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人民政府自查报告范文_自查报告_网
全文共 27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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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查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立情况。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和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程序、内容和要求,并明确了本机关、单位信息发布、留言评论等保密审查的领导、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2、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各环节保密制度落实情况。配齐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人员,并进行岗位培训,专业人员熟悉本岗位保密责任、相关知识技能,并认真履行职责;在制作发放拟公开的文件信息资料时,明确信息公开属性、公开方式、公开时间;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对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拟公开事项,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事项,上报有关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对于决定公开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严格履行解密程序,并确保解密手续完整;未经解密的文件、密码电报等,包括摘要、标题、发文字号,禁止在无密的单位使用;经解密并决定公开的,已隐去发文格式和发文字号;对违规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和不宜公开信息的直接责任人员、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人员进行及时查处并依法规追究责任;对不宜公开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数据化过程中采取相关保密措施;完备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手续、登记和记录。
3、计算机网络使用管理情况。所有用于存储、处理拟公开文件信息资料的涉密网络、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防护措施均符合保密要求;未在用于存储、处理拟公开文件资料的涉密计算机与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未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处理拟公开涉密文件信息资料。
4、机关、单位网站管理情况。定期组织开展网站保密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泄密隐患,已建立检查记录档案;网站管理人员按规定履行岗位保密职责;网站信息发布登记记录清晰并保存完整。
5、社会网站监管情况。各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社会网站无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密信息的情况;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均履行保密义务;社会网站已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机制。
二、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我县一直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及时研究部署。为切实加强对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主任为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负责各项工作的联系协调。根据人员职务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对领导组成员进行调整,确保领导组织发挥实实在在的作用,基本形成了主要领导统筹安排、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有关部门专人实施的工作格局,确保了“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二)狠抓落实,加大宣传。一是狠抓工作落实。在印发《通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保密审查过程中相关单位的各自职责、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和“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由各政务公开成员单位制作、更新;对属于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求相关单位说明具体理由,由信息发布经办人审核,报审查领导审批;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统一受理、分别办理”的原则,根据依申请公开内容,经单位负责人审核,视具体情况发布。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维护稳定、政法、信访、民族宗教、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等涉密信息进行严格控制。组织经办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增强各单位领导,特别是经办人员的保密意识。充分利用县广播电视台、政务网站等媒体以及参与保密法法制宣传展览等形式,多渠道加强对领导干部、重点涉密人员和保密干部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广大机关干部的保密意识,提高了业务能力。
(三)严格检查,认真整改。积极开展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例行监督检查,要求各单位定期开展信息安全工作自查,并及时将自查情况上报县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经常对各单位信息安全保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并报整改结果。对于从后台系统登录上传,并在县政务网站发布的文件资料,原则上由各上报单位自行审查,县信息中心进行再次把关,确保门户网站所发布信息不涉密。截止目前,我县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上未发现涉密信息。
