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社会实践报告
在这个火热的暑假,我深知必须离开家庭的舒适,带着我们正拥有的朝气,走入社会,了解社会,深入社会。一直以来暑假社会实践活动是大学生投身社会,体验生活,服务大众的真实契机。
如今,已经是第二次参加社会实践报告体验。我明白大学生社会实践是引导我们学生走出校园,走向社会的良好形式;是培养锻炼才干的好渠道;是提升思想,修身养性的有效途径。通过参加社会时间活动,有助于我们大学生更新思想观念,吸收新的思想和知识。眨眼间,一个月过去了,却让我学到非书本上的一些青春感悟,而这些能让我享用终生。它加深了我与各个阶层人的感情,拉近了我与社会的距离,同时也开阔了自己的视野。社会才是学习和受教育的大课堂,人海茫茫间,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希望在现今竞争越来越激烈的社会市场中能更坚实的打下基础,让我在实践中得到锻炼。
初次接触到关于旅游的报告,自己还是个被调访者。我在长隆感受着夏日里的热情,一位年龄与我不相上下的男生走过来,和我友好地打招呼后,并介绍了他自己的工作职务,原来他是专门调查关于假期旅游的报告。随后,我便接受了访问。其中他有问到:旅游的花费,车程,是否团带等共两张问卷。回到家后,我也希望从实践中得到锻炼。于是,我在自己小区里也进行了有关暑假旅游的调查报告。首先我必须了解旅游调访的一些相关程序。经过一个旅资专业的同学介绍,我开始学习。期间,我学会了:第一,要学会管理好自己的情绪,不要因为天气的不利而气愤,也不要原于游客的拒绝访问而气馁,更不能因为个人的情绪而改变对游客的态度。第二,选择合适的游客访问,从游客的言行举止和表情变化判断游客情绪状态,以免游客的不耐烦和拒绝。第三,学会人际交往,与游客交往时,应努力给游客以良好的印象,注意一视同仁,避免突出某些游客而造成其他游客的不满;与协作者交往时,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尊重对方,平等协商。第四,要善于学习累积经验,每个游客的要求和需要是不一样的,应该如何和协作者友好地交流或是选择游客,要不断的积累经验,以求减少失误;也可向其他调访人员咨询更多的经验。
在以上学习的知识来看,我想我基本上可以去实践了。在小区内绕行几圈,没看到有多少人。一个多小时过去了,我一无所获,最后回家。我想可能是因为我选择的时间不对,下午两点左右正是太阳最热的时候,大家可能都在家休息或午睡。于是,我决定明天再行动。第二天,我选择在上午9点左右,早晨凉快,一般在这时候买菜的人居多,但是有不会马上回家。大部分都是带着小孩或者是老人在玩耍和聊天。刚开始,我还是有点胆怯,后来我决定从跟我住在一栋楼的阿姨开始,我们很友好的开始交流,之后,她还给予我鼓励,这也使我更有信心了。后来的访问调查,大家都比较配合。最后,我还在其它小区也进行过调查。经过此次调查,我发现去沿海城市居多,其中包括广州等地,旅游的价格一般要求在1000元以内,旅游时间多在3~5天,且大多都是选择团组织去旅游,因为这样会觉得安全一点,同时也热闹。
半个多月过去了,我觉得自己很充实,体会颇深。第一,我锻炼了自己的交际能力。第二,我深深地体会到一个良好的态度和心态是多么的重要。第三,自身的素质培养是很重要的。第四,学会建立好人际网络,这样有利于今后的工作需要。这次实践,正是因为和邻居们的友好往来才使我有一个好的开始。
总的来说,这次的实践,让我收益良多。不仅在工作中体验了自己的学习成果也在实践中累积了宝贵的经验,另一方面也让我看到了自己的不足,这样有利于我明确今后的学习的方向和动向。在实践期间,让我体会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平相处和互相信赖是多么的有意义。着实在使的过程中我才真正发现自己学识的浅薄和经验的缺乏,在实践这个重要的环节中,提高了我的调查研究和观察并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此次,培养在校大学生在社会中的生存和能力,在实践过程中所学到的社会经验将使我终身受益。
更多相似范文
篇1:江苏省古运河旅游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江苏省古运河旅游考察报告 “长城雄风,运河神韵”,京杭大运河与万里长城齐名,并称为中华民族为人类开创的两大人工奇迹。九十年代以来,我省大力加强对沿河相应区段的保护、修复、整治,为古运河的保护和利用做了大量的工作。根据《江苏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新近编制的《江苏省旅游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十一五”期间,我省将重点打造古运河旅游品牌,为建设“旅游强省”提供新的旅游增长点。为此,省旅游局从2005年9月11日开始,由局领导杨炤明同志带队,组织运河沿线8市旅游局分管领导和特邀的省水利厅、交通厅有关同志以及部分专家,对江苏古运河旅游进行了历时一周的考察。考察组行程2000余公里,穿越淮河、长江、钱塘江三大河流,途经江、浙两省10余座城市,对古运河沿岸60多处重要旅游资源和旅游建设项目进行了重点考察,听取了各地的情况介绍,并多次组织座谈会讨论交流,对江苏古运河旅游的发展充满了信心,取得了丰硕的考察成果。
一、江苏古运河历史概貌
京杭大运河北起北京市,经河北、天津、山东、江苏等省市,南达浙江杭州市,贯通中国海河、黄河、淮河、长江、钱塘江五大水系,全长1794公里。江苏是孕育京杭大运河的摇篮,公元前485年,吴国在长江与淮河之间(今扬州和淮安之间)开凿了大运河最早的航段——邗沟,距今已有2490年历史。大运河江苏段长达690公里,约占京杭大运河总长的五分之二,习惯上大致分为中运河(淮安以北)、里运河(淮安至扬州)和江南运河(镇江以南)三段,依次流经徐州、宿迁、淮安、扬州、镇江、常州、无锡、苏州8市。
历史上,江苏古运河作为南北交通大动脉,对促进我国南北经济、文化的交流和发展起了巨大的作用。及至唐代,大运河流经的江淮地区更成了全国财赋的中心区域,“当今赋出于天下,江南居十九”。徐州、淮安、扬州、镇江、苏州均为运河重镇,成为运河线上重要的战略物资和各类商品的集散中心。扬州为古代中国“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港埠、唐代中国东南第一大都会、中国四大贸易港口之一,清代成为盐运和漕运的重心。淮安地扼漕运之冲,向有“南船北马,九省通衢”之誉,作为运河的襟喉要地,曾创年漕运量800万石的中国古代漕运之最。明清两代,曾在淮安市区设南河河道总督府,在楚州设漕运总督署部院,府、院领导位至朝廷二品大员。淮安、徐州与山东的临清、德州并称为运河上的“天下四大粮仓”。无锡则发展成为我国名闻遐迩的布码头、丝市以及全国四大米市之一,万商云集,盛况空前。名城苏州,早在宋代就是“绿浪东西南北水,红栏三百九十桥”的东方水城,以繁荣的经济、富庶的百姓和独特的小桥流水人家名闻天下。明清时期,苏州商业居全国之首,号称“江东一大都会”。所有这一切,都留下了运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百姓生活等方面刻下的深深烙印。
二、古运河旅游资源及旅游发展现状
古运河是中国古代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是中华民族对世界文明发展的杰出贡献,它的成功开通,不仅开创了一条流金淌银的经济走廊和舟楫繁忙的运输通道,而且塑造了一条辉煌灿烂的文化之河和价值连城的绿色玉带,为后人留下了丰富的文化和自然遗产,也为现代旅游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旅游资源 得天独厚
江苏古运河联接长江、淮河两大水系,沟通微山湖、骆马湖、洪泽湖、高宝湖、太湖等风景湖泊,旅游资源丰富多彩。运河沿线,水网纵横、湖河密布,平原辽阔、丘陵起伏,自然风光美不胜收;运河沿线许多名城古镇均有2000多年以上的悠久历史,数千年来,名贤辈出,人文荟萃,商肆繁荣,名胜古迹,星罗棋布,留下了极其丰富的历史遗存。运河沿线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交融一体,互为依补,构成了“山水组合,以水见长”、具有鲜明的水乡风貌以及历史久远、文化积淀深厚的旅游资源特色。运河沿线除有江苏乃至全国最具特色的水乡民俗风情资源外,还有各种各样独具特色的旅游资源。有名闻遐迩的天下第一至第五泉;有久负盛名的山景资源;有变化无穷的洞石景观;有美丽动人的植物景观以及变幻万千的气象景观。运河沿线的人文景观以数量多、分布广、密度大、品位高而闻名全国,主要有:古人类和新、旧石器时代的古文化遗址,帝王陵墓和名人墓葬,古典园林,以及包括宗教建筑、名人祠庙、故居建筑、古塔古桥在内的古代建筑,石碑和雕刻,近现代历史纪念地和红色旅游资源。此外,运河沿岸还有各地风土民情、文学艺术、风味佳肴、旅游工艺品和博物馆等人文旅游资源。
运河沿线是我省旅游资源的富集区,沿线8市拥有中国历史文化名城5座(徐州、淮安、扬州、镇江、苏州),是全省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总量的70%多,拥有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12处,占全省的 60%,拥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0处,占全省的67%。同时,运河沿线城市拥有世界文化遗产1处(9个点)、世界文化遗产原貌保护奖2处(镇江)、人类口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2处(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镇4处(周庄、同里、甪直、河下);国家级4A级旅游区(点)28处,占全省的70%。根据《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国家标准的初步分析,我省运河沿线旅游资源类型丰富,共涉及8个主类,31个亚类,基本类型达到132个,全部类型总量的84%。旅游资源质量较高,大量的旅游资源属于优良级旅游资源,其中不少已达到四级旅游资源标准,达到五级标准的旅游资源也有较多赋存,属特品级旅游资源。沿线资源分布南北互补,城乡结合,疏密有序。总体看,大江南北,大致各占“半壁江山”,乡村、城市,各有所长,沿途形成了淮安、扬州、无锡、苏州四个资源密集区和繁星似锦的资源点、线。
总之,江苏古运河沿线旅游资源数量大,种类多,价值高,组合良好,人文旅游资源丰富有品位,自然旅游资源景色迷人,保持了良好的生态环境,具有明显的资源集合优势、区域比较优势和旅游后发优势。
2、运河旅游 倍受欢迎
江苏古运河风光旖旎,名胜众多,自它诞生之日起,除了航运、灌溉的功能以外,也是观光游览的风景河。八十年代初,无锡市旅游局在全国率先推出“古运河旅游”专项旅游产品,在无锡段古运河的黄埠墩到清名桥试航成功,形成一条水上旅游线,打入国际市场以后,深受日本、欧美市场欢迎,仅一年半时间就吸引了5.6万名境外游客。被西欧和美国旅游者誉为“活的化石”和“神奇的旅游”。1986年,日本著名词、曲作家中山大三郎专门创作了歌曲《无锡旅情》,经日本青年歌手尾形大作演唱后,风靡日本,当年唱片发行量突破600万张,不仅成为日本家喻户晓的名曲,而且使无锡旅游在日本市场一夜成名,古运河旅游成为我省十分重要的品牌旅游项目,在日本掀起了新的旅游热潮。此后,这条游览线逐步延伸至苏州、常州、镇江、扬州以及浙江杭州等地,无锡江南旅行社等单位还专门建造了“江南明珠”号游轮,开辟了夕发朝至的锡杭运河航线。1992年,国家旅游局将“江南水乡游”列入中国14条黄金旅游线,正式向国际市场推出。近几年来,沿线各市更加重视古运河旅游的发展,扬州、淮安、苏州等市已相继开通了水上旅游线路,并投入商业运营,淮安的运河游(清江浦—河下古镇)和苏州的环城水上游都已成为当地重要的旅游新品,今年7月3日新开的无锡—苏州古运河旅游航线让30名英国游客一路赞叹不已。
3、项目建设 方兴未艾
随着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运河沿岸城市加快了运河的全面整治,疏浚河道,治理污水,兴修水利,改善水质,营造良好的交通航运和水利防洪条件。先后上马了一批城建、道桥、航道、水利和环保建设工程,为运河旅游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大部分城市把运河风光带列入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目标,分解项目计划,分步实施推进。常州、无锡等城市专门编制了古运河总体规划,大手笔筹划大运河的整合、利用。有的城市已开始策划、制定运河旅游发展规划,对运河的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提出了相关措施和政策建议。
经过近几年的开发建设,运河沿线8市已相继建成了一批旅游景区(点),同时,还有一些项目正在建设和策划、计划之中,今后将有新的项目不断推出。(见附表)
4、存在问题 有待解决
考察中,我们了解到在古运河开发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对将来旅游功能的发挥和旅游业的发展会产生一定的制约作用和负面影响,有待进一步落实、解决。
一是环境污染仍较突出。运河污染主要来自工业“三废”污染、生活污染和运输船泊污染,虽经治理后有所改善,但除宿迁、徐州段生态环境较好外,大部分地区的环境质量不够理想,与旅游业发展对生态环境的要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有些城市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不能实现达标排放,运河受到直接污染,水质低于Ⅳ级标准,水体浑浊,水面油污与漂浮物较多。有些穿越城市繁华区的运河地段,一片水泥森林,两岸植被稀少,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比较单一。有些地段简单运用城市广场的做法,广铺草坪、地砖,与运河的衔接较为生硬。
二是运河的历史、文化和旅游氛围面临新的挑战。古运河的价值,除了实用功能外,更多地还在于其历史风貌和文化遗存。由于以前对古运河重视不够,缺乏全面、统一的规划指导,城市化发展和工程建设的无序推进,严重地影响了运河历史风貌的保护,部分历史遗存和运河风貌已经受到破坏。同时,不少运河地段过多地使用水泥、块石砌制护坡,虽然整齐划一,但也破坏了运河原有的、自然的河风河貌。特别是运河驳岸修建对旅游功能考虑不够,人工化、现代化、标准化现象较为突出,损害了运河的千年古韵、历史印痕和文化特色,部分地段把原本充满灵性的古运河变成一条呆板的现代水道,令人遗憾。此外,运河是我国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主要通道,扬州—徐州段将承担重要的调水任务,在徐州、宿迁、苏州段,运河的航运功能依然十分重要,船只、船队穿梭繁忙,既是一道亮丽的风景,又对将来的水上旅游活动带来一定的限制,都需要进一步协调研究和统筹安排。
三是项目雷同,建设资金缺乏。由于全省古运河旅游发展规划还未编制,各地的运河开发和旅游功能定位不明,开发项目大多局限于本地资源与市场,对运河旅游线、面的综合考虑不足,在城市与城市之间,项目与项目之间缺乏协调、交流机制,造成了较大的雷同性。这次考察中,不少城市提出了筹建运河博物馆、水上旅游线、运河公园、运河湿地旅游区等项目的动议,这本是好事,但建得多了,便会出现同质性旅游项目的重复建设。同时,古运河开发线路长,任务重、要求高、工作量大、资金投入多。据各市上报项目初步统计,“十一五”期间,需要直接投入建设资金在150亿元以上,除了通过招商引资、土地运作等市场手段筹集部分资金外,由于古运河项目带有较明显的公共性、公益性特征,仍需要各地政府、部门投入一定的启动资金或扶持资金。对于大多数城市,尤其是部分经济欠发达城市而言,无论是市场筹资,还是政府投资,项目开发与资金短缺的矛盾比较突出,难度较大。
