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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腹部赘肉最有效的办法(汇编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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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9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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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货款回收流程,便于应收账款及时回收,预防发生坏账,特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整个公司的货款回收。

3、定义

3.1未收款

当月到期的应收货款在次月5日前尚未收回从即日起至月底止将此货款列为”未收款”。

3.2催收款

“未收款”在次月5日前尚未收回众即日起到月底止将此应收货款列为”催收款”。

3.3准呆账

3.3.1客户已宣告破产或虽未正式宣告破产但已有明显的要破产的迹象。

3.3.2客户因其它债务而受到法院查封货款已无偿还的可能。

3.3.3支付货款的票据一再退票没有令人信服和理由且已停止出货一个月以上者。

3.3.4催收款迄今未能收回且已停止出货一个月以上者。

3.3.5催收款的回收明显有重大困难经批准依法处理者。

4、管理办法

4.1未收款的管理

4.1.1财务部应于每月5号前将未收款明细表交市场部业务员。

4.1.2业务员应将未收款之未能收回的原因及对策、收回该批货款的时间于3日内以书面表式提交市场经理,市场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审核是否向该客户提供销售。

4.1.3市场部经理每月应监督各业务员回收未收款。

4.1.4财务部根据业务员承诺的收回货款时间于每月底检查执行情况。

4.2催收款的管理

4.2.1市场部经理应将未收款转为催收款式之未收回款的原因及对策于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分管副总转呈总经理批示。

4.2.2货款经列为催收款后副总经理应于30日内监督各相关业务员收回货款。

4.2.3货款经列为催收款后30日内货款尚未收回将暂停对该客户提供销售。

4.3准呆账的处理

4.3.1准呆账的回收仍以市场部为方办由屠务部协助必要时由法律顾问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4.3.2正式采取法律途径解决由市场部相关人员同法律顾问前往处理。

4.3.3法律顾问以专案形式处理准呆账时由市场部协助往来会计确保法律顾问随时知会市场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予以跟进。

4.3.4财务部每月初对应收款进行检查将准呆账填写”坏账申请批复表”报请部门负责人批准经批准为坏账的货款将对该相关业务员进行处罚。

4.4准呆账的检查

准呆账的报送法律部门处理后由销售会计报请董事会定期召集市场部、财务部、负责市场的副总等相关部门召开检查会,检查事件的前因后果,以作为前车之鉴,并评述有关人员是否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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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小区车辆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4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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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学校师生进出校门和在校内的人身安全,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车辆进出校门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

2、上学、放学进出校门期间,教师车辆必须给学生让道。教师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按规定车位停放。不得乱停乱放。校车停放在学校行政办公楼前。传达室西停车场不再安排停车,备上级领导来时停车用。教师的轿车停放在学校大门北、中学楼北停车场和小学学生厕所以南地带。教师其他车辆停放在小学楼A楼和B楼北幕墙下坡道上。

3、车辆到位后要锁好车,注意防盗。但必须关闭防盗音响和防盗灯。

4、校内严禁鸣笛。

5、要自觉维护好自己的车辆,做到不漏油、排气流畅,不乱扔废物,自觉讲好卫生。

6、以上条款,教师必须严格遵守,违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责任制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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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新员工岗前培训管理办法_入职培训_网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培训,全文共 11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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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员工岗前培训管理办法

【公司新员工岗前培训管理办法】

一、 目的

1. 使新入职员工熟悉和了解公司基本情况、相关部门工作流程及各项制度政策,能够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增强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2. 帮助新入职员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了解工作职责,投入工作角色,提高工作效率和绩效。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新入职员工、转岗员工、内部晋升员工,以下统称为新员工。

三、 新员工入职培训的权责及内容

1. 人力资源中心:

1.1 入职当天:带领新员工熟悉办公环境、公司规章制度、薪资福利、流程表单等,进行《新员工入职培训》详见《附件1:新员工入职培训大纲》;

1.2 入职15天后:进行新员工岗位入职培训面谈,了解新员工培训及学习进度、其它需求;

1.3 入职两个月内:组织《新员工培训班》,进行企业文化、职业化课程等现场培训及考试。

2. 用人部门:

2.1 新员工入职前:按照新员工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规范:制定《附件2:新员工培训学习计划》;

2.2 入职15天后:进行岗位学习评估,并记录在《附件2:新员工培训学习计划》上,交人力资源中心归档;

2.3 入职3个月内:培训新员工岗位基本专业知识、技能,传授工作程序及方法,介绍关键工作指标。安排新员工按时参加《新员工培训班》。

四、 入职培训流程

1. 用人部门在员工入职前1天,按入职岗位的岗位职责,明确学习内容及指导人员,制定《附件2:新员工培训学习计划》,并发人力资源中心培训主管;

2. 培训主管在新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后带领新员工到用人部门,介绍本部门同事及办公室工作环境;指导新员工在电脑上学习新员工入职培训相关内容详见:《附件1:新员工入职培训大纲》,并在入职当天17:00,对新入职员工进行笔试。

3. 用人部门负责人在新员工学习完《附件1:新员工入职培训大纲》相关内容后,按《附件2:新员工培训学习计划》,安排指导人员对新员工进行岗位培训;

4. 培训主管不定期对新员工入职学习进度进行跟踪,在员工入职15天后对新员工进行岗位面谈,了解新入职员工学习、工作、生活的进度与需求;

5. 在新员工入职15天后,用人部门负责人及指导人员在对新员工学习进度进行评价,并在《附件2:新员工培训学习计划》做记录,之后将表格交人力资源中心培训主管归档。

五、 入职培训的考核、考勤及建档

1. 为保证入职培训目标的实现,在新员工入职15天后,用部门必须按《附件2:新员工培训学习计划》对员工进行考核评价;

2. 部门主管应积极支持及配合人力资源中心,确保员工能够按时参加《新员工培训班》,确因工作原因迟到、早退及中途缺课者,应提前书面告知人力资源中心培训主管;

3. 人力资源中心应建立完整的《入职培训学习卡》,对员工入职后的所有培训记录备案。

六、 附件

1. 《附件1:新员工入职培训大纲》

2. 《附件2:新员工培训学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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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长沙市湘江库区管理办法》_办法_网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41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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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湘江库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长沙市湘江库区管理工作,制定了《长沙市湘江库区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沙市湘江库区(以下简称库区)管理工作,促进行政机关有效行使行政职权,保障库区供水安全、防洪安全、航运安全和水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和《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库区内的建设、生产经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库区的范围包括:

(一)库区水域,指南起湘江长沙湘潭交界地昭山、北至蔡家洲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坝轴线下游1.5千米的水域,以及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正常蓄水位湘江支流回水水域;

(二)库区水域内的洲岛、洲滩及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

(三)库区水域两岸堤防及堤防背水坡脚向外延伸30至50米(经过城镇的堤段不得少于10米)的地带,无堤防的,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线向外延伸20米的地带。

前款所称湘江支流回水水域具体范围如下:浏阳河从湘江河口至磨盘洲;捞刀河从湘江河口至水渡河坝;靳江河从湘江河口至九江闸坝;龙王港从湘江河口至西二环桥;沙河从湘江河口至谭家巷水闸。

第四条

库区管理坚持统筹协调、分工负责、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市政府设立库区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库区管理工作。

库区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有关单位、库区所在地区(县)政府组成,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库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库区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协调库区综合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二)研究制定库区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统筹协调库区内重大事项的决策;

(四)组织开展库区管理联合执法;

(五)组织协调库区管理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六)协调处理库区管理部门之间、区县之间的重大争议;

(七)组织开展库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

(八)组织开展库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九)协调其他需要统筹的事项。

库区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六条

市水行政、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卫生与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督、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城管执法、旅游、林业、海事、湘江枢纽等有关单位及相关区(县)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库区管理工作。

第七条

库区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市政府将库区管理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有关单位和相关区(县)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价的内容。具体的工作目标和考核评价办法由库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制定。

第八条

承担库区管理职责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库区内的行政执法。发现本单位无权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有查处权的单位。

库区管理委员会可以组织市水行政、环境保护、海事等相关单位对库区内复杂、重大的执法活动开展联合执法。

市水行政、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渔业等部门可以委托市水务综合执法机构在库区内实施行政处罚及其相关行政管理职能,委托执法方案由库区管委会组织制定。委托行政机关与市水务综合执法机构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

第九条

库区内的桥梁码头、洲滩利用、管线穿堤、临河建筑等可能对库区供水安全、防洪安全、航运安全和水生态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在列入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前,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库区管理委员会,库区管理委员会应当组织讨论研究并提出明确意见。

库区内的水上旅游、游船准入、水上运动、趸船停泊等可能对库区供水安全、防洪安全、航运安全和水生态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行政许可事项,受理行政许可的单位,应当在许可决定作出前,及时报告库区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由库区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十条

库区管理中涉及库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的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库区内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第十一条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水环境质量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

