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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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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税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7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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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我局严格按照《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综合治税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娄政发[20xx]10号)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构,积极履职,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工作,使全局综合治税工作落到了实处,取得了实效。现将相关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以来,我局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局重点业务工作同等对待。专门成立了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李应南同志任组长,其他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同时,召开综合治税工作专题会议,明确了全局综合治税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并具体规定了科室的工作职责,由财务科具体承办协调做好此项工作。

二、综合治税基本情况

20xx年,全市新增社会组织13家,新增社会团体 5家,新增民办非企业单位 3家;全市社会组织总数达170家,其中社会团体13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 52家;今年3-6月我局按照上级要求和年检规定对20xx年6月以前成立的社会组织进行了年检,其中年检合格的社会团体为96家,未年检及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20家,两年以上未年检或年检不合格应撤销的社会团体13家;年检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为33家,未年检及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6家,两年以上未年检或年检不合格应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12家。全年全市有61家社会福利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2750人。福彩发行全年预计达3亿元,全年按月缴纳给税务局的彩票兑奖个人所得税约191万元。(相关数据表格附后)

三、加强信息公开和报送

按综合治税的要求,及时将年检、民间组织变更、福利企业变更、区划变更等信息在娄底民政网上进行了公布,并将相关的表格数据送到地税部门及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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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税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3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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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税源监控领域,强化税收科学管理,促进财政收入稳步增长,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按照市政府确定的综合治税目标,财政局把综合治税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稳步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现将综合治税开展以来的进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20xx年,市委、市政府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列为市政府的重大工作任务,明确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要求综合治税成员单位抓紧落实,积极组织和配合开展工作。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目标进行细化,5月份理顺与各成员单位的信息对接,初步完成信息采集;6月份根据市政府确定的综合治税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完善相关信息收集,并对信息进行分析应用,争取见到税收成效;7月份协助各县区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综合治税。同时根据每月工作进度目标,分解安排每周工作任务,明确每周工作职责和目标,并建立综合治税周工作汇报制度。截至目前5、6月份的工作目标已经实现,与各成员单位的信息报送工作渠道畅通,共收集家成员单位万条信息,并对现有数据进行分析、比对、核查、征缴,地税部门共核查税款x万元,入库万

二、分解任务,实行信息工作分包

为提高信息收集力度,财政局建立了“信息分包、逐级负责”的长效机制。全体县级干部各带领1名主要科室科长和财政信息员组成工作组。按照税务部门的需求,分别承包4-5家部门和单位,一包到底。财政信息员每天到所包单位,解释政策,收集信息,下班前汇报当天信息报送情况。财政信息员向科长负责,科长向分包的领导负责,分包领导负责协调到位,一级向一级负责。经过实行信息工作分包,明显提高了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房管局电子信息不全、供电公司用电信息不能上报、交通局无车辆自重载重信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孟州数据等棘手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三、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问题

为了进一步加快综合治税工作步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措施,财政局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明确处理措施。一是传达市政府关于将综合治税工作列为今年重大工作任务的相关精神,明确全年的任务目标。二是传达姜市长到市财政、国地税部门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的调研情况和重要指示,并对姜市长在调研中提出的要求一一落实。三是多次组织召开国地税与成员单位沟通会,对信息报送中存在的问题现场沟通解决,落实信息报送的格式和时限。四是讨论各涉税数据项确认问题。由市国、地税部门对市级各涉税数据项再次进行

梳理,整理出需提交对接涉税数据项单位名单,由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解决。五是对信息采集、确认、比对流程进行完善,由原财政局收到信息后进行确认、比对、分析结果传递给国地税,变更为财政局收到单位报送的原始数据直接移交给税务部门,由国地税对收集的信息有效性进行评估、分析,存在问题反映给综合治税办,提高了利用效率。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为了进一步提高各单位综合治税的积极意识,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促进全市综合治税顺利开展,采取了以下宣传措施。一是编制《综合治税工作简报》,宣传我市综合治税政策规定、领导批示、工作动态、先进经验、典型事例、问题答疑、表彰惩处以及其他省、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先进做法,增强各涉税部门协税护税的责任感,调动其协同征管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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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对综合治税的表扬批示_指示_网

