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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腹部赘肉最有效的办法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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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教学培训心得体会范文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培训,全文共 19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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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堂有效的教学课程,是老师课前的精心准备,一堂课的内容丰富多彩,又能吸引学生的兴趣,那么蔗糖堂课就是有效饿,学生们学到了东西,结合实际,那么这堂课就是成功的。

(一)有效课前准备

课前准备的充分与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课堂教学的成败、有效性与否。备教材要备教材的编写思路、教材的呈现思路、教师的教学思路、学生的学习思路。备课程标准,要充分利用教学参考书,将本节课的考点抓出来。教师要充分了解学生,从而以标靠本从学生的最近发展区入手,确定要教什么内容,让学生掌握什么知识,训练什么技能,教给什么学习方式,都要心中有数。这样我们才能做到节节有所教学生堂堂有所得。另外课堂要以生活为基础、以语文知识与生活相联系。激发学生学习的浓厚兴趣。

(二)有效课堂教学

1、有效讲授。

讲授首先要考虑的是如何在一上课开始就吸引学生的注意。我们要般把学习目标告诉学生,在他们头脑中提供可以挂靠要点的钩子。此外,还可以让学生知道学习的重点和难点。在上课开始时就要引导学生了解本节课的“关键”部份。在课堂教学的进行中,结束时强调相应的关键部份,以免学生关注形式的多样热闹和参与的开心,却抓不住核心内容。采用易于学生喜欢的语言,即教学语言有自己的独特性——让学生听清楚,听明白,因此,需要借助一些技巧。其次,上课时少讲,扮演好引导的角色而不是主演的角色,我们在上面眉飞色舞了一通我们是很条理了也明白了,但学生究竟会的并不多。通过问题情境环环相扣将本节知识以学生的学为主要过程进行而不是老师的讲,多用启发式教学进行。另外,要考虑的是在讲授中要提供鼓励性的即时评价。课堂上善于发现和总结,及时地作出有效评价;同时要“师出必有名”,评价必须是建立在客观事实基础上的,即表扬确有值得表扬之处。

2、有效提问:

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说:“发明千千万,起点是一问。”这说明我们要充分重视课堂提问的有效性。所提问题的内容应包括学习的重点、难点。一节课就这些问题认真设计问题,巧妙提问,充分调动学生的思维,拓展学生的视野。针对班内的全体学生进行反复提问。

课堂教学中我们经常听到教师这样引导学生发言的,“你把刚才的回答再说一遍!”“你再来说一遍,”“谁的想法与他的不一样?”类似这样的问话,几乎没有一句引导学生相互沟通的话,更没有引导学生对各种方法进行整理,这种交流是低效甚至是无效的。教学中,教师是这样引导学生的,用“能说说你的想法吗?”来引导学生表述自己的思维过程,用“谁听懂他讲的意思了?”来引导学生表述自己的思维过程,用“你能解释一下吗?”来引导学生彼此的沟通和相互的理解,用“你有新的想法吗?”来引导学生与同伴比较异同的方法,培养学生优化的意识,用“能不能提出自己的疑问?”来引导学生再次提出问题,把学生最不容易掌握的难点反馈出来,再次引起学生的质疑。这样引导学生相互间的学习,启发和取长补短的交流过程就是有效交流的过程。

(三)有效课后反思

课后反思不在多,贵在精。可以记录这些内容:

(1)记课堂生成。在课堂学生表现如何,学生的讨论有哪些精彩的成果,课堂上生成了哪些有价值的问题,这些都能够为教师的下次备课提供可借鉴的素材,使备课中的“备学生”有据可以。

(2)记下规律。课堂教学中教师总会有所感悟,应该及时地将这些感悟记下来,从中发现点滴的教学规律,并思考提炼出实用而有创新的课堂教学方法。

(3)记下精彩。在课堂教学中的精彩之处应该在备课中有批注或勾画。这些记号可以用固定的色彩做上醒目的标记,并在旁批上做上点评,这样不但可以为下次备课提供捷径,还可以通过集体备课的形式进行资源共享。

(4)记下败笔。有成功,就有失败。失败并不可怕,但须及时发现并总结,避免下次重蹈覆撤。对课堂教学中的败笔进行回顾、梳理,并探究剖析其根源,有利于教师自身快速成长、迅速成熟。

(5)记下灵感。在课堂教学中,随着师生思维火花的碰撞,有时教师会从那里得到灵感,甚至产生顿悟。这是一定要将这些“智慧的火花”记录下来。

(四)有效布置作业

作业不在多在精,一天十个选择或者五六个选择一个大题认真做完,有希望做完。太多了他就一二一一点也不做了或者胡弄你。“设计科学合理的练习”是提高数学课堂教学有效性的重要保证 。有效的教学,不仅在于成功的讲解,而且更取决于科学、高效率的练习。科学合理的练习是学生发展思维的一项经常性的实践活动。新课程下的教学练习应成为一种生活,一种活动,应着眼于学生的发展,而非单一的、千篇一律的重复。好的练习能主动地把学生学习的疑难问题、困惑之处诱发出来,及时予以纠正。从而实现教学知识的巩固和应用,使学生的得以熏陶,学习习惯、思维品质得以培养,思维方法得以训练,提高教学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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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植物妈妈有办法反思总结

范文类型:办法,工作总结,全文共 6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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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率知识在实际生活和生产中有着广泛的应用,是小学数学中比较重要的基础知识,也是用百分数解决问题中最简单的题型。这部分内容是在学生掌握了百分数的意义、百分数和分数、小数的互化等知识的基础上进行教学的。百分率的实质是百分数意义的实际应用。

这节课的主要内容是求“百分率”,知识点看似简单,却没有什么引人注目的地方,提不起学生的兴趣。我只有联系生活实际,例举一些生活中常见的百分率,通过这些知识学习,学生有了一定的兴趣,回答问题有了一定的基础,突破了重点,难点。

教师教学的对象是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由学生看得见的出勤率、缺勤率、达标率、发芽率作基础,让自学书本。通过自学书本,学生发现百分率的计算除了我们之前所用的算式外,还可以有不同的写法,并能找到他们的联系与区别。看书后,让学生举一些日常生活中的百分率的例子,学生也就很容易从他们的现实生活中去寻找有关百分率的例子。这一切都说明学生在学习百分率这一新知识之前,有关这方面的知识并不是一片空白,而是有一定的生活积累,教学时就应该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尊重学生、相信学生,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在教学百分率时,我应该采取合作探究的方法,同桌交流,给予他们充足的时间,说生活中的百分率,说出它们的意义,更好的理解百分率的概念.并且让他们感受生活中的数学知识。知道数学来源于生活,生活中有许多数学知识,以促进他们更好的学习数学。通过类比迁移,学生自主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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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笔记本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5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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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面班组环境要求

1车间环境应清洁、卫生、道路畅通、交通工具、物品要划区域停放。

2职工不随地吐痰,严禁吸烟,不乱扔废料、杂物、废品按规定地点存放。

3植树种花,绿化矿区,美化环境。

二、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1 重视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噪声、粉尘污染。

2各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配置齐全,各种安全警示标志清晰醒目,三防措施到位。

3 生产现场要有良好的照明条件,保证工人高效工作。

4 生产现场无非生产物品。

5 新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熟知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设备操作工人应当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合理布置作业现场,保证正常生产秩序。

1 车间物品摆放整齐,标识清楚。

2 物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并标示清楚。

3 物品要分类存放并标示。

4 产品用料摆放整齐,生产场地道路畅通。

5 操作工人要严格执行生产作业计划,确保生产现场的正常秩序。

四、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严格劳动纪律。

1 工作时按规定佩戴好劳动用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 严格考勤制度,上班时不准领小孩进车间,不准在车间接待客人。

3 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允许打闹、说笑、串岗、班前不准喝酒。

4.保持现场、岗位周围清洁,下班时要做到先关电源,设备不擦干净不走、物品未放整齐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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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编辑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编辑,全文共 25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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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主流现有杂志的发展情况,配合主流传媒实行的“项目经营为核心”的媒体运作策略,本着“面向市尝自我管理”的宗旨,为了使各编辑部的工作健康有序的运转,使各杂志的各项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为使本制度具有更强的操作性,各刊应制定相应管理和经营计划。

主流传媒编辑部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主流传媒发展规划的有关精神及具体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1、编辑部人事工作基本原则为全员聘任制、流动制、开放制。

2、编辑部组织制度的原则为精干、有效、民主、制衡。

第三条 全员聘任制。

1、各杂志主编由公司各项目负责人聘请,须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年以上从业经历。

2、受聘责任编辑可为全、兼职两种方式。

3、受聘资格:严格按照公司编辑的招聘制度执行。

第四条 各编辑部实行人员流动制

各责任编辑被录用后,进行1—3期的见习编辑,如考核合格后,正式聘为杂志编辑,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到期后自行取消;若届时在资格条件允许下有意继续工作,各编辑部可继续聘任。各编辑在相关杂志工作期间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遵守组织纪律;编辑部也会按照编辑部考核及奖惩条例定期对各位编辑做出考核评估,将此作为考核工作业绩的主要内容之一, 不合格的要做出相应处理。

第五条 各编辑部人事聘任范围实行开放制,受聘编辑面对全国各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已有相关工作杂志经历的人。

第六条 各编辑部设有顾问委员会和编委。委员由相关专家和公司领导担任。

第七条 各编辑部设主编1人,其任务是全面领导和指挥编辑部的工作。

第八条 各编辑部每期出版设执行编辑两名,其任务主要是完成本期出版的所有流程工作,并负责处理办公室所应承担的各项日常事务,全体责任编辑要认真协助其工作。执行编辑的产生由全体讨论通过,并实行轮流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内容如有修改,必须经编辑委员会审议批准。

主流传媒编辑部考勤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证各编辑部工作正常进行,加强其严肃性及全体编辑的纪律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编辑部可视情况自己制定座班或不座班制度。

第三条 组织召开的会议或举办的活动开始之前,参加人员必须到主编处签到,并不得代签。

第四条对无故旷会或无故不参加活动两次者提出警告。对无故旷会或无故不参加活动达三次者,经编辑委员会讨论后报请主管部门,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五条请假制度

(一) 属于可请假的特殊情况为临时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或活动和有事外出两种。

(二) 若有特殊情况,各编辑可向主管负责人请假。

(三) 所有请假情况都必须在编辑部备案。

(四) 请假期间,责任编辑可委托另外一名编辑代行职责。

第六条例会制度

(一) 全体编辑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二) 组稿会定期召开;

(三) 如有特别事件则临时召开会议。

第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主流传媒集团。

编辑工作制度

为规范本公司各刊物编辑管理,特制订此制度。

一、工作准则

1.遵守职业道德,公平、公正地处理每篇来稿,不敷衍了事。

2.执行国家新闻出版法规以及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

3.按程序进行编、审、校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4.严把稿件质量关,不徇私舞弊。

5.加强专业学习,提高编辑业务水平。

6.认真严肃对待作者署名,标示作者拥有版权、文责自负。

7.档案管理制度。(1)作者档案管理,详尽记录每一位作者的有关情况。(2)刊物的管理,把以往刊物的目录、选题方向、栏目策划等一一记录在案,以便日后查询。

8.坚持考勤制度,不缺席,不随意离岗。

二、稿件编、审要求

1. 编辑人员须熟知上级有关政策,了解读者需求,切实了解相关学科知识,并对其某一领域有所研究,且有深思熟虑的独道见解。

2.编辑人员须有效加工来稿,使稿件质量达到发表水平。初审后拟不录用的稿件,并交编务汇总;符合初审要求的稿件,由相应的责任编辑写出《初审意见书》,不少于100字,原则上送编辑部主任二审;再由编辑部主任交主编审定。

3. 二审稿往返时限:2-3周。

4. 每篇稿件自投稿日起,审定应在1个月内完成。

5. 在1月内将所负责的所有稿件及审稿意见书交编务汇总登记。

6.编务协助编辑及时通知并收集被录用稿件的磁盘。

7.录用的稿件在送交印刷厂之前,责编应先进行规范处理,编辑部主任和印制部负责人做好清样工作。

三、稿件校对

1.稿件实行三校终审制:一、二、三校由责任编辑负责,清样由编务和编辑部主任负责整理,终审由主编负责。

2. 对录用的稿件,按《期刊编排规范》编辑校对,严格文图规范。

3. 校对差错率(语言文字和标点符号)不超过 1.6 %00;标题、图题、表题、作者姓名项目不出现错误;内容上不出现政治、宗教、外交、民族等观点表述和名称错误。

4. 完成校对工作,不延误印刷出版日期。

四、其他事项

1. 杂志社管理基本采取向上负责的制度,即执行主编对公司负责,各部门主任对执行主编负责,部门人员对部门主任负责。

2.考勤和工作量的完成首先有各部门主任监督部门成员完成,主编则监督各部门主任的工作状况。主编的工作有公司高层监督,所属成员有监督和弹劾执行主编的义务。

3.每期的执行编辑轮值时间不得随意请假或离开编辑部。

4.编务、编辑部主任及时统计编辑工作量,统计编辑费和稿费,由主编审核交总编审定,交办公室结算审稿酬金。

主流传媒各编辑部审稿程序、方式

一、审稿程序

1.实行三次审阅制:责任编辑初审,编辑部主任二审,编辑部集体讨论三审。

2.各责任编辑认真做好初审工作。

3.经初审、二审的稿件,由主编、编辑部主任、执行编辑和编辑集体讨论后决定取舍。

二、审稿方式

1.采用责任编辑意见实名制,主编意见原则上保密。

2.稿件达到入选质量要求但需作进一步修改的文稿,修改后还要由主编复审。

3.《审稿签》撰写格式由各编辑部自行制定。

中英文对照的撰写与校对

一、 中、英文标题意义必须一致,英文标题大小写应统一,标题的句首和实词首字母大写;

二、中文姓名、汉语拼音姓名应一致、准确,拼音姓氏大写,名字中间用连字符,名字首字母大写;如:刘丽红LIULi-hong;张斌ZHANGBin

三、中、英文[摘要]内容应互相对应,表达顺畅、符合语法;

四、中、英文[目录]的文章标题和姓名必须与正文的标题和姓名保持一致,英文大小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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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关于法律有效的借条样本

范文类型:借条欠条,全文共 11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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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众之间的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借贷的数额也越来越高 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在这类纠纷中债主提供法院的证据往往只有一份“借条”在法律上称之为“孤证”即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因此民间借款中如 何写好借条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 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xx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

