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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问题有哪些(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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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发面试简历邮件范文

范文类型:求职应聘,书信,全文共 6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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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Interviewer,

面试官您好:

It was great meeting you today, and I appreciate you taking the time to interview me. Im e_cited to be considered for the (name the position) as well as all of the opportunities the company presents. I had a good time discussing my [en]passion

of (insert what youre passionate about) and really enjoyed learning more about (insert what new tidbityou learned about the company).[/en]

今天能见到您很高兴,而且我非常感谢您能抽空面试我。对于能得到公司这次机会面试__职位我非常高兴。在这次面试中,我得以展现对__的热爱(填上你感兴趣的事物)而且了解了很多公司的____(写上对公司有了什么了解)。

Thank you for your consideration, and I look forward to following up with you.

谢谢您的关照,我很期待能继续与您联系。

Best regards

致上最好的问候

Interviewee

面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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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关于对认定侵害名誉权若干问题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0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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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认定侵害名誉权若干问题思考

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也是人格权内容最为丰富、复杂的一项权利。根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解答》的规定:对名誉权的侵害,必须具备四个要件: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侵权行为造成了受害人名誉受损的侵害结果;侵权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但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对是否对名誉权构成侵害仍难以确定,如:侵害名誉权的客体范围是什么?认定侵害名誉权的标准是什么?特别是现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如在网站聊天室发布侮辱他人的文章是否属于让公众知晓?是否属于侵害特定人的名誉权?在这些状况下,并没有第三者在场,故难以认定对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被告人的行为而受到不良影响。也不能确定被告的侮辱行为是否使公众对受害人的名誉评价降低。那么,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对特定人名誉权的侵害?当事人是否负恢复名誉的责任?若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其行为性质又是什么?这些都是当前处理名誉侵权纠纷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 对名誉权的客体的认定 依通常的理解,名誉权的权利客体是名誉。那么,什么是名誉?“名誉是指对特定人的人格价值的一种社会评价。”对公民而言,其名誉是指社会对某公民的品行、思想、品德、生活、作用、才干等方面的社会性评价。而对法人来说,名誉是指对其经济活动、生产经营成果等方面的社会评价。什么是名誉感呢?所谓名誉感是指公民对自己内在价值(如素质、思想、品德、信用)等所具有的感情。名誉感“为与之地位相当之自尊心(对于自己价值之感情)”,那么名誉权的客体是否应包括名誉感?有的学者就认为:“作为完整的名誉权,不应仅仅包括名誉,还应包括名誉感。”其理由是:第一,侮辱行为主要是针对名誉感的,一般不会使被侮辱者的社会评价受到影响,即使是有影响,也是显著轻微的。名誉感极易受到损害,假若法律不保护名誉感,那么侮辱行为就不能受到追究,受害人的权利就难以获得有效保护。第二,许多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常常没有第三者在场,或其在当时的环境中不可能为第三人所知道,因而侵害行为仅仅侵害了受害人名誉感而不可能使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如果不保护名誉感,那么受害人就不能向侵害人提起诉讼或提出请求,从而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利。 以上所述虽有一定的道理,但在理论上仍难以成立。诚然,名誉与名誉感的相互联系十分密切。在许多情况下,不法行为人毁损他人名誉,也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受害人的名誉感。但名誉与名誉感毕竟不相等同。名誉是一种客观的社会评价,它是社会公众对某个主体的评价,而名誉感则是某个主体内心的一种情感。在很大程度上是主体对其名声的自我评价,两者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我们不能因为两者有一定联系而将其一并作为名誉权的客体。 进一点来说,名誉权的客体不应包括名誉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说明:第一,法律对名誉权的保护目的在于使受害人的社会评价不因他人的非法行为而降低,以维护公民和法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尊严,保持人与人之间的正常的交往和秩序。就如龙显铭所说的:名誉可分为“内部的名誉”和“外部的名誉”。内部的名誉即名誉感,其与他人的诽谤毫无关系,故不能为他人的行为所侵害,即此种意义之名誉,为主观上之道德,而不能为法律之对象。而为法律之对象者,乃“外部的名誉”,即他人对于特定人所给予之评价,建立于特定人在人类社会内所有价值之承认上面。如果名誉权的客体包括名誉感,则不能确定法律保护名誉权目的。第二,名誉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具有其特定的客体,并以此与其他人人格权的客体相区别。从审判实践来看,许多仅仅针对受害人所实施的侮辱行为,如果仅仅只是损害了受害人的名誉感,则不能认为是侵害了名誉权。如果名誉权的客体包括名誉感,则不仅不能确定名誉权的特定的客体,而且如果名誉权要以名誉感为客体,那么其他的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等)也要相应的以某种情感为客体,则对人格权保护的范围就过于宽泛,势必使有关人格权侵害的案件猛增,反不利于社会安定及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第三,名誉感虽容易受到伤害,但法律保护名誉感是极为困难的。一般来说,某人的名誉感与其应有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评价是一致的,但在许多情况下,也可能是不一致的。举个例子来说,某人自信自己可以做好某项工作,而实际上,他并没有能力做好。这样,他人对其表现出来的行为评价和其自己对自身的评价就可能不一致。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不同的人,其性格、生活态度、生活环境不一样,对于同一种言行的反应也不一样,对于一般的善意的玩笑有时也会误认为侮辱其人格,损坏其名誉。对这样的名誉感受进行保护,不仅不可能,更没有必要。第四,名誉权的客体包括名誉感的观点,也不能解释法人的名誉权,法人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不像自然人那样具有情感和自尊心。综上所述,法律所要保护的只能是名誉而不是名誉感。 如此,法律不保护名誉感,是否意味着受害~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呢?我们认为,侮辱行为大都构成侵权行为,并应受到法律制裁。但如果侮辱行为不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则此时对侮辱行为的制裁,并非是出于保护名誉权的考虑,而是行为人致公民人格尊严受到损害,由此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 对侵害名誉权的行为的认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法律明文规定的有两种,而其他种类并未予以明确,对这一方面的问题也是值得研究的。 第一, 侮辱行为 侮辱是指使用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一般可分为:(1)暴力侮辱。它是指对受害人使用强制性手段,使其人格、名誉受到伤害。这里所说的暴力,不是指一般的殴打、伤害,而是指损害他人人格的一种方式。例如当众打人耳光、向他人脸上吐唾沫、强迫受害人做难堪出丑的动作等等。(2)语言侮辱。指对受害人施以粗鄙的语言损害其人人格、名誉。例如当众辱骂或嘲讽受害人、使受害人当众出丑、难堪,对妇女使用猥

亵性的语言等。(3)文字侮辱。指通过文字等表现形式损害他人名誉,比如,在报刊上以发表文章等形式对受害人进行侮辱。 第二, 诽谤行为。 所谓诽谤,指因过错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行为的特点是捏造虚假事实并予以传播,而且诽谤的成立必须有损害他人具体事实为前提。 构成诽谤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事实纯属捏造。散布他人真实的事实,不构成诽谤。 2, 捏造的事实一旦公开,足以损害他人的名誉。受害人的名誉实际是否受到损害,不影响诽谤的成立。 3, 行为人对捏造的事实进行散布。散布指向受害人以外的人公开,仅向受害人传述不构成诽谤。按照英国的权威著作,即“公开一种错误和损害名誉的陈述,这种陈述涉及另外一人。”而这另外一人就是受害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人数不限,既可以是特定的,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至于受害人是否在场,不影响行为的性质。不特定的人,是指不局限与~人具有某种特殊关系的人,如路上的行人,广场上的听众等。如果行为在公共场所实施,即使不能确定具体的知晓人,也可以推定他人知晓,而不需要指出具体知晓人。散布就是让第三人知晓,让公众知晓,如一封信送达人给收信人本人的具有诽谤的内容,足以诋毁该人名誉的信件,就不应视为诽谤,但如果送达不是信件,而是具有诽谤内容的明信片,则构成诽谤。 第三, 其他的行为 侮辱和诽谤是两种典型的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实践中以这两种方式侵害名誉权的情况较多。但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不应仅限于侮辱和诽谤,其他方式也有可能侵害名誉权。例如,假冒他人姓名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不道德行为,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报刊杂志的报道内容失实,在一定情况下都会损害他人名誉,实质上都是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这在司法解释中已经有所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三、 名誉权与其他相关权利 在实践中,常常容易将名誉权与其他权利相混淆,给责任认定带来麻烦,因此有必要对其作个比较。 1. 名誉权与荣誉权 所谓荣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对自己的荣誉称号所享有的不受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从而在法律上确立了主体所享有的荣誉权。荣誉权在性质上究竟属于人格权还是身份权,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荣誉权是特殊的人格权,因为获得荣誉实际上也就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可以说荣誉是一种特殊的名誉。既然名誉权属于人格权,那么荣誉权也应属于人格权的范围。另一种观认为荣誉权不是人格权,而是一种身份权。因为荣誉不是社会给予每个公民和法人的社会评价,而是国家和社会组织等给予公民和法人特殊的美名或称号。如:国家为了表彰公民对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授予其“战斗英雄”“劳动模范”称号;某个社会组织根据某公民在某方面的卓越成就授予其名誉称号(如百花奖等)。可见,荣誉权并非每个公民或法人都享有。荣誉权的取得有赖于主体实施一定的行为,作出一定的成绩,它不是公民与生俱来和法人成立后就依法享有的。因此荣誉权不是主体所固有的始终为主体享有的人格权,而是一种身份权。 由此可见,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第一, 性质不同。荣誉权属于身份权,而名誉权属于人格权。荣誉权只能由那些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和作出贡献并获得荣誉称号的主体所享有,而名誉权是每个公民和法人普遍享有的权利。因而名誉权是始终由主体享有,具有专属性,一旦丧失名誉权,主体的独立人格也将难以继续存在。荣誉权则不同,主体不享有荣誉权并不影响到主体资格的存在与否。法律规定禁止非法剥夺公民和法人荣誉称号,但如果主体的行为表明他人应当继续享有某种荣誉称号,或违背了有关授予其荣誉称号的规定,则有关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依法剥夺其荣誉称号。此种剥夺尽管导致主体对该项荣誉权的丧失,但并不否定该主体独立人格的存在。 第二, 客体不同。荣誉权是对国家或社会组织授予某个主体的荣誉称号所享有的权利。而名誉权则是主体对其品行、能力等方面的良好社会评价所享有的权利。名誉与荣誉称号具有一定联系,如获得某种荣誉称号,意味着主体在某一方面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而丧失某种荣誉称号,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使其社会评价得以降低。从这个意义上讲,荣誉是一种特殊的名誉。但应当看到荣誉毕竟与名誉不同,名誉是对人格价值的全面评价、是社会公众的评价,而不是某个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作出的评价;而荣誉则是因国家机关或社会性组织对某一主体在某方面的成绩或贡献作出评价,并授予该主体一定荣誉称号之后所产生的。主体在某一方面作出一定成绩和贡献,即使未获得一定的荣誉称号,也仍然可以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并享有良好的名誉。可见,荣誉与名誉还是有区别的。 第三, 取得的方式不同。荣誉权是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劳动和贡献,并经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授予以后才能取得的一种权利。例如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13条的规定,当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委员在工作中做出一定的成绩,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一定的程序授予其荣誉称号。荣誉权必须是主体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贡献以后,依规定的程序被授予荣誉称号方可取得。而名誉权则是法律规定每个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它是主体产生或成立后应当享有的而不需要主体作出一定的行为即可取得的权利。 2. 名誉权与人格尊严 如前所述,行为人直接侮辱某人,但并未将侮辱的言词和侮辱的行为向第三人传播,不构成对受害人的名誉权的侵害。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对受害人的人格权不予保护。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法通则》第101条也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这些都是保护公民其他人格权的依据。这里提到了人格尊严,所谓人格尊严是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社会价值的客观认识和评价。人格尊严基本上属于公民对自身人格的客观认识和以自尊为内容的权利,它是公民主要的人格权利,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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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关于网络问题的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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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于网络经济已经成为一种日益普及的市场经济形式,作为主要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的监管主要包括规范网络经营主体、监管网络经营行为、保护网络消费者权益三个方面。规范网络经营主体主要指的是网络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监管网络经营行为主要包括网络不正当竞争和网络欺诈行为,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较广,主要表现为:网络消费合同履行问题,主要表现为延迟履行、瑕疵履行、售后服务无法保证;网络格式合同问题,主要存在着减轻、免除经营者责任的条款及其他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网络支付安全问题和网络消费者隐私权保护问题。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加强网络市场监管,要求严把网络市场主体准入关,按照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对经营性网站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注册登记。并且,对网络衍生的虚假广告、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传销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互联网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实际上,监管对象和内容始终被界定在上述三个方面。

二、网络违法行为相关主体的责任承担,当前的网络违法行为除比较明显的市场准入行为之外,更多的是涉及到广告、合同和不正当竞争方面。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无照和超范围的网络经营行为。这里面有一个是否监管到位的问题;二是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虚假宣传与虚假表示、低于成本价销售、商标与域名冲突、网站名称与企业名称及域名冲突、违法提供有奖销售(服务)、采用超级链接技术擅自使用他人服务内容、诋毁他人商业信誉等行为。三是网络商业欺诈行为。最常见的方式是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信息,欺诈外地的消费者及经营者。 对网络违法行为主体的责任承担应该明确为“行为者承担”原则,实践中以互联网内容提供商违法行为比较突出,以假公司发布网络广告为例,互联网服务商往往对其提供的发布内容没有适当、有效的审核程序,从而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由此可知,互联网服务商在网络违法行为发生时往往担负较为被动的角色,但无论怎样,都必须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第三方承担直接或连带责任。

三、针对网络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分别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公司法》、《广告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来分别予以规范,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和规模,可以按实际情况做出罚款、取缔、警告等行政处罚。

