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临终遗言视频有法律意义吗(精彩20篇)

浏览

663

范文

1000

篇1:2024年法律援助工作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596 字

+ 加入清单

根据省、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统一部署,本中心紧紧围绕“以打造法律援助立交桥为载体,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效益”的目标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月暨纪念长乐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十周年宣传活动。此次活动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形成了领导重视,依托载体,大造声势,狠抓落实的法律援助宣传浓厚氛围,圆满完成了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市进一步掀起了法律援助的热潮,为建设和谐长乐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现将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落实

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伊始,局机关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科学安排、严密组织,确保宣传月各项活动落实。由于今年恰逢中心成立十周年,经局领导同意,我们将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与庆祝中心成立十周年系列活动合并开展,并确定本次宣传宣传月主题为:法律援助亲民惠民 推进海西和谐发展。为了保证整个宣传月活动落到实处,我们以局机关名义下发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月暨纪念长乐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十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对全县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进行统一安排与部署,分管领导多次过问并带领中心人员下乡督查基层法律援助站活动开展情况,从而确保了法律援助宣传月各项活动的有效开展。

二、依托载体,强化宣传

在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期间,本中心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等大众载体广泛进行宣传,让法律援助真正走进老百姓生活,形成了对法律援助宣传的空前声势。一是在本地报刊《吴航乡情》上宣传报道法律援助工作。在宣传月期间,该报分别于5月7日与5月28日刊登了中心典型案例与中心成立十周年所取得成绩的报道,在当地引起了良好反响。二是在5月7日,协调配合妇联等相关单位在市中心的人民会堂举办 “母亲素质工程”大型宣传咨询活动, “法律援助工程” 做为其中一项重要工程,在活动现场中心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当场解答各类法律问题36人次,发放法制宣传材料1000份,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三是利用电视传媒宣传法律援助。除了在本地电视台播放宣传月活动情况外,福州市电视台《法眼》栏目也分别于5月8日和5月18日以《未婚妈妈的故事》和《婚姻》为题,报道了本中心为贫弱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的典型案例;四是利用村(居、街道)拥有的农村法制宣传阵地,组织出版了以《法律援助指南》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援助专题宣传栏,据统计,在活动期间,全市共出版法律援助专题宣传栏242期(次),有效地扩大了法律援助宣传覆盖面;五是在公共场所悬挂宣传标语。在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期间,许多法律援助站都在繁华街道、乡(镇)赶场集中地等公共场所悬挂法律援助宣传标语,在全社会形成法律援助宣传的浓厚氛围;六是以会代训,强化培训。吴航、古槐、湖南等法律援助站通过以会代训形式,对所在辖区法律援助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并授牌开展法律援助联络员工作,利用法律援助联络员网络向所在村(居、街道)人民群众宣传法律援助相关知识;七是各法律援助站根据本地具体情况,还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有的利用综治宣传活动,把法律援助宣传与平安建设宣传结合,有的通过组织现场咨询活动,为群众释疑解惑,有的利用传统节日,如端午节等,通过组织活动宣传法律援助。

三、抓住重点,注重实效

法律援助宣传活动的目标之一,是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援助意识。为此,我们本着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将法律援助宣传重点向基层各村(居、街道)倾斜,有效地增强了法律援助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法律援助也进一步深入人心。据不完全统计,宣传月期间,中心及各法律援助站共发放各种法律援助资料6000余份,出动法律宣传车2车(次),悬挂标语35幅,举办各类法律咨询活动12场次,法律咨询人数千余人(次),解答法律疑难问题200多件,宣传覆盖面遍及全市各主要村(居、街道),收到了良好法律援助宣传效果,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也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展开阅读全文

篇2:有意义的劳动节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574 字

+ 加入清单

今天是劳动节,是全世界劳动人民的节日。

晚上,爸爸妈妈出去庆祝属于他们自己的节日,剩下我和小伙伴在球场打篮球。时间像流水过去了,天已经越来越黑了,我的小伙伴们在父母的再三呼唤下,一一回家了,可我的爸爸妈妈乐不思蜀,好像把我遗忘了。宽阔的球场只剩下孤独的我。好静的夜啊!除了偶尔有虫子在低叫,再也没有别的声音,漆黑的天空嵌满了眨着眼睛的星星,月亮姐姐这时也不见了,她好像是和星星捉迷藏,躲到云里面去了。“爸爸妈妈怎么还不回来,再不回来,坏人就可能会来了。”我越想越怕,越怕越想,一身冷汗侵湿了衣服,身子不由地哆嗦。突然,一束灯光像千万条金线洒落在操场上。灯光像一盏指路灯,把我带到了校门口的保安室,原来是保安叔叔把操场的灯打开了,“保安叔叔,今天过节,你为什么不回家?”我好奇地问道。“我要上班啊!”保安叔叔说:“你怎么也不回家?”“今天是劳动人民的节日,爸爸妈妈去庆祝了,还没有回来。你怎么不放假?”保安叔叔笑了。他没回答我,显得无可奈何,这时爸爸妈妈终于回来了,我扑向妈妈的怀抱里,手牵手回家了。我回头看到保安叔叔那张被夏日的阳光所烤黑的古铜色的脸,带着汗水的油色,在灯光下显得更憔悴了。

入党申请书回到家,我洗完澡,上床睡觉了。我做了一个梦,梦见:全世界的人民都过上和谐、安详的日子。保安叔叔有属于自己的节日,可以和家人团聚,过上幸福、快乐的生活。

展开阅读全文

篇3:2024学习法律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2047 字

+ 加入清单

我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也明确了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各方面做学生的表率,通过学习,本人受益非浅,对依法执教、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等概念的内涵有了更深层次的诠释。下面,我就具体谈一谈学习的感想:

一、教师要具备良好的个性品质

我们所面对的是一群特殊的学生。教师的品质对少年儿童的影响所形成的那种教育力量,是无论靠教科书、靠道德说教、靠奖惩制度都无法取代的。教师的良好个性品质的形成,一是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政治理论、教育理论的学习。现在我们要面对新形势下新教育发展的需要,必须认真学好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等教育理论。二是学理论,就要抓住实质,在提高理论素养上下工夫,逐步加深对“教育即服务”、“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等重要思想的理解。并时时处处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加强自己的依法执教意识。

二、热爱自己的教育事业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是教师的天职。教师要注意教师形象,才能不愧为人民教师的称号。在业务方面,教师还需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知识修养。新形势下新的理论知识层出不穷,业务知识学习不能仅停留在学过、看过、听过即可,如果钻研不深不透,特别是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做得不到位,就会对工作产生不可预知的影响。我们应该时刻记住,只有不断学习新的知识,不断加强业务进修,才能满足新时期对教师要求的“从经验型向知识型研究型的转变”,才能更好地做好服务于教育教学这项本职工作。

