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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旅游必买的东西有哪些(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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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7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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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为______日游,共______晚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地点出发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地点结束。

第二条 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_人,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及_________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将旅游费用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帐号: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总金额的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总金额的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 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游览景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住宿饭店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________分钟。

4.交通工具包括:

□(1)飞机,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火车:□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汽车:□大型客车□小型客车,□空调□无空调,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轮船:□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自费娱乐项目包括:_________(每人_________元)、_______(每人____元)、______(每人______元)。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6.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旅游行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_________日交给甲方。

7.导游服务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付款不超过____天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甲方逾期付款超过____天的,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逾期提供有关材料的违约责任: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有关真实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3.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归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2.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娱乐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娱乐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改变住宿饭店,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门市差额。

4.乙方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六条 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_________天通知对方。违约方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方未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一倍的违约金。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 旅游安全责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责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已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以以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附件 《旅游行程》

团号:______________

导游姓名_________导游证号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第一天: (______月______日) 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

第五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旅游时间超过九天的,乙方按照上述规定,制订具体行程。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国内旅游。

三、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四、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分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五、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是持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企业。委托代理签订合同的,应当具有委托书。

六、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要求乙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乙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规定。

七、本合同条款由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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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旅游业务培训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培训,全文共 14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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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8月1--11日,受学校委派,我参加了由江苏省教育厅主办、南京师范大学承办的省培“四新”(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旅游管理专业的项目培训,这十多天来,收获颇丰,感慨良多,现将培训过程与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一、培训过程

本次是理论与实践于一体的培训,既有老师的理论讲授,也有学员的相互讨论交流,更有旅游企业的实地参观考察。

1.理论培训

本次培训,先后有沙润、黄震方等5位旅游管理类博士生导师为学员们讲授宗教建筑景观鉴赏、酒店服务创新、乡村旅游、智慧旅游及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报告;有职业院校的周春林院长(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徐桥猛处长(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等为学员讲授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和课程专业建设及课程资源库建设;有企业经历的东南大学储九志教授、南京旅院支海成副教授、南京必得规划公司陆乃高总经理先后讲授旅行社管理创新与旅游法规研究、饭店管理实务与新技术应用和旅游产品创新开发与项目创意策划,有江苏省旅游局袁丁局长讲授省旅游发展现状与旅游规划;有南京师大旅游管理周年兴副教授、吴江副教授为学员讲授科研创新与申请技巧、餐旅行业指导委员会科研申报等;也有南京师大地理科学学院苏锦副院长讲授专接本旅游管理项目。

2.企业考察

受训期间,南师大安排学员先后参观南京索菲特银河大酒店、钟山索菲特高尔夫酒店、世茂滨江希尔顿酒店,这三家酒店分别隶属世界酒店集团第三位的法国雅高和美国希尔顿,属于高档酒店。参观中,学员就其关心的校企合作、工学交替、酒店员工流失率、酒店员工职业规划等问题与酒店人力资源负责人进行了深入洽谈。

二、心得体会

总的说来,11天的培训是江苏省教育厅师资培训处开展的一项有利于江苏高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发展的项目,在这个培训过程中,我的收获如下:

1、更新了职业教育观念

培训中聆听了几位教育专家的精彩讲座,他们用自己多年来研究的成果,结合世界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理论,对我国职业教育的现状进行了科学的分析,使我对职业教育发展的现状有了深入的了解,在思想认识上和教学理念上有了很大的提高。高职教师在教学中除了传授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外,还应培养学生的职业理想,让他们树立正确价值观、择业观、就业观。

2、了解了旅游行业的前沿资讯

本次培训的主办方邀请了业内的知名人士来跟我们沟通交流,从他们的阐述中,我了解到当今旅游行业的最新资讯。例如旅游行业的现状、旅游企业的经营模式、哪些专业人才比较匮乏等等。

3、掌握了旅游企业的管理模式

几位业内的高层管理人员受邀来参加此次培训。从他们的介绍中我们了解了他们企业的特色,大致清楚了旅游企业的管理模式,高管们的主要职责及日常工作流程。他们讲述了一些新的管理理念,并提出了可行性的具有实际意义的教学建议,激起了我对相关教学思考的火花。

4、收获了经验与友谊

本次培训的学员均来自江苏高职院校的第一线,对旅游管理专业职业教育有着较深的体会。培训中,大家充分利用这个平台,对职业教育的发展、教育教学的方式方法、职业教育的招生等多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探讨,每个学员都毫不保留地和大家一起分享成功的经验和学习心得,并且建立了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日后相互交流与学习。

总而言之,经过本次短暂的培训,让我更加意识到,作为一名教师应该学无止境,只有孜孜不倦地吸取知识,不断地提高和更新知识,才能更好地适应教学的需要,培养出更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把本次培训所学到的知识、技能、理念应用到教育教学过程中去,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努力为职业教育事业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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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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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报名与成团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1、主要事项旅行团名报名人数初定出团日期旅游线路与天数交通工具及标准住宿标准用餐标准早餐____次,正餐___次,标准:_____导游服务派领队及导游服务购物娱乐安排预付款数额应交纳团费总额双方其他约定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违约责任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1、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2、旅游发票;3、行程表;4、出境游报名表。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特别约定以下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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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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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甲方):____

出境旅游组团社(乙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情况

甲方应当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出境的中国公民。

甲方人数为__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_______。

第二条 旅游手续

以下旅游手续由甲方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出境机票□、_______。

第三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乙方负责组团为甲方提供出境旅游服务。合同报价以__人成行为基准。

行程时间共计__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成行团号:____(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出发地点及时间:____。

返回地点及时间:____。

目的地国家(地区)旅游线路:________。

旅游费用为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为_____元。

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

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

国际间交通工具:______。

住宿标准:_____。

餐饮标准:_____。

购物安排:_____。

第四条 不成团安排

因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而不成团时,乙方应当提前7日(不含)通知甲方,双方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

2、解除合同,乙方建议甲方与其他旅行社拼团;若甲方接受建议的,应当与拼团旅行社另行签订旅游合同。

3、建议甲方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甲方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还或由甲方补足。

4、乙方未提前  日通知甲方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八条中成行前解约责任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国内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协商、调解或申诉解决不成的,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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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湖北省旅游包车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9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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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制

湖北省旅游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中有关条款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双方不予约定的,应当划“×”示别。

二、本合同文本条款前有“□”符号的,甲乙双方应当协商选定。双方选定的条款,应当在“□”中划“√”以示选定;未选定的,不做标记。

三、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专属合同双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四、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各项条款。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妥善保存合同文本、附件及相关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索赔的凭据和法律诉讼的证据。

五、本合同由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旅游局制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使用。

合同编号:_______

甲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算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道路客运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算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保障道路旅游客运安全,维护旅行社和道路旅游客运企业的合法权益,给旅游者提供安全、舒适、优质的旅游客运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本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就旅游客运包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仅供甲方与乙方发生包车业务时使用。

本合同甲方应为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旅行社;乙方应为持有交通运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旅游客运经营资质的道路客运企业。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必须对旅游包车费用实行“公对公”统一结算。

(二)甲方签订合同后,必须提前____日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向乙方预订用车计划,包括所需车型、座位数、行驶路线、包车时间、接团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服务要求等,双方协商一致后,通过《旅游包车确认单》书面确认。

(三)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使用车辆,应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四)如乙方提供的车辆不具备《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车辆定期安全检测合格单》,驾驶人员不具备《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或者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相关服务,并向乙方索取赔偿。

(五)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行驶路线及目的地,甲方应游客要求需变更行程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在取得乙方同意后,协商变更后的包车费用。

(六)车辆行驶过程中,甲方应尊重和配合乙方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无故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按规定需要配备双班驾驶员的,必须同意乙方配备双班驾驶员。驾驶员(双班驾驶员)在执行甲方团队任务时所产生的食宿费由甲方承担(如有特殊情况另行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七)车辆使用中,导游或领队应在专用座位就座,并负有向游客宣传爱护车辆设施设备的义务和责任。出现人为损坏车辆设施设备时,应依法赔偿。

(八)发生争议或出现特殊情况时,应在旅游团行程结束后解决。甲方擅自终止、延误行程或终止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其与游客发生的纠纷,努力降低损失。由于甲方不协助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损失扩大的,甲方应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必须对旅游包车费用实行“公对公”统一结算。

(二)乙方在接到甲方《旅游包车确认单》后,应在____日内以书面方式确认,确认后一般不得变更。乙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约定提供车辆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甲方。

