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明确

明确范文专题栏目,提供与明确相关内容的范文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明确问题。

分享

浏览

37

范文

24

仓储保管合同范本明确保管责任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32 字

+ 加入清单

订立合同双方:

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方和存货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能量的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1.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 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质 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货物包装

第二条 货物包装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 保管方法 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第四条 保管期限 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五条 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3.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六条 入库和出库的手续 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应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 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

第八条 费用负担、结算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保管方的责任:

1.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存货方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存货方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方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十条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数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方:____(公章) 存货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 代表人:____(盖章)

地址:____ 地址:____

开户银行:____ 开户银行:____

帐户:____ 帐号:____

__年__月__日订

展开阅读全文

仓储保管合同范本明确保管责任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55 字

+ 加入清单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的名称:。

二、保管物的数量:。

三、保管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保管物交付的方法: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保管人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寄存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五、保管责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保管人负赔偿责任;

2.寄存人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寄存人承担责任;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寄存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______%;

2.在保管期满,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3.保管费总额为;

4.保管费用一律以现金交付。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事项

保管人名称:

寄存人名称(姓名):

联系人:

联系电话或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仓储保管合同范本明确保管责任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71 字

+ 加入清单

存货方:_________

保管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_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

4、质量:_________

5、货物包装:_________

第二条 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 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 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 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_________%(或_________%)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示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它约定责任。

第八条 保管期限

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九条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_________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一条 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存货方(盖章):_________ 保管方(盖章):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电 挂:_________ 电 挂: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仓储保管合同范本明确保管责任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42 字

+ 加入清单

仓储保管合同

存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第二条货物包装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保管方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第四条保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3.验收期限为____天(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六条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        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第八条费用负担、结算办法: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保管方的责任:

1.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存货方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存货方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方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存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仓储保管合同范本明确保管责任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15 字

+ 加入清单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保管人: ________________

存货人: 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仓储

仓储物名称:_________;品种规格:_________;性质:_________;数量:_________;质量:_________;包装:________;件数:_________;标记:_________;仓储费:_________;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

第二条 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_________。

第三条 仓储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_________。

第四条 仓储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

第五条 仓储物入库检验的方法、时间与地点:_________。

第六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保管当给付仓单。

第七条 储存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八条 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九条 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条 仓储物(是/否)已办理保险,险种名称:_______;保险金额:_______;保险期限:_______;保险人名称:_______

第十一条 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与时间:_________。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与时间及期限:_________。

第十三条 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具体如下:_________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第十四条 存货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的 ,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仓储物。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违约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十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存货人(盖章):_____________ 保管人(盖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仓储保管合同范本明确保管责任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10 字

+ 加入清单

存货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保管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第二条 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 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 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 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__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__%(或__%)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__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____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它约定责任。

第八条 保管期限

从__年__月 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九条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__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

存货方(章): 保管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电 话:

电 挂: 电 挂: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展开阅读全文

仓储保管合同范本明确保管责任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26 字

+ 加入清单

存货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保管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 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第二条 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 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 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 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 、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 ,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 违约金__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 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__% (或__%)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 违约金__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 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 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 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

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 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____元。由于出库凭证 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 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它约定责任。

第八条 保管期限

从__年__月 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九条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 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 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 由事故发生地区的__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 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 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 实施细则》执行。

甲方:乙方: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夫妻双方明确离婚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04 字

+ 加入清单

________________,男,____年__月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女,______年__月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____与____于__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现因__________,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现就财产及子女抚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____的房产是婚前财产,离婚后归____所有,____搬出。

二、____、____的婚生子女____归____抚养,____每月给____生活、教育费____元,直至____18周岁。

三、现家中的彩电、冰箱、洗衣机、金银首饰全归 所有。

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____的____元人民币,由____负责赔偿。

本《离婚协议书》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立协议人:

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夫妻双方明确离婚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95 字

+ 加入清单

男方姓名:

出生年月日:

身分证号码: 住址:

女方姓名:

出生年月日:年 月 生

身分证号码: 住址:

以上双方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因双方个性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婚姻期间亦无生育子女,经彼此同意决定协议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现制定下述离婚协议,同意接受及共同遵守以下离婚协议条款:

一、男女双方即日起同意离婚,并同意于婚姻登记机关为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并同意嗣后男婚女嫁各不相干,并不得有干扰他方之行为。

二、财产分配情况:

(一)男方同意全额负担女方所有之 不动产向银行贷款60万元本金暨贷款所滋生之所有利息;男方同意全额负担之方式,以每月按期清偿银行贷款之本金及利息方式办理,男方并于本离婚协议书签据同时,当场开立男方为出票人之30万元支票一张为担保;男方同意若有一期未依期限为清偿,本案全部未到期之银行贷款之本金及利息均全部视为到期,女方可直接对男方所有财产为求偿。

(二)双方共同投资 有限公司部分,双方同意由男方清偿女方原本投资金额50万元整,男方并于本离婚协议书签据同时,当场开立男方为出票人之 日,金额均为20万元之支票三张为担保;男方同意若有一期未依期限为清偿,本案全部未到期之支票金额均全部视为到期,女方可直接对男方所有财产为求偿。

(三)男方同意全额负担女方所有之自小汽车(车号: 号)向银行贷款15万元本金暨贷款所滋生之所有利息;男方同意全额负担方式,系以每月按期清偿银行贷款之本金及利息方式办理,男方于本离婚协议书签据同时,当场开立男方为出票人之5万元支票一张为担保;男方同意若有一期未依期限为清偿,本案全部未到期之银行贷款之本金及利息均全部视为到期,女方可迳对男方所有财产为求偿。

