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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决定书百科【合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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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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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表彰决定范文格式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3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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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年以来,公司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紧密围绕企业中心任务,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促进企业和谐发展,保持队伍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在生产经营任务十分繁重,重难点工程施工任务异常艰巨的情况下,涌现出一批作用突出,事迹典型的党组织和爱岗敬业、无私贡献的共产党员。为弘扬先进,用典型引路,激励广大党员拼搏进取,勇创佳绩,公司党委决定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六好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一、授予x党委“先进基层党委”

三、授予下列同志“六好共产党员”称号

四、授予下列同志“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希望以上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做出新贡献。公司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要以先进为榜样,统一思想,振奋精神,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在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做出新的更大的成绩。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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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股东决定书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2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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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厦门××贸易有限公司公司决定

一、免去王××的公司执行董事职务,委派陈××为公司执行董事。

二、免去王××的公司经理职务,聘任陈××为公司经理。

三、继续委派李××为公司监事。

四、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 ××××××××……。

五、鉴于股权转让后,公司只有一名股东,公司类型相应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六、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股东:××贸易有限公司(盖章)

二O××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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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成立党委的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2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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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中共杭州市道路运输协会委员会的请示市交通局党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对新社会组织的领导,不断扩大党的工作在新社会组织的覆盖面,根据杭州市委《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市委[20xx]3号)和市交通局党委《关于在杭州交通四个行业协会建立党委的实施方案》(杭交党委[20xx]11号)文件精神,经我局党委研究,拟成立中共杭州市道路运输协会委员会,隶属中共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朱水泉、俞洪培、陈利平、贾锦梁、刘为民五位同志组成,朱水泉任书记,俞洪培任副书记。

妥否,请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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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行政撤职处分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7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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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xx区路中兴横地段建设一幢13层办公商业综合楼工程,根据《关于修建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意见的复函》(荔人防建〔1998〕1号)批复,该项目应建5级防空地下室1467平方米。

该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公司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落实防空地下室建设,导致防空地下室达不到应有的防护要求且无法整改。你公司于20xx年7月16日向我办书面作出《关于西场电子城项目人防工程申请缴纳易地建设费的说明》,申请该项目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考虑到该项目纳入了市“烂尾楼”项目,又存在结构安全问题,我办同意该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并于20xx年7月20日向你公司发出《关于缴纳易地建设费的通知》(穗民防易〔20xx〕6号),该项目应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366.75万元。之后,我办多次催促你公司缴纳易地建设费,但你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目前该综合楼已投入使用,至今仍未缴纳易地建设费。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九条、《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九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条;《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要求,经研究,依法决定如下:

责令你公司于20xx年4月30日前凭《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广州市指定银行网点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366.75万元。

如你公司逾期不履行,我办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根据情况采取处罚措施。

如你公司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

2、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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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关于表彰决定的格式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6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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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xx周年,是实施“”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建设中原经济区充满活力的新兴中心城市的起步之年。为树立典型,弘扬先进,进一步激励和动员全市各级党组织、广大共产党员和人民群众继续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奋力拼搏、勇争一流,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再上新台阶,市委决定,对全市各条战线上取得优异成绩的等102个先进基层党组织、等131名优秀共产党员和等3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予以表彰

受到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是去年以来在创先争优活动以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代表。市委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把荣誉作为新的起点,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创造,凝神聚力,加速发展,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市委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要以受表彰的先进为榜样,虚心向先进学习,努力向先进看齐。学习他们牢记宗旨、服务社会、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公道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务实创新的优秀品质;学习他们思想解放、勇于开拓、爱岗敬业、勇争一流的进取精神。坚持“四个重在”,按照“三具两基一抓手”的要求,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持续地干,科学地干,创新地干,提升地干,为我市“”规划的顺利实施,率先在全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在全省实现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原经济区充满活力的新兴中心城市而努力奋斗。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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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检察院立案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2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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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人民检察院立案决定

×检经立字(1)第×号

被告人李××,男29岁,汉族,高中毕业。1x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市工商银行大石桥营业所会计,住银行家属院。

