1/4。

药品注册过程中申请人自行提出撤回申请的,其审批程序自行终止。

第一百五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时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一百五十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自作出药品注册审批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有关行政许可证件。

第十三章 复 审

第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批准:

(一)不同申请人提交的研究资料、数据相同或者雷同,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在注册过程中发现申报资料不真实,申请人不能证明其申报资料真实的;

(三)研究项目设计和实施不能支持对其申请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进行评价的;

(四)申报资料显示其申请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存在较大缺陷的;

(五)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补充资料的;

(六)原料药来源不符合规定的;

(七)生产现场检查或者样品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应当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五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一百五十六条 申请人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批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不予批准的通知之日起60日内填写《药品注册复审申请表》,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复审申请并说明复审理由。

复审的内容仅限于原申请事项及原申报资料。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复审申请后,应当在5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维持原决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受理再次的复审申请。

第一百五十八条 复审需要进行技术审查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原申请时限进行。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五十九条 有《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有关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第一百六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受理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评、审批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或者不批准药品注册申请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一百六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药品注册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六十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注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注册决定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注册决定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未履行保密义务的。

第一百六十三条 药品检验所在承担药品审批所需要的检验工作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六十五条 在药品注册中未按照规定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或者《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六条 申请人在申报临床试验时,报送虚假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和样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对该申报药品的临床试验不予批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1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已批准进行临床试验的,撤销批准该药物临床试验的批件,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药物临床试验申请。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报送虚假资料和样品的申请人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布。

第一百六十七条 申请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时,申请人报送虚假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和样品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1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已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六十八条 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需要进行药物重复试验,申请人拒绝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申请人拒不改正的,不予批准其申请。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销药品批准文号,并予以公布:

(一)批准证明文件的有效期未满,申请人自行提出注销药品批准文号的;

(二)按照本办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不予再注册的;

(三)《药品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或者缴销的;

(四)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

(五)依法作出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撤销或者撤回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形。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一百七十条 中药和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补充申请、再注册的申报资料和要求分别见本办法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监测期的规定见附件6。

第一百七十一条 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为:国药准字H(Z、S、J)+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分包装。

《进口药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医药产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C+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对于境内分包装用大包装规格的注册证,其证号在原注册证号前加字母B。

新药证书号的格式为:国药证字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

第一百七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受理、补充申请的审批、再注册的审批,均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事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药品注册事项的其他技术审评或者审批工作。

第一百七十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批准上市的药品实行编码管理。药品编码管理的规定另行制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注册申请,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进口中药材的注册管理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药品技术转让和委托生产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xx年2月28日公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7号)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2024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49 字

+ 加入清单

出租方(甲方): 托管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托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市▁▁▁区(县)▁▁▁▁▁▁▁▁▁▁▁▁.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平房▁▁间,面积▁▁▁▁▁▁▁平方米,装修状况▁▁▁▁▁▁▁▁▁,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或甲方有权对该房屋出租,证明文件▁▁▁▁▁▁,编号▁▁▁▁▁▁

第二条 乙方的代理权限

1. 在托管期内以乙方名义办理与承租方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 收租及为承租方提供附加服务,

2. 监督承租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三条 托管期限及租金支付

托管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个月。 租金▁▁▁元/月,支付方式为(月付,季付,半年付,年付) 租金收取方式:(□ 现金支付 / □ 银行代收)。

甲方指定代收银行▁▁▁▁▁▁▁▁帐号▁▁▁▁▁▁▁▁帐户名▁▁▁▁▁

第四条:其它费用说明:

房屋租赁保证金▁▁▁▁水费▁▁▁▁▁▁电费▁▁▁▁▁▁电话费▁▁▁▁▁▁

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 物业管理费▁▁▁

第五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标准:维护结果及过程受益期大于房屋托管期:甲方负责维修

维护结果及过程受益期在房屋托管期区间:乙方负责维修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危改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该房屋达十日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代理出租该房屋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托管期内甲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20日通知乙方,并按月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

(二)托管期内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20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

出租方(甲方)签章: 托管方(乙方)签章: 签约人: 签约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乡镇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范文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卫生,全文共 6309 字

