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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师德师风实施意见(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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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6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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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师德建设, 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水平,根据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自身职业素质,自觉肩负起教育的使命,是我校每一位教师的责任和义务,是建设一支“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师爱为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是办社会满意的教育的基本要求。

二、师德规范具体要求:

根据我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小学实际制定以下师德规范要求:

1、爱国守法是教师职业的基本前提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2)热爱教育事业,坚持教养并重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3)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据教师岗位职责履行权利和义务。

(4)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是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1)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2)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做到静心、尽心、精心,具有高度的责任意识。

(3)认真备课上课(没有教案、没有准备不上课),组织学生开展各类活动,提高教学活动的有效性。

(4)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本职工作;不得随意离开班级或者串班;在带班过程中手机不进班;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3、关爱学生是教师职业的灵魂

(1)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以诚相待,关注每位学生的发展,激发学生参与各种活动的积极性。

(3)关心爱护每位学生,用平等、公正的态度对待幼儿,尊重学生的人格,建立平等、融洽的师生关系。

(4)不准对学生进行挖苦、讽刺、辱骂等语言伤害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4、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

(1)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2)更新教育观念,树立“一切为了学生”的教育理念,使幼儿愉悦成长。

(3)勤思考,敢创新,积极参与小学生的教育教学等各项改革。

(4)寓教于乐,乐教勤业,诲人不倦,把传授知识与养成学生的行为习惯相结合

(5)不得以外貌特征、家庭环境等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是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1)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奉献教育,为人师表。

(2)师德高尚,仪态端正,举止大方,语言文明,礼貌待人。

(3)关心集体,团结协作,诚实谦逊,树立新时期的教师形象。

(4)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不准以任何方式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 。

(5)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参与社会各办学机构的有偿授课。

6、终身学习是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1)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努力学习教育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2)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教研活动,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总结经验,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三、师德建设具体措施

(一)加强学习教育

1、将师德师风师规纳入教师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突出正面教育引导,大力弘扬本校教师的师德风范,推进校园文化建设。

2、每学期组织教师进行师德专题培训,牢固树立抓好师德建设是本职,不抓师德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师德建设是不称职的理念。

3、把师德教育与育德能力培养贯穿教师专业发展的全过程。

(二)师德评价考核机制

(三)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和责任书

根据各岗位特点制定师德师风承诺书和责任书,并与每一位教师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和责任书。师德承诺书和责任书要公开,接受社会、家长和同事的监督。党员和骨干教师要带头践行师德规范。教师业务档案,一学年一承诺和一责任书,一学年一考评 。

(四)形成师德激励机制

1、年终评优,师德优秀者优先。

2、骨干教师评选重师德表现

(五)形成师德建设合力

1、与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与政风行风建设相结合,与学校廉洁文化建设相结合,加强对教师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把对教师的关爱和严格要求统一起来。

2、积极发挥党员在师德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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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新时代教师师德师风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8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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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很小的时候我和很多人一样,非常崇拜我的老师,他们的知识渊博,好像什么事都难不倒他们一样。当时就立志要成为一名老师,直到后来如愿的成为一名真正的老师。当我真正为人师后,我才知道当老师的不容易,要当一名好老师更难。我是一个农村学生,就在我们村那个小学上学。

那个影响我一生的老师是我五年级的班主任王春华老师,王老师是我们的班主任又是我们的语文老师。王老师常常和我们面对面的交流,及时了解我们的心理状况。在他的面前,我们敢说话,愿意说话,愿意说实话。他能写一手很好的毛笔字,会画画,他的素描是顶呱呱的。逢年过节很多村里人都会请他写对联呢!同时,他用他的一言一行,教我们做人,他教会我们做一个认真的人,做一个正直,善良的人,做一个踏踏实实的人……他的敬业精神,真诚待人的品质,一直影响着我。

他的家不在我们村,是在相对较远的邻村因为他管得比较严,所以有些调皮的同学们怕他不愿意看见他。星期六放学后王老师会回家帮他的老婆干农活,星期日晚上回来上晚修。有时候王老师会回来晚些。于是有些同学一到星期日晚上就紧盯着那个路口,不希望他回来。可是王老师每次都会准时回来。由于受到老师的影响,到现在为止,我都一直对自己要求严格,尽自己所能的去做。好的老师犹如良友,好的老师犹如一本好书,好的老师对人的影响是无限的,好的老师让人终身受益!感谢我的老师。

有一首歌是这样唱的“长大后我就成了你……”正如这首歌唱的这样,老师!我长大了,我接替了您的事业。我成了“您”。我在您的身上看到了一位位乡村教师的朴实,看到了您的认真,看到了您对学生的爱,看到了您对教育事业的爱!在您的身上,我学到的不仅仅是知识,我学会了怎样做人,做怎样的人。做一名教师,如何去做一名教师。在十多年的教学生涯中我处处以您为榜样,学习您如何为师。

记得初为人师时,我谨遵您的教诲,锲而不舍反复研读教材和教参,收集资料,力求课堂的生动而逻辑严密。由于经验不足,我不耻下问其他老师,虚心求助,观摩学习,博采众长。功夫不负有心人,我上的课有了更多的忠实听众。

工作之初有于我极力要求下,学校在我工作的第一年就让我当上了班主任工作。在班主任的工作中处处以您为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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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新时代师德师风工作总结优秀报告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全文共 15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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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每个教职员工读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思想上明确作为一名教师应遵循的职业道德规范。从《规范》中的八条严格要求自己,并开展互学互比和写心得体会,逐步提高自己的认识。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学习师德标兵”一系列活动,组织教师学习全国德育工作者包全杰、模范教师徐爱惠、先进文化的传播者魏书生的事迹,他们的事迹感人至深,给我校极大的鼓舞和鞭策,激发了教师们热爱教育事业的自觉性。

2、开展青年教师“师德师能”演讲赛。

全校23名青年教师参加了“燃文明之火,铸青春师魂”师德师风演讲比赛。他们以“我自豪,我是一名教师”、“让爱绽放”、“耕耘”等为题,作了生动而又精彩的演讲。在演讲中,各位青年教师都饱含深情,倾诉了对教育事业的热爱,对学生的爱,表达了自己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的自豪感和责任感。教师们纷纷表示,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在校园里吹起“铸师魂、树师德”之风。

3、结对帮困助学一批“弱势”学生。

对于学校中的“弱势”学生,我们始终把他们列为需要关心和帮助的对象。开展“帮困扶贫,送温暖”活动,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我校开展了教师与教师,教师与特困学生结对子,与后进生手拉手活动。为了有效提高帮助后进生的工作效率,我们广泛开展了师生帮困,生生帮困活动。行政领导以身作则,每学期结对一名后进生,并要求作好帮困情况记录。班主任、党团员也积极投入到这项工作,使每个后进生的帮困工作落实到专人。

同时,在各班班内开展了优秀生与后进生的帮困工作,从学习上来帮助这些同学。这项帮困结对工作开展后,广大师生各显神通,有的老师对由于家庭经济差造成学习落后的同学首先从经济上予以直接的帮助;有的老师对行为习惯差造成学习落后的同学经常开展谈心活动,并在学习中指导他们用正确的方法去开展学习活动。对于那些由于智力原因而造成学习落后的同学,老师和同学们更是不厌其烦,一遍又一遍耐心细致地讲解、分析、辅导,直到弄懂为止。501班的俞晓、301班的傅明敏、306班顾建荣等许多同学家境贫困,是全体师生的无私帮助和暖暖爱心使他们感受到了学校的温暖。对“弱势”学生这样,对学校中有困难的教师也是如此。我校团结友爱、扶贫解困已成风气,广大师生深深感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每逢重大节日学校领导要慰问特困教师,教职工生病或遇灾困时,学校领导和教师都到场探望、帮助、排忧解难。

4、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参与“为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化发展”献计活动。

根据教育局“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征集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化发展“金点子”活动的文件精神,我校就组织全校教师参与此项活动,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员工参与、支持、关心城乡教育均衡化发展的积极性,集聚我校教师的智慧,并根据教师的“金点子”设想,筛选、推荐“加强对中青年教师发展自己特色化教育的建议”、“学校应建立家长接待室”、“重视和加强对中、老年教师的再教育”等5个“金点子”,并上报局“双建设”办公室。

5、修改、制订一系列规章制度。

随着教育的不断深入发展,我们对学校的规章制度也不断地进行修改和完善。特别是在创建“省示范学校”和迎接“督导检查”的工作中,明显感到许多规章制度方面已不适应学校进一步的发展。因此学校通过召开全体教师大会,发挥广大教职员工的聪明才智,群策群力,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各项措施和规章制度,使学校能在有效的机制中得到发展。