(四)男方所有之不动产( 市 区 路 号、北京市朝阳区 路 号)之银行贷款及利息,均应由男方自行负担,男方不得以伪造、欺骗等方式造成女方负担。

(五)男方同意于上述义务存续期间(包括对银行及女方)就 人寿保险单(保单号码: 、 号)之受益人特定为女方,男方应在该应给付之所有义务均完成后,方能变更保险单之受益人;男方同意保单保险费由男方自行负担;男方亦同意若前述二保险单为解约,此二保单解约所得到之金额,优先清偿上述贷款等费用,男方并同意违反此约定愿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20万元。

(六)双方同意,若男方有汇款必要,以女方所提供之中国银行分行帐户(帐号: 号)为依据。

(七)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 市 区____路____号的楼房一套,合同价人民币160万元,现值人民币200万元(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购房时以男方为主贷人贷款80万元,现尚剩余贷款本金40万元。该房购买时首付60万元,首付款来源于婚后双方存款。现协商该套房产归女方所有,由女方给付男方房屋折价款50万元,折价款计算公式为:房屋现价 万元-未还贷款本金 万元/2。女方给付男方的折价款50万元在两年内分3次付清:

第一次,办理完离婚手续当天给付人民币10万元;

第二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当年12月31日之前,给付男方人民币20万元;

第三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次年12月31日之前,给付男方人民币20万元。

女方若不按时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数额的日万分之三支付逾期违约金。

男方有义务配合女方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以及产权变更手续,相关变更手续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即予以办理。若由于男方不予配合女方办理房产转移而给女方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男方必须双倍返还。

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双方同意作价2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1万元

(八)双方应当如实告知对方尚未知悉的债权债务,故意隐瞒或转移财产等不诚实行为造成相对方损失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平性补偿,由于离婚给一方生活带来困难,有能力的一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三、本协议书男女双方暨见证人签章后,男女双方应于 年 月 日 时共同至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之登记,依法始生离婚之效力。

四、本离婚协议书所订各条,经双方同意切实履行,如有违约情事,或非法干扰他方,应受法律之制裁。

五、本协议书壹式五份,男女双方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说明:我们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离婚,共同签署本协议。上述协议能自觉遵守,并保证不侵害国家、集体,及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见 证 人:

身分证号码: 号

住 址: 省 市 区 路 号

见 证 人:

身分证号码: 号

住 址:省 市 区 路 号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夫妻双方明确离婚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71 字

+ 加入清单

夫妻双方离婚原因是妻子烂赌,已把房子变卖还款了,还欠有银行几万元,双方父母家也因此全部破产,男方忍受不了提出了离婚,并商议后签定了协议正式离婚,协议大既如下:

自愿离婚协议书

协议人:__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县____路____号,身份证号:。

协议人:________,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县____路____号,身份证号:。

协议人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县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__与________自愿离婚。

二、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三、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共同债权债务各自享有和承担50%;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四、女儿由男方抚养,由女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3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初中教育阶段止。初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五、女方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女儿,可提前一天与男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协议人:

年月日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仓储保管合同范本明确保管责任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50 字

+ 加入清单

存货方: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__________________ ;

2.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 ;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 ;

4.质量:__________________ ;

5.货物包装: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 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 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 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危险物品和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_______元。

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 %(或 %)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 _______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易燃、易爆、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 _______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X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它约定责任。

第八条 保管期限

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

第九条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 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___________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

保管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存货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6月思想汇报:明确自身责任_6月思想汇报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71 字

+ 加入清单

2018年6月思想汇报:明确自身责任

敬爱的党组织:

学习中国共 产 党的性质、宗旨与作风这个专题的课中,当老师在ppt上放映了一张图片。图片上画着一个穿着蓝色工作服的工人,脖系汗巾,手拿扳手,昂首向前喊出一句口号:誓为革命多出煤!于是老师临场问了一个发人深省的问题:“你们为了什么而读书啊?为什么而学习?”台下立即有同学说:“为中华崛起而读书!”于是台下一片笑声。

常言道:活到老,学到老。究竟什么是学习呢?《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对“学习”一词这样解释:通过读书、听课、研究、实践等手段获取知识或技能。

《论语》说“学而时习之,不亦乐乎。”史上曾有许多名人对此言做过诠释。朱熹说:“既学而又时时习之,则所学者熟,而心中喜悦,其进自不能已也。”由此看,古人对学习有着深刻的理解与感悟,把“学”与“习”紧密结合起来,明确地告知人们:“学”与“习”两者联系统一、不可分割,学是前提,为了习;习是关键,巩固所学,付诸实践。人类的一切社会活动,也不外乎学习、实践与创造。

关于“为了什么而读书”这个问题,浮现在我脑海的第一个问题是:我为什么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答案是为了学习与党息息相关的内容(中国共 产 党的光辉历程、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 产 党、中国共 产 党的人生价值观、中国共 产 党的纲领、中国共 产 党的性质、中国共 产 党的宗旨与作风、中国共 产 党的指导思想、中国共 产 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等),以加深对党的认识,以实际行动早日争取加入共 产 党组织。

第二个问题是:我们为了什么而读书?为了什么而学习?