范文类型:指示,全文共 19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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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对综合治税表扬批示

今天小编要为大家整理收集的是关于对综合治税的表扬批示,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xx年对综合治税的表扬批示一

我省综合治税工作获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局长批示

6月份,省政府印发了《江西省综合治税工作方案》,确定了综合治税工作目标,明确了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7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局长在《江西省政府全面启动省级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专报上批示:“①请办公厅加按语将方案在税务简报上推介。②请征科司密切关注进展情况,予以支持和帮助。③请教育中心将其列作司局长培训班交流或者发言内容之一。”

国税总局对我省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给予了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对我省落实工作的有力督促和鞭策。为加强对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江西省综合治税工作协调推进小组,省财政厅厅长胡强任组长,省国税局局长张贻奏、省地税局局长张和平任副组长,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综合治税工作协调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办公室主任由省财政厅副厅长潘昌坤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省国税局总审计师胥敏锋同志、省地税局总经济师赖新生同志兼任,三家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省财政厅作为综合治税工作的牵头部门将进一步落实领导批示,切实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确保综合治税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20xx年对综合治税的表扬批示二

深圳海关综合治税受表彰

全面推进税收长效机制建设

在昨天的开幕式上,盛光祖作报告时表示,20xx年是全国海关税收工作极为不平凡的一年,全国海关税收首次突破5000亿元大关,超额完成了全年的税收任务,为中央财政增收和国家经济社会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得到了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

他同时指出,今年海关的税收任务依然很繁重,完成好今年的税收任务、落实和完善综合治税大格局、加快建设现代海关税收征管制度,是今年海关税收工作的三大任务。他强调,全国海关要以温家宝对海关工作重要批示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海关关长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的治关理念,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综合治税大格局,全面推进税收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增强征管能力,提高征管水平,确保完成全年税收任务,推动海关税收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市长许宗衡代表深圳市委、市政府对全国海关税收工作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并对海关系统长期以来给予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他指出,20xx年,深圳的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全市生产总值达到4926.9亿元,比上年增长15%。外贸出口达到1015亿美元,成为全国首个出口超千亿美元的城市,连续20xx年在全国大中城市中居第一位。深圳港集装箱吞吐量突破1600万标箱,继续稳居世界第四大集装箱枢纽港的位置。这些成绩的取得,和海关总署的支持,和深圳海关领导班子及全体海关关员的共同努力是分不开的。希望各级海关系统能够继续支持深圳的工作,深圳市委、市政府也将一如既往地支持海关履行好神圣职责,一如既往地为深圳海关创造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尽责出力。

20xx年对综合治税的表扬批示三

刘捷书记批示肯定我局综合治税及税收保障工作

近年来,我局积极探索建立社会综合治税及税收保障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高位推动下,在市国税、财政、房管、公安等税收保障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20xx年探索建立了市财源建设领导小组进行信息管税,20xx年建立了全市综合治税工作协调推进工作机制,20xx年在全省设区市中率先出台《新余市税收保障办法》,大力推动以“政府领导、财政支持,税务主导、部门协作、技术支撑、法制保障”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税及税收保障体系建设,形成了地税部门与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截止20xx年4月,全市税收保障单位成员达60个,涉税信息报送单位达到40个,采集第三方涉税信息613万条,通过综合治税及税收保障方式累计入库税款达3.4亿元。

刘捷书记的重要批示,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综合治税及税收保障工作的关心和重视,这既是对地税部门近年来开展综合治税及税收保障工作的肯定,更是对今后我局税收保障工作的鞭策和鼓励。下一步,我局综合治税及税收保障工作将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积极与财政、国税等重要保障部门联系协作,尽快建立起专门的办事机构;二是各级地税部门积极向党政汇报,力争把把综合治税及税收保障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及日常工作议事日程;三是将不断完善综合治税及税收保障各项工作制度,研究制定我市社会综合治税及税收保障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进一步调动各税收保障部门工作积极性;四是拓宽综合治税工作覆盖广度和深度,不断完善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全力把我市综合治税及税收保障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转型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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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治税的若干问题的探讨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0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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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治税的若干问题探讨

