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协议退休下岗人员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美化医院环境,长期保持清洁卫生,经研究决定,聘请临时工一名,负责医院内环境卫生和花草树木维护管理,经举荐乙方自愿承担此项劳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每月劳务工资 元,于每月 日以前从医院财务科领取。
乙方在劳务聘用期间,食宿自理、费用自担,不享受假期工资、加班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
二、 本协议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
三、乙方工作用具由甲方提供,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无故丢失损坏。
四、乙方应根据医院需要及时对所负责区域行清洁卫生打扫,并负责甲方院内花木草坪的维护、养护工作,确保所负区域内卫生清洁、花草茂盛。
五、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甲方除负责乙方在提供劳务期间因工作原因造成医药费损失外,对因乙方过失或操作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不负任何责任。
七、本协议暂订一年,协议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协议可顺延。乙方如不愿意继续履行协议必须在10天前向甲方提出。甲方不愿继续再用乙方在10天前通知乙方,乙方在协议未正式终止前出现问题,甲方将根据情节扣除乙方当月部分工资。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或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九、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更多相似范文
篇1:财务人员岗位心得总结参照文本
__年,面对资金紧缺的严峻的形势,在局财务部和公司领导领导下,财务部全体工作人员,紧紧围绕公司及部门全年各项工作目标,按照公司年初工作会议认真践行“价值管理”理念,以精细化管理为主题、以资金管理为中心、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要求,统一思想,提振信心,增强服务意识,全面履行职责,努力完成阶段性各项工作任务。
一、全年量化指标完成情况。
1、资金上存率__%以上;完成,达到__%。
2、年末货币资金余额__万元以上,其中公司本级__万;上半年期末货币资金仅仅__万元,总部约为__万元,离指标差距很大。
3、总部费用支出控制____万元以内:上半年实际发生__万元,由于有大约__万元左右的职员费用,另外办公楼租赁费__万未计算,半年绩效考核估计大概有__万元左右,加上上述费用预计上半年实际发生费用__万元,在预算控制之内。
4、全年收取司属单位上交款项__万元;已收__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__%。
5、新开项目资金策划率100%;新开项目_个,均做了资金策划。(__两个,__一个)。
6、全司利润总额__万元;上半年完成利润__万元,完成__%。
7、办理资金信贷类业务,投诉率为0;完成。上半年未发生投诉。
二、主要经济指标分析。
上半年累计完成产值__亿元,占局下达指标的__%,实现利润__万元,占局下达指标的__%。从各分公司情况来看,隧道公司完成__万,占年度指标的__%。__公司年度计划指标为__万元,实际完成__万元,仅完成__%,下半年完成__万元,__项目部计划完成__万元,实际亏损__万元,下半年完成指标需要__万元,从目前情况来看,__公司和__经营部要完成年度指标已经不可能。
2、上缴货币资金情况。
全年公司累计上交局货币资金__万元(含__公司的___万元),完成局下达指标__万元的__%,各单位如果按照公司本年度新的收款办法(收款比例+利润比例)应收款____万元,实际收款__万元(含__公司算抵扣局上交的__万元),超收__万元。其中__公司超收__万元,__公司超收___万元,__公司少收___万元。但从完成年度计划来看,__公司完成年度计划的__%,__公司完成年度计划的__%,而__公司仅仅完成年度计划的__%,尚差__万元。
三、__年所作的主要工作:我们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财务工作。
1、认真做好财务的日常工作。
我们按照公司统一部署,完成年度的结账、过账工作,做好日常财务账务处理工作,季度做好公司财务分析工作以及公司月度财务快报、清欠报表、亿元项目分析报告、季报和年度报表工作,每月向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填报《财务部工作月报》等主要指标情况,建立会计档案室,对公司直管已完工项目进行会计档案清理,及时将档案运回公司总部归档管理。每月末对公司各部门职工备用金进行催报,在6月底基本完成备用金的清理工作。
2、按照“预算前找标准、使用前看预算、开支前走程序、开支后有分析、分析后有考核”的原则,做好企业费用预算管理,费用预算工作。
财务部及时组织编制公司机关年度费用预算并分解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对各个分公司费用预算进行审核并报公司领导审批,按人头建立费用预算实际发生台账,每季度及时向各个部门反馈费用使用情况并报公司领导。每季度末公司总部及分公司进行预算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作好事中费用控制和总结。
3、积极稳妥组织资源,做好公司资金的调度工作。
一是进一步做好现有银行账户清理及新成立项目经理部账户跟进管理工作
二是建立全公司银行账户台账,及时掌控各账户资金情况。
三是通过每月铁路项目资金收支计划预算,严格控制铁路项目资金使用按公司审批意见执行,加强对铁路项目等游离于局体系外的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监督力度,落实资金计划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是每月末对本月资金集中情况进行统计汇报,定期和不定期对所属单位资金集中情况和银行外部账户进行检查。
五是合理布局存量资金结构,提高存量资金的综合效益,减少在途资金占用,尽量用银行承兑等保理业务方式支付,减少或延迟现金流出。全年累计使用承兑____多万元,
六是积极与上级对接借款和缓缴上缴款项,全年共计为公司各单位投标履约向局借款_____万元,有效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为公司对接市场提供有力的资金保证。
七是积极筹措资金为公司购置设备,为海外市场开拓提供资金保证,上半年公司共计支付各类购置设备款项____多万元,为刚果项目部提供资金支持___多万元。
4、加强内部借款回收力度,进一步降低借款融资总量,降低财务费用,合理调剂内部存量资金,进一步完善内部融资管理的制度建设。
5、财务管理制度修订工作。
一是按经济业务性质完善经济合同台账,财务往来台帐、项目管理台帐、营销费用台账和资金和承兑汇票、保证金类台账等四类台账。
二是进一步完善财务预警系统。加强对合同额、营业额、利润、现金流量和应收款项指标财务信息的搜集、分析、评价,对照财务指标的标准值、历史值、同行值、预算值等,及时发出预警信号。
三是通过完善财务管理手册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进行,防止、发现、纠正各方面的偏差与弊端。四是完善公司直管项目财务收支审批程序。
5、加强清欠和审计工作
一是财务部积极参与对新开工项目进行项目综合考核指标制定,参与亿元大项目成本分析和稽核。二是对哈大项目进行审计监察和对武黄项目进行项目综合效益和财务收支情况审计,通过审计和监察工作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项目存在的问题。三是积极开展财务半年度检查工作,通过检查发现财务工作中好的典型拟在今后公司财务工作中进行推广,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各单位认真整改。四是根据每月清欠月度报表,建立全公司所有项目清欠台账,动态掌握公司各项目拖欠情况和清欠进度,及时分析公司应收款项回收指标完成情况,指导分公司和重大项目清欠工作。
四、上半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财务部深入一线的决心不是很坚定,除对铁路项目的财务工作直接管理较多外,其他项目基本处在统计资料阶段,未深入项目了解情况作出分析提出财务管理的指导意见。
二是公司财务部总部对分公司和项目的调控能力不强。
三是资金的管理措施、方法有待改进和提高,
四是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提升,部分财务人员只能做一些日常的收付业务,不能对本公司本项目的工作提供有力的分析证据及时预警,导致财务工作不能顺利展开,财务作用有所降低,
五是内部借款回收力度不大,借款融资总量增加,财务费用增多。
篇2:摩托车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摩托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以燃料或电瓶为动力的各种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和残疾人专用车。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摩托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摩托车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五条 摩托车损失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摩托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摩托车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摩托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摩托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摩托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责任免除
第七条 保险摩托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七)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摩托车,致使发动机损坏。
第八条 保险摩托车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五)精神损害赔偿。
第九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摩托车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摩托车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摩托车;
