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管理时间演讲稿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时光总是在我们指缝间如水般的快速流逝,周遭的一切也相得益彰的变化炫丽多彩。《东方文化园》总是为我们展现着它最美好的一切。赋予我们力量,给予我们展望未来的勇气,去创造,追逐那属于自己的明天。
在创五星的这段日子里,酒店规模日益强大是我们共同见证的。虽然我只是景区的一个小小的导游,但我却真真切切的看到从董事长到各个经理乃至每个员工,辛苦的付出。而现在展现在我眼前的就是,一栋比一栋更加宏伟的建筑,一个比一个更加出色的员工,一次比一次更加辉煌的业绩。五星,让我问问你,这里有着这样蒸蒸日上的伟业,还有什么不值得你留下?
在撑起这伟大的光环下,发光的是那一个个运筹帷幄的领导和踏实肯干的同事们。他们如同家人般陪伴着我们,指导着我们成长。关爱着,呵护着我们这群即将张开翅膀的小鸟,终将一提上天,我们就成了独自翱翔的雄鹰。在他们为我们的成功而喜悦时,我分明听见那心中微微的呐喊:五星,来吧。看看他们。那是一批默默奉献的人,甚至可能是一批刚成家立业不久的年轻人。他们既是我们的老师,更是酒店不可多得的员工。他们是那样可爱的人啊!五星,让我问问你,这里有着这样可爱的人们,还有什么不值得你留下?
在景区的这段时光里,在最开始的时候,僵硬的手指一点一滴的收集资料,疲惫的双脚一步一步的来回在景区的路上,或者是在初次面对游客时心里涌出那浓浓的恐慌和忐忑的时侯,我也曾胆怯过,也曾质疑过自己的能力。我还记得那是一个温度很高的中午,炎热的天气总是人的心情变的烦躁不安。当我无奈的从外导手里接过旗子,熟练的说着开场白时,我看见一个小女孩正在跟她的妈妈哭闹着。我听见她的妈妈说:别闹了,天气很热,我们玩好了就去车上吹空调,你看,那个导游阿姨,人家那么热,还要带我们去玩,还要告诉我们很多事呢。可阿姨都没抱怨呢。说完,她朝我笑了笑。接着那个小女孩居然在听完她妈妈的话后,笑着跑到我面前说:阿姨,妈妈说你很辛苦但是你都不抱怨,我以后长大了也要像你这样。那个小女孩的话就像空调吹出的凉风带走了我先前所有的烦躁,我忽然觉得所有的努力或是辛苦在那一刻,都算不了什么。也是在那一刻,我不怕炎热的夏天,不怕寒冷的冬天,我为自己站在那样的岗位上感到自豪。但是没有先前所有的喜怒哀乐,我们怎知道在不遥远的现在,可以自信的带领游客走遍全园每个角落,可以拥有游客信赖的眼光,可以听到他们称赞的话语。而当我现在站在这里,所有的努力成为现实。这一切又在宣告着什么?有付出就一定有回报。五星,让我问问你,这里有着年少努力的我们,还有什么不值得你留下?
蒸蒸日上的伟业,默默奉献平凡可爱的一群人,还有那年少努力不怕失败的我们,五星,这里有着如此坚不可摧的力量。那么这里便值得你瞩目,值得你停留。五星,来吧,在这里留下你的脚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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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如何办理邀请函[页2]_邀请书_网
“领导签名”栏,企业法人代表或其委托领导须亲笔签名(企业经办人不可擅自代签,也不可以盖领导签字章),后盖公章。
“联系人”要填写企业经办人自己的联系方法(为不耽搁您的宝贵时间,最好写上手机号),而且要表中所写的“联系人”本人去金华取签证通知,不可委托快递公司取。
护照的复印件必须包含如下四项内容:
1、外商的姓名全称;
2、国籍;
3、护照的有效期;
4、护照的号码;
如果有身份信息,必须是商人身份,不可是与商务无关的身份。
双方购销合同要求是由外商签字、我方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的合同或售货确认书等材料的复印件,以证明双方之间的经贸关系。
