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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函的格式及范文【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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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夫妻协商一致离婚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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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关权证先交付

离婚的商谈过程中,涉及不动产由一方名下转移到另一方名下的,由于当事者常会要求相关的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办理,为防止其他变故,最好能要求对方先把相关权利证书交给自己保管。

这样的处理,即便对方事后反悔,不配合自己去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也可以凭着离婚协议书的约定,以及手上的权利证书,先诉到法院对离婚财产分割做出确认,然而再根据法院的判决去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事先交付权利证书,有利于防止权利人又将房屋转让给他人,而使自己处于极大的不利地位。虽然事后仍有可能追偿,但增加的时间及精力成本都不小。

2.钱款问题先处理

在离婚中,涉及最多的问题是现金、银行存款、股票等资金的处理。有的离婚财产分割中涉及要分割的资金有股票、定期存款等不便立即取现的情况,而权利人又是对方。对于此类情形,建议一定先把钱交接完毕。

这样做,一方面能有利于自己有足够的资金支持适应离异后的生活,并及时抓住相关的发展机会;另一方面,又能防止对方在离婚手续办理后,借故迟迟不履行资金给付义务。

3.不便执行先保全

对于要对财产进行保全的案例,一般是出现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并且是双方当事者争执较大的情形。在协议离婚中,由于双方处于相对冷静的状态中,要求先予交付相关权利凭证仍有可能,因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是非常有必要。

提起离婚诉讼,往往是因商谈没可能的情况下才提出的。而对于相关的财产进行保全,其实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方面,能够促使对方回到商谈的轨道上来,认识到财产的隐瞒及转移不再可能;另一方面,即便商谈无法进行,待法院判决或最终调解后,因为财产已作保全执行起来就非常的方便。

4.财产不清先别离

有的离婚争议,双方对于财产分割存在非常大的争议,但双方都同意离婚。对此情形,有时一方会提出,先离婚后处理财产问题。对于此种提议,特别是对女性而言,如果自己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或者已经明确的、看得见的机遇存在。建议还是先不办离婚为好。

商谈当然是解决婚姻问题的一个极佳的方式,但在离婚争议中,商谈不能一并解决财产或子女抚养问题时,先行离婚至少对一方是极不利的处理方式。可以说,没有婚姻关系的束缚,对于弱势一方而言,婚姻的先天保障一旦消失,对于权利的保护就会存在极大的困难。实践中,先离婚后分割财产的方式,面临的就是长时间的推脱。

5.子女抚养先交接

在离婚争议中,子女抚养问题无疑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而在子女抚养问题的商讨上,往往会牵涉到大家庭的意见,特别是长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的小孩的抚养问题,更是会引起较大的争议。

而离婚手续的办理,毕竟是当事者双方的事情,若双方谈得好对于财产及小孩抚养问题均可能做出较大的让步。一般而言,父母从财产的购置并非自己支付考虑,对于子女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不会过多的干涉。但对于小孩的抚养上,则会从传宗接代、人伦亲情等大方面考量,往往会要求子女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所以,常常会有,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后,会拒不交出小孩,甚至将小孩隐藏的情形发生。

为此,若小孩在另一方家庭生活时,在离婚手续办理前,还是将小孩接回自己监护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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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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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与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相比而言,具有程序简单、操作方便的特点。裁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写呢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裁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裁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范文一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1、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 年 月 日;

2、乙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

3、乙方工资结算至 年 月 日,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至 年 月止;

4、其他:

5、甲乙双方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争议;

6、本协议一式两份, 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裁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范文二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现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解除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达成协议如下:

一、 解除劳动合同:

1、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并签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约定于20__年12月21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 乙方自签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后,承诺在签定协议书后的当天内按公司规定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手续。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乙方于20__ 年 5 月29日入职,在公司工作0年6个月23天,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标准和具体金额为:

(1)依据相关法规定,支付给乙方 1 个月的工资,合计金额: 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

(2)乙方于20__年12月24日前办理完毕一切离职手续,在12月24日公司发薪时,已经将补偿金和12月份的薪资一并结清。

(3)乙方离职甲方实际还应扣除乙方应承担20__ 年12月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公积金的个人部分、乙方个人所得税部分。

三、此经济补偿涉及工作期间的所有劳资权益含合同、工资、休息休假、补偿、加班等。双方费用已结清,无任何劳资纠纷。同时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表明双方在劳动关系期间的各项权利义务已经全部结清,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事项。

四、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姓名):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裁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范文三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为甲方的员工,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甲】方提出,【乙】方同意,提前解除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就劳动合同终止而给予乙方的补偿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 双方的劳动关系自【 】年【 】月【 】日正式解除。