(五)保险摩托车肇事逃逸;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七)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或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八)保险摩托车或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九)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摩托车;
(十)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十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第十一条 摩托车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摩托车的实际价值以内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2万元至20万元之间协商确定。
保险期限
第十三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 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五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六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七条 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第十九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赔偿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摩托车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二十三条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摩托车或第三者财产,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据保险摩托车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摩托车损失保险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以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三)摩托车损失保险的施救费用在保险摩托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摩托车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六条 保险摩托车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七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适用50元的绝对免赔。
第二十九条 保险摩托车重复保险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三十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三十一条 当一次保险事故中保险摩托车损失的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或保险摩托车发生全部损失时,摩托车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不退还摩托车损失保险的保险费。
第三十二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赔款金额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该保险项下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限届满。
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四条 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
第三十五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摩托车转卖、转让、赠与他人,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3%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短期月费率表:保险期限(月)/短期月费率(%)
┌─┬─┬─┬─┬─┬─┬─┬─┬─┬─┬─┬─┐
│1 │2 │3 │4 │5 │6 │7 │8 │9 │10│11│12│
├─┼─┼─┼─┼─┼─┼─┼─┼─┼─┼─┼─┤
│10│20│30│40│50│60│70│80│85│90│95│100
└─┴─┴─┴─┴─┴─┴─┴─┴─┴─┴─┴─┘
注: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 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其他
第三十九条 保险人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计算保险费。
第四十条 在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附加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附加险条款与本保险条款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保险条款为准。
篇3:销售人员个人总结心得
时间依然遵循其亘古不变的规律延续着,又一个年头成为历史, 依然如过去的诸多年一样,已成为历史的 20xx 年,同样有着许多美 好的回忆和诸多的感慨。20xx 年对于白酒界来讲是个多事之秋,虽然 年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在逐渐减弱, 但整体经济的回暖尚需一 段时间的过度。国家对白酒消费税的调整,也在业界引起了一段时间 的骚动,紧接着又是全国性的严打酒驾和地方性的禁酒令,对于白酒 界来说更是雪上加霜。在这样坎坷的一年里,我们蹒跚着一路走来, 其中的喜悦和忧伤、 激情和无奈、 困惑和感动, 真的是无限感慨-----
一、负责区域的销售业绩回顾与分析
(一) 、业绩回顾
1、年度总现金回款 110 万,超额完成公司规定的任务;
2、成功开发了四个新客户;
3、奠定了公司在,以为中心的重点区域市场的运作的基础工作;
(二) 、业绩分析
1、虽然完成了公司规定的现金回款的任务,但距我自己制定的 200 万的目标,相差甚远。主要原因有:a 、上半年的重点市场定位不明确不坚定,首先定位于,但由于xx市场的特殊性(地方保护)和后来经销商的重心转移向啤酒,最终改变了我的初衷。其次看好了xx市场,虽然市场环境很好,但经销商配合度太差,又放弃了。直至后来选择了“天元副食” ,已近年底了!b、新客户拓展速度太慢,且客户质量差(大都小是客户、实力小) ;c、公司服务滞后,特别是发货,这样不但影响了市场,同时也影响了经销商的销售信心;
2、新客户开放面,虽然落实了 4 个新客户,但离我本人制定的 6 个 的目标还差两个,且这 4 个客户中有 3 个是小客户,销量也很一般。 这主要在于我本人主观上造成的,为了回款而不太注重客户质量。俗 话说“选择比努力重要” ,经销商的“实力、网络、配送能力、配合 度、投入意识”等,直接决定了市场运作的质量。
3、我公司在已运作了整整三年,这三年来的失误就在于没有做 到“重点抓、抓重点” ,所以吸取前几年的经验教训,今年我个人也 把寻找重点市场纳入了我的常规工作之中,最终于 年 11 月份决定 以为核心运作xx市场,通过两个月的市场运作也摸索了一部分 经验,为明年的运作奠定了基础。
二、个人的成长和不足
在公司领导和各位同事关心和支持下, 年我个人无论是在业务拓 展、组织协调、管理等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升,同时也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
1、心态的自我调整能力增强了;
2、学习能力、对市场的预见性和控制力能力增强了;
3、处理应急问题、对他人的心理状态的把握能力增强了;
4、对整体市场认识的高度有待提升;
5、团队的管理经验和整体区域市场的运作能力有待提升。
三、工作中的失误和不足
1、xx市场
虽然地方保护严重些,但我们通过关系的协调,再加上市场运作上低 调些,还是有一定市场的,况且通过一段时间的市场证明,经销商开 发的特曲还是非常迎合农村市场消费的。在淡季来临前,由于我没有 能够同经销商做好有效沟通,再加上服务不到位,最终经销商把精力 大都偏向到啤酒上了。更为失误的就是,代理商又接了一款白酒—— 老乡,而且厂家支持力度挺大的,对我们更是淡化了。
2、xx市场
虽然经销商的人品有问题, 但市场环境确实很好的 (无地方强势品牌, 无地方保护----)且十里酒巷一年多的酒店运作,在市场上也有一定 的积极因素,后来又拓展了流通市场,并且市场反应很好。失误之处 在于没有提前在费用上压住经销商,以至后来管控失衡,最终导致合 作失败,功亏一篑。关键在于我个人的手腕不够硬,对事情的预见性 不足,反映不够快。
3、xx市场
市场基础还是很好的,只是经销商投入意识和公司管理太差, 以致我们人撤走后,市场严重下滑。这个市场我的失误有几点:
(1) 、没有能够引导经销商按照我们的思路自己运作市场,对厂家过 于依赖;
(2) 、没有在适当的时候寻找合适的其他潜在优质客户作补充;
4、整个 年我走访的新客户中,有 10 多个意向都很强烈,且有大 部分都来公司考察了。 但最终落实很少, 其原因在于后期跟踪不到位, 自己信心也不足,浪费了大好的资源!
四、 年以前的部分老市场的工作开展和问题处理
由于以前我们对市场的把握和费用的管控不力,导致 年以前的市 场都遗留有费用矛盾的问题。经同公司领导协商,以“和谐发展”为 原则,采取“一地一策”的方针,针对不同市场各个解决。
1、:虽然公司有费用但必须再回款,以多发部分比例的货的形 式解决的,双方都能接受和理解;
2、:自己做包装和瓶子,公司的费用作为酒水款使用,自行销
3、:同滕州
4、:尚未解决
通过以上方式对各市场问题逐一解决,虽然前期有些阻力,后来也都 接受了且运行较平稳,彻底解决了以前那种对厂家过于依赖的心理。
四、 “办事处加经销商”运作模式运作区域市场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近年来的市场状况,我们一直都在摸索着一条运 作市场的捷径,真正体现“办事处加经销商”运作的功效,但必须符 合以下条件:
1、市场环境要好,即使不是太好但也不能太差,比如地方保护过于 严重、地方就太强等;
2、经销商的质量一定要好,比如“实力、网络、配送、配合度”等;
办事处运作的具体事宜:
1、管理办事处化,人员本土化;
2、产品大众化,主要定位为中档消费人群;
3、运作渠道化、个性化,以流通渠道为主,重点操作大客户;
4、重点扶持一级商,办事处真正体现到协销的作用;
五、对公司的几点建议
1、加强产品方面的硬件投入,产品的第一印象要给人一种“物有所 值、物超所值”的感觉;
2、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和薪酬体制,使之更能充分发挥人员的主观能 动性;
3、集中优势资源聚焦样板市场;
4、注重品牌形象的塑造。
总之 20xx 年的功也好过也好,都已成为历史,迎接我们的将是崭新 的 20xx 年,站在 年的门槛上,我们看到的是希望、是丰收和硕果 累累!
