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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订立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在开始使用劳动者的同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生效和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同时发生。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在开始使用劳动者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而是在已经使用劳动者的情况下,从开始使用劳动者之间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先使用劳动者,然后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前订立劳动工合同。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在劳动合同订立后一段时时间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先和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过了一段时间才使用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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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招聘主管岗位的具体职责
职责:
1、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及招聘目标, 汇总岗位需求数目和人员需求数目, 制定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和调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聘任务;
2、组织开展校园招聘,与各大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并维护,编制校园招聘报告及数据反馈;
3、开拓线下渠道,有自己的线下人才挖掘渠道;
4.搜寻人才,建立外部人才储备库,不断开拓和优化招聘渠道,并定期维护和更新;
任职资格:
1、25-30岁,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力资源、行政管理或物业管理等相关专业;
2、两年以上人力资源招聘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物业行业招聘工作经验;
3、熟悉人力资源招聘模块的流程,并能实际操作运用;
4、具有较强的抗压能力及较好的执行能力;
5、具有一定的人员敏感性及判断能力;
6、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应变能力及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的责任感与敬业精神;
7、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证书者优先;
8、熟练使用相关办公软件,具备基本的网络知识;
篇2:技术支持主管的具体职责
职责:
1、领导和管理售前、售后技术团队,制定并不断完善技术支持方案。
2、收集班主任或电销人员反馈问题,配合技术和研发部门解决疑难问题。
3、根据公司产品与研发部提供的资料,负责部门内部及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
4、负责技术支持团队内部梯队建设,人员培养,并辅助完成绩效考核等工作;
任职资格:
1、计算机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技术支持的工作经验;
2、了解计算机网络、安全、存储、服务器虚拟化等领域专业技术,有单独负责项目的经验。
3、具备较强的技术背景与实践技能,熟悉本行业售前、售中、售后运营流程;
4、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及团队管理经验;
5、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解决困难的能力,应变能力强,抗压能力强。
篇3:昆明陆军讲武堂导游词
在近代云南的历史上,有一文一武的两所学校,都非常著名,“文”指西南联合大学,“武”指云南陆军讲武堂。前者培养了一大批杰出的科学家、教育家;后者培养一大批杰出的军事家、革命家。正因为如此,曾经是云南陆军讲武堂的学员,后来成为共和国元帅的朱德,称云南陆军讲武堂是“革命熔炉”。
创办于近一个世纪前的云南陆军讲武堂,直到现在遗址尚存,并且于1988公布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就是位于昆明城中心、著名风景区翠湖西岸承华圃这块土地上,现今还存在着一幢米黄色砖木结构的四合院的二层建筑。由东、西、南、北四座楼房组成,各楼对称衔接,并设有通廊,楼端各设拱券门一道。占地面积1390平方米。主楼西南尚存有大课堂(礼堂)和兵器库一幢。南楼中部设阅操楼,高约15米,宽13米。楼前即当年宽大的操场,不亚于两个足球场面积,不过已为云南省科技馆等高大的建筑所替代。然而,历经百年风雨的老四合大院尚存,配上四座长120米、宽10米的四座走马转角楼的楼房。
云南陆军讲武堂旧址在今云南省农展馆、省图书馆一带。现存讲武堂的主要建筑,是一院规模宏大的中国传统的走马转角楼式的土、木、石建筑,呈正方形,东、西、南、北楼各约长120米,宽10米,对称衔接,四角有拱形门洞可出人。南北楼为学员宿舍,南楼中部突起,为阅操楼。今农展馆一片,是当时的阅兵操场。东楼是办公室,西楼是学科教室。大楼西北面的平房,是当时的礼堂。解放后,这座建筑经多次修缮。
昆明翠湖西侧叫承华圃,有一幢米黄色两层砖木结构的走马转角楼式的建筑物。它由四座各长120米的楼房围成一个方形四合院,院内成为操场。
为纪念云南陆军讲武堂在辛亥革命和护国运动中培养出众多民族英雄和爱国人士的历史功绩,1983年云南陆军讲武堂被列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8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篇4:消防安全与中考国旗下讲话稿
各位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很荣幸借用这个机会,向刻苦学习、执着拼搏的全体同学,特别是临近中考的初三同学致以最诚挚、最亲切的问候!
当我们还沉浸于春的喜悦时,初夏的芬芳与烂漫却已悄悄来临,时光真的太匆匆„„
初三的同学们,回首近三年来我们一起走过的仆仆风尘,我们是否无怨无悔?三年,在历史的长河中,只是一瞬,可是这三年对于你们这些在学习路上求索的人,它却是一个刻骨铭心的难忘历程。你们当中,有的曾是运动场上健儿;有的曾是学海中的骄子„„这三年记载着你们面对困惑时的坚韧,拥抱成功时的喜悦,铸就辉煌时的自豪。
回首昨天,有太多的“家珍”可数;展望明天,我们重任在肩。6月14日屈指可数,我们仅有5天,这5天弥足珍贵,它最容易被人忽视而又最容易令人后悔,十年寒窗,即将决战中考,亲爱的同学们,千万要谨记:十年磨一剑,剑出必破竹,切不可因一时的疏忽而功亏一篑,否则,那将是切肤之痛,终身之憾!
今天,我们在庄严的国旗下,头顶苍天,脚踩大地,壮怀激烈,我们已领略了书山题海的煎熬,我们已忍受了“衣带渐宽人憔悴”的苦楚,试问,还有什么能够挡住我们前进的步伐!
亲爱的同学们,昂起你的头,昂起我的头,昂起泰山一样不朽的追求。“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是我们的气概;“自信人生二百年,会当击水到中流”是我们的信念;“直挂云帆济沧海”是我们的追求。就让我们以山川为纸,以行云为墨,用我们的青春,书写志气;用我们的奋斗,书写希冀;用我们的辛勤,书写理想;用我们的热血,书写一份壮举,来兑现入学时的铮铮誓言:今天,我因石中而自豪;明天,石中因我而骄傲!