(三)乙方应当遵守道路客运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必须持有具备包车和旅游客运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的车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车辆定期安全检测合格单》,必须喷贴全省道路旅游客运车辆统一标识和使用旅游客运车辆专段号牌,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者和驾驶人信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等事项,将驾驶员后排两个座位作为导游、领队专用座位,并注明“导游领队专座”字样,且配备行驶记录功能的GPS卫星定位装置;驾驶人员必须具备《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按规定需配备双班驾驶员的,必须配备双班驾驶员。

(四)乙方在按照双方确认的《旅游包车确认单》相关内容提供旅游包车客运服务时,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超过车辆限额搭载乘客、要求驾驶员超时驾驶等影响行车安全的要求;在条件许可和不损害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甲方提出的行程变更建议,相应增减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支付。

(五)车辆运行过程中,乙方驾驶员应自觉守法遵规,不开违章车,杜绝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行驶、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做到着装整洁,用语礼貌,待客热忱,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并在旅游过程中配合导游工作,履行相关协助义务,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六)发生争议或出现特殊情况,应在旅游团行程结束后解决。乙方擅自终止、延误行程或终止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旅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乘客受到人身伤害时,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与甲方共同组织参与救援;交通事故法律责任由乙方依法承担。

(八)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其与游客发生的纠纷,努力降低损失。由于乙方不协助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当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包车费用

(一)包车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结算单,并提供有效发票;甲乙双方各自保存订车单和结算单。应由甲方承担的相关包车费用主要有:

1.车辆租用费;

2.过路、过桥费;

3.停车费;

4.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应按照约定的账号“公对公”转账结算包车费用。

(三)付款期限约定:

□每____月结算一次,结算月的最后一天为结算截至日期;

□每团结算一次,团队行程结束后_____日内进行结算;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旅游包车过程中发生的车辆故障修理费、驾驶员违规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使用车辆及驾驶员的,乙方有权解除当次旅游包车约定,甲方应承担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乙方支付约定包车费___%的违约金。

(二)甲方因实际团队人数与约定团队人数不符需要乙方另行安排车辆的,应当提前___小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双方重新协商用车标准及包车费用。如甲方未按期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或者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前款所述标准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行程延误,超出约定租车期限的,甲方应当支付超时部分的用车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经济损失。

(四)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车辆损坏或造成事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已经投保的部份由保险金优先支付承担。

(五)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包车费用的,按照未支付金额每日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应付金额的30%)。

第七条 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配备车辆及驾驶员,且经甲方通知仍未在合理时间内到达的,甲方有权解除当次旅游包车约定,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约定包车费___%的违约金。

(二)乙方提供车辆、驾驶员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被甲方拒绝的,乙方按前款约定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接团而造成旅游团延误行程或误机(车、船)的,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按约定车费的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提供的车辆标准低于约定标准的,乙方应当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确实无法改正的,乙方应当减少或退还约定价款与所提供车辆租用价款的差额,并向甲方支付约定价款___%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超出违约金部分的经济损失。

(五)因乙方驾驶员过错造成游客随车物品丢失、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按有关规定或协商解决;因车辆或驾驶员的原因引起团队游客投诉,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乙方车辆中途发生故障___小时内无法修复,造成旅游行程延误或无法执行的,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依照甲方与旅游者的合理诉求,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时提供车辆标准低于约定标准的,应减少或退还约定价款与补救时所提供车辆租用价款的差额。乙方车辆中途甩团,造成旅游行程延误或无法执行的,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约定包车费___%的违约金。

第八条 突发事件处理

旅游行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致旅游者或者双方人员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应积极采取救治措施,必要时先行垫付经费或启动各自保险理赔,优先救助伤亡人员,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的,由乙方督促第三方共同采取积极救治措施,依事故责任认定书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事后由乙方负责向肇事者追索赔偿,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九条 责任免除

(一)遇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应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二)其他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下述方式解决:

(一)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附件

(一)甲方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旅行社基本情况信息表》;

4.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证明;

5.旅行社责任保险证明;

6.银行账号;

7.业务经办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二)乙方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道路旅游客运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

4.《在营旅游客运车辆台账》(台账中必须记录车辆型号、车牌号、营运证号、行驶证号等基本信息);

5.《在营旅游客运车辆驾驶员台账》(台账中必须记录驾驶员姓名、性别、驾驶证号、从业资格证号、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6.银行账号;

7.道路客运承运人保险证明;

8.业务经办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后,如营运车辆及车辆驾驶员信息发生变化,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三)合同签订后,每趟(次)旅游包车业务通过《旅游包车确认单》予以确认。

(四)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对各自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以上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中明确的甲乙双方业务经办人的行为视为代表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磋商、确认及采取措施等符合合同目的的行为均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业务经办人有明确授权时依授权内容为准。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名):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名):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

甲方基本信息

附件2

乙方基本信息

附件3

乙方旅游车辆信息(盖章: )

附件4

乙方驾驶员信息(盖章: )

附件5

旅游包车确认单 确认单编号:

甲方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将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时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时,共___天___夜,租用乙方(旅游客运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辆___________牌______座旅游客车,从事旅游接待活动。游客及导游人数:______人。

旅行社经办人:__________座机:________传真:_______手机:___________导游(随团工作人员):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

乙方填写:乙方(旅游客运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座机:_______传真:_______手机:__________

应甲方需求将安排以下旅游车和驾驶员为甲方提供旅游包车服务。

租车价格:根据编号________租车合同,本次包车共计_______元,付款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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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清华景区旅游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景区,旅游,全文共 37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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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景区旅游考察报告

清华景区旅游考察报告

作者:吴老师

说起清华,最有名的就是彩虹桥了,这是宋代的一座廊桥。自美国《廊桥遗梦》电影播放后,人们对廊桥也特别感兴趣了,因而对这彩虹桥也有了更多的想象。

其实,清华镇的历史远比这廊桥要长,称千年古镇,是婺源建县时的县治所在地。按婺源建县时算,已有近1300年的历史了。

一、清华镇的地理位置

清华镇位于婺源中部偏北,是整个婺北的中心点:由清华向东北方向可到浙源、虹关、岭脚;向北可到沱川;向西北方向可到鄣山乡、大鄣山;西北偏西方向的黄村(百柱宗祠)、古坦、灵岩洞群、石城石林;向西可到甲路、赋春。交通极为便利。

二、清华的旅游景点

1、从县城到清华途中的长滩

从县城到清华要经过思口(延村、思溪),思口的情况将单独介绍,快到清华时(距清华约5公里)经过一个较大的转弯,到一个坡顶就可看到公路下一个较大的村庄,这就是长滩了。在这个角度看,有河、有桥、密集的民居,很有特色。

与婺源许多村庄进村都要收费不同,长滩村是不需要门票的,你可以随意地在村庄里的巷子里转来转去。如果不是特意要赶景点的可以下车看一看,然后在路边等车继续去清华。

2、清华的彩虹桥

到清华,很多人就是冲着彩虹桥来的。在文革前,清华有二座彩虹桥,从“两水夹明镜,双桥落彩虹”即可得知,其中一座文革中被毁建了公路桥。这是南宋时期建的,距今已有800多年历史了,很多人以为彩虹桥是一座拱桥,但实际情况并不是如此。只因桥建好后,天边出现了彩虹,人们认为是吉祥的兆头,就取名为彩虹桥了。该桥的桥墩从建造开始至今没有任何变动,但桥面上的亭、木栏杆,桥面的木板是重修过的,最近的一次是83年。因栏杆漆成了红色,很多人以为这座桥是新修建的,这是一个误解。

观赏彩虹桥可选择在早晨和晚上。在凌晨时分,河面上有薄薄的晨雾,或者是大雾弥漫。远观彩虹桥,拱檐的亭子、红色的栏杆、青黑的瓦就若隐若现在这雾里了。夜间去,选择在一个有月光的晚上,坐在桥上供行人休息的桥凳、石凳上,听着水声,看着月光及水中的倒影,极适合热恋中的男女进行海誓山盟了(游客评价)。看来这廊桥真的要遗梦了。

选择早、晚去还有一个好处,可免去10元的门票了。一早一晚去一下,白天就不用去了。

彩虹桥西侧桥头还有一个水车磨坊,这也是婺源目前各景点中独有的。在我孩提年代的记忆中,这里是村民们磨粉、舂米的地方。随着80年代机器磨粉、碾米的普及,这个磨坊废弃不用了,随着旅游的发展,又重修启用,但仅仅是用来观赏,失去实用价值了。