第十二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主要航道、港口码头、游船渡口、水上加油站(点)、船舶锚地和待闸锚地加强安全监管。

第十三条

水行政、海事等有关单位及区(县)政府应当加强库区内船舶及砂石经营、运输的管理,按照以下规定履行职责:

(一)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在库区内设置禁航区,划定除渔船外的各类船舶停泊区域并监督执行,管理各类船舶通航秩序,负责审核发放水路运输许可证和船舶营运证;

(二)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渔船管理;

(三)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库区内运砂船的卸砂管理;

(四)市政府指定单位负责砂石翻坝工程的运营管理;

(五)相关区(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划内各砂石基地的管理。

第十四条

水行政、城管执法、海事等有关单位及区(县)政府应当加强库区内保洁工作,按照以下规定履行职责:

(一)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保洁监控系统建设,督促指导库区内的垃圾清理;

(二)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负责库区内环境卫生设施的组织建设、维护和管理;

(三)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库区水域内航行船舶的垃圾收集转运;

(四)相关区(县)政府履行库区内保洁工作属地管理职责,按照《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有关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的规定,划定保洁范围,确定保洁单位,明确责任要求。

漂浮物和污染水环境的水葫芦等水生植物日常打捞清理工作,按照《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市、区(县)政府应当根据库区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防洪方案并实行防洪系统的联合调度制度。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区(县)政府和市枢纽工程管理机构制定洪水调度方案。

第十六条

库区的水质应当达到国家、省确定的水质目标。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规定及时修订《长沙市水功能区划》。港子河、官桥河、南托港等未划定水功能区的河流或者撇洪渠,汇入库区的水质应当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以上标准。

第十七条

库区管理委员会应当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水行政、海事、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制定库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库区供水安全、防洪安全、航运安全和水生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

第十八条

在库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的规定,禁止擅自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其他建筑设施;禁止任意侵占、砍伐或者破坏护堤护岸林木;

(四)依据《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禁止擅自从事河道采砂活动;

(五)依据《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禁止从事食品加工等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从事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

(六)依据《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禁止种植农作物;禁止经营性餐饮;禁止放牧、养殖;禁止采矿;禁止在市政府规定的岸线区域外装卸砂石;

(七)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第十九条

在库区水域内除应当遵守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禁止从事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禁止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者擅自使用水文监测设施;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禁止船舶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之外停泊;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禁止未取得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或者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其他适航证书的船舶航行和作业;禁止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港口管理机构同意的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

(六)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禁止水路运输经营者在依法取得许可经营范围之外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禁止超载或者使用货船载运旅客;禁止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

(七)依据《湘江长沙段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禁止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内装载有毒有害或者放射性物质的船舶停靠和装卸;

(八)依据《长沙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禁止破坏、擅自挪动水功能区标志;

(九)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第二十条

相关单位和区(县)政府,未严格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职责,由库区管理委员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库区管理委员会可以进行通报。

第二十一条

相关单位和区(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库区内的桥梁码头、洲滩利用、管线穿堤、临河建筑、水上旅游、游船准入、水上运动、趸船停泊等重大事项,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库区管理委员会的;

(二)未按照本单位(地区)职责开展库区内监督管理工作,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发现本单位无权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有查处权的管理单位而不及时移送的;

(四)不参加库区内联合行政执法或者在联合执法过程中不配合的;

(五)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单位依法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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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房屋转让有效协议书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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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甲方拟将位于 市 区 第 栋 单元 号的房地产转让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拟转让的房地产作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地产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 后天内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 。

剩余房款人民币 元整,在办理好转让手续并核发新的《房地产权证》时付清。已付定金将在最后付款时冲抵。

第三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甲、乙双方应携带有关资料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乙方支付所有购房款时,甲方应同时将办理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

双方同意于 年 月 日由甲方将该房地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甲方决定中途不卖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地产时,作甲方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三日内将所收定金及购房款退还给乙方,另赔偿乙方人民币 元整的违约金。

乙方决定中途不买及逾期30天仍未付清应缴购房款时,作乙方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甲方不予退回,已付购房款甲方在七日内退回乙方。

第七条

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

第八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额房款的当日向乙方交付合同第一条所列房产及其附属设施的钥匙、水电煤气费缴付专业存折或其他凭证,还有所列房产相关的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服务的权利凭证。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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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会议室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办法,全文共 26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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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充分发挥和利用公司网络资源,保障网络系统正常、安全、可靠地运行,保证日常办公的顺利进行,规范网络建设工作,建立信息网络系统,发挥计算机网络的作用,提高办公效率,改善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及岗位设置

一)集团公司总部、所属子公司及项目公司或项目部。

二)集团公司总部设网管员,子公司及项目公司或项目部设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

二、机房管理

一)机房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由网管员专职负责。

二)机房内各种设备的技术档案,由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妥善保管并建立机房内各种设备运行状态表。并报集团公司网管员备案。

三)机房需保持环境清洁卫生,设备整齐有序。由网管员每周对设备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加负载满负荷运行测试设备性能以保证公司网络正常运行。(维护、维修记录表)

四)未经许可,非机房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机房。

五)为保证机房设备运转,未经允许,不得改动或移动机房内的电源、机柜、服务器、交换机、换气扇等设备。

六)未经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授权,严禁他人开关、操作服务器、交换机等各种网络设备。

七)未经总裁或子公司总经理批准,不能带外来人员参观机房设备,禁止在服务器上演示、查询信息,收、发E-mail、浏览网页、上QQ等上网工作。

三 、电脑办公网络管理

一)电脑及其配件的购置、维修和使用。

1.需要购买计算机及其备品配件的,先由申请部门的使用人填写申购单,相应的配置型号由总裁办网管审核后执行办公物资申购程序。

2.电脑及办公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投影仪等)需外出维修的,必须填写申请单经总裁办或子公司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外出维修,如设备未出保修期,由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通知供应商及设备售后维修部更换及维修。

3.电脑安装调试正常使用后,计算机名按照统一规范来命名,手动设置IP地址,并将IP地址和电脑MAC地址绑定;各子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电脑及其外设办公设备,并由集团网管员备案。

4.各部门人员均不得擅自拆装电脑、外设和更换部件,确实需要打开机箱的,应通知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进行处理。

5.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上班期间使用公司电脑、网络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打游戏、下载、购物等,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每周不定期抽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报总裁办。

6.部门人员调动或离职,人力资源部应及时通知网管员对离职人员的电脑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备案和重新分配,避免重复购买。

二)公司网络的接入、使用、维护

1.公司内外网络的建设由总裁办网管员统一规划。禁止其他任何人擅自连接网线。

2.公司的互联网对全公司开放,由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负责公司互联网的连通和权限设置。

3.网络用户不得随意移动信息点接线。因房屋调整确需移动或增加信息点时,应由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统一调整,并及时修改“网络结构图”。

4.对现有互联网用户,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将不定期检查上网记录,如其一个月的上网记录中半数的网站与其工作无关,将报总裁办或子公司负责人,执行处罚程序。

5.对于接入互联网的用户,禁止工作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禁止在任何时间浏览不健康的网站,禁止下载、安装具有破坏性的程序或代码。

6.严禁使用公司网络搞迷信和邪教活动,禁止将保密信息上网传播。

7.禁止利用互联网络进行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各项内容。

8.网络出现故障,及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处理。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擅自更改IP地址。

9.禁止任何人擅自修改机器设置和更改上网端口。

10.禁止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使用公司电脑、网络。

三)计算机软件的安装、维护

1.计算机的操作系统,必须由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统一安装。

2.应用软件的安装(除应用软件公司上门安装除外),需由使用部门申报公司,禁止各部门擅自安装应用软件。

3.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在计算机中安装娱乐性的软件和游戏软件。

4.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安装、传播染有病毒的软件和文件。

5.禁止任何人在计算机上安装黑客软件和利用黑客程序对他人的计算机和服务器进行攻击、破坏。

6.对于公司购买的软件和随机附带的驱动程序光盘,由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统一管理。

三、电脑外设、办公设备及耗材管理

1.打印机按照区域划分使用,正常使用情况下,只能使用本部门或公司指定的打印机。

2.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进行处理,禁止擅自拆卸设备。

3.因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必须出具故障报告,查明直接责任人。

4.需更换或者核销的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由使用部门人员填写更换或报废申请交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签字确认后,执行办公物质采购和固定资产核销程序。

5. 办公耗材的领取实行“统一管理、以旧换新”的原则。

四、信息的安全保密

一)涉及公司秘密的信息、违反党纪国法的信息、有损公司利益和形象的信息、个人隐私的信息、色情信息、有碍社会治安的信息等,均不得在公司内部办公网络中存储、处理、传递。

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盗用其他部门帐号、密码、IP地址。

三)刻意或无意泄漏经营数据的或市场经营决策的,一经查实,罚款500-1000元,后果严重者移交法律机构进行处理。

四)严格保密本公司的数据和文件,严禁外来人员对计算机数据和文件拷贝或抄写。也不得私自通过互联网发送本公司涉密的数据和文件。如工作需要,必须经过领导同意方可以进行操作。