号角已吹响,我们全体师生都会用生命中最浓的激情,最美的期待来迎战中考,让我们共同预祝20xx年中考凯歌高奏,捷报早传,祝愿我们每个人梦想成真!
篇5:中考百日誓师大会校长讲话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上午好!
小节之处显大德,细节之处见文明。街道工委将紧紧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县工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落实“一家人”县委、文明单位帮扶社区建设工作制度,架起县委、政府各部门与居民沟通的桥梁,不断完善社区居委会自治管理和服务功能,创新工作载体,丰富创建,为争创全国文明县积极工作。街道工委将做好如下工作:
1、构建社区大党建工作格局。引领和带动全体驻区单位、党员干部、广大社区居民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县”建设为主线,以“一家人”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接地气、连民心”服务活动;以“三实两创”活动为主线,以开设市民文明素质教育系列讲堂为载体,开展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做有道德的人教育实践活动;以学习《xx市民文明手册》为载体,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开展争做“文明市民”活动。围绕推进社区建设政策落实为主线,深入开展以“百项服务进社区、特色型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的“四优”社区建设活动。
2、创新社区文化品牌建设。以优秀的社区文化提升市民的文明素质,提高市民的幸福指数。以弘扬“八女精神” 、欢庆“我们的节日”、践行“我们的幸福公约”为主题 ,举办 “学八女、颂党恩、讲德孝、懂幸福” 第七届社区节系列活动。开办广场市民德孝视频讲堂;举办市民广场健身操、健身舞、大秧歌展演活动;开展“邻居节”活动。
3、 开展“五项活动”。一是在社区党总支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二是开展“企民评百岗、万民评社区活动”;三是开展“百项服务进社区 特色型社区创建活动”;四是开展“十佳百星”评选活动;(即:“十佳党员先优明星”、“ 十佳社区服务明星”、“ 十佳结对帮扶明星”、“ 十佳身残志坚明星”、“ 十佳青年志愿者明星”、 “ 十佳勤俭节约明星”、“ 十佳孝亲敬老明星”、“ 十佳夕阳奉献明星”、“ 十佳友爱邻里明星”、“十佳社区创业明星”。)五是开展:“幸福家庭”、“德孝家庭”、“好邻居”、“文明楼道(街巷)”、文明楼院(小区)”、“幸福楼道”(楼院、街巷)、“德孝楼道(楼院、街巷)”评比挂牌活动。
4、加强环境建设,构建健康的居住环境。逐步形成“一楼一主题,小区有特色”的庭院文化格局。春季平房区组织居民开展清理越冬痕迹,香化美化小区街道、清理小广告活动。
5、创新建立社区“双十”志愿者队伍。引领全体党员干部、广大居民积极参加社区建设,主动加入各种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拟建立环境治理、两牢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再就业指导、中华孝道文化宣讲、助老助残、治安巡逻、民间纠纷调处、恒爱慈善、义务理发、关心下一代、留守儿童帮扶、小广告清理、邻居节策划、老有所乐、楼院管理委员会筹备、市民文艺辅导、青少年维权、扶贫济困、健康保健、家政服务等二十支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让全民形成“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共识。实施党员“牵手”工程,开展 “爱心帮扶结对”活动。制作“社区志愿者服务联系卡”方便服务孤寡老人、空巢老人。组织社区志愿者每人包一条街道(巷道),对小广告、乱堆、乱放、乱泼、乱倒行为进行监督。
各位领导、各驻区单位、广大党员干部、同志们,创建全国文明县是xx人共同的责任,创建文明的城区是我们共同的义务,街道工委将在您的支持理解中,带领六社区,恪尽职守努力工作,主动走进各单位做好共驻共建工作的协调和对接,也恭请各位党员干部主动走进社区参加社区的文明建设,同我们一道共同创造“一家人”的氛围,主动走进社区开展“接地气连民心”活动,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让我们的政通人和、环境优美,让我们的城区市民文明、楼院和谐。让我们紧紧团结在县委县政府的周围,戮力同心投身“四个”的建设,早日实现“全国文明县”的创建目标。
篇6:招聘主管岗位的具体职责
职责:
1、根据各部们需求,负责各部门招聘计划的实施,制订招聘策略;
