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供电公司安全责任合同
甲方:小学
乙方:学生监护人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关爱特异体质学生,保证特异体质学生及学校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双方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
2、每学期开学初,主动向学生或者学生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了解其身体健康情况。涉及学生隐私的,甲方应当保密。
3、教学期间,必要时,对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学生特殊对待。对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建议其请假或者休学。
4、特异体质学生在校期间有异常反应,甲方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并告知家长或医生在校时的异常情况。
二、乙方责任
1、特异体质学生或其监护人在入校前必须告知学校学生身体情况和病情,并详细向班主任说清应注意事项。
2、乙方应尽量做好对子女的监护工作,以免发生意外。
3、乙方应按医院相关要求做好对子女的身体复查工作,避免发生意外
4、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乙方要特别关照,专人接送,在此期间出现的任何意外与学校无关。
三、其他事项
1、本制度所称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主要是指身体健康状况异常或者患有肺结核、心脏病、高血压、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伤残、癫痫等慢性病。
2、如学生因不听从学校的要求违反规定、自身或其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情况下发生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3、特异体质学生因自身特异体质原因造成事故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对学生一视同仁,不得侵犯学生的隐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签章)
乙方(签字):
(签章)
年月日
篇2:劳务队负责人岗位安全合同
甲方:德铭大药房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更好的服务广大群众,完善经营和管理,甲方聘请乙方为如皋德铭大药房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经双方共同商议签订聘请合同如下:
一、 乙方职责
1、 制定药房的整体发展规划。
2、 负责审核制定药房投资项目计划、管理药房业务操作流程。
3、 负责药房整体业务拓展,指定药房各种工作计划、各种规章制度和整体营销管理工作。
4、 负责药品的采购、上柜、经营管理工作。
5、 推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二、 甲方职责
1、 负责对药房进行各种经营许可证件的办理工作。
2、 负责企业各种所需的资金开支。
三、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限自20xx年5月31日开始计算。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签字日期:
篇3: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页3]_合同范本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而未依前项约定通知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按其原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比例计算并给付保险金。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在本公司拒保范围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二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三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保险单;
保险费收据;
解除合同申请书;
投保人身份证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接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依本合同约定,已领取过任何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 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依达成的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无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时,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六条 释义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潜水:是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攀岩运动:是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武术比赛: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探险活动:是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突起见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特技:是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
未满期保险费(1年期):是指保险费×(1-经过月数÷12),不足月的日数按经过1个月计算。
手续费:为未满期保险费的20%。
本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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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页3]_合同范本
第十五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六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二)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七条 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特种车辆改装、加装等,导致保险特种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保险特种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
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赔偿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二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特种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或操作人员的驾驶证或操作证。
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
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二十三条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特种车辆或第三者财产,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据保险特种车辆驾驶或操作人员在事故厂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特种车辆损失保险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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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二)生产出售的同一批产品或商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四、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问题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问题作出真实、详尽的回答或描述;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保险期满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期间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的总值书面通知本公司,作为计算实际保险费的依据。实际保险费若高于预收保险费,被保险人补充其差额,反之,若预收保险费高于实际保险费,本公司退还其差额,但实际保险费不得低于所规定的最低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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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精化部罐区防腐作业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石东集团精化部油罐外壁防腐施工的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制订本安全施工协议:
一、甲方主要安全职责
1、负责施工设备的清洗和安全隔离。
2、施工现场派一名安全监护员,实施安全监督,不符合施工条件的,有权对不安全的施工行为进行制止。
