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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运输方案【汇集十篇】

幼儿园教师2024-2024学年培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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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全市道路运输行业迎国庆保全运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页2]_整改报告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3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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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国庆保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3.组织好打击“黑车”专项治理活动。按照省厅道路运输局要求,认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黑户、黑车、黑班、黑线、黑站等运输市场“五黑”,严厉查处欺行霸市、超范围、超类别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权益。

4.加强出租车、公交车管理。对已纳入交通部门管理的出租车、公交车,加大管理、服务、形象、稳定等方面的工作力度,提升管理水平,树立良好形象。

以上整治,由市局道路运输处办公室、安技科、客运科、货运科、出租科、维修科、驾培科、各县(市)运管机构负责。

(二)道路运输企业整治

1、道路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重点整治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一岗双责”,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对分管工作安全生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落实;安全营运的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投入的落实,按规定配备配齐安全管理设备设施;企业按规定取得合法的经营、安全及有关证照;从业人员、车辆的资质符合国家规定,取得合法有效的相应从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制度、安全自检自查、整改记录齐全;建立并落实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订并落实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进行演练;落实“四不放过”的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如实上报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杜绝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等。

2、全面整治审查企业经营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辖区内道路客、货运输企业、旅游客运企业及危险品运输企业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责任制、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健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必须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加强客运运行安全整治,完善安全保障机制。

一是严格营运车辆驾驶员驾驶时间整治。省内客运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车,严禁夜间22时至次日5时前始发,并在当日24时前结束载客运行任务。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班车必须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必须有两名驾驶员在安全卡上签名有效;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保证驾驶员的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24小时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对于途经三级以下(含三级)的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路段,严禁夜间运营,凡达不到要求的,必须限期整改。

二是加强包车管理。办理包车手续,必须严格审查经营资质、车辆技术状况和驾驶员的从业资格,一次签发一次包车牌,并签订安全责任书方可运行。学生和民工包车运输必须由三级及以上专业运输企业承担,包车两辆以上的要派安全人员跟车指导,对开行山区景点的旅游定线客车、包车要加强监管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措施。

三是加强对旅游客运企业的整治力度,切实加强对旅游客车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或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旅游客运企业,要坚决取缔。严禁驾乘人员私自承揽客源。严禁旅游客车异地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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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全市道路运输行业迎国庆保全运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_整改报告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3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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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国庆保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厅道路运输局《关于印发〈全省道路运输行业迎国庆保全运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庆祝建国60周年和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在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开展迎国庆、保全运综合整治 (以下简称“综合整治”) 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迎国庆、保全运”为主线,以推进道路运输“四化”管理为总抓手,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畅通、规范、文明、稳定“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提升道路运输行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上下联动,齐心协力,为建国60周年庆祝活动和第十一届全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

工作目标:通过综合整治,实现“两个展示、五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即充分展示道路运输“三个服务”能力和“四化”建设成果,确保重点保障阶段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运输市场秩序事件、服务质量事件、道路运输保障事件、影响和谐稳定事件。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迎国庆保全运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市局道路运输处成立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处长王兆良同志任组长,副处长李延忠、范志刚、姜玉柱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处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整治工作步骤:

道路运输行业综合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4月至5月10日前)。各级各单位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验收标准》,集中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5月11日至8月31日)。各级各单位要集中专门人员全面排查问题和隐患,狠抓整改,全面完成综合整治任务。

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

9月5日前,由各县(市)运管机构、处机关各科室、运输企业组织自查,形成自查报告,9月20日前,省厅道路运输局根据省厅统一安排,组织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

第四阶段为重点保障阶段(9月20日至10月31日)。各单位要加强值班,配合联动,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持综合整治效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整治内容

(一) 运输市场整治

重点整治客运、危险品运输和已纳入交通部门管理的出租、公交客运等违法经营行为。

1.严格经营许可,加强经营资质动态管理。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要求的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一律不予许可,坚决不准进入运输市场。结合年审、年检,对不合格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坚决收回其经营许可证件,责令其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2.规范经营行为。落实好《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山东省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山东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做好客货运输企业、维修企业、驾驶培训学校的质量信誉考核和营运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加强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按时发布企业质量信誉等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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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物料提升机垂直运输过程突发停电应急处理与救援预案_应急预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物料,运输,全文共 4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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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提升垂直运输过程突发停电应急处理救援预案