一、依法治税的内涵 总体来说,依法治税是指依照税收法律来管理税收,达到依法征税、依法纳税和依法管税。依法治税的内涵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一个角度是把依法治税看作是治税的思想体系,一个角度是把依法治税看作是一套治税的方式、原则和制度。我们理解,依法治税具体应包括以下五层意思: 1、法律至上。即在思想观念上,承认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把法律看作是开展税务机关工作的依据和评判税务工作的核心标准;任何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不论级别高低,都必须服从法律的权威,而不能凌驾法律之上。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讲的法律,不仅仅指税法,而是泛指一切与税务相关的法律。 2、职权法定。即税务机关所具有的行使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的职权是由法律授予或设定的,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非经法律或法规授权,不能具有并行使某项税收职权。这一点与公民私权明显不同,对于公民私权而言,凡是没有禁止的,公民皆可为之(当然也要受道德、纪律的约束)。税务机关所具有的权力是公共权力,对于公权而言,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授予的,行政机关不得为之;当然法律法规禁止的,更不得为之。否则,就是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必然要负法律责任。 3、义务法定。即税务机关所应承担的义务和纳税人所应承担的义务都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是由哪级组织规定的,更不是由个别领导规定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所承担的义务,与其他组织和个人承担的义务有所区别,其他组织和个人对于自身所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往往既可以履行,也可以不履行,但都不算违法。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对于法律赋予的义务,则必须履行,而且要全面履行到位;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如果没有全面履行法律所赋予的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更不用说不履行义务了。 4、程序法定。即税务机关执法所应遵循的程序是由法律规定的,税务机关不得违反;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程序也是由法律规定,纳税人也不得违反。如果税务机关违反法律程序执法,即使税务机关所依据的实体法依据是正确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纳税人没有按照法律程序履行法律义务,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理,并要求纳税人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5、作为法定。即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作为方式、作为手段和作为后果都是由法律规定的。(1)作为方式法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选择作为或不作为时,不是由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主观意志来决定,而是由法律来规定;法律要求其作为时,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不能选择不作为的方式,相反,法律要求其不作为时,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也不能选择作为的方式,否则,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2)作为手段法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不能自行选择作为的手段,而必须根据法律赋予或设定的手段作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不同条件下采取不同的作为手段。(3)作为责任法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作为时,应对由其作为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应作为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就必须作为,否则,必须承担应不作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法律规定税务机关不能作为的,税务机关就不能作为,否则,也必须承担因作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二、依法治税的地位 在治税指导思想问题上,实际上存在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各项税收工作都要围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来展开,税收收入完成情况是衡量税务部门工作绩效的首要标准,这种观点不妨称之为组织收入中心论。第二种观点认为,各项税收工作都要围绕依法治税来展开,依法治税是衡量税收工作绩效的核心标准和实现税收各项职能的核心途径,这种观点不妨称之为依法治税核心论。具体来说,依法治税核心论包括以下论点:(1)依法治税是指导税收工作的核心理念。实行依法治税,提高法治化水平是指导各项税务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是评价税务部门工作思路和税务干部思想观念的核心标准。(2)依法治税是衡量各项税收工作绩效的核心标准。衡量各项税务工作绩效的标准可能很多,比如收入完成情况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但是,在所有这些标准中,依法治税占据核心地位,其他各项衡量和判断标准都要服从服务于依法治税这一标准。(3)依法治税是实现税收各项职能的核心途径。要实现税收的各项职能,必须充分依靠依法治税;只有通过依法治税,实现税收的各项职能,才是最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途径,才是对市场经济造成损失最小的最优途径。(4)依法治税是完成税收收入任务的核心手段。组织税收收入,必须建立在依法治税的基础上,必须把依法治税作为完成税收收入的核心手段;只有以依法治税为手段,完成税收收入任务,才是可靠的、真实的,符合经济发展实际的。 我们认为,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治税指导思想必然会由组织收入中心论转向依法治税核心论。理由如次: 1、税收的本质特征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从税收的本质特征看,税收具有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强制性又是这三种特征中最根本的特征。税收的本质特征,特别是强制性特征表明,税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没有国家强制力也就没有税收。在现代法治条件下,法律是实现和维护国家强制力的重要手段,而且是最重要的手段,因而法律是税收的生命线所在,没有法律作后盾也就没有税收,所以,依法治税在各项税收工作居于核心地位。 2、税收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而要实现市场经济对于法治的内在要求,税收是极其重要的手段。在维护市场经济法治秩序的各种手段中,税收占有突出的位置,因为其他各种手段最终往往都要落实到税收手段上,税收是各种手段中最具实质意义的手段。税收具有财政、配置、调节、监督管理等多项职能,归结起来,这四项职能的核心就是通过依法治税,维护市场经济法治秩序。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核心。 3、税收与税法的关系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税收与税法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税收决定税法,既决定税法的内容,又决定税法的性质和形式,但税法不是被动地服从和从属于税收,而是能动地规定和影响税收。因为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方式,国家意志在税收分配中