2、负责招聘信息发布和更新,筛选简历、面试邀约、面试安排、评估候选人并提供初步面试报告、聘书发放等。优化招聘流程,提高招聘效率;
3、分析、选择、维护各类招聘渠道,同时评估招聘渠道的有效性,并与外部招聘服务机构沟通并开发招聘渠道;
4、与招聘需求部门配合,实现招聘工具的更新及开发;
5、完成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人力资源相关专业优先考虑,教育行业工作经验优先;
2、有两年以上人事工作经验,擅长招聘,培训模块;
3、文案文笔好,思维逻辑紧密;
4、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工作细心,有亲和力。
篇7:西餐具体流程礼仪知识
1、菜序:开胃菜、面包、汤、主菜、点心、甜品、果品、热饮料,西便餐则是开胃菜、汤、主菜、甜品、咖啡。
2、刀叉:正规的西餐通常讲究吃一道菜换一副刀叉,使用窍门是依次从两边由外侧向内取食。吃甜品的刀叉一般被横向放置在用餐者正前方。
3、佐餐酒:为红或白葡萄酒,鱼肉等海鲜和鸡肉配白葡萄酒,牛肉、羊肉、猪肉等配红酒。
4、斟酒:按顺时针方向或从尊长开始斟酒,洋酒是不讲究斟满的。
5、干杯:正规的西餐中,祝酒干杯只用香槟酒,应先饮去一半的杯中之酒,而绝不能以葡萄酒或啤酒滥竽充数。
6、餐巾:餐巾可用来擦拭口部、剔牙时掩口,当女主人铺开餐巾时则表示可以用餐,而当女主人将餐巾放到桌上时则表示用餐结束。
7、饮茶:喝红茶和奶茶时,不要用茶匙舀茶,也不要将其插放在茶杯中,不用时将其放在杯托上即可。
8、面包:吃面包时要注意不能用面包擦着盘子里的汤底吃。
9、餐匙:个头较大的叫汤匙,通常被摆放在用餐者右侧最外端,与餐刀并列纵放。另一把个头较小的餐匙则叫作甜品匙,在一般情况下,应当被横向摆放在甜品刀叉正上方,两种餐匙不可混用。
篇8:昆明金殿导游词
太和宫金殿,又名铜瓦寺,坐落在昆明城东北郊鸣凤山,俗名鹦鹉山。鸣凤山原名相度山,明万历年间始创太和宫金殿以后,改称鸣凤山,系明代以来云南著名的道观风景名胜区。
清光绪十六年(1890年)舒藻《重修太和宫碑记》详细记载了太和宫创建的历史:“滇南苴兰(昆明)会垣东关外,距城十五里许,有山鸣凤,又俗名鹦鹉山。前明万历壬寅年(1602年),道士徐正元叩请云南巡抚陈公用宾,会同黔国公沐公昌祚,右都督沐公睿,御使刘公会于是山之巅,仿照湖广武当山七十二峰之中峰修筑紫禁城,冶铜为殿,铸供真武祖师金身。名其宫曰‘太和’,亦仿照武当山中峰宫名也。其时并建三元、环翠二宫,所供圣神仙佛,各有专司,瞻拜者历历可溯。而其殿宇,概以‘太和宫’统之。其地左挹华山之秀,金马腾辉;右临昆海之滨,碧鸡焕彩,洵为滇南一胜境也。乡人称之或曰金殿,或曰金顶,任其信口而出耳。”
这段碑文依据史料,叙述了仿湖北武当山始创昆明太和宫金殿的时间、创始人、冶铜为殿、供奉真武金身的道观规模,以及鸣凤山的山势。明万历三十年(1602年)道士徐正元“叩请云南巡抚陈用宾”,陈用宾会同黔国公沐昌祚、右都督沐睿、御使刘会,同登鸣凤山巅,商定仿武当山中峰兴建太和宫。这与明万历甲辰年(1604年)正月太和宫创始人陈用宾所撰《鼎建太和宫记》是一致的。舒藻的碑记用白话叙述,通俗易读。陈用宾的碑记文言纪事,不容易读。
舒藻碑文中所说:“其时并建三元、环翠二宫”一段不准确。其实创建太和宫前七年,就已建“环翠宫”。陈用宾撰《环翠宫记》称:“余抚滇之三年,命官于鸣凤山建环翠宫,其中为阁,祀吕师(吕洞宾),殿有二,王、陶天君,何、柳二仙并祀阁上。”陈用宾,福建晋江人,明进士,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以右佥都御使巡抚云南。陈用宾“抚滇之三年”,即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他“命官于鸣凤山建环翠宫”。万历三十年(1602年)“叩请”陈用宾兴建太和宫金殿的“道士徐正元”,就是环翠宫的道士。
正如陈用宾《鼎建太和宫记》所述:“及抚滇之九年”,即万历三十年(1602年),陈用宾“偕卜胜东城,相度山原间几一舍许无当者,延伫环望,真气英英,连蜷环翠宫左,扪萝视之,适彩雉从中盘起,玉局宛然,无亦光岳之閟有待欤?”陈用宾偕沐昌祚、沐睿、刘会等登相度山,卜胜选址,已见山势“连蜷环翠宫左”。这清楚说明,明万历三十年陈用宾为太和宫选址时,已有环翠宫。太和宫金殿、三元宫于明万历三十年(1602年)动工兴建,“始事竣工,俱以王正之月,甫一载而缮定”。“万历甲辰(1604年)岁春正月吉旦”,陈用宾撰立《鼎建太和宫记》。
民间传说陈用宾曾在鸣凤山“三遇吕洞宾”,是吕仙引示他鸣凤山是“洞天福地”,所以他“抚滇之三年”即“命官于鸣凤山建环翠宫”,“其中为阁祀吕师”。环翠宫建成后,陈用宾曾撰楹联:
春梦惯迷人,一品朝衣,误了九寰仙骨,鸡鸣紫陌,马踏红尘,军门向那头跳出?
空山曾约伴,七闽片语,相邀六诏杯茶,剑影横天,笛声吹海,先生从何处飞来!
陈用宾身居云南“军门巡抚”,既迷恋官场“一品朝衣”,又向往道教“九寰仙骨”,矛盾的心情,只有请问“剑影横天,笛声吹海”飞来的吕仙人,他该“向那头跳出”?