二、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在本次检查中,虽未发现涉密的公开信息,但也存在个别单位信息发布人对涉密信息的认识不够清晰、保密意识仍不够强;少数单位对信息公开审核不够规范等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下一步,我们将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
一是继续加大保密工作的宣教力度。以宣传教育为主导,强化各单位、各有关责任人的保密意识。每年组织一至两次专题培训,着重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程序,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界定等方面知识的教育。进一步深化相关经办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基本内容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的理解和把握,进而增强他们做好保密审查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面提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继续完善保密工作的制度保障。针对信息发布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要求各单位进一步对上网信息进行严格审查、严格控制、严格把关,从制度上杜绝泄密隐患。健全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有机结合,促进保密审查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机结合。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对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严格禁止未经审查和批准的政府信息对外公开。要求各有关单位健全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对是否涉密不明确的事项,报请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涉及业务工作,征求业务主管部门意见;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拟公开事项,应多方征求意见、统筹协调;对密码电报、标有秘级的文件等属于国家秘密且尚未解密的政府信息,一律不得公开。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保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相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三是继续加强保密工作的督促检查。为了确保保密审查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及时发现保密审查工作中存在的泄密隐患,堵塞管理漏洞,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各单位发布信息情况、计算机及其网络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涉密网络的建设和使用情况以及涉密计算机、涉密网络采取管理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要求县保密局加强对其进行强化指导,并督促其及时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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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审查工作汇报
7月2日,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召开学习“加大纪律审查力度 遏制腐化蔓延势头”系列文章第二次专题交流会。21位室(厅、部、处)副主任、负责人、部分正处级纪检监察员、副处级纪检监察员交流学习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和《中国纪检监察报》“学思践悟”专栏于近期刊发的五篇文章的心得体会。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杨鑫出席并讲话。
杨鑫指出,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和《中国纪检监察报》“学思践悟”专栏刊发的这五篇系列文章,内涵丰富,指向明确,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和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委局先后四次组织集中交流学习,在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纪委新精神、新要求上取得了明显成效。要保持和发扬好这种好势头,把学习、思考、把握和践行作为一项长期任务,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的新精神、新要求、新部署,不断把学习思考引向深入。
杨鑫强调,要善作善成,全面加强和改进纪律审查工作。要转变政绩观,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案要办,违纪问题也要查;要注重效率,快查快结;要坚持有病就治,抓早抓小;要坚持惩防结合,综合施治;要突出重点,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创新方式方法,做到灵活机动。
杨鑫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内强素质,全面提高纪律审查能力和水平。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把握大局、全局的能力;要提高监督执纪能力;要提高团结协作能力,在工作中多请示汇报、多通气沟通、多体谅补台;要提高自警自醒的能力,严守审查纪律;要关心年轻干部的成长,把政治觉悟提高、内在素质提高和政治上的进步结合起来抓。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朱文斌主持会议。
纪律审查工作汇报
xx地区纪委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进一步加强涉案款物管理工作,通过“七化”推进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涉案款物自查自纠工作,做到依纪依法、准确及时、保管妥善、处置得当、手续完备。
一是手续备案“全程化”。自查自纠是否全程监管,手续是否完备,执纪审查部门卷宗内手续文书是否齐全,是否经执纪审查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并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是款物移交“及时化”。自查自纠涉案款物是否及时移交,执纪审查部门采取暂予扣留、封存措施后,是否及时与纪检机关财务(保管)部门办理移交手续,按规定填写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移交清单。