其一,读书有非常大的价值。哲学家宋真宗在《读书乐》中说:“书中自有千钟粟,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大概意思可以理解为:“读书可以做大官获厚禄,可以取年轻漂亮的太太!”“学而优则仕”是中国人至今尊奉不变的“真理”!学习不外乎为了功名利禄,其实不然。曾国藩言:“世间极占地位的,是读书一著。然读书占地位,在人品上,不在势位上”;“静坐自我妄为,读书即是立德”。林语堂先生说,学习能使人“开茅塞,除鄙见,得新知,增学问,广识见,养性灵”;“读书足以怡情,足以博采,足以成才”。我以为,一个人,不论是在校学习,还是工作后继续学习,都是为了增长才智,更好地生活,体现自身的价值,为人民服务,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奉献小我的力量。

其二,读书是为了继承。人类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都是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不断探求总结、实践积累、继承发展而来的。学习继承发展人类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是今人和后人对前人与古人伟大劳动、伟大创造、伟大文明的尊奉,是必尽的社会与历史责任。人类的学习有两个方面的作用和好处:一是传承人类祖先留给我们的精神文化及物质遗产,并以此为基础发扬光大,再实践再创造;二是帮助人们或人类寻求解决发展道路上所面临的一切困难和问题的思路与办法。历史证明,读书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政党至关重要,是其发展进步的内在动力,也是其永葆活力、永立不败之地的强大精神武器,更是其传承文化、弘扬传统、创造文明的不懈精神追求、历史责任和永恒使命!

展开阅读全文

预备党员思想汇报2024年9月:学习纲领,明确目标_7月思想汇报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541 字

+ 加入清单

预备党员思想汇报2019年9月学习纲领明确目标

敬爱的党组织:

星期六的党课上,郭书记给我们系统讲解了关于共产党的纲领的一些问题。通过学习,我知道了,一个政党如何让人民群众了解自己,如何让群众拥护自己,是通过自己政党的纲领。

正确的纲领能够发动群众,共同进行社会建设,而错误的纲领则会将党引入歧途。中国共产党始终如一地坚持将实现共产党*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并且根据我国现阶段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制定了相应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

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之后,我们首先需要做的就是明确自己的目标,选定方向,坚定理想。一个没有理想的人生是不完整的,在任何一个阶段,如果没有明确的目标,不知道自己要干什么,就会很容易地迷失自己,浪费时间,庸庸碌碌。等到时过境迁,才发现自己什么也没有做成。这时,后悔也晚了。

因此,作为当代大学生的我们,一定要抓住自己宝贵的学习时间。在明确自己目标的基础上,按部就班地完成自己的计划,在扎实地学好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锻炼自己各方面的能力。至少,让自己在回顾自己的大学生活时,不要感到后悔。

另外,我们更要抓住一切提高自己政治觉悟的机会。在学习好党的理论知识的同时,在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帮助同学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争取早日向党组织靠拢。

汇报人:

展开阅读全文

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了什么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全文共 17642 字

+ 加入清单

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了什么

20xx年1月20日,国土资源部对外公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那么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了什么,下面就由小编给大家讲讲吧。

明确一:

小产权房无法登记

国土资源部地籍司副司长冷宏志表示,我们国家物权法规定,不动产如果不登记,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从这个角度讲,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后,大家为了更好保护自己的物权或者财产权,正常地讲就应该到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如果不登记,他就不能够对抗第三人。”冷宏志称。

只有全面纳入登记的不动产才能在法律框架内受到保护,对于此前非法买卖的小产权房,目前不动产登记条例明确暂不登记,这意味着小产权房不可能随之合法化。

明确二:

三类人可查询不动产

实施细则明确“三类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一是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二是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三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根据上述规定,只有特定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而且并非“以人查房”,即输入姓名即能查询房产等不动产信息。权力机关依法查询,也需经过合理的法定程序。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注意到,根据实施细则,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查询申请书;查询目的的说明;申请人的身份材料;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对于查询所需材料,细则增加了“查询目的的说明”这一项。

实施细则要求,不动产登记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管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建立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制度以及信息安全保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违反规定的,除依法给予处分外,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三:

小区公共部分归业主所有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细则对小区内道路、绿地的产权归属登记进行了明确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依法一并转让。

“在我国现今的城市建设模式下,城市居民自购的住房往往位于小区内,此类小区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及其他公共场所似乎并无登记人信息。”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行政法首席律师王优银表示。

明确四:

农村宅基地及房屋要登记

此外,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此前有房产证登记制度相对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和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多数在村内登记,而且多数手工登记,资料并不完整。

此次实施细则对于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都明列单独章节要求登记。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表示,不动产登记制度本身就是保护各种不动产的合法性,有些地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近几年开展不错,还有很多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尚需完善。不动产登记全面推开后,所有的建筑物应该全部登记。

实施细则第42条规定,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需提交下列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依法继承的材料;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等。

明确五:

登记未引发市场波动

在不动产登记条例征求意见期间,业内人士曾经担心,不动产登记掌握房产基础信息,是为征收房地产税铺路。而开征房地产税的预期,可能会引发有多套房产的业主抛售房产,从而引起楼市震荡。

事实证明,江苏、北京、天津等地在20xx年已经开始对不动产变更、交易的居民换发不动产登记证,从而陆续实现新证(不动产登记证)换旧证(房产证)。这些地区的房地产市场去年稳中有升,不动产登记并未引发市场波动。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张杰在接受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需要担心不动产登记会引起房价下跌,不动产登记只是影响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间接因素。短期来看,不动产登记有利于理清市场底数,开发商、政府主管部门、买房群众都希望房地产数量有一个确切的数据;长期来看,这有利于市场秩序的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测处处长卢静指出,首先要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一项摸清家底、保护公有和私有财产、保护产权之间合法交易的制度。但这项行政管理制度,客观上确实是房地产税开征的前提条件。