三、爱戴自己的学生

有位教育家曾说过:爱学生是对老师最最基本的要求。老师爱学生,可以弥补家庭和社会教育的不足,使教师的影响长久地保存在学生的内心深处。要做一个合格的人民教师,还要爱学生。不论在生活上,还是在学习上,都要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帮助。我还抽时间给学生谈心、交流,和学生共同活动,缩短了师生距离。由于我爱学生,关心学生,处理问题及时,方法得当,注意和学生沟通,所以,学生就信任我,喜欢我,也喜欢上我的课。 热爱学生,还表现在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和信任,以及对学生的严格要求。尊重学生的人格,了解学生的个性,相信学生,关心学生,既统一严格要求,又注意学生的个体差异,区别对待。对程度、水平不同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因材施教。关爱每一个特殊学生,使每一个学生都学有所得,不让一个学生掉队。一个教师能得到学生的信任,使自己的工作顺利进行,使学生能健康活泼的成长,是自己最大的成功和欣慰。

四、提高了思想认识水平,增强工作责任感

作为教师,教书育人是应尽的责任。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真正成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立志成为教育专家。努力做到“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是做好教师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是敬业精神的核心,也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教师不仅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教师的工作是塑造人的工作,因此,感觉作为教师的责任非常重大。

五、明确了工作规范,提高了教学管理水平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的保证。过去虽对教学的有关要求有一些了解,但不够全面深入,通过学习比较系统地了解教学管理的规范要求,这样保证教学管理有章可循。如课表、作息时间表的编排,新课程的培训,青年教师的培养,教师继续教育,学生课外活动的安排,健康教育课程的开设,校本课程的开发与管理,综合实践活动的安排等等,都能按文件要求落实,提高了教学活动的规范化水平。

通过学习月活动的学习,体会较多,收获很大。但活动的结束,并不是学习的结束,在以后的工作中,将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继续学习,以有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和能力。

学习法律心得体会范文篇三:学习中共两部党内法规心得体会

通过观看天津纪检监察网和北方网播出“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线访谈’”节目,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使我受到了很多教育和启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促使党风廉政建设朝着法制化轨道发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作为党员,我应该做到四个“必须”,那就是: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员警示教育约束自身,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

展开阅读全文

篇4:撰写开题报告有什么意义_开题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654 字

+ 加入清单

撰写开题报告有什么意义

撰写开题报告,作为多层次科研工作的第一个写作环节,非常重要,这是因为:

通过它,开题者可以把自己对课题的认识理解程度和准备工作情况加以整理、概括,以便使具体的研究目标、步骤、方法、措施、进度、条件等得到更明确的表达;

通过它,开题者可以为评审者提供一种较为确定的开题依据。“言而无文,其行不远”,以书面开题报告取代昔日广为运用的口头开题报告形式,无疑要切实可靠得多;

如果开题一旦被批准,课题得以正式确立,则还可以通过它,对立题后的研究工作发生直接的影响:或者作为课题研究工作展开时的一种暂时性指导;或者作为课题修正时的重要依据等。

总之,科研开题报告是选题阶段的主要文字表现,它实际上成了连接选题过程中备题、开题、审题及立题这四大环节的强有力的纽带。

在当今世界搞科学研究,必须重视开题报告的写作。如果不重视开题报告的写作,即使是有名望的研究者,也不免有科研课题告吹的命运。在美国有这样一个实例:美国科学基金会曾同时收到关于同一科研课题的两份开题报告,一份是获得过诺贝尔奖金的西博格写的;另一份是由名不见经传的一位青年研究者写的。经过专家们的认真评议,结果批准了那位无名小卒的申请,把这一课题的研究经费拨给了他。所以,在美国,许多科学家每年几乎要用两个多月的时间从事课题建议书(即开题报告)的起草工作。就我国情况看,关于科技工作者要写“科研开题报告”,大学研究生、本科生申请学位要写“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等规定,都已经处于实施之中。今后,随着科研管理的加强,在开题报告写作方面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

展开阅读全文

篇5:法律专业实习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447 字

+ 加入清单

一、实习内容

(一)安全教育

一是事故的发生及其预防:

1、事故发生的因素人为因素——不安全行为物的因素——不安全因素;

2、发生事故的认为因素。

二是入厂主要安全注意事项:

1、防火防爆;

2、防尘防毒;

3、防止灼烫伤;

4、防止触电;

5、防止机械伤害;

6、防止高处坠落;

7、防止车辆伤害;

8、防止起重机械伤害;

9、防止物体打击;

10、班前班中不得饮酒。

四设备内作业须知:

1、在各种储罐,槽车,塔等设备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是其他密闭场所内部进行工作均属于设备内作业;

2、设备上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等均应与外界有效的隔离;

3、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

4、应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

5、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取采样分析,采样应有代表性;

6、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7、在容器内工作时因照明良好,照明用电应小于等于36V的防爆型灯具;

8、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并且搭设安全梯或是安全平台,比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栓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9、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并应有入抢救的措施及有效保护手段;

10、《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负责办理,该项目的负责人或是技术员填写作业证,上检修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各项内容。

(二)化工生产特点的简要介绍:化工生产的特点是以天然气作原料,用直接催化法分式合成胺。

1、原料,半成品,成品多分为易燃易爆或是有毒物;

2、生产工艺多为高温,高压或是底温高压;

3、生产的连续性强,自动化程度高、工业三废多,影响环境。

(三)学习和了解变电所的主要结构型式,结构种类和特点。

(四)学习和了解变电所的主要部件的生产技术资料,包括:各种技术标准,图纸,专用设备说明书等。

(五)了解变电所的主要技术要求以及有关标准。

(六)了解工厂的生产组织管理情况,劳动定额和成本核算的方法。

(七)了解工厂开展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情况。

(八)实习期间进行了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教育、进行爱劳动、守纪律教育,进行安全、保密教育。

二、常规型变电所设备选型

①设备的选择配置应力求小型化,要保证技术先进、工作性能稳定可靠,质量有保证且售后服务跟得上。

②所内应采用两台主变,要求节能且有载调压型,一般采用S10或SZ10型变压器,S11型也在发展之列,变压器容量要根据电力负荷情况而定,但两台主变容量比不应超过1∶3,阻抗电压、变比、接线组别应相同,误差不超过5%,为以后变压器并列运行提供条件。

③所用变采用1~2台S10-50kVA/35/0.4kV直配变,装在35kV进线外侧或35kV母线上,所用变采用跌落熔断器控制。

④高压断路器应采用SF6断路器,35kV断路器采用LW8-35型,10kV断路器采用LW3-10型。

⑤35kV进线采用双回,为环网工程做好准备。(6)35kV母线使用LGJ_-120铝绞线,采用单母线不分段接线,10kV母线采用分段接线,出线4~6回为好。

⑥无功补偿容量按主变容量的10%~15%而定,采用BWF-200-1W型电容器,电压为星形接线。

⑦避雷措施:35kV线路采用避雷线,所内采用避雷针和避雷器两种。避雷针使用镀锌圆钢焊接,装设在所区的4个角;避雷器采用金属氧化物避雷器,35kV侧装在母线上,10kV侧装在出线处。

⑧所内隔离开关操作机构上应设"五防"闭锁,由人工或由计算机综合自动化系统实现"五防"。

⑨控制、保护、测量部分采用计算机综合自动化管理系统。

展开阅读全文

篇6:论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法律地位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4959 字