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 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 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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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外派人员管理办法_办法_网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1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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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切实保障公司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外派人员”,是指由公司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院长、副院长)。

第二章  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熟悉本公司和派驻单位所经营业务,具有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知识;

3.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外派人员:

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

2.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

3.与派驻单位存在关联关系,或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  外派人员的任免程序

第五条 外派董事、监事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提名,外派高管人员由公司总裁办公会提名。上述提名须经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

第六条 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外派人员人选后,董事局办公室负责起草委派文件,由董事局主席签发,作为推荐委派凭证发往派驻单位。派驻单位依据《公司法》、派驻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第七条 外派人员的任期根据派驻单位章程执行。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外派人员任期未满,派驻单位不得无故罢免其职务。

第八条 外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变更外派

人员,并向派驻单位出具变更外派人员的公函:

1. 外派人员本人提出辞呈;

2. 外派人员工作调动或调整;

3. 公司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的;

4. 外派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并对派驻单位或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

第九条 变更外派人员时,须按本办法规定的外派人员任免程序,重新推荐外派人员,完成剩余任期。

第四章  外派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外派人员的责任:

1.忠实执行公司的各项决议和要求,坚决维护公司的利益;

2.审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法》和派驻单位《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职权,遵守并督促派驻单位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各项规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3.按公司的有关要求及派驻单位章程相关规定,出席派驻单位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并代表公司行使股东相应职权(出席股东会时应取得公司的书面授权);

4.认真阅读派驻单位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和其它工作报告,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派驻单位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和

公司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负责向公司报告派驻单位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得以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或者不知悉为由推卸责任;

如未能及时向公司报告派驻单位存在的问题,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公司可以对责任人予以撤出处理,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5.对派驻单位的资产保值增值负责。

第十一条 外派人员的权利:

1.按照派驻单位的《公司章程》,行使其相应的经营管理、财务监督等职权;

2.有权就增加或减少公司对派驻单位的投资,聘任、罢免派驻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提出建议;

3.享受派驻单位股东会、董事会确定的薪酬、福利及各项补贴。

第十二条 外派人员的义务:

1.在职责及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越权;

2.除经公司或派驻单位股东会(董事会)批准,不得与派驻单位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外派人员应遵循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4.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派驻单位相同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和派驻单位利益的活动;

5.外派人员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在其辞职报告尚

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不能免除;

6.任职尚未结束的外派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对因其擅离职守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7.外派人员应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要求作为行为的参照准则,对派驻单位在本人任职期间所通过的各项与本人职责相关联的决议和所发生的一切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派驻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致使公司和派驻单位利益受损的,由外派人员承担相应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明确表明异议并记载在案的,可以免除其责任。

第十三条 外派人员须协助公司财务部、监察审计部,对派驻单位进行内部监督和审计。

第十四条 外派人员在接到派驻单位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通知后,凡会议涉及审议《子公司管理办法》中所列重大事项时,须及时报告公司,并按照公司的意见进行表决。

未按规定报告的,公司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罚。由此而给派驻单位或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公司可以对责任人予以撤出处理,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除《子公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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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Ⅲ部分评标办法[页3]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办法,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1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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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Ⅲ部分(评标办法

评标小组确定的每一分值的金额。

5商务评标

5.0.1 投标人应校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进行报价。若报价币种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

则对各投标人提供的不同币种的报价按开标前一天国家公布的汇率(卖出价)折算为招标

文件规定的币种报价。汇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0.2 对各投标人的融资、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按现值法折算至同一基准。

5.0.3 以设备到达安装现场为基准折算各投标人的运输、仓储、税、保险费用。

5.0.4 调整各投标人的供货范围(包括备品备件)至同一基准。增加或减少的供货

范围的设备价格按本次招标其它投标人相应项目的最高报价或最新相同或类似设备合同价

格或估价折算,调整投标价格。

5.0.5 对各投标人的设计、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费用等折算至同一标准。

5.0.6 根据各投标人报的价格增长指数调整交货年度至同一基准。

5.0.7 按招标文件规定,计算其它需评价的商务费用。

5.0.8 以报价为基础,计算出商务评价。

6 综合评标

6.1 综合排序

6.1.1 根据商务组和技术组的评标结果,由被指定负责组织评标的招标人和招标代

理机构人员组织技术组和商务组的组长等共同进行综合评标,提出预中标人顺序,听取项

目招标领导小组。

6.1.2 进行综合评标时应避免纯技术或纯经济的倾向。

6.1.3 综合排序原则

6.1.3.1 评标价格低且技术评价分高者优先;评标价格相同而技术评分不同时,技

术评分高者优先;评标价格不同而技术评分相同时,评标价格低者优先。

6.1.3.2 评标价格高且技术评分也高或评标价格低且技术评分也低时,排序可采用

下列方式:

当技术评分相近,评标价格相差较大时,评标价格低者优先;

当技术评分相关较大,评标价格相近时,技术评分高者优先;

价格“相近”和分数“相近”尺度由评标小组提交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定,一般可控

制在评标价和技术评分的1%-2%范围内。

6.1.3.3 对技术评分和评标价格,当有条件时也可以转换成同一形式进行综合排序。

6.1.3.4 当技术评分相近,价格也相近时,评标小组提出评标意见,报项目招标领

导小组决定。

6.1.3.5 对推荐的预中标人的资格应进行复审确认,并将复审确认结果写入评标报

告。

7 编写评标报告

7.0.1 评标小级负责编写评标报告,内容包括评标过程,评标人员组成情况及签字、

主要技术性能数据、分项报价及评标价格表、技术评分表、主要技术特点和推荐意贝及资

料审查情况等。

8 定标

8.0.1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按电力工业部电计[1997]23号文的规定定标或报批。

9.保密原则

9.0.1 参与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自律,

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共4页,当前第3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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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公司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7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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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了方便员工的工作,甲乙双方就购买笔记本电脑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购买笔记本电脑,电脑品牌由甲方统一指定范围为:IBM,DELL,Acer,华硕。电脑型号及配置由乙方自行选择。

二、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仟元整,另增值税发票费用(17%)由甲方支付,其余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元,发票归甲方所有。

三、购买电脑乙方自行支付的费用中,甲方可提供每月500元的无息贷款,贷款期数=(乙方支付费用)/ 500 +1 = 。每个月从乙方工资中扣取金额。

四、乙方同意自上述笔记本电脑购入后,两年工作期内(自笔记本电脑购入并办理完出入库手续之日起计)电脑所有权归甲方,使用权归乙方。电脑由乙方本人使用,不得外借给他人。两年后,电脑所有权归乙方。

五、笔记本电脑由乙方负责妥善保管,电脑维修、升级及保养由乙方负责。甲方可提供必要的电脑维护、厂家联系等方面的服务。乙方应使用该笔记本电脑作为日常办公设备并保证电脑的正常运行。

六、若乙方工作期未满两年(自笔记本电脑购入并办理完出入库手续之日起计)而离职,则乙方在办理离职手续时须带走笔记本电脑,并按下列公式偿还甲方购买费用,电脑即可归私人所有。

偿还金额= 5000×(24-工作月份)/ 24 (工作月份从购入并办理完出入库手续之日起计,不足一个月则不计)

七、如笔记本电脑或被盗,需要向公安单位报案,立案后,乙方按下列公式偿还甲方,则本协议结束。

偿还金额= 5000×(24-工作月份)/ 24

八、三年(自笔记本电脑购入并办理完出入库手续之日起计)工作期后,本协议结束,甲乙双方可重新签定笔记本电脑购买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严格遵守此协议。

甲方代表签署: 乙方签署: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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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课题研究总结:如何有机整合三维目标进行有效教学_教研活动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17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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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研究总结:如何有机整合三维目标进行有效教学

为了更好的实施《在阅读教学中如何整合三维目标的研究》区级课题研究课题,我们高年级组实施了《如何有机整合三维目标进行有效教学》小专题,旨在初明确课题研究的方向和发现三维目标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所做的工作

1、实施《在阅读教学中如何有机整合三维目标进行有效教学》的小专题研究。

2、以小专题为平台,进行集体备课、课堂研修,最后通过教师和学生的问卷调查,发现问题,形成调查报告,最终确立区级课题三年内研究的子课题。

3、通过网络学习、讨论研修、理论培训,增强理论知识。

4、对课题研究进行明确分工。

二|、具体实施及取得的初步经验。

(一)学习教研计划和区级课题方案,使教师和领导能得以重视,并进行明确分工。

1、领导机构:

组长:曹x

副组长:苏x  马x

成员:冯x    朱x

负责:

(1)安排人员分工,联络指导教师。

(2)深入课堂听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协调各项研究工作。

2、研究机构:

组长:苏x  马x

副组长: 冯x 朱x

负责:

(1) 设计总体计划、研究方案。

(2)收集整理研究资料、研究数据,对研究情况进行分析、指导、

参与研究教师: 王x  杨x  马x  陈x    李x  田x  马x  马x

负责:参与教学实践,写出活动方案,活动反思,个案分析,研究论文、阶段性总结

3、人员分工:

苏x:(教务主任)  主要负责课题研究工作的组织与管理、长期方案的把握以及理论指导、方案的审定、修改,文字资料的上传。

马x(课题负责人):负责课题阶段性研究内容、结题报告的撰写、负责课题研究活动的组织开展、检查研究教师活动资料的收集与整理情况。

冯x:视频资料上传、撰写教研简讯、关注教研动态。、

朱x:负责课题研究活动记录、(学生篇)三维目标调查问卷及书写调查报告,收集与整理课题组阶段性小结

田x:负责课题研究(教师篇)三维目标调查问卷及书写调查报告,收集与整理课题组阶段性小结

马x、杨x、李x:负责三个年级专题教研活动方案制定、活动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及各年级专题的阶段性总结报告。

王x、马x、陈x:承担研究课及收集整理各年级成功落实三维目标的个案集。、课例。

马x:文字资料的打印和装订。

(二)调查问卷 找出原因

调查我校小学语文课堂教学中三维目标落实的现状,以问卷、访谈、听课、研讨会等形式对老师进行三维目标落实的情况调查,通过问卷、访谈、听课、座谈会、测试等形式了解学生的学习方式,对现行教材进行研究,分析老师的教学行为和学生的学习方式以及教材对落实三维目标诸方面影响的成因。在教育教学中只有知识、技能,过程、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融为一体,才是有生命的,才能促进学生的发展。但是反思当前的课堂教学,存在着大量三维目标离散的现象,具体表现在:

1、三个维度的目标顾此失彼:过多追求语文知识的传授和能力的训练,忽视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过早开展形式多样的非语文活动,忽视知识与能力、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2、三个维度的目标南辕北辙:过程与方法目标和知识与能力目标不吻合;过程与方法目标和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不相符;知识与能力目标和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不一致。

3、三个维度的目标油水分离:知识的获得、能力的培养和过程的展开、方法的学习分离;知识的获得、能力的培养和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发展分离;过程的展开、方法的学习和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发展分离。

这次阅读测试不仅考查学生知识与能力目标的达成情况,更是考查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落实“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两个目标是否到位。我校高年级18个班学生参与测试。现把试卷内容摘录如下:

阅读材料一(教材上的):      美丽的小兴安岭(片断)

西沙群岛也是鸟的天下。岛上有一片片(茂密)的树林,树林里栖息着各种海鸟。遍地都是鸟蛋。树下堆积着一层(厚厚)的鸟粪,这是非常(宝贵)的肥料。

1,  在文中的括号里填上恰当的词

2,这段话是围绕_____________________来写的,具体描写了_____________________几种景物。

这道题得分率为99.5%全年级有二十二个同学没读懂,胡乱地填写景物的名称。这些练习题是老师在课堂教学中设计到的,所以,学生的答题结果令人满意。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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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有效提升你沟通技巧_礼仪文书_网

范文类型:礼仪,全文共 17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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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提升沟通技巧

最近听到一些人说,“沟通很简单”,我并不赞同。谈话是很简单,但沟通意味着与别人的意见交流或是共享,这需要更高的技巧。与人交流要求我们巧妙地听和说,而不是无所顾忌地谈话。而与那些充满畏惧的人、怒火中烧的人、或是遭受挫折的人交流就更难了,因为在这种情绪的控制下,我们会更加束手无策。但无论是在家里或是工作中,不要对自己在沟通上的障碍感到绝望或是放弃!再好的交流家也是一点一点磨练出来的。这里我们给你提供了一些小的秘诀以供参考。

即使对方看上去是在对你发脾气,也不要与他还击。别人的情绪或是反应很可能和你一样是由于畏惧或是受到挫败而造成的。做一个深呼吸,然后静静数到10,让对方尽情发泄情绪,直至他愿意说出他真正在想的是什么。

你不必知道所有的答案。说“我不知道”也是很好的。如果你想知道什么就说出来,然后说出你的想法。或者你愿意与对方一起找出问题的答案。

对事实或感受做正面反应,不要有抵触情绪。例如说:“多告诉我一些你所关心的事”或是“我了解你的失落”总比说:“喂,我正在工作”或“这不是我份内的事”(这很容易激怒对方)要好。掌握好每一次的交流机会,因为很多时候你可能因为小小的心不在焉而导致你与别人距离的疏远。

比起你的想法,人们更想听到你是否赞同他们的意见。好多人在抱怨人们不听他们说话,但是他们忘了自己本身也没有听别人讲话!你可以给出你的全部意见,以表示出你在倾听,并像这样说:a.“告诉我更多你所关心的事” b.“你所关心的某某事是怎么回事啊?” c.“我对你刚才说的很感兴趣,你能告诉我是什么导致你如此相信它的吗?” d.“你为什么对某某事感到如此满意?”

记住别人说的和我们所听到的可能会产生理解上的偏差!我们个人的分析、假设、判断和信仰可能会歪曲我们听到的事实。为了确保你真正了解,重说一遍你听到的、你的想法并问:“我理解的恰当吗?”如果你对某人说的话有情绪反应,就直接说出来,并询问更多的信息:“我可能没有完全理解你的话,我以我自己的方式来理解的,我想你所说的就是某某某的意思吧,这是你的意思吗?”