1x年x月3日,××市工商银行大石桥营业所主任王××向我院反映,该营业所会计李××自1x年11月至1x年1月,先后三次挪用公款总额达30万元。据初步调查,反映情况属实,被挪用款项的单位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应予立案侦查。

检察长:蔡××

x年x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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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法人变更股东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法人,全文共 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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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卓尼县香曲赛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于20xx年7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股东会。经讨论,一致通过如下事项:一、免除杰东扎西法定代表人职务;二、聘任班么次力为卓尼县香曲赛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三、同意对公司《章程》第六章第十条、第六章第十二条进行修改;四、同意对公司《章程》第六章第十条原投资人、执行董事兼经理杰东扎西变更为班么次力。五、同意对公司《章程》第六章第十二条原监事人班么次力变更为杰东扎西。六、全权委托代理人:王永学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及领取公司《营业执照》。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卓尼县香曲赛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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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复议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3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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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复议请求:

1、

2、

事实和理由:

此致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本人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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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模板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12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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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

正府行复决〔20xx〕4 号

申请人:

徐霜,男, 1991 年6月7日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正安县人,住正安县安场镇小米庄村中保组。

被申请人:正安县公安局。法定代表人:陈伦,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 20xx 年4月14日作出的正县公(法)强戒决字[20xx]第42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于20xx 年4月2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现已审查终结。申请人请求:撤销正县公(法)强戒决字[20xx]第42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申请人称:20xx年4月7日,申请人受人欺骗,因好奇心理在安场街上吸食毒品被被申请人查获,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吸食毒品,并作出行政拘留 15 日的处罚。虽然申请人一时好奇吸毒,但并未成瘾,且自己家庭具有管教能力,不应强制隔离戒毒。20xx 年4 月21日,被申请人将申请人送到遵义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戒毒,其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符合《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所以,请求县人民政府撤销正县公(法)强戒决字[20xx]第42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被申请人答复称:20xx 年 4 月 7 日 14 时许,被申请人接到群众举报,在遵义至道真县二级公路安场镇境内路段上将吸毒的申请人抓获,通过调查并当场对申请人进行检测,确定申请人为吸毒,对申请人作出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被申请人通过进一步调查,申请人吸毒已达到注射的程度,符合《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被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处适当,请求予以维持。 本府审理查明:20xx 年4月7日,被申请人接到举报,报警人称申请人在吸毒。被申请人接到报警后,现场将申请人带至派出所询问,并对其进行检测,证明申请人具有吸毒行为。20xx 年4月7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拘留 15 日的处罚决定后,经被申请人进一步调查,发现申请人有采取注射方式吸毒。被申请人于 20xx 年 4 月 14 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申请人作出正县公(法)强戒决字[20xx]第 42 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以上事实,有申请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鉴定结论在卷佐证。足以认定。 本府认为:申请人具有吸毒史,且至案发时仍在吸食毒品,其违法行为处于连续状态,已经吸毒成瘾。申请人有采取注射方式吸毒的行为,符合《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第八条第(二)项关于吸毒成瘾严重的认定,被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的正县公(法)强戒决字[20xx]第 42 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府决定如下: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正县公(法)强戒决字[20xx]第42 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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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查封扣押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2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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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稽封/扣决( ) 号

被稽查人:

地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等有关规定,因稽查工作需要,我关决定

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 天,自查封/扣押之日起算,不包括复议、诉讼期间,以及化验、检验期间。

被稽查人不服本查封/扣押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海关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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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16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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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号

法定代表人:王

地址:xx省xx市xx区路号(x大厦)x室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违法一案,经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现场调查,并应你公司要求举行了环境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于x年4月编制电源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铅酸蓄电池极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时,将评价日期更改为x年7月;在环评文件中“经现场踏勘,项目所处地500m范围内无任何居民点”的描述与事实不符。