+ 加入清单

论代位权诉讼债务人法律地位

代位权制度成型于法国古老的习惯法中,最早由法国民法典以明文规定,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弥补强制执行规定的不完善。法国民法典的这一规定对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表明代位权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终于得到了确立,使代位权制度从以往学者的理论中走进了社会生活。因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通过法院予以主张,即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而所谓代位权诉讼,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以原告的名义,将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欠债务人)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除提起诉讼,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一种诉讼活动。代位权诉讼的(实质是债权人“越过”债务众向欠债务人提起诉讼。由于代位权的)行使必须通过诉讼方式来进行,因而必然会涉及到当事人这一诉讼法上的法律问题。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处于原告的诉讼地位,次债务人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对此,诉讼理论上并不存在争论,而对于债务人的诉讼地位问题,则是众说纷纭,颇有争论。在我国台湾地区,关于债务人之诉讼地位的确定问题,常常与代位权诉讼的诉讼标的及判决的既判力范围之讨论联系在一起。在理论上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若债务人否认债权人之代位权,则可以就次债务人为诉讼参加而成为被告之参加人,但不能就债权人为诉讼参加而成为原告之参加人,因为对于代位权之存否问题,(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利害相互对立。债权人亦可以在起诉时因)债务人否认其代位权而直接将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如果债权人代位起诉后,因次债务人否认债务人对其有权利,则此时债权人可以告之债务人,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债务人亦可以在代位诉讼系属后,自己对次债务人起诉,于此种情况下,法院应驳回代位权诉讼⑴。(2)债权人对次债务人起诉后,不论次债务人有无否认债权人之权利,债务人都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指我国台湾地区之民事诉讼法)参加诉讼。至于是辅助债权人,还是辅助次债务人,则因原、被告的主张不同而有异。而债权人或次债务人亦可以依据第65条(同上)关于告知参加的规定,通知债务人参加诉讼⑵。(3)可考虑采取当事人主导的引进权制度,即在债权人代位债务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诉讼时,应承认次债务人可能申请法院命债务人为原告,而成为共同诉讼人。这样既能给债务人提供较为充分的程序保障,也有助于解决关于代位诉讼判决之效力应否及于债务人的争论⑶。从我国台湾地区学者的讨论来看,对于代位权诉讼,依据诉讼参加的规定,原则上债务人可参加诉讼,或者由当事人告知其参加,但对于是否仅限于对被告(次债务人)为参加的问题则存在着争论,此其一。其二,由于代位权诉讼涉及债权人、债务人及次债务人三方的利益关系,因而基于为债务人及次债务人提供程序保障、统一解决纠纷、确定既判力范围等方面的考虑,出现了应将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将其引进为原告等各种不同的观点。合同法颁布之后,我国大陆地区的学者们对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诉讼地位问题也进行了广泛的讨论。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主张应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⑷。(2)认为债务人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⑸。(3)认为应当将债务人列为共同原告⑹。(4)认为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只能充当证人⑺。(5)认为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可因案而异,但并非当然的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区别不同案情,确立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a、应当列债务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b、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c、列债权人、债务人为共同原告;d、充当证人⑻。笔者认为,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诉讼地位之界定,不仅涉及如何正确处理债权人、债务人及次债务人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关系到对债务人的程序保障问题。依照合同法解释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该解释确认了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为第三人,但未明确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还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本文拟对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作一探讨。     一、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诉讼地位应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笔者认为,债务人如果参加代位权诉讼,其诉讼地位应当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而非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者证人。理由如下:首先,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的诉讼实施权应当受到限制,债务人原则上不得对次债务人提起同一诉讼请求的诉讼,因而债务人不应与债权人一起作为共同原告;另外,代位权行使是一种强制介入权,如债务人以原告身份出现,则代位权的意义将失去。其次,债务人又是次债务人的债权人,就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关系而言,他们并不具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因而将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缺少必要的实体法基础。第三,认为债务人处于证人的诉讼地位也非合理,因为债务人与代位权诉讼的结果有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且要受到判决效力的约束,这一点与证人有着显著的不同。第四,在代位权诉讼中,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符,也缺乏理论上的根据。众所周知,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所谓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全部或部分的独立的请求权,而以起诉的方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双方对立,他既不同意本诉中原告的主张,也不同意被告的主张,认为不论是原告胜诉,还是被告胜诉,都将损害他的民事权益。实际上,他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独立的实体权利人的资格提起了一个新诉讼。显而易见,对于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并不具备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之构成要件。因为代位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项权利,债权人在法定条件下代位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有着正当的法律根据,并不存在债务人对该诉讼标的有所谓独立请求权问题。许多学者认为,因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利超出债务~利的范围

,代位权并不导致债权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直接债权,所以应推定债务人是权利人。因此提出由于债务人对自己的债权可以独立主张,他应是代位权诉讼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笔者对此观点不能苟同,因为虽然代位权在法国法上称为代位诉权或间接诉权,实质上它并不是诉讼上的权利,而是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债务人虽是实体法上次债务人的权利人,但在代位权诉讼过程中,因代位权的行使将使债务人的请求权受到限制,他不能同时也行使对次债务人的请求权,不能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当事人,否则,这不仅损害次债务人的利益,也可能使代位权制度形同虚设。此外,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成为诉讼当事人,其参加诉讼的方式,只能是以起诉的方式参加。如果债务人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债务人应与本诉的原告即债权人、被告即次债务人对立,也就是说,债务人若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他既不同意债权人代位权的主张,也不同意实体意义上次债务人的主张。对债务人来说,无论债权人胜诉或自己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胜诉,都是对自己民事权益的侵犯。因此,在代位权案件中,若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则债务人就有权将债权人和次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新的诉讼,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本来是作为原告的,但由于提起代位权诉讼后,竟成了自己债务的被告,这是非常荒唐的。     由此可见,在代位权诉讼中将债务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绝对不是代位权制度的立法本意。笔者认为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审理结果同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之诉讼地位是与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之基本特征相符合的,故债务人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理由如下:     首先,债务人对债权人和次债务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这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明显特征,它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共同诉讼人区别开来⑼。许多学者认为,代位权是从属于债权的一种特别权利,它是一种形成权。所谓形成权是指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可以使权利变更和消灭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就是仅依债权人之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并不需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过程中,债务人对债权人和次债务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上文对此已有论述,在此不再重复。     其次,代位权案件处理结果,与债务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本质特征⑽。债务人对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争议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是他与一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如果该当事人败诉,他就可能在法律上负有某种义务;如果该当事人胜诉,他就可能在法律上维护了自己的某种民事权益。就代位权诉讼而言,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主张的是债务人的权利,如代位权人胜诉,则债务人的实体利益直接归属债权人,如次债务人胜诉,则代位权人就不能从债务人的债权中获益。因而不管是债权人胜诉还是次债务人胜诉,该裁判结果都与债务人有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第三,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以有独立的实体权利人资格提起了一个新诉讼,以起诉的方式加入到诉讼中来,而在司法实践中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通常是怠于行使债权,在代位权诉讼开始后,绝大多数是被动加入到诉讼中的。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可追加债务人参加诉讼,而基于不告不理原则,对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一般法院是不能追加其参加诉讼的。被动加入诉讼也是债务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一个特征。     二、债务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时应具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既然已明确债务人是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到代位权诉讼中,那么,他有哪些诉讼权利义务?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历来是理论界和司法界颇具争议的问题,而争议的引起,又与立法本身规定的矛盾和模糊分不开。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我国民事诉讼法一方面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放在“当事人”一节中加以规定,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作为当事人的一种;另一方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又规定:“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显然,又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当事人区别开来,这一规定意味着需等到第一审判决之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才可能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那么,在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之后,到一审法院判决之前,他是否都不享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具有明确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适用意见》)第66条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如果适用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显然不能为债务人提供充分的程序保障,如果适用《适用意见》第66条规定,则在法律适用和选择等方面均缺乏正当性的基础。同时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上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进入原、被告已开始的诉讼程序,是在原告或被告的法律关系外存在一个新诉讼标的,还是依附于本诉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也并不明确。立法上的漏洞导致了理论上的诸多争议和实践中的混乱局面,同时也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置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法院判决将涉及到其所享有的实体权利,而这样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又不被明确地赋予诉权,必然会造成诉讼结构的倾斜。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原、被告对立的诉讼结构中,只能总是辅助一方当事人,依附于原告或被告一方,支持或帮助一方,反对另一方,站在所支持的一方当事人的立场上提供证据,进行辩论。在诉讼中,因其既不是案件的原告,也不是案件的被告,第三人享有的实体抗辩权、支配权等权利也不能向对方独立主张。正因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这种可怜的依附地位,法律对其诉讼权利并未给予和原被告同等的保护。不仅我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展开阅读全文

