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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干部队伍素质的探讨_经验材料_网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军人,全文共 17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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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干部队伍素质探讨

*县*镇党委党的*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指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重点。作为一名组工干部,通过学习《决定》,我深深体会到,在新的形势下,必须不断提高镇村干部队伍素质,才能适应发展需要,本文就新形势如何提高镇村干部队伍素质作如下探讨:

一、要加强镇村干部的理论学习,不断提高镇村干部的理论水平。马克思主义理论是党的行动指南,是凝聚党心、赢的民心的旗帜。高度重视理论建设,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首要任务,为此,要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提高镇村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思想基础。在实践工作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镇村干部的理论学习和考核制度,把学习的“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围绕提高执政能力,把理论学习作为工作常态,坚持常抓不懈。在镇村干部队伍中,针对不同的对象,确定不同的学习内容,提出不同的学习要求。真正形成重视理论、学习理论、运用理论的良好氛围。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引导镇村干部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深入思考,掌握理论精神实质,善于把基本原理运用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实践,正确回答实践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理论素养,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二、要切实加强和改进镇村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镇村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要加强对镇村干部的理想、信念、宗旨、艰苦奋斗传统和思想道德教育,进一步提高镇村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使镇村干部自觉成为人民群众的贴心人,成为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坚决维护者。要组织镇村干部学习当代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知识,不断改善镇村干部的知识结构,培养一批掌握先进科技和知识,熟悉现代管理,懂得国际惯例的镇村干部,使镇村干部自觉成为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忠实代表者。要因地制宜,制定科学的教育培训计划,实施干部“素质教育工程”,多渠道的教育和培训镇村干部,采取进校门,到高校“充电”,通过跟班学习,参加党校轮训的形式,围绕增强镇村干部的宗旨意识、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提高镇村干部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派出去,到发达地区“换脑”,通过带出去“看”,以活动“引”的方式,培养镇村干部的科技意识、创新意识、竞争意识和市场观念。沉下去,到基地“实践”,以镇村“双带”示范点作为基地,并上挂省市级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聘请专门教授,横联市县科技人才,下靠镇村“土专家”,传授实用技术,组织镇村干部现场观摩,鼓励镇村干部带头实践。

三、要创新镇村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创新镇村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改进党的执政方式的重要内容,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关键环节,是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组织保证。为此,要以《干部任用条例》为标准,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作的要求,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遵循干部队伍建设的客观规律,在镇党政机关空出岗位,推行公开竞争上岗,进一步拓宽知人、识人、选人的渠道。坚持群众公认,要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民主,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使群众的意志和意愿能够起重要的作用,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要加强和改进镇村干部考察、考核工作,通过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的考察,选贤任能,知人善任,把一些想干事、能干事、真干事、干成事的人选拔任用到领导岗位上。积极调整村级组织设置,认真开展“双评”活动,结合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换届,全面推行“两推一选”,把能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为人正派,处事公道,作风民主,真心实意为民服务,工作能力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在群众中口碑好的优秀青年,大胆启用到村级领导岗位上来,不求全责备。要完善镇村干部选举制度,改进选任制干部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考察、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积极探索建立选前承诺,选后监督,考核评价体系,全面推行任期目标承诺责任制度。在镇村营造一个“平者让、庸者下、能者上”的良好氛围。切实转变选人用人观念,明确选人用人标准,改进选人用人方法,通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来建设一支政治上过的硬、业务上本领强,懂经济、会管理的复合型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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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干部工作方法探讨_经验交流材料_网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乡村,部长,全文共 13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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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干部工作方法探讨

农村的发展,农民民主意识、政策意识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新世纪的新农村、新农民,农村基层干部只有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使之与不断富裕、不断觉悟的农民群众的自我发展需要相适应,才能做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和村民自治条件下的农村工作。

一、运用政策,推动工作。

党领导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使农民不断致富,是通过一系列政策作保证的。因此,运用好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是农村基层干部的首要工作方法。

运用政策,必须首先掌握政策。农村政策很多,涉及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农、林、牧、副、渔等各种产业;农业的产、供、销各个环节。掌握政策关键在于从整体上把握农村政策的精神实质。党的农村政策的精神实质就是“富民”。这是党制定农村政策的出发点,也是农村基层干部运用政策的落脚点,是农村基层干部全部工作的归宿点。围绕“富民”思考农村工作的点子,展开农村各项工作,这是长期不变的工作方法。

运用政策,必须宣传好党的农村政策。在农民群众不了解党的政策的情况下,单靠农村基层干部动员加强调,或者采取行政手段是难以把党的政策变为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的。农村基层干部要通过各种形式向农民耐心、持久、反复地宣传党的农村政策,尤其要教育农民群众把政策本身与执行政策中出现的一些偏差区别开来,及时消除群众对政策的误解。使农民群众对党的政策家喻户晓,自觉遵循,积极运用。

运用政策,关键在于创造性地执行政策。党的政策是指导全国的,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县的实施意见是指导全县的,也具有相对的概括性,不一定能为每个乡镇、村、社解决当地的具体问题提供现成答案。这就要求农村基层干部必须创造性地执行政策,切不可不动脑筋,不顾乡镇、村、社的条件,照搬政策条文。

二、科学决策,减少失误。

科学决策是每个农村基层干部都必须掌握的重要工作方法。先行自省,再作决策。决策必须在清醒的状态下进行,自省能使自己清醒。因此,在决策前应当先行自剩一省:这项决策应该由自己来作吗?避免自作主张或干预下级的权利;二省:这项决策值得自己作吗?弄明白不作这项决策将会失掉什么,看到问题的重要性;三省:必须在什么时候作决策?把握时机,避免冒险或坐失良机;四省:已经掌握了作决策的必要依据吗?认真考虑决策可能带来的后果;五省:自己怎样作出这项决策?仔细权衡几个方案的利弊,从中选择出最佳方案。

把握目标,灵活决策。在做决策时,要反复推敲,思考决策的目的是什么?这项决策最低限度要达到什么目标?如果达不到这个最低目标,这项决策就失去了意义。一项决策,往往也存在着“能不能为群众接受”的问题,为了让群众能够接受,折衷、妥协、让步是常有的事,妥协的边界就是最低目标。在对一些事情决策时,只要能够实现最低目标,又能够使群众接受,农村基层干部就应该运用折衷、妥协、让步的方法,灵活地作出决策,及时推进工作。

发扬民主,有效决策。大凡有效的决策都是在不同意见的反复比较中做出的。如果开会决策时,没有人提相反意见,出现“鸦雀无声”或者“众口一词”。这就很可能说明大家对需要决策的问题还不了解,提不出相反意见;或认为领导不可能采纳自己的意见,不愿发表相反意见;或害怕得罪“拍板”的同志,不敢发表相反意见。遇到这种情况,最好是把这个问题放一放,松松大家的思想包袱,让大家思考思考,再做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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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工商管理专业的实践性教学探讨_开题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46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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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工商管理专业实践性教学探讨

以下是一篇关于高职院校工商管理专业的实践性教学探讨的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欢迎浏览!

摘要:工商管理专业作为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专业,应该以培养学生的职业动手能力为目标,整合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以塑造工商管理专业的教学特色。但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却出现了办学指导思想发生偏差、办学定位不准、教学目标不明、教学经费不足等问题。

关键词: 高职院校; 工商管理; 实践性教学;探讨

工商管理专业是高职院校一个实践性和操作性极强的专业,其实践性教学环节是高职院校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我国加人wto ,在社会和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的前提下.新型工业、高能技术得到了广泛推广,技术型应用型人才尤其是工商管理专业人才短缺的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影响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瓶颈。因而市场对高职院校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和操作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从而使得高职院校在过去工商管理专业教学中那种只重视理论教学的培养模式,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了。这种传统式的教学方法已严重制约着高职院校工商管理专业的教学管理和教学质址的提高近年来,一些高职院佼虽然在工商管理专业的教学上进行了一些改革,然而在教学改革的发展过程中,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弊端仍不断出现.其主要表现有:

1.高职院校对工商管理专业的办学指导思想出现了偏差,导致办学定位不能正确适应市场需求,也因此气致学校管理体制并不利于教师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教学雪中去。在实践性教学中,一些高职院校由于受教学和科研经费不足的限制,少安排或基本不安排实践性教学环节,有的即使安排了也只是象征性地且教学方法单一。有的任课教师甚至出现了一本教材一套讲义,一讲就是几年的情形这样就使高职院校的实践性教学环节经常典于形式,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一旦上岗,不但理论知识缺乏,而且实践性动手能力也较弱,很难达到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生应有的基本技能和素质要求。

2.教学目标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体现在教学与科研矛盾日益突出.对教师的科研指标的考核硬而对教学指标的考核软,从而导致教师常常难以将主要精力集中于教学,更不用说有好的教学效果了。

3.上级管理部门对高职院校的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得不是很科学,主要偏重于重点学科、实验室、课题和论文发表等科研因素,而忽视人才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以及服务地方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因素。

4. 教学和科研经费严重不足高职院校的教学质过、教学水平和教学成功程度是体现政府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从目前我国高职院校的实际情况来看,教学科研经费严重短缺,尤其是由地方财政拨款的高职院校的情况更为严重.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经费不足必然导致教学科研得不到有效投入,因而实践性教学环节就更难以开展。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作为工商管理专业的教学者和研究者,就如何在高职院校工商管理教学中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满足企业对人才的需求等问题,对高职院校工商管理专业的教学体系改革进行了一番探讨。

一、建立行之有效的买践性教学机制

高职院校在合理安排工商管理专业理论教学的同时,要明确教学目标,并根据市场需要加大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力度,建立健全教学和科研等考核机制; 在工商管理专业建设过程中,应当加强社会调查,建立良好的社会人才需求分析、调研规划等制度,以便能把握住社会人才需求发展变化的脉博. 使专业建设能有效体现出目标性和前盼性;专业建设应当围绕专业培养目标来设置,建立完善的专业人才培养的教学计划及常规教学管理、教学组织实施、教学质缺和教学素质综合考评体系等制度。

二、视专业建设. 强化实训工作高职院校重点工作是做好专业建设,培养社会需要的应用型技术人才,其中又包括课程、教师队伍、实弓实训基地等的建设.这是实施高职院校教育的重要保障对于高职教育的工商管理专业来说,尤其应当高度重视其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例如:湘潭职院在强化校内( 如校办工厂、校园超市、校园通讯代办点、校园文印店、校园书市等)实习实训环节方面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为学生素质的养成创造了模拟的学习环填如顶岗实习、半工半读、当一日实习经理或柜长做一节课的专业教师等; 又如校园超市从货源的组织到售货后的清算,从一般的收银员到柜长、值班经理,都由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生担任.并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对原材料的购进、配比、生产操作、产品检验、直至市场营销等全部生产环节让学生全程参与和学习。同时,学院还为学生考职业资格证提供有利条件,并鼓励学生在学习期间自主创业这样既可对学生进行有效培训,又能为社会服务;此外,学院还与省内外一批大型商业、服务、生产等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实习实训教学培养基地,并根据教育部的有关精神,从大二开始,学院就组织学生到省内外部分大中型企业顶岗实习,让学生从实践中获得了不少的工作经验。而课后,专业教师则改变原来布置作业为要求学生联系所学理论知识走人社会,并撰写调查研究报告或论文通过以上途径,有效地培养了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学生毕业一旦走上工作岗位就能工作得风生水起、如鱼得水。

三、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

高职教育对教师的要求既要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又要有较强的实战操作能力,尤其是在实践性较强的工商管理专业。因此,双师型教师不仅是实现高职教育能否办出特色的关键也是高职院校采用新的用人机制强化教师队伍的体现,如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从国有大中型企业引进一批双师型教师,聘请一批具有较高学识水平的中外专家学者和实践能力强的高级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同时,学院还应鼓励任课教师在附属企业挂职锻炼和通过考研、考博及专业培训等方式再学习深造这样教师在掌握实践经验的同时,也了解了市场和企业的实际需要,使得课程讲授的内容更能满足企业对人才的需要此外,聘请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与行业专家到校进行实践性环节指导,了解行业前沿信息、了解产业一线对人才的需求状况,以便学生能树立明确的学习目标如湘潭职院经管系与湘潭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开展产学研合作交流就是成功一例。

四、加大教学与科研的投入

高职院校要想方设法改善科研和教学经费的不足要加大与地方政府的协调力度,最大限度地争取地方政府的在教育资金上的支持和政策扶持;此外,高职院校也可与社会企业通过联合办学或社会赞助等方式解决资金困难等问题,以此来加大教学科研的投入力度,从而强化专业的实践性教学环节。目前我国加大r 对职业教育在资金和政策的扶持力度,这对高职院校来说又是一大利好,从而加快了职业教育的发展进程。

五、改进教学方法,拓展多种课堂教学

他山之石可以攻长在国外的职业教育方面有不少可供参考的实践性教学方法,如美国的职业教育方式:

1. 走出教室职业教育部门注重学生从社会实践中获取知识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职校经常会组织学生外出参观、考察如l厂、超市、农场、社区等. 并在指导老师的管理和指导下. 学生能自主获取实践知识2. 在做中学在美国的科学教育课堂中,首先突出的是培养学生动手、动脑、动嘴的能力经常组织学生外出调研市场,回校后再结合理沦知识对调研材料进行分析、归纳、总结,此后指导老师适时进行情景模拟,这样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3. 家庭参与职校会要求低年级的学生家长共同参与教学活动,一般选择学生身边所见所闻的典型事件为对象进行市场调查、经济研究,并要求对各类现象的发生、变化过程及结果作出书面的记录_职校定期在学生中进行交流,并请家长参加这类学术研讨会_实践证明,这不但能启发学生的科学思维,指导学生科学研究的方法,激发学生关注社会经济现象的热情,更能提高学生对学科的浓厚兴趣4. 借助外援学校经常邀请科学家、工程师、大型企业或跨国公司高层管理者进人学生的课堂因科学工作者长期养成的工作式和思维习惯,常常会启发与他们相处的学生提出和讨论问题由于科学家直接走进了学生中间,消除了学生对科学家的神秘感,学生们对科学家的学生时代、科学家工作习惯等特别感兴趣学生们从科学家那里学得更多的是得到了隐性的熏陶,从而激发学生学习科学的内在动力。

针对不同的学生或群体采用不同的实践性教学方法,如德国:

1. 合作学习。通常把班级分为由2一6名能力、性格的异质小组,然后按照一定的合作程序,以小组学习为核心,在全班穿插授课或组际交流. 使全体学生对同一课题形成正确的理解和认识,并参照小组共同的学习成果对学生予以评价。

2. 师生教学合同制。教师以班级集体授课形式向学生讲授某门课程的基本原理,然质组织学生讨论在掌握了基础知识后,再由学生与教师制订一份学习合同,规定学生在合同期内要达到的学习目的、学习活动及成绩评定的方法等期满后,又集巾在一起,让同学们相互讨论,教师再给每位同学作出总结评估。

3. 问题教学。( 1) 创设问题情境引导学生在完成实践性作业的同时产生问题情境;布置旨在解释现象或寻找实际运用该现象的问题;激发学生分析生活中的事实或现象;提出假想,概述问题,并对结论加以检验,激发学生比较事实、现象、定则行为,由此引起问题情境; 让学生对比已知事物与新事物,并独立做出概括等等; (2) 提出问题分析问题情境,找出问题的实质,再用语言概括问题。(3) 解决问题拟定问题的解决计划、提出推测并论证假想、检测问题的解决结果、分析解决过程在国内,一些专家学者对实践性教学这个领域也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在此,笔者结合自己多年的教学实践经验,归纳为案例教学和现场教学两大类。

