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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的请示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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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借调工作人员请示报告格式范文

范文类型:请示,汇报报告,全文共 2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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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

经县政府同意,我委于20xx年11月通过公开招考向丰山、横江、屏山、琴江四乡镇借调6名计生技术服务人员到县计生服务站工作。20xx年7月县编委批准了县计生服务站增加6个全额拔款事业编制用于补充技术人员。

现特请示前来,要求现借调人员刘(丰山乡技术服务人员)、曾(丰山乡技术服务人员)、陈(横江镇技术服务人员)、李(屏山镇技术服务人员)、郑(丰山乡技术服务人员)5名计生技术服务人员正式调入县计生服务站。

妥否,请批示。

xx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xx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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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63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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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县的妇幼卫生工作是不同寻常的一年,根据年初卫生部、省卫生厅、项目专家对我县历年来就“降消”项目工作执行情况及妇幼卫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针对我县长期以来孕产妇死亡率居高不下,而妇幼卫生服务工作又很难提高的严峻情况,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得到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强“降消”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对全县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切实将项目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推进全县妇幼卫生工作的服务能力,出台了一些政策和管理措施。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支持下,从规范各项妇幼保健常规业务管理工作着手,在做好常规妇幼保健业务管理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各项妇幼保健工作规范和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加强全县妇幼保健业务管理工作。以“降消”项目为重点,加强全县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提高住院分娩率,普及新法接生,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基层,面向群体,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努力完成省、州、县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全面推进全县妇幼保健工作的开展,现将一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全县七乡三镇共卫生院10个,70个行政村卫生室,70名村医(其中有女村医12人,,男村医58人);各卫生院设有防保科,各有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妇幼专干,负责本辖区内的妇幼保健工作。

(二)县妇幼保健院是全县妇幼保健工作的技术指导中心,在职职工31人,其中业务人员27人,(大专22人,中专5人)财务后勤人员4人。中级职称9人,初级职称21人,年内无退休人员,年末在职人数为31人。院内设有儿保科、妇保科、统计科、基层指导科、婚姻保健科、医技科、药剂科、财务后勤、院办公室等职能科室,全院全年出勤率为100%,派出县驻乡专家5人。一年来,全县妇幼专干人员基本稳定。团结协作,积极努力的开展妇幼保健工作。

二、全县妇幼保健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管理,规范业务

(1)根据年初卫生部、省卫生厅等各级领导、项目专家对我县“降消”项目工作及妇幼卫生工作的检查督导意见和全县的“降消”项目专题工作会议相关要求,加强对全县各项妇幼卫生工作规范管理,在做好常规妇幼保健业务管理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各项妇幼保健工作规范和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加强全县妇幼卫生业务管理工作。

(2)加强对乡、村的妇幼保健业务指导,责任到人。县保健院抽出近20个产儿科人员分片包干到7乡3镇,加强业务指导。从20xx年5月份起,每月按各乡卫生院( )定时、定点的工作安排,在院内医生十分紧张的情况,坚持每月到各乡协助村级妇幼保健服务工作。全年共下乡协助、指导工作111人次,共784天。县、乡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共同完成孕产妇产前检查1073人次,儿童健康检查7262人次。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村级妇幼保健服务工作的开展。

(3)根据考察学习到的经验,借鉴人家的先进做法结合工作实际,重新编制了全县妇幼卫生信息统计表、卡、册,对全县妇幼卫生基础数据进行月报管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妇幼卫生数据档案。

2、落实措施、加大项目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力度

(1)以乡为单位,集中各乡村医和农家卫生员进行县、乡、村妇幼保健管理操作规范、“降消”项目的运作程序和新的妇幼卫生信息月报表应用进行全面培训;全年共办培训班15期,培训村医及农家卫生员2094人次,通过不断的加深培训,不同程度的提高了村医及农家卫生员对妇幼保健工作的理解和认识。明确了村级妇幼保健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帮助乡卫生院明确和理顺了每月乡对村妇幼保健工作的指导、督查管理机制。基本理顺了县、乡、村妇幼卫生三级网的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

(2)每月协助乡卫生院定时、定点进村卫生室培训和协助工作,对乡妇幼人员和村医进行实地面对面、手把手的孕产妇保健、高危孕产妇筛查及高危管理,儿童保健、健康咨询、健康体检等妇幼保健技术培训,使村医和农家卫生员的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全年共进村卫生室指导协助工作 111人次,指导村医和农家卫生员 1255人次。通过边指导边培训,进一步促进和提高了乡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技术服务能力和对村妇幼保健工作的指导能力。

3、加大“降消” 项目和“新农合”政策宣传和妇幼保健知识健康教育。县、乡、村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在进行孕产妇保健、产前检查的同时,向孕产妇及其家庭和家属充分宣传“降消” 项目和“新农合”中国家对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的优惠政策、限价住院分娩、贫困救助、住院分娩的好处等。全年共集中培训、宣传“降消” 项目和“新农合”政策宣传和妇幼保健知识 19 批次,共有1925人接受培训;对多少2268个孕妇家庭发放“降消” 项目和“新农合”政策宣传;全县共发放“降消” 项目和“新农合”政策妇幼保健知识健康教育宣传处方30248张,约有 60000多人接受了健康教育。在全县卫生工作会议和妇幼卫生工作例会上政府分管领导、卫生局领导、县妇幼保健院相关科室又进一步安排强调了“降消”项目工作,重新对“降消”项目的运作程序进行全面培训。

4、20xx年全县各项妇幼保健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1)孕产妇死亡率:20xx年全县共有孕产妇总数1672 人,活产数有1672人,有孕产妇死亡2例,孕产妇死亡率为119.62/10万。与上年相比下降了159.71个十万分点(20xx年孕产妇死亡率为279.33/10万);按上级下达的指标要求(150/10万),控制在要求指标以内。

(2)孕产妇保健:20xx年共有孕产妇1672人,共进行孕产妇产前检查1073人,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为64.17%,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了8.51个百分点(20xx年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为55.66%);系统管理327人,系统管理率为19.56%,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了 4.97个百分点(20xx年孕产妇管理率为14.59%)

(3)高危孕产妇筛查和高危住院分娩:20xx年共筛查出高危孕产妇116人,筛查率为6.94%,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了个2.48 百分点(20xx年高危孕产妇筛查率为4.46%)。高危管理116人,高危管理率为100%。高危产妇住院分娩96人。高危产妇住院分娩率为82.76%,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4.12个百分点(20xx年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6.88%)。

(4)住院分娩率:20xx年全县共有孕产妇总数1672人,活产数有1672人,其中:住院分娩837人,住院分娩率为50.03%,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了20.52个百分点(20xx年住院分娩率为29.54%),按上级下达的指标要求(40%),完成指标要求。