2) 乙方的社会保险待遇截止至【 】年【 】月【 】日,甲方负责缴纳乙方【 】月份的城保,个人承担部分在乙方工资中予以扣除,【 】月份工资及补偿金按甲方薪资支付时间支付;除此之外,甲方没有拖欠乙方任何工资待遇和其他相关福利。

3) 双方同意甲方在【 】月份工资结算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的经济补偿金,此为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全部补偿(个人所得税等按国家规定扣缴)。

4) 乙方按约定与【 】年【 】月【 】日办理完结工作交接及相关离职手续。甲方指派相关人员配合乙方的工作交接和手续的办理,并在乙方办理完结交接手续的当日出具相应的离职证明。

5)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双方之间没有任何遗留问题和争议。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终止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6)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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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员工工资协商集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9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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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被投诉人: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常见内容填写提示)

一、依法支付_____年_____月-_____年_____月被拖欠的工资、被克扣工资、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最低工资差额__________元。

二、依法办理_____年_____月-_____年_____月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三、依法订立、返还劳动合同。

四、依法退还押金__________元、扣押的__________证书、强迫集资入股__________元。

五、依法办理档案转移、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六、其他。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常见内容填写提示)

我于_____年_____月进入该单位,在__________部门(岗位)从事__________工作,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参加社会保险,每月工资__________元。(以下根据请求事项写明有关事实经过)

1.单位何时、以何理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扣押劳动合同。

2.单位何时、以何理由收取押金__________元,扣押什么证书,以何种形式集资入股__________元,是否开具收据。

3.单位以何理由拒绝办理社会保险,是否要求过提供办理保险的材料。

4.单位何时、以什么理由扣减或拖欠工资__________元,是否开具扣工资的书面决定,是否开具欠工资的欠条。

5.单位工作时间、班次如何安排,如何考勤;在什么时间加班、加点,累计__________小时,是否或如何支付加班工资的,自己计算单位还应补发加班工资__________元。

6.单位何时、以何理由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是否出具了书面决定,什么原因不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其他情况。

说明:_________________

1、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投诉人无法定保密义务,投诉人坚持要求保密,则视为举报处理。

2、投诉人所填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由其本人承担有关内容不能通知到的法律后果。

本人已阅读并认可以上说明。

投诉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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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7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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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

地址:

电话:

承建方(乙方):

地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为改善城市能源结构,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确定正常的供用气程序,安全、合理地使用管输燃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下称“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施工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

项目地点:

3.施工内容:燃气管道的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

4.施工依据:本工程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设计施工。

5.施工质量:本项目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及有关事项均需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办理和验收。

6.合同开工日期: 。

合同竣工日期: 。

合同有效工期天数: 。

第二条 工程施工

甲方产权分界点以内的全部天然气设施由甲方出资建设,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组织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安装施工。

1.甲乙双方应指定专门的人员进行设计定位和现场的施工协调。

2.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7 日内向乙方提供用气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用气压力、用气量或额定热负荷等,以及乙方设计人员要求提供的建筑物平面图纸及室内外水、暖、电、道路平面图等其它设计基础资料;乙方应于甲方提供完整资料后 7 日内设计完毕。

3.甲乙双方指定的人员应对设计图进行确认并签字认可,经确认后的设计图,若需变更,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设计及相关工程费用。

4.工程开工后,对于隐蔽工程,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位置确认。

5.乙方应在甲方具备施工条件且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3款完成支付的前提下进行施工。

6.工程完工后,乙方 日内向甲方提供竣工材料,甲乙双方应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如甲方对乙方设计和施工提出变更,由甲方出资委托乙方进行设计施工。

7.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且竣工日期按滞延时间顺延:

(1)甲方不具备施工条件而停工;

(2)由于甲方原因变更计划或提出修改施工图;

(3)不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燃气用户基础设施使用费及工程款;

(4)甲方的其他违约行为,致使无法施工时;

(5)出现洪水、飓风、暴雨等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时;

(6)施工受阻碍,无法正常施工。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甲方代表和现场管理员的统一协调指挥。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自身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应负责赔偿。

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承担相应施工安全责任。

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协调相关矛盾,确保工程如期完工。

第三条 燃气用户基础设施使用费、工程费的价格、付款及结算方式

1、根据甲方提供的 燃气设备数据和用气时间,测定甲方每日最大用气量 Nm3 ,经双方协商,甲方按 /元/Nm3向乙方支付燃气用户基础设施使用费共计人民币: 元(¥, )。

2.工程费收取人民币 元整(¥000,000.00)。

3.付款方式:

甲方应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乙方按照甲方已支付合同价款的数额开具相对应的收费凭证:

3.1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合同全部价款。

3.2甲方按照以下方式分期支付合同价款: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 7 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不低于50%),计人民币 元整(¥00,000.00);

(2)工程竣工验收之日即为合同价款结算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部剩余款项计人民币 元整(¥00,000.00);

4.乙方为甲方提供该项管道燃气工程,工程所发生的水、电等全部动力由甲方自行采购和提供。

第四条 产权归属与合理利用

1.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甲方的建筑红线,即建筑红线外燃气设施产权属于乙方,建筑红线内燃气设施产权属于甲方。

2.乙方为建设下游供气管网,避免重复建设,在不影响甲方燃气设施正常使用功能情况下,甲方允许乙方无偿利用、使用其所有的燃气设施进行下游燃气管网的建设。

第五条 变更用气

1.甲方如增加用气设备,应提前向乙方办理有关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为了保证安全供气,未经乙方同意并交纳燃气用户基础设施使用费,甲方有需求增加用气设备,需向乙方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更不能自行改装、移装其他天然气设施。

2.甲方因经营地点改变需要迁移用气设备时,应提前通知乙方,由乙方协助迁移用气设备及其他天然气设施,迁移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工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出现甲方私自迁移燃气设备的情况,乙方有权停止供气。

3.甲方房屋产权发生变更时,必须办理过户更名手续,乙方方可对后续使用主体进行供气,未同步办理甲方继续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在通气后,如甲方实际用气量低于合同开口气量时,乙方有权重新约定开口气量并签订补充协议;如甲方实际用气量超过合同规定开口气量,甲方须向乙方按照 / 元/Nm3 .日交纳超出部分的燃气用户基础设施使用费,并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视为超合同气量用户:

1)年用气时段内平均日用气量超过合同规定日开口气量的用户。

2)月度日平均用气量超过合同规定气量。

3) 周度日平均用气量超过合同规定气量。

以上各个时间段段均按甲方实际用气天数测算。

5.如未按照本条第4款补交超开口气量部分的基础设施使用费,乙方对于甲方超过合同规定开口气量的气量部分不承担保障供气义务。因用户气量变化导致燃气设备无法正常运行,需要更换设备,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燃气用户基础设施使用费及工程费,逾期付款的部分应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对于违反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乙方有权加以制止,要求其补交款项并向乙方支付补交款项一倍的违约金。

3.在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如果使用其他公司气源,视为单方面解除合同,应按政府批文标准补交气费和基础设施使用费,给予乙方违约补偿。

(二)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约定期限完工,应向甲方支付已收取款项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的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如需要修改本合同条款,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事宜

1.本合同一式 4 份,双方各执 2 份,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如有补充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自生效之日起,本合同任何条款及相关信息均应依照约定予以保密,未经甲乙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条款内容泄露给第三方,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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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个人借款合同双方协商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4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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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第一条?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由出借方提供借款方借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二条?出借方应按期、按金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借款罚息同。

第三条?借款利息,按银行贷款现行贷款利率。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产生的一切有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事宜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按约定全部归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终止。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借方)

年?月?日

乙方:(借款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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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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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第一条:根据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甲方)按以下合同条款之一

原因决定解除、终止与乙方签定的劳动合同。 1、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订新的劳动合同。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按排的工作。 4、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乙方过错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5、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合同。6、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 (1)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办理调出手续;(2)存档费用由乙方负担。 (3)住房公积金于年月日(封存或转出)。 第二条:双方同意在乙方完成以下工作交接手续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1、交接程序及内容:(1)乙方已经受理的业务尚未完成的内容应当交接给甲方工作人员。 (2)乙方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3)编制移交清单,列明移交的.资料和物品等内容,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4)。 2、乙方及时完整的进行工作交接后,甲方按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未在以上时间内交接工作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乙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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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单位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5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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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X 同志:

你于__年X月X日到我公司工作,就职于 _X部任 __一职(身份证号:____)。但自__年X月X日起你开始无假不到(没有向所在部门主管说明不到公司上班的原因和事由,部门主管和人力资源部同事多次打你电话也不接听,同时你也没有到人力资源部办理任何请假或离职手续,此行为属于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中的旷工行为),截止__年X月X日你已连续旷工超过8天,此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按照公司《员工手册》相关规定(第_页X条)“员工连续旷工五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作严重违纪处理,公司将与之及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据此,按照《劳动合同书》第X条(一)、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第(3)点之规定:“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针对你连续旷工超过8天,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之行为,现公司将正式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的保险公司将从X月起停止购买,你X月份的工资将以现金的方式进行发放,请你在__年X月X日之前到公司办理工资结算及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_X公司人力资源部