篇7:鲜花礼仪之送花意义及技巧_礼仪文书_网

范文类型:礼仪,全文共 352 字

+ 加入清单

鲜花礼仪之送花意义技巧

鲜花,是一种高雅的礼品,通过赠花来表达微妙的感情和心愿,确是别有一番意境,如果懂得一些送花意义及技巧会更加恰到好处:

1.给亲友生日送花,对青年人可送玫瑰,月季,中年人可送兰花或茶花,老年人祝寿可送万年青,榕树象征长寿。

2.给新婚夫妻赠花,最好送玫瑰花或月季花。

3.给恋人赠花适宜送红玫瑰花,蔷薇花,丁香花或蝴蝶兰。

4.友人乔迁之喜赠花可送大方之仙人掌花,寓意乔迁顺利,万事如意。

5.给病人赠送野百花,是希望早日康复。

6.送工商界朋友赠花,可用杜鹃花,大丽花,象征前程万里,事业发达。

7.新春佳节可送金桔,水仙,百合,状元红,万年青表达美好的祝愿。

8.情人节送红玫瑰,郁金香。

9.父亲节送红莲花,可斛花。

10.母亲节送康乃馨。

11.教师节送剑兰,菊花。

12.芍药花代表离别惦念之意。

展开阅读全文

篇8:企业劳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服务,全文共 1626 字

+ 加入清单

__________非诉字第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乙方律师在处理甲方清算注销事宜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第二条根据双方的约定,乙方的代理事项及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

1、接受甲方委托,办理甲方工商调查事项;

2、负责起草甲方清算注销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决议、协议、声明、公告等;

3、协助组织成立清算小组,并协助处理清算过程中的各项事务(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工商、税务、社保、债权债务等);

4、接受委托,联络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工作(如需要);

5、接受委托,处理与甲方清算注销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务。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律师作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在涉及甲方的利益冲突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律师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和代理事项有关的情况,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律师代理费

1、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基本代理费元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该项费用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

2、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六条工作费用

1、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办理本案发生的差旅、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2、甲方按照乙方律师预支、事后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上述工作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该代理事项为止。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9:最新法律顾问工作总结_顾问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832 字

+ 加入清单

最新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精诚合作又一年,我们作为##保险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过去的一年里,在贵公司领导的科学决策和大力支持以及分公司各部门,尤其是风险管理部全体工作人员的广泛、努力配合下,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分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旧的一年过去了,新的一年飘然而至,为总结工作,继往开来,以更好开展、完成新一年的工作,现将过去一年以来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力防范虚假赔案,以最大限度地挽回公司的损失。

去年余杭支公司有位离职员工方忠良,利用职务之便,与修理厂勾结,采用汽车套牌、虚假发票、制造假事故等非法手段,而且通过诉讼来达到其赚取或骗取保险金的目的。在我们与分公司客户服务部和杭州营业部的配合下,不仅粉碎了其企图,而且争取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把案件移送检察院立案侦查。其中两起典型案例,涉案金额就达到14万余元。通过我们的努力,防止了公司损失的发生。这两起案件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一起是用他人名义买得二手车然后套用河南电力公司的号牌,制造单方保险事故,谎称车辆是方忠良母亲顾美珍所有,以原告顾美珍的名义,由方忠良作为代理人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诉讼标的8万余元。案件发生后,通过永安河南公司协查得知,河南省电力局的车辆不曾到过浙江,而且事故发生时,该车辆停在电力局大院没有使用。挂真实车牌的车主河南电力局出具了所有权证明,这直接否定了方忠良向法院提交的其母亲是车辆所有权人的事实。我们去过公安、法院,还多次向保监局反应情况,经过努力,方忠良向法院撤回了诉讼,放弃了车辆的理赔。

几个月后,方忠良又以他母亲的名义就另一辆宝来汽车向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车辆也是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发生的单方事故,交警事故认定书是在事故发生10来天之后补开的。方忠良用一张假的汽车修理发票向法院主张保险赔偿近6万元。该案我公司定损员定损3万余元,一审由杭州营业部法务人员参与了诉讼。一审法院按全部支持了顾美珍的诉讼请求。

本案二审由本法律顾问担任诉讼代理人。起先中院法官认为,既然事故是真实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是没有道理的。在与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多次沟通后,我提出了有力伪造假发票证据,并且把河南电力局的案件作了书面报告,要求中院把案件移送检察院立案侦查。经过两次庭审,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顾美珍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按照本代理人的请求,将案件进行了移送。目前案件仍在侦查中。

仅上述两起事故,经过我们法律顾问的努力,就为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14万余元。

二、积极参与理赔案件处理,尽力使公司在诉讼中处于有利地位

由于分公司很多机构都由法务岗参与诉讼工作,因此真正委托法律顾问应诉的案件不是很多。一年来共委托案件十余起。但是这些案件,基本上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以下是一些案例说明。

杭州滨江区的章毛案,章毛开车撞死了人,理赔案件在交强险结案后,受害人亲属反悔,以城镇标准为诉讼请求,把侵害人和我公司一起告上了滨江区人民法院。起先主审法官认为这个案子中,保险公司应该按照城镇标准理赔,在三次庭审后,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终于判决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湖州茂兴化纤有限公司雷击案,原告茂兴化纤有限公司要求我公司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而本案在理赔过程中对于保险责任是没有争议的,只是赔偿金额存在异议。接到委托后,我们分别向浙江省气象局和湖州气象局取证,得到证据表明,原告主张的时间没有发生雷雨天气。于是我们按照拒赔处理,后来在法官的主持下,该案以明显有利于我们保险公司的调解方案进行了调解。