起着特殊作用。这种国家意志始于立法程序,体现于税法之中,完成于征收管理过程。国家组织税收收入,调整税收关系,运用税收调控经济运行,都必须以税法为根据。税收与税法之间的这种关系,决定了一切税收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决定了依法治税在税收工作中的核心地位。 4、税收工作的主要矛盾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税收工作的主要矛盾就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征收管理与逃避征收管理、偷逃税与反偷逃税的矛盾,税收工作中的其他矛盾都是围绕这一矛盾展开的。解决这一矛盾的方式、方法或手段,就是该项工作的核心。综观古今中外,解决征纳之间矛盾的根本方法和途径就是依法治税,因此,依法治税是正确处理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总枢纽,在税收工作中具有核心地位。 三、当前依法治税存在的问题 客观地讲,当前我国依法治税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这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 1、立法方面的问题。(1)立法层次较低。现行税法中,以税收条例和暂行规定出台的税收法规所占比例过大,许多税种尚未完成全部立法程序,致使其缺乏应有的权威性、规范性和稳定性,实际执行中也往往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冲击和干扰,使依法治税不能落到实处。(2)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现有的税收法律对有关税收基本的、共同的法律问题缺少明文规定,缺少统领税收法律法规的母法《税收基本法》,致使依法治税的法律依据不足。(3)税法与税法之间存在矛盾。在制定税法时,往往就某个法律谈某个法律,较少考虑不同税法之间的衔接,特别是一些相关联的税法之间尚存在着少数矛盾冲突的地方,造成税法执行上的困难与偏差。(4)立法技术水平较低。主要表现在法律法规的内容,或不够完善或重叠交错,法律用语过于简单,模糊概念使用较多,立法前瞻性不够,造成税法修改补充频繁、稳定性较差。 2、执法方面的问题。(1)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税务干部在执法过程中往往忽视《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程序法,而往往只注重从各税种条例或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查找依据,导致量刑的法律效力偏低。(2)执法随意性较大。以权代法、以情代法、以言代法的行为,重习惯轻法律、重权力轻责任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税收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3)执法力度不够。在实际工作中不敢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正常的征纳秩序,一些重要指标如处罚率、查补率、入库率明显偏低。(4)执法监督不力。目前税务机关对税务干部执法行为的监督较薄弱,内部执法责任制、执法督查制等监控制度不够完善,对税务干部违法行为追究不力,导致税务干部违法违纪现象还时有发生。 3、依法治税环境方面。(1)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较差。由于全社会尚未形成依法治税的道德氛围,相当多的纳税人尚未树立起“纳税光荣、偷税可耻”的道德观念,缺少自觉守法的内在驱动力,偷逃税现象大量存在,抗税、骗税等严重违法犯罪案件不断滋生,依法治税的良好氛围尚未形成。(2)部门配合不力。一些部门往往从部门利益出发,不能认真履行《税收征管法》已经明确规定的法律义务,对税收工作配合不力。如工商部门不能按时为税务机关提供工商登记信息,银行不能按规定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给予配合等。(3)地方政府干预税收执法。有的地方政府受地方利益的驱动,对税收执法干预严重,或有税不收,或寅吃卯粮,或擅自变通国家税法,或越权减免税,或违规批准缓欠税,影响税法的贯彻执行。 4、执法干部队伍方面。(1)部分税务干部法治观念淡薄。人治、特权思想十分严重,“官本位”观念和旧的习惯观念至今依然存在,对法的认识还没有从工具层次上升到价值层次,依法治税意识淡薄。(2)是部分税务干部法律素质较差。往往只重视学习和掌握税收税种知识、财务会计知识,而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从而使其法律知识,特别是法律基础知识以及同经济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欠缺,以致使执法权发生异化或弱化现象。(3)部分税务干部执法能力较差。在执法过程中,不会应用法律武器,正确行使依法治税的权力,从而造成执法偏差,破坏了法律的权威性。 四、推进依法治税的措施 当前,要把依法治税作为税务系统的一项战略性工作,针对依法治税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 1、以提高法律级次为核心,完善税收立法体系。当前,要通过人大立法,进一步修订完善现有的税收法律法规,使主要税收法律上升为法律级次,增强其刚性和权威。同时,立足我国国情,参照国际惯例,应尽快制订《税收基本法》,税收立法原则、执法原则、管辖原则以及其他税收共性问题作出明确界定;加快税改费改革步伐,完善税收程序法,出台遗产税、社会保障税等新税种,填补目前税收法律的空白点。通过“十五”以至今后相当长时间的努力,逐步构建一个以税收基本法为基础,各单行税收法律为主干,程序法与实体法并重,不同位阶税法相协调,不同法律相配套,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法规范体系。 2、以重在治权为核心,完善税收执法体系。完善执法体系重点在于,建立并完善重在制约权力的税收执法机制。(1)建立完善的执法工作机制。结合税收征管改革,明确税务机关和执法岗位的范围,实现执法权的上收和分解;加快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步伐,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法制工作机构,完善各项税收征管制度,建立以机构制权、技术制权和制度制权为重要内容的税收执法机制。(2)完善税收执法的监督检查机制。在税务机关内部,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做到责任、岗位、考核、奖惩等“四个明确”,实现对税收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检查。在税务机关外部,建立外部日常监督机制,强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介及社会~等对税务执法的监督和评议,保障依法治税目标的实现。(3)完善税务经费法律保障机制。从法律上明确税务机关的经费来源渠道,确保税务机关有法定的、可靠的来源,为依法治税创造良好的条件。 3、以强化组织职能为核心,完善依法治税领导体制。依法治税是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责,贯穿于税收各项工作中,必须加强对依法治税的统一领导。各级税务机关要形成一把手总负责,班子成员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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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税工作总结_工作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全文共 29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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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税工作总结

