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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免费旅游景点大全【精品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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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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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减免诉讼费申请表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6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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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唐_____________,男,45岁,汉族,农民,现住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乡_______________村。

案由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赔偿;要求减交诉讼费。

申请理由:_________________我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在村边的公路上骑自行车,这时被告人顾________________驾驶手扶拖拉机迎面而来,他为了躲闪路人将我和另一个男孩撞倒。那名男孩被撞得很重,我们双双都住进了医院,郑________________将承担两个人的医药费等费用。而郑________________的手扶拖拉机是从亲属那里借钱买的,外债尚未还清。我被撞伤住进医院,郑________________因为家庭经济紧张而分文没有预先支付费用。我现在经济状况困难。此案虽然我可能胜诉,但被告人郑________________很难支付我的全部医疗费用和其他经济损失。特此申请减交一半的诉讼费,请允许。

此致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唐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附:

1.各种医药费收据复印件5份;

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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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湖南旅游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5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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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温泉度假山庄位于郴州市北郊许家洞,占地80余亩,景区内原始植被完好,空气清新,风光秀丽,交通便利,是集温泉旅游,餐饮娱乐,休闲保健为一体的度假圣地。天堂温泉度假山庄是湖南省、郴州市两级政府重点开发的一个旅游项目,计划总投资为1.5亿元,第一期完成投资5000万元,是目前中南地区规模最大,软硬设施档次最高的日式露天温泉。

庄内别墅洋房,草绿树密,山庄以其丰富的温泉沐浴文化和独特的温泉魅力吸引众多追求健康、美丽的人士。天堂泉水富含锂、锌、锶、偏硅酸等多种对人体健康有益的矿物质微量元素,在著名养生中医药专家的指导下,调制出当归、人参、艾叶浴等中草药浴,以及芦荟浴、鲜花浴、柠檬浴、咖啡浴、光波浴、石洞-等二十余种特色温泉沐浴方式。山庄以“健康”为经营文化理念,为客人提供家庭式亲情服务。

景区亮点:天堂温泉度假山庄景区内原始植被完好,空气清新,风光秀丽。景区内有中医药专家调制的中草药浴,还有鲜花浴、咖啡浴、光波浴、石洞-等二十余种特色温泉沐浴方式。

天堂温泉度假山庄辟有仿海啸冲浪、温泉沙滩、石板温梦、大型户外游泳池等20多个形式不一,功能各异的温泉泡池。各种泡池即具备辅疗的健身的双重功效,又是中华药物文化和温泉沐浴文化的完美结合,具有浓厚的文化性、多样性、时尚性、参与性,真可谓一泓热泉、一潭宝水、一池文化、一片时尚,任君尽情沐浴玩泡,享受快乐、赢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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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白城旅游景点的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7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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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位于吉林省西北部,嫩江平原西部,科尔沁草原东部。东、东南与吉林省松原市的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乾安县接壤;南与吉林省松原市的长岭县毗邻。西、西北与内蒙古自治区的科尔沁右翼中旗、突泉县、科尔沁右翼前旗相连;北、东北与黑龙江省泰来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肇源县隔江相望。

白城市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均日照时数2919.4小时,年均气温4.9°C,无霜期157天,满足了农作物生长的需要,光热条件优越于全省其他地区。

白城历史悠久,新石器晚期,境内已有人类生活。周时,为东胡族游牧地。清时,属科尔沁部。1949年,隶属黑龙江省。1954年8月,吉林省白城子区专员公署成立,辖洮南、白城、镇赉、安广、大赉、开通、瞻榆、乾安县。1955年,改称吉林省白城专员公署。1956年,长岭、双辽县和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简称前郭县)划归白城专署。1958年10月,白城镇与部分郊区合并,设白城市(县级);1969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的突泉县、科尔沁右翼前旗划归白城专区(1979年7月,复归内蒙古自治区)。1979年1月,改称白城地区行政公署。

