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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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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纪处分的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3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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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19xx年4月17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19xx年xx月入党,家住古城街道松二村。

20xx年度,古城街道组织育龄妇女B超“三查”检查,侯女儿侯四妹都没有参加(因为怀孕),侯是侯四妹的计划生育联系户,没有及时向组织报告情况,导致侯四妹于20xx年xx月18日在义乌市稠城中心卫生院出生计划外第三胎男孩。

鉴于上述情况,侯身为中共党员,理应自觉做好子女计划生育工作,但由于他年纪大,行动不便,无力寻找女儿逃避下落,且该同志身为老党员,在村内有较高威信。经20xx年9月30日街道纪工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侯免于党纪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9月30日起生效。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向本委提出复议。

中共xx市xx街道纪工委

20xx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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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纪处分的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4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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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男,汉族,50岁,初中文化程度,1955年参加工作,1956年7月入党,现任XX市中学出纳员。张xx20xx年在第八中学任党支部干事期间,因私开证明,欺骗组织,招摇撞骗等错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此后,他在担任第八中学会计、出纳期间,从X年X月至X年x月三次用先提取现金后销毁存根的办法贪污公款2459.44元,x年x月又贪污市农机厂交来的集资办学款1200元。x年x月用教育经费垫支购书款2500元,书款收回后,装入私囊。到X年X月底整党开始,张×X所管的账款共短款8715,54元,其中贪污6159.44元。张贪污、短款问题暴露后,本人不但不主动坦白交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清账,反而在x年x月私自从学校复读班存折上提取现金8900元,于×月×日携现款外逃,流窜三个月,给清账工作造成了困难。支部大会对张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全体党员一致认为,张××不仅已经丧失了共产党员的条件,而且构成了犯罪。为了严肃党纪,全体党员一致认为,开除张××的党籍,并建议向法院起诉。

××市第八中学党支部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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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纪处分的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6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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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汉族,生于1957年10月22日,中国共产党党员,初中文化程度,住x县x镇x村五组,现任该村村支部书记。

1999年退耕还林中,经x镇政府、x镇林业站核定,x村原原七组组集体退耕还林面积为250亩。该组250亩退耕还林截至目前共兑现九轮,其中前四轮为粮,已兑现到原七组各村民手中。20xx年--20xx年五轮兑现为现金,共183600元、管护费20xx0元、卖黄姜收入13600元,以上共计217200元,全部由负责收支。支出情况为:(1)给原七组村民133人每人一亩退耕还林款共兑付59185元。(2)给原七组村民133人交合疗款共计3990元。(3)给原七组村民交农林两税共计8120元。(4)修通组路花费14760元。(5)管护费支出24000元。(6)给原七组买磨面机共花费12500元。(7)还买黄姜贷款41600元。(8)其他支出1734元。以上支出共计165889元。经联合调查组核定有51301元资金在x名下,但既不建立账目,也未确立专人管理资金,构成截留、挪用公款行为。

身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担任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截留、挪用集体资金,侵犯了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经x镇党委20xx年5月30日会议研究,决定撤销x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本处分决定字20xx年5月30日起生效。若不服从本处分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向x镇纪委提出申诉。

中国共产党x镇纪律检查委员

二0xx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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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纪处分的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2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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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党委、支部:

服务中心驾驶员,男,汉族,河南省XX市人,20xx年入伍,20xx年入党,高中文化,二期士官。

20xx年X月X日X时分,酒后趁服务中心人员睡觉之机,将团保障用车私自开到驻地某亲戚家玩耍,在团夜查组发现情况后,经多方寻找于次日凌晨3时,在其亲戚家找到。

身为共产党员,二期士官,本应自觉遵守党纪军规,伹由于放松学习,纪律观念淡薄,导致其酒后私自开车好几个小时不归,在部队和地方造成了很坏影响,为严肃党纪,教育本人和其他同志,经研究,决定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次。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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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纪处分的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11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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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在施工过程中一再提出涨价要求,而二建又无合同制约。这中间在签订劳务合同环节的主办人是蔡晓萍,蔡晓萍在明知董元金没有与二建签订劳务合同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就口头通知君豪项目经理董元金的劳务队中标,并同意安排组织施工事宜。在得知董元金劳务队已进场太阳城项目施工的情况下,也未采取任何措施予以清场。20xx年4月12日、30日,二建先后召开了君豪项目、太阳城项目董元金劳务价格商讨会,由于二建没有及时与董元金签订劳务合同,把中标价固定下来,所以在商议中始终处于被动,最后接受了董元金提出的大部分涨价要求,其中:君豪项目决定地下室按董元金投标报价结算、1-2层按董元金提出的涨价(现报价)结算,分别是模板支拆投标报价101元/㎡,现报价143元/㎡; 砼浇注投标报价40元/ m3,现报价58元/m3; 钢筋制作绑扎投标报价900元/T,现报价1100元/T、3层至封顶按投标报价加涨价部分的75%结算,分别是模板支拆132.50元/㎡,砼浇注53.50元/ m3,钢筋制作绑扎1050元/T。20xx年4月13日,董元金与二建签订了三层至封顶的劳务合同,并补签了基础至二层的劳务合同。太阳城项目决定以董元金提出的327元/㎡定案。会后,二建与董元金补签了太阳城项目的劳务合同(合同时间20xx年7月25日)。经测算,按以上两个项目迟延签订的劳务合同确定的劳务价格结算,截止20xx年12月31日已完工作量,君豪项目增加工程成本452.64万元,太阳城项目增加工程成本27.33万元。以上两项工程的劳务结算,共计增加企业成本479.97万元。蔡晓萍身为党员领导人员,在担任二建劳务管理公司经理期间,本应认真履行职责,在劳务队伍的选择、签订劳务合同、劳务队进场方面严格审查、认真把关,但却放松责任、疏忽管理,致使二建使用了禁入的队伍,违规进场施工,为后续问题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同时劳务合同迟延签订,使主动权始终掌握在董元金手中,为董元金要挟二建提出涨价要求找到了借口,最终给企业造成了479.97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此问题直接责任者,对造成的损失和后果起决定性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失职、渎职错误。为严肃党纪,教育本人和党员领导人员从此事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经集团纪委会20xx年2月6日讨论,并经集团党委会20xx年5月20日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本决定自20xx年5月20日起生效。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如本人对本决定不服,可向集团党委、纪委或总公司党组、纪检组提出申诉。

中共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20xx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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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纪处分的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2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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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党委、支部:

服务中心驾驶员,男,汉族,河南省XX市人,200X年入伍,200X年入党,高中文化,二期士官。

200X年X月X日X时分,酒后趁服务中心人员睡觉之机,将团保障用车私自开到驻地某亲戚家玩耍,在团夜查组发现情况后,经多方寻找于次日凌晨3时,在其亲戚家找到。

身为共产党员,二期士官,本应自觉遵守党纪军规,伹由于放松学习,纪律观念淡薄,导致其酒后私自开车好几个小时不归,在部队和地方造成了很坏影响,为严肃党纪,教育本人和其他同志,经研究,决定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次。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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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纪处分的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5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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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决定

