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位推进党内制度体系建设
抢救室里,“手术中”的指示灯已经亮了几个小时,惨白的的手术灯下,医生们表情凝重;医院的走廊里,挤满了戴着口罩的人,人们静静地等候着医学的判决。街道上,更是空空荡荡,冷冷清清,偶尔几个行人走过,也都是戴着口罩,行色匆匆。天空灰暗,正值旧历春节,原本应该热热闹闹、红红火火的大街,此刻一片萧索……
“情况越来越严重,买不到口罩,怎么办?”……春节,在武汉爆发的由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疫情,来势汹汹地向全中国扑来。对疾病的恐惧,对封城的彷徨,对亲朋好友的担忧……一种无法言说的痛涌上每个人的心头。在病毒来袭的阴云之下,我们像是惊慌逃窜的猎物,不顾东西地横冲直撞。
好莱坞的大片里,总有盖世英雄在此刻站了出来,拯救人类。今天,现实生活中的我们,终于相信英雄是真真正正存在的——耄耋之年的钟南山院士。他像黑暗中的一道光,笔直地射向前方,引领我们奋勇向前!“没有什么疫情是控制不住的,大家做好防护,放宽心!”听到这位曾经对抗非典,如今又亲赴武汉前线的老人平稳有力的话语,我们的心,似乎有了安放之处。
与此同时,更多的英雄站出来了!在武汉,抗击疫情的一线,那些身着白衣的医护人员,此刻俨然成了一位位死守战地前沿的战士。当别人选择逃离的时候,一张张雪白的申请报告飘飞着,它们的背后,有的是刚刚毕业走上工作岗位的大学生,有的是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坚力量,更有头发早已斑白稀疏的老人,面对疫情,他们没有丝毫犹疑,一纸申请,走上战斗的最前沿,成为我们最可敬的“逆行者”。穿上防护服,戴上口罩和护目镜,他们迅速而又熟练地为病人检查、治疗,没有丝毫懈怠。从他们的眼神中,我们看到的是他们的坚毅、果敢,是他们神圣的使命感,更是他们对生命的尊重,此刻,我只想说:我们要隔离的是病毒,可无法隔离的是爱!
电视里,记者正举着话筒,采访一位刚从监护室里走出来的护士,“在病房里持续工作了这么久,出来要多休息一会吧?”浑身被汗水浸透的护士一边迅速扒了几口饭,一边笑着摇摇头:“那哪行,还有很多病人,人手也不够,就吃个饭!”另一边,是在救治病人过程中被感染医生,他刚刚康复便第一时间回到前线:“前线要人!多一个人,多一分力量!”“回到这个战场,我才安心!”热泪盈眶地,我望着他们无悔的面庞和坚定的眼神,心中蓦地领悟到——没有什么是永恒的,唯爱点亮一盏不灭的长明灯!
不聚餐,不聚会,家里蹲。许多人说,这或许是有史以来最“不团圆”的春节了,可你可曾想过,这是中国有史以来最团结的春节!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今天,在武汉,在中国,每个人都是战士!从奔赴一线的耄耋院士钟南山,到每一位可亲可敬的‘逆行者’们;从全国各地驰援武汉的解放军战士,到“雷神山”“火神山”医院建设工地的建筑工人……一条抗击疫情的新长城,巍然矗立。
不管前方是什么病毒疫情,妖魔鬼怪,我们无所畏惧!新中国70年一路走来,绝不是一帆风顺,然而,我们从未对困难低头!在所有的危难关头,我们众志成城,顽强不屈!狭路相逢勇者胜!千磨万击还坚韧!越是艰险越向前!这是我们中国人民特有的精气神,是我们中华民族的民族魂!也正是这百折不挠的精神,这无论边界的大爱,成就了我们这个经百折而犹向前,始终铁骨铮铮的民族!
面对疫情,心中的感动无以言表,心中的大爱用行动来传递!武汉加油!中国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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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全方位推进党内制度体系建设
同志们:
今天我能够任职副镇长这个职位,我深知,这不仅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为了履行好自身职责,我将做到以学为先,与时俱进;以干为本,务实敬业;以和为贵,搞好团结;以廉为上,严格自律。具体做到:
一、奋发进取,做好学上进的政府干部。工作中,带着责任、带着热情,虚心地向干部学、向群众学、向实践学,使学习的过程,变成弥补不足、充实提高的过程,变成拓展思路、谋求发展的过程,变成埋头苦干、狠抓落实的过程。
二,明确责任,做守土尽责的政府干部。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集体领导,按照既定的思路,不达目的不罢休,不见成果不松劲,以最佳的状态,求真务实的作风,埋头苦干,真抓实干,把上级的部署落实,把发展的事业抓实,把群众的事情办实。
三、坚持团结,做胸襟宽阔的政府干部。工作中注重沟通,注重团结,注重合作。一要正确对待自己,摆正位置,谦虚待人;正确对待同志,互尊所长,相互理解,坦诚相见;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一切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同唱一首歌、同下一盘棋,拧成一股绳,齐心协力推进本地经济发展。二要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严格地把自己置身于党委的领导之下,对党委确定的工作部署,及时、认真地抓好落实,对于关系全局的重大事项和决策,及时、自觉地请示汇报,使政府工作始终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三要自觉接受各界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听取建议和意见,在群众监督之下办好利民为民之事。
谢谢大家!
篇2:总工程师岗位职责_岗位说明书_网
总工程师,又称首席工程师。在产品项目制运作的组织机构中是一种行政职务,在职能部门制运作的组织机构中是一种专业技术职务,但不是技术职称。在技术上,总工程师必须具备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在行政上,他(她)是整个单位或项目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往往由技术水平过硬的资深技术人员担任,但也有例外的情况。
在我国,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一般有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这几个等级。
岗位描述:
1、高层管理职位,协助决策层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负责其功能领域内短期及长期的公司决策和战略,对公司中长期目标的达成产生重要影响;
2、规划、指导、协调生产、工程及其研发领域的工作;
3、负责项目的总体设计;
4、制订相关工作流程,规划、协调、指导执行人员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5、分析技术条件、资源状况、市场需求,和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研讨,评估项目建议;
6、指导、审核、推进产品设计、生产/工程改进等工作。
任职资格:
1、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XX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3、精通行业内的最新技术方法;能够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和业务发展动向,对关键技术有自己独到见解;
4、有良好的沟通、协调、组织和团队建设能力,认同企业精神;
5、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
篇3:营运主管工作的岗位职责模板
职责:
1、所辖区域经营销售指标达成(租金、物业费、水电能耗等其他费用)
2、对所辖区域的服务设施、环境卫生、温度、营业纪律、仪容仪表陈列布展进行管理
3、跟进辖区内品牌整改项的改进,按规定时间完成销项
4、所辖区域商铺经营分析
5、所辖区域后三名品牌经营辅导
6、所辖区域品牌租费催缴
7、导购员入职岗前培训
8、定期对所辖区域的品类、品牌进行市场调研,为经营决策提供有效信息
任职资格:
1、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掌握购物中心业态,对哈市及周边市场情况、同行业信息和商业流行趋势有一定的了解、洞察和分析比较;掌握包括合同法、消法、价格法、产品质量法、治安条例、三包规定等法律法规等
3、熟练操作办公软件,会使用CAD、PPT,具备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4、3年以上购物中心或百货营运工作经验,2年以上基层主管经验
篇4:反腐倡廉制度自查报告
反腐倡廉工作开展以来,我科室高度重视,精心布置,认真组织实施,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主题活动,把握重点,整体推进,较好地完成了20xx年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
(一)坚持科学谋划,抓好组织和实施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任亲自抓、负总责,认真学习传达医院及上级部门关于反腐倡廉的文件精神,使全科人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得到进一步增强。
2、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坚持“两不误,两促进”,按照结合我科工作实际,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方法步骤等进行了明确,为各阶段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二)围绕核心内容,健全完善各项制度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是健全制度,我科室紧密结合实际,以创新的思路、有力的举措和科学的方法抓好健全制度阶段的各项工作。
1、清理完善制度。结合机关效能制度建设的实际需要,对本科室现有的制度体系认真清理,查找薄弱环节,尤其是容易产生腐败和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制度漏洞,按照持续改进的要求,进行全面、系统的清理审查,并按照“支持、充实、完善、废止”的不同要求,认真做好分类登记工作。
2、加强制度创新。结合护理部工作实际,加强研究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把握以边缘的、间接的、隐蔽的方式以权谋私的规律和特点,优化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标准、强化过程评价,引入监督机制,制定出台新的制度和规定。
3、强化制度落实。加强对制度的学习培训,增强科内人员的制度意识,为制度执行奠定思想基础。加强对制度的宣传,增强制度的公开性,为监督制度执行奠定群众基础。抓好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盯住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的人,着力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
(三)突出工作重点,增强制度规范的实效性
1、注重对关键环节的监督。坚持对权力的有效监督与科学配置相结合,加强对考试管理等重点关键环节的监管,努力建立结构合理、制约有效、针对性强的权力运行机制。
2、注重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效性。遵循“简便、易行、管用”的原则,使制度规范既具有可操作性,又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在内容上,坚持与时俱进,着重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重点问题纳入我科建设的总体规划;在分工上,根据教务科特点,制定条块分明、衔接紧密的责任制目标;在任务分解上,把制度所规定的各项要求分解到相关人员,并明确工作标准、完成时限、保障措施和监督主体,从而形成可操作性强,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
3、注重制度的督查落实。把制度的落实作为重中之重,与日常工作统一部署、同步检查、共同分析、一起考评,警醒大家时刻做到廉洁、高效。
二、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打算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1、一些领域的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在制度的归纳梳理上还有所不足,致使极个别制度缺乏系统性;
2、落实力度还需进一步提高,方法手段还需进一步创新。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抓好反腐倡廉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1、注重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构建的系统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构建与我科工作相适应的惩防体系,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教务科工作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在各个方面,真正发挥制度规定的整体合力,扎扎实实地做好各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加强科内的队伍建设和管理,推动护理部各项工作健康平稳发展。
2、注重制度操作的可行性。围绕腐败现象的易发多发阶段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切实管用的规范制度。通过及时制定和完善全体人员行为准则,把教学管理部门的宗旨要求,转化为可以遵守、可以操作、可以监督的具体规定,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注重制度建设的引导性和针对性。引导全体人员积极参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与此同时,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针对形势变化对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措施,完善制度体系,使我委全体人员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4、注重制度执行的权威性。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将廉洁自律、落实制度、履行职责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办法的考核范围之中,对于在制度贯彻、落实、管理上负有责任的人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化认识,切实增强推进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查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注重工作实效,努力使制定的制度行得通、做得到、管得住;认真落实制度,坚持立行并重,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用铁的纪律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体制条件和制度保证。
