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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空乘,保险,全文共 30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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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凡持有效机票乘坐客运航班班机的旅客,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者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3.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4.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者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被保险人住所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保险金额的10%的限额内,按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给付医疗保险金。

5.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乘坐非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遭受意外伤害;

8.被保险人通过安全检查后又离开机场遭受意外伤害。

第五条 保险期间

一、本合同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持本合同约定航班班机的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二、被保险人改乘等效航班,本合同继续有效,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乘等效航班班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等效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金额为人民币400,000元。同一被保险人最高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元。

二、保险费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交清,每份保险费为人民币20元。

第七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一、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二、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三、投保人指定或者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或者其监护人书面同意。

四、残疾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变更。

第八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九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被保险人身故,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残疾,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由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4.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5.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4.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四、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五、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六、如被保险人在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七、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一、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在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起飞前申请要求解除本合同。但在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起飞后,或被保险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在该航班起飞三十日以后,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出解除合同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投保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被保险人未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的有效证明(若被保险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

三、解除合同时,本公司在扣除所交保险费10%的手续费后退还所交的保险费。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保险单签发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释义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等效航班:是指由于各种原因由航空公司为约定航班所有旅客调整的班机或被保险人经航空公司同意对约定航班改签并且起始港和目的港与原约定航班相同的班机。

战争:是指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以政府宣布为准。

军事冲突:是指国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以政府宣布为准。

暴乱:是指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动,以政府宣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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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空乘,保险,全文共 54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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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幼儿意外伤害_____合同

第一章?_____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本_____合同由_____条款、投保单、_____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_____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章?投保范围

第二条?在依法成立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可作为本_____合同的被_____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_____人本人或对被_____人有_____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_____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第三章?_____责任

第三条?在_____期间内,被_____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_____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_____金:

(一)被_____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_____人按_____单上所载的人身意外伤害_____金额给付意外身故_____金,对该被_____人的_____责任终止。

被_____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的_____金的,身故_____金为扣除已给付_____金后的余额。

(二)被_____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_____合同所附《人身_____残疾程度与_____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_____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_____金额给付残疾_____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_____金。

1.被_____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_____人给付各项残疾_____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_____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_____金。

2.被_____人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_____金者,_____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_____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_____金。

(三)被_____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_____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_____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伤程度之一者,_____人按该表所对应的烧伤程度及下列约定给付意外伤害烧伤_____金。

1.被_____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伤或残疾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_____人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_____金。

2.被_____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_____人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烧伤_____金,即:后次烧伤_____金的金额较高的,应扣除前次已给付的_____金;前次烧伤_____金的金额较高的,_____人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_____金。

3.被_____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时,_____人给付各项_____金之和,但给付金额总数以_____金额为限。

第四章?责任免除

第四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_____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_____人不承担给付_____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_____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因被_____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_____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_____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_____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被_____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七)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第五条?被_____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_____人也不承担给付_____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_____、_____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_____期间;

(二)被_____人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_____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_____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_____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_____(hiv)期间;

(六)被_____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第五章?_____金额

第六条?_____金额由投保人、_____人双方约定,并在_____单中载明。本_____合同最低_____金额为3000元,_____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_____金额是_____人承担给付_____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第六章?_____期间

第七条?除另有约定外,_____期间为一年,以_____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七章?_____费

第八条?_____费按年度计算。投保人应在订立合同时一次交清_____费。

第八章?投保人义务

第九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_____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_____人有权解除本_____合同,且不退还_____费。对于本_____合同解除前发生的_____事故,_____人不负给付_____金的责任。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_____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_____费率的,_____人有权解除本_____合同;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_____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并在本_____合同解除前发生的_____事故,_____人不负给付_____金责任,仅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_____费。

第十条?投保人应在订立合同时或按双方约定交付_____费。_____费交付前发生的_____事故,_____人不承担_____金给付责任。

第十一条?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_____人。投保人未通知的,_____人按本_____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第九章?_____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十二条?发生本_____合同_____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_____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_____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_____人。

投保人、被_____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_____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应由被_____人承担。

投保人、被_____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索赔申请人向_____人申请赔偿时,应于合理期限内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被_____人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_____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_____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给付_____金责任。

(一)被_____人因意外身故,索赔申请人应填写_____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_____人:

1._____金给付申请书;

2._____单;