3、清华的老街

许多到清华的旅客只知道彩虹桥,而忽略了清华还有婺源最长的一条老街。老街的历史可追溯到唐代了。过去的诗里写道“上下街连五里遥、青帘酒肆接花桥”,可见这老街有五里路长。现在保存下来的约有三里多路长。老街的街巷全是青石板铺成,两旁的房屋多为清代建筑。当年老街的下街这一段有许多瓷器店铺,被称为瓷器街。据说三户就有一个窑货铺,五步就有一个瓷器店。上街多为百货店、南货店、茶叶铺和客栈,到处是青帘酒肆,经商者络绎不绝。踏着老街的青石板路走上一遍,特别是在清晨,那种体验历史的感觉应当是极好的。街道两旁还有许多的巷子,也可走走,也许有什么新的发现呢,但也有一些新建的房屋与此不协调,破坏了老街的整体性。

4、婺源建县的标志——唐代苦槠

在我家,也就是驴友驿站的楼顶平台上站在东面向下看,可以看到两棵大树,一棵是樟树,估计有几百年树龄了,枝繁叶茂。另一棵苍老的苦槠就是婺源建县的标志——唐代苦槠树了。

据县志记载,婺源建县时,县衙设在我们村庄—东源村的胡氏宗祠,当时宗祠门口就有一棵苦槠树了。据此推算,此树的树龄已有1300年以上了。现在县衙已无影无踪,仅留这棵苦槠树记载了历史的沧桑。

5、清华的洪村

许多旅客抱怨婺源许多景点带有商业色彩,失去了原先的味道,我多向他们推荐清华的洪村。洪村距离清华镇8公里,因历史上此村多百岁长寿老人,被称为长寿古里。此村生态环境十分好,在大山的环抱中,村中有一小溪穿村而过,还有一棵古银杏树,一座规模较大的宗祠。

洪村位置较隐蔽,从山路碾转而上,又碾转而下,看见村庄时,感觉有若世外桃源。因没有认真去考察,该村景点没有详细资料,待将来再行补充。

三、清华的交通

清华的交通极为便利:

1、县城到清华:在紫阳镇大型停车场坐车,从早上六点三十分开始直到傍晚五点半,基本隔十五分钟就有一趟车到清华。反之,清华至县城也是如此。路程25公里,票价4-5元。

2、清华到浙源、沱川、鄣山、古坦、甲路等周边乡镇:这些周边乡镇往返县城的中巴车必经过清华,基本规律是这样:早上七、八点多钟从这些乡经过清华到县城,然后在10点到下午2-3点返回各乡镇经过清华。

除了这些中巴车,还有福田小卡车也装客,每天都往返清华到这些乡镇,这些车在8点半以后就会出现在清华的圆盘附近、信用社门口,基本是有人就走,所以随时都有,但上车后要等上一些时间才会走。过了4点钟后基本没有了。

3、清华到景德镇:清华到景德镇有直达车,可不必经过县城转了,每天有三趟,分别是早七点、八点;中午1点半。路程约80多公里。

四、清华的餐饮、住宿情况

住宿情况:清华多宾馆,家庭旅馆也有不少。因为清华的中转位置特点,对住宿要求较高的可以选择在清华住宿。

1、 驴友驿站

因我在清华,因而“驴友驿站”就在这里,是一些驴友、网友们在婺源旅游的“大本营”和“指挥中心”(我经常在电话里指点线路、安排等)。我这的建设采纳了许多驴友的建议,特色有:

①干净、卫生,床上用品按宾馆标准办,为白棉布床单、被套、枕头套,做到一客一换,有热水洗澡。

②每一个楼层有一个客厅,客厅里有彩电、电脑(可以上网,免费),一个公用卫生间。

③每一层有一间带独用卫生间、彩电、电脑的客房,设施完备一些,两人间。

④普通客房,多为二人间、三人间。

⑤自行车出租,可以去附近的长滩、延村、思溪、或者洪村等地转转。

2、清华宾馆

这是清华最大的宾馆,距驴友接待站100米,接待能力可达140多人,基本为标准客房。在淡季时房价多为60元左右,旺季时(五一、国庆、春节)时达到120元以上,不适合驴友。

3、鄣公山招待所

就在我的驴友接待站斜对面,规模仅次于清华宾馆,基本为标准客房,接待能力为100人,房价同上。

4、金星宾馆

位于清华宾馆和鄣公山招待所之间,接待能力为33人,有三个标准间,其余为普通二、三人间,带公共卫生间。房价为30/人,旺季会翻倍。

5、其他家庭旅馆

清华的家庭旅馆多分布在老街,去彩虹桥时会路过他们的门口,没有招牌,门口写着“住宿”二字,条件较差,收费10-20元不等,接待能力多为6-7人。

在清华的吃:清华的餐馆较多,我的驴友驿站也提供餐饮服务,这是请我的邻居烧的,能烧一些婺源特色的菜。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不错的。

①彩虹桥水车磨坊的一个餐馆,这里的菜味道不是最好的,但吃饭的环境、气氛是最好的,坐在大水车旁,听着水声,抬眼就看见彩虹桥;

②清华宾馆餐饮部,当地人办酒席基本去这里,规模较大;

③金星宾馆餐饮部,新办的;

④鄣公山招待所餐饮部;

⑤乐乐餐馆;

⑥志成酒家,专业的餐饮店,口味较好。

除了以上这些就是街头一些小店里的摊档了,也许一些小店能吃上别有风味的特色菜呢。

五、清华的旅游建议

清华的位置特点决定了这里有两种旅游方式:过境游,中转游。

所谓“过境游”指的是要去北线其他景点,路过清华,然后看看彩虹桥,继续下一段路程。目前这种形式最多的是选择去沱川理坑,然后在清华花上一、二个小时,看看桥、吃餐饭就走了。将来至灵岩洞、大鄣山的路修好了,游客将有更多的选择。

第二种是“中转游”,因清华的中转站地位,同时该镇餐饮、住宿接待能力强,许多游客把清华做为一个中转站,以清华为中心,分别去周边的景点,特别是一些自驾车的朋友。这样,在清华就耽搁上二、三天时间了。下面就这种形式详细介绍一下:

1、对骑自行车在乡村旅游感兴趣的可以选择这样:

我的驴友驿站提供自行车出租,到了我这后,一般多为中午前后,可以放下行李,吃了中饭,骑车去:

①长滩、延村、思溪

这一段骑车行程来回约20公里,全部是柏油公路,时间上有半天时间差不多了,而且自己骑车,自由性、随意性很大。

②清华洪村

清华至洪村约8公里,其中有6公里的柏油路、2公里的山村公路,骑自行车可以进入大山深处的村庄,感觉又是不一样了。以上都为半天时间,如果是在上午去的,返回清华约中午,吃饭后刚好有车去沱川或者大鄣山、古坦灵岩洞。如果是下午去,返回就是傍晚了,安排住宿休息,第二天开始新的行程。

2、以清华为大本营,去北线景点

如果以清华为大本营可以安排这样:

①包车沱川理坑、浙源虹关一日游;乘当地农用车沱川理坑一日游。

②包车大鄣山一日游。

③包车黄村、灵岩洞、石城、石林一日游。

如果是自驾车者可以参考以上的包车游,注意的是:目前北线的公路多为乡村公路,等过了今年国庆后,交通条件将大为改观。

3、在清华住的朋友,我强烈推荐在早晨沿着老街再到彩虹桥去一趟,这种感觉与你白天匆匆看到的完全不一样,特别是有雾的清晨。另外,有月光的晚上去坐坐也是一个很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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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关于对泰国农业化学管理情况的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农业,全文共 62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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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泰国农业化学管理情况考察报告

关于对泰国农业化学管理情况的考察报告

根据2001/2002年中泰农业合作交流项目安排,农业部组织的农业化学管理考察团一行9人,于2001年12月5—13日对泰国的农药、肥料生产、经营、使用、进出口管理情况进行了考察。考察期间,代表团拜访了泰国农业与合作部农业司、农业经济研究办公室等政府部门和领导,参观了农药、肥料管理机构、生产企业、销售厂家,以及使用农药、肥料的农场和经济种植园,重点了解了泰国有关农药、肥料管理体系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泰国位于中南半岛中南部,地处亚热带和热带,国土面积51.3万平方公里,农用地面积2160万公顷,接近国土面积的一半。人口6240万,从事农业人口2200万。主要种植水稻、蔬菜、木薯、甘蔗、水果、花卉等作物。2000年农业产值占国民经济比重为24.9%,是传统的农业大国。

泰国的农作物病虫草害较为严重,农业生产对农药依赖性较强。据调查,1996年如不使用农药,会造成当年30%的农作物减产,甚至绝收。近年来,泰国的农药使用量逐年增加,1991年为15029吨,2000年已增至31454吨。由于劳动力相对缺乏,今后泰国的除草剂使用量仍呈增加趋势。