__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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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26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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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工程规模: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l、本合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所: 住所:南丹县城关镇龙泉广场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项目经理: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南丹支行

帐 号: 帐 号:45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547200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的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日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日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由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l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办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l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因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查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l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分部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l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考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l.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l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l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l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l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事件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法: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上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以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l.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l.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l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的,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理。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l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宣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第2条执行。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标准、现行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10天内提供4套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无 。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款拨付及施工安全进行监督。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

职权:负责协调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联络。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无 。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7天内。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接至施工现场。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7天内。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开工前完成。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7天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发包人负责协调。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无 。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工程正式开工后,每月25日前提供施工计划、已完成工程量报表一式三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通用条款9.1(3)条执行。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设施的要求: 无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通用条款9.1(5)条执行。

(6)已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未交付发包人之前,工程成品由承包人负责保护。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如有,承包人代为保护,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现行文明施工规范执行。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每月5日前提交施工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后3日内予以确认。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 。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的其他情况:按通用条款13.1、13.2条执行。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地基基础、每层楼板钢筋、主体结构。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 。

五、安全施工

按通用条款第20条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2)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无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无 。

风险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无 。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本工程施工合同价中的主要材料(钢筋、水泥、砖、砂及碎石等)单价,在工程竣工验收结算时应按施工期的《河池市建筑材料价格信息》南丹价取定结算。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无 。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无 。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承包人进入场地正式开始施工后15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合同价款的20%。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工程竣工结算时扣回。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问:每月25日前。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竣工验收合格后,追加到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6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南丹县审计局审定后,支付到合同价的80%。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保修金无息),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无 。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无 。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的材料: 无 。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无 。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无 。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无 。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无 。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钢筋、水泥、砖等产品质量采取双控制度。

八、工程变更

按通用条款第29、30条执行。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按通用条款第32、33条执行。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提供竣工报告后15天内提交竣工图壹套。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无 。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无 。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每超过中标工期1天,按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万分之四赔偿发包人。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全部返工处理,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建设主管部门 调解;

(2)采用第 一 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经济合同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 南丹县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无 。

分包施工单位为: 无 。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39条执行。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桂建计字[20__]第41号文的规定,向南丹县建设局上交建筑工程安装劳动保险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

(2)承包人投保的内容:建筑工人人身保险。

41.担保

41.3本以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伍份 。

47.补充条款:

附件1:

单位工程

名 称建设

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层

数跨度(米)设备安装内容工程造

价(元)开工

日期竣工

日期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号材料设备

品 种规格

型号单

位数

量单

价质量

等级供应

时间送达

地点备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南丹县永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外墙防渗漏和部分装修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l、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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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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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与_____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内部分配决定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决定工资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劳动权利与义务相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谐稳定的原则。

第二条?本协议制定的工资条款对本公司全体员工有效。员工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条款,不得低于本协议制定的标准。

第三条?本协议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公司实行工资制度。

第五条?公司员工月工资额不得低于深圳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第六条?公司实行工资月度发放制度。以人民币发放员工工资,每月发放一次。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__日。如遇到休息日,工资发放可以提前或顺延。

第七条?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以本人的工资标准(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为基数。

按平时、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工资报酬。

第八条?员工病假、事假工资支付办法____________。

第九条?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形式_____第+条根据政府公布的_年工资指导线和上年度本企业员工平均工资水平,及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经协商,确定本年度员工工资增(减)_____?%。员工增(减)工资具体办法是

第十条?每年_____月为甲乙双方集体协商,确定下一年度工资协议内容的时间,协商前企业代表要向工会代表通报企业上年的经营情况和工资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本协议对公司和全体员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十二条?甲方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否则,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员工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三条?乙方违反有关规定,给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四条?本协议期满自行终止。在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经双方协商可提前终止。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行政部门和总工会各存一份。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_______公司?______公司工会

首席代表:____?首席代表:____

___年___月__日?___年_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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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员工工资协商集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20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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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由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与___________工会(以下简称工会)通过集体协商制定。

第一条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促进公司劳动关系的协调与稳定,以便最终促进生产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集体合同规定》及国家有关工资政策、法规,经公司与工会集体协商,签定本协议。

第二条 分配原则

1、本公司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既照顾到劳动者在劳动数量、劳动时间、劳动质量、劳动成果所应该获得的工资报酬,又考虑到全体股东以资本参与分配的积极性,经磨合后找到一个最优经济量化点。