四、当前工商部门对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手段主要包括:一是强制性的定期年检;二是各种方式的巡查;三是根据举报线索追查个案;四是不定期的短期集中整治。上述监管手段已经无法应付瞬息万变的网络市场监管。一般来说,违法的网络行为发生时间普遍较短,改头换面的速度较快,而且由于互联网信息量相当巨大,对网络信息的过滤和分析都需要相当大的人力、物力。具体分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网络违法行为有五大难题:一是对违法行为的管辖权确定难。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0条和《工商行政管理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4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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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年优秀的面试自我介绍

范文类型:自我评介,全文共 3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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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荣幸能有机会参加贵医院的招聘面试。感谢贵医院领导给我这个机会。

我叫,是卫校护理专业的毕业生。为了心中的理想,探索生活的真谛,凭者对知识的渴望,人生的追求,我孜孜不倦,不骄不馁 ,终于迎来了新的起点。

光阴似箭,在3年的院校生活中,我对护理事业怀有很高的热情,坚持以学为主,取得良好的成绩,且在其他各方面表现良好,被评为 优秀团员 、获的区级三好学生的荣誉,有计算机一级证书等.通过在校的理论学习和实践学习,我掌握了有一定的操作能力,且有很强的责任心,集体荣誉感。

面对新的环境,新的起点,新的挑战,我将进一步充实和提高自己,如果有幸成为贵医院的一员,我必将以满腔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用我的汗水、知识、热情报答贵医院的知遇之恩。

最后,我衷心希望贵医院能给我一个展开才华的舞台,我坚信,你的信任与我的实力将为我们带来共同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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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调查报告2024范文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39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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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调查报告2017范文

中国由于地理和历史环境的原因,政治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在山区人地矛盾更为突出,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下,山里大量闲置的劳动力走出大山去城市务工来改变生活贫苦的状况,由于没有技术紧靠出卖劳力 ,收入微薄,仅能保障最基本的生活所需,无力将孩子带在身边,山里交通不便,大都是半年、一年、更有甚者几年也不回来看孩子一次。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急需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平顶山鲁山、郏县和洛阳嵩县是山区的典型代表,总体而言耕地面积不足,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于外出打工,是留守儿童较为普遍和严重的地区。

调查内容:xx山区农村留守儿童

调查目的:通过对当地部分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学习及生活情况的调查,了解当地农村留守儿童现状,以及其物质需求同心理需求,进一步针对当地留守儿童设计项目实施项目推广

调查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鲁山县背孜乡、熊背乡;洛阳市嵩县德亭镇、九店乡;郑州市新密市尖山乡

调查方法:问卷调查、走访、访谈

调查时间:

一、调研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在中国的农村、乡镇越来越多的青壮年背井离乡涌入城市打工,随之产生了一个群体——留守儿童。其中0-14岁孩子占据多数,他们正处在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父母长年不在身边,在其成长的过程中缺乏必需的关爱和管教,严重影响了孩子们身心健康,其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俨然成为了建设和谐社会上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河南是劳务工输出大省,也是留守儿童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这些劳务工对中原经济的崛起做出了贡献,他们的生活水平也稍有提高,然而仍无力将孩子带在身边,社会各界对中原地区的这些留守儿童的关注度普遍不够,以至于我们不忍看到的悲剧接连发生。为了深入了解留守儿童的生活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我们挑选了河南山区的新密尖山、平顶山的鲁山、郏县,洛阳的嵩县,深入学校对留守儿童做调研活动。

二、调研基本情况说明

此次调研我们走访小组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对新密市尖山乡发放问卷77份,平顶山鲁山、郏县发放问卷347份,洛阳嵩县德亭镇、九店乡发放问卷164份,共计的588名适龄儿童作为调查对象。回收问卷数量550份。其中特别针对儿童关于留守原因,监护情况,学习、生活情况及需求,情感关系及需求等问题做了重点调研与访谈。

(1)留守儿童情况

对当地不同地区的调研发现尖山乡留守儿童占72.7%,平顶山鲁山、郏县留守儿童占76.4% ,洛阳嵩县71.4%占 。平顶山山区留守儿童父母均不在家占57.6%;

新密市尖山乡留守儿童比例

平顶山留守儿童比例

嵩县留守儿童比例

72.7%

76.4%

71.4%

表2-1 受访儿童中留守儿童比例

而在对于这部分留守儿童的调研中发现,接近60%的留守儿童属于父母均不在家的双留守现象。平顶山山区留守儿童父母均不在家占57.6%;一个月回来一次占19.6%,多是半年或一年回来一次的占67.2%。一年以上占11.2%。嵩县的因不少务工人员在洛阳周边打工,多是父亲外出母亲在家照看孩子,不过均不在家也占了31.1%,一个月回来一次占45.1%,一年以上回来一次的占8.5%。

(2)留守儿童监护家庭教育问题

在对各地区留守儿童现阶段被监护情况的调研中发现,平顶山鲁山和郏县的留守儿童:由祖(外)父母照顾的占48.7%,洛阳嵩县的留守儿童占30.5%,由哥哥姐姐或亲戚照顾的占19.6%,洛阳嵩县的留守儿童占1.8%,自己照顾自己的也有一定比例5.8%,洛阳嵩县的留守儿童占4.3%。在与父母的联系情况上不经常联系的占据33%,洛阳嵩县的留守儿童占23.2%。

根据这两项数据显示,有相当一部分留守儿童存在严重情感缺失的情况,这部分孩子大多表现得孤僻,语言表达能力差,自卑,学习成绩差等。

在与能够与父母联系的孩子中,被关心得最多的还是以学习,生活问题居多,占总数的51.9%,洛阳嵩县的留守儿童比例较为分散其中询问学习和生活的占27.4%。

而对于自己最喜欢的人这个问题的调研中发现64%的孩子选择了爸爸妈妈,有1.1%选择了谁也不喜欢。洛阳嵩县的留守儿童在最喜欢的人上选择爸爸妈妈的占75%,有6.1%的选择了谁也不喜欢,对于选择谁也不喜欢这些孩子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这完全是一种漠视、消极的态度,其父母几乎难得回家,甚至在走访中发现,有很多孩子对于父母的样貌等等并不能有很清晰的描述。

(3)生活问题及需求

在对500多名孩子的调研中发现,在对其自身卫生习惯的问题上,如:刷牙、洗澡,平顶山鲁山和郏县的留守儿童:在多久刷一次牙上62%一到两天刷一次,有32.3%的孩子们从没刷过牙,在洗澡上,52.5%的孩子们一星期洗一次,半年以上洗一次的有28.2%。在洛阳嵩县的留守儿童在这道题目的选择上,只有51.8%的孩子们一到两天刷一次牙,有35.2%的孩子们半年以上洗一次澡。可见相比较而言洛阳嵩县的留守儿童卫生问题堪忧。在家有谁洗衣做饭,祖父母的占了43.9%,自己洗衣做饭的占了20.1%,嵩县的留守儿童61%由爸爸洗衣做饭,自己洗衣做饭的占17.9%。

放学以后一般会做什么,不管是鲁山、郏县,还是嵩县的留守儿童都一致的选择了在家写作业分别占68.8%、71.3%,帮家人做家务的12—14岁的孩子较多,占23%,和同学玩占比例比较小分别是2.7%、4.9%,孩子们普通表现出喜欢独处,不愿和小伙伴们一起玩,在大一点的孩子身上表现的更加明显。若日常生病了怎么办谁会到你去看病,选择自己的分别是13%、13.3%。生日的时候是否会收到礼物,没有的也占相当的比例。平顶山山区的孩子占了26.5%,嵩县的更多一些占了44.5%,生日的时候收到过蛋糕了分别占了32.3%、32%。

(4)学校生活情况及需求

在你比较喜欢上什么课上平顶山山区的孩子有31.2%选择了语文、42.3%的选择了数学,而选择音乐美术的不多,因为大部分学校紧紧只抓学生的学习,少有开设音乐美术课。嵩县的孩子们大致与之相同。在平时课外书的阅读上,这两个地区的孩子选择作文书的较多分别是44,4%、37.8%。这也和学校的教育方式有很大关系,没有多余的时间阅读课外书。在零花钱上,平顶山山区一周给1-3元占37%,嵩县山区的比例稍微大一些占47.6%,没有零花钱的也占一部分分别所占的比例是5.3%、10.4%。就这一调查结果来看,山区经济状况普遍不是太好。

在你最想得到的学习用品上不管是哪个地区的孩子们对这一需要都是很大占了84%左右,且比例比较分散,其中普通的笔、书包、文具盒对大部分的孩子来说是一种奢望。

在违反学校纪律上,平顶山山区有超过73.2%的孩子违犯过学校纪律,以和同学闹矛盾居多占30.7%。嵩县与之情况大致相同。显然留守儿童疏于监管。

(5)心理情况及情感需求

平时你有困难了会找谁,平顶山山区的孩子找爸妈的仅有15.3%,谁也不找的占27.9%,嵩县山区的孩子找爸妈的占37.8%,谁也不找的占了28.5%,你认为以后的生活会怎么样,平顶山山区的孩子有60.3%选择了认为以后的生活会很好,可见孩子们对未来还是充满了憧憬和向往。嵩县山里的孩子对这道题的选择在认为以后的生活会很好的占了31.7%,不知道以后生活会怎样的占了30.5%,没想过的也有相当的比例占了23.8%。

在最后几道问答题上,孩子们的答案是五花八门。但都表现出一个主题那就是对爸爸妈妈的思念,以及希望爸妈能多陪陪自己。

如第一题,你最想要什么礼物?孩子多选择的是最基本的学习用品。如书包、文具盒、钢笔等,也有的孩子想得到毛绒玩具。像郏县12—14岁的孩子思维稍微成熟一点,大都开始深层次的思考问题,写的答案也多让人深思。如他们这样写道:“最想要的礼物是一家人在一起”“我最想要的礼物是家人在家”,还有一个孩子这样写“想要一本文言版的《聊斋》,一个大熊(因为这样晚上就不会孤单)。在父母不在家有什么困难上?有不少孩子说不会洗衣服、吃饭有困难。也有不少说学习没有人辅导,还有的写自己有心事不知道和谁说,很独孤。在对待自己的生活希望和学习希望上,大多数孩子希望生活美满幸福,希望考上一个好高中好大学,对于年龄稍微低一些多是要好好学习。在你最想对爸妈说什么这一问题上,12-14岁的孩子多是说的感恩父母的话,也有孩子这样写:你们不用担心我,一年回来一次就行。在反映其懂事成熟的同时,也相应反映出来,在其生活中情感依恋关系等等的单一性。

三、思考与建议

(1)思考

在走访中发现,出现留守现象或者留守儿童随之而引发各类问题的根源依然是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协调,城乡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社会关注度不够等问题上。但就这些问题依然是属于政策性的问题,就现阶段而言并不是能够立即影响或者改变的。

就公益组织而言,是需要不断提升该社会问题的影响力引起更多人的关注。这个问题的核心就是公益组织在解决一些社会的具体问题时,建立一种可以复制、或者规模化扩展的模式。在这种模式的推动下,再来做组织性的间接影响,比如说去影响政府,政府可以把这些做法扩大,或者影响一些其他的机构,从而提高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和解决这个问题的能力。

(2)建议

针对项目调研地区,解决现阶段其对学习工具用品,生活教育,以及情感陪伴是最为急需,并且也是可以操作并且可以推广的模式。“留守儿童温暖包”作为一个切入点,同时开展志愿者定期陪伴情感关怀,以及开设安全教育,生活教育课程模式。建立可复制可推广项目机制。

并且就现在社会问题而言,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心理安全,卫生教育等方面是非常关注的一个领域,另外就其父母或者临时监护人而言,大部分知识水平没有达到,学校教育对此并没有专设课程,因此可以通过以志愿者陪伴的方式对其这块缺失做到很好的弥补,同时以学校老师为推广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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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中学生用笔问题调查问卷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中学,学生,全文共 2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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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用笔问题调查问卷

1.上学的时候,两个星期你大概要用几支蓝色或黑色水笔?

1支

2支

3支

3支以上

2.上学的时候,两个星期你大概要用几支红色水笔?

1支

2支

3支

3支以上

3.用完的笔,你会做怎样的处理?

替换笔芯

直接扔掉,重新买新的

把废弃笔杆收集起来,等到笔杆数目达一定数量后捆好投入校园的分类垃圾桶中

4.你觉得使用一次性笔很不环保吗?

我是这么觉得的

没有什么感觉

我不觉得

5.你有想过通过某些途径对废弃的一次性水笔进行回收或利用吗?

没有

6.你将来会为了环保而改用墨水钢笔吗?