3、用专用仪器检测施工周围的可燃气体浓度,保证该防腐区域可燃气体在安全范围内,在防腐施工期间随时对防腐四周抽测可燃气体,发现超标及时停止施工。
4、工程施工前甲方必须提供库区施工防腐的安全规定,进库施工前对乙方人员进行有关安全培训。
5、每天安排监护人员到现场监护,施工现场选择合适位置布置有效灭火器材,并设立明显的标志和警示牌。
6、监护人员与施工人员统一上班时间。
7、施工用电作业时由甲方安排电工接电。
8、消防泵房值班人员随时准备消防泵的应急启动。
二、乙方主要安全职责
1、乙方应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严格遵照《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储罐防腐作业安全措施,并提供一份全部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件和施工资质证明(执照)。
2、防腐施工前罐外壁必须搭设脚手架进行施工作业,脚手架采用竹架杆,根据罐体高度及周长,采用6-8米长竹架杆。
3、施工人员进入油区应遵守油区的各项管理规定,并服从甲方安全,技术人员的管理。
4、施工人员进入油区前需进行登记,凭“临时出入证”入库施工作业,并主动将随身携带的火种、手机等存放在门岗储物柜内,禁止携带火种、手机进入油区。
5、施工人员在油区内施工禁止进入非施工区域及触碰、攀爬运行设备。
6、施工人员高空作业必须系合的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挂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得低挂高用。
7、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高血压、癫痫等职业禁忌症,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8、超过2米以上含2米的高度施工作业,施工人员工作时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禁止穿订有铁掌的鞋及化纤工作服进入油区作业 。施工人员必须按照工作性质穿戴好防护用品 ,必要时应佩戴防毒面具或面罩。
9、正在搭设的脚手架或已搭设完成但未经项目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同共同验收合格前,不能投入使用。禁止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物料。
10、施工现场物料需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占用生产通道,影响生产工作,废旧物料需及时清理。
11、施工所需工器具、安全用具等主要施工的机械设备检验合格,并有检验标志,与台账事注册相符,规范正确使用主要施工的机械设备各项技术性能良好,符合使用规范,安全条件具备。
12、施工所需电源需从检修电源箱接出,现场使用的电源盘接线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乱拉乱接。
13、承包商新增、变动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健、环培训工作。
14施工作业前,应检查所有工具、机械及高空作业设施,并符合安全要求。
15、电器设备(包括电机、低压开关、低压变压等)选用防爆型,要有牢固可靠的接地设施,必须使用三相插座,油罐不设各类电气开关;库区施工照明用的灯具由乙方自备,要求防爆。进入物料罐内照明电压必须在36V以内,移动电气设备配备漏电保护器。电缆必须确保完好无破损,严禁放置在金属管道、管架上,防止漏电引起事故。
16、施工车辆进入库区须在排气筒上安阻火器。
17、撒落油漆应及时清理,废旧材料应收回,禁止乱丢乱弃。
16、乙方需派出专职监护、联络人员(具有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和能力)在现场,不得随意调离现场。
17、乙方配合甲方共同对库区的气体进行检测确认,并记录签名。
18、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不成熟的施工要求。
19、严禁在密闭罐内进行油漆、涂料的调配、勾兑作业。
20、库区施工设备、工具、电缆等一切施工用具,由乙方自行保管,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其它事项
1、施工条件不成熟不准施工作业;
2、施工作业时间安排在白天进行。
3、甲方安全监护人员未到场,不得施工作业。
4、遇6级(含)以上大风、雪、雾、雷雨等特殊天气应停止施工作业。
5、施工现场附近有进油、排水或紧急有料检修作业时,原则上停止施工作业。
6、施工中有险情,监护人员或施工人员迅速使用就近的消防器材应急,并立即报告部门、公司负责人。
7、若发生火灾,施工人员应迅速撤离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启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违约责任:
1、若乙方施工人员违反甲方库区安全规定,私自用火、用电、不及时开具作业票的一经发现严重处罚,造成事故、财产经济损失的照价赔偿,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因施工操作不当,造成人身伤亡,由乙方负全责。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监管部门: 集团公司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篇7:宜家安全临电协议书
超市(大型综合超市)公司(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生产商、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为加强对超市、大型综合超市蔬菜的安全监管,有效控制农药残留超标,确保消费者健康,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保证按GB18406.1-20__《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提供安全、环保、无公害的各类蔬菜,按不同品种、不同批次,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经验证合格后,由甲方上架供应。
2.甲方有条件的,应设立快速检测点,对蔬菜农药残留量及硝酸盐和亚硝酸盐含量进行抽样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蔬菜由甲方负责销毁或按有关约定处理。
3.乙方对经甲方检测不合格的蔬菜有权要求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其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4.甲方可定期或不定期派出质检人员到乙方实地了解蔬菜的生产情况并进行抽检,乙方应给予配合。
5.甲方应对采样记录、检测报告、客户档案等登记备案。乙方如有疑义,有权查阅与其相关的资料。
6.乙方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供应质量不合格蔬菜的,甲方有权将其企业列入“黑名单”,并报上海连锁经营协会及有关食品监管部门备案。
7.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本协议作为超市(大型综合超市)产品购销合同的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盖章):_________ 乙方代表(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汇报
为不断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着力提升监管效能,全面强化风险防控,xx市市场监管局“四举措”切实加强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
一是强化日常监管与“五整治”回头看相结合。为使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取得实效,结合20xx年日常监管,按照 “回头看”检查重点要求,定方案明责任,抓重点排风险,保成效抓落实,促质管成体系。
二是规范市场秩序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今年以来,陆续开展了打击非法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行为、体外诊断试剂风险排查及专项整治、避孕套质量安全管理、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监督检查等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的市场秩序。
三是推进规范实施与风险防控相结合。通过推进会、培训班等方式,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人员质量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四是提升监管能力与蹲点服务活动相结合。一方面开展“蹲点”服务活动,努力建立覆盖市、县、所的医疗器械专业化监管队伍;另一方面外出考察学习,向兄弟单位学习先进监管经验和做法,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器械监管综合能力,确保审批权限“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监管任务“担得起、抓得住、管得牢”。
篇9: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汇报范文推荐
20xx年年初,山西省局强化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早安排、早部署、早行动,采取有力措施,严防严管严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全力营造安全的食品药品消费环境。
一是全面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结合节日期间食品药品消费特点,紧盯米面油、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品、酒类、饮料、调味品等重点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机场、车站及其周边的药品零售企业和个体诊所,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截至目前,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08098人次,检查各类企业43748家,责令整改6293家,停产停业76家,立案查处2373件,罚没款483万元,及时发现和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
