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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条款(合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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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有关借款合同主要条款及写法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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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借款合同主要条款写法

(一)借款种类

借款种类是借款合同不可缺少的重要天款,必须明确清晰。借款种类是根据借款人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及资金的来源和运行方式等进行划分的。划分的目的在于,对不同种类的贷款发放所掌握的政策界限的原则有所不同。

根据借款人的行业属性,借款种类可分为农业、工业、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类别。根据借款的用途可分为固定资产借款、流动资金借款、生产性借款、消费性借款等。

(二)借款币种

借款币种是指人民币或者外币借款。如果是外币借款,要写明是何种外币,如美元、欧元、日元等。

(三)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人使用借款的特定范围,是贷款方决定是否贷款、贷多贷少、期限长短和利率高低的依据之一。借款人必须如实填写,并且借款人只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移作他用。

(四)借款数量

借款数量是指借款人可以取得的最高借款额度。

(五)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是指借款人在一定十七内应收利息的数量与所贷资金的比率,是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

(六)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的使用期限,包括有效期限和履行期限。在订立借款合同时,当事人必须将期限条款详细化、具体化、明确化,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防止在还款时间问题上产生纠纷。

(七)还款的资金来源和坏款方式

签订借款合同时要按照有关信贷管理办法和规定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写明其还款的资金来源,同时必须写明还款人是采用什么方式还款,并且应写明每次履行的具体时间,如果有法律规定的还款方式,应依法定方式还款。

(八)保证条款

保证条款是借款合同保证贷款人实现债权的重要约定。对借款合同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因此,担保贷款的种类有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借款合同的担保,当事人即可采用由借、贷、担保三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签订担保借款同的形式,也可以采用由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中签字,同时向贷款方出具书面还款保证书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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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未婚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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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人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后,一致同意解除同居关系,现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

二、子女抚养条款:

女儿_____由_____抚养,儿子_____由_____抚养,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抚养费用。

三、共同财产的处理条款:

、同居期间所得房产位于路号,面积约XX平方米,折价人民币圆整(¥_____元),现协商归乙方所有。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归乙方所有。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见清单。

2、同居期间共有存款_____元,甲方分得_____元,乙方分得_____元。

3、一方专有的物品如首饰等及各自生活用品归自己所有,另一方不得提出要求。

4、其它未列出的共同财产归乙方所有。

四、债权债务处理条款:

甲、乙双方无共同债务。若有债务_____ 元以下,由双方分担,超过部分由男方承担。

五、鉴于甲方现无住所,乙方同意甲方暂时居住于现房屋,甲方应尽快购置或租赁房屋或应乙方要求时搬出现房屋。

六、探视条款:双方均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应予以协助。探望的时间和地点不受限制,但不应扰乱对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七、双方签订本协议之后,如必须协助一方办理有关登记的事项,另一方必须本着善意的原则协助办理(如产权登记、过户等)。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机关存档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后成立并生效。

上述内容是我们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反复协商的,是真实无误的,我们保证执行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协议人:__________ 协议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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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5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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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由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的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和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释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自己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要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 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 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 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 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造成承包人损失和(或)延误工期的,由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和(或)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的,应经工程师认可。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直接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28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除适用于本通用条款第23.2款、23.3款之外,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28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28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28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工程师应签发接收证书。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竣工结算时,工程师应确认将保留金的50%支付给承包人。剩余保留金,承包人可用保函等形式替代。

33.4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28天内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5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28天内发包人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56天内发包人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7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缺陷责任

34.1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限内完成接收证书上注明的收尾工作和缺陷修补,以及按发包人的要求完成缺陷责任期内暴露出来的缺陷或损害修补。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一年。

34.2因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施工或提供的设备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承包人未能遵守合同约定而造成的工程缺陷由承包人负责修补,并承担相应费用。

34.3承包人未能在合理时间内修补好前款范围内的缺陷,发包人可自行修补或选择第三方修补,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4.4合同的缺陷责任期满,工程师应签发履约证书,并在14天内支付剩余的保留金或退还保留金保函。

35.质量保修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合同,并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6.违约

36.1发包人方面: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5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对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在用条款内约定。

36.2承包人方面: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上述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6.3本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的一方发生违约情况,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应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合同。

37.索赔

37.1本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的一方对并非因已方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提出索赔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7.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相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项相同。

37.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前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8.争议

38.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邀请第三方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成的,可选择向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选择其他方式解决。

38.2合同履行时发生争议,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并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9.工程分包

3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未经约定,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9.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9.3工程按约定分包后,并不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因疏忽导致工程损害,以及给发包人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由此发生的承包人的损失,由其按分包合同自行解决)。

39.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40.不可抗力

40.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40.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工程师通报受情况、损失程度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式报告及相关资料。

40.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单位的人员伤亡,由合同双方各自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0.4因合同双方的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1.保险

41.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己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1.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1.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1.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己方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1.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1.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2.担保

42.1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双方应各自向对方提供以下担保文件: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己方有支付能力的资信证明或与其支付能力相当的第三方出具的履约担保。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己方有赔偿能力的资信证明或与其赔偿能力相当的第三方出具的履约担保。

42.2合同双方的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向对方索赔,而对方无法部分或全部履行赔偿责任的,可要求为对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承担相应责任。

42.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3.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3.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3.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4.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4.1工程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对现场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上述情况出现后隐瞒不报,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4.2工程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5.合同解除