各种附件不可以使用感应传真纸,感应传真纸上的内容必须经复印后,方可使用。
各企业邀请外商来华,由各企业外事专办员到义乌外侨办办理。
共2页,当前第2页12
篇2:关于初中生珍惜时间的心得
那些在事业上取得一定成就的人都深知时间的价值,他们都能够珍惜时间,善于利用生命里的每一分每一秒。
荣恩是一家小书店的店主,他是一个十分爱惜时间的人。一次,一位客人在他的书店里选书,他逗留了一个小时才指着一本书问店员:“这本书多少钱?”店员看看书的标价说:“1美元。”“什么,这么一本薄薄的小册子,要1美元。”那个客人惊呼起来,“能不能便宜一点,打个折吧。”“对不起,先生,这本书就要1美元,没办法再打折了。”店员回答。
那个客人拿着书爱不释手,可还是觉得书太贵,于是问道:“请问荣恩先生在店里吗?”“在,他在后面的办公室里忙着呢,你有什么事吗?”店员奇怪地看着那个客人。客人说:“我想见一见荣恩先生。”在客人的坚持下,店员只好把荣恩先生叫了出来。那位客人再次问:“请问荣恩先生,这本书的最低价格是多少钱?”“1。5美元。”荣恩先生斩钉截铁地回答。“什么?1。5美元!我没有听错吧,可是刚才你的店员明明说是1美元。”客人诧异地问道。“没错,先生,刚才是1美元,但是你耽误了我的时间,这个损失远远大于1美元。”荣恩毫不犹豫地说。
那个客人脸上一副掩饰不住的尴尬表情。为了尽快结束这场谈话,他再次问道:“好吧,那么你现在最后一次告诉我这本书的最低价格吧。”“2美元。”荣恩面不改色的回答。“天哪!你这是做的什么生意,刚才你明明说是1.5美元。”“是的,”荣恩依旧保持着冷静的表情,“刚才你耽误了我一点时间,而现在你耽误了我更多的时间。因此我被耽误的工作价值也在增加,远远不止2美元。”
那位客人再也说不出话来,他默默地拿出钱放在了柜台上,拿起书离开了书店。
时间永远是我们最宝贵的财富,一旦失去,就永远不能够再来。所以,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成为时间的守财奴,珍惜自己的每一分每一秒。如果我们不能够成为善用时间的好主人,我们就只能为自己失去的时间而叹息,甚至为此付出代价。
篇3:初中生珍惜时间国旗下讲话
同学们、老师们:
“燕子去了,有再来的时候;杨柳枯了,有再青的时候。为什么,日子一去不复返呢?”……这是现代作家朱自清写的《匆匆》的开头一段,这“匆匆”是什么“匆匆”呢,它不是人来得匆匆,不是人走得匆匆,而是时间流逝得匆匆。时间走得匆匆,所以,我们更得珍惜时间。
“时间就是金钱,时间就是生命。”“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等等,都是警示人们要珍惜时间,是啊,没有了时间,就没有了一切。你花再大的精力,你用再多的金钱,你使再多的手段,有些人也许会因此而成全你,但时间不,它不领你的真情,它不收你的大钱,它不吃你的把戏,它只是自己管自己,让每个人拥有同样的时间,可能这就是时间的珍贵、魅力所在。
珍惜时间吧,时间是非常重要的。就拿“滑铁卢”战役来说吧,拿破伦在原本胜券在握的“滑铁卢”战役中大败。原因是什么?就是太轻敌了,没有把握好时间,来到英国的时候休息了一天,到第二天再攻打山冈。结果,让英军有机会在山上筑好工事,有充分的时间作好准备。正应了《明日歌》中的一句:“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我生待明日,万事成蹉跎。”对啊,如果把事情都拖到明天去做,那还有什么是可以做得好?
我在生活中有是也是这样的。比如我星期六早上总是要睡懒觉,醒来已经是9点了,再磨磨蹭蹭得几下,转眼10点30分了。到头来,我在星期六早上这几个小时里几乎没干什么事情,结果造成了时间的浪费。如果我抓紧一点,我的速度可不止这么一点。我发现,我在一分钟里可以写20多个字,做5道算术题,看完一篇文章等等。甚至在一个星期五晚上短短2个小时的时间里,我做完了所有的作业!
时间就是一块有水的海绵,只要用力挤,就能挤出相当多的水。所以说,你只要珍惜每一分,每一秒,把时间化零为整,把时间从你的海绵里挤出来,你就会收获更多的喜悦!
谢谢大家!