一、目 的为确保物料提升级垂直运输工程突发长时间停电后,能迅速有效的开展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员工及相关生命安全风险,特制定项目部物料提升机垂直运输过程突发长时间应急处理和救援预案。

二、组 织本项目部成立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组长: 成员: 、 、 、 、 、

三、职 责

1、 负责现场指挥,了解掌握物料提升机垂直运输停置位置情况、组织现场抢救工作。

2、 负责现场保护,设立警戒线,维护秩序,疏散人员。

3、 负责通知设备单位组织抢救,召集抢救人员,及时安排清除险情。

四、应急救援程序当物料提升机遇长时间停电,且吊笼在上部不能升降,应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操纵开关至“0”位,切断总电源;

2、由操纵人员或专业维修人员将卷扬机按如下步骤控制:

⑴ 间断地用手按住,松开电磁吸铁,使吊笼通过重力下降,下降速度不得超过额定速度;

⑵ 如吊笼中装有货物时,则将吊笼降至下一层楼层通道时,先把吊笼内货物卸至楼层内;

⑶ 按⑴条方法,继续下降吊笼,直至吊笼降至最低位置。

3、在抢险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立即执行高处坠落事故应急处理与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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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方案范文_培训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培训,全文共 21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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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方案范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正确履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加强交通运输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交通运输行业全员安全意识,确保对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切实提升全行业安全生产水平,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全员持证、挂牌上岗”的总体目标,按照统一部署、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的原则,创新安全培训工作模式,加快建立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培训考核体系,将企业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落实情况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为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二、培训对象及培训目标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要求,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培训考核的人员包括: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和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交通运输企业负责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培训并持证上岗。通过培训,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从业人员做到“全员持证、挂牌上岗”,初步建立起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考核、登记与发证等一体化管理。

三、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实施方案,负责培训机构的确定及监督管理、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

(二)市港航局、公路局、运管处、农村公路管理站等单位具体负责监督培训机构的培训组织、培训考核、培训档案管理,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培训人员的组织、监督,确保参训率100%,持证上岗率100%。

(四)具备安全培训和考核条件的培训机构,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受理、培训实施和培训档案的归档整理、培训结果报备及申请发证的登记、审核工作。

(五)交通运输企业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培训人员进行考核发证,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做到人人持证上岗。

四、培训时间、内容及经费保障

(一)市交通运输局每年组织1-2期培训;培训机构根据培训申请情况适时组织培训;交通运输企业每年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二)培训经费:企业自筹(列安全经费开支);市交通运输局考核不收费。

(三)培训教材及内容:参照安监部门的做法,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培训题库、考核方式及考核时间。

五、培训考核与发证管理

(一)培训考核与发证分工

1.培训。培训机构负责制定具体培训计划,编制培训讲义,并根据交通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的数量,集中或分期开展安全培训(每期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同时应做好每期安全培训资料的保存工作,以备随时抽查和检验。

2.考核。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后,培训人员均应接受考核。考核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

3.发证。参加培训人员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者,由市交通运输局颁发《济宁市交通运输局安全培训证书》,培训成绩及表现情况均记入个人培训档案,作为企业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企业年度信誉考核不能评为AAA级。对积极参加培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无故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个人和不重视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部门和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严肃问责。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抓安全培训就是抓安全基础的理念,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广泛动员,周密部署,落实保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培训考核任务的完成。对培训考核不重视、组织不力的企业,市交通运输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整改不力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经营资质。对未承担安全培训主体职责、安全培训不落实的或没有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即上岗作业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二)落实责任,注重实效。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安全培训工作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来抓,全程重视、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面落实,要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制定好人员培训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员工参与培训,尤其要保障重点对象的培训,确保生产经营与培训两不误。培训机构要在培训中注重方式方法,抓好课堂教学这个环节,充分利用多媒体手段,采取情景模拟、案例分析、双向交流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传授安全知识;要强化教学实践,更多的采用实物、现场参观、案例分析、现身说法等生动、直观的教育方法,增强培训效果;要针对部分基层员工文化水平较低的状况,利用图文并茂的直观方法进行培训,做到针对性教育与系统知识讲解相结合。

