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转让合同模板
为了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过友好协商,现将房屋转让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双方当事人
甲 方: 所有人: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身份 证:
乙 方: 购房人: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 证:
二、住宅基本情况
1、住宅为 小区, 楼 户。
2、该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 平方米,公共分摊面积 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车库面积 平方米。
3、水、电、天然气齐全,集中供暖。
4、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一并转让,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一并转让。
三、房款
按照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房屋、地下室和车库总金额(人民币) (小写), (大写)。
四、缴款期限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缴纳房款(人民币) 。
五、交房期限
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将钥匙和房屋手续交付乙方。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交付房屋后,甲方不再享有该房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七、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一致,应有人民法院判决。
八、本协议签字盖章有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 :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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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建设工程招标合同_合同范本
合同主要协议条款
合同条件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件(gf—1999—0201)的《合同条件》。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单位(甲方)与中标单位(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招标单位提出涉及投标单位的主要条款,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进度计划
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甲方对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七天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代表将在三天内批复。
(二)工程开工和工期
1.乙方中标后三天内准备进场。
2.乙方与甲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生效后,须在七天内开工。
3.合同工期以乙方的中标工期为准。
(三)工期延误
1.对下述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监理方和甲方代表确认签证后,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1)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
(2)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
(3)重大的设计变更。
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应承担违约责任,除罚没工期履约保证金外,每延迟一天再罚XX元。
二、工程质量与验收
(一)工程质量标准
1.乙方应严格按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条例、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如有违反施工规范规程,甲方有权暂停其施工,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甲方提交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的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进行施工图技术会审,会议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
3.如发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因施工原因需要修改设计时,必须事先由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并交甲方及设计单位办理认可手续后方可实施。
4.甲方或设计单位提出合理修改设计时(联系单),乙方不得借故拒绝。
(二)工程质量等级
1.乙方中标所承诺的质量等级标准为本工程的合同约定条件,中标方如未达到质量保证的除限期整改外,罚没质量履约金。
2.本工程质量等级:一次性验收合格以具备竣工验收备案条件为准,创杯以获奖正式证书为准。
3.本工程甲方委托_________监理公司监理。
4.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及监理公司,经甲方和监理方等有关单位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一)工程款支付
按月完成工作量的80%,以有关部门审核作为付款依据(具体另商议);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价格可以调整:
(1) 暂定材料价确定(需经甲主及监理公司签证);
(2) 设计变更:需经设计院甲方及监理公司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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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商品套房转让合同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公证人(甲方公证人):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公证人(乙方公证人):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状况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路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楼,东单元六楼东户,主房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储藏室______平方米,水电暖及通信设施均齐全。
1、甲方自愿将房屋出售给乙方;
2、乙方自愿购买上述房屋;
3、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所有权人,甲方保证已向乙方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及其他基本状况,且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4、甲乙双方公证人系与双方无任何血缘关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且对该房屋买卖的有关事项清楚明确。
第二条:房屋价格
甲乙双方约定房屋的成交总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元整)。该价格包括附属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的转让费用。
第三条:房屋付款及过户等相关相应费用的缴纳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当日,将房屋总价款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一次性全部付清,甲方同时将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包含储藏室)移交给乙方,由乙方完全占有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方不得干预;
2、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办理过户手续时,甲方需无附加条件,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过户,过户费用应由方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向相关部门交付;
3、凡法律、政策规定的有关该房屋的应由甲乙双方负担的一切税款和费用均有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4、截至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因使用该房屋产生的各项未结费用应有甲方承担(各项费用包括:水、电、煤气、天然气、暖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以及物业管理等费用)。
5、合同签订当日,乙方需在甲方的协助下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等进行验收,完成上述各项后,双方签署交付单,确认完成交付;
6、待房产买卖手续办理完后,水表、电表、煤气表、天然气表、有线电视等相关设施的更名手续应由甲方协助办理。