篇4:委托办理商标注册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以下商标注册申请事务:_________________共计申请______个。(每_____个商标_____个商品类别为1个注册)申请人地址: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对指定注册的每件商标申请(1个商标为1个类别)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商标图样_____份(大于________、小于________);
(2)指定商标需要注册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3)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_____份;
(4)盖章/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___份(由乙方提供样板)
三、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
项目
单项收费
数量
合计
商标注册费
总计(大写)人民币:
四、付款方式
甲方资料齐备并交纳费用之后,乙方负责商标查询,递交申请书件、转达受理号、转审查意见、通知商标公告时间和通知领取商标注册证等工作,甲方应当及时配合乙方尽职完成委托的商标申请事务,在成功注册商标后,乙方为甲方提供在商标有效期内(十年)的商标检测服务。
五、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如有本合同条款1中所列的“申请人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等项目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甲方务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不承担因变动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后果.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乙方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5:委托办理产权交易项目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与受托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办理产权交易项目,并由乙方提供产权交易中介服务。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产权交易项目包括:
委托交易的内容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审核本项交易并依法签发《产权交易鉴证报告》;
2.代表委托方选择并聘请中介机构;
3.为委托方完成本项交易提供咨询服务;
4.完成本项交易所需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本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及有关证明文件或其它有关材料,所提供的资料与文件须真实。
2.协助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确定的服务项目。
第四条乙方责任
1.按时按质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确定的服务项目。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协议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重新签订协议。
第六条费用
1.甲方根据《__市产权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2.甲方委托事项中有关涉及实地考察、评估、洽谈、咨询等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在签订委托协议时,应按委托价的千分之一向乙方预付定金,若乙方在委托期内未完成交易且甲方不再延期委托的,乙方只向甲方收取成本费。其余款项在委托协议中止时即退还给甲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__市产权交易中心有关交易规则和交易业务的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若违反规定和约定,违约方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定。
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3.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6:就餐时间管理规定
为保证学生宿舍热水的正常供应,确保供热设施的完好,杜绝水资源浪费,特制订本规定。
一、使用方法
1、将IC卡插入热水扣费机感应区,热水扣费机将显示IC卡内余额,学生宿舍热水实行流量收费,当水温低于280C将不扣费,热水单价按0.035元/升计费,打开热水开关(混水阀)出热水,热水扣费水表将根据热水使用量显示扣费金额。
3、热水使用过程中停电或IC卡离开扣费机感应区,热水将停止供应。
4、热水温度为450C以上,请不要直接使用,以防烫伤,必须经冷水混合后调节到适合的温度才能沐浴。
5、IC卡可在任何一台热水扣费机中使用,卡内的热水消费金额不能办理挂失,学生需妥善保管好IC卡,防止他人盗用,因IC卡遗失或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
二、相关要求
1、爱护宿舍内的供热设施,保证供热设施的正常运转。
2、自觉养成良好的沐浴习惯,注意节约用水。
3、供热设施由后勤管理处水电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维修,若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报修,不得擅自增设、改装、拆卸供热设施。
4、供热扣费水表的电源插座为专用插座,严禁拨出或在插座上使用其它电器。
5、注意扣费水表防潮,严禁用水直接冲洗。
6、宿舍供水设施若出现人为损坏,由损坏者负责赔偿,不能确认损坏者的由该宿舍学生连带赔偿,凡故意破坏供热设施的按破坏公物给予处分。
以上规定请同学们遵照执行
右江民族医学院后勤管理处水电管理中心
篇7:公司贷款项目代理办理合同书
_____________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支行:_________________
兹有贷款客户:______________,贷款金额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合计贷款金额_______________万元整,贷款期限壹年,经我公司审核通过,同意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特此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有限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篇9:珍惜时间国旗下讲话稿[页2]_国旗下讲话稿_网
珍惜时间国旗下讲话稿二:
两千年前,一位哲人立于河边,面对奔流不息的河水,想起逝去的时间与事物,发出了一个千古流传的感叹:逝者如斯夫。
时间是最平凡的,也是最珍贵的。金钱买不到它,地位留不住它。“时间是构成一个人生命的材料。”每个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同样,属于一个热闹的时间也是有限的,它一分一秒,稍纵即逝。
然而,时间是宝贵的。虽然它限制了人们的生命,但人们在有限的生命里可充分地利用它。鲁迅先生说过,时间,每天得到的都是二十四小时,可是一天的时间给勤劳的人带来智慧与力量,给懒散的人只能留下一片悔恨。我觉的这句话形象地写出了成功的人,珍惜每分每秒,成就辉煌,而失败的人正因为抱着“做一天和尚敲一天钟”的思想得过且过,消磨时间,在他们眼里时间是漫长和无谓的,而当他们回过头之后,才发现时间如流水,一去不复返,才发现时间的可贵,可谓“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啊!