陈用宾《建太和宫记》开头有这样一段话:“考玄帝天乙之精,乘玄枵当帝座,迹最著于太和,贞观而还,代能尊祀。我成祖文皇帝穆有遐思,式廓其制,千古让隆焉……”说是真武玄帝系“天乙之精,乘玄枵当帝座”,真武神迹,太和山(即武当山)最著名。从唐贞观年间以来,世代尊祀。明成祖朱棣崇信真武,敕令大修武当山,千古隆重奉祀真武。武当山有“真武神,永乐像”的传说,以后天下真武宫都按这“永乐像”塑真武。
明崇祯十年(1637年)金殿移到宾川鸡足山,史志碑记所载是一致的。明崇祯十年(1637年)云南巡抚张凤翮将铜殿移到宾川鸡足山天柱峰。天柱峰为此又称“金顶”。鸡足山铜殿毁于1966年“___”“扫四旧”期间。张凤翮移铜殿时,太和宫铜殿的基座、下层平台砂石浮雕栏杆未拆,保存至今。
清康熙年间重建鸣凤山太和宫铜殿,“范铜至五百余万之多”(250吨)。1980年清洗铜殿烟尘污垢时,发现铜殿正梁上通体被烟垢覆盖的铭文,梁中间的字被藻井遮盖,我爬上去看是“大清康熙十年岁次辛亥大吕月十有六日之吉平西亲王吴三桂敬筑”。铭文证实清康熙九年(1670年)吴三桂修葺太和宫,重建真武铜殿,铜铸神像,竖“铜幡竿十余丈,亭亭特立”。康熙十年(1671年)十月十六日竣工落成。因吴三桂康熙十二年(1673年)举兵反清,故方志碑记只称“清康熙九年重铸”,回避是吴三桂重铸铜殿。
吴三桂重建真武铜殿后,铸了一口“七星宝剑”悬挂在铜殿内,这就是碑记中所载真武“慧剑高悬,常伏魔而制怪”。吴三桂又将其使用过的一把木柄大刀,重12斤(6公斤)留在太和宫,以炫耀其武威。
铜殿正面,清康熙三十三年甲戌(1694年)云贵总督王继文书悬“南无无量寿佛”铜匾。“无量寿佛”即“阿弥陀佛”,不少人感到疑惑,一代名儒的云贵总督,为什么在真武道宫挂佛教匾?武当山记载,永乐十四(1416年)武当天柱峰顶建真武铜殿时,峰巅咫尺地盘上已有佛教无量寿佛殿,佛道互不相让。得知建铜殿是圣上旨意,佛家折中,“让地不让佛”,真武殿上挂“无量寿佛”匾,朝拜真武同时,也颂“南无无量寿佛”。鸣凤山太和宫仿武当山中峰兴建,王继文依据武当山典故悬匾。
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重修二天门碑记》记载了清代昆明两次地震的情况:“乾隆年间,滇省地震,星旗救劫,厥有灵徵”。这次地震影响不大。道光“十三年(1833年)七月二十三日,滇地大震,復得殿宇牌坊,客座茶房,震摇摧坏。”太和宫更大的劫难是咸丰年间,太和宫毁于兵燹,三元宫化为灰烬。每一次损坏后,都不同程度地进行了修缮。其中,光绪十六年(1890年)至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前后十五年间,太和宫住持李明清劝募“缙绅王炽、余安转禀督办云南矿物、前巡抚唐公炯,倡铸铜一万斤,并遍约同人,量力捐助。铸造亭子、侍座神像、格扇瓦片,并重修山门、牌坊、殿宇,众作新之。”
太和宫金殿于1950年军事接管,定为“昆明市金殿名胜区”。先后隶属文教局、建设局、文化局、园林局管理。1966年“___”“扫四旧”期间,各殿泥塑神像被破坏,殿宇坍塌,荒烟蔓草。1968年又将太和宫划属昆明力车胎厂作宿舍,1970年由昆明市城建局收回。
逐年修复古建筑,重建雷神殿、老君殿、三丰殿,翻修三座天门、棂星门,新建长廊亭台,局部维修明代城墙。1983年兴建山巅钟楼,保护原昆明城宣化楼之明代永乐大钟。
1983年至1991年,在鸣凤山东面、南面新征土地273亩,兴建占地500亩规模的“昆明园林植物园”。园林植物园分为十二个专类花卉园区茶花园、温室花卉区、杜鹃园、水景园、木兰园、蔷薇园、竹类植物园、裸籽植物区、珍稀濒危植物区、造园示范区、鹦鹉园(盆景区)和雪松草坪园。省、市政府先后投资达800余万元。
为迎接1999年在昆明举办的世界园艺博览会,1997年至1999年,市政府先后在鸣凤山金殿投资20__万元,全面维修太和宫古建筑群,整修钟楼,开辟钟楼旅游服务区,兴建大型观赏温室,新建杜鹃精品园,开发兰圃和蕨类植物园,重建秋园餐厅,改造旅游招待所,重建园内旅游厕所。在金殿自筹资金兴建“中国金殿博览苑”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金殿青铜文化旅游景点……这次整治修建,为太和宫金殿创建四百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次修葺和兴建。金殿名胜区1999年跻身云南省一流风景名胜区。
篇9:中考口号范文
1、不求难题都做,先求中低档题不错。
2、成败是非本无定王侯将相宁有种,卧薪尝胆搏白日傲视群雄我称雄。
3、努力拼搏奋勇向上;为自己扬帆为明天喝彩。
4、十年寒窗决战今朝勤学苦练我必成功。
5、冲刺百日,百日冲刺,仰天大笑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
6、信心百倍,斗志昂扬,破釜沉舟,铸我辉煌。
7、纪律严明,争分夺秒,敢创佳绩,为自己争气,为学校争光。
8、有高水平的集体,才有高水平的个人。
9、更快、更高、更强。领先就是金牌。
10、中招是比知识、比能力、比心理、比信心、比体力的一场综合考试。
11、心存感激,永不放弃!即使是在最猛烈的风雨中,我们也要有抬起头,直面前方的勇气。因为请相信:任何一次苦难的经历,只要不是毁灭,就是财富!