第四条:甲乙双方需充分认识的相关条款,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1、由于公司职工房产手续尚在集中管理中,自房屋交付至正式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尚需一定时间,合同双方对此已有清醒认识,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2、自房屋交付至办理正式的房产过户手续期间因法律、政策造成前述税款和费用的增减以及房价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合同双方已有清醒认识,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3、本合同自签订当日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该房屋的损毁、灭失的风险,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转移至乙方,乙方对房屋现有状况(指建筑质量、室内装修、配套设施、小区环境等)做了充分了解,无任何异议,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4、由于本房产系公司职工集中管理的房产,甲方承诺在乙方使用该房产时,公司规定的允许甲方享有的关于该房产的一切福利转由乙方享有,甲方不向乙方以任何理由要求支付。公司和相关其他部门要求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各项费用包括:____________水、电、煤气、天然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以及物业管理等费用),转由乙方支付,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5、由于本房产系公司职工集中管理的房产,甲方承诺在乙方使用该房产期间,若公司要求或允许置换房屋,该房屋所享有的置换福利应由乙方享有,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置换,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6、本合同未进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无任何纠纷。如该房有设定抵押或被查封等限制产权转移的情况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负责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前解决完毕;如甲方不能及时解决上述问题,由于甲方个人原因致使房产不能过户或者出现诉讼纠纷,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房款并赔偿损失(公司统一管理房产手续问题乙方已明确知悉,不在此列);
2、在乙方要求且条件允许能够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甲方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或拒绝协助乙方办理,在双方确认可以开始办理过户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不能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房款并赔偿损失;
3、甲乙双方对双方约定的房屋转让款、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等无异议,甲乙其中一方由此产生异议视为该方违约,该方须向对方赔偿损失;
4、凡法律、政策规定的有关该房屋的应由甲乙双方负担的一切税款和费用均有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甲乙其中一方由此产生异议拒绝付款的则视为该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该方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该方赔偿损失;
5、甲乙双方对本合同规定的第四条:甲乙双方需充分认识的相关条款无异议,若甲乙其中一方由此产生异议视为该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该方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该方赔偿损失。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在公证人的公正下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自买卖双方及双方公证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及双方公证人各执一份。
第八条: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在双方可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报房产管理部门。
第九条:甲乙双方及双方公证人签章:
卖方(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买方(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卖方公证人(甲方公证人):____________买方公证人(乙方公证人):____________
篇3:现售小区汽车车库转让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的基础上,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车库转让给乙方,双方就车库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车库的基本情况
转让车库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楼面为现浇结构,车库内石灰粉刷,门留位待乙方装,转让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面积以甲、乙双方丈量为准。
第二条 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车库转让价格每平方米______元。合计人民币大写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购车库款,由乙方分期付款,双方签订转让车库合同后,首付人民币大写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元整。第二次付款_____个月后,甲方通知乙方将车库总额付清80%,人民币大写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元整。第三次付款甲方将车库交付给乙方使用时付人民币大写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元整。剩余款_____元在甲方将车库产权办理到乙方名下后,在交付乙方房产证,由乙方全部付清车库款,结帐以甲方开给乙方的收据为准。
第四条 车库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将上述车库的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车库进行验收,乙方无任何异议,视为车库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就完成了交付。
第五条 车库过户
车库交付乙方后,甲方应在_____月内办理车库过户手续,将车库的产权办理到乙方名下,办理产权证的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包办房产证过户手续,房产证交给乙方后,乙方应交给甲方人民币__________元,作为办证费用和其它开支,其余一切房产证费用乙方一概不负责。
第六条 甲方的承诺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车库拥有处分权、转让权,该房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甲方保证车库产权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车库的,每天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付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违反本合约定,未按时分期付款,甲方通知后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视同违约,违约金按每天应交金额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逾期最长不能超过二个月,超过两个月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购房定金不退。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双方不得违约,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4:餐饮店铺转让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一条甲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店铺(三层)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该店铺产权人为丙。丙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___,月租为__________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第四条乙方在__________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整(小写:__________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该店铺的营业执照由乙方办理,经营范围为茶叶或茶具,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___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同意甲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遇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签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工程机械转让合同_工程机械转让合同范本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公平、信用的原则,自愿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合同依法生效后,对甲乙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本合同规定全部损失及法律责任。
一、甲方将所属物 机壹台,编号 转让给乙方,成交价为 元,大写 元。
二、乙方付款后,本机械的所有权、使用权属乙方,与甲方无关。
三、本机证件包括 。
四、本机械转让以前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安全事故、法律责任等由甲方全部承担,与乙方无关。
五、本机械转让以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安全事故、法律责任等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
六、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以机械故障、价格过高、未看清楚等要求甲方退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将承担对方全部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6:转让公司债权合同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于 年 月 日在 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公司成立时甲方占 %的股份。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并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就股权转让事宜,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将持有 公司 %的股权共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乙方,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1:1,转让价款共计为 万元 (大写: 元整)。
