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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迟到会被处分吗(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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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年党纪处分条例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173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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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党纪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20xx年党纪处分条例(全文),欢迎大家阅读。

20xx年党纪处分条例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 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 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 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 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 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三条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 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 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三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 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 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 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第七十三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 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 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 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 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 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 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 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 附则

第一百三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三十三条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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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生上课迟到检讨书格式

范文类型:检讨书,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7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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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

你好!

首先,我向大家承认我的错误,上次上课迟到是不对的,我违犯了学校的制度,给同学们带来了坏的影响,不仅影响了老师的正常上课,也耽误了同学们宝贵时间。迟到是没有借口也没有理由的,无论如何上课迟到是不应该的,我只是想把事情经过简单的说一下。

昨天早上按照平时的情况是不会迟到的,虽说特殊情况少,但这次还是被我撞上了,平时不会堵车的路口今天堵车了,具体情况是一辆装满建筑材料的大卡车正在卸货,把整个路口给堵死了,无耐,只得绕路而行,但后面的车也多不好掉头,就因此耽误了5分钟,现在想想这不能怪他人,还是我的错。

其次,我向老师和同学深刻检讨自己的错误,第一,我不该出发那么晚,虽说平时不会迟到,但我应该想到会有意外的事发生,发后把从家出发的时间提前10分钟,就是再遇到堵车,一定不会迟到的,第二,在遇上堵车时我不应该在那里耗时间,应该做出租车感到学校,那样就不会迟到了,这是我思想上认识的不够,心存侥幸,希望自己不会迟到。

然而心存侥幸往往是不可取的,我要学会随机应变,灵活的处理突发情况。第三,我不该养成不珍惜时间的坏习惯,迟到,违反了一寸光阴一寸金的原则,虽然时间不是用“寸”来计算的,但“一寸光阴一寸金”也说明了时间的价值。人的时间观念不对,这看似是个小错误,但后果是很严重的,你想想,都要每天迟到5分钟,学校还能正常上课吗?我决定以后好好珍惜时间。

最后,我表态要改正这个错误。我对我迟到的行为十分羞愧,下定决心改正错误,我保证这是第一次,也会是惟一的一次。我不会再辜负家长,教师和学校的期望。希望老师和同学们给了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诚恳地接受批评,并愿意接受处理。我保证,我不会再犯两样的错误!请老师和同学们相信我!

此致

敬礼!

检讨书

20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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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员工上班迟到检讨书800字

范文类型:检讨书,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8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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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您好!

20__年x月x日,我没能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早晨x点分前)赶到公司,抛除一切所谓的客观原因诸如家住的太远、身体不适、公共汽车时间不好掌握等等,我个人认为这是主观上长期以来在我头脑中形成的严重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极端泛滥的结果,这种不良思潮泛滥的最直接表现就是自由散漫,把个人的困难凌驾于公司组织原则之上,置广大公司员工的集体利益于不顾,置公司领导班子的威信尊严于不顾;置我们公司的企业文化宗旨于不顾;自私自利、自我放纵、丢弃原则、利欲熏心我对我个人所犯下的这个严重错误感到痛心疾首,感到无比遗憾,感到非常可耻,感到无以复加的后悔与悲痛。

此时此刻,我流着眼泪,带着无比悔恨的心情,默默地想:我个人的这次错误,与其说是错误,不如说是罪行。是的,我是在犯罪啊!如果公司每位员工都像我一样迟到那么几小时,全体员工加起来就会迟到好几十个小时,我们一天的工作就不要干了。如果我们每天都这样,那我们一年的工作也就不要干了。如果我们每年都这样,公司也就会从地球上消失,这是多么严重而可怕的后果啊!由于我个人迟到那么几十分钟,就有可能导致全体公司员工丢掉饭碗,就有可能导致一个好端端的很有希望的公司垮台,想到这里,我的心在流血,也逾发为自己所犯下的严重罪行感到追悔莫及。

亲爱的组织,亲爱的领导,我现在已经从内心深处深刻认识到:我所犯的错误是巨大的,后果是严重的,教训是深刻的,代价是惨重的!为了严肃法纪,杀一儆百,也为了让公司广大员工从此不要再走我的老路犯下如我一样的罪行,我衷心恳请公司领导考虑对我进行严厉的惩处罚我在家闭关思过x天并给予口头警告的纪律处分!唯有如此,才能够真正做到执法公平,同时,也可以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崇高目的。

最后,我再次衷心希望公司全体员工以我为反面教材,拿我做一面黑色的镜子,每天对照自己、检查自己。倘能如此,我想今后类似的悲剧就不会再上演,倘能如此,则吾幸甚,公司幸甚!