白城地理区位优越,是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自治区三省(区)交界处和周边二、三百公里内一个较大的区域中心城市,也是黑龙江西南部和内蒙古东北部入关的必经之地。因此,历史上这里就是一个较大的区域商品集散地。同时白城的交通比较便利,乌兰浩特白城机场距市区80公里;境内有齐齐哈尔─大连,乌兰浩特─北京,长春─白城,通辽─让湖路等多条铁路交汇贯通;有图乌、长白、白齐等15条国省级公路,县级公路四通八达,乡乡通油路;还有省内第一大内河港口-大安港,是全省对俄贸易的唯一内河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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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全国爱眼日宣传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4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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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是全国爱眼日,今年的主题是,为了广大青少年的视力不受损害,初级中学团委响应上级号召,开展爱眼日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任务在爱眼日宣传和教育中,我校团委成立了爱眼日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负总责,学校团委具体负责宣传和教育工作,各班班主任及团支部具体领导班级宣传和教育,体育教师负责做好眼保健操的指导和管理。

二、加强了爱眼日的宣传和教育建设我们利用学校《晨星》广播、班报、橱窗、黑板报、手抄报等宣传阵地,加强爱眼日材料的学习和宣传。具体工作主要有:由学校悬挂“预防青少年近视,从一滴一点做起”的宣传条幅,学校还利用校园网进行公告,以做好校园眼睛保护的氛围;同时学校团委在学校校报和班报中进行具体宣传,教育学生如何保护视力,预防眼睛疾病;同时班级开展以“爱护眼睛,保护视力”为主题的主题班会活动

总之,学校爱眼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争取使学校青少年视力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更好的保护好青少年的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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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青岛旅游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10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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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幕城是青岛市北区新建设打造的一条特色街,也是目前我市乃至全省唯一集旅游、餐饮、娱乐、休闲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室内步行商业街。天幕城位于原青岛丝织厂与青岛印染厂厂区内,与寿光路平行,毗邻台东商贸区、辽宁路两大商圈,贯通青岛啤酒街、文化街、婚纱街三大街区,区位优越,交通便捷。天幕城总长度约460米,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总营业面积7万平方米,天幕面积8900平方米。

天幕城创造性地把胶澳总督府、亨利王子饭店、青岛市民大礼堂、胶澳帝国法院、青岛花石楼、大港火车站等20多处具有代表性的老建筑做成微缩景观浓缩于此,形成了一道独特的万国建筑风景线。另外,市北区还有目的的展示了一些现代的著名建筑,实现了古典艺术与现代时尚的和谐共鸣,充分展现了东西方古今建筑文化的浓厚艺术神韵。

建筑细节上,天幕城每一处景观的设置都有其良好的人文背景,努力实现东方与西方,传统与现代的文化共融。主入口处的浴女喷泉展示的是西方雕塑艺术,但材质却使用了中国雕塑常用的汉白玉,辅助喷泉,射灯,使东西方的雕塑艺术,水光电等手法在这里和谐共存,交互辉映。以美食为主题,在寿光路与登州路交叉口设标志性雕塑“举箸”,象征中国传统的饮食文化。对寿光路街道进行了特色美化、亮化,道路铺设红色沥青,对建筑立面进行了专业处理,紧扣岛城滨海特色,让海星、海螺随着流动的曲线图案,跃然于墙上,生动活泼的造型使建筑焕发出新的光彩。为了增加天幕城的自然气息,市北区还专门设置了榕树景观。

天幕城最大的建筑特点和艺术特点就是天幕、水幕和天幕电影。天幕城设计理念独特,化自然景观为人文景观,以人文景观展现自然景观,率先采用国际上先进的“天幕”设计手法,利用声光电等不同技术手段,在室内空间营造蓝天白云、璀璨星空等室外感觉,以“天幕下的漫步”为特征,营造“旭日东升”、“正午阳光”、“夕阳晚霞”、“午夜星辰”四种壮丽的自然景观,变幻时空,给人以震撼、新奇的视觉享受。

天幕城顶部设有网球场等体育健身设施,5000平方米的演出场已与巴西著名演艺公司达成意向。天幕城入口以欧式城堡为起点,将人带入神秘的古代和现代、白昼与黑夜的交错空间。在入口内侧,设置了视觉冲击强烈,面积达800余平方米的水幕墙,下部为400平方米水幕台阶,形成晶莹剔透的帘幕。天幕水幕交相辉映,令人流连忘返,衬托出天幕城独有的商业魅力和艺术品位。

现在,青岛天幕城,已成为岛城人品尝天下美食,集餐饮、休闲、娱乐、商业气息、人文氛围、艺术创作为一体的旅游观光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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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学校2025年全国助残日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6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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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今年助残日主题“关爱孤残儿童,让爱洒满人间”为主要内容,根据街道残疾人的特点,积极开展了适合残疾人的各项助残活动,使广大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参与到今年的助残活动中来。积极为残疾人服务,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一、助残日期间,街道、社区利用撑牌,横幅,宣传栏等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有关方针政策,宣传残疾人就业条例,普及残疾人在生活保障方面的优惠政策。举办由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友参加的康复知识,精神疾病预防知识讲座。

