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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专业安全管理(精品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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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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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堂主管人员要认真学习,宣传国家食品卫生法,从业人员必须进行这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全体人员对搞好学校食堂重要性的认识。

2、食堂班长是食堂的安全责任人,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思想教育,做到遵纪守法、优质服务、爱护师生,不准和师生发生吵架、斗殴打架事件。

3、食堂不得将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供应给师生食用,如发生食物中毒,责任人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食堂工作人员注意用电、用气、用火安全,规范用电、气、火设施,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使用;开油锅人员不得随便离开,防止发生事故。

5、食堂工作人员应定期体检,不准患传染病者在食堂工作。

6、加强对外来用工的管理,外来用工必须有人担保并将合法身份证明、证件交总务处审查,并备案。私自使用临工,责任人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7、各承包人员应注意保管好消防器材,并将其放在醒目的位置,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学会使用,发现损坏要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并及时添置。食堂物资要有专人保管,门窗随时关锁,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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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班级安全管理工作总结_安全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26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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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安全管理工作总结三篇

篇一

我班三位老师深知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不予余力的做好安全工作,现将安全教育工作总结如下:

一、谈话引导,师幼共同制定规则,遵守规则。

我们开展了一系列的行为规则活动和安全主题活动,并利用日常生活中的突发事件,和幼儿探讨、共同制定行为规则,使行为规则被幼儿接受,养成遵守规则的习惯。

二、严格执行卫生安全消毒制度。

1、教室、寝室每日通风换气、保持干净,并闭窗消毒半小时;

2、保证桌椅的安全、卫生;

3、每周清洗、消毒玩具;

4、保证幼儿的水杯和毛巾每天清洗消毒;

5、及时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三、户外活动时,提醒幼儿活动要求,注意安全。检查活动场地的安全性,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幼儿安全,发现大型玩具有松了的螺丝钉,及时汇报,做到及时消除不安全的隐患,保障幼儿安全。

四、通过标记,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

制作“有电,不要触摸”、“不摸插头开关”、“小声说话”等图标,提示幼儿:小心触电,不玩插头开关,小声说话、保护嗓子。

五、家园合作,充分利用家园专栏,班级博客,向家长宣传安全教育,达成家园共识,引起共鸣。

六、学习必要的自救常识。

学会正确拨打特殊电话号码:110、119、120,学习正确表述困难、得到营救。了解简单的自救技能,通过消防演习,学习自救。能背出父母的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

七、运用儿歌、故事向幼儿介绍外出游玩安全、乘车安全、交通规则等。

八、注意幼儿的细节,教育幼儿不做有危险的事。

不乱往嘴里放东西,以免小物体堵塞气管。也不能将小东西塞到、鼻、耳中。常给幼儿剪指甲。

九、严格把好离园关。

组织幼儿在离园前参加安静的集体活动,如:歌唱、朗诵儿歌等。不对不认识的人来接幼儿,需事先预约,带接送卡。对没有预约的,先电话联系,得到肯定答复,再查问接送人,“孩子父母的姓名及基本家庭情况。严防幼儿走失和拐骗幼儿现象发生。

教师离园时在班内各处检查,如:水、电、门、窗。晚接的孩子和值班老师做好交接,确保幼儿安全。

在班级三位老师的共同努力下,我班没有发生一例安全事故。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安全工作,确保幼儿安全。

篇二

寒假马上就要来临了,如何做好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意识教育,如何让学生快快乐乐、平平安安的度过这个寒假,是安全教育工作的重点,针对上述要求,我决定从以下四方面进行教育:

一、防滑冰落水安全教育

(1)强化安全教育。应将防溺水教育作为重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并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通过报纸、广播站、宣传栏、黑板报、班会课等多种渠道,对学生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提高学生防溺水的警惕性、自觉性和识别险情、紧急避险、遇险逃生的能力;加强对家长的宣传教育,发放《寒期告家长书》,提醒节假日和放学时间防学生滑冰溺水安全注意事项,使家长切实负起监护人的责任。

(2)加强学生自我管理。教育学生在寒期休息时间不擅自滑冰,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指导学生开展自我管理。

二、有关防雷避雷安全教育

教育学生应注意以下十点个人防雷注意事项:

(1)应该留在室内,并关好门窗;在室外的人员应躲入建筑物内。

(2)不宜使用无防雷措施或防雷措施不足的电视、音响等电器,不宜使用水龙头。

(3)切勿接触天线、水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或其它类似金属装置。

(4)减少使用电话和手提电话。

(5)切勿滑冰或从事其它水上运动,不宜进行室外球类运动(尤其是不要在空旷的操场上活动),离开水面以及其它空旷场地,寻找地方躲避。

(6)切勿站立于山顶、楼顶上或其它接近导电性高的物体。

(7)切勿处理开口容器盛载的易燃物品。

(8)在旷野无法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时,应远离树木和桅杆。

(9)在空旷场地不宜打伞,不宜把羽毛球等扛在肩上。

(10)不宜骑自行车。

三、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过马路时应走人行横道线,放学上学回家途中排好队,带好小黄帽,要靠边行,行人应走在人行道上,讲解一些交通安全知识,使学生更好的遵守交通法规,做一个文明的少先队员。

四、食品卫生安全教育

应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健康行为,平时多喝开水,不喝生水,少喝冰水,多吃新鲜蔬菜和水果,不吃发馊、变质的食物,把住“病从口入”关。要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经常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特别在打喷嚏、咳嗽和清洁鼻子后要洗手。不要共用茶具、餐具,不要随便去小摊店买一些不干净的零食,不要吃太多的冰激凌,应时刻注意饮食卫生。

篇三

本学期我们小班由二位老师进行教育保育工作,我们对班级安全工作具有强烈的责任心,我们清楚地知道我们必须对班里孩子的安全切实地负起责任。幼儿有了初步的自我保护意识,只是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他们的冒险精神也越来越强。为了确保幼儿的安全,使幼儿形成初步的安全意识,依据本班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实际情况,在开学初本班级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工作计划,对幼儿实施系统的安全教育,至学期末本班无一安全隐患的的现象出现,现总结如下:

1、每天严格晨午检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2、全面细致地完成家长交代的事情,并及时予以反溃

3、注重安全教育在一日活动中的重要性,培养幼儿良好的活动常规、自身安全和自我保护,以避开危险、避免自身伤害。

日常生活中,教育幼儿不动插座、电板,以防触电;不将手指放在门、窗处,以防夹伤;注意不玩水、火、肥皂以及消毒物品;教育幼儿入厕时不推不挤,以防撞伤、碰伤。

4、管理好班级物品,教会幼儿正确的使用方法,避免出现问题。

5、做到每天、每周及时消毒,避免传染病的发生。

6、严格接送制度,教育幼儿不擅离开成人和集体,增强安全意识。

7、教育幼儿知道耳、鼻、眼的用途,不用口衔或吞咽异物,不往耳道鼻孔里塞异物。

8、培养良好的饮食习惯,避免烫伤和食物中毒。我们鼓励他积极参每月我班都有重点地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如九月是进行幼儿入园和离园的安全教育和指导,同时进行常规培训。十月是进行户外活动和使用大型器械的安全教育。十一月进行进行咳嗽、打喷嚏的卫生卫生教育,同时培养幼儿饭前便后及手脏时洗手的良好卫生习惯,还进行了消防安全教育等。十二月结合季节变化,引导幼儿知道天气冷时要注意适量运动,冬季防寒具体措施。对幼儿进行幼儿健康和个人卫生教育。如此有计划地进行,逐渐提高孩子们的安全认识。

安全工作是幼儿园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在确保幼儿健康成长的条件下我们才可以顺利地开展教学活动,我班教师始终保持高度的安全责任意识,认真细致地开展安全工作,使我班幼儿在本学期未出任何一件安全事故,安全工作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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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2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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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消防设施是指用于火灾报警、防火排烟和灭火的所有设备。消防器材是指用于扑救初起火灾的干粉和1211灭火器及其他灭火专用轻便器材。消防设施是人身安全的重要保证,因此,任何器材和消防设施必须保证灵敏可靠,保证良好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1.保安部全面负责超市所属的消防报警设施、灭火器材的管理,负责定期检查、试验和维护修理,以确保完备,并建立档案登记。

2.超市保安部负责维护、管理超市公共场所内的消火栓。在重大节日前对器材、装备进行检查,春秋季进行试喷抽查。

3.各部门、班组对本岗位的消防器材由义务消防员进行兼管,定期进行维护,禁止无关人员挪动、损坏消防设施。防止消防器材丢失,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保安部。

4.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挪用消防器材,各部门、班组的消防器材因管理不善发生丢失、损坏,该部门、班组应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5.禁止无关人员动用消火栓内的设备,禁止将消火栓用于其它工作。动用消火栓必须向保安部报告。

6.严禁以任何理由阻挡、遮拦、装饰、侵占、利用、拆除消防设施及消防标志。

7.本规定未尽条款,均执行消防法规所规定的有关条款。

二).公寓防火制度

1.公寓内所有的装饰材料,应采用非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2.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公寓,凡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寓,需立即交服务处专门储存,妥善保管。

3.禁止在公寓区燃放烟花爆竹。

4.公寓内应配有禁止吸烟标志、应急疏散指示图及内部消防安全指南。

5.楼层管理员须经常向住户宣传,不要躺在床上吸烟。烟头和火柴不要乱扔乱放,应放在烟灰缸中。入睡前应将音响、电视机关闭;人离开房间时,应将房内的电灯关掉。

6.楼管员应保持高度警惕,平时应不断巡视查看,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

三).办公区防火制度

1.办公区严禁吸烟,并在明显位置设置防火标志。

2.办公区不得储存杂物,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办公区不得使用电炉、酒精炉、热得快、电饭锅等电热工具。

4.如发现违反此制度者,将对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给责任部门处于以500-20xx元的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

5.因违反此制度而造成火灾事故者,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主管领导的刑事责任。

四).小吃区消防安全制度

1.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华联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规定。

2.经营场地的安全要有明确的负责人,本着

3.经营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公安消防部门和消防安全员工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违法、违章行为及火灾隐患,必须在限期内改正,如逾期不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经营单位负全部责任。

4.经营单位在开业前必须对员工做好防火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5.经营单位在华联超市区域内作业、施工,必须向超市保安部等有关部门申请,得到允许后,方可作业,如需动火作业,必须持有超市保安部签发的动火作业证,方可作业。

6.文明经商、礼貌待客,在小吃经营中各项工作须严格按规范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7.经营单位必须按《消防条例》配备有效地、足够地消防器材,以保证经营的安全。

8.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用具,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并保证其日常安全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

9.经营单位应服从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对不承担责任书所规定的责任、违反消防条例或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给超市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华联有权依情节轻重对经营单位进行警告并处以100元-1000元的经济处罚,限令停止整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燃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为确保燃气的安全使用,维护保障超市的正常经营秩序和利益,防止因燃气使用不当发生火灾,特制定本规定:

1.燃气使用部门定期对燃气管道及燃气具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因设施及设备的损坏、带故障运行造成的安全隐患,发现损坏、锈蚀立即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2.燃气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由所在部门对其进行燃气安全操作培训,作到

一知:燃气安全使用规定 二知:燃气具构造

一会:燃气安全操作使用 二会:保养维护燃气具

三会:发现隐患,处理意外险情

3.涉及使用燃气的部门,须设有专职安全员,负责燃气的日常管理。

4.燃气具必须由专职操作人员使用,任何与燃气操作无关或与之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燃气操作间。

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燃气管道、阀门、开关、计量表、灶具私自拆改,使用燃气具严格按照先点火后开气的顺序进行操作。