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所有转让款。
第二条 保 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 公司的真实合法的出资,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 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 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盈亏分担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 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费用负担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审计、工商变更登记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一方可向 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有关部门一份。
第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篇7:车库转让合同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一、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位于 市 区 号 车库。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车库总金额为(人民币)。
二、甲方确保提供给乙方的该车库原始收据及相关材料(如该车库上一次买卖协议)齐全、真实有效。确保该车库无任何其他权属争议(含:如属共有财产,则甲方已经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产权纠纷、经济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车库交接前存在的他权属争议、产权及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乙方确认于本协议生效之日付清甲方该车库转让款人民币,由甲方出具收条。
四、甲方确认于乙方支付该车库转让款人民币贰 整后,将关于该车库的原始收据原件及相关材料(如该车库上一次买卖协议)交付给乙方,由乙方出具收条。如今后乙方进行车库的产权变更办理,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无条件配合。
五、甲乙双方均不得违反本协议;如甲方违反协议,则守约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已付款项,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违反协议,守约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已交付的该车库权属凭证原件,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贰万元。
六、本协议双方确认签字后即日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快递驿站转让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工作需要,需聘请乙方做兼职会计,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双方可以办理续签事宜。
二、报酬:甲方每月付给乙方报酬______________元,在每月财务报表完成后支付。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安排财务会计工作,分配与财务有关的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
4.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履行会计职务;
2.获取劳动报酬;
3.对______________(单位)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5.遵守______________(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______________(单位)的领导和监督,服从工作安排;
6.在履行会计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不得从事有损于______________(单位)声誉的活动,严禁泄漏______________的秘密和有关财务数据;
7.自行承担人身安全责任。
五、其它
1.双方有任何一方不满意时均可提出解除合同(但须提前三个月告知对方);
2.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3.因国家政策或上级政策发生变化时。
4.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财务的各种档案,并办理完业务交接手续。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9:注册商标转让合同格式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注册商标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的商标名称:
二、商标图样(贴商标图样,并由转让方盖骑缝章)
三、商标注册号:国别:
四、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
五、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
六、注册商标转让方保证是上述商标的注册所有人。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该商标曾与签订过非独占(或独占)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本商标转让合同生
效之日起,原与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转由受让方为合同当事人,原合同所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
务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所有权转让事宜由转让方通知。
七、注册商标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
1.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
2.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
八、注册商标转让的性质(可在下列项目中作出选择):
1.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2.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九、注册商标转让的时间: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注册商标正式转归受让方。
属非永久性商标权转让的,注册商标转让的期限为_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
年___月___日。转让方将在本合同期满之日起收回注册商标。
十、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
由甲方(或乙方)在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___
方承担。
十一、商品质量的保证:
注册商标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质量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
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该类商品的技术指导或技术诀窍(可另外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还可提供商品说明
书、商品包装法、商品维修法,在必要时还应提供经常购买该商品的客户各单。
属非永久性转让的,转让方可以监督受让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受让方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十二、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受让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后,不得泄漏转让方为转让该商标而一同提供的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
十三、转让方应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
十四、注册商标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1.转让费按转让的权限计算共____万元;
2.付款方式:
3.付款时间:
十五、转让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
不得从事其他与访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十六、双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在合同生效后,违反合同约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
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商标转让费用,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
受让方解除合同;
3.其他……
十七、其他条款或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八、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十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责任
由双方自负。
转让方:(章) 受让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篇10:石油资源开发权益转让协议范本_合同范本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产权转让程序,也在第十八条规定“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以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以下第一范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石油资源开发权益转让协议相关范本。欢迎阅读!