绍兴凯利达纺织品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原告绍兴凯利达纺织品有限公司的驾驶员肇事后逃逸,但是我公司在承保时未妥善尽到保险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一审按照近40万判决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二审经过努力,以23万元赔偿金额的方案进行了调解。

绍兴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在法律顾问的努力下,判决我公司商业险不承担保险责任。仅这一个案子,就为公司挽回了20万元的经济损失。

嵊州照相馆失窃案,原告诉讼请求8万元。我上网查询了照相器材的价格,结合承保情况,在法官的支持下,迫使原告答应了3万余元的调解方案。

诸暨吕建云保险合同纠纷案,争议标的4万元左右,由于我公司承保时吕建云的车辆就已经过了年检时限,我公司尽管已尽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但是不能改变我们承保不可保风险的事实。本案仍在调解中,为了减少损失,我们将以5千到1万的金额争取调解。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股票发行上市事务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876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成都市__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

地址:____,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四川省__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并发送律师函(以下简称“项目”)中的有关法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项目概况

甲方向四川省__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技术服务,现约定的付款期限已到,四川省__股份有限公司并没有付款的意思,已经违约,目前经甲方核算欠款总额为96100元,特此委托乙方出具并发送律师函。

第二条: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出具并发出律师函一份

第三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向乙方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相对应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对账单等);2、甲方需要提供四川省__股份有限公司准确的地址、电话、联系人等可供邮寄到达的联系信息。

第四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及时完成律师函的起草、寄出工作,寄出前由甲方确认后方可寄出;2、甲方对其获悉的行业秘密应当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五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价格:二仟元(¥:20__元);

2、甲方应当在收到律师函确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甲方可以现金或者转账的方式将上述律师费支付至如下账户,乙方收款后应当出具正式发票。

乙方户名: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

账号: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在2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该项工作,逾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费用;2、甲方应当在收到律师函确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逾期付款应当根据逾期的情况向乙方支付本次服务总价款30%的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及办案律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特别约定

1、乙方是根据甲方的陈述及提供的资料出具律师函,不对本次服务的结果做任何承诺,乙方不承担甲方决策的结果或责任,甲方也不得将律师函用于非法目的;2、乙方在签订合同签已经向甲方解释了收费规定及标准,甲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已经全部阅读并知晓合同内容,本合同自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时间:20__年 月 日

签约地点: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法律进机关工作计划模板_机关单位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870 字

+ 加入清单

法律机关工作计划模板

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市法治办发〔20xx〕3号)精神,结合《西安市20xx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要求,为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结合具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XX大、XX届X中、X中、X中、X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活动,教育引导全局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理念,不断强化带头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法律、维护法律的观念,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主要对象

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三、主要内容

一是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二是开展与旅*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三是开展法制宣传主题教育活动;

四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及下属单位负责人的宣传教育;

五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突出我市旅游特点,开展体现旅游特色的法治文化建设。

四、主要措施

从广泛性、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性出发,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领域、多层次、多角度普法活动。

(一)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学习、讲座、考试、考核制度,将机关、单位公职人员的考试结果作为其目标考评的重要依据。落实学法用法制度,把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在机关组织开展“读书学法”活动。

(二)加强基础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在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建立法律学习园地等。抓好法制宣传队伍建设。为每位机关公职人员配备岗位必备的法律书籍。

(三)主要形式:一是送法律书籍、读本、手册、光盘、宣传图片进机关;二是举办法制培训班和法制讲座;三是开展法律座谈、交流和研讨;四是开展法律知识答卷竞赛;五是举办法制讲演、法制论坛等。

(四)主要做法:建立学习园地,依托党校“西安干部教育在线”,加强对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举办法制讲座2次,集中学习法律知识课时不少于40小时,并且有计划、有教材、有笔记、有考核。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有意义的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909 字

+ 加入清单

老师们、同学们:

上午好!

今天我将和大家一起分享“垃圾分类我先行”的相关知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量快速增长,生活垃圾处理的压力越来越大,并且每年以一定的速度增长。实行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已成为当前城市环境卫生建设的关键所在,进行垃圾分类收集,从垃圾产生的源头上着手,实行分类控制,已成为垃圾回收新的趋势。

垃圾主要可分为四大类: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可回收垃圾包括塑料、金属、玻璃、纸类、织物等;不可回收垃圾包括食物残渣、瓜皮果壳、烟头、尘土、卫生废纸等;有害垃圾包括荧光灯管、油漆桶、化学品、过期药品、废旧电池等;其他垃圾包括建筑垃圾、装修垃圾、旧家具、旧家电等。

在我们的学习生活中,比如废纸、牛奶罐、塑料瓶都是可回收垃圾,餐巾纸、卫生纸、水果残渣、中餐残余、橡皮屑、废旧铅笔、地上的尘土都是不可回收垃圾。

曾有人把垃圾比喻成放错地方的资源,在人与垃圾的战役中,我们应该把垃圾从敌人变成了朋友。让我们来看一下我们身边常见的垃圾怎么样变成宝了。

1、废纸是我们学习生活最容易产生的垃圾,它的回收利用价值很高,回收利用1吨废纸可以再造出800kg好纸,可以挽救17棵大树,可以节省3立方米的垃圾填埋厂空间,少用纯碱240公斤,降低造纸的污染排放75%,节约能源消耗40%~50%,

2、塑料瓶等塑料制品来自于地球上不可再生的资源——石油,回收利用废塑料就等于是节约石油,而利用将废塑料还原成汽油、柴油的技术可以让所有的废塑料、废餐盒等回炼成为燃油。许多废塑料还可以还原为再生塑料,循环再生的次数可达十次。三只废餐盒就可以做一把学生用的尺子,20个废餐盒可以造出一个漂亮的文具笔筒。

3、废玻璃经过我们的回收、再造,不仅可节约自然资源,还减少大约32%的能源消耗,减少20%的空气污染和50%的水污染。

可见,进行垃圾分类可以把一些垃圾变成宝,变成资源。只有学会垃圾分类,养成习惯,我们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才会更加美好。

我们的行动口号是:资源回收,清洁校园,保护环境,和谐发展。

同学们,垃圾分类,造福人类,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让我们行动起来吧!