二、街道残联组织各社区民政残联副主任,社区残协专职委员,部分残疾人代表共25人参加了区残联组织的"弘扬助残风尚,发扬自强精神演讲比赛,街道朱庆庆,陆建忠,张立冬,薛奇4位自强模范参加了演讲。

三、举办一系列志愿者为民服务活动。

1、举办“全国助残日”志愿者大型义务为民活动,主要内容有法律咨询,政策解答,就业康复咨询等内容。活动中,社区中的三位残疾人盲人按摩师也为20名残疾人、居民进行了免费推拿、按摩。共为两百多个居民和残疾人热心服务,维修了电扇等小家电5台(件),自行车、残疾车15辆。

2、组织社区志愿者到8名重度残疾人家中为他们进行助残志愿活动,帮他们理发,打扫卫生。宣传康复知识。

四、街道和社区在助残日期间走访慰问了5名贫困残疾人,并为他们送去了慰问金和保健品,其中对正在生病中的残疾人送去了祝愿,愿他们早日康复。

五、组织社区康复医生、精防医生、康复指导员、残协专职委员,深入到残疾人家中,对残疾人及亲属宣传有关康复知识、精神疾病预防知识,了解广大残疾人的需求,与残疾人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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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5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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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出境社”)与出境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出境旅游(不含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出境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出境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

2、旅游者,指与出境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内地居民及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中国台湾地区居民或者团体。

3、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及赴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和出境社、境外接待旅行社(简称“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

(2)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3)合同约定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行程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13、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6、业务损失费,指出境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次数和时间;

(8)购物安排(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10)另行付费项目(如有安排,出境社应当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另行付费项目表》,列明另行付费项目的价格、参加该另行付费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付费项目应当以不影响计划行程为原则);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计划书》和《境外另行付费项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国家或者地区的重要规定和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10、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9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应当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4、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出境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及依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拒绝出境社及其工作人员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开具发票;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保障卡,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出境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向出境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有效期在半年以上,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时,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9、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10、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出境社可以在征得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出境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出境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的签证/签注费用可以扣除)。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出境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出境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经出境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由出境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二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并就受让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条 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出境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出境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出境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出境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出境社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另行付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境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出境社违反合同约定在境外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出境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出境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出境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出境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30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出境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出境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出境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出境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出境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九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共 天 夜。

第二十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其中签证/签注费用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一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出境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出境社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三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二十四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出境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团应当支付出境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出境社取消出团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出境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附件1:出境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意向时间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身体情况是否适宜出游、有无突发病史、有无药物过敏史;是否身体残疾,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出境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同意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年 月 日

备 注(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监护人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由 出 境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名称 出境社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 出境社:(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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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5全国低碳日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0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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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14个部委《关于20_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的通知》【20_】827号文件的精神,按照市县要求,我校结合单位情况,认真组织,积极行动,切实履行宣传节能义务,在全校上下掀起了生态文明、践行节约的热潮,并建立起长效机制,使“践行节约低碳,建设美丽家园”主题深入人心,有效增强了师生工作、学习、生活中的节能低碳意识。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活动安排着力实效

按照县教委的工作部署,我校立足实效,精心制定了《鹿鸣小学20_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方案》,并倡导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宣传,从工作和生活中点点滴滴的小事做起,让节能低碳意识深入人心。

1、是倡导职工活动周期间大家绿色出行,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要求6月17日(全国低碳日)停开办公区域空调一天;停开办公场所(门厅、走廊、楼道、卫生间)照明一天。

2、是开展“节约粮食,反对浪费”活动,在餐厅等公共区域设置宣传画、提醒牌。

3、是深入开展节能宣传。利用qq群、宣传栏、校园广播等方式宣传倡导绿色办公理念、低碳生活方式、普及节能知识。

4、是倡导广大职工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

二、用心实施,活动载体丰富高效

在活动中,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积极行动,切实履责,利用丰富的载体活动把本次活动组织得形式多样、效果显著。