二是组织开展高风险单位飞行检查。该局针对群众消费集中、风险相对较高的农贸市场、大型超市、中央厨房、连锁餐饮企业、农村集体聚餐和年夜饭供餐单位等,加大监督检查和管理力度,省局抽调全省监管骨干组成12个检查组,采取暗访暗查、突击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分赴11个市及部分县区开展督查检查,直接检查企业180余家,特别是对年夜饭供餐餐饮单位进行集体约谈,告诫企业加强过程管理,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食品留样制度,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三是加强对重点品种的监督抽检。该局突出问题导向,以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多、消费者投诉举报多以及节日大宗消费食品、地方特色食品、节令性食品和节日期间热销产品为重点,加大监督抽检力度,节前将在全省开展米面油、生鲜畜禽肉、豆制品、调味品等19大类食品502个批次的抽检工作,对抽检发现不合格或存在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的产品,及时依法查处,并适时发布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警示,引导公众理性消费和科学饮食用药,确保问题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
四是加强应急值守和处置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全员保持通讯畅通,实行零报告制度,对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第一时间上报,并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核实、研判、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进一步畅通12331投诉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值守,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和来信来访,做到有报必查、及时反馈。
五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引导。充分利用年货市场、农村大集、民俗活动等节日特色场所以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渠道,普及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充分发挥媒体的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作用,及时宣传食品药品监管动态,提高食品药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注、支持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篇10:喷播草籽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为确保施工安全顺利完成包西线路基边坡绿化工程,依据呼铁运【20__】426号《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及现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修理规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安全协议:
一、工程项目
1、施工项目:包西线路基边坡绿化工程。
2、作业内容:喷播机喷播含草籽的泥浆(喷播机在护网外侧)。
3、施工里程:对应包西线上下行K91+621-K94+450护网外侧,其中K92+830-K93+717处需用100mmPVC管下穿线路,将喷播机管道从线路东侧引入西侧,需要下穿钢轨7处。
二、安全防护内容、措施
1、乙方在施工前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带班员、安全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要经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2、乙方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提交甲方审核。
3、在施工中,乙方要按铁路有关规定做好防护工作,按要求设置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施工中要保持驻站联络员和现场带班员、防护员通讯畅通。施工中要在安全限界外设置警示标示和警戒线,施工人员在警戒线以内作业,严禁横穿线路。列车通过时,停止施工作业。带班员、安全员要盯控现场,跟班作业。
4、施工中乙方随时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因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整改合格后,经甲方同意,方可继续施工。
5、乙方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要建立完善施工安全责任制和安全保障措施。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消除。乙方根据施工生产实际要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需在K92+830-K93+717处用100mmPVC管下穿线路,将喷播机管道从线路东侧引入西侧时,提前通知设备管理部门到现场监控、指导作业。设备管理部门监管人员不到现场,不得进行作业。穿管完毕后,对现场进行清理,人员及时撤离,保证列车正常运行。在大机捣固作业前,必须提前将管线从线路里撤除,不得影响设备管理部门正常施工和维修作业。
7、在施工期间,乙方应有专人监控线路设备状态,每天检查,并做好记录。要随时注意线路变化和防止机械、机具、材料侵线等。施工人员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喷泥浆作业时严禁污染线路。
8、自签订协议之日起到工程完成之日止,凡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影响行车安全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 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 期: 日 期:
篇11: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单_合同范本
被保险人:_________
本公司依照保险单载明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其它条件,承保被保险人下列各种车辆的保险。
保险单号:_______________
车辆
型号
牌照
号码
用
途
吨位
或
座位
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费
合计
保险
金额
费
率
保险
费
基本
保险费
固定保险费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
特别约定:
保额来源依据
及计算方式:
保险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保险费总数:人民币
自 年 月 日 时起
保险期限: 个月
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请收到保险单:立即核对。
如有错误,希即通知更正。
经副理:____________ 登记:____________ 复核:____________ 制单:____________
篇12:河流水质安全巡查员聘用合同书
甲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镇 河段担任河道巡查员。
聘用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
二、乙方工作任务
1、负责分管河段及其各主要支流的日常巡查,随时掌握水质的变化和所有排污口的污染物排放情况。
2、分管河流段及其各支流沿岸所有工业企业、旅游业、畜禽养殖业、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采沙及其它可能影响河流水质的污染物堆存、排放等情况。
3、对于有可能造成水污染的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采取处臵措施并及时报告。
4、定期向县丹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负责按时支付乙方工资,每月工资为人民币元整。
(二)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四、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不认真履行巡查职责,工作敷衍了事、致使某河段污染问题突出或发现问题不及时制止及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者造成严重责任事故的;
2.乙方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
(二)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 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五、乙方在巡查过程中必须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确保个人安全,如因个人因素造成的一切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留存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名)
年 日 年 月 日
篇13:防汛安全责任制度
一、目的
加强施工现场汛期防洪防汛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现场施工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施工现场期防洪防汛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组织机构