案例教学法分插人案例教学法、讨论案例教学法和模拟案例情景教学法。

二. 插人式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根据讲课内容的需要,适时插入一些小案例,以激发学生学习知识的兴趣. 帮助学生理解消化重点、难点、疑点并增强课堂教学效果的一种简易型案例教学法_此法在工商管理专业教学法中,效果明显2. 讨论式案例教学法。一般在学生学完某一理论章节后进行。

专业教师可以选取综合性较强的案例让学生参与讨论,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学习、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的习惯采用此类教学方法,教师可根据案例的内容和教学要求,引导案例的讨论进程有时叮点名让学生回答某个问题,或对正提出的观点的学生进行不留情面的追问有时教师还可以有念挑起学生之间不同问题的争论_在案例结束时,教师应当小结讨论结果,并通过案例给出分析的思路或案例可能得出的结论_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一直处在主角地位。

3. 模拟案例情景教学法在学生对具体专业课知识有了较全面掌握的基础上进行j如当学生在学完《企业运营管理》课后,教师叮组织学生进行实际操作,搞模拟案例情景教学二这样可提高学生的学刁兴趣,树立学习自信心,不断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组织、创新能力。

现场教学是指学生在任课教师的带领下到相关工商企业现场去参观学习、实习实训等现场教学又可分为观摩教学、现场授课、实习实训等观摩教学是指学生在专业任课教师的带领下去相关工商企业观摩学习,主要了解这些企业的实际管理过程、生产秩序、生产流程、现场控制、采购渠道等;现场授课是指学生到相关企业参观时,由企业的相关管理者现场指导授课,主要了解企业的历史及现状、企业文化、产品生产情况及产品市场等; 实习实训是指学生经过一学年或一学期的理论学习,由学校统一安排到相关工商企业中去亲自体验一项或几项工作.从而提高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并培养出合格的应用型和技术型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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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如何写_开题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7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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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如何写

论文题目

所 在 班 级

姓 名

学 号

指 导 教 师

填 表 日 期 xx年12月17日

二○○七年十月

一、简表

学生简况 姓名 性别 学 号

入学时间

论文题目 中文

英文

关键词 中文

英文

注:(1)中文题目不超过20个汉字。(2)关键词3-5个,英文关键词为中文关键词的译文,关键词之间用分号隔开。

二、选题依据

1.说明选题的理论意义与实际意义

当代世界产业发展的格局已经从以农业和工业为主导过度到以服务业为主导的新阶段,以服务业和服务贸易为代表的产业迅速崛起,成为20世纪中叶以后世界经济发展的显著特征。服务业在一国经济贸易活动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与服务贸易快速发展相适应,全球贸易结构向服务贸易倾斜,国际服务贸易正以赶超货物贸易的速度发展,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最具有活力的部分与重要力量,也成为当今世界经济与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特征与发展趋势。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加入wto以后,对外贸易的地区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从以前的贸易结构上来看,发展中国家主要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上占有优势,大部分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服务业不发达,服务贸易规模较小,不具备竞争优势。中国的服务业起步较晚,发展也较为迅速,但是同发达国家相比还是有很大差距的,在经济全球化的同时,如何充分运用这一机遇,迎接挑战,迅速提升中国的服务业各种水平,成为当务之急。在面队各种贸易壁垒和歧视性政策的同时,要支持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输出,加速服务行业发展,建立有效的、有竞争力的、富有活力的服务部门。

三、研究方案

1.论文主要内容

2.研究思路与方法

第一、要坚持选择有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的课题。选题要符合科学研究的正确方向,要具有新颖性,有创新、有理论价值和现实的指导意义或推动作用。

第二、要根据自己的能力选择切实可行的课题。选择一个具有丰富资料来源的课题,对课题深入研究与开展很有帮助。其次,要有浓厚的研究兴趣,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课题,可以激发自己研究的热情,调动自己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能够以专心、细心、恒心和耐心的积极心态去完成。

第三,要能结合发挥自己的业务专长,结合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深入研究,完成论文的选题与研究。

3.研究进度计划

(一)研究课题的基础工作---搜集资料。

1、阅读有关的理论书籍。

2、调查研究,收集有关的论据

3、查阅有关的文献资料

(二)研究课题的重点工作---研究资料

1、题目--体现内容。

2、绪论--提出观点。

(三)研究课题的核心工作―――明确论点和选定材料。

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根据选题,确立基本论点和分论点。提出自己的观点要突出新创见,创新是灵魂,不能只是重复前人或人云亦云。拟定提纲和基本格式。 拟定提纲包括题目、基本论点、内容纲要。内容纲要包括大项目即大段段旨、中项目即段旨、小项目即段中材料或小段段旨。拟定提纲有助于安排好全文的逻辑结构。

(四)第五、研究课题的保障工作―――修改定稿。通过这一环节,可以看出写作意图是否表达清楚,基本论点和分论点是否准确、明确,材料用得是否恰当、有说服力,材料的安排与论证是否有逻辑效果,大小段落的结构是否完整、衔接自然,句子词语是否正确妥当,文章是否合乎规范。

4、参考文献

《国际服务贸易》 李小牧 电子工业出版社

《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与规则》 何茂春 世界知识出版社

《国际服务贸易》 程宪 程大中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世界贸易组织与中国对外贸易研究》 王文举 安广实 经济日报出版社

《国际服务贸易》 汪素芹 机械工业出版社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贾建华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及动因分析》 刘绍坚

《国际服务贸易》 张汉林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服务业跨国转移的趋势、影响及对策》 王子先,王雪坤,杜娟.

《国际服务贸易》 饶友玲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国际服务贸易》 程宪 立信会计出版社

《国际服务贸易》 刘东升 中国金融出版社

国家统计局

《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wto.international trade statistics.

指导教师意见

指导教师签名: 日期:

院(系)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院系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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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城乡一体化示范乡镇的探讨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3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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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城乡一体化示范乡镇的探讨

很多经验证明,凡是区域经济发展快、城市综合实力强的地方,都是城乡一体化搞得好、农村经济发达、农民收入高的地方。xx镇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城乡一体化建设意见精神,紧紧抓住当前我县全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良好机遇,从全镇各村发展实际出发,扎实做好村庄整治工作,大力推进中心村和集镇建设,探索农村新社区发展模式,着力培育新农民、树立新风尚、营造新环境、实现新发展。

按照全镇城乡一体化工作的发展思路和总体规划,确定xx镇为区域性中心型城乡一体化建设示范乡镇。结合各村发展实际把一村、二村为中心村试点,双河村为新农村社区试点村,确定三合村、西兴村、沾河村为村庄整治工作重点试点村。同时,着力加强小公河村、大公河村畜牧业发展。力争通过3年时间的建设,使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思想道德素质明显提高、文明卫生意识明显增强,镇容村貌焕然一新,公共秩序明显好转,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形成城乡一体化建设新格局。

一、积极探索中心村和农村新社区建设模式

1、土地利用集约化。科学编制规划,严格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布局中心村和农村新社区的生产、生活用地,坚决整治违章建筑,积极开展农民宅基地整理,规范农民建房秩序。完成泥草房改造户195户,新增土地面积48750平方米。修订《xx镇—2020年建设总体规划》,完善《xx镇经济发展规划》。

2、农民居住集中化。按照交通不便的村庄向交通便利的村庄集中,规模小的村庄向规模大的村庄集中,集镇附近的村庄向镇区集中的原则,利用泥草房改造优惠政策的普遍实施,重点建设xx村泥草房改造示范小区7000平方米新居工程,不断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步伐,将宁家屯、东新屯 七站村的农户拆迁还建64户,逐步推进人口向集镇、中心村和农村新社区集中。

3、产业开发聚集化。大力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使农田向土地规模经营股份合作社集中,实现农田规模化经营,实施面积4500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42%;争取项目资金建设1000万元农机合作社,农业机械化水平达到85%以上;新增抗旱灌溉机井65眼,有效灌溉面积达到800公顷以上;维修农田路45公里,新增排水沟13000延长米,改造中低产田500公顷以上,全面实施粮食安全工程;重点扶持2个农业现代化示范村,每年建设高标准农业示范园区500公顷以上,重点实施节水灌溉、测土配方施肥、大豆专业新品种、深松整地、大豆小大垄密植等农业示范项目。借助扶持招商引资有利时机,推进商贸向镇内集聚发展;大力发展休闲旅游服务等第三产业,新增加就业岗位46个,不断拓宽劳动力转移渠道,转移剩余劳动力1500人,实现劳务收入750万元。畜牧业重点发展双河村千头猪场、小公河黄牛、一村獭兔、西兴村野猪千头扩繁场。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

4、管理服务城镇化。积极推进行政管理机制改革,加快建立6个中心村和3个农村新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不断完善路、水、电、排污等基础设施,着力建设居民饮水220万元工程(在建),镇内排污760万元项目工程(省发改委立项),集商贸、文化、休闲广场11000平方米项目建设,加强商业、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休闲娱乐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与社会救助体系,引入生产、生活市场化服务体系,新增各类专业合作社10个,不断提升中心村和农村新社区管理服务水平。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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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源分析监控实践与探讨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1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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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源分析监控实践探讨

近年来,随着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重点税源监控在税收征收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现,成为影响税收任务完成的“定盘星”。作为市直地税征收管理机关,*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目前共负责市直990户企业的地方税收征管工作,其中:第一产业2户,第二产业75户,第三产业913户。为加强税源管理,堵塞征管漏洞,确保均衡入库,我们根据本局情况,把年税收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的税源均作为了重点税源管理,切实加强日常跟踪、分析和监控,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税源管理体制。现结合*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两年多来重点税源分析监控工作的实践,就如何加强重点税源管理作一些探讨。

一、加强重点税源分析监控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全面征管与重点管理相统筹。在抓好各种税源管理确保组织收入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的基础上,加大对交通运输、通信业、房地产业等重点行业的监控力度,定期到纳税户实地了解情况,掌握其经营状况和收入、成本、价格、利润等财务情况,强化日常管理。二是分类管理与强化评估相统筹。加强税源监控管理,实行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利用数据集中和“一户式”信息管理优势,对纳税人当期涉税指标与历史指标纵向比对、同行业纳税人涉税指标横向比对,全面推进纳税评估,客观判断纳税人申报真实性和准确性。三是严格执法与重点帮扶相统筹。各相关科室要在对重点税源的监控过程中严格贯彻落实《征管法》及相关税种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宣传辅导和税收优惠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及时给予审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取消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格,确保减免税适用政策准确、程序规范,全面提升税收征管水平。四是优化服务与帮困减负相统筹。要求管理员对重点企业管理服务做到“三有三不”,即:“政策辅导有记录、问题咨询有解答、困难申请有落实”;能一次办完的不让纳税人多次办,税务机关内部能够收集加工的数据信息不让纳税人重复报,税务机关能负担的征纳费用不增加纳税人负担。以分析为推动,促进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五是事前分析与事中、事后监控相统筹。凡进入重点税源名单的纳税人,明确专人负责,按户建立税源监控信息库,相关信息随时了解及时更新;税收管理人员经常性地深入重点税源企业,了解和掌握经营情况,并对企业同期相比增减幅度异常、大起大落的情况及时分析原因,制定工作预案,以保证税源监控的最终实效。*年,我们通过对年纳税10万元以上138户重点税源的监控管理,征收入库税款2.155亿元;今年前10个月, 通过对年纳税10万元以上117户重点税源的管理,征收入库税款2.492亿元,起到了保证均衡入库稳定税收任务的重要作用。同时,加强重点税源分析监控,一是有利于科学合理地对各科税收计划进行调整分配,确保经济与税收的良性循环。二是有利于发挥部门优势,为政府决策提供真实依据。三是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加强税收薄弱环节和小税种的管理。四是有利于依法治税,公平税负,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重点税源分析监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重点税源分析监控尚未实现各部门的优势组合上下联动

现今重点税源分析监控工作主要归计财科负责,由于缺少及时的信息交换和协同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形成管理部门催报催缴、征收部门审核征收、计财部门负责填报三头不见面的局面,造成重点税源监控人员不能及时、准确、直接地掌握企业经营情况和税源变化,而将税收入库情况的统计分析当作税源监控工作来做,就数字论数字进行事后分析,而对其入库数据的合理性、实际税源规模等情况并不十分清楚,对征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也不能及早发现,因此,很难达到对重点税源实施全面监控的目的。

(二)重点税源分析监控的标准缺乏科学性全面性

当前重点税源户认定基本采取以年纳税额作为认定标准,这种认定标准虽能保证监控的收入额足够高,但企业上年度纳税额仅是一项历史和静态的数据,无法反映今后的发展变化趋势,另外采取以年纳税额为标准无法确保监控的行业、类型面足够广,不能全面反映整体的税源结构特点,势必会形成重点税源变化同整体税源变化脱节甚至背离的现象。

(三)重点税源分析监控基础数据的真实性、价值性有待提升

目前,计财部门对重点税源信息的掌握主要依靠征收部门传递的企业的数据、信息,对税源的掌握只能停留在纳税人所提供的税务登记资料、纳税申报资料以及企业财务报表等有限的静态基础资料上,由于企业财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报表漏填、缺项或逻辑错误时有发生,而且有的纳税人反映的财务状况也不真实,加上对企业的发展前景、发展规模等最具征管监控价值的动态资料掌握不全,缺乏全程动态监控机制,无法及时、准确地掌握税源信息及经营动向,直接影响了税源监控的质量和效率。

(四)计算机技术在重点税源分析监控工作中的应用需要扩大

尽管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不断加大了对计算机硬件的投入,实现了从纳税登记、税款征收到税款划解全过程的计算机管理,但信息化应用水平仍然不高,重点税源监控手段基本上仍停留在手工操作和人工管理上,计算机运用的网络化水平较低,没有与银行、财政、工商、企业等部门做到横向联网,未能实现信息共享;计算机的智能化水平也较低,系统信息传递、资料查询等工作尚处于“原始”阶段,信息处理分散,不能适应纳税人在信息时代经营业务迅速变化和转移的流动性和隐蔽性,导致税源监控的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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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研究与探讨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猎头,全文共 14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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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研究探讨

小学教学常规情况调查研究报告

一、问题的提出

教学常规是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规范要求,是学校最主要的最根本的制度,它关系到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规定和制约着教师的教学行为,是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前提,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保证。新一轮的基础课程改革已在全国范围内次第展开。近两年来,教研室因势利导,广泛宣传现代教学理念,全市上下积极地呈现出整体推进课改的态势。在此课改过渡时期,新的教学观念势必不同程度地渗透到常规教学的各个环节。教师在教学常规执行过程中有了哪些新的变化?这些变化是否影响已有的教学常规条例的落实?学校该如何突破率由旧章的限制,实现科学有效的常规管理?教育管理部门又该怎样根据新的课改精神调整、修订教学常规?