12、把容易题作对,难题就会变容易。
13、中考着实是一种丰收,它包蕴着太多的内涵。无论中考成绩如何,你的成长与成熟是任何人无法改变的事实,这三年的辛勤走过,你获得的太多太多。
14、总想赢者必输,不怕输者必赢。
15、内燃心志,外掘潜智,奋力打拼,无怨无悔。
篇10:消防安全与中考国旗下讲话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很荣幸能代表全体九年级老师给大家发言。
寒冬已去,春意盎然。转眼间三年的日日夜夜将成为历史的一页,距离我们朝思暮想的中考已不足一百天。你感到了时间的匆匆了吗?“洗手的时候,日子从水盆里过去;吃饭的时候,日子从饭碗里过去;默默时,便从凝然的双眼前过去。”转眼间,初中生活将与我们挥手告别!一百天,在历史的长河中犹如沧海一粟,然而对于你们,它却是黎明的前奏,它可以让同学们完成十年知识的回顾,创造奇迹,铸就辉煌。也可以让我们老师尽情施展点石成金的教学艺术。
同学们,你们恰同学少年,风华正茂。作为你们的老师,我们有幸陪伴大家走过你们生命中最亮丽的季节;在中考冲刺阶段,我们与你们同在!我们一同体会拼搏的百日,一同品尝奋斗的乐趣。黄沙百战穿金甲,不破楼兰终不还!在短暂的时间里,我们无法给予你们更多的东西,只能倾其所有,助你们扬帆远航。接下来的一百天里面,也许对你们会更加苛刻的要求,更艰苦的训练,甚至是严厉的批评。但是这一切,都是为了大家能够更加的出类拔萃!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同学们,当我们从时代的舞台上走过,留下什么呢?留下的是我们人生道路上第一次全力以赴的拼搏身影。当你竭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去为实现自己的梦想而奋斗,你将收获超出你预期的成果;当辉煌的落日即将沉沦,而你的梦想没有实现,这才是你最刻骨铭心的痛!同学们,中考的战鼓已经擂响,我们别无选择。“狭路相逢勇者胜”,此时不搏何时搏!我们要以高昂的斗志,百倍的信心,坚定的毅志,自强的精神,平和的心态,科学的方法,全身心地奋战中考,全力以赴地提升自已的实力,去摘取成功的硕果,铸就明天的辉煌!我们一定要把铮铮的誓言化作务实的行动去谱写中考的新篇章!
作为老师,我代表全体九年级老师向大家承诺:“我们一定会:忠于职守,精诚团结;言传身教,以身作则;脚踏实地,刻苦钻研;甘于奉献,燃烧激情。我们有负重拼搏的精神,我们有勇夺桂冠的信念。我们要与你们风雨同舟;我们愿为你们保驾护航。让我们一起满怀激情,决战中考!”
最后,祝各位领导和老师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祝全体同学学习进步,金榜提名!谢谢!
篇11:政教处具体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本学期政教处将结合当前的学校实际,,在校领导的统一部署下,以《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为指导,以现代教育学、心理学理论和《中学德育大纲》为依据,以学校工作计划为指针,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规章制度,全面加强班主任工作,落实常规管理,以务实、创新的精神,提高德育工作的实效,巩固德育工作的成果,为我校教育教学水平的稳步提高保驾护航。
二, 工作目标
1、学习落实和内化《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生奖励与处罚条例》,促进学生文明素养的形成和提高。
2、努力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整合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德育力量,形成德育合力,确保管理效果。
3、拓宽德育渠道,充实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4、加强自身建设,务实、有效地完成各项德育工作。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
1、认真落实政教处德育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定期检查、认真指导,积极协助有关人员作好本职工作。在每学期开学之前,召开政教处德育工作会议,完善政教处内部人员职责分工,并将职责分工安排告知全体教师员工,以便监督实施,提高政教处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效率。另外要通过不同形式的培训提升政教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及工作能力,使其在工作中敢管、能管、善管,管得有水平,管得有实效。
2、加强班主任队伍的建设,发挥德育工作的核心作用。
(1)布置和指导班主任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交流班主任工作的经验,进一步提高班主任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促进新班主任尽快成长为独当一面的班级管理人才。指导班主任从四个方面入手开展工作:一是抓主题班会,进行正面教育;二是加大力度进行日常班级管理;三是加强对后进生的转化和优秀生的培养,抓两头,带中间;四是沟通家庭、学校教育,家校联合,共同努力。
(2)继续执行班主任量化评比方案,考评中力求公平、合理,提高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量化考评由政教处值日教师负责,一月一评比,考评结果存档,年终作为优秀班级、班主任评定的重要依据,此外,对重大违纪违法事件的班级,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3)引导全体教职员工深刻认识我县高中教育激烈竞争的态势,增强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大教育观,明确全体教职员工都是学校的德育工作者,要让每一节课,每一项活动,每一次与学生谈话都渗透德育因素,真正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劳动育人。
3、加强对学生会和班干部的培训、培养工作,充分利用学生资源参与管理。定期开展对班干部的培养,使之成为班级管理有力助手。班干部作为班级日常学习、生活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是班级管理的骨干力量,班主任要敢于放手班级工作,加强指导和培养,让班干部组织班级活动,安排班级事务。
(二)加强学生德育系列教育,全面提高学生行为习惯的文明程度
1、要切实抓好全体学生,特别是高一年新生的基础文明习惯教育。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言行习惯,利用班会时间对全校学生进行新的《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的教育,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
2、坚持升国旗教育。
组织学生参加每周一次的升旗仪式,根据国旗下讲话的主要题内容,对学生进行文明习惯,艰苦朴素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日常行为规范教育,诚信教育,法制、安全教育,感恩教育,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如何做人的教育。
3、精心安排和组织主题班会。班会要有重点、有记录,充分发挥班委会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政教处工作人员将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和根据班主任工作考评条例进行量化考评。
4、依法抓好特殊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建立和完善特殊生档案,并对特殊生进行跟踪教育。
5、加强法制教育。通过法制专题讲座和报告,观看法制教育片,举办专题班会,开辟法制教育专栏(板报)等系列活动,增强学生遵纪教育法和自我保护意识,把普法教育和遵规守纪教育结合起来。
6、利用校园网和黑板报,开展德育教育。
(三)净化、美化校园环境,用优美的环境陶治人,努力提高学生的环境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
1、加强学生良好卫生习惯的养成。从公德教育入手,培养学生的卫生意识。开学两周内各班要开好一次卫生主题班会,平时加强引导,让学生从思想上提高创造赏心悦目环境的认识。
2、将卫生责任区落实到班级,组织好大扫除及天天扫活动。
3、完善并严格执行检查与考核制度。检查人员检查时要公平公正,不徇 私情,每周及时总结,考评结果作为卫生红旗发放依据并存档。在检查中存在问题不及时整改的,在考核时可加倍扣分。
4、认真落实学校关于彻底消灭纸屑、废弃物和爱护花草树木的规定,推动学校的环境卫生工作上水平、上层次。
(四)注重科学管理,确保校园平安
1、政教处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宣传通知,以增强学生各种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2、严格控制外宿证的发放。申请人必须持户口本、交费收据、经班主任批准的申请书到政教处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办理。
3、发挥保安、门卫的职能作用,把一切的不安定,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作好门卫来访登记,控制外来车辆进入校园。学生出入校园必须有政教处统一签发的通行证
4、根据本校各个时期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及各种应急预案和安全负责追究制度。
5、 加大力度对校园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防火、防电、防盗、防灾害事故的安全大检查,及时报给总务处给予整改安全隐患。
6、学生放假时,安排和组织有关人员到校门口及宿舍进行巡查,以维护学生安全、平安离校。
(五)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
1协调体育组上好两操一课,努力提高两操质量,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
2、医务室要做好学生的防病治病工作,做好学生青春卫生知识宣传和近视预防等工作。
总之,本学期学校德育工作要做到有布置、有落实、多检查、勤通报,杜绝形式主义,以收取实效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同时,从我校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增强德育工作的实效性,努力开创我校德育工作的新局面。为优化学校内部育人环境,树立外部良好形象,在与兄弟学校的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实现二高新的跨越做出最大的贡献。
篇12: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篇13:中考百日誓师大会演讲稿2分钟
我们的天下是奋斗的天下。“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若再问谁是英雄,又有谁会甘拜下风,偃旗息鼓呢?昨日的誓言,今日的计划,明天的奋战。我们坚信:虽然我们不能改变自己的出身,但我们可以改变自己的命运!我们正“青春年少,风华正茂”,我们敢“指点江山,激扬文字,粪土当年万户侯”,我们怕什么?