古往今来,有不少人惋惜:时间易逝,于是长叹曰:“光阴似箭催人老,日月如梭趱少年”。的确,时间的流速真另人难以估计,无法形容。树枯了,有再青的机会;花谢了,有再开的时候;燕子去了,有再回来的时刻;然而,人的生命要是结束了,用完了自己有限的时间,就再也没有复活,挽救的机会了。正如“花有再开日,人无再少年”。时间就这样一步一步,永不返回。而这又正告诫我们莫把宝贵的光阴虚掷,要珍惜时间,爱护生命,利用每分每秒,不要虚耗它。犹如朱自清所说的:洗手的时候,日子从水盆里过去;吃饭的时候,日子从饭碗里过去;默默时,便从凝然的双眼里过去。我觉得时间去的匆匆了,伸出手摭挽时,它又从摭挽的手边过去;天黑时,我躺在床上,它伶伶俐俐的从我身上跨过,从我的脚边飞去了。当我睁开眼和太阳再见,这算又溜走了一日。我掩面叹息,但新来日子的影子又开始在叹息里闪过。这句话写出了时间无时无刻不在流逝,我们应该好好把握逝去的瞬间。“未来”“现在”“过去”是时间的步伐:“未来”,忧郁地接近;“现在”,快如飞箭地消失;“过去”,永远地停止。在伟大的宇宙空间,人生仅是流星般的闪光;在无限的长河里,人生仅仅是微小的波浪。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一起珍惜生命中最可贵的东西——-时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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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办理生育险介绍信
镇江市社保局医保办:
今有我单位 同志前去办理生育保险报销业务,报销人信息: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望接洽。
介绍人:
X年XX月XX日
延伸阅读:
生育保险作用
生育保险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基本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孕产期以及流产期间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使她们在生育和流产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收入和医疗照顾,保障她们及时恢复健康,回到工作岗位。其主要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妇女生育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她们为家庭传宗接代的同时,也为社会劳动力再生产付出了努力,应当得到社会的补偿。因此对妇女生育权益的保护,被大多数国家接受和给予政策上支持。目前世界上有135个国家通过立法保护妇女的生育的合法权益。
二是,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离开工作岗位,不能正常工作。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她们离开工作岗位期间享受有关待遇。其中包括生育津贴、医疗服务以及孕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时,给予的特殊保护政策。在生活保障和健康保障两方面为孕妇的顺利分娩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是,实行生育保险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妇女生育体力消耗大,需要充分休息和补充营养。生育保险为她们提供了基本工资,使她们的生活水平没有因为离开工作岗位而降低,同时为她们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包括产期检查,围产期保健指导等,为胎儿的正常生长进行监测。对于在妊娠期间患病或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妇女,做必要的检查。如发现畸形儿,可以及早中止妊娠。对于在孕期出现异常现象的妇女,进行重点保护和治疗。以达到保护胎儿正常生长,提高人口质量的作用。
篇11:公司冬季上班时间调整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8号)文件安排,现将我县x年国庆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从x年10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执行冬季作息时间,上班时间调整为: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三、工作要求
节假日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人员,并于9月30日前将本单位国庆节应急值班安排表报送县政府应急办,同时要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安全保卫、卫生防疫、消防安全、地质灾害防范等相关工作,如遇突发事件发生,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x年9月28日
篇12: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性别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律师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律师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号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方与一案中,作为我方阶段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
1、特别授权,即代理提起起诉、上诉、财产保全、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反诉、撤诉、回避、调解、和解、调查取证、参与庭审、签收法律文书。
2、一般代理,即代理出庭、调查取证参与调解等诉讼活动及提出法律意见书等。
委托人:_____________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
受委托单位: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13:办理苏通卡介绍信
消防支队
兹有我单位在 《部门名称》担任的__ ________(职务)的________ (姓名) ____(性别) _____ (年 龄) 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依法向贵支队申请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名称)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消防行政审批手续,请予接待。
我单位保证向消防支队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被发现申请人员 提供虚假介绍信进行申报,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 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在一年内不再次申请该消防行政 审批手续。
特此证明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篇14:2025珍惜时间心得体会
“花有重开日,人无再少年。”花儿谢了,明年可以再开,然而,生命是短暂的,并且只有一次;时间是永恒的,而属于人们自己的时间却是如此短暂。所以,我们要珍惜时间,在自己有限的时间里,绽放出无限的光彩!