石油资源开发权益转让协议范本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获国务院批准,对其资产进行了重组(以下简称“重组”)并作为发起人依据中国法律成立了乙方。甲方向乙方注入重组前属于甲方及其下属企业或单位的主营业务,包括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和开发、炼油、化工、管道运输、产品销售、有关科研机构以及相关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下统称“核心业务”)。根据重组,甲方对外合作勘探开发石油资源的业务无偿划入乙方,并获国家批准将其已签订的对外合作勘探开发陆上石油资源协议(详见附件一)的权益,转让给乙方。据此,双方协议如下:
第1条 权益的转让
1.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
(a)甲方在此将其已经签订的23个并列于本合同附表的对外合作勘探开发陆上石油及天然气资源协议(以下简称“石油协议”)项下的,且按照该等合同和中国有关法律之规定属于甲方的全部权益(以下简称“转让权益),无偿转让给乙方;
(b)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三十日内,将石油协议及其他一切有关文件交付乙方;
(c)乙方在此按本合同之规定,接受转让权益,并承担与转让权益有关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2 甲方继续作为石油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并根据国家授权继续行使石油协议项下由国家石油公司享有的权利(详见附件二),监督管理石油协议的执行。
1.3 石油协议所规定的需要向国家报请审批的文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要求后的三十日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该等审批文件。
1.4 甲方授权乙方
(a)管理国内有关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和开发的对外合作业务。
(b)负责石油协议执行过程中有关法律文件、转让合同、补充合同、石油协议终止合同、石油协议修改合同的谈判,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签约后执行。
1.5 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规定享有石油协议项下原由甲方享有的独立的经营权,并有权委派管理人员或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执行石油协议。
1.6 乙方在执行石油协议的过程中,有权根据石油协议的规定自主决定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就其经营自负盈亏。
1.7 乙方有权通过签订承包合同或其他类似合同再委托其子公司、地区公司、分公司或关联公司实施石油协议,但乙方必须就承包方或受托方的经营行为承担责任,同时,该等合同不得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仍享有的权利的行使。
第2条 合同执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附表所列的全部合同执行完毕时止。如果国家法律、条例和法规另有规定,双方将根据法律、条例和法规之规定,对本条所述的合同执行期限进行相应修订。
第3条 双方的义务
3.1 甲方保证乙方不受因为甲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而引起的索赔、诉讼或费用开支造成的损害。
3.2 乙方保证甲方不受因为乙方履行石油协议的义务和责任而引起的索赔、诉讼或费用开支造成的损害。
第4条 双方进一步的保证
甲方和乙方有义务采取进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为,包括签署其他有关的协议或合同或文件,以确保实现本合同的宗旨和规定的内容。
第5条 变更与终止
5.1 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一方认为有必要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变更且另一方认为合理可行时,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变更。
5.2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应当终止,除非双方另有同意:
(a)本合同期限届满,或
(b)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合同,或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
(d)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第6条 资产所有权
本合同生效后,在石油合同有效期内该等合同项下所形成的全部资产(不包括资料、信息)归乙方所有。
第7条 双方的陈述与保证
7.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a)甲方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甲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甲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甲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d)甲方签署本合同没有违反勘探开发合同中有关转让条款的规定。
(e)甲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7.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a)乙方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乙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乙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乙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d)乙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第8条 不可抗力
8.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8.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8.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第9条 其他规定
9.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9.2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全部合同,并取代双方以前就该等事项而达成之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合同、合约、理解和通信。
9.3 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有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9.4 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合同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需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9.5 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9.6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