五 、处罚

1.对上网用户在上班时间下载电影、软件等与工作无关的,或者在线音乐、在线视频等,严重占用网络宽带,导致网络堵塞,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2.员工访问了不明网站,病毒、蠕虫、木马、恶意代码及间谍软件等通过网页、Email、聊天工具、下载软件等方式,侵入到内网的各个角落,严重影响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3.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炒股、购物、游戏等一经发现罚款50元。

4.使用BT、电驴、迅雷、网际快车、超级旋风等P2P下载软件和PPlive、UUsee、PPstream、迅雷看看等P2P视频软件。使得局域网网络资源被消耗殆尽,导致企业正常的网络应用无法进行,严重干扰了公司的经营活动的一经发现罚款500元。

5.未经许可私自修改电脑IP地址,导致局域网出现IP地址冲突,电脑掉线现象,严重影响了局域网的稳定和畅通。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6.未经许可私自移动公司在各点分布的网络设备及布线,乱拉线等,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7.部门共用的电脑损坏,查不到责任人时,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8. 计算机使用人员负责维护计算机的清洁工作,下班后必须关闭主机和显示器,一经发现罚款2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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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彬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1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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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增强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及时查处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安监局为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及事故隐患举报事项的受理部门,具体负责全县举报事项的登记受理、结果反馈等事项。举报电话:029—34927337。

第三条 对下列事项,任何人均有权举报:

(一)不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未取得相应资质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

(三)存在其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

(四)在生产经营活动或相关活动中发生的死亡、重伤、中毒事故(不包括由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事故单位或有关人员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的、隐匿不报或未及时、如实报告的。

第四条 举报人可以采用电话、书面等形式进行举报,也可以直接到县安监局举报。举报内容应详实具体,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证据。

举报实行实名制。举报人在进行举报时,应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详细住址等情况,以便及时与举报人联系。举报人要求保密的,举报受理单位和工作人员应为其保密。

第五条 县安监局接受举报后,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分,确定负责调查处理的部门。负责调查处理的部门(单位)要责成专人对举报事项进行查证,调查工作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特殊的,经批准,可延至6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负责调查处理的部门(单位)对交办的安全生产事故及事故隐患的举报,应及时办理,并按规定将调查经过、事实情况、处理意见及结果等内容反馈至县安监局。

第六条 对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隐患的举报查证,经县安监局核查属实的,按下列办法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奖励现金200元;

(二)举报较大以上事故隐患的,奖励现金200至500元;

(三)举报重伤、死亡事故或举报情节恶劣、影响特别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奖励现金500元至1000元;

(四)对同一事项,有两人举报的,对第一时间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对其他举报人给予表扬;两人以上共同举报的,共同给予奖励,奖金平均分配;

(五)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举报上述事项,不按此办法奖励。

第七条 对安全生产事故及事故隐患举报的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列支。

第八条 严禁虚假举报、恶意举报。对利用虚假举报骗取奖金的,责令退回所骗取的奖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有关镇、部门(单位)或个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安监、公安、监察、人社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中的事故隐患分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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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5年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0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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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令

第39号

《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已经20xx年10月30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 张建龙

20xx年11月24日

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林业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发挥林业工作站在发展林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林业工作站是设在乡镇的基层林业工作机构,依法对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管理和监督,组织和指导农村林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发展林业生产,开展林业社会化服务。

第四条 林业工作站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者实行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国家林业局主管全国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设立的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设立或者确定的林业工作站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 林业工作站的职责

第六条 林业工作站承担政策宣传、资源管理、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具体职责是:

(一)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二)协助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和落实林业发展规划;

(三)配合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档案管理、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等工作;

(四)协助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林木采伐等行政许可受理、审核和发证工作;

(五)配合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森林保险和林业重点建设工程等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七)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和管理乡村护林队伍;

(八)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

(九)承担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林业工作站的建设

第七条 有林业生产和经营管理任务的地方,应当在乡镇设立林业工作站;林业生产和经营管理任务相对较轻的地方,可以设立区域林业工作站。

不具备设立林业工作站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设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林业工作。

第八条 林业工作站的设立,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者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协商后提出意见,按照有关规定报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机构批准。

第九条 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的编制,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商机构编制部门确定。

林业工作站新进人员应当主要接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实行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第十条 林业工作站应当设立符合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符合岗位职责要求。

林业工作站新进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大中专以上专业学历。

第十一条 国家对林业工作站的建设给予适当扶持。林业工作站所需事业经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地方预算。

林业工作站承担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等专项任务的,下达专项任务的部门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列支必要的专项工作经费。 第十二条 林业工作站应当具有必要的房屋、交通、通讯工具等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平调、拍卖或者出租林业工作站的房屋、交通、通讯工具等设施和其他资产。

第四章 林业工作站的管理

第十三条 林业工作站的撤销或者变更,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者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协商后提出意见,报原批准设立的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 林业工作站负责人的任免,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或者按照所在地人事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对林业工作站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对达到相应技术水平的林业工作站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任相应的技术职务。

第十六条 林业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技术承包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林业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廉政建设等各项制度,并接受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采取措施,保障和改善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和待遇,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

第十九条 对成绩显著的林业工作站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 对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者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的团场林业工作站以及国有农场设立的林业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20xx年3月13日国家林业局发布的《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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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关于《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说明_办法_网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7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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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说明

为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改进行政管理方式,制定了《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下面是第一范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说明,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制定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xx〕58号)明确提出,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国务院关于印发20xx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xx〕30号)要求,20xx年底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力争20xx年实现全覆盖。张高丽副总理在全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凡具有行政检查职能的政府部门,对法律法规明确的检查事项,原则上都要实行随机抽查。对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普查等检查方式的事项,也要贯彻“随机抽查”的理念。

目前,各地民政部门不断探索社会组织抽查监督、抽查审计制度,有的地方已出台了文件,对抽查的主体、对象、方式、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从管理效果看,实行抽查制度确实减轻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负担,提高了监管效能。但实践中也存在不完善之处,如抽查标准不统一,抽查程序设置不合理,抽查结果运用不规范等。为此,民政部于去年9月启动了抽查办法的制定工作,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借鉴其他部门做法的基础上,经充分研究论证,制定了《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抽查主体

根据“谁登记谁监管”的原则,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本级登记社会组织的抽查工作。考虑到实际工作需要,《办法》规定了委托抽查,一是登记管理机关与其管辖的社会组织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社会组织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委托范围内的抽查工作;二是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咨询等相关工作。此外,为加大抽查力度,降低抽查成本,《办法》还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可以联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抽查工作,并可以依法使用其他部门作出的检查结果。(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

(二)关于抽查类别和抽查比例

《办法》明确了抽查可采取的两种方式,一是定期抽查,即登记管理机关按年度从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中随机确定名单开展检查。考虑到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的实际情况,同时为保证抽查效果,《办法》对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抽查比例分别作出了规定,县级登记管理机关管理力量薄弱,社会组织登记数量较多,抽查比例过高难以落实,《办法》将县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最低抽查比例规定为3%。市级、省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最低抽查比例较县级分别提高1到2个百分点。考虑到全国性社会组织规模相对较大,活动领域较广,影响力较强,结合近年来民政部对全国性社会组织的抽查实践,《办法》将民政部对全国性社会组织的最低抽查比例规定为10%。二是不定期抽查,即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社会组织类别、所属行业、检查事项等条件,不定期随机确定抽查名单开展检查。实践中不定期抽查以专项治理和项目抽查居多,不便统一规定抽查比例,《办法》对此未作要求,但规定登记管理机关要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避免给社会组织造成过多负担。(第五条)

(三)关于检查方式和程序

为保证抽查效果,《办法》规定了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等方式。无论哪种检查方式,《办法》都要求登记管理机关事先将检查内容和要求通知被检查社会组织。(第九条)

程序公正是结果公正的保障,《办法》对登记管理机关实施抽查的程序提出明确要求,如现场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工作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与被检查社会组织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等。同时,对受委托开展现场检查的专业机构,也提出了具体要求。(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四)关于抽查结果

对抽查中发现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要告知被检查社会组织,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三条)

对抽查结果的处理事关抽查的权威性和震慑性,《办法》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依法处理;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第十四条)

同时,抽查结果还将作为评估、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或者参考因素。(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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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乡镇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范文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卫生,全文共 63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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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及缘起