(一)体验能源紧缺,低碳生活我贡献6月17日,单位各办公室全部停开空调一天;停开公共场所(门厅、走廊、卫生间等)照明一天,办公室、会议室不开或少开照明灯。通过活动体验,大家切身感受到了能源紧张给我们的生活、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切实强化了大家的节能意识,讨论着节能的必要性,以实际行动为低碳节能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二)实践绿色办公,点滴节能我做起。

在办公活动中,我们倡导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珍惜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每一升油、每一件办公用品。降低空调使用频率,温度设定不低于26度,杜绝空调和门窗大开的浪费现象;提倡使用节能灯,做到人走灯灭、随时关灯;自带水杯,减少使用一次性杯子;定时检查水龙头滴漏情况,不要使用大功率热水器;将电脑设置成自动待机或自动休眠模式;工作结束后,拔掉电器插头或关闭插座排的电源;回收废纸,推行纸张双面打印,提倡无纸化网络办公;多发电子文件、电子邮件。

三、厉行节约,活动主题深入长效

全校上下紧紧围绕“践行节能低碳,建设美丽家园”主题,使节能减排意识更加深入人心,持久长效,学校通过加强日常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把节能减排工作落到实处,并以此作为师德师风考评内容之一,全力维护打造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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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5全国推普周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5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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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南市政公用事业局下发的推普周活动要求,济南热电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结合济南热电有限公司“团结、发展、服务”的工作指导方针,以本次推广提高普通话活动为契机,组织各类活动,全面提高了客户服务中心职工的普通话、用规范字的意识和能力,对外树立起济南热电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良好服务形象,同时为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文化生产力,构建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和谐语言生活做出了一定贡献。

一、领导重视,积极参与。

为搞好本届推普周活动,客户服务中心成立了推普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党委书记马玲任小组长,中心副经理张广新、邵东任副组长,冯志强、李皓、苏巍、王璞任组员,并设立推普工作办公室。同时在推普周活动开始前组织动员大会,要求_、理论学习时间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行深入学习,全面提高客户服务中心职工的普通话、用规范字的意识和能力。

二、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利用宣传栏、客户服务中心月报、电子邮箱等渠道,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行广泛宣传,把普及普通话、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同客户服务中心服务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提高了中心职工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营造出人人都说普通话的活动氛围,取得了良好的宣传声势。同时客户服务中心所属各部门、处室积极参与,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为推普周活动的宣传添砖加瓦。

三、做好自查工作

结合济南热电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实际工作情况,开展大范围规范用语自查活动,重点对各类通知、函、请示、文件、新闻稿件拟写在格式、语言上是否得当,窗口服务人员的服务用语是否规范,普通话是否标准进行了自查,并总结出目前在工作中还存在着文字用语中格式、用语的不统一,职工服务普通话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一些问题。针对以上情况,客户服务中心积极制定出公文规范化标准、服务用语标准等,大大提高了中心职工的普通话、用规范字的意识和能力。

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1、岗位技能大比武

由中心窗口服务部门牵头组织,以创造良好的技能比拼氛围、提高职工的规范用字意识、提升职工普通话水平为目的,组织开展打字比赛及普通话比赛。打字比赛主要是以金山打字通为平台,随机选取的文章,测试参赛人员打字的平均速度、准确率;普通话比赛是由参赛人员从20篇风格文章进行抽签选择,并按顺序及抽签内容进行普通话朗读。在本次比赛中,参赛选手们精心准备,比赛中呈现的优美流畅的语言、快速准确的汉字输入等,得到了专家和现场评委的好评,充分展示了窗口服务人员扎实、良好的基础文化素质。

2、演讲比赛

以认真搞好推普周活动为目的,客户服务中心举办了演讲比赛,比赛约有30多人参加,要求每位参赛人员结合实际工作,将生活中、工作中的所闻、所感、所想声情并茂的表达出来。在比赛中,他们准确的语音语调,丰富的语言色彩,以及生动的态势语表演,博得了在场观众的阵阵掌声。

3、普通话培训

根据广大职工的要求和需要,客户服务中心在推普周活动期间,对外聘请普通话专家到客户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指导教学,为规范化服务语言树立新标准。专家两个小时声情并茂的讲解,使参加培训的职工对汉语的发音、吐字、朗诵要求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受到了客户服务中心干部职工的一致好评。

经过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共同参与,客户服务中心第_推普周活动成效显著。通过本次活动,进一步提高了中心职工的语言文字规范的意识,形成了学校、社会交际中说普通话的良好风气。