检讨人: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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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员工上班迟到检讨书800字

范文类型:检讨书,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6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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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对于自己上班经常迟到,首先得认识到这是自己的一个态度问题,其原因是这几天天气十分的寒冷,起床比较困难,还经常塞车。在这里,我要说声对不起。

认真、负责和遵守纪律是每个工作者最基本的工作态度。但是我最近因为个人私事而连连失职耽误了工作。上班迟到还旷工,虽然有些客观因素的存在,例如:公交车误点,路上塞车等等,但主观原因还是我个人因素:时间观念不够强,没能合理安排时间;岗位责任意识不强;工作态度不够认真;思想不成熟不分事情轻重。

因为我的失职,耽误了工作进展和影响了工作效率,给各位同事带来了诸多不便和困扰,真的很对不起!大错已成我懊悔不已,我唯有对自己进行了深刻的检讨,加之同事、领导的教导沟通让我加强了工作责任心,意识到岗位的重要性,端正了工作态度。

如今,我大错既成,深深懊悔不已。深刻检讨,认为深藏在本人思想中的错误有以下几点:

第一,思想觉悟不高,对重要事项重视严重不足。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行动上真正实行起来。

第二,思想觉悟不高的根本原因是自以为一切都自己可以控制,而忽视了中国交通目前的现 状, 没 有好好关注中国的国情,以后要养成早看报,晚看新闻的良好习惯,思想 行为上要与党和方针政策保持相一致!

有古训曰,事不过三。如果有重来一次的机会放在我面前,我一定不再迟到。不能待迟到之时再去后悔莫及,人世间最大的痛苦莫过于此!!

我决心,从思想上重视公司的规章制度,保证以后准时上下班。

很感谢领导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不会因挨了领导的批评就心里不服产生怨气消极怠工的,反而这让我端正了自己,我保证以后认真工作尽量避免再犯同样的错误!

检讨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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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2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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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又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通过近期的学习,我充分认识到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贯彻落实好这两项法规,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严明党的纪律,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字,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现就学习两项法规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第一,要认真学习,增强纪律观念。共产党员增强纪律观念,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环节,而关键的问题是要正确认识党的纪律的重要性。10月27日,镇党委专门组织国家干部全文学习两项法规,要求全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文件精神上来。全镇每一个党员都应懂得,是否遵守党的纪律,是检验党员党性强弱的重要标志之一。一个没有党的纪律观念,一个不把党的纪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也不可能是合格的领导干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纪律观念在一部分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中有所淡漠,甚至陷入误区。有的认为,把改革开放与严肃党纪对立起来,认为党的纪律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条条框框”,应当“冲破”,可以“变通”,提出经济要搞活、纪律要“松绑”;有的只要一讲严肃纪律,就被别人说是“左”的表现,是“整人”,等等。这些模糊认识和错误思想,正是近些年来纪律松弛的根源所在,也是加强党员纪律修养的思想障碍,必须坚决予以清除。全镇广大共产党员要做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必须从加强纪律观念、树立纪律观念做起,为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二,要从我做起,模范遵守党纪。共产党员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仅仅具有觉悟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身体力行,体现在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全镇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特别是要有“怕”的意识。这里所说的“怕”,不是胆小怕事,而是要求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并用这种“怕”约束自己,在遇到可能违犯党纪政纪的时候,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由此可见,这种“怕”,不是谨小慎微,而是政治上坚定和成熟的表现。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特别是一些党员干部,颇有些“天老大,我老二”的架势,什么党纪、国法、制度等,全不放在眼里,任凭自己的欲望恶性膨胀,最终跌进了深渊,其教训不可谓不深。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共产党人时常要面对金钱、名利、美色等种.种诱惑,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成为诱惑的俘虏。因此,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第三,要严格执纪,发挥党纪作用。凡事重视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同样如此。我们党的纪律有个鲜明的特征,就是它的平等性。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应平等地接受党纪国法的约束和监督,党内绝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个体户”。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义务,党员领导干部也不例外,谁违犯了,就会受到党纪制裁。现实生活中,确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纪律,要求别人做的,他自己偏偏不做;要求别人不要做的,他自己做得挺来劲儿。这样的行径,对党的纪律建设具有极大的杀伤力。近几个月,省纪委作出对少数领导干部党纪处分的决定,充分体现了省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所以,党员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在遵守纪律、执行纪律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头维护党的纪律。