篇4:保险赔偿协议书
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
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
一、保险公司与个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本合同。
本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保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和投保人亲自签订,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保险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
四、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如实提供保险产品的详细说明、常用术语解释,对于格式条款要按照有利于投保人的方式解释。
五、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
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
六、本文本仅适合于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使用。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5:财务人员岗位心得总结参照文本
20xx 年已经过去,迎来了新的一年,20xx 年是践行科学发展观,以 人为本,理顺机制,更新财务理念,服务大众的一年。回顾一年的工 作,我感到既充实又自豪,充实的是经过这几年的摸爬滚打,我对自 己的工作已经轻车熟路,自豪的是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财务人员,可 是我在处长的带领下,在财务科同志的帮助和支持下圆满完成了各项 工作任务。回首以往的工作,我感到这么多年没有白走,因为自己一 直在成长,在不断的成长中我学会了很多,当然也为机关服务中心做 出了我应有的贡献。在工作中,我坚持以大局为重,任劳任怨,努力 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在核算、管理方面做了应尽的责任;在政 治思想觉悟和业务工作能力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为今后的工 作和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一年的时间里,本人能够遵纪守法、 爱岗敬业、扎实工作、不怕困难、勇挑重担,以勤勤恳恳、兢兢业业 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在财务岗位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做出了贡献。 现将20xx 年所做的具体工作按以下几个方面表述:
一、在学习方面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认真学习政 治理论知识,参加有益的政治活动,不断提高自身思想修养和政治理 论水平。进一步提高了自己政治洞察力,牢固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 服务的宗旨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 政治理论水平,在思想上和政治上严格要求自己。
2、在20xx 在业务方面
(1)负责审核和编制会计凭证,在实际工作中,本着坚 持原则、客观公正、依法办事的原则,加大各项费用控制力度,充分 发挥财务的核算与监督职能,审核控制好各项开支,在财务核算工作 中尽心尽职,认真处理审核每一笔业务。按照财务报账制度和会计基 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进行财务报账工作。通过认真的审核和监督,保 证了会计凭证手续齐备、规范合法,确保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 准确、完整,切实发挥了财务核算和监督的作用。
(2)完成编制本 级季度报表和基层单位汇总工作,并做到按时上报财经局。
(3)成了中心本级20xx年度一上、二上的预算工作,并做到及时上报。
(4) 顺利完成了20xx年度事业支决算报表工作,做到了数据准确、完整、 真实、上报及时。
(5)20xx 月,按照财经局的要求,完成了关于机关服务中心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支出情况测算统计工作。
(6)月,完成了关于水利部安排压缩出国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三项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工作。
(7)20xx 按照委领导批示精神和水利部、审计署关于开展出国费专项审计的要求,完成了对我单位XX年至20xx年出国费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工作。
(8)20xx 月,根据财经局的要求,完成了20xx年在职人员基 本支出测算和对个人的家庭补助支出测算工作。
(9)20xx 根据财经局的要求,完成了机关服务中心劳务费开支情况统计工作。
(10)20xx 月,根据财经局的要求,完成了XX年、20xx 年培训 教育费情况统计表工作。 20xx 月,根据财经局的要求,完成了20xx 年调整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补贴经费申报 表工作。
(12)20xx 年12 月,根据财经局的要求,完成了机关服 务中心离休人员工资情况统计表工作。
(13)按季度完成了服务业 (第三产业)单位财务情况调查表工作。
(14)完成了统计各二级 单位固定资产情况,进行固定资产类别统计并汇总。
(15)完成了 机关服务中心工会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
(16) 负责机关服务中心工会出纳工作,做到及时上缴工会经费和收回各单 位的职工会费。
(17)认真整理和装订每个月的会计凭证及资料。
篇6:聘用协议书退休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公司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在京居住地址
户口所在地 (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 类型确定本合同期限。(请选择: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
1. 固定期限: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无固定期限: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年 月 日起至该任务完成之日止。
任务的起始标准为:
任务的完成标准为: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营业员 (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在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地点、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1. 乙方不胜任本职工作;
2. 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只是乙方工作岗位或职务不存在;
3. 甲方根据业务经营需要或认为有更适合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六条 乙方工作内容。
1. 严格遵守商店和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完成公司制定的销售任务,确保营业工作有序开展;
2. 着装得体,仪容仪表整洁,保持标准的站姿、坐姿和步态。提前上岗做好班前准备工作;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离岗、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 做好库房管理,定期盘点,保证所销售产品干净,摆放有序。加强票据的摆放及管理,确保各类票据齐全,做好每日的结帐核算工作,确保现金与账目相符;
4. 主动上前迎接顾客,帮助顾客提供最佳的选择方案,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综合 工时制度。
执行综合工时制度方式工作,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为 早9:00到晚18:00 ,工作一天休息一天。
乙方享有每年 天的带薪年假,应安排在 进行调休。
第八条 因甲方工作性质决定店铺长年不休,因此乙方因个人原因需要节假日调班,乙方以实际调班天数作为工资核算标准,可进行调休,不在追加假日工资补贴,节日期间工作的按国家标准计算工资。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发放形式为现金直接发放或工资卡转账发放。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为:乙方试用期基本工资 元人民币。
乙方转正的工资为:月基本工资为¥ 人民币+补助¥ 人民币+保险+销售提成+年终奖:由商店制定每月的销售指标,每月完成指标,按商店不同商品的销售规定提成。甲方不提供食宿。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在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对乙方的工资进行调整:
1. 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和能力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
2. 根据甲方规章制度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或职务的;
3. 甲方整体薪资结构调整;
4. 乙方不胜任工作或者未完成工作任务;
5.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6. 按照甲方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应调整乙方工资的其它情形出现;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具体办法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节日工资按国家规定的计发基数标准计算。销售提成每月审核后发放,违反商店制度或不能完成业绩指标的不予发放。具体实施办法按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上海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需要休息的:
1. 甲方按乙方基本工资的60%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2. 甲方按乙方病假天数扣除岗位工资和补贴。
3. 乙方因病连续休病假满一整月,甲方将扣除其整月工资。
第十二条 甲方按时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在乙方当月工资内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和双方约定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及 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九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乙方辞职应提前15日向甲方递交辞职申请,工作交接完毕,甲方可提前批准乙方辞职。甲方辞退乙方应提前15日告知乙方。甲乙双方违反者补偿对方1个月工资。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1. 乙方必须认真执行甲方的工作制度,如无法按照甲方规定的制度执行,将随时终止该合同。
2. 保密和竞业限制:乙方依法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义务。乙方的保密范围为:一切和甲方商店运营管理相关联的产品信息,网络及系统资料和信息,供货渠道等,竞业限制的区域为 上海 ,竞业限制期限为 6个 月。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一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 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7:保险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篇一】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本
发票号码保险单号次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包装及量保险货物项目保险金额(表格呈现)
总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费__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__装载工具_______________
开航日期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
承保险别: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____________保险公司
赔款偿付地点
出单公司地址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在国内经公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二)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或隧道、码头坍塌,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
(三)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四)因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五)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六)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七)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八)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
第五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扣押、罢工、*、哄抢;
(二)地震造成的损失;
(三)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四)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五)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六)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七)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条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非法货物,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
责任起讫
第八条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后,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保险货物卸离运输工具后的15天为限。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九条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
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十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二条投保人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险单(凭证)的同时,应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十三条投保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保险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获悉后,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险人的当地机构(最迟不超过10天)
赔偿处理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一)保险单(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票(货价证明);
(二)承运部门签发的事故签证、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发票号码保险单号次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包装及量保险货物项目保险金额(表格呈现)
总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费__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__装载工具_______________
开航日期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
承保险别: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____________保险公司
赔款偿付地点