基于以上思考,围绕我局今年”争创素质教育示范县”这一工作重点,我室小学组三位同志深入各所小学进行调查,了解各小学常规教学执行情况。从三月份开始,我们先后前往集里、荷花、赤马、淮川、太平桥、镇头、关口、永安等八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听课,所到的十多所学校中既有城区的(黄泥湾学校)、也有边远山区的(赤马学校)、既有中心完小(田坪学校)、也有片完小(升田学校)、村小(罗直学校)。由于时间、人手的限制,这次调查以了解小学各学科课堂教学状况为重点,同时对常规教学中备课与作业批改这两个重要环节的情况进行调查。通过座谈、走访、听课、查阅资料等方法获得了许多一手的材料。

二、现状调查分析

1、关于上课

按照“争创素质教育示范县”的要求,课堂教学质量与否是衡量当地素质教育水平高低的主要指标。本次调查活动共听课118节,包括部分乡镇组织的课堂教学赛课36节,随机抽查常规课76节,教学研讨课6节,涵盖小学语文、数学、美术、音乐、体育、社会、自然等多个科目。依照常规课堂教学评价标准,结合新理念中的发展性评价观点,我们听课评价后统计出以下数据:优秀课22节,优秀率为19.5%;合格课83节,合格率为69.2%;不合格课13节,不合格率占11.3%;有突出教学改革意识的创新课12节,占10.2%,能充分使用电教手段(含录音机、幻灯、电脑课件等)且有教好效果的电教课37节,占32%;此外,有教育观念陈旧落后,教学效率低下的课11节,占9.8%,出现知识传授错误课8节,占6.9%。

根据以上统计分析,我们总结了目前我市小学课堂教学有以下几个特点:

⑴、大部分教师的教学思想正在逐步更新,慢慢开始形成民主、平等、和谐的课堂氛围。课堂上少有训斥、批评、挫伤学生的现象,老师们正努力做到尊重学生,鼓励学生,注意保护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但是面向全体,尊重差异的学生观在课堂教学中仍没有建立,由于班额人数过多,学习基础参差不齐,一部分学生根本得不到教师的关注,在课堂上没有任何的进步和发展。

⑵、在教学过程中,有不少教师能自觉地进行课堂结构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把教学过程看作师生互动的过程。注意学习方法的渗透,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一些创新课上,有了自主、合作、探究学习的趋向。但是,这些教学观的变化更多地停留在认识的层面上,没有真正地把新的观念贯彻到教学实践中去。因此,大部分教师的教学仍然是老套套,以讲解为重点,以传授知识为目的,重结论,轻过程。课堂上教师启发不够,学生参与不够,学生主动性得不到充分发挥。同时,教师缺乏教学机智,对学生反馈注意不够,影响教学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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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探讨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2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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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期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探讨

行政效能是行政管理的效率、效果和效益。行政效能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整体配置效能及其行政行为效能的监察,是行政监察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级政府和监察机关将行政效能监察作为重要抓手,围绕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保证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和受理效能投诉等,进行了大量探索,有力促进了科学发展。但是,影响制约行政效能监察的深层次因素逐渐凸现出来。如何对待这些因素,将会影响行政效能监察的深入进行。

本文认为:

一、要理顺行政效能监察与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内在关系。这是多年来行政效能监察实践探索对理论研究提出的现实要求。对三者关系的认识,将影响《行政监察法》修改完善、行政效能监察制度设计和现实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从改革开放以来行政监察发展历程看,廉政监察、行政效能监察均是伴随着依法治国进程而被逐渐提出的。改革开放初期,行政效能监察呼声不高,执法监察部门承担了效能监察职责(这种局面基本没有改变,监察部去年才在执法监察室设立效能监察处),所执之“法”不仅包含法律,还包含《立法法》不认为是法律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和党委、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命令等。随着科学发展观、反腐倡廉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思路的提出,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廉政监察,促进作风建设,改善政府管理,逐渐成为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行政效能监察逐渐突破执法监察而在实践中被“创新”出来,执法监察中的“法”也回归法律之本位。从新形势下纪检监察现状看,三者都是《行政监察法》确定的内容,均是为了实现《行政监察法》的立法目的:“加强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三者在纪检监察合署办公的条件下具有纪检监察双重属性。在实际工作中,三者各有侧重。执法监察侧重依法确定实践中行政管理(实然状态)与法律规定(应然状态)的符合和偏离程度;廉政监察是侧重依法确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过程中廉洁状态(实然状态)与廉政要求(应然状态)之间的符合和偏离程度;效能监察是侧重依法确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过程中效能状态(实然状态)与科学发展所要求的效能状态(应然状态)之间的符合和偏离程度。

二、要准确把握行政效能监察职责定位。行政效能监察本源于科学发展需要,更多的地方却是为了“创新”而学习这一被“创新”出来的成果,工作中普遍存在职责定位问题。有的将之作为解决行政程序繁琐、办事拖拉、工作推诿、作风生硬、效率低下等制约发展因素的工具,专事围绕中心工作和重点项目,受理和查处效能投诉,进行责任追究,参与政府绩效考核等事后型效能监察。有的脱离效能监察本位,替代了正常行政管理,导致实践中出现“领导认识很高、群众不以为然”现象。本文认为,行政效能监察职责定位必须把握三点:一是性质上,要作为行政管理组织的反馈系统。要贯穿于行政管理全部过程,是对行政管理过程的动态监察。二是对象上,要包括一切行使公共权力的机关、部门、组织和个人。依据《行政监察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行政效能监察对象。但依据《宪法》、《党章》、《公务员法》等党纪国法,凡享有公权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都应受到监督,也应纳入行政效能监察对象。三是功能上,要保障科学决策和制度供给。制度建设是行政效能监察之根本。行政效能监察旨在调动政府及其部门加强效能的内在积极性,使行政主体自觉地或被迫地进行行为规范和制度创新,使行政资源得到更有效、更合理配置,建立起有利于效能提高的行政管理制度体系。

三、要完善行政效能监察制度体系。行政效能监察普遍存在制度体系匮乏现象。法律方面,《行政监察法》制定于1997年,行政效能监察尚未在行政监察理论和实践凸显出来;《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制定于XX年,全国各地其时刚开始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探索,没有积累多少经验,法律上没有对行政效能监察职责、程序和实体等作出可操作性制度安排。面对反腐倡廉建设、作风建设、投诉增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科学发展中的诸问题,各地纷纷在“创新”的名义下开始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出台了一些不具备法律性质的制度。如XX年以来,安庆市委、市政府及“两办”、市纪委监察局等共出台了9份涉及效能监察方面的文件。其中,关于效能建设安排的文件5份,关于重点项目和开发园区、骨干企业安排的文件2份,只有《关于健全机关效能监察机制的意见》(效建办[]3号)和《安庆市机关效能监察投诉受理与责任追究办法》(办[]60号)是对行政效能监察专门安排。这些规范性文件构成了安庆市行政效能监察具体操作规范。但是这些文件着眼点是“机关”效能监察,没有就行政效能监察的职责定位、具体程序和实体问题作出体系规定,效力层级较低,缺乏操作性,执行阻力大。加之XX年以来,《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继出台,有些规定已与《立法法》、《公务员法》等抵触。因此,要根据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行政原则,积极推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法律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法制化的行政效能监察机制。在行政效能监察法律体系尚不完备前提下,首先,要完善行政效能监察制度规范,制订《行政效能监察办法》,推动效能监察工作沿着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其次,要完善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要督促各级政府部门结合各自的职能和业务特点,健全和完善规范行政行为的制度体系,特别是健全政府职责体系、编制公务员岗位职责说明书和与之适应的部门和个人绩效评估办法等,使行政效能监察有章可循。这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打造责任政府的基础,也是行政效能监察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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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局依法行政问题探讨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15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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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局依法行政问题探讨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中央确立的跨世纪治国方略。如果说依法行政是实施这一方略的核心,那么依法行政的关健是依程序法办事。人们一般认为,法律活动的程序性是指立法和司法活动的程序性,而行政活动程序性是被排斥在外的。随着法治进程的推进,行政程序已逐步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行政程序与依法行政的关系如何?如何通过健全行政程序的途径来严格依法行政?本文试对此作粗浅的探讨。

一、重实体轻程序是当前影响依法行政的重要原因

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虽然我国行政法制建设成绩斐然,但它相对于我国经济、民事和刑事等方面的法制建设仍比较落后。这种落后最重要的表现就是:

(1)立法上重实体轻程序,重事后程序轻事前、事中程序。我国行政立法多只注重解决行政前的实体问题,如行政机关的权限、职责,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行政行为的条件、标准等;而忽视对相应程序上的规范,如对行政的方式、步骤、时限,行政机关的程序义务,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等,在有关立法中很少规定。在现有行政程序规范中,多只是涉及监督和救济,如行政监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而很少规定事前、事中的程序,如行政公开、事前听取相对人意见、向相对人说明理由、作出行政行为过程中举行听证等。

(2)程序概念意识淡薄。不少人认为依法行政只是依照实体法办事,甚至片面认为行政执法只是依照法定职权,对法定程序无关紧要;违反法定职权才是违法,违反法定程序不算违法。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依法行政,阻碍国家法治进程。

——造成有法难依,有法不依。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制定了不少法律。可以说,一个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领域已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我国的法律执行得不是很好,人民群众对一些地区和部门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反映强烈,不依法行政的现象普遍存在。其原因之一就是不重视行政程序法,可操作性差。以至有法难依,有法不依,法律虚置。

——有碍公民行使正当权利。依法行政不仅是对行政机关的要求,也是对公民的要求。由于行政程序的不健全,法律上虽然规定了公民的实体权利,但难以实现。而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没有很好履行。然而程序规范的不完善使得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对行政机关答复时间没明确规定,使公民不知何时实现其权利;对办理条件不作界定,使公民不知怎样实现其权利。由此可见,公民只有在实体上和程序上的权利才是全面的,才能更好依法行政。

——影响对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难以实现法律正义。依法行政是法律正义、社会正义的表现,由于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是管理者,相对一方是被管理者,行政机关这种法定地位具有我命令你服从的特权性质。在这种强弱不平衡的情况下,保护的重点只能是公民个人,这是正义观念的起码要求。由于我国还没有建立起现代行政程序(其作用就是控制和约束强大的行政权),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缺乏有效监控,因此对行政行为还算不上真正有效监督,各种不依法行政、滥用职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法律正义的实现。例如,对各种“三乱”现象,从中央到地方虽然一再进行专项治理,但还没有得到有效根治,其原因之一是程序监督不够力度,再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虽然是我国较为完善的行政程序法,但它多只注重保持行政管理的效率,而对权力制约、防止行政权滥用和保持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却有所忽视。如为保持处罚裁决和处罚执行的效率,规定了一系列有关的程序,包括规定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当场处罚等,然而另一方面该法对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进行行政处罚行使调查权、取证权、裁决权、强制执权等都没有规定相应完善的制约程序,如调查权与裁决权分离、调查取证应出示相应的证件等。由此而经常出现公安人员滥用职权、公民权利得不到保障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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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问题探讨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7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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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期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问题探讨

党的xx届三中全会深刻总结了3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对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作出了新的战略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我们围绕“如何创新和加强农村基层党建”这个课题,于去年11月中旬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先后在9个镇、办事处召开由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和部分村支部书记参加的座谈会,还邀请12个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集中研讨,向村民发放调查问卷300多份,请书记建言,向基层问计,以期找准当前农村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提升农村党建工作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和谐发展。

宜城是一个农业大市,总人口56万,其中农村人口39万。全市农村基层党组织417个,其中建制村党组织179个。农村党员14671人,其中农民党员10019人。近年来,我们按照“抓基层打基础,抓根本管长远,抓创新促发展,抓落实求实效”的思路,在抓好“三级联创”、“五个基本”建设等工作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开展了城乡党组织“双联双促(助)”活动、农村党员“三培养”活动、涉农单位党组织“连锁服务三农”活动、“党团远程共联共建”等活动,建立完善了党务公开、村级组织规范管理、基层党建“双述双考双评”等制度,全面推进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创建党员互助发展基金、开办党员“爱心医院(超市)”等措施,使我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遇到一些问题,特别是一些因历史原因和现行体制造成的深层次问题,很难得到根本性解决。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第一,领导方式方法和服务能力的弱化不适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新形势要求。一方面,现在镇村组织管的事情越来越多,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无所不包,上边千条线,下边一根针,往往造成镇村疲于应付完成上边的硬任务,而忽视为民服务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随着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经济收益权、民主参政权的不断扩大,在政治、经济、社会各领域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加和强烈。然而目前部分镇村干部角色定位模糊,责任意识缺失,还没有从行政管理的角色定位中转换过来,示范意识不强,服务本领不大,引导措施不当,甚至受市场经济逐利观念影响出现处事不公、优亲厚友等现象,造成镇村组织服务能力、服务效果与农民生产、生活、文化上的诸多服务需求反差很大。有的村新建或改建了办公室,但无经费保障“开不了门”,仍然习惯于在家办公,而群众需要相关服务时到处找不着人,就认为村干部“拿国家钱不干实事”。

第二,农村干部队伍“后继乏人”,影响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转移的加快,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逐渐增多。据劳动保障部门统计,我市转移农村劳动力8.5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35%以上,大批青壮年农民工外出,使村党支部周围失去了一个先进的群体,村党支部失去了强有力的支撑。尤其是外出的党员长年不与党支部联系,很少参加组织生活,不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有的常年不交纳党费,这直接造成村干部队伍的不稳定和后继乏人。

第三,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束缚着党组织为民办事的能力。主要是两大困难压头:一是村级政权运转资金缺口大。由于税费改革取消了“三提五统”,这样使得可供村级使用的农村转移支付较改革前村提留资金减少了一半以上,这些资金既要保证村干部工资,又要确保五保户供养、军烈属补助、村内生产公益事业等费用开支,钱少事多的矛盾十分突出。二是农村集体债务包袱沉重,负债涉及面广。截止XX年7月,我市累计化解村级债务5249万元,但村平债务仍然高达125万元,负债面高达96%。沉重的负债压得村级组织喘气都难,还款无望,更甭说从物质条件上为村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特别困扰基层的还有税改前村组干部集资垫交税费问题。据农经部门统计,此项涉及村组干部达5141人,集资金额达4300多万元。近两年,债权人纷纷想尽办法清偿债务,甚至诉至司法部门解决,村干部夹在其中,每每为了债务,平时东奔西讨,拆了东墙补西墙化解一部分,逢年过节东躲西藏,怕债权人纠缠、堵门、耍横,使村级组织的信誉、村组干部的威望大打折扣。这不仅严重地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还直接威胁着农村基层政权的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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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法官职业化路径探讨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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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法官职业化路径探讨调查报告

实现法官职业化是法院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的重要任务,法院需要职业化的法官来满足人民对诉讼现代化的要求。只有实现法官的现代化,才能实现法院的现代化。培育现代司法理念应从法官职业化谈起,基层法院处在司法改革的前沿,最容易感受法官职业化的艰辛。笔者认为,基层法院法官职业化应当选择合适的路径,只有方向正确,自上而下,才能确保司法改革的目标,寻找到法官职业化共性的东西。

笔者认为法官职业化应从以下几方面抓起:

一、抓住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机遇,有步骤地引进高素质法官,加强人才储备,抢占人才高地,为文明司法、精英审判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法官职业化的实质和目标是法官的精英化,精英法官的集团化,造就一批职业法官阶层,用法官整体水平的提高来支撑诉讼现代化的需求。

二、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法官职业能力。有知识的人未必能力强,专业知识与审判实践有着一定的距离,但是不掌握最新的司法理念和法学理论,审判水平的提高将成为空中楼阁。而且由于基层法院审判、执行等具体业务工作繁忙,来不及及时学习和更新知识。然而,只有变学历教育为终身教育,法官在职业化进程中才能永葆青春与活力;只有不断地学习、不断地积累,审判能力才能不断地增强。