2、坚持公司职工的工资增长水平与公司的经济发展速度及经济效益相适应的原则,同步增长,同步提高,既不能在公司效益不明显的情况下盲目追求公司职工的工资增长比例,又不能在公司经济效益取得良好业绩的情况下,忽视对职工工资增长的关心。

3、坚持公开——集体协商;

坚持公平——兼顾上下左右的经济利益;

坚持公正——承认经营者与劳动者收入有差距,但差距不宜拉得过大。

4、在强调注意工资分配原则的同时,也要注意精神鼓励、精神荣誉、精神刺激的原则。

第三条 工资集体协商的范围

公司工会就公司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资水平及年增长幅度及其他与履行协议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双方协商的内容。

第四条 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

1、公司职工的基本工资包括标准工资、职务工资、岗位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2、公司为使公司职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在正常上班和完成生产任务的情况下,对职工执行不低于义乌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制度,但上不封顶,并根据企业经营情况确定各自奖金金额。

3、公司设立工龄工资,公司职工在公司每工作一年,公司给予职工xx元的工龄工资。

4、非职工原因造成生产不能正常进行,职工未提供正常劳动的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向职工支付生活费xx元;不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向职工支付的月工资不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保障工资。

5、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并按月发放,发薪日为每月___________日,如遇节假日提前发放。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工会或公司职工的同意后,可以短期延迟支付职工工资,但最长不超过___________天。

第五条 公司因工作生产需要,安排职工加班加点,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六条 职工工资扣除规定

1、职工工资不得随便克扣和无故拖欠发放。

2、因职工本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按劳动合同约定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由职工赔偿经济损失,在职工工资中予以扣除,若扣除后职工工资低于义乌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七条 经济补偿规定

1、公司要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经济补偿金计发标准按职工本人履行正常劳动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执行。工作未达十二个月的,按所有工作月的平均工资执行。

2、职工本人主动提出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不发经济补偿金。

第八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工资待遇,工伤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第九条 职工工资增长的考虑因素

第十条 内部分配及工资增长协商组织

1、公司与工会双方成立内部分配及工资增长协商小组:

公司方:

公司方首席代表:

工会方:

工会方首席代表:

第十一条 协议的时间和履行

1、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年,即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有效期内,每两年确定一次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基数。

3、协商、测算结果和增资基数,由协商小组公司方首席代表向职工大会报告。

4、协议到期前30天内,双方应协商做好修订、重订工作。如双方未提出修订、重订和终止意见,此协议今后xx年仍然有效,视为按本协议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终止本协议:

1、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的;

2、公司破产、兼并、解散等资产发生重大变动,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3、协议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解除、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 在履行本协议发生的权利、义务、争议,按《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 职工的劳保、福利、社会保险等规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本协议不再重订。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五份,公司与工会各执一份,报市总工会、市劳动局和镇(街道)工委各一份。

第十六条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工会(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工会主席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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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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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 月 日签订为期_____年的劳动合同,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依法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就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1. 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至_____年 月 日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 甲方同意依照国家规定按照乙方的本企业工龄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 );

3. 甲方将支付乙方工资至 年 月 日;

4. 甲方将按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至 年 月 日止;

5.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将于 年 月 日前按甲方的规定和程序完全移交工作和归还属于甲方的一切资料、物品、证件和借款等,并协助公司有关人员做好工作交接;

6. 乙方在按甲方规定办理好工作移交后,甲方同意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为乙方办理离职手续。乙方的离职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后,甲方将补偿金和离职结算工资在下一个薪资发放日一并付到乙方的工资账户中;

7. 乙方承诺在离职后不泄露公司的任何商业秘密,尤其是不泄露给公司的竞争对手,并且承诺乙方不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乙方理解并明白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运营模式、组织架构、财务资料、经营业绩、价格体系、技术资料、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经营策略、工资水平、管理诀窍等等;

8. 乙方保证在离职后自觉维护甲方利益,不散发对公司不利的消息,损害公司的声誉;

9.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双方不再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并且以后发生的与乙方相关的任何事情,与甲方无关;

10. 本协议所涉及的发放项目及金额,甲方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扣缴个人所得税,并由甲方代扣代缴。

1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2. 本协议签署后, 双方放弃其他权益。

13. 若乙方违反以上协议约定,愿赔偿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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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企业工资协商集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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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协商合同(三)

(参考文本)

企业名称:

经济类型:

企业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

甲方(企业方): 乙方(职工方):

协商首席代表: 协商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职务: 首席代表职务:

代表人数: 代表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集体合同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根据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对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提出如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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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深圳市装饰行业工资协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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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员工协商代表)                               (用人单位协商代表)