,男,1958年4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X人。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7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1月调入工作,1999年6月任至今。主要事实:20xx年5月,任X期间,在明知翻建住房申请书中房产面积与其实际合法住房面积不符,明知没有其他四个兄弟翻建住房申请的情况下,不向主管副局长和局长请示,擅自为其盖章审批,并且在开具建房许可证时仅根据兄弟五人的房产证,就把及其四兄弟的名字全部列上,为兄弟将普通住房改变为经营性旅馆用房提供了便利。定性及处理意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应严守党纪,恪尽职守,他却滥用权力,不正确履行职责,为兄弟把普通住房变更为经营性用房提供便利,属失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一条“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之规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我局党支部于20xx年11月23日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本支部共有党员19名,到会14名,请假5名。14名党员经一致同意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向本支部、区直机关工委、区纪委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20xx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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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党纪乡镇镇党委书记年终述职报告范文_述职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党工团,全文共 25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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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党纪乡镇镇党委书记年终述职报告范文

一年来,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本人认真落实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党员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提高,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履职工作特色和亮点

1.抓班子,提高党委班子整体功能。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把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首要职责,以打造“三型五好”班子为核心,健全完善了党委议事、“三会一课”等制度,凡属“三重一大”问题,在充分征求多方意见后提交党委会、班子会议讨论决定,保持了党委班子团结和谐的工作状态。

2.抓教育,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通过认真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学习制度,抓好干部常态化教育,围绕三贴近原则,通过党员干部专题演讲、领导宣讲等多种形式,打造了一支一专多能的党员干部队伍;坚持“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强化了党员教育管理。

3.抓规范,提升支部的服务水平。针对我镇各党支部党建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重点解决了个协支部凝聚力发挥不够,社区支部阵地建设不规范等问题,使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得到有效发挥;通过多种方式,投入资金125万元,完成了公园路社区、团结巷社区办公楼改造装修;新建了镇为民服务中心,实现了政府服务窗口前移。

4.抓保障,激发党建工作活力。制定了《柳园镇领导干部“4+1”绩效考核办法》,细化、量化了考核内容,达到了预期目的;为2个社区增加工作人员4 名,落实了社区主任养老保险;镇财政每年为每个社区拨付5万元专项经费,人员经费保障了,社区干部干事创业的信心更强了。

5.抓作风转变,树立良好形象。扎实推进先锋引领和“双联”结对共建活动,结合柳园实际,完善了“三入三联”干部包抓联系办法,“一办三中心”干部入镇区联系商户、入社区联系群众,入园区联系企业,目前与15个居民小组、24家企业、218户个体户和31个驻镇单位建立了包抓关系,切实解决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是抓党建工作精力投入不够。作为党委书记,在经济建设和项目建设上投入精力过多,无形中挤占了抓党建工作的时间,有时对党建工作安排部署的多,跟踪问效的少,责任不到位,影响了实际效果。二是抓非公党建工作力度不够。全镇有2个非公企业党支部,3个非公企业生活支部,由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各不相同,部分党员因企业改制到外地自主创业,党员流动性比较大,自己在如何组织非公企业开展党组织活动,特别是对联合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如何管理教育党员上思考研究得不深,采取的措施办法不活,致使非公党建工作“和尚的帽子平铺塌”,没有特色。三是抓党建保障方面办法不多。由于自己对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重视不够,除机关支部外,其他6个支部党员活动阵地均不够规范,健身活动器材和学习设备简陋,党员意见较多。作为党委书记,在这些问题面前想的办法不多、措施不实,影响了基层党组织的活力和战斗力。四是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围绕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镇党委虽然建立了一系列工作制度,但实际运行过程中放松了监管,造成个协支部对制度落实不到位、党员奖惩不分明等问题。

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还根深蒂固,党建工作摆不上应有的位置;对非公党建工作不同程度地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二是抓党建的“主责”意识不够强。作为党委书记带头谋党建、抓党建的表率作用发挥的不好,自己对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调查研究不够,有时就放手给副书记和职能办室,有当“甩手掌柜”的现象,缺乏搞好党建工作的责任和激情。三是工作创新力度不够。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党建工作深入思考谋划的少,组织生活缺少创新,存在流于形式的现象,吸引力和凝聚力不够;在党员教育和管理上,方式方法单一,教育内容枯燥,在活动载体的创新上下的功夫不够,致使党建工作无特色。四是对党内监督制度落实不力。党内监督机制缺乏抓手,渠道不畅通;个别党员对党内监督的认识不够,接受监督自觉性不高,党组织的管理、监督职能没有能够得到充分发挥。五是党建工作保障不力。在党建工作投入上重视不够,党建工作经费、工作人员等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由于缺少经费,造成了支部学习教育难、开展活动难、推进工作难。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和主要措施

1.提高认识,创新党建工作形式。

切实树立发展为第一要务的观念,要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把基层党建工作做到干部职工关心的热点上、放到作风的改进上,体现在各项业务工作的落实上,形成与业务工作相互渗透、促进的局面。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的原则,通过党支部自评、群众评议和党委考评的方式对全镇9个党支部进行分类定级,重点提升打造团结巷社区党支部、公园路社区党支部、军供站党支部和辉铜山党支部等4个党建示范点,最终经摸底筛选、创建达标、考评验收三个阶段培树 3个党建示范点。

2.强化管理,健全党建工作机制。

坚持党建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机制。一方面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书记要负起党建第一责任人的重任,把党建作为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安排;分管领导也要按“一岗双责”的要求,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分管业务的党建工作,形成党建与业务工作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另一方面要建立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引导基层党组织自觉地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提高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

3.加强教育,完善落实监督、管理制度。

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高党员干部抵御“四风”的能力,强化党组织的纪检监察职能,大力推进党务公开,对党员干部实行全方位监督,切实加大对违法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置力度。进一步完善党员干部量化考核办法,严格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进一步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完善党务干部的学习培训制度,每年为党务干部提供3次学习、考察、参观的机会,使党务干部成为“专党务、懂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建立经费保障制度,制订基层党建年度经费计划,每年预算20万元纳入党建工作开支,为保证基层党建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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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领导党纪干部述职述廉报告_述职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领导,部长,全文共 27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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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领导党纪干部述职述廉报告

根据县委、县委组织部《关于对县管科级领导班子及班子领导进行问绩问效考核的通知》,现就我任县商务局局长以来的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作如下述职,请予评议: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委组织部的关心、支持和监督下,我坚持立足商务职能,团结干群一心,瞄准工作重点,突出自身特点,深入贯彻法律法规,力推工作,促使全县商务招商事业取得了良好发展。年、年,县被评为全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先进县、昆交会筹办先进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先进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先进县,商务局被市政府连续两年评为先进集体,我个人连续年获全市招商引资先进个人称号,年、年获政协县委员会“建言献策”先进个人。