根据本工程的施工特点,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成立防洪防汛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副 组 长:
成 员:
四、防洪防汛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项目经理:是汛期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施工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2、常务副经理:是汛期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协助项目经理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工作,项目经理不在时,负责指挥施工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3、生产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协助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遇到汛期突发状况调集救灾必需的设备物资。
4、安全副总监: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责令部门、分部进行整改,遇有严重险情的有权暂停施工;协助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遇到汛期突发状况现场进行指挥。
5、项目总工(副总工):负责编制施工现场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编制各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交底;参加项目汛期安全隐患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技术上提出整改意见,并予以解决。
6、项目书记:负责项目后勤管理及协调工作,做好项目防洪防汛工作;遇到汛期突发情况时负责现场与地方上的协调工作,事故后的善后及安抚维稳工作。
7、安保部部长: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加,不定期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排水设施、防雷电装置等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度汛。
8、工程部长:负责协助项目总工(副总工)编制施工现场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编制各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交底;参加项目汛期安全隐患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技术上提出整改意见,并予以解决。
9、物资部长:负责现场的应急物资的调集,保证遇到汛期突发情况时能够在第一时间里调集应急物资,及时抢险。
10、机械部长:负责现场的机械设备的调集,保证遇到汛期突发情况时能够在第一时间里调集应急机械设备,及时抢险。日常对机械设备进行功能检查,保证机械设备始终处于正常状态。
11、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协助项目书记做好后勤管理及协调工作、项目部驻地的防洪防汛工作;负责对项目部驻地的办公区、生活区的防汛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主要负责项目部驻地防洪防汛工作。
12、工区长:负责对辖区内的防洪防汛工作,督促所属管理人员对防洪防汛工作的落实,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完成。
13、现场工程师:负责施工现场防治水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对施工现场水文动态进行观测,开展科学观察研究,严格做好预测、预防、预报工作。主要负责所辖施工现场的防洪防汛工作。
15、各施工分部负责人:负责本分部工作范围内的各项防洪防汛工作。
五、安全保证要求
施工现场要实行严格的汛前检查、汛期监控、汛后复查的检查监控制度。安排专人分工负责,对现场的排水设施、施工垃圾的清运、临建设施、基坑设施、起重运输机械、脚手架、施工用电等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和监控。
(一)雨期的准备工作
1、雨期到来前,设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有关气象资料,时刻与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以减轻降雨对施工进度的影响。
2、经常观察红旗渠渠河水升降情况,做好便桥、便道应急预案的实施。
3、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道路、排水系统进行整修和疏通。
4、对工地临建房屋进行全面检查、维修。
5、露天堆放的钢筋、钢板、水泥等材料,应向四面自然排水,不得浸在水中。
6、材料、设备等部门作好雨季施工准备设施,备足雨布、麻袋、胶鞋、水泵等物资。
7、遇六级以上大风和雷雨时,应停止高空作业。严禁在高压线下从事施工活动。
8、雨天、风天避免室外高空作业,不可避免时,要有可靠的防滑措施,如安全带、穿防滑鞋等。
(二)机械防雨和防雷措施
1、所有机械棚应搭设牢固,防止倒塌漏雨。机电设备采取防雨、防淹设施,安装接地安全装置,漏电保护器应安全可靠。
2、雨天前后进行现场用电线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现场的龙门吊必须安装防雷接地装置,避雷针设在龙门吊的最高点,接地线用Ø8圆钢引下,接地使用L50ⅹ5MM角钢。
4、各种高架施工机具的避雷装置均在雨季前全面检查,机电设备及配电系统均应进行绝缘检查和接地电阻测定。室外的施工机械设备的电源部位均要搭设防雨设施,防止发生漏电导致触电事故。
(三)临建设施
1、临建设施包括:宿舍、食堂、办公用房、厕所等。全面检查临建设施的安全状况,如有裂缝、倾斜、变形现象,及时采取加固、翻修,达不到要求的必须拆除重建;
2、暴雨天气必须安排专人(由各驻地负责人负责安排)进行不间断巡查;
3、随时观察风雨对临建设施的影响、受损情况及基坑、脚手架等可能对临建造成的破坏,如有危险立即将临建内人员转移到安全地方。
(四)临时用电
1、临时用电包括:施工用电、生活用电等。
2、监控人(驻各工区电工)的责任:全面检查施工现场的各类临时用电设施、配电线路,严格实行三相五线制,确保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各类配电设施的防雨设施防护完好;汛前应认真检查本标段各施工变压器及驻地变压器的避雷设施是否完好,并定期采用手摇式电阻测试仪进行接地电阻测试,杜绝雷击事故的发生。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执行。
4、临时用电线路推行“三相五线”接线方式,做好接零或接地保护。
5、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维修和拆除,均由持上岗证的电工完成。
6、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均有单位名称字样和“有电危险!”的红色警示语。
7、实行一机一闸,严禁一闸多机。
8、所有配电箱、开关箱有门、有锁和防雨措施。
9、潮湿作业区域照明用电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10、开关箱安装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开关。
11、凡使用的电线电缆不得有脱皮、露芯等易引起漏电的现象。
12、移动电气设备的供电线路,使用橡胶电缆,穿过行车道时穿管敖设,破损电缆不得使用电。
13、检修电气设备时停电作业,电源箱或开关箱拖柄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或设专人看管。
14、严禁使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使用。
15、照明行灯有保护罩;行灯手柄绝缘良好且耐热、防潮;行灯变压器采用双绕组型。
16、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当距离不够时,采取隔热措施。
(五)排水设施
1、首先检查沿线原有排水设施是否因为我部施工遭到破坏;
2、新建排水设施是否完善;
3、工地现场和周围是否有阻水障碍,以及洪水是否危及了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
4、重点监控沈家寨大桥施工点,施工班组负责人或现场管理人员要及时观察水文状况,一旦遇到暴雨鱼井河水暴涨应立即停止施工,疏散人员到安全地带。
(六)围挡墙
1、各工区负责人及安全员要对辖区内的弃土场不定期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排除安全隐患;
2、弃土场边坡坡率设置不陡于1:2(坡度约为30度),沿弃土场周围设置干砌片石排水沟,沿垂直与平行沟口方向,每隔50m左右设置一道明挖排水沟,采用植草防护,根据地形情况可在坡脚设置急流槽,急流槽形式和标段路基排水工程形式相同。
3、为保证边坡的稳定,以防土体滑坡和水土流失,需在坡脚位置设置片石砌筑的挡土墙,墙高3m。
(七)基坑工程
1、基坑设施包括:桩基施工、承台施工等。
2、监控人(各施工班组负责人及现场安全员)的责任:随时观察基坑边坡侧壁变化、基坑支护有无变型情况;
3、一旦汛情到来,立即停止施工,准备充足的排水设备、装置,及时对基坑进行排水。
(八)施工道路与场地
1、施工便道的路基应碾压坚实、硬化处理,开挖或清理、疏通排水沟,确保雨期道路循环通畅,不淹不冲、不陷不滑;
2、尽量防止四邻地区的水流入,凡有可能积水的区域,应事先填筑平整;
3、在山体边坡陡峻路段,大雨或暴雨天气应加强巡视检查,对过往行人、施工人员采取引道措施或拦截禁止通行,并设置明显安全标识,如“边坡危险、禁止通行”等措施;
4、加强施工便道沿线的安全巡查工作,如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5、开挖或清理、疏通高边坡截、排水沟,并保持过水畅通。
各总、各部门、各施工分部要明确责任,在汛期要时刻提高警惕,保持清醒头脑,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各项制度措施,做到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切实保障我项目汛期安全生产。凡因领导不力或者措施制定、落实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篇14:保险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篇一】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本