第10条 通讯
10.1 一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可经专人手递或挂号邮务发至以下规定的另一方地址,或传真至另一方规定的传真号码,通知被视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应按以下的规定确定:
(a)经专人交付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之日被视为有效。
(b)以挂号邮务寄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7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为有效。
(c)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作于传真完毕的时间作出,唯发件人应出示传真机就其所发出的文件而打印的报告以证明有关文件已经完满地传给对方。
10.2 若一方更改其通讯地址或传真号码,应尽快按本条规定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11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1.1 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11.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12条 附则
12.1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
12.2 本合同正本一式九份,在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公章并呈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后生效,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3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对外合作勘探开发石油资源协议清单(略)
附件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保留的权利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在其转让附件一所列的23个石油合同项下的权益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后,仍保留以下权利:
1.所有上述23个石油合同中需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重要条款的修改,事先需要报集团公司并转报原审批机关确认;
2.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的报批,需经集团公司行文上报有关政府部门审批;
3.协调对外合作油气田的跨界问题(不包括与股份公司所管辖的油气田的跨界问题);
4.从石油合同开始执行之日起,在石油作业中所获得的资料的所有权归集团公司,资料的保密期由集团公司确定;
5.批准勘探期的延长(不包括第一、二阶段的延长);
6.确认面积撤销;
7.石油合同项下的中方留成油。
篇11:技术转让和设备、材料进口合同_合同范本
中国_____________产品进出口公司和上海______________产品生产厂(以下简称中方)与英国_____________广播有限公司(以下简投资人)和德国____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lp)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 技术转让
(1)中方为在上海生产投资人的甲型和乙型产品而引进必需的技术。这些产品以下简称为产品。
(2)投资人应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拥有的制造产品所需的技术和资料。
(3)产品的名称规格详见附件一。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制造产品所需的贸易秘密、制造技术和专有技术方面的资料。
投资人向中方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 设备规划
(1)中方必须按照投资人的建议准备产品生产设施。
(2)为了帮助在上海准备生产设施,投资人应提供援助,包括供应下列资料:
①生产线计划。
②生产劳动力安排计划。
③设备布局计划。
④基础设施计划,如水电供应、空调、运输、通讯等。
⑤设备安装操作计划。
⑥生产管理计划。
⑦推销计划。
上述资料应于本合同生效后60天内由投资人提供中方。
(3)生产线必须按照附于本合同的生产细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应自行准备生产计划,但必要时可要求投资人给予合作。
第三条 许可费的支付
(1)投资人向中方转让技术的许可费如下:
①中方向投资人购买产品生产权应交入门费____________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产品应向投资人交付售价3%的提成费。
(2)一切付款应按照本合同及本条款的有关约定事项办理。
(3)一切付款应通过中国银行办理。
(4)支付方式采用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用美元支付。
(5)中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向投资人支付入门费。
(6)投资人应在收到上述信用证后30天内提供合同规定的一切技术资料。
(7)中方每次向投资人订购合同规定的材料时,应在信用证的金额中加上3%的提成费;也可在支付货款时,为提成费另开一份信用证。
(8)中方负责在中国发生的一切费用;投资人负责在国外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 销售
(1)投资人应帮助中方兴趣办展销会、研讨会、广告宣传等,以推销中方生产的产品。但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2)在开展广告宣传等活动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资人的广告标识。但投资人既不参与中方的盈亏,也不对此承担责任。
第五条 质量控制
(1)在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必须按照投资人的质量控制标准进行鉴定。
(2)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在开始阶段应由双方工程是由联合进行,其细节详见附件四。
(3)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必要时应进行两次。如果第二次检验未能达到规格指标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资人方面,则投资人应自费解决存在的问题。
(4)如果品质检验合格,双方工程是由应签署品质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 设备交货
(1)中方应向投资人购买生产产品所需的设备。
(2)生产产品所需设备的品名、规格详见附件五。
(3)中方投资人购买设备的价格细节由双方商定,并另签设备购买合同。
中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投资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alp:(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篇12:在建工程的防洪应急预案范文_应急预案_网