以上事实,有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x年3月18日《关于〈关于委托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取证的函〉的复函》(华东环督函〔〕21号)和x年2月28日《调查询问笔录》、你公司x年1月26日《关于电源有限公司环评承接情况的说明》和《关于电源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铅酸蓄电池极板项目情况的说明》、x年2月28日《关于电源有限公司环评情况的说明》和《关于电源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铅酸蓄电池极板项目情况的说明》、x年4月《电源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铅酸蓄电池极板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为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关于环评机构资质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部于x年3月28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我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环法字〔〕17号)于x年4月7日送达至你公司,你公司于x年4月8向我部提出听证申请。我部于x年4月18日通知你公司有关听证会事项,于x年4月28日在xx省南京市举行了行政处罚听证会。你公司代理人徐卫华出席了听证会。

综合你公司听证会意见,你公司对在编制日期和防护距离上弄虚作假的事实认定没有异议,认为我部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但偏重。另外,你公司对“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事实认定有异议,认为环评单位不可能自行决定降低环评等级。经研究,我部对你公司上述异议意见予以考虑,但你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不影响对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罚。

以上事实,有我部x年3月28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环法字〔〕17号)及《送达回证》、x年4月18日《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环法字〔〕20号)及《送达回证》、x年4月28日《听证笔录》、你公司x年4月8日《听证申请》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由授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我部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如下处罚:

(一)吊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国环评证乙字第1968号);

(二)罚款三万元。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吊销资质证书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决定书时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国环评证乙字第1968号)正本和副本原件交送达人员收回。

(二)关于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部出具的“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中央总金库。

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部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我部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我部委托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你公司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请你公司于x年6月15日前将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书面报告我部。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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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股东决定书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2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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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广东有限公司股东于年月日作出如下决定:1. 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2. 同意任命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免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3. 同意任命为公司经理,免去经理的职务。4. 同意任命为监事,免去监事的职务。5. 同意公司住所由广州市区路号变更为:广州市区路号。6.同意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由X万元变更为X万元,增加(减少)部分X万元由股东出资。7. ………(其它需要决定的事项请逐项列明)。8. 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股东:(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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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表彰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4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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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广大女职工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爱岗敬业,锐意进取,以高昂的工作热情和奋发有为的姿态,积极投身到集团公司开发建设,在各条战线上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公司决定授予周春华等45名同志为20xx年度“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希望授表彰的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迅达的明天再立新功。公司广大女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立足岗位,创先争优,为加快推进迅达高效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八红旗手名单(45名)

谭婳、彭晶晶、刘钦、张奇、陈跃、彭金凤、周希、林文军、梁孟君、吴苛、徐静、韦晓、龙丽芬、黄绍珍、王美玲、谢永华、陶方玲、唐红、唐玲、周春华、刘彩彬、彭艳辉、刘 敏、谭春香、王喜花、刘纯、胡顺枝、肖冬良、朱治国、罗艳、罗翔、周春华、许正圆、周爱华、杨超、徐燕、陈日红、唐艳晖、李丹、聂璐、刘羲、范冰玲、范永红、陈桂香、朱重阳

迅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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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关于处理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2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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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男,××岁,党员,19××年参加工作,现为××仓库保管员。一九九×年二月十五日夜,张××在值夜班时违反工作制度,酒后吸烟,熟睡后酿成火灾,直接造成货物损失价值达一万余元,使国家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

张××身为公司员工,对公司规章制度熟视无睹,上班期间抽烟喝酒,玩忽职守。为严肃纪律,教育其本人及广大员工,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张××开除公职、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并罚款七百元。

希望广大职工引以为戒,严守劳动纪律,为公司的发展作出贡献。

××省农资公司

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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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公司处理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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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上午和4月2日上午,公司先后发生两起员工打架事件,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据查,3月20日上午,供销科因加班费一事,与生产科唐丽云发生争执,对骂出脏话,就动手打了一耳光,双方当场在供销科办公室扭打起来。4月2日上午,总装车间员工因小推车领料一事,与发生争执,动手将当场打晕,造成受伤休息半天。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文明办公”的精神,按照公司《加强内部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员工在上班时间不准打架斗殴,等人无视上述管理规定,上班期间打架斗殴,造成极坏的影响。为严肃公司纪律,规范员工管理,经研究决定,对打架事件作如下处理

扣打架事件当事人供销科四月份岗位工资100元,扣企管科四月份岗位工资50元,罚责任部门供销科100元;

扣打架事件当事人总装车间四月份岗位工资100元,受伤休息半天,扣当日工资74.13元,由承担;罚责任部门总装车间100元。

望公司全体员工引以为戒,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关于公司通告

本公司员工与因工作中矛盾引发口角,并与x日X时在公司打架斗殴,影响恶劣。

因此违反公司X条规定。

现对二人做以下处罚决定:

1.