坦白承认你所带来的麻烦和失误。做事要承诺一个期限,如果你需要别人的协助,就用你的活力影响他们。例如,如果你要更新某人的电脑,并要在她的办公室工作,你可以说:“我知道在这个不方便的时间打扰你很不礼貌,但我将感激你的合作。我们的维修工作可以使你的工作系统恢复正常,我们将会在下午3点钟到您那去,5点钟就会结束工作。”

如果没人问你,就不要指指点点。明知道说出来会对某人有好处的事但又不能说,真是会令人挠头。用婉转的表达方式,像“有可能是……”或“我也遇到过这种相似的状况,如果怎样怎样就可以帮助解决,你要是认为有用的话,我愿意与你分享更多我的经验。”以上这些总比你说“你应该怎么怎么样”好得多。

求同存异。你们俩个共同喜欢的是什么(尽可能不产生分歧)?把你的意见说出来以找出共同点。例如:“我认为这个计划可以使你取得成功。”

记住改变会给人以压力。用你的热情影响你的雇员,他们就不会改变和失控。在这个混乱的世界里,这可以使我们平庸的生活变得更温馨。所以如果你在某人的周围,或者你需要他为你做什么,尽可能地告诉他你在什么时候需要什么帮助。如果可能的话,告诉他你也想帮助他。

思维活跃,精力集中。我们看问题的角度总是从自己出发,或是根据环境给出我们的经验。很多被认为是成功的人们,包括那些职业运动员、文人墨客,他们都有积极正面的思想。问问你自己,“这个东西好在哪?”或“从这里我能学到什么?”来保持积极的状态。别忘了要采取不同的减压方法来使你的工作更愉快。

大多数的人,包括你自己,都会以自我为中心。这也不是件坏事,这使得我们可以保护自己。不要假设谁会知道你的私心,把对你来说是最重要的事说出来,也问问别人什么对他们来说是最重要的,这会给你们的沟通打下良好的基础。

提高你的听力技巧。好多人认为他们的听力很好,但事实是大多数的人根本就没听-他们只是说,然后想下一步该说什么。倾听意味着提出好的问题,排除杂念,比如:下一步该说什么、下一个该见谁、外面怎么了之类的。如果有人话里带刺,经常是因为他的心里隐藏着恐惧,他们想要你做的只是真实、友好的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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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课题开题报告突破教育活动中重难点的有效教育策略的研究_开题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2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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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开题报告--突破教育活动中重难点有效教育策略研究

1、问题的提出:

1、课题名称:突破教育活动中重难点的有效教育策略的研究

2、课题编号:

3、课题研究的基本观点

当前的幼儿教育中,教师已经逐步转变教育观念,从幼儿的兴趣与需要出发,选择教育内容,制定教育目标,并注重预成与生成活动在幼儿教育中的有机结合。在教育过程中,教师执行教育策略的能力是教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教育过程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纲要》中强调了教师的角色转变;强调了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发挥主导作用;强调了教师要有效把握教育时机促进幼儿个性发展。在既定的教育活动中,教师根据幼儿的原有水平都制定了适宜的目标,同时也确定了活动中应该突破的重难点内容,只有解决了重难点才可以促进幼儿在原有水平上的提高,这就需要教师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即教师运用教育策略的能力,因此制定“突破教育活动中重难点的有效教育策略的研究”这1专题,重点研究教师对教育策略的把握与运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4、研究目的:

(1)、深入研究幼儿年龄特点与实际水平,确定教育活动中适宜的重难点。

(2)、提高教师专业理论水平,理论结合实际有效运用教育策略解决教育活动中的实际问题,突破活动重难点,促进教师专业能力发展。

(3)、在施教过程中提高教师即时调整策略的能力,关注活动中的生成点,有效把握教育时机,促进幼儿的发展。

2、主要研究内容

以情感教育为主线是我园的园本课程,在课程的预成与生成中以幼儿的生活体验为前提条件,将把控预成与生成活动之间的平衡融入于幼儿情感教育中,在实践中探索主题内的预成与生成主题活动,在活动中采取有效教育策略,突破重难点,实现教育的实效性。

1、深入学习、掌握班级幼儿的年龄特点,根据日常观察、记录、家园共育等方式掌握幼儿的实际水平,确定教育活动中适宜的重难点。

2、加强专业理论学习,教师之间相互沟通、交流教育活动中采用的教育策略,以及实施后的效果,共同研究下次活动中应采用的教育策略,提高教师理论结合实际的能力。强化教师在教育活动中的主导意识,细致考虑教育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预设教育策略解决实际问题,突破活动重难点,促进教师专业能力发展。

3、加强观察方法的研究,多角度多渠道观察幼儿在活动中的表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策略,在施教过程中提高教师即时调整策略的能力,提高生成意识,关注活动中的幼儿的兴趣点、生成点,有效把握教育时机,促进幼儿的发展。

3、研究方法

本课题研究研究方法采用观察法、案例分析以及行动研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

4、实施步骤

1、研究时间:本课题预计到XX年5月份完成。

2、任务:

结合教师行动研究和案例分析进行课堂教学策略的研究。结合园所的实际情况,根据园级主课题确立班级子课题的研究方式;坚持集体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原则、陶冶性原则、层次性和序列性原则、求近和求实原则进行研究。对本课题研究的步骤和进度如下:

第1阶段:XX年5月——XX年9月 论学习与现状分析

申报课题材料,填写申请书。参阅文献,加强对课程理论的学习,包括对预成与生成课程的含义界定、优势与不足。在开展情感教育的实践工作中,找出问题,分析现实中存在的预成课程与生成课程之间存在的矛盾,以及寻找落脚点有机整合预成与生成课程,使之相互促进。

第2阶段:XX年9月——XX年12月实践研究与反思调整

1、分析不同年龄阶段的幼儿年龄特点与实际水平,根据幼儿的兴趣与需要设计教育活动,确定重难点内容,采用相应教育策略,以案例开发的形式进行反思、调整,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促进幼儿的协调发展。

2、在情感教育中,基于幼儿的生活经验,以主题活动为载体,建构生成课程,针对主题的确定、目标的把握、内容的选择、环境创设等教师组织策略进行研究,把握生成活动中重难点内容的预定,提高教育的随机性,突破重难点内容,促进幼儿发展。

3、将评价体系与教育实践相结合,在反思、评价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调整教育策略,有机整合教育,反思实践过程,提升教育价值,提高施教水平。

第3阶段:XX年1月——XX年5月。总结经验与价值推广

针对实践研究阶段的研究效果,将研究的方法、研究的时效性进行书面总结,将“突破教育活动中重难点的有效教育策略的实施”这1经验进行推广,切实解决教育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在其他领域教育中进行延伸。

5、课题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为顺利完成本课题的研究工作,我们将在我园课题研究组带领下积极向教育教学名师、专家请教,获得他们的指导和督导、监控。

1、课题组的师资现状

课题组教师由教学园长直接领导,成员均是幼儿园业务骨干,有多年的合作经验,在教师、家长中有1定的威信,其中区级学科带头人1人,区级优秀教师1人,教师学历均在专科以上,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在教改中大胆实践,突破原有的教育模式,在实践中总结了很多有1定价值的经验,并以论文(国家、市区级)等多种形式进行了成果推广,并著书。

2、物质条件

为保证课题的顺利实施,幼儿园为及时上网查询资料和研究资料的积累提供物质保证。幼儿园为课题组提供与课题研究相关的资料,征定市级刊物5种、国家级刊物5种、班内各类有关教育教学研究的报纸3份,以便课题组成员查阅。

6、阶段性成果和最终研究成果、

1阶段成果:案例开发在课程中的作用(阶段小结)

预计XX年1月完成

2阶段成果:主题活动中教师的指导策略(阶段小结)

预计XX年7月完成

最终研究成果:突破教育活动中重难点的有效教育策略的实施(论文)

预计XX年12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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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63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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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县的妇幼卫生工作是不同寻常的一年,根据年初卫生部、省卫生厅、项目专家对我县历年来就“降消”项目工作执行情况及妇幼卫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针对我县长期以来孕产妇死亡率居高不下,而妇幼卫生服务工作又很难提高的严峻情况,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得到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强“降消”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对全县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切实将项目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推进全县妇幼卫生工作的服务能力,出台了一些政策和管理措施。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支持下,从规范各项妇幼保健常规业务管理工作着手,在做好常规妇幼保健业务管理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各项妇幼保健工作规范和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加强全县妇幼保健业务管理工作。以“降消”项目为重点,加强全县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提高住院分娩率,普及新法接生,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基层,面向群体,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努力完成省、州、县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全面推进全县妇幼保健工作的开展,现将一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全县七乡三镇共卫生院10个,70个行政村卫生室,70名村医(其中有女村医12人,,男村医58人);各卫生院设有防保科,各有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妇幼专干,负责本辖区内的妇幼保健工作。

(二)县妇幼保健院是全县妇幼保健工作的技术指导中心,在职职工31人,其中业务人员27人,(大专22人,中专5人)财务后勤人员4人。中级职称9人,初级职称21人,年内无退休人员,年末在职人数为31人。院内设有儿保科、妇保科、统计科、基层指导科、婚姻保健科、医技科、药剂科、财务后勤、院办公室等职能科室,全院全年出勤率为100%,派出县驻乡专家5人。一年来,全县妇幼专干人员基本稳定。团结协作,积极努力的开展妇幼保健工作。

二、全县妇幼保健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管理,规范业务

(1)根据年初卫生部、省卫生厅等各级领导、项目专家对我县“降消”项目工作及妇幼卫生工作的检查督导意见和全县的“降消”项目专题工作会议相关要求,加强对全县各项妇幼卫生工作规范管理,在做好常规妇幼保健业务管理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各项妇幼保健工作规范和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加强全县妇幼卫生业务管理工作。

(2)加强对乡、村的妇幼保健业务指导,责任到人。县保健院抽出近20个产儿科人员分片包干到7乡3镇,加强业务指导。从20xx年5月份起,每月按各乡卫生院( )定时、定点的工作安排,在院内医生十分紧张的情况,坚持每月到各乡协助村级妇幼保健服务工作。全年共下乡协助、指导工作111人次,共784天。县、乡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共同完成孕产妇产前检查1073人次,儿童健康检查7262人次。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村级妇幼保健服务工作的开展。

(3)根据考察学习到的经验,借鉴人家的先进做法结合工作实际,重新编制了全县妇幼卫生信息统计表、卡、册,对全县妇幼卫生基础数据进行月报管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妇幼卫生数据档案。

2、落实措施、加大项目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力度

(1)以乡为单位,集中各乡村医和农家卫生员进行县、乡、村妇幼保健管理操作规范、“降消”项目的运作程序和新的妇幼卫生信息月报表应用进行全面培训;全年共办培训班15期,培训村医及农家卫生员2094人次,通过不断的加深培训,不同程度的提高了村医及农家卫生员对妇幼保健工作的理解和认识。明确了村级妇幼保健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帮助乡卫生院明确和理顺了每月乡对村妇幼保健工作的指导、督查管理机制。基本理顺了县、乡、村妇幼卫生三级网的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

(2)每月协助乡卫生院定时、定点进村卫生室培训和协助工作,对乡妇幼人员和村医进行实地面对面、手把手的孕产妇保健、高危孕产妇筛查及高危管理,儿童保健、健康咨询、健康体检等妇幼保健技术培训,使村医和农家卫生员的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全年共进村卫生室指导协助工作 111人次,指导村医和农家卫生员 1255人次。通过边指导边培训,进一步促进和提高了乡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技术服务能力和对村妇幼保健工作的指导能力。

3、加大“降消” 项目和“新农合”政策宣传和妇幼保健知识健康教育。县、乡、村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在进行孕产妇保健、产前检查的同时,向孕产妇及其家庭和家属充分宣传“降消” 项目和“新农合”中国家对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的优惠政策、限价住院分娩、贫困救助、住院分娩的好处等。全年共集中培训、宣传“降消” 项目和“新农合”政策宣传和妇幼保健知识 19 批次,共有1925人接受培训;对多少2268个孕妇家庭发放“降消” 项目和“新农合”政策宣传;全县共发放“降消” 项目和“新农合”政策妇幼保健知识健康教育宣传处方30248张,约有 60000多人接受了健康教育。在全县卫生工作会议和妇幼卫生工作例会上政府分管领导、卫生局领导、县妇幼保健院相关科室又进一步安排强调了“降消”项目工作,重新对“降消”项目的运作程序进行全面培训。

4、20xx年全县各项妇幼保健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1)孕产妇死亡率:20xx年全县共有孕产妇总数1672 人,活产数有1672人,有孕产妇死亡2例,孕产妇死亡率为119.62/10万。与上年相比下降了159.71个十万分点(20xx年孕产妇死亡率为279.33/10万);按上级下达的指标要求(150/10万),控制在要求指标以内。

(2)孕产妇保健:20xx年共有孕产妇1672人,共进行孕产妇产前检查1073人,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为64.17%,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了8.51个百分点(20xx年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为55.66%);系统管理327人,系统管理率为19.56%,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了 4.97个百分点(20xx年孕产妇管理率为14.59%)

(3)高危孕产妇筛查和高危住院分娩:20xx年共筛查出高危孕产妇116人,筛查率为6.94%,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了个2.48 百分点(20xx年高危孕产妇筛查率为4.46%)。高危管理116人,高危管理率为100%。高危产妇住院分娩96人。高危产妇住院分娩率为82.76%,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4.12个百分点(20xx年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6.88%)。

(4)住院分娩率:20xx年全县共有孕产妇总数1672人,活产数有1672人,其中:住院分娩837人,住院分娩率为50.03%,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了20.52个百分点(20xx年住院分娩率为29.54%),按上级下达的指标要求(40%),完成指标要求。

(5)新法接生:20xx年共有107人,新法接生率为64.47%,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了27.95个百分点(20xx年新法接生率为36.52%)。

(6) 儿童保健:20xx年共有0——6岁儿童10664人,5岁以下儿童7558人,3岁以下儿童4853人,年内共进行7岁以下儿童健康体检7262人,儿童保健覆盖率为68.1 %;系统管理966人,系统管理率为19.91 %;筛查出高危和体弱儿童219人,体弱儿管理率为100%。

(7) 婴儿死亡率:20xx年全县共有婴儿死亡37人,死亡率为: 22.13 ‰;与上年相比下降了6.5 个千分点(20xx年婴儿死亡率为28.63‰);按上级下达的指标要求(25‰),控制在指标要求内。