45.1本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45.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5.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9.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5.5一方依据45.2、45.3、45.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5.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己方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5.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6.合同生效与终止

46.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6.2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发包人向承包人签发履约证书,本合同即告终止。

46.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7.合同份数

47.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7.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8.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对通用条款内容所作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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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融资,全文共 6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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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十)用工单位;

(十一)被派遣劳动者的派遣期限;

(十二)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

劳务派遣单位要与用工单位协商确定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派遣期限、工作岗位,并就用工单位履行这些事项的情况对劳动者负责,而不是仅仅为劳动者找一个用工单位并派遣出去就完成了全部义务。

河南外奥提醒劳务派遣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派遣内容

劳务派遣合同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二、合同期限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费用问题

1、劳动派遣单位应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2、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4、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四、社会保险问题

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法律的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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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医院雇佣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医院,全文共 22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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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部门: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受聘岗位:_________________医生护士技师其他

受聘人的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兹有聘用单位(甲方)决定聘用乙方(受聘人)从事相关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聘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聘期壹年,其中含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月。聘期满前壹月经甲乙双方认可协商后可续签合同。

二、待遇与奖惩

1、试用期月为:_________________医生元、护士元、技师元、其他元。

2、正式聘用期月为:_________________医生元、护士元、技师元、其他元。

3、考虑到医疗风险及工作的持续、稳定,每月扣除50元作为保证金,至试用期满或聘用期满后双方交接无异议一次退还。

4、试用期与正式聘用期月中均包含医疗、养老保险等费用,具体手续乙方自行办理。

5、聘用期享受所在部门(科室)相应职称奖金,具体数额科室根据工作表现在本院连续工作时间长短自定,报院财务备案。

6、正式聘用期内劳保、值班及加班补贴与正式职工相同。

7、聘用期内对医院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因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及质量考核等情况而出现的奖惩时,等同于本院职工标准实施奖罚。

三、甲方的权力与义务:_________________

1、积极为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施及必要的用品,由具体聘用部门负责安排。

2、及时按相关标准向乙方兑现及奖惩资金。

3、试用期根据工作表现可随时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聘用期内若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为违法行为及重大医疗事故等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同时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并于解聘之后30天内将应支付给乙方的等费用兑现。此款中提前通知期限对财物、信息等特殊部门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参照本条款。

4、对相关技术工作,依法要求相应资格证及其他证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并备查,同时协助指导乙方办理具体手续(医生、技师由医务科,护士由护理部,其他人员由院办公室协助指导)

5、聘用期内如乙方工作积极主动,工作能力强,或对本院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同时符合用人调入标准,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考虑办理调动手续。

四、乙方的权力与义务:_________________

1、试用期内乙方可根据情况随时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通知甲方,作好各方面交接工作。聘用期内原则上不准辞职,无故提出辞职者,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各项交接工作,交接后30日内领取相应等报酬,但保证金不再退还。

2、试用过程中有意继续聘用者,须在试用期积极办理好各种变更注册和登记手续,利于聘用期工作的开展。

3、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相关技术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尤其对必要的值班、加班等工作不得无理拒绝。

4、工作时间同本院在职职工,除法定的节假日之外,不再享受其他休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休息的,须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按本院请假制度办理,根据具体时间扣除相应。未经同意自行休息者,7天以内按旷工对待,超过7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聘,当月奖金及全部保证金等均扣除。

5、不得将甲方的技术资料、病历文件和其他技术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否则扣除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乙方应妥善处理与原单位的工作关系及其他关系,并保证这些关系不会影响其在甲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质量。

7、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工作用品带回家使用,或未经甲方同意将其转借、馈赠及移交他人。

8、乙方因违章操作或疏忽大意、缺乏责任心等情况导致医疗差错、纠纷甚至事故者,乙方承担相应后果,必要时甲方单方面解聘,扣除保证金。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此合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如若违约,违约方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丙方自愿为乙方提供担保,并对乙方因本人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合同生效与终止: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无丙方时则甲乙双方签字之日始)

2、合同终止于试用期满或聘用期满之日,双方协商愿意续签者,需在期满前壹月内办理,过期补签者不计入连续聘用期限。

七、合同签署与争议:_________________

1、具体程序为:_________________(1)部门负责人提出聘用申请及人选建议,(2)医务科、护理部、办公室按所需条件认可,(3)院务会讨论决定试用或聘用,(4)乙方将毕业证、执业证、身份证复印件交医务科、护理部或办公室。(5)甲方具体部门负责人与乙方商定标准并签字认可,(6)院方签署并盖章后生效,连同乙方各种证件复印件留甲方人事处备存,其余由甲方具体部门、乙方、丙方(无丙方时省略)各执一份。

2、未尽事宜双方或三方协商解决,若各方对合同内容出现争议,各方应首先选择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无效可考虑由仲裁机构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具体部门、乙、丙三方,甲方人事处各一份(无丙方时为一式三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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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人口老龄化与电子商务的关系模型研究_开题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商务,全文共 47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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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电子商务关系模型研究

欢迎浏览,小编为你提供的一篇关于人口老龄化与电子商务的关系模型研究的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摘 要:人口问题是我国的基本问题,人口老龄化是人类的必然发展过程。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关注老年人、发展老龄产业逐渐成为社会发展的焦点。与此同时,互联网的普及使人们对电子商务由陌生到熟知。互联网已不嚣成为年轻人的专利。越来越多的老年人也加入到网民的行列。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人口老龄化与电子商务作为两种必然趋势,备受人们关注。人口老龄化与电子商务之闻究竟有什么关系,它们怎样相互影响的7本文将通过建立二者的关系模型.从定性的角度对此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电子商务;经济增长