三、古运河旅游开发优势
京杭大运河作为一条“历史之河、文化之河、生态之河、经济之河”,与苏伊士运河、巴拿马运河一起同为世界重要运河,享有“流动的遗产”的美誉。借助运河载体,发展旅游产业,已经成为我国沿河各省市的共识。通过考察,我们认为江苏段大运河的旅游开发,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
1、政府高度重视
多年以来,运河沿线8市政府对大运河规划开发高度重视,为古运河保护、整治、建设和管理都做了大量的工作。旅游优惠政策不断出台,部分城市在规划项目、建设资金上已经落实。城建、规划、国土、交通、水利、园林、环保、文化等部门积极配合,群策群力,共同打造古运河风光带。无锡市在建设精华段古运河时,拆迁量达到40多万平方,涉及沿岸135家工厂、单位和1800户居民,这繁重的工作量都要在城建及有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下才能得以完成。镇江市为了整治开发古运河,早在1994年就专门成立了镇江市古运河管理处,2002年,又将古运河管理处与市防洪管理处合并,更名为城市水利管理处,进一步加强运河管理力度。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极大地调动了社会参与旅游的积极性。扬州市人民医院自筹资金3200万元,修复、开放了吴道台宅第,创造了“医院办旅游,医护作导游”的典型事例。无锡市清名桥中学自主创办了无锡市桥梁文化博览馆,在学生中开展乡土文化、运河文化和桥梁文化的教育。苏州吴江市民营企业家陈金根先生筹措巨资,耗时10年,创建了静思园,成为江南最大的私家园林,年游客接待量已达40多万人次。
2、经济实力不断提升
近年来,我省运河沿线城市经济快速发展,除个别城市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外,大部分城市具有较好的发展水平和经济实力,尤其是苏、锡、常等市,实力更加雄厚。2004年,沿线8市GDP 共计10402.3亿元,实现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572.3亿元,分别占全省的67.1%和58.4%,人均GDP达到2.5万元以上,比全省平均水平高22%,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4倍。苏州市已成为全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地区生产总值已达到3450多亿元,无锡市、常州市为全国城市综合实合实力50强和40个最佳投资环境城市。徐州市是新亚欧大陆桥东部第一个区域中心城市,也是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和我省规划建设三大都市圈核心城市之一。经济实力持续不断的提升,为铸造一流国际品牌的大运河旅游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基础设施日益完善
随着江苏经济的蓬勃发展,运河沿线的基础设施日臻完善。沪宁、宁连、宁徐、宁通、扬溧高速以及穿境而过的京沪、同三高速公路陆续建成,使得运河沿线的高等级公路的密度已居全国之首,润扬长江大桥的建成通车,进一步加快了苏北运河与苏南运河的沟通。运河与航空、铁路、高速公路、长江水道一起,共同构成了高密集的运输网络,不仅在京杭大运河沿线独一无二,而且在全国也不多见,为运河沿线旅游发展提供了优越的交通条件。
江苏古运河段的综合治理取得实效,不仅扩大了运河的通航能力,而且由于先后将苏、锡、常等市的运河航道移往市郊,为原先的古运河开辟运河水上游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自1992年起,我省实施了苏南运河整治工程,按照国家四级航道标准整治航道156公里,新建和完善护岸290公里,并完成了一批污水处理厂、污水截流等环保建设工程。运河河道经过疏浚、加固、绿化后,已经初步形成了一条现代化的绿色水上通道。
4、运河规划不断深化
镇江市早在1996年即编制了《镇江市古运河风光带规划》。2003年前后,常州市、扬州市、苏州市、无锡市等均编制了各市的旅游发展规划,把古运河开发建设列入重点项目。2003年底,无锡市编制了《无锡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将古运河无锡段分六段进行保护改造。2004年又邀请了法、英、加拿大和中方专家,制定了从南尖至南门吊桥4公里长的古运河精华段的规划方案。同年,苏州市编制了大运河市区段景观规划,常州市编制了古运河概念规划和城市设计,淮安市也编制完成了古运河旅游概念性规划。在“十一五”规划中,沿线城市均将古运河开发列为重点建设项目,古运河旅游也被确定为我省“十一五”旅游规划中的重大旅游项目之一。
5、运河申遗开始启动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最新一版《行动指南》中,已将遗存运河和文化线路作为新的世界文化遗产种类:“它代表了人类的迁徙和流动,代表了多维度商品、思想、知识和价值的互惠和持续不断的交流,并代表了因此产生的文化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交流和相互滋养。”《行动指南》为京杭大运河的申遗工作,创造了极为有利的契机。去年7月,在苏州召开的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国家文物局单霁翔局长明确表示,“鉴于大运河遗产的重要性和独特的文化价值,中国将对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可能性和工作方案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估论证,并在评估结果出来后,正式启动申报工作。” 2004年9月,京杭大运河沿线17座城市达成共识,联合起来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让至今仍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巨大作用的古运河,能更好地保护和传承她的文明。今年5月,山东省又专门邀请加拿大、韩国等国运河专家进行了考察咨询。随着运河申遗工作的启动和推进,将在国内外形成新的“运河热”,旅游业在保护运河、促进申遗、合理利用、加快发展中将大有可为。
四、开发古运河旅游的几点建议
通过考察,我们认为应当用世界文化遗产的标准来重新认识和保护江苏古运河,立足历史、文化、生态三方面认真审视她的价值,以爱祖国、爱家乡、爱文化的角度来宣扬和对待古运河,切切实实抓好江苏古运河沿岸的历史街区、文物、景观、生态、自然风光等的保护。在此基础上,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发展的眼光正确处理好古运河保护与利用以及运河各种功能之间的关系,整合资源,统筹规划,综合利用,全面发展,有力推进江苏古运河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就此,考察组提出如下建议。
1、放眼全局 统一规划
古运河旅游地域跨度大,涉及面广,旅游发展应该放眼全局,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在加强对沿河相应区段的保护、修复、整治,完善配套设施的前提下,依托古运河文化,将江苏段古运河沿线8市的旅游资源联结整合为古运河游览线,打造成以“流动的世界文化遗产”为核心的古运河旅游品牌和运河观光、休闲、度假的文化旅游精品,形成文化内涵丰富、民俗风情浓郁、沿河风貌独特的国际知名旅游线,成为中国对外推介的代表性旅游产品之一。
古运河旅游科学发展的首要条件,是要树立全局观念,克服各自为政、无序开发的现象,走好一盘棋。当务之急,是要摸清家底,明确目标,尽快组织编制《江苏省古运河旅游发展规划》,并以此作为开发建设古运河的规范和蓝本,统筹古运河旅游全局工作。该规划要综合考虑经济、环境及社会等因素,充分研究旅游市场的需要情况和旅游资源的承受能力,立意要高、定位要准、视野要广,真正成为一部指导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强的旅游规划。
2、多元结合 立足长远
江苏古运河旅游可考虑以多元化的文化、资源、生态为主,以市场为导向、文化为核心、资源为支撑、生态为基础,倡导本土化与国际化、历史性和时代性的结合,做到古河新韵与新河古韵的统一,实现传统与时尚的融合和带、片、段、点的结合,使其合者为链,散者为珠。
多元结合,文化为本。江苏古运河积淀了极富地域特色的多种文化,如吴文化、楚汉文化、水乡文化、军事文化、漕运文化、盐商文化、园林文化、名士文化、邮驿文化、碑刻文化、博物文化、水利文化、宗教文化、烹饪文化、民俗文化等,别具一格,或名列前茅,或为全国独有。在旅游开发中,要很好地挖掘这些特色文化的内涵,使其转化为有品位、有深度和有吸引力的文化旅游产品。
同时,要坚持古运河旅游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正确处理好近、中、远期的不同目标和关系,着眼长远,分期实施。如果运河某些地段因种种原因暂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应先予保护,日后视条件成熟,再进行开发,为后人留一些余地,让未来更科学、更发达的技术手段去美化这一世界文化遗产。
3、彰显个性 培育精品
江苏运河的地理、环境、文化、遗存以及经济、交通、市场等各方面因素各有千秋,给旅游产品的开发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运河旅游必须因地制宜,从不同城市、区段的特点出发,进行科学的功能定位和布局分区,扬长避短,形成地方特色。要把挖掘本地最有特色的旅游资源作为开发的出发点,把最能体现当地特色的旅游资源作为重点开发对象,以特色打造形象,以个性强化吸引力。反之,如果各地的旅游项目千人一面,彼此雷同,不仅容易造成低水平的重复建设,而且会使游客丧失兴趣,失去旅游产品本身的生命力。
同时,古运河旅游作为世界级的旅游品牌项目,无论规划设计、开发建设还是经营管理,都要树立精品意识,培育一批旅游精品。一是项目策划精品化,要善于创意,把握市场,精炼主题;二是项目规划精品化,要综合考虑,理性规划,精细设计;三是项目建设精品化,要突出品质,求真务实,精心建设。四是项目管理精品化,要制度优先,人本为上,精致管理。尤其是徐州窑湾古镇、宿迁乾隆行宫、淮安河道总督府、漕运总督署、扬州盂城驿、吴道台宅第、镇江西津渡古街、无锡薛福成故居、惠山古镇以及苏州枫桥景区、山塘古街区等保存完好的旅游资源和淮安、扬州、常州、无锡、苏州的水上旅游线,都应该按照旅游精品的要求精心打造。通过精品建设,培育城市品牌,创建全国运河旅游名品,切忌急于求成,粗制滥造。
4、加强协作 实现共赢
古运河旅游是涉及到我省运河沿线8市的旅游大项目,要想使各地项目既有地方特色,又有风格上的差异,不互相雷同,一是城市之间要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加强沟通交流,把古运河当作整体统筹考虑。二是旅游部门要加强与相关各部门的联系,主动争取领导关心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掌握、了解运河动态,协调、衔接规划编制,积极介入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的有关工作,提建议,出点子,与城建、规划、水利、交通、环保、文化等部门紧密合作。三是旅游系统内部要经常沟通,共享信息,交流、总结经验教训,在项目规划、产品设计、市场促销、人才培养等方面广泛合作。通过彼此合作,取长补短,相互配合,实现共赢、多赢,使我省古运河的保护利用和旅游发展走在全国前列,成为全国古运河开发建设的样板产品。
5、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
古运河的开发规划工作是全国一盘棋,我们江苏在着手开发建设,其他省也在当着大事在抓,山东省将运河重镇—济宁市南阳镇作为旅游大镇开发建设,他们确定了“运河风情、古镇风貌、大湖风光”的旅游定位,提出了“渔湖富民、旅游兴镇”的发展目标,招徕客商投资,发展旅游产业。目前,南阳镇已经成为山东运河文化旅游的亮点。浙江绍兴市,投资6000多万元在浙东运河沿岸建成了开放式的、以展示运河文化为主题的“运河园”,该园长4.5公里,面积11万平方米,是集运河历史、文化、生态于一体的综合性园林,内有古桥梁、古牌坊、古碑刻、古建筑、仿宋古船,起点高,手笔大,较好地反映古代浙东运河的历史风貌,堪称成功的范例。在国外,运河旅游早已得到开发利用,埃及苏伊士运河、德国莱茵河、易北河运河、日本小樽运河、加拿大丽都运河都有很多成功的经验。我们在古运河的规划开发的过程中,应该运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不断汲取国内外和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不断开拓自己的视野,力争我们江苏的古运河产品能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使自己永远走在时代的前列,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江苏古运河是一部尚未完全打开的书,几千年历史和文化的积淀,使其蕴藏了许多亟待我们深入挖掘的瑰宝,旅游发展前途无限。我们相信,在省、市政府的关心、重视和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经过若干年的开发建设,古运河旅游发展的目标必定能够实现,千年流淌的悠悠古运河将越来越美好。
2005年10月10日
附:江苏省运河沿线主要建设项目表
城市
篇2:旅游销售2025年终总结优秀
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各项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为金华的旅游事业和团体公司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岁末年初,我们对三峰国际旅行社一年来的工作做以总结,总结经验和教训,为三峰国际旅行社201x年的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一、加强服务意识,进步服务质量
为进步三峰国际旅行社的整体服务水平,年初我们组织参加了杭州旅游学院的人才交流会,在会上我们招聘了一批旅游专业学生充实到旅行社,大大进步了旅行社的接待气力。4月份三峰国际旅行社全体员工按照旅行社服务质量有关规定,苦练本领,先后组织了培训了旅游从业职员职业道德规范、员工文明守则、旅游业务知识、北山日伪工事的相关课题,聘请杭州旅游学院旅地系教授、旅游局领导,为金华讲解员培训史实知识、导游技巧,使金华的讲解实力大大增强,为旅游旺季的到来做好了预备。在旅游旺季期间,由于金华双龙讲解职员少,游客多,讲解员十分辛劳,但他们的敬业精神是值得赞扬的,他们的讲解服务以及相关服务得到了游客和市区领导的一致好评,也为双龙保证客源做出了一定贡献。同时金华双龙作为金华的一个窗口,展现了金华人的热情、淳朴,为金华三峰国际旅行社树立了良好的对外形象。