6.定期清洗燃气操作间的排烟道,避免因排烟道积油、积污过多而引起的火灾事故。

7.燃气操作间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发现燃气外泄时,要采取应急措施,开窗、开排风扇,加大通风量,严禁吸烟、开灯、动火。

8.每日班前、班后燃气使用部门要对燃气操作间进行安全检查并要有文字记录。

9.对保安部门配置于燃气使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不得挪做它用,对闲置燃气灶具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六).防火检查制度

1.营业小组及其它部门要设立一名防火检查员,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检查记录。

2.防火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发生火情。

3.各部门要在经理(主管)带领下,每月要进行两次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把情况向保安部汇报(书面材料)。

4.保安部每月不定期的对各部门进行安全防火检查,主要检查放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实,有无重大火险隐患,有无安全防火检查记录,以消防工作为依据,协同各部门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附:《消防安全日查情况表》

填写说明:

1.按年、月、日各两位填写

2.检查人员签字

3.检查情况

4.遗留隐患具体情况

5.保安主管签字,并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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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生产,全文共 17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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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检查的形式

(一)日常检查

1、副站长随时地对搅拌站内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副站长经常检查施工环境,机具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汇报,监督检查搅拌机司机人员情况,确保正确操作,保障施工安全。

3、操作司机岗位持证上岗,主司机、副司机作好自检互检工作,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和不规范的操作行为。

4、操作司机班长,副班长岗岗员检查制度。每一班作业必须设一名固定的安全监督岗岗员,负责本班次搅拌机生产的监督检查。司机班长,副班长必须由责任心强、有经验、有技术的岗位工人兼任,主要职责:检查本班次人员、搅拌机的安全工作情况,监督操作过程,保证混凝土质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定期检查

1、副站长每月23~27日组织1次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检查中要求积极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并作好记录。

(三)专项检查

副站和搅拌机司机人员在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进行专项检查、验收。

(四)节前节后和季节性检查

节假日前后搅拌站站长,副站长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重大节假日、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防止从业人员纪律松懈、思想麻痹。

(五)开机前的检查

搅拌机开机前,站长,副站长组织技术室试验人员,搅拌机操作司机对开工前的安全准备工作做例行检查,检查是否搅拌机计量系统是准确,机械运转过程中是否有异常。

二、检查的依据:

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企业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指导书等。

三、检查的方法:

3. 组织领导: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根据检查要求配备检查人员,合理分工。 目的明确: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明确检查的目的和检查项目、内容及标准。 检查记录:检查记录要认真、详细,特别对隐患的记录要具体。隐患部位、危险程度及处理意见等要记录清楚。

4. 整改:安全检查的整改工作包括隐患登记、整改、复查、销案。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登记外,要求部门限期、定人、定方法地进行整改。对有即发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要责令停工进行整改,只有当事故危险隐患解除后,经检查人员确认,方可继续生产。对于违章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应当场指出,进行纠正。安全负责人对整改的部分要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方可进行销案。

二、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所颁发的《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发(20xx年 123号)和《关于特别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20xx 年124号)以及安监局(20xx年第2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对相关人员的培训要求做出的规定。

搅拌站一般工程每年接受安全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

㈠、搅拌站教育内容:

①各级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和环保的标准。

②在生产过程中的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③搅拌站生产工作概况,生产流程,工作性质及范围。

④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⑤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⑥搅拌站内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⑦搅拌站站内文明施工,员工宿舍住地周围环境保护及卫生基本要求。

㈡、教育形式

①授课教育在非作业时间,由站长主持,副站长召集全体管理人员(含班长,生活管理员)到场,由站长或副站长主讲(讲课或出题考试有困难时,或聘请项目工程技术,安全环保等部门去人主讲,或请人讲课).讲课时间, 地点,主持人,讲课人,讲课内容,参加人姓名,必须指定人做好记录.

②看板教育,制作和安设施工安全环保管理的各种板牌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施工队全体员工安全技术操作能力,完善施工队面貌和形象.

③班前讲话教育.每天班前由站长或值班负责人进行本班次员工安全生产讲话,讲话时间5-10分钟.

④安全生产考试.站内对各岗位工种定期进行考试,搅拌站对各岗位进行不定期考试(文盲者可本人口答,委托人代笔),考试成绩不及格要重考,直到合格.

⑤自我安全教育.现场施工各工种人员,要多看多学安全技术方面的知识,熟练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常识和规程,增强自我保护的安全防护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⑥自我安全教育.各岗位人员,要多看多学安全技术方面的知识,熟练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常识和规程,增强自我保护的安全防护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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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学校门卫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

范文类型:责任书,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3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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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小学

乙方:门卫人员

1、来客先办好登记手续,离校时填写离校时间。

2、各类物资需经学校有关部门证明或同意,方可出校门。

3、未经学校同意,外来人员不得在校内闲逛、游玩等。阻止商品促销员进校推销商品。

4、早上7∶00开校门,除上学、放学时间,大门开度不超过1米(除车辆出入外),晚上7∶00关校门。

5、发现有可疑之人在学校门口周围逗留,找学生衅事,应及时阻止,并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及时处理。

6、放学之后关校门之前必须巡视校园一周,(看各室是否关紧门窗或电源灯具)做最后的安全检查。

7、双休日学校活动场地禁止对外开放,要严防不法分子破坏或损害学校公物。

8、工作期间,因擅自离岗而发生安全事故,须承担相应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20__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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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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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学校有义务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为此特制定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二、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三、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四、未满十二岁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车和三轮车必须戴安全头盔、

五、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在校园内骑车。

2、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走。

3、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4、不准穿越、人行道、车道和道口的护栏。

5、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6、列队通行道路时,每行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六、学生乘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要在行车道上招呼出租车。

3、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

4、在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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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孕产妇安全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9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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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安全工作,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校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职责管理:

学校安全工作应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多方配合、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全责的管理制度。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并对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体教职工都是安全工作者。

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校长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法制观念,熟练掌握和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定,熟悉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措施和审批权限;根据地域、环境、季节变化,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安全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积极防范事故发生并妥善处置突发性事故。