我的国旗下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农村法律顾问年终个人工作总结_顾问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乡村,个人,全文共 1350 字

+ 加入清单

农村法律顾问年终个人工作总结

2017年即将过去,在县司法局、本所及各顾问村的关注和支持下,我定期到各顾问村提供法律服务,参加各顾问村重要活动,以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尽心尽责地为各顾问村依法治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一份力量。现将2017年度农村法律顾问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知晓率。

今年是实施“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的第二年,由于各村刚进行新一轮的村两委选举,新的干部及周边群众都还不太了解此项工作的具体职能和重要作用。为此,我把宣传工作放在了首位。在走访农村签订顾问合同过程中发放市县司法局关于开展农村法律顾问的文件通知,为村两委人员和村民讲解文件要求和精神,让村民充分了解律师的作用。并且积极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广场法律咨询和法律讲座,为广大村民免费提供法律服务,分发联系卡片和法律宣传册。

二、采取多种形式为顾问村提供法律服务。

根据顾问村的法律需求情况,鉴于以前顾问村操作程序简单,不够规范,往往引起各种矛盾,村民对村委会的工作也有意见,产生很多纠纷,既影响了村集体经济发展,也影响了顾问村的和谐稳定。为维护村集体经济合法利益和稳定,我采用了提供法律咨询,进行释法解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帮助修订村规民约以及合同、协议;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协助处理其它涉法案件等形式,向各顾问村提供法律服务。我为各顾问村提供上述法律服务时,一律不收取费用,为顾问村集体及村民代理诉讼、仲裁等案件,涉及有偿服务的,由法律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一致,并以合同形式另行约定。通过诉讼和非诉讼途径,为村里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帮助。此外,我在担任农村法律顾问过程中,若发现顾问村有违法经营和不依法管理行为的,立即予以指出并督促抓好整改。

三、推进法律服务进顾问村,为构建和谐农村作贡献。

我通过定时定点和不定时不定点相结合的方式向各顾问村提供法律服务,目的是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动顾问村民主法制建设,构建和谐农村。为此,我主要承担着以下几项工作任务:一是为顾问村集体经济发展搞好服务,努力促进顾问村依法管理。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前进,要实现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产品流通和农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等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招商引资、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扶贫开发等现代农业,必须将法律服务送到顾问村经济发展最需要的地方,促进顾问村集体经济守法经营,依法管理;二是为顾问村民主法治建设搞好服务,努力推动顾问村民主法治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加强对顾问村村干部、村各类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和个体经营者法制宣传教育,帮助提高村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农村社会事务的能力,引导他们依法办事、扎实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推动顾问村民主法治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三是为顾问村农民群众依法维权搞好服务,推动法律服务进顾问村。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在顾问村覆盖的广度和深度,实现法律服务与农民群众零距离接触,帮助顾问村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动法律服务向农村的延伸。

通过一年来参与农村法律顾问工作,我积极为各顾问村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规范了顾问村两委会的工作,相应的减少了矛盾,使顾问村村民对村两委会的意见少了,村里的工作开展也顺利了,极大地促进了各顾问村社会和谐稳定。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2024法律专业实习报告范文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196 字

+ 加入清单

2016法律专业实习报告范文

大学的最后一个暑假,我去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XX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具法律的借条范文

范文类型:借条欠条,全文共 389 字

+ 加入清单

借 条

今借给x人民币(大写数字)圆整,即¥xx元。借款期限自 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共x个月,利率为每月 x%,利息共计人民币(大写数字)圆整,即¥xx元,全部本息于 年x月x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数字) 圆整,即¥ 元。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借条出具时间: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服务协议书专项法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1255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造福消费者,致富经营者”的经营理念,共同开拓市场。经友好协商,就“纳世源”纯水机系列产品在乙方销售区域内的售后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售后服务维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 负责为乙方培训维修技术人员。

3、 向乙方及时准确地提供新产品的维修技术资料。

4、 甲方售后服务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执行协议情况进行检查。

5、 设立售后服务投诉电话,对乙方的售后服务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二、 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2、 必须设立“纳世源”系列产品售后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标准配备足够数量的维修人员、设备及服务场地。

3、 配备的维修人员必须持证挂牌上岗,统一着装,统一拭机毛巾,统一礼貌用语,不得随便接受客户的礼物。

4、 售后服务质量保证卡在出售产品时给客户作为销售依据。必须统一填写,提供维修服务后由客户签字。

5、 当客户购买产品时要及时填写保修卡,每销售一台产品都应该有客户档案及时跟踪记录,为所在辖区内“纳世源”系列产品提供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委,必须为用户提供上门服务,做到叫修后24小时上门,郊县叫修48小时提供上门服务。

6、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产品的原设计,否则后果自负。

7、 如出现产品重大故障时,应迅速通知甲方,并协助进行调查和技术鉴定。

8、 接受甲方的维修指令,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9、 乙方维修点应积极开展用户回访活动,回访数量不得低于当月维修数量的25%。

三、 保修范围 凡属“纳世源”系列产品,免费保修一年(滤芯、龙头、机壳不属保修范围)

2、 对保修期内用户自身原因造成的产品故障和事故,乙方在维修过程中按甲方规定费用标准进行收费。

四、 维修费用的标准及结算 甲方按照乙方购货额的1%年终以产品一次性返利给乙方作为保修费,作为乙方产品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费保修期内乙方更换的坏、旧配件必须寄回甲方(费用由乙方承担),经过确认后更新配件寄给乙方(费用由甲方承担)

2、 保修范围外的零配件,由甲方按进货价格向乙方提供。

3、 保修期外的更换配件,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配件价格收费,乙方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五、 产品维修配件的提供

甲方对全国市场售后服务实行统一价格供应,为保证产品质量,乙方不得另行购买配件,否则一切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六、 退货的规定和处理

按照代理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七、 质量信息反馈 乙方在每月 日前将所有产品的实际维修情况填写质量信息和维修状况统计表,传真或邮寄到甲方售后服务中心。

2、 质量信息反馈和维修状况统计表,应注明发生故障的产品、型号、数量、原因及维修方法。

3、 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将质量信息反馈表交给甲方售后中心。甲方则按照年底总维修额的10%进行处罚。

八、 优秀售后服务单位的评选条件及奖励 用户投诉率低于销售量的1/1000。

2、 甲方对乙方的用户回访和调查中,用户满意率为98%。

3、 乙方的售后服务网络健全,设施和维修人员相对完备。12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设立投资公司法律意见

范文类型:意见,适用行业岗位:投资,企业,司法,全文共 2535 字

+ 加入清单

保证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称丙方):______________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乙签订的______ _年____字第____号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丙方保证金额为甲方根据_______年____字第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________(币种)资金本金(大写)____________整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

第二条 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_个营业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三条 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条 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_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承担。

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以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七条 本合同的保证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

第八条 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的,乙方有权委托丙方开户金融机构从丙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并可视情况按保证总额的____%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按保证总额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的,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 br>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注:如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保证合同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是借款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应借款人的要求,为借款人履行合同债务提供担保时与借款人和贷款人共同签订的担保合同。

二、合同中如有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保证人提供担保时,则多个保证人同时作为丙方参与签订保证合同。各个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由各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二条“当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项”中约定。

三、第二条、第四条日期前的空格,由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填写具体期限。

四、第十条违约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均由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填写。

五、合同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各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二条中填写。

六、第十三条是对合同签字人的生效日期的约定。合同必须由甲、乙、丙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签字和除单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无效。如果合同当事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则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军训思想汇报范文:军训的意义_军训思想汇报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198 字

+ 加入清单

军训思想汇报范文:军训的意义

驰骋充满荆棘的岁月征程,迈向“漫长军训”的征途,参透“短暂暑假”的峥嵘岁月蹉跎。军训期间,历尽炽热烈日的吞噬,历尽暴雨洗涤的折磨,历尽峥嵘岁月的坎坷。那便是涤荡心灵的“漫长军训”……