第四,既敢于负责,强化主体意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有些党员虽然对党内不良现象心存不满,但缺乏坚持原则和敢于斗争的勇气。有些党员满足于洁身自好,觉得只要自己遵纪守法就行了,别人的行为好坏与己无关;个别党员干部对违纪现象麻木不仁,甚至包着、护着......这些现象,不仅影响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而且容易给不正之风以滋生蔓延的机会。如果对违法乱纪的行为不能大声说“不”,那党纪的尊严和权威就无法得到保证。因此,每一个党员都要站在党性立场上对待这个问题,不仅自己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而且还要坚决同形形色色的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同时还要敢于和善于支持那些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同志。作为乡镇党委书记,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对党内同志要敢抓、真抓、真管。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树立党章权威、扎紧制度笼子,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新时期的基层党员干部,要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触底线、不越红线,以“粉身碎骨浑不怕”的精神来恪守“廉洁”二字,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时刻牢记党的纪律,做党领导伟大事业的坚定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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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开除党籍处分请示格式

范文类型:请示,全文共 2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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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领导:

电子商务部目前已购进部分特产商品进行试销,现因业务需要,每天都会有销售现金和找补的储备资金,但新搬的办公室原来是仓库,条件简陋,没有存放资金和公司贵重物品相对安全的地方。

为保障公司的财产安全,特申请购买一台保险柜。经挑选,保险柜功能如下:保险柜配备了双报警系统,可自行设置三组3-8位密码,密码输错3此会自动上锁报警,在待机状态下,箱体受到外力或稍有动静便会发出高分贝的警报声,比较安全。此保险柜需支付970元。

当否?请领导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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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学生上课迟到检讨书格式

范文类型:检讨书,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9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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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

您好!

今天我选择写下了这份检讨,表示我对身为初中生的自己上课迟到的零容忍,尽管这么说可能有点晚,毕竟我已经迟到过了,这是不能更改的事实,但是,我还是选择检讨自己的行为,这不单单是企求老师您的原谅与信任,还是对以后自己的警醒,要以更高的标准来衡量自己。

还是先说说事情的经过,我家住的离学校比较远,附近没有公交站,而且我是个做事比较拖拖拉拉的人,这让我平时吃了很多亏,我很早就认识到了这个错误,也想过很多办法,可是一直没改过来,这次上课迟到也是因为这样。那天早上,闹钟响了,新的一天到了,可是要上学,带着不舍,我挣扎着从床上起来。因为平时熬夜玩手机,顶着两个大大的黑眼圈的我睡眼惺忪地洗漱着,然后背着书包出门。当时真是觉得好困啊,我一直在路上走着,要不今天我坐的士上学,还能在学校睡会儿,一个奢侈的念头蹦了出来,不行,的士太贵了,我应该步行,还能锻炼一下身体,杂念还是比较多的,因此路上纠结了好久,甚至看着路边往来的车辆发呆,最后坐在一个石凳上睡着了,等反应过来已经九点多了。

可能我这个迟到的理由比较扯,也比较可笑。可这是真的,首先,我不该一路上拖拖拉拉,不然的话我早到学校了,其次我不该熬夜,不然也不会一坐下来就睡着,这些乱七八糟的理由产生的结果就是我上课迟到了,真是让人哭笑不得又暗生恼悔。在此我写下这份检讨,我以后一定会以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绝对遵守严格的作息时间,好好学习,绝对不要再让迟到的事情发生在我的身上。对不起,老师,我让您失望了。

老师,我向您保证,以后绝对不会出现上课迟到的情况了,试想一下,如果我经常上课迟到,不但糟蹋了父母的血汗钱,还辜负了您的教导,不但影响了同学的学习氛围,还弄差了自己的学习成绩,如果不及时改正过来,让别人怎么看待我们__中学的初中生呢?因此我要检讨自己的行为,要清楚的认识到迟到的后果以及这件事情的严重性,这样才会重视,才会想办法改正,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老师,请您一定要相信我,我以后绝对不会再迟到了,如果再次发生这样的事情,无论您让我抄课文还是做俯卧撑我都接受,毕竟错在自己嘛,我这样解释您能看到我检讨的诚心与检讨的决心吗?请拭目以待吧,时间会证明一切,我会做一个合格的初中生,绝不会让您蒙羞。

此致

敬礼!