(5)新法接生:20xx年共有107人,新法接生率为64.47%,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了27.95个百分点(20xx年新法接生率为36.52%)。

(6) 儿童保健:20xx年共有0——6岁儿童10664人,5岁以下儿童7558人,3岁以下儿童4853人,年内共进行7岁以下儿童健康体检7262人,儿童保健覆盖率为68.1 %;系统管理966人,系统管理率为19.91 %;筛查出高危和体弱儿童219人,体弱儿管理率为100%。

(7) 婴儿死亡率:20xx年全县共有婴儿死亡37人,死亡率为: 22.13 ‰;与上年相比下降了6.5 个千分点(20xx年婴儿死亡率为28.63‰);按上级下达的指标要求(25‰),控制在指标要求内。

(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xx年全县共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 43 人,死亡率为 25.72 ‰。与上年相比下降了9.89个千分点(20xx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35.61‰)。

(9)新生儿破伤风监测:年内无新生儿破伤风发生,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为0‰;无出生缺陷儿。

(10)母乳喂养实查人数为1329 人,母乳喂养1319人,母乳喂养率99.25%,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了0.16个百分点(XX年母乳喂养率( )为99.09%)。

(11)20xx年度出生死亡漏报调查:按照两个死亡监测方案的相关,对全县三分之一的乡、三分之一的村进行本年度的出生死亡漏报调查,全县共抽查了叶枝、白济讯、维登三个乡,抽查了三个乡三分之一的行政村共10个村,三个乡共上报活产数534人,漏报调查后实际有出生数569人,漏报35人(叶枝镇5人、白济讯19人、维登乡11人),漏报率为6.15%;上报死亡人数17人,漏报调查后实际死亡18人,漏报1人,漏报率为 5.56%;上报孕产妇死亡数2人,漏报调查后实际死亡2人,无孕产妇死亡漏报。从上述漏报调查中可以看出,全县的乡村妇幼保健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特别是在孕产妇、出生、死亡等情况方面,还存在很多漏洞甚至是空白点,如何加强对村级妇幼保健服务,加强孕情况跟踪,尽量或减少漏报,是我们下一年度工作中应着重加强的重点。

(12)、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维西县20xx年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按省、州(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防治艾滋病相关成员单位领导为成员的《20xx年维西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并按“实施方案”要求因地制宜的紧紧围绕所有孕妇、产妇及婚前保健人群等目标人群,开展了如下工作:

①健康教育工作

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咨询活动。配合“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艾滋病日”等节日,开展围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各种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发放各种宣传册、画报、宣传单等资料,通过县、乡各助产服务单位分放到婚前保健人群和孕产妇手中,向孕产妇传递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信息。

②提供自愿咨询与检测服务

——县妇幼保健院为婚前保健的男女双方免费提供有关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咨询,传递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信息;进行危险行为评估;介绍并建议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在充分告知和保密的原则下,填写《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知情同意书》后提供检测服务。对检验结果为阴性或阳性者均要进行检测后咨询,进行有效的避孕指导。

——以县医院为主,对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前咨询,咨询内容包括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危害,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信息;帮助评估危险行为;解释检测的意义和利弊及等待结果时的预防措施;介绍并建议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在充分告知和保密的原则下,填写《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知情同意书》,免费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为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孕产妇提供检测后咨询;为其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信息,帮助其分析感染状况,由本人及其家属知情选择妊娠结局,填写《选择妊娠结局知情同意书》。并为决定终止妊娠的阳性孕产妇提供服务,给予有效的避孕指导。对选择继续妊娠者,加强孕期保健,动员其住院分娩。

——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妇的配偶接受相关的咨询和检测。

——20xx年共完成孕期hiv抗体检测313人,产时hiv抗体检测510人, hiv阳性孕妇3例, 2例在检测后咨询,自愿终止妊娠,另一例从县疾控中心转介到县保健院。

——20xx年共收到上级分发下来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试剂、药品17种191件,发放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试剂、药品17种191件,均按要求及时发放到各乡镇卫生院。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㈠各级党委政府对“降消”项目工作的领导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乡党委政府是乡村级卫生工作的直接领导管理部门,应将辖区内的“降消”项目工作与一切“惠农、惠民”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抓共管,切实加大宣传、发动全乡孕产妇住院分娩,确保母婴安全,努力降低两个死亡率。

㈡三级妇幼保健网的网底极度薄弱,由于缺乏村级妇幼保健女村医,导致使居住在农村的孕产妇保健服务难以开展,甚至是无开展.这是导致我县的孕产妇死亡率一直居高不下,难以控制的最为重要的原因之一。

㈢县、乡、村对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宣传、发动工作力度不够深入, 个别乡镇还存在孕产妇宣传发动的盲点和空白点。是导致孕产妇漏报、住院分娩空白的重要原因。

㈣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力度亟待加强,目前社区的健康教育还不够深入,宣传面还不够广泛;应广泛发动社区群众,多部门协作,积极开展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开展,发动和引导社区居民树立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的实施,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和方式,提高社区居民的自我保健能为和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保健意识,逐步提高社区居民利用健康保健技术服务的能力。以此促进社区各项卫生服务工作(包括医疗服务、疾病预防、妇幼保健等)的全面开展。

㈤从全县妇幼卫生工作考核中可以看出,考核的结果普遍上升,但是离上级要求的工作指标相差还甚远,需要不懈的努力,不断加强工作力度,使全县妇幼卫生工作得以长足发展。

㈥乡卫生院对村医的管理力度,村医对妇幼保健工作的责任心有待进一步加强,通过近半年来加强了对乡、村级妇幼保健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力度,村医对妇幼卫生信息台帐的规范有所提高,但出生死亡漏报问题仍然十分突出,这说明村医对辖区内孕产妇信息的掌握不透,问题还是在村级,有个别村医甚至将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台帐丢失。严重影响到全县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工作的完整性。

㈦各乡镇卫生院需要进一步提高对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乡本级对妇幼卫生工( )作的职责任务,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管理力度。应本着全面服务于本辖区所有服务对象的原则,认真研究,如何提高本辖区妇幼保健技术服务的对策,逐步提高本乡的妇幼保健技术服务能力,为切实保障本辖区妇女、儿童,这一社会弱势人群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的优质服务。

(八)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局面难以打开。新婚姻登记条例出台后,强制婚检被取消,婚前人群hiv检测工作难度较大。

五、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㈠进一步加大县、乡、村各级政府对全县“降消”项目和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加大政府责任目标的执行力度,将孕产妇住院分娩宣传发动工作融入“三农、惠农”工作中,切实提高住院分娩率;

㈡加强县、乡、村三级防保网的建设,加强对乡村妇幼保健人员培训,强化对基层的监督和管理,不断拓展工作内容和范围,不断提高基层的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技术服务,加强两个系统管理,继续做好孕产妇住院分娩宣传发动工作,努力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两个死亡率。