篇5:北京数学教师教育总结
本学年我担任四年级(x)班数学教学工作。通过一个学期的教学,已经圆满完成了教学任务,一学期以来,我遵纪守法,积极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在教学过程中,我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努力钻研教材,探索教法,积极向有经验的教师请教,根据学的实际情况,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使教学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为使今后的工作取得更大的进步,现对本学期教学工作作出如下总结:
一、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绩
1、严谨备好每一节课。
人常说:功在课前,因此我在上课前认真备课,钻研了《数学课程标准》、教材、教参,对学期教学内容做到心中有数,不但备学生而且备教材备教法。学期中,着重进行单元备课,掌握每一部分知识在单元中、在整册书中的地位、作用,思考学生怎样学,学生将会产生什么疑难,该怎样解决,在备课本中体现教师的引导,学生的主动学习过程,充分理解课后习题的作用,设计好练习。
2、把好上课关,提高课堂教学效率、质量。
新课标的数学课通常采用“问题情境——建立模型——解释、应用与拓展”的模式展开,所有新知识的学习都以相关问题情境的研究作为开始,它们使学生了解与学习这些知识的有效切入点。所以在课堂上我想方设法创设能吸引学生注意的情境。在这一学期,我根据教学内容的实际创设情境,让学生一上课就感兴趣,每节课都有新鲜感。
3、多听课、上公开课。
在听和讲的过程中,可以学到很多很多适合自己的东西,也可以暴露一些自己平时感觉不到的问题,这是我到实验中学来后最深的体会。使我对以后的教学更加充满了信心。
4、作业及时批改,
对于作业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课后作业是不可缺的一部分是反馈当天所学内容的最好方法,因此作业必须勤批改并做到有错必改的好习惯。
二、存在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1、新课标学习与钻研还要加强;
2、课堂教学设计、研究、效果方面还要考虑;
3、多媒体技术在课堂教学中的使用还有待提高;
4、“培优、辅中、稳差”的方法方式还有待完善。
三、具体措施
1、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落实课标理念,让学生通过观察、思考、探究、讨论、归纳,主动地进行学习。认真研究教材,体会新课标理念,认真上课、认真辅导和批改作业,同时让学生认真学习。
2、通过介绍数学家、数学史和数学趣题,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3、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知识建构,营造民主、和谐、平等,学生自主探究、合作共享发现快乐的课堂,让学生体会学习的快乐。
4、通过实践探索,培养学生归纳推理能力和多种途径探求问题的解决方式。
5、培育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发展学生的非智力因素。
6、进行分层教育的探索,让全体学生都得到充分的发展。
篇6:退休返聘劳务合同
甲方(用工方) 乙方(劳务方)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乙方已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据乙方自愿申请返聘到甲方工作。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返聘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劳务合同期限
㈠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合同到期后如未续签,本劳务合同继续有效,但视为不定期劳务合同,甲乙双方可随时解除劳务关系。
㈡试用期限 □ 有 □ 无
双方同意试用期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及要求
㈠乙方的职务为 ;
㈡乙方的工作地为 ;
㈢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质量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特别规定,乙方要服从甲方工作指派。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给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同意甲方劳务定额为每天八小时工作量,因乙方工作性质特殊,乙方在完成定额工作量的基础上自行安排休息时间,工作量不足八小时可以调整抵扣休息日工作时间。
四、劳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㈠甲乙双方确定,乙方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杭州市最低工资。每月的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与加班费的总额为 元。(月薪工资)
㈡甲方工资支付周期为1个月,定每月 15 日发放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发放时间顺延。
㈢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
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2、乙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五、福利待遇
㈠乙方在遵守甲方规章制度的情况下,享有甲方按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
㈡保险待遇:乙方属于离退休人员,甲方无需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及缴纳社保。
六、劳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应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㈡劳务合同解除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A.乙方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B.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
C.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㈢劳务合同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㈣甲方依据本协议第㈡㈢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的,无需支付乙方违约金或经济补偿金。
七、因履行本劳务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
如双方因履行本劳务合同发生争议,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如争议事项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㈠乙方同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甲方公布公示的规章制度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㈡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证明,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给予经济补偿。
㈢甲方有权对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内容对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㈣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劳务报酬等事项也将做出相应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五)因乙方个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责任及其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乙方上下班途中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与合同期内乙方因个人原因解除本合同需提前30天递交书面申请,做好工作交接后甲方不扣乙方任何工甲方无关。 (六)资,若未提前30日书面申请解除合同,甲方可以扣除乙方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九、其他
㈠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确定,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
㈡本劳务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㈢本合同一式两份,每份两页(A4纸正反面),经双方签字后有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7:药店员工制度范文
1、保证其职责的顺利进行。
2、依据、、、制订本制度。
3、内容:
3、1认真执行及等的规定,按药品性能或剂型分类陈列,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人用药与兽用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一般药品与特殊药品分开。
3、2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剂量、禁忌和注意事项,不得夸大宣传,严禁又红又专销伪劣药品,积极推销质量合格的近期产品和储存期较长的产品,确保售出药品的质量。
3、3问病售药,防止事故发生。
3、4对特殊管理药品必须按规定的方法销售。
3、5陈列药品的存放,按药品的性能注意避光、防潮,发现有质量问题和用户有反映的药品要停止销售,并立即报告质量管理部门复验。
3、6拆零销售药品,出售时必须使用药匙将其装入卫生药袋,规格、用法、用量等内容。
3、7对陈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
3、8定期或不定期咨询客户对药品,质量及服务工作质量的意见,以改进自己的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提高服务工作质量,如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篇8: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事务所的宗旨、经营目标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 合伙人出资及事务所财产
第四章 合伙人
第一节 合伙人条件
第二节 入伙与退伙
第三节 权利与义务
第四节 责任承担与追偿
第五章 合伙事务执行
第一节 合伙人会议
第二节 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
第三节 合伙事务监督
第四节 执行(首席)合伙人
第五节 职能机构
第六章 工作规则和员工管理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第八章 解散与清算
第九章 争议解决及其他
([1] 范本中“[ ]”所列内容由事务所按照《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理,自行填写或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填写。“( )”是说明性注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保障事务所、合伙人、债权人以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二条 订立本协议的合伙人分别为:
序号
姓名
性别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执业资格类型
执业证书号码
批准注册时间
是否执行合伙人
其中,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合伙人为[ ]名,具备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合伙人为[ ]名。
(注: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合伙人不少于25名,具备其他执业资格的合伙人不得超过合伙人总数的20%)
第三条 事务所依法设立,其一切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
第四条 事务所注册名称为:
中文名称:[地名][字号]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名称核准无地名的,可不加地名)
英文名称:[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
第五条 事务所住所:[所在地全称,邮政编码]
第六条 事务所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大写)元。
第七条 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 ]年(注:建议事务所选择20年以上或永久存续),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经合伙人会议表决同意,可在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前向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经营期限。