深圳市装饰行业工会工作委员会      深圳市装饰行协会

代表员工总数:______________         代表用人单位总数:______

首席协商代表:______________          首席协商代表:__________

职务:装饰行业工委会主席              职务:装饰行业协会会长

协商代表人数:10名                        协商代表人数:10名

产生方式:民主推选                         产生方式:民主推选

委托授权                                          委托授权

深圳市装饰行业工资协商协议书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的正当经营利益,合理配置、开发、利用人力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就本行业工资分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基本原则及方式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涉及工资协商问题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平等对话;

(二)公平、公正、公开

(三)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四)合法、合度、合理。

第二条 根据行业特性,本行业工资协商过程得采用自下而上、逐层推举、渐次授权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本行业工资协商协议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事宜,依集体合同有关规定办理。

工资分配及相关问题

第四条 本行业实行如下工资分配制度:

(一)除初级职员以外,从事经营管理(含技术人员)及行政事务的固定人员实行等级工资制。

(二)从事临时劳务工作的人员,实行计件工资制。

五条 本行业固定人员工资不低于______元/月。

(一) 从事经营管理的工作人员依如下等级确定工资:

1、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工资不低于_____元/月;

2、中层管理人员(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高级职员、中级职员)工资不低于____元/月;

(二)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作人员依如下等级确定工资:

1、主设计师以上工作人员的工资不低于_____元/月;

2、设计师及项目管理工作人员工资不低于_____元/月。

上述工作人员月工资最高不得超过最低基数的____倍。

第六条 本行业临时劳务人员(含木工、电工、焊工、安装工、泥水工、油漆工)及一线服务人员(含预算员、材料员、财务员、安全员、采购员、仓管员)依如下等级确定工资。

1、高级人员工资不低于______元/日;

2、中级人员工资不低于______元/日;

3、初级人员工资不低于______元/日。

初级职员、勤杂工人平均工资不低于_____元/月。

第七条 本协议第4条、第5条、第6条所涉人员统称为员工。“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标准工资。

第八条 本行业固定人员年度工资增长幅度根据企业经营状况、社会物价水平等因素,得由甲乙双方在年度工资协商时另行商定。

第九条 本行业各企业应于每月25日前向工作人员全额支付其本月工资;临时劳务人员的工资可按月清结,亦可即时清结;按月清结的,亦须于每月25日之前清结完毕。

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工作人员工资。

第十条 本行业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员工加班加点工资报酬。

员工加班加点工资依其本人标准工资为计算基数。

员工因法定事由致其标准工资低于深圳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依深圳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加班加点工资报酬。

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本行业建立年度工资协商制度

本行业应于每年5—7月间,就本行业下年度工资分配事宜进行协商。

本行业年度工资协商的内容,依本行业工资分配变化情况适时商定。年度工资协商达成协议的,该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本行业年度工资协商的协商代表非因法定事由不予更换,且得依原有授权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经生效,甲乙双方均须严格遵守,认真履行。

本协议有效期内,因涉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并有权要求与争议有关的企业依法对争议进行调处,亦可直接通过行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照工作规则进行调处。

依前款规定,与争议有关的用人单位对甲乙双方提出的处理意见和要求不得予以拒绝,并应于规定的时间内对争议处理的结果做出答复。

第十三条 本协议各条款所涉之效力及于参与推举工资协商代表大会代表的各用人单位。各用人单位依照工资协商代表大会对工资协商代表授权时所做的承诺承担各自的义务,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法律、法规无明文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劳动部门及上级工会备案。

甲方(员工协商代表)                     乙方(用人单位协商代表)

签字盖章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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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单位工伤协商赔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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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单位):______,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乙方(工人):______,男,______岁,住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___元(大写:人民币___),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___元(大写:___)。

3、本协议签订后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元(大写:___),余款人民币___元(大写:___)于___付清。

4、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6、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一次性补助金,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3‰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一次性补助金总额的%。

7、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的`违约金。

8、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9、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11、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章:___ 乙方签字:___

时间:___ 时间:___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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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工资集体协商协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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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发布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布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发文字号1:___________________

发文字号2:___________________

全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内部分配决定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决定工资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劳动权利与义务相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谐稳定的原则。

第二条 本协议制定的工资条款对本公司全体员工有效。员工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条款,不得低于本协议制定的标准。

第三条 本协议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公司实行_________工资制度。

第五条 公司员工月工资额不得低于_________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第六条 公司实行工资月度发放制度。以人民币发放员工工资,每月发放一次。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日。如遇到休息日,工资发放可以提前或顺延。

第七条 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以本人的工资标准(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为基数。