二、积极开展内接外连,广交朋友。
20xx年,三峰国际旅行社为了拓展旅游客源市场,发掘旅游发展潜力,积极配合市区两级旅游治理部分的工作,公司出资多次派旅行社经理出外考察学习。学习国内外先进的旅游治理经验。7月份旅行社参加了市举办的旅游推介会,印发旅游宣传材料近万份,并在10月份派人参加了在广州举办的国内旅游交易会,学到了国内一些着名旅行社的成功经验,同时也扩大了我旅行社的对外影响力,树立了三峰国际旅行社良好的社会形象,广泛结交了旅游届的业内人士,为旅行社的更好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内接方面,积极与本地其他旅行社联合推出爱国主义基地特色旅游,通过同行宣传我们的景点,增加了旅游收进,为旅游业的更好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导游队伍建设
根据公司部署,今年年初对旅行社班子进行了调整,新上任的班子根据旅行社职员少、任务重的具体情况,采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来弥补不足,建立了讲解员岗位责任制,讲解员培训制度,并在年初聘请**学院旅游与地理系教师进行专业指导,从软件和硬件两方面充实旅行社的气力。这些职员通过培训和实际接待,大大进步了旅行社的整体接待水平。全年无旅游投诉事件。同时还加强导游员队伍其他素质的培养,如:碰到紧急情况时的应急心理素质,气质及才艺的培养,我旅行社的专职导游受到了国内外游客的一致好评,为旅行社的稳步向前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上下团结一致,圆满完成了侵华日军金华要塞遗址的接待工作。
侵华日军金华要塞遗址的接待工作,是旅行社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针对金华旅游热,前来参观的游客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和游客要求越来越高的情况,201x年旅行社加强了对侵华日军金华要塞遗址的开发和治理工作,新增添了必要的服务设施、对景区进行扩建,开发多处废墟遗址,展修环行路20xx余米,同时也对讲解职员进行了重点培训。抽调办公室治理职员对景区加强治理,按上级部分的治理要求,对治理职员、解说职员、保卫职员从各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使景区的治理更趋于规范化,在多次的接待、讲解中,受到了国内外友人、有关部分领导的多次好评,进步了金华旅游城市的着名度。我们在开展旅游业,扩大着名度的条件下,更注重社会效益,一年内免费接待各地领导、当地关工委、妇联、中小学生团队、部队官兵多次,为有关部分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了基地。保证了侵华日军金华要塞遗址的日常接待工作,而且为20xx年“金华年”和“九一八”活动提供了教育基地,做出了提出贡献,截止年底,侵华日军金华要塞遗址共接待国内外游客8万余人次,景区收进8万多元。
篇3:出境旅游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团队或个人): 乙方(组团旅行社):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双方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说明
1、本合同甲方应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出境的团体或个人,乙方应为具有出境旅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
2、双方签章确认的行程表、旅游发票、旅游报名表均为合同。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报名出团
1、甲方报名参团时,应自备有效期半年以上的因私护照或通行证,并提供经常使用或能够保证及时联系的电话、手机或传真号码,否则乙方在需要通知却通知不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2、甲方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情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在报名时付清团费,乙方收取团费应出具发票。
4、乙方应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行程表发给甲方,详细说明有关事项。甲方缺席责任自负。行程表应根据双方确认的行程而细化,列明旅游线路、时间、景点、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称及标准、用餐次数及标准、购物娱乐安排、领队和相关旅行社联系人及紧急联络方式等。
5、旅游用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进行兑换、使用及办理核销或退汇。
三、团费包括
1、本次行程签证费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费、机场税(费)、游览交通费;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级酒店的住宿费;
4、行程表所列的餐费(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费旅游项目第一门票;
6、领队、导游服务费。
四、团费不包括
1、旅途中火车、轮船上餐费;
2、个人旅游意外保险费和航空保险费;
3、行程表所列自费项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
4、卫生检疫费;
5、出入境行李的海关税、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
6、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
7、小费等其他私人性开支;
8、其他未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五 、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办法
1、甲方退团或乙方取消行程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费(指乙方为甲方安排本次旅游已支出的费用,下同),并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①出发前14天(以自然日计算,下同)以上,团费总额5%;
②出发前13至8天,团费总额10%;
③出发前7至1天,团费总额15%;
④出发当天,团费总额20%。
2、更改出团日期,更改方应与对方协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费,协商不成按退团或取消行程处理。
3、双方对本条内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六、有关责任问题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可预知危及甲方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因旅行社责任造成甲方人身、财产损害时,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处理。此外,乙方应向甲方推荐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3、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甲方有权在出发前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业务损失费,并退回甲方已交团费,乙方按照团费3%支付赔偿金;甲方在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团费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甲方应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海关管理以及相关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土人情、民族习惯;不涉足黄、赌、毒场所,违者后果自负。
5、甲方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因违反有关国家或地区法令而被惩罚、拘留、遣返或追究其它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意外事故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团费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剩余部分退回甲方,乙方不负担其医疗及其它费用。
7、甲方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团队活动,视为自动放弃,所交费用不予退回。乙方增加任何旅游项目(包括增加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8、旅途中,甲方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9、因申请旅游签证被拒签、被拒绝出入境、伤病等属于甲方个人客观原因导致不能按时成行或行程中止,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将剩余团费退回甲方。
10、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乙方可在已收团费中扣除业务损失费后退回甲方;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甲乙双方可根据当时的情况协商解决,如发生费用增减,增加部分由甲方承担,减少部分退回甲方。
11、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况,乙方与甲方协商后可对行程作出适当调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乙方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甲方损失。
12、出境旅游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甲方不应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扩大影响的措施强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要求。由此扩大的损失甲方自行承担。
七、旅游内容与标准
1、甲方报名人数: 人( 大 小,名单为 : ),目的地国家(地区)旅游线路: ;
2、乙方组团 ,或转 旅行社出团;
3、行程安排:交通工具、景点、酒店名称、餐饮及购物、娱乐等(见行程表,双方签章确认为准。
4、出发日期及时间 ,集合地点 ;结束日期及时间 ,解散地点 ;
5、领队及导游服务(特殊约定除外);
6、团费 元/人,小孩 元/人(小孩费用由双方根据服务内容与标准商定),合计总额 元。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1、乙方的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
2、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法院起诉。
九、双方修改或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篇4:公司旅游车辆租赁合同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车辆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甲方:
乙方:
一、租赁数量:
___辆。车牌号:___
二、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开始,计划租赁至年月日。租赁期自车辆进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交付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验收方法
验收方法:有关部门检查相关手续(行车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保险、车辆年审验证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四、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1、租赁价格: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一万元,大写一万元整(此费用包括司机费用)。
2、结算方式:承租方在出租方车辆交付使用一个月后,付给出租方上一个月的租赁费,以后每一个月结算并付款一次。
五、进出场及费用
出租方负责车辆的正常年审费用、保险等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负责将车辆运送至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六、燃料、动力及维修
车辆在承租方使用期间所用的燃料(汽油、柴油)由承租方负责供给。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担。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报请郑州仲裁机关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 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海南省国内旅游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广州市旅游局制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广州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第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行团名
报名人数
出团日期
路线与景点
(见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责任保险最高保额