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_____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_____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_____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_____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7._____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被_____人意外残疾或烧伤的,索赔申请人应填写_____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_____人:

1._____金给付申请书;

2._____单;

3.受益人身份证明;

4._____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残疾或烧伤鉴定诊断书;

5.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6._____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十四条?_____人在收到索赔申请人的_____金给付申请书和第十三条所列的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应及时做出核定。

对属于_____责任的,_____人应在与索赔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_____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_____金义务;对不属于_____责任的,_____人应向索赔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_____金通知书;对确定属于_____责任的而给付_____金数额不能确定的,_____人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并在最终确定给付数额后作相应扣除。

第十五条?在_____期间内,被_____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在事故发生日起失踪,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_____人应根据该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给付身故_____金。但若被_____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索赔申请人应于知道被_____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_____人支付的身故_____金。

第十六条?索赔申请人对_____人请求_____金的权利,自其知道_____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章?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处理

第十七条?订立本_____合同时,投保人或被_____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_____金受益人。身故_____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身故_____金受益人将享有相等的受益权。

投保人或被_____人可以变更身故_____金受益人,但需书面形式申请通知_____人,由_____人在本_____合同上批注。身故_____金受益人变更若发生法律上的纠纷,_____人不负任何责任。

被_____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应经被_____人书面同意。

本_____合同残疾或烧伤_____金的受益人为被_____人本人,_____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变更。

第十一章?争议处理

第十八条?因履行本_____合同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单载明的_____机构_____。_____单未载明_____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_____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本_____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书面形式通知_____人解除合同。

(一)投保人解除本_____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解除合同通知书;

2._____单;

3._____费交付凭证;

4.投保人身份证明。

(三)根据本_____合同,索赔申请人已领取过任何_____金的,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在_____期间内,经投保人与_____人双方约定,可以采用附加条款或批单的方式变更本_____合同的有关内容。这种附加条款或批单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_____合同条款与附加条款或批单不一致之处,以附加条款或批单为准,附加条款或批单未尽之处,以本_____合同条款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_____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一条?本_____合同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其定义如下:

_____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_____合同的中国人民_____公司各分支机构。

索赔申请人:指就本_____合同的身故_____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_____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_____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就本_____合同残疾或烧伤_____金而言是指被_____人。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烧伤:指被_____人在_____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机体软组织的烧伤,烧伤程度达到ⅲ度,山度烧伤的标准为皮肤(表皮、皮下组织)全层的损伤,涉及肌肉、骨骼,软组织坏死、结痂、最后脱落。烧伤的程度及烧伤面积的计算均以_____人、被_____人双方约定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肢:指人体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部位:指本_____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_____金给付比例表》约定的人体部位,即人体分为两个部位:头部、躯干及四肢部。

无有效驾驶执照:指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驾驶证或驾驶_____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

潜水: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活动。

攀岩运动:指以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探险活动: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特技: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

未满期净保费(一年期_____单)计算公式:未满期净保费=_____费_________[1-(保单已经过天数/365)]_________(1—?20%)。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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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空乘,保险,全文共 41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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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_____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本_____合同由_____条款、投保单、_____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_____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章?投保范围

第二条?年满3周岁至70周岁、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_____合同的被_____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_____人本人、对被_____人有_____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_____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第三章?_____责任

第三条?在_____期间内,被_____人持有效客票踏人乘坐的合法营运交通工具人口,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_____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_____金:

(一)被_____人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_____人按本_____合同上所载的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_____金额给付意外身故_____金,对该被_____人的_____责任终止。

(二)被_____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_____合同所附《人身_____残疾程度与_____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_____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_____金额给付残疾_____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_____金。

1.被_____人因同一意外交通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_____人给付各项残疾_____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_____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_____金。

2.被_____人本次意外交通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交通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_____金者,_____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_____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_____金。

第四章?责任免除

第四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_____人残疾、身故的,_____人不承担给付_____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_____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因被_____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_____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_____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_____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第五条?被_____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的,_____人也不承担给付_____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_____、_____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_____期间;

(二)被_____人因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_____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_____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_____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_____(hiv)期间。

第五章?_____金额

第六条?_____金额是_____人承担给付_____金责任的最高限额。_____金额按份计算,每份_____的累计_____金额为人民币110万元,其中各类交通工具所对应的_____金额如下:

(一)飞机:人民币50万元;

(二)火车(含地铁、轻轨):人民币30万元;