我会

看情况尽量吧

我不会,会继续使用一次性笔

7.你对于在中学生用笔要环保的方面有什么建议吗?请于空白处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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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城镇就业者参加养老保险问题的调查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26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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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就业参加养老保险问题调查

城镇就业者参加养老保险问题的调查 据有关资料显示,2003年末,全国城镇就业者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约占46%,**省的养老保险覆盖率约53%,但还有近50%的城镇就业者,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其原因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工作理念和理论基础的原因。近年,社保的工作理念就是“两个确保”,主要是确保国有企业职工。面对新情况,有的地方试图作些改革,但大多数采取比照的办法套用原有的政策。现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是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的,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政策,目的是为单位“减负”,单位非正式职工和没有单位的,自然就不在制度覆盖的范围。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仍然是一个计划经济的模式,且越来越明显地呈现与社会化养老金制度相反的价值取向。另一方面,是对政策的理解和管理体制的原因。对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有误解。中央作出的是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决定,但这决不是要对各个社区阶层、各类劳动者都实行这一政策。对此有的理解僵化,以至为公务员、农民不能搞社会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管理是对社会养老保险的宏观管理,现行体制下,管理主体重叠,管理层次错位,管理信息失真,政策“打架”,还没有统一的机构管理社会养老保险。 要解决好这50%城镇就业者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问题,必须更新理念,创新政策。 一、更新养老保险工作理念。发展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就是为了构建“老有所养”的和谐社会。必须从实际出发,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养老保险理论、政策、制度、体制,形成以城镇养老保险为主体、向农村辐射开放并与农村养老保险衔接协调的、多层次、多形式、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保险体系。从我国实际和系统论观点看,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包括城镇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两大子系,每个子系至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非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又包括无土地稳定就业者基本养老保险,如公务员基本养老保险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编干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无土地非稳定就业者养老保险,有土地就业者基本养老保险。农业养老保险包括农民养老保险、农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二、完善现行的无土地稳定就业者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要进一步明确只有公务员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编干部才能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非公务员和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职工、民办企业职工、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帮工在8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户主和帮工,统一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企业参保缴费和个人参保缴费分离,企业缴费基数为统计年报的企业工资总额,没有统计年报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确定单位用工人数和单位工资总额。个人的缴费基数不再封顶,为上年度本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记入个人帐户。企业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含续保和补缴一律由社保机构征收。强化个人缴费年限与养老金待遇的联系。缴费年限15年的,在退休计发基础养老金时按15%计发,每增加1年,在15%基础上增发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 三、制定无土地不稳定就业者和有土地城镇就业者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决无土地不稳定就业者和有土地就业者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问题,不能采取比照套用原有政策的办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和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按照遵循社会养老保险客观规律,正确处理农村和城镇、总量和结构、近期和长远的关系,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他们的权利的要求,创新政策,推动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政策的初步设计包括: 1、基本原则。一是保障的标准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国家和用人单位有义务帮助就业者实现社会保障权利的义务,同时有自己承担主要的保障责任的义务,建立自己的保障积累;二是强制参保和政府财政补贴相结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三是城乡协调,以工补农,有土地的城镇就业者可以不放弃土地承包权。 2、保障对象。包括无土地不稳定就业者中的未参保者、有土地的城镇就业者。 3、制度模式。按照个人储蓄+用人单位出资+政府补贴”的模式,强制性要求每个城镇就业者从自己的收入中拿出一部分储蓄,并明确为私有财产。同时,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给予资助,以补贴年老基本生活。 4、基本性质。强制性和灵活性结合。所谓“强制性”,就是城镇就业者必须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参加规定的养老保险。强制个人办理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在结算就业者工资时,必须代扣个人应当储蓄的部分。所谓灵活性,就是无土地不稳定就业者,已经参保的可以继续留在已参加城镇职工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中续保,也可以参加本制度规定的养老保险,退休时养老待遇分段计发;无土地不稳定就业者成为稳定就业者后可以从本制度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合并。有土地就业者退出城镇返乡时,个人帐户基金可全额取走并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参加过农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基金可以和本制度合并计算;有土地稳定就业者放弃土地承包权,成为稳定就业者后可以从本制度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合并。 5、基本政策。缴费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以上,上不封顶。费率,无用人单位的个人缴费费率为基数的18%,有用人单位的个人缴费费率为基数的8%,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为个人缴费基数的13%。个人帐户记帐比例,缴费基数的21%,其中,无用人单位且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由政府补贴个人缴费基数中的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100%部分的3%;在退休年龄前死亡,个人帐户基金全额继承,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男满60岁、女满55岁为退休年龄,缴费年限20年以上,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待遇:养老金=个人帐户基金总额/120,从退休年龄至死亡均享受养老待遇,在享受待遇期间,政府根据生活水平的提高适当提高养老金,死亡后政府发给相当于当时3个月养老金的丧葬补贴。补缴政策,可往前补缴10年,即从1995年10月1日补起,补缴的费用基

数不低于当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费率和个人帐户记帐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1%,不收滞纳金。被~、~、开除公职但无个人缴费记录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和企业职工,现为无土地的不稳定就业者,参加本制度时,可从原参加工作之日起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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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关于酒后驾车问题调查材料调研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汇报报告,全文共 25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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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酒后驾车问题调查材料调研报告

被称为“醉驾死刑第一案”的孙铭案备受社会关注,酒后驾驶是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根源之一,给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了诸多隐患。怎样才能更加有效地减少酒后驾驶,消除这种“无形的杀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全国开展了以打击酒后驾车专项行动,各地警方在治理的同时,还想出了各种办法,比如,异地用警,甲地的民警到乙地执法;再比如,执法民警现场手机关机,并收缴酒后驾车当事人手机,这些举措的用意是避免说情,为严格执法创造条件。打击酒后驾车专项行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有效地遏制了酒后驾车的高发态势。

但我们也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酒后驾车这一社会“顽疾”不能仅靠公安部门的几次严打整风就能彻底根治,在各种节期日里,亲朋好友的筵请席在所难免,为了提醒广大车友对酒后驾车问题的重视,呼吁全社会携起手来共同营造出一个平安和谐祥和的假期,我们对“遏制酒后驾车,从我做起”调查,很多朋友积级参与,达到了十分良好的社会效果。

部分调查汇总:

您认为哪种方式会减少酒后驾车的情况发生?

您认为酒后驾车屡禁不止的原因是什么?

您是否曾经因为酒后驾车而出过事故?

您认为您饮酒是否影响您正常驾驶?

您认为现在对酒后驾车的处罚力度如何?

通过以上调查,我们发现广大车友还是充分认识到酒驾的危害的,认为喝酒会对行车造成影响调查中,“影响很大的”和“从来不酒后驾车”的占据了整个调查整体的很大比重,分别占了35%和15% 。

同时,受访者认为现在仍然存在着酒驾行为的最重要原因是司机存在侥幸心理,此种观点占了全部受访者的49%,认为驾驶者安全意识淡薄占了39%, 很多受访者针对酒驾现象,纷纷献计献策,绝大部分受访者认为应该加强立法,从法律层面遏制现在存在着酒驾行为,有近七成的受访者认为现在对于酒驾的处罚力度过轻。

令我们觉得倍感欣喜得是,有很大部分受访者认为杜绝酒驾现象,应该从我做起,而且还要力劝身边的人不要酒后驾车,这占了全部受访人群的80%,这表明绝大多数车友以后还是自觉抵制酒驾行为的,这为相关部门今后进一步加大力度整治酒驾行为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行各业的人接受调查的看法和想法

1、国有企业培训部门职员:

酒后驾车,毁了多少个家庭的幸福,驾车万万沾不得酒。同时我们也要提醒那些明知道人家开车来,还给劝酒的人们,这不是在害人家吗?我们现在出去聚会,如果有人还敢对“司机”劝酒,顿时会招致全桌人的指责!我觉得现在舆论特别好,应该保持下去,希望这类家破人亡的人间惨剧再不要发生了。

2、开车的朋友:

酒后驾车行为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是侥幸心理,有些时候认为离家近,喝点没事,一些驾驶人自认为驾驶技术不错,喝点酒对行车安全无妨。其次是有些人好面子,喝了酒也要开车,以显自己的酒量高。还有就是个别地区的风俗,认为只有将来访的客人灌醉才是尽到地主之谊,而访客也只好喝的面红耳赤才能表达其对主人的尊敬。我虽然不是学医的,但也知道喝完酒以后对驾驶有很大的危害。酒能使人大脑兴奋、神经麻醉造成判断能力下降、视力模糊、心跳加快,使其神智不清、精神恍惚。

个人觉得遏止酒后驾驶的行为,就应该先从自身出发,坚决做到驾车不喝酒,喝酒不驾车。

3、公务员

酒驾行为绝对是间接杀人的行为!我上网看到那些酒驾后车祸的照片,惨不忍睹,坚决支持公安部门的严打行为。而且我也关注到最近高法也统一判定尺度,并要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规范对酒驾的判刑,我认为这都是法律程序方面的跟进,这是社会的进步。

大家都说要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可是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我认为不单单要盯住司机,也得盯住餐厅酒吧等娱乐场所,因为这些场所的经营人员也应该履行及时劝阻酒后驾车的责任,让其签定责任状,并通过在餐厅、包厢显眼位置张贴交通安全温馨提示标语,在餐桌上摆放有“请勿酒后驾驶”的温馨提示牌,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坚决做到不酒后驾车。同时,还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这些餐点进行蹲点检查和临时抽查,对在该处饮酒后发生交通事故的要重罚,以在社会上形成一股合力,来抑制和杜绝酒后驾车这种交通违法行为。

4、大学教授

今年,在整治酒后驾车专项行动的重压之下,一些解酒药、醒酒药等等所谓的“解酒经济”也在异军突起。

在我们这样一个有着“古来圣贤皆寂寞,唯有饮者留其名”文化积淀的社会,喝酒对于很多人而言,已经成为有着深刻传统和融进血脉的生活习惯,造成了无酒不成席,喝酒才能交流感情等等惯性习俗,使得很多人不得不端起酒杯。这就使集中治理酒后驾车相对容易,根除长期以来形成的文化意识和习惯却相对困难。

我希望可以从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入手,在学校的课程中要加大对于酒后驾车危害性的宣传普及工作,除了要从小树立不酒后驾车的安全意识外,还要让孩子回家监督他们的家人,哪怕在若干年后能彻底根治了酒后驾车这种交通违法行为也好。

5、医院医生

我觉得酒后驾车还真有些人并不在意,他们似乎对自己的驾驶技术过于相信。我认为,酒后驾车的司机绝对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不负责任的表现!我觉得还应该再加强宣传力度,让人们从思想上认识到酒后驾车的危害,而不是仅仅担心被警方查出来才驾车不喝酒的。

6、外企公关专员

在我看来,这几年来酒后驾车的人越来越少,以前周围的朋友经常有酒足饭饱后开车回家,曾经还有喝了酒的朋友开车送我回家,现在想起来真后怕。现在朋友聚会,都会对开车来的朋友说“你一会儿还开车呢,大家不喝酒了”,再没出现过有人喝完酒还送别人回家的事情。醉酒驾车引发的车祸每一个都极其触目惊心,这对于每个司机来讲都是一种教育,毕竟没有人想重蹈覆辙,再现悲惨。我还发现北京三里屯、鼓楼等酒吧区附近,夜查酒后驾车的警力越来越多,这对酒后驾车的司机是一种威慑,也是一种提醒。以前在酒吧聚集的地方,过街的时候都很害怕,现在却觉得很有安全感。我觉得严查严打酒后驾车的同时,还要严整严治,这样才能让路上所有的车辆和行人都能得到更多的保护。

7、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严打酒后驾车以来,很多司机被查出是酒后驾车,其实这积累了一个很大的需要受教育的群体。我认为完全可以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去教育这个群体,比如说可以让酒后驾车的人去做义工,照顾那些因酒后驾车而受伤的病人或者因酒后驾车事故而失去亲人的老人,让他们在为社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的同时,深切的体会酒后驾车的严重危害性。当然这只是我的一个设想,这也许需要一个有规模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组织才有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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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年中央八项规定突出问题整治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35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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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央八项规定突出问题整治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执行某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自我检查方式的报告文体,下面是由小编给大家推荐的XX年中央八项规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参考。

省直机关工委:

根据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我办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把整治工作作为近期一项主要任务来抓好抓实,按照“立说立行”的要求,逐一对照、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保证了专项整治任务的完成。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精心组织实施 落实主体责任

(一)成立专门工作组,负责统领自查整治工作。

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和反对“四风”,进一步深化和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转变作风,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需要,也是对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是否率先垂范,自觉遵守党章,严守政治纪律的一次检验。按照省直机关工委开展自查整治工作的要求,我办党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专项自查整治工作。成立了由办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及机关纪委负责人和各支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自查整治工作组, 从服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出发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整体工作的推进,较好的发挥了主体责任。各支部积极行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作用,明确专门力量负责整治工作,强力推进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二)各支部逐一对照, 认真开展自查

办机关党委将专项整治文件转发至各支部后,各支部立即行动起来,紧紧围绕4个方面13项具体专项整治内容和是否“利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甚至借机敛财”等内容,一一对照检查,一一查明是否存在问题,并形成支部自查材料报送机关党委。针对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各支部都认真分析原因,拿出过硬措施立即整改、严改实改、彻底改。

(三)强化监督责任,开展重点督查

办机关党委在各支部自查的基础上,要求机关纪委委员,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访谈等方式,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督查。通过强化督查、严明纪律,确保了专项自查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二、 重点针对三个方面逐一开展自查自纠

(一)倡导节约朴素 禁大吃大喝

在规范公款吃喝方面,我办采取了三条措施:一是严格公务接待,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本着热情不铺张,周到不奢华,实用不浪费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接待宴请原则上在机关食堂安排用餐,较好地杜绝了铺张浪费行为。二是严格规范外出开展检查的接待。今年我办承担财政部统一安排的各类专项检查就达8项之多,在检查过程中我办坚持做到“同城检查,午餐原则上回单位食堂用餐;跨区域异地检查,严各尊守接待标准,住宿、用餐、交通三不超”,坚决谢绝超标准的接待安排。三是切实规范其他公款消费行为。在举办会议、培训,组织考察、调研期间,坚决做到勤俭节约,不搞公款聚餐,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此外,严把年末、年初重点时段关,以元旦、春节和中秋、国庆为重要节点,加强对干部的正面宣传、教育和引导,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公款送礼、吃喝浪费之风。

经查,今年以来尚未发现有利用公款大吃大喝等现象,更没有发现存在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娱乐场所接待、吃请的行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办将继续秉承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精神,严禁公款大吃大喝,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追究请吃者和吃请者相关责任。