三、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按照xx大提出的改革要求,完善法院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在职权划分上,将行政管理工作与业务管理工作分开,即不以行政化的模式来管理法院,转变法院领导大小事全管的现状,按照行政管理和审判管理的规律办事。按照这种改革思路,首先应改革审委会职能,将其职能向总结审判经验和研究重大决议转变,另外建立审判长联席制度(也可称为审判长会审制度),可由分管院长或庭长主持,全体审判长参加,定期研究案例,共同提高审判水平。逐步实现审判管理由“外部”向“内部”管理转变,由他律向自律转变。法官个人和团体的独立审判权都应受到尊重。同时还应强化审判长职责,发挥审判长的能动作用,将审判权力逐步向优秀审判长倾斜,并加强审判长的选任工作。采取这一举措也是为实行法官员额制创造条件。

四、实行法官助理制度应注意保持法院“减员”与增效的统一。推行法官助理不能搞“一刀切”,应在充分的竞争和选择后作出。赋予法官助理的职权不能过小,因为在基层法院,法官助理在法官的指导下应承办一定数量的简易案件和调处纠纷,以实现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

五、建立法官、行政人员的技能考核制度。根据法官、行政人员的工作性质建立各自的工作档案,建立全院干警技能考核档案,按照学历、审判技能表现实行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长期、短期考核相结合,并进行一定的档次评定,以促进人员的合理调配,为人员的奖惩提供合理的依据,使法官的综合实力提到充分量化。可借鉴其他国家法官司法技能的考核办法,制定职业法官技能的考核标准。

六、实施“知名法官精品案”工程。在基层法院审判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应从提高审判质量和更好地完成审判任务出发。为此,应加大力度,重点加强对现有业务骨干和有潜力的年轻法官的培养,在刑事、民商事、行政三大审判领域内各培养出若干名专家型知名法官;强化质量意识、精品意识,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增强业务指导,健全保障机制,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办法,从而使基层法院的审判质量水平整体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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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警务社会管理创新的探讨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0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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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警务社会管理创新探讨

维护城市的社会治安是公安机关的神圣职责。可以断言,每一个警察都会尽其所能做好辖区的警务工作,但做好辖区警务工作的前提是什么? 它就是一种意识、一种效能、一种精神、一种模式。首先,要有一种危机意识。要具有客观的、系统的治安危机感受,从而在警务工作中形成正确的治安防范思维,警务工作就能克服被动式的状况。第二,要有一种职业能力。警务工作的核心是实施社会治安的服务与管理,如果没有一种必备的职业能力,就不能对治安辖区内的人口与犯罪属性关系具备完整的认识,因此,就不能胜任警务工作。第三,要有一种学习精神。只有具备从工作中学习、从实践中认识的精神才能克服警务工作的盲目性。第四,要有一种可拓模式。警务工作具备社会性服务与管理的特点,这种社会性体现为管理目标的多属性,管理对象的多层次性,管理过程的复杂性和动态性。对于这样的服务与管理必须要具备可拓的模式。本文从危机意识、信息效能和可拓警务管理角度,对如何优化城市治安防范体系、创新警务管理模式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树立危机意识、构建警务综合效能

(一)基于人民群众的危机感受,树立治安防范的危机意识

城市治安问题是一个具有不确定性、复杂性和动态性的系统问题。因此,不论是公安机关还是人民群众在治安问题的认识上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危机感受。从社会管理的最直接角度看,不同的治安管理区域这种感受程度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城市治安系统具有不同的治安结构问题。比如,如果从社会犯罪所衍生的危机感受程度来看,犯罪案件会从财产性犯罪演变为暴力性犯罪,再趋于一致;如果从犯罪聚集的角度来看,居住在不同区域的市民对犯罪类型所造成的冲击感受,可以反映出不同的治安结构。犯罪类型属性与治安危机等级结构间,不是单纯的因人口密度、土地面积和城市化程度而有所差异,而是每一个行政区域有属于自己的犯罪类型属性和治安结构。因此,公安机关在治安策略的制定上应以行政区域的治安结构特点为基础。我们对此问题的研究方法是,采用多准则分析法对大连市各个行政区域治安危机感受、犯罪类型属性和治安结构进行合理的定位,从而提出面向不同区域的治安防范策略。

研究的基本思路是,对大连市按照经济、人口密度、城市化度划分为中心区、次中心区、普通区、结合区和偏远区五种类型。同时,将大连市治安结构分成高危机区域、较高危机区域、一般危机区域、较低危机区域和低危机区域。危机认识方面,不同的地区具有不同的危机意识,例如,对于偏远区来说大都属农业区县,民风纯朴,且犯罪率低,但容易直接或间接地受近期内重大治安事件的发生或媒体大肆报导的影响,故当犯罪案件发生时,对一般市民将造成强大震撼,故而具有较高的危机意识、威胁程度。而越靠近中心区,市民与警察的危机意识、构成威胁程度反而相对较低。

对于中心区而言,警察对于犯罪案件的处理优先级是基于治安威胁度和现有警力状况来确定的,群众则是以案件发生时所引起的危机感受来确定的,并不考虑案件的威胁性。次中心区的群众对于犯罪类型在三个因变项上的认知,是高于警察的。显见公安机关在治安策略和犯罪预防的拟订方面,以及现阶段警务目标与群众的感受上具有较大差异,应该作为警务改革方面的内容,消除这种差异。城乡结合区警察对于犯罪类型的处理优先级,并不因群众的危机感受及构成威胁度而有所改变。

整体观察,发现大连市各个行政区域在犯罪类型对于危机意识、构成威胁度及案件处理优先级上,并未因城市化程度的高低而变化,每一个行政区域虽有各自的犯罪特性及危机感受程度,但是并没有属于自己的犯罪预防模式。因此,在警务工作改革中,要针对行政区域特点,通过对治安结构的比较分析,研拟出一套符合当地群众感受,符合本地区犯罪类型的有效预防策略。

本研究针对不同犯罪类型对群众、警察的危机感受及冲击程度两方面,经实证分析发现,大连市在犯罪类型对于危机意识、构成威胁和案件处理优先级三个要素上,并未因城市化程度的高低而变化。而每一个地区有自己的犯罪特性和危机感受程度,因而每个地区应有属于自己的犯罪预防模式,由于地区间存在差异,因而不应采用统一的警务模式,必须经过比较分析,方能研拟出一套符合当地人民群众感受,并且针对特定犯罪类型执行暨有效预防的策略。在城市化的过程当中,犯罪案件所衍生的危机感受程度,会从财产性犯罪演变为暴力性犯罪,再趋于一致。本研究所使用的跨层次分析的概念,可以避免犯罪防治研究议题上有关区域跨层级的问题,犯罪防治知识的累积不会受到层次谬误的干扰,确保理论思维与实证策略的一致。并以多准则分析定位出各地区治安结构及犯罪类型的属性,有助于公安机关在治安策略拟订时的参考。研究结果显示,从犯罪聚集的角度来看,不同的区域群众对犯罪类型所造成的危机感受知觉,显示出各区域间的治安结构是截然不同的。犯罪类型属性与治安结构间,不因人口密度、土地面积及都市化程度而有所差异,每一地区有属于自己的犯罪类型属性,且犯罪类型属性对治安结构所造成的影响,应以区域为单位分别探讨及拟订治安防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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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环保几个重要课题思考探讨_调查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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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环保几个重要课题思考探讨

两年前,我县长期合署办公的环境保护局实现单独设置,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进一步推进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高度重视。两年来,县环保局围绕“坚持科学发展,加强环境保护,服务经济建设”的主题,认清形势,结合实际,努力开拓,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XX年被评选为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在全市环保工作各项考核中也取得较好的成绩。但是,应当看到,在国家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问责、“一票否决”的形势下,我县环保工作还面临观念与管理滞后、基础薄弱等等一系列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环保工作,需要顺应大势、吃透县情、抓住重点、落实措施,尤为重要的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正确认识和切实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关系,从全局上妥善解决好几个带有方向性的重要问题。

一、对全县环境状况的分析

从工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角度来看,我县环境受工业的影响目前还不是很明显,这主要是我县工业化的程度还很低。从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对环境的影响来分析,却可以说已经到了比较严重的程度。环境监测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县境内主要河流、水库和湖泊的水质有所下降、出现富营养化的趋势,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源缺乏有效的保护、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城镇生活垃圾问题凸现,居民关于环境污染的投诉急剧增长,生态破坏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出现这些问题,主要原因是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带来的污染。

工业化的进程只是刚刚开始,环境保护就面临如此严峻的形势,这是令人感到不安的信息。因为工业化的进程是不可逆转的,一旦加入工业发展的因素,我县环境保护的压力可以说是非常大的,这不是危言耸听。我县地处大别山南麓、长江北岸,受地质构造的控制,境内地势由西北向东南逐渐降低,形成山地、丘陵、湖泊、平原依次排列的格局。境内总水面120多万亩(可养水面84万亩),县级在我省居于第一、在全国位居第二。保护水环境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拥有得天独厚水资源的同时,我县也承担着水环境保护的极大压力。“水往低处流”,境内主要河流都注入南部的内湖,各种污染的存在和影响最终都汇聚到湖泊水体之中,而钓鱼台水库、二郎河和凉亭河、南部集群分布的湖泊,都承载着农业灌溉、人畜饮水的功能,一旦遭受污染,其后果是显而易见的。

二、需要求得共识的两个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环保部门和环保工作者的压力非常大。基本国策的严肃性、众多环保法律法规的强制性、上级部门严厉的工作指令,各级党委、政府高涨的发展热情,生产经营者最大化的利益追求,人民群众不屈不挠的权益诉求,就象四把“刀子”悬在头上,哪一把“刀子”落下来都不是小事情。思想观念、利益诉求的多元化,贯穿着人类社会的每一个发展阶段,没有必要大惊小怪和怨天尤人。我们不妨跳出诸多现实问题的干扰,站在生存和发展的高度,去求得两点共识。

首先,从生存来认识环境保护。党的xx大报告指出:“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作为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生态文明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一道,成为我党的执政理念和任务。“文明”本质上属于一个伦理学的概念范畴,生态保护被提升到“人伦”的层次,宣示了党中央推进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最大决心。《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介绍:“我国一些沿江农村地区,由于受大量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污染,出现了‘癌症高发村’。因饮用水问题,一些农村地区出现了斑牙病、结石、皮肤病等疾病。”坦率地说,这样的发展如果维持下去,与生态文明建设是格格不入的,说有背于人类的伦理,也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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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家电市场营销现状及营销策略探讨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全文共 60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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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家电市场营销现状及营销策略探讨调查报告

近几年来,随着国内大家电市场趋于饱和,市场上表现出来的供求矛盾日显突出。而在小家电领域,尽管各种媒介宣称小家电市场发展迅速,利润空间巨大,发展前景诱人,但实际上小家电的利润空间不断下降,到了价格战一触即发的临界状况。本文针对小家电企业面临的一些问题,进而提出改变旧有的市场观念及管理模式,从而营造一种有利于小家电企业发展的创新营销模式。

近年,随着国内大家电市场趋于饱和,市场上表现出来的供求矛盾日显突出。而在小家电领域,尽管各种媒介宣称小家电市场发展迅速,利润空间巨大,发展前景诱人。但实际上小家电的利润空间不断下降,到了价格战一触即发的临界状况。特别是自从国家强制性执行提高进入小家电领域的门槛,同时部分产品领域将推行准入制度,如燃气具领域,热水器领域等,必将进一步淘汰杂牌产品,同时在品牌产品之间竞争将日益激烈。

一、小家电市场营销现状分析

(一)小家电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来,国内小家电市场的发展速度进入颈瓶阶段,发展速度不如人意。九十年代中后期,国内小家电市场迅猛发展,大多数小家电企业得以保持高速发展,并出现包括华帝,万家乐,万和,方太,帅康,老板,康宝,九阳等知名小家电企业,与此相比,2019年后,由于大家电品牌,外资品牌等先后大举进军小家电行业,市场竞争出现白热化,并直接导致了大多数小家电企业的发展速度迅速下滑,并出现零增长的势头。2019年初,姚吉庆离开了在国内开创民营企业的两权分离先河而声名大振的华帝燃具的总经理职位,从一个侧面反应出华帝对目前企业发展速度的不满意,同时也体现了整个小家电行业目前的现状。从万家乐经营报表及品牌风波中,也略见小家电市场之一斑。据行业内人士透露:大多数的小家电企业目前都生存在进退畏难之中,发展速度都陷入低谷,增长速度不超过10%,而与此同鲜明对比的是90年代大多数的小家电企业保持在8%以上的增长速度。

国内小家电市场的发展速度出现颈瓶与目前市场竞争的状况息息相关,但同时也日益暴露出许多问题。

1、市场营销观念落后

成功的便是好的,这是大多数企业的意识,国内的小家电企业往往以过去成功所积累的经验作为企业的金言玉律,往往固守旧有的证明成功过的营销模式和管理模式,而没有能够随着市场的变化进行观念上的不断更新,同时缺乏足够自我挑战和居安思危意识的意识。过去成功的经验,观念固然可以为今天小家电企业所参考,但不能作为企业金言玉律。小家电企业更需要的是适应企业发展,市场竞争需要的新观念,新思路。在市场开拓方面,加强业务员,销售渠道的管理和考核,变被动的跟单员为具有主动性的市场开拓者,变企业的上帝为企业事业共同体的合作者;在客户满意度观念方面,应首先考虑的是消费者满意度,面向市场以消费者为导向,调整企业产品开发,销售的整体思路;在企业文化方面,要着重建立竞争,和谐,创新,高压力,高速度的企业文化,树立居安思危意识,在不变中要变,同时在变中保持稳定,而不是一味要求稳定。

2、产品方面还有待提高

小家电的需求多,品种杂的特点,决定了市场细分要尽可能的贴近市场需求,然而大多数的小家电企业却产生了市场近视,他们只注意现有的市场成就,仅仅满足于现阶段取得的成绩,利用广告战,价格战进行竞争;却忽视了市场是时刻发生变化的这一基本情况,忽视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产品竞争,从而忽视了产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而进行的升级。市场竞争的白热化使得产品的利润水平不断下降,许多产品的利润空间从以前的50%以上下降到目前平均的30%左右,而与此同时的是管理,营销费用不断上扬,导致费用实效比不断下降,企业发展速度受到进一步的制约。与此同时,大家电品牌,外资品牌号在小家电市场额总体不增加,发展规模不断壮大,进一步挤压小家电企业的发展空间。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求小家电企业加大其产品的研究,开发力度,使其生产的产品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形成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从而在竞争中取得领先地位。

3、渠道建设有待创新

大家电品牌,外资品牌的进入,直接制约了小家电企业的发展,随着流通行业的迅速发展,小家电企业的原有渠道已经难以达到企业的发展要求,甚至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在此情况下,渠道创新便成为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多数的小家电企业的管理架构是以职能为导向的,而非以流程为导向,因而出现管理层次多,管理效率低的管理问题。从而导致小家电企业出现由于不能及时处理问题而引起企业利润的下降,另外,小家电企业的金字塔型经销商体制,可能产生由于经销商的原因而导致的企业发展受到制约的状况。小家电企业的利润不仅来自于市场,也来自于企业内部管理,企业的管理部门其实也是企业的利润中心。通过从单纯的管理部门到一级,二级企业利润中心的转变,是企业减少开支,节省费用的过程,也是企业组织架构重组的过程。通过实现以流程为导向的管理体制的转变,突破旧有的管理模式将克服以往所存在的管理上的不足,为企业的高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4、促销缺乏新意