一、积极努力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首先强化自身的学习认识,积极参与先进性教育和党员干部教育活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理论武装头脑。在党员干部教育活动中,以一个普通共产党员的身份,主动自觉参与学习,身体力行,以身作则,带头学习,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在学习中按照确定的内容,学好中央、省、市、县党代会精神,中央关于党内监督、纪律处分和廉洁从政准则,以及县委、人大、政府的有关决议、决定和与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学习中做到“三个结合” 即坚持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坚持学习理论知识与业务知识相结合,坚持学习法律法规与规范依法行政相结合。通过学习,自己的思想得到进一步的净化和升华,思想政治业务素质进一步得到提高。在效果上,进一步明确了自己努力的方向;在思想上,始终同上级党委保持一致;在行动上,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二、依法履行职务,推进商务工作全面发展

我局是在撤销原县经贸局、外经贸局、招商局的基础上进行职能整合和调整后组建的涉外部门,除少数职能调整到其他部门以外,由我局履行上述单位职能,并主抓全县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其主要职责,一是大力实施“流通活县”战略。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为主体,强化市场建设,夯实流通业发展基础;加大对第三产业经济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强化全县成品油、生猪定点屠宰、酒类、饮食服务、商品展销、拍卖、典当、旧车交易、民爆等行业进行管理;二是全力推进“开放兴县”战略。以引进大项目为重点,以现有六大支柱产业为基础,加大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力度;做好外来投资企业及商贸流通企业的后续管理服务,强化进出口贸易的管理与协调力度,促进进出口贸易和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在具体工作中,我始终做到思路清晰,主次分明,整体联动,协调推进,较好地履行了商务招商职责。

(一)突出发展,强化服务,实施“开放兴县”战略

年至今,全县累计引进项目项,其中外资项目项,合同利用外资万美元;引进国内县外项目项,合同利用国内县外资金.亿元;实际使用国内县外资金.亿元。今年上半年,新引进项目项,协议资金.亿元,实际使用国内县外资金万元(其中省外资金万元),完成市下达目标的%;储备招商项目个,推列为省市重点招商项目个,完成市下达目标的%。

、强化项目包装,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项目是招商的基础和前提,为加大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力度,我认真学习省、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强化发展意识,准确把握和理解全力实施“开放兴县”战略意义。

一是强化项目包装,夯实招商基础。我带领干部职工深入乡镇、发改、工业园区、企业等部门和单位收集项目资料,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围绕我县六大支柱产业,重点包装了万吨/年林桑浆纸一体化项目、万吨/年强韧箱板纸项目、东盟茧丝绸工贸城等个招商项目,大多项目达到了预可研深度。

二是创新方式,适时招商。招商过程中,充分结合产业优势,并根据当前国际财团投资主要集中于资源优势突出、产业延伸链长的中长期项目特点,及时调整招商思路,以强化签约项目履约率为重点,采取紧抓信息不放,适时上门招商方式,实现项目签约,做到签约和履约同时进行。

三是突出宣传,强化招商。充分利用昆交会、珠洽会等各种经贸洽谈平台,加大项目推介宣传力度。积极加大与省市招商部门的联系沟通力度,进行造时推介。省侨办帮助重点推介林浆纸一体化建设项目、省商务厅帮助推介华侨农场现代农业示范园项目;市招商局帮助我县重点推介蔬菜批发市场、大觉寺(终南山)旅游景点建设项目。同时,借助地方商务网站,及时发放招商信息,实行网络宣传招商。目前,商务网站点击率排名全省第名,全市第名。

四是紧抓信息,强化洽谈。根据宣传网络信息反馈,陪同县长唐宝友,分别赴广东、长沙、成都、泰国等地推介彩色沙林项目、华侨农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项目、大觉寺(终南山)旅游景点开发项目。促成了香港玖龙集团张菌董事长亲赴进行万吨林浆纸一体化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洽谈。

五是依托会展,强化签约。按照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会展招商,年昆交会、珠洽会期间,共签订国内合作项目和外资项目项,总投资.亿元,其中外资项目项、内资项目项。促成了香港公司投资万美元在华侨农场新建年产万吨朝鲜蓟深加工项目,香港百利高蔬菜食品公司在芳华镇投资 万美元建设亩蔬菜种植加工出口基地项目,云南泸西顺达实业有限公司在召夸镇投资亿元人民币建设年产万吨机焦项目。其中,个外资项目的成功引进,为全县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人,每年可增加农民收入万元。

、强化进出口企业培育力度,努力拓展国际市场

出口、消费和投资是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作为全县进出口贸易的主管单位,我努力加大进出口贸易企业的培育力度,努力拓展国际市场。年至今,累计完成进出口贸易总额万美元。其中,年上半年完成进出口总额.万美元,同比增长%,完成市下达目标的%。

一是培育扩大外贸出口企业队伍。结合我县实际,积极帮助云南大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安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自营进出口经营权,全县累计办理自营进出口经营权企业户,比年增加户,年均增长户。

二是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提升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帮助我县户企业进行yc品牌认证,争取过桥牌味精、千佛茧丝绸系列产品进入云南知名品牌行列,帮助千佛公司争取到万元的品牌发展资金。同时,依托昆交会、东盟博览会等大型会展平台,共组织云南千佛茧丝绸公司、云南大东生物制药公司等户企业参会展洽昆交会,珠洽会。两年来,累计签订出口货单宗,协议出口资金万美元,有力推动我县出口市场开拓。

三是加大企业扶持力度,做好服务工作。项目引进后续服务是否到位,关系到以商招商是否成功,关系到企业增资扩股进度和出口市场占有率。为此我们实行跟踪服务制度,责任到人,任务到人,主动深入企业、深入基层,努力为企业进出口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帮助过桥味精、海生农产品等公司争取到万元西部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资金。协助海生公司、香港百利高蔬菜食品公司、香港吉邦食品公司完善基地建设和出口基地备案申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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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严守党规党纪做忠诚干净担当合格党员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0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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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召开教育系统党风党纪专题教育部署会,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的部署要求,对教育系统专题教育进行部署,动员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扎实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全面增强党纪党规意识,勠力同心、团结奋斗,促进教育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助力我市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

根据市委的统一安排,从8月初开始,教育系统将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一次党风党纪专题教育。会议指出,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是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的有效手段,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有力抓手,是实现焦作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目标的迫切需要,是促进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充分认识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将专题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深化,标准更高,要求更严,针对性更强。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专题教育实施方案要求,把握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内容,细化推进措施,确保专题教育各项基本要求落到实处、落实到位。要深入学习党规党纪,认真学习系列讲话,特别是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全面从严治党的系列重要论述,系统学习党章、党规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切实增强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要认真抓好对照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意识,深刻对照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深入分析原因,引以为戒,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震慑作用,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夯实廉洁从政思想基础,筑牢拒腐防变坚实防线;要围绕“严守党规党纪、做忠诚干净担当合格党员”的主题,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借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好做法、好经验,深入开展谈心交心,深入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根据查摆出的突出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制度,逐项整改落实,确保民主生活会质量。

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把抓好专题教育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实施。要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根据专题教育的特点和要求,深入研究谋划,认真指导督导,确保专题教育有序深入推进;要坚持以上率下,党员领导干部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带头反思、带头整改,推进全系统专题教育顺利开展;要注重统筹兼顾,把开展专题教育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结合起来,与完成教育各项目标任务结合起来,强力推进教育各项工作落实,用工作实效检验专题教育成效,为打造创新焦作、富裕焦作、美丽焦作、平安焦作,推动焦作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在中原崛起中更加出彩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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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严守党规党纪做忠诚干净担当合格党员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0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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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参加专题学习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传达学习省委关于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有关精神,深入研究部署市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事项。