第八条 本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可称“执行合伙人”)为[ ]、[ ]、[ ],共[ ]人。其中[ ]为主持合伙事务的执行(首席)合伙人。
执行合伙人应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第九条 本协议的签订人为事务所的合伙人。各合伙人根据本协议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的约定以及事务所内部制度的规定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境内设立[跨区域的分支机构],并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自身实际,在境外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成员机构或联系机构等],或者加入[国际网络]。
第十一条 事务所经批准设立,成为注册会计师协会团体会员,按其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 事务所依照法律或相关规定,建立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工会组织等,并为其开展活动提供方便和支持。
第二章 事务所的宗旨、经营目标和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事务所的宗旨:[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格人员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服务作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事务所的经营目标:[将事务所发展为具有较高诚信道德和专业水平的会计师事务所,促进事务所做强做大、做精做专和国际化发展,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专业服务。]
第十五条 事务所的经营范围包括:
[(一)审计等鉴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审查企业财务报表;验证企业资本;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对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提供农村财务公开鉴证服务;提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内部控制、低碳减排、投资绩效、市场监督、体制改革、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鉴证服务;基建预决算鉴证审核;司法会计鉴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鉴证业务。
(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顾问;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内部控制、战略管理、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业绩评价、投资决策、政府购买服务等会计管理咨询服务;代理公司注册;代理报关;代理招投标;代理记账;代理企业进行市场调查、尽职调查、社会责任调查、职工社会保障调查;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价;培训财会人员;其他会计咨询与服务业务。
(三)受托管理与事务所业务相关的资产评估、工程造价、管理咨询、税务咨询等专业服务公司。
(四)担任企业破产清算的管理人,提供破产管理相关事项的服务。
(五)委托人委托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其他业务。]
(注:事务所可根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起草本条款)
第三章 合伙人出资及事务所财产
第十六条 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如下:
姓名
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注:事务所可约定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作为合伙财产保证,并就保证方式、保证金额等作细化约定)
第十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可以担任本所的合伙人,事务所持有合伙财产份额前5位的合伙人应当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若合伙人同时具备多种执业资格,该合伙人只能以一种执业资格身份入伙。
(注:事务所可以根据本所实际情况,约定合伙人的设置及出资)
第十八条 各合伙人的出资应在[ 本协议签署(一个月内)或新合伙人入伙后(一个月内或按约定期限分期)]缴足。事务所应于成立或收到新合伙人出资后[十日]内给已缴纳出资的合伙人出具出资证明书。
第十九条 事务所应建立并完整保存合伙人名册。
第二十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出资。合伙人出资额的增减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并于十五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二十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注:事务所可就增减资的决策、程序、份额分配等相关事项作细化约定)
第二十一条 事务所存续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以事务所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事务所财产。
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设定对外担保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以本协议第二十二条以外的个人财产设定担保的,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事务所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转让价格,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
(注: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时,其他合伙人同意与否的程序,可进行细化约定)
第二十五条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事务所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四分之三以上其他合伙人]同意。转让价格,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不同意转让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合伙人视同同意转让。
(注:事务所也可不约定优先受让的权利,以保障事务所能吸引新入伙合伙人;或约定当同意转让的合伙人达到一定比例时,优先受让的权利应当放弃。)
第四章 合伙人
第一节 合伙人条件
第二十六条 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合伙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2.成为合伙人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注:转制过程中新成为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应当符合该款条件;转制前已经是事务所股东或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不受该款规定限制,但在转制前3年内受到暂停执业半年以上行政处罚的,不得担任转制后事务所的合伙人)
3.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4.成为合伙人前一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做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事务所的决定;
5.年龄不超过[65]周岁(注:事务所可以作出65周岁以下的约定);
[6.其他条件(注:各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约定执业年限、执业胜任能力等其他条件)]。
本协议项下的合伙人必须根据主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报批文件和个人资料。
第二十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其他法律允许成为事务所合伙人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2.成为合伙人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有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后最近连续5年从事相关工作的经验;
4.该类合伙人人数不得超过事务所合伙人总数的20%;
5.该类合伙人所持有的合伙财产份额不得超过事务所合伙财产的20%;
6.年龄不超过[65]周岁(注:事务所可以作出65周岁以下的约定);
7.该类合伙人不得担任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8.其他条件(注:各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约定执业年限、执业胜任能力等其他条件)]。
第二十八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拓展和储备人才的需要,选聘符合规定条件的候备合伙人(或称为“授薪合伙人”)。
(注:候备合伙人不对事务所出资,不以合伙人身份承担事务所经营亏损,在从事对外业务活动时不得表明其为事务所合伙人。)
第二节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九条 事务所根据需要发展吸收新合伙人。吸收新合伙人,须经[2名合伙人推荐]、[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入伙协议,报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入伙协议签订后即成立并生效或于约定的生效条件成立时生效。
第三十条 新合伙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上述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约定的原合伙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各合伙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一条 新合伙人入伙,原合伙人应当如实向新合伙人告知事务所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如认为必要,可对事务所的资产进行评估,以决定新合伙人的入伙出资额及其权益比例。
(注:各事务所可约定新合伙人入伙的出资额确定方式)
第三十二条 新合伙人依照入伙协议及新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事务所的债务依照本协议第五十五条的约定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合伙人(指发起设立时的合伙人)在事务所批准成立起[ ]年内,除本协议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四)、(五)项规定外,不得主动提出退伙[或转让财产份额]。
(注:各事务所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第三十四条 在合伙协议约定的事务所存续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退伙协议签署时间为退伙时间:
(一) 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二) 其他合伙人不愿意受让其拟转让的财产份额也不同意其对外转让的;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事务所的特定事由[如:];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五)同其他合伙人在事务所管理及合伙人权益分配上存在严重分歧;]
(六)其他可以退伙的情形。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因上述原因提出退伙的,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违反上述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因此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五条 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当然退伙,特定事实发生之日为退伙时间:
(一)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
(二)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四)在事务所的财产份额全部依法转让;
(五)在事务所的财产份额全部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不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协议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合伙人资格条件。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第三十六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根据合伙协议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注:不正当行为,指违反诚信义务的行为)