检讨书

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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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学生上课迟到检讨书格式

范文类型:检讨书,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9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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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老师:

您好!

我是初三__班级的__同学,我今天为我在您的课堂上多次迟到的错误来给您写下这份检讨书。这份检讨本应该早在我第一次迟到那次就要写给您的,但是当时我根本还没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反到还变本加厉,一而再再而三的迟到。最后连班主任都看不下去,您也忍无可忍了,就对我提出了严重批评,并给了我停课两天回家反省的处分。在这两天里,我父母因为我迟到犯错的事,不断的为我向您求情,我也才真正的意识到我犯错的恶劣性,所以这两天,我不断的反省自己,不断的检讨自己。也觉得学校给我的处罚是正确的,这样是为了让我能够知道自己的错误,改正自己的错误,让我不再犯错误。

老师,我不是故意要在您的课堂上迟到的,也不是对您有偏见。只是觉得您是我们这几个科任老师里面脾气最好最温柔的一个老师。所以我就觉得我迟一下到,也没关系,您也不会怪我,更不会打我和骂我。但是我却不知道我这个想法是有多么的愚蠢和错误。

首先,耽误了我自己的学习时间不说,还容易打断老师的上课思路和进程。你说老师在好好的上着课,突然一个学生,就从门口大摇大摆的走了进来。怎么着也还会影响到正上课上到一半的学生和老师,因为学生的注意力会在那一下就被我吸引了,到后面再想集中注意力又很难。所以不能因为我的迟到而影响其他同学们听课。

其次,虽然老师是脾气好,但是这不代表老师不会生气。一次就算了,老师选择原谅我,但是任谁这么好的脾气,还受得了我这么明目张胆的迟到这么多次。我也不应该仗着老师脾气好,就在老师课堂上迟到,任意妄为。老师之所以不骂我,也是为我好,信任我,想给我机会让我改过来。但是我却一点也不为老师考虑,一点也不尊重老师,老师辛辛苦苦为我们讲课,我还迟到多次,万一碰上校领导来查堂,看到有同学没来,老师您还会挨批评。

最后,我让我父母为我担心了。我现在已经是初三高年级的学生了,不说为低年级学生做榜样,还让父母这么不省心,还要让他们因为怕我被学校开除而跑去老师那里为我求情。马上就要中考了,我自己不为自己的学习考虑,我也要为我父母考虑。我作为一名儿子和当代的初学生都太不应该了。

所以,我决心改正。改掉我爱迟到的坏毛病,重新重视起老师的所教的科目,更不能再在老师的课堂上迟到。我会在老师的课堂上认真上课,积极学习,在中考成绩上取得让老师骄傲满意的成绩。

此致

敬礼!

检讨人:__

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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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企业人员上班迟到个人检讨书总结

范文类型:检讨书,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企业,个人,全文共 20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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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您好!

今天由于偶然迟到,故写此检讨书,以表歉意和检讨,这对我来虽说是个意外,但对公司来说是个不好的影响。准时上下班事情虽小,但却彰显了立身职场的态度,和注意细节。老子有句名言:“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要成就一番大事业,要有所作为,要获得硕大的胜利果实,就要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把一个个小的胜利果实聚集起来,才能获得更大的成功。

一、迟到原因

我们总是把个人的困难凌驾于公司规章制度上,置广大公司员工的集体利益于不顾,置公司领导的威信尊严于不顾;自我放纵、丢弃原则。这是很不应该的,我应该以此为戒,努力做到不再犯这种错误。

1.客观原因

星期六加班,闹钟没调好,至于身体不适、时间不好掌握等等就另当别论。

2.主观原因

这件事,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工作做风涣散的必然结果,这种不良思潮的最直接表现就是工作生活中的细节方面!思想觉悟不高,对重要事项重视严重不足,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行动上真正实行起来。根本原因是因为本人对他人尊重不足。

通过此事也说明我的工作态度还不够认真,自己在工作责任心上仍就非常欠缺。没有把自己的工作做好,只顾自己,置公司规定的原则于不顾,自私自利。我对我个人犯下的这个错误感到后悔与遗憾。我应该把所有能阻碍自己准时到达公司的情况都考虑到,这样才不会迟到。

二、后果

1.对公司的后果

无论开会上班迟到反应了对于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视程度表现,对工作的认真负责程度,我这种行为在公司造成及其坏的影响,破坏公司的形象。同事之间本应该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由于我一个人的错,有可能造成别的同事的效仿,影响公司纪律性,也是对别的同事间接的一种不负责任,不利于公司发展。