学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重要文件精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党的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自觉同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从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战略高度,切实做到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扎扎实实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

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期间,省委决定自8月1日至31日,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一次党风党纪专题教育,并且明确提出8月20日前,全省各级党组织要以“严守党规党纪、做忠诚干净担当合格党员”为主题,召开一次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这次专题教育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对照反思发生在我省、驻马店市党员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严肃认真组织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摆上位置,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带头领学讲话,带头剖析整改,确保专题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就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活动,余学友强调两点意见。第一,要深入学习。学习好关于加强党风党纪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理解把握核心要义,自觉武装头脑、统一思想、指导工作;学习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抓好贯彻落实;学习好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查处案例,以此为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牢牢守住党风廉政建设的底线。第二,要积极实践。市委中心组成员要带头参加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活动,切实做到主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一次所在支部民主生活会,并在认真学习、深刻反思基础上扎实准备好发言材料,与此同时还要积极参加所联系县区、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活动,以上率下、以身作则,扎实推动全市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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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党规党纪做忠诚干净担当合格党员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2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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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七一”讲话精神,进一步严肃党规党纪、严明纪律,8月19日上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严守党规党纪、做忠诚干净担当合格党员”专题民主生活会。

全体党组成员围绕“怎样做一名合格党员”展开了剖析,深刻分析了自身在学习、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反思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查摆问题。

民主生活会上气氛活跃,全体与会成员结合自己实际情况,逐一联系自身思想、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实事求是地开展自我批评,并结合本职工作就如何做一名合格党员谈了体会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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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党纪处分条例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173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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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党纪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20xx年党纪处分条例(全文),欢迎大家阅读。

20xx年党纪处分条例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 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 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 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 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 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三条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 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 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三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 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 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 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第七十三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 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 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 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 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 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 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 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 附则

第一百三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三十三条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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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党规党纪做忠诚干净担当合格党员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5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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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成为一个合格党员的最基本条件。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合格党员就要忠于人民、忠于党、忠于国家。具有责任感,具有担当精神,保持共产党员的纯洁性,必须要有坚定的信念、强烈的责任意识、无私奉献的精神,加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纪党规,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踩“红线”, 时刻保持一颗纯净之心,加强自身的免疫力,时时刻刻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合格党员,关键是要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动摇。把个人的一生同整个共产主义事业有机地结合起来,脚踏实地勤奋工作,不畏艰难,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去完成党交给的任务,经得起困难和挫折的考验,为实现共产主义事业勇往直前。

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合格党员,加强党性修养,提高自身的素质,廉洁奉公,始终与人民群众站在一条线上,做到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真正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自觉遵守党章党纪,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无愧于国家,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

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合格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为了群众,为了群众的一切,做到为了人民的利益,不怕牺牲个人的一切,直至生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贡献自己的一生。

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一名合格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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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党规党纪做忠诚干净担当合格党员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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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的春天,因为两会的召开变得与众不同。面对压力,我们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会克服重重困难,勇往直前。现在我还是一名预备党员,但是我已经在党组织的教育下不断的成熟。我想如果我始终坚持努力,就会取得更大的进步的。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的部分指标也透出丝丝暖意我们要珍惜好势头,满怀信心闯难关,坚定不移促发展,抓住时机趁势而上。

坚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我们把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创新驱动发展。政府工作报告显示,中国在新常态下,继续完善发展经济政策,强调不惜一切代价实现经济增长,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体现了新常态下推进供给侧改革的工作重点。

我们党的最大优势是联系群众,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肩负的重大历史任务。人民是创造财富的主体。始终坚定信心、始终依靠人民,是我们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最深厚的力量源泉。要创造条件,充分调动民间的积极性,让各种智慧源泉充分涌流,让各种创新活力竞相迸发,集中民智、凝聚民力。

一直以来,我都认为自己是一个不断追求进步的人,尽管我并不十分自信,但我懂得改善自己,提升自己,这也是我想参加党校学习的初衷。在20xx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今年政府主要工作提出4方面建议,民生问题所占篇幅长、着墨多。四个方面建议位于报告的第三部分,“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全面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所占篇幅最长,约20xx字。

报告还特别强调减少能源消耗,着重解决和减少中国面临的严重空气、土壤和水污染。“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期待,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关系人民福祉,关乎子孙后代和民族未来。”

人民是创造财富的主体。始终坚定信心、始终依靠人民,是我们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最深厚的力量源泉。要创造条件,充分调动民间的积极性,让各种智慧源泉充分涌流,让各种创新活力竞相迸发,集中民智、凝聚民力。

改革和发展从来都不是一帆风顺的。新中国成立60年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的历程,就是一次次战胜艰难险阻、一次次经受严峻考验的过程。知难不难,不论是国家还是企业、个人,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都要有一股韧劲儿,有一股闯劲儿,有一种必胜的信念,一种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为任何干扰所惑的精神,千方百计寻求科学发展之路、民族复兴之路。

供给侧改革对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至关重要。政府要管好用好政府资金,大力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使4万亿投资最大限度发挥效力;要持续改善消费环境,培育消费热点,尽最大力量释放居民消费潜能。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发展经济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集中力量优先安排民生工程,多关心群众生活,解决群众困难,使扩内需、保增长的过程同时成为扩就业、保民生的过程。

“不须迎向东郊去,春在千门万户中。”只要全国人民和衷共济,迎难而上,我们一定能走出低谷,迎来满目春光,中国经济必将在科学发展的道路上迈出更加稳健的步伐。望通过自己的一言一行,鼓励百姓、教育百姓、融入百姓,从而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添砖增瓦!我对此充满相信,我向党组织保证,我一定会严格要求自己,从小事做起,认认真真学习踏踏实实做事,希望能够早日通过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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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干部党纪述职述廉报告_述职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16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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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干部党纪述职述廉报告

20xx年的工作,本人能围绕年初制定的目标,自觉配合,积极工作,在领导的关心、重视和各位同志大力配合支持下,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现将本人学习、工作、廉洁(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述职如下:

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纲,法纪、政纪、组织观念强,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顾全大局,服从分工,勇挑重担。尊重一把手,团结领导班子成员,思想作风端正,工作作风踏实,敢于坚持原则,求精务实,开拓进取,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负责分管和协管工作,大力支持一把手的工作,促进小芝镇各项建设的顺利开展。

熟悉和掌握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能较好地结合实际情况加以贯彻执行;较好地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充分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共同完成复杂的工作任务;有一定专业理论水平,具有本职工作所需的基本技能;能通过调研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建议,具有独立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一定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的指导、管理、协调能力。在指导工作中,总是先认真领会有关文件精神,深思熟虑,拟定一套工作方案;然后征求各方面的意见,集思广益,把文件精神与实际情况结合起来,把个人的智慧与集体的智慧结合起来。在工作过程中,坚持靠前指挥,找准工作重点、难点,抓住主要矛盾,有的放矢地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在协调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团队精神,共同完成复杂、繁重的工作任务。