六、开展“爱生敬业、为人师表”为主题的系列教育活动。

在全校三至六年级学生中开展“我喜爱的好老师”征文活动,让学生说自己身边老师的故事,感受老师对他们的爱,从而激发学生热爱老师,努力学习;出校刊“启明星”报,通过校报这个媒体,把学校开展的“师德师能”建设的情况进行报道,把在学校中涌现出来的尊师重教,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热爱学生等的优秀事迹进行宣传,使活动能深入每个师生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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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新时代师德师风工作总结优秀报告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全文共 11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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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第二中学陶__通过此次师德师风学习,我深刻的认识到教师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教育事业的成败,学高为师,德高为范。师德是为人师表最重要的素质,加强师德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最为重要的内容,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无时无刻不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因此,师德师风的好坏往往影响和决定了学校的校风和学风的`好坏。教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方面都要为人师表,使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教师首先自己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以德治教、以德育人。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在此我就我个人在师德师风学习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做自我剖析汇报如下:

1、加强学习依法执教。首先,社会在发展,知识在更新,知识容量在扩大。不学习,就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只有不断加强教育教学的理论知识的学习,吸收新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教育模式,教育方法和教育途径。才能在业务上有新思路、新突破,再上新台阶。其次,多年来的从教,使我认识到:只有在平凡的岗位中踏踏实实的工作,默默无闻的付出。并自觉遵守《教师法》,以它为准则,时刻提醒自己要依法执教。这样的人生才会过的充实有意义。

2、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我热爱教育,热爱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热爱我们的学生。因此,不论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我都要将校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时刻以“校荣我荣,校衰我耻”的精神来指引我。在做好教具、

认真备课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大胆创新。工作中本着“心中有目标,眼中有孩子”的原则来设计活动,并做好记录

3、热爱学校和谐发展。关心、热爱孩子是教师最基本的天职。在每次的活动中,我都要以尊重孩子、热爱孩子为出发点,坚持“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为了一切孩子”,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不体罚和变相体罚,使孩子们愉快茁壮地成长。

4、注重小节修炼人格。教育无小事,教师的一言一行都是孩子关注的方面,往往起着一种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而这些作用又往往是通过那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实现的,因为孩子眼中的教师都是具体的,而教师又是孩子心目中的“权威式人物”。所以,我要时刻铭记-——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今天做起!我要以自身良好的师德形象带动孩子。

5、尊重家长服务家长。家长是我们搞好工作的有力后盾,因此,在工作中,我要及时与家长沟通,认真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配合,不指责、责备家长。并且在语言交流中,要平和、委婉、真诚、用诚意使家长信任你。

6、廉洁从教,不谋私利。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

总之,这次的自查活动真似一场及时雨,让我们在这物欲横流的社会,不被金钱蒙蔽、利欲熏心,使我们永远保持一方净土。正如叶圣陶先生所说“千教万教,认真求真,千教万教学做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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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1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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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验收养护室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在仓库设置验收养护室,其面积大型企业不小于50平方米;中型企业不小于40平方米;小型企业不小于20平方米。验收养护室应有必要的防潮、防尘设备。如所在仓库未设置药品检验室或不能与检验室共用仪器设备的,应配置千分之一天平、澄明度检测仪、标准比色液等;企业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配置水分测定仪、紫外荧光灯、解剖镜或显微镜。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中药饮片分装设施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分装中药饮片应有固定的分装室,其环境应整洁,墙壁、顶棚无脱落物。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配送设施有何规定?

答:《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置单独的、便于配货活动展开的配货场所。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进货质量管理程序是什么?

答:《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购进药品应按照可以保证药品质量的进货质量管理程序进行。此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

(一) 确定供货企业的法定资格及质量信誉。

(二) 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

(三) 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

(四) 对首营品种,填写"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并经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和企业主管领导的审核批准。

(五) 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

(六) 购货合同中质量条款的执行。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在购销合同中应明确哪些质量条款?

答:《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购货合同中应明确质量条款。

(一) 工商间购销合同中应明确:

1. 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 药品附产品合格证;

3. 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二) 商商间购销合同中应明确:

1. 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 药品附产品合格证;

3. 购入进口药品,供应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

4. 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对"购进记录"应如何管理?

答:《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购进药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

记录应注明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对销后退回的药品、特殊管理的药品及首营品种,应如何进行质量验收?

答:《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销后退回的药品,验收人员按进货验收的规定验收,必要时应抽样送检验部门检验。

《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对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实行双人验收制度。

《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首营品种应进行内在质量检验。某些项目如无检验能力,应向生产企业索要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送县以上药品检验所检验。

问:《细则》对药品检验的批数、原始记录、仪器设置的管理,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药品抽样检验(包括自检和送检)的批数,大中型企业不应少于进货总批次数的1.5%,小型企业不应少于进货总批次数的1%。

《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药品检验部门或质量管理机构负责药品质量标准的收集。

《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药品检验应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并做到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字迹清楚、格式及用语规范,记录保存5年。

《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用于药品验收、检验、养护的仪器、计量器具及滴定液等,应有使用和定期检定的记录。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在对药品进行质量验收时,应主要对哪些内容进行检查?

答:《细则》第二十九条指出,药品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的性状检查和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包装、标识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 每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二) 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三) 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四) 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五) 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药品验收记录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细则》第三十条规定:药品验收应做好记录。验收记录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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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新时代师德师风工作总结优秀报告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全文共 16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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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站上讲台后,非常注意为人师表,在语言或行动中都注意美字。在平时的工作中,自己总是一个人民教师准则要求自己,爱祖国、爱人民、爱中国-党,积极工作,要求上进,并加入到党组织中去,在党旗下表过决心,为党为人民奋斗终身。一天上好每节课,从早上到晚上都站在讲台上,对得去人民、对得起党。我在社会上看到一些不良的人为现象,自己不服气,觉得真正做工的人得不到重用,而不做工的人反而青云直上,所以就产生了泄气的思想。 这次通过师德师风集中教育学习活动后,我学习了《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领导有关师德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先进教师的先进事迹,反思自己,觉得自己从教十数年来,自己的表现在示范方面做得很不够,针对自己的不足之处,我指定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 发扬成绩,努力克服缺点

身为一名老教师,况且目前我还在教学一线上,我要以身做则,积极配合各科教师做好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二、终身学习,持续发展

我作为新时期的教师,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加强自我思想、道德建设。现代社会是一个终身学习的社会,教育教学同样处于与时俱进的状态,所以,要能适应时代的要求,更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我一定会终身学习,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潜力。我会提高业务修养,不断学习,改进、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能适应教育不断发展的需要。敢于创新,敢于超越前人,敢于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始终站在教改的前沿。走持续发展的道路。 要多读书、多看报。活到老、学到老,要积极努力地上好课的同时,主动参加学校科组的教研活动,把自己多年来积累下来的教学经验传授给年轻教师。

三、尽心尽责作好我的本职工作,对不良现象和错误行为要大胆批评指出,为教育事业发挥自己的余热。

早晨的阳光是灿烂的,夕阳的彩云是美丽的,人生篇章开头应该是吸引人的,高峰应该是豪迈的,那好的结尾也应该是完满的。我应该这样去走完自己的人生道路。

四、我认为,教师对学生的爱就是树立“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的理念,要注重人文关怀,精神扶持,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具体表现在对学生的人格的尊重上。平等地看待每一位学生,关爱每一位学生,严格要求每一位学生。要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和谐发展。动的学习和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的潜力得到充分发展。要使学生在获得科学文化的同时,获得精神的成长,形成健全的人格。丰富儿童的精神世界,使学生“获得爱、懂得爱、学会爱。”我们不能仅仅关注业务水平的提升,知识结构的改善,还应充分重视人文精神的充实,建筑起精神文明的长城。使我们教师不仅成为科学文化知识的使者,更要成为弘扬先进文化、建设精神文明的特使。用陶行知先生的说法,师德建设就是“建筑人格长城”!