“不动产登记还未触碰到公众敏感点,公众最在意的是房地产税开征。”党国英在接受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动产登记从整合机构,到全面可查询还需要几年时间,到真正开征房地产税还有一段路要走。即便是有多套房准备出售,也会慢慢卖,不需要着急抛售。”

附全文: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xx年6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第三条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办理或者接受指定办理跨县级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的,应当在登记完毕后将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人以及不动产坐落、界址、面积、用途、权利类型等登记结果告知不动产所跨区域的其他不动产登记机构。

第四条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土资源部受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用岛的登记,由国土资源部受理,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依照国土资源部《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等规定办理。

第二章不动产登记簿

第五条《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不动产单元,是指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没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土地、海域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

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该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与土地、海域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

前款所称房屋,包括独立成幢、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以及区分套、层、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

第六条不动产登记簿以宗地或者宗海为单位编成,一宗地或者一宗海范围内的全部不动产单元编入一个不动产登记簿。

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的不动产登记电子存储设施,采取信息网络安全防护措施,保证电子数据安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或者篡改不动产登记簿信息。

第八条承担不动产登记审核、登簿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承担不动产登记审核、登簿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考核培训。

第三章登记程序

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十条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不动产份额,应当与受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申请登记,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过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

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

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

第十三条申请登记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全体申请人提出撤回登记申请的,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退还申请人。

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第十五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还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查验:

(一)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

(二)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缴费凭证是否齐全。

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重点查看下列情况: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查看房屋坐落及其建造完成等情况;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查看抵押的在建建筑物坐落及其建造等情况;

(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查看不动产灭失等情况。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进行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一)政府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二)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

(三)依职权更正登记;

(四)依职权注销登记;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告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进行,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及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第十八条不动产登记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拟予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拟予登记的不动产坐落、面积、用途、权利类型等;

(三)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构;

(四)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当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

(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持协助查封通知书要求办理查封登记的;

(三)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生效后,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登记事项存在异议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审查建议。

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除办理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和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专用章。

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样式,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

第二十一条申请共有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向全体共有人合并发放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共有人申请分别持证的,可以为共有人分别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

共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应当注明共有情况,并列明全体共有人。

第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第二十三条因不动产权利灭失等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将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予以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

第四章不动产权利登记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

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未登记的不动产,组织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

依照前款规定办理首次登记所需的权属来源、调查等登记材料,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获取。

第二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第二十七条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一)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

(二)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四)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五)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六)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八)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

(九)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不动产灭失的;

(二)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

(三)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

(四)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因放弃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第二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第二十九条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依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二)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三)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

第三十条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三)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一条农民集体因互换、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互换、调整协议等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三)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

(四)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二条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消灭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三十三条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三十四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三)土地出让价款、土地租金、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

(四)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规定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根据权利取得方式的不同,包括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批准文件。

申请在地上或者地下单独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按照本条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六条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依法一并转让。

第三十七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第三十九条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特定空间以及码头、油库等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登记,按照本实施细则中房屋所有权登记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四十条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四十一条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二条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二)依法继承的材料;

(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三条申请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登记的,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五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第四十四条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建设公共设施,从事公益事业等的,可以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第四十五条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四)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完成后,申请人申请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享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第四十六条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转移、消灭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因企业兼并、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申请人应当持相关协议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相关材料,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

第六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第四十七条承包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以及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用地,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的,可以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地上有森林、林木的,应当在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时一并申请登记。

第四十八条依法以承包方式在土地上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生产活动的,可以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由发包方持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材料申请。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由承包方持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

第四十九条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方应当持原不动产权属证书以及其他证实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事项发生变化的;

(二)承包土地的坐落、名称、面积发生变化的;

(三)承包期限依法变更的;

(四)承包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的;

(五)退耕还林、退耕还湖、退耕还草导致土地用途改变的;

(六)森林、林木的种类等发生变化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持互换协议、转让合同等材料,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登记:

(一)互换;

(二)转让;

(三)因家庭关系、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或者合并的;

(四)依法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的其他情形。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还应当提供发包方同意的材料。

第五十一条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方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证实灭失的材料等,申请注销登记:

(一)承包经营的土地灭失的;

(二)承包经营的土地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的;

(三)承包经营权人丧失承包经营资格或者放弃承包经营权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条以承包经营以外的合法方式使用国有农用地的国有农场、草场,以及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等农用地进行农业生产,申请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的,参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

国有农场、草场申请国有未利用地登记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国有林地使用权登记,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地上森林、林木一并登记。

第七节海域使用权登记

第五十四条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海域使用权登记。

依法使用海域,在海域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申请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申请无居民海岛登记的,参照海域使用权登记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五条申请海域使用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用海批准文件或者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宗海图以及界址点坐标;

(三)海域使用金缴纳或者减免凭证;

(四)其他必要材料。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海域使用权变更的文件等材料,申请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

(一)海域使用权人姓名或者名称改变的;

(二)海域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

(三)改变海域使用位置、面积或者期限的;

(四)海域使用权续期的;

(五)共有性质变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海域使用权转移登记:

(一)因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作价入股导致海域使用权转移的;