今后,我们将保证推普周活动的可持续发展,发挥推普周活动的优势,继续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向纵深发展,使语言文字规范化成为一种习惯,营造和谐的语言生活,为建设和谐企业、和谐社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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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9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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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旅行社):

经营许可证编号:

经营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旅游产品名称 。

团号 。

组团方式(三选一)

□ 自行组团

□ 委托组团(委托社全称 )。

□拼 团(其他社全称 )。

出发日期 ,出发地点 。

途经地点(经停地点) 。

目的地 。

结束日期 ,返回地点 。

第二条 行程与标准(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单,须含下列要素)

景点名称和游览时间

往返交通 ,标准 。

游览交通 ,标准 。

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 ,次数 。

住宿安排(名称)及标准和住宿天数

用餐次数 ,标准 。

地接社名称 ,地址 ,

地接社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第三条 旅游者保险

乙方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 (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

保险金额 元,保险费 元。

第四条 旅游费用及其支付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 元,大写 元。

(含领队、导游服务费用 元/人,合计 元)。

旅游费用交纳期限 。

旅游费用交纳方式 □现金;□支票;□信用卡;

□其他 。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自觉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安全警示规定,遵守团队纪律,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

2.甲方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拒绝乙方未经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4.在旅游过程中,甲方应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

5.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甲方应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6.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拒绝上、下机(车、船、邮轮)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甲方在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出行的,须由监护人书面同意。

8.甲方购买旅游产品、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参加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机构或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

9.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出入境证件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甲方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10.甲方不能成行的,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乙方。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应按实结算。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单应与本合同团号一致,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乙方应在出团前,以说明会等形式如实告知相关旅游服务项目和标准,提醒甲方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宗教禁忌。在合同订立时及履行中,乙方应对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适当措施(可另附安全告知书,由甲方确认签字)。

4.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种证件,依法对甲方信息保密。

5.因航空、轮船、铁路运输等费用遇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6.乙方为甲方安排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领队人员。

7.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六条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二选一)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甲方,本合同解除,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本团成团不受最低人数限制。

第六条 甲方解除合同及承担必要费用

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二选一)

□(一)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 日至 日,旅游费用 %;

(2)行程前 日至 日,旅游费用 %;

(3)行程前 日至 日,旅游费用 %;

(4)行程前 日至 日,旅游费用 %;

(5)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 %。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 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 )-( )-( )-( )

□(二)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30日至15日,旅游费用5%;

(2)行程前14日至7日,旅游费用10%;

(3)行程前6日至4日,旅游费用15%;

(4)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25%;

(5)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3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 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行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选一)

□ 1.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

(1)行程前 日至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2)行程前 日至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3)行程前 日至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4)行程前 日至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5)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 2.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行程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2%的违约金;

(2)行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3)行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4)行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5)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乙方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逾期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的旅游费用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不真实而造成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因不听从乙方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甲方在行程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的15%支付违约金;甲方在行程开始当日或者行程开始后得知的,乙方应当按旅游费用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七)乙方未经与甲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甲方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八)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 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九)其他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也可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向旅游质监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或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有行程单、安全告知书和补充条款均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补 充 条 款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住 所: 营业场所: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 编: 邮 编: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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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广州旅游景点参观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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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学期,我们学校都会举行一次社会实践活动,当然今年也一样,那就是今天了。想必大家都在“秋游”的前一天晚上激动的睡不着吧,当然我也一样,第二天终于到了,我恨不得现在已经到了终点了!

我们上了车 ,一路上大家都被路弄的颠颠撞撞的.,可是没有一个人有意见,那是因为马上要到目的地了。

刚下车,映入大家眼的便是,五个大字“岭南印象园”。我们又走进了印象园,不且让我赞叹道,真是朴素大方呀,接着我们来到了一家店里,“那真是漂亮,里面有精致的动物链子,好看极了,动物身体里面有很多粒黄色的珠子,做工十分精致。

接着我们又来到了一条乡间小路上,路旁边全是鱼池,里面的鱼儿十分奇怪,它们喜欢待在花盆里,当然它们的味觉也是十分的特别,它们吃树上落下来的花,我想到设计这个的人一定一位非常有智慧的商人吧!