㈢继续加强乡、村两级妇幼人员的培训,进一步加大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力度,建立健全妇幼保健网底职能,提高农村妇幼保健技术的服务能力。

㈣加大健康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健康意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利用健康保健服务的能力,加强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努力降低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率。

㈤加大《母婴保健法》的执法力度,开展婚前保健和产前诊断技术服务,加强做好pmtct(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积极做好三级预防措施,提高婚前健康检查率,降低出生缺陷儿的发生率,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发放。

㈥对全县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管理,有计划的对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发现疾病及时矫治,治疗效果评价分析,加强儿童“四病”的防治、宣传,提倡母乳喂养。

㈦加强县、乡、村妇幼卫生统计台帐的管理及运作。及时、准确、完整的做好每一个台帐的登记统计工作。力求各项妇幼卫生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科学性。避免和杜绝各种数据的漏报、缺报和瞒报。

过去的20xx年,我们团结奋斗,顽强拼搏,洒下了辛勤的汗水,使全县的妇幼卫生工作有了很大提高,即将来到的20xx年,仍然是挑战与机遇并存,困难与希望同在。让我们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动力。与时俱进,真抓实干,振奋精神,开拓进取,以饱满的热情投身于为全县妇女儿童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妇幼卫生事业之中,为广大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提供更多更好的健康保健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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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3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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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目的

对班主任工作实行科学管理,统一要求;对班主任工作考核实行公平、公正、公开考核;及时总结班主任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推广先进经验,奖励先进,激励后进,为教师绩效工资的评定与奖惩提供可靠依据,从而激发教师努力做好班主任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建设一支事业心强,讲求效率,有创造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

二、考核内容

考核包括考勤、考绩、考评等三个方面。考勤主要是平时工作的执行情况,每学期总结一次;考绩主要是根据班主任目标管理的要求,结合值日总评分,对班级进行各方面的综合考察;考评是由学校综合班主任本人的工作完成情况(总结考核)、学生代表评价、科任教师评价、班主任完成学校有关工作情况、班级防流控辍工作方面、学校领导对班主任工作的各项考核指标进行综合审议和评价等组成,作为对班主任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办法

1、学核教导处期末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发放、填写有关评价表。

2、在教师大会上发放填写有关科任教师评价表。

3、班主任本人实事求是对自己一学期工作的态度、表现和成绩逐项作定性分析进行自我考核评定。

4、考核采用量化评分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其中考勤占20%;考绩占20%;考评占60%(班主任总结10%、学生代表评价10%、科任教师评价10%、班主任完成其他工作情况10%、防流控流工作10%、学校综合评价10%)。

5、学校教导处根据有关材料、记录,进行统计,将结果上报校长,行政会议评定。

6、学校依据考核结果发放奖金和证书。

四、评选数量: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

五、考核标准及要求

1、考勤(20%)

考勤主要包括早操、升旗(集会)自习等时段,每月出满勤者得5分,其它得4、3分,公差请假照计,由值日领导(升旗或集会由办公室主任登记)负责检查登记,学期结束累计。

出勤时间和要求:

早操:全过程在班级队伍前或后组织指挥完成早操任务。

升旗(集会):全过程在班级当中指挥及维持秩序。

就餐:全过程在场。

自习:在教室维持学生纪律。

2、考绩(20%)

根据“先进班集体”项目量化评比最后得分确定,分数从多到少排列得分,第一名得100分,以后分差为5分,最后得分×20%即为考绩分数。

3、考评(60%)

①、班主任工作总结及综合评价(10%):自评与学校评结合。

②、学生代表评价班主任工作状况(10%):纪律(学习)好、中、差、内(外)宿、男、女学生的综合评价。

③、科任教师评价班主任工作状况(10%):

④、班主任完成其他工作情况(10%):班主任应依时上交有关表格、材料和工作经验等。

⑤、班级防流控辍工作方面:高中毕业班控制在10%内;初中毕业班控制在5%内;非毕业班控制在3%内;按规定内得10分,否则每超一人扣1分。

⑥、学校综合评价(10%):学校领导对班主任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六、奖励办法

①、对每一学期被评为先进班主任的,学校给予张榜表扬、颁发奖金、证书。

②、先进班主任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作为职称评定或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①、严重违反《中小学生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修养差,造成不良影响者。

②、常规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影响者。

说明:有关表格由教导处发放、核算,行政人员、班主任、科任教师填写,每学期放假前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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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借调人员请示

范文类型:请示,全文共 2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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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

随着安全生产的深入,食品安全又从粮油监督检查科调整到仓储科负责,同时小粮仓项目的批准、企业仓储规范化管理、安全生产、仓储设施的月报、季报,仓储科工作量成倍增加。加之近年来,我局向省、市争取项目资金成绩突出,从项目的申报到项目的检查验收、立卷归档等工作繁多。目前仓储科仅有2人,已不能很好开展工作。为保障仓储科工作正常运转的需要,使仓储科工作再上新台阶,特请求借调一名工作人员

妥否,请批示!

仓储管理科

20xx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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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2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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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如梭,XX年很快就过去了。回顾这半年的工作,我对公司财务工作已逐步了解,并比较顺利地接手了大部分工作。同时对应收应付账款进行了清理,剔除了往年遗留的不清账目,就应说此刻的账目是清楚的。利润核算也不再像以往的“过山车”,忽高忽低,这主要得益于进销存业务的电算化。当然XX年也有很多不足之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1、财务部的工作不够主动,往往是被动理解工作,屡次影响其他部门的工作;

2、工作不够细化,存在很多漏洞,比如现金的盘点工作就只有形式没有实质;

3、财务没有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给公司运营增加了不少隐性成本。

二、XX年度工作计划

过去的成绩只能说明过去。“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在新的一年里,我们除了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外,搞好财务基础工作,严格按照“一责两制”进行财务核算和财务监督。

(一)、“一责”是指问责制,谁没有尽职,那么就由谁承担职责;“二制”是指公司财务制度及税法制度。1、按照公司人员编制计划,财务部将由4人组成,对于今后各个工作的岗位的定位,我们会制订相应的岗位职责。财务部工作岗主要由财务部主管、往来会计、税务会计、出纳组成。那个岗位出错,则由岗位职责人承担相关职责。

2、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审查各项经济业务报销单据,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及时记帐、结帐,做到帐帐相符、帐表相符。按月、季、年度及时上报会计报表及有关统计报表。细化公司收入、成本、费用、利润核算方法,构成一套适合本企业的完整核算程序,做到真实、准确、完整。认真审核各项合同。搞好固定资产核算及进销存工作;严格按税法规定准确计算营业税款及个人所得税等各项税金并负责按时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用心配合税务部门使用新的税收申报软件,及时发现违背税务法规的问题并予以改正,持续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与指导。做好发票的领用、开具、缴销工作,及时做好防伪税控系统的抄税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做好系统软件的升级及维护保养工作。