五、注重小节,修炼人格

教育无小事,教师的一言一行都是学生关注的方面,往往起着一种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而这些作用又往往是通过那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实现的,因为学生眼中的教师都是具体的,而教师又是学生心目中的“权威式人物”。所以,我们必须注重从小节抓起,重视人格的修炼。我要以先进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影响学生。作为学生的榜样,引路人,要做到为人师表,时刻铭记-——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今天做起!我要以自身良好的师德形象带动更多的具有高素质人的诞生,培养学生现代人具有的素养。

六、乐于奉献,实现自我

教师需要一种奉献精神。我们教师要有创新意识、进取精神。我会制定个人的奋斗目标,不断追求成功。建立平等的思想,建立服务育人的理念。为教育事业,为学校的发展奉献自己的一切,在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师德建设是与时俱进的,我会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坚持以先进的教育理念提升自己,坚持以自觉的育人精神引导自我,我会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育人功能和为人师表的作用,把师德工作渗透到教育教学的全过程。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素质,师德为本。我会努力成为“-坚定、思想过硬、知识渊博、品格高尚、精于教育、善于育人”的好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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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2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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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强G20峰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巩固医化行业整治提升成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医化、合成革产业整治提升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排查医化、合成革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落实深化整治“一厂一策”方案,明确整治计划和时间表,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医化、合成革行业深化整治任务,严控区域化工恶臭,确保主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稳定,促进医化和合成革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排查问题清单。企业按照行业整治标准或规范开展自查,医化企业要求开展LDAR检测,排查车间、公用设施(储罐区、废气处理设施、废水站、危废堆场等)中含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且可能泄漏排放的各种设备和管线(包括阀门、法兰及其他连接件、泵、压缩机、泄压装臵、开口阀或开口管线、取样连接系统、泵和压缩机密封系统排气口、储罐呼吸口、检修口密封处等),建立档案并于4月30日前上报当地环保部门,各地环保部门汇总后上报市环保局。合成革企业可参照医化企业要求排查企业废气无组织排放点以及泄漏点,并建立档案上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二)实施一厂一策。每家企业根据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内容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人,并于5月10日之前上报当地环保部门。其中医化企业要求在医化行业“52”条整治标准的基础上加大深化整治提升力度,进一步提高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末端治理等水平,严控化工恶臭发生率。合成革企业按照合成革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加强源头控制,提升装备水平,完善“三废”处理设施,确保“三废”稳定达标排放。各企业严格按照时间表落实整治内容并按月向当地环保部门上报整治进度。环保部门根据企业整治进度定期开展检查。

(三)强化环境管理。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定实行环保奖罚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定期开展员工环保培训和教育,增强员工环保意识,提升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工作。加大对企业环保执法力度和执法频次,完善特殊气象条件下企业限产停产预警机制,进一步明确企业限产停产计划,强化特殊气象条件下企业限产停产措施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各地环保部门要求成立行业整治领导小组,出台相关保障措施,确保医化行业和合成革行业整治提升落实到位。各企业要加强整治提升措施落实,落实责任人,排出时间表,保障整治资金,确保企业整治提升到位。

(二)强化督查。环保及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市县两级督查,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对问题严重或进度严重滞后的企业或车间实施停产整治。市里将组织LDAR检测机构对医化行业不定期进行LDAR抽测,对排查问题不到位的企业或车间实施停产整治。

(三)强化考核。将医化及合成革行业深化整治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生态市建设、“五水共治”、大气污染防治、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等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考核。将企业整治提升工作与项目审批、总量安排、信用等级等方面挂钩,对整治不到位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并加密执法频次,确保整治提升工作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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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39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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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榆林市市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重点解决全县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立健全不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履职不力、工作平庸,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调整退出机制。对涉及追责和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推进县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党政同责,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

第四条 推进县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基本依据,综合运用精准扶贫、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和领导干部涉及参与民间违规借贷、煤炭经营、房地产开发以及自身存在突出问题进行调整。

第五条 依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和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年度目标考核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得票率在30%以上,且不称职得票率超过15%的党政领导干部。

(三)年度目标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或者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党政领导干部。

第六条 依据精准扶贫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或者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低于90%、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低于80%的党政领导干部。

第七条 依据生态环境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不力,致使本区域生态资源问题突出,环境明显恶化或无明显改善,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二)对本区域发生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没有及时组织处理,或者处置失当造成次生灾害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第八条 依据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本区域境内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二)县级部门分管行业领域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道路交通一年内累计发生3起以上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或同一企业一年内累计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三)一年内发生2起三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连续两年发生二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第九条 依据维稳综治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特别重大的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责任主体在县级部门单位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二)连续两年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对反宗教极端主义、反邪教组织、反恐工作落实维稳不力,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责任主体在县级部门单位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三)连续两年被上级单位确定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整顿单位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第十条 依据党的建设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基层党建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受到中组部、省委或市委通报批评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党组织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1.不按规定标准执行落实中、省、市、县制定的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相关规定,被县委组织部约谈两次。

2.全县党建工作逐月打分排名点评,年内累计3次排名处于末位的。

3.年度基层党建考核连续两年在同序列排名末位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党组织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二)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方面出现严重错误导向,造成恶劣影响,受到省委或市委通报批评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党组织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三)对违法违纪和作风方面的问题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党组织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1.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缺失,管辖范围内“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2.对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不支持,出现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现象,甚至干扰案件查办,导致严重后果的。

3.管辖范围内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滞后,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不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健全,导致腐败蔓延的。

第十一条 依据领导干部涉及参与民间违规借贷、煤炭经营、房地产开发等突出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调整:

(一)涉及参与民间违规借贷的领导干部。

1.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民间违规借贷和其他非法融资等活动,或通过非法融资、委托理财等形式非法谋利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非法集资、民间违规借贷和其他非法融资等活动提供或变相提供保护,或向他人(单位)出借现金收取高额利息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对本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本部门单位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参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引起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或者阻挠、干扰案件查办以及在信用府谷建设中顶风作案、有错不纠、工作不力的。

(二)涉及参与煤炭经营的领导干部。

1.以承包、转包或入股等形式直接参与煤矿生产经营的。

2.从事煤炭营销以及矿用装备、器材、原材料和劳保用品等供销活动的。

3.从事煤炭基本建设和其他工程的投标、招标和承包、转包活动的。

4.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从事煤矿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方便,以权谋私、搞钱权交易的。

(三)涉及参与房地产开发的领导干部。

1.直接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活动的。

2.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纵容、教唆其他人员进行非法土地交易和房地产开发,充当非法土地交易和房地产开发行为 “保护伞”的。

第十二条 干部自身存在突出问题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思想政治素质不过硬,规矩意识淡薄。

1.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信谣传谣,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2.落实县委、县政府改革部署不坚决,推进本区域本单位重大改革消极怠工、措施不力,阻扰抵制改革,耽误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在领导班子中搞团团伙伙或者闹无原则纠纷;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3.对配偶、子女及其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甚至默许其利用自身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经纪律审查、审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等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

5.本人出现一般性违纪,给予党政纪轻处分还不足以惩戒的;本人出现严重违纪,给予党政纪重处分后还需要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

(二)德行表现较差,群众不满意或不认可。

1.在面临急难险重任务和事关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关键时刻表现差的。

2.品行不端,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经调查情况属实的。

第十三条 县管党政领导干部下的调整方式主要有: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视情节轻重结合工作表现,区分不同情形及严重程度,分别采取上述方式予以确定。

第十四条 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因上述情形进行组织调整或问责,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告分析。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对各自职能范围内出现的上述情形,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县纪检委、县委组织部。报告内容包括认定的过程、依据、结果和初步调整或问责建议。县纪检委、县委组织部通过年度考核、任职考察、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信访举报等反映出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

(二)调查核实。针对提出的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干部人选,由县纪检委、县委组织部联合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中要注重听取有关单位党组织、分管领导和干部群众的意见。应注意有针对性地听取工作对象、服务对象意见。与干部本人谈话,听取其陈述意见。在全面调查基础上,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和准确认定。

(三)提出建议。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提出调整建议。建议应包括:调整原因、调查结果、调整方式等内容。

(四)组织决定。按照干部任免程序进行调整或问责。对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五)谈话告知。对决定调整或问责的干部,应与其进行谈话,宣布组织决定,认真做好思想工作。

(六)信息备案。县委组织部对全县调整、问责干部建立备案信息库,跟踪管理。备案信息与县纪检委容错机制备案信息进行共享。

第十五条 调整后的领导干部,影响期满后,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第十六条 县直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县属国有重点企业领导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委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商县纪检委、县委组织部承担。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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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2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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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已进入整改提高阶段。在前一阶段分析评议活动中,依据行风评议组的反聩和学校自查,我校总结了存在的三大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教师教育学生的方式方法简单粗暴,缺乏艺术性,有轻微的变相体罚倾向;二是部分教师教学水平和责任心不高,教学质量意识不强,无法满足社会对我校优质教育的需求;三是学校的德育成效不高,学生中违纪现象比较严重,表现为无故旷课、相互打架、敲诈。针对以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在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在行动上积极采取措施,切实进行整改提高,以确保学校健康持续发展。