(二)依法转让、赠与、继承、受遗赠海域使用权的;

(三)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海域使用权转移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八条申请海域使用权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继承材料、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三)转让批准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应当提交原批准用海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文件;

(四)依法需要补交海域使用金的,应当提交海域使用金缴纳的凭证;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五十九条申请海域使用权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海域使用权消灭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因围填海造地等导致海域灭失的,申请人应当在围填海造地等工程竣工后,依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并办理海域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八节地役权登记

第六十条按照约定设定地役权,当事人可以持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地役权合同以及其他必要文件,申请地役权首次登记。

第六十一条经依法登记的地役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地役权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和证实变更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地役权变更登记:

(一)地役权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发生变化;

(二)共有性质变更的;

(三)需役地或者供役地自然状况发生变化;

(四)地役权内容变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役地分割转让办理登记,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应当由受让人与地役权人一并申请地役权变更登记。

第六十二条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登记证明、地役权转移合同等必要材料,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

申请需役地转移登记的,或者需役地分割转让,转让部分涉及已登记的地役权的,当事人应当一并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拒绝一并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的,应当出具书面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同时办理地役权注销登记。

第六十三条已经登记的地役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实地役权发生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地役权注销登记:

(一)地役权期限届满;

(二)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

(三)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

(四)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地役权消灭;

(五)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

(六)其他导致地役权消灭的事由。

第六十四条地役权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事项分别记载于需役地和供役地登记簿。

供役地、需役地分属不同不动产登记机构管辖的,当事人应当向供役地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供役地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将相关事项通知需役地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并由其记载于需役地登记簿。

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就已经变更或者转移的地役权,直接申请首次登记。

第九节抵押权登记

第六十五条对下列财产进行抵押的,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三)海域使用权;

(四)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六)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一并抵押。

第六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依法以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可以由当事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等必要材料,共同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

第六十七条同一不动产上设立多个抵押权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办理登记,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当事人对抵押权顺位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办理登记。

第六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变更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

(三)债务履行期限变更的;

(四)抵押权顺位变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被担保债权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如果该抵押权的变更将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材料与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材料。

第六十九条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让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等相关材料,申请抵押权的转移登记。

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主债权消灭;

(二)抵押权已经实现;

(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一条设立最高额抵押权的,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最高额抵押合同与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

当事人申请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时,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还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最高额抵押权发生变更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债权范围变更的;

(三)最高债权额变更的;

(四)债权确定的期间变更的;

(五)抵押权顺位变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最高债权额、债权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更申请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如果该变更将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与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

第七十三条当发生导致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被确定的事由,从而使最高额抵押权转变为一般抵押权时,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确定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办理确定最高额抵押权的登记。

第七十四条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的,应当持不动产登记证明、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办理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

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应当分别申请下列登记:

(一)当事人约定原抵押权人与受让人共同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的转移登记;

(二)当事人约定受让人享有一般抵押权、原抵押权人就扣减已转移的债权数额后继续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申请一般抵押权的首次登记以及最高额抵押权的变更登记;

(三)当事人约定原抵押权人不再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一并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以及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

第七十五条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全部或者部分在建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应当一并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的首次登记。

当事人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时,抵押财产不包括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和已经办理预售备案的商品房。

前款规定的在建建筑物,是指正在建造、尚未办理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房屋等建筑物。

第七十六条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

(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其他必要材料。

第七十七条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发生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在建建筑物竣工,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当事人应当申请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转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第七十八条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

(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预购商品房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后,当事人应当申请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为商品房抵押权首次登记。

第五章其他登记

第一节更正登记

第七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利害关系材料、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条不动产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更正;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的除外。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填制错误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更正登记中,需要更正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内容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换发,并把换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无误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更正,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八十一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应当通知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更正;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的除外。

第二节异议登记

第八十二条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利害关系人申请异议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二)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申请的,应当将异议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向申请人出具异议登记证明。

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当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材料;逾期不提交的,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失效后,申请人就同一事项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异议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第八十四条异议登记期间,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以及第三人因处分权利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该权利已经存在异议登记的有关事项。申请人申请继续办理的,应当予以办理,但申请人应当提供知悉异议登记存在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

第三节预告登记

第八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

(一)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

(二)不动产买卖、抵押的;

(三)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预告登记生效期间,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不动产权利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预告登记后,债权未消灭且自能够进行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第八十六条申请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二)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三)其他必要材料。

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申请预告登记的商品房已经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的,当事人应当一并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并提交不动产权属转移材料、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先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再办理预告登记。

第八十七条申请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转让合同;

(二)转让方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三)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四)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八条抵押不动产,申请预告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

(三)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四)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九条预告登记未到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债权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注销预告登记:

(一)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

(二)债权消灭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查封登记

第九十条人民法院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查封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证;

(二)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其他必要材料。

第九十一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查封同一不动产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为先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查封登记,对后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轮候查封登记。

轮候查封登记的顺序按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列。

第九十二条查封期间,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及时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查封登记。

不动产查封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续封的,查封登记失效。

第九十三条人民检察院等其他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查封登记的,参照本节规定办理。

第六章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保护和利用

第九十四条不动产登记资料包括:

(一)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

(二)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登记原因、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材料。

不动产登记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管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建立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制度以及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建设符合不动产登记资料安全保护标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存放场所。

不动产登记资料中属于归档范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归档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十五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要求和技术标准,做好数据整合、系统建设和信息服务等工作,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提高不动产登记的社会综合效益。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