3、加强财务部内部稽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抽查银现金库存的银行账目,杜绝内部风险。

(二)、我公司是商品流通企业,因此准确的进销存核算及合理的存货控制对公司的运营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首先合理的库存有利于减少资金的占用,其次准确的核算存货能正确的反映公司的运营状况。在XX年我们计划财务部这边同时对存货进行数量核算,在广度上把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职能渗透到商品的进销存诸环节,推进会计电算化,加强对存货的管理,改变以往单独由物料部门掌控存货的局面。使财务能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

(三)、严格按财务制度督促相关部门的工作。比如督促客服、采购、物料部门的报表编制和上报。及时进行月度、季度、年度财务决算,为公司进行经营决策、财务分析带给真实、及时、可靠的决策信息。在深度上从事后反映转变到事前控制、事后考核分析的管理会计上来,使会计信息更加具有时效性和真实性。

以上计划的顺利执行离不开领导的支持信任、离不开财务部的同事们共同努力,同时也需要其他协作部门的支持。期望在XX年我们能取得更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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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34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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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落实案件风险责任,促进案件风险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杈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涉嫌犯罪或存在其他与案件直接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恶性案件;

(一)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千万元(含)以上的;

(二)性质恶劣,造成挤兑、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等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恶性的案件。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问责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案件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的行为。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责任人员是指对案件发生负有责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包括作案人员,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施人或参与人以及对案件发生负有管理、领导、监督责任的人员。

对案件发生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是指不履行或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导致有关环节内部控制失效,致使案件发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

对案件发生资有监督责任的人员是指不履行或未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

发现而未能及时发现、报告案件及风险的人员。

第七条 案件责任人员范围应当根据相关岗位和业务条线的职责内容、管理权限、履职情况等因素予以认定。

第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杈责对等、责任明确、逐级追究的原则。

第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应当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问责主要方式

第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二)经济处理:包括扣减绩效工资、降低薪酬级次、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等。

(三)其他问责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责令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十一条 案件问责方式可以合并使用,但对于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以经济处理或其他问责方式代替纪律处分。

第三章 问责基本标准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追究案发层级机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对其上一级机构涉案条线部门负责人、机构分管负责人、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案件责任人员做出责任认定,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进行问责。

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除追究案发层级机构及其上一级机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应当对案发层级机构上一级机构的上级机构涉案条线部门负责人、机构分管负责人、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案件责任人员做出责任认定,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进行问责。

第十三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发生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以上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记大过(含)以上处分;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上一级机构分管负责人降级(含)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免予追究有关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违法违规的;

(二)因紧急避险,被迫釆取非常规手段处置突发事件,且所造成的损害明显小于不釆取紧急避险措施可能造成的损害的;

(三)受他人暴力胁迫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且事后及时报告并积极釆取补救措施的;

(四)案发前已发现相关环节内部控制问题并及时提示风险、提出整改要求,或主动反映、举报案件线索的;

(五)在集体决策的违法违规行为中明确表达不同意意见且有记录的;

(六)其他可以免责的情形。

第十五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对有关案件责任人员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情节轻微且未造成损害的;

(二)因抵制无效,被迫执行上级错误决定或命令而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但执行上级明显违法违规决定或命令的除外;

(三)自查发现、主动揭露案件的;

(四)主动釆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

(五)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为案件调查、减少损失、挽回影响发挥重要作用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六)受他人恶意欺诈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且事后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

(七)其他可以从轻、减轻处理的情形。

第十六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有关案件责任人员从重处理:

(一)发生重大、恶性案件,或一年内发生同质同类案件的;

(二)监督管理严重失职,致使内部控制严重失效,从而引发案件的;

(三)指使、授意、教唆或胁迫他人违法违规操作,发生案件的;

(四)对违法违规事实或发现的重要案件线索不及时报告、制止、处理,从而引发案件或导致案件情节进一步加重的;

(五)对上级机构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出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或提出的整改意见,未釆取落实措施或落实不到位,发生案件的;

(六)案发后,瞒报或故意漏报、迟报、错报案件信息的;

(七)隐瞒案件事实或隐匿、伪造、篡改、毁灭证据,抗拒、妨碍、不配合案件调查和处理的;

(八)对检举人、证人、鉴定人、调查处理人实施威胁、恐吓或打击报复的;

(九)其他应当从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七条 案件责任人员被撤职后,二年内不得安排担任同职(级)及以上职务。 第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离职人员对离职前的案件发生负有责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做出责任认定,并报告监管机构,案件责任人仍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任职的,应当将认定结果及拟处理意见移送离职人员现任职单位

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案件问责工作中应当依法保障案件责任人员申诉的权利。

第二十条 案件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

第四章 问责基本程序

第二十一条 发生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以上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暂停案发层级机构分管负责人职务,并视情况暂停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职务,责成其积极配合案件调查。

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暂停案发层级机构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职务,并视情况暂停案发层级机构上一级机构分管负责人职务,责成其积极配合案件调查。

案件调查结束后,确认被暂停职务的人员履行了相关职责的,即予恢复原职。 第二十二条 案件查清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员工管理权限组织开展具体案件问责工作。

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由法人机构总部或省级(一级)分支机构牵头组织开展具体案件问责工作,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由法人机构总部牵头组织开展具体案件问责工作。

案发层级机构人员不得参与具体案件问责工作,但案发层级机构为法人机构总部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案件责任人员做出免责、从轻或减轻处理的责任

认定,应当逐一提出处理意见和理由,并由案发层级机构的上一级机构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原则上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对案件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并在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由案发层级机构的上一级机构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对确需延长案件办理时间的,应当征得银监会或其省级派出机构同意。

第五章问责监督

第二十五条 问责工作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追究负责具体案件问责工作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责任。涉嫌犯罪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

第二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问责工作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釆取监管措施,督促其严肃问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或修订本机构案件责任追究工作制度,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备。

第二十八条 个别金融机构组织构架和层级不适用本办法有关要求的,机构法人应当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由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决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后,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条 本 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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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4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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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XX年参加工作,到现在已经有四年半了,在过去的日子里,本人主要负责核心技术领域,信息中心机房扩展设计与建设维护,报业信息系统建设与项目管理,网络与网络安全设计与研究完善,技术管理创新,以及协助推进报业集团信息生产一体化等工作.严格履行个人岗位职责,认真学习,努力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和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一,良好的思想政治表现

我为人处事的原则是“认认真真学习,踏踏实实工作,堂堂正正做人,开开心心生活”,对自己,我严格要求,工作认真,待人诚恳,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做到遵纪守法,谦虚谨慎,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能用“三个代表”的要求来指导自己的行动。积极要求进步,团结友善,明礼诚信。在党员先进性教育主题演讲比赛中获得过三等奖,“知荣明耻爱报社”演讲比赛中获得过三等奖,“我为报社改革发展献一策”活动中获得过三等奖。连续四年被评为集团先进工作者,并获得过“市属机关优秀团员”称号.