一、对于第一个问题的整改方案

(1)明确要求。学校将从义务教育法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双重角度,在校教职工大会上严肃重申教育学生的规范性、艺术性。要求学校所有教职员工要在教育教学中真正关心爱护学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方法教育学生,严禁随便把学生赶出课堂和校园。老师要多与学生真诚沟通,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严守教育促进学生发展的目的,不伤害学生自尊,要多讲究教育方法,多运用教育艺术,多点教育的耐心和爱心,从情理上帮助学生认识问题,提高觉悟;

(2)针对教育。对于在平时看到的和通过学生问卷调查发现的存在有不当教育方式方法的教师,有校长室亲自找他们一一面谈,帮他们认识教育方法的错误,和他们分析正确的教育策略,用针对性来保证有效性。

(3)方法指导。学校教科室定期组织一些教育大家如何教育问题学生的好的方法下发到各位教师手中让大家学习体会,用他山之石引导教师做好教育反思,提高教育艺术。

(4)机制制约。学校在教职工岗位考核方案中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且产生了一定影响的行为,明确视其为严重违反师德的行为,要扣发师德奖1000元,并取消二内年度评优和职称评定资格。

二、针对第二个问题的整改方案

(1)深入推进课程改革。积极探索课堂教学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注重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率,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努力促进教学工作规范化、个性化和优质化。为更好地指导我们的教学,学校要组织各教研组集体学习课堂教学评价标准,为各位老师形成新课程背景下有效的课堂教学模式提供帮助;

(2)重视教研活动和备课组活动。认真开展教研活动和集体备课活动,注重研究、解决课堂教学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切实增强教学工作的有效性。要把教研组活动的落脚点放在公课、听课、评课活动上。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每学期必须要开设至少1节校级研讨课,对于不能完成研讨课任务的教师在职称评定、考核评优时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开设研讨课的老师,开课资料齐全学校每节课给予30元的奖励;1人开课同组教师无特殊情况必须要参加听课,对于听课情况学校教导处要制表登记并于每学期末作出统计并在校会上集中通报。听课后,各教研组必须要组织好评课活动。为确保评课及时进行,学校调整了原来每周三下午集中教研活动的规定,改为各组根据需要灵活机动制定活动时间,以确保评课的及时进行,各组评课活动,必须人人参与,由组长负责做好考勤记录和评课记录作为教研活动的原始材料存档。评课时请各教研组通知教导处派人参加。无故不参加评课活动,学期结束,按每人每次20元从政府下发奖金中扣除(这一条写进考核方案)。

(3)认真组织质量分析。要高度重视每一次考试,特别是初三年级的质量跟踪分析,善于从考试中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调整教育教学方法,以扬长补短,确保教学质量稳定提升。

(4)积极组织外出教研活动。要经常性地组织中青年教师外出参加各类高水平的教学研讨、观摩活动,开阔视野;要积极组织骨干教师参加各类教学竞赛评比,以检验、锻炼他们的信心和水平,通过学和比促进名师的加快形成。

(5)逐渐养成名师培养机制。要抓住机会对质量高、事业心强的中青年教师进行包装宣传,尊重教师自己价值实现的需要。

(6)努力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学校要引导教师学会教学反思,把课堂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形成课题进行研究,用教育科研引导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升教育理念,为教学质量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根本保障。

(7)及时修改学校考核方案。教学质量考核将加大对全市15名前优秀教师的奖励幅度,考虑到学校为接受新昆山人子女的专门学校,在加大对优秀教师奖励幅度的同时,我们又将降低扣款的要求,占全市排名20名以后才实施扣款,扣款幅度也将同步加大。参加市统考的小学科与大学科按同样方法进行考核。不参加市统考的小学科(初一、二体育,艺术,电脑,生物、艺术、历社)将由校长室组织人员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根据学生对老师上课的满意度作出不同的奖罚措施。这样把教学质量与教师收入进一步挂钩,以体现对优秀老师的尊重,并在人性化的基础上对工作马虎、质量较差的老师进行鞭策。

三,针对第三个问题的整改方案

(1)健全学校德育工作网络。做到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抓德育,形成德育工作的合力。

(2)构建多元化的德育渠道。要避免空洞的道德说教,要重视对课堂教学中德育资源的开发利用,对学生进行情感、态度、价值观教育,再通过晨会、班会、国旗下讲话、校会、专题报告、家长会、黑板报、校园广播、观看教育影片、读书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扶贫帮困"献爱心"活动等多种途径强化学生的荣辱观思想,使德育渠道多元化。

(3)重视养成教育。突出对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监管和教育,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要让学生明白,播种行为,收获习惯;播种习惯,收获性格的道理。为此,德育处要继续做好班级九项评比工作,并力争突出评比活动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4)德育研究课题化。德育处要注重分析平时德育工作中遇到的典型问题和典型学生,做好个案分析,提升德育层次,使德育工作课题化。

以上是我校对师德师风建设分析评议阶段发现的三大主要问题的整改措施。下半学年,我校将继续认真做好行风建设各项活动,坚持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将行风评议与效率效能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解决学校教育教学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以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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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0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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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大力推进质量兴县战略,不断提高全县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县各行各业提高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增强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意见》、《武宁县质量兴县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政府设立县长质量奖,授予在质量兴县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有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企业。

第三条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每年度评选3个,其中部门1个,企业2个。

第四条企业采取参评自愿的原则。企业的质量奖有效期为三年。

第五条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可受县政府委托,引导帮扶自愿参评企业开展名牌战略推进工作。

第二章 组 织

第六条县长质量奖的评选与管理工作由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县长审定,日常工作由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第七条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专项评审组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

第八条专项评审组应由质量技术专家、行业协会人士、企业管理人员、政府工作人员组成,其中质量技术专家与行业协会人士之和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九条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县长质量奖考核细则和评审标准,设计县长质量奖标志。

第三章 评 审

第十条县长质量奖每年评审时间为4月至10月。各阶段工作起始日期由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公布。

第十一条评审程序与方法:对企业质量奖的评审,由企业提交申请,经企业所在地的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受理申请并组成专项评审组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推荐县政府审定。

第十二条县长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求实、有效的原则。若申请企业经评审均达不到县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则当年度企业县长质量奖为空缺。评审中要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协会)、技术机构、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媒体平台的作用,广泛征求市民(用户、消费者)意见。把监察工作贯穿于评审全过程,保证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 县长质量奖的评审不向申报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企业的县长质量奖有效期满后,可以重新申请。通过复评的企业不占当年度质量奖名额。

第四章 奖 励

第十五条县长质量奖由县政府通报表彰,由县长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第十六条获县长质量奖的部门获奖当年一次性奖励3万元,获县长质量奖企业每个企业奖励5万元,分两年奖励,当年奖励3万,第二年复审合格后奖励2万。每年县财政专项预算县长质量奖奖励资金和工作经费20万元。

第十七条企业获得县长质量奖和通过复审由县政府通报表彰。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八条县长质量奖在有效期内,被奖企业可以参加评审的产品包装、说明书、广告宣传中使用统一规定的质量奖标志,并标明获奖证书编号和有效期。

第十九条获奖组织有义务参与县政府及评审部组织的宣传交流质量工作先进经验和成果活动。

第六章 管 理

第二十条县长质量奖由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县长质量奖评审、后续监管及标志管理工作,建立获奖组织的定期巡访及动态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凡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县长质量奖的部门、单位或企业,经查证属实,县政府将撤销其该奖项、收缴该奖奖牌和证书、追缴奖金,并向社会公告,5年内不得参加县长质量奖评选,并视情追究部门或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领导行政责任。

第二十二条县长质量奖在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政府撤销该奖奖项、收缴该奖奖牌证书及奖金,并向社会公告。被奖组织5年内不得参加县长质量奖评选。

(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的;

(二)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不稳定,产品经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判定为不合格的,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被国外通报或索赔,或出现重大服务质量事故的;

(三)工程质量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四)因经营管理不善,出现严重经营性亏损的;

(五)县长质量奖的企业在有效期内,评审基本条件发生变化且已不符合评审基本条件要求,原参加评审的产品、服务项目已撤换或被其它产品、服务项目取代,未经重新申请和评审确认而延用前奖荣誉和权利,经查证属实的;

