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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规细则须知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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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物业,服务,收银,全文共 19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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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确物业公司收银员工作职责,特制订本守则:

一、管理处收银员为创鸿集团财务部派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执行政府相关部门及集团公司核定的各项收费标准。

二、按时向业主(住户)收取管理费、停车费和水电费等,及时将现金全额缴入银行,不得截留或挪用,同时将收费情况记录在帐册中。

三、资金、帐册、发票、收据、车辆停放卡、装修出入证,收费记录等资料必须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或被盗。

四、严禁向外人透露涉及公司商业机密的公文、报表、财务帐目、数据等。

五、严格执行只收款不付款的制度,付款统一由集团公司出纳员办理,私自付款,公司不予进帐。

六、督促保安员及时上缴临时停车费,收取临时停车费时,应按规定开具由物业公司提供的收据。

收银员操作规程:

为规范收银员行为,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一、物业管理费的收取:

1、物业管理费须在每月8日前收清,对未按时缴交物业管理费的业主应发出催收单,并限期缴交。

2、收银员在办理收取物业管理费时首先应核对该户物业管理费应缴金额所属月份,然后开具公司的收款收据给缴款人,收款收据一式叁联(一联存底、一联交缴款人、一联报集团公司财务)。

3、收款后须及时、认真、细致记入《管理费收缴情况登记表》。

4、新增或减少的住户物业管理费在《管理费收缴情况登记表》上及时记载,并在《物业变动表》上反映。月终报物业公司会计。

二、停车费的收取:

1、固定停车费的收取:

①收款员在办理收取固定停车费时首先应核对该车辆应缴金额是多少?所属月份。然后开具公司的收款收据向缴款人收取固定停车费。收款收据一式叁联(一联存底、一联交缴款人、一联报集团公司财务)。

②收款后须及时、认真、细致记入《小车、摩托车、单车固定停放收费登记表》。

③新增固定车辆停放须填写《新办固定停车凭条》,报停的须填写《车辆停止存放凭条》,在《小车、摩托车、单车固定停放收费登记表》上及时记载,并在《物业变动表》上反映,月终报物业公司会计。

④缴交一年固定停车费的,可优惠免收一个月月租。

2、临时停车费的收取:

收款员在核对下班保安员呈送的《临时停车费交收情况表》的基础上,须开具公司收款收据,向缴款人收取临时停车费,收款收据一式叁联(一联存底、一联交缴款人、一联报集团公司财务),《临时停车费交收情况表》留物业管理处保存。

三、水、电费的收取 :

1、在核对抄表员呈送的逐户水、电表行码的基础上,须每月8日前收清水、电费。对未按时缴交水、电费的应发出催收单,并限期缴交。

2、收款员在办理收取水、电费时应开具公司的水、电费收据,向缴款人收取水、电费,收取水、电费收款收据一式叁联(一联存底、一联交缴款人、一联报集团公司财务)。向财务部缴款时须附水电表行码登记表。

3、收款后,须及时、认真、细致记入《水费、电费收缴情况登记表》。

4、新增或减少的在《水费、电费收缴情况登记表》及时记载,并在《物业变动表》反映,月终报物业公司会计。

四、装修押金的收取和退回:

1、装修押金的收取:

①业主须对铺面、住宅装修时,经申请批准按规定每户缴交壹仟元的装修押金后方可进行装修。

②收款员在办理收业主取装修押金时,应开具公司的收款收据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收款收据一式叁联(一联存底、一联交缴款人,一联报集团公司财务)。收取押金的同时,应告知业主妥善保管好收据,装修竣工时凭此收据办理退回押金。

③收款后,须及时、认真、细致记入《收取装修押金一览表》。

2、装修押金的退回:

①缴款人要求退款时,其装修结果须经物业管理处负责人上门进行验收,并观察下层及左右邻相隔墙是否有渗漏迹象,视其实际情况作出是否退款决定。收款人根据物业管理处负责人的意见,可以退款的,在交清其他应收费用后,凭缴款人提供的原公司开具的收据,填制退款凭证经集团公司财务副总经理审批后才可付款(原收据联做为附件,贴在退款凭证后面)。 ②退款后须及时在《收取装修押金一览表》上注销。

③业主如丢失原押金收据的,须与物业公司会计先核对,如公司有收此款,业主须书面声明原收据遗失作废。再作退款处理。

五、装修工临时停车IC卡的办理:

1、凡配置有刷卡装置的道闸小区,装修工寄车一律办理优惠IC卡。

2、装修工寄车IC卡每块收取押金20元,(人为损坏需补卡者应另收工本费20元)。收款员须开具公司收款收据给缴款人。收款收据一式叁联(一联存底、一联交缴款人、一联报集团公司财务)。

3、有效期满需延期使用者应另交费充值。

4、办理退取押金凭完整无损IC卡和收据退款。

六、其他收入(活动中心、公寓租金、车辆IC卡、其他):

涉及其他收入,收款员须开具公司收款收据给缴款人,收款收据一式叁联(一联存底、一联交缴款人、一联报集团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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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造型与设计艺术系2024届论文设计多样化实施细则_论文格式_网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设计,全文共 14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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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型设计艺术系2019届论文(设计)多样化实施细则

根据我系学生的专业特色,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可以有多种形式:可以是传统形式的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也可以是在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毕业设计业可是实际项目成果或参加设计比赛取得的成果。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必须与所学专业相一致,如果学生需要改换设计(论文)方向需向系提出申请,经系务会集体同意方可立项。

以设计说明等其它形式取代论文,这样的优势在于与设计方案紧密联系,并且可以杜绝大多数的抄袭现象。

学生道德教育和诚信要求:

指导教师和教研组应对学生加强学生道德教育,严格把关。发现毕业论文(设计)有抄袭、剽窃等行为者,毕业论文(设计)记零分,取消学位资格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并且从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缓发毕业证一年。

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与形式:

(一)、传统形式的毕业论文(设计)按照学院原有规定统一要求执行。

(二)、考查以评阅和答辩形式判定其敬业与否,水平高低进行评定成绩。

(三)、其他形式的毕业论文(设计)也必须是和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成果。

其有:

1、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发表时间应该是在毕业前2年内完成,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需要提供论文的电子文件、纸质文件以及发表刊物的复印件作为依据。

2、实际项目成果,其成果采用时间应该在毕业前一年度内,需要提供设计成果的电子文件、打印文件、成果应用的实物照片以及成果完成人的证明文件。

3、参加设计比赛取得的成果,其成果取得时间也应在毕业前一年度内,需要提供设计成果的电子文件、纸质文件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4、其它形式

⑴ 调研报告:根据毕业设计课题的相关方面,做一项调查分析,并形成调研报告,字数4000字左右。结合所选毕业设计选题,贴合市场要求,整理一套较完整规范的市场调查报告。

⑵ 设计详案与报告:根据毕业设计课题做一份详细的过程性分析,字数3000字以上。

⑶社会实践报告:根据毕业设计课题的相关方面,或根据毕业实习工作,或其他与社会实践相关联的事宜等,写一篇实践报告,侧重于社会实践后对专业等方面的认识。字数4000字左右。

⑷、美术、影视作品创意分析报告或评论,字数3000字以上。根据毕业设计课题的相关方面,写一篇作品创意分析报告或评论,侧重于对专业创意等方面的掌握与运用能力。

⑸、创意(设计)策划书或作品策划实施方案(3000字以上)。结合所选毕业设计选题,撰写一套较完整规范的图文结合形式创意(设计)策划书。

⑹、设计定位分析简报(最低不少于3000字)。结合所选毕业设计选题,撰写一份较规范且符合市场实际之设计定位分析简报,其内容要能为后续设计方案实施提供切实依据。

⑺、同类市场竞争产品比对研究(4000字以上)。结合所选毕业设计选题,寻求市场存在的同类同档次产品,从市场策略、营销手段、形象塑造等方面进行优劣比对,为毕业设计实施提供依据及参考。具有专业水准及比对结果的设计利用情况。

⑻、创意(设计)流程日志(以a4纸为规格,关键内容最少不少于70页)。

依据所选毕业设计选题,以日志方式,文图并茂的记录从设计开始至设计方案完结每一个设计阶段所思考研究的具体问题及设计进展情况。包括思路梳理、资料素材收集分析、草图推演、方案比对、工艺材料选择比对、效果模型修正、最终方案效果等所有重要设计过程都要有较详尽之记录。字数4000字左右。

毕业论文评分标准

所有形式的毕业论文(设计)都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毕业设计作品展和毕业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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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优秀班组评选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3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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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安员执行双岗制24小时上岗;

2、每天早上6:50四人交接班(至次日早上7:00);

3、每天不定时清扫大院内卫生及车棚内卫生;

4、每天负责办公楼大门的开(7:00)关(22:00);

5、每天负责及时开关院内公共区域的照明灯,每天夜间根据生产情况及时关闭车间内照明设施;