接着 ,我们又来到了科技馆,入门的几句话真是说的好呀:想象力比知识更重要,因为知识是有限的,而想象力概括着世界的一切,推动着进步,并且是知识进化的原水----爱因斯坦

进入门便是一些很高科技的东西,那有许多特别的东西,如走马路,修汽车等等。就说说走马路吧,可神奇了,我们只需要转动一个圆圈,里面的人就开始转动,里面而就有一位指挥员,我们不需要去动它的手,它自己就会指挥车了,我猜想这一定是镜子弄出来的吧。

不过我不得不承认,现在的科技可真发达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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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样式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5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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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样式二)

合同编号: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旅 游 者:

组 团 旅行 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旅游局

二○○五年九月修订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出境组团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与依法允许出境的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出境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出境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出境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4条。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邮编: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出境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通 用 条 款

第一条 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有权要求旅行社为旅游团队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带团到行程国家或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 旅游者的义务

(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旅游者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旅游者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令,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不得在境外滞留不归。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应当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行前说明会,并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境外纠纷境内解决。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八)携带的行李物品及货币应当符合我国和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条 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 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出境旅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书面告知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境外小费支付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 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境外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合同法》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6、团队签证费;

7、国外机场税。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4、护照费;

5、境内地面服务费;

6、出境机场税;

7、国内段交通费;

8、境外小费;

9、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

10、“(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 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行程国家或地方的法令而被拘留、遣返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被擅自转社出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15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15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凡属上述情况的,旅行社保留注销签证的权利。

2、旅行社解约责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7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3、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力。如因旅游者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权力机关政策调整造成旅行证件、签证延误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第九条 换汇规定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换汇的必要手续,旅游者持有关证件自行到银行换汇。

专 用条 款

旅游者: 组团旅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 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 。

第二条 旅游手续

以下旅游手续由旅游者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出境机票 、 。

第三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 人以上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 (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 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 。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 。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 。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 元(人民币)/人,儿童( 岁(含)以下)旅游费用为 元(人民币)/人,总计为 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

(十一)国际间交通工具: 。

(十二)住宿标准: 。

(十三)餐饮标准: 。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 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 。

第四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 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五条 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7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 。

(二)旅行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七条 其他约定 。

旅游者(签章): 旅行社(签章):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证照号码: 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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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广州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示范文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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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团体或个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是具有出境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报名及签约

1、甲方应自备在团队返程日有效期半年以上的护照或通行证报名,自办的签证/签注应确保在出游期间有效;甲方应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含身体状况等),经甲方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付清旅游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乙方代订飞机票(含境外机场税)或火车票等城市间交通费用;旅游观光汽车费用;住宿费;餐费;非自费项目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导游(领队)服务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身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4、乙方收取旅游费用时应出具合法的发票。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经营范围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旅游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饮安排及标准,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店名称,自费项目及价格,经办人及电话,服务监督电话等内容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广告、宣传单张如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也视为合同组成部分。

二、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2)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3)遵守合同约定,配合领队、导游人员完成旅游行程;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4)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是指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乙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拒绝甲方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发给甲方,说明所到国家(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境外小费的支付标准、外汇兑换事项。(3)行程中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甲方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店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乙方应当负责为甲方索赔,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60日内,甲方无法从购物店获得赔偿的,乙方应当先行赔付。(4)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旅游服务;在使用外语的国家(地区),应当能够为甲方提供普通话解说服务;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三、合同的变更

8、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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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旅游大巴车租车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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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委托代理人:

乙方:

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为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签定本合同,具体细则如下:

一、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45座以上旅游大巴供乙方使用。

二、甲方必须保证提供的车辆是具有合法上路资格的车辆,并且车辆行驶状况正常。

三、甲方负责车辆的保险、保养及因车辆自身原因造成的维修;会议之前必须开到汇兴汽贸进行安全检查。

四、甲方需将车辆的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提供给乙方做核查;

五、乙方需按以下金额进行结算。

每台45座以上大巴租金为500元/次,每天乙方需保证2次使用,每星期需保证12次使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不作计算)每次使用公里数不得超出3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20元结算。

六、在乙方用车期间,所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由乙方支付,

七、如是由乙方委托的驾驶员驾驶的车辆,即所有交通违法均有乙方承担,造成的交通事故而引起的车辆维修即车辆维修期间所导致车辆停驶的,将按车辆停驶自然日数,以第六条的租金的50%为标准向甲方支付停驶费用;若由甲方委托司机驾驶过程中产生的交通事故则乙方完全不负责任。