(二)制定出台措施禁公款旅游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我办结合出差多,检查多的特点,从办内和办外两方面加强对公款旅游的规范。廉洁自律问题,办领导缝会必讲。尤其是在安排专项检查工作布置会上,办领导总是对所有参加检查人员强调提醒,并要求将严禁公款旅游的有关内容写入检查方案,明确相关责任。在到被查单位检查进点见面会上,办领导也总是将有关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要求告知被查单位,请求并欢迎被查单位对我办检查组成员在检查期间的行为开展监督。此外,机关纪委还定期不定期对被查单位开展回访工作,了解落实我办检查组遵守廉政纪律情况。

今年以来,我办从六个方面更加严格地规范公款旅游:一是严格外出学习考察制度,凡因工作需要外出参观考察的,严格实行报批程序,经办领导审批同意后方能出行。所有公务外出一律实行公务函制度;二是严格出国考察,今年以来我办以取消相关部门邀请的出国考察3批次。同时,可举办不举办培训班、学术研讨、交流等活动等一律取消,以杜绝公款变相观光旅游;三是严禁用公款参加地方学会、协会组织的培训班、研讨班和学术交流;四是严禁接受被检查单位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五是严禁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外出旅游向被查单位报销费用,或向被查单位和个人索取有关资助;六是严禁通过工会名义组织公费旅游或利用公节假日集体组织外出旅游。对无视纪律,违反规定,擅自组织或巧立名目变相旅游的,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党纪政纪处分,并退清应由个人负担的全部费用。今年6---7月,财政部安排我办赴河南省检查县级财力保障水平情况。一个14人的跨省检查组,历时40多天,在河南这个中原大省,面对丰富的旅游资源,对检查组每一个成员来说确实是一个挡不住的诱惑考验。但是,检查组严格执行相关的要求,拒绝当地部门安排接待参观10余次,未发生一例假借检查之名行公款旅游之实的事情。

截至目前,我办没有发现存在公款旅游现象。下一步,我办将继续把切实解决公款旅游问题纳入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督促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严格做到“谁派出、谁负责,谁同意、谁负责”,进一步规范管理,确保令行禁止。

(三)规范公车管理禁公车私用

在公车管理使用方面,从四个方面入手控制公车使用范围,降低公车运行成本。一是领导带头除公务活动外,任何私人活动均不使用公车,也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向相关监管单位调换、借用、占用公务用车。多数时间,办领导还主动步行上下班,为全办公车使用做出表率。二是从制度入手明确用车的范围和修车的程序。建立健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车辆使用范围仅限于工作,杜绝公车私用。车辆修理由驾驶员先到修车店预估,明确修理的项目,经办公室审核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修理,在修理过程中严格按照预估单的项目和金额进行修理。对每一辆车的维护保养里程数、重要部件维修、更换时间、汽油充值卡等进行详细登记,为下次维修提供依据。三是从管理出发规范驾驶人员的个人行为。由专人负责车辆的派管,出车必须填写派车单,派车单详细记载驾驶员姓名、出车时间、事由、用车人、出车地点,驾驶员严格按照派车单注明的地点出车,驾驶员于每月初将上月的派车单交派车人员复核。四是从监督入手,防止违规报销车辆费用。经常检查车辆油表、里程表是否计量精准,出长途后要求驾驶员及时报销单据,防止造成单据堆积过多、增加审核难度的情况,杜绝不该报销的单据混入其中。此外,我办建立起节假日收车制度,在节假日期间,要求公车入库封存统一保管。

自查未有发现存在公车私用等现象。XX年上半年我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同期下降近40%。针对公车交通违章问题,我办还将从制度和管理入手明确违章责任,加强驾驶员管理,为下一步公务车改革打下良好的基础。

此外,我办不存在检查评比、招商引资、办会办展中重形式、声势大、场面大的问题,也不存在利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甚至借机敛财的问题。领导干部带头做到按程序要求申报婚丧嫁娶情况。

三、加强作风建设 形成长效机制

坚持八项规定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我办将在省直机关工委的领导下,重点建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定期检查机制,防止“隐身”、“变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克服纠正落实八项规定工作是“一阵风”的错误认识和在治理公款吃喝等问题上的观望、怀疑心理,把“不公款吃喝、不违规收礼、不公款游玩、不公车私开、不滥发钱物”的“五不”要求作为不能触碰的“红线”,严格遵照执行,并形成长效机制。

在下阶段的工作中,我办将继续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逐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财政部党组、福建省委、省政府政府的具体规定要求,巩固活动成果,针对我办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完善学习制度、改进工作作风、抓好厉行节约、深化效能建设、加强建章立制、推进反腐倡廉、加强队伍建设等七个方面入手,逐项细化整改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制定任务书、时间表,逐一加以整改,使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进一步树立。与此同时,我办将深入开展清正廉洁、依法监督的活动,通过廉政大会、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民主生活会、党课教育、廉政警示教育等方式,不断强化全体干部的廉政意识,使八项规定深入人心,将八项规定转化为全体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树立专员办的良好精神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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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农村信用社面试的自我介绍

范文类型:自我评介,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0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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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你们好,我来自于河北省唐山市,今年23岁,有幸就读于燕山大学的焊接专业。家庭经济并不富裕我从小就养成了节俭的习惯,因为体验了贫困所带来的不便,所以我一直渴望富裕的生活。但是我知道要想走出贫困靠天靠地都只是徒劳,只有靠自己的努力才能创造出属于自己的一片天空,所以我坚信天道酬勤。

记得小时候老师问我们将来想做什么,有人回答说当老师,有人说当科学家,也有人说要当大老板,而我却说:我要考大学!也就是在那个时候我为自己确定了一个初级目标,正是这个大学梦一直激励我一步一步的向前走。伴随着童年幼稚的结束我以一个较好的成绩步入中学的殿堂,在那里我认识了很多和我一样有着远大理想的同学,我们一起学习,一起成长,一起克服遇到的种种困难,不知不觉中我体会到了如何去正确的融入到团队中,如何与人交往。中学时代让我学到了很多,对于自己的人生,自己的事业,自己的理想有了进一步的明确。也许 时间并不像你所期待的那样,转眼即逝,带着中学的懵懂我们来到了大学。

进入大学,我发现现实中的大学与自己想象中是那么的不一样。当你融入到一新的环境中的时候,你不可能去改变它,唯有适应它,你才能更好的学习和生活。大学中的挑战和机遇无处不在,班级内的竞争,社团之间的竞争都会锻炼一个人,这些能够激励你去勇敢的挑战自己。只有武装自己,才能跟得上这个快速发展的社会。

大学让我学会了如何去面对,遇事的时候再也不会像中学那样盲目和冲动,我学会了如何去一分为二的看问题,每件事情的发生都会有利和弊,只有洞察才能会正确的解决。大学教育了我,也锻炼了我,它让我变得成熟,变的理智,教会了我如何去运筹帷幄。毕业在即,我也开始寻找适合自己的工作,在我看来工作不是为别人,而是为了自己,只有兢兢业业 踏踏实实的干才能充分显示出自己的价值,才能回报社会。出自农村的我不怕吃苦不怕累,因为我相信付出终会有回报。

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我会一如既往的坚定自己的信念,不会放弃,做一个真真正正自己。相信自己就是成功的开始,我想我一定会成为一个全新的我,也继续认真、踏实的走我自己的人生之路。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来自湖北武汉,农村生活铸就了我淳朴、诚实、善良的性格,培养了我不怕困难挫折,不服输的奋斗精神。我深知学习机会来之不易,在校期间非常重视计算机基础知识的学习,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基本上熟悉了pc机的原理与构造,能熟练地应用各种机床操作系统,通过了劳动部《模具设计师》高级级认证。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还十分重视培养自己的动手实践能力,利用暑假参加了长江融达企业给予的宝贵实习机会,了解的各式机床的操作,以及简单数控机床的编程及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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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教师研修中存在的问题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教师,教研,全文共 7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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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远程研修总结为期N周的远程研修已接近尾声,本次的培训学习,通过看视频、听讲座、听专家点评、看简报、看各位老师们的作业、看评论以及参与评论,参与互动讨论。学到了很多新知识,确实让我们收获颇丰,现将这次培训体会总结如下:

一、通过远程研修,我学到了先进的教学理念。通过远程研修,专家们的讲座在我心中掀起了阵阵波澜,不仅让我了解到了前沿的教育教学改革动态,而且还学到了先进的教学理念,为我今后的课堂教学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通过远程研修,我的观念得到进一步更新参加这次培训,有机会来充实和完善自己,我感到很荣幸。但更多感到的是责任、是压力!培训中有各级教育专家的专题报告与专题讲座,还有学员围绕专题进行的各种行动研讨。这次的培训学习,对我既有教学观念上的洗礼,也有理论上的提高,既有知识上的积淀,也有教学技艺的增长。

三、通过远程研修,反思不足通过研修,我发现与专家的距离实在是太远太远,我想只有坚持学习,不断的通过网络和扩大自己的读书涉猎范围,以丰富自己的内涵,任何人想发展都离不开自身修养的进一步提高,书海无涯,读书的边界就是人生的边界。书籍可以让我们跨越时空与先哲进行精神对话。给我们培训的专家,几乎都谈到了这个问题。作为一名教师,想发展就更离不开书。我们不仅要读教育教学方面的书,还要博览群书。不读书,不学习,如何更加深入地教育教研,如何深入课堂与我们的一线教师交流与对话?因此,以后要坚持读书,以丰富自己的内涵,以延伸自己的发展。虽然这次的远程研修时间确实是太短促了一点,好多内容我们确实是囫囵吞枣,好多东西也只是停留在针对问题的想法和探讨上,真正要做的是在接下来的教研与教学实践活动中不断的消化与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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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生态环境问题调查报告范文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0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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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生态环境问题调查报告范文

一:我国生态环境基本状况

中国生态环境的基本状况是:总体在恶化,局部在改善,治理能力远远赶不上破坏速度,生态赤字逐渐扩大。主要表现为:

(1)水土流失严重。建国初期,全国水土流失面积为116万平方公里。据1992年卫星遥感测算,中国水土流失面积为179.4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8.7%。

(2)沙漠化迅速发展。中国是世界上沙漠化受害最深的国家之一。北方地区沙漠、戈壁、沙漠化土地已超过149万平方公里,约占国土面积的15.5%。

(3)草原退化加剧。70年代,草场面积退化率为15%,80年代中期已达30%以上。全国草原退化面积达10亿亩,目前仍以每年多万亩退化速度在扩大。由于草原退化,牧畜过载,牧草产量持续下降。

(4)森林资源锐减。中国许多主要林区,森林面积大幅度减少,昔日郁郁葱葱的林海已一去不复返。全国森林采伐量和消耗量远远超过林木生长量呈森林赤字。

(5)生物物种加速灭绝。据估计,中国的植物物种中约15-20%处于濒危状态,仅高等植物中濒危植物就高达4000-5000种。近30多年来的资料表明,珍贵野生动物分布区显著缩小,种群数量锐减。属于中国特有的物种和国家规定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有312个种和种类。

(6)地下水位下降,湖泊面积缩小。多年来,由于过分开采地下水,在北方地区形成8个总面积达1.5万平方公里的超产区,导致华北地区地下水位每年平均下降12厘米。1949年以来,中国湖泊减少了500多个,面积缩小约1.86万平方公里,占现有面积的26.3%,湖泊蓄水量减少513亿立方米,其中淡水量减少340亿立方米。

(7)水体污染明显加重。据1987年典型城市监测调查,有42%的城市饮用水源地受到严重污染;63%的城市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在调查的532条河流中,有82%的河流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全国约有7亿人口饮用大肠杆菌超标水,约有1.7亿人饮用受有机物污染的水。

(8)大气污染严重。中国大气污染属于煤烟型污染,北方重于南方;中小城市污染势头甚于大城市;产煤区重于非产煤区;冬季重于夏季;早晚重于中午。目前中国能源消耗以煤为主,约占能源消费总量的四分之三。煤是一种肮脏能源,燃烧产生大量的粉尘、二氧化碳等污染物,是中国大气污染日益严重的主要原因。

(9)环境污染向农村蔓延。乡镇企业迅速发展成为农村工业化的重要方向,以及二元经济结构向现代经济结构转变的中介。与此同时,也给农村带来生态环境更大范围的污染,对农业资源、矿产资源造成更为严重的浪费。1978年以前,农村环境污染主要是化肥、农药等,1978年以后乡镇企业成为农村主要污染源。

二:造成目前中国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原因主要来自于三大压力:

(1)人口压力: 中国现代人口数量异常迅猛增长,既成为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最大障碍,又成为中国生态环境的最大压力。迫于生存,人们毁林开荒,围湖造田,乱采滥挖,破坏植被,众多人口的不合理活动超过了大自然许多支持系统的支付能力、输出能力和承载力。

(2)工业化压力: 中国发动工业化时间晚,发展起点低,又面临赶超发达国家的繁重任务,不仅以资本高投入支持经济高速增长,而且以资源高消费、环境高代价换取经济繁荣,重视近利,失之远谋;重视经济,忽视生态,短期性经济行为为中国生态环境带来长期性、积累性后果。

(3)市场压力: 中国正处在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市场经济本身会产生许多外部经济效应或者外部不经济效应,环境污染就是最明显的例子。环境作为一种公共财产,这种公共财产的提供,对所有人都有好处且多一些人享受它的好处并不会加大总成本。但是如果没有公共财产,所有人的利益都会受损。公共财产或者公共财产受到破坏的特点决定了个人或市场都不会提供控制环境污染的费用和服务,只有政府是公共财产的提供者。来自市场经济的压力愈大,政府对防治环境污染、整治国土资源的责任就愈大。

三:生态环境保护现状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生态环境保护力度,造林绿化取得成效,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有了较大进展,到1998年森林覆盖率达到16.55%,森林总面积居世界第五,草地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草地牧场综合示范工程成效显著,各类草地面积达3.9亿公顷。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建设稳步发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渐入人心,至1997年底,全国共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926处,占国土面积的7.64%,10处自然保护区加入了“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土地保护和整治工作全面推进,生态农业建设取得成效,全国生态农业试点达多处,50个生态示范区建设取得初步成效,7个生态农业建设被联合国环境署授予“全球500佳”称号,全国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7000多万公顷,部分地区遭到严重破坏的生态环境正在恢复。