谯城区下辖22个乡镇、3个街道、259个村、30个社区。长期以来,由于村干部工资待遇偏低,管理松散,村干部通常更多的是扮演普通村民的角色,他们大多都各自忙于自己的工作,偶尔只到村部开会报到。更有甚者,有的村干部只是在“两委”干部名单中挂个名,享受着待遇,把村里的职务只当作自己拿钱的“副业”。村干部真正负责村里工作的只有村党组织书记或者村委会主任一个人,其他的村干部“形同虚设”。另外,农村干部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学历高者为高中文化程度,低者为初中文化程度。村干部素质能力偏低,缺乏创新意识和带头致富能力,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美丽乡村建设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中央的工作重心不断向农村倾斜,在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不断加大。因此,包括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惠农补贴发放、美丽乡村建设、计划生育等在内的村级事务越来越繁多,迫切需要一支高效规范的农村专职干部队伍,更好地服务基层群众,化解基层矛盾,推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夯实党的执政之基。

二、主要做法

岗位编制化。一是实行村干部编制化管理,严禁超职数配备村干部。突出村级组织的“服务性”,将村域范围内服务对象的多少即人口规模作为职数设置的主要标准,原则上5000人以上的村职数为7人,5000人以下的村职数为5人,对于规模特别大、村务管理任务非常繁重的村,经区委研究同意后,可以适当突破,但最多不得超过9人。二是建立村干部调整“两审一备”制度。村干部发生人员、职务变动的,村“两委”正职要事先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审核同意;其他干部要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备案。三是以岗设责,实行目标管理模式。结合不同岗位特点,确定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责,明确工作目标,使每名村干部都有岗有责。年初村干部签订年度岗位目标责任书,年末分别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述职年度岗位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并接受党员群众评议。

选任民主化。建立健全村干部考察、选拔和考核制度,落实党员、群众对村级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选拔任用村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程度。一是拓宽来源渠道,明确资格条件。确定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等6项选拔任用原则,鼓励优秀现任村干部、农村致富能手、大学生村官、青年创业典型、农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复原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乡大中专毕业生等积极参加村干部选举。确定担任村干部应具备的6项基本条件,以及不适宜担任村干部的15种情形,严格把关、认真考察,确保候选人素质。二是在全区村级组织换届时,及时动员,精心培训,严肃纪律,严把程序和资格条件,对推荐产生的2481名村“两委”换届选举候选人、当选人逐个进行政治资格审查,取消参选资格和宣布当选无效人员142人,成功选举出新一届村“两委”干部1682人,全面完成省委、市委提出的“四个高于”的目标要求,保障了党的事业薪火相传。三是下发《关于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采取“四荐两评一考”工作法,规范村级后备干部选拔工作。“四推”即个人自我推荐、党员群众联名推荐、组织推荐、领导干部署名推荐;“两评”即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对后备干部进行民主评议;“一考”即乡镇对后备干部进行组织考察。全区共确定1152名村级后备干部,为村级干部选拔提供了源头活水。四是择优选拔村党组织书记,抓好村级“带头人”队伍建设。针对部分村干部届中出现问题受到处理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村级干部缺位的情况,组织部门及时督促乡镇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配齐配强村级班子。五是加强村民小组长队伍建设。建立“把党员推选为村民小组长、把村民小组长培养成党员或村干部”的机制,提倡推行村民小组长与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与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与村民代表“一肩挑”,真正把村民小组长队伍培养成美丽乡村建设的骨干力量。村民小组长报酬按照村民小组人口人均2元的标准由区财政承担,每半年打卡发放一次。

待遇工薪化。落实村干部“一定三有”,激发村干部工作热情。一是调整在职村干部报酬标准。村干部报酬从村级专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区财政承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冻结、平调、截留、挪用或挤占。村干部报酬主要包括基本报酬、绩效报酬。各乡镇(街道)将村干部基本报酬发放花名册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审核,转区财政局逐月打卡发放。按照不低于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确定在职村(社区)干部报酬。目前,村“两委”正职月报酬为2350元,其他干部月报酬为1700元;社区“两委”正职月报酬为2750元,社区“两委”副职为2200元。二是实行村干部工作实绩考评与绩效报酬挂钩机制,具体考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每季度考评一次,按照好中差“3:5:2”的比例要求确定考评等次。村干部绩效报酬由区财政局按季度拨付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依据工作实绩考评结果发放。通过调整工资标准,村干部报酬标准已达到全区工薪阶层水平。三是选拔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享受乡镇副科级经济待遇。享受期限为一年,每年选拔一次,提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工资待遇。

管理规范化。一是出台《亳州市谯城区村级干部管理办法》,推行“1234”工作法,编印《村干部工作手册》,实行村干部坐班制度。不仅上下班要打卡,有事外出要请假,周末也安排专人值班,以便随时为群众提供所需的各种服务。二是创新实施“网上党组织”和数字化阵地建设,对村干部值班实行灵活性督查,此做法被评为“第三届全国基层党建创新优秀案例”。区农组办利用数字化阵地,每月不定期对村级活动场所内干部值班情况进行督查。全区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内基本形成了“白天有人办事,晚上有人驻守”的良好工作局面,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三是建立党建工作月督查、季调度机制。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成立联合督查组,采取现场观摩、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四是创新建立村干部工作日志制度。要求全区村(社区)“两委”干部对每天工作内容一天一记,切实将村干部管理精确到每一天。区农组办每月抽查村干部工作日志记录情况,作为村干部工资绩效考评的一项参考依据。五是建立健全谈心谈话制度。区级领导干部结合分包乡镇情况,每季度至少利用15天时间深入乡村现场听取村干部反映的意见建议。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每周至少利用1天时间驻村与村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做到“四知道、一跟上”,即知道村干部在哪里、在干什么、在想什么、有什么需求;思想工作要跟上,对村干部思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提醒、及早解决。村“两委”主要负责同志也要主动找班子其他成员谈心谈话,及时沟通思想,增进团结。

培训经常化。建立村干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更好促进村干部能力素质提升。深化“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坚持分级负责、分类培训,着力发挥“六大课堂”作用,即:区委党校、乡镇业余党校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主阵地课堂”、远程教育站点“远教课堂”、宣讲团“流动课堂”、先锋网等“网上课堂”、手机短信平台“微型课堂”、微信公众号“掌上课堂”。统筹区、乡镇、村资源建立区基层党员干部日常学习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开展民生工程、现代农业发展、乡村规划建设等专题培训。一是对在职村干部,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区级每年至少开展1次集中培训。20xx年3月,对全区20xx多名村(社区)干部进行半军事化封闭式集中培训,区委书记作专题党课报告。20xx年7月,分5批对全区20xx余名在职村(社区)干部进行新一轮集中培训,开设“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精准扶贫、美丽乡村建设、土地增减挂以及农村工作常用法律法规等课程,将《亳州老乡,请您回家》列为重要学习内容。乡镇(街道)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村干部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天,重点学习《党章》、《宪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惠农政策等。二是通过组织“外出取经”等形式,搭建村级党组织书记学习、交流的工作平台。选派11名优秀村书记到芜湖异地挂职。组织村党组织书记、大学生村官等50名干部赴砀山培训。将美丽乡村、土地置换、惠农政策、实用技术、农村电商等内容作为基层党员干部扶贫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全面提升能力素质。与中国人民大学签订《20xx-20xx年培训合作框架协议》,选派52名优秀村干部参加中国人民大学素质能力提升培训。三是完善村级远程教育站点管理体系,建立管理员信息库,确保有人管理,责任到人。建立学习记录台账,确保有人学习,学有成效。大力加强乡镇业余党校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主阵地作用。通过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社区)”、“书香村居”等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村干部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激励制度化。建立完善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进一步激励村(社区)干部干事创业激情。一是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和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力度,畅通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渠道,1名优秀村书记挂职乡镇党委委员。7名有大学生村官经历人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62名优秀大学生村官入事业编制。二是完善村(社区)干部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制度,按照200元/人·年标准,为村(社区)干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村(社区)干部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是落实离职村干部生活补贴,解决村干部离职后顾之忧。在省级离职村干部生活补贴的基础上,区财政每年列支600多万元,对任职3年以上正常离职的村干部发放生活补贴。离职(在职)村干部出现亡故的,给予其配偶(配偶不在的,给予其子女)一定的抚恤金(一次性发放12个月离职生活补贴)。四是开展村干部“双述双定”活动,村干部年度综合考评划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被考评为“基本称职”的,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给予诫勉,不得享受全年绩效报酬,已经发放的予以追回;被考评为“不称职”的,予以免职或依法罢免。五是试行村干部末位淘汰制。在乡镇(街道)季度综合考评中,连续两次末位的村(社区),村“两委”正职干部予以免职或依法罢免;村“两委”其他干部,给予诫勉。今年以来,8名村党组织书记因工作不力被免职。

三、主要成效

近年来,谯城区积极探索推行村干部专职化管理,全区农村基层干部工作水平得到明显改善,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村干部队伍结构得到明显优化。目前,谯城区村级干部共1930人,其中,村“两委”干部1675人,社区“两委”干部255人;村(社区)“两委”正职503人,其他干部1427人;优秀村书记58名;中共党员1558人,占总人数的80.7%;女干部471人,占24.4%;35岁及以下164人,占8.5%;大专及以上学历266人,占13.8%。村干部队伍面貌焕然一新,结构层次明显优化,基层基础得到夯实,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得到加强。