泰国对肥料的需求量也比较大,年需求量一般在400万吨(实物量)左右。泰国国内不直接生产化学肥料,全部靠进口。2000年进口化肥295万吨,折纯为132万吨,其中N80万吨,P2O530万吨,K2O22万吨。主要进口品种为尿素、硝酸铵、氯化钾(60%)及二元、三元复合(混)肥(配比为16-20-0、116-16-8、13-13-21、15-15-15、16-16-16、18-46-0),主要进口国为韩国、中国、美国、德国、法国、日本、马来西亚等。泰国国内加工企业共有24家,对进口的295万吨中的240万吨化肥进行复混加工,同时生产70万吨有机肥料。

二、泰国的农药管理情况

(一) 泰国农药管理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泰国是著名的世界旅游胜地,又是农业大国,为保护环境和促进农产品出口,政府非常重视对农药的管理,早在1967年就颁布了《泰国控制毒性物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条例》因其管理范围过窄、操作性差等缺陷而日益不能适应社会要求,因此,泰国政府于1992年对《条例》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后的《条例》扩展了管理范围,不但包括原有的国有部门毒性物质的管理,而且将私有部门毒性物质、工业和卫生系统毒性物质都纳入到管理范围。

修改后的《条例》于1992年颁布,1995年正式开始实施。到2001年6月,共有472个标签得到批准,颁发了12810个登记证,93家进口商和308个有效成份(包括混配制剂)得到登记,62个成份被禁止生产和销售,13种农药被列入监控名单,57个生产商得到生产许可,4700个零售店得到销售许可;20家生产商、18个销售商因生产、销售触犯《条例》而受到处罚。

(二) 泰国农药管理机构及职能

泰国的农药由农业部农业司毒性物质处具体负责管理,卫生用药由卫生部负责管理。农业司毒性物质处下设四个科:①农药登记科,负责全国农药的登记管理工作;②残留科,负责农药施用后在环境中的残留检测工作;③制剂科,负责流通领域的农药质量监控,农药制剂的开发、研究,私有化检验机构的管理工作;④农药毒性办公科,负责农药施用中对人体的危害研究,指导安全用药。

此外,还成立了毒性物质委员会,负责制定毒性物质管理政策,协调各部门共同合作,执行法规。

为了加强对有毒物质的有效控制,毒性管理各部门可根据系统内的具体情况发布管理通知。

(三) 泰国农药的管理模式

1、泰国农药实行分类管理。《条例》规定,农药分以下四种类型进行管理。第一类:进口、出口、生产时,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但不需要登记和许可。第二类:进口、出口和生产时,必须进行登记,但不需要许可。第三类:生产、进出口、拥有时,必须进行登记和许可。第四类:禁止生产、进口和使用的农药。在目前泰国生产、进口和拥有(包括销售、储藏、运输、服务)的农药中,符合第一类的还没有,第二类主要为低毒农药(如生物制剂BT、印楝素等),大部分为第三类。

2、泰国农药的管理方式。根据《条例》规定,对农药制定了三种管理方式,即:“农药登记管理”、“农药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和“农药监督检查管理”。

(1)农药登记管理。要求提供风险和效益资料。风险资料包括药效、防治对象、应用范围等,其中药效资料是在政府部门的监督下,由地方公司按试验准则完成的。效益资料包括毒性资料(对人体的接触毒性)、残留资料(在环境中的消解动态,对环境的影响,产品化学包括制剂类型、含量、分析方法等)。

农药登记分三个阶段完成:一是试验阶段:要求进口和生产者提供小量的试验样品,来完成药效、急性毒性、残留资料的准备工作。二是示范阶段:在试验基础上,在田间进行一定面积的应用时,要提供亚慢性和慢性毒性资料以及残留资料。三是登记阶段:依效益和风险资料、示范结果以及全套的毒性资料(包括2年的动物喂养试验资料)决定是否可以使用和发给登记证,登记后方可生产、进口和大面积应用。

另外,在农药登记时,对农药标签也提出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并进行审核和批准。

(2)农药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登记后的农药,在生产、进口和销售时,必须取得许可授权,无许可不得进行生产、进口和销售。

①生产许可:要求厂家提供生产地点、厂址、设备及设施、安全防护以及有毒废弃物的处理等资料,由工业部发给生产许可证书。

②进口许可:要求提供有毒物质种类、数量、进口国家、包装、标签、储存地点、含量、杂质、中毒急救措施以及对工人、接触人员及环境的影响等资料,由农业司毒性物质处发给证书。

③拥有(包括销售、储藏、运输、服务)许可:要求具有储藏地点、储藏方法、运输、服务及农药的应用管理措施。零售店的销售人员要经过当地农技推广部门培训,取得证书后,向地方农业推广部门提出申请,经地方政府批准,报农业司毒性物质处统一审核发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在地方政府办理续展。

(3)农药监督检查管理。为安全有效地使用农药,泰国农业司制定了有效的措施进行管理,规定由农业司毒性物质处对流通领域的农药进行不定期的未通知式的抽查。抽查内容包括农药经营许可、包装、标签、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发现禁用农药立即销毁,不再生产和进口。

对无经营许可证和经销不合格农药产品的,具有较严格的处罚措施。生产经销无登记证农药,处3年监禁,罚款30万泰铢;无生产、经销许可证,判2年监禁,罚款20万泰铢;生产经销不符合标准农药,判5年监禁,罚款50万泰铢;生产经销假冒农药,判7年监禁,罚款70万泰铢;生产经销禁用农药判10年监禁,罚款100万泰铢。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农药在食品中的残留管理由卫生部负责。1979年卫生部颁发了2522号《泰国食品中农药残留法规》,1995年规定了5种农药(艾氏剂、狄试剂、氯丹、DDT等)在作物体外环境中的残留限量和11种农药(甲胺磷、氧乐果等)在作物上的最大残留限量,从而有效限制了这些农药的使用。

为了鼓励生物农药的使用,减少对食品和环境的污染,在生物农药登记时,对毒性资料进行减免,要求只提供资料证明其安全性即可。

(四) 泰国农药管理存在的问题

尽管泰国农药管理法规颁布较早,管理较严格,但在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1、因《条例》适用于所有有毒物质的管理,负责部门较多,管理标准不一,在业务交叉部分难以协调和统一。2、近几年政府裁减工作人员,人员的减少限制了农药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开展。3、与各国和国际组织在农药管理方面缺少经常性的信息交流。4、目前在泰国登记的农药有效成分有198种,共2258个产品。各经销商冠以不同的商品名销售这些产品,如久效磷、甲基对硫磷、百草枯等(据不完全统计,在市场上上的商品名已多达上百种)。商品名多而乱是泰国农药市场的一个显著特征,这种混乱的局面使有关管理部门监督和控制市场的难度增大。

三、泰国的肥料管理情况

在肥料政策方面,泰国政府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多生产和施用有机肥料,减少化肥使用量,对进口农用化肥实行免税政策。在肥料管理方面,泰国实行生产、销售、进出口肥料登记许可制度,建立了严格的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并通过B.E2518法令,即《肥料管理条例》加以确定。《肥料管理条例》主要内容包括:

(一)定义各种名词

详细解释了什么是肥料、化学肥料、有机肥料、单元素肥料、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大量元素肥料、中量元素肥料、微量元素肥料、营养元素质量保证、有害物质、化学肥料标准、假劣肥料、标签、运输、说明书、执行部门等。

(二)组成肥料委员会

1、肥料委员会成员主要包括:泰国农业及合作社部副部长或其授权的人担任委员会主席,农业司2人,农业推广司1人,科学司1人,土地开发司1人,商业部1人,由农业技术司1人担任委员会秘书长,并由委员会指定其他参加人员,但最多不超过5人。

2、肥料委员会有责任和义务为司长或者部长提供以下建议:①化肥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及进口许可证的颁发,化肥登记,以及上述登记证书或许可证书的暂停和吊销;②制定与化肥的生产、销售及进口以及实验用化肥样本进口管理有关的条例、程序及条件,检查验收化肥生产地、化肥销售地、化肥进口地以及化肥储存仓库;③根据规定发布公告,并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有关条款、程序和条件;④部长委托的其他事务。

此外,为严格执行本条例,肥料委员会有权以书面形式命令某人解释或者呈报其工作所需的有关材料。

(三) 规定了化肥登记许可证申请程序

《肥料管理条例》规定,任何人如未获得政府颁发的有效许可证,则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运输化肥;未按规定对其生产或进口的化肥进行登记的则不得生产和进口化肥。政府部门可以为如下申请人颁发生产、销售或者进口许可证:①企业或经营所有者;②在泰国有居住地或办公室的人;③在泰国有生产厂地,销售地点或仓库;④使用的企业名称不与在一年内被暂停或撤消许可证的企业名称相同。如果许可证申请人是法人,则必须符合第①、②、③及④条;如果申请人是企业经营人员,则必须符合第②条。