青春无悔,生命无怨。我们要用自己的行动来诠释自己的人生。在我们眼中,永远不存在“失败”,我们展现的是不灭的活力,永恒的朝气。我们的格言是:永不低头,越勇!"未觉池塘春草梦,阶前梧叶已秋声"朱熹的这2句难免会有些夸张。
但是时间不允许质疑。当我把手伸向黎明,祈求它再给我留点时间。
学问是苦根上长出来的甜果,我们要用勤奋的力量推动脚下的电梯勇往直前! 少年自有少年狂,涉昆仑,笑吕梁。磨剑九年今日试锋芒,烈火再炼一百日,化莫邪,断金钢!十年寒窗磨利剑,六月沙场试锋芒!
为理想去奋斗,是无比幸福的。高兴着我的高兴,拼搏着我的衡中,青春永不言败! 同学们,努力吧!我们要向100天挑战!为100天加油,为100天奋斗!希望,由我们来实现;奇迹,由我们来创造!NeverGiveUp!
我用青春的名义宣誓:
一百天,战场演习,我不退缩;一百天,考场挥毫,我能胜利!
我有强健的体魄,我有天才的智慧,
我有老师的引导,我有父母的关心,一切都有可能,永不放弃!
我自信,我尽力, 我成功!我要珍惜生命的每一分钟,我要珍惜父母的每一分钱, 奋斗一百天,让七彩的梦蘸六月雨奋飞翅膀。
奋斗一百天,让雄心与智慧在789三天闪光。一百天,我要拼搏,用汗水浇灌我理想的花蕾;
一百天,我要高歌,用行动兑现我青春的诺言!
是的,六月凯旋, 舍我其谁!我郑重承诺:
珍惜一百天/不负父母的期盼 拼搏一百天/不负恩师的厚望
奋斗一百天/不负青春的机遇鏖战一百天/不负人生的理想
一百天/我一定不负重望/实现理想,决胜中考/再创辉煌
同学们,一百日会战,三天定夺,无论成败,我们都要坚持自己的追求一路前行,以致于在发如雪的时候面对自己的人生棋盘时说:我尽力我无悔!
篇14:关于中考前校长讲话稿
各位家长:
长春六中是一所拥有光荣发展历史的学校,在这里,一批又一批的学生考入大学,现在从中科院院士到各级政府官员,都有六中的学子,六中为社会的发展曾经做出了杰出的贡献!今天当我们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时,我们都心潮起伏,把六中曾有的光荣和自豪坚定地延续下去是我们的使命和责任。
当前,长春六中全体教师和干部,都有着强烈的紧迫感,都有着振兴的信心和决心,教师们每天不到七点就到校,晚上一直工作到九点,很多教师晚上还要把作业本拿家里去批改,一些人早晚回家都没有班车,一天的打车钱要几十元,但是我们的老师都没有怨言,一些老师有病也不耽误课,在备课室边工作边打吊瓶。最近我们提出了自己的校训,那就是:现在不埋头,将来何以抬头,从中各位家长能够看出六中人此刻的心境,从中能够看出六中人一往无前的决心和意志,我们决心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以恶小而为之,自主高效,争分夺秒,每天都不可等闲视之。具体而言在教学上我们要继续开展研究型备课,造就一支高水平的专业教师队伍;继续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在“三场”中追求高质量;继续推进周周清行动,让学生的学业每一步都坚定可靠,一步一个脚印;继续推动培优扶弱工程,把引领活动、义务门诊活动全面引向深入,让强者更强,弱者变强;在德育上,我们将继续深化养成教育成果,让学生的品质习惯有一个质的飞跃,我们将全面启动责任教育,激发学生学习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我们将继续推行学生发展手册,进一步增强学生教育和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教师管理方面,我们将加大力度,推行扶教的思想,在教师中倡导充满耐心地教,充满信心地教,充满爱心地教,充满智慧地教,充满理性地教,让教师怀着一颗父母之心,育子之情,全身心投入到事业的发展中来。学校决不容忍个别教师玩忽职守,误人子弟。一经发现,不管是谁,坚决离职。
篇15:2025人事行政专员具体职责
1、建立健全公司招聘、培训、工资、保险、福利、绩效考核等人力资源制度建设;
2、执行人力资源管理各项实务的操作流程和各类规章制度的实施,配合其他业务部门工作;
3、每月及时完成工资表编制、审核、批准等工作,及时办理社保和公积金的缴纳、调整、变更、停缴等手续,及时更新与维护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4、执行招聘工作流程,协调、办理员工招聘、入职、离职、调任、升职等手续;
5、协同开展新员工入职培训,业务培训,执行培训计划,联系组织外部培训以及培训效果的跟踪、反馈;