出单公司地址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在国内经公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二)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或隧道、码头坍塌,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
(三)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四)因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五)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六)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七)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八)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
第五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扣押、罢工、*、哄抢;
(二)地震造成的损失;
(三)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四)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五)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六)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七)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条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非法货物,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
责任起讫
第八条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后,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保险货物卸离运输工具后的15天为限。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九条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
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十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二条投保人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险单(凭证)的同时,应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十三条投保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保险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获悉后,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险人的当地机构(最迟不超过10天)
赔偿处理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一)保险单(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票(货价证明);
(二)承运部门签发的事故签证、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篇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本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汽车、电车及约定的其他车辆。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
保险责任
第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五条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第四条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责任免除
第六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七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九)保险车辆拖带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辆(含挂车)或被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其他车辆拖带。
第八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精神损害赔偿;
(三)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四)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五)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责任限额
第十条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主车与挂车连接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主车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篇三】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1.平安如意女性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术项目表”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手术保险金”。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3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结婚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结婚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5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第三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分10年、15年和20年3种,投保人投保时可选择其中1种。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以基本保险金额为基准,按以下公式确定各保单年度的当年度保险金额。
当年度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0.05×保单年度数);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六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如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医疗、结婚津贴及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变更。
第八条、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九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二、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5.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组织检查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手术证明;
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须提供结婚证明。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须提供准生证明和出生证明。
七、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八、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九、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十、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身故及生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自约定的领取保险金时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其他保险金的请求权,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条、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的扣除
本公司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其他款项未还清者,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
第十一条、首期后分期保险费的支付、宽限期
首期后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方法及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中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效力。
第十三条、减额交清
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的,而本合同已持续有效达1年以上并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时进行约定或宽限期满前书面同意,本公司将以宽限期开始前一日所具有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作为一次交付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办理减额交清后,第二条“结婚津贴保险金”及“子女教育津贴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前项所称“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是指保险单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其他欠款本息后的净额。
第十四条、合同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的,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本公司规定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计算)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五条、保单利差的计算及给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且于每一保单年度末,若该保单年度“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大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本公司以二者之差乘以“期中保单价值准备金”,计算保单利差。
前项所称“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是指该保单年度每月第一个营业日人民银行2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之简单算术平均值。
前述保单利差,本公司以投保人投保时所选择的下列两种方式之一给付:
一、抵交保险费,但交费期满后以储存生息方式办理。
二、储存生息:以各保单年度“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依复利方式计息,累积至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投保人如于投保时未选择保单利差的给付方式,以储存生息方式办理。
投保人可于合同有效期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前项给付方式。
本公司应每年将保单利差的有关资料以书面通知投保人。
第十六条、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的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本公司规定利率计算),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七条、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八条、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九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10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如经本公司体检则扣除体检费。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保险费收据;
3.解除合同申请书;
4.投保人身份证明。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除第一项规定外,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按项办法解决:(1)通过仲裁解决;(2)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一条、释义
「本公司」:指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保险金额」:指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指非由疾病引起的、外来的、突然的、被保险人无法预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癌症(癌)」:指以不可控制的恶性细胞生长和扩散以及组织浸润为特征,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公布的“疾病和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之疾病,但不包括恶性细胞原位无浸润的恶性肿瘤(原位无浸润即指恶性肿瘤细胞未穿透基底膜进入基底膜以下组织)以及皮肤癌(除恶性黑色素瘤)。
「爱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
「爱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
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爱滋病或爱滋病病毒。
「期中保单价值准备金」:指上一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与本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的简单算术平均值。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年复利5.0%。
「本公司规定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颁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之较大者”+2.0%计算。
「手续费」: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本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本公司对该保险单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三项之和。
篇8:人员劳务合同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住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岗位及职责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职数,聘任乙方为,从事技术推广工作。
2、负责参与技术推广工作的试验、示范等技术工作,承担试验、示范工作中的技术操作,并在技术推广中,指导生产人员按照技术操作要求进行操作,并正确地进行记载和整理技术资料。
二、聘用期限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为个月(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试用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表现和能力进行考核,如经考核乙方被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
(1)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或者未能通过甲方的试用期考核和表现评估,或被认定为不能满足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要求或岗位说明中规定的岗位职责的;
(2)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自身基本情况有隐瞒或虚构事实的,或在应聘时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提供虚假学历证书、虚假职业资格证明、假身份证、假护照、假户籍证明等个人重要证件以及虚假或伪造的离职证明、体检证明等;对工作履历、知识、技能、业绩、健康等个人情况说明与事实明显不符或有重大出入的;或个人简历、求职登记表等填写内容不真实的,或没有如实说明与应聘岗位相关的情况的;