加强税源监控,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工作,促进依法治税、今天第一范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了综合治税工作总结,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

综合治税工作总结篇一

为进一步拓宽税源监控领域,强化税收科学管理,促进财政收入稳步增长,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按照市政府确定的综合治税目标,财政局把综合治税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稳步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现将综合治税开展以来的进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20xx年,市委、市政府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列为市政府的重大工作任务,明确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要求综合治税成员单位抓紧落实,积极组织和配合开展工作。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目标进行细化,5月份理顺与各成员单位的信息对接,初步完成信息采集;6月份根据市政府确定的综合治税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完善相关信息收集,并对信息进行分析应用,争取见到税收成效;7月份协助各县区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综合治税。同时根据每月工作进度目标,分解安排每周工作任务,明确每周工作职责和目标,并建立综合治税周工作汇报制度。截至目前5、6月份的工作目标已经实现,与各成员单位的信息报送工作渠道畅通,共收集家成员单位万条信息,并对现有数据进行分析、比对、核查、征缴,地税部门共核查税款x万元,入库万

二、分解任务,实行信息工作分包

为提高信息收集力度,财政局建立了“信息分包、逐级负责”的长效机制。全体县级干部各带领1名主要科室科长和财政信息员组成工作组。按照税务部门的需求,分别承包4-5家部门和单位,一包到底。财政信息员每天到所包单位,解释政策,收集信息,下班前汇报当天信息报送情况。财政信息员向科长负责,科长向分包的领导负责,分包领导负责协调到位,一级向一级负责。经过实行信息工作分包,明显提高了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房管局电子信息不全、供电公司用电信息不能上报、交通局无车辆自重载重信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孟州数据等棘手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三、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问题