发票号码保险单号次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包装及量保险货物项目保险金额(表格呈现)
总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费__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__装载工具_______________
开航日期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
承保险别: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____________保险公司
赔款偿付地点
出单公司地址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在国内经公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二)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或隧道、码头坍塌,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
(三)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四)因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五)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六)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七)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八)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
第五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扣押、罢工、*、哄抢;
(二)地震造成的损失;
(三)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四)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五)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六)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七)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条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非法货物,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
责任起讫
第八条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后,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保险货物卸离运输工具后的15天为限。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九条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
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十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二条投保人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险单(凭证)的同时,应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十三条投保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保险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获悉后,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险人的当地机构(最迟不超过10天)
赔偿处理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一)保险单(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票(货价证明);
(二)承运部门签发的事故签证、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发票号码保险单号次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包装及量保险货物项目保险金额(表格呈现)
总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费__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__装载工具_______________
开航日期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
承保险别: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____________保险公司
赔款偿付地点
出单公司地址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在国内经公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二)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或隧道、码头坍塌,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
(三)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四)因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五)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六)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七)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八)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
第五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扣押、罢工、*、哄抢;
(二)地震造成的损失;
(三)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四)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五)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六)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七)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条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非法货物,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
责任起讫
第八条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后,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保险货物卸离运输工具后的15天为限。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九条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
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十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二条投保人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险单(凭证)的同时,应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十三条投保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保险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获悉后,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险人的当地机构(最迟不超过10天)
赔偿处理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一)保险单(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票(货价证明);
(二)承运部门签发的事故签证、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篇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本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汽车、电车及约定的其他车辆。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
保险责任
第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五条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第四条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责任免除
第六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七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九)保险车辆拖带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辆(含挂车)或被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其他车辆拖带。
第八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精神损害赔偿;