无论从现代的营销理论来讲还是从一线的营销实践来看,促销作为4P营销理论的重要环节,作为企业,产品与消费者实现沟通互动的一个良好平台,促销必不可少,仍将是产品地面推广的主要手段与竞争利器。而在信息爆炸的今天,小家电企业的促销却没有针对性,形式单一,缺乏创新之处,终端促销的目的也不明确。无论我们走到哪个卖场,一进门抬头低头都可以看到到处是花花绿绿的各式促销广告牌,特价,返现,限量优惠……让人看得眼花缭乱。无论是节日,店庆什么的。就连平时的周末卖场的促销阵容也不能忽视。但无形中这样的促销让消费者逐渐失去了对促销的兴趣,因为促销天天搞,并有要像原来一定要等到节假日,店庆才有,减弱了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对厂家而言,没有明确目的是促销也让消费者对厂家的印象不好,削减了消费者的品牌忠诚度。而且企业的促销方式离不开价格促销,赠品促销,返券促销,人员促销,套餐促销这几种,从而使得各种花费昂贵的促销活动不仅不能达到促进销售,树立形象的预期效果,甚至还混淆了消费者的判断依据,让消费者产生反感的情绪。

5、价格体系混乱

价格也是4P营销理论的重要环节,然而在国内市场上小家电的价格体系却比较混乱,各大型卖场的价格体系往往与各小型超市,零售商的价格体系存在差距。各大型卖场往往倚仗其雄厚的资金实力而刻意压低产品的价格,甚至实施短时期内的零盈利,负盈利性经营,从而扰乱小家电市场的价格体系;另外,小家电企业对经销商的价格控制并不到位,也间接导致了市场的价格体系的混乱。

(二)原因分析

小家电企业多数是民营家族式管理,因而管理方面离现代管理制度的要求差距较大,无论是在生产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都存在许多的不足,从而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很多的小家电企业内部成本浪费较为严重,缺乏成本预算管理体制,同时缺乏相应的监督运行机制,不能对公司运作情况作出快速准确的监督和管理。公司管理体制不甚合理,职责过于职能化,而非流程化,团队精神较为淡薄,管理水平有待于从传统企业向现代化管理提升,如生产部门的各项技术性工作,财务部门的成本预算管理,品质部门的预先质量管理控制等方面有待于加强。

小家电企业成功的原因往往是渠道优势,但随着大家电品牌,外资品牌以品牌优势,资本优势以及网络优势大举进军小家电市场的同时,这种渠道优势已经不复存在了,反而可能由于渠道老化成为市场竞争中的劣势。小家电企业往往采用大区域,大片区经销商体制,建立起典型的金字塔式经销体制,而且这些大区域经销商往往是随着企业发展而发展,但当其发展不能与企业预期发展计划同步时候,滞后于企业发展要求时,反而可能制约企业的发展。此外,这种典型的金字塔式经销体制导致终端销售价格控制不佳。尽管小家电企业推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但可能由于对终端价格控制不到位,终端价格居高不下,从而导致产品在终端销售的竞争力缺乏,最终影响到企业销售量的提升。

二、小家电市场营销策略探讨

小家电正快速步入黄金时期。资料表明,在发达国家,目前有小家电产品近200种,而国内只有不到100种,市场晋升空间很大,发达国家平均每户拥有小家电30-40件,而中国每户仅有几件,以中国如今的发展速度,这种需求会越来越大。另据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资料显示,除微波炉等个别产品外,目前小家电市场的竞争才刚刚开始,此时重兵压境,完全可以回避竞争,进入市场空白点,抢占先机。对此,业界有一个形象的比喻,如果将大家电比做一块肥肉,那小家电则是一份大餐。据有关方面估计,小家电至少存在30%的利润空间,即或应WTO的冲击,价格下调20%,其赢利空间仍蔚为可观。近期,一些著名的中外家电企业如海尔,美的,科龙,荣事达,依莱克斯,西门子等,纷纷奏响了扩军小家电的进行曲。种种迹象表明,小家电已进入了品牌竞争时代,传统营销模式已日显老态,一种新的营销模式呼之欲出。

(一)产品策略创新

1、产品内涵延伸,做出大产品

随着近几年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消费渐趋于对生活的一种原质追求,大家电成了必备物件,小家电则成了质量和档次的象征,高雅,实用的小家电倍受青睐。基于这种潮流,产品内涵应由此两方面进行延伸。(1)横向延伸,企业做产品不应仅局限于产品本身,在当前的营销创新中,往往将产品和服务进行贴身捆绑设计,使产品功能和企业形象同时彰显,大家电如此,小家电也应如此,尽管有很大难度。(2)纵向延伸,资料显示,2019年小家电市场总体特征是价格战趋缓,更多集中在技术和服务水平上的良性竞争,需求上呈多重格局,由原来单一的功能性需求,开始向功能性,装饰性,与房间的整体协调性并重转化,同时个性化消费倾向增强,数字和信息家电成为市场亮点,国内外各大家电厂商纷纷举起了信息家电的大旗,如三星电子的智能微波炉,网络吸尘器;日本夏普的智能除湿机和烟雾感应器等。信息家电的神采,对于在内耗和恶战中苦苦挣扎的中国家电厂商,无疑是看到了一线曙光。良机易逝,如不加大研发力度,仅仅停留在概念炒做这一低水平竞争层面上,这所谓的光明前景很可能就是一个画饼。

2、多元产品设计,做出新产品

品牌是产品的核心,企业的灵魂。而大多数企业思维仅局限于吃今天的蛋糕。以广告的狂轰烂炸为先锋,以价格战为利刃,这明显是一种透支市场的短视行为。品牌的差异,应力求一种理性的质素来支撑。只有以产品升级和市场领先为导向,方能建构企业真正的核心竞争力。小家电区别于大家电最大的特点是需求多,品种杂,这种产品的非同质化决定了市场细分要尽可能的贴近市场需求。比如厨卫家电就有厨房冰冻类,家电烧煮烹饪类,清洁卫生类,冷热饮水电器类,在各个类别上,又可以以颜色,形状,功能,材料,容量等指标作进一步的细分。

另外,由于小家电这一潜在金矿已是公开的秘密,其中诱人的利润已使中外家电大鳄鱼竞相角逐,小家电业一场腥风血雨的大战不可避免。首当其冲的当然是技术战,我国家电业已有半壁江山尽在洋品牌掌握中,只因为技不如人,要在小家电业有所作为,一般的技术积累就得两三年,而技术恰恰是小家电业的命门,因此中国要真正成为世界制造业的中心,技术突破已亟不可待;其次是研发战,由于小家电更新速度非常迅速,畅销产品极易被模仿甚至照抄,只有保证新品开发速度,才能确定市场领先地位。

(二)渠道创新

现行的传统销售模式是,制造业身兼仓储,配送,分销,终端建设,售后服务等多项市场职能,随着流通业在近几年的发展,新兴业态如雨后春笋般的涌现,商业分流趋势日益明显,制造业要真正实现规模发展,就必须适度收缩市场职能,专注研发和生产,与流通业牵手,共同承担市场职能,提升企业的赢利能力。

1、牵手商业资本,广辟新渠道

市场格局的演变,促进了传统商品的多维分流。传统的专卖+百货的格式正逐步被淘汰,一些全新的渠道主体正在崛起。

近日,科龙与广州房地产业界龙头企业合生创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一条为期三年的空调,冰箱供货合约。科龙包下了合生创展下属广州各项目公司开发的所有楼盘需要的空调,电冰箱供应及安装调试工程,价值达2亿人民币。合生创展的家电套餐,涉及彩电,冰箱,空调,洗衣机,抽油烟机,热水器,微波炉,电饭煲8种家电产品,这是家电企 第一范文网 业与大型连锁超市合作后,在探索大宗销售上的又一进展。家电厂商与房地产商的这种双赢结合,是时下家电业的一种新的流行趋势,其极有可能演化为一种新的家电营销模式。

另外,2019年以来,家电业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就是那些以连锁专营为基本业态形式的商业资本不断发展壮大,业界戏称为商业资本龙抬头,如今,以国美,苏宁,三联,家乐福等为代表的新兴势力四处跑马圈地,加速扩张,销售业绩明显,竞争力日强,而传统力量则一路节节败退。在这种新的市场环境下,众多家电企业纷纷向国美,苏宁等新兴连锁商业资本伸出了上帝之手,谋求与商业资本的共生之路。

2、理顺厂商关系,合作求发展

由于产业资本与商业资本本质上是一个渠道链条上的分利者,商业资本的强大,必然会反向压缩产业资本的利润空间,这就出现了一些市场领袖品牌如长虹,TCL,海尔,美的等开始实施规范一级经销商,发展二级经销商,决胜终端消费者的渠道战略,以逐步减少对商业大户的依赖,重点营造自己的销售网络,同时向二级和终端市场转移,加强对终端市场的辐射力度,以提高铺货率。但对于一些中小企业的二三线品牌,由于品牌号召力相对较小,实力有限,还难以建立自己的渠道网络,他们往往倾向于与商业资本联合求发展,建立利益共同体。如格力就将他的几个经销大户组织起来,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这样建立的一个相对合理的利润结构有利于稳定渠道价格体系。相对于目前大多数厂家的代理制:厂家和商家互相防范,互不信任,随时担忧可能出现的利润调整和价格体系混乱,显然要好的多。不管是规范,还是结盟甚或依附,关键是建立一个相对合理的利润分配体系。事实上,厂商关系的理顺就是一种最好的合作,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求得实质的发展。

3、经销商管理的突破:ABC管理

小家电企业的经销商往往是随企业发展而发展,通过多年的不懈耕耘,建立起深入到终端市场的金字塔经销商体制,但这种传统的销售渠道正在老化,同时可能由于经销商在资金,业务等方面开拓方面受到制约,从而使得企业的发展受到制约。因而小家电企业在倡导事业共同体的合作者理念的同时,需要加强对经销商(渠道)的管理。

小家电企业的可持续快速发展需要经销商质量和数量上的同步发展。当企业发展一定规模程度时,保持较低速度稳定增长时,更需要强调的是经销商的质量。

经销商数量变动图

通过建立和运用经销商ABC管理体系(Activity-BasedCosting,即有效成本分析)通过服务成本,机会成本,毛利润等去综合分析管理与经销商的关系,如果服务成本过高,机会成本过高而毛利润水平较低时,就应当考虑到进行培养,提升,管理乃至于淘汰更换经销商。衡量某区域市场的经销商,不仅依据其现有的销售的绝对数值,而是以有效益的规模,市场的机会成本,市场空间以及服务成本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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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治税的若干问题的探讨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0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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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治税的若干问题探讨

一、依法治税的内涵 总体来说,依法治税是指依照税收法律来管理税收,达到依法征税、依法纳税和依法管税。依法治税的内涵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一个角度是把依法治税看作是治税的思想体系,一个角度是把依法治税看作是一套治税的方式、原则和制度。我们理解,依法治税具体应包括以下五层意思: 1、法律至上。即在思想观念上,承认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把法律看作是开展税务机关工作的依据和评判税务工作的核心标准;任何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不论级别高低,都必须服从法律的权威,而不能凌驾法律之上。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讲的法律,不仅仅指税法,而是泛指一切与税务相关的法律。 2、职权法定。即税务机关所具有的行使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的职权是由法律授予或设定的,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非经法律或法规授权,不能具有并行使某项税收职权。这一点与公民私权明显不同,对于公民私权而言,凡是没有禁止的,公民皆可为之(当然也要受道德、纪律的约束)。税务机关所具有的权力是公共权力,对于公权而言,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授予的,行政机关不得为之;当然法律法规禁止的,更不得为之。否则,就是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必然要负法律责任。 3、义务法定。即税务机关所应承担的义务和纳税人所应承担的义务都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是由哪级组织规定的,更不是由个别领导规定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所承担的义务,与其他组织和个人承担的义务有所区别,其他组织和个人对于自身所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往往既可以履行,也可以不履行,但都不算违法。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对于法律赋予的义务,则必须履行,而且要全面履行到位;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如果没有全面履行法律所赋予的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更不用说不履行义务了。 4、程序法定。即税务机关执法所应遵循的程序是由法律规定的,税务机关不得违反;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程序也是由法律规定,纳税人也不得违反。如果税务机关违反法律程序执法,即使税务机关所依据的实体法依据是正确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纳税人没有按照法律程序履行法律义务,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理,并要求纳税人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5、作为法定。即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作为方式、作为手段和作为后果都是由法律规定的。(1)作为方式法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选择作为或不作为时,不是由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主观意志来决定,而是由法律来规定;法律要求其作为时,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不能选择不作为的方式,相反,法律要求其不作为时,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也不能选择作为的方式,否则,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2)作为手段法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不能自行选择作为的手段,而必须根据法律赋予或设定的手段作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不同条件下采取不同的作为手段。(3)作为责任法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作为时,应对由其作为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应作为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就必须作为,否则,必须承担应不作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法律规定税务机关不能作为的,税务机关就不能作为,否则,也必须承担因作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二、依法治税的地位 在治税指导思想问题上,实际上存在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各项税收工作都要围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来展开,税收收入完成情况是衡量税务部门工作绩效的首要标准,这种观点不妨称之为组织收入中心论。第二种观点认为,各项税收工作都要围绕依法治税来展开,依法治税是衡量税收工作绩效的核心标准和实现税收各项职能的核心途径,这种观点不妨称之为依法治税核心论。具体来说,依法治税核心论包括以下论点:(1)依法治税是指导税收工作的核心理念。实行依法治税,提高法治化水平是指导各项税务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是评价税务部门工作思路和税务干部思想观念的核心标准。(2)依法治税是衡量各项税收工作绩效的核心标准。衡量各项税务工作绩效的标准可能很多,比如收入完成情况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但是,在所有这些标准中,依法治税占据核心地位,其他各项衡量和判断标准都要服从服务于依法治税这一标准。(3)依法治税是实现税收各项职能的核心途径。要实现税收的各项职能,必须充分依靠依法治税;只有通过依法治税,实现税收的各项职能,才是最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途径,才是对市场经济造成损失最小的最优途径。(4)依法治税是完成税收收入任务的核心手段。组织税收收入,必须建立在依法治税的基础上,必须把依法治税作为完成税收收入的核心手段;只有以依法治税为手段,完成税收收入任务,才是可靠的、真实的,符合经济发展实际的。 我们认为,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治税指导思想必然会由组织收入中心论转向依法治税核心论。理由如次: 1、税收的本质特征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从税收的本质特征看,税收具有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强制性又是这三种特征中最根本的特征。税收的本质特征,特别是强制性特征表明,税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没有国家强制力也就没有税收。在现代法治条件下,法律是实现和维护国家强制力的重要手段,而且是最重要的手段,因而法律是税收的生命线所在,没有法律作后盾也就没有税收,所以,依法治税在各项税收工作居于核心地位。 2、税收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而要实现市场经济对于法治的内在要求,税收是极其重要的手段。在维护市场经济法治秩序的各种手段中,税收占有突出的位置,因为其他各种手段最终往往都要落实到税收手段上,税收是各种手段中最具实质意义的手段。税收具有财政、配置、调节、监督管理等多项职能,归结起来,这四项职能的核心就是通过依法治税,维护市场经济法治秩序。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核心。 3、税收与税法的关系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税收与税法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税收决定税法,既决定税法的内容,又决定税法的性质和形式,但税法不是被动地服从和从属于税收,而是能动地规定和影响税收。因为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方式,国家意志在税收分配中