(六)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企业的县长质量奖有效期满后(或未通过复审),不再享有该奖荣誉及在其产品包装、说明书、广告宣传中使用统一规定的县长质量奖标志等权利。如违反此规定,该企业5年内不得参加县长质量奖评选,视情收回其该奖奖牌、证书、奖金,同时,质量监管部门可按质量标识使用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县长质量奖的管理、评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保守申报组织的商业或技术秘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工作规程,严守工作纪律,秉公办事,科学公正。凡在县长质量奖的管理和评审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参加县长质量奖的管理或评审工作资格,责令其主管部门或工作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视情对其所在单位或相关负责领导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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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师德师风建设系列教育活动实施方案_实施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3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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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建设系列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造就高素质劳动者、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是xx大对教育提出的总体要求,我们要在此框架内实施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事业发展,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而教师队伍建设的基础和首要的工程,就是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年是学校的建设改革发展之年,只有振奋精神,务实创新,才能加快建设,走出困境。只有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形成良好的师德师风,才能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真正落实"热爱学生、以生为本,教书育人、育人为本"办学理念,全面推进学校事业的发展。通过师德师风系列教育活动,我们期望全校广大教职工铸造师德之魂,弘扬大爱精神,落实"三自五爱"(自觉、自砺、自强,爱国、爱校、爱岗、爱生、爱己),建设和谐校园,为构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根据镇江市教育行风建设的总体要求及我校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教职工中全面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建设系列教育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全面开展我校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活动。努力做到在依法治校的基础上,全校教职工逐步形成高尚的职业道德操守,以德治校逐步形成风气。在学校的各项工作中,"以生为本,育人为本"的正确教育观念和办学理念进一步确立;"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师徳准则逐步内化为教职工的自觉行动。营造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校园氛围,形成社会主义的和谐师生关系,努力建设一支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适应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高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弘扬大爱精神,在教育教学全过程中体现"三自五爱",推进我校事业在困境中创新发展,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做出新贡献。

二、组织领导

师徳师风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徐铭副组长:夏光荣

成员:张秀喜、周晓进、胡永盛、王桂龙、柏林、蒋洁、万碧波、邵志广、尹家明、马志正

师徳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工会,办公室主任:马志正(兼)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4月)

根据镇江市教育行风建设的总体要求和我校实际,各党总支、系部、部门要在广大教职工中进行一次动员。让广大教职工明确认识加强师徳师风建设,对教育行风建设和我校困境中求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数年来,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虽然取得不小的成绩,但我们还应该看到仍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引起重视,必然会影响我们教师队伍的形象和学校的声誉,影响学校事业的发展,最终影响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为此,广大教职工应该自觉积极地参与学校开展的师德师风系列教育活动,切实提高认识,解决好我们师德师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学习提高阶段(4-5月)

各党总支、系部、部门要组织教职工学习《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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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63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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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83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强化责任为主线,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及时。整合救助资源,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能力建设,加大资金投入,鼓励社会参与,实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努力构建体系完善、机制健全、标准科学、高效快捷、城乡统筹、衔接互补的社会救助新格局。

二、落实相关政策,完善救助体系建设

(一)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各乡镇(园区)严格按照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准确核实申请救助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情况,把好受理、审核、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和监督等关口;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确保低保对象认定准确,坚决杜绝“人情保”、“错保”以及“拆(并)户保”等问题;按照“定期审核、动态管理”原则,加大低保动态管理,落实低保准入和退出长效机制,全面运用低保信息系统,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信息数据更新及时,动态管理准确有效。(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二)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水平。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供养的申报、审核、审批程序,加大公示力度,严格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园区)及时掌握辖区居民生活情况,主动为符合条件人员依法办理供养;健全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之间的衔接,确保供养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加强社会福利院、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等托底保障性养老机构建设,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和重病儿童生活救助制度。(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三)做好受灾人员救助。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和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健全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体系,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信息管理平台、科技支撑、社会动员、专业人才队伍和救灾装备等建设;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建立健全灾情评估制度,完善灾情统一发布机制;加强因灾倒塌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能力建设,有序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引导建立灾害保险机制;完善自然灾害救助程序,加强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有效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委、县商务局、县卫计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四)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部或部分补贴;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仍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救助;对因各种特殊原因未能参加参合参保的救助对象,由所在就医医院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部门出具合规自负医疗费用证明,给予救助。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为救助对象提供便捷服务。加快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为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关费用的患者提供应急医疗救治。(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委、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五)建立并完善教育救助体系。对各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落实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俭学的具体救助政策。对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进一步健全覆盖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各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鼓励试行对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给予资助。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免学费和助学金,实施顶岗实习、校内资助。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补助,完善校内资助、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资助政策。(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残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六)落实住房救助政策。按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条件和保障标准,落实对已通过廉租住房实施住房救助的,确保并轨后救助标准适当、租金水平合理。落实申请审核机制,相关部门要依法分别做好申请对象的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审核,加强协调配合。完善轮候制度,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城镇住房救助对象,优先安排解决,依申请做到应保尽保。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重点资助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基本安全住房需求;规范补助对象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档案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县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残联、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七)加大就业救助力度。健全就业救助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全面实行实名制管理,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全面落实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加强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充分利用创业孵化基地、小额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大力实施就业促进民生工程,开发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对零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长期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进行托底安置。鼓励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到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可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就业救助对象可参加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可按规定享受适当的生活补助。(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八)落实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凤阳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制度,明确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条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对低保等困难家庭实施重点救助;根据困难类型和救助项目,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规范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发放程序,改进审批方式,缩短审批时限,增强救助时效性;加强救助网络建设,健全完善救助管理信息员(联络员)制度和常态化联动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和掌握本地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信息,加强监管、早预防和干预,根据其意愿实施有效救助;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形成制度合力,消除救助盲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三、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水平

(一)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以列入全省“救急难”试点县为契机,不断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全面建立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各乡镇(园区)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的服务功能作用,建立完善困难群众摸底、上报制度,将“发现机制”和主动救助纳入村(居)委会职责范围并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县、乡镇、村(居)委会主动发现救助三级管理网络,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各乡镇(园区)要对本辖区内的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隐患进行排查。对特困群众参保参合、就业再就业、基本生活保障、灾后重建以及住房教育医疗诸方面可能突发各类困难的情况逐一摸底,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对特困群体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切实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同时,建立重点困难群体信息台帐,对摸排出来的人和事,各乡镇(园区)和村(居、社区)要分类分项建立台帐,实行卡片化管理和动态管理机制,随时掌握重点困难群体的情况变化,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救助处置到位。二是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乡镇以服务大厅为依托,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申请“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性服务平台,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三是建立急难求助“首问负责制”和“转介”工作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加快构建救助信息共享平台,制定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标准和工作时限,落实部门责任,实现救助申请人与相关救助部门高效对接,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救助申请。(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卫计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二)启动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成立“凤阳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配备2名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调节。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并落实工作经费,构建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确保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农委、县卫计委、县审计局、县地税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金融办、国家统计局凤阳调查队、县人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三)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加快建立民政、教体、人社、城建、卫计、残联等部门救助信息共享机制。民政部门要及时为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及其他困难群众基本信息,为开展教育、住房、就业、疾病应急等救助工作提供支持;教体、人社、城建、卫计、残联等部门要及时将救助对象获取相关救助的基本信息反馈民政部门,为民政部门对接受各项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卫计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四)落实社会力量参与机制。落实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优惠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救助工作,形成社会救助与慈善事业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化、人性化救助服务,帮助困境家庭、困境人员调节家庭、社会关系,缓解心理压力或矫正不良行为,适应和融入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卫计委、县委宣传部、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四、强化工作保障,确保有效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并落实凤阳县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实现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议事、协商、决策作用,统筹做好各项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研究解决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共享等问题,共同推进社会救助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宣传部、县编办、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农委、县卫计委、县审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残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府法制办、县金融办、国家统计局凤阳调查队、县人行、县国土局、县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二)落实管理责任。乡镇(园区)为本辖区内各类重点困难群体救助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社会救助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乡镇(园区)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居、社区)的主任是重点困难群体救助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县民政、卫计、教体、人社、城建、残联、农委、财政等部门为主要救助管理部门,担负着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与乡镇共同承担救助责任。县民政部门做好重点困难群体救助的牵头工作,把政策内救助、特殊性救助和临时性救助有机结合起来。县卫计部门做好救助对象的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加强对全县各类医院的指导和监管,督促其依法合理有序地实施对重点困难群体的医疗救治,建立健全一整套医疗费用核报机制,逐步形成社会化、综合化、网络化的医疗救助大格局。县教体部门加强对各类中小学生特困群体的多元化救助,确保不因家庭困难而辍学。县人社部门加强对特困群体的就业再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推介,要全力保证特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县城建部门要坚决执行对特困群体居住条件改善政策,加大对各类特困群体建房、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政策倾斜力度,确保居住安全。县残联要完善贫困残疾人生活、就业、康复救治等系列救助措施,促进贫困残疾人有关救助政策落实到位。县农委扶贫办要切实保障各类特困群体和人员改善基本生活条件,在就业、解困、救难上搞好服务。财政部门及时主动提出预算方案,并按审批结果及时拨付资金。公安等其他相关部门应依法依规履行各自救助管理工作职责。(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卫计委、县农委、县残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三)加强能力建设。科学整合基层管理机构和资源,落实《关于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的通知》(皖编办〔20xx〕147号)文件精神,各乡镇(园区)要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按照人口数量、保障对象数量、动态管理工作量、工作程序、服务时效和服务半径等因素科学配备工作人员2-5人。原则上人口在50000人以上的乡镇专职人员不低于2人,其他乡镇专职人员不低于1人。兼职人员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岗位、聘用专业社工、吸纳志愿者、灵活用工等途径配备,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责任单位: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卫计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四)加强经费保障。将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落实。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卫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五)加强监督管理。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采取有效方式开展对各乡镇的绩效评价。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落实社会救助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完善部门间投诉、举报处理转办流程,及时调查处理并回应社会的关切问题。对落实社会救助工作好的乡镇、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以及有关人员,给予表扬和鼓励。对落实政策不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责任人,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卫计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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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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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到班签到或签退必须是本人执笔。