(三)加强考核,建立档案。培训机构应在每期结束后为每家参训企业、参训人员建立培训档案、编印成册,详细、准确记载培训考核情况,并于当期培训结束后3日内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备,所有报备材料必须经相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做到“谁培训、谁签字、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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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全市道路运输行业迎国庆保全运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页4]_整改报告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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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国庆保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五)汽车客运站整治

全面整治核查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切实把好汽车客运站源头监督关。按照交通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规定,抓好奥运安保工作长效措施的贯彻落实。

一是落实驻站管理制度,履行好源头监管职责。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驻站人员要加强现场监管,实施有效监督,及时抽查车站的发车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二是进一步落实省厅有关规定,健全和落实客运站安全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安全检查人员,充分利用已配备的安检设备,“人防”“机防”相结合,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检查责任、细化检查措施,加强查检力度。落实驾乘人员途中上车旅客的“三品”检查职责,确保“三品”不进站、不上车。配齐配全车站消防设施设备,健全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应对。

三是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二级以上客运站实行封闭发车,做到停车区、发车区和候车室“三封闭”,人、车分离,严防无关人员、车辆进入,暂无法改造的车站要采取软隔离的方式进行有效封闭。

四是认真落实报班制度、《客运班车安全卡》制度、车辆安全例检制度和进出站检查制度,认真检查驾驶员、车辆的有效证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从业人员和进站车辆符合运行要求,严防不合格人员、车辆出站运营。

五是严格执行省交通厅、省物价局汽车客运价格和客运站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严禁汽车客运站擅自提高票价,对乱收费、乱罚款问题要严肃处理。

以上整治,由局道路运输处安技科、客运科、各县(市)运管机构、相关运输企业负责。

(六)服务质量整治

1、服务设施。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客运车辆要增加服务设施,改善服务条件,完善服务措施,确保场站、车辆等场所服务设施齐全有效,站容站貌、车容车貌洁净美观。

2、服务环境。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推行“三优”、“三化”(即:服务规范化、过程程序化、质量标准化和争创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目标管理,营造温馨、文明的服务氛围。

3、出行服务。向社会公布服务和监督电话,通过各种媒体,为广大旅客、道路运输经营者及时提供运力、班线时刻、售票、天气、路况等出行信息;特别在突发恶劣天气或实施交通管制时,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可变情报板,提供准确及时的出行服务信息。

4、执法、从业人员。加强对运政执法人员,客运站服务人员,驾乘人员等交通执法、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规范文明用语、仪容仪表,提高操作技能。广泛开展以“迎国庆、保全运”为主题的“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全市道路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运政执法人员要做到着装整齐、风纪严整、文明执法、服务优质,充分展现交通职工良好的精神风貌。

以上整治,由局道路运输处办公室、安技科、客运科、货运科、出租科、维修科、驾培科、各县(市)运管机构、相关运输企业负责。

(七)行业稳定工作

1、来信来访。完善信访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把问题解决在基层,防止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

2、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对可能引发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进行全方位排查,逐一登记、建立台帐,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特别是严防国庆节和全运会期间发生进京和到省上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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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车辆运输治理工作方案_工作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31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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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运输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国汽车整车物流业规模持续扩大,车辆运输车保有量逐年增长,为支撑我国汽车制造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与此同时,车辆运输车非法改装、超限运输现象屡禁不止,不仅扰乱了汽车制造业和汽车整车物流业两个行业的市场秩序,更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必须坚决予以治理。为规范车辆运输车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汽车制造业和汽车整车物流业健康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xx〕124号)有关要求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以保安全、促转型、稳增长为目标,以解决行业突出矛盾和问题为导向,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底线,坚持“标准引领、循序渐进、疏堵结合、协同推进”原则,综合采取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加强对车辆运输车生产、改装、销售和使用的全过程监管,通过综合治理,基本消除车辆运输车违规运营现象,标准车型在汽车整车物流行业得到普遍应用,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企业运输效率明显提升,乘用车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的比重明显提升,主要运输通道通行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队伍保持稳定、工作环境持续改善,我国汽车整车物流业进入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轨道。

主要措施

(一)做好标准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会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开展新修订《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以下简称新修订GB1589)等车辆运输车相关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各地要及时做好新标准宣贯实施工作,以新标准引领中置轴车辆运输车等先进车型的推广应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加快推动中置轴车辆运输车等先进