(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xx年全县共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 43 人,死亡率为 25.72 ‰。与上年相比下降了9.89个千分点(20xx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35.61‰)。

(9)新生儿破伤风监测:年内无新生儿破伤风发生,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为0‰;无出生缺陷儿。

(10)母乳喂养实查人数为1329 人,母乳喂养1319人,母乳喂养率99.25%,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了0.16个百分点(XX年母乳喂养率( )为99.09%)。

(11)20xx年度出生死亡漏报调查:按照两个死亡监测方案的相关,对全县三分之一的乡、三分之一的村进行本年度的出生死亡漏报调查,全县共抽查了叶枝、白济讯、维登三个乡,抽查了三个乡三分之一的行政村共10个村,三个乡共上报活产数534人,漏报调查后实际有出生数569人,漏报35人(叶枝镇5人、白济讯19人、维登乡11人),漏报率为6.15%;上报死亡人数17人,漏报调查后实际死亡18人,漏报1人,漏报率为 5.56%;上报孕产妇死亡数2人,漏报调查后实际死亡2人,无孕产妇死亡漏报。从上述漏报调查中可以看出,全县的乡村妇幼保健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特别是在孕产妇、出生、死亡等情况方面,还存在很多漏洞甚至是空白点,如何加强对村级妇幼保健服务,加强孕情况跟踪,尽量或减少漏报,是我们下一年度工作中应着重加强的重点。

(12)、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维西县20xx年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按省、州(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防治艾滋病相关成员单位领导为成员的《20xx年维西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并按“实施方案”要求因地制宜的紧紧围绕所有孕妇、产妇及婚前保健人群等目标人群,开展了如下工作:

①健康教育工作

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咨询活动。配合“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艾滋病日”等节日,开展围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各种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发放各种宣传册、画报、宣传单等资料,通过县、乡各助产服务单位分放到婚前保健人群和孕产妇手中,向孕产妇传递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信息。

②提供自愿咨询与检测服务

——县妇幼保健院为婚前保健的男女双方免费提供有关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咨询,传递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信息;进行危险行为评估;介绍并建议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在充分告知和保密的原则下,填写《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知情同意书》后提供检测服务。对检验结果为阴性或阳性者均要进行检测后咨询,进行有效的避孕指导。

——以县医院为主,对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前咨询,咨询内容包括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危害,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信息;帮助评估危险行为;解释检测的意义和利弊及等待结果时的预防措施;介绍并建议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在充分告知和保密的原则下,填写《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知情同意书》,免费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为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孕产妇提供检测后咨询;为其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信息,帮助其分析感染状况,由本人及其家属知情选择妊娠结局,填写《选择妊娠结局知情同意书》。并为决定终止妊娠的阳性孕产妇提供服务,给予有效的避孕指导。对选择继续妊娠者,加强孕期保健,动员其住院分娩。

——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妇的配偶接受相关的咨询和检测。

——20xx年共完成孕期hiv抗体检测313人,产时hiv抗体检测510人, hiv阳性孕妇3例, 2例在检测后咨询,自愿终止妊娠,另一例从县疾控中心转介到县保健院。

——20xx年共收到上级分发下来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试剂、药品17种191件,发放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试剂、药品17种191件,均按要求及时发放到各乡镇卫生院。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㈠各级党委政府对“降消”项目工作的领导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乡党委政府是乡村级卫生工作的直接领导管理部门,应将辖区内的“降消”项目工作与一切“惠农、惠民”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抓共管,切实加大宣传、发动全乡孕产妇住院分娩,确保母婴安全,努力降低两个死亡率。

㈡三级妇幼保健网的网底极度薄弱,由于缺乏村级妇幼保健女村医,导致使居住在农村的孕产妇保健服务难以开展,甚至是无开展.这是导致我县的孕产妇死亡率一直居高不下,难以控制的最为重要的原因之一。

㈢县、乡、村对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宣传、发动工作力度不够深入, 个别乡镇还存在孕产妇宣传发动的盲点和空白点。是导致孕产妇漏报、住院分娩空白的重要原因。

㈣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力度亟待加强,目前社区的健康教育还不够深入,宣传面还不够广泛;应广泛发动社区群众,多部门协作,积极开展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开展,发动和引导社区居民树立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的实施,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和方式,提高社区居民的自我保健能为和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保健意识,逐步提高社区居民利用健康保健技术服务的能力。以此促进社区各项卫生服务工作(包括医疗服务、疾病预防、妇幼保健等)的全面开展。

㈤从全县妇幼卫生工作考核中可以看出,考核的结果普遍上升,但是离上级要求的工作指标相差还甚远,需要不懈的努力,不断加强工作力度,使全县妇幼卫生工作得以长足发展。

㈥乡卫生院对村医的管理力度,村医对妇幼保健工作的责任心有待进一步加强,通过近半年来加强了对乡、村级妇幼保健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力度,村医对妇幼卫生信息台帐的规范有所提高,但出生死亡漏报问题仍然十分突出,这说明村医对辖区内孕产妇信息的掌握不透,问题还是在村级,有个别村医甚至将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台帐丢失。严重影响到全县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工作的完整性。

㈦各乡镇卫生院需要进一步提高对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乡本级对妇幼卫生工( )作的职责任务,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管理力度。应本着全面服务于本辖区所有服务对象的原则,认真研究,如何提高本辖区妇幼保健技术服务的对策,逐步提高本乡的妇幼保健技术服务能力,为切实保障本辖区妇女、儿童,这一社会弱势人群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的优质服务。

(八)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局面难以打开。新婚姻登记条例出台后,强制婚检被取消,婚前人群hiv检测工作难度较大。

五、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㈠进一步加大县、乡、村各级政府对全县“降消”项目和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加大政府责任目标的执行力度,将孕产妇住院分娩宣传发动工作融入“三农、惠农”工作中,切实提高住院分娩率;

㈡加强县、乡、村三级防保网的建设,加强对乡村妇幼保健人员培训,强化对基层的监督和管理,不断拓展工作内容和范围,不断提高基层的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技术服务,加强两个系统管理,继续做好孕产妇住院分娩宣传发动工作,努力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两个死亡率。

㈢继续加强乡、村两级妇幼人员的培训,进一步加大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力度,建立健全妇幼保健网底职能,提高农村妇幼保健技术的服务能力。

㈣加大健康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健康意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利用健康保健服务的能力,加强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努力降低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率。

㈤加大《母婴保健法》的执法力度,开展婚前保健和产前诊断技术服务,加强做好pmtct(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积极做好三级预防措施,提高婚前健康检查率,降低出生缺陷儿的发生率,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发放。

㈥对全县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管理,有计划的对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发现疾病及时矫治,治疗效果评价分析,加强儿童“四病”的防治、宣传,提倡母乳喂养。

㈦加强县、乡、村妇幼卫生统计台帐的管理及运作。及时、准确、完整的做好每一个台帐的登记统计工作。力求各项妇幼卫生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科学性。避免和杜绝各种数据的漏报、缺报和瞒报。

过去的20xx年,我们团结奋斗,顽强拼搏,洒下了辛勤的汗水,使全县的妇幼卫生工作有了很大提高,即将来到的20xx年,仍然是挑战与机遇并存,困难与希望同在。让我们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动力。与时俱进,真抓实干,振奋精神,开拓进取,以饱满的热情投身于为全县妇女儿童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妇幼卫生事业之中,为广大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提供更多更好的健康保健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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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5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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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质押贷款合同

交易号码:CYZ

合同号码:

甲方(中英文全称):(资金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中英文全称):(项目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为支持乙方的工程项目建设(交通、能源、农业等基础设施),就美元贷款及质押履约保证的有关事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双方一致协商,特订立以下合约:

一、甲方将美元资金贷给乙方,乙方银行(五大专业银行二级或以上分行或广发、浦发分行、沿海及经济发达省份除外地区)出具由双方认可金额的美元定期整存取存款单(此存款单即C/D单必须是银行统一印刷单,存款单上必须有中英文注明:不可撤消不可更改,不可提前支取,可转让),此存款单的复印件经背书后转让给甲方,同时把银行开具的保管单正本经背书后交给甲方,作为归还贷款的有效质押品。

二、借款金额为      亿美元,由甲方分两批汇入甲方认可的中国境内(分行)的乙方指定的外汇账户上。时间为四十五个银行工作日,每笔金额及付款时间以乙方提供的用款计划为准。

三、还款期限:十年零一天(每两年自动转单一次)。自款项划入乙方账户时起至十年期满时止。存单到期限归还贷款本金。

四、利息:乙方向甲方每年支付贷款利息。年利率按双方协商确定的百分之四点五(4.5%)执行,十年内利率固定不变。利息以款到乙方帐号之日起开始计算,由甲方银行在每年底向乙方银行收取一次(可按中国银行公布的美元牌价卖出价用人民币计付)。

五、费用:乙方收到每笔贷款当日的五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甲方一次性贴息及手续费。第一次过款时退回千分之一点五(1.5‰)的过款移动费给乙方。

六、操作程序

1、双方签约的同时,甲方向乙方出示资金证明及身份证明供乙方查询。

2、合约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该项贷款总额的千分之零点七五(0.75%)作为此项贷款业务的第一笔过款移动费,甲方暂具收条,待财团出具收据时,乙方把甲方的收条退回甲方。

3、签约后的七至十个银行工作日内,甲方财团下达贷款批准文书连同动款移动费的收据,以特快专递直接寄给甲方代转乙方签收(邮递时间为八至十日)。乙方在收到批准文书之日起五至七天内,再向甲方支付贷款总额的千分之零点七五(0.75‰)作为第二过款移动费。

4、当甲方财团收到第二移动费后的三至五个银行工作日内,即将动款移动的收据以特快专递寄给甲方代转乙方签收,并要求乙方在三至五个银行工作日内提供详细资料同时退还第二笔过款移动费的收条。

5、乙方向甲方财团提交的资料有:

a、乙方接款银行(分行级)美元定期整存整取款单空白正反面复印件(即C/D单),反面加盖乙方公章,作为款项到达后存单的票样:

b、银行地址、电话、电传、负责人姓名(中英文):

c、乙方在该银行开户的开户名(中英文),帐号:

d、乙方的用款计划(中英文)。

上述资料一律通过甲方转交给甲方财团签收(邮寄时间为上同)。

6、甲方财团收到乙方提供资料后的四个银行工作日内,由财团银行通过TT咨询乙方接款银行。咨询无误后,甲方财团即在三至五个银行工作日内将百分之一(1%的保证金划入接款银行乙方账户上,在七至十个银行工作日内将第一笔贷款划入乙方指定的账户,第二笔款在第一笔款到帐后的九个银行工作日内到帐(以上划款以乙方提供的用款计划为准)。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签约后,甲方财团收到过款移动费后未按本合约的第六条之3款,不能下达批准文书,甲方即退还乙方已缴付的全部过款移动费。

2、届时甲方财团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贷款金额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属违约。

3、咨询无误后,若甲方违约,应赔偿乙方贷款总金额的百分之一(1%),由乙方银行替乙方向甲方银行直接收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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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解读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1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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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共7章45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财政票据的定义和种类。《办法》明确了财政票据的定义、种类及其使用范围、票据的票面基本内容和基本联次等内容。二是财政票据主管部门及职责。《办法》规定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主管部门,同时明确了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省以下财政部门管理职责和权限。三是财政票据管理要求。《办法》对财政票据印制、领购、使用等内容进行了规范,详细规定了财政票据印制权限、领购和发放程序及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具体要求。四是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要求。《办法》明确应当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实行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提高财政票据管理水平。五是监督检查及罚则。《办法》明确了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内容、方式,检查工作人员和被查单位的责任,以及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办法》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比较内容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办法》是总结近年来财政票据管理工作实践,本着立足实际、兼顾改革、理顺体制、规范管理、全面规范、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的,与财政部此前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是在法律层面确定“财政票据”的名称并做出明确定义;二是对财政票据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并明确其适用范围;三是明确了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要求;四是明确财政票据承印企业确定方式、监制章样式、防伪用品及使用文字等印制要求;五是细化财政票据领购程序和要求;六是明确监督检查要求和对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办法》行为处罚处分规定。

六、《办法》颁布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办法》是一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法律层次较高、综合性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财政票据的种类以及印制、领购、使用要求,充分反映财政改革和财政票据发展的新要求,为加强财政票据管理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办法》的颁布,是财政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对于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经济社会发展也将起到积极作用。

七、按照《办法》规定怎样领购财政票据?