当1999年国际老年人年到来的时候,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就已加入到老年型国家的行列。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必将对今后的经济和社会产生深刻影响。众多发达国家人口年龄构成在20世纪初就开始逐渐发生了巨大变化。由于老龄化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沉重的压力,所以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老龄化成为一个热点研究领域。过去的十几年的时间,人口老龄化研究的重点发生了巨大的转移,由最初的传统人口学研究向交叉学科研究发展。老年人与经济增长、老龄产业的发展等成为人口老龄化研究的重点。20世纪70年代末,电子商务以其开放性、全球性、地域性、高效率和低成本的优势,在国际贸易中盛行,并对传统的贸易方式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给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的同时,还为老年人的生活增添了乐趣。本文将通过经济这一中间因素,将人口老龄化与电子商务联系起来,并对二者关系进行探讨。

1 概述

1.1 人口老龄化

所谓人口老龄化是指某一地区或国家,人口总体中老年人口的比重逐渐增加的过程。按照国际通用标准,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10%以上,或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7%以上,就称为老龄化社会。我们通常所说的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是老龄化人口,或处在老龄化状态的时候,就是指这个人口中的老年人口比例在上升,或者是少儿人口比例在下降。

人口老龄化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必然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从上个世纪开始,全世界已经向老龄化社会迈进。欧美的一些国家,包括日本在内的众多发达国家,早在20世纪50年代已经加入到老龄化的行列。法国在1865年,65岁以上老年人的数量已经达到7%,是率先进入老龄社会的国家之一;20世纪30年代,英国也加入老龄化的行列;之后,美国、德国、日本、瑞士等国家也纷纷步入老年社会。随着人口出生率的降低和寿命的提高,老龄人口在社会的比重不断上升,老龄问题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重大问题之一。

1.2 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运作模式,在降低了经济与社会活动成本的同时,提高了社会运行效率和企业经济效益。它不仅是信息化的助推器,代表着商务发展的方向,在改变传统社会生产方式的同时,对经济结构的调整也成生了极为深刻影响,也是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和实现现代化、工业化的重要环节。电子商务一经出现,就在全球呈现竞相发展的态势,对中国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的变化产生深刻的影响,有利地促进了经济增长方式的改变和自主创新的进程。发展电子商务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大举措,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1.3 人口老龄化与电子商务

有专家在第十八届国际万维网大会上指出,老年人上网的势头越来越猛。苏格兰大学计算机学院的维姬汉森说:老年人已经是国际网络人口成长最快速的族群。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上网逐渐成为老年人消磨时间的全新方式。

据《第2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XX年6月底,我国2029岁、30一39岁、4049岁、5059岁以及60岁以上网民分别占总网民比例的29.8%、20.7%、9.9%、4.0%和1.7%;与XX年底相比,我国目前3039岁网民所占比重明显增大,半年来所占比重由17.6%上升到20.7%;此外,40岁以上的网民规模整体有上升趋势,而10-29岁的年轻群体占比例下降明显。由于老年人所处的年龄段不同,上网需求也随之改变。据相关调查显示,浏览新闻、收发邮件和游戏聊天仍然是老年人上网的主要目的。随着年龄的增大,老年人对上网的兴趣逐步减弱,六条需求的曲线(浏览新闻、收发邮件、游戏聊天、网上学习、网上购物以及网上求医)呈现明显下滑的趋势。30年后,如今处于中年的人口将迈入老年,加入到老年人的行列;如今的中年人也将成为老年人、年轻人成为中年人。他们已习惯于这个网络纵横的社会,网上浏览新闻、收发邮件、网络购物等已成为他们生活中的必需品。老年人上网已是大势所趋,所以,6条需求曲线未来的走势不会因为年龄结构的变化发生剧烈的动荡。由此不难发现,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使得未来的老年人对网络更加依赖,同时老年人对网络的需求将逐步提高。为了更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迎接老龄化的到来,我们就要从老年人的需求出发,为他们营造良好的上网环境的同时,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及相关老龄产业,达到为老年人生活提供便利的目标。

2 人口老龄化与电子商务关系模型的建立

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使得老年人以及家庭的消费需求及结构发生显著变化。消费不仅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还是影响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如今,电子商务的出现为经济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它将政府、企业与个人连成一个网络,在促进其自身发展的同时,也为经济快速、健康地发展做出卓越贡献。既然人口老龄化、电子商务与经济增长有着必然的联系,那么我们就利用经济这座桥梁将二者联系起来,构建人口老龄化与电子商务的关系模型。该模型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人口老龄化、电子商务及消费。

2.1 人口老龄化模块

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使得老年人数量与日俱增,同时,老年抚养比也在逐年上升,给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然而,人口老龄化趋势势不可挡,老年人数量的急剧上升,与老龄产业的发展现状不相匹配,越来越多的老年人迫切期待新鲜、贴近生活的服务或产品的出现。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升,老年人不再单单满足于眼前的生活,他们将目光投向精神生活领域,同时也开始更加关注身边、中国乃至世界形形色色的变化。互联网为老年人打开了一道通向世界的大门,网络不仅让老人们了解到更加丰富多彩的世界,还使他们的生活方式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他们难以相信,坐在家中就可以漫游世界,可以看病就医,可以购买衣服,可以游戏聊天,网上消费顺理成章地成为老人中时尚的话题。据洛杉矶加州以及和衰老研究中心的研究证实,对于中老年人来说,经常进行网络搜索有助于大脑功能。消费被称作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马车,老年人的增多,消费额的减少,必然放慢这辆马车前进的速度。而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手段和工具,正巧迎合了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减轻了人口老龄化给经济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带来的负面影响。