起着特殊作用。这种国家意志始于立法程序,体现于税法之中,完成于征收管理过程。国家组织税收收入,调整税收关系,运用税收调控经济运行,都必须以税法为根据。税收与税法之间的这种关系,决定了一切税收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决定了依法治税在税收工作中的核心地位。 4、税收工作的主要矛盾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税收工作的主要矛盾就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征收管理与逃避征收管理、偷逃税与反偷逃税的矛盾,税收工作中的其他矛盾都是围绕这一矛盾展开的。解决这一矛盾的方式、方法或手段,就是该项工作的核心。综观古今中外,解决征纳之间矛盾的根本方法和途径就是依法治税,因此,依法治税是正确处理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总枢纽,在税收工作中具有核心地位。 三、当前依法治税存在的问题 客观地讲,当前我国依法治税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这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 1、立法方面的问题。(1)立法层次较低。现行税法中,以税收条例和暂行规定出台的税收法规所占比例过大,许多税种尚未完成全部立法程序,致使其缺乏应有的权威性、规范性和稳定性,实际执行中也往往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冲击和干扰,使依法治税不能落到实处。(2)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现有的税收法律对有关税收基本的、共同的法律问题缺少明文规定,缺少统领税收法律法规的母法《税收基本法》,致使依法治税的法律依据不足。(3)税法与税法之间存在矛盾。在制定税法时,往往就某个法律谈某个法律,较少考虑不同税法之间的衔接,特别是一些相关联的税法之间尚存在着少数矛盾冲突的地方,造成税法执行上的困难与偏差。(4)立法技术水平较低。主要表现在法律法规的内容,或不够完善或重叠交错,法律用语过于简单,模糊概念使用较多,立法前瞻性不够,造成税法修改补充频繁、稳定性较差。 2、执法方面的问题。(1)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税务干部在执法过程中往往忽视《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程序法,而往往只注重从各税种条例或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查找依据,导致量刑的法律效力偏低。(2)执法随意性较大。以权代法、以情代法、以言代法的行为,重习惯轻法律、重权力轻责任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税收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3)执法力度不够。在实际工作中不敢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正常的征纳秩序,一些重要指标如处罚率、查补率、入库率明显偏低。(4)执法监督不力。目前税务机关对税务干部执法行为的监督较薄弱,内部执法责任制、执法督查制等监控制度不够完善,对税务干部违法行为追究不力,导致税务干部违法违纪现象还时有发生。 3、依法治税环境方面。(1)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较差。由于全社会尚未形成依法治税的道德氛围,相当多的纳税人尚未树立起“纳税光荣、偷税可耻”的道德观念,缺少自觉守法的内在驱动力,偷逃税现象大量存在,抗税、骗税等严重违法犯罪案件不断滋生,依法治税的良好氛围尚未形成。(2)部门配合不力。一些部门往往从部门利益出发,不能认真履行《税收征管法》已经明确规定的法律义务,对税收工作配合不力。如工商部门不能按时为税务机关提供工商登记信息,银行不能按规定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给予配合等。(3)地方政府干预税收执法。有的地方政府受地方利益的驱动,对税收执法干预严重,或有税不收,或寅吃卯粮,或擅自变通国家税法,或越权减免税,或违规批准缓欠税,影响税法的贯彻执行。 4、执法干部队伍方面。(1)部分税务干部法治观念淡薄。人治、特权思想十分严重,“官本位”观念和旧的习惯观念至今依然存在,对法的认识还没有从工具层次上升到价值层次,依法治税意识淡薄。(2)是部分税务干部法律素质较差。往往只重视学习和掌握税收税种知识、财务会计知识,而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从而使其法律知识,特别是法律基础知识以及同经济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欠缺,以致使执法权发生异化或弱化现象。(3)部分税务干部执法能力较差。在执法过程中,不会应用法律武器,正确行使依法治税的权力,从而造成执法偏差,破坏了法律的权威性。 四、推进依法治税的措施 当前,要把依法治税作为税务系统的一项战略性工作,针对依法治税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 1、以提高法律级次为核心,完善税收立法体系。当前,要通过人大立法,进一步修订完善现有的税收法律法规,使主要税收法律上升为法律级次,增强其刚性和权威。同时,立足我国国情,参照国际惯例,应尽快制订《税收基本法》,税收立法原则、执法原则、管辖原则以及其他税收共性问题作出明确界定;加快税改费改革步伐,完善税收程序法,出台遗产税、社会保障税等新税种,填补目前税收法律的空白点。通过“十五”以至今后相当长时间的努力,逐步构建一个以税收基本法为基础,各单行税收法律为主干,程序法与实体法并重,不同位阶税法相协调,不同法律相配套,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法规范体系。 2、以重在治权为核心,完善税收执法体系。完善执法体系重点在于,建立并完善重在制约权力的税收执法机制。(1)建立完善的执法工作机制。结合税收征管改革,明确税务机关和执法岗位的范围,实现执法权的上收和分解;加快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步伐,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法制工作机构,完善各项税收征管制度,建立以机构制权、技术制权和制度制权为重要内容的税收执法机制。(2)完善税收执法的监督检查机制。在税务机关内部,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做到责任、岗位、考核、奖惩等“四个明确”,实现对税收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检查。在税务机关外部,建立外部日常监督机制,强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介及社会~等对税务执法的监督和评议,保障依法治税目标的实现。(3)完善税务经费法律保障机制。从法律上明确税务机关的经费来源渠道,确保税务机关有法定的、可靠的来源,为依法治税创造良好的条件。 3、以强化组织职能为核心,完善依法治税领导体制。依法治税是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责,贯穿于税收各项工作中,必须加强对依法治税的统一领导。各级税务机关要形成一把手总负责,班子成员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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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探讨_调研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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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这一规定使反担保有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在设立担保时,保证人以其一般财产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第三人以其特定财产向债权人抵押或质押以担保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但债权人并不对担保负对等给付义务,债务人也常对上述担保人不支付代价。因此在承诺过程中担保人面临着利益受损的极大可能性,担保风险得不到补偿,与预期利益失衡,显然有悖于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民法原则。反担保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可对担保人的这一尴尬境地有所改善。由债务人向该担保人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即为反担保。我国《担保法》只规定“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没有对反担保作出更为详尽的规定,过于笼统。但“反担保”和“担保”毕竟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究竟如何运用担保的规定,在实践中对反担保如何把握和操作,本文拟就此谈一下笔者的粗浅认识。 一、反担保的概念 根据《担保法》规定,反担保是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为保证将来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而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这里把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称原担保。因此反担保是以原担保的存在而存在的,没有原担保就谈不上反担保,只有存在原担保,在主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为确保该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而要求主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新设担保,亦即提供反担保。 二、反担保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和资格 反担保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提供反担保人和原担保人。原担保人的范围、资格设定在担保法中都有规定。《担保法》第4条第1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本文认为由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意味着可由债务人自己提供,也可由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因为反担保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以获得追偿权的确实落实,在原担保人为债务人履行担保职责后能获取合法对价。从公平、公正这一立法思想出发,对反担保中债务人不应仅仅作字面解释,而应将之扩大至第三人,即由债务人外的第三人提供反担保将对原担保人的利益保障更有实际意义。 对提供反担保者的具体要求,亦即主体资格,对反担保是否有效成立及法律职责的有效履行是非常重要的。其主体资格当然必须具有民法通则中能独立行使民事权力,亦须具有担保中担保人主体资格的法定条件。另外,反担保人必须具有代偿能力,具有代偿能力,才具有担保能力。但是具有“代偿能力”并不是保证人资格的唯一要求。除法人和公民以外的其他组织,只要其能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就可以充当保证人,也可以充当反担保人。但上述其他组织应除去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上述单位的资金来源绝大多数依赖于国家拨款及社会力量捐助。如果他们担任担保人就势必会影响公益活动的开展。另外,除经批准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外,国家机关不得为担保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也不得为担保人。同样,上述单位也不能成为反担保人。 三、反担保方式 前面已经述及,反担保人可以由债务人充当,也可以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充当。如果认为反担保人只能由债务人充当,不能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充当,那么反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时,也就是由主债务人保证第三人(亦即原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这在法理上和实践中均失去了反担保的意义。《担保法》规定,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同时规定,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这是否说明反担保方式也可以采取上述五种担保方式,反担保法律制度相对于原担保是否有其特殊的地方,下面将逐一论述。     《担保法》并未将反担保的担保人局限于债务人身上,相反,债务人为确保担保人对自己追偿权的实现,完全可以委托第三人(即反担保人,而非原担保中的第三人)作为反担保人。因此,可以肯定说,保证是反担保的方式之一。保证反担保是指债务人以外的保证人和原担保人约定,当原担保人的追偿权到期待以实现时,由该保证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反担保方式。理论上分析,保证反担保也应包括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但从实践中去分析,无论原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或是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反担保方式只能采取连带责任保证方式,这样才能切实保护原担保人的利益,在实现追偿权时不必耗费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如果也采取一般保证方式,那么反担保人同样拥有先诉抗辩权,原担保人只能在穷尽主债务人财产后才可以向反担保人求偿,这也失去了反担保的意义。 抵押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和原担保人约定,以该特定财产作为原担保人追偿权的担保。当主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被追偿的债务时,原担保人有权依法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以使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得到补偿。 质押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财产权利凭证移交原担保人占有或办理出质登记,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原担保人追偿权的担保。主债务人不履行被追偿的债务时,原担保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拍卖、变价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能不能作为反担保的方式而存在。理论界持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留置不能成为以担保的方式。理由是反担保是产生于约定,而依据《担保法》规定,留置权基于法律规定,且留置专指因仓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依法有留置权,而在债务人和享有追偿权的原担保人之间是不存在上述合同关系的,也就不存在和无法行使留置权。也因为留置权在法律条件具备时当然发生,反担保与之无法切合。因此说留置权不能成为反担保方式。如果约定原担保人占有主债务人其它动产,以此来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也只能成立质押权而非留置权。而因其他合同关系合法占有主债务人的动产,也不能成立留置反担保。笔者对上述论述持有相异观点。留置权作为一种法定担保物权,直接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不能以意思表示设立留置权,但留置权的法定性并不意味着仅限于法律有明文

规定的承揽加工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也同样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第4款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因此,留置权的设立只需具备按合同约定占有对方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这个要件即可成立。其次,是否确定反担保由债务人和原担保人约定,在主债务人和原担保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反担保人)与原担保人之间如存在保管费、加工承揽、运输等合同关系,而保管费、加工费、运输费等一般远远小于保管物或加工原料或运输物的价值,这同样为再次设立担保亦即反担保提供可能。综上,留置也可以成为反担保的方式。 定金作为反担保方式在理论上也行不通。定金是指主合同为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当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而在债务人和享有追偿权的第三人(即原担保人)所成立的反担保合同中,双方没有对等的权力、义务,只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追偿权,也就无法成立以原担保合同为主合同的定金合同。司法实践中,支付定金进一步削弱债务人向债权人的欺诈故意,且定金具有明显的惩罚性,另外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又有比例的限制,对于原担保人有担保追偿权的实现作用甚微,故定金不适用反担任,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 综上,债务人或第三人(反担保人)向原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方式,可以采取保证、抵押、质押和留置,其中尤以保证和抵押为普遍。反担保方式也会因反担保提供者不同而不同。当债务人作为反担保人时,保证方式的适用应受到限制。因为保证作为人的担保,债务人向原担保人以保证作为反担保时,会形成债务人既向原担保人承担偿付因履行原担保而发生的必要费用的义务,又向原担保人承担担保义务,债务人与反担保人会二合为一,起不到反担保作用。只有债务人以其特定财产设定抵押、质押作为反担保方式,才会实际保护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当第三人作为反担保人时不受到上述限制,保证、抵押、质押均可采用。债务人或第三人充当反担保人时,选择采取何种反担保方式,取决于反担保人(即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原担保人之间的约定。 四、反担保的构成要件 反担保的设立属于民事行为,那么反担保应具备的条件也应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要求,(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反担保的有效设立必须首先符合上列条件。本文前述反担保法律关系主体范围也体现了上列有效条件的要求。这也是设立反担保的基本要求。 除此之外,各种反担保方式各有其成立要件,故当事人约定采取某种担保方式时,其行为在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之外,尚须符合担保法相应条款的特定成立要件。例如,担保法第38条、第39条规定,抵押权设立须有抵押合同并须具有书面形式与相应条款,第41条规定以土地使用权、地上房屋、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设备等设定抵押时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反担保若采取抵押方式,也应遵循规定。又如,担保法第64条、条65条规定,质押权设立必须有质押合同并须具有书面形式与相应条款,第78条、第79条规定以依法可转让有股票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应当向其管理部门或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反担保若采取质押方式,也同样遵循之。这也是设立反担保的特殊要求。 分析反担保构成要求是判断反担保的效力合法与否的关键。而反担保作为一种担保制度,其效力又受到与担保合同有关的合同效力的影响。《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判断反担保效力,除基本要求和特殊要求吻合外,还需联系主合同的民事行为进一步判断。 五、原担保与反担保的异同 设立反担保的目的是确保原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对主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反担保与原担保一样也具有从属性与补充性。反担保也是从属于主债的一种从债,反担保合同作为原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而存在,原担保合同无效、撤销、解除直接影响反担保合同的效力。就补充性来说,则指主债务人不能保证原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时,由反担保人负代为清偿责任。 原担保与反担保的目的不同,方式也有别。原担保可以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方式,而反担保只有采取保证、抵押、质押、留置这四种方式。 另外,反担保相对于原担保来说,其范围不但包括原担保范围所确定的款项之外,还应该包括(一)原担保款项所生的孳息;(二)为实现追偿权实际支出的费用。 比照原担保,反担保人同样享有抗辩权,该抗辩权是指反担保人依据法定或约定事由主张减免或免除其责任用以对抗享有追偿权的原担保人的权利。依据本文前述,反担保的担保方式无论原担保是一般责任或连带责任,其都为连带责任方式,因此反担保在抗辩权享有上与原担保很有区别的一点是:无论何种情况,反担保均不享有先诉抗辩权。至于其他抗辩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也应结合反担保所采取的担保方式的不同而分别享有,具体是和原担保中的抗辩权相类似的。 六、反担保的实行 根据反担保设立的目的要求,反担保是为原担保~益实现而设置的,故反担保应于原担保实行之后实行。要求原担保的实行合法有效,这是反担保实行的一般原则。在原担保与反担保皆合法的前提下,如果原担保因债务人实际履行或其他免除条件而未实行,则为保护应保证的权益而设立的反担保同样也毋须实行,原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同时自行终止。如原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在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时,可根据设立的反担保合同,直接向债务人或第三人(反担保人)主张权利或根据抵押、质押合同处分抵押物、质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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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城市化进程与加强社区建设关系的探讨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40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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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城市化进程加强社区建设关系探讨