6、负责夜间不定时巡视,路线为——警卫室、车棚、配电室、通往后院的过道,后院大门、锅炉房、车间、食堂、员工宿舍楼、警卫室;(注:每晚巡视不得少于三圈,以监控录像记录为凭证)

7、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任务,以公司利益为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8、认真履行保安员工作制度,每触犯一条(按情节轻重)扣发工资20元至100元,如当月没有过失及处罚,则奖励200元;

9、当月如有处罚三次以上(含三次)则扣发奖金100元;当月接受处罚五次以上(含五次)则解除雇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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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小学五年级班规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小学,五年级,全文共 19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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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条例

一、安全:

1、在校园内爬栏杆、窗台、围墙、旗杆、篮球架等,在教室内将身子探出窗外和栏杆外; 违反一次扣2分。

2、上下楼梯、在校园内行走、上学放学路上要靠右边慢走,严禁两人以上并肩行进、乱跑、追逐、拥挤、遇到人多时抢次序等; 违者 一次扣1分。

3、课间在教室、走廊、楼梯间等地追逐打闹,大声喧哗,一次扣1分。

4、不和同学做危险的游戏,开危险的玩笑等,违者 一次扣1分。

5、在楼道和厕所内玩耍,一次扣1分。

6、平日不触摸学校的一切电气设备,需开灯或开吊扇时,经老师允许后方可打开。违者扣3分。

7、通校的学生,不骑自行车上学,放学回家路上走正道,不到危险的地方去;违者扣3分。

二、学习:

1、课前准备没做好,上课交头接耳,做小动作,不积极思考回答老师问题的 一次扣1分 。

2、抄袭作业扣1分,晚交作业扣0.5分,不交作业扣1.5分。

3、期末检查作业本不整洁,有乱涂乱画现象, 扣2分 。

4、上课不认真听讲被任课老师点名批评的扣2分。

5、上自习乱说话、乱动或下位影响他人学习的扣2分;仍然不听班干部管理的扣3分;老师到场后还不听的扣5分。

6、老师讲话,同学发言,不随意打断,不讲与上课无关的事情。违者扣1分

三、纪律 :

1、上课迟到扣3分,有事不向老师请假或私自离开学校校扣5分,旷课扣10分,。

2、课间操、就餐和放学站队要快、静、齐,不迅速、乱说话和乱队的扣1分。

3、开校会、班会或参加各种活动不安静,乱说、乱动的扣2分。

4、坐校车的同学不按次序上下车,在车内大声说话,早上坐车晚点的扣1分。

5、午饭后随便进出教室,不安静的扣1-3分。

6,、私自进入其他班级找人玩耍的扣2分。

7、在校吃午餐时,随便离开座位、吵闹和浪费饭菜的扣1分。

8、需要学生或家长填写的报表要按时上交,违者扣1分。

四、卫生:

1、坚持每天刷牙、洗脚,饭前便后要洗手。违者扣1分。

2、将自己打理干净整洁,桌凳、书包物品摆放整齐,课桌下地面保持干净。违者扣1分。

3、早晨到校后,认真迅速按标准做好值日,将自己分管的区域整理好,然后叫值日班长检查。违者扣1分。

4、值日生要认真、负责,打扫任务完成后,要将工具摆放整齐。违者扣1分

5、轮到值日不干的扣2分。

6、大扫除时,不积极劳动的扣1分。

7、随地乱丢纸屑、废物等扣1分。

8、不可用滴着水的拖把拖地面,若用,必须用干拖把使地面干燥为止;违者扣3分。

9、不在课桌或墙壁上乱涂乱画,不在校园乱扔纸屑,要爱护绿化,注重环保;违者扣1-3分。

五、文明礼仪 :

1、待人有礼貌,尊敬老师和长辈,团结同学,不打骂同学,自己解决不了的事情向老师汇报。违者扣1-5分。

2、不说脏话不骂人,不乱吐痰,乱擤鼻涕,不随手乱扔赃物。

3、升国旗和有重要活动时,必须佩戴红领巾。违者扣1分。

4、穿着朴实自然,男生不得留长发怪发。

5、同学间相互礼让,有错主动承认,不撒谎、不推诿,答应别人的事一定做到,不能失信,要信守诺言。

6、不拿别人的东西,借东西及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7、对老师有礼貌,不能顶撞老师,认真听取老师的教导。

六、节约:

1、不浪费水、电、书、本子、粉笔、钱等等,违者扣1分。

2、爱惜公物(门窗、墙壁、桌凳,暖气设备、电器设备、花草树木等),损坏公物者照价赔偿,还要酌情扣1-5分。

3、不购买垃圾食品,不乱花钱,不浪费饭菜;违者扣1分。

4、用保温桶接水后或在厕所大便后,都要及时关闭开关;违者扣分1-3分。

加分条例

1、班委干部:班长、纪律委员、值日班长、课代表每周加1分。清洁区小组长、班级小组长每周加0.5分。

2、考试中按语数英三科考取的成绩算,优秀加8分,良好加5分,进步的加3分,其他情况酌情加分。

3、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检举揭发班里或班外不良现象避免了恶性事故发生的同学加1到2分。

4、有拾金不昧等良好表现的同学加1分。

5、代表班参加校级竞赛如校运会、六一文艺汇演、书法、美术、作文、朗诵、辩论赛、合唱、舞蹈、拔河、网页制作等比赛或活动,各单科知识竞赛等,参加一个项目加1分参加2个项目加2分……或酌情加1-10分。

6、得流动红旗一次,当月未扣分者加5分。

7、积极参加班级集体活动等,按照实际情况由班委会决定加分。

备注:1、每人原始分为80分,每月总评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每周公布得分情况,每月小结一次,一学期总评。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少先队员,劳动卫生标兵考核成绩须达良好或优秀。

2、被学校扣分的同学,扣分为学校扣分的两倍。

3、班委干部、小组长带头犯错或失职时,扣分比一般同学要加倍。

4、每扣五分写一次检讨,第一次检讨200字以上,第二次检讨300字以上,第三次检讨500字以上,三次以上者叫家长到校共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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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高中班级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高中,班级,全文共 9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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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危险作业范围,危险作业审批及实施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

QJ1424《安全生产管理通用表格》

3. 危险作业范围

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

a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b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

c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d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e带电作业;

f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g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h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i有限空间作业

j其它危险作业。

4. 危险作业审批

⑴ 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项目部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

⑵ 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公司安全部门同意方可施工。公司安全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⑶ 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项目部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⑷ 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项目经理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5 危险作业的实施

⑴ 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⑵ 作业前,项目部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⑶ 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⑷ 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⑸ 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⑹ 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⑺ 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⑻ 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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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优秀党小组评选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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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团体分,共300分

(1)按辩论阶段评分,计200分

陈词:30分

攻辩:40分

攻辩小结:20分

自由辩论:60分

回答观众提问:20分

总结陈词:30分

(2)综合印象分,计100分

语言风度:50分

团体配合,临场反应:50分

2、辩手个人得分,每场总计50分。每场比赛的最佳辩手由得分最高者获得;本次比赛全场最佳辩手由个人累积分最高者获得。

语言表达:10分

整体意识:10分

辩驳能力:10分

美感风度:10分

综合印象: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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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医生,全文共 39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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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医院的核心竞争力是人力资源的竞争力,人力资源的竞争力是通过提高人力资本的价值,来促进医院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要想提高人力资本的价值,就必须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或者说,必须有一套完善的、可行的、便于操作的人力资源激励机制,而绩效考核和薪酬系统建设则是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激励机制的重要环节,因为这是其他环节如聘任、培训、奖惩、职务任用与升降等正确实施的基础与依据。

一、现代医院绩效考核

1、现代医院绩效考核的目的:现代医院绩效考核是指应用系统的方法、原理来评定和测量医院员工在本职岗位上的工作行为与工作效果。绩效考核是医院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一项管理沟通活动,其目的是为了改善员工的组织行为,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潜在能力,以求更好地实现医院的管理目标。

2、现代医院绩效考核的原则:医院是知识和技术密集型单位,作为知识分子聚集的组织,把握好绩效考核的原则对整个医院的人力资源管理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一般而言,医院的绩效考核应坚持以下原则:

(1)、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实施绩效考核时,一定要注意考核标准要客观,组织评价要客观,考核结果与待遇挂钩要客观。同时要公开各个岗位和各项工作的考核标准,在实施考核中对所有的员工做到一视同仁。

(2)、科学评价原则:即指从考核标准的确定到考核结果的运用过程设计要符合客观规律,正确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准确地评价各级各类员工的行为表现。

(3)、简便、易操作原则:考核标准简便、易操作一是有利于员工明确标准,确定努力方向;二是便于管理人员实施考核;三是可以较少的精力投入,达到比较好的考核效果。

(4)、注重绩效的原则:绩效是指员工经过主观努力,为社会做出并得到承认的劳动成果,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与效益等。在实施考核中,只有以绩效为导向,才能引导员工把工作的着眼点放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上来,从而保证医院目标的实现。