用餐标准
早餐
次,正餐
次,标准:
元/人/天
导游服务
□派全陪 □不派全陪
注:
购物娱乐安排
(见行程表)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预付款数额
特别说明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篇6:去泰国6天旅游心得体会
今天是五月一号,是放假的第二天,也是万众瞩目的五一劳动节。不过,我并没有在家玩电脑、看电视,而是让妈妈、爸爸带我去爬山。因为,好不容易放假了,应该去放松放松,呼吸一下新鲜空气。
一大早,我们高高兴兴地来到泰山脚下,准备爬山。没等我走到近处,就被眼前的景象深深地迷住了。那里有高高的柱子,你可别以为它是一般的柱子,上面雕刻着古代的圣龙。
接着,我们买了门票,准备行走到“中天门”。一路上,我欣赏着山上的美丽风光和本地的风土人情,不知不觉就到了中天门。我还沉醉在刚才的景象中。突然,爸爸悄悄地弹了我脑门一下,我才醒悟过来,我跟爸爸妈妈已经到中天门了。我们又向上爬了两百米左右,可离顶峰还有好几千米啊!爸爸想出了一个主意就是从中天门坐索道上峰顶,我们都同意了。没过一会儿,我们坐上了索道。这是我第一次坐索道,所以我非常高兴,趴在窗户上,索道慢慢地上升,这时爸爸对我说:“咱们已经快到峰顶了!”妈妈又对我说:“咱们好像进到云彩里了!”。我欢呼着,跳跃着快要到峰顶了。
索道终于停下来,我们到了“月观峰”,来到了天街上的“南天门”。那里有一个特色小吃:煎饼卷鸡蛋、肉。那里还有许多商店,几乎每一个商店都挤得满满的。我们又继续往上爬,泰山顶上云霞、雾霭缭绕,我们继续向前方走去,逛遍了山上每一个地方。我们休息了一会,喝了点水,又看看手机,现在已经下午4:30了,该下山了。
我们随着人群行走,然后我们又从这条路往下走,本来打算在8:00回到家的,可今天人多挤成了一个整体,根本走不动。到了“中天门”的时候应经快8:30了。
天色已昏暗,爸爸开着车回到了家,到家已经10:00了。一回家坐到沙发上,我的腿已经不听使唤了,累的腿都发麻,虽然累点,可我真正的登到了泰山顶,这也值!
这次游览泰山,我真正的体会到泰山的雄伟、壮观。我也要感谢妈妈给我一次锻炼的好机会!
篇7: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篇8:旅游活动方案范文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州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州旅游局按照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开展20xx年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新旅办〔20xx〕65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州20xx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巴州行”活动方案》的通知(巴安办字〔20xx〕43号)精神,结合旅游行业实际,现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与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州旅游局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旅游局质监所,由董开胜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机关、全州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事宜的落实及信息上报工作。
二、总体目标
以党的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州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张春贤书记、雪克来提·扎克尔主席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为主线,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以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重点,大力强化舆论导向,集中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内容新颖、富有实效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实现自治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四、活动时间
20xx年6月1日—6月30日。
五、安全生产月活动重点任务
(一)紧紧围绕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依法治安集中宣讲教育活动。
1、“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县市旅游局、旅游企业要将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与州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做好本辖区内旅游从业人员对新《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重点学习依法治国相关政策,切实将法律法规宣贯到每一名在职干部、企业员工中。
2、深入开展“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谈安全生产”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县市旅游局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要分别与本行业和所辖企业主要负责人谈安全生产活动。谈安全生产活动可采取集中或一对一或直接进企业方式,深入传达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和张春贤书记、雪克来提·扎克尔主席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敦促企业负责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诫企业依法治安、坚守安全生产红线,了解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服务和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困难。
3、深入开展贯彻《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县市旅游局、旅游企业单位要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方法,结合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注重将新颖快捷的方式与员工喜闻乐见的方式相融合,加大对《安全生产法》的再学习、再宣传,营造浓厚依法治安氛围,使《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更加贴近员工、贴近实际。
(二)扎实开展“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1、各县市旅游局要深入旅游企业,广泛进行普法、执法宣传和安全知识普及等活动。
2、各县市旅游局要积极参加州、市、县政府主办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现场咨询及举报受理等。
咨询主要内容:旅行社投保责任保险规定;旅游安全常识。分发《巴州旅游、工商、消协游客出游提示》、《文明旅游、理性消费提示》等宣传单、宣传手册。
3、各旅游企业要开展多形式咨询活动。通过制作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展板、安全生产知识有奖问答、猜谜和逃生自救体验等方式,扩大“6?”咨询日影响。要充分利用自身的门户网站、LED屏幕、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橱窗等开设栏目,发表文章、发布信息、发送微博微信,开展网络在线咨询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工作。
(三)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各级旅游部门要积极组织所属旅游重点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以提高从业人员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四)广泛开展特色活动。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要不断创新丰富活动的形式和内容,自主组织开展符合本单位实际、有特色、有亮点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强化团队旅游行前的安全宣传,寓教于游,使安全旅游深入广大游客心中,安全生产成为旅游企业的自觉选择。
(五)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把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升少数民族群众安全素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紧紧围绕旅游行业“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各项重点任务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努力赢得各族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推动旅游行业“民族团结进步年”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深入开展。
(六)开展安全生产“接地气”宣传活动。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结合“访惠聚”活动,在驻村点开展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服务各族群众”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宣传农用车、摩托车、电动车安全驾驶和防火、防触电等安全知识活动,提升各族群众的安全意识。
(七)开展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承诺活动。各旅游企业要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承诺宣誓活动。通过安全生产承诺宣誓,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增强遵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形成人人反“三违”、防事故的良好氛围。
(八)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县市旅游局、旅游企业要组织开展好安全、消防、旅游道路交通等方面“打非治违”工作,真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本企业所有岗位、设施设备、危险源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进行整改,集中排查和消除一批安全盲区、死角和隐患,对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予以曝光,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落实。
六、工作要求
1、各县市旅游局、旅游企业要按照州旅游局的安排部署,迅速行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做好落实。
2、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精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紧紧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这一主题,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起到以月促年的实效作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针对存在的隐患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3、要积极配合交通运输、安监、公安部门清理整顿旅游客运市场,坚决将无旅游营运资质、车况不符合要求、管理混乱的旅游客运公司清理出旅游客运市场。
4、以“防事故、保安全”为目标,把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年内不发生一次较大旅游安全事故。
请各县市旅游局将本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总结、阶段性工作小结、每项工作任务信息、图片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分别于5月30日前和7月3日前报送州旅游局“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篇9:国内旅游合同
合同甲方:________旅行社(或公司)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或团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合同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 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合同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 个。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下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
第三条 旅游的生活安排:
合同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标准内。
第四条 导游服务:.