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定,认真履行安全教育职责,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学生和自身的合法权益;掌握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知识、申报制度、处理突发事故的方法,以及紧急状态下组织学生自救自护的办法,具备分辨安全、危险的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二、安全教育和培训

安全教育应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

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

(一)交通安全教育;(二)消防安全教育;

(三)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四)用电安全教育;

(五)实验、实习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六)体育运动安全教育;

(七)网络安全教育;(八)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

(九)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重视加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的能力。

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各年级段安全教育目标,形成教育递进层次。

1、预备年级安全教育应使学生初步树立安全观念,了解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识,熟记常用的报警、援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掌握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

2、初一、初二年级安全教育应使学生自觉遵守安全法规,保护公共安全设施;熟悉、家庭、社会中须知的安全知识,掌握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危险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抵御暴力侵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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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校园安全管理学习心得总结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3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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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创建平安校园工作列为学校的头等大事,与学校德育工作紧密结合,坚持以防为主,积极开展各类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活动,落实各项安全防卫措施,使创安工作得到全面、深入、有效地开展。全校师生的法制观念、交通安全意识、消防意识等其它安全意识显著增强。回顾20xx年学校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我校在龙江教育局的正确领导下,重视和做好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和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学校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加强宣传教育,健全组织机构,制定有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有力地保障了学校的和谐稳定,维护了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现将本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具体如下:

(一)、加强应急体制建设,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学校成立了成立了以校长欧阳志敬为组长,副校长何锡根为副组长,各班主任为组员的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校长负总责,与分管领导、班主任、年级组组长等专管人员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了校园应急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凡因失职、渎职造成师生伤亡或学校财产损失的,都要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坚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小组,由副校长何锡根为组长,作为应急管理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和反馈突发公共事件及应急管理和处置的重大情况和信息,向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按领导小组指令,协调和调动应急处置队伍,协调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督促各科、室检查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协助做好处置突发应急事件的相关工作等。

(二)、强化学习培训,为应急管理工作奠定业务基础

学校应急办组织工作人员通过自学、网上学和座谈交流等形式,认真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特别是对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和救援、事后恢复和重建等章节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了认真研读,努力做到深刻领会、准确理解、全面把握。应急小组及时向各科、室应急信息员传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和应急预案,让他们更进一步增强对搞好学校应急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同时不定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认真对照《苏溪小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预案》的要求,及时自查,使大家对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为立足自身职能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奠定了业务基础。

(三)、积极开展宣传,为应急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为保证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应急小组加大了宣传教育力度。学校通过黑板报、宣传栏、局域网、国旗下讲话等一切可利用的空间和场所,多层次、多角度进行应急管理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向师生宣传、讲解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危害及应对措施,努力实现应急科学知识进教材、进课堂、进活动,提高师生应急综合能力。学校还专门开展“校园安全隐患防患”图片展,分类宣传普及应急知识,使全校师生了解和掌握在遭遇突发公共事件时进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增强师生的忧患意识、法制意识。充分利用全国消防日、国际减灾日,交通安全月等专项宣传活动,每逢节假日学校放假都利用“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向家长宣传应急科普知识,增强家庭的公共安全意识,为孩子的安全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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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安全管理工作自我鉴定

范文类型:鉴定书,全文共 15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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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职责,强化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公司安委会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检查安全职责和制度落实情景、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情景、落实安全职责和隐患整改情景、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景。具体自查资料如下:

一、安全制度和职责的落实情景

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备案存档工作完整,各制度健全,应急预案完整,演练可行,各项操作规程考核效果较好,各级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制度和规程资料,无违章现象。

公司领导与生产一线各班组组长签订了《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书》,各班组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较强,切实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职工在自我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为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供给了有力的保证。

二、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情景

公司根据上级领导的整体安排,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一是深入开展普法教育,经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等形式,宣传和学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二是丰富宣传活动形式,经过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参加消防安全演练及氯气泄露演练,并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宣传各种安全知识、及安全法规。使广大员工深入了解安全,广泛重视安全,极大提高了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经过各种形式(警示牌、宣传栏、标语等)使员工明确自我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及预防措施,明确在危害发生时的救护措施。培养员工熟练掌握小型工伤的紧急处理技能,将伤害控制在最小程度。使职工能够熟练的使用劳动卫生防护用品,降低职业病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使职工能在突发事故中正确熟练地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

公司共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3次,召开安全生产会议5次,总结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隐患,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与预防措施,交流安全工作经验,传达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布置有关安全工作,通报安全检查情景。

三、落实安全职责和隐患整改情景

设备、管道、安全防护装置及平台、爬梯、护栏、支架等防护设施的保养维护记录齐全有效。设备、管道表面清洁,无破损、裂痕,无跑冒滴漏现象,各种阀门、仪表正常。各种安全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合格有效,操作人员按规定穿戴劳保防用品。有毒有害场所设置事故柜存放的防护急救用品齐全有效,并进行定期检查。

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修,由电工操作,非电工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对易发生事故的电气设备有专人管理,职责到人。电工人员作业时能够按规定配备劳动保护用品,按操作规程作业,并定时检查线路及一切电器设备,所有高压危险场所,都设置了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非电工作业人员严禁进入配电房或电气设备护栏内、严禁私拉乱挂、严禁靠近高压危险场所。

安委会小组成员按照要求,分阶段开展了4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春节、春季、五一、安全生产月)。检查出的各类隐患作出整改及治理方案,真正消除了事故隐患。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在检查过程中,我们坚持撌凳虑笫恰⑾钢氯妗⒉涣羲澜恰⒉蛔吖的原则,针对薄弱环节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安全制度是否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漏洞隐患是否纠正。