2.2 电子商务模块

如今,跨越时间、空间的电子商务已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话题。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使得更多的公司将自己的产品和服务搬上网络,他们作为供给方,希望抓住更多的客户,给公司赚取更多的利润。从电子商务自身的特点分析,它不但减少了买卖双方的成本,还提高了效率。据《第2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中国网民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截止XX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3.38亿人,较XX年底增长13.4%。然而人口老龄化也在不断加剧,网民年龄结构的老化成为必然趋势。网络将不再是年轻人独断专行的天下,老年网民的增加将给网络注入新的活力。老年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未来发展的方向,也是政府和企业都需要关心的问题。电子商务作为技术因素,被引入到经济发展的浪潮的当中。技术是在经济革命中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它不但提高了生产率,还加快了社会进步的步伐。电子商务在老年人中的广泛推广及应用,将会加快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脚步,减轻因老年人消费总额的减少带来的负面影响。

2.3 消费模块

消费模块的内容包含消费需求、消费结构及消费方式。人口老龄化使得老年人数量增加,从而导致老年市场供需失调;同时,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兴的商务模式,水泥+鼠标的模式给越来越多的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如图表3所示,该模块同时受人口老龄化和电子商务双因素的影响,进而产生了影响经济增长的新的动力老年电子商务与老龄产业。老年电子商务与老龄产业是在消费结构及需求的影响下蓬勃产生并发展起来的新兴商业模式。老龄产业是人口老龄化与消费共同作用的结果,而老年电子商务是因消费方式的改变、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而形成的。随着两股新的力量的注入,经济增长的步伐又开始加快;同时,也减少了因老年消费额下降而给经济增长带来的弊端。汇集到经济增长的箭头有4个,其中老年人的增多是抑制经济发展的,而其它的3个则对经济增长有拉动作用。老年电子商务的加入为经济增长增添了新的活力,对经济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当3股积极的力量大于一股消极的力量,就促进经济增长;反之,则抑制经济发展。

总之,人口老龄化与电子商务是社会发展中的两股必须面对的热潮,它们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产物。经过研究分析,得出结论:人口老龄化与电子商务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怎样利用好这二者的关系,采用什么样的方法,如何发展二者结合的新兴产业老年电子商务,是政府、企业甚至每个人都应思考的问题。

3 对策及建议

面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我们应该利用互联网及电子商务发展的大好时机,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和老龄产业,以科学的态度对待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为迎合人口老龄化的电子商务发展,政府、企业和个人应不断努力。应对人口老龄化下的电子商务发展,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3.1 关心老年人,重视人口老龄化

老年人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他们为民族、社会及家庭贡献了毕生精力,我们今天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也包含他们的智慧,凝结着他们的汗水。关心老年人,重视人口老龄化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对于政府来说,应该利用多种形式,对人口老龄化及其趋势进行宣传,使人们了解老龄化,关爱老年人;对于企业来说,应该从老年人的角度出发,开发并研制符合老年人需要的产品和服务,为老年人生活提供便利;对于个人来说,要发扬尊敬老人的传统美德,从身边的小事出发,设身处地为老年人着想。

3.2 大力发展老龄产业,促进人口老龄化与电子商务的结合

老龄产业之所以被人们亲切地成为朝阳产业,因为它是一个在老年人口增多的趋势和人口老龄化加剧的情况下新兴的产业。老年电子商务是人口老龄化与电子商务相结合形成的新兴领域,为老龄产业的研究翻开了崭新的一页。政府一方面应加大硬件设施的投资和建设,为老年人上网营造良好的环境;另一方面,制定相关政策及措施,鼓励老年电子商务及相关企业的发展,在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同时,拉动经济增长。

3.3 加大老年教育,为老年电子商务发展奠定基础

教育是基础,没有良好的教育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都不可能发展起来。同样道理,老年电子商务要发展,有政府和各个企业的支持还不够,老年教育决不能被忽视。要发展老年教育,就要从以下三方面出发:第一,对老年人进行再教育;第二,开办老年大学,开设电子商务相关课程,培养老年人上网意识;第三,举办上网知识讲座,帮助老年人养成上网习惯。

3.4制定法律法规,保障老年人权益

老年电子商务机老龄产业的蓬勃发展,使一些问题凸显,如老年人隐私泄露、老年人权益得不到保障等。由此看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老年人权益迫在眉睫。在制定法律法规的同时,还要以各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老年人知法,懂得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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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成人教育学院教师雇佣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9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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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 (聘方)聘请________ (受聘方)为外籍工作人员(或________ 语教师),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聘期为____ 年,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到职之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离聘之日止。

第二条 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如下:

受聘方应按时、按质完成以上工作任务。聘方应为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受聘方在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聘方应予考虑采纳。双方应积极合作。

第三条 中国政府法定的工作日为:每周5天,每天8小时(教师按周课时填写)。

第四条 聘方每月付给受聘方工资人民币____ 元,并按附件规定提供各项生活待遇。

第五条 受聘方应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令、有关规定和聘方的工作制度。

第六条

双方均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受聘方如中断合同,必须在离华前一个月向聘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聘方同意,受聘方仍应照常进行工作。聘方自同意之日起的两周后,停发工资,并停止提供受聘方及其家属的有关生活待遇,回国的一切费用自理。