合同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___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____日交清。
第六条 旅游的交通工具:
合同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合同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条 合同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合同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合同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合同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____%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合同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合同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合同甲方承担;合同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合同甲方承担。
3.合同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合同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合同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________元。
5.由于合同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合同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合同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乙方应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____天内还不交清的,合同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2.乙方应遵守合同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方各执________份。
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0:旅游管理局上半年工作总结
20xx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41号文件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保持旅游业持续较快发展,对实现旅游业“”规划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半年来,我局在省委、省政府、省小浪底管委会和省旅游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着力扩大旅游消费,着力转变发展方式,着力提高发展质量,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大力推进旅游项目建设、旅游市场开发和旅游服务提升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重点工作。上半年,共接待游客132.45万人次,旅游收入2919.2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0.1%、9.8%,实现社会综合效益1.17亿元。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旅游基础建设,景区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首先,旅游建设进一步加快。一是,6月底“河南省黄河小浪底旅游服务中心”主体工程竣工。二是,黛眉山景区已完成供电设施、排水系统建设和上山道路主体工程,柏帝庙、黛眉行宫及景区步道正在建设中,公路建设即将完成,南村玫瑰园的规划、仰韶酒工业游的规划、赵沟古村保护性开发规划等都在编制之中;龙潭大峡谷景区三星级快捷酒店主体已完工,水上乐园已经完成总工程量的96%,游泳池正在进行服务设备设施安装;黄河丹峡景区游客中心、景区大门、三星级厕所、窑洞宾馆改造和漂浮栈道工程已完工,中心服务区、停车场、标识系统等4A创建提升改造工程基本完工;仰韶大峡谷景区成功恢复了悬棺谷的基础设施,并推出野人表演项目,韶山地质博物馆在景区建成;黄河三峡景区已建成300客位游船,正进行装修装饰,孟良寨基础设施建设正在进行。三是,王铎故居改造提升一期工程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龙马负图寺广告宣传牌已安装到位,举办易经文化培训班3期,改建了景区内厕所,复制了河图赞和洛书赞两块石碑;汉光武帝陵安装了远红外线夜视监控系统,完成了陵园内消防管网升级改造工程,汉陵总体旅游规划编制工作正在进行,拟编制《汉陵古柏病虫害防治及复壮方案》。四是,投资7000多万元的小浪底景区专用线改扩建工程按计划进展,西门售票口、旅游产品销售商铺及停车场已建成投用,景区内约10万㎡的山体防护网工程已完工,牡丹生态科技产业园已高质量种植了11800亩牡丹,牡丹园区已打通60公里主干通。五是,王铎故居、黄河丹霞、仰韶大峡谷景区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国家4A级旅游区创建;小浪底大坝景区、龙潭峡景区国家5A级旅游区创建工作进展顺利,正在逐级申报。六、今年4月份与东方今典等公司签订了西霞院旅游区开发协议,占地2万亩,投资期限20xx年,投资总额200亿元;龙马负图寺投资招商项目正在与两家公司(申泰、美都)洽谈,投资100余万元,有望下半年签约。
其次,旅游安全进一步加强。今年3月份专门下发文件并在下旬召开会议,专项检查。景区坚持值班制度和安全零报告制度,完善安全记录和台账,完善了旅游安全协作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上半年整个景区,尤其是今年“观瀑节”安全运营无安全事故发生。节假日期间,景区进行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重点检查景区安全宣传、安全防护设施、电力、急救设施等方面是否存在隐患,共查处景区道路、险坡、弯道、滑道、防护设施等隐患20余处,查处饭店食品卫生不合格6起,消防安全设施不完善9处,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30余份;同时景区还与各旅游企业签订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景区旅游安全无事故。景区缴纳了游客人身意外保险,对旅游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发挥了有效作用。加强旅游安全培训,购置了旅游安全管理培训系列丛书和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手册,游客安全意识和旅游业应急处置能力明星增强。
(二)坚持标本兼治,景区旅游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一是,执法整治力度加大。旅游、公安、安监、质监、卫生、工商等部门联合对旅游景区、星级宾馆、家庭宾馆、旅行社进行综合整治检查,排查隐患,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制订110联动服务工作制度,关注网民反映的问题,景区受理3起,均在规定时限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回复解决。景区围绕解决旅游市场中的低价消费、挂靠承包经营、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旅游专项整治。建立健全旅游监管与旅游监察互动联动机制,完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督办制度,景区处罚旅行社1家、饭店3家、购物点5家等,处罚旅游从业人员2人。群众反映强烈、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所遏制。
二是,标准化工作全面推进。充分发挥标准化引领行业、规范服务、提升质量的积极作用,加大旅游标准制定实施力度,景区成立旅游标准化建设办公室,制定了《景区开展旅游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景区标准化工作会议即将召开。
三是,软环境建设得到加强。景区完善以游客评价为主体的旅游目的地评价机制,推动景区切实加强旅游环境建设,寓旅游管理和服务于其它管理之中,上半年游客总体满意度达95%。采取多种方式,引导广大游客理性消费、文明旅游。实施旅游服务警示制度,完善了旅游投诉和导游员监督信息通报制度,社会监督渠道不断拓宽。
(三)扩大旅游消费,景区旅游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
消费热点不断增加。景区以举办“观瀑节”、“首届中国(孟津)黄河祈福大典”、“杏花节”“野玫瑰节”、“桃花节”等为契机,开展旅游惠民活动,提升了社会旅游意识,激发了群众旅游热情。景区围绕“大黄河文明之旅、大黄河红色之旅、大黄河风光之旅,组织了各类特色鲜明、群众参与的文化旅游活动,促进了旅游市场繁荣。乡村旅游蓬勃发展,成为居民旅游消费的重要领域,实施“百千万旅游富民工程”,引导广大群众合理发展乡村旅游,并从事“农家乐”和旅游产品加工销售。以黄金周、小长假和寒暑假为主体的假日旅游持续增长,高峰时段前伸后延,消费区域纵深拓展。景区建设进一步促进了旅游休闲、大黄河红色之旅的全面发展。龙潭大峡谷、小浪底大坝旅游持续火爆,黄河三峡、黄河丹峡等景区点旅游成为新热点。沿黄河小浪底一线旅游热点纷呈。
宣传推广持续加强。一是电视宣传。继续在中央电视台投放“黛眉奇观、魅力新安”及小浪底景区、龙潭峡旅游广告宣传片,在洛阳电视台制作了《高品质带动了乡村游》、在新安电视台制作了《樱桃红了》节目,并加强新闻报道工作。二是网络宣传。在人民网、新华网、河南旅游网、洛阳新闻网、洛阳旅游网、新安旅游网开展全方位的宣传,开通了腾讯网、新浪网政务微博,加强维护,及时更新。三是报刊、杂志宣传。主要在《中国旅游报》、《河南日报》、《大河报》、《地质旅游》、及地方媒体《洛阳日报》、《洛阳商报》等报刊杂志上集中宣传推介景区旅游产品。四是户外广告宣传。精心策划、高标准、高质量制作旅游形象广告宣传牌。五是印制多种旅游宣传品。六是景区在郑州、西安、太原、洛阳等城市设立办事处,并在重点客源市场集中投放了一批广告,效果明显。七是,努力做好“五朵金花一枝奇葩”培育工作,挖掘研究孟津古文化、民俗文化的内涵,文化和旅游有机融合,吸引游客“坐”下来、“留”下来。
企业经营整体向好。景区加强政策扶持和业务指导,旅游企业的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得到提升,营业收入继续增加,旅行社接待游客人数不断增加,旅游企业整体经营实力和经济效益稳步提高,旅游市场平稳较快增长,旅游就业人数不断上升。最后,我局积极配合省局人事处、机关服务中心做好今年年初全局领导干部“小浪底封闭培训”后勤服务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是体制机制不顺,亟待解决;二是旅游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建设不够,旅游市场主体实力不强;三是旅游区产品结构不合理,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不高;四是转型升级速度慢,休闲度假和新业态产品严重缺乏;五是宣传营销主体品牌形象不统一、效果不佳。
篇11:旅游活动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做文明市民,建和谐城市”,突出“美丽日照,文明旅游”主题,以文明友善、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乱涂乱画等为重点,加强文明旅游宣传教育,营造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的浓厚氛围,大力倡导“人人争做文明游客,人人都是城市名片”的理念,引导学生从小树立文明旅游意识,使文明旅游理念入耳、入脑、入心,努力提升广大学生文明旅游素质。
二、活动内容
(一)广泛宣传引导,树立文明旅游意识。
充分利用校园媒体鞭挞不良旅游陋习,弘扬文明旅_为。各班在黑板报、宣传栏上开辟“文明旅游”栏目,自己动手制作“文明旅游”宣传标语,普及文明旅游知识,强化文明旅游意识,营造文明出游的浓厚氛围。
(二)大力开展“文明旅游”主题教育活动。
1.以“带上文明去旅游”为主题召开班会。
9月22下午班会期间,各班级根据《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公约》、《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要求,结合即将到来的“十一”国庆假期,对学生开展公民旅游文明素质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学生尊重其他国家、其他地区、其他民族、其他宗教的文化习俗,避免因文化差异而导致的“不文明”行为,防止因个人行为给国家和城市形象带来损害,展现礼仪之邦应有的风采。并积极发起话题讨论,曝光不文明出_为,理性分析原因,树立文明旅游的正确观念。
2.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进万家”活动。
由学校下发给每个家长“文明旅游倡议书”,由学生带动家庭,树立文明旅游意识,普及文明旅游知识,让家长和孩子一起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保护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爱惜公共设施,尊重他人权利,以礼待人,做到健康娱乐,文明旅游。
3.组织号召全体师生共同签订“文明旅游承诺书”。
师生共同在“文明旅游承诺书”上签字,表明文明旅游的决心,提升师生文明素质。
(三)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养成文明旅游习惯。
1.开展“我是文明小导游”活动。
组织学生在出游时争做“文明小导游”。教育学生应当自觉恪守公德、讲究礼仪、文明出行、文明游览,主动提醒和制止他人在旅游过程中的不文明行为。用心发现旅游过程中的“动人瞬间”及“不文明现象”,随手用相机拍下来或用手中的笔写下来,以提醒自己,警示他人。
2.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倡导广大学生在旅游期间争做“学雷锋志愿者”,主动捡起景区内游客随手丢弃的矿泉水瓶、果皮、纸屑等,为游客做文明向导,维护旅游秩序,营造良好的人文旅游环境。
三、活动要求
(一)各级部班级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强化落实,务求实效,人人成为文明的传播场、文明的引领者与自觉实践者。
(二)以级部为单位上交活动材料:活动总结、照片(班会照片、实践活动照片每班3张)上传至235完全共享文明旅游教育文件夹;文明旅游承诺书(纸质)交政教处。
旅游活动方案2
一、指导思想
通过广泛深入宣传和组织开展丰富多彩、便民惠民、全民参与的“中国旅游日”活动,进一步提高公民旅游意识,激发市民旅游热情;进一步发挥旅游在传承中华文明、保护自然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升公民文明素质、身体素质和幸福指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要进一步调动社会各方关注、重视旅游业发展的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出支持旅游、参与旅游的良好氛围与环境。
二、活动口号和主题
“中国旅游日”宣传口号:爱旅游、爱生活。
20__年“中国旅游日”活动主题:旅游促进发展,旅游促进扶贫,旅游促进和平。
山西省活动主题:晋善晋美进社区。
三、活动时间
全市集中开展“中国旅游日”时间为5月14日——5月19日。
四、活动安排
1.5月14日在《晋城在线》设专栏,刊登王维平副市长节日致辞、中国旅游日相关知识,公布5月19日当天全市各景区门票优惠政策。
2.5月14日——5月19日全市各旅游企业悬挂标语或者在电子显示屏上循环播放“中国旅游日”标语,营造氛围,散发宣传资料。
3.5月14日——5月19日与电视台联系安排庆祝5.19中国旅游日宣传活动采访__局长。
4.5月19日与电视台联系安排__市长节日致辞。
5.5月19日全市各旅游景区执行已承诺的中国旅游日优惠政策。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中国旅游日”活动的圆满完成,成立活动领导组。
组长:__
副组长:__
成员:___
领导组办公室在局宣传科,办公室主任由__(兼)。
六、活动要求
1.各县(市、区)旅游局、市直各旅游企业要高度重视,围绕“健康生活,欢乐旅游”活动主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2.5月19日实行优惠政策的景区,要遵守承诺,认真组织好游客接待,做好安全应急预案,保障安全。
3.做好中国旅游日活动总结工作,各县在5月20日14:00前,将本县中国旅游日活动总结(活动的总体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效果等),以及其它可用于后续宣传报道的相关文字和图片资料。
篇12:旅游管理岗位实习学生工作总结
转眼间,五个月的实习生活已顺利结束。现在回望一路走来的日子,感想、感悟、感动颇多。现就小发一下感慨,记录一下我的难忘酸甜并在的实习生活。
首先,感谢学校给我们提供的这个珍贵的实习机会,使我们相对容易的和社会接轨,将理论运用于实践,给我们提供一个犯错误的机会,让我们更早的认识社会,明确自己的发展方向,更好的提升自我,投入到实习后短暂而珍贵的大学生活中旅游管理专业实习心得(3篇)旅游管理专业实习心得(3篇)。
怀揣着种种期待,少许激动,我来到了天津一家四星级的酒店。经过简单的介绍与了解以及考核,很幸运我被分到酒店客房部担任客房文员一职,和我期待的更多的与人接触,培养自己应对突发事件的反应力、解决力以及学习更多人身上的闪光点的愿望要求相满足。在这种感谢与幸运中,我开始了我的工作。
期间遇到很多状况,让我收获了很多,认识了很多,学习了很多。通过与客人的交流以及解决客人的要求与问题中,让我意识到了高质量服务的重要性。高水平的服务质量不仅能够为顾客留下深刻的印象,为其再次光临打下基础,而且能够使顾客倍感尊荣,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品牌和形象旅游管理专业实习心得(3篇)心得体会。通过酒店组织的培训和平时部门的强化练习,锻炼了我的服务意识,学会了用标准化礼仪礼貌待客,明白了学好外语的重要性。
篇13:西安市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试行_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团体或个人):
乙方(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定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由西安市旅游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西安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和〈旅游安全须知〉。同意遵守并将其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3. 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选择如下要求(不可抗力除外):
①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②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第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 主要事项
┌───────┬───────────────┬────────┬───────────┐
│团号 │ │人数 │ │
├───────┼───────────────┼────────┼───────────┤
│旅行日期 │ │线路与景点 │ │
├───────┼───────────────┴────────┴───────────┤
│交通工具 │ │
│及标准 │ │
├───────┼───────────────┬────────┬───────────┤
│住宿标准 │ │责任保险金额 │ │
├───────┼───────────────┴────────┴───────────┤
│用餐标准 │ │
├───────┼────┬────┬─────┬────────┬─────┬─────┤
│导游服务 │派全陪 │ │不派全陪 │ │备注 │ │
├───────┼────┴────┴─────┴────────┴─────┴─────┤
│购物娱乐安排 │(见行程表) │
├───────┼───────────────┬────────┬───────────┤
│预付款数额 │ │应交纳团宽总额 │ │
共6页,当前第1页123456
篇14:云南省旅游标准合同
第一部分 告知及提示事项
一、境内旅游报名须知
1、旅游者报名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
2、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有向旅行社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的义务;鉴于旅游者的健康状况,旅行社有收客与否的权利。
3、未成年人以及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单独参团,其监护人或家属应向旅行社提供书面同意证明。
4、签订合同时须付清全额团费,合同方可生效。
5、机票的签转、退票、更改,按航空公司规定执行;如因客人的原因造成的机票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6、旅行社通常无法控制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的铺位、座位和乘坐时间,请游客予以理解;对具体出发集合时间、航班信息、住宿设施等不能确定要素的信息,出发前通知旅游者。
7、旅游者应保存好本合同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发生争议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8、旅游者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需要立即制止、纠正旅行社损害行为的,可向损害行为发生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1)认为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的;
(2)因旅行社的责任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的;
(4)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9、各级旅游执法、质监机构投诉电话:
云南省旅游执法总队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 0871-96927、63164961
玉溪市旅游执法支队 0877-96927、2067403
楚雄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科 0878-96927、3129104
曲靖市旅游执法支队 0874-96927、3123022
昭通市旅游执法支队 0870-96927、2226968
大理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执法监察支队) 0872-96927、2335269
丽江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执法监察支队) 0888-96927、5123432
迪庆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执法支队) 0887-96927、8231460
怒江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886-96927、3888919
保山市旅游执法支队 0875-96927、2147704