第九十六条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交易机构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与交易信息互联共享机制,确保不动产登记与交易有序衔接。

不动产交易机构应当将不动产交易信息及时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将登记信息及时提供给不动产交易机构。

第九十七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

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依照本条规定办理。

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查询申请书;

(二)查询目的的说明;

(三)申请人的身份材料;

(四)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权利人查询其不动产登记资料无需提供查询目的的说明。

有关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查询,并书面告知理由:

(一)申请查询的不动产不属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管辖范围的;

(二)查询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

(三)申请查询的主体或者查询事项不符合规定的;

(四)申请查询的目的不合法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条对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查询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当场提供查询;因情况特殊,不能当场提供查询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查询。

第一百零一条查询人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设定的场所进行。

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不得带离设定的场所。

查询人在查询时应当保持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完好,严禁遗失、拆散、调换、抽取、污损登记资料,也不得损坏查询设备。

第一百零二条查询人可以查阅、抄录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人要求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复制。

查询人要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出具查询结果证明。查询结果证明应注明查询目的及日期,并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专用章。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

(二)擅自复制、篡改、毁损、伪造不动产登记簿;

(三)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申请人查询、复制登记资料;

(五)强制要求权利人更换新的权属证书。

第一百零四条当事人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申请登记;

(二)采用欺骗手段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

(三)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

(四)查询人遗失、拆散、调换、抽取、污损登记资料的;

(五)擅自将不动产登记资料带离查询场所、损坏查询设备的。

第八章附则

第一百零五条本实施细则施行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登记过渡期内,农业部会同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办理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不动产登记过渡期后,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第一百零六条不动产信托依法需要登记的,由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军队不动产登记,其申请材料经军队不动产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办理。

第一百零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关注专业动向,明确人生目标”团日活动方案_团日活动策划书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306 字

+ 加入清单

关注专业动向,明确人生目标团日活动方案

一.活动背景

近年来,随着高校扩招,就业竞争日益激烈,大学生就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一方面,大学毕业生找工作难的呼声越来越高;另一方面是大学生缺乏职业化素质、缺少职业规划意识而导致自身缺少市场竞争力。如何能在强手之中脱颖而出,撑起属于自己的一片天,这就需要我们思考怎样选择职业?怎样规划职业生涯?为此,我计机092团支部响应学校以及学院的号召,开展第七期“活动在基层“主题团日活动。

二.活动目的

为提高我支部成员对核心竞争力的认识,引导支部成员有意识地提高个人竞争力,我支部开展题为“关注专业动向,明确人生目标”团日活动,本活动旨在体现作为新一代青年的我们,关注专业动态,同时展示我支部独特的精神风貌,增强对自身专业的认识,从而得到更深入的了解,体现我们对未来的期望;进一步去提高自身素质和解放思想,展现当代大学生的魄力,共建美好将来!

三.活动时间

xx年4月份中下旬

四.活动形式

part.1 【it实践技能show】   a、支部编程实战

结合我支部成员现阶段的java学习进度,由老师出题,我班同学分组完成各自选题;

b、公益海报设计

面向计机072团支部全体成员,结合四月份“it文化节”的热潮,鼓动大家学习专业的技能,而为了提高大家的热情和竞争性,特举行一次围绕当今时事主题的海报设计的竞赛活动。在本次设计中,也结合当今时事热点为中心,如:西南旱灾、广州亚运、上海世博会等时事特点,帮助大家关注时事动态,节约用水等,通过此次活动提高大家的节约用水意识,关心国家发展动态的热情,更重要的是在活动过程中得到专业技能实践的机会,提升了大家的专业能力。

part.2 【明确目标,成就未来】   a、大学生职业观的调研活动

面对越来越严峻的就业形势,大学生的就业观是如何的呢?就业与创业?大学生对行业的选择方向又是如何以及面对西部的机遇,大学生们又是如何看待的呢?带着这些问题,我们将设计出问卷,对全校学生进行调研,希望能从数据中找出答案。同时,通过此次调研活动,提高我支部成员的调研能力并能够在数据中得到对于未来就业的启示。

b、职业生涯规划

让支部全体成员为其自身做一份职业生涯规划,为自己的未来做好准备

c、简历制作大赛

简历是步向企业的敲门砖,简历的制作对于求职面试尤为重要,为此我们通过对简历制作的介绍,让支部成员为自身制作一份简历;

part.3 【班级凝聚力建设之师生交流会】

在班主任、助班的带领下,以轻松的方式与我们分享求职经验,让我们明确就业形势,并通过此次活动加强内部交流

五.活动地点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米饭金香酒家

六.参加人员

计机092团支部全体成员

七.活动实施步骤 【前期准备】

为了能够本次团日活动顺利开展,我们按照《计机072职能小组分组情况》对各项任务进行分工;

前期讨论会议:4月3日,我们将召集策划组针对本次团日活动进行详细的讨论,由策划组成员对方案进行可行性、意义性进行分析,最终以表决的方式确定活动方式,并对各项活动的细节进行商讨,分工。

团日活动动员会议:4月8日,将本次团日活动的活动方式与支部全体成员商讨,并对各项环节进行分工。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展开阅读全文

坚定理想信念,明确政治方向专题会议报告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汇报报告,全文共 333 字

+ 加入清单

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部署,日前,市政协办公厅秘书处党支部开展“重温入党志愿、重温入党誓词”主题党日活动暨“坚定理想信念明确政治方向专题组织生活会。