二是村干部管理进一步制度化。通过建立健全以“三会一课”、工作日志、统一活动日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制度;以村“两委”工作例会,“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工作实绩绩效考评、村务监督委员会等为主要内容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制度;以村干部值班、坐班、集中办公、联系困难群众、帮扶困难党员和老党员等为主要内容的为民服务和党内关怀制度,规范了村干部的日常管理,有效解决了村干部“走读”、不坐班等问题,确保基层有人干事、按章办事,有效提升了村干部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大杨镇孟王村实行坐班制,上下班打卡,有事外出请假,周末安排专人值班等做法,被7月1日《安徽日报》作为经验进行了介绍。

三是村干部为民服务办事能力得到加强。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提高了村干部的综合素质,不仅转变了作风、方便了群众办事,而且有效提高了村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完善以绩效报酬与工作实绩挂钩、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发放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等为主的正向激励保障制度,以及以末位淘汰制、诫勉谈话等为主的反向约束机制,有效稳定了村干部队伍,激发了干事创业的热情。通过探索推行村干部专职化管理,村干部逐渐由“兼职”变为“专职”,把村级职务当做自己的主业,踏踏实实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实现了村干部职数设置公开,人员配备规范,日常管理严格,梯队建设有序,打造了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村级干部队伍。

四是村党组织凝聚力得到增强。将每月10日确定为“农村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使村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规范化,“三会一课”等制度得到严格贯彻落实。每月10日,各村按时开展活动,村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传达上级精神,通报重大事项,听取党员意见,组织开展上党课、志愿服务、“星级评比”活动等,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进一步增强,战斗堡垒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大杨镇胡桥村党组织统一活动日时,老党员胡炳林身体不便,让儿子推着去参加党支部集体学习,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是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推行村干部专职化管理后,村干部作风有了明显转变,履职更尽责,更规范,老百姓对村干部的认同度大幅上升。比如大杨镇大王村是远近闻名的“乱村”,村派系复杂,矛盾冲突白热化,村“两委”干部老龄化,工作动力不足,造成村里日常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群众意见较大,信访事件时有发生。针对这种情况,分包乡镇区领导亲自到场指导,实地摸排,逐一谈话,听取意见,分析矛盾,经过层层筛选,最终选举出致富能力强,群众能信服的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如今老百姓办事变得更方便,有事也能第一时间在村部找到干部,少了距离感,增加了互信。

四、思考和启示

村干部队伍的思想优劣、素质高低、能力强弱,直接关系到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能否在农村基层贯彻落实。通过近年来的实践,我们认为,推行村干部专职化管理制度,有利于改善村干部队伍结构、提高综合素质、激发工作热情,为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基础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不过,推行村干部专职化管理制度,还要处理好三种关系。

一是村干部专职化管理与村民自治要相互结合。村干部是在村民自治条件下产生的,是村民的代表、当家人,不是上级党委政府的“代理人”,不能习惯于往上跑,而应更好地服务于本村村民。如果本村有合适人选担任村干部,当然要实行村民自治;如果本村没有合适的人选担任村干部,村干部专职化管理使跨村任职成为现实,能够顺利选出政治立场坚定,愿意为群众服务的村干部。

二是建立制度与强化执行要相互结合。探索实行村干部专职化管理制度,必须按照美丽乡村建设和“村民自治”的本质要求,建立村干部岗位选拔、教育培训、激励保障、目标管理制度,从制度上为村干部的专职化创造条件。同时,在建立健全制度的基础上,也要强化执行,不要让制度睡觉、成为“稻草人”。因此,组织部门、民政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作为村干部管理的主要职责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督管理责任,在人力、物力、财力、智力上为制度执行提供保障,避免制度流于形式。

三是激励保障与思想教育要相互结合。只强调精神激励与物质保障容易滋生村干部有实惠才有热情,有钱才有干劲的消极思想,致使村干部斤斤计较、唯利是图,甚至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给政治生态环境和社会风气带来不良影响。思想教育才是解决村干部工作动力的根本之策。指出:对共产党人来说,理想信念是精神之“钙”,精神上缺了“钙”,就会得“软骨病”,就会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加强村干部思想教育,最重要的就是要筑牢理想之魂、补好精神之“钙”,立根固本,挺起精神脊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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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有效管理时间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3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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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好,我是来自信管104的刘思秋,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 活出自我 “天下风云出我辈,一入江湖岁月催。”短短人生二十载,在学校中就渡过十五年,那曾经就是我们的江湖。前些日子几个同学聚在一起,谈到了对自己在不同学期时的不同感受。一个同学说:“初中时期是青春期初级阶段,做事追求完美也就不乏天真;高中时期是青春期的顶盛时期,一切美好事物的开始都是在这个阶段;而大学却是将一切美好事物扼杀的阶段。在上大学之前,我们每个人都对大学充满了憧憬,怀着这份美好,进入大学后,很多人都会迷糊一阵子,充分享受突如其来的自由和新奇感。但是在一天天上课,自习后,这种激情慢慢的消退,就开始进入迷茫阶段,虽然每天都有事可做,事实上心里却很迷茫。大学生活是多姿多彩的,但也需要我们去把握和深人体会,更需要我们去管理我们的大学时间。只有对我们的时间进行管理,我们才能活得精彩,活出自我。

时间管理,说起来很容易,可是做起来难。因为大家都不懂什么叫时间管理,甚至简单的以为是做计划,其实做计划只是时间管理的一步,而我认为进行时间管理并不一定要顶计划,关键是要找准目标,并在日常生活中学会选择。

 找准目标。大学我们一定要先找准自己的目标,只有这样我们才会有生活的动力,

我们可以把自己的目标想象成一个大象,把目标具体化,大象有四条腿,一个身子,一个头,一条尾巴。然后,再根据具体目标制定计划,可是大家要明白,我们制定计划,只是为了让我们的目标更好的实现,并不是把我们自己捆在一个框框里,毕竟计划赶不上变化嘛。我们可以计划大一完成四条腿,大二做成一个身子,大三做好头,大四完成一条尾巴,计划的过程中必须对将来作一些初步的预测,分析哪些事情可能会发生,哪些事情可能会变化。在作出准确的预测后,制定出行动方案。一旦未来发生变化,就能从容对付。

学会选择。在大学生活中我们要学会选择,选择在对的时间做该做的事,在该做事情时不做,去做其他的事,就是“从老鼠身上挤奶”。想想去从老鼠身上挤奶,即便你花费最大的努力也只能得到很少的成果,即使是从只母老鼠身上挤奶也一样。逃避去做正确的事情,而去做其他的事情,即便是忙得不可开交,看起来也是拚命地工作,但还是等于浪费时间。就心理学来说,这种现象被称为“逃避反应”,就算是一件最平凡、最乏味的事,当它可以阻挠我们去倣自己不想做的事时,也会看起来有趣。在大学生活中,还有一些琐碎的、不必做的事,而这些是就好比蚂蚁,大家应该都听过大象与蚂蚁的故事吧,小小的蚂蚁却可以咬死大象,如果我们平时不去注意,不去选择一些事该做,一些事不该做,那些琐碎的事就会拿我们的目标摧毁。我们做每件事都要有其意义,做每件事都要让自己快乐、充实。

大家都知道时间人的生命是有限的,所以我们要把把每天都变成最有意义的一天,把握每时每刻,只要我们拥有现在,那么我们就是富有的。因为我们每天都拥有86400秒的时间可以支配。如果不合理利用,时间就会像风一样冲我们身边溜走,给日子留下一片苍白。当你懂得珍惜,懂得管理时间,知道让每一秒的时间都应该给生活涂上一抹色彩,哪呢你的人生就自然绚丽起来了,对待时间的方式可以决定我们的命运,我们的手中,我这的肯能是失败的种子,也可能是成功的无线潜能,答案需要我们自己选择-----成功从我们管理时间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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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有关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外贸,全文共 8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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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合理使用资源,加强公司办公用品和计算机耗材使用管理,有效降低公司运行成本,培养勤俭节约的习惯,打造节约型公司,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公司所有行政部门。

3.定义:无。

4.管制流程:无。

5.执行方法:办公用品和耗材的使用管理应坚持“统一管理、合理使用、节约高效”的原则。

5.1 办公耗材采购:

5.1.1办公耗材采购工作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廉洁及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

经过价格比对和实地考察之后上报主管领导,经审批后进行定点采购。

5.1.2办公设备(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电脑,电脑硬件等各种电子设备)的

购置经管理部核实后,一律由管理部和采购人员共同负责采购。

5.1.3办公用品(指:电池,中性笔芯,各种笔记本,会议记录本,复写纸,计算器,订书机,文件夹,打印纸,钢笔墨水等)由仓库或使用人提出申请统一购置,各部门不得自行购买。

5.2办公耗材领取:

5.2.1 办公用品和耗材的领取实行“统一管理、以旧换新”的原则。

5.2.2铅笔、签字笔、钉书针、回形针等低值易耗办公用品领取时凭部门主管签字的领料单领取并填写领用登记表,不得代领;电脑硬件、打印机墨盒等易损易耗件一律以旧换新,凭分管副总签字的领料单领取并填写领用登记表。废品由仓库集中保存。

5.2.3供应商送货时提供签收单,采购人员要核对到货实物是否与签收单相符,并存放在仓库,各部门统一到仓库领取。

5.3办公耗材使用要求:

5.3.1办公用品和耗材要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使用原则,严格杜绝铺张浪费。

5.3.2所有纸张必须坚持双面使用。墨盒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使用量控制更换次数,在不影响使用效果的情况下,新鼓可考虑多次充粉后再换。

5.3.3管理部每年年底公布各部门使用耗材的情况,并根据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6. 严禁虚报冒领、弄虚作假,否则将对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

7.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8.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浙江明士达经编涂层有限公司

管理部 20xx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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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9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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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科学管理科学育人多劳多得质优多得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班级管理55分

财务星(10分):

后勤

财务要求:

1、每天关好教室门窗、电脑、电灯、电扇。5分

2、爱护学校的公共财物,无损坏现象。5分

第一项每月超过4次该项不得分,4次以内扣2分;

第二项每月出现1人次该项不得分。

金:10分银:6——8分铜:5分以下

纪律礼仪星(20分):德育处、值勤队检查

1、课间轻声慢步靠右行;5分

2、见到老师客人主动鞠躬问好;5分

3、不乱扔果皮纸屑;5分

4、不在楼道内、教室内追逐做游戏;5分

注:每项累计超过10人该项不得分;10人以内每项扣2分;

金:20分银:15——19分铜:14分以下

卫生星(25分):德育处、卫生室检查,值勤队检查

个人卫生:

1、服装整洁;3分

2、不染发、男生不留长发;3分

3、脸手干净,指甲不长,不染色;3分

注:每项不合格人数超过5人该项不得分,5人以内每项扣1分。

室内卫生:

1、地面洁净,无纸屑杂物;3分

2、课桌椅摆放整齐(三面离墙;前排距黑板2米);3分

3、书箱内无纸团杂物,垃圾桶及时清理;4分

4、门窗、玻璃、黑板、墙壁干净;3分

5、清洁工具摆放到指定地点。3分

注:每周每项检查或抽查不合格超过2次该项不得分。

金:25分银:18——24分铜:10分以下

(二)常规工作:45分

1、家校联系工作:30分

(1)每天用家校通发训练内容12分,每天0.5分

(2)借此平台每月与个别家长沟通交流,将学生情况介绍给家长8分(每月须达到5人次,不足扣4分,一次没有该项不得分。)

2、材料的上交(晨检记录、消毒记录、因病追踪记录、计划总结、班级低保学生统计表、好人好事记录。)5分

3、按时参加班主任会议、培训等活动。5分(班主任与中队辅导员会无故不请假未参加的每次扣5分。)

4、每学期初第八周、十六周上交各科教案。(教案检查)5分

5、做好班级学生安全管理与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10分(班内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此项不得分)

(三)跟班:100分(25分/周)

1、晨午检1分/天

2、每个课间3分/天

3、路队(无故未请假空岗该项双倍扣分)1分/天

备注:班主任费每天9元,班主任因公私事等原因不在岗,扣除相应的班主任津贴,由实际担任代理班主任工作的教师领取。临时的教师盯班(2天以内)由组长负责安排。2天以上由园长协调,每月组长做好相应的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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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5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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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则

1、严格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公司发生的各项开支都必须由经手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支出事由、项目、发票张数、报销金额、和经办人签名、部门经理签字、财务经理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分计划内和计划外相关程序审批后,出纳方可付款。(分公司20xx元以下支出由分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凡20xx元以上任何开支都必须由大区总裁书面签字审批后,出纳方可支付,并将有大区总裁书面签字的审批单传真件复印后附于原始单据后,方可作为报销凭证)。

2、加强报销管理,当月帐,当月了,25日以后帐最迟不得超过下月3 日。

3、为了分清责任,进行部门核算,不同人员支出的业务费用不得混淆在一张报销单上。

二、支出相关部门审核

对所有报销内容,相关部门经理必须就其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核。

三、财务部门审核

财务部门对所有报销票据,依据相关财经法规及内部财务制度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

四、审核权限

同审批权限。

五、费用报销及借款时间一览

项 目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款项借支 11:00-12:00 11:00-12:00 11:00-12:00 11:00-12:00 11:00-12:00

15:30-17:00 15:30-17:00 15:30-17:00 15:30-17:00 15:30-17:00

费用报销 9:00-12:00 9:00-12:00 9:00-12:00

对外结帐 9:00-12:00 9:00-12:00 9:00-12:00

(分公司财务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六、报销手续

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款项支出时填写支出凭单并将发票(所有票据须开明细发票,经手人须在票据背面签字)交给财务。由客户或分公司报销的要向财务注明并留复印件,原件给客户。计划内报销必须提供的原始凭证:

1、 版面费、广告代理费:由部门凭发票填写费用(成本)报销单,财务部对票具进行核实(附上媒体刊登的详细清单),核对无误后付款。

2、 印刷费(出片费):部门凭发票,附印刷品结算单,进行核实无误后,填写费用(成本)报销单,财务审核无误后付款。

3、 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由运营管理中心统一购买的,运营管理中心保管人员根据发票同实物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后(低值易耗品还需有出库单),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及分摊明细)填写费用报销单。各单位自行购买的凭发票填写费用报销单经相应级别的领导审批后报销。

4、 机房与OA设备:技术部保管人员根据发票同实物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和出库单。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填写费用报销单。

5、 资料费:各单位购书及其它资料,首先将书、资料和发票拿到资料管理部门(运营管理中心)进行登记验收,并在书、资料上盖章、编号。经手人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填写费用报销单。

6、 差旅费:于返回3天内必须报销,由部门经理审核票据的合理性并在报销单上随同差旅者签字认证,后至财务核销借款。各单位经理报差旅费凭报销单经大区总裁审批后到财务核销借款。对3天内无故不及时报销的,财务部应催办一次,仍不办理者,财务部有责任从其当月工资和奖金中扣除。试用人员出差借款须由经理担保,视同经理借款。

7、 业务费用:所有业务费用票据须开明细发票,经手人须在票据背面签字。各单位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业务费用,任何人不得用于除业务需要以外的个人消费。业务招待费须有两人以上签字并注明时间及招待客户名称;加班用餐费须有全体用餐人签字;交通费须注明起始、地点及原因;礼品费须注明所送人名及礼品名称、数量;快递费单据上请注明客户名称。所有费用均计入部门成本。未按规定填写说明或签字的,财务人员应将报销凭证退回并说明原因。

8、 超计划报销手续必须有审批报告,其它同计划内报销手续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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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信息化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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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期进行系统软件、硬件检查维护,做好维护记录。对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可能出现的故障,应有防范、补救和排除等措施。

二、上机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填写工作日志;机房的安全、防火制度,保持机房和设备的整洁。

三、建立信息工作人员考核奖惩机制,保持信息工作队伍的相对稳定。信息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各项信息管理工作。

四、人口计生部门把信息化培训作为年度计划中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落实。

五、信息工作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取得省级信息管理部门认可的任职资格,持证上岗。

六、信息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旗级以上计生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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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贯彻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暂行办法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办法,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部长,全文共 10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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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阻止疫情向农村地区蔓延,充分发挥农村党组织书记模范带头作用,全面打赢抗“疫”阻击战,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制定出台《村书记战“疫”五条基本线》,严明村书记战“疫”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着力推动村书记带领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积极主动履职、有效发挥作用。

冲在“第一线”。强调村书记要坚决服从上级决策部署,不畏艰险主动扛起村级防疫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守村有责、守村尽责、守村负责。主动一线指挥、一线办公、率先垂范、带头示范,在抗击疫情的第一线发挥“领头雁”作用,带领更多党员群众参与到战“疫”中来,让共产党员这面鲜红旗帜在“抗疫”战场上高高飘扬,成为村级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的“灵魂”。

拉好“警戒线”。强化村情村貌研判分析,积极组建以党员干部为核心、医疗工作者为骨干、群众志愿者参与的村级防疫队伍。采取网格化管理方式,划分防疫责任区,明确网格责任人,实现防疫区域无盲点、无死角。同时加强村民防疫知识宣传,提供必要的防疫物资,阻止群众聚集,减少人员被感染机率。在村重要交通节点设立防疫检查点,对进村人员做好登记、测量好体温,进出车辆做好登记和消毒,把警戒工作做实做细,坚决将疫情阻挡在村门之外。