德宏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执法支队) 0692-96927、2137927
普洱市旅游执法监察支队 0879-96927
西双版纳州旅游行政执法支队
临沧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883-96927、2140003
红河州旅游局执法监督科
文山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876-96927、2151632
10、乙方(组团旅行社)
24小时服务质量监督及投诉电话: 负责人: 。
二、旅游安全注意事项
(一)乘车(机、船)
1、游客应按安全管理规则乘车(机、船);安排座位时,礼让残疾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
2、乘坐交通工具时,应带好有效身份证件,认真核对票面信息;如因游客原因不能按时乘坐交通工具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3、游客在乘车途中,切勿与司机闲谈,切勿催促司机开快车及违章行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以免发生意外。
4、在交通工具临时停靠期间,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请勿远离。
5、游客下车游览、就餐、购物或自由活动时,应关好车窗,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否则出现遗失、被盗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
(二)住宿
1、游客入住酒店后,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酒店的安全出口、安全通道及安全转移的路线。
2、注意检查酒店所配备的用品是否齐全,有无破损;如有不全或破损,请立即向酒店服务员报告;如因酒店条件所限未能配备,请游客小心谨慎,防止发生意外。
3、贵重物品应寄存酒店总台或自行妥善保管,若出现丢失,后果自负。
4、不要将自己住宿的酒店、房号告诉陌生人;不要让陌生人或自称酒店的维修人员随便进入房间;出门或睡觉前要锁好门、窗。
5、游客入住酒店后需要外出时,应在总台领取酒店名片,以备急用。
6、发生火灾或地震等紧急情形时,不要搭乘电梯或随意跳楼,应主动实行自救。
(三)饮食卫生
1、在行程中购买、食用食物需注意食品卫生安全。
2、不要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赠送的香烟、食物和饮品。
3、旅游期间要合理饮食,不要暴饮、暴食或贪食。
4、为防止在旅途中水土不服,游客应自备一些常用药品以备急用;切勿随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药品。
5、旅行社不提倡、不安排饮用烈性酒;对因游客自行饮酒发生的意外,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四)游览
1、团队旅行时游客不可擅自脱团;如果需单独离团,应征得全陪同意。
2、听从导游的安排,记住集中的时间和地点,认清所乘坐的车型、车牌号;不要迟到,因迟到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3、遵守景区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乱扔烟头和火种。
4、经过危险地段不可拥挤;前往险峻处观光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是否可行,不要强求和存侥幸心理。
5、游客登山或参与活动时应根据自身身体状况进行,避免过度激烈运动以及自身身体无法适应的活动,同时做好防护工作。
6、在水上(江河、湖海、水库)游览或活动时,注意乘船安全,穿戴救生衣;不单独前往深水水域或危险河道。
7、乘坐缆车或其他载人观光运载工具时,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遇超载、超员或其他异常时,千万不要乘坐,以防发生危险。
8、自由活动时间自行外出,请告知全陪或其他游客,并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不要乘坐无营业资质的交通工具。
9、游览期间游客应结伴而行;带未成年人的游客,请认真履行监护责任,不能让未成年人单独行动,并注意安全。
10、旅行社应告知、提醒游客谨慎购物和消费、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谨慎参加骑马、攀岩、滑翔、漂流、潜水、游泳、跳伞、热气球、蹦极等高风险活动;除特殊团队外,旅行社不安排上述活动,若游客坚持参与,风险自担。
11、前往少数民族地区旅游,务必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以免发生冲突。
12、游客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意外事故时,按相关规定或保险合同处理,或公安部门查处,旅行社尽力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购物娱乐
1、不要购买流动推销人员的商品;无意购买时,不要向推销人员问价或还价。
2、购物时要细心鉴别商品真伪,并向经营者索取发票。
3、不要随商品推销人员到偏僻地方购物或取物。
4、购买需托运的物品,请确认托运方式可行后再购买,以免造成损失。
5、在拥挤的场所购物或娱乐时,注意保管好钱物及证件。
6、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应防止诈骗、盗窃或抢劫事故发生。
第二部分 境内包价旅游合同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参团名单见附件1)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境内旅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本合同的《第一部分 告知及提示事项》,以及旅行社向旅游者介绍产品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同意遵守并将其列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质量标准以及旅游安全注意事项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甲方已了解和阅读了前款内容。
3、本次旅游活动约定人数为 ;如人数未达到约定人数,乙方可提前七天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第二条 【旅游业务委托】
1、乙方根据甲方报名的旅游行程,确定需要将旅游业务委托其他旅行社接待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2、根据前款规定,甲乙双方对甲方的委托按第 项处理:
(1)乙方需要将本合同旅游业务委托(具体委托旅行社见附件2《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甲方是否同意: (同意或者不同意)委托。
委托接待旅行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约定的旅游业务,由乙方独立完成,乙方不得再委托其他旅行社。
3、乙方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受委托旅行社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及接待能力,且须与受委托旅行社签订委托合同,约定接待游客的各项服务安排及标准;受委托旅行社违约、造成甲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受委托旅行社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甲方合法权益损害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4、乙方解除合同时,甲方同意乙方在保证所约定的旅游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按下列第 项处理:
(1)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延期出团;
(2)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将甲方转交给 旅行社组织出团(即转团),但乙方转团后必须通知甲方;
(3)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将甲方转交给 旅行社并团,但乙方确保并团后不低于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否则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由甲方与乙方推荐的其他旅行社重新签订组团合同,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5)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第三条 【产品类型与质量标准】
1、按照《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要求,旅行社的产品类型包括A、B、C、D四类预制旅游产品及非预制旅游产品,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具体产品类型由甲乙双方在附件2《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旅行社产品类型”栏约定。《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关于“预制旅游产品”、“ 非预制旅游产品”的含义、范围及质量要求如下:
(1)预制旅游产品是指由旅行社设计提供,事先制定的确定计划人数、出发日期、线路行程及价格等,并用广告或其他方法招徕旅游者而实施的旅游产品。其类型及质量要求见表1。
表1 旅行社预制旅游产品类型及质量要求
类型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客运服务导游服务景区服务
A类预制旅游产品四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五星级特色民居客栈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金盘级餐饮企业四星级旅游汽车四星级导游AAAA级旅游景区
B类预制旅游产品三星级饭店标准间,或四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三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金盘级餐饮企业三星级旅游汽车三星级导游AAA级旅游景区
C类预制旅游产品二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三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二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银盘级餐饮企业二星级旅游汽车二星级导游AA级旅游景区
D类预制旅游产品一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二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一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铜盘级餐饮企业一星级旅游汽车一星级导游A级旅游景区
(2)非预制旅游产品是指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根据旅游者的需求,单独设计行程、报价并提供服务的专项产品及服务,包括单项旅游服务、单项委托服务、会议旅游服务、奖励旅游服务、特种旅游服务等。非预制旅游产品各服务要素应达到的最低要求如下:
①住宿服务达到《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评定的一星级饭店标准间,或《特色民居客栈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413)认定的一星级特色民居客栈、《经济型酒店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414)认定的一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要求;
②餐饮服务餐馆达到《旅游餐馆设施与服务等级的划分》(GB/T 26361)认定的铜盘级餐馆,旅游团队用餐达到《旅游团队餐饮服务企业评定规范》(DB53/T 415)认定的具有接待旅游团队餐资质的铜盘级餐饮企业要求;
③客运服务汽车达到《旅游汽车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42 )认定的一星级旅游汽车要求;
④导游服务质量达到《导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24)认定的一星级导游要求;
⑤旅游景区达到《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评定的A级旅游景区要求;
2、乙方的接待服务质量标准,在云南省内的,以本合同附件《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的约定为准,但不得低于《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要求;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执行《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标准。
3、云南省外的接待服务质量标准,优先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旅游目的地地方标准;若无具体标准,则采用相似标准。
4、甲方应当为乙方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履行必要的通知、协助、保密等辅助义务。
第四条 【旅游团费】
1、团费总额: 元(大写: )。
2、团费包括:(1)交通费;(2)住宿费;(3)餐费(不含酒水费);(4)旅游景区的第一道门票费;(5)旅行社服务费;(6)导游服务费;(7)旅游项目费用。
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大写: )。
3、团费不包括:(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
第五条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额团费。
第六条【旅游安全保障】
1、乙方必须购买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并保证所提供的接待服务达到相关旅游安全标准要求。
2、乙方应当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相关保险;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因自身身体状况或者其他意外因素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按照已购买保险的相关条款处理。
第七条 【合同变更】
1、旅游行程开始前,甲方可将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乙方非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和第三人承担。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或由甲方与乙方委派的导游或经理、计调人员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3、在出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指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事件、政府行为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乙方向甲方退还旅游费用;乙方能够证明已发生的、用于准备旅游活动的必须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在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可以在征得甲方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承担举证责任。
5、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需更换导游人员的,不得降低导游星级标准,且需及时告知旅游者。
第八条 【合同解除】
1、旅游行程结束前,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因乙方原因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出发前7日(含7日)至4日,支付团费总额的10% 违约金;
(2)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团费总额的15%违约金;
(3)出发当日,支付团费总额20%的违约金。
4、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向甲方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甲方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
(3)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乙方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分担。
(4)造成甲方滞留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甲乙双方分担。
5、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3、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在甲方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乙方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甲方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5、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要求安排旅游行程,与甲方订立旅游合同的,甲方请求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甲方转团、拼团、转委托的,或是不在具有相同游览时间、相同行程、相同价格和相同服务标准等条件下并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25%的违约金;甲方因前款原因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团费,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团费。
7、在同一旅游行程中,乙方提供相同服务,因甲方的年龄、职业等差异增收费用的,乙方应返还增收的费用。
8、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乘坐预定的公共交通工具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支付直接经济损失20%的违约金。
9、乙方安排的旅游项目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与退还费用同额的违约金。
10、因乙方选择的接待旅行社、旅游景区、酒店、餐馆、旅游汽车、娱乐活动经营单位等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造成安排的旅游项目与合同不符,乙方应退还甲方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与退还费用同额的违约金。
11、乙方委派的导游人员未按照国家、旅游行业或地方标准提供导游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3%的违约金;委派的导游人员达不到约定等级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5%的违约金;非因不可抗力及特殊原因更换导游人员不通知旅游者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2%的违约金,若更换导游后降低星级标准的,按前款处理。
12、乙方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违反合同约定,乙方应按下述标准承担责任:
(1)擅自增加旅游消费项目,费用由乙方承担。
(2)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乙方应退还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的费用,并支付与退还费用同额的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乙方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5%的违约金。
(3)擅自中止对甲方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甲方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30%的违约金。
13、在旅游期间甲方擅自脱团,乙方与其服务关系自动终止,未发生的费用不退;甲方擅自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旅游活动的,责任自负。
第十条 【减轻或免除责任】
1、乙方能够证明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违约问题非乙方责任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妥善处理措施。
2、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甲方应配合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甲方未配合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乙方不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自愿购物与自费项目特别约定】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商定在以下经《旅游购物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09 )认定的一星级以上旅游购物场所自愿购物,购物次数及时间符合《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要求。
2、自愿购物约定事项(购物场所名称、星级、次数、时间等):
3、自费项目及价格:
4、甲方签字确认,同意参加上述 购物场所的自愿购物或自费项目活动。
甲方签字:
5、未经甲方签字确认同意,或者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购物时间、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甲方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的,甲方可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并每次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1、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乙方所在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需要立即制止、纠正旅行社的损害行为的,可向损害行为发生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以及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补充协议】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未约定的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达到本合同第五条要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篇15:云南国内旅游合同