由于当前受征地排迁制约中铁九局集团线标项目经理部无法全面开展施工,现就我们施工的Xx1号隧道工程制定的防洪应急预案呈报给基建中心领导,Xx1号隧道工程防洪应急预案如下;
1. 目的
为应对今年的特殊气候及暴雨洪水引起的紧急情况,有序高效的做出相应处理,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维护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2.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应线标段工程项目部正在施工的Xx1号隧道工程所有从事生产的中铁九局员工,在工作场所因近期特殊气候及暴雨洪水引起的紧急情况时,承担对他人实施紧急求助的责任,承担对企业财产实施紧急保护的责任,承担对Xx公司既有线安全防护。在其他场所发生洪灾时,承担对人们财产实施紧急求助的义务。
3. 组织机构
线标段工程项目部成立防洪应急求援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Xx公司线标段工程项目部的调度室,负责施工全管段的防洪工作。隧道作业队成立隧道防洪应急求援领导小组,负责线标段工程项目部所有隧道工程防洪工作具体实施。
隧道作业队防洪应急求援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
第一小组:、
主要负责未进行施工的路基、桥涵、隧道;
第二小组:、
主要负责Xx1号隧道;隧道工程防洪应急预案
4. 应急预案
4.1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全体员工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进入雨季后应由专人坚持每天记录、收听、收看各级天气预报,特别是灾害性警报,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2一旦突发暴雨洪水灾害,立即启动以下各职能人员,全力投入灾害的处理工作。
4.2.1各工点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向上级和当地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并负责指挥现场人员向高地、屋顶等地方的撤离;
4.2.2现场施工负责人(领工员或工长)负责维护秩序,清点员工人数,防止发生混乱。
4.2.3后勤负责人员做好简单的医疗救治,保证现场饮食卫生,储备必要的生活、医疗物资。
4.2.4现场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资料的保管与抢救,并负责记录、拍照洪水的水位等灾情。
4.2.5通信联络员(由组长临时任命)听取组长指示,第一时间向上级应急中心汇报情况,并做好现场内外部的通信联络工作。
4.2.6现场电工在第一时间,采取最安全的措施切断总电源。
5现场处置对策
5.1立即组织员工有序的疏散到安全区域,以部门为单位清点人数同时立刻向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5.2现场员工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切掉电源,抢救国家财产,尽可能使国家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5.3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财产损失情况进行仔细的调查,记录在案,写出书面报告向建筑公司汇报。
6.应急准备及措施
6.1施工前应对全体从事生产的员工进行防洪方法的培训,使上岗员工熟知防洪应急预案,保证在发生洪灾时每个员工都能采取最准确的应急措施减少损失。
6.2必要时还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演练,验证应急准备工作和预案实施效果,提高实战中自防自救能力。
6.3清理疏通施工范围内既有沟渠、排水和泄洪通道,做到不淤、不堵、不留施工隐患,不阻塞河道,保证有足够的泄洪能力。
6.4隧道工程在施工中首先做好洞门顶部的防、截、排水设施,力争早日进洞。进洞后做好边、仰坡的永久和临时防护,明洞段土石方开挖严格按《隧道工程明洞工程作业指导书》施工,确保进洞施工安全。
6.5火工品库必须按规定装好避雷接地装置,避开雷雨天气使用和运送火工品。
6.6弃碴场挡墙防护按设计要求提前施作。
6.7临时工程做好防、排水工作。尤其注意临时房屋、砂石料场和水泥库、钢筋堆料场和加工场、空压机房、变电所、火工品库、机械停放场的防、排水工作,确保人员、机械、材料安全渡汛。临时施工便道有足够的防、排水设施,确保畅通无阻。
6.8对在低洼地带存放的施工物资设备进行认真检查、核实,有必要时提前转移到地势较高的安全位置。
6.9施工机械、人员在雨季施工时加强防雷电、防滑、防坍塌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有序的进行。
6.10严格按《隧道工程防水和排水作业指导书》做好隧道防、排水工作。
6.11按本应急预案备足相应的求援器材、设备、机具、确保本预案的启动。
6.12遇有抢险任务时,必须服从项目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
6.13隧道作业队防洪应急求援领导小组对本管段隧道工程进行全面的防洪工作专项大检查。
中铁九局线标段项目部隧道作业队每个隧道工地防洪应急求援器材、设备、机具
篇13: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
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3.3 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 年 月 日。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 年 月 日。
4、图纸
4.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
4.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4.3 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4.4 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 年 月 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年 月 日。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4)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年 月 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三、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9.2 本合同价款采用 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
19.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0、工程量确认
20.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量: 扣回时间和比: 。
21.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 份。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6.2 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8、争议
28.1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险