八、如是由乙方委托的驾驶员驾驶的车辆,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的,将根据国家的相关法规及标准向甲方赔偿车辆的折旧费用;若由甲方委托司机驾驶过程中产生的交通事故则乙方完全不负责任。

九、在合同签定的当日,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车辆租赁定金¥26000 (贰万陆仟元整),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车辆不使用的,将不予退还定金;

十、甲方将义务配合乙方进行车辆使用期间的调度及协调工作;

十三、待车辆租赁开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全额结清车辆租赁费用,逾期结算将按租赁费用的1%/日向甲方进行违约赔偿。

十四、未尽事宜可以补充协议继续体现。

十五、甲方必须具备政治素养,必须维护贵阳市的形象,维护乙方公司形象,不得有任何不利于乙方的传言,严格为乙方保密。乙方也必须严格保密甲方的车辆信息,严禁外泄。以期共同做好车辆保障工作。

十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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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有关河北景点旅游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9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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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

我们现在来到了天后宫。先请大家转过身去,海神庙正殿背后有一副楹联,上写着:“五湖四海都是我,九江八河一家人”。这副楹联也是一则谜语的谜面,哪位朋友能够猜出它的谜底呢?它的谜底就在对面。天后宫宫门的上方,有四个大字:“盛德在水”,谜底就是――“水”。在太阳系的九大行星之中,地球是一个蔚蓝色的星球,是一个拥有大量水体的星球。水,孕育了生命,养育了生命。在地球表面,海洋占了总面积的71%,在海洋从事捕捞航运的人们,盼望风平浪静,盼望有一位海上保护神。这样,妈祖就应运而生了。

传说这位女神曾生活在人间,生于宋太祖建隆元年(公元960年),逝世于宋太宗雍熙四年(公元987年)九月初九。民间说她有特异功能,能知人祸福,通晓天文气象,擅长海上救护,精通医学,治病救人,深受渔民的爱戴。她死后,当地人在湄州岛上建了一座小庙来纪念她,并尊称她为妈祖。据说,妈祖十分灵验,影响越来越大,后来,就逐渐成为沿海居民供奉的海上保护神。宋元以来,妈祖屡受朝廷赐封,从“泉州神女”到“护国天妃”,清代时封为“天后”。可是,民间百姓更愿意直呼“妈祖婆”。渔民们传说:在大海遇到了惊涛骇浪,万分危急的时候,如果喊一声“天后娘娘”,救援的速度就比较慢,因为天后娘娘要凤冠霞披,车水马龙,好长时间才能出现;如果喊一声“妈祖婆”,“则立即现身,常服不妆饰”。看来,还是平易近人的妈祖婆对老百姓更为关切,与老百姓更为贴近。

随着移民东渡,妈祖也到了中国台湾。现在,妈祖已经成了联系海峡两岸中国人的和平使者。大陆的妈祖神像多次到中国台湾,受到极其热烈的欢迎,各界人士顶礼膜拜;中国台湾的渔民也经常到大陆来参拜妈祖。妈祖是华夏儿女尊崇的海峡女神。

天后宫有一幅八仙图。二楼上还有八仙的塑像。八仙的传说,始于唐代。唐代时,道教受到统治者的大力支持。唐高宗以老子李聃为李氏祖先,并封老子为太上玄元皇帝,道教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八仙是道教里的八位神仙。八仙的故事传说千百年来不断演变,到了明代,八位神仙的姓名才最终确定下来。这八位神仙是:张果老、汉钟离、曹国舅、蓝采和、李铁拐、韩湘子、何仙姑、吕洞宾。

天后宫的后面,有一座深入海中的华亭,亭亭玉立,八面来风,海风习习,波涛阵阵,我们去那里休息片刻,领略一下海上的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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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5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6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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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市区文化广场举行茂名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副市长梁罗跃出席启动仪式。为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加快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引导和带动全社会积极参与节能减排行动,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我市特别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活动由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办。今年该项活动的主题是“节能领跑绿色发展”。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门成立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行为节能、管理节能、技术节能”三项并重的工作原则,坚持以宣传为先导,以考核为依据,以基层为重点,大力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初步建立了“统计为基础、审计为约束,预警为关键,监察为保证”的能耗监管体系,真正形成了领导重视、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节能宣传周持续至本月18日,期间,市内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将通过举办报告会、推介会、现场会,开展节能知识竞赛、科普展、主题讲座、作品征集活动,举办新能源汽车和充电桩展览会、能源紧缺体验、绿色低碳出行、废旧物品回收、抵制过度包装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大节能低碳宣传力度,普及能源资源节约和资源循环利用知识。