答:财政票据一般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财政票据应按计划领购,实行凭证领购、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首次领购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应提交申请函、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填写《财政票据领购证申请表》,并按照领购财政票据的类别提交相关依据。受理申请的财政部门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核发《财政票据领购证》并发放财政票据。再次领购财政票据,应当出示《财政票据领购证》,提供前次票据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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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5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文_办法_网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08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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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文

20xx年最新药品注册管理方法,药品注册管理方法全文,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20xx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范药品注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药品进口,以及进行药品审批、注册检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药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第四条 国家鼓励研究创制新药,对创制的新药、治疗疑难危重疾病的新药实行特殊审批。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注册工作,负责对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进口进行审批。

第六条 药品注册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注册实行主审集体负责制、相关人员公示制和回避制、责任追究制,受理、检验、审评、审批、送达等环节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在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八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查询的药品注册受理、检查、检验、审评、审批的进度和结论等信息。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网站或者注册申请受理场所公开下列信息:

(一)药品注册申请事项、程序、收费标准和依据、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二)药品注册受理、检查、检验、审评、审批各环节人员名单和相关信息;

(三)已批准的药品目录等综合信息。

第九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单位以及参与药品注册工作的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技术秘密和实验数据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十条 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提出药品注册申请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构。

境内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境外申请人应当是境外合法制药厂商。境外申请人办理进口药品注册,应当由其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由其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办理药品注册申请事务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药品注册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要求。

第十一条 药品注册申请包括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进口药品申请及其补充申请和再注册申请。

境内申请人申请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境外申请人申请进口药品注册按照进口药品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二条 新药申请,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

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仿制药申请,是指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但是生物制品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进口药品申请,是指境外生产的药品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注册申请。

补充申请,是指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者取消原批准事项或者内容的注册申请。

再注册申请,是指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后申请人拟继续生产或者进口该药品的注册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可靠的研究数据,证明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并对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药品注册所报送的资料引用文献应当注明著作名称、刊物名称及卷、期、页等;未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应当提供资料所有者许可使用的证明文件。外文资料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中文译本。

第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可以组织对药品的上市价值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 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进行现场核查、有因核查,以及批准上市前的生产现场检查,以确认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作为申请人的,应当向其中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为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申请生产制剂的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不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样品试制现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注册的药物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用途等,提供申请人或者他人在中国的专利及其权属状态的说明;他人在中国存在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对申请人提交的说明或者声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网站予以公示。

药品注册过程中发生专利权纠纷的,按照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解决。

第十九条 对他人已获得中国专利权的药品,申请人可以在该药品专利期届满前2年内提出注册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本办法予以审查,符合规定的,在专利期满后核发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二十条 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获得生产或者销售含有新型化学成份药品许可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批准该许可之日起6年内,对未经已获得许可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其未披露数据的申请不予批准;但是申请人提交自行取得数据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药物临床前研究,包括药物的合成工艺、提取方法、理化性质及纯度、剂型选择、处方筛选、制备工艺、检验方法、质量指标、稳定性、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研究等。中药制剂还包括原药材的来源、加工及炮制等的研究;生物制品还包括菌毒种、细胞株、生物组织等起始原材料的来源、质量标准、保存条件、生物学特征、遗传稳定性及免疫学的研究等。

第二十二条 药物临床前研究应当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其中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第二十三条 药物研究机构应当具有与试验研究项目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仪器和管理制度,并保证所有试验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所用实验动物、试剂和原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药物研究或者进行单项试验、检测、样品的试制等的,应当与被委托方签订合同,并在申请注册时予以说明。申请人对申报资料中的药物研究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单独申请注册药物制剂的,研究用原料药必须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且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研究用原料药不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第二十六条 药品注册申报资料中有境外药物研究机构提供的药物试验研究资料的,必须附有境外药物研究机构出具的其所提供资料的项目、页码的情况说明和证明该机构已在境外合法登记的经公证的证明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审查需要组织进行现场核查。

第二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或者承担试验的药物研究机构按照其申报资料的项目、方法和数据进行重复试验,也可以委托药品检验所或者其他药物研究机构进行重复试验或方法学验证。

第二十八条 药物研究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有关技术指导原则进行,申请人采用其他评价方法和技术的,应当提交证明其科学性的资料。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后,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生产工艺生产。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对申请人的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药物的临床试验

第三十条 药物的临床试验(包括生物等效性试验),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且必须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批准的临床试验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申请新药注册,应当进行临床试验。仿制药申请和补充申请,根据本办法附件规定进行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分为I、II、III、IV期。

I期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II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III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此阶段的研究设计可以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采用多种形式,包括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

III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确证阶段。其目的是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的审查提供充分的依据。试验一般应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盲法对照试验。

IV期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后应用研究阶段。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等。

生物等效性试验,是指用生物利用度研究的方法,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为指标,比较同一种药物的相同或者不同剂型的制剂,在相同的试验条件下,其活性成份吸收程度和速度有无统计学差异的人体试验。

第三十二条 药物临床试验的受试例数应当符合临床试验的目的和相关统计学的要求,并且不得少于本办法附件规定的最低临床试验病例数。罕见病、特殊病种等情况,要求减少临床试验病例数或者免做临床试验的,应当在申请临床试验时提出,并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

第三十三条 在菌毒种选种阶段制备的疫苗或者其他特殊药物,确无合适的动物模型且实验室无法评价其疗效的,在保证受试者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进行临床试验。

第三十四条 药物临床试验批准后,申请人应当从具有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机构中选择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机构。

第三十五条 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车间制备。制备过程应当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申请人对临床试验用药物的质量负责。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可以按照其拟定的临床试验用样品标准自行检验临床试验用药物,也可以委托本办法确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应当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

临床试验用药物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临床试验。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临床试验用药物抽查检验。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在药物临床试验实施前,应当将已确定的临床试验方案和临床试验负责单位的主要研究者姓名、参加研究单位及其研究者名单、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书、知情同意书样本等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抄送临床试验单位所在地和受理该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发现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违反有关规定或者未按照临床试验方案执行的,应当督促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要求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并将情况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完成临床试验后,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统计分析报告以及数据库。

第四十条 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在批准后3年内实施。逾期未实施的,原批准证明文件自行废止;仍需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重新申请。

第四十一条 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研究者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申请人,并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

第四十二条 临床试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责令申请人修改试验方案、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

(一)伦理委员会未履行职责的;

(二)不能有效保证受试者安全的;

(三)未按照规定时限报告严重不良事件的;

(四)有证据证明临床试验用药物无效的;

(五)临床试验用药物出现质量问题的;

(六)临床试验中弄虚作假的;

(七)其他违反《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形。

第四十三条 临床试验中出现大范围、非预期的不良反应或者严重不良事件,或者有证据证明临床试验用药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紧急控制措施,责令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申请人和临床试验单位必须立即停止临床试验。

第四十四条 境外申请人在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是已在境外注册的药品或者已进入II期或者III期临床试验的药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受理境外申请人提出的尚未在境外注册的预防用疫苗类药物的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申请;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批准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的同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在中国首先进行I期临床试验;

(三)在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时,在任何国家发现与该药物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和非预期不良反应,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临床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将完整的临床试验报告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取得的数据用于在中国进行药品注册申请的,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临床试验的规定并提交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全部研究资料。

第四章 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第四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下列申请可以实行特殊审批:

(一)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

(二)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

(三)治疗艾滋病、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治疗优势的新药;

(四)治疗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新药。

符合前款规定的药品,申请人在药品注册过程中可以提出特殊审批的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组织专家会议讨论确定是否实行特殊审批。

特殊审批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 多个单位联合研制的新药,应当由其中的一个单位申请注册,其他单位不得重复申请;需要联合申请的,应当共同署名作为该新药的申请人。新药申请获得批准后每个品种,包括同一品种的不同规格,只能由一个单位生产。

第四十七条 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注册申请,应当采用新技术以提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且与原剂型比较有明显的临床应用优势。

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应当由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提出;靶向制剂、缓释、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除外。

第四十八条 在新药审批期间,新药的注册分类和技术要求不因相同活性成份的制剂在国外获准上市而发生变化。

在新药审批期间,其注册分类和技术要求不因国内药品生产企业申报的相同活性成份的制剂在我国获准上市而发生变化。

第四十九条 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应当一次性提交,药品注册申请受理后不得自行补充新的技术资料;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注册申请或者涉及药品安全性的新发现,以及按要求补充资料的除外。申请人认为必须补充新的技术资料的,应当撤回其药品注册申请。申请人重新申报的,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且尚无同品种进入新药监测期。

第一节 新药临床试验

第五十条 申请人完成临床前研究后,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送有关资料。

第五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药物研制情况及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申请注册的药品属于生物制品的,还需抽取3个生产批号的检验用样品,并向药品检验所发出注册检验通知。

第五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以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通知申请人。

第五十四条 接到注册检验通知的药品检验所应当按申请人申报的药品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对申报的药品标准进行复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抄送申请人。

第五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收到申报资料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完成技术审评后,提出技术审评意见,连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审评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二节 新药生产

第五十六条 申请人完成药物临床试验后,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申请生产的申报资料,并同时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报送制备标准品的原材料及有关标准物质的研究资料。

第五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临床试验情况及有关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除生物制品外的其他药品,还需抽取3批样品,向药品检验所发出标准复核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通知申请人。

第五十九条 药品检验所应对申报的药品标准进行复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复核意见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抄送通知其复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六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收到申报资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经审评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通知申请人申请生产现场检查,并告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经审评不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将审评意见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审评意见,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六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生产现场检查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提出现场检查的申请。

第六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在收到生产现场检查的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组织对样品批量生产过程等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核定的生产工艺的可行性,同时抽取1批样品(生物制品抽取3批样品),送进行该药品标准复核的药品检验所检验,并在完成现场检查后10日内将生产现场检查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第六十三条 样品应当在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车间生产;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其样品生产过程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六十四条 药品检验所应当依据核定的药品标准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抄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六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样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形成综合意见,连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新药证书,申请人已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生产条件的,同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获得批准后不发给新药证书;靶向制剂、缓释、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除外。

第三节 新药监测期

第六十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保护公众健康的要求,可以对批准生产的新药品种设立监测期。监测期自新药批准生产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年。

监测期内的新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批准其他企业生产、改变剂型和进口。

第六十七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考察处于监测期内的新药的生产工艺、质量、稳定性、疗效及不良反应等情况,并每年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生产企业未履行监测期责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六十八条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及检验、监督单位发现新药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或者非预期的不良反应时,应当及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六十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对设立监测期的新药从获准生产之日起2年内未组织生产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批准其他药品生产企业提出的生产该新药的申请,并重新对该新药进行监测。

第七十条 新药进入监测期之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批准其他申请人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可以按照药品注册申报与审批程序继续办理该申请,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该新药的生产或者进口,并对境内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该新药一并进行监测。

第七十一条 新药进入监测期之日起,不再受理其他申请人的同品种注册申请。已经受理但尚未批准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其他申请人同品种申请予以退回;新药监测期满后,申请人可以提出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

第七十二条 进口药品注册申请首先获得批准后,已经批准境内申请人进行临床试验的,可以按照药品注册申报与审批程序继续办理其申请,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其进行生产;申请人也可以撤回该项申请,重新提出仿制药申请。对已经受理但尚未批准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其他同品种申请予以退回,申请人可以提出仿制药申请。

第五章 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

第七十三条 仿制药申请人应当是药品生产企业,其申请的药品应当与《药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范围一致。

第七十四条 仿制药应当与被仿制药具有同样的活性成份、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和相同的治疗作用。已有多家企业生产的品种,应当参照有关技术指导原则选择被仿制药进行对照研究。

第七十五条 申请仿制药注册,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和生产现场检查申请。

第七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已申请中药品种保护的,自中药品种保护申请受理之日起至作出行政决定期间,暂停受理同品种的仿制药申请。

第七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研制情况和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并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进行生产现场检查,现场抽取连续生产的3批样品,送药品检验所检验。

样品的生产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符合规定的,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同时通知药品检验所停止该药品的注册检验。

第七十九条 药品检验所应当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抄送通知其检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八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审查意见和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第八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样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形成综合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八十二条 申请人完成临床试验后,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报送临床试验资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意见,发给药品批准文号或者《审批意见通知件》。

第八十三条 已确认存在安全性问题的上市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决定暂停受理和审批其仿制药申请。

第六章 进口药品的申报与审批

第一节 进口药品的注册

第八十四条 申请进口的药品,应当获得境外制药厂商所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的上市许可;未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上市许可,但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该药品安全、有效而且临床需要的,可以批准进口。

申请进口的药品,其生产应当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八十五条 申请进口药品注册,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第八十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对3个生产批号的样品进行注册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组织对其研制和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抽取样品。

第八十七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收到资料和样品后,应当在5日内组织进行注册检验。

第八十八条 承担进口药品注册检验的药品检验所在收到资料、样品和有关标准物质后,应当在60日内完成注册检验并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报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特殊药品和疫苗类制品的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应当在90日内完成。

第八十九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接到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和已经复核的进口药品标准后,应当在20日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必要时可以根据审查意见进行再复核。

第九十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完成进口药品注册检验后,应当将复核的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和复核意见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抄送申请人。

第九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和样品检验结果等,形成综合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三条 临床试验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章及有关要求进行试验。

临床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按照规定报送临床试验资料及其他变更和补充的资料,并详细说明依据和理由,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九十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报送的临床试验等资料进行全面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中国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制药厂商申请注册的药品,参照进口药品注册申请的程序办理,符合要求的,发给《医药产品注册证》;不符合要求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五条 申请进口药品制剂,必须提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用于生产该制剂的原料药和辅料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原料药和辅料尚未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应当报送有关生产工艺、质量指标和检验方法等规范的研究资料。

第二节 进口药品分包装的注册

第九十六条 进口药品分包装,是指药品已在境外完成最终制剂生产过程,在境内由大包装规格改为小包装规格,或者对已完成内包装的药品进行外包装、放置说明书、粘贴标签等。

第九十七条 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该药品已经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二)该药品应当是中国境内尚未生产的品种,或者虽有生产但是不能满足临床需要的品种;

(三)同一制药厂商的同一品种应当由一个药品生产企业分包装,分包装的期限不得超过《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

(四)除片剂、胶囊外,分包装的其他剂型应当已在境外完成内包装;

(五)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进口裸片、胶囊申请在国内分包装的,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还应当持有与分包装的剂型相一致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六)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应当在该药品《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届满1年前提出。

第九十八条 境外制药厂商应当与境内药品生产企业签订进口药品分包装合同,并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

第九十九条 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的,应当由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由委托方填写的《药品补充申请表》,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将申报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和药品批准文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零一条 进口分包装的药品应当执行进口药品注册标准。

第一百零二条 进口分包装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必须与进口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一致,并且应当标注分包装药品的批准文号和分包装药品生产企业的名称。

第一百零三条 境外大包装制剂的进口检验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包装后产品的检验与进口检验执行同一药品标准。

第一百零四条 提供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应当对分包装后药品的质量负责。分包装后的药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撤销分包装药品的批准文号,必要时可以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该药品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七章 非处方药的申报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仿制的药品属于按非处方药管理的,申请人应当在《药品注册申请表》的“附加申请事项”中标注非处方药项。

第一百零六条 申请仿制的药品属于同时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的,申请人可以选择按照处方药或者非处方药的要求提出申请。

第一百零七条 属于以下情况的,申请人可以在《药品注册申请表》的“附加申请事项”中标注非处方药项,符合非处方药有关规定的,按照非处方药审批和管理;不符合非处方药有关规定的,按照处方药审批和管理。

(一)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非处方药改变剂型,但不改变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给药剂量以及给药途径的药品;

(二)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非处方药活性成份组成的新的复方制剂。

第一百零八条 非处方药的注册申请,其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应当符合非处方药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进口的药品属于非处方药的,适用进口药品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其技术要求与境内生产的非处方药相同。

第八章 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第一百一十条 变更研制新药、生产药品和进口药品已获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中载明事项的,应当提出补充申请。

申请人应当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评估其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技术研究工作。

第一百一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和说明。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进口药品的补充申请,申请人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有关资料和说明,提交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批准变更的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三条 修改药品注册标准、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等的补充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时通知申请人。