许可证分为四种类型,即:化肥生产许可证、化肥销售或拥有许可证、化肥进口许可证、化肥运输许可证。同时规定,如果化肥生产者既是销售或拥有者,则生产许可证即被视同为销售或拥有许可证;如果化肥进口商即是运输商,则进口许可证即被视同为运输许可证。

许可证有如下四种有效期:①化肥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从颁发之日起3年;②化肥销售及拥有许可证有效期从颁发之日起1年;③化肥进口许可证有效期,按照许可证上标明的期限,但不得超过一年;④化肥运输许可证,按照许可证上标明的期限,但不得超过6个月。

《肥料管理条例》还规定,如果有关管理部门不批准申请人的许可证,则该申请人有权在得到通知后的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部长提出申诉,部长的决定将为最终裁定。

(四) 对化肥许可证管理进行了规范

包括使用范围、标识标签内容、使用说明、生产、销售地点条件及法人要求、补办程序、如何继承等。

(五) 关于化肥质量的监督管理

《肥料管理条例》规定,任何人不得生产、销售、拥有、进口假化肥、与标准不统一的化肥、变质化肥、未登记的化肥、被撤消登记证的化肥、含有对人、畜或植物有害的毒性物质含量超标的化肥。

(六)化肥登记许可的发布及公告

经肥料委员会建议,部长有权在政府公报上发表公告许可某人生产或向泰国国内进口化肥。

(七)肥料管理人员职责和义务

根据规定,肥料管理政府官员在执行该条例时,享有在工作时间内进入化肥的生产、销售或进口地点,或者仓库,或有机肥料的生产地;可以进入车辆或任何地方进行检查他们认为可疑的行为;可以提取一定数量的化肥样本用于实验;稽查或没收违反条例的化肥、包装等。在执行任务过程中,政府官员必须出示证件,证件的内容必须根据部长颁布的法规制定。负责执行本条例的政府人员应该是符合刑事法典中的有关规定。

(八)许可证的暂停与吊销

(九)有机肥料

生产有机肥料者必须执行如下规定:自有机肥料生产之日起,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政府管理部门其生产的有机肥料,并提交如下材料:①有机肥料名称,②商标,③生产、储藏、销售地点以及办公地点。同时规定,如有机肥料生产者欲变更有关内容,必须在变更之日起30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政府管理部门。

(十)处罚措施及附则

四、体会和建议

通过考察访问,我们对泰国的农药、化肥管理情况留下了较深的印象。

(一) 体会

1、在农药管理方面:(1)泰国政府对农药的管理比我国严格,如农药登记过程中要提供产品化学、药效、毒性(急性和慢性)、残留的全部资料;在同类产品的等级中无同类产品减免资料的规定。在生产经营进口农药过程中触犯了法规要判处监禁和罚款。(2)泰国使用的农药主要依赖进口,通过进口原药和制剂在泰国当地加工成成药。在泰国,农药的进口和销售都是由私营企业经营的。据统计,1999年有进口商68家,其中有26家拥有大规模的分装、加工厂。由于中国产农药在价格上具有较大的优势,近几年泰国从中国进口的农药逐年增加,据泰国官方统计,2000年从中国进口量占其进口总量20%。中国出口到泰国的农药,主要是卖给进口商,通过加工、分装后被经销商冠以不同的商品名在泰国出售,因此绝大部分利润由中间商获得。(3)为减少农药对人体及环境的影响,泰国政府在1994年制定了农药消减计划,取消了用药量高的棉花的作物种植,大力提倡综合防治和使用生物农药,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在化肥管理方面:泰国建立了比较完整的肥料管理体系,有许多地方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通过交流,有利于促进我国肥料法规建设。另外,泰国化肥全部靠进口,我国已有少量企业肥料进入泰国市场,但份额不大。

(二)建议

综上,为搞好我们的农药、化肥管理工作,扩大中国农药、化肥对泰国的出口量,建议我国今后采取以下措施:

1、中国和泰国在农药、化肥管理上有很多互补之处,可进一步加强两国农药管理部门的交流与合作。

2、进一步加强对国内流通领域农药的监督管理,强化经营许可证制度,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的处罚力度。

3、组建中泰松散型农药贸易协会,互通信息,使更多质好价低的中国农药打入泰国市场;同时也要积极探讨中国农药厂家产品如何通过合理途径在泰国进行登记,打造自己的品牌,以打开和占领泰国市场,从而获得更多利润。

4、借鉴泰国消减农药措施的经验,制定我国的农药消减计划,通过改善作物种植结构,大力推广综合防治和低毒农药、生物农药的使用,减少高毒农药的用量,减少农药在农产品中的残留,保护环境,保护人类健康。

5、逐步引导国内企业对泰国进行肥料贸易。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引导国家大型肥料企业增加对泰国肥料出口,同时,发挥我国生产微量元素、微生物肥料技术优势,加大对泰国技术转让和合作办厂力度。

6、逐步扩大其他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包括:土壤、肥料分析方法、耕地适宜性调查与评价交流和合作等。

二ΟΟ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农业部农化管理考察团名单:

1.农业部农药检定所陈铁春

2.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徐肖君

3.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许发辉

4.农业部人事劳动司丁力洪

5.农业部国际合作司赵金萍

6.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王寿山

7.河北省农药检定所罗胜军

8.天津市农药检定所胡敏

9.黑龙江省农药检定所金焕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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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GF-2024-2602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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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一、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的词语定义

1、组团社,是指合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取得组织中国公民以团队形式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其名单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公布。

2、旅游者,是指与组团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团体。

3、出境旅游服务,是指组团社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览、代办旅游签证/签注,并亲自或者委托经境外旅游目的地政府指定的当地旅行社为旅游者代订旅游交通票务、安排餐饮、住宿、游览服务等经营活动。

4、旅游费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给组团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必要的签证/签注的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组团社、地接社、境外导游等服务费。

旅游费用不包括: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合同约定自费项目的费用;合同未约定由组团社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境外小费;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5、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与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6、离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未能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脱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8、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组团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重大传染性疫情、政府行为等。

10、意外事件, 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

11、业务损失费,是指组团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酒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2、黄金周,是指春节、“五一”、“十一”期间的7天节假日。其具体日期以当年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放假时间为准。

二、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组团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明确交通工具出发时间段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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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0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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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

组团旅行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旅游局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出境组团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与依法允许出境的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出境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出境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出境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4条。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邮编: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出境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有权要求旅行社为旅游团队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带团到行程国家或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旅游者的义务

(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旅游者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旅游者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令,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不得在境外滞留不归。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应当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行前说明会,并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境外纠纷境内解决。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八)携带的行李物品及货币应当符合我国和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条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出境旅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书面告知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境外小费支付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境外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民法典》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6、团队签证费;

7、国外机场税。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4、护照费;

5、境内地面服务费;

6、出境机场税;

7、国内段交通费;

8、境外小费;

9、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

10、“(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行程国家或地方的法令而被拘留、遣返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被擅自转社出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15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15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凡属上述情况的,旅行社保留注销签证的权利。

2、旅行社解约责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7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3、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力。如因旅游者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权力机关政策调整造成旅行证件、签证延误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第九条换汇规定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换汇的必要手续,旅游者持有关证件自行到银行换汇。

专用条款

旅游者:组团旅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

第二条旅游手续

以下旅游手续由旅游者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出境机票、。

第三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人以上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儿童(岁(含)以下)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总计为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十一)国际间交通工具:。

(十二)住宿标准:。

(十三)餐饮标准:。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

第四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五条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7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二)旅行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七条其他约定。

旅游者(签章):旅行社(签章):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证照号码: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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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广州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6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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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团队或个人):

乙方(组团旅行社):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双方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说明

1、本合同甲方应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出境的团体或个人,乙方应为具有出境旅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

2、双方签章确认的行程表、旅游发票、旅游报名表均为合同附件。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报名出团

1、甲方报名参团时,应自备有效期半年以上的因私护照或通行证,并提供经常使用或能够保证及时联系的电话、手机或传真号码,否则乙方在需要通知却通知不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2、甲方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情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在报名时付清团费,乙方收取团费应出具发票。

4、乙方应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行程表发给甲方,详细说明有关事项。甲方缺席责任自负。行程表应根据双方确认的行程而细化,列明旅游线路、时间、景点、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称及标准、用餐次数及标准、购物娱乐安排、领队和相关旅行社联系人及紧急联络方式等。