三、在勤的方面:本人事业心、责任心强,奋发进取,一心扑在工作上;工作认真,态度积极,雷厉风行,勇挑重担,敢于负责,不计较个人得失;工作勤勉,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无故不迟到、不早退。一年来,本人基本无休工龄假。来小芝镇后,坚持每星期下村两到三次,特别是在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时,积极下村调查摸底,做到心中有底,决策科学。

本人工作思路清晰,计划性、前瞻性强;开拓进取,经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获采纳,完成较重的本职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讲究工作方法,效率较高;能按时或提前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工作成绩比较突出,效果良好。

1、 主持中央环保基金申报并顺利通过验收

2、 主持牛头山水源保护生态基金申报并顺利通过验收

3、 组织小芝镇各行政村新农村建设,通过了“3+1”整治村验收。达到了整治村整镇推进要求 4、 组织百村帮扶工作,为6个村争取到集体帮扶资金并顺利通过验收

5、 组织全镇范围内违章建筑拆除工作

6、 组织各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全面做到一村一规

7、 组织编制了小芝镇镇区污水管网专项规划并组织通过了评审

8、 优化了垃圾中转承包工程和卫生保洁长效机制,使机制运行更加有效

9、 组织市里有关专家调查分析,集中力量把停滞的污水处理池再次成功运行,解决了镇区污水达标排放要求

10、超额100%完成市定政策性农民住房保险,

11、完成XX年度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超额完成市定台州市级生态村建设

12、组织创建台州市生态文明镇,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五、在廉的方面:1.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遵守《廉洁从政准则》,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一年来,本人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自觉做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2.密切联系群众,努力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本人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把群众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总的来说,由于刚走上领导岗位,还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基层工作经验不足,二是理论学习深度不够,三是心态容易浮躁等。需要在今后工作过程中有待进一步改进与提高,更好地履行作为副镇长和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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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党纪小学校长述德述廉述职报告范文_述职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校,校长,全文共 50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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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党纪小学校长述德述廉述职报告范文

我担任双东希望小学校长一年来,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正确的办学方向,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推动学校改革和发展为目标,以作风建设为动力,以创新、探索为突破口,走科研兴校之路,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法治校,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努力改善教育环境和办学条件;强化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管理,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整体水平。在区教育局和当地党政的指导下,全面完成各项任务。现将本人所作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更新观念,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我清楚的知道;社会在不断地进步,新的教育理念不断地产生。作为新时期的校长,只有不断地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才能适应新时期教育的需要。

为此,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xx大”会议精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党性知识的学习,认真学习各种法律法规,通过区教育局和上级党政的形势教育以及各种新闻媒介,了解国内外时事,用先进的理论、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

同时,注重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面对新的素质教育观,通过各种途径理解其内涵与实质,认真学习别人有关素质教育的科研成果,积极投身于教育教学改革之中。积极参加各种学术教研活动,吸取先进的教育思想。平时加强自身业务进修培训,认真参加教师继续教育的同时,积极进行学历提高培训(现已大学本科毕业)。

作为一个教育工作管理者,通过订阅如《中小学管理》等经验杂志,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根据实际,学习区内兄弟学校先进管理办法,努力提高自身的教育管理水平。

二、勤政务实,真抓实干,全力搞好学校工作

近几年学校管理工作的实践使我深深体会到;要搞好学校工作,必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带领行政一班人团结一致,共同努力。依法营造一个稳定、积极、向上的环境,让教职工对校长、对学校政治上有强烈的信赖感,在工作上有危机感和责任感。针对我校师生的比为1:9的严峻形势,正确树立教师的竞争意识、生存意识、发展意识,探索试行符合校情的教师聘任制,落实30%活工资奖励政策,形成正确的激励机制,具体做了以下工作:

1.制定计划目标,使全体教职工明白学校近期的具体任务,坚持政治学习制度。政治学习制度的制定、实施,安排布置学习内容、讨论专题、检查、考核、评比是校长坚持方向,贯彻方针的具体任务。

2.进行校务、财务公开,实施民主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和考核办法。

(1)通过每周一次行政例会,充分发挥党支部的监督保障作用,讨论决策学校重大事项,。

(2)通过教代会,根据校情,完善制定了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讨论通过各项考核办法,切实进行校务公开,充分发挥全体教职工的作用,民主管理学校,达到自己参与制定自觉遵守的目的,有力地推动了学校工作的开展。

(3)切实进行财务公开,除区教育局、物价局对学校财务审计外,安排校务会对学校的一切经费进行审计,每期对家长进行收费、结算公示制,取信于民,保障了学校工作的正常进行。

3.狠抓校风建设,落实德育工作。

学校工作以德育工作为首,学校成立了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计划,充分发挥党、团、工、队的团结协作作用,积极开展系列活动:

(1)、将少先队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主阵地,利用主题中队会、红领巾广播站、国旗下讲话、校刊、队刊、校内清洁纪律评比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和管理,利用“三会”大力宣传讲解现行的《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使德育网络建设覆盖整个校园,促成良好学风的形成。

(2)、狠抓师生校内外形象,及时召开每期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座谈会,除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建议与意见外,还请各位家长对我校教师和学生的校内外形象提出意见,若有损形象的事件发生,直接向校长或主管部门举报,以纠不正、不良之风,此项举措实施一年来,无一例举报。

4.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进行新课程式改革,走科研兴校之路,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是学校工作的生命线。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有的放矢地设计教研,提高教研专题化水平,积极进行教改,开展好校本教研,推广适应现代教育理论的教育思想和有创新意识的教学方法,通过各种开放式的教学活动,强化过程和结果管理,继续深入开展《农村小学教师师德修养研究》,努力提高教师素质,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1)、积极进行新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我作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者,面对当前的教育改革,深刻地认识到:学校教育教学整体水平的提升,就是怎样适应新时期教育的需要,关键又在于教师素质的提高,这就是不断为新时期校长提出的新课题。为此,我率先参加到新课程改革的大潮之中,广泛地学习新课程改革教育理念以及有关教育法规。认识其改革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途径及其重要性,积极到其他学校学习课改先进经验(如进行课改如何开展活动以及校本教研?怎样有效地提高教师的素质?如何对学生进行全面正确地评价等),组织学校行政、教导处、教研组等有的放矢地开展新课程研究,根据校情制定课改方案和具体措施,组织教师参加课改通识性各学科培训,采取走出去听课、校本教研、教师撰写课改论文(人均2篇以上)、教学随笔、阶段性总结、针对实际制定行之有效地学生评价体系等切实进行课改,加强课改宣传力度;除向教师和学生宣传外,还向家长讲清课改的目的意义,争取支持,全面深入地进行新课程改革。