此外,我也看到了这件事的恶劣影响,如果在各个会议或工作上,大家都迟到一会儿,那怎么能及时把工作做好呢。同时,如果在我们这个集体中形成了这种无组织,纪律观念,为所欲为的不良风气,我们工作的提高将无从谈起。因此,这件事的后果是严重的。

2.对个人的后果

这种不良习惯会影响到我的积极性,因此会影响自己的前途。

影响个人综合水平的提高,使自身在本能提高的条件下未能得到提高。如果我们每天都这样,那我们一年的工作也就不要干了。现在,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如果放任自己继续放纵和发展,那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我对我个人迟到所犯下的这个严重错误感到痛心疾首,感到无比遗憾,感到非常可耻,感到无以复加的后悔与悲痛。

三、决心

总结下来共有以下几点供以后改进:

我决定,从思想上重视公司的规章制度,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保证以后准时上下班。严格按照公司制度开展工作。并保证每天努力工作,做到爱岗敬业,希望领导及各位同事能够接受我真诚的歉意,也希望广大员工以我做反面教材,检查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不要再出现类似的错误,并能来监督我,指正我。

通过这一次迟到,我会以此次的检讨书作为一面镜子,时时检点自己,批评和教育自己,自觉接受监督。要知羞而警醒,知羞而奋进,亡羊补牢、化羞耻为动力,努力做到决不迟到,决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决不做让领导失望的事,同时提高我的思想认识,强化我的时间观念,我会认真反省,深刻思考。

四、惩罚

我现在已经从内心深处深刻认识到:我所犯的错误是巨大的,后果是严重的,教训是深刻的,代价是惨重的!为了严肃法纪,杀一儆百,也为了让公司广大员工从此不要再走我的老路犯下如我一样的罪行,我衷心恳请公司领导考虑对我进

行严厉的惩处——罚我过年在公司留守,将功补过!唯有如此,才能够真正做到执法公平,同时,也可以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崇高目的。最后,我再次衷心希望公司全体员工以我为反面教材,拿我做一面黑色的镜子,每天对照自己、检查自己。倘能如此,我想今后类似的悲剧就不会再上演,倘能如此,则吾幸甚,公司幸甚!

五、感想

最后,我想说,我怀着愧疚和懊悔给写下这份上班迟到检讨书,表示我对迟到的不良行为,已经有了深刻认识改正错误的决心!在写这份检讨书的同时,我真正意识到这件事情的严重性和错误,我感到非常愧疚!这次的事件我真的感到抱歉,希望领导可以原谅我,可以认可我认错的态度,也希望同事也要引以为戒,不要犯和我一样愚蠢的错误了,这次的教训真的很大。

让我感悟:细节决定成败,态度决定一切。具体到每一件事,具体到与事有关的每一个人,渗入到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之中。态度来源于个人所具备的素质,是企业文化理念在员工身上的体现。小事成就大事,细节成就完美,态度反映品格与素养。在我们企业进入发展初期,需要我们每一位员工,既要树立远大目标,抓住机遇,又要从工作作风、工作态度上进一步提高,把每一件简单的事情坚持很细致地做到位,把每一件平凡的工作坚持很认真地做到。“海不择细流,故能成其大;山不拒细壤,方能就其高”,只要我坚持下去,养成良好习惯,一定会大有作为!

感谢公司领导给予我这一次自我总结的机会,我会努力改进的,公司以后更高更大更强,我也会不断进步的,请公司考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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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处分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14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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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对)

2.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错)

正确答案: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出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六条

3.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错)

出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

4.《纪律处分条例》中所指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错)

正确答案: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5.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对)

6.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对)

出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

7.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掌握的问题。(错) 第三十九条

8.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对)

第四十条

9.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两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错) 第四十二条

10.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

出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五条

11.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对)第四十六条

12.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从轻处分或者免于处分。(错)第四十八条

13.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对)

出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条

14.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错)

正确答案: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出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

15.留党察看处分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错)

正确答案:留党察看处分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年

出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16.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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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上学迟到检讨书范文400字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3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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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是X月X日,是开学第一天正式上课的日子,我没有想到我居然迟到了,这真是太不该了,我想我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吧。

1.是由于刚过完年,我整个人都还沉浸在过年的喜悦当中,还没来得及收心,整天就知道出去玩,整个心思没有放在学习上,所以才会导致我现在这个懒散的性格;