+ 加入清单

一、背景及缘起

谯城区下辖22个乡镇、3个街道、259个村、30个社区。长期以来,由于村干部工资待遇偏低,管理松散,村干部通常更多的是扮演普通村民的角色,他们大多都各自忙于自己的工作,偶尔只到村部开会报到。更有甚者,有的村干部只是在“两委”干部名单中挂个名,享受着待遇,把村里的职务只当作自己拿钱的“副业”。村干部真正负责村里工作的只有村党组织书记或者村委会主任一个人,其他的村干部“形同虚设”。另外,农村干部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学历高者为高中文化程度,低者为初中文化程度。村干部素质能力偏低,缺乏创新意识和带头致富能力,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美丽乡村建设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中央的工作重心不断向农村倾斜,在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不断加大。因此,包括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惠农补贴发放、美丽乡村建设、计划生育等在内的村级事务越来越繁多,迫切需要一支高效规范的农村专职干部队伍,更好地服务基层群众,化解基层矛盾,推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夯实党的执政之基。

二、主要做法

岗位编制化。一是实行村干部编制化管理,严禁超职数配备村干部。突出村级组织的“服务性”,将村域范围内服务对象的多少即人口规模作为职数设置的主要标准,原则上5000人以上的村职数为7人,5000人以下的村职数为5人,对于规模特别大、村务管理任务非常繁重的村,经区委研究同意后,可以适当突破,但最多不得超过9人。二是建立村干部调整“两审一备”制度。村干部发生人员、职务变动的,村“两委”正职要事先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审核同意;其他干部要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备案。三是以岗设责,实行目标管理模式。结合不同岗位特点,确定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责,明确工作目标,使每名村干部都有岗有责。年初村干部签订年度岗位目标责任书,年末分别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述职年度岗位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并接受党员群众评议。

选任民主化。建立健全村干部考察、选拔和考核制度,落实党员、群众对村级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选拔任用村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程度。一是拓宽来源渠道,明确资格条件。确定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等6项选拔任用原则,鼓励优秀现任村干部、农村致富能手、大学生村官、青年创业典型、农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复原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乡大中专毕业生等积极参加村干部选举。确定担任村干部应具备的6项基本条件,以及不适宜担任村干部的15种情形,严格把关、认真考察,确保候选人素质。二是在全区村级组织换届时,及时动员,精心培训,严肃纪律,严把程序和资格条件,对推荐产生的2481名村“两委”换届选举候选人、当选人逐个进行政治资格审查,取消参选资格和宣布当选无效人员142人,成功选举出新一届村“两委”干部1682人,全面完成省委、市委提出的“四个高于”的目标要求,保障了党的事业薪火相传。三是下发《关于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采取“四荐两评一考”工作法,规范村级后备干部选拔工作。“四推”即个人自我推荐、党员群众联名推荐、组织推荐、领导干部署名推荐;“两评”即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对后备干部进行民主评议;“一考”即乡镇对后备干部进行组织考察。全区共确定1152名村级后备干部,为村级干部选拔提供了源头活水。四是择优选拔村党组织书记,抓好村级“带头人”队伍建设。针对部分村干部届中出现问题受到处理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村级干部缺位的情况,组织部门及时督促乡镇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配齐配强村级班子。五是加强村民小组长队伍建设。建立“把党员推选为村民小组长、把村民小组长培养成党员或村干部”的机制,提倡推行村民小组长与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与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与村民代表“一肩挑”,真正把村民小组长队伍培养成美丽乡村建设的骨干力量。村民小组长报酬按照村民小组人口人均2元的标准由区财政承担,每半年打卡发放一次。

待遇工薪化。落实村干部“一定三有”,激发村干部工作热情。一是调整在职村干部报酬标准。村干部报酬从村级专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区财政承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冻结、平调、截留、挪用或挤占。村干部报酬主要包括基本报酬、绩效报酬。各乡镇(街道)将村干部基本报酬发放花名册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审核,转区财政局逐月打卡发放。按照不低于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确定在职村(社区)干部报酬。目前,村“两委”正职月报酬为2350元,其他干部月报酬为1700元;社区“两委”正职月报酬为2750元,社区“两委”副职为2200元。二是实行村干部工作实绩考评与绩效报酬挂钩机制,具体考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每季度考评一次,按照好中差“3:5:2”的比例要求确定考评等次。村干部绩效报酬由区财政局按季度拨付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依据工作实绩考评结果发放。通过调整工资标准,村干部报酬标准已达到全区工薪阶层水平。三是选拔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享受乡镇副科级经济待遇。享受期限为一年,每年选拔一次,提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工资待遇。