(3)乙方与其他公司存在未尽法律义务,或与其他公司存在法律纠纷尚未处理完毕可能影响工作的;
(4)在甲方指定的机构所进行的体检结果不符合本行业所规定的卫生标准和体检要求的,或患有精神病或不适合从事劳动合同约定岗位工作的疾病或缺陷的;
(5)乙方曾受到其他公司书面警告或辞退等严重处分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曾被行政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或曾有、仍有吸毒等行为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6)隐瞒与其他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或竞业限制约定的;
(7)乙方在试用期内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公司任何类型的纪律处分的;
(8)乙方在试用期内存在工作失误的;
(9)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用于办理法定劳动用工手续的全部材料的;
(10)其他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情形的。
三、工作时间和地点
1、乙方同意适用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不含午休时间),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如乙方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应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加班申请,写明加班原因,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加班,否则不视为加班。甲方安排或书面同意乙方加班的,甲方应当依照其加班制度和国家相关规定安排乙方倒休或支付加班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支付的除外。
3、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亦可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或与乙方协商一致后派驻乙方在其他地点工作。
四、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1、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正常劳动期间,工资数额为每月人民币元。试用期的工资为上述约定工资数额的80%。
2、甲方每月日(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提前)前向乙方支付工资,工资将由甲方支付到乙方的个人账户或以其他双方认为适当的方式支付。甲方作为扣缴义务人,应在支付乙方工资前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应缴税款,以及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应缴部分。
3、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依法缴纳相应的费用。
五、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工作,遵纪守法和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培训。
(2)甲方协同乙方所在单位的财政部门,根据人事部门有关规定,依照乙方受聘任的岗位职务,调整和支付乙方的工资。
(3)甲方按照上级部门和本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4)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或修改适用于乙方的包括员工手册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阅读、理解并予以严格遵守。如果乙方违反或拒绝接受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照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同意按照甲方岗位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承担义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2)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乙方在聘期内,每年年底认真做好履行岗位职责(业务)工作情况的文字总结材料交给甲方,以便甲方按岗位职责对照督促检查。
(4)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5)乙方受聘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六、承诺与保证
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承诺并保证如下:
1、乙方在录用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与信息真实有效,在本合同中的陈述及保证亦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如有违反,将视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存续期内,乙方将根据本合同所定条款和条件为甲方工作并尽其最大努力确保完成甲方委派的工作,不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不利用其在甲方的职务或职权直接或间接地为个人牟取私利;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兼职,不论乙方是否因该兼职而获得报酬或者是否利用了在甲方的工作时间。
该兼职包括但不限于:受雇于任何第三方或为任何第三方提供劳务,包括在该第三方担任合伙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顾问等职务,不论该第三方是否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
4、乙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接受任何与甲方有业务关系或可能将有业务关系的人所给予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佣金、回扣、折扣、小额赏金,无论是否以现金形式;
5、乙方应当赔偿并使甲方免受因乙方的过失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失、损坏或损害。
七、保密义务
1、本合同存续期内,乙方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接触到的和知悉的全部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复制、不当使用、直接或间接向他人泄露或使他人获得公司上述商业秘密。
无论本合同基于何种原因终止,乙方必须继续履行前款约定的保密义务,严格保守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知悉的甲方的全部商业秘密。
本款所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管理思路、公司发展计划、资本运作情况、新产品及服务项目情况、投资决策意向、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现有客户及可能客户的名单与需求、营销计划、采购资料、产品服务定价及定价政策、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投标中的标底与标书内容等;
(2)甲方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调查研究、模式、计划、汇编物、发明与创造、产品、配方、公式、设计、模型、方法、过程、程序、计算机程序及软件(无论是源代码或目标代码)、数据库、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记录、科研项目进度、技术方案、技术指标、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技术、硬件配置信息、产量、设备变更、服务、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等,以及技术合作中第三方要求甲方保密的内容;
(3)甲方的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未公开的财务信息、人事信息、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工资薪酬信息、内部业务流程、物流资料、会议纪要等所有内部资料,以及其他列入甲方保密制度文件的秘密事项;
(4)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对第三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5)甲乙双方附件或者补充协议另行约定的其他相关保密信息。
2、乙方同意,如甲方要求另行签署专门的《保密协议》,乙方应予以签署并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
乙方如有违反,应按照《保密协议》的约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乙方同意,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无论其记录或存储在任何媒介上,乙方应立即向甲方交还其获得的有关甲方经营、技术和管理等保密信息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报表、信件、图纸、工作证件、电子存储数据和任何其他材料。
八、通知
甲方向乙方发出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通知、协议或其他有关文件,以传真发出的,以传送确认为证,电文发出后1日应被视为收件日期;以电子邮件发出的,发件方邮件系统显示已发送,即视为送达,发件人电子邮件系统所记录的发出时间即为送达时间;通过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方式寄出的,以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的寄件人留存单据作为确认文本,交付邮局或快递公司后最迟7日应被视为收件日期,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应发往下列地址:
乙方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
若乙方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之后三日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视同上述已有联系方式为乙方的有效联系方式,向上述地址寄出文件即视为有效送达。
九、聘任合同终止和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应以书面或其它合法方式通知乙方:
1、不履行聘任合同的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严重失职、渎职的;
5、因工作变动,已脱离现聘专业技术岗位;
6、违反工作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7、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9、聘任合同期满。
十、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编制所在的单位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篇9:财务工作人员心得体会
时光荏苒,从06月01日加入科技社这个大家庭,转眼间,时间已过去三个月。在这里,我遇见了一群爱岗敬业的人,也经历了很多暖心的事。工作中,初入公司的我,面对新环境、新同事,难免有些不适应,但科技社的每一位同事都很友好,耐心回答我的每个问题,介绍科技社的各项业务性质,让我很快融入了这个大家庭。
在这几个月里,我初步熟悉了科技社的业务流程及财务规章制度,日常主要工作涉及为科技社开具增值税发票,每月初申报并交纳赣科公司的各项税费,并在空余时间熟习科技社内控制度,协助财务科各位老师的工作。现就为期三个月的财务实习工作,谈一些个人看法和体会:
No.1注重工作细节,细节决定成败
开具发票是一项繁琐的事项,工作上为了避免返工,需要事先全面了解对方单位财务对发票的要求,注意发票的每项细节。在准则允许的条件下,合理满足对方单位的要求。工作虽然简单,但将事情做完美并不容易。实习的第一个月,由于不熟悉操作,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废票占比达到15%。在及时对工作进行总结与归纳后,废票占比下降到6%。
No.2注重信息安全,保守财务秘密
财务科是单位的核心部门之一,小到职工薪酬及家庭信息,大到公司层面的利润水平、盈利点和所处行业水平,都可以从财务数据中得到推断。保守财务秘密是每位财务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工作中,需加强防范信息泄露,注重电子档案的管理。例如:计算机登录、财务软件等都要设置密码,重要文件要备份,防止数据丢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No.3注重学习,学习是工作的动力和源泉
秉持终身学习的态度,是财务人的工作态度。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步入社会前,导师曾教导我:在基础会计工作上,研究生与本科生相比无任何优势,主动且持续地吸收并更新知识,提高自我,构建宏观财务管理体系,这些才是你这三年最宝贵的财富。会计行业的准入门槛不高,但要做到行业高水准的人才,却异常艰难。良好的数据观和解读国家制度的准确性,是高级财会人员必备的职业素质。我国的各项经济法规现处于完善阶段,相关准则日新月异,在这三个月的实习期,我了解了与科技社相关的财务政策的变化情况,并从理论到实际,清楚知悉了相关财务政策对科技社的账务处理的具体影响。
No.4注重工作总结,总结有利于工作提升
财务工作日复一日、月复一月,工作具有重复性、规律性。“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做好每日的工作总结有助于次月重新温习,做到一个问题不问第二遍,并在原有的基础上做出改进和创新,能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古人讲“一日三省”,财务人能做到“一日一省”,工作能力会有飞跃地提升。
在这期间,我学到了新知识,也提升了能力,更加清晰地认识了自我与工作岗位。我很喜欢现在的工作,也很尊敬我的每一位同事,希望能继续和兢兢业业的你们做同事,能正式加入科技社,和大家一起为科技社的明天出份力。
篇10:财务人员警示教育心得总结
一、学习篇——生命不止,学习不断
此次培训班是以工学结合为主,在工作期间安排一次学习充电的过程,对我这个新进财政集体的“分子”是非常必要的。刘局长的“如何作一名合格的财政干部”,从“做事之前先学会做人”为切入点,充分阐述了干好工作所要具备的生活目标和人生目标、在日常工作和学习中养成良好的习惯,刘局长的谆谆教导为我们以后的工作道路指示了启明灯。
公文写作讲座,对我来说是非常重要且必要的。参加工作一年来,虽然在平常公文审签的过程中学到了一些知识,但是有时还是会碰到一些具体而棘手的问题,对某些问题的处理会存在似是而非的判断。通过这次学习,不仅对之前的知识进行系统地复习及规整,而且结合工作中碰到的新问题,又找到了解决的办法,同时又完善了自己的知识库,真是一件惬意的事情。同时让我明白一个真理——生命不止,学习不断。每天、每阶段我们都要通过不断的学习,来完善自我,提高工作的效率及质量。
二、警示篇——以史为鉴,廉政勤政
作为政府执政为民、履行职能的重要部门,财政改革事关全局,牵一发而动全身。焦作财政改革十多年来,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是,财政工作也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因此,就需要我们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
市审计局副局长范景致的《政府资金风险防控》用生动的事例,为我们带来了一堂令人深思的讲座。讲座从一张张紧密的关系网、一幅幅真实的图片、一件件发生在身边的案例为切入点,让我们在一声声沉重而肃穆的警钟声中反省、深思。范局长的讲座更多的是从理论层面来阐述廉政勤政的必要性,去市委党校参观廉政基地则是从活生生的案例中吸取教训,以史为鉴。“权力是一把双刃剑”,责任大,风险更大。这就要求我们在平时的工作中遵纪守法、遵守规定,同时还要建立政府资金风险防控的一些列举措,如岗位风险防控机制等,为我们财政事业的前进发展建立坚实的基础。
三、拓展篇——团结合作,责有攸归
从书本上学习知识固然重要,但是更为关键的是要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在培训的最后,我们参加了拓展培训,让我们身临其境、切切实实地感受团体的协作精神以及团体合作的魅力。
队名、队呼、队歌、队旗,是大家智慧的结晶;队长、政委是大家推荐的领头人;队员是活动的主体。一天的拓展训练,从具体的拓展项目中,从身负重任的领头人身上,从鲜活的队员眼中、泪中、汗中,体验出的是一个个沉甸甸的字眼:团结、责任、协作、感动、自责……
(一)目标一致,团结协作
刚开始我们的目标很单纯,就是顺利、安全地将任务完成并超越对方。但是在运送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状况以及面临的失误,又使我们受益匪浅。
启示一:“磨刀不误砍柴工”,在开始前讨论最佳方案,在实践中,又能根据现实情况,不断地改进完善,这本身就是学习的过程,是进步的表现。
启示二:临危不乱,展现团队本色。面对几次失败,虽然多少有些气馁,烦躁,但是能够及时调整状态,改变策略,完成任务。其中,队长的作用功不可没,一直鼓励、激励大家。
启示三:没有完美的个体,只有完美的集体。只要大家团结一致、齐心协力迎难而上就一定能克服所有困难。如果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能遵循这个原则,那必将成为一支攻无不克、战无不胜具有强大竞争力的优秀团队。
(二)通力合作,合理分配资源
一个老总、两个副总、若干队员,完成教练交给的任务。每个阶层掌握的信息不同,如何在最短时间内又好又快完成任务?