(四)违反本协议及事务所规章制度,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严重后果;
(五)违反行业执业规范的有关规定,丧失职业道德,产生恶劣影响的;
(六)不按规定参加职业后续教育;
(七)其他严重损害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自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按退伙处理,除名生效的时间为退伙时间。
第三十七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伙,退伙协议签署时间为退伙时间:
(一)达到协议约定的退休年龄;
(二)因健康等原因丧失工作能力不能执业时;
(三)不能胜任合伙人应承担的专业责任与经营管理工作;
(四)符合第三十六条规定的除名情形且有[四分之三以上]的合伙人有理由认为其应当退出合伙的。(注:事务所可对该事项的提起程序、理由作出细化约定)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合伙人具有前款所列情形时,应书面向事务所提交申请。如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申请的,合伙人会议将按相应程序形成决议,要求该合伙人退伙。
[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事务所可约定合伙人退休保障条款。](注:事务所可以约定合伙人退休后在[5]年内按一定形式领取退休补贴)
第三十八条 退伙合伙人在退伙前,应当根据本协议及相关制度规定完成如下事项:
(一)清偿[书面允诺清偿]合伙期间应由其承担的债务;
(二)分担[书面允诺分担]合伙期间发生的事务所亏损;
(三)完成业务交接,包括对已结项目完成归档手续,对未结项目作出情况说明等;
(四)其他应当完成的事项。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列举)
第三十九条 合伙人退伙后,对退伙前事务所的债务(包括或有负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事务所财产少于事务所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实缴出资比例][或平均] 分担亏损。
第四十条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应在[三十日或约定的期限]内进行结算并向退伙人退还其财产份额。
对于原出资,原则上以现金[一次性]退还;对于合伙形成的财产,以现金或约定方式[ ]年(月)内退还。分次及分期退还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自退伙之日起至实际偿付日止的利息。
(注:事务所可约定合伙人退伙时不可分割的财产类型,如:商誉、注册商标等)
第四十一条 在合伙人退伙的情形下,应按上年末事务所净资产(风险基金由合伙人会议按照有关规定形成决议处理)中其应占份额进行结算,价款归退伙人所有。但对被除名的合伙人必须扣除其给事务所及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部分,该价款不足补偿损失时,应以其个人财产补足,因不履行出资义务而被除名的合伙人,按其实际履行的出资部分相应取得退伙价款。
(注:各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退伙时财产的结算事则)
合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价款应退还给其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价款的计算办法,与第一款相同。
第四十二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如其具备事务所合伙人条件的,经[全体或四分之三以上]合伙人同意,从财产继承开始之日起,该继承人取得事务所合伙人[候选人]资格,其在事务所的份额为其继承的份额。因该继承行为承担的税收由该继承人承担,如果由事务所缴纳的,该继承人继承的事务所份额按照缴纳相关税收后的余额计算。
(注:约定继承人可以成为合伙人的,参照新合伙人入伙的规定处理,事务所可就其财产份额等自行约定)
如继承人不具备事务所合伙人条件,或虽具备合伙人条件但不愿成为合伙人,或虽具备合伙人条件,但未达到规定比例合伙人同意的,事务所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其相应的财产份额。涉及税收的,由事务所根据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代扣代缴或者由继承人自行缴纳。
第四十三条 事务所在结算时资不抵债的,退伙的合伙人按本协议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约定的比例承担事务所的债务。
退伙时未了结的事务所业务,待了结后再行结算、分配权益。
退伙当年退伙合伙人应得红利或应担亏损额在退伙当年会计年度结束时计算并支付。
第四十四条 事务所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等事项需要重新备案的,应当于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发生上述变更事项或者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五条 原合伙人或其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应当积极配合办理财产份额转让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签署相关文件。
如拒不办理或故意拖延办理的(在事务所提出要求后三个月以内非因正当理由未办理的),在事务所合伙人会议按上述结算价格提存结算价款至公证处后(拒不履行出资义务的除外),视同退伙合伙人自此时授权事务所当期执行(首席)合伙人具有代表退伙合伙人签署相关退伙文件的权利。涉及执行(首席)合伙人退伙的,[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其他委员]获得相应的授权。
事务所应在退伙结算完成后[三十]日内为退伙合伙人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六条 [事务所可就合伙人退伙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事务所可以选择将退伙合伙人一定比例[数额]的应退还价款暂扣作为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自退伙之日起[ ]年内不予返还。在此[ ]年期间,如发现存在退伙合伙人应承担责任的,事务所可以首先自风险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向退伙合伙人追偿。[ ]年期满后,事务所应在扣除相关费用及损失(如有)后将保证金余额无息返还该退伙合伙人。如果事务所无故超期扣押退伙合伙人的退伙风险保证金,自[ ]年期满或者暂扣理由消除之日起,按照超期扣押金额以及扣押期限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由事务所承担,如果个别事务所领导和主管人员负有个人责任的,由该个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第三节 权利与义务
第四十七条 合伙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对所议事项发表意见,对议案进行表决;
(二)决定(选举)、担任执行(首席)合伙人、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合伙事务监督人;
(三)查阅事务所账簿,合伙人会议及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合伙事务监督人会议记录,了解事务所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
(四)获得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对外报告资料;
(五)监督事务所执行(首席)合伙人、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合伙事务监督人的工作;
(六)监督事务所的各项活动,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七)合伙人对外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对事务所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可供分配利润享有分配权;
(九)事务所终止时,对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享有分配权;
(十)合伙人会议、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及合伙事务监督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合伙人合法权益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的诉讼;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本协议规定及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权利。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应承担如下义务:
(一)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并自觉履行本协议;
(二)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三)将自己所掌握的对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利益有直接影响的情况如实告知执行(首席)合伙人或其他合伙人;
(四)未按本协议约定取得其他合伙人同意的,不得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事务所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及其他专业资格所要求的各项执业规范执业,严守职业道德,维护事务所合法权益;
(六)遵守本协议及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合伙人会议决议;
(七)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对事务所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到期债务承担责任;
(八)不得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性收入的工作,不得成为其他负无限连带责任经济组织的出资人;不得自营、与他人合作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事务所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其他损害事务所合法权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收入所得归事务所所有,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除经本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不得为自己或他人与事务所进行买卖、借贷及其他交易活动,不得以事务所的财产对外提供担保;
(十)保守事务所的经营、财务等商业秘密;
(十一)合伙人退伙后,[3]年内不得[向事务所原有客户联系业务]、[加入竞争性机构]、[从事不利于事务所利益的活动];
退伙合伙人违反上述竞业限制约定给事务所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涉及合伙人[入伙]、[退伙]、[除名]等事项的表决时,合伙人与被表决对象存在法律上近亲属关系的,应予回避;
(十三)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行使其权利时,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或事务所规定的程序、方式进行。
合伙人在行使第四十七条第(三)、(六)项约定的权利时,应当依据事务所内部有关制度提出书面申请。当有证据表明相关合伙人将不正当使用事务所的相关信息,或将会损害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时,事务所可以拒绝,但需要书面说明理由,否则必须同意。
(注:各事务所可自行规定合适的行使方式)
第四节 责任承担与追偿
第五十条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事务所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事务所债务,首先应以事务所财产对外承担责任。事务所承担责任后享有追偿权,该合伙人应对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 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债务的合伙人拒绝或怠于对事务所进行赔偿的,执行(首席)合伙人应根据本协议第七十八条第三款所规定的职责,代表事务所提起诉讼,要求该类合伙人予以赔偿。
若执行(首席)合伙人怠于提出追偿要求的,可以按照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要求执行(首席)合伙人代表事务所提出追偿要求。执行(首席)合伙人在[二十日]内拒不执行的,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可以依照本协议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更换。
存在多个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事务所债务的情形,相关合伙人应对事务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内部按照责任或者过错程度协商决定承担比例,协商不成的,平均承担。
(注:事务所可以自行约定内部追偿的方式和限额)
第五十三条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事务所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发生该类债务,一般先由事务所财产予以清偿;事务所财产不足以清偿该债务,继而由部分合伙人对外承担责任的,对外承担责任的合伙人有权就其责任数额要求全体合伙人依照出资份额[平均或其他约定]分担。