6、帮助建立员工关系,协调员工与管理层的关系,组织党工团各类慰问、学习、活动;
7、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16:时间管理心得感悟
什么是时间?一种科学的解释,时间是人类用以描述物质运动过程,或事件发生过程的一个参数,时间管理培训总结。时间的脚步匆匆,永远不会受外界影响,因外界的变化而停止。时间永恒存在,但人的生命是有限的,用于工作的时间更加有限,大概也就四五十年,因人而异。我们不能控制生命的长度,但却可以把握生命的宽度,或者说质量。如何在有限的生命里,使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为实现理想,而做更多有意义的事情呢?学习一下时间管理,你一定会从中得到启发和答案。
时间管理,就是一系列的选择,用什么时间来完成什么事情的选择题。时间管理,管理的不是时间本身,而是对个人生活方式和习惯的管理,它最根本的要素是,要事第一。所谓要事,就是每个人认为重要的事情,譬如关心照顾家人,为自己的爱车做一次保养,或者是同事讨论一个流程优化的方案等等。如果把人生比作一个容器,要事是大石头,琐事比作小石子的话,该如何操作,才能把这些大石头和小石子都装进容器呢?也许有些人会把小石子首先倒入容器,然后再放入大石头,但是发现大石头很难全部都放进去了。还有很多重要的事没有做,生命就结束了,这怎么行,一定要把这些大石头也都放进去才行。但是到底该如何放置,才能全部都放进去呢?答案是,先把大石头都放入容器,然后再把小石子倒入,小石子会顺着大石头的缝隙,填满整个容器,空间得到了充分的利用。这就是要是第一,无论生命中的每个阶段,还是每一天,我们都应该先去做最重要和最该做的事情,只有如此,我们的生命质量才能达到最高。
什么是要事,这个因人而异,因为每有人的理想不同,目标也不同。要事,是个人认为有价值,符合使命和价值观,对理想和目标的达成有意义的事情。要事的完成,能够极大地支持目标和理想的实现,这就是要事。要做好时间管理,首先要有明确的目标和规划,才能确定哪些是重要和紧急的事情,然后把事情分配到,时间管理的四个象限中去。
时间管理四象限,是时间管理的有效工具之一。根据事情的重要程度和紧急程度,将工作任务划分为四个象限,即重要紧急、重要不紧急、不重要紧急和不重要不紧急。重要紧急的事情,无疑是首先要完成的事情,但是重要不紧急,即第二象限的快速及时完成,能有效减少第一象限的事情。而第三象限,即不重要却紧急的事情,会干扰第一象限和第二象限工作的进行,所以应该懂得sayno,提高个人抗干扰的能力,通过流程来规范共性的问题,来减少第三象限的事情。不重要不紧急的事情,当然要尽量少花时间去做,譬如打游戏、和同事闲聊、看韩剧等,可以合理的分配时间到第四象限,来调剂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使其更加有滋有味。第二象限事情的有效完成,可以减少第一象限的事情,那么,第二象限中到底是一些什么样的事情呢?
学习充电、健身锻炼、建立人脉等等,总而言之,就是能有效促使计划达成的工作任务,就是第二象限要做的事情。凡是高效能的人士,都活在第二象限。高效能的人会花65-80%的时间在第二象限,而重要紧急的事情,只占用他们10-15%的时间,15-20%的时间在处理不重要但紧急的事情,而不重要不紧急的事情占不到5%。如果你长时间停留在第一象限,或者说处理重要紧急时间的事情过多,那么你将会感觉非常疲惫,甚至崩溃。所以,我们应该学会多安排时间做第二象限的事情,来避免重要事情变得越来越紧急。
篇17:迎接中考国旗下讲话稿范文
大家好,我是 我发言的主题是《为了理想而奔跑》
有这么一个寓言:夕阳西下,静谧的非洲大草原上,一只羚羊在深思:明天,当太阳升起的时候,我要奔跑,以逃脱跑得最快的狮子;而此时,一只狮子在深思:明天,当太阳升起的时候,我要奔跑,以追得上跑得最快的羚羊。明天,不管是狮子还是羚羊,它们要做的就是奔跑!而我们作为人,要做的就是奋斗!
如今我们已迈入初三,新的学期,我们又站在了这个老地方,开始我们新的历程。路还是昨天的路,但里程碑已是新的;歌还是昨天的歌,但今天唱出的更动听;太阳还是昨天的太阳,但它放射出的却是全新的光芒。让我们看一下东方的第一抹朝阳,是否要检查一下自己:我的梦是否还在,我的心是否还在飞扬?古人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已经初三的我们是否也该重新审视自己,为了我们的理想而奔跑呢?