受聘方违犯中国政府法令,聘方有权提出解聘。自提出解聘之日起一个月内工资照发,但受聘方应在此期间内安排回国,聘方负担受聘方及其家属在中国境内的旅费,国际旅费自理。

如受聘方渎职,聘方有权提出解聘,自提出解聘之日起一个月内,安排受聘方回国。受聘方及其家属回国的旅费,由聘方支付,其他一切费用自理。

第七条

受聘方因健康原因,经医生证明连续病休2个月后仍不能继续工作,聘方有权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并根据受聘方的健康情况,于一个月内安排其回国。聘方提供受聘方及其家属回国的飞机票和负担按规定限量的行李托运费。

第八条

本合同自聘期开始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如要求延长聘期,均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对方提出,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另签延聘合同,延聘合同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延聘期内继续有效。双方均未提出延长聘期或一方不同意延长聘期时,本合同期满即失效。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文(外文略)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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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解除劳动关系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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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__年__月__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如下:

1.自__年__月_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相应比例的年终奖等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备用金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将于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实际支付乙方人民币元(大写)

3.甲方为乙方缴纳四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__年__月__日止。

4.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6.乙方自愿放弃其它所有诉求。

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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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雇佣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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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外派海员_________(海员证号码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雇佣乙方到其所属的__________轮担任____________(职务)工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甲方对乙方的聘用期限为_________个月,根据航行情况可适当提前或延后,但一般不少于9个月不超过14个月。聘用期满,船舶仍在航行或所在港口不便下船,甲方可延长本合同至该航次结束。延长期内乙方基本工资增长________%。

二、工资及支付

乙方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固定加班费(星期六和星期日)和休假金(从乙方离开中国之日起),从乙方上船之日起至返回中国之日止按月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具体标准根据职务见附件1。

乙方工资分家汇和在船领取两种支付方式,家汇薪为_________美元/月,其余工资在船领取,领取日为每月__________日。甲方应完全保障乙方获得租船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给予的利益。

三、工作时间及加班费

乙方通常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星期六、星期日为固定加班,每周56小时为正常工作时间,超过56小时之外的工作为额外加班。但通常情况下,每24小时内乙方应至少连续休息8小时。如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保证,该情况每七末内只能出现一次。

乙方如系持证高级海员则只有固定加班费,如系普通海员,除固定加班费外,额外加班时间应按小时支付费用。固定加班费及额外加班费标准职务见附件1。

中国国内法定节日每年10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元旦1天,国庆节3天),乙方在上述法定节日的工资按双倍日基薪计算。

四、伙食费

乙方伙食费标准为每天不低于4.5美元,具体的食物和物品供应依据甲方规定。

五、劳保用品

甲方按附件2的标准,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所必须的劳保用品。

六、医疗及病假工资

乙方在合同期内受伤或生病,甲方负责承担住院、治疗、食宿等一切费用,并发给基本工资。如经一年的治疗后乙方仍不能康复,甲方可按照保赔协议的规定,一次性支付乙方费用手免责。

七、伤亡保赔

甲方按不低于“香港雇员赔偿条例”(香港法规282章)的规定标准,向有声誉的船东互保协会投保乙方自离开中国国境起至返回中国国境止的一切人身意外(包括疾病)险,并负责事后追偿。甲方保证将所有赔偿如数交付派出乙方的代理公司,并由代理公司全数交还乙方或乙方的法定继承人。

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死亡,甲方除按上述保赔标准赔偿外,还须付清乙方所有应得收入、返还遗物、妥善安置骨灰并支付丧葬费。

八、航行区域

乙方服务的船舶应在________航区航行,如需要改变航区,应事先与乙方代理公司及乙方商量。

如甲方的船舶需驶往战争或类似于战争的区域或有战争危险的区域,甲方须与乙方协商一致,并对乙方的基薪和本合同第七条款中的所有保险和赔偿加倍。如乙方不同意航行,甲方负责将乙方转船或安排回国。

“战争或类似于战争的区域或有战争危险的区域”的界定以本合同第七款的船东互保协会的最新规定为准。

九、登船及遣返费用

甲方负责乙方因登船产生的费用,但乙方在船发生弃船、漏船事件时,需自行负担上船的费用。

甲方负担乙方下述情况的遣返费用:合同到期;因病或因伤提前结束合同;因雇主原因结束雇佣合同;船舶灭失、搁浅或卖船;船舶被扣超过14天;船程中配偶、子女或父母生命垂危或死亡。但甲方不负担下述情况的遣返费用:乙方要求提前结束合同;乙方漏船、弃船;乙方因违约行为、违法行为以及任何不当行为而遭遣返。

十、规章制度的遵循

乙方应诚实、守信,恪尽职守,服从船长或上级的合理指令,并遵守以下规定: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不能保存任何凶器或枪支弹药;不得有任何不文明或不健康的行为,如吸毒、打架、酗酒、吵架等;遵守雇主为船舶正常航行而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安全制度。

十一、合同终止及解雇费

甲乙双方均可提前一个月书面要求提前解除合同。

甲方因船舶灭失、搁浅、卖船等不可抗力作用,可提前解除与乙方的合同,但需支付乙方解雇费用,费用标准为:乙方在船工作不足6个月,发给2个月的工资;超过6个月,发给1个月的工资。如不可抗力作用导致乙方物品损害或灭失,甲方应予以赔偿,但数额不超过_______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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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劳动雇佣关系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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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因生产、因工作需要,经考核、录用乙方_____________为_____________工人。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录用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年(月),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个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二、基本权利和义务:

甲方:

1.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项条款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

2.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以及保险福利和其他政策补贴;

3.做好乙方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并提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作业条件;

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乙方:

1.劳动合同制工人享有本单位固定工人权利、义务及各项待遇。合同工、季节工、农民轮换工的权利、义务及各项待遇另行商定;

2.遵守国家政策、法律,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纪律;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4.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

三、双方应明确的具体事项:

1.工资待遇:

2.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

3.根据待业特点协议劳动合同保证金和人身保险:

四、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__________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五、一方违反本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按责任大小负责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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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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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条款

本条款根据《_____》、《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_____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_____,以及租赁_____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_____时如实提供_____状况信息。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_____现值损失。

6.承担_____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_____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_____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_____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_____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_____。

4.妥善保管租赁_____,维持_____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_____,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_____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_____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_____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_____。

8.租赁_____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_____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_____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川、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_____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__________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乍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_____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_____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_____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_____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_____、保管租赁_____、归还租赁_____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_____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_____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_____: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租赁_____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_____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_____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_____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_____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_____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_____机构提请_____。

出租方(签章):?承租方(签章):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证照号码:

保证人(签章):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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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雇佣人员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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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业务需要,委托乙方访寻所需职位,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义务

乙方应在接受甲方委托后认真开展寻访工作,按甲方需求在委托期内提供相应适合的人选供甲方选择,并在10-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人选。

乙方必须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候选人资料的基本准确,并在甲方与候选人达成初步意向后,对甲方有意向的候选人进行更加全面深入的调查,确保其背景、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乙方应及时将访寻工作情况及进展与甲方沟通,对寻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新问题应及时与甲方协商对策乙方保证对在合作过程中接触和了解到的甲.方任何商业,技术资料及员工信息进行保密,该保密责任在协议因正常原因终止或期满后都继续存在。

乙方推荐的人选被甲方录用后,如仍在甲方任职,半年内乙方不得再将此人推荐给另公司。

二、甲方义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所需的职位需求信息,并保证寻猎职位信息的真实性;如在委托期内,寻猎需求有任何更改应及时通知乙方。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候选人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是否要求候选人面试,如果需要,应及时告知面试的时间和地点;或者通知乙方是否需要补充候选人其他方面的资料。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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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家庭教师雇佣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13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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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_____________________聘请_______________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外文姓名)_________________(译名)女士(先生)为_________________。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定本合同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 合同期自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 月 _________ 日起至 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 日止。

三、 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附件):

四、 受聘方的月薪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 元,其中_______%可按月兑换外汇。

五、聘方的义务:

1、向受聘方介绍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2、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3、向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的条件和居住的条件。

4、配备合作共事人员。

5、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

六、受聘方的义务: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2、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劳务。

3、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保证工作质量。

4、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

5、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3、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

(1)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根据医生的诊断,受聘方在病假连续30天后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4、受聘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合同:

(1)聘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的工作条件;

(2)聘方未按时支付受聘方报酬。

八、违约金: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时,应向另一方支付500~20xx美元(或相当数额的人民币)的违约金。

受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需出具有关机构证明,经聘方同意后,离华的费用自理;受聘方若无故解除合同,除离华费用自理外,还应当向聘方支付违约金。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经受聘方同意后,离华的费用聘方负担;聘方若无故解除合同,除负担受聘方离华费用外,还应当向受聘方支付违约金。

九、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即自行失效。当事人一方要求签定新合同,必须在本合同期满9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定新合同。

受聘方合同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一、仲裁

当事人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无效,可向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立的外国文教专家事务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

(地点)签定,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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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用人雇佣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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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单位(甲方):__

受聘人员(乙方):__

合同声明及内容

1.本聘用合同书根据《淘宝店铺之城劳动合同法》制定。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经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可增加有关条款。

2.本聘用合同书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代签无效。

3.内容:

(2)乙方(受聘人员):联系电话:

(3)工作内容:①主要及时掌握淘宝店铺的客户求购信息,并在第一时间通知于甲方,其余由甲方负责。②工作时间是上午8:00-11:00;下午1:30-5:00;晚班:晚6:00-晚9:00。

(4)工资福利:就一点:净利润的33%作为受聘人员的月收入。

(5)聘用合同期限及要求:

(一)本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方聘用乙方在部门从事岗位的工作。

(三)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时间。

甲方签字:__

乙方签字:__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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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承揽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7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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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dns服务条款

1.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_______国际dns服务系统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解释权归_______市_______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所有。用户如需使用该项服务,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_______制定的《_______国际dns服务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完成其他注册程序和缴纳所需费用之后,才能成为_______国际dns服务系统的用户。

2.服务所需要的设备和其他条件

使用_______国际dns服务,用户必须:

(1)拥有接入互联网的硬件设备和软件工具,包括电脑、数据机、有关软件和设置,或者其他必备的上网装置和进行有关设置。

(2)支付接入互联网的电话线路占用费用、网络服务费用以及域名注册服务费用。

3.服务介绍

_______运用自主开发的位于香港和_______两地的域名解释服务(dns)系统按照服务条款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用户提供有偿的域名解释服务。考虑到_______国际dns服务的重要性和安全性,用户(指企业代表人及其所代表的企业,下同):