(注:对负责及参与上述执业活动的合伙人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本协议的约定、事务所内部制度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造成事务所对外债务的,事务所可对其内部责任的追偿分担作出特别约定)
第五十四条 事务所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发生该类债务,首先由事务所财产予以清偿;事务所财产不足以清偿该债务,继而由部分合伙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该合伙人有权就其责任数额要求全体合伙人依照出资份额[平均或其他约定]分担。
(注:对事务所其他债务存在过错的的合伙人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本协议的约定、事务所内部制度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事务所可对内部责任的追偿和分担作出特别约定)
第五十五条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该债务如属于部分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事务所债务的,新合伙人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五十六条 合伙人退伙后,退伙合伙人对退伙前事务所的债务(包括或有负债),仍应与其他合伙人共同负连带责任,但该债务如属于部分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事务所债务的,退伙合伙人以退伙从事务所中取得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第五十七条 事务所不能设立时,各合伙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对外债务和费用按[约定出资比例或平均或约定的比例](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承担责任。各合伙人对此债务对外负连带责任。
事务所不能设立时,应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第五十八条 如因合伙人中一方违背诚信造成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事务所不能设立或被撤销,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出现多方违约,根据各方过错,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对事务所和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违约金为。
第五十九条 合伙人如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方式、数额缴纳出资,每违约一天,违约方应向履约方给付其违约部分出资额的万分之[ ](或约定的其他比例)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依履约方实际出资比例分配。
(注:各合伙人可以约定其他违约条款)
第六十条 合伙人的薪酬和福利、劳保待遇,由合伙人会议另行确定。
合伙人人身保险、意外保险以及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及事务所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合伙事务执行
(注:本事务所按照协议确定的组织架构、合伙人权能配置、议事规则及内部管理制度,有序执行合伙事务。)
第一节 合伙人会议
第六十一条 合伙人会议是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批准事务所的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
(二)决定合伙人分工、事务所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责;
(三)决定执行(首席)合伙人;
(四)选举产生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决定(选举)合伙事务监督人,决定其职责和权限;
(五)审议批准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提交的年度工作计划、报告;
(六)审议批准事务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弥补亏损和利润分配方案;
(七)决定合伙协议的修改,审议批准合伙协议修改草案;
(八)决定是否延长经营期限;
(九)审议批准事务所的增资或减资方案;
(十)审议批准事务所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方案;
(十一)决定事务所名称的变更;
(十二)决定事务所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地点的变更;
(十三)审议批准合伙人的入伙、退伙、除名及财产份额对外转让;
(十四)决定转让、处分事务所知识产权或购买、处分事务所不动产。
(十五)决定是否同意合伙人所持事务所财产份额的对外担保及转让;决定是否以事务所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十六)决定加入国际组织、组建集团,使用统一服务品牌以及对外投资等事项。
(十七)监督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履行情况;
(十八)审议合伙事务监督人提出的监督议案;
(十九)其他需要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事项。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第六十二条 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两]次,[年中和年末各一次],推迟和提前的时间均不得超过[一个月]。
执行(首席)合伙人、[三分之一以上]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合伙事务监督人、或[四分之一以上]合伙人,可提议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提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议事内容,无特殊原因会议应当召开。
(注:由事务所根据自身的需要进行调整)
[事务所不设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合伙人会议。](注:事务所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十三条 合伙人会议由执行(首席)合伙人依照本协议的约定负责召集和主持。执行(首席)合伙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本协议第七十八条确定的其他合伙人行使职权。
执行(首席)合伙人怠于或拒绝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管理委员会委员或[过半数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推举一名代表负责召集、主持。
第六十四条 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临时会议召开[ ]日前(如合伙人无异议,可以提前召开)会议召集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
第六十五条 合伙人会议按照[合伙人一人一票或约定其他方式]行使表决权。
一般决议必须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但对本协议第六十一条(七)至(十六)事项(合伙人除名的事项除外)及其他对事务所产生重大影响事项的决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或合伙人一致]同意;对于合伙人的除名,应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如果二分之一以上合伙人同意某事项是对事务所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则该事项为“对事务所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合伙人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出席方为有效,合伙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合伙人代为行使职权,合伙人无正当理由既不亲自参加合伙人会议,又不书面委托其他合伙人代为行使职权的,视为同意本次合伙人会议的各项决议。
第六十六条 合伙人会议应当备置会议记录本。出席合伙人会议的合伙人应当在会议记录本上签到。
合伙人会议审议的内容和形成的决议应当记载于会议记录本,需要表决的还应当制成书面表决书并表决,出席会议的合伙人应当在会议形成的所有会议文件上签名。委托表决的,应在会议记录本中注明,并将委托书一并存档。
第二节 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
第六十七条 事务所可以设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对外可称[管理合伙人],根据管理委员会授权履行职责。
执行合伙人为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当然成员。
第六十八条 管理委员会委员由[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当选,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十九条 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合伙人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三)向合伙人会议提交以下议案:
事务所的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
事务所的年度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
合伙协议修改草案;
事务所合伙人分工、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责;
事务所是否延长经营期限;
事务所增资或减资方案;
事务所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方案;
事务所名称的变更;
事务所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地点的变更;
入伙、退伙及其由此产生的财产份额转让方案;
事务所的知识产权和不动产的处分方案;
加入国际组织、组建集团,使用统一服务品牌以及对外投资投资等方案。
(四)审议批准事务所各职能机构拟订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审议批准分支机构的设立和解散方案及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方案;
(六)决定重大资产[金额在 万元以上或其他标准范围内的资产]的购置及处理;
(七)决定重大合同、协议的签订;
(八)负责事务所的经营管理工作,决定事务所短期业务发展目标与发展计划;
(九)提名执行(首席)合伙人,决定各职能机构管理人员;
[(十)决定具有重大争议的业务报告的处理意见;]
(十一)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合伙协议而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合伙人以及侵犯事务所合法权益而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他人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需要由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职责。未设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职权可由合伙人会议行使。)
第七十条 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一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执行(首席)合伙人召集和主持。执行(首席)合伙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本协议第七十八条确定的其他合伙人行使职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首席)合伙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召集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
(一)执行(首席)合伙人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时;
[(三)十分之一以上合伙人提议召开时。]
执行(首席)合伙人怠于或拒绝召集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推举一名委员负责召集、主持。
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一般会议通常应于会议召开前[十日]、临时会议通常应于召开前[三日](如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无异议,可以提前召开)由召集人书面通知全体委员。
合伙人会议闭会期间,由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行使相应职权,但重大事项应向合伙人会议报告。
第七十一条 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每一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必须经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可作出。
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可书面授权其他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会议上的投票权。
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应当建议合伙人会议予以改选。