(5)、分类别与分层次考核原则:医院有医、药、护、技、管理等不同 职称类别,各个类别中又有高、中、低职称之分,在绩效考核中要对不同类型和不同能级的人员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这样才能合理地选拔、使用和评价各类人才。

3、现代医院绩效考核的意义:现代医院进行科学的绩效考核具有如下的重要意义:为医院各类员工的晋升、降职、调职以及聘任与解聘提供依据;对员工的工作质量、数量、效率、效益等进行科学的评估,为薪酬决策提供依据;医院通过对员工绩效考核的反馈,加强医院与员工之间的沟通,以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可以对医院的员工招聘,工作分配的效果以及团队精神等进行评估;对医院人力资源的政策导向,培训与教育以及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效果进行评估等。

4、现代医院绩效考核的主要方法:

(1)、分级法:又称排序法,是指按被考核员工绩效相对的优劣程度,通过比较,确定每人的相对等级或名次。现在我们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年度考核,是一种强制分级法,即先确定考核标准,并确定好各等级在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对照标准考核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

(2)、因素评定法:这种考核方法主要是指根据医院各类人员的专业特点和工作性质将拟考核的内容分解为不同的项目指标,通过对各个项目的考核来确定总的考核结果。比如对医院管理人员的考核可从组织领导能力、决策能力、协调能力、表达能力、对医院的忠诚度以及群众的信任度等方面进行考核。对医生的考核可以从专业资历、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以及医德医风等方面进行考核。

(3)、基准加减评分法:这种方法主要是根据医院的管理目标和对员工日常行为的要求,提出一系列说明句式的考评项目,然后对每一考评项目作出一些具体规定,指明达到什么目标加分,违犯什么规定或规范减分。事先为每一名员工指派一个相同的起点分数,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或减分,最后通过得分多少来评定考核等级。

二、现代医院薪酬系统建设

医院薪酬是医院对员工为组织所付出的劳动而支付的一种报酬。薪酬一般包括经济性薪酬和非经济性薪酬两部分,经济性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补贴工资、年度奖励、保险福利、利润分享、持股和带薪休假等;非经济性薪酬包括工作环境、工作氛围、个人发展空间与机会、能力提高以及职业安全等。在这里我们所讨论的,主要是指经济性薪酬。

1、现代医院薪酬系统建设的目的:现代医院薪酬系统建设就是医院管理者对员工的薪酬形式、薪酬结构、薪酬水平、薪酬标准等内容进行制定和调整,以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激发创造性,并使医院获得最佳的效益。医院薪酬系统建设的目的在于确保本医院的薪酬在劳动力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竞争性以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同时通过一个公平合理的薪酬分配制度,来促进医院的发展和使医院与员工形成一个利益的共同体。

2、现代医院薪酬系统建设的原则:在建立医院薪酬系统时,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为了提高医院的竞争能力,在确定薪酬支付结构和水平时,必须参照整个劳动力市场的薪酬水平。

(2)、要根据不同岗位的责任、技术劳动的复杂和承担风险的程度、工作量大小等不同情况,将管理要素、技术要素、责任要素一并纳入分配因素确定岗位工资,按岗定酬。

(3)、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充分体现一流人才一流服务一流业绩一流报酬的薪酬分配思想。

(4)、在薪酬分配中要遵循成本补偿、效率优先与兼顾分平相结合,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工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增长相协调以及货币工资与实际工资相符等原则。

也可以简单地说,医院的薪酬系统建设要体现竞争性、激励性、经济性和合法性。

3、现代医院薪酬系统建设的程序:现代医院要想有一套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不仅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同时还要有一套正规的程序,这样才能保证薪酬系统的可行性。一般而言,薪酬系统建设要遵循以下程序:

(1)、制定医院薪酬战略与政策 这一程序主要是编写关于医院文化及薪酬政策的文件,具体包括医院对员工在医院建设与发展中作用的认识;医院对薪酬作用的定位;实施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则,薪酬成本投入标准;薪酬制度、薪酬结构及薪酬水平的选择标准等。

(2)、工作分析与工作评价 这一程序包括编写岗位说明书、制定岗位规范、对医院内各类岗位的劳动价值或重要性进行评价。这一程序相当关键,因为只有进行工作分析与工作评价,才能公平而合理地决定医院内不同工作之间的报酬差别。常见的工作评价方法有经验排序法、因素综合分类法、因素比较法、因素评分法和市场定位法等。

(3)、薪酬结构设计 薪酬结构是指医院内各项工作的劳动价值或重要性与其所对应的应付工资之间的关系。薪酬结构设计就是把医院各项工作劳动价值或重要性的顺序、等级、分数或象征性的货币值转换成实际的工资值(通常用薪酬结构线来表示)。

(4)、市场薪酬调查 进行市场薪酬调查的目的是为了参照本地区、本行业的薪酬状况,制定和调整本医院的薪酬水平与结构,使之具有市场竞争力。

(5)、确定薪酬水平 这一程序主要是把众多类型的薪酬归并组合成若干个等级,形成一个薪酬等级系列,进而确定医院内每一个职务具体的薪酬范围。

(6)、薪酬评估与控制 在薪酬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医院管理者要根据员工工作的行为和取得的实际效益,对薪酬制度进行评价,同时还要根据不断变化的客观环境及时的调整薪酬政策,使薪酬战略与医院的整体发展战略趋于一致。

4、现代医院薪酬制度类型:现代医院薪酬制度的发展,与国家的经济政策、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演变息息相关,纵观目前医院的薪酬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型:

(1)、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这主要是根据各种职务的重要性、技术复杂程度、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因素划分等级,按等级确定薪酬标准,并以此为依据确定劳动报酬的制度。它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标准(比如职务晋升条件)、职务等级(初、中、高级)和职务工资标准(十六级)三个部分。

(2)、岗位技能工资制:这主要是以按劳分配为原则,以加强工资的宏观调控为前提,以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等基本劳动要素评价为依据,以岗位或职务工资和技能工资为主要内容,根据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数量确定报酬的多元组合的薪酬制度。

岗位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的工作强度、工作责任和承担的风险来确定工资标准,它以岗位测评的分值大小进行划分,分值大的岗位工资高,分值小的岗位工资低。

技能工资是根据员工实际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及工作成绩,经考核后确定的工资。技能工资可以分成初级、中级、高级三档,每档再分若干个等级。

(3)、绩效工资制:这主要是指以工作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考核内容,以岗位职务序列、效益档次和贡献等级综合确定工资标准为表现形式,以更好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的一种薪酬制度。它的突出特点是把员工个人利益与医院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员工的个人收入与医院和科室的效益密切相关。

(4)、结构工资制:这主要是在分解等级工资的基础上,按照不同岗位、不同技能、不同绩效而确定劳动报酬的原理,重新组合成既有刚性、又有弹性的一种薪酬分配制度。实施它的目的是体现工资的保障与激励功能,激发员工的潜在能量,以创造最佳的效益。结构工资一般由基础工资、年功工资、补贴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和绩效工资等组成。

以上四种薪酬制度类型,各有优缺点,通过实践来看,结构工资制可以兼容不同工资制的优点,在实际操作中易于调动员工的劳动积极性,也便于体现医院的管理战略和薪酬政策,但同时也必须付出一定的评估和控制成本。

规范而科学的绩效考核与薪酬系统建设是医院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的保证。作为医院管理者,特别是人力资源管理者,必须对绩效考核和薪酬系统建设高度重视,并经常的修订和校正管理行为,这样才能真正达到医院与员工的“双赢”,并确保组织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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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部队量化评比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军人,全文共 1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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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行政管理方面

第一条 国防生认真执行部队条令条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管理,遵守纪律。违反日常管理规定,情节较轻者,予以扣分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纪律处分。

第二条 实行根据国防生的纪律奖惩予以加扣分原则。

加分项目:连队嘉奖,大队通报表扬。

扣分项目:连队批评,大队诫勉谈话,期末民主测评较差。

第三条 在条令条例、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日常抽考与各项理论考核中,不及格者扣除评比分。

第四条 各类、各级骨干认真履行职责、模范作用好、完成任务坚决,且年终测评为优秀的,予以加分。

第五条 着装、队列或军容风纪方面不符合规定,在各级检查中不合格者,予以扣分。

第六条 国防生违反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根据有关管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章 学习管理方面

第七条 获得国家和学校各类各级奖学金者予以加分。

第八条 通过语言类国家四、六考试者,予以加分。

第九条 不遵守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日常检查中发现迟到、早退、无故旷课者,予以扣分。

第十条 各学期末专业(以个人成绩单生成课程为准)考试不合格者予以扣分。

第三章 实践活动方面

第十一条 积极参加国防生大队组织的各项考核、比武、竞赛及活动,根据个人表现予以加分。

第十二条 大力支持连队及国防生大队新闻报道工作,稿件被各类报刊杂志录用者,予以加分。

第十三条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竞赛,取得一定成绩者,予以加分。

第十四条 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撰写专业学术文章,取得一定成绩,在各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予以加分。