当上课的铃声清脆地响起,当崭新的课本页页翻开,当琅琅的书生响遍校园,我们又回到了阔别已久的校园,开始了新的学习生活。也许有人已经发现,在教室里,我们少了一份浮躁,多了一份平静;少了一点打闹,多了一点思考;少了一刻游戏,多了一刻学习。初三的我们在以昂扬的斗志去面对着一座叫中考的独木桥。
很多东西在追求前是个梦,追求过程中是篇诗,追求后则是一首老歌。惟有追求的过程是最美丽、最浪漫的时节。只要在追求,收获就会有的;只要在奔走,路就不会荒芜。风在宁静时是无言的,当他跑动时就有了歌;水在静止时是无声的,当他奔流时就有了歌;山是沉默的,当有攀登者时,那拓荒者的脚步与回声便是歌。请让我们为了理想而奔跑。
我知道,现在的付出有多少,现在的我们有多苦。天天的早起晚睡,天天的起早贪黑。但是,这确是为了我们的目标而必须要付出的。苏轼曾说过:古之立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忍不拔之志。为了我们考上理想高中的愿望,请努力奔跑。
你是否想过,从现在开始,发奋努力,迎头赶上;或许,你以前是一个思想有些玩劣,让老师头疼,让家长伤心的同学,你是否想过,在新学期要规范自己的言行,约束自己的鲁莽,使自己成为一个受老师欣赏,受同学夸赞,让家长宽心的人;或许你在学习方面有困难,你是否想过,在其他方面获得进步,在一些活动中,展示自己的特长,从而促进学习的进步;或许你各个方面都很优秀,但是中学阶段只是你们人生前进的一个阶段,知识无穷尽,志当存高远。
最后,请让我说:同学们,为了我们的理想去奔跑。
篇18:税务经理岗位的具体职责说明
岗位职责:
1、 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制定企业的税务策略,提出和执行税务规划方案。
2、 负责汇算清缴、税务鉴证、税务清算等事项。
3、 对企业的各类业务提成税收策划及风险规划提出合理化意见。
4、 日常开展税务等相关政策法规和研究、跟踪了姐国家的最新动态,开展税务分析提供有效的税务方案。
5、 监督企业的税务制度执行情况,制定合理的方案,降低税务风险。
6、 组织人员开展税务申报,进行数据分析和税务自查和改进工作。
7、 进行税务复合和终审,监控税务申报。
8、 负责税务业务培训工作,指导部门人员的税务工作。
9、 配合内、外部审计工作,采取措施解决发现的问题。
9、其他:及时完成领导要求的其他各项任务。
岗位要求: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财务、税务相关专业,有中级会计师以上职称;
2. 5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2年以上同等岗位工作经验,有餐饮企业、零售店面管理经验等优先考虑;
3. 熟悉使用用友、ERP等财务软件及OFFICE办公软件;
4. 了解国家相关税法;要求较强的税务筹划能力和协调能力。
5、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抗压能力、快速应变、原则性强。
篇19:初中中考历史复习计划
一、基本情况:
中考即将来临,最后一百天的复习成为关键。当前学生两极分化十分严重,中等生所占比例不大,一部分学生对学习热情不高,不求上进。学生基础高低参差不齐,有的基础较牢,成绩较好,对学习热情高;但也有个别学生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行为习惯。从考试情况来看:优等生占30%,学习发展生占50%。学生面临毕业和升学的双重压力等,致使许多学生产生了厌学心理。在近几年的中考中,历史学科的地位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历史成绩的优劣越来越大地影响到中考总成绩的提高,影响到升学。历史学科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这既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历史的兴趣,转变过去长期以来死记硬背的学习方式,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又可以全面提高初中生的知识面,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为了能让学生在中考中取得优异成绩,考取理想学校,我在复习中以《九年义务教育初中历史课程标准》为指导方向,以教材为根本,突出复习过程和检查评价的落实:面向全体学生,分层指导和要求。不断变革教学方法,指导教学实践,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不断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实现我校今年中考既定的总体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教学目标:
1、认真研读《课程标准》《考试说明》,把握历史中考的方向。《课程标准》《考试说明》是历史教学和考试命题的依据和准绳,是供复习时使用的主要参考资料。要做好备考复习,首先就必须研读《课程标准》,明确考试的范围要求、内容要求,应该对照教科书,逐个板块、逐个单元、逐个知识点,逐条逐项地落实知识点。
2、仔细研究教材,落实基础知识和主体知识。中考试卷相当数量的题目来源于教材,即便是综合题也是基础知识的加工、组合和拓展,只有讲好、学好、用好教材,发挥教材的优势,挖掘教材潜能,才能在中考中取得好成绩。历史学科的基础知识和主体知识是最基本的历史知识,它包括了重要的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历史现象、历史概念和历史发展线索等。基础和主干知识是载体,是分析问题的依据,是理解、思考问题的依托,是解决问题的工具。为了更有效地记忆、掌握基础和主干知识,教师要教会学生构建知识网络和线索,教会学生全面系统地阅读教科书,熟练使用教科书中提供的目录和大事年表,教会学生善于归纳和总结知识之间横向和纵向的联系与对比等。
三、方法措施:
(1)备课
针对九年级的复习课,我的教学设计尝试以下五步骤:第一步,理清单元阶段特征或专题特征,由学生自主完成本单元基础知识的梳理。第二步,由讨论思考题组成。针对单元重点和近年来中考的试题,教师设计有一定深度和难度的题目,简单的东西由学生回答即可。疑难点,尤其是热点、预测到的考点问题由老师引导分析、作出解答。这一部分是课堂操作的主体部分。通过分析加深教材或专题知识点的理解,这一部分主要强调的是老师“导”的作用,学生是思维的主体。第三步:巩固练习。学生完成本单元的试题,教师有针对性的讲评,巩固本单元知识的作用。这样通过上面几个环节,“梳理”、“探究”、“训练”三环节完成。第四步是课后反思。对老师来说,本单元有什么不足和遗憾及补救措施可总结一下,对学生来说,本单元有什么缺憾的地方,或者有什么补充,甚至是对教师讲课的建议都可以相互交流。
(2)上课
高质高效的上课,在课堂上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关注学生的思维发展,学习过程交给学生,反对全面讲,讲全面。努力删除教学中的无效环节。随着命题思想的逐渐转变,中考改革探索的不断完善,对一线的九年级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复习课,我们必须要从“细讲”过渡到“精讲”,讲要讲出新东西、新意境;从“演员”过渡到“导演”,充分发挥教师的“导”的作用,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在教学中,我们要教给学生主动学习的方法,要“授之以渔”,而不要“授之以鱼”,重点、难点问题要讲深讲透,把大量的剩余时间还给学生,提高学生的自主性,激发他们学习历史的兴趣,最大限度的提高自习效率,在中考中取得好成绩。
(3)布置作业和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