管理规范化。一是出台《亳州市谯城区村级干部管理办法》,推行“1234”工作法,编印《村干部工作手册》,实行村干部坐班制度。不仅上下班要打卡,有事外出要请假,周末也安排专人值班,以便随时为群众提供所需的各种服务。二是创新实施“网上党组织”和数字化阵地建设,对村干部值班实行灵活性督查,此做法被评为“第三届全国基层党建创新优秀案例”。区农组办利用数字化阵地,每月不定期对村级活动场所内干部值班情况进行督查。全区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内基本形成了“白天有人办事,晚上有人驻守”的良好工作局面,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三是建立党建工作月督查、季调度机制。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成立联合督查组,采取现场观摩、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四是创新建立村干部工作日志制度。要求全区村(社区)“两委”干部对每天工作内容一天一记,切实将村干部管理精确到每一天。区农组办每月抽查村干部工作日志记录情况,作为村干部工资绩效考评的一项参考依据。五是建立健全谈心谈话制度。区级领导干部结合分包乡镇情况,每季度至少利用15天时间深入乡村现场听取村干部反映的意见建议。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每周至少利用1天时间驻村与村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做到“四知道、一跟上”,即知道村干部在哪里、在干什么、在想什么、有什么需求;思想工作要跟上,对村干部思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提醒、及早解决。村“两委”主要负责同志也要主动找班子其他成员谈心谈话,及时沟通思想,增进团结。

培训经常化。建立村干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更好促进村干部能力素质提升。深化“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坚持分级负责、分类培训,着力发挥“六大课堂”作用,即:区委党校、乡镇业余党校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主阵地课堂”、远程教育站点“远教课堂”、宣讲团“流动课堂”、先锋网等“网上课堂”、手机短信平台“微型课堂”、微信公众号“掌上课堂”。统筹区、乡镇、村资源建立区基层党员干部日常学习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开展民生工程、现代农业发展、乡村规划建设等专题培训。一是对在职村干部,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区级每年至少开展1次集中培训。20xx年3月,对全区20xx多名村(社区)干部进行半军事化封闭式集中培训,区委书记作专题党课报告。20xx年7月,分5批对全区20xx余名在职村(社区)干部进行新一轮集中培训,开设“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精准扶贫、美丽乡村建设、土地增减挂以及农村工作常用法律法规等课程,将《亳州老乡,请您回家》列为重要学习内容。乡镇(街道)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村干部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天,重点学习《党章》、《宪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惠农政策等。二是通过组织“外出取经”等形式,搭建村级党组织书记学习、交流的工作平台。选派11名优秀村书记到芜湖异地挂职。组织村党组织书记、大学生村官等50名干部赴砀山培训。将美丽乡村、土地置换、惠农政策、实用技术、农村电商等内容作为基层党员干部扶贫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全面提升能力素质。与中国人民大学签订《20xx-20xx年培训合作框架协议》,选派52名优秀村干部参加中国人民大学素质能力提升培训。三是完善村级远程教育站点管理体系,建立管理员信息库,确保有人管理,责任到人。建立学习记录台账,确保有人学习,学有成效。大力加强乡镇业余党校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主阵地作用。通过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社区)”、“书香村居”等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村干部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激励制度化。建立完善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进一步激励村(社区)干部干事创业激情。一是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和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力度,畅通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渠道,1名优秀村书记挂职乡镇党委委员。7名有大学生村官经历人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62名优秀大学生村官入事业编制。二是完善村(社区)干部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制度,按照200元/人·年标准,为村(社区)干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村(社区)干部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是落实离职村干部生活补贴,解决村干部离职后顾之忧。在省级离职村干部生活补贴的基础上,区财政每年列支600多万元,对任职3年以上正常离职的村干部发放生活补贴。离职(在职)村干部出现亡故的,给予其配偶(配偶不在的,给予其子女)一定的抚恤金(一次性发放12个月离职生活补贴)。四是开展村干部“双述双定”活动,村干部年度综合考评划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被考评为“基本称职”的,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给予诫勉,不得享受全年绩效报酬,已经发放的予以追回;被考评为“不称职”的,予以免职或依法罢免。五是试行村干部末位淘汰制。在乡镇(街道)季度综合考评中,连续两次末位的村(社区),村“两委”正职干部予以免职或依法罢免;村“两委”其他干部,给予诫勉。今年以来,8名村党组织书记因工作不力被免职。