第四章 内务卫生方面

第十五条 违反大队内务建设标准,在各级检查中存在问题者,予以扣分。

第十六条 内务标准高,卫生保持好,在内务卫生检查评比中,被大队表扬者予以加分。

第十七条 被大队评选为月份“内务标兵”,评选为“优秀寝室”内成员,予以加分。

第五章 军政训练方面

第十八条 国防生应遵守军政训练有关规定,认真积极参加军政训练,违反军政训练规定者,予以扣分。

第十九条 连队每天的早操、每周日组织的日常训练中,无故缺勤、迟到早退、事病假缺勤,予以扣分。

第二十条 无故或因事因病不能参加由办公室组织的假期集中训练、野营拉练和新兵锻炼,且不能补训补练的,予以扣分。

第二十一条 在办公室组织的年度军政训练考核项目不及格的,予以扣分。

第二十二条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运动会或国防生大队组织的军事竞赛,予以加分。

第六章 量化考评实施

第二十三条 国防生在校日常管理量化工作在选培办的领导之下,成立由国防生大队长为组长,纠察队副队长为副组长,各连队副连长为组员的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国防生大队量化考评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个人量化考评规则:

1、国防生个人每学年起评分为100分;

2、个人学年最后得分为该学年内加减分相抵后最终结果;

3、个人分数扣除10分及以上者,要求其限期改正并上交书面检讨;扣除20分及以上者,全体国防生大会作个人检查;扣除25分及以上者,国防生大队进行约谈家长;扣除30分及以上者,取消该年度个人组织发展资格,取消该年度个人参评学校各级表彰奖励活动资格,取消该年度个人报考应届研究生资格;扣除40分及以上者,认定为年终考核评定差,予以警告处分,缓发当年度国防生奖学金;扣除50分及以上者,认定为年终考核评定不合格,予以留队察看处分,停发当年度国防奖学金。

4、个人学年得分作为年度奖惩依据。

第二十五条 国防生大队可根据此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规定未尽事宜由驻校选培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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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文明个人评比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0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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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明学生评比标准

1、热爱党、热爱祖国、思想要求上进,关心爱护集体、助人为乐,主动为集体、为他人多做好事。

2、严格遵守《 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用文明礼仪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

3、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公益劳动和各项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并且表现突出。

4、诚实正直,言行一致,讲文明,团结友爱,集体荣誉感强。

5、勤奋学习,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按时完成各科作业。

6、尊敬全体老师,遵循老师教诲,孝敬父母、长辈,做到关心、体贴。

7、不进营业性电子游戏室、网吧等中学生不宜的活动场所,自觉抵制消极文

化的影响。

8、爱护学校公共设施和财物。

9、有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有良好的生活习惯。生活俭朴,讲究卫生,做到穿戴整齐、朴素大方、不吸烟、不喝酒、不随地吐痰,不乱花钱。

10、认真值日,不乱吐、乱扔。自觉主动保持走廊、楼梯、教室、校园整洁、干净。

11、保持坐、立、走的正确姿势,上课发言要举手、接送东西动作要规范等。

12、礼仪方面,包括升国旗,遇见老师和客人是否问好,是否主动让路,在走廊楼梯行走是否有跑跳现象,是否有打闹行为等。

13、谈吐方面,包括平时说话是否用礼貌语言(如请、您、请原谅、对不起、没关系),是否说脏话或骂人等。

二、活动步骤:

班主任和班干部先评选出班级文明学生15—20名,再从班级文明学生中确定10名表现突出的学生作为评选学校文明学生的侯选人,上报学校政教处,由学校择优评选出100名文明学生,在学校网站和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只有评选为文明学生的个人方有资格各类其他先进学生的评选。

三、评比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文明学生评比办法。

1、思想品德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能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与他人的关系, 有突出的为班集体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及行动,诚实正直,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园文明礼仪》,操行评比等级为优秀等级(85分)以上。

2 、学习勤奋、刻苦,注重专业实践技能训练,学年或学期内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及格。

3、积极参加支持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各项活动中模范遵守比赛规则,做文明选手、文明观众或文明组织者及文明裁判。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学期体育测试成绩为60分以上。

5、在校期间无吸烟、酗酒、打架、斗殴、赌博、恋爱等现象;无乱吐、乱贴、乱涂、乱扔、乱刻(画)、乱踢、乱踩、乱攀折现象。

6、在校园交往或公共交往中,尊敬家长、老师、同学或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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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幼儿园财务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财务,全文共 14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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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园财务管理,参照相关会计准则,制定以下各项制度。

一、收支管理制度

1、设兼职会计、出纳管理幼儿园收支事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幼儿园所有的收费项目,所有收费均开具幼儿园收据。

2、报销手续必须健全,原始发票或收据必须具有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开票人或收款人签字。原始发票内容如不能反映详细情况的需附件说明。报销单据必须有经手人及验收人签署,方可由会计审核,园长签字同意后报支。

二、票证管理制度

1、所有收费票据和内部结算凭证全部由会计保管。

2、各种票据使用前必须实行登记备案,票据必须加盖幼儿园公章。

3、票据开票人开票收费时,相关项目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收款人应签字或盖章。记帐联应定期向会计缴销,票据使用完毕后,存根联缴交会计,并领取新的票据。

4、建立财务档案资料保管制度,有关业务归档后须编制清册,专人保管。

三、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经济业务发生以后必须立即记账,做到记载及时、账目清楚、账实相符。园内各种财产都要登记造册,贵重物品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对自然损坏的物品做到定期维修或者核销,对人为的不合理损坏物品应追究责任,并按制度赔偿;

2、随时反映财产物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财产物资收发手续齐全,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有接收人验证证明。

3、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财产清点制度,对财产物资的管理实行永续盘存的方法。

4、管理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地到各班检查掌握物资使用情况,避免积压与浪费,原则上每月按班级发放一次日用品、学习用品,在节约的基础上保证各项供应工作;

4、幼儿园的一切财产物品外借,必须经园长同意后向保管员借取。借用必须登记。如有损坏或遗失,借用人员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4、对财产物资进行科学编号和存放,便于清查、保管。

四、财务相关人员职责

1、会计员职责

(1)、贯彻执行会计法和财务工作方针政策,为教育教学服务。

(2)、工作认真细致,帐目清楚,手续完备,日清月结,按时完善报帐手续。

(3)、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向有关领导反映,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精打细算,协助园长搞好学期和年度预算,合理安排经费,计划开支。

2. 出纳员职责

(1)、认真做好往来帐目登记,做好现金收支工作。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手续齐备。

(3)、每月及时统计幼儿出勤天数及职工出勤天数。及时收结幼儿各项费用,

(4)、坚持原则,发票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领导签名方能报销。

3、保管员职责

(1)、对全园的财产全面管理,做到随时收验、入库、分类保管,存放地点清楚明确,做到心中有数,每半年清点一次,帐物相符。

(2)、新购入物品凭发票入帐,领用或借出物品手续齐全,领用人和借用人必须签名或盖章。

(3)、严格做好三防(防盗、防火、防潮)工作,保证物品的安全、卫生、整洁,杜绝霉烂变质,做到手勤、脚勤。

(4)、做好开学前的物品准备工作,对各班财产进行清点,做到有计划供应、学期末对财产进行一次核对,生活用品做到日清月结。

(5)、及时供应所需物品,对园里的物品,做到有数有帐,发现丢失和损坏及时追查。

4. 采购员职责

(1)、按食谱要求有计划地配合食堂,及时采购好所需物品,做到价廉物美。

(2)、关心集体利益、尽量做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减少浪费,执行物品验收制度,严禁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

(3)、配合制订好食谱。

(4)、负责采购幼儿园日常所需一切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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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乡村执业医师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医师,全文共 26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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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乡村医生执业活动,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

第三条: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第四条:《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xx年以上的;

(三)按照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河北省乡村医生中专水平培训合格证书》或《医生(乡村)资格证书》的。

第五条:对具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但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乡村医生,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乡村医生考试培训大纲和指定的培训教材,进行有关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基本知识的培训。培训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并于20xx年4月底前完成。考试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办法另行制定。

前款所指的乡村医生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可以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进行再次培训并参加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再次考试。不参加再次培训或者再次考试仍不合格的,不得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第六条:从20xx年8月5日《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公布之日起,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七条:乡村医生申请执业注册,应向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

(五)下列证书或证明之一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1、《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颁布以前取得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校毕业证书;

2、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河北省乡村医生中专水平培训合格证书》或《医生(乡村)资格证书》;

3、由乡镇卫生院出具并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xx年以上的证明;

4、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接受培训、考试,取得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乡村医生执业考试合格证书。

(六)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拟新建村医疗卫生机构的须提交村民委员会推荐证明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拟批准设置的证明。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执业注册,发给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卫生部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身体健康状况不能够胜任乡村医生工作的,或年满60周岁,不宜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