四:总结

现在,我们能够通过各种渠道来了解生态环境的建设,我们面对现在严重的生态环境破坏要尽全力进行保护,为创造和谐家园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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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调研汇报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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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调研汇报

近年来,我国城市环境日益改善,农村污染问题却越来越严重。各种污染不仅威胁到了农村人口的健康,甚至通过水、大气污染和食品污染等渠道最终影响到城市人口。现将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做如下报告:

一、现代化的农业生产造成了各类污染。

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的开发程度深,化肥、农药的施用成为提高土地产出的重要途径,加之化肥、农药使用量大的蔬菜生产发展迅猛,使得我国已成为世界上使用化肥、农药数量最大的国家。这两类污染在很多地区还直接破坏农业相关生态系统,对鱼类、两栖类、水禽、兽类的生存造成巨大的威胁。

二、由于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滞后产生的生活污染。

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的生活污染物因为基础设施的不完善以及具体管制的不健全,一般直接排入周边环境中,造成严重的“脏乱差”现象:每年产生的约为1.5亿吨的农村生活垃圾几乎全部露天堆放;每年产生的超过3000万吨的农村生活污水几乎全部直排,使农村聚居点周围的环境质量严重恶化。然而,在我国农村现代化进程发展较快的地区,这种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和环境管理落后于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水平的现象并没有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而得到改善,其对人群健康的威胁却在与日俱增。

三、乡镇企业布局不当、治理不够产生的工业污染。

受农村自然经济的深刻影响,农村工业化实际上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的粗放经营为特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工业化,村村点火、户户冒烟,不仅造成环境污染,加大了治理的困难,还导致污染危害直接影响到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目前,我国乡镇企业废水和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一半以上,而且乡镇企业布局不合理,污染物处理率也显著低于工业污染物平均处理率。

由于我国农村污染治理体系尚未建立,环境污染不仅将迅速“小污”变“大污”,而且已经“小污”成“大害”,给作为弱势产业的农业和弱势群体的农民带来了显著的负面影响。为此,我们应当采取如下措施:

1、加强环境立法,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管理机构,明确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形成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体系。我国目前的诸多环境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对农村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具体困难考虑不够。

2、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城乡分治使城市和农村间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现象。主要指城乡地区在获取资源、利益与承担环保责任上严重不协调。长期以来,国家把污染防治投资几乎全部投到工业和城市。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扩散,而农村从财政渠道却几乎得不到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资金,也难以申请到用于专项治理的排污费。

3、强化扶持力度,建立农村污染治理的市场化机制。政府应对农村和规模以上的企业污染治理,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如排污费返还使用,规模以上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可以申请用财政资金对贷款贴息等。

4、探索科学的治理模式,提高农村污染治理效率。农村的生活污染、乡镇企业污染以及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污染,不同于城市、工业企业的污染,不能简单的套用其污染治理模式,要在其治理模式上加以改革创新,以适应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进而提高污染治理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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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林业局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7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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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按照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要求,市林业局高度重视,积极在全系统内组织学习,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认真查找市林业局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要求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取得成效

从总体看,市林业局党员干部是一支识大体、顾大局、肯吃苦、能奉献,经得起各种风险考验的队伍,特别是改进作风规定出台后,工作作风有了新的转变,服务能力有了新的提升。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各种表现,在极少数党员干部身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形式主义方面:有的领导干部存在好人主义思想,怕得罪人,不敢管理;有的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不够扎实,深入基层调研时间少,不深入、不细致,不太知晓基层实际,有的科室起草文件有不结合实际情况,针对性不强,存在用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

官僚主义方面:有的科(室)深入基层一线调研指导工作少,帮助基层解决业务工作中存在问题不够,存在机关化的作风;在业务检查验收考核中,满足于打分,对存在问题和不足没有及时向基层反馈;极少数干部“结对”扶贫工作落实不够,只停留在简单的捐款扶持上,出主意、想办法少;对基层单位干部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没有很好的回应和解决,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工作作风漂浮。

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有的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还存在超标准就餐现象;有的党员干部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思想上“懒”、作风上“散”、纪律上“松”,满足于完成任务,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缺乏主动作为的意识;有的党员干部过于计较个人利益,在生活待遇上习惯攀比,极个别干部工作纪律松驰,不钻研业务,上班时间办私事、玩游戏等,有迟到、早退现象。

这些问题虽然只发生在极少数或个别党员干部身上,但如果我们不引起警觉,不及时整改,不仅会削弱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还会对林业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

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融入血脉,化为行动,切实解决基层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作风建设取得明显进步,推动林业事业科学发展。要聚焦“四风”,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使党员干部政治进一步增强,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

一、切实改进机关作风。严格执行中央以及各级党委关于改进作风的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改进调研活动,改进会风、文风,规范因公出访活动,厉行勤俭节约,解决少数党员干部作风不实,创新工作意识不够,敢于担当责任不强,放松廉洁自律的问题。由局领导负责,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干部参与,每周对机关干部纪律作风进行督促检查,严肃上下班工作纪律,促进良好的机关作风养成。

二、坚决解决办事难审批难落地难“三难”问题。要认真解决好“办事难落实、项目难落地、问题难解决”问题,结合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州、市纪律作风相关规定的学习贯彻落实,把加大工作落实力作为“服务基层年、项目落地年、作风转变年”活动的又一重要抓手,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落实。一是认真执行好市林业局工作督查督办相关规定,加大工作督查督办力度,确保急、难、险、重工作任务按照规定时限按质按量完成。二是认真执行好工作激励机制,对敢于负责、敢于担当,工作认真、踏实勤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业绩好的同志进行褒奖,进一步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认真执行好问责制,对那些工作不积极、不主动,工作态度不端正,贻误工作的干部职工进行诫勉谈话和问责,努力营造谋事创业的良好工作氛围。通过以上措施,使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得到充分发挥,默默无闻、兢兢业业的良好工作作风不断养成。

三、坚决治理会议多文件多活动多评比多“四多”问题。坚决治理“四多”问题,按照“八项”规定,一是压缩会议次数、规模和时间,做到少开会、开短会、开综合会,不讲空话、套话,简明扼要。二是少发或不发文件,不重复发文,能简要说明的,坚决不发文件,须发文的则压缩篇幅。四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组织节庆活动。五是在检查评比表彰活动上,除按照年初与下属各党支部、林场签订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综治创安、计划生育5个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综合性的检查考核兑现奖惩外,一律不搞其他检查评比表彰活动。

四、坚决改进调查研究方式方法。为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以及群众反映问题的及时解决,市林业局要严格执行好党的群众路线,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调查研究方式方法,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让党委、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一是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走访调研,紧紧围绕巩固提高拓展“四群”教育、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和教育成果,深入林区、涉林企业、农户中开展调查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针对突出矛盾和问题,要结合国家政策和实际,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竭尽全力予以化解,确保加快林区发展和稳定。要认真落实联系点工作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局领导到各乡镇、扶贫联系点、“四群”教育联系点、党建联系点以及下属企业开展随机调研、蹲点调研和专题调研,要坚持轻车间从,均不得超过规定人数3人,调查研究不走形式、走过场,要虚心听取基层干部和大多数群众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基层真实情况,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和工作任务的落实,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二是根据每次工作需要,要明确调研主题,立足了解实情、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坚决杜绝空泛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三是领导干部在下基层的调研中不得搞特殊安排,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不接受纪念品和土特产,一律不参加有消费的或不健康的娱乐活动。坚持调研时多听多看,不讲空话套话,不随意对调研对象提不科学不合理的要求,乱发指示、空许诺,下乡到基层和群众家中调研用餐时要主动交纳伙食费。

五、坚决清理整治公务用车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规范公务车辆管理。二是不违规购置和超标用车。三是公务车辆不套挂公安等违规车牌。四是车辆使用严格按照公务需要,由局办公室统一调配,周末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一律进库停放。五是领导干部要模范带头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不驾驶公车,严禁公车私用。驾驶员要服从管理,严格按照办公室安排出车,要安全驾驶,节省油料,保护好车辆,出车结束后将车辆停放到局办公区指定的地点进行停放,确保车辆安全。

通过边学边查边改,进一步夯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基础,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转变作风,认真贯彻落实好党和政府有关林业富民政策,深入推进全市“绿色”和“美丽”建设,推动**市林业科学和谐跨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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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我区经济发展成效、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建议书,汇报报告,全文共 16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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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经济发展成效存在问题对策建议

近年来,我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经济社会发展逐步转入科学发展轨道。本文总结近两年全区经济发展成效,针对经济发展过程面临的瓶颈,提出对策建议。

一、全区经济发展实现新跨越

(一)全区综合实力显著提高

1.gdp两年增长超百亿。我区地区生产总值由XX年的317.97亿元,用短短两年时间实现100亿元的增长量,XX年达到422.16亿元,年平均增长11.7%。而从200亿元到300亿元的增长则用了近4年时间。

2.财政收入两年增长超十亿。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区一般预算财政收入同时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财政收入从XX年的10.77亿元,同样用了短短两年时间内攀升到XX年的20.61亿元,年平均增长17.4%。而从1亿元到10亿元的增长则用了长达16年时间。

(二)经济发展方式初步转变

1.第三产业成为拉动全区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全区产业结构更趋优化,三次产业构成比例由XX年的0.64:35.83:63.53调整为XX年的0.48:25.65:73.87。第一产业比重基本持平,第二产业下降10.1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上升10.34个百分点。XX年第三产业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达89.9%。

2.现代服务业发展步伐加快。全区服务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所占比重持续增长。XX年全区现代服务业、教育、科研、公共管理服务等累计实现增加值142.33亿元,同比增长18.9%,占第三产业的比重达33.7%,拉动第三产业增长8个百分点。从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看,专业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成为两大主导服务行业并保持快速增长,XX年两大行业营业收入累计占限额以上服务企业营业收入的58.1%。其中:新迁入我区的广州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年营业收入近亿元,龙沙(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闪创广告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东部公司、广州索迪斯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等企业增长幅度分别达1.2倍、1.0倍、30.4%和22.4%。

3.新型工业化发展取得初步成效

近年来,我区积极推动新型工业化发展,工业经济逐步转向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全区工业企业产品技术含量不断提高,出口创汇能力持续增强。XX年全区实现工业总产值290.31亿元,比XX年增长19.5%;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实现产值211.61亿元,增长14.7%。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新产品产值13.65亿元,比XX年增长1.3倍;实现出口产品产值42.2亿元,增长37.0%。重点企业拉动作用明显,全区年产值超亿元的45家企业累计实现工业产值174.4亿元,拉动全区工业增长12.7个百分点。亿元企业中近半数企业增幅达两位数增长,其中年初新成立的中海(工业)广州有限公司年产值近5亿元,广东省万里马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特百惠(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博创机械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摩托有限公司、广州航通船业有限公司增幅同比分别高达89.4%、83.7%、83.3%、79.5%和60.2%。

4.消费需求拉动作用明显提高

坚持走扩大消费需求的路线取得良好效果,全区经济发展逐步由依靠投资拉动为主向依靠消费、投资协同拉动转变。XX年初,广百新一城、香格里拉大酒店陆续开业,填补区内无一家综合性大型购物商城、无一家五星级大酒店的空白。以销售奔驰、凌志、本田、丰田等中高档品牌汽车为主的广州中升凌志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广州市龙星行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广州合骏汽车贸易公司、广州华通丰田汽车服务公司陆续入驻我区,有力地拉动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XX年全区累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99.40亿元,同比增长30.1%;其中住宿餐饮业实现餐饮收入36.7亿元,增长25.0%。XX年至XX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平均增长23.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平均仅增长0.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平均增长幅度高于投资23.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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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学校校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清单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学校,校长,全文共 22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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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长作为乱作为问题清单

根据市委要求,县委决定: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集中三个月时间,在全县深入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现按照中共泸县县委办公室印发的《关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集中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泸县委办[]94号)精神,经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将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五个结合”和市委、县委“三抓三主动”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教育惩处并重、标本兼治的原则,在全县从严从实查处干部职工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的大环境中,教育引导全校干部教职员工切实增强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立足岗位,珍惜当下,着力增强践行“三严三实”、“三抓三主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推动形成“主动作为、廉而又勤、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良好局面,依法治校,依法施教,在改革的二中、精细的二中、人文的二中、发展的二中建设各个岗位上贡献聪明才智,续写平安和谐保冠传奇,办好人民满意的优质教育。

二、范围对象

县规定:全县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涉及水电气等生产要素保障和公共服务类企业中的所有干部职工。

学校规定:领导班子、职能部门,全校在岗位教职员工。

三、整治内容

县上重点整治表现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六类突出问题:

一是不敢担当、不敢负责。对发展存在畏难情绪,怕担风险、怕丢帽子;借口规定多、约束多而不干事、消极怠工;见难题就推、遇矛盾就躲、上推下卸,当“甩手掌柜”、“大懒支小懒”;对干部不敢抓、不愿管,对工作不愿负责、得过且过。

二是廉而不勤、勤而无效。责任心不强,面对改革发展稳定压力,不着急、不上心,该做的事不做、该办的事不办,该跑的项目不跑,该争取的资金不争取;门好进了、脸好看了、话好听了,但办不成事了;办事拖沓、效率低下,表面认真做事,实则“出工不出力”。

三是“中梗阻”“踢皮球”。不学习业务、不钻研政策,生搬硬套、断章取义;原则性和灵活性把握不好,一讲按规定办就死搬条条、不讲效率,一说限时办就违规操作、不讲法规;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中只考虑“不得行”,不考虑“如何行”;遇事相互“踢皮球”,推诿扯皮,让前来办事的来回跑、转圈圈。