二,负重锻炼,鼓劲挖潜,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至XX年来是报业集团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集团正朝着规模化、多媒体化、多元化,网络化的方向快速发展,生产规模、管理理念、业务流程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报业快速变革时期,记者编辑的数量增加,集团办公区域的扩大,并且在技术人员不足的环境条件下,集团采编流程,经营流程,网络安全,机房建设,信息化成本研究等方面的都进行了较大规模的设计建设与完善。在信息建设的过程中,一方面在较少技术支持下独立研究项目的合理性,科学性,安全性,另一方面又要面对很多系统与网络核心维护,以及大量其他技术人员无法解决的问题。在报业集团这些日子里,较好的完成了集团领导下达的责任目标.

1.报业集团信息中心机房平台安全运转,没有出现过重大事故,工作有序开展,集团网络与系统总体正常运行,信息机房建设水平达到新的高度,空调通风系统,应急照明系统,消防系统,机房ups配电系统,机房防雷接地系统的安全系数进一步得到提高.

2.报业系统集成,管理流程得到提高,报业采编流程系统逐步升级.渊博系统已为报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全文检索功能,报社经略广告系统的研究,使的广告管理模式电脑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广告数据更加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报业集团的发行系统实施已大大推动报业自办发行的进程与规模.二次开发报业业绩考核管理系统,统计出记者和编辑业绩情况,以便对其进行定期考核,提高全体员工办报的热情.

3.实现创建集团的域控制系统,采编数据库系统,文件服务器系统,ups不间断电源监控系统,也同时协助设计与实施财务集中管理与监控,逐步完善财务经营管理一体化.

4.协助完成集团报业数字化大楼建设,监督与完善3楼发行中心,8楼商报7楼行政经营区域结构化布线子系统,,网络系统接入性,扩展性,使其稳定性得到提升,让区域需求得以改变,使的网络能够逐步向成熟期过渡.并且完成22个镇区网络接入,系统与报社中心整合运行已向多分支性机构过渡.

5.架设网络版防病毒防御系统,并与硬件防病毒墙进行联动,降低网络的安全风险,提高网络安全性。vpn远程办公系统与报社网关级别防毒墙设计与规划实施为报人提供安全的信息多元化通道,完善的网络存储集中备份,为整个网络中的数据实现统一的存储控制管理,从而防止物理损坏,以及部分逻辑损坏,保护好集团的数据资源。实现核心交换机的双机热备份,维持核心网络层安全、稳定的运行,最大限度的降低网络的风险。上网行为监控的研究与设计实现。规范报人上网行为,使网络资源合理利用,提高报业集团竞争力。磁盘阵列存储系统,相关的灾难恢复,数据库管理,存储策略得到进一步的扩展.加强了网络安全,为报人服务,深度研究与准备架构一个动态的、整体的安全体系:安全的操作系统、应用系统、防病毒、防火墙、入侵检测、网络监控、信息审计、通信加密、灾难恢复、安全扫描等多个安全模块.找出网络,与系统运行规律,进而来预测未来可能发生趋势.

三,加强责任感、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增强开拓创新的意识

这些年来,集团的技术领域特殊的环境使我能够以大局为重、宽宏大量,不斤斤计较个人利益。由于工作的特殊性与重要性,这些年来很多时候都在超负荷工作,甚至几天几夜才能睡上几个小时,每一次技术改造与创新,每一个项目的设计与架设都要付出巨大的艰辛,即要协调维护好集团及报人家庭将近上千万的信息设备,又要进行预测,研究信息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敢于尝试,把新知识、新技术、新理念融入实施过程中,提出高效的解决方案,又要对集团技术管理进行阶段深入研究。

四,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拓展知识领域

潜心研究计算机技术领域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吸收丰富的计算机理论知识,提高解决本专业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将本专业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协调解决有关技术难题,并且能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并且也加强了写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判断分析能力。为了加强自身计算机水平的提高,于XX年度在微软授权培训中心接受微软系统工程师培训,并获得中国微软颁发的mcse系统工程师证书时.同年也获得北大方正采编高级系统管理证书,在XX年在cisco授权培训中心接受cisco网络工程师培训,同年获得美国思科颁发的ca网络工程师证书,并自学cp网络专家课程.为了掌握更扎实的技术,充实自己的理论知识,从XX年开始就读于电子科技大学软件工程研究生专业,并且在XX年底顺利拿到工程硕士文凭。在论文方面,,先后在电脑报,计算机世界,中国地市报人等报刊发表过论文. 五,今后努力方向

1.陷于较为严重的事务性工作的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角色技术转变,新时期的现代报业技术人员应是技术组织者,网络,网络安全建设者,新闻信息产品的开发员,信息技术服务咨询专家,信息技术教师的身份.

2.要创新,技术管理更需要有潜意识加强,技术和管理应该并重.

3.不能够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不能以一街市田亩为乐,这将不利于集团技术的发展与创新.

4.加强报人计算机知识培训力度,促进信息化建设发展,减少建设的整体的维护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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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9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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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落实案件风险责任,促进案件风险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杈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涉嫌犯罪或存在其他与案件直接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恶性案件;

(一)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千万元(含)以上的;

(二)性质恶劣,造成挤兑、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等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恶性的案件。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问责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案件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的行为。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责任人员是指对案件发生负有责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包括作案人员,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施人或参与人以及对案件发生负有管理、领导、监督责任的人员。

对案件发生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是指不履行或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导致有关环节内部控制失效,致使案件发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

对案件发生资有监督责任的人员是指不履行或未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发现而未能及时发现、报告案件及风险的人员。

第七条 案件责任人员范围应当根据相关岗位和业务条线的职责内容、管理权限、履职情况等因素予以认定。

第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杈责对等、责任明确、逐级追究的原则。

第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应当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问责主要方式

第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二)经济处理:包括扣减绩效工资、降低薪酬级次、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等。

(三)其他问责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责令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十一条 案件问责方式可以合并使用,但对于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以经济处理或其他问责方式代替纪律处分。

第三章问责基本标准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追究案发层级机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对其上一级机构涉案条线部门负责人、机构分管负责人、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案件责任人员做出责任认定,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进行问责。

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除追究案发层级机构及其上一级机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应当对案发层级机构上一级机构的上级机构涉案条线部门负责人、机构分管负责人、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案件责任人员做出责任认定,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进行问责。