修改药品注册标准的补充申请,必要时由药品检验所进行标准复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改变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等的补充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并审批,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五条 按规定变更药品包装标签、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说明书等的补充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进口药品的补充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其中改变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变更进口药品外观但不改变药品标准、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进口药说明书、补充完善进口药说明书的安全性内容、按规定变更进口药品包装标签、改变注册代理机构的补充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变更处方和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等的补充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其《药品注册批件》附件或者核定的生产工艺,组织进行生产现场检查,药品检验所应当对抽取的3批样品进行检验。

第一百一十八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补充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九条 补充申请获得批准后,换发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原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注销;增发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原批准证明文件继续有效。

第九章 药品再注册

第一百二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进口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再注册。

第一百二十一条 在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有效期内,申请人应当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情况,如监测期内的相关研究结果、不良反应的监测、生产控制和产品质量的均一性等进行系统评价。

第一百二十二条 药品再注册申请由药品批准文号的持有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按照规定填写《药品再注册申请表》,并提供有关申报资料。

进口药品的再注册申请由申请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第一百二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再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再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对药品再注册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再注册;不符合规定的,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进口药品的再注册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并在6个月内完成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再注册;不符合规定的,发出不予再注册的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不予再注册:

(一)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再注册申请的;

(二)未达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时提出的有关要求的;

(三)未按照要求完成IV期临床试验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

(五)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评价属于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应当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七)不具备《药品管理法》规定的生产条件的;

(八)未按规定履行监测期责任的;

(九)其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形。

第一百二十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后,经审查不符合药品再注册规定的,发出不予再注册的通知,并说明理由。

对不予再注册的品种,除因法定事由被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外,在有效期届满时,注销其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十章 药品注册检验

第一百二十八条 药品注册检验,包括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

样品检验,是指药品检验所按照申请人申报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定的药品标准对样品进行的检验。

药品标准复核,是指药品检验所对申报的药品标准中检验方法的可行性、科学性、设定的项目和指标能否控制药品质量等进行的实验室检验和审核工作。

第一百二十九条 药品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承担。进口药品的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实施。

第一百三十条 下列药品的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检验所承担:

(一)本办法第四十五条(一)、(二)规定的药品;

(二)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药品。

第一百三十一条 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药品,药品检验所应当优先安排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

第一百三十二条 从事药品注册检验的药品检验所,应当按照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计量认证的要求,配备与药品注册检验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和设备,符合药品注册检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要求。

第一百三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提供药品注册检验所需要的有关资料、报送样品或者配合抽取检验用样品、提供检验用标准物质。报送或者抽取的样品量应当为检验用量的3倍;生物制品的注册检验还应当提供相应批次的制造检定记录。

第一百三十四条 药品检验所进行新药标准复核时,除进行样品检验外,还应当根据药物的研究数据、国内外同类产品的药品标准和国家有关要求,对药物的药品标准、检验项目等提出复核意见。

第一百三十五条 要求申请人重新制订药品标准的,申请人不得委托提出原复核意见的药品检验所进行该项药品标准的研究工作;该药品检验所不得接受此项委托。

第十一章 药品注册标准和说明书

第一节 药品注册标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国家药品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注册标准和其他药品标准,其内容包括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

药品注册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给申请人特定药品的标准,生产该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执行该注册标准。

药品注册标准不得低于中国药典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药品注册标准的项目及其检验方法的设定,应当符合中国药典的基本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技术指导原则及国家药品标准编写原则。

第一百三十八条 申请人应当选取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标准的研究工作。

第二节 药品标准物质

第一百三十九条 药品标准物质,是指供药品标准中物理和化学测试及生物方法试验用,具有确定特性量值,用于校准设备、评价测量方法或者给供试药品赋值的物质,包括标准品、对照品、对照药材、参考品。

第一百四十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可以组织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药品研究机构或者药品生产企业协作标定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对标定的标准物质从原材料选择、制备方法、标定方法、标定结果、定值准确性、量值溯源、稳定性及分装与包装条件等资料进行全面技术审核,并作出可否作为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结论。

第三节 药品名称、说明书和标签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申请注册药品的名称、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由申请人提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根据申报资料对其中除企业信息外的内容进行审核,在批准药品生产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核准。

申请人应当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科学性、规范性与准确性负责。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申请人应当跟踪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及时提出修改药品说明书的补充申请。

第一百四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根据核准的内容印制说明书和标签。

第十二章 时 限

第一百四十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行政许可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药品注册时限要求。本办法所称药品注册时限,是药品注册的受理、审查、审批等工作的最长时间,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止审批或者申请人补充资料等所用时间不计算在内。

药品注册检验、审评工作时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应当说明理由,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百四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报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应当受理药品注册申请。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药品注册申请,应当出具加盖药品注册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一百四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完成对研制情况及原始资料的核查、对申报资料的审查、抽取样品、通知药品检验所进行注册检验、将审查意见和核查报告连同申请人的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工作,同时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四十九条 药品注册检验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样品检验:30日;同时进行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60日;

(二)特殊药品和疫苗类制品的样品检验:60日;同时进行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90日。

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药品检验所进行临床试验用样品检验的,应当按照前款样品检验的时间完成。

第一百五十条 技术审评工作时间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新药临床试验:90日;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品种:80日;

(二)新药生产:150日;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品种:120日;

(三)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和仿制药的申请:160日;

(四)需要进行技术审评的补充申请:40日。

进口药品注册申请的技术审评时间参照前款执行。

第一百五十一条 在技术审评过程中需要申请人补充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发出补充资料通知,申请人对补充资料通知内容提出异议的,可以当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意见。申请人应当在4个月内按照通知要求一次性完成补充资料,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按照特殊审批程序的要求办理。

收到补充资料后,技术审评时间应当不超过原规定时间的1/3;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不得超过原规定时间的1/4。

药品注册过程中申请人自行提出撤回申请的,其审批程序自行终止。

第一百五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时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一百五十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自作出药品注册审批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有关行政许可证件。

第十三章 复 审

第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批准:

(一)不同申请人提交的研究资料、数据相同或者雷同,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在注册过程中发现申报资料不真实,申请人不能证明其申报资料真实的;

(三)研究项目设计和实施不能支持对其申请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进行评价的;

(四)申报资料显示其申请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存在较大缺陷的;

(五)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补充资料的;

(六)原料药来源不符合规定的;

(七)生产现场检查或者样品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应当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五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一百五十六条 申请人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批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不予批准的通知之日起60日内填写《药品注册复审申请表》,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复审申请并说明复审理由。

复审的内容仅限于原申请事项及原申报资料。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复审申请后,应当在5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维持原决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受理再次的复审申请。

第一百五十八条 复审需要进行技术审查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原申请时限进行。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五十九条 有《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有关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第一百六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受理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评、审批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或者不批准药品注册申请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一百六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药品注册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六十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注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注册决定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注册决定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未履行保密义务的。

第一百六十三条 药品检验所在承担药品审批所需要的检验工作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六十五条 在药品注册中未按照规定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或者《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六条 申请人在申报临床试验时,报送虚假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和样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对该申报药品的临床试验不予批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1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已批准进行临床试验的,撤销批准该药物临床试验的批件,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药物临床试验申请。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报送虚假资料和样品的申请人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布。

第一百六十七条 申请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时,申请人报送虚假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和样品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1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已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六十八条 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需要进行药物重复试验,申请人拒绝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申请人拒不改正的,不予批准其申请。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销药品批准文号,并予以公布:

(一)批准证明文件的有效期未满,申请人自行提出注销药品批准文号的;

(二)按照本办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不予再注册的;

(三)《药品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或者缴销的;

(四)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

(五)依法作出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撤销或者撤回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形。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一百七十条 中药和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补充申请、再注册的申报资料和要求分别见本办法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监测期的规定见附件6。

第一百七十一条 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为:国药准字H(Z、S、J)+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分包装。

《进口药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医药产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C+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对于境内分包装用大包装规格的注册证,其证号在原注册证号前加字母B。

新药证书号的格式为:国药证字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

第一百七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受理、补充申请的审批、再注册的审批,均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事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药品注册事项的其他技术审评或者审批工作。

第一百七十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批准上市的药品实行编码管理。药品编码管理的规定另行制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注册申请,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进口中药材的注册管理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药品技术转让和委托生产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xx年2月28日公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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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Ⅲ部分评标办法[页2]_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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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Ⅲ部分(评标办法

的响应,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无实质性偏差,以确定其是否为有效的投标文件。对于投

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技术和商务条款有实质性差异和/或背离或价格超出标底值规定

范围(一般为+5%或-5%,以具体值可根据设备品种的情况而定)的投标人应予以排除。但进

入详评阶段的投标人一般不应少于两家。各投标人投标价格均超过标底值5%时应按废标

处理并重新招标。

3.1.4 详细评价

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价按两条线进行,即技术详评和商务详评(见5款和6款)。

3.1.5 综合评标

(见6款)

3.1.6 编写评标报告

(见7款)

3.1.7 定标

(见8款)

3.2 对于某些大型及复杂设备的公开招标,可采用先开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和不含

报价的商务部分,经过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后,投标人报价,再开价格标。之后再按上述程

序进行评标。

4 技术评标

4.1 评标因素

评标内容应根据设备特点确定。一般为容量/能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经济性能

(热耗、电耗、效率)、供货范围(含备件)、可靠性、主要参数和重要性能招标、寿命

(包括易损件)、结构/配置特点(包括材料)、运行特性、检修条件、服务、制造质量

和供货业绩多。

4.2 技术评分

4.2.1 评标因素中不能以金额合理计算的,一般采用打分的办法。设备可靠性一般

按其近三年的情况考虑。可靠性评价时可参考电力部可靠性中心发布的有关数据制造质

量评价可参考电力部成套局每年编发的有关设备质量问题资料。以及电力部/国家电力公

司有关部门发布的资料。

4.2.2 根据各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情况,选择其主要内容作为评标因素。评标因素的

选取应从实际效果出发,但不宜过多。

4.2.3 根据各因素的重要程度合理确定每一因素所占的权重,技术评分采用百分制。

4.2.4 具体评标因素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评标小组可根锯工程实际情况对其进行

适当调整,并须经招标人确认,此工作一般应在开标前完成。

4.2.5 技术评标的最终评分,取所有参加评分专象独立打分的平均值。

4.3 经济计算

4.3.1 凡可以金额合理计算的评标因素均应按其保证值计算成金额。投标人提出的

保证值,应有同类设备的实测数据证明,否则评标专家应分析其保证值的可信度。

4.3.2 按已确定的单位容量/能力的价值折算因能力差异而使投标价增加或减少的金

额。

4.3.3 经济性能

4.3.3.1 按汽机热耗、锅炉效率及其它设备效率的差异折算投标价增加或减少的金

额。

4.3.3.2 根据电耗(厂用电率)的差异按‘成本法”或“煤耗法加补偿装机”折算

投标价增加或减少的份额。

4.3.4 对投标人的详细供货范围和进口部套件进行确认,提交商务组。

4.3.5 当采用6.1.3.2和6.1.3.3款规定的办法进行综合评标时可将按52款的

方法计算的各投标人设备技术评分差值合理换算为金额。根据投标总价、技术复杂程度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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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s区域规划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办法,全文共 60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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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为了营造一个干净、整洁、舒适、合理、安全的工作场所和空间环境;强化公司基础管理,提升经营形象和员工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推行方法:6S推行以PDCA循环管理模式为方法。

第二章 6S 的定义、目的

一、总目的

强化基础管理、提升员工素质及企业形象、加强企业竞争力;营造出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使得设备保持清洁、员工文明进取、企业健康发展。 二、6S 的定义、目的

1、整理

1.1定义:将工作场所中任何物品区分为必要的与不必要的,必要的留下来,不必要的彻底清除,腾出空间。

1.2目的:(1)腾出空间; (2)防止误用、误送; (3)塑造清爽的工作场所;

2、整顿

2.1定义:必要的东西分类按规定的位置摆放整齐,加以标识,以便在需要时立即找到。

2.2 目的:(1)清除“寻找”的浪费; (2)工作场所清除明了;

(3)整齐的工作环境; (4)清除过多的积压物品;

3、清扫

3.1定义:清除工作场所的脏污,并防止脏污的发生,保持工作环境的干净明丽。

3.2 目的:(1)保持令人心情愉快的干净环境;(2)减少脏污对品质的影响; (3)减少工业伤害事故;

4、清洁

4.1 定义:将以上3S实施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并贯彻执行及维持。

4.2 目的:维持上面的3S成果;

5、素养

5.1 定义:人人养成好习惯,依规定行事、培养积极进取精神。

5.2 目的:培养具有良好习惯,遵守规则的员工,营造团队精神。

6、安全

6.1 定义:养成良好的安全防范意识,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和人身伤亡事件。

6.2 目的:确保生产现场处于安全状态,设备运转正常。

第三章 “6S” 推进组织、职责与权限

一、6S 推进委员会组织结构图

二、明确组织职责和权限

1、实行责任制

1.1 推行小组对委员会负责。

1.2 推行小组应依据委员会颁布的目标计划,制定详细的适合本小组实情的目标计划上交委员会,接受委员会的监督考核。

1.3 规定委员分管内容和责任。

1.4 规定推行小组分管内容和责任。

2、职责、权限

2.1 主任委员

职责:为6S推行、实施提供资源支持和管理支持;定期实施6S活动之上级诊断或评价工作;主持各项奖惩活动,并予全员精神讲话。

权限:对6S推行活动有绝对管理权,6S活动争议仲裁权。

2.2 委员

职责:策划推行方案、推动和跟进6S相关活动;负责6S推进的过程指导、管理支持和工作协调;指挥、监督6S推行过程中各部门的运作情况。

权限:对6S推行活动方案有修改权;对违反6S活动标准的有指导改善权、按考核标准的处罚权;对考核、检查小组与执行责任部门的争执问题有仲裁权;对6S全面推行活动成果有检讨权。

2.3 6S专员

6S专员是6S活动推进的具体负责人。

职责:制定6S活动推进方案;召集会议;整理资料;编制6S判定表、检查表;考核检查6S活动的执行情况;对6S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整改指导;对6S执行情况进行记录、汇总;评比分数的统计与公布;6S宣传策划、培训。

权限:对6S活动策划方案有建议修改权;对6S推进活动有建议权;对现场违反6S标准的有教育指导权、处罚决定权;对6S考核、检查项目有评审权;对整改措施实施情况的跟踪验证权。