四是吃拿卡要、权力寻租。耍特权、抖威风,硬卡不行就软拖;收回扣、拿红包,有关系好办事、没关系难办事,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擅自改变办事程序、增加办事环节、提高办事门槛;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

五是漠视群众、冷硬横推。对群众没有感情、口大气粗、高高在上;对群众诉求推三阻四,对群众上访避之不及,为群众服务口惠而实不至。

六是“人小鬼大”、阳奉阴违。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用手中的权力为私人办事,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两面三刀、口是心非,在领导面前是一套、背着领导又是一套;招摇撞骗、私设门槛,守摊不干事、干事讲条件,始终把个人利益放在首位。

四、方法步骤

(一)第一阶段:集中教育、自查自纠(XX年7月)

1.集中教育动员。结合学年干部任职公示公开述职,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动员,组织学校各级干部和教职员工认真学习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学校法人代表校长党委书记要针对学校干部和教职员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敲警钟,不因高考取胜而骄傲自满,明白不进则退,讲清二中面临的危险与挑战,论危害、打招呼、提要求,真正让全校干部和教职员工受到教育、受到触动、受到警醒。

2.深入查找问题。结合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学年述职查找问题的基础上,切实对照县上点出的六类突出问题在学校的具体表现,以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校行政会、年级管理组会、学科中心教师会、教研组长会、学生干部代表会等渠道,学校和干部以及教职员工都应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收集意见、查找问题,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时间表和责任人。

3.认真自查自纠。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针对问题清单,学校层层面、班子成员、职能部门和教职员工都要认真自查自纠。自查自纠要逗真碰硬、对事对人、务求实效,形成材料。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从严问责(XX年8月—9月)

1.开展明查暗访。学校随时接受县委督导组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联络指导组明查暗访,凡被县上曝光者,学校按相关规定处理责任人;学校对部门和教职员工明查暗访,违者予以通报并按章处理。欢迎对违纪者进行举报(县纪检监察举报电话:,县干部监督举报电话:;学校举报电话:)。

2.强化督促整改。对师生反映较集中、问题较严重、整治重视不够、推进迟缓、行动不力者,学校及部门按隶属关系督查提醒,责令限期整改。

3.从严教育惩处。通过抓不落实的事,来追究不作为的人。坚持学校既有规定,切实强化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常规考核,对违者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涉嫌违法犯罪者,按程序报县纪检监察、司法机关按律处理,以起到强烈的震慑作用。

(三)第三阶段:巩固提升、建章立制(XX年9月中旬、下旬)

1.修订理师德公约、行为规范,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明底线、划绒线。

2.修订《治校方略》,开展制度建设的“废、改、立”,学校完善依法治校、依法施教各类工作规章制度。强化治本。

3.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完善党风行风校风“三位一体”评价机制。活动结束后要对专项整治开展一次专项测评,其测评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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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财务人员应聘自我介绍_财务工作面试自我介绍最新

范文类型:求职应聘,自我评介,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3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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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是我的优点;热爱学习是我的特点;我喜欢安静的做事,平静的工作

喜欢思考,虚心与人交流,以取长补短;相信真正强大的力量是来源于内心对信念的执着!细心,细节决定成败。

接受过全方位的大学基础教育,受到良好的专业训练和能力的培养;从大专到本科,均为会计学专业,在财务会计方面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以及粗浅的财务报告分析能力。

到现在工作近一年,给我一个很深的认识:每一个和你相处过的人,不管是同事,还是朋友,都是有自己的故事的人,都值得去关注和关心;

学会了解决一切遇到问题,不会去把遇到的问题推给别人,自己的事情就要自己解决,解决不了可以寻求帮助,但是没必要推卸

所以我希望找一份与自身知识结构相关的工作,如会计员、财务助理等职位,可以有更大的空间来证明自己,发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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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面试时韩语自我介绍

范文类型:自我评介,全文共 7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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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身体瘦瘦的,个子高高的,眼睛大大的,只是大大的眼睛上还安了一扇窗户

五岁时的我顽皮懂事,有一次吃完晚饭,妈妈就开始收拾碗筷,因为看见妈妈洗碗轻松惬意的样子,就好像在玩水一样,所以我就很想玩一次,于是我就抢着跟妈妈洗碗,结果因为力气小,把一个鱼盘打碎了。我傻傻的站在那里,眼泪在眼圈里打转,等待着爸爸妈妈的批评,可是等来的却是安慰:没事,闺女,你还小呢,以后长大了就可以帮助妈妈做很多家务活了。听了妈妈的话,我希望自己快点长大,就可以帮妈妈干活了,五岁时的我懵懵懂懂的渴望着快点长大

在我认为,我们应该把握生命里的每一分钟,扎扎实实过好每一天,高高兴兴学好每一堂课,开开心心与伴嬉戏。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谁也不可能随随便便成功。是呀!不经过努力,哪能看到希望,看到成功,看到花儿灿烂的开放。

在生活中,我们不能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在家靠父母,在外靠朋友,不可能有人一直帮你;也不可能坐在家里,就能坐享其成;更不可能等天上掉下馅饼儿。相反,我们只有靠自己的双手,靠自己的劳动,靠自己的智慧,去打造自己辉煌的人生。在风吹雨打的天气里,你摔倒了再爬起来,你淋湿了全身不用怕,你打湿了头发不用哭要记住,在风雨中,这点儿痛算什么,擦干眼泪,不要害怕,因为至少我们还有梦。勇敢地站起来,不要问为什么,因为至少我们付出了努力。要记住:经历了艰苦和磨练,才能看见最美丽,最灿烂,最迷人的彩虹。

在学习中,忘我进取者是英雄,顽强拼搏者是真心英雄。比如说我的好朋友,他看书忘记了吃饭,忘记了休息,忘记了玩耍,所以他的成绩最棒!就像这次入学考试,我考得很不理想,妈妈狠狠的教训了我一顿。我暗暗的下决心,期中考试我一定要拿个好成绩,我相信,我有决心就一定会成功。面对困难要勇敢的前进,绝不气馁!

这就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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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对法释29号未及问题的探讨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6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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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释(2019)29号未及问题探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和发展,对作为一国之上层建筑的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等制度进行改革的实际要求和呼声也日益强烈,并且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和我国成功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对司法制度的改革已经成为首当其冲要解决的工作。司法改革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也是一项宏大的工程,其不仅涉及面宽广,而且是深层次的变革。陪审制度的改革就是其中一个近来备受法律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李鹏委员长在1998年谈到司法改革时指出:“要实行人民陪审制度,这也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近来,众多学者与实务部门的工作者们就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提出了多种观点和想法:     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应该被废除。因为我为的人民陪审制度其设立之本意是作为人民参与政治,管理国家的一种民主形式,但由于受历史传统,制度的构建以及社会心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实践与本意相去甚远,致使陪审制度徒具形式。一项形同虚设的法律制度长期存在,对于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会是一种极大的嘲讽,对于法治社会的形成则有百害而无一利,故应该对该制度予以废止。     另一些学者则认为我国的陪审制度立法应当缓行。他们认为从陪审制度发展的国际潮流来看,陪审制度正呈现出一种普遍的衰微趋势;从陪审制的法律依据来看,我国的陪审制度缺乏宪法基础;从陪审制的现实运作来看,我国的陪制度产生了严重的“异化”。并且由于实行陪审员制度所要求的社会条件较高,对公民的整体素质的社会氛围有很大的要求,而在当今尚未完全“开化”的中国,公民的整体文化素质较低,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让部分老百姓参与陪审,他们也难真正体验出陪审制的好处来。同时,从司法体制来看,现在一些制度设置的不合理最终使该制度流于形式。故他们认为,我国的陪审制度应当缓行。 还有一些学者则认为虽然我国目前的人民陪审制度还有较大的欠缺,但只要将其进行一些改革和完善则可使它重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所以当务之急不应是草草将其摒弃,而应是对其进行改革和革新,以使其能焕发新的活力。                                     一     我本人则同意第三种观点。虽然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但其在我国的社会制度中仍然有存在的价值,我们应该根据现实情况和需要适时的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而不能因其暂时的不适应而因噎废食。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陪审制度的历史渊源。     陪审制度最早起源于欧洲奴隶制时期的雅典和罗马。当时在雅典设置了被称之为“赫里埃”的公民陪审法庭,后来罗马也设置了类似的陪审法庭,这些法庭专门负责审理刑事案件。现代意义上的陪审制度最早产生于公元11世纪的英国,当时其陪审团是起证人作用的调查审团,其宗旨不在于司法审判,而是国王对地方加强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1215年《自由大宪章》的公布,使陪审团制度得以发生质的变化。按照《自由大宪章》的规定:人民有接受与自己同等人审判的权利。这一规定促使陪审团从起诉职能转向审判职能。此后,随着两种法系——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逐渐形成和发展,在这两种不同的法系中又分别形成了两种不同的陪审制度,即参审制(大陆法系)和陪审团制度(英美法系)。这两种陪审制度也是当今世陪审制度的主流,为众多国家所采用。     其次,我们再看陪审制度在我国的历史发展。     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起源于革命战争时期根据地的有关法律规定。在1931年江西革命根据地颁布的《裁判条例》已具体规定了陪审员参加审判的制度,其主要沿习的是原苏联的模式。新中国建国之初,人民陪审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的司法审判制度最早出现在《中国人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一宪法性的文件中,该文件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法律实行人民陪审制度”,当时该制度的建立只是为了让人民获得“翻身解放,当家作主”的心理满足,而并没有司法民主和权力制约的精神。在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治背景下,建立人民陪审制度也还没有制约法官和防止司法~的意义和要求。随后,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人民陪审制度逐渐成为阶级斗争的工具,成为“群众专政”的象征,而不再具有初始建立时的意义。到了“文化大革命”时, 人民障审制度实际上已经被抛弃,只剩下形式上的存在,其只被规定于人民法院组织法之中。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然通过人民法院组织法、诉讼法等恢复(也可以说是再次确立)了人民陪审制度,但该制度始终没有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以致于人民陪审制度在我国日渐衰微,难以有所作。     最后,我们再来看一看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现状。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在名称上与英美法系相似,但在其实际内容上主要沿习了原苏联的模式,而原苏联的陪审制又是在借鉴法国、德国的参审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所以我国人民陪审制度主要与大陆法系国家相似,即没有区分事实审和法律审,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陪审员是怀法官组成合议庭参与审判,其本身并不独立地进行审判。由于我国相关理论和制度的不完善和不配套,以至人民陪审制度在实务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以下几点经较突出:     (1)在立法上,仅将人民陪审制度作为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协助司法机关进行司法审判活动的制度体现,若说其是“陪审”不如说其是“参审”,事实上这种陪审制度并没有起到监督司法行为、制约法官专横、防止司法权滥用的民主机制作用。     (2)由于人民法院或法官往往认为人民陪审员不懂法律,业务能力有限,庭审中是摆设,因而在审判工作中大量出现了“不陪不审”“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判”的现象。人民陪审员应有的作用得不到发挥,从而使“陪审”变成了“陪衬”,这是有悖于设立人民陪审制度的初衷的。  

;   (3)陪审制度本身也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陪审员产生的程序,陪审员的任职条件以及陪审员的任期问题和其回避问题等等,都有待完善和发展。     (4)在思维形式上,由于中国拥有较强的“官本位”思想的传统,所以当法官遇到重大案件、疑难案件,自然而然地首先想到的是向上汇报,而不是去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使人民陪审员在审判中形同摆设,而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出现以上的诸多问题,其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在立法上,人民陪审制度还很单薄、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在司法实践中,缺乏统一标准的陪审员管理机构和相应的选任等机制,并且往往法官们也对该制度不够重视,在理论研究上,对该制度的研究也越来越被淡化和不为所重视。                                     二     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虽然现在被许多人忽略,甚至有人还认为应该将其废除,但其存在还是有其价值和必要性的。陪审制度作为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部分,也是国家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它们的存在和发展要受经济基础的制约和决定;反之,作为上层建筑的陪审制度亦会反作用于起着决定性作用的经济基础,以体现出其存在的价值。法律价值观决定着某一法律制度的形成、特征、发展轨迹乃至其兴衰。因此讨论陪审制度的价值的有否是决定陪审制度存废的关键。     通过对陪审制度的历史的渊源、发展及其现状的了解,我们可以认识到陪审制度的价值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同等者审判”价值,即法律(公正与正义)存在于人民之中,应该由人民参与判断、裁定被告人是否有侵权行为或是否有罪。二、“制约司法权”的价值,防止法官在司法决策过程中的主面片面和独断专行,抵制专业法官囿于其专业的视角、思维的定势或行业的利益所出现的某些偏见,以及防止作为权力集团中成员的法官在裁判时可能偏向当权者一方,从而压抑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通过对陪审制度的价值的分析,我们知道陪审制度作为司法民主的象征,是人类优秀的法律文化传统,其存在是符合促进社会民展的需要的。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目前的人民陪审制度所出现的问题,所以我们现在所要做的就是在确立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基础上改革和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                                     三     我们要改革和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要做的首要工作是,首先确立下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基础。若将整个陪审制度比作一棵大树,则其价值基础则是这棵大树的根本,就此我们可以知道,人民陪审制度所想要实现的终极目标是“公正”二字,反之这个“公正”二字则是人民陪审制度的终极价值,该价值又包含了三个方面的价值,即司法公正价值、司法民主价值和司法监督价值。这三个方面的价值相辅相成,构成了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基础。     在确立了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基础后,我们就要对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各种制度按照其发展的规律和社会现实的需要进行一定的改革和完善。我本人觉得应主要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     (1)关于人民陪审制度的定位。我们认为,陪审员不是法官,也不应是法律职业者,陪审制度仅仅是让普通老百姓参与到诉讼过程中来,使案件中的当事人能够“接受自己同类人的审判”,监督法官庭审的一种有效方式。故我们将人民陪审制度定位为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并将此作为人民陪审制度立法以及适用的总的指导思想。     (2)必须明确人民陪审制度适用的范围。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所采取的是参审式陪审形成,仅在一审案件中适用该制度,1983年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1989年通过的行政诉讼法、1991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以及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都作了与人民法院组织完全相同的规定。从人民陪审制度的目的和意义看,我们认识到并不是所有的一审案件都必须要适用人民陪审制度,同样也不仅仅只有一审案件可以适用人民陪审制度。我们认为,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可以划分不同的适用等级。总的来说,我们可以将人民陪审制度的适用级别分为三等,即强制性适用、任意性适用和申请许可适用。强制性适用即是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应当适用陪审制度的案件,如一审的刑事案件和涉及人身权利的民事案件等。任意性适用即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以适用陪审制度的案件,比如一些专业性很强的案件。申请许可适用是指必须由当事人申请适用,并且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而作出是否准许适用的决定后方可适用的一种类型。这种等级划分可以使人民陪审制度更具有操作性,也更趋于合理化。并且,将人民陪审制度只规定于一审案件中是不够的,还应扩大到诸如上诉、抗诉案件、未成年人审判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各类案件和程序中,因为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基础——“公正”决定了该制度应该被更广泛地适用。     (3)关于人民陪审员遴选程序的规定。我国法律规定,除了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外,凡有选举或被选举权的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都可以被选举为人民陪审员。从该条文的立法本意上讲,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范围是相当广范的,但目前由于实际选任途径主要立足于法院自身的选聘,加之选聘制度不健全又造成了选聘程序的随意性很强,人民陪审员往往由法院的院长或庭长在自己所熟悉的社会群体中直接选聘。这样的选聘既违反了立法者的本意,又使得选聘范围变的极为狭窄,故而常使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受到质疑。所以我们觉得,人民陪审员的遴选方法可以采取相对固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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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业务员面试的自我介绍范文