古人云:“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时光如梭,光阴似箭,转瞬即逝,不要让时间白白跑掉,要学会抓住时间,要知道“浪费别人的时间就等于谋财害命,浪费自己的时间,无异于慢性自杀。”
一天二十四小时,这是亘古不变的。但是,我们要学会在这有限的时间内做出一些有意义的事,而不是白白虚度光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要知道时间给予勤劳的人以智慧和力量,给予懒惰之人以贫穷和无知。如果少年时期你不知珍惜时间,到老了才后悔,那可是一辈子都无法弥补的恨啊!同时,时间也是公正的,它不会多给人一秒,同理,它也不会少给人一秒,所以无论怎样,时间对待每个人都是一样的,谁也无法改变。
“时间就是生命,时间就是速度,时间就是力量。”“世界上最快而又最慢,最长而又最短,最平凡而又最珍贵,最容易被人忽视、而又最令人后悔的就是时间。”这两句名言说的一点都不错。对于医生来说,时间就是生命;对于赶向灾区救援的武警来说,时间就是速度……为什么一天二十四小时是不变的,但有的人却觉得它快,有的觉得它慢呢?因为人们面对时间的心态不同,所以会让人们对时间产生有时快、有时慢的错觉。
时间总是容易被人忽视,因为人们总觉得今天过完还有明天,明天过完还有后天,后天过完……这样一直推迟下去,一辈子就这样过完了。当生命快要结束时方才悔悟,那已为时晚矣!
所以,如果不想让自己后悔,如果你珍惜生命,那就从今天、现在、此刻开始:珍惜你的每一时、每一分、每一秒吧!不要让自己后悔!
篇15:企业关于夏令时上班时间通知
公司各部门、驻外工作人员及省区经销商:
根据国家关于夏季作息时间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为节约能源,降低生产成本,经公司研究,现将夏季作息时间调整如下:
5月16日至9月30日,上午工作时间为8:00-12:00,下午工作时间为13:00-17:00。
特此通知。
自觉践行志愿精神,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服从岗位调剂和工作安排,按时参加志愿者测试、培训等环节,认真服务于州庆期间的各项活动;
X有限公司
X年五月十六日
篇16:委托办理房产证协议书的内容
下面为您提供一份农村房产证买卖合同范本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所有的位于转让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标的物该宗房屋位于宅基地。
二、房款及支付该宗房屋及宅基地共计作价*元,乙方与**年**月**日前交付转让款*元,余款*元于*年**月**日付清。
三、标的的交付甲方在*年*月*日之前交付转让标的。
四、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该房屋拥有全部的所有权,该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无任何权利瑕疵。如果因权利瑕疵或者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购得该房屋,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元并赔偿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直接经济损失、房屋改造费用、应得利益损失、因纠纷而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每拖延一日需承担房屋总价款1%的违约金。
3、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为任何租赁、担保、买卖等损害该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否则承担与房款等额的违约金。
4、在房屋交付之后,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办理各项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5、该宗房屋的所有权于合同签订时转移至乙方,该房屋上的一切权益全部归乙方享有(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如果该处房屋因改造需要拆迁,因拆迁而产生的所有补偿款及权利全部由乙方享有。
6、在房屋交付前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水费,电费等)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房屋交付之后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17:向物价局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申请报告_申请报告_网
州物价局:
旅游业是窗口行业,旅游从业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旅游服务质量、旅游的整体水平和我州的整体形象。因此建设一支业务精良、作风过硬、素质全面的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对于增强我州旅游竞争力和提升城市整体形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飞快发展,国际、国内游客的需求发生了变化,旅游管理、政策、法规也日趋完善。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偏低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甘肃省旅游业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根据旅游业发展的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培养各类人才,抓好旅游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全面推行旅游从业人员等级考试、资格认证和星级导游评选工作,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使旅游人力供给在数量、结构和素质上基本适合我省旅游业进一步发展的要求”;州委、州政府在《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中指出“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旅游服务水平,要适时制定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各类技能培训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设有一定规模、素质较高、业务良好的旅游专业人才队伍”;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指出我州旅游从业人员知识结构不完善、专业水平比较低,服务技巧不娴熟,整体素质普遍偏低,尽快加强旅游从业人员队伍素质建设已成为刻不容缓的事实等问题。
州编委以临州机编[20xx]25号文件批准成立临夏州旅游局培训中心,主要职能就是培训全州旅游行业从业人员,提高我州旅游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但由于没有办理收费许可证,培训工作一直无法正常开展。为了从根本上扭转这一被动局面,现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依据文件附后)。在以后的培训中我们将采取自愿培训的原则,不会给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造成经济负担。
特此报告,请审批。
篇18:公司办理业务介绍信模板_介绍信_网
【篇一】
兹有我公司壹人前往贵单位办理宽带2M带宽升级至4M带宽事宜,请予以接洽。
此致
敬礼!