(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受刑事处罚的,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四)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第十条: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

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不得执业。

第十一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再注册,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一)经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的考核合格;

(二)身体状况良好,能够胜任乡村医生工作。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再注册,由发证部门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经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的考核不合格的;

(二)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三)中止乡村医生执业活动满2年的。

第十二条:乡村医生应当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三条: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册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

(四)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第十四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毁损和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或换领。毁损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应当交回原发证部门。

第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准予执业注册、再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向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村民公告,并由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报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应当依据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遵循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第十七条:村民和乡村医生发现违法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可以向有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有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反映的情况应当及时核实,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第十八条:对伪造乡村医生证书、学历证明、培训合格证书、资格证书、从业年限等有关证明、证件,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依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收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第十九条: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对下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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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高中班级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高中,班级,全文共 3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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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村少年宫是依托学校建设,由政府财政保障为主的农村少年儿童公益性活动阵地,全体工作人员要本着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艰苦朴素的原则,做到精打细算,勤俭办宫。

2、严格掌握经费开支,购物要有计划,经领导批准方可购买,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专款必须专用。

3、严格财经纪律,合理使用经费,鼓励节约办宫,多方式、多渠道筹资开展活动。

4、严格报销手续,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报销必须凭购物发票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名,负责人批准方可报销。白纸发票和不合理的支出一律不得报销。

5、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对发票、暂付款的使用和对现金、记帐、报表、核算等必须严格执行财会规定,杜绝一切不合理的开支和漏洞。

6、实行民主理财。加强财务领导,宫主任亲自抓财务工作,会计每月结帐一次,定期公布账目,年终清账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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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优秀班组评选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5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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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增强教职工的集体观念,优化学校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决定进行优秀班组的评比活动,特制定本细则

一、优秀班组每学期评比一次,其比例不超过班组总数的40%。

二、优秀班组评比的条件:

1、能全面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廉洁从教,为人师表,乐于奉献,团结协作,凝聚力强。

2、能认真学习现代教育教学理论,注重转变教育观念,端正教学思想,能大胆进行实践探索,积极地总结反思,组内有浓厚的教科研氛围。

3、能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严格执行教学常规,学生课业负担合理,教育教学质量较高。

4、组内青年教师成长迅速。

5、组内教师实绩明显。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班组: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比较严重。

2、严重违反课程计划。

3、严重违反国家和省市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规定。

4、有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的现象。

5、有严重责任事故的发生。

6、备课、上课、作业布置批改在教育教学常规检查中有教师为较差或差的现象,或教学常规月考核等第为较差或差。

四、评比程序:

1、学校成立优秀班组考核小组,由学校校长室、教导处、总务处及部分教师代表组成。

2、考核小组听取班组长汇报情况。

3、考核小组成员投票推荐。

4、汇总推荐情况,公布优秀班组。

五、评出的优秀班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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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公证法实施细则学习体会

范文类型:细则,心得体会,全文共 7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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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这是从功能方面对公证机构的性质作出的规定。意味着,第一,公证机构要依法设立;第二,不以营利为目的,公证机构要收费,但不等同于企业,不能追求利益;第三,要独立行使公证职能,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独立证明并承担民事责任。

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分

为改变现行的公证机构按层级设置的做法,以避免引发不正当竞争,本法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公证员由司法部任命

本法还对公证员的任命规定了严格的程序: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报省一级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司法部任命,并由省一级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公证的债权文书可申请法院执行

公证书一般应当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民事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成立要件的效力。据此,本法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公证机构因过错造成损失的要赔偿

为了保证公证的客观、真实,防止公证工作中发生违法行为,本法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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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医院人员工作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医院,职员,全文共 4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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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各个企业的财务经理工作内容不尽相同,每个企业都是应需而设,但是,一个企业的财务经理的典型工作内容都是类似的,重要内容如下:

1、全面负责财务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

3、制定、维护、改进公司财务管理程序和政策,制定年度、季度财务计划;

4、负责编制及组织实施财务预算报告,月、季、年度财务报告;

5、负责公司全面的资金调配,成本核算、会计核算和分析工作;

6、负责资金、资产的管理工作;

7、监控可能会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重大经济活动;

8、管理与银行及其他机构的关系;

9、协助财务总监开展财务部与内外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10、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日常事务性工作。

企业对财务经理的要求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全面的财务专业知识、账务处理及财务管理经验;

(2)具备优秀的统计能力和财务分析能力,能够从相关数据中发现和解决问题。

(2)精通国家财税法律规范,具备优秀的职业判断能力和丰富的财会项目分析处理经验;

(3)熟悉国家会计准则以及相关的财务、税务、审计法规、政策;

(4)熟练使用财务软件。

(5)诚信廉洁,勤奋敬业,作风严谨,敬业负责,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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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竞聘演讲稿写作要点须知[页2]_竞聘指南_网

范文类型:竞选稿,演讲稿,全文共 9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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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聘演讲稿写作要点须知

c.提出施政目标、施政构想、施政方案。这部分是竞聘者假设已被聘任后,对应聘岗位所提出的目标及实现的具体措施。选招、选聘单位除了看竞聘人基本素质条件之外,还要考虑竞招、竞聘的施政目标和施政措施。演讲者应鲜明突出地提出自己的施政目标和施政措施。这些目标和措施既要适应总体形势,又要体现部门特点。基本目标要具有客观性、明确性和先进性。要定性定量相结合,能量化的尽量量化,以便评委进行比较、评估。目标还应围绕人们对竞聘岗位较为关注的焦点、难点重点提出。基本目标必须有切实可行的措施做保证。因此,保证措施十分重要。措施必须针对目标来制定,要明确具体,有可操作性,且密切联系岗位实际,从岗位工作出发。 (您现在浏览的文章来自第一范文网www.diyifanwen.com 如果您有相关的写作需要,请与我们联系。)

(3)结尾。一要写出自己竞聘、竞招的决心和信心,请求有关部门和代表考虑自己的愿望和请求;二要表明自己能官能民的态度。好的结尾应写得恳切、有力,意近旨远,使人闭目能为之长思。

三、竞聘演讲辞的写作要求

竞聘演讲辞的写作质量不仅取决于竞聘者的文字水平,也是其政治素养、理论水平、业务能力等诸多方面的综合反映。因此,除了观点鲜明、内容充实、语言通顺外,还要注意以下问题:

1.实事求是,明确具体

竞聘者应实事求是,言行一致。每介绍一段经历、一项业绩都必须客观实在。给国家做出什么贡献,给单位创造什么效益,给职工提供什么福利等,一定要讲清楚,不能吞吞吐吐,模棱两可。要言而有信,不说过头话。能够办到的就说,办不到的就不要开“空头支票”。

2.调查研究,有的放矢

竞聘演讲是针对某岗位而展开的,因此,写作前必须到招聘单位了解情况,可以通过调查摸底、群众访谈等方式,切实弄清楚单位的历史、现状,尤其对于当前存在的焦点、难点问题及其存在的根本原因要问清查透,力争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以便在演讲时击中要害,战胜对手。

3.谦虚诚恳,平和礼貌

竞聘者是通过答辩实现被聘用目的的,只有给人以谦虚诚恳、平和礼貌的感觉,才能被认可和接受。评审人员及与会者是不会接受狂妄傲慢、目中无人的竞聘者并委以重任的。所以,竞聘演讲辞十分讲究语言的分寸,表述既要生动,有风采,打动人心,同时又要谦诚可信,情感真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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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市教育师德师风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64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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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治思想及师德修养(0.1)

(一)政治思想表现:(0.5)(100分)

1、思想表现块,每学期一次积分:(35分)

(1)、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政治学习,不参加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否则扣20分。

(2)、拥护党的政策方针,坚持社会主义育人方向,依法执教,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自觉实施素质教育,否则扣10分。

(3)、周 一举行的集体升旗仪式每缺席一次扣5分。

(4)、积极认真完成领导安排的临时工作,且工作量较大者可加分15分。

2、政治学习块,每学期两次积分。(40分)

(1)、不按时参加政治学习并没请假的每次扣10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5分。

(2)、检查笔记不能按时交的每次扣5分,不交笔记的每次扣10分。

(3)、笔记不齐全、不工整或请人代笔的每次扣10分。

3、参加学校大型活动块,每学期一次积分。(25分)

(1)、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10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5分。

(2)、举行活动时所安排的工作没保质保量完成的每次扣10分。

(二)、师德修养(0.5)(158分)

1、遵纪守法块,每学期一次积分。(53分)

(1)、教职工办公时间娱乐、干私活、睡觉等,一次扣10分。

(2)、节假日及非照明时间办公室灯亮着,室内每人扣1分,开灯者扣2分;下班放学后,办公室没关灯的值日教师扣5分。

(3)、门窗没关好扣负责人5分。

(4)、上班前不准喝酒(早、午期间),否则扣10分。(喝酒者不能进教室)