30.1 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0.2 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1、担保
31.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金额为:
担保方式为:
31.2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为:
担保方式为: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3 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37、合同份数
36.2 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 份,其中,承包人 份,分包人 份。
38、补充条款:
工程承包人:(公章) 劳务分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篇14:手门面房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房东 (丙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门面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省 市区(镇/乡)__街(路)_(共两间)的门面房,自 日转让给乙方经营使用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与丙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在甲方租赁合同期满后,按照原租赁协议租期顺延 叁_ 年,并由乙方与丙方按原合同条款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自 _年月日止,月租金为 元,剩余租金_______(大写:)元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甲方、丙方需给乙方 为装修期,装修期间乙方不再承担租金费用。
三、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履行原有合同所约定的条款,并定期缴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缴纳的水电费用及其他各项经营费用,其中电表度数为;
四、丙方同意与乙方履行原丙方与甲方原有合同所约定的条款!
五、转让后门面现有的装修、装饰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装修。
六、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元。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在____年____月____日 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余额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四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七、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1‰作为为违约金。逾期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享有对店铺转让权。
(3)丙方保证该房屋为其合法所有权,并有权进行出租等,否则应该赔偿乙方转让费用同等的损失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门面装修、经营的赔偿金归乙方所有,丙方无权取得。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5:指标房转让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赫章铅锌矿沉陷区搬迁安置房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含享受优惠补贴的元在内的转让费共___________元。
二、转让后,有关部门若需要修建房屋所需各种手续证明,甲方无条件提供。
三、转让后,房屋在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增加投入和办理有关手续的各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该建房指标所享受的优惠归乙方所有。
四、按文件要求,交房三年后,该房可按商品房交易,甲方必须提供各种手续按乙方的要求办理过户手续,费用由乙方支付。
五、本协议是转让人和被转让人及其亲属经多次协商所签订协议的所有人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六、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产权属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七、有关部门在办理该房的各种证件后,甲方必须在5天内交给乙方保管。
八、因国家政策因素导致该房在四年内不能施工建设,甲方无条件在四年后的1月之内将乙方所支付的转让费如数归还乙方。
九、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协议条款,终身不能反悔,若其中一方反悔,除退回另一方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外,另赔偿违约金贰拾万元(200000元)。
十、因国家政策导致双方不能交房,不属甲方违约,只退本金,不赔偿违约金。
十一、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不能交房,责任由甲方负责。
十二、如乙方将房产证作抵押贷款,一切费用和负面影响由乙方负责。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手印后生效。
甲方签字:甲方亲属签字:乙方签字:证明人签字:
年月日
篇16:全部著作财产权转让合同
甲方:农场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机井产权转让协议:
一,甲方将所属______果园内(现在我父母果园内)机井产权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费元,协议签订之日一次付清。
三,产权转让范围:深井,机泵,配电设施,井房,地下管线,水塔等。
四,机井产权转让后,已方对机井所有配属设施的使用,维修,管理负责,承担经营管理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五,乙方按有关规定管理好机井,保证现有承包职工及工厂企业正常合理生产用水。供水价格执行现行标准,如遇国家调整电价或水价时,可同时按比例调整。
六,如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发生争议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甲方 :
乙方:
篇17:产权转让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同意把自己拥有产权的90平方米的楼房有偿转让给乙方。
二、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所转让给乙方的楼房具体位置为: 3号楼5单元521室。
三、甲、乙双方同意甲方转让给乙方楼房价款为贰拾捌万圆人民币(¥280.000.00)。
四、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转让费,甲方不用另行出具收条。
五、甲、乙双方对甲方所转让的楼房质量、结构、附属设施均无异议,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时,甲方把其所有购房手续一并交给乙方。