5、旅游用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进行兑换、使用及办理核销或退汇。

三、团费包括

1、本次行程签证费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费、机场税(费)、游览交通费;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级酒店的住宿费;

4、行程表所列的餐费(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费旅游项目第一门票;

6、领队、导游服务费。

四、团费不包括

1、旅途中火车、轮船上餐费;

2、个人旅游意外保险费和航空保险费;

3、行程表所列自费项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

4、卫生检疫费;

5、出入境行李的海关税、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

6、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

7、小费等其他私人性开支;

8、其他未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五 、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办法

1、甲方退团或乙方取消行程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费(指乙方为甲方安排本次旅游已支出的费用,下同),并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14天(以自然日计算,下同)以上,团费总额5%;

出发前13至8天,团费总额10%;

出发前7至1天,团费总额15%;

出发当天,团费总额20%。

2、更改出团日期,更改方应与对方协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费,协商不成按退团或取消行程处理。

3、双方对本条内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六、有关责任问题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可预知危及甲方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因旅行社责任造成甲方人身、财产损害时,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处理。此外,乙方应向甲方推荐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3、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甲方有权在出发前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业务损失费,并退回甲方已交团费,乙方按照团费3%支付赔偿金;甲方在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团费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甲方应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海关管理以及相关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土人情、民族习惯;不涉足黄、赌、毒场所,违者后果自负。

5、甲方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因违反有关国家或地区法令而被惩罚、拘留、遣返或追究其它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意外事故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团费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剩余部分退回甲方,乙方不负担其医疗及其它费用。

7、甲方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团队活动,视为自动放弃,所交费用不予退回。乙方增加任何旅游项目(包括增加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8、旅途中,甲方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9、因申请旅游签证被拒签、被拒绝出入境、伤病等属于甲方个人客观原因导致不能按时成行或行程中止,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将剩余团费退回甲方。

10、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乙方可在已收团费中扣除业务损失费后退回甲方;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甲乙双方可根据当时的情况协商解决,如发生费用增减,增加部分由甲方承担,减少部分退回甲方。

11、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况,乙方与甲方协商后可对行程作出适当调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乙方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甲方损失。

12、出境旅游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甲方不应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扩大影响的措施强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要求。由此扩大的损失甲方自行承担。

七、旅游内容与标准

1、甲方报名人数: 人( 大 小,附名单),目的地国家(地区)旅游线路: ;

2、乙方组团 ,或转 旅行社出团;

3、行程安排:交通工具、景点、酒店名称、餐饮及购物、娱乐等(见行程表,双方签章确认为准。)

4、出发日期及时间 ,集合地点 ;结束日期及时间 ,解散地点 ;

5、领队及导游服务(特殊约定除外);

6、团费 元/人,小孩 元/人(小孩费用由双方根据服务内容与标准商定),合计总额 元。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1、乙方的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

2、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法院起诉。

九、双方修改或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广东省旅游局 编制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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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出境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3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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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一、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本合同的词语定义

1、组团-社,是指合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取得组织中国公民以团队形式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其名单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公布。

2、旅游者,是指与组团-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团体。

3、出境旅游服务,是指组团-社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览、代办旅游签证/签注,并亲自或者委托经境外旅游目的地政府指定的当地旅行社为旅游者代订旅游交通票务、安排餐饮、住宿、游览服务等经营活动。

4、旅游费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给组团-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必要的签证/签注的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组团-社、地接社、境外导游等服务费。

旅游费用不包括: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合同约定自费项目的费用;合同未约定由组团-社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境外小费;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5、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与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6、离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未能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脱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8、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组团-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重大传染性疫情、政府行为等。

10、意外事件,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

11、业务损失费,是指组团-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酒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2、黄金周,是指春节、“五一”、“十一”期间的7天节假日。其具体日期以当年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放假时间为准。

二、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组团-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明确交通工具出发时间段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3)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称、地点、档次等级(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的服务设施);

(4)景点/景区及游览活动等旅游线路内容(含主要景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5)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数及其标准;

(6)购物安排(组团-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7)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时间、地点、项目);

(8)自费项目(如有安排,组团-社应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自费项目表》,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自费项目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代收的自费项目费用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零售价);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不应出现“准×星级”、“豪华”、“优秀导游(领队)服务”、“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有关条款、《计划书》和《境外自费项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内容的情况下,组团-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

组团-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组团-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组团-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5、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组团-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所到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境外收取小费的惯例及支付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组团-社境内、境外的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资质要求的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项证件。

5、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个人保险及其他保险。

6、行程中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

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

7、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8、对《出境旅游报名表》的各项旅游者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应当履行协助义务,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第八条旅游者的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组团-社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组团-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4、有权拒绝组团-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第九条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和签证/签注资料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

2、向组团-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有效期应当在半年以上,自办签证/签注者还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尊重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举止文明,不涉足色情场所,不参与赌博。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四、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合同内容的变更

1、组团-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组团-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可以在征得多数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组团-社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组团-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但应当扣除已发生的签证/签注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组团-社转团

当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注明,并就受让出团的组团-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组团-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五、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不同意转团和延期出团的合同解除

在组团-社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视为组团-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组团-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组团-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组团-社提出解除合同的,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

旅游者或者组团-社在旅游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组团-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组团-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组团-社的违约责任

1、组团-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取消出团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2、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组团-社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旅游者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组团-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组团-社违反合同约定在境外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组团-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组团-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在出发前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组团-社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组团-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组团-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组团-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2、因不听从组团-社及其领队的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过失,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组团-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其他自身原因被有关机关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组团-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组团-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协议条款

第十八条出发与结束日期

出发日期,结束日期;具体集合时间、地点及解散地点见《计划书》。

第十九条旅游费用与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元/人;

合计:¥元(其中签证/签注费用¥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第二十条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组团-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

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组团-社最低成团人数:;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应当在出发前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组团-社延期出团。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旅行社出团。

第二十二条黄金周的特别约定

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团,旅游者应当支付组团-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组团-社取消出团,组团-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日至日

出发前日至日

出发前日至日

出发前日至日

出发前日至日

第二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协商一致,可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组团-社签字(盖章)

签约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___ 年 ___ 月 ___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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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旅游局创卫半年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7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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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旅游局的关心指导下,我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旅游活市”战略,全力开展招商引资,强力推进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竭力强化市场监管,推动了我市旅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旅游发展措施明显增强。“旅游活市”战略实施以来,为了进一步强化旅游发展意识,硬化旅游发展措施,市级重点强化了四个方面:一是成立了旅游发展委员会。由市委、常务副市长施真强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指导、协调、督导、统筹全市旅游发展。二是成立了襄阳旅游发展投资公司,为旅游产业大发展搭建了一个投融资平台。三是制订了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出台了《襄阳市支持旅游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共八条)。四是对重点旅游项目实行了“四大家”领导包保责任制。市区古隆中、岘山、卧龙温泉、鱼梁洲、鹿门寺等五大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分别由11名市“四大家”领导包保。要求包保领导全过程地统筹协调各景区的策划、招商、建设、营运工作。同时,各县市区也参照市里作法,将旅游发展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成立了相应的委员会,出台了一系列的硬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各县市区旅游的蓬勃发展。

(二)旅游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今年以来,我们坚持以景区创a、酒店创星为载体,推动旅游企业规范发展。对城市名人、金丽城、枣阳国际大酒店等6家星级饭店进行了评定指导;指导黄家湾、尧治河、古山寨、堰河等景区开展创a或升a工作。卧龙凤凰已通过国家4a景区验收,只待批准;黄家湾、尧治河创建3a景区已申报至省旅游局。全市今年新增三星、四星、五星酒店各1家,星级旅游饭店达到35家;新增旅行社6家(同期注销旅行社2家),各类旅行社达到82家,其中国际旅行社(分社)6家;国家a 级景区(点)21家,其中4a级1家、3a级8家。201x年,全市有望接待游客1800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1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超过30%。

此外,我们还深入开展了星级农家乐的培育、湖北旅游名村、湖北旅游名镇的创建和“灵秀湖北”旅游商品认证等工作,使旅游市场的客体也得到了增加。

(三)景区建设力度明显加强。我们以八大重点景区(古隆中、襄阳古城、鱼梁洲、岘山、襄阳鹿门寺、南漳古山寨、保康九路寨、谷城大薤山及南河)为载体,通过政府推动,市场运营,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截至目前,全市已签订旅游项目正式协议13个,合同资金111.4亿元,到位资金近20亿元,极大地促进了襄阳旅游发展。其中较大项目有:总投资10亿元的凤凰温泉,于今年5月1日正式营业。总投资30亿元的唐城影视基地已经破土动工,目前正在建设中。总投资30亿元的九天玄女文化生态旅游区项目正在建设中。南漳古山寨中的春秋寨已于今年10月1日正式营业。投资3.6亿元的保康九路寨也正在建设中。