在启动仪式上,主办方宣读了节能倡议书,开展了节能降耗知识展板展示、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展示、新能源汽车展示巡游、百人签名倡环保等活动,倡导广大市民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坚决抵制资源浪费行为,争当节能工作的领跑人、执行者和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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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佛山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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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报名表。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特别约定以下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共2页,当前第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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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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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或团体名称)

地址: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 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 _______个。分别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______时至_______时,下午_______时至_______时。

第三条 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元至_______元标准内。

第四条 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

第五条 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______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 日交清。

第六条 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_______%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乙方应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 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由甲、乙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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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办公租赁合同免费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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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承租方: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位于石河子市 小区栋 ( 104 ㎡)租给乙方居住使用,本房屋租金为,押金为房租支付: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房屋租金及押金,总金额为 (小写: ) 元。

2.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费以及租赁期间的任何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有责任保护房屋建筑设施,保持卫生干净整洁,乙方不能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和家具,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如需修改或改造,需要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费用,在租赁期间内,只限乙方本人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他人。租赁期满后将房屋打扫干净。

4.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联的设备损失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租赁期应遵守各方面安全,如出现自身引起的各方面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以及意外事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乙方自行承担。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甲方不退还押金或扣减押金,严重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刑事赔偿:(1)利用承租房进行违法活动的。(2)故意破坏承租房的。

6.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续租或不租,则需要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之内答复。如果同意继续租赁,则继续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选择的权利。

7.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要提前30天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终止合同,必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贰千元。

8.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0.合同签订时,乙方将费用付给甲方,由甲方出具收据,租赁期满后,经甲方确认房屋设施没有损害后,甲方向乙方退还押金。

11.补充条款: 备注:房屋租赁期从201 年 月 日 起至201 年 月 日止。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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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全国低碳日宣传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1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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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浙江省实施办法》,我校积极响应,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活动,精心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在全校上下掀起了节能减排活动的热潮,使“节能有道,节俭有德”和“低碳城市,宜居可持续”的主题深入人心,有效增强了全校教职工和培训班学员在工作生活中的节能意识,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接通知后,我校领导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细化方案,严密组织实施。为使节能宣传周活动落到实处,我校活动领导小组加强检查督促,定期巡查、抽查,做到有问题及时发现,快速整改。在宣传周活动中,我校按照实施方案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主题宣传活动,在教学大楼、学员餐厅、学员住宿楼、办公大楼等处悬挂“节能宣传标语”,利用短信平台发送“节能公益短信”等,向广大教职工和前来培训的学员介绍我国的能源现状,节能的意义及节能小知识。扎实开展“低碳日”能源紧缺体验活动,体验日当天,学校停开了办公区域空调以及公共场所照明,关闭了办公楼和教学大楼电梯,鼓励教职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积极倡导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树立节能意识,养成良好的节能习惯,共同建设绿色、低碳、环保、和谐的美好校园。

二、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监督管理

宣传周期间,我校认真审定和完善学校节能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节能工作责任,并将严格按章执行。由于我校培训人员的人数具有不确定因素,每月用能人数浮动较大,要求各用能点(教学楼、餐饮部、客房部)有专人动态统计用能人数和用能情况,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认真做好用能的核算工作,每月定期抄表,增加抄表次数,以便分析本单位用能情况,通过用能核算来及时反映用能的损耗是否正常,发现异常现象,找出原因进行解决,真正地做到管理出效益。

三、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总结提高

近年来,我校后勤工作一直坚持把节能工作作为一项大事来抓,多头并举搞好节能工作。积极引进先进的节能控制技术,探索节能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宣传周期间我们对管网设施进行一次普查、更换部分老旧水表、修补阀门等,杜绝不必要的能源浪费。通过此次开展的节能宣传周活动,较好提升了广大教职工和学员对能源危机的认识,节能意识也得到进一步增强,随手关水龙头的现象多了,“跑、冒、滴、漏”的现象少了,“光盘”现象多了,乱倒剩菜剩饭现象少了。为使节能减排活动建立长效机制,让广大教职工时刻保持节能减排意识,将“节能有道,节俭有德”和“低碳城市,宜居可持续”的主题深入落实到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活动结束后,我校认真总结“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经验,严格落实节约型机关建设的各项要求,全力建设节约型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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