(5)、教师在教室内吸烟或坐着上课的扣10分。

(6)、教师不许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各种商品(包括学习资料),否则扣10分。

(7)、有违法行为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扣除全部一级指标分。

2、工作责任心及服从分配情况块,每学期一次积分。(75分)

(1)、认真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学生,尊敬学生,对学生一视同仁,全面负责,否则扣10分。

(2)、尊敬家长,积极配合家长教育学生,否则扣5分。

(3)、对错误的学生听而不闻,视而不见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操作方法:检查、学生举报、家长反映、情况属实者)

(4)、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每次扣20分;但事后有悔改表现的可酌情少扣。

(5)、教职工参加校内外的各项会议,学习不认真听讲、说话或做小动作,被警告一次扣5分。

(6)、教职工无理顶撞领导一次扣10分。

(7)、教职工对学校的各项工作在开会及讨论时不讲,会后乱讲的,每次扣10分。

(8)、有辱骂领导、群众,暗中挑拨群众间、领导与群众关系的每次扣10分。

3、教师为人师表块,每学期一次积分。(30分)

(1)、教师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否则扣除全部为人师表块考核分。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一切责任自负。

(2)、教师语言要文明,不许辱骂、讽刺、挖苦学生,一经核实,每次扣10分。

(3)、教师在学生面前说话粗俗扣10分。

(4)、教师举止要文明,不许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等杂物,否则扣10分。

二、学识水平与业务进修(0.04)(115分)

(一)、教育理论知识(35分)(0.3)

1、教育理论知识考核块,每学期一次积分。(35分)

(1)、不参加教育理论知识考试的每次扣10分。

(2)、考试成绩与所得分:所得分的1/4分作为考核分。(25分)

(二)、基础理论专业知识(0.5)(45分)

基础专业知识考核块,每学期一次积分(45分)

(1) 不参加基础专业考试的一次扣10分。

(2) 闭卷考试时有抄袭行为的每次扣10分。

(3) 考试成绩与得分:所得分的1/4作为考核分。(25分)

(三)、业务进修(0.2)(35分)

业务学习块,每学期两次积分

(1)、不参加业务学习并没有请假的每次扣10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5分。

(2)、笔记不齐全、不工整或别人代笔的每次扣10分。

(3) 、检查笔记不能按时交的每次扣5分,不交的扣10分。

三、教学工作(0.3)(700分)

(一)、备课(0.1)(70分)

1、教师备课检查块。

(1)、要按大纲要求按时制定教学进度计划,否则扣10分。

(2)、根据各科教学进度授课,提前一周备课,否则扣10分。

(3)、备课栏目(教学目的、教学要求、重点、难点、板书设计、后记等)填写齐全,少一项扣2分。

(4)、教学目的(要求)确定准确,体现知识和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维目标,否则扣5分。

(5)、教材重点、难点的确定要准确,否则扣5分。

(6)、教学过程设计和教学方法的选择要符合新课标要求,否则扣5分。

(7)、课堂、课后练习内容安排合理,具有层次性,否则扣5分。

(8)、板书设计合理,体现主要内容,否则扣5分。

(9)、有课堂小结,体现主要内容,否则扣5分。

(10)、后记要体现出教与学的得失及改进措施,否则扣5分。

(11)、教案字迹工整,否则扣5分。

(二)、课堂教学(0.08)(55分)

1、课堂管理块,每学期一次积分(55分)。

(1)、铃响入班,学生做好课前准备,不恪守时间一次扣5分。

(2)、教师上课不负责任、对学生要求不严格,组织教学不得力,课堂秩序很乱,对学生不闻不问,经领导巡视发现有权随时进教室记录学生,扣上课教师10分。

(3)、上课后教师随便离开课堂,发现一次扣5分。

(4)、未经教务处批准私自串课、换课,检查发现一次扣双方5分。

(5)、教师忘了给学生上课的,一次一节课扣分为:不足10分钟的扣10分,10分钟以上的扣20分,整堂课没上的扣30分,教师私自决定某节课不给学生上了,让学生自己自习,检查发现一次扣30分。

(三)、作业布置批改(0.04)(30分)

1、作业布置与批改块。

(1)、作业布置量要符合学校的要求,否则扣5分。

(2)、作业布置具有层次性,多样性否则扣5分。

(3)、作业批改数量要符合学校 规定,否则扣5分。

(4)、批改作业时要做到有批、有改、有订正,软硬笔习字册、数学作业提倡激励性评语,作业不得出现学生批改现象,如需学生做的,应有再批。作文批改要有眉批、总批,应指导正确、具体运用批改符号,否则扣10分。

(5)学生作业整洁,布局合理、规范,否则扣5分。

(四)、课外活动与辅导、优差生辅导块,每学期两次积分(0.014)(10分)

1、学期初要有优差生辅导计划,如没有则扣5分。

2、上好每一节优差生辅导课,有记录或作业,否则每次扣5分。

(五)、成绩考核与分析(0.064)(45分)

1、成绩考核与分析块,每学期两次积分(45分)。

(1)、及时上交测试试卷和测试成绩,不按时上交的每次扣10分,试卷每出现一处错批扣5分(最多扣15分)。

(2)、考试分卷监考、批卷工作能服从安排,认真负责,否则每次扣10分,批改试卷每发现一处错误扣5分(最多扣15分)。

(3)、试卷分析要按学校的要求及时认真完成,上交不及时的每次扣5分;填写不认真,套话应付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最多扣10分)。

(4)、音乐、体育、美术、英语、科学等学科要及时进行期末考试,及时试卷和成绩上交,否则扣5分。

(六)、教学成果(490分)(0.702)

每学期期中期末两次积分

1、镇、区抽考、统考:基础分100分,按年级班级数的前1/5、1/4、1/3、1/2分别加100分、90分、80分、70分。

2、月考:按时考试、批改、登记、分析,学校作记录,不积分。采用谈话方式督导、记分。谈话对象:①退步的,②同年级中落后的,③分数在全镇同年级中落后的,校方谈话人数不低于两人。谈话次数及记分标准:谈话1次的不扣分,作友情提醒;谈话2次的,扣5分;谈话3次的,扣10分;谈话4次的,扣15分。每学期期末一次积分。

3、镇、区期中期末考试以外的抽考,按同年级班数的前1/5、1/4、1/3、1/2,分别奖50元、40元、20元、10元。

4、语数竞赛(春笋报、读写大赛、素本、奥林匹克竞赛),镇、区、市级一等奖分别记15、30、60分,按名次递减2分,按等次递减4分。另设奖金:镇、区、市一等奖分别奖50、100、150元,按等次依次递减15元。其他竞赛积分、奖金是语数竞赛的1/2。

5、名次上升奖:学年期终考试与前一学年期终考试成绩比较,每上升一个名次加5分(在前3/4内),每下降一个名次减5分。

6、毕业班考试:镇级前2/3、1/4、1/5名次的,分别加20分、25分、30分,另外奖60元、80元、100元。

7、罚:镇、区抽考倒数一、二、三名,分别扣30、20、10分。

四、教育工作(0.3)

(一)、课堂教学的教育性(科任:0.45、班主任:0.3)(10分)

课堂教学的教育性块,每学期一次积分。课堂教学渗透思想教育,教案中文科有思想教育内容,理科有科学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内容,否则扣10分。

(二)、课外思想教育工作(科任:0.45)(105分)

1、值周块,每学期一次积分。(105分)

(1)、值周教师要提前到校,晚离校,如有迟到早退现象,每次扣5分。

(2)、值周教师忘记值周,上午想起来扣10分,下午想起来扣20分,全天不值周扣30分。

(3)、值周教师请假,经同意,值周教师自行安排他人代班,他人值班与正常值班一样要求,未安排好,无人值周一天扣原值周教师30分。

(4)、值周教师每天检查记录违纪学生下限为至少3人次,不足的人次扣值周教师每人次扣5分,超额不加分(25分)。

(5)、课间、课间操、眼保操、放学要检查、巡视,不检查、巡视或检查、巡视不负责任,每次扣5分。

(6)、值周记录不实,没有值周记录的扣5分。

2、加分块:组织学校的各项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相关教师加15分。

(三)、班主任工作(0.7)(137分)

1、工作手册块,每学期四次积分(62分)。

(1)、主题班队会、晨会除学校统一安排外必须进行,每少进行一次扣10分。

(2)、晨会要以贯彻行为规范和守则为主,要讲实效,解决实际问题否则扣5分。

(3)、晨会、日常班队会要有详细记录(主题班队会要有主题、时间、内容、形式)。否则一次扣5分。

(4)、家访每学期至少10次,少一次扣2分(16分)。

(5)、家访记录要有时间、地点、学生家长姓名、解决的主要问题、结果,少一项扣1分(5分)。

(6)、每月找学生谈话不少于5人次,缺一次扣2 分(16分)。

(7)、谈话记录有时间、姓名、解决的问题、结果,少一项扣1分(5分)