萧瑟的秋风吹拂着凋零的枯叶,残阳的余辉弥漫着落幕的气息。岁月的沉淀演绎了苍穹的变幻,时光的流逝遗留了岁月的蹉跎。秋意弥漫,涤荡了盛夏的暑气,却目睹漫长的暑假虚度,毫无造诣,蹉跎的暑假岁月再次浮现在充满忧伤疲倦的眼帘,不禁让饱受沧桑的心灵洋溢忧伤,暗生惆怅。暑假期间,不曾锻炼单薄瘦弱的体魄,不曾孝敬日夜操劳的父母,不曾交流同窗苦读的同学,虚度年华,蹉跎岁月。然而,却面临着秋风降临,即将迎接坎坷的军训,让我忧伤,让我惆怅,让我觉得暑假的短暂……

当我整装待发,踏入五日的军训征途之际,忧郁的心境里仿佛布满着伤感的愁云,又宛如徘徊和回荡着惆怅的哀歌……

军训的初期,矜持的教官便教导我们庄严的礼仪,矜持不苟的教官要求我们在烈日下忍受暴晒的折磨。目睹其他同学都能默默地承受着,似乎拥有一座雄伟的泰山支撑着他们的身躯,而我的意志却被显露着狰狞面孔的炽热太阳吞噬了,天昏地暗地晕倒。教官把我安抚到宿舍后,我躺在凄清的角落里,凄清的宿舍里浮现着我孤独寂寥的身影。当同学们归营之际,原本认为同学们定会抚慰一下我的心灵,给予亲切的问候,给予我心灵的慰藉,可是,他们不但没有抚慰我,却嘲笑我羞辱我,形容我瘦弱无能,让我的心灵感受到沉重的打击。后来,我本认为教官定会减轻对我的训练程度,却在倾盘暴雨之际,同学们都纷纷归营,教官却有意安排我接受暴雨洗涤的考验,我更加被同学们耻笑了,同学们都用鄙夷的目光注视着我。凄清的训练场再次浮现着我孤独的身影,怒吼的狂风摧残着我的身躯,凄厉的暴雨洗涤着我忧伤的脸庞,它们似乎欲要对我暑假不曾锻炼体魄的庸碌之举作出惩罚。我默默忍受着暴雨的洗礼,刺耳的嘲笑声在耳边徘徊缭绕,创伤心灵的鄙夷眼神再次在眼前浮现。然而,此时此刻,我便萌发了增强体魄的顽强信念,无论暴雨的摧残还是烈日的吞噬,也无法打击我坚贞的信念,似乎为我进行了一次心灵的涤荡。

军训的中期,我便渐渐萌发对父母的缠绵,对父母的感激,对父母的思念。每当在饭堂用膳之际,饭菜寒酸,母亲烹饪的丰富而又令我回味的盛餐仿佛映入我的眼帘,又似乎隐隐约约闻到家中飘逸着饭香。每当在洗衣服之际,我手忙脚乱地应对母亲擅长而我不擅长的劳活,昔日母亲为我洗涤的衣服是那么洁白,今朝我亲自洗涤的衣服却是充满着污垢。我深深地感慨了,不禁觉得母亲的伟大,也不禁觉得自己的渺小。我洗涤着母亲昔日为我洗涤的衣服,仿佛感受到母亲伟大的辛勤汗水在流淌。每当在硬板床寝睡之际,仰望天边的皎白月色,不禁萌发对父母的思念,我便暗想:连我这个素日不曾孝敬母亲的绝情孩子如今也萌发思念的忧愁,何况那多愁善感的母亲呢?想着想着,我仰望着长空的那一缕明月,仿佛寄寓着母亲的忧愁。我便祈祷昔日绝情的孩子化为一缕柔和的清风,吹拂到母亲的胸怀,融入母亲的心灵,投入母亲的怀抱,尽情倾听伟大母亲的心声,抚慰母亲的饱受沧桑心灵,实现对母亲的感恩和孝敬,开怀地向忧思惆怅的母亲告慰:“昔日绝情的孩子如今已经懂得感恩和孝敬啦!但愿您不必忧思,不必惆怅……”军训的峥嵘岁月里,我再一次感受到心灵的涤荡。

军训的后期,我孤寂的心灵不禁弥漫着孤独寂寥的惆怅。军训以来,我一直不善于交流,不重视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结果便遭受到被冷落,被忽视,被歧视的悲剧下场,演绎着凄清的悲剧。目睹大部分的同学从素不相识陌生面孔的基础下,他们之间如今却是那么的亲切,那么的亲密,那么的友善。而我却是那么的孤独,那么的寂寥,那么的凄清,每当同学们成群结队地前去小卖部,我却被冷落于幽暗宿舍的凄清角落。每当同学们欢天喜地享受着篮球活动的乐趣,我却被孤立于萧清的校道独自沉吟。每当同学们共同分享美味的零食,我却独酌忧伤的清水。历经一段孤独的峥嵘岁月沉淀,渐渐萌发了交友的热情,不再是昔日的冷漠待人,不再是昔日的狂妄无礼,不再是昔日的自私自利,而是打开心扉,敞开怀抱,投入友谊的浩瀚大海,开怀地在友谊的浩瀚大海中遨游,终于横渡了友谊浩瀚大海的绚丽彼岸。直到军训的最后一天,同桌的同学们竟然把午饭分配于我,他们温和地齐声说道:“兄弟,目睹你体质瘦弱,体魄单薄,便要多补充,不要介意!别忘了,咱们以后便是同舟共济的兄弟。”此时此刻,我的眼眶里洋溢着激动的泪水,在激动的泪光中,昔日让我感到冷漠的同学面孔今朝却让我感到无比的亲切和温和。我深刻地感悟到,原来,昔日同学们冷漠的面孔皆因不善于交流的心灵的隔阂,只要建立友谊的桥梁,打开心扉,敞开怀抱,尽情开怀地在友谊的浩瀚大海里遨游,便能感受到友谊的流水在心灵的深处流淌,洗涤心灵的污垢,弥补昔日孤独的心灵伤痕,涤荡峥嵘岁月沉淀的心灵沧桑。军训漫长岁月里,最后一次感受到心灵的涤荡。

历经军训岁月的沉淀,回首军训征途的足迹。从庸碌无为的我演变成意志坚定的我,从不懂得孝敬父母的我演变成懂得感恩和思念父母的我,从不善于交流的我演变成绽放友谊光辉的我。与蹉跎岁月的庸碌短暂暑假而言,不禁感到军训的漫长……

告别岁月的征尘,回首峥嵘的漫长军训征途。遗留了光辉璀璨的岁月,谱写了人生的崭新篇章。铸造了顽强不屈的意志,打造了感人恩德的心灵,缔造了交往友谊的辉煌。那便是涤荡心灵的漫长军训……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对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622 字