面对鲜红党旗,重温入党誓词。活动中,支部每位党员对照入党志愿谈理想、谈信念,对照入党誓词找标准、找差距,重述入党的心路历程,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唐川平还与支部党员讨论通过了秘书处党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

“组织的关心、教育、培养,对每一位党员的成长都非常重要。作为一名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重视组织生活,自觉参加组织活动。”唐川平说,要通过坚持 “三会一课”制度,不断增强对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认识,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和系列重要讲话,自觉向“四讲四有”的重大要求对标看齐。

展开阅读全文

坚定理想信念,明确政治方向专题会议报告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汇报报告,全文共 404 字

+ 加入清单

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贯彻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6月1日下午县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围绕“坚定理想信念 明确政治方向”进行专题讨论。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讨论会。

全体党员展开了积极热烈的讨论,并形成了共识:我们时时刻刻都要坚定理想信念,明确政治方向,牢记自身的职责和使命,终身学习、不断进取,立足人民教师的本职岗位,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做出新的贡献,认真履行一个党员的职责。

作为基层党员,要自觉树立、始终坚守、躬身践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要坚定理想信念,必须以理想建设为根本,以党性锤炼为核心,以脚踏实地为基础。

党组及各部门负责人要带头学、经常学、做示范、做表率,坚持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做到以上率下,身体力行,在审判工作中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着力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案件质量,提升办案效果,为推进法院各项工作的良好开展作出积极贡献。

展开阅读全文

中考动员讲话稿:明确目标  坚定信念  超越自我_科教文卫_网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843 字

+ 加入清单

中考动员讲话稿:明确目标  坚定信念  超越自我

中考动员讲话稿:明确目标  坚定信念  超越自我

时光似白驹过隙,转眼之间一个多月的时光又消失在岁月的长河之中。今天,距离xx年中考只有72天了,毕业班的学习生活也进入了最紧张的攻坚阶段。过去的两年多,我们寄宿班所有同学早起晚睡,每天都在不懈地努力着,生活既枯燥又单调,紧张的学习甚至让大家将休息和娱乐都抛到了一边。因为我们深知学习就好比是我们的生命;我们深知只有刻苦努力学习,才能夺取xx年中考的全面胜利;而夺取了中考的胜利就是为自己美好的未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从本学期第一次月考情况来看,同学们以优异的成绩证实了大家的努力没有白费。但是我们更要明白,这一份成绩仅仅是我们前阶段努力学习所获得的一个阶段性成果而已,我们也只能从中享受片刻的惊喜:因为我们都知道,第一次月考过后,我们还要举行两次大型联考、一次毕业模考,当然还有更重要的全市毕业会考在等着我们去挑战;因为我们都知道,已经取得的成绩从来只属于过去,已经取得的成绩永远不支持未来。

所以,我们全体寄宿班学生务必要从取得的成绩中迅速冷静下来,切勿骄傲自满,切勿沾沾自喜,要继续戒骄戒躁,继续谦虚谨慎,认真总结取得成绩的成功方法,彻底排查存在的不利因素,客观分析自己还有哪些发展空间,科学确定今后的72天中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保持和超越这份属于过去的光荣。

取得成绩的原因毋须多说,让我们倍感压力的是依然存在于我们学习、生活中不利因素:

一是我们的信心还不充足,我们的目标还不明确。

主要表现为:年级前三十名学生中有少部分学生对考上市一中信心不足,认为自己没有实力,根本不是考市一中的料,或者表现为考不考市一中无所谓,只要能考上一个重点高中就心满意足了。

二是我们的学习气氛还不浓,我们的刻苦用功还不够。

主要表现为:早自习、午自习、晚餐至晚自习的三个时间段,有相当一部分同学仍然没有充分利用,部分同学或者在教室里无所事事,或者在教学楼里跑上跑下,或者在校园里四处闲逛,舍不得下功夫,舍不得刻苦用功,白白浪费了许多宝贵时间;甚至有极少数同学直到现在,星期六、星期天放假在家根本不搞学习,连老师布置的家庭作业都不能按时完成,更谈不上主动去复习功课。

三是我们的生活作风还不严谨,我们的生活习惯还不良好。

主要表现为:做事拖拉,作风懒散,不遵守寝室纪律,熄灯之前不抓紧时间洗漱,熄灯之后又匆匆忙忙;躺到床上还要高谈阔论,早上又赖在床上迟迟不起,不肯参加体育锻炼。

四是我们的任务还很艰巨,我们的压力还很巨大。

主要表现为:我们要完成三十人上市一中、四十人上其他重点的任务,客观地讲,任务确实很艰巨;而弘毅、十二中、九中等名校教学质量年年攀升,我区其他兄弟学校也“来势汹汹”,要想完成这个任务,也确实存在一定的压力。

面对这些不利因素,我们该怎样应对?