按平时、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工资报酬。

第八条 员工病假、事假工资支付办法_________。

第九条 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形式_________。

第十条 根据政府公布的--年工资指导线和上年度本企业员工平均工资水平,及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经协商,确定本年度员工工资增(减)_________%。员工增(减)工资具体办法是_________。

第十一条 每年_________月为甲乙双方集体协商,确定下一年度工资协议内容的时间,协商前企业代表要向工会代表通报企业上年的经营情况和工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本协议对公司和全体员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十三条 甲方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否则,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员工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四条 乙方违反有关规定,给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期满自行终止。在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经双方协商可提前终止。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劳动行政部门和总工会各存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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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房屋买卖合同三方经协商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7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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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甲方(出卖方):

【身份证号】: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丙方(中介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号: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出卖人甲方和购买人乙方之间就房屋买卖和丙方中介报酬等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地产基本情况

经丙方居间促成,甲方将其所有的房屋以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该房地产基本情况如下:

(一)该房屋位于 ,房屋类型 ,结构 ,楼层 ,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附带车库 平方米,阁楼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划拨/□其它】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二)该房屋所有人: ,现使用人: ,装饰装修情况为 。

(三)附随该房屋一并出售的设施、设备包括:(名称、品牌、型号、数量)

第二条 甲方承诺

1、保证该房地产是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政策,否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承诺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交易时不存在被查封、抵押及共有权人不同意出售等权利瑕疵,保证乙方不受第三人合法追索;

3、若该房地产在交易前存在有关税费及设施安装费等债务纠纷,甲方应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前办妥结清,如有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因该房地产存在权利负担或债务、使用纠纷而引发诉讼等争议处理程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成交价格

该房地产按套计价,成交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其中包括:□物业维修基金;□前期水电装修押金;□物业服务费;□装修折旧费;其他费用 。

第四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甲方与乙方确定付款方式为: 。

(一)一次性付款,具体付款形式为

(二)分期付款,具体付款方式为

(三)以贷款方式付款,具体付款方式为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第五条 房屋交付

(一)甲方应于 (日期)腾出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并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作为房屋转移的标志。

(二)该房屋交付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对附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的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情况进行清点查验,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三)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本合同记载的各项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被损坏、拆除的,甲方应按购置同等设施、设备的市场新品价格或修复同类装饰的市场价值承担赔偿责任。

(四)交付日前,房屋所产生的水、电、有线电视、通讯、物业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应在房屋交付前结清;以上费用的付讫凭证交乙方查验,如有未清事项,乙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上述欠费。交付之日后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房屋风险责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承担。

(六)甲方应于 前将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第六条 产权过户

(一)甲乙双方同意于 ,共同应携带相关资料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及时、全面地履行相关手续和提供完备资料。

(二)房产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

(三)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所发生的税费按以下方式承担:

□甲乙双方按政府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其他 。

(四)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办理物业等房屋附属事项过户手续。乙方付清房款后,甲方应将物业维修基金收据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除不可抗力影响外,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乙方应按 向甲方加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按未付款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甲方应自解约通知送达之日起 工作日内退还乙方除违约金和应付税费之外的已付款。

(二)除不可抗力影响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房屋或迁出户籍关系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 支付违约金;逾期交房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及利息,并按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甲方或乙方未如约履行义务,造成交易过户延期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按房款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直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因甲方过错造成交易过户延期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及利息,并按已付房款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

(四)本合同签订时甲方故意隐瞒该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已抵押的事实,或者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又将该房屋出卖或抵押给第三人,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及利息,并按照已付款的 支付违约金。

(五)甲方或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其它约定或违背诚信原则,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本合同被解除的,参照本条第1、2款执行。

第八条 中介服务

(一)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以下服务:提供真实有效的订约信息;充当订约介绍人和撮合人;提供法律咨询,拟定合同文本并协助、指导订立合同;协助办理或代办交房、过户等手续;为双方签订和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创造便利。

(二)中介服务费按房屋成交总价的 %收取,共计 元(¥ ),由 方承担,应于 付清。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合同的,费用由双方各承担 元;若甲方或乙方违约或违背诚信原则导致未能交易成功的,由违约方或过错方承担全部中介费。

(三)甲方或乙方不按时支付中介费的,应按 向丙方加付违约金;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付清中介费而私下交易或通过其他居间方成交的,应共同向丙方承担双倍中介费。

(四)丙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甲方或乙方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中介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应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原购房合同书及房款(含车库)交付凭证、契税发票以及其它一切交易过户所需的资料交给丙方暂时代为保管,丙方收到后出具凭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丙方及时提供。

第九条 补充或变更约定事项(对以上条款的变更约定,效力优先于原约定)