启示一:明确领导、分层管理。每个人的岗位职责确定之后,各司其职,有利于明确责任,发挥个体的主观能动性,使其既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又思考怎样做好。
启示二:多交流、多沟通。在工作中,不要为表面的现象所困扰,有些印象其实是主观的臆想,需要你的耐心和智慧,通过分析、判断,充分了解它的本质,通过组织、协调达到目标,通过沟通交流,才能建立多赢的局面。
从失败中我们也得到教训和启示:在工作中,各科室之间需要沟通和信息的共享,需要相互配合和协调,形成力量的整合才能完成共同的任务。
(三)压力与动力,泪水与汗水
1到39报数,用时最短获胜。成功时,荣誉属于队员,失败时,由队长和政委接受惩罚。
启示一:责有攸归。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职责,领导的职责,是在队员失败时,替他们承担后果;队员的职责是努力努力再努力,让领导分享我们的喜悦与成果。
启示二:学会感恩。不能总是太自我,要换位思考,每个人在获得权力的同时,要清楚你肩负其他责任,你要有一个好的结果,就必须既享受权力,又履行义务。
通过这次拓展训练,我得到的收获超出了以往阅读书籍获取的间接经验和总结。它改变了我这些年来的思维模式,超越了自我,认识了团队的巨大力量,也领悟了创新的重要意义。也努力在以后的工作中,把团队合作的精神发挥得更加淋漓尽致。
篇11: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办法: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
文号:根据《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社会保险实施办法》(宁政办发[20__]132号),特制定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
一、本市行政区域(不含高淳县、溧水县)内,从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的企业(以下统称施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优先为所招聘使用的农民工(以下统称建筑业农民工)以工程项目为单元参加工伤保险。
二、市建筑工程局所属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征收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工程劳保费征管处)具体负责组织、引导建筑业农民工以工程项目为单元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落实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来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管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负责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伤残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南京市工伤保险结算管理中心负责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的结算与支付。
三、施工企业在本市各区取得中标工程项目后,应当在工程开工之日起三日内,向市工程劳保费征管处办理建筑业农民工以工程项目为单元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登记手续。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施工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施工企业有分包行为的,还应当提交分包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二)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投标报价清单等资料。(三)按规定填写《南京市工程项目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四)其它应提供的资料。
四、施工企业在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手续时,应当按规定选定工伤保险费计缴方式:(一)以工程项目为单元计缴工伤保险费。按工程总造价的1.5‰或工程总造价中人工成本的1%计缴工伤保险费,由市工程劳保费征管处从该项目已征收的工程劳保费中一次性划缴至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并向施工企业出具工伤保险费缴纳凭证。施工企业在注册地已为参与该项目建设的农民工及其管理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涉及的费用可在应划缴费用中抵扣。(二)以农民工个人的工资性收入为基数计缴工伤保险费。以工程项目当月实际使用的全部农民工的缴费基数之和为该项目当月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0.8%的缴费比例计缴。工伤保险费由市工程劳保费征管处按月从该项目已征收的工程劳保费中划缴至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并向施工企业出具工伤保险费缴纳凭证。划缴时间为次月的月首5日内。农民工在一个工程项目就业不满一个自然月份的,从该项目已征收的工程劳保费中划缴一个月的工伤保险费。
五、工程项目开工后三日内,施工企业没有按规定以工程项目为单元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手续的,市工程劳保费征管处可以按照该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5‰将工伤保险费直接划缴到工伤保险基金专户。
六、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施工企业应当在参保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中,对各批次使用的农民工名册于进场和撤场之日起三日内以电子文档方式向市工程劳保费征管处申报备案,并逐步实现网上申报备案。申报内容以《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增减花名册》为准,包括进场或撤场所有农民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种、家庭地址、所属施工企业及其就业的工程项目、就业时间等。施工企业实行分包的,申报备案工作由总承包施工企业负责。
七、因客观原因致使合同工期延长,施工企业应当及时向市工程劳保费征管处申报备案,工伤保险有效期顺延。因客观原因导致中标合同变更涉及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相关内容的,施工企业应当及时向市工程劳保费征管处申报变更。市工程劳保费征管处应当及时与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商定处理办法。
八、市工程劳保费征管处确认工程项目已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发放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建筑工程局统一监制的《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公示》标牌,由施工企业在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公示。
篇12:财务人员岗位心得总结参照文本
20xx年,是校园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关键之年,计财处在校园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一如既往的贯彻落实校园党政工作要点,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经过全处人员的精诚团结,共同努力,顺利完成了我校20xx年上半年财务管理工作。现将上半年的工作状况汇报如下:
一、紧紧围绕“三大要务”抓好重点工作
1、加强制度建设,出台了《绵阳师范学院收费管理办法》(绵师院发[20xx]7号),完成了《绵阳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财经管理的规定》、《绵阳师范学院公务卡改革(试行)方案》的草稿起草工作,正在向有关部门征求见。
2、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制度执行,进一步加强了“小金库”的治理,配合纪委、监察处完成“小金库”相关资料上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招(投)标和经济业务谈判的监督工作;按省财政厅、省教育厅20xx年对我校的财务专项检查要求,用心开展整改工作;接待了税务、物价部门开展的专项检查。
3、完成各项收费工作,及时、依法办理有关部门报送的收费项目、标准的初审,提来源理意见报校园审批,用心联系省级有关部门使我校上报的有关收费项目获得审批透过;加大学费催收力度,学生欠费率控制在5%以内。
4、完成了校园20xx年综合预算的编制、下达,强化预算执行。用心组织各项收入,及时、规范办理各项支出,预算进度率到达70%,超额完成了时间过半、预算指标过半的目标任务。
5、做好资金筹集和管理工作,科学调配资金,保障了校园常规运行需要和教职工收入的按时、足额发放。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到位额度超过上年;基本消化了以前年度应缴未缴财政专户9400万元的历史欠帐;按计划完成上级下达的化债目标任务。
6、认真做好上半年的各项报账核算工作,按时报送财务报表及上级要求报送的有关资料,实现了账务差错率控制在1%以内。
7、做好教职工收入管理工作。配合人事处用心开展绩效工资改革工作,提出了规范人员经费支付的配套措施;完成了将基础性绩效(津贴)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计算基数的前期准备工作,按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将于7月上报审批。
8、严格监管,抓好灾后重建工作。完成了校园灾后重建投资概算调整申请的资料报送工作;加快灾后重建资金使用进度,及时、规范办理资金的使用、支付,灾后重建资金年初余额18,693万元,支付资金4,080.67万元,截止6月余额14,612.33万元,资金使用率到达21.83%;搞好基建财务核算,做好相关资料、档案收集整理;配合基建现场做好各项招(投)标、合同谈判、价格调查等工作。
9、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圆满召开预算工作会、报账员工作会。
二、保障校园常规运行抓好各项常规工作
1、注重队伍建设,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
20xx年,财务处继续把提高处内人员的综合素质摆在重要位置,从思想上、职业道德上和业务素质等方面着手,加强了队伍建设。一是认真组织处内同志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传达、贯彻落实校园相关会议精神;严格遵守校园制度,做到劳动纪律强,依法依规办理业务。二是狠抓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认真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干部率先做出承诺,签署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三是用心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共开展会计专业学习及业务技能培训4次,完成一次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提高了会计人员的专业胜任潜力。四是完成各项党建与思政工作,设立党员示范岗,用心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有三位同志荣获“先进党员”荣誉称号,五是用心准备各项科研任务。
2、强化服务观念,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进一步改善工作作风,深入各单位搞好调研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强化全体财务人员的服务观念,工作耐心、细致;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管理,加强计财处相关网站建设,完善相关工资、经费信息网上查询;搞好各项宣传工作,撰写校内、外宣传稿件34篇,提升财务形象。
3、做好安全稳定和其他相关工作