三是款物保管“专门化”。自查自纠涉案款物是否由纪检机关财务部门集中统一保管,未设财务部门的纪检机关是否交由本级财政部门统一保管。涉案物品是否按规定集中统一保管。
四是财务管理“规范化”。自查自纠财务(保管)部门是否设立专用账户、建账设卡,做到一案一账,一物一卡;是否设立专门场所,指定专人管理;是否将涉案款项设立账目明细,及时存入银行专用账户;是否开具专用收据,严格收付手续。
五是款物返还“透明化”。自查自纠解除暂扣的涉案款物是否及时返还。应当返还的涉案款物,是否由执纪审查部门填写责令返还款物清单,及时送达,并由返还单位负责人或返还人签名或者盖章。
六是上缴国库“标准化”。自查自纠涉案款物是否及时上缴国库。应当上缴的违纪违法所得款项,是否由财务(保管)部门按照处理决定所确认的数额,及时办理上缴国库手续,有孳息的是否一并上缴;违纪违法物品是否及时委托有关机构以拍卖或者其他公开方式变价处理并及时上缴国库。
七是监督管理“常态化”。年,xx地区纪委将对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一次涉案款物监督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并采取随机抽查,定期检查,责任追究等有效措施形成长效机制,使全区涉案款物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情况的报告_情况报告_网
为促进我局工针经审会组织建设,加强经审工作监督,提升经审工作整体水平,根据(晋工审〔2010〕3号),结合我局基层工会经审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局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建设(18分)
1.基层工会都应建立经审组织并在工会组织换届时,做到同时考察、同时选举、同时报批。(8分)
XX年6月26日晋宁县规划局工会委员会组建后,工作、活动开展的丰富多彩,即工会组建同时开展规范操作、同时保证工会经费上解、工会活动同时开展,从而从源头上保证了工会“活起来,转起来”。有县总工会的批复(晋工复〔〕11号)。成功直选工会主席在成立工会时县总工会就全程跟踪,指导我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建立工会筹备组、成立工会委员会,并选举产生经审委等。我局工会主席采取直选,让职工最信任的人当选为工会主席。同时选举产生5名工会委员,分别负责工会宣传、组织、劳动保护、生活保障及女工工作等。齐整的工会班子,为开展工作和活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工会活动精彩纷呈,XX年工会成立时,每年组织有较大影响的活动不少于4次。特别是会员发展工作、签订劳动合同等工作必须作为我局工会重要工作来抓,年末进行工作考核。工会成立后,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等活动,既得到了职工的赞扬,又得到了党政领导的的肯定,使工会的影响力、凝聚力得到增强,进一步增强了战斗力。
我局工会工作全部以“三同时”的要求贯穿。因此,自建会起,工会工作开展、活动组织丰富多彩,并于XX年4月份组织全局职工到楚雄彝人古镇参观考察学习;于XX年年8月份组织全局职工到中国的西部西安、甘肃、新疆考察学习,通过学习考察,职工自愿入会积极性很高,全局职工对工会的评价也高。
(标准分8分,自评分8分)
2.经审会不少于3人,要有懂财务人员,日常工作要有人负责。(6分)
根据精神,我局成立了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我局经审会不少于3人。
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是工会组织赖以生存发展以及开展各项工作和职工活动的物质基础。为进一步做好经审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工会领导自觉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消除“经审工作可有可无,经审会就是专门挑毛病”的偏见;我局经审干部积极争取工会领导对经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克服“怕得罪领导不敢审”的畏难情绪,把好关,使有限的经费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调动经审委员积极性,促进经审组织建设。按照“三同时”的原则,建立经审组织,形成“工会组织建到哪里,经审组织就建到哪里”的良好氛围;配齐、配强了经审委员,选了那些事业心强、政策水平高、业务过硬特别是在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方面有专长的人员从事经审工作;同时还要建立经审委员定期联络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处理好各方关系,促进经审工作的开展。一是处理好经审工作与工会全局工作的关系;二是处理好审计工作中审、帮、促之间的关系。审计是手段,帮助是出发点,促进工作是目标;三是处理好与财务工作的关系,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保证工会资产安全、完整地发挥作用。
(标准分6分,自评分6分)
3.经审会成员空缺,在三个月内及时补选。(4分)
我局工会委员会自XX年6月26日成立以来,一直按照县总工会的批复在开展工会工作,经审成员无空缺。
(标准分4分,自评分4分)
二、制度建设(20分)
1.经审会有审查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6分)
2010年,我局工会经审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工作的意见》、《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工作的办法》和《昆明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发挥基层工会经审会的作用,促进工会经费的收支、财务管理,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不断提高经审人员的素质,提高全县工会经审工作整体水平。我局工会委员会制定了《晋宁县规划局工会委员会经审委2010年工作计划》,做了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标准分6分,自评分6分)
2.经审会有各项工作制度,包括学习制度、会议制度、审查制度、活动制度。(8分)
我局工会委员会经审会在年初就制定了《晋宁县规划局工会委员会职责及制度》,并严格按制度要求进行学习、审查、活动。
(标准分8分,自评分8分)
3.基层工会经审工作考核台帐规范。(6分)
我局工会委员会成立三年来,狠抓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我们着力抓组织规范化建设,为此,我们按照《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要求职工人数在25人以上的基层工会,在组建工会和换届选举时都应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为进一步健全经审会组织,在我们的努力下,建立和完善了县级、镇乡及工会经审组织。为了认真有效地抓好经审工作台帐化管理制度,促进和规范基层工会开展经审工作,我会把这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会工作考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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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软件申请的受理和审查