第十三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发生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以上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记大过(含)以上处分;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上一级机构分管负责人降级(含)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免予追究有关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违法违规的;

(二)因紧急避险,被迫釆取非常规手段处置突发事件,且所造成的损害明显小于不釆取紧急避险措施可能造成的损害的;

(三)受他人暴力胁迫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且事后及时报告并积极釆取补救措施的;

(四)案发前已发现相关环节内部控制问题并及时提示风险、提出整改要求,或主动反映、举报案件线索的;

(五)在集体决策的违法违规行为中明确表达不同意意见且有记录的;

(六)其他可以免责的情形。

第十五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对有关案件责任人员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情节轻微且未造成损害的;

(二)因抵制无效,被迫执行上级错误决定或命令而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但执

行上级明显违法违规决定或命令的除外;

(三)自查发现、主动揭露案件的;

(四)主动釆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

(五)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为案件调查、减少损失、挽回影响发挥重要作用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六)受他人恶意欺诈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且事后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

(七)其他可以从轻、减轻处理的情形。

第十六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有关案件责任人员从重处理:

(一)发生重大、恶性案件,或一年内发生同质同类案件的;

(二)监督管理严重失职,致使内部控制严重失效,从而引发案件的;

(三)指使、授意、教唆或胁迫他人违法违规操作,发生案件的;

(四)对违法违规事实或发现的重要案件线索不及时报告、制止、处理,从而引发案件或导致案件情节进一步加重的;

(五)对上级机构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出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或提出的整改意见,未釆取落实措施或落实不到位,发生案件的;

(六)案发后,瞒报或故意漏报、迟报、错报案件信息的;

(七)隐瞒案件事实或隐匿、伪造、篡改、毁灭证据,抗拒、妨碍、不配合案件调查和处理的;

(八)对检举人、证人、鉴定人、调查处理人实施威胁、恐吓或打击报复的;

(九)其他应当从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七条 案件责任人员被撤职后,二年内不得安排担任同职(级)及以上职务。

第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离职人员对离职前的案件发生负有责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做出责任认定,并报告监管机构,案件责任人仍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任职的,应当将认定结果及拟处理意见移送离职人员现任职单位

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案件问责工作中应当依法保障案件责任人员申诉的权利。

第二十条 案件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

第三章 问责基本程序

第二十一条 发生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以上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暂停案发层级机构分管负责人职务,并视情况暂停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职务,责成其积极配合案件调查。

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暂停案发层级机构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职务,并视情况暂停案发层级机构上一级机构分管负责人职务,责成其积极配合案件调查。

案件调查结束后,确认被暂停职务的人员履行了相关职责的,即予恢复原职。

第二十二条 案件查清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员工管理权限组织开展具体案件问责工作。

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由法人机构总部或省级(一级)分支机构牵头组织开展具体案件问责工作,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由法人机构总部牵头组织开展具体案件问责工作。

案发层级机构人员不得参与具体案件问责工作,但案发层级机构为法人机构总部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案件责任人员做出免责、从轻或减轻处理的责任认定,应当逐一提出处理意见和理由,并由案发层级机构的上一级机构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原则上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对案件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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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关于借调人员的请示范文

范文类型:请示,全文共 2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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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组织部:

因县委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xx乡政府4名优秀职工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等程序,分别被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因县直单位工作需要,陆续将录用人员调离我单位,而新招录人员不能及时到位,造成我乡干部职工紧缺,部分岗位工作无法开展。为了不影响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此请求将x年1月从xx乡借调至县蓬莱仙境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郝晓光同志,调回xx乡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特此请示

中共xx乡委员会

x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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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事业单位人员转正请示

范文类型:请示,全文共 4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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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干部李海龙,男,回族,出生于20xx年9月,大学本科学历,20xx年7月新录用为公务员分配至我单位工作,试用期一年。李海龙同志试用期已满,符合公务员转正定级基本条件,申请转正定级,拟任科员职务。

云天,男,回族,出生于20xx年8月,大学本科学历,20xx年7月新录用为公务员分配至我单位工作,试用期一年。云天同志试用期已满,符合公务员转正定级基本条件,申请转正定级,拟任科员职务。

王晶,女,汉族,出生于20xx年8月,硕士研究生学历,20xx年7月新录用为公务员分配至我单位工作,试用期一年。王晶同志试用期已满,符合公务员转正定级基本条件,申请转正定级,拟任科员职务。

马宁,男,汉族,出生于20xx年8月,大学本科学历,20xx年7月新录用为公务员分配至我单位工作,试用期一年。马宁同志试用期已满,符合公务员转正定级基本条件,申请转正定级,拟任科员职务。

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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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通知,全文共 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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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人: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固定工资部分加按国家和省规定比例计算的活工资部分,下同)全额发给。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中固定工资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为职务工资、技术工人为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等级工资、运动员为体育基础津贴,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下同)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的津贴、机关工人工资构成中的奖金,下同)按90%以下(含90%〉的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3)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7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70%以下(含70%)的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8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80%以下(含80%)的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以上的,固定工资部分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90%(含90%)以下的比例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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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7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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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救助条件和救助标准

(一)救助条件

救助对象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或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规定报销后的部分,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过高且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可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二)救助标准

1 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规定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超过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年平均缴费基数50%的部分,按50%的比例予以救助。

2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规定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超过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年平均缴费基数50%的部分,按60%的比例予以救助。

3 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其他治疗费用,且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经研究批准的,参照以上标准予以救助。

二、 救助对象申请救助的申报时间

根据辽劳社发【20xx】4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省社保局将按规定的期限受里被救助对象的救助申请。被救助对象申请救助的医疗费用所属期(一个自然年度)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3月30日为救助对象申请救助的申报时间,超过这一期限申报的不予受理。

三、 患者或家属申报需向单位提供的材料

(一)患大病人员或其直系亲属的书面申请一份;

(二)填写好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四)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原件;

(五)与申请救助医疗费用相关的住院病例(须有医院病案室专用印章)和诊断书;

(六)医疗费用明细表,规范的医疗收费票据。

四、 单位需向省社保局提供的材料

(一)经过认真审核、签署意见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申请人上报给单位的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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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单位人员借调合同样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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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员借调合同样本

甲方(借调单位):

地 址:

乙方(借出单位):

地 址:

甲方因工作开展需要,经与乙方友好合作、协商,现向乙方借调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甲方产品生产和产品研发工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签署本合同。

一、借调人员

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借调人员主要包括研发、工艺和生产操作等,其中技术研发 人、工艺技术 人、生产操作 人(人员名单和简历附后)。

二、借调期限

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年____月___日止,为期_____个月。如借调时间调整,由甲方双方协商确定。