四、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景

为防止突发事故的产生,公司安委会小组针对部门员工进行了2次突发事故预案的学习,(消防安全学习和漏氯安全学习)在学习的基础上针对单位生产的特殊性,模拟了突发火灾消防演练和加氯系统泄漏演练。在演练上着重考察了员工应对突发事故的本事、对突发事件的排查处理及人员自我防护措施等情景。经过实地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员工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思想意识,使员工清楚认识到了安全在生产上的重要性,增强了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本事,逐步健全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员工应急处理及实地救援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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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公司安全管理个人工作汇报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个人,全文共 9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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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盈利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比盈利更加重要的是一个公司的安全工作,这也是关系到公司每一个工作人员的重要工作项目,也是关系到公司各种设施设备以及公司相关物品的一份重要工作。如果一个公司的安全工作作不好,那么这个公司的其他工作也难以做好,安全工作是对其他工作运作的最重要的保障。在公司发生安全问题是我们经常遇见的,或者是听见的,所以做好公司的安全工作是要落到实处的。在我们公司上半年的安全工作中,我们对这部分的工作进行了重新部署,让我们的公司的安全壁垒变的更加牢固。

在安全思想的培养上,在上半年我们要求公司的人事部门,组织了几次关于安全意识培养的培训会,就是为了提高我们公司每个人的安全认知。我们在每次培训之后会对培训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安全知识考核,如果考核不过关的员工还的重新参加本次安全主题的培训。虽然这次安全培训活动在员工之中反响不怎么好,但是我认为这次安全培训的的展开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提高我们员工在公司的安全认知,是防止我们公司出现重大安全问题,最有效的一个方法。我们在公司各个容易出现危险的地点,也会贴上相应的安全提示标语,让公司员工时刻谨记易发生的安全的问题,同时也提高员工们对于危险发生的警惕性。在公司实施这些措施的这个月时间里,以前在公司会发生的安全小问题,在数量上减少了很多。

在公司的安全预防设施上,我们公司有新购进了一批消防器材,以及改进或者整除了一些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器材。火灾是我们每年的安全工作重点,同时也是在公司容易发生、又会给公司造成最大损失的一个安全问题,所以对于消防器材的改进换新,也是减少公司火灾发生的一个有效方法。同时我们公司也会积极接受消防大队,如期对我们公司的消防器材的检查,和对我们公司的消防安全知识开展工作的检查。我们公司在上半年换掉了一批老旧,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的设施器材,重新购进了安全系数高的工作器材和设施,为我们员工办公的安全更加增添了一份保障。

在员工的安全逃生技巧的培养上,我们公司在上半年举行了几次安全事故演习,在演习活动中我们有聘请相对的专家,为我们讲解各种危险中不同的逃生方法和安全技巧,并让我们公司员工在现场亲自操作和演习,保证我们员工在公司里遇到安全问题后有一定的自保和自救能力。

总之,在上半年我们公司的安全工作做的符合我们的预期的要求,我们也会将安全工作做的更加到位,为全公司的工作人员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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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生产,全文共 11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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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标准化工作接轨,同时,也使公司的各项安全活动有详细记录,以备日后查考,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的所有管理部门及生产部门,所有与安全相关的活动、产品和服务。

3.职责者

安环部、人力资源部、各车间及管理部门。

4.管理细则要求

4.1企业应建立包括安全组织、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等七类资料的安全工作台帐。基层单位和班组应设安全活动记录,提倡实行微机管理。

4.2安全组织台帐

4.2.1记录相应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组织网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成人员名单、消防工作组织网络组成人员名单,纳入台帐备查。

4.2.2记录从安全领导小组到班组的安全组织网络组成人员名单。

4.3安全会议台帐

4.3.1安全会议台帐主要记录本单位召开的各级安全会议资料,尤其是对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传达、学习贯彻情景。

4.3.2安全会议台帐应设由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召集单位和主持人、与会单位和人数、会议资料以及处理结果等栏目。

4.4安全教育台帐

4.4.1企业安全教育台帐应记录领导、管理人员、安环部各级领导、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情景。

4.4.2车间安全教育台帐应记录领导及员工安全教育、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岗位安全操作、应急预案的演练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等。

4.4.3安全教育台帐应至少设有受教育者姓名、授课资料、地点、时间、考试成绩及授课人姓名等栏目。

4.5安全检查台帐应至少设有检查日期、检查资料、受检部门、发现问题、要求整改日期、整改完成日期及检查人签字等栏目。

4.6隐患治理台帐

4.6.1凡发生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均应在隐患治理台帐中记录。

4.6.2事故隐患治理台帐应设有隐患所在部门、存在部位、计划费用、实际费用、计划治理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及隐患治理后的评估情景。

4.7事故台帐

4.7.1按《事故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应建立相应的事故台帐,记录本公司所发生的事故。

4.7.2事故台帐应设有事故发生所在部门、发生时间、事故类别、事故概况、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情景和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登记表。

4.7.3基层单位的事故台帐应包括发生在本单位或当事人属于本单位的各类事故。

4.8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应设有考核项目(资料)、被考核部门和个人、主要事迹和存在问题、考核意见和结果、奖惩情景、考核部

门签字及审批部门等栏目。

4.9安全活动记录按《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要求,记录单位和班组的安全活动开展情景。

4.10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应认真填写、保管安全台帐;同级主管安全的领导应定期检查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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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最新建筑安全管理条例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99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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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建筑安全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经20xx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最新建筑安全管理条例。

20xx年最新建筑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四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十五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五十条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第五十一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五十八条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六十七条 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抢险救灾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安全生产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七十条 军事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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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广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3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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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

承包方:

发包方将 电力工程项目发包给承包方,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电力安全生产方针,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力公司和地方有关工程承包安全管理的规定,发包方与承包方为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安全管理责任协议。双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

1 电力工程项目名称:

2 工程项目计划期限:

3 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发包方是设备主人(业主)方,或者是受设备主人(业主)委托代理发包的单位(由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对设备主人(业主)负全部责任)。发包方须认真贯彻国家、上级电力公司和地方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法令、条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机械部分)、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3.2 发包方应按有关规定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承包方承包的工程与其资质相符合。