2、学生品德评价块,每学期四次积分(20分)。

(1)、学生学籍和素质报告册要认真及时填写,否则扣10分。

(2)、素质报告单必须是等级加激励性批语,否则扣10分。

3、黑板报每学期四次积分(25分)。

(1)、黑板报每月出一期,不按时出的扣10分。

(2)、黑板报的版面设计美观,内容多样,结合形势教育,切合实际,否则扣10分。

(3)、黑板报字迹工整、用字准确,否则扣5分。

4、违纪块,有打架、骂人、吸烟、损坏公物之一的每人次扣5分。

5、活动块,每学期一次积分(10分)。学校所组织的各项活动要积极组织本班学生参加,不参加的每次扣10分,不积极主动参加的扣5分。

6、物品及用电管理块,每学期一次积分(15分)。

(1)、班级物品人为损坏、丢失的,扣班主任5分。

(2)、教室在节假日及非照明时灯亮着,扣班主任5——10分。

7、加分块,每学期一次积分(30分)。

(1)、参加学校举行的各项活动并取得前三名的依次加15、10、5分。

(2)、值周每月统计得分在前三名依次加15、10、5分。

五、教育教学研究和指导培养教师(0.10)

(一)、教育教学研究(90分)

1、听课教研块,每学期两次积分。(50分)

(1)、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20节,每少一节扣1分,假听课每节扣2分(20)。

(2)、听课记录要有时间、课题、班级、授课人,要标明是校级、组级教研课还是指导性听课或学习性听课。记录要整洁、清晰,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12分)。

(3)、听课记录要有建设性的听课意见、听课小结,否则每项扣5分(12分)。

(4)、定于每周二为校自由听课日。拒绝被听课者扣5分。(6分)

2、参与教研活动块,每学期一次积分。(40分)

(1)、教师必须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所有教学科、相关学科的教研活动,并在讲座时积极发表意见。每少参加一次教研活动扣5分。(10分)

(2)、严格执行学校教研活动计划,及时上交标榜,认真准备每学期的教研课。准备不充分,导致失败,每节扣2.5分,少一节扣5分。(10分)。

(3)、教师每两周交一次教学札记,每月交一份论文。记述真实感受,不准有抄袭现象,否则一次扣2分。(10分) (4)、每学期一次校优质课评选(40周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参加)。(10分)

3、加分块,每学期一次积分。

(1)、教师在各种教研活动或竞赛中获奖,校级加4分(减1分),镇级加8分(减2分),区级加16分(减4分),市级加32分(减6分),省级加64分(减8分),国家级加100分(减10分)。

(2)、教师的教科研论文获奖,区级加4分,市级加6分,省级加8分,国家级加10分。

(3)、承担校级以上的教科研专题研究任务的教师考核加5分。有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立项,课题取得阶段性成果并结题的,区级加10分,市级加15分,省级加20分。

(4)、每位教师积极阅读教育理论专著或有关课程改革的著作,并每学期能整理一本不低于10000字的学习笔记的,加5分。

(5)、教师在教学期间能主动上一节校分开课,并能基本达标者,加5分。

(二)指导和培养教师(0.3)(35)

1、平时指导块(20分)

要有指导相同或相关学科教师的工作记录。记录要写明指导对象、时间、方法、具体内容。记录必须有被指导教师签名认可。无工作记录或编造假记录扣20分,无被指导教师签名扣10分,其他每少一项扣5分。

2、听课指导块(15分)

要有相同、相关学科被指导教师的听课记录或被指导教师的学习听课记录。记录必须符合听课记录的要求,并详细写明听课指导意见和改进意见或写明学习听课所得、所想。没有听课指导记录、他人的听课学习记录或编造假记录的扣15分,其他每少一项扣5分。

3、加分块:

承担校级公开课、观摩课、主题班队会观摩且取得良好效果的教师5分;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学校学科带头人和区级骨干教师加5分;市级骨干教师加10分。

六、工作负荷(0.16)

(一)、工作数量

1、工作数量块,每学期一次积分(0.5)(20分)。

(1)、达到规定课时量为优。

(2)、班主任、兼职的教师为优。

(3)、虽未达到规定课时量,但完成教学计划、课时量超过规定课时量一半者为良。

(4)、未达到规定课时量一半者为中。

(5)、未完成规定教学计划者为差。

优得20分、良得15分、中得10分、差得5分

(二)、出勤情况(0.5)(50分)

(1)、学期无缺勤,迟到早退不超过5次者得50分。 (2)、学期缺勤不超过5天者得45分。 (3)、学期缺勤6——10天者得40分。 (4)、学期缺勤11——15天者得35分。 (5)、学期缺勤16——20天者得30分。 (6)、学期缺勤21——25天者得25分。 (7)、学期缺勤26——30天者得20分。 (8)、学期缺勤31——35天者得15分。 (9)、学期缺勤36——40天者得10分。 (10)、学期缺勤41——60天者得5分。

(11)、学期缺勤61天以上者得0分。

七、分管人员考核办法

1、体育室、器材室、图书室、办公室、工会分管人员学期一次积分10分,教研、电教分管人员学期一次积分20分,少先大队辅导员及校长助理学期一次积分25分。考核方法:分管人员考核分=积分的90%+民意测评平均分的10%

2、副校长、主任取最高考核分的30%—40%; 副主任最高考核分的25%—35%;会计最高考核分的15%—25%;校长最高考核分的90%—100%。(以教师民主测评来确定以上人员最高考核分的百分比,不足的部分为个人考核分的百分比)

八、否定指标:

1、学年缺勤总计超过40天,取消评优晋职资格。

2、区统考科目名次倒数第一、第二的取消竞聘上岗资格。

3、教师考核采取末尾淘汰制,得分倒数第一、第二者取消竞聘上岗资格。

4、学校中层领导、行政人员分管的工作,在上级工作检查时,得分倒数第一,岗位工作解聘,另行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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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建筑法实施细则: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89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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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实施细则: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法实施细则对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有什么规定呢?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建筑法实施细则: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欢迎阅读与收藏。

建筑法实施细则: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关于如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要知道,在现代社会,一项工程的动工离不开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就像是高速公路上的汽车通行证,没有一个合法的施工许可证是不允许动工的。法律规定,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申领施工许可证:

1、已经办理过建筑工地相关的用地批准手续的

2、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项目必须要拿到相关的规划许可证

3、如果是需要拆迁的项目要时刻关注拆迁的进度

4、有施工必须要的图纸等资料

5、有相关的施工安全措施

6、建设的资金已经到位

关于额外情形应办理批准手续的:

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范围以外的区域来进行施工建设

2、在建设的过程中可能对道路或者管线等造成损坏的

3、在建设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停水、停电等行为来继续进行建设的

4、需要爆破建筑物的

当出现以上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我们都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去办理审批的手续。

建筑法中除了对工程本身的质量、安全、合法性有要求之外,对人事方面的要求也做出了相应的要求:从事建筑活动的所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以及勘察单位等等,他们所参与人员要有合法的资质条件方可参与建设活动,当然了,这些资质条件也被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他们只能在各自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下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 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 建筑许可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第二节 从业资格

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十七条 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第二节 发包

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第二十一条 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三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三节 承包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条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 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五十条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第五十一条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十六条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七条 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五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八条 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六条 本法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

依照本法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单位颁发该等级资质证书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收回所发的资质证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 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 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本法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除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八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依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

第八十四条 军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

第八十五条 本法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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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着装礼仪top须知_个人礼仪_网

范文类型:礼仪,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1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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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装礼仪top须知

在着装方面相信每个人都要自己的经历有自己的小心得了,但是你们知道着装的top是什么吗?下面是第一范文网为大家准备的着装礼仪top须知,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着装礼仪top须知

时间原则

服饰的时间原则,一般包含三个含义。第一个含义是指每天的早上、日间和晚上三段时间的变化,第二个含义是指每年的春、夏、秋、冬四季的不同,第三个含义是指时代间的差异。不同时间的着装规则对女士尤其重要,男士有一套质地上乘的深色西装足以包打天下,而女士的着装则要随时间而变换。白天工作时,女士应穿着正式套装,以体现专业性;晚上出席鸡尾酒会就须多加一些修饰,如换一双高跟鞋,戴上有光泽的佩饰,围一条漂亮的丝巾;服装的选择还要适合季节气候特点,保持与潮流大势同步。

场合原则

服饰的场合原则就是指服饰要与穿着场合的气氛相和谐。与顾客会谈、参加正式会议等,衣着应庄重考究;听音乐会或看芭蕾舞,则应按惯例着正装;出席正式宴会时,可穿中式旗袍或西式晚礼服;而在朋友聚会、郊游等场合,着装应轻便舒适。试想一下,如果大家都穿便装,你却穿礼服就有欠轻松;同样的,如果以便装出席正式宴会,不但是对宴会主人的不尊重,也会令自己颇觉尴尬。