(2)、以目标管理为手段,教研促教,狠抓教学管理。

a: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教学工作计划,落实目标,确立教研专题,在教学课程改革的大前提下,组织教师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教研:如区级教研、片区教研、听公开课,积极开展好学区教研、内部教研,校内实施上课备案制,记载其上课存在的问题,评教时客观分析,鞭策奋进,切实提高教师上课水平和教研质量。本学年度的两个校本教研课题《合作、探究,提高学生阅读能力》和《加强合作交流,获得概念新知》已顺利结题,并上报旌阳区教育科学研究所进行评审。

b:制定合理的“教学目标管理责任书”,强化结果质量管理。加强教师过程管理,进行教学“六认真”月检,逗硬奖惩,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c: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制定合理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除教学上面向全体,不放弃每一位学生外。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通过举行各种文体娱乐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氛围,组织学生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竞赛。

5.强化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管理。

(1)、通过教代会完善并制定安全工作制度,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制度上墙,在师生中广泛宣传教育。

(2)、制定安全目标责任书,与教师、班主任、村小主任教员、学生家长、伙食团工作人员、幼儿教师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

(3)、坚持专人负责记录《安全工作日志》,记录当天学校的安全工作情况。坚持安全日查制。

(4)、坚持安全工作汇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教师向学校、学校向区教育局和当地党政汇报,杜绝瞒不报或迟报。

(5)、为学生制定《小学生自护自救安全常识手册》,做到安全教育日常化,全面化,深入化。

(6)、一年来,经过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全校无一例安全事故发生。

6、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1)、加强宣传,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各级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的文件,让全体教师充分认识到当前人事制度改革的形势。

(2)、学校全面制定各项考核办法,对教职工进行全面考核、奖惩。努力寻找适合本校教职工的竞聘上岗之路,学校与签定聘任合同书。由于本校教师严重超编,但教学点和班级又较分散,学校采取“层层聘任岗位、教师满课时量”的方式,中心校教师到村小兼课,增强了教师紧迫感、危机感、责任感。此项工作得到了全体教职工的认同,学校人事改革的目的得以基本体现。

7、强化后勤社会化服务管理,保障学校工作的顺利进行

(1)、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收费制度,实行收费公示制,真正做到给家长明白,还学校清白。

(2)、管好、用好经费,严格教材教辅的征订,经济上不增加学生任何负担。

(3)、加强伙食团的管理,制度责任制,监定合同,随时和定期检查,规范管理,强化财产管理。

(4)、结合本校实际,努力探索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新路。走合同化、制度化、责任化管理之路,

8、强化学校“外宣”工作,一年来,学校共出九期“双东希望小学简报”,上报区教育局及双东镇党委、政府,同时有两篇“信息”在市及报刊上登载。

三、廉洁自律,以身作则,接受监督,认真履行自身岗位职责。

在区教育局和上级党政领导的正确指导下,严于律己,廉洁行政,认真履行自身岗位职责,深入学习《党章》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风纪律处分条例》、《预防职务犯罪》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领会并带头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区委区府八条禁止性规定,牢固树立为人民群众服务思想,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教职工和人民群众办实事。

(1)、除依法管理学校一切财经,并依据上级财经纪律和制度通过教代会、行政会等制定并完善学校各项财经制度,不仅要求学校行政、财务人员严格执行,本人也带头依法执行一切规章制度。

(2)严格各种经费报销制度,本人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报销制度及上级的有关规定,从不多报或乱报,可以就说只有少报或不报。

(3)为了更好地严于律己,作为校长,曾多次在行政会、教代会、全体教师会上宣布,要求学校全体教职工或学校行政对学校经费的收支进行监督,并设立意见箱,定期向全体教职工汇报学校财务情况,如有疑问或意见直接向校长或行政人员、教代会提出。并及时纠正。

(4)、切实进行财务公开,设立收费公示栏,让学生及学生家长明白,规范收费行为,多退少补。一年来,群众对学校的收费无一疑问,确保了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

(5)、不设“小金体”,亦不乱订“教材和教辅”。不加重学生经费负担。没有想以此来谋取“暴利”的念头。

(6)、严格控制学校的“非正常性生活费开支”,在全体职工会上宣布并带头执行严肃“吃喝风”,一年来,学校的生活费开支较之以前大大减少,从而压缩并利用有限的经费来发展学校,(如:排危、筹建网校、补充科研、教研经费等)。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严格执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行政、行教、通过实践,努力寻找一条适合本校的办学路子,科研兴校,狠抓教师素质,从而提升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

(2)、走“民主治校”之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进行校务公开,特别体现在执行并完善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校重大建设或其他硬件建设上,做到共商大计,为学校发展服务,从不搞官僚主义。

(3)、不徇私情,严格执行“禁止利用职务和职权为亲友谋利”的规定,做到学校重大事项必须经行政会或校务会、教代会通过,以正自身工作作风。

(4)、学校的“评优、晋职、晋级”等事关教师切身利益的事,也必须依据学校规章制度、考核办法,通过教代会,行政会研究讨论,从不擅自作主,妄下定论,从而做到“取信于民”,确保学校上下一条心,共同做好学校一切工作。本期顺利完成了学校的“中职”评定工作。

(5)、做到全面了解本校困难教职工和退休教师的疾苦,定期举行退休教职工茶话会,做到每年安排一定经费慰问在职和退休的困难教职工。

(6)、遵守重大事情的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不仅向全体教职工通报,并及时向教育局及上级党政报告,(如:学校的基础设施建,安全事故,学校日常工作等)

(7)、带头执行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不推御责任,敢于承担(如经费、安全等)。

四、存在的不足及发展思路。

1、存在的不足:本人治校经验欠缺,理论水平还有待提高,应急处理问题的能力不强,只有不断地加强理论学习,积极吸取先进经验,广泛听取意见,才能不断地提高自己,完善自我,也才能更好地履行自身工作职责。

2、发展思路:强化“合作——发展”办学核心理念。走师师、生生、师生、校校合作之路,“以科研为指导,以改革为动力,以教师和学生的发展为目的,将课题研究与学校发展高度融为一体,使学校朝着‘学习化校园’的方向不断迈进”,以质量求生存,以提高办学效益促发展,以“双高普九”为契机,争取政策,对学校操场进行扩建。作为校长:强化自身素质的同时,应立足学校实际,加强与同类学校、与四川省希望网校的合作,吸取先进的教育管理理念,寻求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促进学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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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学习党规党纪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31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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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规矩是党的生命线,守纪律讲规矩决定着党的兴衰成败。 一是守纪律讲规矩是政党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纪律是构成政党的关键要素,无论何种性质的政党,都必须通过一定的纪律团结约束党员,来实现自己的目标、达成自己的任务。纪律的执行力影响着政党的生命力,无论哪个政党都必须通过严格执行其纪律,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和强大的战斗力。世界政党的兴衰史证明,纪律涣散、规矩失范的政党难逃衰败甚至垮台的厄运。

二是守纪律讲规矩是我们党的制胜法宝。我们党从来都是一个有伟大理想和严明纪律的党,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形成了严格的纪律和规矩约束,维护了党的力量和权威,提高了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成为团结领导中国人民不断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的坚强领导核心。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形势越复杂、任务越艰巨,就越需要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靠着铁的纪律继续前行。党的以来,党中央旗帜鲜明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全党形成了“打虎拍蝇”的高压态势,强化了纪律规矩意识,充分彰显了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党心民心为之一振,党风政风为之一新。