三、主要成效

近年来,谯城区积极探索推行村干部专职化管理,全区农村基层干部工作水平得到明显改善,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村干部队伍结构得到明显优化。目前,谯城区村级干部共1930人,其中,村“两委”干部1675人,社区“两委”干部255人;村(社区)“两委”正职503人,其他干部1427人;优秀村书记58名;中共党员1558人,占总人数的80.7%;女干部471人,占24.4%;35岁及以下164人,占8.5%;大专及以上学历266人,占13.8%。村干部队伍面貌焕然一新,结构层次明显优化,基层基础得到夯实,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得到加强。

二是村干部管理进一步制度化。通过建立健全以“三会一课”、工作日志、统一活动日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制度;以村“两委”工作例会,“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工作实绩绩效考评、村务监督委员会等为主要内容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制度;以村干部值班、坐班、集中办公、联系困难群众、帮扶困难党员和老党员等为主要内容的为民服务和党内关怀制度,规范了村干部的日常管理,有效解决了村干部“走读”、不坐班等问题,确保基层有人干事、按章办事,有效提升了村干部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大杨镇孟王村实行坐班制,上下班打卡,有事外出请假,周末安排专人值班等做法,被7月1日《安徽日报》作为经验进行了介绍。

三是村干部为民服务办事能力得到加强。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提高了村干部的综合素质,不仅转变了作风、方便了群众办事,而且有效提高了村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完善以绩效报酬与工作实绩挂钩、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发放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等为主的正向激励保障制度,以及以末位淘汰制、诫勉谈话等为主的反向约束机制,有效稳定了村干部队伍,激发了干事创业的热情。通过探索推行村干部专职化管理,村干部逐渐由“兼职”变为“专职”,把村级职务当做自己的主业,踏踏实实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实现了村干部职数设置公开,人员配备规范,日常管理严格,梯队建设有序,打造了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村级干部队伍。

四是村党组织凝聚力得到增强。将每月10日确定为“农村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使村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规范化,“三会一课”等制度得到严格贯彻落实。每月10日,各村按时开展活动,村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传达上级精神,通报重大事项,听取党员意见,组织开展上党课、志愿服务、“星级评比”活动等,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进一步增强,战斗堡垒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大杨镇胡桥村党组织统一活动日时,老党员胡炳林身体不便,让儿子推着去参加党支部集体学习,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是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推行村干部专职化管理后,村干部作风有了明显转变,履职更尽责,更规范,老百姓对村干部的认同度大幅上升。比如大杨镇大王村是远近闻名的“乱村”,村派系复杂,矛盾冲突白热化,村“两委”干部老龄化,工作动力不足,造成村里日常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群众意见较大,信访事件时有发生。针对这种情况,分包乡镇区领导亲自到场指导,实地摸排,逐一谈话,听取意见,分析矛盾,经过层层筛选,最终选举出致富能力强,群众能信服的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如今老百姓办事变得更方便,有事也能第一时间在村部找到干部,少了距离感,增加了互信。

四、思考和启示

村干部队伍的思想优劣、素质高低、能力强弱,直接关系到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能否在农村基层贯彻落实。通过近年来的实践,我们认为,推行村干部专职化管理制度,有利于改善村干部队伍结构、提高综合素质、激发工作热情,为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基础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不过,推行村干部专职化管理制度,还要处理好三种关系。

一是村干部专职化管理与村民自治要相互结合。村干部是在村民自治条件下产生的,是村民的代表、当家人,不是上级党委政府的“代理人”,不能习惯于往上跑,而应更好地服务于本村村民。如果本村有合适人选担任村干部,当然要实行村民自治;如果本村没有合适的人选担任村干部,村干部专职化管理使跨村任职成为现实,能够顺利选出政治立场坚定,愿意为群众服务的村干部。

二是建立制度与强化执行要相互结合。探索实行村干部专职化管理制度,必须按照美丽乡村建设和“村民自治”的本质要求,建立村干部岗位选拔、教育培训、激励保障、目标管理制度,从制度上为村干部的专职化创造条件。同时,在建立健全制度的基础上,也要强化执行,不要让制度睡觉、成为“稻草人”。因此,组织部门、民政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作为村干部管理的主要职责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督管理责任,在人力、物力、财力、智力上为制度执行提供保障,避免制度流于形式。

三是激励保障与思想教育要相互结合。只强调精神激励与物质保障容易滋生村干部有实惠才有热情,有钱才有干劲的消极思想,致使村干部斤斤计较、唯利是图,甚至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给政治生态环境和社会风气带来不良影响。思想教育才是解决村干部工作动力的根本之策。指出:对共产党人来说,理想信念是精神之“钙”,精神上缺了“钙”,就会得“软骨病”,就会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加强村干部思想教育,最重要的就是要筑牢理想之魂、补好精神之“钙”,立根固本,挺起精神脊梁。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管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28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承租单位):