2.4 推行小组

执行委员会计划,拟定本组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法,总结小组落实情况,与本部门(车间)人员和委员会保持紧密联系。

2.4.1 推行组长

推行小组组长为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6S推进的第一责任人。

职责:参与6S活动的策划,依公司6S活动计划,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确定本部门定置管理的区域及责任人;编制部门自检评分表,按照《6S现场考核》对本部门人员和指定区域进行监督和考核;参加有关6S教育训练,参与公司6S文宣活动;负责本部门6S活动的培训教育;分析和改善6S活动中问题点;其它有关6S活动事务的处理。

权限:对本部门违反6S相关规定的有教育处罚权;本部门6S活动中产生争议有处理权;有权参与“6S检查小组”的考核、检查、评分工作;6S评分缺点的改善和申述;对“6S检查小组”现场检查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自己的异议。

2.4.2 各工序负责人

各工序负责人是本工序6S现场的第一责任人。

职责:参与制定本部门6S活动实施方案;本工序整理、整顿工作的落实,清扫责任区的划分;按照各工序6S日常考核表对本工序考核;检查员工服装仪容、行为规范;督导部属的清扫、点检及安全巡查;协助下属克服6S之障碍与困难点。

权限:本工序6S活动中产生的争议有处理权;对违反6S相关规定的有纠正权、教育处罚权;对6S检查工作有建议权。

2.4.3 6S值班员

6S值班员是各部门(工序)6S现场管理联络员,公司员工按部门(工序)实行6S值班员轮岗制度,6S值班员由普通员工担当(新进员工需工作满3个月),值班员岗位每日一换,由各单位自己排班。

职责:协助配合工序负责人对本部门(工序)每日6S现场的监督、维持;本部门(工序)的日检和上报工作;协助企管部6S现场检查工作、现场确认、跟踪整改。

权限:对本部门(工序)有关6S现场管理有监督权;对不符合的情况有纠正权;对现场整理、整顿、清扫工作有建议权。

推行6S值班员制度的目的在于督促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自检、互检,增加责任心,促进员工不断学习6S知识,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企业活力。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

2.5 员工的6S责任

自己的工作环境须不断地整理、整顿,物品、材料及资料不可乱放;不用的东西要立即处理,不可使其占用作业空间;通道必须经常维持清洁和畅通;个人用品、工具及文件等放置于规定场所;灭火器、开关箱、机器设备等周围要时刻保持清洁;原料、辅料按定制要求摆放,较大较重的堆在下层;不断清扫,保持清洁;听取上级的指示,并积极配合。

三、 组织成员工作方法

1、利用会议激发创意,让大家出主意、想办法;

2、简明的宗旨、目标,告诉下属成员你要求他们做什么,别自以为他们知道你的要求;

3、及时跟进检查,作出评价并提出建议;

4、双方同意后确定整改完成的最后期限;

5、奖赏为实现目标作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6、不断回顾总结成功和失败的经验。

四、6S推委会的遵旨

6S委员会重视人才的培育,让基层的员工能直接得到参与和发挥作用的机会,借以发掘到公司内更多潜在的人才,最重要的是可以激发起员工的积极性、参与性,促进员工之间的互动交流、发挥团队的精神力量。

五、6S推行小组会议制度

为有效推动6S活动,检讨执行成果及发现应改善的事项,并评议申诉的案件,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小组会议,总结各车间(部门、工序)6S执行情况,检讨6S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作决议和记录。

会议后次日应将记录转送各部门,必要时并张公告

第四章 6S现场管理考核制度

6S推进第一阶段考核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6S现场,对员工个人的6S现场管理实施量化考核,引导鼓励员工不断改善,特制定如下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6S现场管理及安全文明生产考核。

三、检查周期、方法

1、检查表编制的依据是“6S现场管理制度”、“整理清单”“车间定置标准书”、“清扫标准书”、“各工序作业指导书”、“安全操作规程”。

2、6S现场管理推进第一阶段检查由企管部组织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各部门(工序)负责人及6S现场值班员的自检组成。

3、参加检查的人员:品保总监、6S专员、企管部部长、各部门负责人、各工序负责人及现场6S值班员。

4、6S现场检查周期

4.1 车间、工序每日自检,由工序负责人及6S值班员负责,车间主任监督;

4.2 企管部每周二、周四例行检查,由工序负责人进行现场确认;

4.3 企管部每周不定期检查(每周最少两次),由6S值班员进行现场确认。

4.4每月由企管部组织一次,品保总监、各车间主任参加检查,主要针对上一期存在的问题现场验证。

4.5 企管部不定期邀请总经理对现场6S成果验收、指导。

5、6S检查小组成员在考核、检查中必须客观、公正、依据检查表扣分,如有对不符合事项不予指正和不扣人情分者,给予罚款:50元/次。

6、在6S检查小组现场检查中,各部门(工序)负责人必须给予积极配合,当检查员与被查核部门发生争议时,由品保总监或总经理进行裁决。

7、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检查扣分及时公布,接受全员监督。

7.1 检查结果由企管部每周统计,经品保总监签字确认后,周六上午在公告栏公布;

7.2出现严重不合格项时,企管部于当日下达“整改通知单”到车间负责人,由车间主任负责落实到个人。企管部对改善结果验证,并将检查表记录存档。

7.3 企管部每月30日前将该月的检查情况按部门汇总公布,并送车间主任,由车间负责人分析本部门存在的问题,并制订措施。

7.4 企管部不定期将改善前后的照片张贴在6S公布栏,对比6S实施效果。

四、考核制度 1、奖罚方法

1.1 部门(工序)自检工作,由各单位自行奖罚,奖罚可采取多样化的方式,不限于罚款处罚。

1.2 企管部或检查小组检查时根据“6S现场管理检查表”,采用评分形式进行考评;奖励、罚款的计算标准是5元/1分。

1.3 除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外,各车间可根据自身情况追加要求项目,奖励/扣罚方法相同。

1.4 奖励、罚款由企管部月底进行汇总,并将每月汇总结果报办公室备案,行政总监负责将奖励、罚款在责任人当月工资中给予体现。

2、基层员工 2.1 企管部或检查小组现场检查时发现不符合项,由工序负责人或6S值班员确认,对责任人进行扣分。

2.2 为加强管理的力度,员工同一周内违反相同项目实施加倍扣分,违反1次扣1分,第2次扣2分,第3次扣5分,超过3次由车间主任从严处理。

2.3 对6S活动中积极主动、有创新项目的员工,由工序负责人提出、车间主任审核每项奖励1~2分,多项多奖。

2.4 每月统计分值最高的,由工序投票推荐1到2人作为“6S示范员”,发放“6S示范员”胸卡。

2.5 季度统计分值最高的,由各工序投票推选出公司“6S先进个人”,一次奖励50元。

2.6 统计分值由每周评比结果和月评比结果进行加权综合后得出。

3、6S值班员

3.1 企管部或检查小组现场检查时发现6S值班员存在不合格项时,加倍扣分。

3.2 同一工序每天扣分超过2分的,每超过1分,6S值班员按50%对应扣分。

3.3 部门、工序没有出现不合格现象的,当班6S值班员加1分。

4、工序

4.1 工序所有员工6S分值的平均分作为各工序的考评依据。

4.2 工序负责人没有按车间日常考核对员工进行考核的,一次扣3分。

4.3 工序负责人没有对6S现场管理进行早会宣导的,一次扣2分。

4.4 所在工序出现扣分的,工序负责人按工序总分的50%进行扣分。

4.5 季度统计平均分值最高的工序,推荐该工序为公司“6S示范区”,发锦旗一面,负责人当选“6S明星”,奖励工序负责人100元,奖励工序200元。

4.6 对企管部发出过整改通知单,没有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后验证仍不合格的工序不能获奖。

4.7 综合考评成绩并列时,并列工序均得奖。

4.8 各工序的综合考评成绩,企管部每月汇总后及时公布。

5、部门(车间)

5.1 部门(车间)负责人为6S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本部门(车间)各工序负责人的扣分之和为部门负责人的6S考核得分。

5.2 部门(车间)负责人未对本部门6S现场管理进行培训的,扣5分。

5.3 部门(车间)负责人未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6S现场管理考核制度培训和学习的,扣5分,并责令其限期完成。

5.4 没有对工序负责人进行日常考核的,一次扣3分。

5.5 企管部发出整改措施表,车间应督促工序负责人在限期内进行有效的整改,没有按期完成的,扣3分;整改后经验证仍不合格的扣5分。

5.6 没有根据6S推委会制定的6S策划方案制定本部门实施计划或不能按期完成其他6S相关工作的,一次扣4分。

6 表彰

6.1 每期评选结果,由6S推行部门写成报告,送交总经理审批,并将奖金领出,在月初给予颁奖。

6.2 将每期的“6S示范员”、“6S先进个人”、“6S示范区”、“6S明星”照片张榜公布。

五、其它规定

1、本考核办法一经公布,各部门主管对其部门人员进行培训和整改,时间为7天。

2、各部门学习和整改时间到期后,“6S检查小组” 及时进行定期、不定期现场考核,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3、此考核办法中奖励办法只限车间。

4、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擅自修改。

5、本管理制度中有不完善的地方,将在运行过程中逐步进行补充和完善。

6、本管理制度的归口管理为企管部,执行过程中的一切解释权归企管部。

六、相关文件及表格

1、《6S现场检查表评分表》

2、《整改通知单》

3、《清扫、定置标准书样本》

6S推进第二阶段考核

6S 第一阶段考核时间为20xx年6月份至20xx年6月份,第二阶段考核以各单位自检为主,考核以分级考核的形式开展,即企管部考核各部门第一负责人;部门、车间考核工序负责人;工序负责人考核员工,各级的考核范围为其责任区域,比如企管部发现车间有不符合标准的,直接拍照存档,对部门、车间负责人进行扣分,同时将不合格情况反馈至第一负责人;车间主任在生产现场发现不符合标准的,不论是哪名员工造成,全部计为工序负责人的责任;工序负责人发现某员工不符合标准的,直接处罚当事人。处罚,奖励方法同上述奖惩制度。每月底由各部门(车间)将考核结果交企管部,由企管部进行汇总监督。

第五章 6S活动

一、6S宣传

1、做6S宣传标语和条幅悬挂于生产现场。

2、利用6S园地做6S宣传工作,每部门负责一期,两周一换,参照板报进行评比。

二、6S研讨会

每季度“6S示范区”、“6S先进个人”评选结束后,由企管部组织一次6S研讨会,参会人员包括6S推委会成员、各工序负责人、6S先进个人,互相交流、学习6S实施心得,总结本部门在6S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不足,借鉴成功经验,使公司的6S活动朝统一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部门之间相互观摩、到6S示范工序参观、学习,争取在较短时间内使公司各部门都达到6S的要求。

三、6S竞赛

为确保公司员工进一步了解6S的含义、目的、推行方法及其要领,在今后6S推行中员工能从被动改为主动去实施与宣导6S实施的带来好处,促使公司的6S活动变成一种良好的工作、生活习惯,通过6S知识抢答赛与现场图片6S的判定,加深对6S知识的了解,增强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的操作。

第六章 教育训练

一、6S现场实施的负责人

每季度企管部根据6S现场管理需求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培训要求,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培训计划,并考核、记录培训效果。

二、全体员工

各部门根据6S现场管理的需要,可随时组织本部门员工培训,培训资料可由企管部协助提供。

培训方式分为:集体授课、现场教育、早会宣导等。

培训效果跟踪:开、闭卷考试;现场检查效果验证。

各部门根据6S现场管理的需要,可随时组织本部门员工培训,培训资料可由企管部协助提供。

培训方式分为:集体授课、现场教育、早会宣导等。

培训效果跟踪:开、闭卷考试;现场检查效果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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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护士人员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护士,全文共 20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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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克服平均主义,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创造一种生动活泼的环境,使每个专业技术人员能在与本人知识,能力和客观需要相适应的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促使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学习理论,钻研业务,提高素质,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进取精神,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应新形势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公司设职称领导小组,作为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领导机构,负责在定员、定编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比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及任届期满考核工作的审查。

分厂设专业技术职务考评推荐小组,负责分厂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向公司职称领导小组的推荐工作;制订分厂专业技术人员的设置,评聘方案并提交职称领导小组;以及对分厂受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年度和任届期满的考核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级人事部门负责实施。

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范围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适用于公司从事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聘任职务限于已取得某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且在相应或相近的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专业技术资格的评聘或考试程序

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申报,经部门领导批准,报相应级别的人事部门核定其任职条件,确认后,推荐到职称领导小组审查,最后报地方人事局,参加其相应系列的评审或考试。

四、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一)政治素质条件

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敬业爱岗,服从公司工作安排, 支持公司各项改革。

(二)学历条件

“员级”和“助师级”职务:要求中专以上学历。

“中级”职务:要求大专以上学历。

“高级”职务: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资历条件

“员级”职务:中专或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助师级”职务:中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四年以上;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工作三年;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中级”职务:大专、大学毕业担任“助师级”职务四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

“副高”职务:大学本科、研究生毕业,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四)能力、业绩条件

“员级”职务: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能承担本专业一般的技术工作。

“助师级”职务: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的一般技术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在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

“中级”职务: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科学技术动态,结合实际制定研究技术计划,规划,能发现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成绩,发表过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

“高级”职务:具有较系统和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有较深入的研究、掌握本专业发展前沿状况,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工作的复杂问题,成绩显著,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

各级职务均应具备指导下级职务工作的能力,负有为公司培养人才的职责,任期内应具体负责指导一名下一级职务人员工作和业务学习。

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规定

财会、经济、统计、审计专业的资格取得,需符合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学历、工作年限的要求,方可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

六、职称外语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凡要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除符合免试条件的外,必须通过一门外语的考试,因特殊情况采取“先评候补”取得资格者,在聘期内必须通过外语考试,否则不再续聘。

七、职称计算机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除符合免试条件的外,必须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者,方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八、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考试费用的规定

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其评审、答辩、考试等各项费用由申报者本人承担。

九、考核及聘用办法

公司对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评、聘分开的原则,实行两年一聘用,一年一次年度考核,两年一次任届期满考核。

(一)考核原则:强调政治与业务全面考核,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公开性原则。

(二)考核范围:已被聘任,任命的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三)考核目标:专业技术人员聘任 、任命到相应岗位后的工作优劣,贡献大小。