六、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七、甲、乙双方同意出现以下情况即为违约。
1、因楼房市场价格下降或上扬,本合同中的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
2、在乙方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时,需要甲方签字,但甲方不予配合。
八、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违约,则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1、定金规则。即以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房款为标准,违约方向未违约方进行双倍房款的赔偿,并且在未违约方同意解除合同的前提下。
2、市场价规则。按届时市场最高价格进行双倍赔偿。
九、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时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十、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篇18:公司债权债务整体转让协议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签订:_______________
A,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B,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C,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以上实体单称时称为“一方”,合称时称为“各方”。
序言
鉴于:_______________A________________公司和C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债务承担协议》,由C形成的对A价值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的负债,A由此成为C的债权人;
鉴于:_______________A拟转让其对C的上述债权(下简称“债权”),B拟受让该等债权;
故此,各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债权转让
1.1A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B转让债权,B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A公司受让债权。
1.2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是无偿的,A不会就此向B公司收取任何对价。
1.3C同意在债权转让完成后向B偿还债务,该等债务包括本金(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和利息。
1.4C向B偿债的方式和期限如下:
1.4.1还款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1.4.2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之前向B公司偿还负债本金的二分之一及利息(利息率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之前向B公司偿还负债本金的二分之一及利息(利息率__________%)。
上述期限为C向B付款的期限。如由于不可归责于C的原因导致B未能及时收到上述款项,C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外,B收到C的付款后,应依法向其开具发票。
第二条陈述、保证和承诺
第三条违约责任
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义务和/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并使之免受其害。
第四条生效
本协议于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第五条适用法律。本协议的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
第六条其他规定
本协议各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A(公章)B(公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C(公章)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篇19:代理建设工程招标合同
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
1.根据已收到的《一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一市重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我方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的招标文件后,我方愿以招标方预算造价下浮_____%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质量、工期履约金各______元。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即_______天(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若违约,除罚没全额的工期履约保证金外,每延迟一天再罚_______元。
4.如我方中标,我方保证使施工的工程质量达到市优。若违约,除罚没全额的工期履约的保证金,再按结算总价的_________%人作为违约处罚金。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本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
7.根据惯例,我方将承担所有的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从(签字并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20:生意转让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店铺转让合同的正确的签订方式是,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 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签订转让协议之前应与房屋产权人及转让方三方会面,并对房屋产权人进行核实(查看房屋产权证、询问物业方进一步确定房屋产权人真实性,以防转让方协同欺诈)
生意转让合同范本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房东(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号的店铺(原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年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半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四、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五、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