范文类型:自我评介,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2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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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很高兴我能来参加这次面试,我叫&&,是来自&&大学&&专业的学生,我希望能够成为一名业务员,因为这是我的目标,也是我感兴趣的。

在读书期间,我已经做过暑期工,是向用餐的客人推销啤酒。那时我则我认为,营销是一种服务。既然是一种服务,就应该做到让大家满意,用热情和真心去做。激情,工作中不可或缺的要素,是推动我们在工作中不断创新,全身心投入工作的动力。激情加上挑战自我的意识,我相信我能胜任这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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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关于××法院基层建设若干问题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08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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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基层建设若干问题调查报告

根据最高院和省、市法院关于开展基层法院建设情况调研工作的要求,我院由办公室、研究室、政治处、监察室、行装科和民一庭、民二庭、执行局、审监庭等有关部门共同组成了专项调研小组,按照最高院的调研提纲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并通过配合市中院调研组开展书面汇报、实地调查、座谈研讨等调研活动,调研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基本摸清了1999年来我院基层建设工作的情况,总结了基层建设工作的具体工作措施和有效经验,同时也掌握了当前我院在基层建设中存在的一些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并对如何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更好地推动我院基层建设工作向前发展,提出了一些初步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队伍的基本情况及分析

机构:2003年机构改革后,现内设14个机构(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审监庭、林业庭、研究室、行装科、监察室、法警大队)和2个人民法庭(大同法庭、河田法庭),党总委员会,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内设机构及人民法庭配备正副职35人,其中正职16人。

编制:干部77人,工人7人;实有:干部76人,工人4人。目前缺编干部1人,工勤人员3人。机构改革前编制为干部85人(含林业审判事业编制4人),工勤3人。

职级配备:副处级干部1人、正科级干部15人、副科级干部13人,科员级干部47人,工人4人。

干警结构:现有男干警77人,女干警13人(含工人);干警的年龄结构为56岁以上4人,51~55岁5人,46~50岁8人,41~45岁16人,36~40岁26人,31~35岁10人,25~30岁7人,没有25岁以下的干警。干警现有学历结构是,目前有本科学历16人(非法律专业1人,‘五大’生15人),大专学历57人,占干警数的96%多。现尚有45人在参加湖大、北大、川大等远程网络和电大、自考等“专升本”学习。有8人参加最高院组织的专项培训,已经结业。但进法院前为大专以上的很少,本科才1人(尚不是法律专业),专科8人(其中还有5人是成人教育),其他基本上是到法院以后通过业大或自考、电大等成人教育取得的。

党组班子配备:现有党组成员6人,分别是院长、党组书记1人,党组成员、副院长3人,党组成员、纪检组长1人,党组成员、刑庭庭长1人。党组成员中平均年龄45.83岁;学历情况是本科1人,大学普通班1人,专科4人,本科在读4人,专项培训2人。

审判委员会情况:现有委员9人,分别是正副院长4人、刑庭庭长1人、民一庭庭长1人、行政庭长1人、监察室主任1人、专职委员1人。平均年龄48.22岁。

从以上数据表明,一是干警的年龄结构不合理,呈现两头小,中间大的现象,没有形成金字塔结构,年龄趋于老化;二是院领导班子平均年龄偏大,不符合上级法院关于班子年龄结构要45岁左右、40岁左右、35岁左右的要求;三是县委对我院职级配备比较重视,目前做到了应配尽配,还略有超出;四是工作人员的来源杂,符合《法官法》的法官任职条件者少。

二、物质装备的基本情况及分析

(一)落实“收支两条线”及经费保障等有关情况。我院自1999年起就按要求实行了“收支两条线”,收取的诉讼费一律上缴国库,县财政按一定比例返还我院作办案经费。近五年来,我院每年实际支出办案经费及业务费用均在140万元左右,此款财政给予预算20万元,诉讼费返还每年约70万元,尚差40余万元,只能拖欠修理费、汽油费、招待费、干警差旅费等。

(二)欠款情况。1、拖欠工程款情况。我院于2003年10月新建审判综合大楼一栋,耗资610万元,此款由国债投入260万元,我院自筹(含县财政少许拨款)160万元,至今尚欠施工单位190万元。由于我县属经济欠发达县,县财极为困难,除无偿提供给我院建房用地外,根本无法拨给建设资金,而我院除挤出部分诉讼费投入基建外,无其它资金来源渠道。为此,造成至今尚欠工程款无法解决。2、欠发干警工资、差旅费等情况。我县财政在预算时,仅保证我院在编干警按中央文件所规定的工资,对省、市等地方政府出台的有关增资的规定,不予拨给。为此,造成我院自1999年以来欠发干警每人每月地区津贴和考勤奖255元,每年合计34.5万元,此款一直拖欠,无法兑现给干警。同时,因为业务费用极为紧张,导致每年均要拖欠干警的差旅费,仅2001年至2003年就已拖欠14万余元。

(三)近五年审判法庭、人民法庭装备情况。我院现有人民法庭两个,办公用房均已不适应当前审判工作需要,各庭仅装备1台微机,未与院部联网,两个法庭所使用的两辆吉普车均属需报废车辆,无法正常使用。2003年10月我院新建审判综合楼一栋,现已正式投入使用,这极大地改变了我院原来落后拥挤的办公用房。但因资金紧张,各项配套设施无法购置,如法庭音像设施、安检设施、证据展示仪、公共信息查阅触模屏等均无力购置,法台、法椅等也是使用旧的。我院共有干警81名,已购置微机23台,每个部门仅配备了一台,按人手一台的要求,差距还很大。我院现有大小车辆7部(含两个法庭已要报废的吉普车),除二部车况较好外,其余车况均很差。

三、审判执行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分析

1999年至2003年,全院共审结各类诉讼案件4366件,执结执行案件2629件,执结标的2302.62万元。

人均工效:按审判业务执行部门助审员以上共29人计,人均工效为48.24件/人/年。

案件质量:5年共上诉320件,上诉件数逐年下降,2003年上诉件为1999件上诉件的49.3%;上诉320件中已结278件,其中改判61件,2003年改判数为1999年的30%;5年里再审案件15件,改判3件。

民商事案件调撤率:5年里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3450件,调解结案840件,撤诉结案1044件,调撤率为54.6%。

案件繁易分流情况:5年里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诉讼案件2253件,占结案数的51.6%;5年里无超审限个案。

人民法庭的办案情况:5年里,两个人民法庭共审、执结各类案件2167件和839件,审、执结案件数分别占全院的49.63%和31.91%。

以上数据表明,一是我院的审判质量与效率逐年提高,发回重审和重大改判的案件有了较大幅度的降低,审限意识和效率意识强,适用简易程序快审快结的比例有较大的提升;二是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得到了较好的统一,通过加强庭前和诉中调解等工作,各类民商事纠纷和解息诉的比重有较大提高;三是人均工效低的主要原因是收案少,但与此同时也反映了审判执行业务一线人员比重过低的现象;四是人民法庭人员工作量较大;五是部份案件还存在着程序、实体和审理流程操作上的具体问题,个别案件的质量问题还比较严重,如何进一步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审判质量,确保司法公正还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审判工作的着眼点和要害点。

四、基层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的建议

尽管我院的基层建设工作在近年来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和进步,但还是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和不足,基层建设还面临着诸多的困难与障碍。在此,我们对调研活动中收集到的在基层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情况加以归纳,并着重对以下四个问题进行分析和尝试提出一些解决的思路和办法。

(一)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的法官职业化问题

对于基层而且属于贫困地区的我院来说,由于法律人才引进的困难和司法理念与发达地区法院的差距等问题,法官职业化建设有着更大的困难与阻力。主要有:

一是院领导班子的配备无自主或建议权。法院领导班子的建设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首要环节。要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必须做到班子成员呈梯队式年龄结构,做到从优秀法官中提拔班子成员。但从我院的情况来看,在院领导班子的配备上存在年龄与知识结构不合理,成员并非来源优秀法官的三个主要问题。年龄结构方面,党组成员平均年龄为45.83岁,未形成45岁左右、40岁左右、35岁左右的年龄结构;学历情况是本科1人,大学普通班1人,专科4人,本科在读4人,专项培训2人;来源方面,6名党组成员中从外单位派入的3人,占50%。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是,法院在班子成员的配备问题上无自主权,甚至无建议权。我们认为,法院是业务机关,班子成员应当是内行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从本院的优秀的法官中提拔或由上级法院选派。

二是法官的工资、审判津贴以及保险和福利待遇等物质保障难以实现,有关政治、经济待遇都未体现从优,法官的职业优越感无法树立,从而影响了法官的职业精神的顺利养成,使法官职业化的思想基础有失牢固。

三是法官的专业成份杂而且低,《法官法》提出了法官必须具备法律本科水平要求后,由于收入和法院经费的严重不足,提高学历无资金支持,也对职业化建设形成了阻力。从我院的有关情况来看,我院法官队伍的主体是在上世纪80年代形成的。法院人员的来源主要有四种:一是从党政机关中调进,二是从复员转业军人中安排,三是从企事业单位中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人员中选拔,四是从社会待业青年中招考。这批人员经过短时间的培训后就走上了审判岗位,边干边学。长期的审判实践,使他们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逐渐成为法院各项工作的骨干,其中许多已经成为院、庭领导,目前我院的院、庭领导中大部分是这些同志担任。当前,法院工作人员进出渠道不畅,符合条件的进不来,由于种种原因,进来了也留不住。如我院92年曾分来2个科班出身的法律本科生,但由于待遇、工作条件等原因,分别于93年调到公安1人,95年辞职当律师1人。现在,全院无一名第一学历为法律或法学本科的法官。如我院,自1999年以来欠发干警每人每月地区津贴和考勤奖255元。巨大的收益差别,促使法学院的新老毕业生一般都更趋向于向收入相对更高、职业前途相对说来更为广阔的大中城市、地区和行业流动。在这一过程中,基层法院丧失了任何优势,不仅无法吸引新的法学院毕业生进入,而且,如果没有其它原因,甚至无法留住已经进入法院的法学院毕业生。面对这样两种选择,很自然,法学院毕业生会选择留在升迁更有望的首都、省会城市乃至地市所在地;或者在同样的条件下,选择那些经济更为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而不会选择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按照法官应当是个法律家、先知和哲人的理想目标的要求,在向法官进行经济、金融、管理和科技等专业知识的培训时,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法院更难以开展。这样贫困地区基层法院法官与发达地区法院法官的能力会形成一个新的“剪刀差”。

四是确定法官员额比例、配备法官助理等工作,涉及审判机制和管理体制中深层次问题的重大改革,也对于现在法官群体有很大的冲击。这对于法官来源杂、论资排辈情况较严重的基层法院来说,由于对院、庭长执业素质的强调,将会给职业化的深入进行带来更大的阻力。如法官定额的确定。这个问题要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和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法院年平均受理案件数量和法官办案效率等因素。同时要根据法院承担审判任务的情况,合理确定法官定额。通常,某一地域内的人口结构虽然变化较大,但人口总数大致是一个常量,人口数量基本决定了成讼案件的规模,从我院近年来的收案情况来看,该院的案件常量大概在1500件。全县人口为48万,人口与一线法官比约1.5万比1,法官年均结案约为45件。目前的一般意见认为,我国的法官员额比例可以选择在四万分之一的比例上。如此计算,我院的法官员额约为11名。从我县受案案件常量来计算,定额后每名法官的年办案数约为140件。这个办案数可能并不高。但是,根据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法院内部设有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等审判职务与行政职务相合一的管理者。在我院,这些人员的总数已达36人,已经超过了实行法官员额制度后所需要的法官人数。为解决这一矛盾,就必须改变法院的组织结构,精简法院院长、庭长的设置,取消副院长、副庭长。按照这种思路,全院的院、庭长职数将是10个,基本达到上述比例的要求。但由此却可能引发一些问题:其一,院长、庭长们因内部行政事务缠事,难于主持审判,诉讼效率得不到保证;其二,院长、庭长被任命为法官后,将占满法官员额,原未任庭长的全部专业审判人员将不能成为法官。要解决这些问题,其一,可以把业务庭的行政事务全部抽出归由专门职能部门处理。其二,或对审判队伍进行重新评价,重新选任各业务庭庭长;或精简业务部门;或不再以审判专业设庭。然而,这些解决措施却与现行法律和法院队伍管理模式存在相当大的冲突,还需要有相关的立法支持。