3.3 发包方应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施工检查指导。

3.4 发包方在施工前应认真审核承包方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了解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的施工日期、停电范围,并组织有关人员对承包方施工人员在进场前的安全生产教育。

3.5 电力生产区域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危险或引起严重设备事故的施工,发包方应向承包方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承包方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由承包方实施,发包方有权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在运行变电所,发包方应规定好工作区域,并有明显的隔离围栏,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在现场安全交底,工作时发包方应在现场指派专人进行电气监护。发包方对运行变电所底下管线和障碍物应当详细书面交底,明确施工方法。

3.6 施工期间,发包方指派 负责联系、检查、督促承包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发包方应经常联系承包方,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预防事故发生。

3.7 当承包方出现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情况下,发包方有权作出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直到解除工程承包合同的决定。

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8 发包方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提出书面意见。当承包方实施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后,发包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组织验收,检查是否合格,并签字后给予答复。发包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发生下列情况停工整顿:

3.8.1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3.8.2 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8.3 发生厂区建筑火灾事故;

3.8.4 重复发生相同性质恶劣的事故;

3.8.5 多次不听从劝告的。施工现场脏、乱、差,施工现场各项管理混乱,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

3.9 发电厂、变电站(所)的检修外包工程,施工单位应与发、变电站(所)在开工前另签施工安全措施协议书,需由发包方办理停役手续的,发包方在取得开工单(或工作票),并到现场检查确认隔绝无误后,才可通知承包方开工。承包方工作负责人必须由承包方出具书面公布的工作负责人名单,如涉及到运行接口事项必须有发包方派人参加方可工作。承包方工作结束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后,由发包方办理试转手续(或复役)。

3.10 发包方必须严格执行电业系统动火规定,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4 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承包方须认真贯彻国家、国家电力公司和地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法令、条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机械部分)、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程。承包方不得将承包工程层层转包,如有分包项目,应保证分包单位有相应的资质,并事前书面征得发包方的同意。

4.2 承包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承包方施工人员超过30人的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经考核,有相应上岗证书或资质证书。

4.3 承包方应有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等。

4.4 承包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施工现场,拟订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详细了解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的施工日期、停电范围。

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危险或引起严重设备事故的施工,承包方应事先向发包方详细了解情况,并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审查批准后实施。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规定组织施工。

4.5 承包方必须认真对本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和维护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4.6 开工前,承包方必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受教育人员的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成绩报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承包方施工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承包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规章制度。承包方若在施工中要新进、增添施工人员必须向发包方提出申报,经考试合格后才可持证上岗。承包方应对新进、增添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4.7 施工期间,承包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承包方应经常联系发包方,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预防事故发生。

4.8 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发包方在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方面的有关规定,接受发包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于发包方查出的隐患,承包方必须限期整改。

对发包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指令,承包方有权拒绝执行、有权要求发包方改进。

4.9 当发包方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施工并提出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的书面意见后,承包方应当按发包方要求停止施工。承包方实施处理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出复工要求。在发包方组织验收并签字同意后,承包方重新施工。

4.10 由发包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在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承包方应会同发包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验收已过期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4.11 承包方应配备足够的机械、安全工器具,并应向发包方资质审查部门提供有关的安全试验报告。如承包方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借用或租赁发包方的机械、安全工器具时,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当面检查和清点机械、安全式器具和安全试验报告。承包方不得将未作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机械、安全工器具带到施工现场使用。

4.12 承包方对施工现场设施(如脚手架等)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

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实需要拆除、变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和甲承包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办理手续,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变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4.13 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须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4.14 发电厂、变电站的检修外包工程,承包方应与发、变电站事先签订施工安全措施协议书,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交开工单(或工作票样本),并得到发包方工作许可才可通知后开工。

4.15 甲 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电业系统动火规定,正确使用动火工作票,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工地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4.16 承包方在架空线工作时,施工人员只有看到线路已接地、得到工作许可人许可工作的命令后,在监护下,可登杆工作。施工中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看不到接地线的施工地点工作,应验电、放电、加挂接地线。在复杂地段施工,应增设足够的专职监护人。若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规》、《建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违章作业引起的后果,应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自负。

5 承包方必须坚持文明施工,对所承担工程区域的文明施工负责,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工业垃圾按发包方指定堆栈堆放并及时清理。承包方不定期清理,发包方组织清理,费用在承包方工程款中 倍扣除。

6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承包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电气、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承包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行人等)人员伤亡),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国家电力公司及地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及省(市)、区(县)等有关部门、发包方单位。承包方人员施工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发包方通报。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认处。

7 工程开工前,发包方可以预留一定比例(额度)的施工管理费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承包方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应予制止。在发生承包方责任的人身死亡或重伤事故时,由发包方根据违章程度、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直至停止承包方工作。

8 其他未尽事宜:

10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有与国家、国家电力公司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国家电力公司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1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其余随工程合同发送有关单位。

12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因违反本协议而造成设备、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发包方:单位名称 (盖章) 承包方: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授权代表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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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仓库货架安全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仓管,全文共 12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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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出院(死亡)72小时后的病案都应回收到病案室,复印病历有关资料必须在病历归档后到病案室办理。

只允许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公安和司法机关,持有效证件、介绍信复印病历的有关资料。

要求复印者需出具有效证件,到病案室按章办理复印有关资料事宜。

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病案室工作人员和申请者在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需加盖病案室证明印章方视为有效。

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外单位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时,需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在病案室查阅。

病案只限于本院临床、教学、科研人员借阅,且不得随意带出病案室。如必须借出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2周内归还,过期归还者按违规处罚。

为科研或教学大批量借阅病案时,须事先与病案室约定时间,由病案室按时提供,每次借阅不得超过三十份,并保留在病案室指定的柜内,一个月后归档。

病案室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完毕后,可以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申请者收取工本费,并出据发票。

患者的住院病历应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病历已回病案室的结果检查单,要到病案室补贴。