车型的生产研发和公告进程,督促车辆运输车制造企业加强技术及产能储备、按照新标准申报公告和组织生产,尽快形成符合新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车规模产能。

(二)严格新增车辆市场准入。

工业和信息化、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管,对生产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车辆注册登记、市场准入的监管,强化对新增车辆运输车外廓尺寸的实车检测,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各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予通过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

(三)综合施策消化存量。

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摸清本省域内汽车整车物流企业自有和合同服务的车辆运输车号牌、注册时间、车型和保有量等基础信息,乘用车制造企业要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承运商有关信息。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督促汽车整车物流企业制定不合规车辆分阶段改造淘汰计划并监督落实。

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督促各乘用车制造企业、汽车整车物流企业根据治理工作要求重新核定车辆装载量、修订运输计划、商定运价并调整运输合同。汽车整车物流企业要尽快淘汰不合规车辆或改造恢复为符合标准的车辆,科学制定车辆更新购置计划,并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与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强化源头管控。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督促乘用车制造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符合载运标准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车辆运输车出场(厂)上路;对于强迫、指使、暗示汽车整车物流企业违法超限运输的乘用车制造企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乘用车运输场站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范企业运输行为,制止不合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厂);对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运输车及驾驶人、物流企业等,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和联合惩戒机制,对三次以上违法违规的乘用车制造企业、汽车整车物流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备忘录,予以曝光、约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强路面执法检查。

20xx年9月21日起,严禁“双排车”(详见附件2)进入高速公路。20xx年9月21日至20xx年6月30日为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整改期,在此期间暂时允许本方案发布之前注册登记的“单排车”(详见附件2)过渡运行。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路面联合执法,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对拟进入高速公路的“双排车”一律劝返;拒不听从劝返的,依法处罚并强制卸载。各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拒绝“双排车”车辆驶入,并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车辆运输车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发展多式联运提高综合运能。

各地相关部门要引导汽车整车物流企业积极拓展新的运输方式、探索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模式,不断提升铁路、水路运输能力,提高乘用车长途运输中的铁路、水路运输比例,充分发挥综合运输体系中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保障治理期间铁路、水路运输价格的平稳。

进度安排

20xx年9月21日起,全面禁止“双排车”通行,并督促汽车整车物流企业更新改造不合规车辆运输车,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20%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改造。

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全面完成所有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改造,其中20xx年底前完成60%。

20xx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符合新修订GB1589要求的标准化车辆运输车比重达100%,我国汽车整车物流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作及分工。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地相关部门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精心准备、协调行动,将车辆运输车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进行统一部署,共同推进实施。相关行业协会应配合政府管理部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疏解矛盾,保障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规范执法与联合督查。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强化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考核,完善联合执法及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建立违法行为举报及处理机制,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对执法不严、滥用职权等现象予以通报查处。各省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按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不定期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公布督查结果,通报各省治理工作情况;同时将加强对治理工作任务比较重的重点省(区、市)、重点企业、重点路段的督导、检查。

(三)加强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各级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及协会组织应在全社会、全行业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工作,普及车辆运输车国家标准,宣传治理政策,使乘用车制造企业、车辆运输车制造企业、汽车整车物流企业及时掌握政策趋势和管理执法相关要求。各省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做好与乘用车制造企业的沟通协调,取得企业的理解与配合,引导企业及时做好运输生产调度,并与汽车整车物流企业建立合理运价形成机制。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全国组织开展“拒绝非法超限运输,净化汽车整车物流行业”的联合倡议活动,加强与乘用车制造企业、车辆运输车制造企业、汽车整车物流企业的沟通交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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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全市道路运输行业迎国庆保全运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页5]_整改报告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2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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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国庆保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3、重点人员。对重点人员逐一落实管控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发现苗头及时处置,严防破坏、进京滋事等行为发生。

4、不稳定因素。10月底前,慎重出台涉及行业管理、运输业户利益调整方面的政策措施。密切关注金融危机、机构改革、费税改革等方面可能引发的行业不安全、不稳定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防范。

5、安全保卫。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切实加强重点部位的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安全保卫、值班巡逻、消防管理、安全检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