2.是这过年的几天中,我每天都是凌晨2-3点钟才睡觉,中午才起来,还早饭都不吃,直接吃中饭,这样导致了我严重的睡眠不足,这样睡觉一直持续到无宵节那天,所以我才会出现早上迟到的这种不良现象,但是我现在已经意识到了这样是不对的,所以我现在已经改了。

我知道我以前的睡眠是不健康的,会影响我今后的学习情况,所以从今晚开始,我将会把整个心思都投入到学习中来,重新回到这个学习环境当中,保证上课的质量和认真地完成老师布置给我们的每一份任务。

签名:diyifanwen.com

时间: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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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上班迟到检讨书1000字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12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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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就在风和日丽,似水柔情的一个早上,不幸的我睡过头了,醒来时发现18个未接电话,20条短信,朦胧的睁开眼睛,看着熟悉的号码,忽然惊醒,瞪大双眼,啊!“阎王”的电话。

第一次我装病,侥幸躲过。“阎王”没有多话,只是说,生病了下次记得先请假。一句好好休养匆匆挂断电话。

又是一个风和日丽,似水柔情的一个早上,我不幸的又一次睡到了太阳照屁股,。“阎王”来电话,一按通话键就听对方说,是不是又生病了啊?我轻轻地嗯了一句。。“阎王”说,你体弱多病啊,希望下次听到的不是这个理由。庆幸我又一次的被释放了。

还是一个风和日丽,似水柔情的一个早上,尤为严重的是,我睡到了10点,人还没到公司,这次不是电话被震醒,而是被一个送快递上门的敲醒。一看时间,我大惊失色深感不安,顿时心潮澎湃,涛涛江水连绵不绝,又如泛滥黄河,一发不可收拾了,这回晓得死神要来了。

没顾得上洗刷,我一路匆匆飞奔,而后又像个贼似的悄悄地躲进办公室,该死的恰好碰上“阎王”,那瞬间几乎心跳停了几秒种。这回知道此事难辞其咎,自知罪孽不浅,难以修成正果。暗自求上帝与如来佛祖网开一面,能让我侥幸躲过此劫。没想到的是那“阎王”似吃了炸弹,把我叫到她的办公室狠狠的训了一顿。说什么无视公司的存在,藐视劳动纪律,不遵守时间就是不遵守生命等等的一堆教训的话。滔滔不绝后又非让我写下书面检讨不可。

我内心直嘀咕,都他妈的是风和日丽,似水柔情惹的祸。

古训有曰,事不过三。如果有一次重来的机会放在我面前,我保证一定不再迟到,不能待大难临头之时再去反悔莫及,人世间最无聊的事莫过于此,如果时光可以倒流,我一定不会再犯雷打不动之过,请诸神赏我这个面子,让我洗心革面,悔过自新。哎,可是机会总是给了那些有准备且识时务为俊杰的人。

我尊敬的领导,我已深深地觉悟,深深地唤醒了我的良知,今日之举,实在愧对公司和您的苦心栽培。谢谢您给我这样忏悔的机会,我会以此次的检讨书作为一面镜子,时时检点自己,批评和教育自己,自觉接受监督。深入贯彻您的指示精神,要知羞而警醒,知羞而奋进,亡羊补牢、化羞耻为动力,努力做到三决一保政策,决不迟到,决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决不让领导失望的事,保证准时上下班,你不让我加班我也加班。

同时我也要通过这次事件,提高我的思想认识,强化我的时间观念。我深知您对我迟到之事是恨铁不成钢,深痛恶绝,但也罪不至死,请领导您务必网开一面,不要把杀一儆百的政策实施在我身上。实话说,对您的挟天子令诸侯之计我佩服的全体投地。不晓得是我的名字起得不幸,还是您的记忆太好,我的臭名,总是在您的脑海中挥之不去,让你才下眉头却上心头。

对于此事我深感懊悔,于是乎在内心深处,我只能理解为天有不测风云,人有祸福旦夕。但是迟到始终是不对的,我对自己的一失足,抱头痛哭到深刻的反省,请领导您能对我从宽处理,如果说月奖金非扣不可,请务必控制在两个零以下,所谓千金散失还复来,钱损是小面子是大,同时也真诚地希望领导您能继续关心和支持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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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学生上课迟到检讨书1000字

范文类型:检讨书,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8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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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

您好!