(1)在下订单时,按照提示提供详尽、真实及准确的企业资料。

(2)如企业资料有任何变动,用户有必要及时更新自己的注册资讯。

(3)同意各项服务条款且具备确认本服务条款和接受_______国际dns服务的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4)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如果用户违反上述规定,_______保留终止或结束该用户使用_______国际dns服务的权利。

4.服务开通、续费及冻结和终止

(1)用户表示接受本条款并提供相关资料,在缴纳相应的服务费用后,便成为_______国际dns的合法用户。

(2)用户在服务期满没有续缴服务费用,_____将向用户发出续费提醒通知,如果收到通知后1个月之内没有缴纳所需费用,_____将终止向用户提供_______国际dns服务。

(3)_______将保留对_______国际dns服务收费的更改权。

5.服务条款的完善和修改

_______保留在必要时对_______国际dns服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本条款)进行不断完善和修改的权利。_______国际dns服        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以尽可能的方式事先通知用户,而且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保证。用户可以作如下选择:

(1)不再继续使用_______的服务并通知_______公司

(2)如果用户不作出任何表示并继续使用_______国际dns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3)如果用户同意改动的内容,当发生有关争议时,以最新的服务条款为准。

6.用户隐私制度

_______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权。所以,_______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以及相关域名的注册资料,除非符合以下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或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

(2)维护_______的商标所有权及其它权益。

(3)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其他社会个体和社会大众的安全。

(4)符合其他相关法律的要求。

用户可以授权_______向第三方透露其注册资料,但_______不会公开用户的姓名、邮件地址、电子邮箱、域名和电话号码。除非:

(1)用户特别要求、或者同意_______或授权某人通过电子邮件服务透露这些资讯。

(2)_______在诚信的基础上,善意确信这样的作法对于维护用户的个人利益有其充分的必要性。

(3)根据公安部颁布的《电脑资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用户使用互联网络应登记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_______会提供用户的注册资讯。

7.用户的帐号和密码的安全性

用户一旦注册成功,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用户应对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同时,每个用户都要对其帐户中的所有信函、程式负全责。用户可自行决定改变密码。用户若发现有任何非法使用自己的帐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知_______。

_______提醒用户:_______不会主动要求用户提供密码,除非在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困难,主动向_______要求协助的情况下。在必要时,_______方会要求用户提供密码以协助用户解决困难。如果用户收到任何自称系统管理员而索取用户密码的信函,请不要回复并应即告知_______。

8.服务保证制度

______会努力不断完善和提升国际dns服务,对系统的稳定性、防灾害性、快速性和用户资料的安全性等方面做最大努力。如系统硬件、软件本身存在瑕疵,_______将敦促提供商尽快解决。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_______无法继续提供国际dns服务,_______不承担任何的责任。不可抗力是指_______不能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可能妨碍、影响或延误_______为用户提供服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骨干通信线路故障、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其它天灾、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因_______故意或重大过失原因导致的用户损害,_______将提供赔偿,赔偿额不超过用户已付的当月服务费用。

9.用户责任

由于用户过错原因导致_______损失(包括因此_______需对第三方承担的损失)由用户赔偿。

用户自行承担域名对应的网站和邮箱内容的法律责任。用户对服务的使用应根据所有适用于dns服务的地方、国家和国际法律以及互联网等方面的规定。用户必须遵循:

(1)从中国境内向外发送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使用dns服务不作非法用途,遵守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不扰乱或破坏网络服务。

(4)遵守所有使用dns服务的网络协定、规定和程序。

(5)遵守互联网道德规范:

10.保障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_______的利益,并承诺负责支付由于用户违反本条款而引起的赔偿费及律师费,包括其他人使用用户的帐号、密码的情况下而发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11._______通知

用户在使用_______国际dns服务的同时,_______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用户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升级或其他_______的重要资讯。_______保证不会向用户发送网络广告或类似的直邮资讯。

12.所有权

_______定义的内容包括:文字、软件、声音、相片、录影和图表;在广告中的全部内容;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_______为用户提供的商业资讯。以上所有内容,受版权、商标、标签和其他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只能在_______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        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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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党组织关系接收函

范文类型:接收函,全文共 11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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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党支部:

党支部同意接受 ____________ 同志,望_____________________党支部给予配合,尽早提档为盼。

党支部

年 月 日

党组织转移关系

1、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4)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3、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

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实工作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置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4、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

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5、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

(1)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2)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3)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4)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5)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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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页10]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0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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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综合条款

财产保险费率表

财产保险基本险年费率表

(按保险金额每千元计算)

类别

号次

占用性质

费率

工业类

1

2

3

4

5

6

第一级工业

第二级工业

第三级工业

第四级工业

第五级工业

第六级工业

0.60

1.00

1.45

2.50

3.50

5.00

仓储类

7

8

9

10

一般物资

危险品

特别危险品

金属材料、粮食专储

0.60

1.50

3.00

0.35

普通类

11

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

0.65

12

综合商业、饮食服务业、商贸、写字楼、展览馆、体育场所、交通运输业、牧场农场、林场、科研院所、住宅、邮政、电信、供电高压线路、输电设备

1.50

13

石油化工商店、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日用杂品商店、废旧物资收购站、修理行、文化娱乐场所、加油站

2.50

财产保险综合险年费率表

(按保险金额每千元计算)