旅游者或团体:__________
旅行社名称:____________
江西省旅游局
制定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_________年四月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务前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本合同是根据《_____》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通用条款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具有经营资格的旅行社进行旅游活动,有权要求乙方出示由国家旅游局或江西省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乙方实际营业场所应与《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一致。
(二)知悉乙方服务真实情况,并要求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行程安排表和行程须知,并告知有关服务价格、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在旅游过程中按照约定内容提供服务。
(三)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甲方可自愿购买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有关_____条款处理。
(四)自主选择自费项目、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行程安排带团到合法的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约定的购物安排,有权拒绝乙方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六)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投诉和要求赔偿的权利。甲方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国家旅游局印制的《IC卡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甲方认为乙方未按旅游合同约定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并要求赔偿。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二)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甲方与乙方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将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乙方。
(三)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行程中服从旅行社安排,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团体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四)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
,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
(一)享有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收取约定旅游费用的权利。
(二)享有按照服务标准选择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权利。
(三)不成团时,有建议甲方转人其他团队或者其他旅行社团队的权利。
(四)甲方在行程过程中因疾病或其它事由离团或放弃行程中某项内容,乙方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
(五)享有在紧急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处置问题的权利,但不得损害旅游团队的利益。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一)应当向甲方出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应当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
(三)应当就旅游的行程、服务标准、购物等情况向旅游者作如实陈述,不得作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宜传。
(四)必须在团队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_____程表》和旅游项目具体内容,告知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重要事项、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及其它注意内容,并向甲方推荐旅游意外_____及其它_____。
(五)应当本着谨慎、周到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旅游服务。乙方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行业标准。
(六)旅游过程中改变行程或安排合同约定以外需要_____的旅游项目,应当征得甲方同意,并出具或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乙方不得强行安排旅游者购物。
(七)旅游过程中甲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的,乙方应当协助解决。
第五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或由于自身过错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而造成损失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2.乙方违约责任
(1)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丈2)乙方服务未达到行业规定标准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4)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旅游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旅游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旅游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5)乙方擅自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及其他约定服务内容和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差额。
(6)乙方导游在旅_____程期间,搜: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旅行社应当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二)解约责任
1.甲方解约责任
甲方在旅游活动开始前解除本合同,除赔偿乙方因预订交通实际造成的损失,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含)以前通知到的,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5%;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10%;
(3)在旅游开始前第2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20%;
(4)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乙方不参团的,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30%.
2.乙方解约责任
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取消的,除应立即通知申方外,乙方应退还甲方缴纳的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7日(含)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
(2)在旅游开始前第7日至第5-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3)在旅游开始前第4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5%;
(4)在旅游开始前第2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5)在旅游开始当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总额的30%.
(三)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由于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四)免责条款
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六条?旅游投诉
甲乙双方要保存好旅_____程中的有关票据、证据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江西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通讯地址:南昌市福州;邮编
江西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791)
第七条?本合同《通用条款》一式一份由旅游者保存,《专用条款》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专用条款》甲方必须是由旅游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经旅游者书面委托)签字;乙方必须是由旅行社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旅行社公章,旅行社内设部门或门碘公章无效。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作为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专用条款(甲方持有)
_________旅游(_____天_____夜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旅打社)
甲方自愿选择乙方所提供的旅游服务。为保证薄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时间与费用
(一)旅游时间:共_____日,共_____晚_____天。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地点出发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地点结束。
(二)旅游服务价款和支付时间
本旅游线路价格为成人_____元/人;儿童_____元/人。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人,其中成人_____人,儿童_____人。总费用为_____元。旅游费用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托运和超重费)、餐费(不含交通工具上用餐费用)、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酒类、饮料、洗衣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及_____费、_____费、_____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将旅游费用付给乙方
1.一次性付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
2.分期付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_____元;剩余旅游费用在本旅游团队出发前付清。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一)主要游览景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住宿标准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用餐标准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通工具标准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次或整个行程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____分钟。
(六)乙方安排的自费项目及费用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_____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导游服务(全路、地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制作详细的旅_____程表,并加盖旅行社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于出发前__________日交甲方。
第三条?本旅游团须有_____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应于约定出发前_____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解约责任。如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将旅游者转给其他有权经营的旅行社接待,但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物,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委员会,请求按照其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五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夯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条款”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通用条款”内容。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活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专用条款
_____旅游(_____天_____夜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
甲方自愿选择乙方所提供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时间与费用
(一)旅游时间:共_____日,共_____晚_____天: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地点出发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地结束
(二)旅游服务价款和支付时何
本旅游线路价格为成人_____元/人;儿童_____元/人。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人,其成人_____人,儿童_____人。总费用为_____元。旅游费用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托运和超重费)、餐费(不含交通工具上用餐费用)、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酒类、饮料、洗衣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_____费及_____费_____费、_____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将旅游费用付给乙方。
1.一次性付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
2.分期付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_____元;剩余旅游费用在本旅游团队出发前付清。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一)主要游览景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住宿标准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用餐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通工具标准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_次或整个行程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_____分钟。
(六)乙方安排的自费项目及费用______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
(七)_____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导游服务(全陪、地陪)______。
(九)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制作详细的旅_____程表,并加盖旅行社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于出发前______日交甲方。约定出发前______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解约责任。如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将旅游者转给其他有权经营的旅行社接待,但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委员会,请求按照其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五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通用条款”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通用条款”内容。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旅游团队编号: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篇16:云南国内旅游合同
特别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旅行社管理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云南省旅游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定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经营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行社订立局面旅游合同,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云南省税务局印制的发票。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可采用由云南省旅游局制定的《云南省国内旅游合同》。
三、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旅行社进行更改。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旅游行程;旅行者应遵守我国和目的地的法律、法规和尊重旅游目的地的各种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六、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时,违约方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七、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旅游保险。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十、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游客认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组团旅行社先行赔偿。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他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对合同条款予以说明。
十三、鉴于旅游产品的特性,为防止低价陷阱导致您的旅行质量下降,签定合同时,请您依据市场行情,按照市场价值规律优质优价、低质低价,认真对比签约内容及价格
合同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的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定合同。
2、甲方在签约时,应将全部旅游费用付讫。
3、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团号__________(如签约时暂无团号,此项可空缺)团体人数_______(附名单)
线路名称______行程共计____晚____天(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结束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自费项目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景点门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交纳团费总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保留航空、轮船、铁路因国家政策性调价而变更旅游总价的权利,但乙方应当提供相应证据。
4、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航空、轮船、铁路班次和时刻临时变更,乙方保证在行程天数和安排基本不变动的前提下,保留调整出发时间和行程的权利。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为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2、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按约定办法处理。