(四)考核内容:从德、能、绩、勤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即考核政治思想、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专业技术任务的数量、质量,实绩,效益,补充新的专业技术知识,以及工作态度,敬业精神。

(五)考核标准:以百分制计算,政治思想好20分;全面履行了岗位职责25分,完成专业技术任务45分,通过各种途径补充专业技术知识10分。

(六)考核程序:自我总结,被指导人评价,群众评议,组织评价,考核评语。

(七)考核结论:95分以上为优秀,80—94为称职,60---79分为基本称职,59分以下为不称职。

(八)聘期管理:打破聘任终身制,凡考核结论为不称职者,将对其实行低聘或解聘,没有受聘或受聘后又被解聘者,均不享受相应的职务工资待遇。

九、待遇:聘期内按公司规定执行

十、本办法由公司职称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经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并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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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设备验收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6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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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对设备组织验收,经营管理部、器材供应站参加验收,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填写《设备验收单》,并对新到货设备进行建帐管理。

二、专用资金设备到货时,设备验收员在验收时必须认真审核合同与设备的统一性,保证“三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煤安标志证)齐全有效,技术资料齐全。各项合格后,方可开具《维简到货设备验收单》,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交设备中心主任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建帐管理;对经验收不合格的设备开具《不合格设备退货单》,由器材供应站负责退货。

三、大修设备到货后,设备验收员应依据《外委修理设备鉴定书》和《外委修理设备委托书》的项目,核实修理厂家是否属实、委托修理项目是否全部完成,认真检查修复设备的各项技术性能是否达到质量标准要求。各项合格后开具《大修设备到货验收单》,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交设备中心主任签字、盖章后生效;对经验收不合格的设备开具《不合格设备退货单》,由器材供应站负责退货或索赔。

四、外委维修理设备到货后,设备验收员应依据《外委修理设备鉴定书》和《外委修理设备委托书》的项目,核实修理厂家是否属实、委托修理项目是否全部完成,认真检查修复设备的各项技术性能是否达到质量标准要求。各项合格后开具《外委修理设备到货验收单》,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交设备中心主任签字、盖章后生效;对经验收不合格的设备开具《不合格设备退货单》,由器材供应站负责退货或索赔。

五、综机租赁设备进厂后,验收员依据《综机设备租赁申请书》和《综机租赁设备申请明细表》验收设备数量、规格型号是否一致,各项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各项合格后填写《综机设备台件进厂交接验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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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服务窗口管理实施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服务,窗口,全文共 35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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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规范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进一步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力度,保持生产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平衡,提高流动资产的变现能力,提高应收账款的周转率,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应收账款管理活动的各相关部门。本办法明确了参与应收账款管理活动的相关部门的职权、责任;规定了本公司应收账款核算、催收、清查、考核等工作的管理要求和坏账核销的管理程序。

3.定义应收账款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及代垫的运杂费等。

4.管理组织与职责分工

4.1财务部

4.1.1财务部负责销售与收款等应收款项的结算与记录,监督管理货款收。

4.1.2负责本公司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与控制。

4.1.2.1按照总公司核定下达的应收账款合理额度和周转率监控管理。

4.1.2.2根据坏账损失的处理程序核销处理坏账损失。

4.2经营部

4.2.1负责处理客户管理,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

4.2.1负责催收货款、对账确认债权、取得货物签收回执、销售退回审批。

4.2.3负责清收二年以上的应收账款。

4.3物流部

负责审核销售发货单据是否齐全,按照销售发货单据组织发货,确保库存账物相符。

5.工作内容

5.1应收账款的核算

5.1.1财务部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明细账,及时反映每一客户应收账款的发生,余额的增减变动,监督销售合同的执行情况。

5.1.2财务部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并对应收账款账龄进行分析,提供给公司领导及经营部,对应收账款数额过大或超过合同付款期等情况提供预警信息反馈。

5.1.3经营部在招投标环节应重点考查建设方的资信能力、项目审批手续、资来源渠道、履约能力等,应选择诚信、合法、有实力的客户。

5.1.4经营部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台账,并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详细记录应收账款基础资料。包括每个客户的信用度、合同付款期限、每笔业务的合同号、经办人员、批准人员,发货方式和日期,发票记录,回款记录和对账、催收记录。

5.1.5应收账款的发生和形成要附有完整的反映销售交易情况和货物所有权交割情况的有效凭证,包括经过授权审批的合同,经过公司授权审批的销售政策及客户签收回执。以上材料应作为销售货物、形成应收账款的原始资料归档保存。

5.1.6发生销售退回,由经营部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负责向客户索取当地主管税务机构出具的退货证明,据此证明开具红字发票。生产部应对客户退回的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应清点货物,依据退货产品评审表办理退库。财务部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调整应收账款及相关业务处理。

5.2应收账款的催收

5.2.1经营部销售业务经办人员对其经办的应收账款全程负责,并对客户的经营情况、支付能力进行追踪分析,及时了解客户资金持有量与调剂程度,保证应收账款的回收。

5.2.2经营部销售业务人员应对应收账款客户分类管理,合同期限内的应收账款应及时提醒客户按约付款,不能放松监督以防发生新的拖欠。超过履约期的应收账款,销售业务人员提交分析说明及清收措施交经营部门领导审阅,并呈报总经理。对于恶意拖欠、信用品质不良的客户应当从信用清单中除名,并加紧催收。催收无果而金额较大的应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于超过履约期但以往信用记录一向正常甚至良好的客户,争取在延续、增进相互业务关系中妥善的解决应收账款拖欠问题,如果逾期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应在诉讼时效内及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5.2.3经营部销售业务人员工作调动,该销售业务人员经办或接管的应收账款应作为主要内容逐笔进行交接,后任业务人员必须接任应收账款清欠责任,发生逾期呆账、坏账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同时追究前任、后任销售人员的责任。

5.2.4对于在制定本办法前已形成的超过诉讼时效并且原销售业务经办人已调离本公司又没有业务往来的应收账款,由公司制定专门的清欠办法进行清收。

5.3应收账款的清查

5.3.1经营部销售业务人员应定期与客户对账,对账结果可使用询证函或对账确认书加以确认。询证函或对账确认书应由双方盖章,并及时交财务部,确保债权明确有效。双方对账有问题的,必要时由财务部提供对账支持,和业务人员共同与客户对账。

5.3.2经营部、财务部应定期(至少每月末)全面清查应收账款和库存商品,对已经发货实现物权转移的必须及时开具发票,核实确认应收款项。

5.3.3财务部在清查应收账款时,相对应的应付款项应当一并清查。对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同一债权人,应由经营部共同说明情况,经经营部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进行账务抵扣处理,以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数额。

5.3.4与总公司形成的应收账款,财务部应定期对账,编制对账调节表,并由双方盖章确认。

5.4应收账款的考核

5.4.1公司每月对应收账款回收设定目标指标,对超额完成应收帐款回收目标指标的业务员予以专项奖励,对未完成应收帐款回收指标的业务员,公司将根据实际完成情况,与薪酬水平挂钩。

5.4.2应收帐款回收采取“月度下达指标、季度实现惩罚、年度汇总奖励”的方式进行考核评价。公司运营计划按月下达应收帐款回收目标指标,按季度进行惩罚,按年度进行奖励。季度完成情况为当季连续三月完成情况的加权平均数,年度完成情况为当年连续12个月完成情况的加权平均数。

5.4.3公司对造成坏账损失的销售业务人员,追究责任,扣减当月绩效工资。

5.5应收账款的奖惩标准

5.5.1应收帐款回收额度达到年度目标指标的100%以上,超额部分按照10‰对经营部予以奖励。对总公司参与协调回收的工程款,超额部分按照5‰对经营部予以奖励。

5.5.2对应收帐款回收低于季度指标的单位,按照应收帐款回收比例发放经营部副部级以上成员及主管领导月度绩效工资,月度应收帐款回收为零的单位,仅发放经营部副部级以上成员及主管领导基本工资。

5.5.3应收帐款回收以自然年度为考核周期,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完成应收帐款回收指标,扣罚的绩效工资部分可予以补发;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未完成应收帐款回收指标,扣罚的绩效工资部分不予以补发。

5.6应收账款的考核程序:

5.6.1财务部每月6日将上月应收帐款回收指标完成情况及每季度首月6日将上季度应收帐款回收指标完成情况报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小组,经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小组审议后执行。

5.6.2对应收帐款回收奖励,由经营部自主分配,经营部接到行政部下发的奖励通知单后,制作分配单,经主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批示后,上报行政部备案。严禁不经备案私自分配使用,对违反规定的公司有权收回奖励。

5.6.3对未完成应收帐款回收指标的单位,行政部依据“经济责任制考核小组”审议后的处理意见,执行薪酬浮动。

5.7应收账款管理费用

5.7.1在管理和追索逾期应收款项过程中发生的劳务费用、诉讼费用,作为当期费用计入损益,不得挂账。

5.7.2为了减少坏账损失而与债务人签订协议按一定比例折扣收回的,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折扣部分作为损失处理。

5.8坏账核销管理程序

5.8.1坏账损失确认原则

5.8.1.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的,应当取得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在扣除以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的部分后,对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5.8.1.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应当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后,作为坏账损失;

5.8.1.3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裁定其诉讼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作为坏账损失;

5.8.1.4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具有企业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坏账损失;

5.8.2坏账损失应依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经审批后处理。

5.8.3坏账损失企业内部处理程序

5.8.3.1经营部提出坏账核销申请,阐明坏账损失的原因和事实,提供企业内部证明材料和外部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5.8.3.2执行总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规定,财务部根据核销申请经核实后,出具具体意见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审定。

5.8.3.3涉及诉讼的坏账损失,由企业委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5.8.3.4总公司内部单位相互拖欠的款项,债权人核销债权应当与债务人核销债务同等金额、同一时间进行,并签定书面协议,互相提供内部处理债权或债务的财务资料。

5.8.4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形成的坏账损失,实行账销案存,继续保留追索权,由业务部门或单位内部清欠部门追索。

6.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之前与此办法冲突的文件,以此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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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销售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17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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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销经理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

有优良的思想品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忠于职守,尊重上级,团结同事,有责任心和上进心,以殷勤礼貌,迅速主动的工作态度为顾客服务。满足营业时间内所有客人的服务要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给酒吧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处理投诉以及老客人的巩固,新客户群体的开拓,场内气氛烘托和强烈的拼台促销意识。

1.营销经理上、下班需打卡。上班打卡时间:19:30以前,下班打卡时间:01:00以后。

2.营销经理19:30准时开班前会,视情况开下班会,开会统一点名。

3.19:30进行班前例会,会后跟进客人联系工作,打电话问候或短信祝福。

4.营销经理应在营业中巩固好自己的客户的同时,积极的发展新客源,认真接待场内散客.

5.营销经理不得恶意抢客,一经发现严厉处罚。

6.赠送不得在非自己订台的台位之上重复赠送。

7.中途配合客服经理、服务员对客人进行酒水再次消费。

二、行为规范

1.营销经理例会前必须穿着整齐,戴好工号牌,仪容仪表整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如有个人卫生不清洁者,视轻微过失处罚。

2.营销经理每月公休二天,请假公休必须提前一天提出申请,经部门总监同意方可生效,临时请假或电话请假做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3.工作时间内不能离开营业区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部门总监批准方可离开,否则视严重过失处理,如有超时未归者,视迟到处理。如外出一个小时以上旷工处理。

4.工作时间内必须服从上级安排,不得顶撞上级,更不能怠慢客人,如有违反,视严重过失处理,情节严重者直接开除。

5.工作时间内接待客人必须有礼貌,热情大方,不得带有私人情绪,不得因 醉酒影响酒吧形象,破坏酒吧与客人之间的良好关系,违者视为严重过失处理。

6.上班时间内不得长时间停留在一桌客人处,必须轮流照顾好场内需要营销经理服务的每桌客人,促进客人消费,尽量满足客人的一切要求。

7.营销经理必须团结一致,互助互爱,不得因任何原因与同事之间发生口角,斗殴及在客户之间相互诋毁,如有违反,一次警告,二次开除处理。

8.工作中必须爱护酒吧任何财产,严禁损坏及因个人原因导致酒吧利益受损者,处以价值两倍以上罚款。

9.工作中不得接触黄、赌、毒及其它违纪违法行为,违者处以开除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10.工作时间内,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客人索要小费,违者处以两倍以上罚款。

11.营销经理必须熟悉酒吧所有酒水价格及相关信息,熟悉酒吧场内布局及台位分布情况,熟悉酒吧所有优惠促销政策,以便满足每一位客人的要求,因营销经理自身业务知识不合格而导致一切损失由自己承担。

12.营销经理在工作时间内因做到多巡台,以便适时认识或发觉新客人并代表酒吧与客人保持良好的关系往来,代表酒吧在客人心中树立酒吧正面形象,因营销经理个人原因导致酒吧形象受损及客人流失者,以严重过失处理。

13.积极做好拼台工作,以便做好业绩额。

14.作好老客户的巩固和新客户的开拓。

15.严禁将酒吧客人资料以及商业机密透露给其他竞争对手,违者以开除处理(不退还所有工资及押金)。

三、奖惩制度

1.拾金不昧,视情节,物品贵重程度,奖励50-500元。

2.爱岗敬业,工作表现突出,多次获得客人表扬者,奖励100-500元。

3.当日订台超过五张,视订台消费情况奖励50-200元。

4.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奖励50-200元。

5.爱护酒吧财务,见义勇为,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者奖励200-500元。

6.对于损害酒吧利益之情况,勇于检举揭发者,奖励100-500元。

7.迟到,早退者罚款30元,事假一天200元,必须由部门总监同意方可,旷 工一天300元。每月迟到3次算旷工一天,当月旷工3次者视自动离职,酒吧不退还所有工资及押金。

8.未经允许私自外出酒吧罚款100元。

9.违反仪容仪表规定者50元/次。

10.未完成上级领导安排者,50-200元。

11.待人接物不礼貌者,罚款50-200元(导致客人投诉的罚款200)。

12.客户维护不当,导致流失客户者,罚款100-300元。

13.未及时满足客人之服务需求者,罚款100元(过分要求除外)。

14.与同事之间吵架者罚款100元,打架者无薪劝退。

15.不服从上级安排者罚款50-200元。

16.不得向客人索要小费或变相索取小费,违者罚款200元。

17.与同事之间发生恋爱关系者公司将劝退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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