(三)汽车(含电车、有轨电车):人民币10万元;

(四)船舶:人民币20万元;

_____金额由投保人和_____人约定,并在_____单中载明,但同一被_____人最多只可投保4份本_____。

_____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六章?_____费

第七条?_____费为每份人民币88元,投保人应于投保时交清全部_____费。

第七章?_____期间

第八条?_____期间为一年,以_____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八章?投保人义务

第九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_____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_____人有权解除本_____合同,且不退还_____费。对于本_____合同解除前发生的_____事故,_____人不负给付_____金的责任。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_____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_____费率的,_____人有权解除本_____合同;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_____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并在本_____合同解除前发生的_____事故,_____人不负给付_____金责任,仅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_____费。

第十条?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_____人。投保人未通知的,_____人按本_____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第九章?_____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十一条?发生本_____合同_____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_____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_____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_____人。

投保人、被_____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_____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应由被_____人承担。

投保人、被_____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索赔申请人向_____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被_____人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_____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_____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给付_____金责任。

(一)被_____人意外身故,索赔申请人应填写_____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_____人:

1._____金给付通知书;

2._____单;

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4.交通事故证明;

5.公安部门或_____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_____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_____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被_____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7.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8._____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被_____人意外残疾的,索赔申请人应填写_____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_____人:

1._____金给付通知书;

2._____单;

3.受益人身份证明;

4.交通事故证明;

5._____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残疾鉴定诊断书;

6.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7._____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十三条?_____人在收到索赔申请人的_____金给付通知书和第十二条所列的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应及时做出核定。

对属于_____责任的,_____人应在与索赔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_____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_____金义务;对不属于_____责任的,_____人应向索赔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_____金通知书;对确定属于_____责任的而给付_____金数额不能确定的,_____人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并在最终确定给付数额后作相应扣除。

第十四条?在_____期间内,被_____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且在事故发生日起失踪,后经人民法院宣告为死亡的,_____人将根据该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给付身故_____金。但若被_____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被_____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_____人支付的身故_____金。

第十五条?索赔申请人对_____人请求_____金的权利,自其知道_____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章?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处理

第十六条?订立本_____合同时,投保人或被_____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_____金受益人。身故_____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身故_____金受益人享有相等的受益权。

投保人或被_____人可以变更身故_____金受益人,但需书面申请通知_____人,由_____人在本_____合同上批注。身故_____金受益人变更若发生法律上的纠纷,_____人不负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应经被_____人书面同意。

被_____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

本_____合同残疾_____金的受益人为被_____人本人,_____人不受理其他的指定或变更。

第十一章?争议处理

第十七条?因履行本_____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单载明的_____机构_____。_____单未载明_____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_____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本_____合同成立后,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本_____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条?释义

本_____合同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其定义如下:

_____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_____合同的中国人民_____公司各分支机构。

索赔申请人:指就本_____合同的身故_____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_____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_____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就本_____合同残疾_____金而言是指被_____人。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乘坐:从乘客双脚踏入机舱、车厢或甲板时开始,至乘客离开机舱、车厢或甲板时终止。

交通工具:指飞机、火车(含地铁、轻轨)、汽车(含电车、有轨电车)、船舶。

交通事故:指交通工具倾覆、出轨、坠落、沉没、起火、爆炸、与其他物体碰撞。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

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肢:指人体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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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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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伤害_____合同

第一章?_____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本_____合同由_____条款、投保单、_____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_____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章?投保范围

第二条?年满3周岁至70周岁、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_____合同的被_____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_____人本人、对被_____人有_____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_____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第三章?_____责任

第三条?在_____期间内,被_____人持有效客票踏人乘坐的合法营运交通工具人口,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_____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_____金:

(一)被_____人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_____人按本_____合同上所载的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_____金额给付意外身故_____金,对该被_____人的_____责任终止。

(二)被_____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_____合同所附《人身_____残疾程度与_____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_____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_____金额给付残疾_____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_____金。

1.被_____人因同一意外交通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_____人给付各项残疾_____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_____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_____金。

2.被_____人本次意外交通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交通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_____金者,_____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_____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_____金。

第四章?责任免除

第四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_____人残疾、身故的,_____人不承担给付_____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_____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因被_____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_____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_____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_____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第五条?被_____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的,_____人也不承担给付_____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_____、_____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_____期间;

(二)被_____人因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_____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_____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_____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_____(hiv)期间。