乙方(出租单位):

为保证施工现场塔吊的安全使用,满足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的要求,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责任:

应设置专业的机械管理部门或人员,负责对塔吊进行现场监控。

2、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塔机基础图纸和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基础施 工,并保证基础承载力满足塔机基础设计要求。

3、甲方负责安排固定的有上岗证的信号指挥工和挂钩工,并负责对 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4、甲方负责对塔吊运转半径内有影响安全的高压线采取有效的防护办法和警示措施,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

5、对多台塔吊现场使用,应有预防互相碰撞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

6、对乙方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甲方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都有权利和责任予以制止。

乙方责任:

1、乙方须提供北京市建委颁发的塔吊租赁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明资料(通过年审),以及施工现场塔吊的单机技术资料,在场的塔吊必须通过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检验。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乙方的安装、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监督。

3、乙方负责塔吊的安装、顶升、附着、拆除、维修等工作,保障塔吊设备状况完好,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保证塔吊的安全运行。

4、塔吊安装前,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塔机基础图纸和相关技术要求;塔吊安装调试合格后,必须由乙方上级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对塔吊进行验收并将验收资料交甲方安全部门一份存档。

5、乙方的塔吊司机必须按规定取得有效的安全操作证后方能上岗作业,并且要严格遵守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和“十不吊”的规定;服从甲方日常的生产安排管理,积极组织、参加甲方要求的安全生产活动,按时完成相关的内业资料和记录。

6、乙方每月要派专业维修人员对塔吊进行一次大检查,并将月检记录交甲方安全部门一份存档;乙方的塔吊司机要经常对塔吊的结构 连接件、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

7、乙方负责对塔吊司机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交甲方一份作为监督和存档的依据。

8、乙方对甲方使用的塔吊实行定向管理和服务,租赁站派专人负责维修。塔吊发生故障后,经甲方报修,维修责任人须在3小时内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维修。维修时限不超过24小时。

9、对上级部门和政府执法部门检查时下达的隐患整改指令,乙方必须认真组织落实。

10、对甲方的违章指挥,乙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对乙方操作人员的违章作业,甲方有权制止。

11、由于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乙方要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本协议自塔吊进场之日起生效,至塔吊全部退场之日终止;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篮球裁判员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398 字

+ 加入清单

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管理总则》有关规定。

2、肠道门诊执行《肠道门诊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3、一律使用一次性注射用品,用后由回收站统一回收。

4、门诊体温计由服务中心统一消毒发放,回收。

5、压舌板采用一人一用一灭菌,用后统一由供应室回收。

6、建立日常清洁制度。

7、各诊室要有流动水洗手设备。

8、门诊各治疗室均应有紫外线灯管,每天照射一次。

9、各科室桌、椅、床、地面、窗台用清水擦拭每日一次,有污染时用500mg/l含氯制剂擦拭。

10、抢救室环境整洁,尽量控制陪客,减少室内污染,定时通风。

11、急诊抢救室及平车、轮椅、诊察床等应每日定时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应及时消毒处理,消毒剂用500mg/L含氯制剂。

12、急诊抢救器材应在消毒灭菌的有效期内使用,一用一消毒或灭菌。

13、病人离开抢救室后,应及时进行终末消毒,以便应急。

14、门急诊治疗室、换药室参照相应制度,观察室参照病房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行政管理专业大学生实习报告范文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大学,学生,全文共 1412 字

+ 加入清单

行政管理专业大学实习报告范文

一、实习目的

在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室学习处理日常的行政事务,熟悉整个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过程,通过实践学习,使所学理论知识得到验证,培养灵活运用书本知识的能力,并且学到许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增长和扩充知识面,增加对社会的接触,为在毕业后能快速地融入社会打下基础。