+ 加入清单

客观真实法律真实的思考

近日,各大媒体竞相报道了广东省肇庆四会法官莫兆军涉嫌玩忽职守一案(以下称莫兆军案),该案的主要案情是:原告李兆兴持被告张坤石、陆群芳、张小娇、张妙金等四人亲笔书写的1万元借条(后被证实是受胁迫)向四会法院提起诉讼(下称借款案)。庭审中,被告张某等四人称此借条系在第三人冯某用刀威胁之下出具的但事后未向公安机关报案亦未能提供任何证据加以证明,该案承办人莫兆军据此判令被告张坤石、陆群芳、张小娇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万元并计算利息,张妙金不承担还款责任(其在借据上的签名系张小娇代写)。判决书生效后,三被告既未上诉亦未申诉,在进入执行程序后,张坤石、陆群芳夫妇在四会市人民法院正门外服毒自杀。为此,肇庆市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逮捕了莫兆军,并向肇庆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莫兆军的行为是依法办案还是玩忽职守,是否构成犯罪,大家众说纷纭。姑且不论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如何,笔者试从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结合该争议的民事案件谈谈民事案件的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的有关问题。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证据的审核认定是其中的核心。《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3款: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此条规定比较抽象,操作性不强,实践中审判人员往往依靠直觉和经验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再者,当事人所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案件事实时,为了还事实的本来面目,追求案件的客观真实,人民法院往往依职权调查证据并将此作为定案依据。案件的客观事实无法查明的时候因虑及错案追究而不敢迳行判决,由此而产生强行调解之风的流行和推广。由此,当事人缺乏诉讼的风险意识和举证责任意识,而将败诉的原因归于法院的调查不力,造成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对立。因此证据法律效果的不确定,造成法律适用上的不统一,容易滋长~,不利于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等保护和审判效率的提高,影响民事审判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     一、客观真实在我国诉讼制度中的地位     1、建国以来,我国诉讼制度中确定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真实。《民事诉讼法》第7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和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反映了我国民事诉讼的本质特征。以事实为依据就是要求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必须尊重事实,把案件的客观事实包括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以及双方当事人对他们法律关系争议的真实情况作为定案处理的根据。     2、客观真实的理论依据是我国长期以来所奉行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该认识论认为:物质(存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物质(存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存在)具有能动作用。人类具有认识客观世界的能力,可以通过自身的实践而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因此,将此思想引入审判实践即形成了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在过去的审判实践中,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标准与刑事诉讼的标准相同,即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确实充分。     二、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的弊端     首先,它违背了诉讼证明的相对性原理。认识活动的相对性和诉讼证明的特殊性,决定了诉讼证明在多数情况下达不到证明结果与案件客观事实完全一致的程度。从认识论上说,唯物辩证法认为,客观世界、客观事实是可以认识的,但这种认识的完成需依赖于人类实践活动的不断发展,不断深化,在特定的条件、特定的时间周期内所进行的认识总是具有相对性的。这是我国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参照前苏联的民事诉讼模式制定的,它体现了很强的职权主义的特征,人民法院可在当事人的诉讼实体内容外广泛收集证据,并依此作出裁判。其次,它影响诉讼实践的原则和效率。往往要求法官不切实际片面追求确实充分。为保证每一个案件所裁判确认的事实与案件的客观事实完全一致,法官不得不担负起调查取证的义务,以发现案件的事实~。这种证明要求带来诉讼模式上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极度强化诉讼中法院的职权主义倾向,尤其是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没有举证积极性,未能尽到举证的责任 ,结果往往过多地由法官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形成所谓的当事人动嘴、法官跑腿,法官调查、律师阅卷的现象。由此会带来的问题就是当事人会把败诉的原因直接归于人民法院的调查不力,这样亦加重了人民法院的责任,使得办案效率低下,案件久拖不决,给法官提出了难以达到的要求,亦显然不符合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的主题。     三、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关系     在审判实践中我们要正确理解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的关系。追求法律真实的时候并不是排斥客观真实,因为二者之间存在着辩证统一的关系。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受到其自身特定历史时期的局限而不可能绝对地分毫不差地再现案件的原来面目,客观真实仅仅是我们追求的理想化目标,但并不是在所有的案件中都要不顾客观条件的限制和程序正义的要求而一味片面追求客观真实。在无法查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许多法官因错案追究制而不敢裁判,这实际上是违背了法官不得拒绝裁判的法理。     随着时代的发展,客观真实的证明要求越来越不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下称《规定》第63条“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判决” 。它第一次明确了我国民事诉讼中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此外,《规定》强化了当事人举证责任,弱化和规范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职能,规定了人民法院依调查收集证据的几种情形,由此正式确立了人民法院居中裁判的地位。当事人在诉讼中“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即当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由依法负有证明责任的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而非此前在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进而以此作出裁判。《规定》第15条将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仅限于: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

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此外,第16条规定:除本规定第15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在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举出相反证据但都无法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衡量。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明显大于另一方,则可以认为证明力较大的证据支持的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这一事实作出裁判。如果通过证明力的比较仍无法对争议事实作出认定,争议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审判人员应当依据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作出裁判,由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由此,法官不得以证据不足以反映案件的客观真实而拒绝裁判,而应以现有证据来认定争议事实,不应无限期地调查。     四、莫兆军案与法律的冲突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在民事案件中,根据《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在莫兆军所审的借款案中,原告李兆兴举出被告张坤石等四人借款事实并附其欠条,而被告仅做口头驳斥并不能举出证据对自己的主张加以证明,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来看,此时举证责任已转移给被告方,既然被告不能举证理应承担对已不利的法律后果,故依《规定》第76条规定判决被告败诉。法官莫兆军对“借款”案的审理是适度的,恰当的。纵观该民事案件发生的全部过程,被告原本是有很多机会行使救济,如在受胁迫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于一审判决后上诉、申诉,而其恰恰放弃了自己的权利采取极端的做法从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在“莫兆军案”中,检察机关在两被告服毒身亡后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起诉莫兆军实质上是把依法应由被告承担的败诉风险转变为法官必须证明案件客观真实的风险。法官在判案中不能查明客观真实就有可能犯玩忽职守罪,如此一来有谁还敢去办案?退言之,法官即使依职权请求公安机关调查(不管法官的中立性),在两被告未服毒身亡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未必肯介入,李兆兴亦未必能如实供述。法官在审理民事案件中不可能也无法对涉案的争议事实的客观性进行调查,法官判案应当也只能追求程序上的公正,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依法审查判断证据,最终对所形成的法律真实作出判决。关于“莫兆军案”的审判虽无结果,但即使判其无罪亦对其人身及名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如果法官依法办案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能不说是中国法律的悲哀。这就使人想到人大代表的人身权利能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特别保护,而法官的合法权益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来保护,即使法官由于能力和认识水平的偏差办错案,还有二审及申诉途径来救济,本案中检察机关指控莫兆军犯有玩忽职守罪的做法事实上是对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一种挑战。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有法律效力的借据

范文类型:借条欠条,全文共 280 字

+ 加入清单

因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购买__________借用_______________的信用卡透支了_____________元,现_______________特立欠条证明_______________欠_______________多少元,现_______________郑重承诺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还清,如未按期还清,本人愿按_______________的信用卡的逾期还款利率偿还欠款和利息。

特立此据

__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