三是要准确把握我们党纪律规矩的内涵要义。一要准确把握党的纪律规矩的主要内容。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切实执行组织纪律,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组织纪律,要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党内生活各项制度,绝不凌驾于组织之上、置身组织之外。严守廉洁纪律,永葆清廉本色。严守廉洁纪律,就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严守群众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严守群众纪律,就要始终把群众放在心上,自觉维护群众利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更多地到群众中去,多办顺民心合民意的实事好事。严明党的工作纪律,依规开展各项工作。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严守生活纪律,培养高尚情操。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方面,关系党的形象。中央重申政治规矩,就是规范那些没有规范的事情,约束那些不合规矩的事情,用规矩约束尚未破纪的真空地带,让党员干部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该如何做,真正使守纪律讲规矩成为自觉。二要准确把握“党纪严于国法”。要纪法分开。只有坚持纪法分开,才能使党纪与国法既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又配套联动、相得益彰,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合力。要纪遵从法。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开展,党的纪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突破法律的原则性、禁止性规范。要纪严于法。国法是全体公民的行为底线,而党纪是在法律的框架内对党员提出的更高的标准,如果“纪等于法”,就等于拉低了党员的标准,推至普通公民层面,多数党员就会“脱管”,全面从严治党就成为一句空话。要纪先于法。纪律红线失守,往往是法律底线失守的预警信号,而法律底线被践踏,纪律红线必然荡然无存。三是守纪律讲规矩要用好“四种形态”。纪律规矩立了起来,关键要落实、要监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要解决“怎样去管、如何去治”的问题,指明了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实现路径,是党的以来党内监督特别是纪律审查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四种形态”从轻到重、从普遍到个别、从常态预警到非常态严厉惩治,构建起一套环环相扣、衔接有序、清晰完整、具体有效的科学工作体系。“四种形态”分类施策,既彰显铁腕反腐、惩前毖后的坚决态度,又包含严管厚爱、治病救人的良苦用心,是标本兼治的有力举措。四是守纪律讲规矩要落实好“两个责任”。要准确把握主体责任。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内涵更丰富更全面,责任范围更宽、标准更高、要求更严,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谁来抓、谁来负责、谁是第一责任人等重大问题,压实了各级党组织的政治责任,体现了党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战略思维、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要准确把握监督责任。监督责任的强化对于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监督职责,聚焦监督主业,突出监督主责,不断提高纪委监督能力,增强纪委履行监督职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严明纪律规矩,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一起发力。

四是“关键少数”要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一要做讲党性的表率。要始终把讲党性、讲政治摆在首位,始终保持思想上的清醒、理论上的坚定,提高政治觉悟、增强政治定力、牢记政治责任,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二要遵党章常看齐。要在思想深处给自己画出底线和红线,以“三严三实”、“四讲四有”树起标准,以“六大纪律”拉起高压线、划出警戒线,要把党章作为律己笃行的“整容镜”,常对照常看齐,纠偏校正。三要立规矩严管理。纪律规矩立起来,关键在执行,否则就是形同虚设。要坚持抓常抓长,把纪律规矩意识传导到“神经末梢”,把严规铁律立在各个岗位,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真正使制度入心入脑、见行见效。四要优作风强执行。作为“关键少数”要善用纪律规矩凝聚干事创业的正能量。守纪律讲规矩,不仅要确保不出事,更要体现干成事,要让大家干干净净地干事,明明白白地干事,放心大胆地干事。要通过守纪律讲规矩增强执行力,保障政令畅通。

要做敢担当有作为的领导干部。一是深刻领会敢于担当的内涵要求。敢于担当是一种政治责任,领导干部要在难题面前勇于开拓,矛盾面前敢抓敢管,风险面前敢担责任,要把敢于担当作为政治责任内化于心、自觉于行,把党的事业、历史的重任、人民的期盼义无反顾地担在肩上。敢于担当是一种思想境界,没有崇高的思想境界,难有担当的精神。敢于担当,就是要自觉树立为党分忧的大局观、为民解困的人本观、奉献一辈子的价值观,始终坚守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家园。敢于担当是一种行为操守,敢于担当的操守,就是要有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和理念,要严以律己,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敢于担当是一种素质能力,就是要在工作中始终有一股闯劲、一股冲劲、一股韧劲,就是要有务实的作风、创新的招法,突破难点、把握重点、打造亮点。二是敢担当是领导干部的天职。严峻复杂的形势需要有担当的干部、艰巨繁重的任务需要有担当的干部、从严治党的要求需要有担当的干部。当前,南开区正处在转型发展的关键期,抓机遇防风险、补短板解难题是当前我们必须要跨过的“鸿沟”,“关键少数”要切实担起担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用担当团结凝聚干部群众一道攻坚克难;“关键少数”要勇破坚冰,切实把责任扛起来、传导好,落实到位,肩负起净化南开区政治生态的使命。三是领导干部应具备敢担当的综合素养和能力。要做到善学、胆识、担责、招法、韧劲。善学是领导干部敢担当的前提,要干一行爱一行,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在学中干、干中学,不断学习累积,努力使自己成为行家里手、内行领导,只有这样才有能担当的底气。敢担当要有胆识,要善用战略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底线思维来观察和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把任何事情研究透,不断提高科学决策的水平。敢担当的核心是敢担责,遇到矛盾不怕事,碰到问题不回避,敢于直面矛盾,敢于承担失误,善于从失误中汲取教训、提升能力。敢担当不仅要有胆识还要有招法。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把矛盾问题抓得准、研究得深,把主要矛盾抓到手,把“牛鼻子”抓到手。领导干部敢担当,必须有锲而不舍、不达目的不罢休的韧劲。要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精神,有永不服输的精神,有“钉钉子”的精神。要反复抓抓反复、具体抓抓具体,抓细抓实抓透,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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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学党章守党纪心得体会_学习党章遵守党纪党规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30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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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我对新党章有了更新更高的认识,对我们党的性质,理想目标,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党员义务权益有了更深的理解,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的政治理论和基础知识教育,从而也更加坚定了自己的革命理想信念和责任感。指出,总结我们党自身建设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践经验,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就是要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只有把党章学习好、遵守好、贯彻好、维护好,才能确保我们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始终凝聚起全党同志的意志和力量为实现党的理想和目标而共同奋斗。

我们党是一个有着80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和统一的行为规范作保证,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就会失去凝聚力和战斗力。在80多年的奋斗历程中,我们党之所以多次战胜困难,取得胜利,除了靠正确的理论和路线外,就是靠严格的纪律作保证。早在井冈山革命斗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亲自为工农红军制定了“三大纪律、八项主义”,并谱写成歌曲,在共产党员中传唱,成为我们党和党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基本行为准则,它是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和人民军队保持铁的纪律、克敌制胜的法宝,也是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