(三)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四)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五)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责任限额
第十条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主车与挂车连接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主车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篇三】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1.平安如意女性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术项目表”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手术保险金”。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3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结婚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结婚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5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第三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分10年、15年和20年3种,投保人投保时可选择其中1种。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以基本保险金额为基准,按以下公式确定各保单年度的当年度保险金额。
当年度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0.05×保单年度数);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六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如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医疗、结婚津贴及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变更。
第八条、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九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二、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5.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组织检查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手术证明;
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须提供结婚证明。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须提供准生证明和出生证明。
七、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八、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九、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十、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身故及生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自约定的领取保险金时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其他保险金的请求权,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条、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的扣除
本公司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其他款项未还清者,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
第十一条、首期后分期保险费的支付、宽限期
首期后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方法及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中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效力。
第十三条、减额交清
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的,而本合同已持续有效达1年以上并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时进行约定或宽限期满前书面同意,本公司将以宽限期开始前一日所具有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作为一次交付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办理减额交清后,第二条“结婚津贴保险金”及“子女教育津贴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前项所称“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是指保险单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其他欠款本息后的净额。
第十四条、合同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的,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本公司规定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计算)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五条、保单利差的计算及给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且于每一保单年度末,若该保单年度“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大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本公司以二者之差乘以“期中保单价值准备金”,计算保单利差。
前项所称“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是指该保单年度每月第一个营业日人民银行2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之简单算术平均值。
前述保单利差,本公司以投保人投保时所选择的下列两种方式之一给付:
一、抵交保险费,但交费期满后以储存生息方式办理。
二、储存生息:以各保单年度“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依复利方式计息,累积至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投保人如于投保时未选择保单利差的给付方式,以储存生息方式办理。
投保人可于合同有效期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前项给付方式。
本公司应每年将保单利差的有关资料以书面通知投保人。
第十六条、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的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本公司规定利率计算),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七条、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八条、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九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10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如经本公司体检则扣除体检费。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保险费收据;
3.解除合同申请书;
4.投保人身份证明。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除第一项规定外,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按项办法解决:(1)通过仲裁解决;(2)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一条、释义
「本公司」:指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保险金额」:指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指非由疾病引起的、外来的、突然的、被保险人无法预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癌症(癌)」:指以不可控制的恶性细胞生长和扩散以及组织浸润为特征,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公布的“疾病和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之疾病,但不包括恶性细胞原位无浸润的恶性肿瘤(原位无浸润即指恶性肿瘤细胞未穿透基底膜进入基底膜以下组织)以及皮肤癌(除恶性黑色素瘤)。
「爱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
「爱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
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爱滋病或爱滋病病毒。
