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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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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学校建设情形汇报材料_汇报材料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家长,学校,全文共 11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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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学校建设情形汇报材料

xx市教育局:

在市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关工委的领导、关怀和支撑下,我校家长学校逐渐迈向迷信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现对比襄教文《市教育局对于发展第三批“xx市中小学幼儿园示范家长学校”评估工作的告诉》精神,将我校家长学校有关工作,作如下自评汇报。

一、引导器重,机构健全,轨制保障,工作标准

学校领导班子十分看重家长学校工作,明确选定校长章烈平为家长学校校长,聘任欧孝春为家长学校声誉校长,高望同道和谐家长委员会相干工作,并把这一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整体方案,纳入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并建破健全了家长学校管理机构“家长学校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家长学校的所有管理工作、教学工作和其它事务性工作。

二、目标明白,认识同一,信念十足,尽力办学

通过参观、学习和探讨,学校领导、中层干部,教职工以及学生家长都意识到家庭教育是全部公民教育的重要组成局部,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乃至终言教育的基本,也是精力文化建设和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家长学校是宣扬准确的家庭教育常识,学习进步的家庭教育方式,研究它的教育动态,推广和交换新的家庭教育结果的主要机构和有效道路。只有认当真真的、扎扎实实的办好家长学校,才干取得学校教育质量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三、保证前提,保证经费,保证师资,保证教材

我校依照规范办学的要求,树立了完全的家长学校管理划定和配套设施。实现了“十有”,即有打算、有部署、有教室、有教材、有校牌、有考勤、有考察、有档案、有管理机构、有授课教师。

家长学校的教师有酷爱家长教育工作,存在丰盛的学生教育教训,班级管理经验,家庭教育经验的退休老师和获得国度心理征询师证书的在职教师担负。学校现用教材为市教育局关工委编写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家庭教导》跟先生针对教养请求,针对家长和学生实际,由学校自行研讨编制的《家长学校教程》以及家长学校教师授课的讲义。家长学校还用专用经费购买了大量家长读物和教程。

学校订家长学校所需开销预以保障,从有懈怠。做到专列专支。

四、规范办学,规范治理,扎实工作,进步品质

学校制定了家长学校工作制度、教育规划和规范的考试、考勤、考核办法及相应的资料收及与管理工作程序,做到事事落实,事事有小结;按办学惯例办事,统筹家长实际,开展教学工作与管理工作。本学年侧重搞好学困生学生家长教育;明年上半年为一年级学生家长教育,下半年为留守儿童学生家长教育,力争在明年年底前让全校学生家长都受到家长学校的教育与培训。在教育方法和办法上,在应用教材上,一直完美、不断提高,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我校家长学校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收集,积聚各种材料,较好地实现档案资料齐全的目的

依据我校自评情形,基础附合市级示范家长学校评估条件,到达尺度。特此申报。

附:xx市中小学幼儿园示范家长学校评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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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租房合同的条件和情形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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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租房合同的条件情形

一、承租人解除租房合同的条件

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们认为,对于租赁房屋的瑕疵,不论是物的瑕疵还是权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对于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满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则该障碍即使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应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但在修缮为不可能或者虽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无利益的,则无需催告即可主张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用语是“可以随时解除”。

但应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赁房屋的瑕疵已达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种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响其解除合同。这一点与一般的合同解除规则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绝对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对此条作相反解释,就是,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二、出租人解除租房合同的情形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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