为了进一步加快综合治税工作步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措施,财政局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明确处理措施。一是传达市政府关于将综合治税工作列为今年重大工作任务的相关精神,明确全年的任务目标。二是传达姜市长到市财政、国地税部门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的调研情况和重要指示,并对姜市长在调研中提出的要求一一落实。三是多次组织召开国地税与成员单位沟通会,对信息报送中存在的问题现场沟通解决,落实信息报送的格式和时限。四是讨论各涉税数据项确认问题。由市国、地税部门对市级各涉税数据项再次进行

梳理,整理出需提交对接涉税数据项单位名单,由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解决。五是对信息采集、确认、比对流程进行完善,由原财政局收到信息后进行确认、比对、分析结果传递给国地税,变更为财政局收到单位报送的原始数据直接移交给税务部门,由国地税对收集的信息有效性进行评估、分析,存在问题反映给综合治税办,提高了利用效率。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为了进一步提高各单位综合治税的积极意识,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促进全市综合治税顺利开展,采取了以下宣传措施。一是编制《综合治税工作简报》,宣传我市综合治税政策规定、领导批示、工作动态、先进经验、典型事例、问题答疑、表彰惩处以及其他省、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先进做法,增强各涉税部门协税护税的责任感,调动其协同征管的积极性。

综合治税工作总结篇二

一年来,我局严格按照《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综合治税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娄政发[20xx]10号)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构,积极履职,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工作,使全局综合治税工作落到了实处,取得了实效。现将相关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以来,我局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局重点业务工作同等对待。专门成立了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李应南同志任组长,其他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同时,召开综合治税工作专题会议,明确了全局综合治税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并具体规定了科室的工作职责,由财务科具体承办协调做好此项工作。

二、综合治税基本情况

20xx年,全市新增社会组织13家,新增社会团体 5家,新增民办非企业单位 3家;全市社会组织总数达170家,其中社会团体13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 52家;今年3-6月我局按照上级要求和年检规定对20xx年6月以前成立的社会组织进行了年检,其中年检合格的社会团体为96家,未年检及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20家,两年以上未年检或年检不合格应撤销的社会团体13家;年检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为33家,未年检及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6家,两年以上未年检或年检不合格应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12家。全年全市有61家社会福利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2750人。福彩发行全年预计达3亿元,全年按月缴纳给税务局的彩票兑奖个人所得税约191万元。(相关数据表格附后)

三、加强信息公开和报送

按综合治税的要求,及时将年检、民间组织变更、福利企业变更、区划变更等信息在娄底民政网上进行了公布,并将相关的表格数据送到地税部门及相关单位

综合治税工作总结篇三

一年来,我局严格按照《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综合治税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娄政发[20xx]10号)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构,积极履职,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工作,使全局综合治税工作落到了实处,取得了实效。现将相关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以来,我局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局重点业务工作同等对待。专门成立了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李应南同志任组长,其他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同时,召开综合治税工作专题会议,明确了全局综合治税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并具体规定了科室的工作职责,由财务科具体承办协调做好此项工作。

二、综合治税基本情况

20xx年,全市新增社会组织13家,新增社会团体 5家,新增民办非企业单位 3家;全市社会组织总数达170家,其中社会团体13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 52家;今年3-6月我局按照上级要求和年检规定对20xx年6月以前成立的社会组织进行了年检,其中年检合格的社会团体为96家,未年检及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20家,两年以上未年检或年检不合格应撤销的社会团体13家;年检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为33家,未年检及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6家,两年以上未年检或年检不合格应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12家。全年全市有61家社会福利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2750人。福彩发行全年预计达3亿元,全年按月缴纳给税务局的彩票兑奖个人所得税约191万元。(相关数据表格附后)

三、加强信息公开和报送

按综合治税的要求,及时将年检、民间组织变更、福利企业变更、区划变更等信息在娄底民政网上进行了公布,并将相关的表格数据送到地税部门及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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