2、学生需按时到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必须及时向老师请假。

3、学生当天的作业当天完成,遇到困难要与老师沟通,及时解决问题。

4、如当天无作业,应主动自行安排复习已学知识,或预习新课文,或阅读课外书籍。

5、不在课堂上高声喧哗,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课堂安静。

6、不在教室里吃东西,不乱丢垃圾,不随地吐痰,保持教室整洁。

7、不打架、斗殴,不玩玩具。

8、签退后必须及时回家,不在路途中长时间玩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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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_实施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7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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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按照区教育局文件要求,开展中小学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年活动,学校经研究,决定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年”方案。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新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标准,努力构建“爱岗敬业、尊师爱生”良好风气,提高我校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解决我校教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内涵发展提供良好的师资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主要内容和工作部署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共分六个阶段进行。

㈠宣传发动阶段(xx年2月)

⒈研究制定“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相关内容。

⒉全面启动学校xx年“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

⒊各校成立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本校xx年“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细则。

⒋学校拟定“师德师风承诺书”(其内容应包括管理区师德建设“十条禁令”),并与全体教职工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

㈡组织学习阶段(xx年3-5月)

⒈学校要求间周一次的师德师风建设活动的学习制度,并继续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和新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习《管理区师德建设“十条禁令”》等。

⒉每位教师写两篇师德教育学习心得(每篇字数不少于1000字);举行学习心得交流活动;开展“树立新时期人民教师光荣形象”专题大讨论。

⒊结合期中考试家长会,进行家长满意教师评选活动。

㈢民主评议阶段(xx年6-7月)

在个人自评基础上,每位教职工进行同事互评、学生评价、家长评价和学校综合评价。

⒈公开评议。根据个人师德师风方面的综合表现,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互相评议,通过评议得出教职工的测评成绩。

⒉采取个别访谈方式,召开学生、家长等各种代表征求意见座谈会。还可以通过发放师德调查问卷和征求意见表,设立征求意见箱,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师德师风评议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借助学校家长学校平台,开展面对面的评议。并将征求到的意见如实向教职工进行反馈。教师也要主动征求和听取各方面意见。

⒊校级领导还应广泛听取本校教师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群众评议。

㈣思想剖析阶段(xx年8-9月)

⒈对照新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管理区师德建设“十条禁令”》及评议意见建议进行自查自纠,自我评价。

⒉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教职工找出个人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足与差距,对存在问题的具体表现、危害和产生的原因进行剖析,明确整改措施,写出不少于xx字的“个人师德素质剖析材料”。

⒊对每一位教职工的师德表现给予综合评议,在学校范围内公布。民主测评结果记入业务档案,作为评优评先、晋职晋级、岗位聘任、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⒋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在党员教师中开展“承诺”活动和“牵手行动”。做到关爱贫困生,为贫困生送温暖;关爱学困生,为学困生送信心;关爱特殊生,为特殊生送方便;关爱单无亲学生,为单无亲学生送家庭之爱。命名首批“党员教师先锋岗”

㈤整改提高阶段(xx年10月至11月)

⒈制定整改方案。学校和教职工应针对客观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确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

⒉集中整改。对师德表现较好的,要及时巩固,加强教育,防止滑坡;对师德表现一般的,采取个人谈话和组织关心等方式,定期整改,帮助提高;对师德表现不合格的,要批评教育,教职工个人写出反思和限期整改措施,由学校班子成员一对一帮助整改。

3、学校开展优秀主题班会观摩活动、班主任工作研讨会、任课教师恳谈会、全员育人交流会等系列教育活动,就如何与家长、学生和工作伙伴加强沟通、如何有效地帮助和促进学生成长和进步等问题进行深入的交流和研讨。

4、11月25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不少于xx字)上报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㈥总结表彰阶段(xx年12月)

三、工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注重舆论宣传。

“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是涉及教育系统一项长期的综合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事关学校在社会上的声誉和教师个人成长的大事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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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新时代师德师风工作总结优秀报告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全文共 10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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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校在校长的领导下,始终抓好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教师师德建设,坚持长期抓不懈,并展开了一系列的师德师风的学习。宣传活动,并制定了一系列的师德师风规范,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抓思想教育不松懈

我在工作中深切地体会到,学校要发展必须在竞争环境中求得生存,不但要创造优美的教育教学环境和具备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更重要的是建设一支具有渊博的常识,崇高的境界,高尚的道德修养的教师队伍。只有这样才能切切实实地为人师表。时时刻刻把“爱岗、敬业、爱生、奉献”放在心上,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目标。以思想教育为切入点,以自学地用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自己,充实自己,提高自己。

二、塑造示范形象,学习典型人物

教师对学生一生都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有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行为示范。一个学校只有始终抓住师德建设不放,利用各种学习先进典型人物事迹,把师德建设贯穿于学校的各项工作之中,才能塑造出教师形象,才能把教师建设得更完善。在探讨示范教师形象问题上,我选择了模范人物作为领路人。在学习报告团的先进事迹后,我觉得报告团优秀教师那里表现为爱与责任,一种对工作、对学生的爱。报告团的感人事迹向我们昭示:爱与责任,是师德之魂。教师是为人之表,要有个好思想,好作风好行为,只有这样教师才能有资格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

三、高尚的品德,良好的个性

我日常与学生接触最密切,一言一行都对学生善待。无论是教书还是育人,都把树立教师师德的形象放在首位。以自身高尚师德影响教育学生,态度和蔼,有礼貌,避免态度生硬,在学生和家长中树立了良好形象。

四、知识的自我提高

认真研究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坚持学习教育教学理论,不断地自我充电,因材施教。

回顾几年来我走过的路程,我深深地体会到只有抓好师德师风建设,才能使学校的整体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我将继续努力,以新的姿态迈向21世纪的光辉事业。

经过近阶段的师德师风教育学习,我深深地体会到“敬业,爱岗,奉献”的内在核心。回过首想还存在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一)教育理论学习不够透彻。

(二)业务有待提高

(三)工作经验不足

针对性以上缺点,本人提出整改和努力意见如下:

(一)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积极参加学校教育部门有关学习活动,把时间用在业务钻研上,勤劳苦钻,精益求益。

(二)加强专业知识学习,虚心求教,探索教学理论,改进教学方法。

(三)加强本职分管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团结互助,发扬奉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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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师德师风自查自纠整改方案_实施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5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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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自查自纠整改方案

一、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这是《中

国教育改革和发展》指出的要求。是的,教师是学生学习的榜样,应该时刻注意自己的师德师风,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即时发

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作为教师,还要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正确的教育思想,从各方面都做到典范作用。

二、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对照自己,发现自身也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整改问题一:对学生的关心爱护不够,教学中有时会说学生几句

整改措施:

由于我没有担任班主任,和学生接触的机会也不多,对于每个学生具体情况的了解不是很深,上课时,有的学生调皮捣蛋,影响

了教学正常进行,这是我会说他们几句,甚至让他们站在一旁。也许这已经伤害了学生的身心,也会导致师生关系不融洽。所以

,在教学中要树立良好且正确的师生关系,真正做到尊师爱生,教学相长。教师要树立时刻为学生服务的思想,面对每一个学生

,并用同一个标准去对待,尊重他们的人格,使他们的身心都能健康的发展。课后,主动走进学生的世界,和他们说说话,做做

游戏……,通过各种途径来关心、爱护、走进学生。

整改问题二:教育理论专业知识不够透彻;

工作经验不足

由于是刚刚担任四年级英语和科学教学工作,没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在专业知识上也缺乏实践,对于学习的理论知识还理解的不