正如邓小平同志强调的,我们事业的成功,“一靠理想,二靠纪律。”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为加强纪律,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1999年,在中央纪委全会上专题作了《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的重要讲话,强调严密党的组织制度和铁的纪律,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和发扬的。实践表明,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增强纪律观念,是推动党的事业前进的锐利武器,也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队伍纯洁性的锐利武器。党的xx大确立了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要实现这个伟大的目标,必须有铁的纪律作保证。因此,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其主要内容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任何一条纪律都是不容亵渎的,必须严格遵守。党的任何一项纪律都是在党员或者通过其代表进行充分自由讨论和批评的基础上制定的,它既符合党的根本利益,也集中体现了大多数党员个人的意志。坚决拥护党的纪律,是党的每个组织和党员的重要责任。党的纪律是建立在自觉基础上的铁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和铁的纪律的统一。这种自觉性与强制性的辩证统一,是中国共产党的纪律的最基本的特征,也是同其他政党的纪律相区别的重要标志。

遵守政治纪律,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为党员要懂得,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根本的纪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是新形势下保证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统一的基本条件,是实现党的纲领和任务的重要保证,也是从严治党的中心环节。作为党员教师我们要带头遵纪守法,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严格执行党章和各项规章制度,凡是禁止做的,坚决不做,凡是提倡做的,以身作则,带头做好。在日常工作中时刻我们也要牢记第一身份,坚定信念,明确责任。带头关心国家大事,学习党的理论政策,在教工政治学习和组室内学习上带头发言。时刻注意维护党的利益和荣誉,在加强自我思想修养的过程中进一步坚定思想信念。

遵守组织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组织纪律,提高党的战斗力,是我们党员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是保证党在组织上的统一和行动上的一致,实现党的纲领和任务,提高党的战斗力的有力武器。必须按照党章的规定,认真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不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党员必须在政治上同党保持一致,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坚持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规范自己的言论和行动。党员干部必须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坚持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带头维护党纪的严肃性,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遵守党的经济工作纪律,正确行使权利。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严格党的经济工作纪律,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拒腐防变,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至关重要。作为一名党员教师,我要加强自我约束,保持廉洁自律。坚决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用法律准则规范自己的行为。求真务实,恪尽职守,执政为民;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坚持洁身自好,不以权谋私,坦荡做人,清白做事。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遵守群众纪律工作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严明群众工作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只有纪律严明,才能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才能形成强大的战斗力,纪律是否严明,直接关系到党的团结乃至前途命运。作为一名党员教师,我平时要密切联系和团结群众,在工作中踏实肯干,勇于奉献。在关键时刻,当组织需要时不计个人利益,挺身而出,应难而上,勇挑重担。平时心系群众,主动关心群众,多做实事,好事,经得起批评,经得起误解,能吃亏,吃得起亏。要做到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学习了新党章,我们更明白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看待遵守党的纪律问题,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党性修养,增强识别是非的能力,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信念和清醒的政治头脑;要充分认识境内外敌对势力编造种种政治谣言的严重危害,不听不信,不为所惑,不为所动;坚持求真务实,讲真话,办实事,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反对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保持对党的忠诚。只要全党坚决执行党的纪律,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我们的各项工作就能不断取得阶段性的成果,就能充分发挥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并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作为一名一线的党员教师,我们要学党章、守纪律,立足岗位,不断学习,不断进取,要做树立崇高理想信念的表率;做勤奋学习的表率;做密切联系群众的表率;做爱岗敬业的表率;做遵纪守法的表率。在求真务实中提高才干,业务上要精益求精,掌握教改新理念,实践新方法,力争成为教学和科研的带头人。在年级组、教研组和备课组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教育、管理教学和中勇于探索,聚焦课堂;做好学生个案研究,成为科研教学相结合的示范者;带头开公开课,在自己的领域内发挥骨干作用。作为党员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到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在无私奉献的过程中体现崇高师德。只要我们共产党人牢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就坚如磐石,党就能永葆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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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双严”党纪条规警示教育月活动总结_教研活动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17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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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双严”党纪条规警示教育活动总结

为了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以“学党章、学条例、严纪律、严规矩”党纪条规警示教育月活动在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中深入进行。我校党支部遵照上级党委的安排部署,结合本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坚持以党纪条规学习为切入点,以查办违规违纪行为为重点,以问责不履行“两个责任”为关键,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为警示,以增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目的,认真扎实的开展了这项活动,促进了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现将活动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    领导重视,周密部署

接到县局通知后,学校党支部非常重视, 3月16日,召开专题会议,就深入开展“双学双严”党纪条规警示教育月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会议学习了市委和教育工委关于开展“双学双严”党纪条规警示教育月活动的有关要求和内容,成立了领导组,制定了活动方案。接着召开了全体党员、领导和入党积极分子大会,贯彻上级文件和支部活动实施方案。 会议强调,学校全体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双学双严”党纪条规警示教育月活动开展的重要性,积极投入到活动中来,落实活动方案有关部署,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党规学习,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以实际行动确保警示教育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    结合实际,认真扎实实施“十个一”警示教育活动

1.     教育培训,提高认识。

按照县局安排,支部认真组织开展党员培训工作,学校党支部党支部根据上级安排和学校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在规定的时间学习规定的内容,围绕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县十二届五次党代会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开展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的有关精神开展教育培训,围绕《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新形势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发展党员工作要求等开展培训。围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群众观点、党纪条规、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民主管理以及教育前沿理论等开展培训。除按时参加县局组织的培训外,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实际,科学安排培训时间,党支部书记成海军同志亲自为全体党员讲了《落实从严治党,强化规矩意识》、《弘扬四大精神,发挥表率作用》和《亮出党员身份,求真务实工作》的党课,亲自组织开展交流讨论,使大家受到深刻教育,认识进一步得到提高。

2. 重温誓词,坚定信念。

3月31日,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在学校会议室举行了隆重的重温入党誓词仪式。大家举起右拳,在党支部书记的带领下,庄重严肃地再一次向党宣誓,发出了铿锵有力的声音。随后对照誓词找差距,讨论如何按照党章严格要求自己。党支部书记成海军同志讲党课,向大家提出“五个严要求”,即在思想、组织、工作、生活和纪律上严要求,真干、实干、敢干、苦干,真正起到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通过这项活动,坚定了大家的理想信念,决心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争做对党忠诚、信念坚定,为人师表、廉洁从教、敢于担当的教育工作者。

3. 廉政谈话,守好防线。

3月18日下午,学校党支部书记和学校所有领导、党员、班主任、教研组长进行了一次廉政谈话,就如何增强党性原则,坚定理想信念、廉洁从教、奉公守法、加强师德建设、执行八项规定等十个方面进行了要求和承诺,大家认真听取书记的教导,认真填写了“廉政谈话记录卡”。大家表示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积极发挥飙升作用,敢于向党组织反映自己和他人的违纪行为,坚决守牢廉政防线,做清正廉洁、人民群众满意和喜欢的优秀教师。

4. 警示教育,敲响警钟。

3月27日下午,学校组织全体党员领导观看了《贪腐的代价》警示教育片,同时学习了晋城市教育系统《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读本》,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震慑教育作用,大家受到很大的教育和警示,充分认识到教育战线绝不是净土一片,如果稍微放松思想改造,放松警惕,就很容易犯错误。所以,必须不断加强对个人世界观的改造,时时警醒自己,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敲响廉洁从教的警钟,筑牢反腐倡廉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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