(四)旅游市场营销成效明显。今年以来,我们继续坚持上大台、登大报、搞大活动进行促销,连续三年在央视持续宣传城市旅游形象;组织参加了粤港澳旅游大型推广活动、云南昆明旅交会、中原城市旅游联盟旅游推介活动等。借助铁路优势开展站点、广播、车厢系列宣传,在直达襄阳或途径襄阳的共计51趟d、t、k列车上,每当列车抵达襄阳即播放旅游风光介绍。举办了诸葛亮文化旅游节,更大声势的营销襄阳。同时,为形成宣传的叠加效应,我们还完成了鄂西圈环“一江两山”沿线旅游交通标志建设二期工程任务,设置旅游标志牌5块、导览图4块和旅游服务点4处,在武汉火车站候车厅建设了襄阳旅游品牌宣传长长廊等,强化了旅游宣传促销的基础工作,有力拓展了客源市场。目前,襄阳外来游客明显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广东、湖南等地团队游客上升明显,占到全市团队游客增量的三成以上。

(五)旅游市场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我们坚持教育引导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严格依法执法,今年以来,共查处旅游投诉案件9起,对15家违规经营的旅行社下达了责任整改通知书,对16家不合规范的星级饭店进行督促整改。同时,严格行业准入制度,对星级酒店、旅行社实施动态管理。建立了全市旅行社档案,对a级旅行社进行了评定,抓好了星级饭店标准的宣传贯彻,加强了导游的培训管理,开展了旅游服务质量检查月活动、旅游安全大检查等活动,促进了旅游市场规范经营,确保了全市旅游市场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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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国内旅游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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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国内旅游合同范本

团队国内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旅游者: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的内地居民或者团体。

3、国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2)合同约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旅*程安排单》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国内旅游团队的行为。

13、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6、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程安排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程安排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非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8)购物安排(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10)另行付费项目(如有安排,旅行社应当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另行付费项目表》,列明另行付费项目的价格、参加该另行付费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付费项目应当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和《另行付费项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应急联络方式;

3、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10、旅游者在《行程单》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6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4、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签订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单》兑现旅*程服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4、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7、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9、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旅行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第十二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条 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变旅游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变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7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扣除已发生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项目的,应当承担自费项目的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旅行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7、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视同旅行社违约,旅行社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担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

3、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5、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6、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责任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九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共 天 夜。

第二十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一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旅行社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三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二十四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

旅游者行前退团,旅游者应当支付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旅行社取消出团,旅行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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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国内旅行社旅游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行社,旅游,服务,全文共 12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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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个。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下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

第三条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标准内。

第四条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___元。在旅游出发前____日交清。

第六条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____%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乙方应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____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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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吴江市散客旅游单项委托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服务,全文共 6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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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以下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 致。为保证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签订以下协议: 委托内容与标准

一、 委托内容与标准 委 托 项 1. 目 用 √ 2. 选择 3. 代订国内国际飞机票 代订出境签证 代订国内国际保险 4. 5. 6.提供导游服务 提供国内国际酒店住宿 提供租车业务

二、 特别注意事项约定

1、 乙方应在甲方委托服务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服务,委托服务事项之外 甲方所发生的问题,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为避免甲方的人身财产损失,乙方推荐甲方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三、其他约定

四、违约责任

1、因乙方的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在处理甲方委托服务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 可以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3、乙方可以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但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 可以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西城区法院提 起诉讼。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确认以本协议为准,之前协议作废。传真件拥有法律效力。确认以本协议为准,之前协议作废。传真件拥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甲方签字(盖章):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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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海南省国内旅游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1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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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旅游合同(国内旅游)

编号:?浙f17-_________-02

浙江省旅游合同(国内旅游)

浙?江?省?旅?游?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旅游合同(国内旅游)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_____》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国内旅游。

三、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四、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分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在空格部位打_________,以示删除。

五、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是持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企业。委托代理签订合同的,应当具有委托书。

六、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要求乙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乙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规定。

七、本合同条款由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旅游者):

本人法定代表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编码:地址:

乙方(旅行社):

注册地址: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编码:地址: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根据《_____》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为日游,共?晚?天。自年月日?地点出发至?年月?日地点结束。

第二条?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人,总金额为(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及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种方式将旅游费用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帐号:):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年月日前支付总金额的?%,计(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年月日前支付总金额的?%,计(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其他方式。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游览景点包括:?。

2、住宿饭店标准。

3、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分钟。

4、交通工具包括:(1)飞机,起止地;(2)火车: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3)汽车:大型客车小型客车,空调无空调,起止地;(4)轮船: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

5、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自费娱乐项目包括:?(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6、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旅_____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日交给甲方。

7、导游服务内容包括:

(1);

(2);

(3)。

8、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不超过天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甲方逾期付款超过天的,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逾期提供有关材料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有关真实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3、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归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第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2、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娱乐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娱乐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改变住宿饭店,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门市差额。

4、乙方导游在旅_____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六条?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天通知对方。违约方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违约金;违约方未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一倍的违约金。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旅游安全责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责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已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以以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份、乙方份、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附件:

《旅_____程》

团号

导游姓名导游证号码联系电话

第一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二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三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四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五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六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七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八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九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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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旅游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2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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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春节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局精心组织,积极协调,实现了“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目标。

一、基本情况

2019年春节是第一个长假黄金周,我县旅游市场效益明显。2月7日—13日,全县共接待游客4.52万人次,旅游收入2260万元,同比增长18.32%和88.37%,家庭旅馆床位出租率65%以上,其中十万大山国家森林公园接待游客2.29万人次,旅游收入1145万元,同比增长11.16%和51.2%;百鸟乐园完善服务设施,去年12月获国家4a 级景区,接待游客人数1.93万人次,旅游收入965万元,同比增长19.13%和129.1%。百香湖2019年获4星级农家乐,乡村旅游迅速兴起,旅游人数和收入不断攀升。春节期间,全县没有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实现了旅游零投诉。

二、主要特点

1、出游方式多元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旅游转型升级步伐的加快,在出游旅行方式上更趋于多元化、个性化、自由化。一是自驾车自驾游已成为旅游主体。从统计数据来看,春节期间,散客自驾游占总体旅游接待比重95%以上,全县各旅游景点几乎都迎来了自驾游的高峰,到处都可以看到全国各地的自驾车。车主中有的陪外地亲朋好友观光,也有携家人出来度假,还有些喜欢户外运动的驴友骑自行车穿越十万大山,体验挑战大自然无穷的乐趣。二是随着十万大山生态旅游对外知名度的提高、旅游产品的日益成熟、旅游促销活动的深入开展,客源结构一改周边县、市居多的局面,中远程游客明显增多,来自广东、云南、湖南、贵州等二级客源游客有所增长。

2、旅游市场秩序平稳。近几年来,我县加大旅游设施的投入,旅游及相关部门驾驭假日市场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并建立了长效顺畅的管理机制和日益完善的应急预案。按照“早谋划、早部署、更热情、更周到”的方针,及时部署黄金周服务接待和安全保障工作,同时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合理引导游客出行,保障了旅游市场秩序平稳和游客安全。

3、节庆活动丰富多彩。

节日期间,上思县城各街道灯笼高挂、彩旗飘扬,民政路流光溢彩,衬托出我县各族人民欢度春节的喜悦心情,吸引着大批客商来上思观光置业。2月7日—13日,十万大山国家森林公园和百鸟乐园节日活动内容丰富多彩,游客积极参与互动,不仅丰富节日期间的活动,而且很好地打造十万大山文化娱乐品牌。

4、旅游综合接待能力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今年以来,我县加大了旅游基础设施大会战和招商引资的工作力度,增强了我县旅游配套设施和旅游服务功能,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春节期间,旅游产品更加丰富多彩,旅游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有了新的提升,进一步树立了良好的旅游形象。

三、具体做法

1、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春节假日旅游工作,做到了早安排、早部署。要求旅游、交通、工商、物价、消防、安监、卫生等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司其职,恪尽职守,密切配合,周密布置,认真做好黄金周各项工作,营造一个欢乐、祥和、安全、温馨的旅游环境。

2、领导重视,狠抓落实。根据自治区假日办的要求,2月1日马瑞副县长率领旅游、安监、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深入我县宾馆、饭店、旅游景区检查春节工作的准备情况,重点对旅游安全、卫生、环境、接待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增强监管力度,净化旅游市场秩序。