二、实习时间

XX年2月1日至4月31日三个月

三、实习单位

博兴县文化馆

四、实习内容

实习刚开始时,我的指导教师根据我的专业特点,给我分配了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初步学习会计实践。从学校到社会的大环境的转变,身边接触的人也完全换了角色,老师变成老板,同学变成同事,相处之道完全不同。在这巨大的转变中,我们可能彷徨,迷茫,无法马上适应新的环境。我们也许看不惯企业之间残酷的竞争,无法忍受同事之间漠不关心的眼神和言语。很多时候觉得自己没有受到领导重用,所干的只是一些无关重要的杂活。我们应该从小事做起,一步一个脚印,逐步积累起经验。“在大学里学的不是知识,而是一种叫做自学的能力”。参加工作后才能深刻体会这句话的含义。除了英语和计算机操作外,课本上学的理论知识用到的很少很少。我负责的办公室工作,平时在工作只是打打电话处理文件,几乎没用上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就连以前学过的会计基础知识也不能很好的应用。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知识更新太快,靠原有的一点知识肯定是不行的。我们必须在工作中勤于动手。由于现在还住校,所以每天7点不到就得起床去挤公交车,就算再寒冷再差的天气,只要不是周末,都得去上班,我们必须克制自己,不能随心所欲地不想上班就不来,而在学校可以睡睡懒觉,实在不想上课的时候可以逃课,自由许多。

每日重复单调繁琐的工作,时间久了容易厌倦。象我就是每天就是坐着对着电脑打打字,显得枯燥乏味。但是工作简单也不能马虎,必须具备坚忍不拔的个性,遭遇挫折时绝不能就此放弃,犯错遭领导。一直以来,我们都是依靠父母的收入,而有些人则是大手大脚的花钱。也许工作以后,我们才能体会父母挣钱的来之不易。而且要开始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理财能力。

五、实习体会

踏上社会,我们与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由于存在着利益关系,又工作繁忙,很多时候同事不会象同学一样对你嘘寒问暖。而有些同事表面笑脸相迎,背地里却勾心斗角不择手段,踩着别人的肩膀不断地往上爬,因此刚出校门的我们很多时候无法适应。影响一个人的工作态度。每天只是在等待着下班,早点回去陪家人。生病时的轻轻一句慰问,都有助于营造一个齐乐融融的工作环境。心情好,大家工作开心,效率高。在电视上不止一次的看到职场的险恶,公司里同事之间的是非,我想我能做的就是“多工作,少闲话”。且在离毕业走人仅剩的几个月,更加珍惜与同学之间的相处。

我是学管理的,在书本上学过很多套经典管理理论,似乎通俗易懂,但从未付诸实践过,即使在办公室中也很难处理一些令人措手不及的事情。也许等到真正管理一个公司时,才会体会到难度有多大;我们在老师那里或书本上看到过很多精彩的谈判案例,似乎轻而易举,也许亲临其境或亲自上阵才能意识到自己能力的欠缺和知识的匮乏。实习这两个月期间,我拓宽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体验到社会竞争的残酷,而更多的是希望自己在工作中积累各方面的经验,为将来自己走上工作岗位做好准备。

相关阅读:行政管理实习报告、大学生行政管理专业实习鉴定、行政管理文员实习周记、XX年行政管理文员实习周记、行政管理专业实习报告范文、行政管理毕业生实习报告范文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办公室物品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745 字

+ 加入清单

1、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关心商场的利益,严格片区保洁责任制,在清洁过程中,如发现设施设备有损坏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或工程维修人员汇报,负责管理好片区卫生器具,认真做到卫生器具整洁、布置合理,随时保持清爽、美观,保证商场内外的清洁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保洁人员应随时巡视卖场,发现污物杂物应及时处理,随时保证商场内的清洁卫生。

2、保洁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对公司负责的觉悟,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遵守公司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如有急事须向主管请假。当班人员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得到主管的批准,方才能到休息室休息。

3、承包岗位片区卫生必须达到规定标准,连续3次未达标者,分别给予警告、罚款、辞退的处罚。当日值班长须做好详细记录。

4、保洁人员对商家、顾客服务要热情周到,举止端庄,礼貌大方,把顾客当作上帝,对客户的投诉当日值班长必须马上处理,不得与客户发生争执。

5、上班时必须穿着清洁,按规定要求着装,并将工作卡端正戴在左胸前,不管在任何时候,任何工作场所都不得穿短裤、背心、拖鞋。

6、保洁人员在工作要坚持原则,团结协作,以礼相待,不准以个人恩怨懈怠工作,不准给同事设备工作障碍,不准以任何借口扰乱工作秩序。

7、不准私拿公物,私卖废品,如发现,分别给予罚款并同时辞退;如损坏卫生工具者,要照价赔偿。拾到物品,应及时上交主管。

8、商场内的垃圾要随时清除干净,用垃圾桶、垃圾袋及时运送出场外或指定地点并倒入集装箱。不准用扶梯运送垃圾,运送垃圾必须走楼梯通道,扶梯上、楼梯及周围的污渍、垃圾必须及时清除。