(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超出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的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未达到与甲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1、问题发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处理措施的;
2、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事先对旅游者给予说明、提醒、劝诫、警告的;
3、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五)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依法向昆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的,甲乙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篇17:旅游局年度个人工作总结怎么写
我于20__年_月_日进入公司,_月_日被分配到接待中心成为正式公司职员,在依主管的带领下我也履行了本职工作。20__年_月_日被调到了办公室当文秘。在公司领导的引导下,这一年以来,凭着敬业、勤奋、学习的心态,虽然平时偶尔有些懒惰,眼中无事,但这并不代表我内心贪婪,我也想有朝一日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办公室文秘。在这期间我也不断学习有关知识,也谢谢领导们能给我这样一个发展平台,我也想利用这样一个平台不断突破自己,以提高自己内心的素质。现将这一年来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为了工作需要,提高自己的水平,我注重加强自身学习。这一年当中,我也利用了几个月的时间到__县旅游局实习,也领悟到了那句“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感觉到自己所掌握的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知识的匮乏。在做好工作的同时,坚持“工作学习两不误”的指导原则,挤时间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这一年来,我认真学习公司的各类文件、邮件、收发传真等。通过学习,在工作实践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通过学习,自身素养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工作思路更加开阔。
二、虚心请教,履行工作职责
网上的知识与实际工作所接触的内容有很大的差异。俗话说隔行如隔山,对于我这个从来没有接触过文秘工作的新手来说,工作中常常在细心、认真、专业上做的不够,时刻感觉到有巨大的工作压力。面对压力,我没有畏惧、没有退缩,虚心向办公室主任学习请教,主动接受办公室薛主任的指教,改正错误并不断的从网上学习一些有关的知识。通过这一段时间的学习,能明显感觉到自己有了一定的进步。
三、虚心进取,努力更新工作思路
从参加工作以来,我始终把学习放在首位。
一是,切实加强办公室文员制度。
二是,虚心听取领导的指导意见;
三是积极参加有关的学习培训。总之,这一年以来,在办公室的工作上,虽然没有什么轰轰烈烈的成绩,但一直都能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堂堂正正的工作,切实履行了“办公室文员的规章制度”。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一如继往的工作,扬长避短,为了更好的适应发展,更进一步系统的学习文秘知识,充实自己专业知识和观念的转变,使自己对文秘的工作有了更准确的把握。
为公司景区未来的发展,也为了自己家乡以后的昌盛,作出自己不懈努力和贡献。
篇18:小学生故宫旅游心得
从前,门庭若市,一出门便会碰着摩肩接踵的场面,参入敲锣打鼓的队伍里。如今,因为疫情,路上竟然不见一车,空荡荡的街道不禁让人打起一个个寒颤。
湖北疫情爆发后,便迅速蔓延至全国各地。如今,浙江,成为了第二个重灾区。
遵听终南山院士的话:“春暖花开再动一动。”每天,我都会趴在窗子上,看向窗外,北风“呼呼”吹过,树叶没有一点翠色欲滴的样儿,花儿也不知在为谁低头哈腰。有时,火红的太阳便会当空照,使世界看起来充满活力些。
收听新闻是我每天的任务。我常常安适地坐在床上,打开手机,刷着有关疫情的新闻。或是打开电视,和家人共同收听各地疫情情况等。看着白衣天使们辛勤地付出,流下一滴又一滴汗水。我不禁紧皱眉头,抿住双唇,想要跳到他们跟前,拿出手帕,为一位位医护人员逝去他们额上那一粒粒晶莹的泪珠。但是,他们哪有时间?就连一口饱饭也吃不了……
其实,家,是温暖的港湾。被疫情袭击后,人们每日待在家中,除了医生与患者,每一个人都与亲人相处在一起。我们与家人一起喝着清新的茶水,吃着柔软的米饭,下一顿顿象棋,猜一次次谜底……每个未患病的家庭中,都充满了小脾气与次次欢笑,充满了过期零食与飘香的饭菜。
但同时,我也想到,那些患者的家庭却沉浸在痛苦与悲凉中。疫情如同一片广阔无垠的海,将他们隔离在海峡两岸;疫情如同一座险而高的山峰,将一个家庭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在山头,另一部分却在山脚下;疫情如同一扇没有钥匙的门,将一个家庭隔离在门两侧。
这个假期,一个特别的春节。一日复一日,疫情并未好转,确诊病例愈增愈多,却也让我逐渐明白了一些事。生命是无价之宝,亲情是上帝赐予的珍贵礼物。
篇19:2025旅游局职员工作心得总结
__年是__旅游起步的关键之年。在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以及州旅游投资公司和州旅游局的鼎力支持下,经过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__旅游迈出了可喜的一步,这将是__旅游的重大突破。
一直以来,__的旅游不被看好。纵观周边德钦、香格里拉两县,旅游轰轰烈烈,已成为支柱产业,而__旅游业经过十多年的打拼却毫无起色,这无疑给我们旅游工作者一个致命的打击。可喜的是,县委、县政府没有放弃把旅游业培育成支柱产业的信心和决心,在多方努力下,由州旅游投资公司投资的香格里拉滇金丝猴国家公园开工建设,同乐傈僳族山寨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这将成功地推动了__旅游的发展。
一、积极配合,多方联动努力建设国家公园
香格里拉滇金丝猴国家公园是州政府确定的三大国家公园之一,是__县旅游业的龙头。到目前为止,香格里拉滇金丝猴国家公园累计到位资金2200万,累计完成投资3642万,后续工作主要是装修和绿化工作。
二、积极筹建宾馆
香格里拉滇金丝猴国家公园将拟定于今年“十一”对外开放。为配合好国家公园软件设施建设,在州旅游投资公司的支持下,拟在塔城建设一个四宾馆。目前,由县国土资源局、塔城镇政府及我局组建的协调领导小组已成立,并开始进行征地工作。
三、积极筹建香格里拉滇金丝猴国家公园经营公司
香格里拉滇金丝猴国家公园是我县旅游业的龙头,它的开放将在很大程度上推动全县旅游业的发展。由于国家公园建设体制不完善,曾多次更名。现州政府已批准“香格里拉”冠名。为此,便于管理和经营国家公园,州旅游投资公司和县委、政府一致决定由旅游局组建国家公园经营公司,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目前正积极组建公司,完善公司注册登记和更名工作。
四、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特色旅游村
今年来,随着旅游产业的转型,乡村旅游逐渐成为都市游人追求的目标。在__年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上,刘平副省长提出要在全省建设一批特色旅游村。在局领导的努力下,我县叶枝镇同乐傈僳族山寨列入其中。为把同乐特色旅游村建设得更好,提高同乐村软硬件设施,方便游客,多渠道筹集30万元资金投入该项目建设。总投资60万元的特色旅游村建设将于8月份完成。其建设内容有:观景台、卫生路,休息点、标识牌、风景石及旅游厕所。
五、其宗水景观建设
__年,受县政府委托,我局在其春桥头修建了县级文化接待活动场所,为完善该项目建设,使到此休息的游客第一时间感受__独具特色的民族风情和神奇美丽的滇金丝猴家园,在县委、政府的支持下,几经推敲,最终确定了以滇金丝猴雕塑为主的园林水景观建设方案,并于4月16日开工建设。该项目包括滇金丝猴雕像、引水工程和园林景观绿化三部分。工程有望在7月底完成。
六、旅游从业人员标准化培训
我县旅游从业人员较多,但都没有经过培训,服务质量较低。为提高旅游业服务水平,我局拟在国家公园试营业之际,借国家公园内部人员培训之机,对全县旅游服务行业进行一次标准化服务培训。
在上半年的时间里,我局全体干部职工通力合作,完成了预定工作任务,在下半年,我们将继续努力,致力于__旅游业的发展,相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_周年之际,我们将实现旅游门票收入零的突破,推进__经济社会发展。
篇20:湖北省旅游包车合同书
甲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算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道路客运企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算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保障道路旅游客运安全,维护旅行社和道路旅游客运企业的合法权益,给旅游者提供安全、舒适、优质的旅游客运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本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就旅游客运包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仅供甲方与乙方发生包车业务时使用。
本合同甲方应为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旅行社;乙方应为持有交通运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旅游客运经营资质的道路客运企业。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必须对旅游包车费用实行“公对公”统一结算。
(二)甲方签订合同后,必须提前 日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向乙方预订用车计划,包括所需车型、座位数、行驶路线、包车时间、接团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服务要求等,双方协商一致后,通过《旅游包车确认单》书面确认。
(三)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使用车辆,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
(四)如乙方提供的车辆不具备《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车辆定期安全检测合格单》,驾驶人员不具备《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或者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相关服务,并向乙方索取赔偿。
(五)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行驶路线及目的地,甲方应游客要求需变更行程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在取得乙方同意后,协商变更后的包车费用。
(六)车辆行驶过程中,甲方应尊重和配合乙方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无故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按规定需要配备双班驾驶员的,必须同意乙方配备双班驾驶员。驾驶员(双班驾驶员)在执行甲方团队任务时所产生的食宿费由甲方承担(如有特殊情况另行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七)车辆使用中,导游或领队应在专用座位就座,并负有向游客宣传爱护车辆设施设备的义务和责任。出现人为损坏车辆设施设备时,应依法赔偿。
(八)发生争议或出现特殊情况时,应在旅游团行程结束后解决。甲方擅自终止、延误行程或终止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其与游客发生的纠纷,努力降低损失。由于甲方不协助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损失扩大的,甲方应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必须对旅游包车费用实行“公对公”统一结算。
(二)乙方在接到甲方《旅游包车确认单》后,应在 日内以书面方式确认,确认后一般不得变更。乙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约定提供车辆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
(三)乙方应当遵守道路客运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必须持有具备包车和旅游客运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的车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车辆定期安全检测合格单》,必须喷贴全省道路旅游客运车辆统一标识和使用旅游客运车辆专段号牌,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者和驾驶人信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等事项,将驾驶员后排两个座位作为导游、领队专用座位,并注明“导游领队专座”字样,且配备行驶记录功能的GPS卫星定位装置;驾驶人员必须具备《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按规定需配备双班驾驶员的,必须配备双班驾驶员。
(四)乙方在按照双方确认的《旅游包车确认单》相关内容提供旅游包车客运服务时,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超过车辆限额搭载乘客、要求驾驶员超时驾驶等影响行车安全的要求;在条件许可和不损害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甲方提出的行程变更建议,相应增减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支付。
(五)车辆运行过程中,乙方驾驶员应自觉守法遵规,不开违章车,杜绝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行驶、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做到着装整洁,用语礼貌,待客热忱,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并在旅游过程中配合导游工作,履行相关协助义务,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六)发生争议或出现特殊情况,应在旅游团行程结束后解决。乙方擅自终止、延误行程或终止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旅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乘客受到人身伤害时,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与甲方共同组织参与救援;交通事故法律责任由乙方依法承担。
(八)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其与游客发生的纠纷,努力降低损失。由于乙方不协助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当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包车费用
(一)包车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结算单,并提供有效发票;甲乙双方各自保存订车单和结算单。应由甲方承担的相关包车费用主要有:
1.车辆租用费;
2.过路、过桥费;
3.停车费;
4.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应按照约定的账号“公对公”转账结算包车费用。
(三)付款期限约定:
□每 月结算一次,结算月的最后一天为结算截至日期;
□每团结算一次,团队行程结束后 日内进行结算;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四)旅游包车过程中发生的车辆故障修理费、驾驶员违规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使用车辆及驾驶员的,乙方有权解除当次旅游包车约定,甲方应承担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乙方支付约定包车费 %的违约金。
(二)甲方因实际团队人数与约定团队人数不符需要乙方另行安排车辆的,应当提前 小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双方重新协商用车标准及包车费用。如甲方未按期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或者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前款所述标准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行程延误,超出约定租车期限的,甲方应当支付超时部分的用车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经济损失。
(四)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车辆损坏或造成事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已经投保的部份由保险金优先支付承担。
(五)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包车费用的,按照未支付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应付金额的30%)。
第七条 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配备车辆及驾驶员,且经甲方通知仍未在合理时间内到达的,甲方有权解除当次旅游包车约定,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约定包车费%的违约金。
(二)乙方提供车辆、驾驶员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被甲方拒绝的,乙方按前款约定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接团而造成旅游团延误行程或误机(车、船)的,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按约定车费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提供的车辆标准低于约定标准的,乙方应当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确实无法改正的,乙方应当减少或退还约定价款与所提供车辆租用价款的差额,并向甲方支付约定价款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超出违约金部分的经济损失。
(五)因乙方驾驶员过错造成游客随车物品丢失、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按有关规定或协商解决;因车辆或驾驶员的原因引起团队游客投诉,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乙方车辆中途发生故障 小时内无法修复,造成旅游行程延误或无法执行的,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依照甲方与旅游者的合理诉求,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时提供车辆标准低于约定标准的,应减少或退还约定价款与补救时所提供车辆租用价款的差额。乙方车辆中途甩团,造成旅游行程延误或无法执行的,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约定包车费 %的违约金。
第八条 突发事件处理
旅游行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致旅游者或者双方人员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应积极采取救治措施,必要时先行垫付经费或启动各自保险理赔,优先救助伤亡人员,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的,由乙方督促第三方共同采取积极救治措施,依事故责任认定书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事后由乙方负责向肇事者追索赔偿,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九条 责任免除
(一)遇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应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二)其他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下述方式解决:
(一)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附件
(一)甲方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旅行社基本情况信息表》;
4.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证明;
5.旅行社责任保险证明;
6.银行账号;
7.业务经办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二)乙方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道路旅游客运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
4.《在营旅游客运车辆台账》(台账中必须记录车辆型号、车牌号、营运证号、行驶证号等基本信息);
5.《在营旅游客运车辆驾驶员台账》(台账中必须记录驾驶员姓名、性别、驾驶证号、从业资格证号、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6.银行账号;
7.道路客运承运人保险证明;
8.业务经办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后,如营运车辆及车辆驾驶员信息发生变化,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三)合同签订后,每趟(次)旅游包车业务通过《旅游包车确认单》予以确认。
(四)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对各自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以上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中明确的甲乙双方业务经办人的行为视为代表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磋商、确认及采取措施等符合合同目的的行为均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业务经办人有明确授权时依授权内容为准。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