「期中保单价值准备金」:指上一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与本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的简单算术平均值。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年复利5.0%。
「本公司规定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颁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之较大者”+2.0%计算。
「手续费」: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本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本公司对该保险单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三项之和。
篇15:2024年保险业务实习报告1500字_实习报告_网
20xx年11月-20xx年1月,我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实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大陆最大的专业化商业人寿保险公司,是中国内地第一家在美、港两地同时上市的金融企业,XX年被《欧洲货币》评为“亚洲最好的保险公司”,XX年度世界500强企业评选中,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再次入选世界500强,排名也大幅度上升。中国人寿连续8年在保费收入、资产总额、客户规模和市场占有率上排名业界第一。中国人寿拥有长期忠实客户1.6亿人,短期保单客户1.5亿人,为6亿多人提供了人身保险。我实习的部门是该公司的培训部,培训部的职责是对本公司的保险推销人员(即外勤人员或业务员)进行系统的、专业的培训,帮助他们掌握推销的方法,提高他们的推销技巧,从而提升公司的业绩。
(一)推销工作的重要性及其特点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因遭受事故、意外伤害、疾病、衰老等原因导致的死亡、残疾、丧失工作能力或者年老退休责任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方式。因此,以经营人身保险为主的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产品就具有无形性、同质性、广泛多样性和分散性等特性。而且人身保险所涉及的往往是人的老、死、疾、残等。在中国这样一个儒教的过度里人们大多忌讳谈论这些话题。所以即使人们有巨大的保险需求,也很少有人主动的去购买保险产品。这就需要我们的人身保险推销员来为客户介绍保险产品,引导客户发现需求,激发客户实现需求,推销公司的保险产品,提高公司的业绩,提升公司的形象。保险推销工作是保险公司的赖以生存的前提。
(二)人身保险的推销工作具有一些特点。
第一,推销工作具有服务性。这种服务性表现为:首先是在顾客购买之前,推销人员应根据客户的需要,帮助其设计保险方案,选择适当的险种;其次在顾客购买之后,根据客户保险需求的变化和新险种的出现,帮助顾客调整保险方案,确保其财务稳定;再次当保险事故发生或期限届满时,主动帮助客户索赔或提供这方面的咨询服务。
第二,保险工作需要丰富的知识。人身保险本身是一种合同,也是一种家庭经济计划。它不但牵涉到法律、税金、医学、金融投资、社会学方面的知识,还要考虑到客户家庭情况、收入状况及未来的经济计划和投资方向及客户的心理状态和消费习惯。
第三,推销工作意义重大。人身保险是帮助他人追求幸福人生的保证。推销员在推销工作中处处为客户着想,提供给客户优质的保单,使客户在遭遇不幸时及时得到经济帮助,渡过难关,自然会受到人们的尊敬。
第四,推销工作灵活自由。人身保险推销工作可以由保险员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工作时间、对象及地点,按照个人的计划自由调整安排。
第五,推销工作还有独特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领。所以,任何一家人寿保险公司都相当重视保险推销人员的培训与开发。
篇16:拆除脚手架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合同
甲方:
乙方:
就乙方总包甲方弱电项目工程,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为明确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定,特签订本协议书:
一、安全目标:
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装工作顺利完成。
二、甲方责任:
1.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
2. 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及公司各项安全法规、规程、标准、条例等,督促乙方实施落实。
3. 加强安全管理,督促乙方成立安全领导小组。
4. 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冒险作业。
5. 乙方违章作业,甲方有权令其停工整顿。
6. 乙方提出安全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甲方须认真接受,并尽快采取措施。
三、乙方责任:
1. 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公司各项安全法规、规程、标准、条例,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野蛮施工,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参见本协议书附件)。
2. 严格遵守本公司、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3. 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向甲方提供现场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全体员工的岗位证书、操作证、身份证等复印件。
4.乙方作业人员在现场着装整齐、操作规范、正确使用安全作业工具。涉及登高作业、带电作业、焊接作业等特殊工种作业,乙方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作业资质。
5.乙方职工的人身安全、施工设备安全、生活设施安全、机电设备安全及施工防护安全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6. 在作业前,应先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同一垂直面上是否有人施工,是否有可靠的立足点,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作业条件,排除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作业。
2
7. 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伤亡事故,不论事故危及者是乙方人员还是其他人员,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或者总包方无关。
8. 服从和接受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管理,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并及时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9.乙方在作业的过程中,须与项目总包方或其他工程的承包方保持良好沟通,配合作业,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他人或公司财物损坏等,须承担赔偿责任。
四、协议书有效期:
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弱电施工项目完工退场后失效。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以上规定,对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
2、甲方视乙方造成的损失大小,可以进行相关的经济处罚。
五、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17: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_________
保险单号:_________
鉴于投保人已向本保险人递交投保申请,并同意按约定交纳保险费,本保险人依照承保险别及其对应条款和特别约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
┃号牌│ │厂牌│ ┃
┃号码│ │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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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 │车架│ ┃
┃机号│ │号 │ ┃
┠──┼─────────┬──┼──┼──┬──┬────┬───┨
┃行驶│ │使用│ │座位│ │初次登记│ ┃
┃ │ │ │ │/ │ │ │ ┃
┃区域│ │性质│ │吨位│ │ 年月 │ ┃
┠──┴─────────┴──┴──┴──┼──┴────┴───┨
┃车辆损失险 │ 第三者责任险 ┃
┠───┬─────┬───┬───┬───┼─────┬─────┨
┃保险 │保险 │费率(│ 基本│保险费│ 赔偿限额 │保险费小计┃
┃价值 │金额 │%) │保险费│ 小计│ │ ┃
┠───┼─────┼───┼───┼───┼─────┼─────┨
┃ │ │ │ │ │ │ ┃第
┠─┬─┴─────┼───┴───┴───┼─────┼─────┨
┃ │ 险别 │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费率(固定│保险费小计┃三
┃ │ │ │保险费) │ ┃
┃ ├───────┼───────────┼─────┼─────┨联
┃ │全车盗抢险 │ │ │ ┃
┃附├──┬────┼───────────┼─────┼─────┨
┃ │车上│车上座位│ │ │ ┃被
┃ │责任├────┼───────────┼─────┼─────┨保
┃ │险 │车上货物│ │ │ ┃险
┃ ├──┴────┼───────────┼─────┼─────┨人
┃加│无过失责任险 │ │ │ ┃留
┃ ├───────┼───────────┼─────┼─────┨存
┃ │车载货物掉落责│ │ │ ┃联
┃ │任险 │ │ │ ┃
┃ ├───────┼───────────┼─────┼─────┨