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稳定工作,确保无重大事故发生;完成各项日常管理工作:信息及时报送、印章管理、OA收文管理、来文处理、值班、立卷归档、统计资料、保密工作;后勤管理工作良好,公共卫生区域干净、整洁,水、电节能措施落实效果良好;各项工会活动有条不紊的进行;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状况;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各项资产管理与物资采购。
篇13:次性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协议书
(20__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__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四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十七条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第四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建议。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三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八条 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备注:
本条例生效时间为:20__.01.01,截至20__年仍然有效。
篇14:人员派遣劳务合同涉外_合同范本
________(其总部设在_________,以下称“甲方”)与_________(其总部设在_________,以下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同,乙方同意为甲方在_________国_________项目提供劳务,为此与甲方签订本劳务合同。
(一)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乙方根据本合同条款向甲方_________人员和其他人员(以下称为派遣人员),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为保证甲方项目的顺利完成,双方应互相协作,认真执行合同。
(二)人员派遣
1.应按双方商定的计划派遣人员。甲方对所需派遣的人员应提前两个月用书面正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在派出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派遣人员一览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工种、护照号码及_________国申请入境所需要的资料_________。
2.乙方负责办理乙方人员(从其居住国)的出境手续,并承担与此有关的各项费用。在_________国的入境和居住手续由甲方办理,并负担与此有关的各项费用。
3.根据计划的需要,派遣人员可以随时增加或减少。
4.如需要增加派遣人员时,甲方同意提前两个月向乙方总部提出派遣人员计划。
5.如需要减少人员,则应由双方代表商定后实施。
(三)准备费
甲方同意付乙方派遣人员的准备费每人_________元。准备费应在向乙方提交派遣计划的同时电汇乙方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帐号。
(四)工资
1.派遣人员的工资应按附件中所商定的工资表支付。工资的计算应从派遣人员离开乙方所在国_________机场之日起到离开_________国_________机场之日止。乙方同意在安排航线时尽可能取最短路线,缩短时间。
2.派遣人员的基本工资_________。
3.基本工资以月计算,凡不满一个月的按日计算,日工资为月工资的25%。
4.根据_________国目前的经济情况,派遣人员基本工资每年应增长15%。
(五)工作时间及加班
1.乙方人员的工作时间为每月_________天,每周_________天,每天8小时。
2.每周休假一天,具体休假日期可由双方在现场安排。
3.由于材料短缺、气候条件等影响不能正常施工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临时调整工作内容。如因上述及其他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时,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员的工资。
4.如工作需要并经双方同意,乙方人员可以加班。甲方按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1)平时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125%;
(2)平时夜间加班(22点至次日晨5点)以及休假日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150%;
(3)节目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200%;
(4)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如下:(月基本工资/200小时)×加班小时数×加班工资的百分率;
(5)上述加班工资和基本工资同时支付。
(六)伙食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厨房全套炊餐具及冷藏设备,由乙方自行办理伙食。
2.甲方同意付给乙方每人每天_________元的伙食费,包干使用。
3.食堂用水、用电和燃料以及生活物资采购用车由甲方提供并支付费用。
(七)节日和休假
1.所有乙方人员有权享有项目所在国的法定节日。
2.所有乙方人员在工作满_________个月后,应享受20天的回国探亲假,其_________国_________机场至_________机构的往返机票由甲方支付。应尽可能安排最短的航线。
3.如果现场施工需要乙方人员推迟回国休假时,乙方同意说服其人员延期休假,甲方同意为了补偿乙方人员的损失,应给予适当的报酬。
4.关于补偿上述损失的报酬,可根据当时的情况由双方代表商定。但这项补偿不应少于_________国_________机场至_________机场之间的单程机票价金额。
5.乙方人员由于家属不幸等原因,工作满半年以上时,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可以提前享用探亲假。如有关人员已享受回国休假,其往返旅费应由乙方负担,对这一类事假甲方不支付工资。
6.乙方人员在项目所在国的节、假日和本国节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间,应享受全部合同工资。
(八)旅费及交通
1.甲方负担乙方人员从_________机场至工程现场之间的往返旅费和航空公司招待之外的必须的食宿费,但乙方应努力减少这项额外费用的开支。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员进入_________国的入境费用(例如机场税等)。
2.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人员上下班的交通工具,同时也提供代表、工程师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工作用车。
3.乙方应凭机票或收据(按购票当日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向甲方结算。
(九)税金
乙方人员应在_________(其原居住国)交纳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负担;乙方人员在_________国交纳的一切税金由甲方负担。
(十)社会保险
1.乙方人员在合同有效期内的人身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同意支付派遣人员每人每月_________元的人身保险费。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篇15:国内船舶保险投保单_合同范本
保单号:______________
投保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兹将下列船舶向本保险公司投保国内船舶保险:
船名
船号
种类
用途
制造
年份
总吨位
或马力
载重
吨
保险
金额
费率
保险费
承运货物责
任险保险费
原值
净值
估价
船行范围:
船行证书编号:
投保人签章:
年 月 日
代理单位盖单
年 月 日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
保险费总数:人民币
保险期限:个月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分
项
保
险
金
额
船壳及附属设备:
备 注:
机器设备及附件:
舵、桅、锚、橹子船:
其他附属船具:
注意:本投保单在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或未签发保险单之前,不发生保险效力。
审核:____________ 经办:_______________
篇16:精选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范本[页3]_合同范本
合同纠纷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释义
第二十八条 本条款所述“重大疾病”,是指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
一、心脏病(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条件:但心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1.新近显示心肌梗塞变异的心电图。
2.血液内心脏酶素含量异常增加。
3.典型的胸痛病状。
二、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的血管旁路手术,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其他手术不包括在内。
三、脑中风: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六个月后,经脑神经专科医生认定仍遗留下列残障之一者:
1.植物人状态。
2.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
3.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者。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人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经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
4.丧失言语或咀嚼机能。言语机能的丧失是指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咀嚼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以外不能摄取食物之状态。
四、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透析治疗。
五、癌症: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
1.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症。
4.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肤癌。
六、瘫痪:指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包括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六个月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关节机能的机能丧失指永久完全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超过六个月以上。上肢三大关节包括肩、肘、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包括股、膝、踝关节。
七、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指接受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及骨髓移植。
八、严重烧伤:指全身皮肤20%以上受到第三度烧伤。但若烧伤是被保险人自发性或蓄意行为所致,不论当时清醒与否,皆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九、暴发性肝炎: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导致大部分的肝脏坏死并失去功能,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肝脏急剧缩小;
2.肝细胞严重损坏;
3.肝功能急剧退化;
4.肝门脑病。
十、主动脉手术:指接受胸、腹主动脉手术,矫正狭窄,分割或切除主动脉瘤。但胸或腹主动脉的分支除外。