弃之不顾,结果就只能是被“敌人”将我们逼到万丈悬崖边,唯有跳下深渊,粉身碎骨,死路一条。

其实,人在学习和生活中都会遇到不利和困难,但只要我们明确目标就一定能成就美好的梦想,只要我们坚定信念就一定能创造辉煌的篇章,只要我们超越自我就一定能到达壮美的巅峰。下面,我想和同学们谈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明确目标能成就美好的梦想

科学上有这样一个原理:压力有多大,弹力就有多大。生活中道理亦然,压力有多大,动力就有多大。在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以及来自外界多方压力的推动下,只要我们明确目标,然后像雪域高原上的雄鹰一样勇敢地去追逐心中的太阳,像苍茫大海中的海燕一样勇敢地去享受与暴风雨作斗争的欢乐,我相信在接下来的所有考试特别是全市毕业会考中我们一定会取得优异成绩,升市一中30人、其他重点高中40人的奋斗目标决不是说大话、吹牛皮,而是切切实实可以实现的。

第二,坚定信念能创造辉煌的篇章

拿破仑说过这样一句话:“在我的字典里没有‘不可能’这三个字”。这是自信而不自负的强者风范,这是自豪而不自大的勇者风范。真正的强者和勇者在于他能自强不息,面对困难决不动摇,对设定的目标锲而不舍、孜孜以求。XX届毕业班是我校基础再差的一届,再加上去年市一中大幅压缩招生计划,但正是全体同学凭着坚持不放弃的坚定信念,在全市毕业会考中取得了市一中上线31人的优异成绩。

“我们继续前进”,著名航海家哥论布在他每篇航海日记的最后总是写上这句话。他们就是这样不懈坚持着,向着茫茫不可知的前方挺进,横跨惊涛骇浪,历经蛮荒野地,克服艰难险阻,最终发现新大陆,实现伟大理想,完成历史壮举。

共2页,当前第1页12

展开阅读全文

月思想汇报:明确为什么要入党_2月思想汇报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513 字

+ 加入清单

2月思想汇报:明确为什么要入党

敬爱的党组织:

第一次上党课,第一次在党课结束后写心得,其实心里颇不平静。被选为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课培训着实是意料之外的事情,而这第一次培训中老师神色严肃的抛出的一个问题,让我更加的震撼。很简单的七个字:“你,为什么要入党?”

现实生活中,人们要求入党的动机繁杂不一,有正确的、高尚的,同时也存在很多错误的、扭曲的。为了将来工作能得到重用,为了家族或是父母的面子,为了拿到一块通往成功之路的敲门砖,甚至是单纯的随大流……这些想法在当今社会屡见不鲜。事实上,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必须从端正入党动机开始,入党动机是支配我们行为的持久不衰的源动力。在前进的道路上,我们不免遇到不利因素,或是困难挫折,或是威逼利诱,支撑我们战胜不利因素的精神动力就是我们的入党动机,我们的信仰。社会越发展,党的部队越壮大,我们就越需要端正入党动机。那些动机不纯的人特别是企图利用党员称号来捞取好处的人进入党内,就难以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战斗力,甚至给党带来严重的损失。党组织把端正入党动机作为申请入党的同志的最基本的要求,把考察要求入党的同志的入党动机作为对党员的首要门槛,就是要我们有一个良好的入党态度,要有为人民服务的觉悟。一个好的党员,首先就要有奉献精神,只有奉献自己,才能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

想来,自己当初想要入党,也无非是受了外公的影响。自小便看见外公写字桌的玻璃下那张与家人照片“并肩而立”的党员证,红红的,好漂亮。小小的心里充满了对那张证的向往:要是我也有一张这样的证该多好啊!随着年纪的增长,学习压力的增大,我很少有时间再去看看外公外婆,更不必说那张红红的党员证。我不知道它的旁边什么时候多出来了一张写着“三个代表”的卡片,也不知道玻璃上什么时候粘上了印有“八荣八耻”的大纸。我只是听了外公的话乖乖的交了入党申请书,我以为这只是大学必经的一步。然而,今天短短的一课让我明白,我终究只是浮在水面,浪费了外公的良苦用心。

这第一堂课,给予了我一次思想上的洗礼。就像培训中老师说,我们有些不明确甚至是不正确的入党动机都是正常现象,我们进行党课培训的目的,就是在这个过程中得到心灵的净化,将不正确的入党动机转变为正确的入党动机。这也正是我们党课培训的目的。

端正入党动机,不是入党前一时的问题,而是一辈子的事情。要端正并坚持正确的入党动机, 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坚定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并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实现这个崇高的理想而奋斗。这种入党动机之所以是唯一正确的,因为它与党的性质、宗旨、奋斗目标和党员条件相一致,而其他的入党动机则是与此相违背的,是不正确的。实现共产主义,是我们多少代人持续奋斗的目标,这是一段漫长的历程。曾经,国难当头,*人挺身而出,为了国家的独立抛头颅洒热血,他们诠释了党的宗旨与理念。处于和平发展年代的我们,享受着当年无数共产党员前仆后继换来的新中国,享受着安定的幸福生活。我们应抱着一颗感恩的心,努力学习党的先进理念,正确认识自己,善于剖析自己,意识到不足并尽快改正一尽快向党组织靠拢。我们应该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同时也应居安思危,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思则有备,有备无患,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发展成新一代的中间力量,推动祖国更好地向前发展。

正确的入党动机是后天形成的。虽然我们还未是共产党员,但有必要从现在开始用党员条件要求自己,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努力端正入党动机,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把自己热爱祖国的强烈感情和坚定信心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抵制诱惑,坦荡而浩然地正气,真正做一位人民公仆的优秀党员。

汇报人:第一范文

xx年2月21日

展开阅读全文

方案具体,目的明确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210 字

+ 加入清单

围绕此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主题“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幸福生活”,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通过开展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活动、食品安全教育课等活动,以悬挂横幅、设立展板、现场咨询、印发宣传材料、实物比较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视角、多角度的宣传,以吸引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最大程度的扩大宣传面,大力营造人人关心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