┃险│玻璃单独破碎险│ │ │ ┃
┃ ├───────┼───────────┼─────┼─────┨
┃ │车辆停驶损失险│ │ │ ┃
┃ ├───────┼───────────┼─────┼─────┨
┃ │自燃损失险 │ │ │ ┃
┃ ├───────┼───────────┼─────┼─────┨
┃ │新增加设备损失│ │ │ ┃
┃ │险 │ │ │ ┃
┃ ├───────┼───────────┼─────┼─────┨
┃ │不计免赔特约险│ │ │ ┃
┃ ├───────┼───────────┼─────┼─────┨
┃ │ │ │ │ ┃
┠─┴───────┴───────────┴─────┴─────┨
┃无赔偿优待金额: 保险费合计(小写) (大写): ┃
┠─────┬───────────────────────────┨
┃保险期限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
┠─────┴───────────────────────────┨
┃特别约定: ┃
┃ ┃
┃ ┃
┠─────────────────────────────────┨
┃明示告知:1.收到本保险单后请即核对,填写内容如与投保事实不符,立 ┃
┃即通知本保险人采用机动车辆保险批单更改,其他方式的更改无效。 ┃
┃ 2.保险阅读所附保险条款,特别是有关责任免除和被保险人义 ┃
┃务的部分。 ┃
┃ 3.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等,应书面通知 ┃
┃本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 ┃
┃ 4.发生保险事故后,在48小时内通知本保险人。 ┃
┠────────────────┬────────────────┨
┃被保险人地址: │保 险 人: ┃
┃ │地址: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签单日期: ┃
┃ │ (保险人签章) ┃
┃联系人: │ ┃
┃ │ ┃
┗━━━━━━━━━━━━━━━━┷━━━━━━━━━━━━━━━━┛
核保人(签章):_________ 制单人(签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章):_________
篇18:撤销人身保险合同起诉状
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
第一条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为符合投保条件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向中国太平*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凡开办购房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也可作为投保人,为其购房贷款者投保本保险。非本人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二、被保险人:凡年满在18周岁至5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劳动,具备购房贷款条件并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购房贷款的个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身故或高度残疾,无法继续偿还购房贷款,保险人于事故发生后的第一个贷款归还日,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将被保险人在此时的贷款余额(含本息)一次付清(若经核保后实际确定的保险金额小于贷款金额,则按照实际保险金额与贷款金额的百分比偿还此时的贷款余款的本息),保险责任终止。对于被保险人按购房合同的规定,在事故发生前应缴的贷款部分,无论什么原因导致的迟缴或未缴的贷款部分,保险人对这部分贷款都不负偿还责任。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以致无法继续偿还购房贷款,保险人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同时终止保险合同。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驾驶无照或法律禁止的机动交通工具及无有效驾照或酒后驾驶机动交通工具;
六、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期间所患疾病;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其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时,保险人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将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五条 保险责任开始 >
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保险人应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至贷款期满的24时或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止。
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保险在合同成立时的最高保险金额以购房贷款余额为限,实际初始保险金额以保险人的核保结果确定,保险金额根据贷款情况逐年递减。
二、本保险的保险费因投保时的年龄及贷款期限而异,缴费方式为趸缴,费率详见附表。
第七条 如实告知
本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两年的,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八条 受益人
本保险的受益人为发放购房贷款的金融机构或购房贷款的担保方。
第九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且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并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30日内,凭所需文件资料,向保险人申请保险金。由于延误时间,导致必要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的,应由受益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应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因此而增加的额外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除外)。本合同受益人的保险金的请求权,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保险人不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
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
篇19: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解除担保协议
甲方:中国司_______市分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与甲方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自愿为甲方代理人________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现乙方因________________原因向甲方提出解除原《保证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解除乙方对代理人________的保证责任,原《保证合同》同时终止。
二、自甲方同意乙方解除担保责任之日起_________年内,如甲方发现代理人_________在原乙方为其提供担保期间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_____代理合同约定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仍应在原担保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双方因此产生纠纷,仍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代理人________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20: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协议书_合同范本
甲方(收缴单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参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的有关规定,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1.乙方确认原已(未)参加养老保险;已(未)参加失业保险。
2.乙方同意按季或按半年、一年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3.乙方同意每年一次性足额缴纳____个月的失业保险费。
4.无论由于乙方何种原因未按规定时间缴费,发生缴费中断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5.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将乙方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额上缴_________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6.如协议中有与_____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颁布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按新颁布政策规定执行。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执行。
甲方(收缴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参保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