对不起今天上午在您的课上迟到了,上课的时间是不变的,而我却出现了迟到的现象,这完全是我的错误,是我对校规的不重视以及时间观念太差所导致的。

自从上了初中以后,上课的时间虽然略有提早,但是这都是我们成长后应该适应的变化,而且也是学校的规定。但是我却没有将这条写在这么靠前的校规放在心上,最基本的学生准则都没做到,实在是惭愧。自从学习一来,老师在上课的时候不仅讲授了各科的课堂知识,还不停的不厌其烦的对我们讲述课堂的纪律、学校的纪律以及作为学生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但我却辜负了老师的期望,将之前所学的规矩和作为学生的责任全都忘到了脑后!

虽然我的学习还在班上排的上名次,但这样没有责任感的人,就算学习好,走上了社会也不会有人需要,老师不停的向我们灌输学习以外的知识,就是为了让我们在考场以外的地方也能发挥自己的生活知识,知道哪些为人处世的道理。

往小了说,这是一次迟到,但是往大了说,我这就是一次失信!我们和学校,和老师约定好在这个时间,这个地点进行上课。但其他人和老师都早早的到了,并且已经开始了上课,而我却因为自己慢吞吞的导致了这次的迟到。这次我失信于学校,失信于老师、同学,若是长久失信下去,我未来会变成什么样子的人呢?

现在的大人都将守时看的很重要,所以在我们上学的时候才不断的提醒我们时间,中国是一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我们传统的礼仪教育我们不可失信于人,做出的承诺就要做到。可笑的是我一开始居然还以“今天是星期一没赶上车”作为借口来为自己开脱,将自己的错误却推脱至别人身上。好在老师及时点醒了我,我已经想明白了,自己的错误就要自己负起责任,虽然我是因为没赶上车,但要是我们早一点起床,收拾的动作在稍微快一点,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今天我迟到的有些晚,还打断了老师的讲课,打扰了其他同学的学习,实在是对不起!我会在之后继续深刻的反省今天的错误,并保证在之后再不会犯这样的错误,以后我会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坚决做一名诚实守信的中学生!

此致

敬礼!

检讨人:______

20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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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处分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13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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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党中央发出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照执行。就我通过媒体介绍、阅读报刊、自学条例等形式学习和领会“两个条例”精神实质情况,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首先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体会到“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年、执政54年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甚至还是国际共运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党反腐倡廉、制度建党的一件大事,是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开党内制度监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党党内监督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总是保证我们党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党以民主监督的形式,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另一方面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其次通过学习使我们看到,《党内监督条例》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它充分反映了全党意愿,集中了全党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员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提升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思想觉悟,做一名廉洁自律的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66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坚定自己的立场,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

作为一名普通共产党员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使我对“两个条例”的认识有所提高,深刻感受到学习“两个条例”是新时期党员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学习xx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继续,因此我要根据“两个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自我约束,自学遵守“两个条例”,能够正确运用“两个条例”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两个条例”之中,为党、为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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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学校学生处分决定_违纪学生处分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学生,全文共 10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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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规范性建设为抓手,提高工作水准。

认真制定20xx年学生和工作行事历,项目落实到周,任务分解到人,提高工作规范性;每周召开学生工作例会,定期刊出学工简报;积极探究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模式,完善了相关工作规程和工作流程49项,进一步规范了学生违纪、退学、走读审批等日常学生事务程序;启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推进学生管理信息化;筹建大学生事务中心。

二、以生为本,文明高效地开展学生日常事务工作。

成立了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修订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组织累计资助学生8761人次,累计金额756万余元,组织完成了相关证卡发放、手续审批2437人次。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增强工作实效性。

组织出版了四期心理健康报(《涟漪》),安排老师以现场咨询、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心理咨询,成功举办了大学生心理健康节。

四、加强学生公寓管理,逐步推进五进工作。

组织完成了11幢学生公寓相关管理工作,开展了宿舍文化节、文明宿舍竞赛等活动;完成了X7X8学生公寓床配备、公寓托管招标工作;修订了《学生公寓管理考核办法》,成立了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

五、积极开展军训及军训评估工作。

组织完成了20xx级3000余名新生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计划,开设了军事理论课,完成了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考核的相关材料。