患者住院期间的病历,由科室妥善保管。借阅、使用病案仅限于本院对患者实施医疗工作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其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复印病历。本院人员以胸卡为标识。住院期间因医疗活动、复印或复制等,需要带病案离开病区时,应当由病区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不得交给患者及其家属携带。病人转科时,病历不得交病人或家属转送;病人转院时,病历不得借出。

病区医务人员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病人或家属不得擅自查阅病历,采用非法手段(如偷窃、抢夺)获取的病历资料视为无效。

因医疗、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必须是医院护人员到病案室登记查阅,阅后立即归还,不得随意带出病案室。如必须借出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2周内由借出者归还,过期归还者按违规处罚。

严禁我院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帮助患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的有关资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其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

病历封存的处理程序:

封存病历原件者-医患双方在场-双方签字封存(病案室需留复印件)。

转科的患者在本院诊疗活动终结;长期住院患者间隔一个月以上提出复印或者复制要求的;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死亡的医院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

入院记录(住院志)、手术同意书、体温单、手术及麻醉记录单、医嘱单、特殊治疗同意书、化验单(检验报告)、病理检查报告单、医学影象检查单、护理记录单、特殊检查同意书、出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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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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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是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为搞好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依照压力容器管理制度进行。

(1)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法规,组织编写压力容器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2)负责向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办理使用登记、更新或报废注销手续,并及时向上级有关业务部门汇报压力容器有关部门情况或呈书面材料。

(3)对压力容器安全运行负责,压力容器现场检查巡视每天不少于1次,发现事故苗头或隐患,及时组织处理,并报主管领导。

(4)对压力容器操作工人、维修工人进行经常性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以不断提高他们的责任心和技术素质。

(5)负责编制压力容器定期检查和维修计划,组织制定修理技术方案,对劳动部门提出监察意见,负责整改落实。

(6)参加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并按“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的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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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1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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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总则

为保护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提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

3.0职责

3.1全体员工都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负责此制度的执行;

3.2安全监督员负责安全监督、检查;

3.3公司综合部负责此制度的执行;

3.4安全领导小组监督此制度落实、安全管理的培训、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0内容

4.1安全事故管理范围

生产安全(包括特别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厂区安全及食品安全。

4.1.1生产安全

1)焊接人员进入工作操作前,必须佩带防护面罩、眼镜、手套;操作前检查电源及氧气瓶阀门;操作结束后及时关闭;

2)筛松、混料、投料工作前必须佩戴防尘面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3)叉车司机须持证上岗,严禁在生产区行驶超过5km/h;严格按照叉车操作规程工作;

4)使用货物周转车的跟车人员,必须与车体保持0.5米的车距;

5)酸洗员工在工作前穿戴好防护围裙、口罩、手套;女员工长发隐于帽子内;使用工具归位正确、摆放整齐;

6)起料、溢流班组在攀登工作用梯时,严禁漫不经心东张西望,应手扶稳、脚踩正;平台操作员严禁工作期间倚靠、攀爬铁栏杆。

7)锅炉员工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8)使用空压机、水处理加力罐人员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9)具体岗位安全管理参照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执行。

4.1.2用电安全:

1)严禁在车间内用生产用电充电动车电池;

2)保持电气设备整洁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扳开关;

3)电工持证上岗,变、配电室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4)电器设备维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送电和验电操作规程,未经配电室认可,一律不准带电作业;(特殊情况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外)

5)若发现电路故障(漏电、保险丝熔断、电线绝缘损坏、控制失灵、电机损坏等),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检修,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得拆修。

4.1.3交通安全

1)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文明驾驶。不超速、不酒后、不疲劳驾驶;

2)上、班骑摩托车,、电动车的员工必须防护齐全、戴头盔;

3)员工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摩托车、电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驾驶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

4.1.4消防安全

1)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动用明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严禁个人使用或破坏各种消防设备(消防栓、消防箱、灭火器等)

3)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和熟知存置位置;根据火种能明确使用相应的器材:油类及化学物品可干粉、清水泡沫、二氧化碳灭火器;电器类使用二氧化碳、卤化烷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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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校,全文共 19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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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省、市、区政府关于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和会议精神,高度重视中小学生上、下的安全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管理好校车营运车辆,保证学生生命安全。

二、 组织领导 学校非常重视安全运送学生工作,专门成立了校车领导小组,并进行了具体分工,组长由校长李英伟担任,副组长由庄汝祥担任,成员有邹清来、关世松、王亚杰、以及各班主任教师。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谁出现问题追究谁的责任。

三、 具体做法

1. 我校本学期乘坐校车上、下学的学生有345名,分布于10个自然村,乘坐的车辆10台,其中公交车3台,校车7台,还有20名学生乘坐电瓶车。

2. 加强学生管理

学校经过研究,派出6名教师于放学时专门负责学生乘车问题。每天必须有两名教师在大道边指挥交通,察看学生乘车情况,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各任课教师于第七节课放学时组织学生站排按顺序上车。

每天放学前我校的《红领巾广播站》都进行安全教育,教给学生一些安全常识,乘车的注意事项;每星期一升旗仪式我校都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特别是冬天,天冷路滑,车辆刹车困难,行人穿得多瞭望困难,更容易出现交通事故,教育学生一定要注意安全。

3. 向家长发宣传单

进入冬季学生上、下学安全更加突出,针对此情况,我校向全体学生家长发去宣传单,要求家长配合学校管理好学生,经常对学生进行教育注意安全,提醒家长不要让孩子乘坐“三无”车辆,同时经常提醒车主检查自己的车辆,保证学生安全。

4. 加强车辆及司机的管理 管理人员每天放学前,必须到校门前指挥校车按指定位置停靠,经常提醒司机注意安全事项。如:不要疲劳架势,不违章驾驶,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学生安全。经常察看校车情况、司机精神状况,同时通知校车,如果遇到特殊天气,可推迟到校,一定要保证学生安全。 入冬以来,我校向车主发放两次宣传单,提醒他们一定要注意安全,经常保养车辆等等,确保安全。