第十条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如选择仲裁方式务必填写仲裁委员会名称):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协议及附件一式三份,其中甲、乙、丙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所带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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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13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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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户籍地:          居住地:

联系电话:

第一条 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订立的《劳动合同书》,约定的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但由于         ,     主动提出,甲乙双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及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须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解除于 年 月 日订立的《劳动合同书》,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就此解除,劳动权利义务即时终止。

第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及各项补助(补贴)等共计人民币     元(¥     元),具体费用明细见附件二。

第四条 对于前述约定的费用,乙方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之日起三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如乙方尚拖欠甲方债务的,在支付时一并抵消。

第五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离职的相关证明;十五日内,甲方为乙方办理人事档案转存及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第六条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签订并履行完毕后,双方劳动债权全部结清,双方此后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纠纷。

第七条 甲乙双方均不能就任何劳动争议问题向对方主张权利,提出劳动仲裁申请或诉讼,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赔偿损失。如果系乙方违约的,还应当如数退还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前述全部费用。另,劳动关系解除后,任何一方均不能做出有损对方声誉、利益的行为,否则将视为违约。

第八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一份交由人社部门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甲乙双方就本劳动合同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发生争议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1.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

2.前述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民事诉讼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3.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通过     的方式通知对方,确保对方知悉。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双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对本合同项下条款文义有充分理解和把握,知悉所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及违约后将承担的责任,且不存在重大误解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

第十四条 本合同附件。

附件一: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二:费用明细表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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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协商委托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1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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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_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处理债权转股权(下简称债转股)事宜,特委托乙方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并代为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为此,双方特议定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位律师组成工作小组,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

二、乙方将向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协助______资产管理公司和甲方共同拟定债转股方案;

2.拟定债转股协议草案以及正式协议;

3.根据项目进展需要参加各类中介机构协调会;

4.就债转股方案对甲方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5.就债转股协议中约定的各项担保事宜提供法律意见并指导(或代为)办理根据债转股协议所设立新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

6.起草债转股协议洽谈及履行过程中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7.向______资产管理公司和甲方提供本项目涉及的其他法律服务。

三、乙方律师应本着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和对甲方负责的精神认真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

四、甲方应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乙方律师应对甲方提供的全部材料及事实说明进行法律方面的尽职审查。

五、乙方承诺按照甲方所要求的期限完成本协议所约定的法律事务,并严格保守在提供本民法典律服务过程中所接触或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六、双方确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提供本民法典律服务的律师费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分两期支付:首期律师费人民币______万元双方签署本合同后____日内支付;其余律师费人民币______万元于新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____日内支付。

七、如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所收律师费应退还给甲方;如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费将不退还。

八、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相关法律业务提供便利,并应承担乙 方因办理本协议项下业务所发生的差旅及通讯费用,该费用应由乙方在______元人民币以内向甲方实报实销。

九、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书面协商确定。

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律师事务所(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

开户单位: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开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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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员工工资协商集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7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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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协商合同

二、根据政府公布的今年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协商确定本年度工资总额为 万元,比上年增(减) 万元,同比增(减) %,职工平均工资收入应达到 元,比上年增(减) 元,同比增(减) %.

三、职工奖金、津贴、补贴的设置和发放办法:

四、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时,应征得工会和职工同意,并分别按以下办法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

1、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基数:

2、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标准:

(1)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乙方职工小时工资标准150%的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乙方职工日或小时工资标准200%的工资;

(3)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职工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3、乙方职工实行计件工资的,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甲方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甲方应按上述办法支付乙方工资。

4、按上述办法支付的加班、加点工资是另外增发的,不含支付给乙方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五、甲方每月至少给乙方职工发放一次工资,并于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予以支付,如遇节假日和休息日应提前进行发放。不得以产品 、商品等实物抵付职工工资性收入。企业不得拖欠职工工资性收入,如确因生产经营困难,可延期一个月支付,但须事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无故拖欠,应按有关规定,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六、甲方支付给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月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经协商确定本年度企业内部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 元。

七、职工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因工负伤人员的工资待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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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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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

乙方入职日期:

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由乙方提出,甲、 乙双方就劳动关系解除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乙双方同意,自 年 月 日起解除劳动关系。

二、 乙方薪资结算至 年 月 日,在合同约定发放薪资期内结算到乙方工资卡中。(工资卡号: )。

三、 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为: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经济补偿金会同 月的工资一并打入工资卡内(工资卡号: )。(如产生税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如发生法律争议,乙方需返还甲方支付的补偿金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

五、本协议签订后,双方权利义务即告终止。今后互不追讨或承担对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包括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及福利等)。任何一方不得仲裁或起诉。

六、 本协议自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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