关于推进城市化进程与加强社区建设关系的探讨 最近,我们组成调查组,先后到**区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乡镇,就社区建设进行了深入调查,共走访了20个社区居委会。通过调查,我们认为,**市推进城市化进程必须大力加强社区建设,全力构造新型城市社区。 一、社区建设状况与城市化进程还不相适应 社区,是指城市中居民集中居住生活的地域共同体,是城市的细胞。进行社区建设,就是进行城市基层社会管理。近几年来随着**市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张,城市人口急剧增加,社区建设作为经济体制转轨的重要承接点,在促进经济发展,满足群众物质文化需要,优化城市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社区建设是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前提基础,社区建设的落后,必将阻碍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近几年来,我区在社区建设上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与日益加快的城市化进程相比较,仍然存在很多不相适应。 1、单位的社会职能外移,现有的城区管理体制和功能难以承接。在低工资、高就业率的计划经济时代,单位在整合城市社会,行使城市管理职能上发挥着主体作用,街居组织只是必要的辅助和补充。同时,单位承担了过多的社会和服务职能,起到了把市民组织起来的作用,单位就是一个小社会,为居民及其家属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各种生活服务,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繁重的企业办社会、单位办社会负担,各级政府也直接管理或包办着许多应由社会去办或应推向市场的事务。改革开放以后,个私经济快速发展,国有、集体企业实施两个置换,社会结构不断分化,城市社会发生了根本性变革。近二十年来大批国有、集体企业推行两个置换,**市有5万多单位人丧失了单位依托,完全转化为社会人。城区先后出现了2万多家行政事业单位之外的不具备单位体制特征的三资企业、个私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和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等。据调查,我区仅民营企业就吸纳了4863人就业。与此同时,单位的职能开始向社会转移,其服务功能、福利功能、保障功能以及政治宣传功能不断弱化,居民与单位之间的关系正在向纯粹的雇佣关系发展。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改革的深化,单位承担的社会事务向社会释放、转移的速度将进一步加快,引发的矛盾将进一步显露。如各类单位过去对职工所承担的种种生活福利性服务不断弱化或取消,而城市家庭的各种生活需求却与日俱增;房产开发的发展,单位包下来的宿舍区服务必然要退出,而相应的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尚未完全建立等等。由于社区居委会仍处于无职、无权、无钱的境地,单位外移、释放的社会职能,社区还没有准备好承接的口袋和相应的机制,导致了城市社会中大批人员游离于管理之外,居民需求的各类生活服务得不到实现。 2、工作对象的扩展,使人口管理和维护稳定的工作难以到位。城市居委会以前的工作对象仅仅是少数的没有单位的家庭妇女和社会闲散人员。90年代以来,我市城市人口发生了结构性变化,人口中的复杂因素逐渐增多,对社会秩序形成了巨大压力。一是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全区现有下岗失业人员41700人,其中**区9000人,鼎城区移交6700人,省、市属企业移交26000人。此外,城区每年还将新增劳动力5000多人。二是无归宿人员和流动人口不断增多。据统计,城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进城农民、外地流动人口等不在原来那种单位体制之内的无归属人员达8.2万人,占城区总人口的21%以上。三是城市贫困人群增多。目前全区居民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人口达1.9万人,占城区居民总数的4.8%,相当一部分居民生活十分贫困。而且随着今后几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这类人群仍处于增长的趋势。在过去的城乡二元结构和计划经济体制下,依靠人员的单位所有制和严密的户籍管理制度,就可以把成份比较单纯的城镇人口的社会秩序管理好,现在则面临着力不从心的局面,城区不稳定因素呈现日益增多的趋势。 3、城市基层管理任务日益繁重,行政化的社区运行模式难以落实。由于近些年来城区的规模、功能和各种新问题都大大增加,城市管理的工作量、任务量在成倍增长,而原来的层层负责的行政性、直接性管理方式尚未改变,街道、社区基层组织承担的上级安排的任务高达130多项,实际上已经无法承担和落实。据城南街道统计,直接由社区担负的工作涉及党建工作、社会工作、经济工作三个方面、八大类、54项、130多个。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社区居委会一是无职权,小庙难以管大神。社区内的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由谁管、怎么管、哪些问题归口管,政府没有规范性文件,社区居委会想管也管不好、管不了。二是无地位,什么单位什么工作都可往社区装。职能部门布置工作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往往一个文件、一个会议或是领导的一个口头指示,其任务就交给社区了。仅今年来,社区居委会承担的各种调查摸底任务就有5次。三是无资金,有些管理工作无法开展。如离退休人员、企业置换身份的党员现交由社区管理,但社区既没有活动场地,又没有活动经费,对其管理只能是空中楼阁,更谈不上信息化、网络化、规范化、现代化的管理。据调查,我区50个城区居委会,有30多个每年经费入不敷出,全区社区每年共计资金缺口达23万元。四是无精力,社区干部整天疲于应付。城南方家巷社区居委会主任李立波共包保qqq~人员、战退军人、吸毒人员及其它重口对象等10人,均要求一日三访、盯死看牢,仅这项工作就可以耗去其全部精力。对此,红卫社区居委会主任张凤梅深有感触地说:我们抓经济工作都是偷偷摸摸,主要原因是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抓。 4、居民生活需求的多样化,现在的社区服务水平难以满足。进入小康生活的居民不再满足于吃饱、穿暖,而要追求丰富多彩的生活和多方面的价值实现。据调查,城区居民对本社区的希望、需求是多方面的,除迫切希望社区提供就业机会外,还涉及到从居住环境到基本设施,从社区经济到精神文明,从社会秩序到人际关系等等。要满足居民日益增长和变化的物质和文化需求,社区服务业必须有一个突破性的大发展。而我区当前社区服务总体水平还较为低下,社区服务业投入单一,作为产业发展的运作机制尚未形成。虽然近几年来,区委、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对社区服务业的发

展非常重视,把它作为社区建设工作的重点,但由于有关社区服务的优惠政策相对较少,已出台的有关规定又不能得到很好地落实,限制了社会各方面对社区服务业的投入,使城区目前的社区服务业多依靠政府、集体投入,服务项目多而杂,没有形成品牌和规模,向社会化、产业化、实体化转变的步伐缓慢。此外,社区服务在社区就业安置、城市生活环境、生活秩序,社区居民公共利益的实现和维护等方面都还没有寻求到有效的解决途径。 上述这些问题,集中反映出这样一个事实:随着我市城市的发展变化,城市中有关的人和事,已经溢出了固有的城市社会的基本结构框架。管理和服务环节上的真空地带和灰色地带越来越多,原来设置的城市基层体制、功能和运行机制,已经严重不适应发展变化了的新情况、新问题;政府的负担日益加重,各种日常性问题已经不能自行有效化解。因此,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应该把系统化的社区建设作为城市工作的一个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关键和十分紧迫的任务,摆上突出的领导决策位置。 二、日益加快的城市化进程呼唤社区建设的突破和飞跃 根据**市城市发展规划,近20年内,城区人口要达到100万,城市的规模将不断扩大,同时,城市改革将不断深入,这都将给社区建设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它强烈呼唤着社区建设的加强,强烈呼唤着城市工作向社区化转轨。新形势下的社区建设,要在政府的指导和帮助下,依靠社区的力量,利用社区的资源,强化社区的功能,加强社区管理,发展社区经济,开展社区服务,优化社区环境,发展社区事业。当前,我区的社区建设经过这几年的成功积累,实质上已经到了新的突破阶段,也是一个质的飞跃阶段。这种突破和飞跃主要表现为四个转向: 1、社区建设的内容转向系统化。我区过去居委会工作,内容主要限于政府所部署的社会行政管理工作和范围还很狭窄的居民自治性事务,近些年社区服务工作范畴不断拓宽,已经从一些社会成员的特殊援助服务逐步扩展到相对广泛的便民利民服务,初步拓展了社区工作的内容。要适应城市化进程,社区建设的内容还要转向为更广泛的系统工程。它应该包括社区经济建设、社区环境建设、社区文化建设、社区教育建设、社区服务建设和社区安全建设等等。它既包括了传统的社区行政性、社会性工作,也包括了体制变化和社会发展带来的许多新的内容;既包括了由街居组织直接抓的事情,还包括社区中应由社会组织、中介组织、市场主体和居民自己去干的大量事情。还可以说是现代城市综合性的社会生志在社区这个局部上的集中表现。 2、社区管理与服务对象转向属地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改革的深入,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所表现出现的弊端将更为明显,社区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将进一步增加。单位职工更加弱化对单位的依赖,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新兴的多种所有制成份的无主管企业增多;外来人员、流动人员的比例增加;下岗、失业人员增多;老龄人口增多;贫困人群等问题增多。这些问题和矛盾的增加,迫切要求彻底打破条块分割的管理状态,要求社区管理和服务突破原来较为狭窄的范畴,在工作对象上,不仅面向少数家庭妇女和社会闲散人员,而是面向工作和生活在城市社区的所有单位和人员,也要求所有居住于社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强化属地化与社区制意识,自觉地把自己生活的社区作为参与社区活动,实现自身权益、形成社会整合的重要基地。 3、社区管理行为转向民主化、互动化。长期以来,我们的街居组织主要是执行上级交办的行政任务。上面千条线,下面一针穿,正所谓上到、下到社区办、政府工作样样干。在这种格局下,居民成了社区组织完成行政任务的简单工作对象,社区组织与居民的社会生活并没有形成一体,法律上所设定的自治实际上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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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案件速裁运行模式之探讨_调研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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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案件速裁运行模式探讨

构建案件速裁运行模式之探讨    世纪伊始,“公正与效率是21世纪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题”这一法治化命题的确立,是基于多年来人民法院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愿望,是新世纪人民法院工作获得健康发展的需要。作为这一命题的实践者——人民法院也在不同程度上进行大量的改革和探索,通过近几年的理论研讨和司法实践,人民法院积累了大量的保障司法公正和提高效率的经验和运行模式。本文着重探讨的是在保障司法公正前提下,如何优化及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对简易案件进行快速审理,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 一、构建案件速裁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 中国的司法现代化的步伐与民众的呼声及愿望,是人民法院提出:21世纪人民法院工作主题“是公正与效率”的现实基础。效率作为司法制度的一个价值目标,在历史上从未像今天这样受到如此广泛的观注和重视,追求司法高效已是当今世界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与司法公正并重的司法改革的主要价值目标,如何在确保公正基础上降低成本,缩短诉讼周期,提高司法效率已是现代司法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总结其他国家和地区改革经验,有三个特征:一是法官控制诉讼或主导诉讼的色彩倾向明显增加。这一点在普通法系国家十分突出。管理型法官的文化在美国已确立,法官决定每个当事人用来陈述的总时间,在具体争点上将传唤到庭的证人人数、专家证人的确立和人数,从而把握住整个审判的进行,法官用这些方法使自己来更为有效,从而在不牺牲公正的同时,极大地提高了审判效率。二是简化诉讼程序,扩大司法的容量、使国民更容易接近司法。小额债务庭的设立是其典范。三是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中国国情决定了现代司法改革的进行不能只搬国外的经验和方法,而是应该吸收并移植适合于我国法制发展的先进法律制度,同时司法者必须更新审判理念,注重提高司法效率,改革与完善现行诉讼程序,提高司法为~识。 最高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的出台及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是构建案件速裁运行模式的理论基础。“公正与效率是21世纪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题”就是说要在有限的司法资源与扩展的司法需求和多元的司法评价尺度之间探索一条解决现实问题的有效途径,平衡三者之间的关系。坚持“司法公正与效率”,就是要求人民法院在司法评价尺度相同的情况下,以最少的资源耗费取得同样好的司法公正的效果,或在司法资源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以同样多的资源耗费取得最大的司法公正的效果,而要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价值的最大化,必须对现有制度中妨碍司法公正与效率价值的习惯与做法进行改革创新,积极稳妥的推行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体制创新。同时司法的特征之一——及时性体现了国家、诉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诉讼过程和结果时间上的期望与要求,关系到司法的公信度。司法的操作及时包括法院操作及时和法官操作及时,法院操作及时与整体管理有关,法官操作及时与个体素质有关 ,及时体现了诉讼行为的有条不紊,从而保证诉讼行为的快速和有效,而速裁运行模式的绩效正体现了操作的及时性。 二、构建案件速裁运行模式的必要性。 现实生活中,大量的民事案件都是关系到百姓的起居生活、喜怒袁乐,也就是说同百姓的个人、工作、家庭、生活密不可分的。司法作为百姓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其自身调节矛盾(包含社会调处工作)不能达到目的的前提下,诉讼是其必须的选择。那么进入速裁审理的案件,一般而言是简单的,当事人纷争的焦点较为简单的,只需法官阐明法律的规定,疏通当事人对法律理解的误区,调处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案件速裁可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就法院自身而言,面对着日益繁重的审判工作,如何合理优化审判资源,是法院审判工作急需解决的一个课题。简易民事案件速裁的审判方式改革是“公正与效率”的新体现和举措,在保证司法公正和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因纳入速裁审理的案件均为当事人争议事实较小的案件,法官可以充分运用调解方式审理案件,钝化矛盾,定纷止争。 三、速裁案件的运行机制。 界定速裁案件的适用范围为:①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具体类型案件为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劳务纠纷、物业管理、租赁合同、标的额较小的买卖合同等;②诉讼标的小于50000元的民事案件;③被告送达方式明确,简便的;④诉讼当事人的相对方应对另一方的诉讼证据无异议,且表示放弃提交反证,放弃举证期及答辩期的案件。⑤案件无诉讼保全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或强制措施的;⑥双方当事人均要求人民法院快速审理的案件。⑦案件适用简单程序的。 审理流程:①送达:可采取捎口信、电话通知、电话预约等方式上门就地开庭式通知到庭的诉讼主体。②对符合速裁案件适用范围的民事案件,审结天数 以10天为宜;如当事人需要进行答辩和举证的,审结天数应以30天为宜。④可采取调解前置方式,并将调解贯穿于整个庭审活动;同时,在保证审判活动严肃性的前提下,注重改善庭审的气氛,创造性地运用“马锡五”式的审判方式,拉近法官与当事人、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⑤速裁案件在注重调解的前提下,一般应一次庭审审结;⑥书记员(速录员)应当将速裁案件的全部诉讼活动记入笔录。(在此不再详述)。⑦为保证速裁案件的快速性,应当配套必要的人员及办公、通讯、交通工具。⑧速裁法官应当加强与地方民调组织的联系,设立办案联络员及联络点,实行就地办案,巡回办案等诉讼方式。 速裁案件审理的宗旨,旨在依法的前提下,尽量简化程序,注重案件的调解。应当注意的是,速裁案件的审理是在遵循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方可运作;否则,则有违反诉讼程序之嫌疑。 四、速裁案件审理的现实效果。 目前,我院共受理速裁案件38起,均以调解结案,结案率为100%。真正达到了“法官速裁,便民利民”。在此,笔者试图通过探索速裁案件审理的

运行机制,以期将司法为民的理念深入百姓生活及社会生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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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粗浅探讨_调研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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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粗浅探讨