以上整治,由局道路运输处办公室、安技科、财务科、客运科、货运科、出租科、维修科、驾培科、各县(市)运管机构、相关运输企业负责。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做好“迎国庆、保全运”综合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认识道路运输行业在“迎国庆、保全运”工作中的所肩负的重大责任,各级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稳定“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面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严峻性和复杂性的形势,彻底克服麻痹松懈和畏难发愁情绪,把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道路运输系统第一位的中心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实行一岗双责,建立责任体系,强化各项措施,举全行业之力,全力抓紧、抓实、抓好综合整治工作。

(二)落实责任,从严整治。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落实具体办事机构。根据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具体负责道路运输综合整治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教育与综合整治、出台政策与保持稳定、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综合整治与运输保障、行业行为与政府支持、治标与治本“六个结合”,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建立明晰的责任网络,按照各自职能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明确到人,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决不放过每一个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每一个企业和业户、每一辆车和设备、每一个场站和站点、每一个岗位和生产环节,把综合整治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国庆和全运会期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在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加强与交通内部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必要时加强与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为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加强宣传,畅通信息。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电子显示屏、标语、告示牌等多种方式,在汽车客货运站场、运政服务大厅等重要场所,广泛宣传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典型事例,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和宣传工作,每月24日前向市局道路运输处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综合整治情况统计表,随时报告工作信息。

附件:1、迎国庆保全运道路运输综合整治组织机构表

2、迎国庆保全运道路运输综合整治情况统计表

3、迎国庆保全运道路运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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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全市道路运输行业迎国庆保全运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页3]_整改报告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3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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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国庆保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以上整治,由局道路运输处办公室、安技科、客运科、货运科、出租科、维修科、驾培科、各县(市)运管机构、相关运输企业负责。

(三)从业人员管理整治

1、各级运管机构要对本辖区内营运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进行彻底清查,对运输企业营运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要对融资车辆的驾驶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健全从业人员档案,对使用失效、伪造从业资格证从事营运的驾驶员要严肃处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要责成有关企业予以清退。

2、运输企业应坚持“谁录(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在新录(聘)用营运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操作人员时,要认真核对其所持有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合法性,经岗前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建立健全“警告”、“黑名单”、“行政处罚”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对超载、超速行驶且屡教不改的驾驶员,取消其从业资格。要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记满12分的驾驶员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以上整治,由局道路运输处客运科、货运科、出租科、驾培科、各县(市)运管机构、相关运输企业负责。

(四)运输车辆管理整治

严格营运车辆技术标准和车辆技术管理整治,对营运车辆定期维护、检测,确保营运车辆技术性能必须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载质量必须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并对车辆投保法定保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等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1、客运车辆技术等级和客车等级符合相关要求。制动、转向系统及灯光、喇叭、刮水器等安全部件齐全有效,各部连接装置牢固可靠,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轮胎。前轮必须使用同厂牌、同规格、同层级、同花纹的轮胎,前胎胎冠花纹深度磨损后不低于3.2mm,后胎不低于1mm,门窗、座椅等应符合使用要求,地板坚固,密封良好,应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和救生设备,摆放位置应方便易取。

2、货运车辆应主动配合公安部门安装反光标志。对车辆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载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要坚决清理,退出运输市场。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按要求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技术等级必须为一级,罐体车辆的罐体必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出具报告并在有效期内,必须随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有效的应急处置器材,必须携带与其运输危险物品相符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

营运车辆要严格出入库检验合格证制度,重点安全部位严格检查并做好记录。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不允许参加营运,凡没有按期进行二级维护而营运的车辆应按规定予以处理。

4、运输企业必须按规定建立gps监控系统,负责对本公司车辆运行实行动态监控,提醒驾驶员安全行驶,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没有建立gps监控系统的或已建立但未对所属车辆运行情况实时监控的,应立即整改。对按规定须安装使用gps监控车载终端的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而无故不安装的一律不准其参加营运。