9、保洁人员在工作中有权劝阻、制止破坏公共卫生的行为,不能处理、解决时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有权提出工作中的一些合理化建议。

10、保洁员必须严格按照《保洁员清洁工作程序》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范文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2289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由本项目公司负责建设的交通项目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安全标准,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坚持“项目计取、确保需要、按实计量、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细化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清单(见附件1),细化后的使用清单必须由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审核同意后,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费使用清单第2大项、第5大项和第6大项施工单位必须进行书面申请(见附件2),经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安全生产费使用清单其他大项可根据实际安全管理工作需要自行实施,但未经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书面同意,每一大项费用不得超支。

第七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应填写计量表(见附件3),经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计量的依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纳入当期工程款的计量。

第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施工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工程量清单中以不低于投标总报价(不含安全生产费用和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1%的费用予以明确。除此以外为满足项目施工需要而增加的安全生产费用,施工单位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项目公司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第九条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超出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超出部分不予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少于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项目公司不予支付余额部分的安全生产费用。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第十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1.“四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村道交叉口、楼梯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防护、防滑设施的费用;

2.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等费用;

3.安全警示、警告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护的费用;

4.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大型施工机械、支架等检测检验费;

5.其他安全防护、检测设施、设备的费用。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各种消防设备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药箱及器材费用;

2.安全帽、保险带、手套、雨鞋、口罩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费用;

3.其他专门为应急救援所需而准备的物资、专用设备、工具的费用。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费用;

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1.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评估、监控、监管费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储存、使用、防护费用;

3.对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的费用。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复训费用;

2.内部组织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费用;

3.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费用。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相关活动费用;

2.举办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活动费用;

3.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费用;

4.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费用;

5.配备给专职安全人员使用的相机、电脑等物品费用;(相机、电脑等耐用品在工程交工验收后由项目公司收回);

6.安全生产奖励费用:(经项目公司考核合格,安全无事故)发给专职安全员工资总额以外的安全目标考核奖励,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集体的奖励;

7.项目公司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以下范围内发生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均不列入安全生产费用。

(一)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费用;

(二)施工单位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费用;

(三)工地临时办公、宿舍、食堂等现场办公生活设施为达到安全要求所需费用;

(四)为保证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内(路基坡脚范围内)交通安全而设置的临时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牌费用;

(五)爆破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线管线的施工现场进行防护、隔离等设施费用;

(六)按正常施工作业所设置的基坑围护、防失稳支撑、支架、安全用电等设备费用。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计取和使用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计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施工单位应当在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理。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提出要求其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可暂停工程款的计量支付,并及时向项目公司报告。

第十四条 项目公司每月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xx年10月20日开始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采购,全文共 1537 字

+ 加入清单

规章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010

版次:-0

生效日期:

签发:

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物品采购管理,规范所有物品采购工作,保障公司经营活动所需物品的正常持续供应,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对外采购相关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管理(以下统称为物品采购)。

第二章采购权限和原则

一、职责权限与公司经营及产品有关的固定资产、材料、配件等及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均由人事行政部负责。

其他业务相关的采购则单独申请报批后由相关业务部门进行采购。

二、采购原则

1询价比价原则

有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2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定购的物品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采购人员须及时反馈信息供请购部门更改请购单。

3低价搜索原则

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4廉洁原则

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物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工作认真仔细,

5监督问责原则:采购人员要自觉接受财务部、请购部门及公司领导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质询。在采购过程中,如果遇到采购商品质量、价格等问题,相关部门均可向采购部门提出异议。对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违犯廉洁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对相关人员依照公司《员工奖惩制度》等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采购流程

一、采购申请:

1、与公司经营及产品有关的固定资产、材料、配件(例如测试手机、机顶盒、手柄、各种产品配件)等及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例如办公设备、电脑、办公文具、劳保等)的采购均由人事行政部负责。

2、其他业务相关的采购则单独申请报批后由相关业务部门进行采购(例如线上活动活动奖品、研发人员日常使用工具书等)。

3、物品需求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填写《请购单》,请购单要求注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需求日期、参考价格、用途等,若涉及技术指标的,须注明相关参数、指标要求。