守护“生命线”。主动深入开展村内人员摸底排查,重点掌握村民近期外出、与他人接触交往情况,加强与重点地区返乡人员的沟通联系,积极做好相关人员的居家隔离,对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人员,立即送往医院检查救治。对被隔离人员,积极主动上门做好政策宣传和心理疏导,关心他们的日常生活,送去必要的生活物品,让他们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能够安心居家隔离。

筑牢“后防线”。在积极做好村内防疫工作的同时,主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及时储备口罩、手套等必要防疫装备,加强对一线防疫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帮助他们了解最新防疫动态,在开展防疫工作的同时有效实现自我防护。主动做好对奋战在一线的党员和群众志愿者的人文关怀,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难题,确保防疫队伍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

不碰“高压线”。坚持树立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工作理念,杜绝弄虚作假、搪塞敷衍现象;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履职到位,杜绝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坚持严防死守、全面过细,杜绝粗枝大叶、“差不多”先生;坚持典型引领、示范带动,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触碰高压线的坚决按照有关要求从严从重处理,确保村书记队伍忠诚担当。

战“疫”仍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村书记更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把信仰的旗帜牢牢插在抗击疫情的阵地上,坚决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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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办公室空调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8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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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勤俭节约、节能减排、安全使用原则,更好地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切实加强办公室用电管理,确保安全运行,现制定集团办公室空调使用管理规定,请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一、科学使用 夏季室内温度高于32摄氏度方可开启制冷系统,冬季室内温度低于5摄氏度方可开启制热系统(按照办公室内悬挂的温度计所显示的温度值为准)。空调等办公电器设备作为办公设施,仅用于各办公室在办公期间使用,节假日、双休日、晚上非工作加班不得开启。

二、合理调控 为做到节能降耗,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20℃);以免空调长时间工作,造成压缩机发热、发烫,影响正常使用,根据温差科学定时。

三、空调运行 使用空调时,应先关闭门窗,坚决杜绝开门窗使用空调现象。如需通风换气要先关闭空调,实行机停人走。下班要提前15分钟关闭空调,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员负责关机,严禁开启无人空调。

四、夏季雷雨天气 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遇上节假日,公司将统一切断电源。

五、实行专人负责制 集团行政管理部物业班负责办公室空调管理,空调开启过程中若出现跳闸及异味等情况时,应立即关上空调并通知集团行政部解决,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六、会议室空调 由行政部安排专人负责开关与管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使用。

七、未经批准配发 不得私自将电器带入办公室使用(如电风扇、取暖器、电吹风等),如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八、为了本人和他人的健康,严禁在空调开启的办公室内吸烟。

九、违规责任

1.凡违反上述“空调使用条件”开启空调的(特殊情况事先经批准的除外),给与现场责任人罚款50元/次。

2.凡发现办公室人员已下班离开工作场所,空调仍开放的,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员和部门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和第二责任人,将分别交纳100和50元的违规使用费。

3. 如涉及使用不当或者故意损坏,由使用单位/部门或故意损坏者负责修理或承担赔偿责任。

本规定自通知之日起执行。

集团行政人力中行政管理部

20xx年5月23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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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最新关于劳动合同争议处理办法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全文共 48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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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关于劳动合同争议处理办法

劳动合同的作用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

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的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单项劳动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三、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处理劳动合同争议的依据

由于劳动合同的内容比较广泛,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条件等等,所以处理劳动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也很广泛,主要有《劳动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及《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集体合同规定》、《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等。

劳动合同纠纷的五种处理方法

劳动合同纠纷有多种,其中包括因订立劳动合同而引起的劳动纠纷,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引起的劳动纠纷,因变更劳动合同而引起的劳动纠纷,因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劳动纠纷,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引起的劳动纠纷等。处理因不同原因引起的劳动纠纷,有各自不同的具体要求。

一、因订立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纠纷的处理

①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当弄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因,在分清当事人责任的基础上,要求有过错的一方向受损失的一方提供一定的补偿,并督促双方依法补签劳动合同,台双方无意继续合作,则解除劳动合同。

②对于由他人代签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查明代签的原因,并审查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对内容合法的,责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签劳动合同;对内容不合法的,应宣布合同无效。

③对于芝者隐瞒真实情况,导致用人单位误解而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对用人单位查明事实真相后,对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应当予以维持。

④对于不符合合法有条件的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当宣布劳动合同无效,然后视违法程度责成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⑤对于订立方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分别情况作出处理。内容合法,只是订立方式不合法后般应认定合同有效,并督促双方补签劳动合;内容和订立方式均不合法的,应认定该合同无效,并按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二、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行的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

①对于不履行劳动合同引起劳动合同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搞清不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因,对用人单位无过错的,督促劳动者依照有关规定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对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在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同时,可以裁定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②对于履行劳动合同中一方违约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对不履行俣同的劳动者首先应说服教育,督促其履行劳动合同,对仍拒不履行劳动俣同的劳动者,应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应当依法裁定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③对于因赔偿问题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查明劳动合同中的赔偿条款是否合法,并对合法的内容予以保护。

④对于第三方干预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引起劳动合同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追究有过错的第三方的法律责任。

三、因变更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

①对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单方面要求用人单位变更其劳动岗位、工种或不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上岗条件而要求上岗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驳回劳动者的申诉,维持用人单位对此作出的处理决定。

②对于用人单位擅自决定改变劳动者的劳动岗位、工种的,对于正常的工作调动,应依法确认用人单位的调动有效;对属于非法调动的,要求用人单位改变决定,恢复劳动者的劳动岗位,并补偿劳动者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③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定程序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当确认用人单位的变更行为不合法,并促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重新协商具体变更事项。

四、因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

①对于用人单位不允许到期劳动合同终止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支持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请求,对合同期限内劳动者没有实际履行的,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合情合理地处理双方的其他正当要求。

②对于用人单位附加条件,不允许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查明该附加条件是否双方约定,在法律上是否成立,然后根据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的法律规定,裁定劳动合同终止。

③对于劳动合同终止后续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按照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续订合同的规定要求来处理,对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依法支持劳动者的请求。

④对于合同到期后既不续订又不终止劳动合同引起劳动纠纷的,因合同双方都有责任,对这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法律不予保护,所以,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依法支持终止劳动合同的申请,由此而导致的其他争执,则由其他法律予以调整。

五、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合同纠纷的处理

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明确:

①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为合法有效,适用劳动法规是否得当,认定事实是否有偏差,是否有根据。

②将劳动合同的解除与行政处分区分开来,有些行政处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有些行政处分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③过失违纪一般不应解除劳动合同;违纪事实未查清的不能适用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初次轻微违纪未进行教育的,不适用解除劳动合同规定。

④把握违约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界限,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约在先引起的,违约在先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当事人一方违约在先,另一方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如果一方故意制造违约条件,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则是非法的。

延伸阅读

【案情介绍】

20xx年xx月22日,汤某(外国人)与公司签订英文雇佣合同,约定汤某基本工资为4,800元/月,另有津贴。该合同第1xx条约定:本合同生效后取代以往签署的所有雇佣合同。公证书显示于20xx年xx月8日向dr.发出的电子邮件主要内容为:“请看所附的我们的雇佣合同,其中包括:1)要约:如果雇佣合同中的任何条款与该要约的条件相矛盾,以本要约所列的条件为准……;2)雇用协议:该协议需要与你的工作签证一起处理,在有关个人所得税等场合,该协议是一份‘正式’的文件,如我已经说过,如果你的月薪不超过,000人民币元,你就无需支付个人所得税。”该邮件中的附件D.pdf下载打开后的主要内容为:“如果你接受此聘用要约,从受雇日期开始,你将有资格收到以下:每月税前工资42,000元;将有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月工资为26,000元”

20xx年2月至20xx年9月期间,公司逐月向汤某支付的人民币数额分别为9,000元、,697元、13,000元、26,000元、72,270元、38,888元、24,220元、24,200元。汤某在主张20xx年2月的9,000元是公司为汤某预支20xx年3月的工资,按要约前三个月试用期26,000元/月,后正式为42,000元/月,20xx年6月的72,000多元是20xx年2月22日至20xx年xx月31日期间的工资,此期间工资为正常,但是从20xx年6月开始工资就不足额了。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汤某、公司双方对汤某的工资标准主张不一,汤某主张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向其发送了任职要约,约定汤某月工资为42,000元,并提供了电子邮件公证书予以证明,公司主张.com并非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邮箱,不认可公司曾向汤某发出该份任职要约,但从该封电子邮件的内容来看,同时发送的附件中包含了雇佣合同、竞业限制协议等,与汤某、公司之后实际签订的文件一致,且附件雇佣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与雇佣合同一致,故对汤某的主张,原审法院予以采纳。