六、团结协作,积极完成主(协)办工作。

20xx年度,在完成本部门的同时,和学院相关部门一起完成了院第25届田径运动会、五月的风颁奖文艺晚会 、八荣八耻万人签名活动、首届淮安市自行车环城行活动、廉政文化进校园、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考核、贯彻落实新《规定》检查(并在大会交流)、军事理论课考核评估、帮困助学工作调研、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调研以及大学生事务中心筹建、195名学生党员的组织发展工作。

七、按章办事,廉洁自律。

20xx年主要参与完成学生公寓床、学生证卡招标采购任务,工作中严格遵守学院相关制度和廉洁自律八条规定,做到廉洁自律。

八、积极思考,勤奋工作。

组织制定了《辅导员工作规定》、《走读生管理规定》;修订了《学生违纪处理规定》、《学生公寓委托管理考核办法》及相关工作规程(流程)49项;成立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筹建大学生事务中心;组织开设了军事理论课;完成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考核、军事理论课考核评估、帮困助学工作调研、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调研;贯彻落实新《规定》情况作省教育厅大会交流,院内立项课题一项。

九、工作中不足之处

1、学生工作理论研究不够;

2、二级管理机制的完善和发展有待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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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个人处分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3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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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男,汉族,1x年4月3日出生,xx市xx县人,现任xx市急救中心副主任。

经查实,xx市急救中心工作人员林剑、厉锋、周小跃、叶茜茜(以上人员均另行处理)于x年5月12日至同年6月3日期间,利用工作之便结伙多次将12x接警信息告知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x元,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周身为该单位分管负责人,对发生上述违纪行为负有领导责任。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周给予记过处分。

本行政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如不服上述行政处分决定,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复核。

xx市卫生局

x年x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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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值班迟到检讨书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3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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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我迟到了5分钟,虽然领导说,说出迟到的理由,可是我觉得现在说理由,都只是托词,我不想再为自己的错误找任何借口,那只能让我更加惭愧。

所以,我只想为上午的迟到行为表示歉意和检讨。

对于准时上班,我一直都没有特别重视,经常迟到几分钟到办公室,觉得这没有什么,其实这是一种非常不好的习惯。

一方面,这反应了一个员工的对于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视程度,对工作的认真负责程度,另一方面,这会给同事和部门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尤其我是一个员,平时更应该在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更应该杜绝迟到的行为。其实,我只要将闹钟调早10分钟,就可以避免迟到,可是我却没有这么做,归根到底还是思想上的问题。

我决心,从思想上重视公司的规章制度,保证以后准时上下班。”

签名:diyifanwen.com

时间: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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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公司员工上班迟到检讨书范文

范文类型:检讨书,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5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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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您好!

20__年__月__日,我无故迟到,经过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之后,我为自己的行为感到深深的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谨向各位领导作出深刻检讨。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这段时间工作态度消极、对自己放松要求、工作作风涣散的必然结果。这种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企业的规章制度,同时也是一种无视集体主义、缺乏团队意识的行为,是愧对领导信任的行为。

在这件事中,我还感到自己在工作责任心上仍旧非常欠缺,在思想上仍旧存在得过且过、混日子应付的极端思想。现在我深深地感觉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不好的苗头。通过这件事让我及时发现了自己的不足,这在我今后的人生成长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

发生这件事以后,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自己的过错,因此,无论领导怎样从严从重处分我,我都没有任何意见,同时我请求领导再给我一次机会,使我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表达自己的觉醒,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来为我单位作出积极的贡献,请领导相信我。

在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对领导、对自己作出以下保证:

1、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车间管理规章及制度。

2、工作期间不违反劳动纪律,端正态度、提高岗位积极性。

3、积极配合领导工作,认真负责地完成本职工作。

此致

敬礼!

检讨书

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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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学生开除处分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2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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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公寓、各部门:

郭丽娟,女,人文学院20xx级应用韩语专业自设班学生,学号:1433230008。

该生自开学至今未请假累计超64学时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且擅自校外居(租)住。此外,该生曾因旷课被人文学院给予记过处分(文院字【20xx】03号)。

郭丽娟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其他学生中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为严肃校纪校规,加强学生管理,根据我校《北京吉利学院学生手册》中《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第四款、第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郭丽娟开除学籍处分。

北京吉利学院

二〇xx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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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关于警告处分的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2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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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 定

,男,汉族,中专文化,年月出生。年月加入共产党,年月至年月任村委会会计,年月任村委会主任至今。村党支部,村委会占用粮食直补款的行为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助政策的意见(财建)〔20xx〕59号》第十四条之规定,违反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村支部书记郑永江负主要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经年月日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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