3、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春节期间,全县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分工,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很好地发挥了假日旅游工作的作用,深入第一线,急游客之所急,想游客之所想,切实维护和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为游客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县旅游局深入各旅游企业检查旅游安全,督促旅游接待单位搞好安全隐患整治和服务接待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公布了旅游咨询电话,启动了旅游信息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市旅发委、县委办等部门报送数据,实行安全零报告制度;卫生局加强卫生监督管理;工商局加强了对旅游市场的管理,杜绝不正当竞争、欺客宰客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交通部门加强了对道路、车辆安全性能的检查,规范景区道路的警示标志;交警部门加强了交通指挥和重要路段的监控,严禁超速超载运营游客。黄金周期间,全县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旅游景区道路安全畅通,旅游市场秩序井然。

4、加强协调,确保安全。为了实现春节旅游黄金周“安全、质量、秩序、效益”四统一目标,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旅游、交通、工商、物价、消防、安监、卫生等相关部门,制定春节应急处置预案和安全防范预案,对各景区和旅游接待宾馆的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排查,要求各接待单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信息服务和宣传报道,县宣传、广电、气象等部门利用电视、网络、简报等相关信息报道,通报春节黄金周的市场情况,及时有效为游客出行提供实用信息,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爱护旅游资源和公共设施。黄金周期间,各景区对所有人员进行合理调配,定人定岗,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有效;各旅游宾馆,加强了防盗、防火、防爆及饮食卫生的预防工作,健全完善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各类旅游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切实保障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总之,2019年春节旅游接待工作准备充分,领导重视,各相关单位早动手、早行动,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提前谋划节前活动,积极履行职责,严格检查,确保了春节旅游工作圆满完成,实现了我县旅游“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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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暑假凤凰古城旅游计划_暑假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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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凤凰古城旅游计划

暑假带来了,小伙伴们心情澎湃不已,漫长的暑假你打算怎么过,旅游是个好去处,小编给你提提供暑假旅游计划,欢迎大家阅读借鉴,祝大家旅游愉快,度过愉快的假期。

旅游目的:凤凰古城

为了锻炼自己得身心,丰富自己得生活,通过慎重的思考,决定就暑假期间外出旅游一事作计划如下:

一:旅行目的

1、观光中国古城的大好河山

2、追寻古城以前的繁华

二:旅行时间:20xx年7月上旬

三:旅行费用:两千

四:准备工作,必备行李:

1、身份证

2、及信用卡

3、少量药品,如:消炎药、黄连、创可贴、风油精、感冒药

4、当地地图

5、手机、相机及各种充电器

6、衣物

五:旅游地点:凤凰古城

六:旅游日程:

第一天、凤凰→沈从文故居→熊希龄故居→沱江跳岩→沈从文墓地

第二天、阿拉→南方长城

第三天、南华山→山江→苗族博物馆→天下第一石桥

第四天、林峰来

第五天、奇梁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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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旅游发言致辞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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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21世纪的中国西部旅游,前景美好,机遇无限。我们将顺应时代潮流,加强合作,携手奋进,共同谱写西部旅游的崭新篇章。在这里,我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加强区域旅游合作的交流与磋商,努力形成区域旅游发展的协调协商机制。建立相对固定的,由政府分管领导、主管部门、专家学者、旅游商等多方组成的,高层磋商协调会议和机构,就旅游区域合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政策进行探讨、协商和确定。建议把中国西部国际旅游合作论坛作为高层交流的重要形式,实行轮办制,坚持下去。同时,积极探索建立针对跨区域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协调机制。

第二,加强区域旅游统筹规划,努力构建特色互补、协调发展的西部旅游大格局。主动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抓紧编制西部旅游总体发展规划,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构建西部旅游合作发展的基本框架。按照循序渐进、统筹协调的原则,精心筛选、确定一批旅游景点和线路,尽快构建若干富有西部特色、文化内涵的无障碍旅游区。同时,积极实施旅游精品战略,优化产品结构,不断增强区域间、西部与东部、西部与世界的互补效应,在体现特色中实现多元化协调发展。

第三,加强区域旅游资源整合,努力提高西部旅游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在遵循“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下,进一步加强区域间横向联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实现旅游资源有效整合,从而形成规模优势,提升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打破区域封锁、市场垄断和行业分割,支持旅游企业跨区域兼并重组,建设旅游企业集团,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旅游企业“航母”,以掌握国际国内旅游市场的主导权。

第四,加强区域旅游政策协调,努力营造西部旅游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开展对跨区域旅游政策的清理,废除制约旅游区域合作的政策障碍。对涉及面广的、局部改革难以奏效的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经多方深入研究协商后,在区域内协调推进。当前重点解决跨地区设立旅行社、旅行社导游可跨地区带团等问题,给区域内的旅行社和导游人员以平等待遇。建立区域间旅游人才流动机制。制定统一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建立统一的执法监督协调机制,规范景区服务、经营行为,树立良好的西部旅游整体形象。

第五,加强区域整体宣传促销,努力打造西部旅游品牌。共同研究市场开发战略,在重要媒体上加强联合宣传和促销。共建区域旅游信息库,建设区域旅游营销平台和网络。整合各地的旅游交易会、推介会等,集中打响几个宣传促销品牌。按照互利互惠、形式多样、平等开放的原则,更加重视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加快与国际市场接轨步伐,不断提高参与国际旅游合作与竞争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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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旅游局创卫半年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5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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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对创卫工作一如既往的高度重视,全员动员、全面部署、迅速行动,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我市一举创国卫成功做出自己的贡献,现将我局201x年2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总结如下:

开展的主要工作

1、组织召开了创国卫工作专门会议。一是召开了局班子成员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二是召集乡、街、场、园区召开了创国卫工作会议,对201x年创国卫工作的回顾讲评,以及进一步落实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与各农贸市场主体签订了201x年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责任状,通过上述措施,确保创卫工作取得实效。

2、扎实开展创卫和市场环境的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对晓塘、江滨农贸市场建设情况进行了认真督查。二是拟写了关于湘潭市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的建议。三是做好宣传,扩大影响。我局召集乡、街、场召开食品安全检查工作部署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制定专项方案,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开展专项行动。并且我局以“慰问信”的形式发放了安全生产温馨提示6000份,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加深消费者对《生猪屠宰管理办法》、《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和商务部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认识以及整顿宾馆酒店日常管理。四是我局会同乡、街、场等相关部门对肉品市场、宾馆酒店、大型超市、酒类专卖店、屠宰点进行了第二轮拉网式检查,先后出动行政执法人员157余人次,共检查了92家单位(商场、市场、超市、餐饮店、宾馆酒店)。其中,提出了口头和书面整改意见,并下达了书面整改通知书有5家,分别是:书院路街道的图兰朵咖啡无营业执照;红旗商贸城干货湿货混合摆放;峨眉大市场“脏、乱、差”,卫生不到位;五里堆街道德哥槟榔店无证照经营;芙蓉农贸市场没有建立健全食品肉品追根溯源体系,工作资料未进行收集、整理。同时,会同市商务局进入生猪定点屠宰场。对屠宰场的肉品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等整个屠宰环节加强监督和管理,严格督促和落实检疫员、肉品品质检验员的岗位责任制,强化屠宰检疫检验工作,严把“四关”:一是把好活猪进场检疫关。督促屠宰场配合动物检疫部门严格把关,认真检查生猪的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耳标,合格的方可入场屠宰,未配带耳标的生猪,不允许进场屠宰;加强对外地生猪进场的管理,严格索证票制度,外地生猪必须凭《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动物产品运输工具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方可进场。二是把好屠宰检验关。做到有宰必检,检疫检验和肉品品质检验要按检验规程与屠宰同步进行,不得对非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实施检疫检验和出具检疫检验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员和动物检疫员对检疫检验结果负责。三是把好肉品上市关。对经检验合格的肉类产品,凭“两证两章”(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讫印章)上市销售。四是把好病害猪、病害肉处理关。对检出的病害猪和病害肉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堵住病害肉上市源头,确保出场肉品质量。近日,根据湖南省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湘屠审﹝201x﹞16号)文件精神,将取消湘潭市岳塘区荷塘牲猪定点屠宰场。

三、对区属范围内的10座加油站进行了联合安全检查,并形成了安全检查情况汇报。为加强我区成品油加油站的安全监管,深刻吸取荷塘加油站漏油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流程,杜绝安全隐患,确保油站安全,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布置,201x年2月20日下午,区人民政府易晓双副区长和市商务局副局长虞为共同主持了岳塘区属加油站安全检查工作会议,会上通报分析了荷塘加油站漏油事故,重点研究布置了对全区加油站安全检查工作,会后区商务局与市商务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局、区消防大队等5个部门18个检查人员分成两个检查组对全区区属范围内的10座加油站进行了一次联合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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