第七十二条 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置备会议记录本。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必须在会议记录本上签到。
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内容和形成的决议应当记载于会议记录本,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形成的所有会议文件上签名。委托表决的,应在会议记录本中注明,并将委托书一并存档。
第七十三条 事务所由专人负责合伙人会议及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本、表决书以及形成的决议等会议文件存档保存。
第三节 合伙事务监督
第七十四条 为保障本协议和内部管理各项制度的实施,事务所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由合伙人会议设立合伙事务监督人,履行对各合伙人、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以及职能机构的监督职能。
事务所可以由合伙人会议设立合伙事务监督委员会作为合伙事务监督人。(注:事务所也可以选择由[执行(首席)合伙人或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合伙人]作为合伙事务监督人。)
第七十五条 合伙人会议设合伙事务监督委员会,由[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选举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之外的合伙人]、[党团组织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员工]等[ ]人组成。合伙事务监督委员会过半数委员选举1名委员作为合伙事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
[合伙事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或相关负责人,可列席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
事务所比照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建立合伙事务监督委员会职责、会议制度、议事规则和程序。
第四节 执行(首席)合伙人
第七十六条 执行(首席)合伙人由合伙人会议决定,对外代表事务所,执行合伙事务。
只有一名执行合伙人的,可称执行(首席)合伙人。设有两名以上执行合伙人的,应明确一名执行(首席)合伙人召集、主持合伙事务。
第七十七条 召集、主持合伙事务的执行(首席)合伙人的职责为:
(一)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代表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向合伙人会议报告工作;
(二)召集、主持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
(三)代表本事务所提起或回应仲裁或诉讼;
(四)对外代表本事务所行使授权范围内的职权;
(五)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
(六)提议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分工;
(七)协调合伙人之间、事务所内各机构或部门之间的关系;
(八)合伙人会议或者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授权办理的其他事项。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第七十八条 执行(首席)合伙人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以书面委托一名执行合伙人行使职权。执行合伙人不能履行的,委托其他合伙人行使职权。只有一名执行合伙人的,委托其他合伙人行使职权。
第七十九条 执行(首席)合伙人在被更换或辞职时,应当配合事务所的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必要的变更文件。
第五节 职能机构
第八十条 事务所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发展需要设置市场拓展、业务运营、风险(质量)管理、人力资源、信息技术、财务管理、行政事务、 合伙事务管理等内部运转及执行业务的职能机构。
第八十一条 各职能机构对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负责,受合伙事务监督人的监督。
第八十二条 各职能机构在合伙人的管理下,负责事务所统一制度议案的拟订和日常事务的运行。
[第八十三条 分支机构、附属专业机构及国际网络]
分支机构是以事务所名义设立的执行业务的[办事机构],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接受事务所的统一监督管理。分支机构年度财务预决算需报事务所批准。分支机构根据事务所统一的业务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承接业务、出具报告。
事务所可通过签署受托管理协议等方式,对所属的资产评估、工程造价、管理咨询、税务咨询等专业服务公司构建管理架构。
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成员机构或联系机构]或加入国际网络的,应当审慎地通过协议方式来构建组织架构、约定权利义务等事项。
(注:本条为选择性内容,事务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分支机构、附属专业机构及国际网络管理制度。)
第六章 工作规则和员工管理
第八十四条 事务所对外承接业务,一律以事务所的名义接受委托,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业务活动。
第八十五条 事务所应建立统一的经营业务、质量与风险控制、人员任用管理、继续教育培训、财务与后勤等方面的基本管理制度。
事务所质量与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承接、工作委派、复核、督导、咨询、监控、签字等方面。
事务所制定和实施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在全所范围内执行统一的人员任用、定级、培训、考核、奖惩和退出等标准。
事务所保障注册会计师接受职业继续教育的权利,对于不按照规定参加职业继续教育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予以辞退。
事务所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由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八十六条 事务所研究决定业务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事务所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十七条 包括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在内的事务所全体员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投资者和报告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以及其他各项工作规定;
(三)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四)严格保守业务秘密;
(五)廉洁诚实,忠于职守,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六)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保持优良的工作质量;
(七)事务所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注:通常合伙协议只规范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但考虑事务所的执业特点以及合伙的社会责任性,对非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其他员工也有必要做出规范,既是约束,也是保护。)
第八十八条 事务所研究决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事务所员工的意见,并邀请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八十九条 事务所应当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员工确立劳动关系。
第九十条 事务所员工的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事项,由事务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事务所具体情况确定。
第九十一条 事务所员工不得从事损害本所利益的活动,违反本协议和事务所规章制度的员工,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可辞退或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事务所可依法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二条 事务所鼓励员工用正当的方式对事务所各项工作及各级管理人员提出建设性意见或批评,鼓励员工通过考试取得业务经营所需的执业资格(许可证)。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第九十三条 事务所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事务所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九十四条 事务所制定以下主要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费用报销制度;奖励制度,财产管理制度;财务审计制度与相关审批制度;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管理与归档制度等。
第九十五条 事务所财务部门每月应向执行(首席)合伙人提交月度财务报告,[每半年]向[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提交财务报告,会计年度终了后[ ]个月内向合伙人会议提交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第九十六条 事务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各项基金,按时缴纳各项税款、协会会费、劳动保险金及其他应缴纳款项。
第九十七条 事务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第九十八条 事务所利润分配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当年利润在弥补完上年度累计亏损后尚有结余的方可分配;
(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以并入本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三)在扣税后的年度利润中提留共同基金(提留比例为百分之三十,当共同基金提到与注册资本相同时,可不再提留)后仍有剩余的,方可作分配;]
(四)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或平均或约定的比例](注:各事务所根据自身情况确定,但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分配利润,亦可结合其他因素进行分配,但后者须以合伙人签定的书面补充协议或合伙人会议决议为凭;
(注:事务所也可以选择以下约定:合伙人之间的利润分配以“点数”作为考核,综合考量出资额、入伙年限、开拓业务能力、专业胜任能力以及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因素。具体考核方法及计算公式由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拟定,并经合伙人会议通过。)
(五)当年利润不足以弥补上年度累计亏损的,[可以用共同基金弥补,]不足部分可由以后年度利润弥补。必要时其亏损和债务由合伙人按本条第(四)项约定的比例以各自的个人财产承担。
第九十九条 事务所年度亏损按以下方式分担:
(一)超过事务所批准的预算支出,由相应的合伙人分担;
(二)各种罚款支出,由相应的责任合伙人分担;
(三)余下未弥补和分担的亏损,由法定合伙人按出资比例以各自财产分担。
(注:事务所可以根据本所实际情况,对年度亏损另行约定)
第八章 解散与清算
第一百条 事务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并依法清算;
(一)本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再要求延期;
(二)合伙人一致要求解散;
(三)事务所合伙人不足法定人数,且在[30日]内未予以补足;
(四)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五)被依法撤销或者撤回设立许可;
(六)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第一百零一条 事务所解散后必须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在未进行清算前,不得处理事务所财产。
第一百零二条 清算事宜,由全体合伙人负责。不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自事务所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应当根据《合伙企业法》中有关清算的规定执行清算事务。
事务所破产清算的,根据《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执行破产清算事务。
第一百零三条 事务所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顺序清偿事务所所欠员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欠缴税款和事务所债务。
事务所财产清偿债务后的剩余部分,由合伙人按本协议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约定的比例分配。