第五章?_____金额

第六条?_____金额是_____人承担给付_____金责任的最高限额。_____金额按份计算,每份_____的累计_____金额为人民币110万元,其中各类交通工具所对应的_____金额如下:

(一)飞机:人民币50万元;

(二)火车(含地铁、轻轨):人民币30万元;

(三)汽车(含电车、有轨电车):人民币10万元;

(四)船舶:人民币20万元;

_____金额由投保人和_____人约定,并在_____单中载明,但同一被_____人最多只可投保4份本_____。

_____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六章?_____费

第七条?_____费为每份人民币88元,投保人应于投保时交清全部_____费。

第七章?_____期间

第八条?_____期间为一年,以_____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八章?投保人义务

第九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_____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_____人有权解除本_____合同,且不退还_____费。对于本_____合同解除前发生的_____事故,_____人不负给付_____金的责任。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_____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_____费率的,_____人有权解除本_____合同;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_____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并在本_____合同解除前发生的_____事故,_____人不负给付_____金责任,仅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_____费。

第十条?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_____人。投保人未通知的,_____人按本_____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第九章?_____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十一条?发生本_____合同_____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_____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_____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_____人。

投保人、被_____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_____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应由被_____人承担。

投保人、被_____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索赔申请人向_____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被_____人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_____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_____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给付_____金责任。

(一)被_____人意外身故,索赔申请人应填写_____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_____人:

1._____金给付通知书;

2._____单;

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4.交通事故证明;

5.公安部门或_____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_____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_____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被_____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7.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8._____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被_____人意外残疾的,索赔申请人应填写_____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_____人:

1._____金给付通知书;

2._____单;

3.受益人身份证明;

4.交通事故证明;

5._____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残疾鉴定诊断书;

6.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7._____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十三条?_____人在收到索赔申请人的_____金给付通知书和第十二条所列的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应及时做出核定。

对属于_____责任的,_____人应在与索赔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_____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_____金义务;对不属于_____责任的,_____人应向索赔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_____金通知书;对确定属于_____责任的而给付_____金数额不能确定的,_____人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并在最终确定给付数额后作相应扣除。

第十四条?在_____期间内,被_____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且在事故发生日起失踪,后经人民法院宣告为死亡的,_____人将根据该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给付身故_____金。但若被_____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被_____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_____人支付的身故_____金。

第十五条?索赔申请人对_____人请求_____金的权利,自其知道_____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章?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处理

第十六条?订立本_____合同时,投保人或被_____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_____金受益人。身故_____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身故_____金受益人享有相等的受益权。

投保人或被_____人可以变更身故_____金受益人,但需书面申请通知_____人,由_____人在本_____合同上批注。身故_____金受益人变更若发生法律上的纠纷,_____人不负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应经被_____人书面同意。

被_____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

本_____合同残疾_____金的受益人为被_____人本人,_____人不受理其他的指定或变更。

第十一章?争议处理

第十七条?因履行本_____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单载明的_____机构_____。_____单未载明_____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_____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本_____合同成立后,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本_____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条?释义

本_____合同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其定义如下:

_____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_____合同的中国人民_____公司各分支机构。

索赔申请人:指就本_____合同的身故_____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_____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_____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就本_____合同残疾_____金而言是指被_____人。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乘坐:从乘客双脚踏入机舱、车厢或甲板时开始,至乘客离开机舱、车厢或甲板时终止。

交通工具:指飞机、火车(含地铁、轻轨)、汽车(含电车、有轨电车)、船舶。

交通事故:指交通工具倾覆、出轨、坠落、沉没、起火、爆炸、与其他物体碰撞。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

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肢:指人体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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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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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保险对象

第一条 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

第二章 保险期限

第二条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 保险金额

第三条 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壹万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 保险责任

第四条 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 除外责任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

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

3.战争或军事行动;

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第七条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

第六章 保险费率

第八条 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

第七章 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

第九条 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

单。

第十条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第十一条 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

被保险人中途离职,不论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日起丧失保险效力,保险公司应退还已缴的未到期保险费。

第十二条 投保单位应在保险起保日一次缴清保险费,有特别约定的可分期缴费。保险公司于收到保险费后,保险单开始生效。

分期缴费的,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交付时,保险单即行失效。

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

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治疗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足二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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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26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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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保险对象