对于软件申请或者合同登记申请,以收到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材料之日为受理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
(二)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
(三)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
(四)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要求申请人补正其他登记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纪律审查工作汇报
20xx年,xx市纪委监察局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的决策部署,突出监督执纪问责这个主责主业,查找问题、认真整改,深刻反思、勇于担当,扎实履行好监督责任。
第一,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正确运用把握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第二,拓宽线索来源渠道。一是充分发挥市委巡察工作的“侦察兵”作用,提高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二是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宣传栏、公众微信号等媒体,宣传市纪委信访举报联系方式,拓宽信访举报来源;三是创新接访模式,增加在公共场所、小区门口的举报箱数量,拓宽举报渠道。
第三,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一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二是加强监督管理,由案管室加大对各类超期件的督促督办力度,发挥好组织协调的优势;三是加大与上级协审部门协调力度。
第四,加强办案队伍建设,选优配强执纪审查力量。一是通过以案代训、赴重庆市纪委挂职、到自治区纪委四室跟案学习等方式,不断提升干部业务素质;二是积极争取市委支持,提升干部荣誉感和待遇,使干部人人敢办案、愿办案;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绩效考核,实行干部能上能下制度,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素质过硬、敢于担当、对党忠诚、作风纪律过硬的纪检监察队伍;四是优化执纪审查力量配置,根据干部素质、能力特点,整合资源,配足配强执纪审查力量;五是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办案人才遴选工作,加强办案人才库建设。
纪律审查工作汇报
xx县纪委纪检监察室严守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24字方针,严守安全文明办案纪律,通过案件查办,树立党纪权威、塑造纪检形象、提高队伍能力、增强综合素养。
一是注重收集整理研判案件线索。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渠道,挖掘线索;建立案件线索存储库,分门别类汇总案件线索;探索思考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规律,注重惩防结合。
二是注重案件查办前期准备工作。把外围调查取证作为重中之重,在调查清楚当事人信息、所涉事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各类可取的书证资料、证人证言证据基础上,传唤谈话对象或监督对象,确保高效快速突破案情,保障办案效果。
三是注重谈话方案制定修订调整。精心准备传唤当事人谈话的工作方案,始终把握稳控局势和谈话态势的主动权。同时,又根据谈话情况走势,及时转变策略,步步为营,深入推进或拓展调查工作。
四是虚心学习请教诚心接受指导。案件查办的原则性、程序性、专业性、艺术性、复杂性都很强,纪检监察室主动接受案管室、审理室的指导帮助,把办成铁案作为自办案件的努力目标,作为衡量业务水平的根本标尺,作为案件质量和案卷质量相统一的基本路径。
纪律审查工作汇报
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在上级统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的关心支持,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正在紧张有序的展开,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1、成立机构,落实人员。为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20xx年底,金安区政府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金政秘【20xx】77号),要求各乡镇街、园区和区直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张士银为组长,区政府副区长汪家胜为副组长,区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金安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要求各部门按照职能,各负其责,积极做好普查相关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领导组办公室内设综合业务、数据处理和后期保障三个小组,具体负责全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日常工作,六安市金安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同步启用。
各乡镇、涉农街道也相应的成立了普查领导组和普查办公室,乡镇街普查领导组一般有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乡镇有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普查办公室主任由首席统计员担任,配备3-5名工作人员。
2、落实普查经费、场地。区级普查工作经费初步安排约200万元,其中60万元工作经费,分三年拨付,20万元PDA增购经费,120万两员补贴,目前PDA增购经费和20xx年20万元的工作经费已经拨付到位,两员补贴已作为20xx年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批,各乡镇街农业普查经费按实报实销的方法给予解决,初步预算每个乡镇街需要安排农普工作经费10万元。同时为保障普查正常开展,区统计局在区政府四楼安排两间约40平方米的办公室作为普查办公用房,基本能满足需求,各乡镇街也依托乡镇统计站,均落实了普查用房。