够彻底。所以我也提出改进措施:

整改措施:

1、深化自己的专业知识,提高教育理论。不断地像其他前辈请教,探索新知识,改进自己的教学方法,提高专业知识的运用能

力。

2、刻苦钻研,相互学习,相互帮助,虚心求教,努力提高教学水平。

3、坚持学习教育教学知识,多听课,多动笔,不断给自己充电,真正做到因材施教。

4、主动,积极的做好本分工作,发扬奉献精神。

整改问题三: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也许是每天都在做着同一件事,有时会感到厌烦,对于新事物的出现,只会有一时的新鲜感,时间一久,又会厌烦,做

事情都抱着混的态度,不会认真的做事。因此,我为自己定了一些改进方法:

整改措施:

1、认真对待任何事情,不报应付的态度,脚踏实地,多花心思的去做事情。

2、做事的时候,从多个角度考虑问题,有创意,对待问题从深层次分析,思考深刻,不把工作当作一种负担,时刻改进工作方

法,提高工作效率。

3、工作中时刻剖析自己,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写好反思。做事情都遵守精细化原则,要做就要尽最大努力做到最好。不

抱“混日子”的想法,用“精细化”来严格要求自己。

整改问题四:没有和其他任课老师密切联系,沟通

由于担任领导工作,日常事务较多,和老师们接触的机会也不多,所以,和他们联系的时间也很少,只是在办公室里老师才会经

常沟通。为此,为了提高自己的教育水平,为了能够多增长一点见识,也为了增进和其他任课老师的关系,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

和他们对联系、多沟通。具体做法有以下几点:

整改措施:

1、学会接人待物,尽可能和其他老师成为朋友,团结友爱,虚心请教,积极进取。

2、在个人独处的时候,对自己的要求不放松,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提高自己的自控能力。多和老师交往

,谈心。

3、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热爱本职工作,遇到问题多看多想多问,像周围的老师请教,树立良好的道德风范。

通过这次师德师风的自查自纠,我发现自己原来还有这么多的不足之处,还需要不断的改进,我要进一步改变工作作风,提高教

育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提高教学效率。但是,这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坚持不懈,花更多的精力,需要不断的总结经验教

训,大胆实践,勇于创新,这样才能提高自己的师德水平,为教学服务,为提高教师自身的综合素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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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46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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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救助制度,全面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程序,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xx〕47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其他社会救助制度覆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第三条 临时救助工作原则

(一)坚持救急难,确保困难群众都能救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二)坚持适度救助,着眼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三)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四)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保障、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五)坚持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第四条 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县民政局负责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的实施和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临时救助资金的筹集、管理和核拨工作。

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予以协调配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临时救助申请的接收、审核、调查和临时救助资金的管理、审批、发放等工作。

村(社区)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及主动发现、应急救助等工作。

第二章 救助对象和标准

第五条 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一)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重大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低收入家庭。

(二)个人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供养人员;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家庭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临时救助标准参照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一年内救助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单次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超过救助期仍需继续救助的应转介到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对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和个人,按符合救助条件人数给予救助。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按当年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乘以家庭人口数乘以需救助时段(月)之积计算。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同一申请家庭或申请人同一事由的,一年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特殊情况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一年内最多给予再次救助,且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一) 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以及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导致个人生活困难的;

(二)家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三)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且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而未履行义务的;

(四)拒绝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或个人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认定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救助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第八条 临时救助办理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根据需要县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第九条 受理。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当地村(社区)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特别重大紧急情况县民政局可直接受理,对于上述情形以外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县民政部门的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管理站)申请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拒绝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被委托人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

2、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导致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委托申请的,应说明委托原因,介绍委托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承担委托责任。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先行受理,后补齐材料。

第十条 审核审批

(一)一般程序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核责任主体,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对象的审核工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村(社区)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社区)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3天,无异议的及时审批或上报资料。

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批责任主体,负责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批准给予临时救助的,应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在10个工作日内实施救助;不予批准的,应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理处)书面或口头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获得临时救助居民的情况,应当在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社区)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

救助金额在20xx元及以下的,县级民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审批决定按季报县民政部门备案。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各乡镇常住人口按一定比例下拨委托审批的临时救助资金。

对于未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县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按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并提供相应救助。

(二)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并在救助之后15个工作日内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社区)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

第四章 救助方式

第十一条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县民政部门应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打卡发放,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应急救助等必要情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直接发放现金,但未经受助人委托严禁由他人代领。

(二)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对于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临时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服务救助为辅。

第五章 救助资金筹集和管理

第十二条 县人民政府将临时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临时救助资金来源包括:

(一)上级财政补助和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临时救助专项资金。

(二)城乡低保结余资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如有结余,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城乡低保家庭临时救助支出。

(三)福彩公益金。县民政、财政部门每年应安排一定比例的福彩公益金作为临时救助。

(四)社会捐助资金。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向民政部门或受民政部门委托的慈善机构为临时救助提供资金捐助。

第十三条 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年度预算资金不足应依法及时追加,确保实际需要。

第六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十四条 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资源丰富、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特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鼓励、支持其参与临时救助。动员、引导具有影响力的公益慈善组织、企业等在民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开展临时救助。

第十五条 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在对象发现、专业服务、发动社会募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补贴、减免等政策。

第七章 主动发现和急难救助机制

第十六条 临时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行“主动发现”和“急难”救助包保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业务工作,明确干部职工的包保区域、单位和时段等内容,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第十七条 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相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能组织开展经常性排查,并建立分析研判制度,乡镇和村(社区)委会要分别实行每月或每周1次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困难群众,尤其是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病、重残人员、空巢老人以及留守儿童的实际状况,及时核实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情况。主动报告、主动帮助,必要时可代为提交救助申请,做到早发现、早救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公安、城管、民政和卫生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部门以及救助管理机构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第十八条 依托全县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乡镇(街道)政务大厅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申请的受理、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要协助其申请,需要分办、转办的,应明确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处理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

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社会救助窗口应及时转介。

第八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监督检查机制,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办理程序“三公开”,申请原因、核查情况、审批结果、救助金额“四公布”,切实维护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条 民政、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将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第二十一条 对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申请人,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可以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因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优亲厚友、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临时生活救助的经办机构和人员,应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责任人,应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自20xx年5月5日起至20xx年5月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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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3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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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规定,在银川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5座三厢小轿车排气量需在1.8升以上,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新能源汽车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且功率不小于100千瓦;7座乘用车排气量不小于2.0升,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车长大于5100毫米;购车实际价格不低于14万元,以购车发票价格为准;车辆行驶证载明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2年。

同时,网约车驾驶员需具有银川户籍,或持有银川市居住证6个月以上,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男性驾驶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驾驶员年龄在55周岁以下。

据银川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主任谢继忠介绍,网约车在银川市取得经营资格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将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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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6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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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二)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陈列、养护等环节的管理规定;(三)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的规定;(四)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的规定;(五)拆零药品的管理规定;(六)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保管和销售的规定;(七)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八)质量信息的管理;(九)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十)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十一)服务质量的管理规定;(十二)经营中药饮片的,有符合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的规定。

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制度,除不包括购进、储存等方面的规定外,应与药品零售企业有关制度相同。

问:《细则》中对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在企业人员的管理方面,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细则》第五十八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按照本细则第十五条的要求,对企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

《细则》第五十九条规定:对照本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相关人员以及营业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营业场所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细则》第六十条规定,用于药品零售的营业场所和仓库,面积不应低于以下标准:(一)大型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100平方米,仓库30平方米;(二)中型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仓库20平方米;(三)小型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40平方米,仓库20平方米;(四)零售连锁门店营业场所面积40平方米。

《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营业场所应宽敞、整洁,营业用货架、柜台齐备,销售柜组标志醒目。

问: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细则》第六十二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配备完好的衡器以及清洁卫生的药品调剂工具、包装用品,并根据需要配置低温保存药品的冷藏设备。

《细则》第六十三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销售特殊管理药品的,应配置存放药品的专柜以及保管用的设备、工具等。

《细则》第六十四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的仓库应与营业场所隔离,库房内地面和墙壁要平整、清洁,有调节温、湿度的设备。

《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药品检验室的,其仪器设备可按本细则第二十条对小型药品批发企业的要求配置。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药品购进、验收、配送工作,作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按本细则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的要求购进药品,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不得独立购进药品。

《细则》第六十七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按本细则第二十二九条、三十条、三十二条的相关要求进行药品验收。

《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在接收企业配送中心药品配送时,可简化验收程序,但验收人员应按送货凭证对照实物,进行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商以及数量的核对,并在凭证上签字。送货凭证应按零售企业购进记录的要求保存。

验收时,如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及时退回配送中心并向总部质量管理机构报告。

《细则》第六十九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购入首营品种时,如无进行内在质量检验能力,应向生产企业索要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送县以上药品检验所检验。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储存,作出了哪些要求?