第一条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

第二章保险期限

第二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金额

第三条保险金额最低为__________元,最高为__________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保险责任

第四条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除外责任

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

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

3.战争或军事行动;

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第七条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

第六章保险费率

第八条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

第七章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

第九条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

第十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第十一条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被保险人中途离职,不论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日起丧失保险效力,保险公司应退还已缴的未到期保险费。

第十二条投保单位应在保险起保日一次缴清保险费,有特别约定的可分期缴费。保险公司于收到保险费后,保险单开始生效。分期缴费的,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交付时,保险单即行失效。

第八章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

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治疗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足二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保险人(盖章):______被保险人(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签订地点: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保险合同诉讼时效规定

1、非寿险之诉讼时效。人寿险之外的其他保险,包括除上保险以外的所有种类的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健康保险,适用保险法规定的2年时效,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2、人寿保险的诉讼时效。人寿保险,包括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生死两全险。其时效为:_________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

3、上保险的诉讼时效。上保险是以上危险或事故为保险责任范围而成立的一种财产损失保险合同。其时效为2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三、保险合同纠纷怎么起诉

1、选择管辖法院

保险标的不同,管辖法院的规定也不同:_________

(1)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可选择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可以是户籍地,如果有经常居住地的,也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起诉。

(3)保险标的是上交通工具,或上运输、上运输的货物,发生保险合同纠纷的,由事法院管辖。这里包括上运输的保险代位追偿案件同样是由事法院管辖。

2、准备证据等起诉材料

(1)民事起诉状(其中要写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前请求)。

(2)能够证明原被告身份的证明材料。

(3)保险合同原件、电报、信函(包括信封)、图表;变更、补充合同的协议、合同和其他附件,合同签订地及其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复制件须经过核对。

(4)要求赔偿损失的依据及有关证明。

(5)其他与诉讼有关的证据。

3、诉讼时效

时效期间为二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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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30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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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凡持有效机票乘坐客运航班班机的旅客,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者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3.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4.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者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被保险人住所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保险金额的10%的限额内,按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给付医疗保险金。

5.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5.战争、冲突、暴乱或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乘坐非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遭受意外伤害;

8.被保险人通过安全检查后又离开机场遭受意外伤害。

第五条 保险期间

一、本合同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持本合同约定航班班机的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二、被保险人改乘等效航班,本合同继续有效,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乘等效航班班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等效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金额为人民币400,000元。同一被保险人最高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元。

二、保险费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交清,每份保险费为人民币20元。

第七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一、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二、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三、投保人指定或者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或者其监护人书面同意。

四、残疾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变更。

第八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九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被保险人身故,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残疾,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由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4.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5.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4.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四、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五、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六、如被保险人在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七、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一、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在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起飞前申请要求解除本合同。但在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起飞后,或被保险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在该航班起飞三十日以后,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出解除合同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投保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被保险人未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的有效证明(若被保险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

三、解除合同时,本公司在扣除所交保险费10%的手续费后退还所交的保险费。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保险单签发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释义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等效航班:是指由于各种原因由航空公司为约定航班所有旅客调整的班机或被保险人经航空公司同意对约定航班改签并且起始港和目的港与原约定航班相同的班机。

战争:是指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斗争,以政府宣布为准。

冲突:是指国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对抗,以政府宣布为准。

暴乱:是指破坏社会秩序的骚动,以政府宣布为准。

甲方:

乙方: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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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保险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1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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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员工福利保险保障顾问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同意:

1.对甲方的员工福利保障体系进行评估,提出员工福利保险保障建议;

2.向甲方提出保险计划,就其投保方式、投保范围、保险权益、保险期间、保险金额等提出建议;密切注意保险市场的发展、变化,为甲方享受的保险服务提供调整方案和建议;

3.就保险权益和保险费率等向保险人询价。保险权益和保险费率根据风险状况的变化在保单的续转时予以修订;

4.取得保险人报价后,就报价书中的保险权益和保险费率等做出汇总分析,提出初选保险公司和报价方案,并由甲方作出最后决定;

5.根据甲方要求,参加甲方与保险人之间就保险权益进行的谈判,谈判过程中严格维护甲方利益;

6.按甲方书面指令,协助甲方向保险人办理投保、续保手续;

7.提供保险期间内的相关保险服务;