5. 注重校车安全员的培训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学期从全校选出10名有责任心的同学当安全员,定期对安全员进行培训,教他们一些管理学生的方法,保证同学们在行车时的安全,同时要求他们如果遇到特殊情况,一定在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备有安全联系电话。

6. 及时除路面积雪保安全

入冬以来,每次降雪我校都及时除路面积雪,同时往路面撒炉灰保安全。

7. 在各方面的努力下,20__年9月交通队为我校门前设立了交通安全指示牌、斑马线。

四、 存在的问题

1. 校门前的横道太窄,停靠车辆太少,大部分校车只能在大道边停靠,造成交通拥挤。我校已经向区、乡有关部门都打了报告。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定并下发《科苑街道办事处关于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保及校车安全进行集中整治的通知》、《科苑街道办事处关于成立校园安保和校车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利用专题会议等形式提高辖区内各学校校长的认识,促使各校加强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承担起辖区内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认真分析研究当前校车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真正把校车安全管理摆在重要位置,扎扎实实地把校车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善引发的校车安全事故。

二是认真开展校车安全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扎实做好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辆的摸排、登记工作。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制定方案,拉网式地对辖区内每一所中小学校、幼儿园自备、租用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摸排,要逐园、逐车登记造册,建立“一车一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账全。详细掌握辖区内校园用于接送学生幼儿数量、车辆状况、车辆所有人、车辆保险、责任书签订、校车登记、标识办理、驾驶人员、运行时间、运行路线、使用性质等基本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校车立即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联合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进行督促检查,严查校车超员、超速、带病运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是建立校车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台账,严格落实校车使用和校车驾驶人员日常管理各项制度,切实加强校车的日常监管。严格校车报备、审批制度,健全完善校车动态监管机制,及时掌握校车的行驶状况、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加强校车驾驶人员教育管理,学校、幼儿园在聘用校车驾驶人员时应及时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所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必须身心健康、作风正派、举止文明、无嗜酒等不良习好,无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四是严格实行校车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各中小学校长是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将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评,督促使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与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与校车驾驶人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强化责任追究,对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校车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学校、幼儿园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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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

范文类型:责任书,全文共 9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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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城乡个体工户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的规定,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食品经营单位必须保证完善进货手续。进货渠道必须合法,必须从有正当经营手续且手续完备的经销商处进货。

二、食品经营单位保证具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经过体检、培训,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三、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标志符合要求,无过期食品销售。

四、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必须随时接受乡食安办的检查,如一旦查出不得上架或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食品,食品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并主动向乡食安办书面报告,服从乡食安办处理。对已将售出的不合格食品,食品经营单位应及时告知消费者可以退回,并负责对消费者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合理妥善的解决。所退回的不合格食品应交乡食安办销毁处理。

五、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六、食品经营单位不得销售以下食品:

(一)没有QS、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

(二)没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的食品;

(三)没有食品合格证明材料的食品;

(四)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出厂日期、保质期的食品;

(五)过期、失效、变质食品;

(六)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食品;

(七)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品;

(八)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不合格食品;

(九)注水、未经检疫合格、伪造检疫标记的畜禽食品。

(十)其它。

七、食品经营单位在进购食品中因不慎、疏忽购进不合格食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八、食品经营单位不得销售来源不明、不合法、票证不齐全的食品,凡擅自进销者,出现问题一切后果由食品经营单位承担。

九、乡食安办有权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督促,责令限期改正或停业整顿,并依法,管理制度规定进行查处。

十、食品经营单位不认真按本责任书履行义务,因销售不合格食品给师生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自觉接受乡食安办的检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本责任书一式二份,食品经营单位、乡食安办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长期有效。

老窝铺乡人民政府 食品经营单位盖章 食品经营单位名称

乡长签字: 法人签字:

X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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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教师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4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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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校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

1、预防为主,突出重点。

2、从严管理,落实责任。

3、加大安全教育力度,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4、通过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开展,建立安全文明校园的有效工作机制,改善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进一步健全校内安全防范机制,有效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 我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和组织机构,制定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并层层落实责任制。

2、制定和完善校园安全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3、制定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方案。

4、向全校师生发出《共创安全文明校园》的倡议书。努力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营造良好校园氛围。

5、从上学期至今先后三次请法制副校长到校进行安全教育法制讲座。

6、与双台子区工商管理所和城管大队清查了校园周边环境。

7、曾多次开了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利用周一升旗时向全校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演讲。

8、利用看录象片的形式进行交通安全、人身安全、放火、防水、防毒等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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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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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九江石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九江石化禁烟区禁烟管理规定》等法律、制度要求为加强对甲方禁烟区的防火安全管理,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确保甲方安全生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协议如下:

1、协议生效一周内,乙方向甲方财务部门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50000元。拒不按时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者取消其准入资格。

2、乙方应将施工人员名单交付甲方消防管理部门,每年接受一次甲方消防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如有人员更换,应及时报告甲方消防管理部门。拒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扣除乙方安全风险抵押金5000元,乙方在一周内补齐安全风险抵押金全额。

3、严格执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十大禁令》和《九江石化禁烟区禁烟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处罚。

4、乙方在承接甲方消防工程项目时,应先将相关的专业资质证件报甲方消防管理部门审核。否则取消该单位的承揽资格,并全额扣除乙方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5、乙方承接的甲方建筑工程和装修工程施工图纸的消防设计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后,不得擅自改变,确需变更的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书。否则全额扣除乙方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6、乙方应严格执行《九江石化禁烟区禁烟管理规定》,主动接受甲方对禁烟区组织的不定期检查。乙方人员在禁烟区吸烟的,甲方除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外,及时通知乙方,全额扣除乙方安全风险抵押金,并取消乙方准入资格;乙方人员携带香烟火种进入禁烟区的,甲方除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外,及时通知乙方,扣除乙方安全风险抵押金__年。

7、未尽事宜参照九江分公司管理体系有效文件执行。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__年月日__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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