事务所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亦按本协议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约定的比例以合伙人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百零四条 事务所清算终结,应当编制清算报告,连同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和财务账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在十五日内向原事务所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于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前向省级财政部门办理终止备案手续,档案由合伙人自行保存。
第一百零五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获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事务所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 原事务所的业务档案,应当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妥善保存。达到法定销毁时限后,可依照规定办理销毁手续进行销毁。[档案管理的法定时限与本事务所承担民事责任的期限不一致的,按照时间较长的规定保存档案。]
第一百零七条 事务所解散后,若发生不可预见的费用[档案保管费、诉讼费用等],合伙人应当协商予以分摊,协商不成的,可依照原出资比例予以分摊。
第九章 争议解决及其他
第一百零八条 凡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均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协商不成,各方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零九条 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成立并生效。
第一百一十条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及调整事务所、合伙人、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合伙事务监督人、执行(首席)合伙人及相关管理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务所应当修改、补充本协议:
(一)《合伙企业法》、《注册会计师法》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后,协议约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二)事务所的情况发生变化,与本协议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合伙人会议决定修改、补充本协议。
(注:合伙人可以约定其他情形)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事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协议内容无效。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协议与本协议有歧义时,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近一次备案的中文版协议为准。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审批及登记机关共[ ]份,注册会计师协会[ ]份,事务所保存[ ]份。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本协议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第一百一十七条 本协议由事务所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注:规模较小的事务所,如不设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本协议由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
合伙人签名:
年月日
篇9:毕业党员党性教育活动总结:践行党员职责 发挥模范带头_教研活动总结_网
毕业党员党性教育活动总结:践行党员职责 发挥模范带头
毕业在即,为了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增强毕业生党员的党性修养,确保广大毕业生安全、文明地离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12月2日中午12:40,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在第一教学楼c103教室开展了毕业生党员党性教育活动,学院党委书记、XX级辅导员、XX级全体毕业生党员参加了此次活动。
会上,学院党委书记语重心长地教育广大毕业生党员,要牢记历史使命和党的宗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品德修养、知识修养、行为修养,积极协助老师做好在就业、学业、心理等方面的毕业生离校工作,做好文明离校的表率。同时对全体党员提出三点要求:第一,不断加强学习,不断努力充电提升自我。第二,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在规划毕业工作、关心带动差生等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第三,进一步规划自己未来,对于物理学及电子通信专业分别指导如何有意义的度过的剩下大学时光。
随后,XX级辅导员xx老师对毕业生党员进行了文明离校教育,要求全体党员在离校期间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始终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先进性。同时在走上工作岗位后不断强化自我教育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为母校争光。
通过此次活动,毕业生党员们深刻感受到了党组织的关怀以及肩上的责任。他们纷纷表示:离校前会站好最后一班岗,踏入社会后,将继续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各自岗位上坚持理想,牢记党员身份,自觉加强学习,务实肯干,勇于承担时代责任,为党旗添彩,为母校争光。
篇10:树立职责意识抓好党建工作大全
湖北省丹江口市围绕精准扶贫、脱贫摘帽工作,以加强村书记工作履责为切入点,在乡镇开展村书记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月述月评工作,压实脱贫责任,取得了显著成效。
月清月结,工作质效进一步提升。以各乡镇为主体,月初下发任务清单,月底组织第三方对各村工作进行考核,村支部书记在考评会上接受现场测评。通过一月一结的形式,明确任务、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确保村书记在抓党建促脱贫的繁重工作中谋有目标、干有方向。通过公开述职促进各村相互比较、学习借鉴,形成了争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基层乡镇党委书记反映,通过考核排名各项任务在村一级落实得更加有力。
奖先惩后,干事热情进一步激发。在各镇月底的述职测评会上,对排名靠前的村书记现场表彰;对排名靠后的村书记、驻点镇领导、驻村帮扶工作团副团长现场通报。先进村为保住荣誉不遗余力,后进村奋起直追,形成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该市蒿坪镇尚家店村在2月份考评中排名靠后。市委组织部和镇党委对村书记进行帮助指导,尚家店村迅速组织召开三方会议,明确分工,抓好整改落实,经过一个月的整改提升,尚家店村在3月份精准扶贫单项考评中排名全镇第一。
三方同责,攻坚合力进一步凝聚。在考核结果的运用上,该市实行村书记、镇驻点领导、驻村帮扶工作团副团长和“第一书记”同责,压实三方抓党建促脱贫的共同责任,形成“齐心协力、荣辱与共”的工作合力。
篇11:美容院员工制度范文
(一) 礼节礼貌
1. 对待宾客态度要自然、大方、稳重、热情、有礼,做到笑面迎客,不以肤色、种簇、信仰、衣帽取人。
2. 与客人谈话时应站立端正讲究礼貌、不左顾右盼、低头哈腰或昂首叉腰,用心聆听客人的谈话、不与客人抢话、不中途插话、不与客人争论、不强词夺理、说话要有分寸、语气要温和,语言要文雅。
3. 不要询问客人的看龄,特别是女宾;不要询问客人的履历,工资收入,衣物价格;对奇装异服或举止奇特的人不可围观、不可交头接耳、不可评头论足;对伤残和有缺陷的人士不可歧视,服务要更周到。
(二) 仪容仪表
1. 仪容要端庄大方,上班要穿工作服,佩戴工号牌,服装要整洁。
2. 工作时间化淡妆,不得浓妆艳抹。
3. 坐、立、行姿势要端庄,举止要大方。坐时不准将脚放在桌椅上,不准翘脚、摇腿;站立时姿势要自然大方、两手垂放或自然弯曲在背后或胸前、不得两手插口袋、不得两手插放胸前、不要呆板不动,依墙、靠壁或依椅靠柜;行走时不能摇头晃脑,拉手、搭肩,奔追逐等。
(三) 劳动纪律:
1. 按部门排班表规定的时间上班,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2. 员工上班前不得饮酒,吃生葱,生蒜等食品。
3. 上班时间不准做私活、会客、洗衣服、洗澡、打私人电话。
4. 坚持站立服务、微笑服务、热情待客、说话和气、举止文雅、注重礼貌。做到“请”字当头,“谢”字不离口。
5. 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工作,遵纪守法,执行规章。
6. 必须爱护店内的财产,爱护一切用具,注意节约原材料,节约用水、用电;注意设备的维护、保养。
7. 同事之间,要团结协作,互相配合,平等相待,对违反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现象要批评、教育和帮助,不得隐瞒包庇。
篇12:特殊场合下的坐姿以及礼仪_个人礼仪_网
特殊场合下的坐姿与礼仪:
乘坐公车地铁时
应是上身坐直,膝盖并扰,把手提包放在自己的膝盖上。跷起二郎腿的习惯姿势,会妨碍邻座的人和身前站立的人,请改正。
在餐厅用餐时
为了不让调味酱等溅出,你应该尽量使自己的上半身靠近餐桌,但切记不能弓背,这会使你的淑女形象大打折扣。不用餐时,手可放在餐桌下的膝盖上。
坐高脚酒吧椅时
一只脚放在椅子的支架上,一只手撑或靠在桌面上,臀部浅坐在椅子上。
下车时
当朋友为你打开车门时,微笑着说“谢谢”,然后先臀部落在车座上,再抬双脚入车内。下车时,一只脚先下地,另一只脚随后,并扰脚跟,挺直腰身,并不要忘了说声感谢:“今天谢谢了,非常开心!”随手带走车中的食用垃圾。
坐低陷的沙发时
小腿斜斜地摆向左或右的任意一边。如果穿着短裙,以90度角弯曲膝盖的话就很容易露出内衣,遇到这种场合,携带一条披肩,便于遮盖腿部,保持端正的仪态。
篇13:2025年关于党的工会的岗位职责
1、起草并执行公司的财务各项规章制度、流程及标准并落实;
2、编制并组织实施分拨财务预算、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3、负责公司各项收入与支出的会计核算,落实内部会计核算及税务管理制度,控制内外部财务和税务风险;
4、负责向总经理提供汇总报表、财务分析报告等;
5、负责维护与地方工商、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关系,协调税务申报、年检工作及其他业务关系;
6、负责定期编制和提供内外部报表,并进行财务分析工作,为经营管理提供财务支持;
7、内部团队管理、培训、日常工作处理等;
8、能完成领导安排的任务。
篇14:心理咨询教师岗位职责
1、热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愿意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奉献时间和精力,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2、心理咨询教师要遵循“尊重理解、真诚保密、助人自助”的辅导原则,认真做好来访者的接待工作,完成辅导记录。
3、守时守信,热情服务,让自己的工作真正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努力维护学校心理咨询室的声誉。
4、心理咨询教师应不断学习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知识,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辅导技能和服务水平,并推动这项事业的发展。
5、心理咨询教师要严格遵循保密原则。对来访者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单独保管,不列入学校有关档案,不将来访者的案例作为谈话资料。在因专业和教育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所有可能会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在得到来访者的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例外)。
6、心理咨询教师应认识到自身的局限性,对自己能力范围外的个案,应及时做好转介工作。
7、危机干预:在心理辅导过程中,如果发现来访者有危害其自身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教师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的上级主管部门)。
8、心理咨询教师应保持自身情绪的稳定与身心健康,在自身处于极度的情绪波动状态时,应避免接待来访者。
9、心理辅导员必须严格遵守心理辅咨询室的各项制度。
篇15:销售公司规章制度
销售公司职工辞职申请书
尊敬的经理:
您好!
在公司工作的这段时间里,我很荣幸得到了各位领导和同事们的照顾,工作上,我学到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实践技能;在生活上,得到各级领导与同事们的关照与帮助;思想上,得到领导与同事们的指导与帮助,有了更成熟与深刻的人生观。工作的这段时间,将是我最珍贵的一笔财富。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深感自身专业知识的薄弱,所以想自己有必要再去学点有关本专业的知识,请公司领导给予支持和理解,准予我的辞职申请!
在这里,特别感谢公司领导及各位同事在过去的工作、生活中给予的大力扶持与帮助。尤其感X总一直以来的关照、指导以及对我的信任和在人生道路上对我的指引。感谢所有给予过我帮助的同事们。
急切盼望领导批准我的辞职申请,并协助我办理相关的辞职手续,在没离开公司只前,我还是会认真坚守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上。
祝您身体健康,事业顺心、蓬勃发展!祝同事们工作愉快;祝公司大展宏图!