8.就相关索赔事项提出建议,监督、督促保险人的理赔工作,忠实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9.协助甲方准备索赔文件,定期查询保险人理赔进程,并保存索赔的有关数据、资料。定期向甲方提交保险期内赔偿情况报告。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同意:

1.终止本协议生效前与其他方签订的类似顾问协议;

2.如实向乙方提供所有与上述服务有关的信息与资料;

3.在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服务时,给予乙方必要的协助。

三、保密条款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除应法律要求或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获得的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本条款继续有效一年。

四、报酬与费用

1.双方同意,乙方依法有权从保险人处取得与甲方保险合同有关的佣金做为报酬,不再另外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

2.如乙方应甲方要求提供任何超出本协议第一项范围的服务,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供费用预算报告,双方协商确定后由甲方支付顾问费用。

五、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就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它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继续有效_________年;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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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空乘,保险,全文共 13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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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凡持有效机票乘坐客运航班班机的旅客,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者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3.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4.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者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被保险人住所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保险金额的10%的限额内,按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给付医疗保险金。

5.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乘坐非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遭受意外伤害;

8.被保险人通过安全检查后又离开机场遭受意外伤害。

第五条 保险期间

一、本合同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持本合同约定航班班机的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二、被保险人改乘等效航班,本合同继续有效,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乘等效航班班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等效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金额为人民币400,000元。同一被保险人最高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元。

二、保险费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交清,每份保险费为人民币20元。

第七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一、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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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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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章  保险对象

第一条  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

第二章  保险期限

第二条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  保险金额

第三条  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五仟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  保险责任

第四条  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又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远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  除外责任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

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

3.战争或军事行动;

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第七条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

第六章  保险费率

第八条  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

第七章  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

第九条  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

第十条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第十一条 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

被保险人中途离职,不论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日起丧失保险效力,保险公司应退还已缴的未到保险费。

第十二条  投保单位应在保险起保日一次缴清保险费。有特别约定的可分期缴费。保险公司于收到保险费后,保险单开始生效。

分期缴费的,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交付时,保险单即行失效。

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提供下列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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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故的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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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单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工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发生伤害事故,经在医院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住院期间的生活补助费,交通费等,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已全部付清。

三、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之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事宜向甲方要求其它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五、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一次性补助金,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3‰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一次性补助金总额的20%。

六、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50%的违约金。

七、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八、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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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意外事故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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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

甲方: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学生家长:________ 监护人:____________

乙方儿子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校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右腿被校园裸露的钢筋穿刺,孩子受到了极大的伤害,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骨科医院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共花去医疗费、陪护费、交通费、住宿费等8600余元。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医疗费、陪护费、交通费、住宿费等4300元,乙方从此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

2. 乙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今后与此次摔伤之事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费用与甲方无关。

3.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医疗费清单、住院病历等保险公司所需的单据。

4.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公平、合理、合情、合法,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证明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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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意外事故应急处理的预案范文_应急预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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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意外事故应急处理的预案范文

(一)发生交通事故应急程序如下:

1、首先驾驶员应立即熄火;

2、切断车辆油、电路,防止车辆起火爆炸;

3、拔打122报警,向保险公司报案,定责定损,并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

4、如有人员受伤,首先尽力抢救伤员,立即通知120急救中心,拔打122报警,同时向部门主管安全的领导汇报;

5、协助救援人员组织抢救伤员;

6、对于车上装有危险品及易爆品的事故车辆,在报案时一并报告情况,了解基本处置方法,避免再次造成伤害。

(二)出车时遇自燃灾害应急程序如下:

1、车辆驾驶员应立即熄火;

2、切断车辆油、电路,防止车辆起火爆炸,同时采取可能的自救措施;

3、将车上人员疏散至安全地带,待灾害过后方可离开事故地点,及时向保险公司、交管部门报案,向单位安全员报告情况。

4、离开事故地点前,应电话联系相关交管部门,避免其他车辆再次通过险桥、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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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8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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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

┌──────────┬───────────────────────┐

│ 投 保 单 位 │ │

├──────────┼───────────────────────┤

│ 被保险人人数 │ 人(另附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 │

├──────────┼───────────────────────┤

│ 被保险人的受益人 │按所附被保险人名单中所填明的受益人为依据 │

├──────────┼───────────────────────┤

│ 保险金额总数 │人民币 │

│ │(大写) │

├──────────┼───────────────────────┤

│ 保 险 费 率 │每年每千元 元 角 │

├──────────┼───────────────────────┤

│ 保 险 费 │人民币 │

│ │(大写) │

├──────────┼───────────────────────┤

│ 保 险 期 限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 │

│ │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

│被保险人从事主要工种│ │

├──────────┼───────────────────────┤

│ 备 注 │每一被保险人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 元。 │

└──────────┴───────────────────────┘

投保单位(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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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暂行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5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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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暂行条款