第二十九条 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三十条 本条款所述“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情事之一:
一、双目失明;
1.视力的测定,依据国际视力表两眼分别依矫正视力测定。
2.失明指视力永久在国际视力表0.02以下。
二、言语或咀嚼机能完全永久丧失(下列情形之一);
1.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喉头音等四种语言能力中,有三种以上(含三种)丧失不能发出。
2.声带全部剔除。
3.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
4.咀嚼机能的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食物的状态。
三、中枢神经或胸、腹部脏器极度障害,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护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者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人浴等,都不能自己完成,经常需要他人扶助的状态。)
四、两手腕关节丧失或两足踝关节丧失;
五、一手腕关节及一足踝关节丧失;
六、一目失明及一手腕关节丧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关节丧失;
七、四肢机能完全永久丧失。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一百八十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而言。
共3页,当前第3页123
篇17:农技人员培训心得
2月10日至14日,我非常有幸参加了云南省大理农校继续教育处举办的茶叶班的学习,首先感谢临翔区农业局给我这次充电学习的机会,作为长期在基层从事农技推广的一员,我十分珍惜这次学习的机会。
此次培训,聘请了大理园艺站、下关茶厂高级农艺师、植保专家授课,大家都为培训作了充足的准备,积极参与和投入到培训中。聚精会神的听讲,认真做好课堂笔记。对老师提出的问题和自己在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与授课老师一起互动,课堂气氛十分活跃。
回顾短短5天的课程,其实是重温了在校学习时的理论知识,同时又容入了当今社会发展的一些新理念,此次的充电培训,感受颇多,受益非浅,深受启发。总结起来,一是专业课学习,二是公共课的学习。
在专业课的学习中,赵老师在讲述茶树栽培时,所讲的茶树良种和茶树的修剪部分,学员们都很感兴趣,根据各自所处的地理环境、气候特点与老师共同探讨宜栽的品种,修剪的时间等,在讲述茶叶的初加工时,又与老师探讨晒青毛茶杀青时锅温与投叶量的问题,在讲到当今茶叶生产向着健康、卫生、绿色、无公害、环保方向发展时,所提到的无公害茶、绿色食品茶、有机食品茶对环境、农药、化肥等的具体要求时,尤如把我们带进一个茶叶生产的大市场,最后,赵老师还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讲茶,又给我们看茶、品茶,这样生动、活泼的课堂,给每个从事茶叶生产的技术指导员注足了活力,充满了希望。
在公共课的学习中,通过植保专家对“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深入浅出的讲解,使我进一步了解绿色防控的内涵及原则,认清了绿色防控与综合防治的区别,董得了绿色防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在今后的工作中树立绿色防控的思想,多渠道争取、落实绿色防控,为整个大农业病虫害防治技术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总之,学习无止境,学海无涯,通过这次培训,使多年从事在农业生产一线的我,更进一步明确把学到的理论应用到生产实践中,再在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指导农业生产,使自己的工作、能力都有一次质的飞跃,与各位同事们携手把农技推广工作做得更好。
篇18:野外实习个人心得
上山后我们被分成几个大组,各个大组在相应老师的带领下带着枝剪、采集袋就去采集植物了。我归属于张老师的带领下。张老师带着我们那一大组往山上走,当见到常见的植物时,张老师就向我们讲解它是什么科、什么属、什么种、果实的类型或花序的类型或这两者,有时还介绍植物背后的小故事,我们边听边记,然后老师就让学生把它剪下来留作标本。不知不觉就到了吃午饭的时间,我们就收拾好工具、背着标本回去了。
因为植物不像动物那样有活动的能力,所以上午的收获自然不会少,同时我也学到了很多东西:第一,在观察的时候,我们首先要注意这株植物的整体形态(木本还是草本?直立还是攀援?),然后再从叶形、叶缘、叶脉、气味、花、果实等细节特征去观察鉴别,以前总认为一棵树上的叶子都是雷同的,不会有多大区别,但现在不这么认为了,因为评判叶子是否一样的标准有叶形、叶尖、叶缘、叶脉等;第二,要把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观察鉴别植物的过程中,不能一味听老师讲,老师说什么就是什么,自己只需要提供手记录老师讲的东西就行了。可是我觉得这其中也有几点不足:一是这全部由老师讲学生记,并不能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二是大家都跟着老师转,没有独立观察鉴别植物的机会,达不到提高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三是学生“保护资源,珍爱生命”的意识不强,学生采集标本时不去考虑这种植物的现存量,只知道采,而且毫不留情,就像鬼子扫荡敌人一样要把他们消灭掉。
篇19:厨师实习心得体会_实习报告_网
时间如流水,稍纵即逝,实习已经有一年了,在这一年里我从一名学生成功转变为一名社会这个大家庭里一份子。在实习这段日子里,我无论在工作方面还是在生活方面都学到了很多东西,这些东西在书本中是找不到的。尤其是我的师傅我非常感谢他,是他把我培养出来的,不仅教我技术还教我做人的道理。让我从一个小小的学员转变为面点工,我受到了领导的重视。有时候也会有点想法,想走不想干了但是我多次的告诉自己走了不要后悔,有也许多想法让我打消这个念头经过厨师长的一番话打醒了我,走了离开了这里也不会每一件事都会顺心。
其次从学校走向社会,首要面临的问题便是角色转换的问题。从一个学生转化为一个单位人,在思想的层面上,必须认识到二者的社会角色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学生时代只是单纯的学习知识,而社会实践则意味着继续学习,并将知识应用于实践,学生时代可以自己选择交往的对象,而社会人则更多地被他人所选择。诸此种种的差异。不胜枚举。但仅仅在思想的层面上认识到这一点还是不够的,而是必须在实际的工作和生活中潜心体会,并自觉的进行这种角色的转换。
篇20:精选17年度最新汽车保险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一、前言
实践出真知。在课堂上,我们学习了很多理论知识,但是如果我们在实际当中不能灵活运用,那就等于没有学。实习就是将我们在课堂上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战中。我们怎样才能把课本上的知识灵活恰当的运用到生活、工作当中去,成为对别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我们怎样才能适应当今飞速发展的社会,怎样才能确定自己的人生坐标,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呢?抱着这种想法,我在xx年7月5日走进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二、实习目的和要求
进一步了解保险,接触社会,将理论知识付诸于实践,挑战自己的工作学习能力,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积累工作经验,让自己快速适应社会的要求。
实习的目的是让大学生有一个了解社会的学习机会,接触实际,了解社会。增强劳动观点和社会主义事业心、责任感,并能够观察经济活动、识别和分析社会经济问题,学习业务知识和管理知识,巩固所学理论,获取本专业的实际知识,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借以实际地运用学过的专业知识,也希望能带来一些启示,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具体要求包括:
1、培养从事保险代理人工作的业务能力,了解并熟悉保险代理人的日常业务和工作流程,学会进行工作。
2、理论联系实际,学会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去解决经纪中介实践中的具体问题。
3、虚心学习,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在实习中虚心向广大工作人员请教,虚心学习他们的好品质、好作风和好的工作方式,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把自己培养成为合格优秀的保险代理人。
4、培养艰苦创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形成热爱专业、热爱劳动的良好品德。
5、预演和准备就业。找出自身状况与社会实际需要的差距,并在以后的学习期间及时补充相关知识,为求职与正式工作做好充分的知识、能力准备。
三、实习公司简介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一家专业子公司,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财产保险产品和服务。公司总部设在上海,注册资本为40.88亿元。
公司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财产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公司承保业务涉及电力、汽车、机械、化工、电子、水利、建筑、桥梁、公路、航天航空、船舶、以及高科技产业等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公司在1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50多个主要港口城市聘请了保险检验、理赔和追偿代理人,并与国内外多家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及有关机构建立了代理关系和业务往来关系。公司在全国拥有40家分公司和直属中心支公司,xx余家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和营销服务部,以及包括约14800名销售代表在内的直销团队。
公司以“诚信天下、稳健一生、追求卓越”为核心价值观,开拓进取,锐意创新,积极为客户提供风险保障服务。xx年,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分别为376.13亿元和71.43亿元,实现保费收入278.75亿元(不含中国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同比增长18.7%,市场份额11.4%,位居全国第二,实现净利润3.66亿元,主要经营指标在国内产险市场上继续保持领先地位。
四、实习公司荣誉奖项
1、xx年,中国太平洋产险在《中国保险报》的网络媒体—-中保网举办 “您最信赖的产险公司”公众调查中获得第一名。
2、—-xx年,中国太平洋产险连续7年在中国最高服务质量监督机构—-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对保险行业服务质量明察暗访中保持了第一的成绩,并被该协会确认为“金融行业领先企业”。
3、—-xx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国质量协会、全国用户满意工程联合推进办公室先后授予中国太平洋产险10个客户服务机构“全国用户满意服务明星班组”荣誉称号。
4、—-xx年,中国太平洋产险被中国质量协会评为“全国用户满意企业”。
5、xx年,中国太平洋产险被亚太客户服务协会评为“xx年亚太最佳客户服务奖”。
五、实习内容
五天的实习生活,不仅仅丰富了我对保险的认知状态,而且教会了我如何做人,确切来说,是如何做一个社会人。
1、改变心态
尊敬你所从事的行业,肯定自我的价值。你所卖给客户的不是产品,而是产品的功能,真正去帮助客户解决问题。因此,你的无偿服务为给客户提供保障,甚至带来巨大的收益。你应该尊敬你的职业,不要羞于说出口,不要怕被客户拒之门外。不屈不挠,从任何事情都要有恒心。100个客户访问中,可能只有20个愿意听你的讲解,其中可能只有一个人与你签单,但不要因此而气馁。你应该看到,你又帮助了一个客户。提出问题的客户是我们最好的老师,赞美每一个提出反对意见的人,把反对意见当成是客户在咨询更多的信息。不要追究外界环境,清楚的分析自己的优势所在,并将它充分发挥出来。一个饱读圣贤书的人,并不一定能够把他的工作做到尽善尽美。懂得了知识,重要的是要知道如何去运用它,并将他它贯彻执行。知识的缺乏也并不意味着你就差人一等,知识是可以慢慢积累的,但懂得实践的好习惯却是难以养成的。所以,不要懊恼,你所需要做的,就是为自己设立一个切实可行的目标,并且围绕它去努力、去奋斗。
共3页,当前第1页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