类别

号次

占用性质

费率1

费率2

工业类

1

2

3

4

5

6

第一级工业

第二级工业

第三级工业

第四级工业

第五级工业

第六级工业

6.0

2.00

2.40

4.00

6.40

8.00

1.00

1.50

2.00

3.50

5.00

7.00

仓储类

7

8

9

10

一般物资

危险品

特别危险品

金属材料、粮食专储

1.50

3.00

5.00

1.00

1.00

2.00

4.00

0.50

普通类

11

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

1.60

1.00

12

综合商业、饮食服务业、商贸、写字楼、展览馆、体育场所、交通运输业、牧场农场、林场、科研院所、住宅、邮政、电信、供电高压线路、输电设备

2.40

2.00

13

石油化工商店、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日用杂品商店、废旧物资收购站、修理行、文化娱乐场所、加油站

3.00

3.00

备注:费率1适用于华东、中南、西南地区

费率2适用于华北、东北、西北地区

财产保险短期基本险、综合险费率表

保险期限

一个月

二个月

三个月

四个月

五个月

六个月

七个月

八个月

九个月

十个月

十一个月

十二个月

按年费率(%)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85

90

95

100

财产保险费率规章

一、凡符合参加财产保险的各种单位,其保险费的计算,均应依照本费率规章办理。

二、本规章所规定的费率,均按保险期限一年,以保险金额每千元计算,如中途退保或保期不满一年,应按《短期保险费率》的规定计算应交保险费。

三、本规章所规定的费率依据投保财产的实际危险程度制订,每一投保单位原则上适用一个费率。

四、保险费率分为工业类、仓储类、普通类三类,计分十三个号次,详见《财产保险基本险年费率表》和《财产保险综合险年费率表》。

五、基本保险费率可在3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

共10页,当前第10页1234567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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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子女抚养关系变更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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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同意对本合同作以下变更:_________________

1、

2、

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劳动合同变更书、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作如下变更: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_________________

1、

2、

3、

甲方: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鉴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_________________变更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鉴证机关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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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人寿保险公司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企业,全文共 12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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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公司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第一条 附加合同说明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凡本附加合同条款未做规定的内容,主合同条款适用本附加合同。如主合同系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抵触时,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规定为准。

第二条 附加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

本附加合同如与主合同同时投保,主合同保险责任开始条款适用本附加合同。

投保人也可以在主合同有效期间内的年生效对应日前申请投保本附加保险。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即为主合同当时的年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或在就近医院抢救(被保险人病情稳定后须转入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所支出的医疗费用,按如下规定给付医疗保险金:

一、门诊治疗。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五十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按75%给付医疗保险金,但在每一保险年度内此项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20%,并且门诊次数不得超过十五次。

二、住院治疗。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按85%给付医疗保险金,但在每一保险年度内此项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80%。

三、当被保险人治疗跨二个保险年度时,本公司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日当年度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医疗保险金。

四、被保险人因他人责任造成伤害而引起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他人承担的部分,本公司不负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身体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五、被保险人患病、流产、分娩;

六、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八、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期间;

九、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

十、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六条 保险期间与续保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若在保险期间届满日的十日前,投保人未以书面作不续保的通知,则本附加合同视为续保。续保开始日期为原附加合同届满日后主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保留终止本附加合同续保的权利。本公司如终止本附加合同的续保,须在本附加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

第七条 续保保险费的计算

本附加合同续保时,续保保险费按续保当时被保险人职业的费率计算。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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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页5]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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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基本条款

本条第二款的责任范围举例如下:

1.在发生火灾时,保险标的在抢救过程中,遭受碰破、水渍等损失,以及灾后搬回原地、途中的损失。

2.因抢救受灾物资而将保险房屋的墙壁、门窗等破坏造成的损失。

3.发生火灾时隔断水道,将未着火的保险房屋拆毁造成的损失。

4.遭受火灾后,为防止损坏的保险房屋、墙壁倒塌压坏其他保险标的而被拆除所致的损失。

第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本条指为了减少保险标的损失而支出的施救、抢救、保护费用,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

(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抢劫、盗窃。

本条列明的各种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无论是由上述原因直接造成的,还是由这些原因引起本条款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造成的,均为除外责任,保险人不予赔偿。

第八条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

(三)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本条第一款的各种间接损失主要指停工、停业期间支出的工资、各项费用、利润损失、及因财产损毁导致的有关收益的损失,如旅馆的房租收入、被保险人与他人签订的合同因保险灾害事故不能履约所需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等。

本条第二款明确了保险标的本身内在的各种缺陷或由于保管不善等原因导致的损失,如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燃或因烘、烤、烫、烙造成焦糊变质等损失,均属人为的非意外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条第三款指各级政府或各级执法机关下令破坏保险标的所致的损失属于非常性的行政措施,一般是从国家、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或者维护更大的利益避免更大的损失所做出的决策,不属于保险承保的意外、偶然的灾害事故风险范畴,故此类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

第九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本保险承担的保险责任为列明的风险责任,而且责任免除各款不可能列举完全,因此凡不是保险条款第四、五、六条中列举的灾害事故损失、费用等都属除外责任,保险人一概不负赔偿责任。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照帐面原值或原值加成数确定,也可按照当时重置价值或其他方式确定。

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重置价值。

本条规定固定资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确定方式。保险金额一般可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按照帐面原值确定。帐面原值是指在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货币总额。

(二)按照帐面原值加成数确定。帐面原值加成数即在固定资产帐面原值基础上再附加一定成数,使其趋近于重置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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