兹经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本保险单承保的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以下规定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一、保险金额以一千元至一万元为限。保险费依照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档次,加收一倍。

二、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发生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致伤,需要治疗时,其实际支付的医疗、医药费,五元以下的保险人不负责,五元以上的(含五元)保险人全部负责。其给付累计总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三、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因患疾病所支付的医疗、医药费用;

2.按公费医疗规定应自费购买的药品;

3.整容费及安装假肢、假牙、假眼的费用;

4.挂号费、护理(陪住)费、取暖费、误工费、停尸费;

5.私人诊所、康复医院、气功治疗的费用。

四、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医疗、医药费给付时,须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证、投保单位或有关部门的事故证明,街道(乡)以上公立医院的治疗诊断的证明及医疗、医药费原始凭证。

五、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申请给付保险金过程中如有欺诈行为,保险人除追回已给付的保险金外,有权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追偿因调查核实过程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本条款其它未尽事宜,按照本公司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规定办理,其规定内容与本条款规定有抵触的,应以本条款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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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7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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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

本公司根据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和投保单的各项内容,承保被保险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订立本保险单。

┌────────┬─────────────────────────┐

│ 投 保 单 位 │ │

├────────┼─────────────────────────┤

│ 被保险人人数 │ 人(详附被保险人名单) │

├────────┼─────────────────────────┤

│ 保险金额总数 │人民币 │

│ │(大写) │

├────────┼─────────────────────────┤

│ 保 险 费 率 │每千元 元 角 │

├────────┼─────────────────────────┤

│ 保 险 费 │人民币 │

│ │(大写) │

├────────┼─────────────────────────┤

│ 保 险 期 限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 │

│ │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

│ 特 别 约 定 │ │

└────────┴─────────────────────────┘

保险公司(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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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意外残疾附加条款趸交保费方式不适用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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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意外残疾附加条款(趸交保费方式适用

第一条 附加条款的订立

本“意外残疾附加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条款”)之效力经附加于主合同后始生效力。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条款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本附加条款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本公司给付各该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当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残疾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每保险年度“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附加条款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条款效力终止,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附加条款保险期间为1年。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

本附加条款的到期日为主合同该保单年度最后一日。本附加条款保险期间届满时,投保人将本附加条款的续保保险费及主合同保险费一并交付后,本附加条款继续有效。

第五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附加条款的保险金额为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主合向保险单上载明的主合同保险金额。

本附加条款的年交保险费为每万元保险金额人民币6元。投保人按照主合同约定方式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六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附加条款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附加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条款;对于本附加条款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条款;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附加条款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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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事故保险理赔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5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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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位于工地上因自身原因不慎扭伤腰部等事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以资信守:

一、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一次性补偿甲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此补偿款包含但不限于残疾赔偿金、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伤残等级鉴定费等。

二、甲方收到上述补偿款后,不再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不再要求乙方支付任何款项。

三、如甲方需要继续治疗或者后续治疗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本人承担,概与乙方无关。

四、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甲方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撤回号案,如甲方不及时撤回对甲方的起诉,所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甲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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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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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工伤职工本人或继承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单位)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见证方协调见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规定,现就甲乙双方工伤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双方应遵守,不得反悔。

第一、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因被送往医院抢救,后因救治无效死亡,双方就死亡后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事宜,在甲方村委会干部见证人达成一致。

第二、甲方要求并经乙方同意支付甲方相关费用,甲方收到费用后出具收条。

第三、本协议是由甲方要求,双方协商,并由甲方所在村委会及村干部协调和见证下自愿达成,双方均已经过充分、周全考虑,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第四、双方一致同意经公证,以确实证明签订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有公证)

第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见证人持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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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事故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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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为乙方安装了__________________闭路线。由于安装后闭路线腐烂,导致闭路线不能正常使用。为了妥善解决相关事宜,减少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赔款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第二条 乙方的闭路线在以后的更换、安装和维修等事宜,由乙方自已负责;甲方一律概不负责。

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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