五是对于需要严格约束职业外交往的法官来说,由于经济和地缘原因,尚属乡土社会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人际关系和经济的牵带关系都比较紧密,这也会给职业化进程带来一定影响。

以上存在问题的原因有些只能随着整个社会的进步才能解决,在此只能提出治标的建议。如为了解决班子成员的配备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建立法官晋升考核制和选派制;为了把好法官进口关,可以尝试推行上级法院统一为下级法院招收审判人员的特别人事制度;如为了解决当前由于《法官法》关于本科学历的要求,在职法官或书记员、法警就读的“专升本”大多质量不高。故此不能以已通过“专升本”理解为已符合《法官法》的学历要求,还应努力提高在职法官和其他法院工作人员的审判业务知识。有意识选送具有本科学历的法官攻读第二学位和研究生学历,应作为基层法院建设的优先战略抓紧抓好;如为了减少对法官执业的外在影响,可尝试实行法官异地交流机制。

(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法院经费保障问题

维护法院审判活动正常运行的经费保障,才能促使审判工作得到全面健康的发展。而目前在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我院在经费保障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这一问题急需引起高度的重视。

1、我院目前经费保障的基本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院经费保障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县财政预算内拨款;二是县财政预算外资金拨款,主要是诉讼费返还;三是上级法院补助收入。县财政的预算内拨款只能保证我院在编干警按中央文件所规定的工资,对省、市等地方政府出台的有关增资的规定,不予拨给。预算外资金拨款是按照诉讼费收入数额调控比例后核拨;上级法院补助收入更是微乎其微。法院的经费已处于十分困难的境地,拖欠十分严重。

我院的审判综合大楼虽于2003年10月建成并投入使用,但由于省、市财政未按国家有关国债配套资金的规定,给予解决配套资金520万元,我院至今尚欠施工单位190万元,只有以楼后建设用地作为担保债权的抵押,而且大楼底层房间至今仍未交付。此外,由于无力支付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费用,我院只有违章先行入住使用。从我院现有装备情况来看,也由于经费保障问题,办公办案装备和大楼的各项配套设施无法更新或购置。这些都对我院的正常办公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2、法院经费保障无落实对法院工作的影响。

法院经费严重短缺对法院工作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是对干警利益的直接影响。省、市等地方政府出台的有关增资的规定不能兑现,干警的差旅费长期拖欠,严重影响了干警的工作信心和积极性,不利于法院干警队伍的稳定和建设。

二是对社会的影响。法院经费无保障让法院的正常运转受到严峻的考验,如大同法庭由于长期拖欠水电费,去今两年多次被停水、停电和停电话,严重影响了正常办公、办案。法院的“两庭”建设欠债缺口巨大,债权人时常上门追讨债务,这在全国清理“两拖欠”活动开展以来,不仅损害了法院的形象,还给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三是对司法权威的影响。法院的人员经费、办公、办案经费不保障,干警不安心法院工作,办公场所简陋,办案装备落后,不能保障法院工作的廉洁和高效,影响法院“公正与效益”的工作主题落到实处,影响法院的司法权威。

3、法院经费保障无法落实的原因。

一是对人民法院经费保障的意义认识不够,保障机制未健全。人民法院经费保障问题,在党政领导的心目中都认为是等同于一般的行政机关。按我院年均办案1500件计,县财拨付的办公费每件案件才133元。法院经费的保障机制不健全,直接影响法院的司法公正与效率。

二是吃饭财政的实际。由于我县财政是吃饭财政,首先是保障吃饭问题,其次是保障老师工资,三是保障离退休老同志工资问题,四才是保障政法部门工资及办案经费问题。政府首先考虑吃饭问题,再考虑部分办案经费问题。

4、解决经费保障制度的对策。

人民法院经费保障工作做好了,直接体现了国家对法院工作的重视,体现了法律的尊严,体现了法院的公正与效率,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认为,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对经费保障制度进行改革。

一是要提高管理认识,改革管理制度。人民法院是国家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唯一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其特有职能是其他任何机关不能代替的。因此,在经费管理体制上要进行大胆地改革,要从现在的块块管理改革为条条管理,要从以当地政府管理为主改革为以上级法院管理为主、当地政府管理为辅的原则,这样才能确保经费管理的宏观调控和微观拨付的协调一致,促进法院审判效率的提高,体现出真正意义上的公正,维护法律权威,确保法律的尊严。

二是要加强细化预算管理,保障经费供给。为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并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必须十分重视预算工作。人民法院的预算编制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一些必需、法定的支出和人员经费及业务正常开支的经费要如实编制上报,财政部门要确保审判工作需要的经费供给,法院物质装备和“两庭”建设所需经费要列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政府逐年计划安排解决。

三是要加快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的步伐。法院的诉讼费完全实行“收支两条线”,能从制度上、源头上治理腐败,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树立人民法院司法权威。只有加快法院经费改革的步伐,才能推进依法治国的方针,实现审判工作的公正与效率,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摆脱法院对地方财政在经费上、物质上的依赖性。我们认为,从国情出发,应建立省级财政统管的财政体制。建立省级财政统管的财政体制具有以下三方面的好处:一是法院经费省级统管,能确保人民法院人员工资、补贴和办案经费有所保障,解决各地区之间因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的差别。同时,可以消除法院干警对各法院之间的经济不平衡产生的攀比情绪,并进而从待遇上吸引优秀人才到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工作。二是法院经费省级统管,可根据人民法院物质装备的需要和“两庭”建设的规划,根据省级财力情况,按轻重缓急和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的原则进行统一计划安排投资,人民法院执法条件就能分期分批得到改善,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而确保人民法院物质装备和“两庭”建设经费的正常开支,解决人民法院装备落后,“两庭”建设欠费问题。三是省级财政统管,才能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才能改变以往人民法院经费由各级地方财政供给,受制于地方财政的不利局面。

四是要健全经费保障监督机制,保障经费使用的公正、透明、廉洁。建立健全人民法院经费保障监督机制。首先要解决管理机制上的问题。我们认为,必须要实行上级监督下级,如纪检监察人员的配备由上级法院指派、由上级法院任命和领导,这样才能彻底解决监督不力的问题。人民法院的经费监督工作主要体现在:一是对法院经费保障工作实行监督;二是对法院重点项目要实行跟踪监督,从各项招投标、施工、验收整个工作环节实行监察。通过监督,切实保障人民法院经费保障制度得以落实,为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打下良好的物质基础。

(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人民法庭建设问题

人民法庭建设是法院基层建设的基础,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的法庭建设还存着更多的困难,加强基层法院建设必须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以充分发挥其工作活力。

1、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法庭基础建设的发展步伐不快。由于我县是经济欠发达县,从而直接导致我院人民法庭基础建设的发展程度、特别是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程度也有较明显差距,各人民法庭也不能实现与院部信息共享。如在审判流程管理上,还只能停留在人工操作的阶段。现代化办公设备的配置上也同样有较大差别,进而影响到办公的自动化程度及法庭外部形象的树立。对此,我们首先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地方经济财政状况的困难,法庭发展速度缓慢一些是正常的,不可能一蹴而就。当然,我们认为,在今后一方面要继续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特别是上级法院要适当采取一些扶持性政策,加强对发展相对落后的法庭建设的重视,尽可能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另一方面,我院也将在工作规划上更加注重向有需要的法庭作出倾斜,尽可能加大投资力度。特别是要先行解决法庭的电脑网络、管理系统等一些办公现代化的问题,然后再逐步解决相关一些较次要的设施的配置。

2、法庭队伍的培训教育有待加强。由于远离院部和上级法院的培训往往注重的是审判业务庭人员,所以在近年来,法庭人员受训的机会低于院部人员,这将对今后法庭工作的发展产生决定性影响。对此,我们认为应该加强对法庭人员的教育培训。

3、法庭的规模化及资源的综合利用程度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并改进。我院仅设两个人民法庭,从法庭与院部审判庭的审理案件量数对比上看占较大比例。如去年我院两个法庭的总计办案数是全院民商事案件的近3/5,而两个法庭的人员是全院审判一线人员的1/4。当然,从客观上说,法庭受案在类型上、难易程度上与院部不同,案件数量存在差别也是很正常的。但1/4的人员却要承担3/5的办案压力,还是反映出法庭在规模化设置以及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还存在着需要进一步调整。我们认为,应当对法庭工作作更深入的调研,从“两便”原则以及资源统筹配置的要求,分析作进一步资源整合的可能性。如切实在物力、人力上向法庭予以倾斜。

4、法庭的司法管理中还有不少关系尚待理顺。法庭的司法管理是法庭建设的关键,目前对法庭的规范化建设还在一些环节上存在需待解决的问题,这主要包括:①在立案工作方面,要进一步加强立案庭对法庭立案工作的监管。②审判工作方面。通过审判流程管理以及落实裁判权的改革以后,基本解决了案件排定、审限跟踪和案件审批等环节的管理问题。目前,在法庭的审判工作管理上,主要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转换的监管上。一般而言,法庭审理的案件大多采用简易程序,而在实践中基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的情况并不少见。目前,在这种程序转换过程中的监督力度是较弱的,一般由审判人员报庭长审批即可,至于转换的事由和手续是合法合理,往往被忽略。这样程序的转换难免被滥用于延长审限、拖延诉讼等各种非正常目的上,有违立法原旨。当然,这种现象并不仅见于法庭,即使是法院本部的案件,也同样存在,但是由于法庭远离院本部,监督的必要性则尤显突出。我们认为,在立法还没有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之前,宜通过法院制定内部规定加强监督。主要必须具体明确程序转换的各种事由以及不得随意转换的情形,而更为重要的,则是应尽可能将程序转换的监督纳入审判流程管理当中,以加强外部监督,防止随意转换或事后补办审批手续等情况发生。二是在调解方面,应进一步探索并推广各种调解的新机制。作为最基层、最贴近群众生活的人民法庭审判工作,应该是调解这种纠纷解决方式最能焕发生命力的领域,但就目前我院各法庭审结的案件而言,调解结案率在整个调撤率中占的比例还偏低。对此,我们认为,关键还是应当创新调解的科学机制,特别是应当加强庭前的调解。三是在加强法庭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使用和管理问题上。实践中,陪审员制度所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我们认为,根据最高院的有关精神,今后在法庭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这里关键要改进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使用和管理。首先,应对适用陪审员审理的案件范围作出规定。基于法庭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应要求法庭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婚姻家庭、继承等一些涉及社会伦理道德规范,以及涉及妇女和儿童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时应适用陪审制。其次,要争取当地的乡镇党委和政府支持,适当加强陪审员的薪酬补贴。再次,在陪审员的管理上,陪审员平时并不驻庭,但可以由法庭定期邀请其旁听庭审、或组织授课培训等,以提高其法律素养。最后,在陪审员的选任方面,由于案件当事人能力有限,应以法庭职权挑选为主,但作为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可赋予当事人相应的否决权。

5、在加强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工作方面。关于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工作,各法庭普遍反映的现状是,自身审判任务很重,案多人少的矛盾已经很突出,再加上人民调解委员会本身在组织、职能和制度上已渐弱化,很少开展这项工作。我们认为,人民调解制度还是有其价值所在的,特别是对于法庭的轻微民商事案件而言,如果能发挥人民调解的功能,将相当一部分纠纷在诉前化解,可以分流讼案数量。这就等于把法庭在诉讼中所承担的部分调解工作,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诉前分担了,从而间接减轻法庭的审判负荷。为此,我们认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适当加强法庭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工作:一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法庭可以将此纳入自己的法制宣传工作的规划中,配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在村街、乡镇的宣传力度,使之为群众所了解。二是协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修订村规民约,并把人民调解纳入其中的纠纷解决途径当中,以拓宽其被采用的渠道。三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法律业务指导与培训。可以邀请调解员旁听庭审、特别是诉讼调解工作,也可以直接到调解组织中进行实例示范或模拟演练,还可以集中调解员进行授课培训等。

6、人民法庭法官轮岗问题。首先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法庭在工作、生活条件上并无吸引院部人员之处,为使法庭现有人员能够安心法庭工作,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轮岗制度,其次定期轮岗可以提高人民法庭法官的业务能力。在法院机关其他审判庭轮岗,人民法庭的法官经历了审理大要案件的锻炼,能够积累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提高驾驭法庭审理的水平,增强驾驭法庭审理的能力。再次如果“进城”工作遥遥无期,就不能不影响人民法庭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所以实行定期轮岗,还能够激发人民法庭法官的工作热情。最后,实行定期轮岗,能够优化人民法庭法官的执法环境。人民法庭独立门户,除了受院党组领导外,在工作中还必须紧紧依靠地方党委、依靠基层组织,与当地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人民法庭的物质建设还有赖于它们的支持,在审理案件时难免受到一定的影响和干扰,尤其是当地政府、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涉诉时,更显无奈。人民法庭法官长期在一个地方工作,对公正司法有一定的影响。实现人民法庭法官定期轮岗,法官定期在不同岗位轮换,就会自觉排除影响和干扰,从而有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

几年来的基层建设实践,加深了我们对如何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怎样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加强法院基层建设的认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新形势下深化基层建设还面临着许多的困难,我们将充分发扬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继续保持只争朝夕、努力拚搏的良好精神状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推动基层建设和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二OO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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