4、请购部门可在提出采购申请前先进行市场调研,给出采购商家或采购价格的建议,采购部门可参考请购部门给出的调研数据进行采购。

5、日常办公文具及劳保用品的采购由人事行政部在每月月底进行统计和收集,次月第一周进行采购。并将此类预算费用在每月月初及时报至财务审核。

二、询价比价议价:

每一种物品(物资)原则上需两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报价。所有采购务必按低价原则进行采购。但属于独家代理、独家制造、专卖品等则无需比价议价。

三、供应商选择:

1、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者。

2、品质、交货期、价格、服务等条件良好者。

3、信誉良好者。

4、其他客户认可的供应商。

四、采购合同签定及采购过程的完成。

1、所有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均需要提供采购合同或交易订单,并附上送货单及采购发票。

2、若无法提供采购合同和订单的,采购过程需两个人共同参与完成。

五、验收入库:

当各类物品(文具、劳保用品除外)采购完后,需第一时间办理资产登记。登记项目包括品名、型号、规格、用途、有效期等。并在物品上贴上资产标签以便日常管理。

六、对帐付款:

第四章物品申领与保管

一、物品领用

1、所购买的物品在做好资产登记后便可进行领用。

2、需要借用物品时需向人事行政部进行申领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借用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借用时间、借用期限和归还时间。

3、物品用完之后须及时归还于行政人事部,若已到归还时间还需继续使用的,需补办续借手续。

4、行政人事部在物品被借出后应及时跟催物品的归还情况。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办公楼物管值班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782 字

+ 加入清单

1、办公楼安全管理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大楼内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办公场所和管辖区域的安全。

2、各部门要根据要求设定责任人,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每个房间都要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本室的安全工作。通过明确分工,层层负责,确保安全。

3、各部门领导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识,要提醒工作人员时刻注意安全,做好“四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防患于未然。

4、各种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禁止将自行车、摩托车推上门前台阶,进入楼内。

5、禁止乱倒垃圾、茶叶渣、一次性饭盒,禁止随地吐痰、丢弃脏物果皮等,禁止在大厅、楼道内、楼梯上堆放物品。

6、不准在楼内焚烧杂物,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入楼内。

7、严禁乱拉电源;下班时各部门最后离开的人员要关闭电源、空调以及电脑设备,关锁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不准长明灯、长流水。

8、不准私拉电线,严禁随意开启电源表箱,使用大功率电器需经批准,私自使用,从严处罚。严禁擅自动用消防器材。

9、不准在大楼墙壁上乱贴乱画、乱钉乱挂,禁止践踏花草,损坏树木。

10、严格遵守工作制度,不准迟到早退,禁止上班串岗、高声喧哗、谈天说笑、打牌下棋。

11、上班要衣着整齐,禁止赤膊、着短裤、穿拖鞋进入楼内。

12、加强大楼治安管理,下班期间工作人员进入楼内要严格登记,非大楼内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13、各部门在上班时间也要提高警惕,防止外来人员入室行盗,临时离开办公室及重要场所时要注意关门。

14、档案资料室及库房等地严禁吸烟;在走廊抽烟要随手熄灭烟头,不得将烟蒂随手扔进垃圾篓、垃圾桶。任何人不得在大楼内使用明火和电炉。

15、有现金往来的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要将现金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将大宗现金存放在办公楼内过夜。

16、节假日除门卫、加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随意到办公楼,任何人员不得在大楼内会友、娱乐。

17、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小区车辆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501 字

+ 加入清单

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我国日前出台了新的《外交车辆管理办法》,首次提出对在华外交车辆实行总量控制,同时将对在华的外交车辆进行更严格的管理,加大对外交车辆交通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

外交部发言人耿爽在本周举行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介绍,随着中国对外交往不断扩大,各国驻华外交机构规模和外交车辆数量大幅增加。今年1月,外交部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颁布实施了《外交车辆管理办法》,主要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外交车辆的管理。

耿爽介绍,《外交车辆管理办法》中首次提出中方将对外交车辆实行总量控制、逐辆审批的管理原则,规定实施外交车辆准驾制、强制外交车辆购买保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具体管理措施,同时明确了外交部及其他主管部门对外交车辆在购置、使用、处理各环节的管理职责和手段,要求依法、严格、规范查处外交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中方还根据《办法》,正对各国驻华大使馆和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使用的外交车辆统一换发新版号牌。

中国政府出台的《外交车辆管理办法》也得到了各驻华使馆和外交机构的理解和配合。他们表示,将继续尊重中方法律法规,积极配合中方实施《办法》,严格管理本馆外交车辆。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