2.

特此通告

XX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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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8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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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男,x岁,x族,务农。户籍所在地:雷山县丹江镇xx村x组,现居住雷山县丹江镇。

违章建房一案,经本单位依法调查,现查明:(违法事实

与依据)属于县城规划区内,你在此建房未取得县国土部门和县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属于无证建房,且土地获得方式属非法买卖土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第十二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该建筑房屋属违法建筑物,应当依法拆除和对当事人进行罚款。

现要求你:1、限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起20日内自行将违法

建筑物拆除完毕;2、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起15日将违章建筑罚款人民币xx元整(¥.00元)交到县主建局财务室(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雷山县人民政府或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若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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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党委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3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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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各站股所、村居:

为了加强对我镇联乡驻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镇驻村干部工作责任心和进取心,激励驻村干部爱岗敬业、执政为民的精神,牢记党员职责和要求,永葆党员的先进性,树立模范典型。根据县委决定,特成立龙泉镇联乡驻村工作组临时党支部:

工作组临时党支部组织成员:

书 记:侯美传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书记:龙 杰 县卫生监督局副局长、县委派驻龙

泉镇党建扶贫工作队长、龙泉镇党委副书记

委 员:谢世海 省水利厅防汛办主任科员、省委派驻龙泉镇金瓜洞村工作队员

张炜黎 省水利厅人事处副主任科员、省委 派驻龙泉镇马寨村工作队员

周子珏 州发改委社会发展科主任科员、州委派驻龙泉镇西街村工作队员

莫治群 县农业和扶贫开发局党组成员、扶贫办副主任、龙泉镇党委副书记、

副镇长

中共龙泉镇委员会

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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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房屋征收决定格式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5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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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xx]28号)的规定,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东关街旧城区改造工程。

二、征收目的:因公共利益需要,对危旧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

三、征收范围:

1.新开路、鞍山路、市场街、长江路、日新街、无名街(唐御宫洗浴南侧)合围。

2.繁荣街、英山街、市场街、华胜街、平和街、长江路合围。

3.长江路、西岗街、平和街、庆胜街合围。

4.长江路、英华街、宏济街、生福街、庆胜街、西岗街合围。

5.西岗街、鞍山路、长江路合围。

6.宏济街、同庆街、无名街(前程国际北侧西起西岗街与宏济街交叉口东南角、东至同庆街)合围,同庆街10号、12号、42号。

四、房屋征收部门:大连市西岗区城区改造办公室。

五、实施时间:自20xx年10月12日起开始实施。

六、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东关街旧城区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被征收人领取的《征收手册》)。

xx市xx区人民政府

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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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劳动争议仲裁立案材料清单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全文共 9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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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宝代表人:

被申请人:,姓名,民族,年月日出生,住省市区楼室。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人仲案字[20  ]第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

争议时,违反法定程序,直接导致认定事实错误,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钟劳人仲案字[20xx]第2号仲裁裁决书显失公正。为此该裁决符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申请撤销条件,故特现提出申请撤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辩论和质证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员作出事实认定的关键证据为,裁决书中所称的“本委调查收集的证据,公司提交区劳动大队年检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

对这份关键证据,仲裁员在取得后未由申请人进行质证。更未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即直接用此证据做为判决根据。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剥夺了申请人的质证权利和辩论的权利。

正是由于仲裁庭没有对该份证据进行证据,没有在取证后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申请人没有对该份证据质证和发表意见,仲裁员又未对该证据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导致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

(1)该份证据公司提交给区劳动大队年检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是申请人将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表格直接抄送给劳动大队的。工资一项,该表格中并没有结构分项,只有总数。根据该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发放了争议的加班费。该份明细表与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并无矛盾之处。根据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没有任何道理。