三、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按甲方规章制度对借调人员进行管理和考评。借调人员如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甲方有权按甲方规定文件对借调人员进行处罚;借调人员如不能胜任甲方工作需要或严重违纪,甲方可将其退回乙方,由乙方进行处理。

2、借调期间,甲方应对借调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知识、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

3、甲方须根据国家、地方有关规定为借调人员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劳动保护设施、劳动条件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劳动工具。

4、甲方应承担借调人员借调期间的各项管理费用,包括工资、福利及借调往返交通费用及其他补贴费用等。

5、根据甲方工作进展,甲方有权安排借调人员进行加班加点工作,但需给予必要的休息时间。

6、借调期间,如借调人员发生工伤事故,事故主体单位为甲方。除应由国家社保赔偿的部分外,其它涉及应由劳动关系隶属单位承担的治疗、康复、补偿等其它费用由甲方全部负责。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向甲方提供借调人员的准确人事信息和工资信息。

2、负责借调人员的工资福利发放,按期为借调人员缴纳各项社保费用,并代扣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3、负责对借调人员工作情况的了解,配合甲方管理借调人员,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造成借调人员提前返回的,应提前告知甲方。

4、借调期间,借调人员享受乙方同等医疗、住房、子女入学等福利待遇。如乙方调整工资或职级体系,借调人员仍同等享受,调整依据可由甲方提供。

5、借调期间,如借调人员与甲方发生法律纠纷或经济纠纷,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但需协助处理纠纷。

五、费用及结算

1、借调人员的工资费用(含各种社会保险),由乙方每月先行垫付,并将相关数据(借调人员的工资标准、社保基数等工资信息)提供给甲方,由甲方转账支付给乙方。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借调人员的各项费用,从借调之日起开始计算,并按实际借调时间予以结算。

六、其他

1、借调期间,借调人员差旅补贴政策按甲方公司政策行,并由甲方给予报销。

2、借调结束后,如甲方、借调人员或乙方同意延长借调时间,由三方协商签订续借协议。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如有其他约定,双方可另行约定,以作此协议的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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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事业单位人员转正请示

范文类型:请示,全文共 3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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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xx年8月来我办工作,一年来,该同志在政治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积极参加上级和本单位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工作上,勤奋敬业,积极进取,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表现出较强的工作能力,圆满完成了上级和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机关作风和个人修养上,能严格要求自己,认真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尊敬领导、团结同事,态度端正,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道德素养,有较强的适应环境能力,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综合其各方面的突出表现,该同志具备了一定的组织和工作能力。鉴于我办副主任科员职位空缺的实际,经群众评议,拟推荐任xx办副主任科员职务。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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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7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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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处、学院(直属单位):

根据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报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材料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xx年度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救助标准

(一)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在20xx年度内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补偿后,其个人负担超过19000元以上的费用,按以下标准予以救助。

19001元至39000元的费用,按60%给予救助;

39001元至69000元的费用,按70%给予救助;

69001元以上的费用,按80%给予救助。

(二)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其他治疗费用,且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需要救助的,在《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范围内的部分,其个人负担超过20xx0元以上的,经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初审、省财政厅复审后,按以下标准予以救助:

超过20xx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给与救助;

20xx0元以下的部分不予救助。

二、申报材料

(一)患大病人员或其直系亲属的书面申请一份;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医疗保险手册及IC卡原件;

(四)医疗费用明细表、规范的医疗收费票据;

(五)与申请救助医疗费用相关的住院病例(须有医院病案室专用印章)和诊断书。

三、申报要求

大病医疗救助工作涉及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参保职工按通知要求申报。

申报截止时间:20xx年12月29日。

申报地点:服务中心六楼-人事处工资福利科。

咨询电话:-16

沈阳农业大学人事处

20xx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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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借调工作人员请示报告格式范文

范文类型:请示,汇报报告,全文共 2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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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编制委员会:

我区区划后新增加了两个乡22个行政村,其中乡的19个行政村以农业生产为主,搞好防汛抗洪,保证灌溉,及时排涝是保证农业稳产高产的基础。而我委及所属农业综合服务站无一人懂得水利工程,连最简单的水利工程设计、预算、测量及规划等都必须请人帮助,既增加了开支,也耽误了时间,更影响一些水利项目的申报。目前区农业综合服务站尚空两个事业编制,为此恳请区编委尽快选招充实一名熟悉水利工程的技术人员,以便水利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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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借调人员请示

范文类型:请示,全文共 3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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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泸州市xx区委三届76次10-2号会议纪要》精神,区城管局成立全额拨款下属事业单位市政工程队,核定编制5人,人员通过考调、商调或公招解决。目前,市政工程队人员到位2人,今年10月,队长龙洪泽同志经区委组织部研究通过,下派到乡镇挂职锻炼一年,全区市政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繁重,剩余一人无法完成该项工作。经局党组考察,原xx区石洞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职工系事业管理人员,具有建设管理助理工程师资质,工作期间参与过石洞镇新区的建设管理、花博园的规划建设、中心村的规划建设管理、旧城改造等相关工作,符合用工条件。经研究,拟借调到我局市政工程队工作。时间从20xx年11月14日至20xx年11月14日。

妥否,请批复。

二○xx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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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9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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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一名财务主管,一年多来在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支持下,经过财务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我们全体财务人员严于律己,严格管理,在财务基础工作,全面预算管理,参与经营决策,发挥支撑服务,加强财务检查及组织业务学习等方面做了许多踏实的工作,完成了既定的目标,达到了预期效果。

履行职务情况:

作为财务部总监的工作目的是组织公司财务人员认真贯策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政策,组织做好日常财务核算、财务监督工作,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财务指标和工作任务。我的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会计制度,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2、组织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建立健全收入稽核制度。

3、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组织资产清查工作。管好货币资金和其他流动资产,检查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负责税务检查、各种审计协调工作。

4、对月报、季报、年报的真实合法性负责。作为财务总监我是这样开展工作的:元月份,正值财务决算期间,我认真总结去年的财务工作,并为20xx年订下了财务工作设想。对各类会计档案,进行了分类归档。督促下属财务人员完成了20xx年第四季度的五金汇缴任务。认真办理了银行往来询证函。作决算报表前,对财务专用电脑进行了全面的维护、管理,对财务专用软件进行了清理、杀毒和备份。

5、经营活动方面产生的业务招待等相关费用,进行了严格把关。

下面就完成公司财务部部置工作及主动汇报工作情况;

1、按照要求每月书面向公司财务部汇报了本单位财务工作情况;

2、对于本单位的重大问题都及时书面或电话向公司财务部汇报。

3、按要求及时完成了公司财务部部置的各项工作。

4、协调工作情况方面,我认为基本做到了这三点:

① 我认真遵守劳动纪律,工作出勤率为100%。

② 认真参与本单位的经济合同签订、定额工资分配、工资制度改革等,并提出了一些加强管理等方面的建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③ 在平时工作中,主动与单位相关部门协调工作,促进了财务工作及各项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以上就是本人一年多来所获得的一点成绩和经验,是自己主观努力的结果,也是和与我一起工作的同志们共同配合结果。在这里我对多年来一直重用和支持我工作的公司领导和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公司领导对我工作的高度信任,才让我有了施展才华的工作平台,使我能为盈众的发展和繁荣做出一点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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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借调工作人员请示报告格式范文

范文类型:请示,汇报报告,全文共 15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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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

根据娄星编〔〕22号文件,我局机关编制调整为行政编制19人、事业编制28人、工人编制2人、总计编制为49人。局机关实际在岗在编人员38人,空编11人。因工作需要,起,我局从基层学校和二级机构借调了18人到局机关和新成立的教育资金管理中心工作,实际在岗人员为56人。现将我局机关借调18人的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一、借调18名同志的原由

我局借调的这18名同志都是基层学校和二级机构的教师,是通过两条途径借调到局机关工作的。

1、通过内部公开考试、考核选调到机关工作。和,我局在干部队伍严重老化、编制空余,工作需要的情况下,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先后两次通过公开考试和考核,从教育系统内部选调了陈勇君等11名同志到局机关工作。这部分人都是基层学校有着丰富管理经验的行政人员和骨干教师,考试报名时年龄大多在35岁以下,都有大学文化,大多有中、高级职称,到局机关后都很快就胜任了自己的工作,工作成绩都很出色,得到了机关全体干部和领导的充分肯定,同时,也得到了区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好评。我局当时决定在内部考试选调这部分同志是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从内部管理人员中选调,这些同志熟悉教育情况,并有着相关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比公开招考的公务员能更快和更好的胜任工作,二是从内部选调,暂缓新增编制,多少能给区财政减轻点压力。

2、成立娄星区教育资金管理中心抽调到机关工作。,根据娄星编〔〕3号文件,我局从基层学校和二级机构择优抽调了7名业务能力强的财会人员到区教育资金管理中心工作,迄今这7名同志的编制也未得到解决,这对教育资金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隐患,其他兄弟县市教育资金管理中心均是10人以上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二、借调人员编制不解决所带来的问题

去年以来,因《公务员法》的实施和机关津补贴的规范,借调人员没有纳入实施范围,从而这部分人的津贴无法到位,局机关也不可能在公用经费中给他们补足,同时相关财政纪律也不允许,这些人的相关待遇与机关其他在编人员相比就有了较大的差距。而在当时组织选调考试的公告中,我局承诺保证选调人员的待遇与在编干部一视同仁。现在在津补贴规范以后,借调人员的津补贴不能得以落实,这样极不利于调动借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势必会影响整个机关工作的开展。

三、请求解决借调人员编制的理由

1、及时补充编制是保证我局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需要。根据娄星编〔〕22号文件,我局机关总编制调整为49人,现实际在编38人,空编11人。我局机关并非人满为患、人浮于事,而是人手短缺且已严重老化,50岁以上的达18人,40岁以下的仅有2人,相关岗位不及时补充人员,已无法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且再过几年这种青黄不接的情况将会更加突出。我局现在全部解决这11人的编制也正好只是满编,并没有超编。

2、我局借调人员的素质是完全能够胜任工作的。借调人员进机关工作均通过了公开考试、考核,且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并参加了组考工作,只是因所招人员岗位工作特殊,才只面向教育系统内部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招考,这些人的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与在编的干部一样都是十分可靠的。

3、教育资金管理中心定编10人应该按规定到位。根据娄星编〔〕3号文件,成立娄星区教育资金管理中心,该中心定编10人,当时是从财政抽调3人,从教育择优抽调7人,这10人应该享受同等的编制待遇。

综上所述,特向区委、区政府慎重请求:

1、在我局干部队伍严重老化、编制尚空余11个的情况下,请求将在和通过内部公开考试选调的陈勇君等11名借调人员纳入我局机关参管人员的范围,并解决他们的编制。

2、请求将教育资金管理中心抽调的曾和平等7人按娄星编〔〕3号文件规定,将他们的编制正式纳入教育资金管理中心,且一并纳入我局机关参管人员的范围。

以上意见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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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0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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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为鼓励主动排查并及早发现案件、减少损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20xx年12月31日前发现的发生在20xx年1月1日前案件的问责工作适用原规定。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或修订本机构案件责任追究工作制度,并于20xx年1月1日前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20xx年11月11日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落实案件风险责任,促进案件风险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杈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涉嫌犯罪或存在其他与案件直接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恶性案件;

(一)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千万元(含)以上的;

(二)性质恶劣,造成挤兑、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等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恶性的案件。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问责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案件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的行为。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责任人员是指对案件发生负有责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包括作案人员,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施人或参与人以及对案件发生负有管理、领导、监督责任的人员。

对案件发生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是指不履行或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导致有关环节内部控制失效,致使案件发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

对案件发生资有监督责任的人员是指不履行或未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发现而未能及时发现、报告案件及风险的人员。

第七条 案件责任人员范围应当根据相关岗位和业务条线的职责内容、管理权限、履职情况等因素予以认定。

第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杈责对等、责任明确、逐级追究的原则。

第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应当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问责主要方式

第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二)经济处理:包括扣减绩效工资、降低薪酬级次、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等。

(三)其他问责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责令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十一条 案件问责方式可以合并使用,但对于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以经济处理或其他问责方式代替纪律处分。

第三章 问责基本标准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追究案发层级机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对其上一级机构涉案条线部门负责人、机构分管负责人、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案件责任人员做出责任认定,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进行问责。

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除追究案发层级机构及其上一级机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应当对案发层级机构上一级机构的上级机构涉案条线部门负责人、机构分管负责人、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案件责任人员做出责任认定,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进行问责。

第十三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发生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以上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记大过(含)以上处分;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上一级机构分管负责人降级(含)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免予追究有关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违法违规的;

(二)因紧急避险,被迫釆取非常规手段处置突发事件,且所造成的损害明显小于不釆取紧急避险措施可能造成的损害的;

(三)受他人暴力胁迫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且事后及时报告并积极釆取补救措施的;

(四)案发前已发现相关环节内部控制问题并及时提示风险、提出整改要求,或主动反映、举报案件线索的;

(五)在集体决策的违法违规行为中明确表达不同意意见且有记录的;

(六)其他可以免责的情形。

第十五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对有关案件责任人员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情节轻微且未造成损害的;

(二)因抵制无效,被迫执行上级错误决定或命令而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但执行上级明显违法违规决定或命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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