介绍人:第一范文网
20xx年xx月xx日
【篇二】
XX银行:
我单位因对帐需要,需要年月----年月账户对账单,兹委托同志前来办理,请接洽。
同志身份证号是,
单位预留印鉴:
此致
敬礼!
介绍人:第一范文网
20xx年xx月xx日
【篇三】
兹介绍,前往贵处联系电信手机套餐、电话停办等相关事宜,敬请接洽并予以协助。
此致
敬礼!
介绍人:第一范文网
20xx年xx月xx日
篇19:初中生珍惜时间的心得体会600字
曾几何时,这一首诗深深地打动我的心弦。曾几何时,我为这首黯然下泪。
爱是一个永恒的话题,由古到今一直被人们所赞颂。怎样才能报答母亲对自己无微不至的照顾与关爱?正如这首诗所说的寸草新怎能报答阳光给它的温暖呢?为人子女,我们很少时间能够照顾母亲,而母亲却用了大半生的时间照顾我们,教导我们。一句唠叨,一声愤斥也表现了母亲对我们的爱。“上学记得小心骑车啊!”“天气变凉了,快加点衣服吧!”……每个星期回家,母亲总是一遍又遍地对我说着这些话。起初,我总觉得很厌烦,而现在却深深地体会到母亲的用心良苦,回到学校再没有听到妈妈的唠叨反而不习惯。每次我的衣领没翻好,妈妈总会温柔得帮我翻好,然后再来一句“大个女啦,还让妈妈担心?”每当我的鞋子脏了的时候,母亲总会赶紧帮我洗干净,而每当我说自己来的时候,母亲总是那句对白“小孩子,什么都不会干,你去玩吧!”每当我听到这些熟悉的话时,我的鼻子就像PH值
记得小时候,我总爱向妈妈撒娇:“妈妈,你如此对我,我长大后应怎样报答你呢?”妈妈总是爱怜地摸着我的头,语重心长的说:“好孩子,你好好地学习,健健康康地成长就是对我的最好的报答。”啊,母爱是伟大的,母爱是无私的,母爱是超越世上一切凡嚣的最纯洁的爱!
我们应该在母亲的有生之年,好好地孝顺母亲,别让她操心,别让她劳气,让她老人家安安乐乐地度过晚年。
然而,世上总是有两面性的。一些不孝子女竟不知道母亲对自己的爱,反而骂母亲,甚至打母亲。哎,真是狼心狗肺呀!在我们现在的社会上存在着这样现象已经是屡见不鲜了。我就亲眼目睹过一个大逆不道的儿子赶他年迈的母亲走,自己和老婆一起生活。要知道老人家需要的不仅是物质,还更需要精神的抚慰!退一步来讲,如果有朝一日,他也为人父母,被子女这样赶走,心里又是怎样的滋味呢?