地点原则

服饰的地点原则实际上是指环境原则,不同的环境需要与之相协调的服饰。在自己家里接待客人,可以穿着舒适但整洁的休闲服;如果是去公司或单位拜访,穿职业套装会显得专业;外出时要顾及当地的传统和风俗习惯,如去教堂或寺庙等场所,不能穿过露或过短的服装。

TOP原则的掌握和灵活运用尤显重要。不能想象一位五星级宾馆的前台小姐穿着套头T恤加牛仔裤立于大门旁迎接宾客的情景,也不能想象一位身着考究礼服的商务男士参加盛夏的郊游活动时的心理感受。只有当服饰遵循了TOP原则的时候,它才是合乎礼仪的,才能够给人以可敬、可信、可亲的心理效应。

女性着装四讲究

整洁平整

服装并非一定要高档华贵,但须保持清洁,并熨烫平整,穿起来就能大方得体,显得精神焕发。整洁并不完全为了自己,更是尊重他人的需要,这是良好仪态的第一要务。

色彩技巧

不同色彩会给人不同的感受,如深色或冷色调的服装让人产生视觉上的收缩感,显得庄重严肃;而浅色或暖色调的服装会有扩张感,使人显得轻松活泼。因此,可以根据不同需要进行选择和搭配。

配套齐全

除了主体衣服之外,鞋袜手套等的搭配也要多加考究。如袜子以透明近似肤色或与服装颜色协调为好,带有大花纹的袜子不能登大雅之堂。正式、庄重的场合不宜穿凉鞋或靴子,黑色皮鞋是适用最广的,可以和任何服装相配。

饰物点缀

巧妙地佩戴饰品能够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给女士们增添色彩。但是佩戴的饰品不宜过多,否则会分散对方的注意力。佩戴饰品时,应尽量选择同一色系。佩戴首饰最关键的就是要与你的整体服饰搭配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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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9月实施_细则_网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全文共 41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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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9月实施

为改善城市生态人居环境,制定的《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记者从合肥市林业和园林部门获悉,《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要求,合肥9成以上的区域500米内可见公园绿地,人行道和自行车道也将有更多树荫。

绿化绿地:绿化不达标或拆墙透绿

“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90%,即九成的地域在500米内都会有一处500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指标不达标且有空地的,应当留足绿化用地后方可实施相关项目建设。而绿化不达标且无空地的,应当采取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立体绿化等措施进行绿化。

城市建成区待开发建设用地裸露超过三个月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临时绿化或者覆盖。

骑车走路:或有更多树荫遮挡

城市绿道规划建设应当结合现有交通路网和公共设施,有效串联园林绿地系统,合理设置服务驿站和绿道标识,形成绿道网络。

城市道路断面设计应当在满足交通功能的基础上,有利于林荫路建设,道路绿化隔离带单幅宽度原则上不低于2米,绿化覆盖率达90%以上的人行道和自行车道推广率不低于85%。

林荫停车场占城市地面停车场的比例不低于60%。林荫停车场绿化遮荫面积不低于停车场面积30%。

古树保护:古树名木原地保护

古树名木实行原地保护,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古树名木生长和管护情况进行检查,对长势濒危的古树名木采取抢救措施并指导、协助和督促管护责任单位或个人做好保护工作。

设损绿毁绿举报热线

“临时占用绿地200平方米以上的”,必须经市级绿化主管部门批准才能进行。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占用绿地恢复应当与现状绿化和谐融合,且不得低于原来标准。合肥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将设立损绿毁绿举报热线,接受公众举报。

《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提升城市绿化品质,改善城市生态人居环境,根据《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市城市绿化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域特色和城市风貌适时编制或者修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统筹城乡绿化发展,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第五条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绿化建设管理的监督工作。

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县(市)区绿化建设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六条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受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绿化施工质量和管理养护的监督、考核、指导和服务工作。

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做好城市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损绿毁绿举报热线,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举报。

第八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分期分批公布城市绿线。

公布城市绿线时,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立绿线标识,并注明公园绿地四周界线及坐标点。

第九条城市绿地应当均衡布局,坚持新城区绿化拓展与老城区绿化提升并重。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指标应当符合《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

现有绿化不达标且有空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留足绿化用地后,方可实施相关项目建设;绿化不达标且无空地的,应当采取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立体绿化等措施进行绿化。

第十条推进节水、节能、节地等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节约型绿地建设率不低于80%。

公园绿地、道路绿地中采用透水材料和结构的铺装面积比率不低于50%。

第十一条城市建成区待开发建设用地裸露超过三个月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临时绿化或者覆盖。

市政道路及河道沿线、公共绿地的裸露地面,相关责任主体应当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其他裸露地面,由管理单位或者使用权人负责绿化或者铺装。

第十二条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鼓励政策和技术措施,推广屋顶绿化、阳台绿化、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拓展绿化空间。

第十三条城市公园绿地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90%。

第十四条城市建成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不达标的区域,5000平方米以下的零星地块优先用于城市绿化。

第十五条城市道路断面设计应当在满足交通功能的基础上,有利于林荫路建设,绿化隔离带单幅宽度原则上不低于2米。

绿化覆盖率达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推广率不低于85%。

城市道路单侧绿线宽度达到或者超过8米的,可以结合周边环境条件,建设带状公园绿地。

第十六条城市绿道规划建设应当结合现有交通路网和公共设施,有效串联园林绿地系统,合理设置服务驿站和绿道标识,形成绿道网络。

第十七条城市滨水绿地构建应当充分保护和利用滨水区域自然生境,岸体构筑形式和材料符合生态和景观要求,岸线模拟自然形态。河道绿化普及率、水体岸线自然化率不低于80%。

第十八条城市防护绿地设置应当满足城市对卫生、隔离、安全等要求,城市组团隔离带、高压走廊绿带、以及水体、公路、铁路等防护绿地实施率不低于90%。

第十九条林荫停车场占城市地面停车场的比例不低于60%。

林荫停车场应当种植乔木或者通过其它永久绿化方式进行遮荫,绿化遮荫面积不低于停车场面积30%。

第二十条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由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审批。

市级政府投资的公园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化等绿化项目,以及县(市)区政府投资且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的设计方案,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县(市)区其它园林绿化项目的设计方案由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出具规划条件时,应当提出明确的绿地率指标,并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审核绿地率指标。

第二十二条城市绿化施工管理实行项目负责制,应当建立健全各负其责、联动监管的责任体系。

城市绿化施工应当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和设计方案,实行施工工序、到场苗木等报验制,施工、监理、设计和建设单位共同管控施工过程。

市、县(市)区园林绿化项目应当由同级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施工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绿化项目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进入项目合同约定的管养期;验收不合格的,应当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进入项目合同约定的管养期。

第二十四条政府投资的绿化项目竣工备案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单位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施工单位绿化工程竣工自查报告;

(三)设计(勘察)单位绿化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四)监理单位绿化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五)项目立项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施工图纸、工程变更、竣工图纸等资料。

第二十五条绿化项目施工管养期内,监理和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绿化管养情况进行监管。

政府投资的绿化项目,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绿化养护进行监督。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在绿化养护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告知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并督促养护单位整改。

第二十六条政府投资的绿化项目施工管养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并组织移交验收。

第二十七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认建认养绿地的,应当与认建认养管理部门签订协议或者进行登记,冠名挂牌权由双方商定。

第二十八条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园林绿化项目清单控制价编制,并对园林绿化交易履约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城市树木移植和临时占用绿地许可,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实地察看、公示、公告等方式分级进行。

下列项目由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影响交通、供电、施工、采光等需修剪树木的;

(二)临时占用绿地200平方米以下的;

(三)移植树木胸径20厘米以下且数量20株以下的;

(四)移植树木胸径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且数量10株以下的。

下列项目由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报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一)临时占用绿地200平方米以上的;

(二)移植树木胸径20厘米以下且数量20株以上的;

(三)移植树木胸径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且数量10株以上的

(四)移植树木胸径30厘米以上的。

县(市)树木移植和临时占用绿地许可由县(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

第三十条城市建设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或者移植、修剪树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许可手续,并在施工前制作公示牌,将许可的主要内容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第三十一条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绿地恢复应当与现状绿化和谐融合,不得低于原来的标准。绿地恢复成本由占用单位承担。

第三十二条公园绿地范围内的树木移植应当适时进行、就近移植,并实施清单管理。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移植地点并监督实施,申请人应当委托管养单位或者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移植。

第三十三条市政、交通、电力、通讯等建设工程项目影响绿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在施工前告知管养单位。

第三十四条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城市绿化调查,建立健全绿化档案,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城市绿化进行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园林绿化企业信用档案,做好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完善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系统。

第三十五条城市的古树名木实行原地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

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古树名木生长和管护情况进行检查,对长势濒危的古树名木采取抢救措施,并指导、协助和督促管护责任单位或个人做好保护工作。

第三十六条市、县(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建设城市湿地公园,提高湿地综合服务功能。

第三十七条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中失职或者渎职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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