以上整治,由局道路运输处客运科、货运科、出租科、维修科、各县(市)运管机构、相关运输企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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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交通运输局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_工作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8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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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xx年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印发xx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万政办〔〕37号),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内深入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规定,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集中开展以夏季火灾隐患整治、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大检查,彻底排查以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领域的消防安全隐患,有效落实“三彻查、五督促”要求(“三彻查”即彻查认识是否到位、彻查隐患整治是否到位、彻查责任落实是否到位;“五督促”即督促火灾隐患整治力度、督促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督促重点行业领域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督促基层深化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依法查处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全力打造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防火墙”,坚决防止较大以上及社会影响大的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为我县“平安交通”建设打好消防安全基础。

二、组织机构

县局成立由局长陈任组长,副主任科员邹任副组长,局属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和调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邹兼任。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全县道路运输企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公交出租车运输企业、在建交通项目、机关办公场所等。

(二)排查重点:排查各单位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和落实消防检查巡查制度;是否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和安全标志,是否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完好;是否保障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畅通、符合消防要求;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演练等。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20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要求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检查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动员部署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于6月20日前报局办公室。同时要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强大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检查阶段(6月21日至9月15日)。县交通运输局将组织对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职责和“四个能力”建设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阶段(9月16日至9月20日)。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归纳总结专项检查情况,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行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召开会议动员部署,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各单位要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加强调度指挥。要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既要通过夏季消防检查稳定火灾形势,又要带动消防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源头治理,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明确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强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彻底整治火灾隐患。要严格消防安全问责制,对行动不重视、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进行通报批评、挂牌督办。

(三)强化宣传,营造声势。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微博等平台,加大对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单位和群众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剖析典型火灾案例,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隐患整治的浓厚氛围。

(四)跟踪问效,明确职责。各单位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届时,县消防办和县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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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市城管局关于工程运输安全整治工作方案_安全生产专题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城管,工程,运输,生产,全文共 14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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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关于工程运输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工程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相关内容,有效规范城市市区散体、流体、废弃物、渣土物料运输作业秩序,严厉打击运载违章行为,维护道路市容环境秩序,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具体方案件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活动,加强对违法违章车辆的打击查处力度,有效遏止工程运输车辆违法违章行为,确保城市道路干净整洁。同时,强化工地源头管理,加强监管力度、严把审批关,督促工地强化内部管理,履行市容环卫责任,逐步促进工程运输行业规范发展。

二、工作措施

1、开展联合整治行动。采取各区以块为主,设卡布控的方式,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违章车辆,有效遏止工程运输车辆无证运输、无密闭运输、擅自倾倒建筑垃圾、抛洒滴漏、车胎带泥上路等各类违法违章行为,确保城市道路整洁美观,扬尘现象有效改善。

2、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严把材料审核和现场勘察关,凡未取得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行驶证的,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凡未按照规定落实道路运输安全责任和市容环卫责任的,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凡未按规定安装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和gps装置的,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

3、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许可证。严把资格审核和现场核查关,凡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业务发包给不具备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许可证。

4、年内建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单位的记分公示制度。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运输单位违反工程运输安全规定、违反市容环卫责任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扣分,对扣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单位,采取社会公示、一定期限内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和建筑垃圾输处置许可证等措施。

5、做好建筑垃圾安全运输管理联动工作。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或者运输单位,在安全隐患整改期内,暂缓发放该整改车辆的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暂缓发放该整改单位新增车辆的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暂缓批准该整改单位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许可证。

6、建立健全在建工地市容环卫责任制度。与全市在建工地签订市容环卫责任书,确保签约率达到100%,并督促工地方认真履行好市容环卫责任。

三、工作步骤

1、摸底检查阶段(3月底前)。对辖区内的各类在建工地逐一统计,建立台帐。在摸底过程中按照下列标准进行检查:

(1)工地出入口进行硬化,有专门的清洗设施,签订《市容环卫责任书》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2)车辆保持外形完好整洁,离开工地大门时做好清理及轮胎冲洗工作,对于细颗粒散体材料的运输、存储做到遮盖密封。

(3)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不具备条件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运输,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未取得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许可的单位处置。

(4)用于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取得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建筑垃圾运输单位不得使用未取得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应贴在车辆挡风玻璃右上角位置,不得出租、出借、倒卖、转让、涂改、伪造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证明。

(5)工程车辆应该按照下列要求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辆应当实施完全密闭式运输,泥浆应当使用专用罐装器具装载运输;在驶出施工工地前,车体应在建筑工地围护栏内冲洗干净,不得抛、洒、滴、漏;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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