“谁言寸草心,报的三春晖。”
篇20:小学生国旗下讲话稿珍惜时间汇编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升国旗仪式和新学期开学典礼,注视着国旗冉冉上升,飘扬在校园上空,我们的心中涌起一个庄严的概念:新的征程又开始了。
过去的一年里,我校的教育教学结出了新的成果。教学设施有了极大改善,师资队伍建设在加速发展,教师的教学方法趋向多样化和现代化,同学们自主学习的能力初步形成,学业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良好的思想道德和理想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等美好情感在逐渐养成,法制教育成果显著,精神文明建设又上台阶。这些成绩的取得,无不倾注着全校师生的心血和汗水,借此机会,我谨向辛勤耕耘的老师和刻苦向上的同学们表示诚挚的感谢。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过去的成绩已属昨天,站在今天的起跑线上,我们还要共同携手开创未来。今年我校将在原有成绩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实施以德治校、依法治校,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进程,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全面发展,加强同学们的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同学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优化教育资源,改善育人环境,充分调动同学们的学习主动性和极性,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为全面提高同学们的素质,培养合格人才而继续努力。在此,我对同学们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希望和要求:
一、发愤学习,努力成才。
一份权威性科学杂志报道,人的素质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中国是一个“人力资源”大国,但不是一个“人才资源”大国,人才数量特别是高素质的人才数量严重不足。据统计,我国每万名劳动者中有研究开发能力的科学家和工程师只有11人,而在一些发达国家均接近或超过100人。我国企业界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寥寥无几,发明的专利只有日本和美国的1/30,韩国的1/4。我国发展速度虽然很快,但国际竞争力还相当虚弱,还是一个很落后的国家,人才相当匮乏,尤其是富有创造性的科技人才。“国运兴衰,系于人才”,中学阶段正是同学们掌握知识、武装自我的关键时期,同学们应该确立远大志向,珍惜时间,努力拼搏,发愤学习,力争成为掌握现化科学技术的有用人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现在,在学校中,有部分同学早自习萎靡不振,晚自习谈笑风生,庸庸碌碌,得过且过,不思进取,虚掷光阴,于国于已,危害不浅。
今年,学校制定了初高中升学目标:中考要继续保持我校在长沙市的领先地位,高考进本科院校的要力争较大的突破!天道酬勤,流一滴汗就会结出一粒果实,当同学们汗流浃背之时,也正是硕果累累之日。在管理上,学校将采取措施,提高课堂效果和早晚自习的质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
今年,全校要推行以德治校,加强常规管理,其出发点是当前中学生的品德养成令人堪忧。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文化和社会的转型,中学生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我们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在逐渐丧失,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消极思想倾入并浸染着中学生的头脑,一部分青少年理想缺失、人生观低迷、法制观念淡化,给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阻力。就我校实际来看,“创文明学校,做文明学生”是学校立校之本,可落实得还不够理想,课间仍有学生打闹追逐,废纸杂物依然随处可见,脏话依然随口而出,故意破坏公物的现象依然存在,吸烟屡禁不止,玩游戏机、上网聊天还在继续,打架、偷盗也时有发生……治学须先做人,我们古代有进取之心的知识分子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作为自已的人生追求,其第一步就是修身,指的就是要涵养和修炼自己美好的德行,“修身”成了他们实现人生价值的基础。我们应该学习和继承我们民旋的优秀的文化道德传统,首先做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今年学校在学生日常行为的要求上提出了“四无”:校园无偷盗事件,学生无刑事犯罪,学校管理无重大事故,教师无体罚学生的现象。希望同学们要从小事做起,不要轻视一口痰、一句脏话,要遵守学校纪律和国家法令,说文明话,行文明事,做文明人,切实做一个又有道德又有文化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接班人。
三、要有创新精神。
现在社会上流行一个词,叫“创新”,江爷爷在“xx大”报告中提出“教育创新”、“科技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说明我国守旧了,创新不够。据报载,发表在著名的《世界科学》杂志上的科技论文,美国20--年有4000多篇,中国不到500篇,这反映出中国的创造发明距发达国家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其实质说明我国人才的创造能力还有很大的欠缺。现行的教育思想、教育方法严重地禁锢着学生的思维,阻碍着思维的发展。同学们都知道曹冲称象的故事,曹冲是很聪明,但我想肯定还有比曹冲更聪明的人,就看同学们敢不敢去想,敢不敢去设计。同学们在平时的学习中,要有意识地努力培养自己的创造能力,敢于发问,大胆设想,遇到问题要多问世为什么,要在动眼观察中产生新奇感,在动手操作中提出新问题,在动口讨论中产生新想像,在心灵颤动中积累新方法,在动脑反思中萌发新探索。同时,提倡教师要更进一步更新观念,大胆进行课堂改革,多采取互动参与式的教学方式,以培养学生的自主意识、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同学们,奋斗的目标已经明确,前进的脚步不能停歇,让我们在党的“xx大”精神的主旋律中,伴着清晨第一缕曙光,踏上新的征程吧!
最后,祝全体学生努力拼搏,争创佳绩!
祝全体老师工作顺利,心想事成!
祝我们学校创出品牌、越办越好!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