(2)该份证据为“20xx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区间为“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该证据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性。用距离双方争议时间七个月后的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作为裁决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46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仲裁委员会印章。

该份裁决书并无仲裁员签名。

综上,申请人认为,[20xx]第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违反了法定程序,裁决书本身缺少法定签名要件,依法应予撤销,恳请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撤销。

此致

敬礼!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20xx年2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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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行政复议决定书参考模板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38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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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兰,男,x年11月4日生,汉族,律师事务所律师,住x市司法局家属楼。

被申请人:xx市司法局,地址:xx市人民北路47号。法定代表人:胡,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给予其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于x年6月24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十司罚决字[]1号《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称:一、该处罚缺乏事实依据。申请人的母亲在医院非正常死亡后,是亲属亲友自发赶到医院,而与医生发生了一些争执,申请人只是在场,并且还劝阻亲属哄闹,没有将谁打伤、抓伤(系亲属所为)。二、处罚缺乏法律依据。《律师法》对律师在非执业活动中的行为无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仅有权处罚律师在执业活动过程中的违反执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行为,而无权对律师在日常生活中的一般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三、处罚严重违反法律程序。被申请人先将申请人的律师执业证扣押,7个多月后作出行政处罚,属于“先处罚后调查”。四、处罚过重和显失公平、公正。申请人最终积极挽回影响,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停止执业六个月的处罚过重。对于相类似的事件,有的以行业公开谴责的处理方式,却对申请人予以严厉的行政处罚,明显不公。由于申请人与某些领导发生了争执,所以在申请人的处理上有很大程度的公报私仇之嫌。

被申请人称:一、申请人违法事实清楚。x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出具的《调解协议书》及申请人本人向x市政法委张副书记写出的《关于“”事件的认识》都显示了申请人及其家人殴打他人致伤的事实。申请人到司法局办公室纠缠,大吵大闹之事其本人也是认可的。二、处罚合法,处罚得当、公平公正,不存在处罚过重。申请人在对待医患矛盾问题上,采取不正当的方式处理,并造成他人受伤;对司法行政机关的处理,不予理解支持,而且情绪失控,言语过激,影响了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损害了律师职业形象,依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处罚,处罚适当、公平公正,不存在处罚过重。申请人是在x市局言语过激,被申请人在处理此事时未与申请人发生争执,不存在公报私仇。三、处罚程序合法。x市司法局收取申请人的律师执业证是用于年检,后因投诉而暂缓交付,不是扣押,不存在“先处罚后调查”。 被申请人处理程序合法,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确实,其提出异议的理由于法无据,请求依法维持十司罚决字[]第l号《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审理查明:x年8月上旬,被申请人接到x市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反映申请人纠集他人殴打该院医务人员,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情况的投诉后,随即派员与x市司法局展开联合调查。经调查发现,x年8月7日下午,申请人的母亲在x市人民医院心内科住院抢救无效死亡,申请人及其亲属和该科医生发生冲突并要求院方赔偿,警方介入后平息了事态。8月8日上午,申请人及其亲属到医院找院方解决时,遇见x市人民医院心内科医生许云帆,质问许为何将人医治死亡并将其打伤。随后,申请人的亲属跑到12楼将正在查房的医生王锐打伤。其他医务人员见此躲藏,不敢上班工作,处于瘫痪状态。院方再次报警。在双方协商处理善后时,又和副院长徐丹生发生冲突将其抓伤,由在场公安人员平息了事态。调查期间,x市司法局对申请人的律师执业证暂缓年检,申请人到x市司法局领导办公室索要执业证未果,在局领导办公室大吵大闹,言语过激。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身为执业律师,应模范遵守国家法规和社会道德,具有良好的品行,但在对待医患矛盾问题上,采取不正当方式处理,并造成他人受伤,对司法行政机关的处理,不予理解支持,而且情绪失控,言语过激,影响了机关正常办公秩序,损害了律师职业形象,拟依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x年1月1日施行的《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给予申请人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x年4月22日,被申请人依申请举行了行政处罚听证会。x年5月6日,被申请人作出十司罚决字[]1号《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申请人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申请人不服,向省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