双方20xx年xx月22日签订的英文雇佣合同中约定该份合同生效后将取代以往签署的所有雇佣合同,故双方通过电子邮件签订的任职要约于20xx年xx月22日失效,即汤某20xx年3月6日至20xx年xx月22日期间的工资标准以任职要约为准,而20xx年xx月23日至20xx年9月7日期间的工资标准以双方20xx年xx月22日签订的雇佣合同为准。汤某在仲裁庭审中认可公司已足额发放20xx年xx月31日之前的工资,而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9月7日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已高于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而汤某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该份劳动合同之外还有其他的工资项目,故对汤某主张要求公司支付20xx年3月6日至20xx年9月7日期间的工资差额,原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根据双方签订的雇佣合同中约定,汤某的月基本工资为4,800元。汤某主张在双方任职要约中约定其月工资标准为42,000元。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公司实际支付给汤某的劳动报酬远超每月4,800元,公司对工资组成亦无法作出合理解释。

此外,在公司于20xx年xx月8日向发出的电子邮件中明确载明:“……2)雇用协议:该协议需要与你的工作签证一起处理,在有关个人所得税等场合,该协议是一份‘正式’的文件,如我已经说过,如果你的月薪不超过,000人民币元,你就无需支付个人所得税;……”。因此本院有理由相信双方签署的“雇佣协议”中关于工资的约定系双方为逃避缴纳税款而作出的虚假约定,且该工资标准并未实际履行。

另一方面,公司实际支付给汤某的劳动报酬也没有达到在任职要约中载明的42,000元/月,汤某对此也未提出异议。根据法律规定,应视为双方已经通过实际履行的方式对雇佣合同中工资标准的约定进行了变更。故汤某认为公司存在拖欠工资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评析意见】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而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视为双方已就劳动合同的变更达成一致。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会主动要求与劳动者订立阴阳合同,而劳动者为避税,往往也乐于以配合,之后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很有可能面临举证困难,最终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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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服务窗口管理实施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服务,窗口,全文共 7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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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岗准备

1、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班,做好考勤记录。

2、清理好办公区域卫生,办公岗位整洁有序。

二、仪表仪容

仪表仪容要求整洁、端庄、统一,表现窗口工作人员良好风貌。

1、服饰整洁、统一,按规定着装。

2、言行举止温和、谦恭、自重。

3、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

4、提倡工作时间不吸烟。

三、服务要求

服务要规范、热情,使用礼貌用语。

1、提供服务时要目视对方表示尊重,面带微笑表示友好,颔首点头表示肯定。

2、服务要耐心细致,态度热情,程序规范。

3、用语统一,提倡使用普通话,与外地服务对象交流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4、提倡文明服务,不推诿,不扯皮。

5、实行首问负责制,对能办理的事情给予明确答复,对不能办理的说明理由。

6、实行责任追究制。

7、实行限时办结制:凡属于本区管辖的社会服务项目,一般问题及时或当天办结;复杂问题办理不超过三天办结;需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的,一周内答复。

8、遵纪守法,办事公道,不收礼,不吃请,不搞权钱交易。

四、计算机及网络维护管理

1、加强病毒防范意识,定期进行病毒检测。

2、禁止登陆黄色网站和反动网站。

3、禁止泄露、外借专业数据信息。

4、禁止擅自修改网络设置及信息。

5、做好计算机设备的日常维护,因维护不当造成的计算机硬件损坏由各窗口单位自行负责其维修费用。

6、下班后及时切断计算机外接电源。

五、注意事项

1、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在大厅窗口用餐,不准吃零食。

2、不准带小孩上岗。

3、不准擅自离岗、缺岗、串岗及闲聊。

4、不准讲脏话、粗话及大声喧哗。

5、不准用电脑炒股、玩游戏及干私活。

6、不准长时间会客,外来办事人员不得进入窗口区域内。

7、不准闲聊电话及长时间占用电话线路。

8、工作时间不准佩带耳麦。

9、不准以上班时间未到和已到下班时间为由,拒绝办事人员的办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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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关于劳动合同争议最新处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全文共 29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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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时常出现在我们身边,那你又是否知道最好的劳动纠纷处理方法是啥 小编这有五种劳动纠纷处理方法介绍给大家, 劳动合同简介:

劳动合同的作用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

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的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单项劳动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三、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处理劳动合同争议的依据

由于劳动合同的内容比较广泛,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条件等等,所以处理劳动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也很广泛,主要有《劳动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及《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集体合同规定》、《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等。

劳动合同纠纷的五种处理方法

劳动合同纠纷有多种,其中包括因订立劳动合同而引起的劳动纠纷,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引起的劳动纠纷,因变更劳动合同而引起的劳动纠纷,因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劳动纠纷,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引起的劳动纠纷等。处理因不同原因引起的劳动纠纷,有各自不同的具体要求。

一、因订立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纠纷的处理

①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当弄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因,在分清当事人责任的基础上,要求有过错的一方向受损失的一方提供一定的补偿,并督促双方依法补签劳动合同,台双方无意继续合作,则解除劳动合同。

②对于由他人代签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查明代签的原因,并审查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对内容合法的,责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签劳动合同;对内容不合法的,应宣布合同无效。

③对于芝者隐瞒真实情况,导致用人单位误解而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对用人单位查明事实真相后,对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应当予以维持。

④对于不符合合法有条件的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当宣布劳动合同无效,然后视违法程度责成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⑤对于订立方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分别情况作出处理。内容合法,只是订立方式不合法后般应认定合同有效,并督促双方补签劳动合;内容和订立方式均不合法的,应认定该合同无效,并按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二、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行的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

①对于不履行劳动合同引起劳动合同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搞清不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因,对用人单位无过错的,督促劳动者依照有关规定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对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在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同时,可以裁定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②对于履行劳动合同中一方违约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对不履行俣同的劳动者首先应说服教育,督促其履行劳动合同,对仍拒不履行劳动俣同的劳动者,应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应当依法裁定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③对于因赔偿问题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查明劳动合同中的赔偿条款是否合法,并对合法的内容予以保护。

④对于第三方干预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引起劳动合同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追究有过错的第三方的法律责任。

三、因变更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

①对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单方面要求用人单位变更其劳动岗位、工种或不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上岗条件而要求上岗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驳回劳动者的申诉,维持用人单位对此作出的处理决定。

②对于用人单位擅自决定改变劳动者的劳动岗位、工种的,对于正常的工作调动,应依法确认用人单位的调动有效;对属于非法调动的,要求用人单位改变决定,恢复劳动者的劳动岗位,并补偿劳动者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③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定程序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当确认用人单位的变更行为不合法,并促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重新协商具体变更事项。

四、因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

①对于用人单位不允许到期劳动合同终止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支持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请求,对合同期限内劳动者没有实际履行的,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合情合理地处理双方的其他正当要求。

②对于用人单位附加条件,不允许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查明该附加条件是否双方约定,在法律上是否成立,然后根据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的法律规定,裁定劳动合同终止。

③对于劳动合同终止后续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按照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续订合同的规定要求来处理,对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依法支持劳动者的请求。

④对于合同到期后既不续订又不终止劳动合同引起劳动纠纷的,因合同双方都有责任,对这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法律不予保护,所以,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依法支持终止劳动合同的申请,由此而导致的其他争执,则由其他法律予以调整。

五、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合同纠纷的处理

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明确:

①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为合法有效,适用劳动法规是否得当,认定事实是否有偏差,是否有根据。

②将劳动合同的解除与行政处分区分开来,有些行政处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有些行政处分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③过失违纪一般不应解除劳动合同;违纪事实未查清的不能适用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初次轻微违纪未进行教育的,不适用解除劳动合同规定。

④把握违约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界限,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约在先引起的,违约在先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当事人一方违约在先,另一方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如果一方故意制造违约条件,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则是非法的。

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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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与房屋登记办法差异比较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办法,全文共 6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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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循上位法设定登记权限

细则》制定过程中,恪守《物权法》等法律以及《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基本精神和各项具体制度,严格设定登记机构各项权限、强化登记机构的责任

登记制度设计中,登记程序的启动权归属于登记机构还是当事人至关重要。不动产登记,究其本质,是在不动产权利因法律事实发生变动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就相关法律事实提出主张,登记机构确认法律事实的发生并就相应的不动产权利变动后果记载于登记簿。根据《物权法》对物权变动的规定,不动产登记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登记程序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启动。《物权法》对不动产登记的规定,也确认了依申请登记的基本原则。

但从不动产登记实践来看,不少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着相当数量的允许登记机构随意依职权启动登记程序的规定。这种做法严重损害当事人的信赖利益和交易安全,本质上是国家权力对市场的过分干预。

《细则》在遵循《物权法》基本精神的基础上,在第二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明确确定了依申请登记的原则;而将依职权办理登记严格限制在法定特定情形。同时,在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申请登记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全体申请人提出撤回登记申请的,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退还申请人,从而允许当事人依照其意志终结登记程序。这就明确了当事人的意思在登记中的主导地位,充分体现了《物权法》等法律所贯彻的私法自治的精神。

此外,《细则》对登记类型的详细列举、对登记程序的缜密细化、对各类申请材料的严格限制、对登记机构审查职责的规定、对异议登记失效的规定等,无不是对登记职权的规范,无不体现了上位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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