随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诉讼程序方面的改革尤其关于适用简易程序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想再次就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作一粗浅探讨。     一、简易程序改革的必要性     近年来,伴随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的大幅度增长,与世界上其他国家一样,我国也在不断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许多法院在进行简易程序方面的改革,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毋庸讳言,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简易程序的改革实践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在认识上也有误区。     减轻当事人及人民法院的讼累,简化诉讼程序,加快诉讼进程,是世界各国都在研究的课题,也是我国民事审判制度改革的方向。从诉讼制度的发展来看,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诉讼的增加,仅靠增加审判人员,显然不是最有效的办法,而从程序上简化一些繁杂的手续是比较可行的。但是,各种诉讼程序的设置,其目的在于保障实体上的公正,简化诉讼手续与保证案件的公正判决实际上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如何使这一矛盾冲突降到最低点,需要进一步研究。根据最高法院的改革构想,今后为了保证法官的素质,法院将减缓法官人数的快速增长,这些都要求法院的改革必须在提高效率上作努力。     从我国民事诉讼法制订简易程序至今,已有将近20年的历史。从时间上看,它尚属年轻,但它作为一种便捷高效、成本低廉的诉讼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无可比拟的优势,也日益受到推广和重视。在目前法制建设的进程中,为了树立司法的权威,提高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诉讼效率,为广大民众提供便利快捷的司法救济途径确实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当然,在适用简易程序办案的过程中,仍有不便操作的规定,如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有相矛盾的地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适用此规定解决当事人讼争,有时就一份调解笔录案件即办结,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卷宗中应当具备以下材料:(1)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笔录;(2)答辩状或者口头答辩笔录;(3)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要有授权委托书;(4)必要的证据;(5)询问当事人笔录;(6)审理(包括调解)笔录;(7)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或者调解协议;(8)送达和宣判笔录;(9)执行情况;(10)诉讼费收据”。这似乎和普通程序要求一样,这种相矛盾的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很难操作。为此,充分利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与积极探索立法的完善和改革问题,是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司法改革的当务之急。     二、简易程序改革的几点建议     (一)明确并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一、明确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规定十分原则,各地法院对此认识不一,适用的不够充分。建议根据案件性质和诉讼标的,确定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根据各省市不同情况规定各自标准,即低于多大的诉讼标的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并规定不得因超过审限而转为普通程序。同时规定哪类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规范简易程序的适用。     1、虽然民事诉讼法允许以口头、电话、广播等形式来传唤当事人,但当事人拒不到庭,不得缺席判决或拘传。这样使当事人及审判人员对此种传唤方式不够重视,损害法律的严肃性,影响案件及时审理。法律规定应有强制力,只要办案人员用上述方法传唤并对传唤时间、地点、内容、人员进行书面记载并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确已知道,就应赋予它具有传票传唤的同等效力。     2、15天答辩期是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适用简易程序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如果给15天答辩期又觉得太长,这就使法官不得不征询当事人的意见,使之放弃。这样,有时会使法官处境尴尬,有损法官形象。建议将简易程序明确规定是否给予答辩期,给多长时间由法官决定。      第三、正确把握简易程序的举证时限。     确立举证时限不仅在完善司法制度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方面意义尤为重要。XX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证据规则中关于举证时限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该规定若在简易程序的案件中适用与简易程序的目的相悖。简易程序的案件性质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这类案件易于速审速结,也应速审速结,充分体现简易程序高效便捷的特点。若在简易程序案件中适用如此长的举证时限的规定显然与简易程序的立法宗旨和目的不相符,也会造成当事人不积极提供证据,尽快解决讼争的局面,也会使有些当事人明明证据在手却不及时提交,恶意拖延诉讼,严重影响审理活动的高效进行。但若不适用该规定,又会造成有法不依,不严肃执法的局面,不利于体现执法效果。为此,建议将该规定修改为“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为七日内,普通程序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而定”,这样才能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     (二)简化诉讼程序     简易程序的目的在于速审、速结,尽量简化诉讼程序。这里仅就需要简化的几个主要方面略作阐述:     第一、就审期间的缩短。送达诉状与言词辩论期日之间,应有相当的时间,即所谓就审期间,以便被告准备辩论及到场应诉。在我国,法律对这段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为加快案件的审理,在送达当事人起诉状或言词起诉笔录时,应同时将言词辩论期日的通知书一并送达另一方当事人。除紧急情形和当事人合意要求进行审理外,就审期间至少应有五日,除特殊情况一般也不应超过10日。     第二、应以一次期日辩论终结为原则。除特殊情况外,通常应有一次期日

辩论终结。为实现此目标,法院在言词辩论通知书中,应表明适用简易程序并要求当事人务于期日携带所有证物并偕同有关证人到场,以免因调查证据而拖延审理期限。     第三、依职权为受诉当事人辩论判决。受诉当事人一方不到庭者,法院得依职权与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辩论而作出判决。     第四、简化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制作。在叙事说理部分力求简明扼要,重点将判决书、调解书主文部分叙述准确、清楚、无误即可。要进一步简化,还可以考虑根据不同种类案件的特点,制定出格式化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样式,使用时根据不同情况填上相应的内容即可。     第五、为简易程序的顺利运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其一,设立专人进行法律咨询,指导当事人诉讼。简易案件的当事人大多不委托律师,法院应设立专人对其进行指导,或让立案人员承担此项法律援助工作。其二,在立案庭设专门的值班法官和书记官,对双方当事人同时到法院的案件及时作出处理。双休日亦应安排值班人员继续值班,以实现简易程序“随到随办,随审随结”的立法宗旨。     (三)设立小额案件诉讼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是当前一些基层法院审判方式改革中创立的一种新的诉讼程序,是法院专门审理数额甚小的案件所适用的一种比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与民诉法规定的简易程序比较而言,小额诉讼程序具有以下特征:     1、审理形式的非正式化。“小额诉讼程序所追寻的理想是不需要法律技巧的简易和效率”。其程序的简便体现在诉讼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如在审理中可以不适用严格的证据规则,作证时可以简单告知证~利和义务,以及法院可以限制交叉询问及证据交换次数,且质证不受证据规则规定的顺序进行等。旨在通过灵活的方式迅速的解决纠纷。     2、职权裁量法理的适用。小额案件的审理程序应酌情采取职权裁量法理即所谓非讼法理之一部分,以促进做成简速裁判。在小额诉讼程序中,法官更为主动地介入诉讼,而当事人双方的对抗则受到一定的限制,由此可缩短诉讼周期,节省时间、费用和人力。     3、支持当事人本人诉讼。为了节省费用,小额诉讼程序对当事人聘用律师诉讼持消极态度,有些国家甚至干脆禁止律师代理诉讼。由于审判多是以普通大众可以接受的简便方式进行,当事人本人不依靠律师或其他委托代理人的帮助也完全可以胜任。     4、注重调解。小额诉讼一般采取调解与审判一体化,在审理过程中可通过谈话的方式,让原、被告直接对话,法官也不使用晦涩难懂的“法言法语”,而是循循善诱、积极规劝,促成当事人和解。在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主张之后,往往会在他们争执不下时,直接提出建议。即使是美国的法官,在小额诉讼程序中也往往一反其在普通程序中的消极态度,主动提问并提出和解方案。还有一些法院则专门设置独立的调解程序,采取调解前置主义。     5、与其他诉讼程序的区别:     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同为第一审程序。普通程序的规定甚为周密。简易程序,其诉讼事件或较单纯或宜速结,除设有简略的特别规定外,仍适用普通程序的规定。小额诉讼程序,诉讼标的的金额甚小,程序更应简化。主要简化的地方是:(1)起诉方式的表格化;(2)开庭时间的放宽;(3)调查证据程序的省略,如我国台湾民诉法规定,小额程序,“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不得调查证据,而审酌一切情况,认定事实,为公平的裁判。一、经两造同意者;二、调查证据所需时间、费用与当事人的请求显不相当者。”(4)判决书的简化,判决书原则上仅以记载主文即可,无须记载事实及理由,仅于例外必要时,记载其理由要点。     (四)其他审判程序中设立简易程序     我国其他审判程序中简易程序制度构建的设想:1、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初审案件,除重大复杂外,一律实行独任制。根据我国民诉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适用合议制。实际上,我国现有的司法资源是无法满足这一要求的。时至今日,合议庭空洞化的现象仍有增无减。有时为一件案件几个人忙于合议审理,浪费人力、财力,办案效率不高,如考虑到办案效率,一人主审,其他人参与合议,主审人容易先入为主,其他人仅是陪衬,案件裁判结果是主审人的意见,这样合议庭的存在显得空洞、形式,不如不要。从国外发达国家审判组织的情况看,英美法系国家审理普通案件的初审法院,原则上实行的是独任制。而德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也在不断地扩大独任制的适用范围,我国完全没有必要搞这种形式主义的审判组织,而应当把有限的司法资源用到更需要的地方。     2、扩大上诉审程序中书面审的适用范围。根据我国民诉法规定,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原则上实行开庭审理,作为例外,合议庭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这种例外实际上就是“书面审”,我们应当改革并扩大这种“书面审”。所谓改革,是指删除调查、询问当事人的规定。所谓扩大,是指扩大书面审的适用范围。此外,可将书面审延伸到再审程序。究书面审的实质而言,适用的程序是一种简化了的普通程序。据此,笔者还设想,在适用上诉审程序时,第二审法院能否大胆改革,一审时适用简易程序的,二审也适用简易程序呢?     (五)简易程序不必有答辩期     不少人认为,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答辩期届满开庭,否则程序违法。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的派出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这里的“当即审理”,显然是对15天答辩期届满方可开庭审判的否定。法律没有要求简易程序必须给答辩期限,仅是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作了比较明确和严格的规定,即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答辩期是为让当事人充分行使答辩权,所留给的庭前答辩准备工作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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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加强新形势下消防监督工作的探讨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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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加强形势消防监督工作的探讨调查报告

一、当前新形势下消防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执法人员思想觉悟低。在我们消防监督执法队

伍中有部分人员思想认识上不够,再加上消防是公安现役队伍与地方上接触较为紧密,导致衍生出许多与“执法为民”相违背的现象。(二)人情关系大于法。在具体的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有少数人员以自己主观判断事物而非根据国家的《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严格监督、严格执法。这其中经常出现以情带法,因情而枉法的现象。(三)过于依赖以往的个人经验。特别是一些在监督执法岗位上时间较长的人员,很多人存在着对新出台的消防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及时、深入,在监督执法中过于依赖以前的经验走老路,监督执法程序混乱,行为不规范,效果不明显。(四)监督执法中对法律、法规把握不住。队伍中有些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不能够准确把握法律、法规的界限,不能准确区分处罚条例之间的不同,定性不够准确,运用法律随意性较大,致使直接影响到案件的正确处理和办案效率的提高。(五)部分人员官僚作风严重,宗旨意识差。个别单位或个人在消防监督执法中,因为手中有了执法权而摆不正位置,自以为是,凌驾于执法对象之上,盛气凌人,高高在上。对待群众冷、硬、横、推、拖,办事效率低,完全违反了“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为民宗旨。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离不开内因与外因,两者之间有一种辩证的关系相互作用及影响,就消防监督执法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作者想从内因及外因两个方面加以分析。

(一)内因:内因在事物的发展变化中是起着决定性作用的,它是根本。反映在消防监督执法中,主要有:一是个人私欲在作怪。社会中每个人都是有贪念的,只是大多数人的思想觉悟较多,自我克制力、约束力较强,对欲望控制力也强,而内心却存在法律和道德上的顾忌。但有的个人的自省能力及自我约束力不强,致使贪欲膨胀,在金钱面前只会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屈服于糖衣炮弹之下;二是个人素质在作怪。消防监督执法人员需要较系统的法律知识、消防专业知识、文化知识,只有具备了这些才可能有好的执法品格,有较强的执法能力等综合素质,但目前我们消防监督执法队伍普遍存在着个人法律知识欠缺,业务知识不足,执法综合素质不高的现状,也导致了有心无力,好心办坏事等现象;三是小团体利益在作怪。个别单位,为了“拉赞助”、“搞关系”,甚至会出现集体违法的事件,或个别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打着为单位、为集体谋利益的旗号而谋取私利的现象,影响了公正、公平执法。

(二)外因:一是当前社会现状,我们的社会正处在改革和发展的阶段,各种法律体系还不完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随着“金钱论”的影响逐渐变成一种利益关系。为此,也使得整个消防监督执法也必然会受到大环境的影响和制约。同时,消防部门以及消防监督执法人员都是和整个社会联系在一起的,都有自己的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这些因素一旦被渗透到执法过程中,就难免会影响到执法的公正性;二是法律本身的缺陷。《消防法》于1998年9月1日颁布,但其配套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备,没有形成系统性更强的,较严密的、强有力的法律运作体系,虽然全国各地也相继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法规,但在执法中难免出现法规冲突、法律弹性、法律真空的情况。

三、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的对策。

现在,我们全社会都在倡导和谐的理念,我们的监督执法也不可能脱离这一“理念”而单独存在。消防监督执法是各级消防部门的法定职责,是国家赋予的权力,消防执法质量关系到一方经济建设能否健康、快速的发展。同时,能否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直接关系到消防部门在社会和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消防执法的权威。因此,我们一定要坚持“人民消防为人民”,一定要坚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切实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以提高新形势下的工作效率。

(一)坚持不懈地抓好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思想建设是党建设的根本,是消防监督执法人员队伍素质建设的核心。所以我们一是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党”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等,党的先进理论,进一步打牢“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要紧密联系消防部门执法工作的实际,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落实到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切实提高消防监督执法水平,保卫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我们要认识到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起点,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此,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我们一定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决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执法有保障,违法要追究,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三是要树立“服务型”执法的新理念。现代政府是服务型政府,要实现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变。在消防执法活动中,对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除告

知违反相关行政法规条款外,要帮助被责令人科学合理地制定整改方案,不能整改的要报当地政府,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聘请有关专家讨论论证。

(二)加强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消防执法队伍执法能力,实现消防监督执法健康发展。任何人的进步都是通过不断的学习得来的,加大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必将会不断提高消防执法队伍执法能力。所以,作为总队、支队一级的单位要制定详尽的培训计划,并结合当地情况,结合一线执法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不断革新培训内容,有针对性地制定长期性、系统性的进行培训,在培训中要做到,内外结合,上下结合,点面兼顾,突出重点,切忌形式化、教条化,通过培训切实提高消防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为了实现消防监督执法健康发展要做到:一要制度化、规范化。针对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实践中又容易出现问题和偏差的方面,要制定详细的操作规定,明确每一项具体执法行为的必有程序、法律责任,使执法人员有章可循,减少执法工作中的随意性。要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质量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法制队伍,严格案件审核把关指导,层层签定执法责任状,将执法办案考评落实到每一位执法人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解决执法办案指导不强、质量不高、监督不力等问题,全面提高执法水平。二要健全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将执法质量考评情况与干部量化考核和晋职晋衔、评功授奖直接挂钩,对执法质量考评的优秀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三要进一步完善警务公开制度。以提高执法质量为核心,把与消防执法工作有关的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规则等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内容,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全部面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作业,真正体现执法的公正与公平,建立统一、有力、高效的消防执法监督机制,将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纳入监督范围。达到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增加执法透明度,防止发生执法违法,以法代罚的现象。同时也要加大内部执法监督的力度,认真查处执法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使执法监督既能起到查处违法违纪的作用,又能起到警戒、预防的作用,从而进一步规范消防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真正达到“人民消防为人民”的目的。

(三)建立健全和切实落实监督制约机制。

众多腐朽份子“落马”的实例一再告诫我们,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腐朽,对权力的行使予以监督,在于防止权力的滥用,促进权力的正确行使,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在健全对权力的监督上下功夫,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执法责任分划到岗位、人员,使消防执法权限确定化,责任明析化,程序公开化,文书规范化。二是要在不断健全完善依法行政的有关制度上下功夫。制度建设更带有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理,人人事事都在制度的规范之中,严格落实执法例会制度、集体议案制度、法律技术审核制度、两人以上执法制度、内部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及热点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制度。三是要在落实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上下功夫。四是深入开展“警务公开”工作,实现阳光工程。在消防信息网,公开消防监督程序,行政许可范围,推行网上审批,公开投诉电话,聘请廉政监督员,自觉接受人大、政府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让人民放心,为人民掌好消防监督执法权。

(四)要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城市消防规划和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顺利进行。《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各级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因此,加大财政投入或者在政策上给予倾斜、扶持。

(五)要始终把消防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全民消防素质。在法律法规的制定上,把家庭防火纳入法制轨道,推进社区消防建设,逐步实现社区消防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实行人人参与,群防群治,从而解决消防执法盲区。(六)依托“三基工程”建设,夯实基础,打造严格执法新平台。

今年是三基工程建设决战,打好基础是关键。要积极主动研究当前公安消防执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勤于创新,夯实执法基础。大力提高一线执法人员执法素质,严格执法资格和考核标准,扎扎实实地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公共场所消防监督管理、档案建设等基础业务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形成严格、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氛围,打造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新平台。

综上所述,我们唯有不断地进行探索、实践、总结。切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认清自身存在不足,及时纠正不足,强化弱项。以精湛的业务,高度的责任心,来实施消防执法工作,我们的执法水平于执法效率将必然走向越来越高,越来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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