另查明,x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将此案立为治安案件进行调查取证。x年1月1 7日,在x市政法委领导的主持下,申请人与受伤医生许云帆、王锐签订《调解协议书》,约定申请人代表其亲属向受伤医生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及其它损失共计2 l 00余元,目前已执行完毕。

以上事实有许云帆、王锐、徐丹生的控诉材料、x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出具的《调解协议书》、申请人书写的《关于“”事件的认识》、x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关于兰等人扰乱单位秩序及殴打他人一案的调查处理情况》及调查笔录、司法局《调查报告》、xx市司法局《调查报告》、《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笔录》予以证明。

本机关认为:一、本案认定申请人违法事实的主要证据有许云帆、王锐、徐丹生医务人员的控诉材料、x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出具的《调解协议书》和申请人本人书写的《关于“”事件的认识》。《调解协议书》是x市公安机关专门针对案件进行调查后所做,且得到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其关于申请人参与打伤相关医务人员事实认定与《关于“”事件的认识》及相关医务人员的控诉材料在内容上具有一致性,上述证据可以证明申请人参与打伤医务人员的违法事实。二、依据x年1月1日施行的《律师法》第四十四条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规定, “有其他违法或者有悖于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的行为,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属于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三、x市局收取申请人的律师执业证是用于年检,后因案件调查需要决定暂缓年检,性质上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四、本案系因医患纠纷引发,申请人作为执业律师,采取不当方式处理,参与打伤医务人员,有悖于律师职业道德和公民道德规范,严重损害了律师职业形象,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被申请人根据x年1月1日施行的《律师法》第四十四条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有关规定,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十司罚决字[]1号行政处罚决定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年七月二十九日

相关知识

(一)行政复议决定书的结构

行政复议决定书在总体结构上,分为三大部分:

1、第一部分,即决定书的开始部分,包括决定书的名称、决定书的发文字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第二部分,即决定书的正文部分,包括案件的程序陈述、申请人的申请内容、被申请人答复的内容、复议机关查明的案件事实、复议机关作出决定的理由、决定的内容等。

3、第三部分,即决定书的尾部,包括决定书的效力及当事人诉权的告知、决定书的成文日期、发文机关的名称及复议机关的盖章等。

以下分别对各部分的撰写制作规范加以说明。

(二)行政复议决定书第一部分撰写规范

1、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标题为: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2、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年份用阿拉伯数字全称标识;并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并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如深府复决〔〕1号。

3、列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姓名(名称)、公民身份号码(第一代和第二代公民身份证的号码均统一表述为公民身份号码,下同)、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等情况。

(1)当事人的姓名(名称)

申请人、第三人为公民的,写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姓名以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法定证件上记载的姓名为准,有曾用名的应写明曾用名的情况。申请人、第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其名称应以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文件上登记的名称为准。承受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而申请复议的或在复议过程中变更名称的,应注明原称并在复议机关查明部分陈述变更情况。

被申请人应写明其名称的全称,在复议过程中变更名称的,应注明原称并在复议机关查明部分陈述变更情况。

申请人、第三人有外文姓名(名称)且是法定的姓名(名称)的,应引用原文(如有法定中文译名,可注明该译名)。

(2)当事人的法定地址

申请人、第三人为公民的,其法定地址的列明事项统一表述为住址,写明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明等法定证件上记载的地址。本项应另起一行列明。

申请人、第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其法定地址的列明事项统一表述为住址,写明营业执照等法定证件上记载的地址。本项应另起一行列明。

被申请人的法定地址为政府有关文件公布确认的被申请人所在地地址。

(3)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法定代理人

申请人、第三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列明其法定代理人,写明法定代理人与申请人、第三人间的身份关系,法定代理人应为申请人、第三人的监护人。

申请人、第三人为法人的,应列明其法定代表人姓名,能够查明的应写明其职务。申请人、第三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其负责人姓名,能够查明的应写明其职务。

被申请人以政府有关文件公布确认的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

(4)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

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进行复议的,应列明其委托代理人,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写明其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全称。委托代理人为二人以上的,应分行列明,但如是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可以不分行列明。

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为两人以上的,应按照上述要求分别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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