答:《细则》第七十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储存药品,应按本细则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二条、四十五条进行。

对储存中发现的有质量疑问的药品,不得摆上柜台销售,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问: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在陈列药品方面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细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营业店堂陈列药品时,除按《规范》第七十七条的要求外,还应做到:

(一) 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二) 陈列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整剂摆放,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三) 对陈列的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在药品销售方面,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细则》第七十二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按国家药品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销售药品。

(一) 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其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二) 销售药品时,应由执业药师或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药品。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三) 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四) 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出售。但如顾客要求,执业药师或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五) 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

《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销售的中药饮片应符合炮制规范,并做到计量准确。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服务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细则》第七十四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按照本细则第五十条,做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

《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在营业店堂内进行的广告宣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细则》第七十六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在营业店堂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和设置顾客意见簿。对顾客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处理。

问:《细则》中提到的"批发企业"指的是什么?

答:《细则》中提到的批发企业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或是非专营药品的企业法人下属的药品批发企业。

问:《细则》中提到的"企业规模"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细则》第七十八条指出,细则中所指企业规模的含义是:

(一) 药品批发或零售连锁企业

1. 大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20xx0万元以上;

2. 中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5000万元~20xx0万元以下。

3. 小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5000万元以下。

(二) 药品零售企业

1. 大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

2. 中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500~1000万元;

3. 小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500万元以下。

以上企业规模的划定,仅适用于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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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48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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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完善能者上、庸者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激励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奋力拼搏,凝聚镇巴追赶超越、加快“五个镇巴”建设、同步全面小康强大合力,根据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汉中市推进县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和《镇巴县推进县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其他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重点解决县管领导干部在推进“五个镇巴”建设中履职不力、工作平庸、不适宜担任现职和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大力营造尚实干、敢作为、勇担当的良好氛围。干部正常提拔使用和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涉及违纪违法的,按照党纪政纪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三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主要通过不胜任岗位调整、工作不力调整、不适应担任现职调整、不能正常履职调整四个方面疏通下的渠道。调整方式主要有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和降低职级等。

第四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人岗相适、人尽其才,权责一致、党政同责,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

第二章 不胜任岗位调整

第五条 主要依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扶贫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第六条 依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调整的情形:

(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二)年度考核领导班子被评为差等次,经组织考察认定存在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

(三)年度考核领导班子测评总体评价“好”和“较好”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或者“差”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认定不胜任现职的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县委全委会对镇(街道办)党政正职、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测评中连续两次处于末位的;

(五)市考县指标连续两年排名全市后3名或山区县末位的单位分管领导干部;

(六)个人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得票率在30%以上,且不称职得票率超过15%的;或者测评总体排名靠后,经组织认定不胜任现职的;

(七)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或者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第七条 依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结果调整的情形:

(一)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连续两年退位幅度在全省前3名的县级主要承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二)人均固定资产投资、城乡居民收入及其增速,连续两年综合排位在全县后3名的镇(街道办)、排全市后3名的县级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三)上述单项指标考评连续两年排名在全市后3位或全县末位的单位分管领导干部。

第八条 依据扶贫绩效考核结果调整的情形:

(一)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镇(街道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二)扶贫绩效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镇(街道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三)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或者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低于90%、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低于80%的党政领导干部;

(四)帮扶单位包村扶贫工作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第三章 工作不力调整

第九条 主要依据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以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部署、重要工作、重点任务等推进不力的情形进行调整。

第十条 依据生态环境工作不力调整的情形:

(一)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力,致使本地区生态资源问题突出,环境明显恶化,受到中、省、市通报批评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二)对本镇(街道办)、本单位、本系统发生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没有及时组织处理,或者处置失当造成次生灾害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三)未按规定落实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没有完成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或者发生环境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

第十一条 依据安全生产工作不力调整的情形:

(一)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二)工作领域内连续两年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3起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三)一年内发生2起三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连续两年发生二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四)在防汛工作中,工作不到位、组织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有关领导干部;

(五)一年内发生3起以上较大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镇(街道办)分管领导干部;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第十二条 依据维稳综治工作不力调整的情形:

(一)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责任主体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二)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出问题,或严重影响我县声誉的集体赴省进京上访事件的镇(街道办)、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三)连续两年被上级单位确定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整顿单位的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 依据党的建设工作不力调整的情形: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党的建设的决策部署不认真、任务落实不到位,经督促后仍无改进,受到县委或市级有关单位通报批评的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二)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领导班子不团结、内耗严重的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三)发生严重违规提拔干部问题,或者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不正之风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中组部或省委、市委、县委通报批评的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过硬工程创建目标没有按期完成,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引发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中组部或省委、市委通报批评的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五)党的基层组织战斗力、执行力不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解决率和群众满意率不高,连续两次在全县基层党组织“两力两率”测评中排名末位或在全市“两力两率”测评调查中造成不利影响的镇(街道办)有关领导干部;

(六)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方面出现严重错误导向,造成恶劣影响,受到省委、市委、县委通报批评的镇(街道办)党委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七)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查处违法违纪和作风方面的问题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第十四条 依据推进“五个镇巴”建设不力调整的情形:

(一)对在工业翻番、农业倍增、全域旅游、文化振兴、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商贸流通等方面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全县末位的镇(街道办)或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全市末位的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二)承担省、市、县重点项目、重大工程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开工、完工的镇(街道办)、县级责任单位有关领导干部;

第十五条 依据推进创建工作不力调整的情形:

(一)在各类创建工作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干部;

(二)工作推诿扯皮、不负责任,措施不力、进展不明显,严重影响全县创建工作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干部。

第四章 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

第十六条 主要根据领导班子综合研判和日常工作生活、重大事件的表现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在领导班子综合研判中,领导干部民主测评总体评价较差票超过总票数三分之一的;或者测评总体排名靠后,经组织认定不胜任现职的。

第十八条 任职试用期满考核,不同意正式任用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或者新选拔任用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中民主评议不满意率超过三分之一的,或者任前“双考”中成绩不合格的。

第十九条 出现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所列举的五种问责情形、十种调整情形经问责或提醒、诫勉后没有改正的领导干部。

第二十条 不按客观规律办事,不尊重实际,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搞形象工程,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领导干部。

第二十一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生活奢靡、贪赌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担任其所任职务的领导干部。

第五章 不能正常履职调整

第二十二条 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领导干部,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恢复健康后,参照原任职务层次做出安排。

第二十三条 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的领导干部,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应当予以免职。

第二十四条 因工作能力或其他原因,本人主动提出不再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可安排到职责较轻的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或免职。

第二十五条 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职一年以上的领导干部,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第六章 调整的程序

第二十六条 具有上述情形所列条款之一的,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调整。按照职能分工,由县级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办)提出考核结果和责任认定意见。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不及时报告的严肃追责。

第二十七条 对需要调整的干部,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告。各镇(街道办)、县级有关部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出现的上述情形,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县委组织部。报告内容包括认定的过程、依据、结果和初步调整或问责追责建议。

(二)审核。县委组织部对受理的报告认真审核,重点听取有关单位党委(党组)、干部群众和县级分管领导意见,并听取本人陈述意见,了解是否具有容错情形,在此基础上形成报告。

(三)报批。县委组织部根据审核报告,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向县委提出调整建议,县委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做出调整决定。

(四)谈话。县委或县委组织部负责同志与调整对象进行谈话,告知调整理由,宣布组织决定,认真细致做好思想工作。

(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对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八条 干部本人对调整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或者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调整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九条 对因不胜任岗位、工作不力调整和不适应担任现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问责免职的,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被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影响期满后重新任用的应当从严把握,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第七章 责任与纪律

第三十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在县委领导下,各级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应当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及时提出调整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准确提供考核结果和责任认定意见。

第三十一条 对被调整下来的干部应关心帮助,加强对其的跟踪了解,坚持从严管理与关心爱护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防止干部“一调了之”。

第三十二条 严明工作纪律,不得搞好人主义,不得避重就轻、不得借机打击报复,不得以组织调整规避纪律处分或以纪律处分代替组织调整。

第三十三条 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分清主观原因与客观条件,把不作为、乱作为与因客观条件导致的问题区分开来,把能力素质差、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与因敢抓敢管得罪人、影响得票区分开来,支持干部敢于担当,宽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误,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

第三十四条 加强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的督促检查,将其列入专项检查内容,作为考核党委(党组)书记履职尽责的重要评价项目。对工作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严格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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