申请人:
X年XX月XX日
篇16:2025北京的租房协议_协议书_网
租房协议书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以下是由第一范文网PQ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来的2019北京的租房协议,仅供参考。
2019北京的租房协议一
出租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______巷______号的房屋______栋______间,建筑面积 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类型______,结构等级______,完损等级______,主要装修设备______,出租给乙方作______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__个月或空置____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___元,由乙方在______月___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__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___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______次扣除;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
工料费由______方承担( );
所有权属______方( )。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______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___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宜
1.……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合同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2019北京的租房协议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__市________街________巷______号____________(小区)______栋______ 单元______楼______号的房屋______间(套),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类型______出租给乙方作 ______使用。装修及设备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__个月或空置____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交纳期限和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___元,交纳方式为________支付,计人们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元)。由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以后每个______月付款一次,应在付款期末前______天支付。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
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交纳水、电气、收视、电话、卫生及物管等费用。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水、电、气底数各是:水________吨,电________度,气________方。
第七条 甲方收乙方押金________元,乙方退房时,结清水、电、气费,交还钥匙后,由甲方退还乙方押金________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______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___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第九条 免责条款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1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动作废。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住址:住址:
年月日 年月日
篇17:办理退休介绍信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同志(男/女),______岁,________族。系XX单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于20xx年X月X日正式退休,今前往贵单位办理退休事宜,并办理养老金所需手续,请接洽。
(盖章)
年 月 日
退休养老金怎么计算
新的退休工资计算方法,里面提到了特殊工种
(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特殊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2019年,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2019年;退休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年限累计不满上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1、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2019年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
2、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2019年的被保险人,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组成及其计算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综合性补贴、过渡性养老金四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
(2)、个人帐户养老金:本人帐户储存额的1/120;
(3)、综合性补贴:125元;
(4)、过渡性养老金: a=职工退休时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b=职工本人平均点工资 c=职工97年底前缴费年限 过渡性养老金=a×b×c×1% 职工本人平均点工资的计算方公式: N=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 M=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b=(92N/92M+93N/93M+94N/94M+……………+退休上一年N/退休上一年M)/企 业和职工1992年至退休上一年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 2019年03月30日 来源:辽宁日报 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辽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19年省重点民生工程之一。
1、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延缴的参保人在缴费满年限的当月)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办理退休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须填写《退休人员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或居委会盖章)
(2)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如符合下列情况的应提交相应材料:
(4)退休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干部退休通知书》或《干部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5)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附上被保险人本人档案;
2、因病提前退休的,除提供以前有关病历外,还需按有关规定附上县级以上医院(我市县级以上医院是市中医院和市人民医院)近期三个月内有关病种病情诊断证明书和检查报告;患精神分裂症的必须附上县级以上精神分裂症的专科医院(我市精神分裂症专科医院是市新涌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检查报告。同时,填写《东莞市伤病职工(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鉴定。
社会保障部门为符合退休条件的被保险人办理审批退休及核准待遇手续后,从核准待遇的次月起支付基本养老金。
注:如参保人退休时单位已经倒闭或不存在的,可以不需要单位盖章或只需要居委会盖章即可。
篇18:“绽放战疫青春坚定制度自信活动”活动个人感悟
民族复兴是青年的责任,用青春去践行五四精神,展现伟大的爱国情怀。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代的中国青年要继续发扬五四重要精神,不辜负党的期望、人民期待、民族重托。”第十中学根据团省委要求、团市委决定,在市教育局党委的贯彻落实下通过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共青团员、少先队员们在党的先锋引领下共同前进,当好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扛起时代使命,在担当中历练,在尽责中成长,努力成为可堪大任的时代新人。
一、“党旗所指·团旗所向”——青年大学习
第十中学校团委积极组织青年团员开展“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活动,团干部积极带头学,全校青年团员学习热情高涨。同学们表示,团课学习进一步坚定了大家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心和决心。青年学生愿以实际行动践行听党话、跟党走的初心使命,积极主动投入到宣传引导、志愿服务等疫情防控工作中去,展现当代青年团员的政治担当和积极向上的青春风采。
二、“五四精神·传承有我”——故事分享
20__年的春天,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牵动着一颗颗华夏儿女的心。作为教育工作者,虽然不能像白衣天使一样奋战在抗疫第一线,但我们怀抱着立德树人的伟大教育梦,我们感受到了肩头沉甸甸的责任。在这个特殊的时期,第十中学少先队化触动为行动,于5月2日开展了“五四精神·传承有我”故事分享活动。少先队宣传委员高文昊等4名少先队代表讲述战疫感人故事。通过网络平台,让更多的学生了解为抗击疫情做出贡献的感人事迹。一次穿越时空的故事分享开始了。一段段视频,叩响了孩子们彼此沉静的心门,温暖了孩子们柔软的心灵。一句句讲述,仿佛把彼此带到了抗议一线,带到了每一个疫情检查岗点。一声声铿锵有力的誓言,让孩子们在英雄身上汲取的无穷的力量。
三、“弘扬学生爱国主义精神”——“云”宣讲
为激发第十中学学子建功新时代的坚强决心和广泛热情,5月3日上午,第十中学开展“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线上云宣讲活动”,第十中学少先队大队长刘畅、七年一中队代表杨浩南分别宣讲。他们引导全校师生自觉弘扬践行爱国奋斗精神,把个人理想融入国家发展伟业、胸怀祖国、艰苦奋斗、开拓创新。在特殊时期,通过云端宣讲的形式带动共青团员、少先队员们不惧风雨、勇挑重担,让青春在党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绽放绚丽之花。
四、 “青年思想汇”——读书研读助成长
我手绘我心,我笔传真情,第十中学学生用阅读的方式与未来对话,与书相约,遇见最美好的自己!
他们通过精心的设计、亲手制作了一幅幅精美的图书海报,同学们在书香中成长,与书为伴,浸润知识的芬芳。阅的是知识,读的是感悟,思的是智慧,拓的是眼界。一本好书如同一颗幸福的种子,在第十中学学生的心里开花结果。
篇19:延迟退休方案女职工退休年龄_规章制度_网
延迟退休方案一直是社会上的热门话题,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延迟退休方案女职工退休年龄”,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延迟退休方案将于明年正式出台,或到2022年才正式实施。按照尹部长“迟退休一年增加3个月”的例子,推算出延迟退休后的退休年龄计算公式。
延迟退休这个话题最近一直被人们热议,2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延迟退休方案将于明年正式出台,或到2022年才正式实施。29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再次表示,今年将拿出延迟退休具体方案,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他表示,将采取小步慢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每年推迟几个月的时间,经过5年左右的过渡期,最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对于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方式,尹蔚民举出了具体的例子加以说明,“比如五年以后,你是60岁退休,这个政策施行以后,可能你是60岁零3个月退休,第二个人可能是第二年退休,那他可能是60岁零6个月退休。采取这样的渐进式推进方式,便于大家接受。”尹蔚民说。
按照他的举例,也就是每年延迟退休3个月,如果这个方案顺利实施的话,那下面几类人将刚好赶上延迟退休:小于等于50岁的女性工人(1972年以及以后出生的女性);小于等于55岁女性干部(1967年以及以后出生的人);小于等于60岁的男性职工(不区分工人干部,1962年以及以后出生的男性)。
据悉,我国现行职工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这是在上世纪50年代初《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的。202019年底,社科院在发布的《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建议,从2019年开始实施延迟退休,女性退休年龄每3年延迟1岁,男性退休年龄每6年延迟1岁,直至2045年同时达到65岁。
按照尹部长“迟退休一年增加3个月”的例子,推算出延迟退休后的退休年龄计算公式:
女职工退休年龄=50+3×(50+出生年份-2021)/12
女干部退休年龄=55+3×(55+出生年份-2021)/12
男性退休年龄=60+3×(60+出生年份-2021)/12
我们选取同为1980年出生的女职工、女干部和男性来计算,则结果为:
1980年出生女职工退休年龄=50+3×(50+1980-2021)/12=50+3×9/12=52.25岁
1980年出生女干部退休年龄=55+3×(55+1980-2021)/12=55+3×14/12=58.5岁
1980年出生男性退休年龄=60+3×(60+1980-2021)/12=60+3×19/12=64.75岁
篇20: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职责_岗位说明书_网
档案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是什么呢,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3篇关于档案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说明书,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一
1、认真学习贯彻《档案法》和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社区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档案事业,认真学习档案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确保档案工作顺利完成。
3、集中统一管理本社区的档案资料,对本社区各种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
4、认真做好档案保管工作,定期检查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5、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区各项工作服务。
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二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档案专业知识,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做好档案的管理、收集、整理及提供利用等工作,并对本学校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不得玩忽职守。
二、负责文书处理工作,做好文件材料的登记、传递、收集、整理、组卷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三、负责管理本单位的全部档案,积极主动提供利用,编制科学、实用的检索工具和档案参考资料,提高检全率、检准率,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并努力做好利用效果的反馈工作。
四、档案管理做到科学化、规范化、落实防潮、防蛀、防火、防盗、防光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五、定期做好档案的检查、核对、清理、统计、汇编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档案工作的任务。
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三
1.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学校有关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学校档案室党政文书、人事档案的保存与使用,负责学校档案资料的安全管理。
3.对所保存的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的整理和保管,严格执行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制度。各类资料进出档案室,必须严格登记制度、借还制度,机密资料、人事档案严防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4.档案室对档案的收集、分类、立卷、保管、利用等工作均按照广东省档案局制定的标淮执行,能通过档案局的达标验收。
5.保证室内器材常年完好,熟悉各项安全应急手段的操作规程,保证档案室的通风、透气、干燥,做好防湿、防虫蛀工作。
6.负责进出档案室人员管理,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入内。
7.严格管理档案室电器设备,严格控制任何火种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使用明火。
8.加强档案室防盗管理,工作人员随手关窗锁门,节日、假期要特别加强防护,确保档案室安全。
9.对学校各学部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10.学期初(末)及时向各职能部门和各学部催要计划(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