3、拟定工作制度和计划,稳步推进普查。按照省市普查办的要去,区普查办拟定的区农普领导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区普查办各工作组工作职责等工作制度,做到明确职责分工,工作责任到人,避免推诿扯皮。制定普查工作计划,按计划有序推进普查工作。
4、积极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利用农普简报、一封信、宣传车等宣传载体,积极做好农普宣传工作,截止目前为区普查办已印发《农普简报》5期,同时在农普试点期间,发放农普一封信1200份,农普宣传扇1000个,印制宣传横幅60条,出动农普宣传车2辆,同时还充分利用各种会议,以及各乡镇街党员微信群、工作群宣传农业普查,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5、做好普查试点工作。6月下旬,全省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工作在我区三十铺镇凤凰村、枣树回民村进行,全省各市及我市各县区、我区部分乡镇普查办主任、业务骨干共计170多人参加试点,试点期间,省普查办对普查方案、流程以及普查表的填报说明进行了详细的讲解,6月25日-7月10日,我区组织18名普查员和4名普查指导员对两村范围内所有的农业生产经营户、规模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村、镇表进行了调查,经过清查摸底、入户登记、数据审核、录入上报等阶段工作,共调查普通农户1333户,规模户11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9家。7月26日省普查办对我区普查试点数据质量进行质量抽查,对在我区举办的全省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此次试点非常成功。
纪律审查工作汇报
根据上级下发的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一系列文件精神,我乡狠抓落实,将做好第三次农业普查摆在重要位置,提前谋划部署,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安排,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有序推进,现将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迅速动员部署
我乡第一时间召开班子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认真分析了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把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及时组织全体乡、村干部召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动员大会,对中里乡当前农业普查工作进行了部署,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认真领会会议精神,学习文件,切实把握会议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到农业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了解农业普查主要工作流程,提早熟悉业务环节,提前进入状态,做到心中有数。
二、组建普查机构,提供组织保障
为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成立了由乡长韦威华任组长,人大主席陆丹丹、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朱长灵任副组长的全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统计办,朱长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23个行政村分别成立了农业普查的工作组,明确职责,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经费
农业普查作为一项大型的社会调查,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做好第三次农业普查,资金保证是前提。对此,我乡根据区农普办统筹安排,普查工作经费及时落实,为按时保质开展普查工作提供了重要资金保障。
四、落实办公条件,配齐设备
我乡设立了固定的办公场所,设在乡统计办。配备了办公桌、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用品,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广泛发动宣传,渲染浓厚氛围
农业普查涉及各部门,覆盖面积大,为得到相关部门重视支持,我乡通过以会代训、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等宣传方式深入村屯开展农业普查宣传活动,强调农业普查重要性,扩大农业普查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使广大农户了解普查目的和意义,了解如实提供普查信息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提高农业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的效果。
六、提前谋划,收集相关数据
我乡积极配合区统计局认真做好本辖区村民小组数、自然村数、农业人口数、农业用地、行政区划等基础数据的摸底工作,为下一阶段搞好普查小区划分和“两员”选定做准备。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安排,切实做好我乡农业普查的前期各项工作规划落实,按照流程安排,扎扎实实做好有关业务工作,为我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
尊敬的审查员:
您好!以下意见陈述是针对审查员xx年xx月xx日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所做出的。
申请人仔细研究了审查意见通知书与审查员提供的对比文件1-2,针对审查员所指出的缺陷,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附上修改的权利要求书替换页,并意见陈述如下:
一、修改说明:
1、增加了权1的技术特征,将….增加到权1中,修改依据来源于说明书和实施例x。说明书第xx段有相应的描述…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原说明书的范围,符合专利法33条和实施细则51条3款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新颖性:
1、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
按照单独对比的原则,权利要求1公开了x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并没有披露此特征,二者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专利法22条2款规定的新颖性。
按照单独对比的原则,权利要求1公开了x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并没有披露此特征,二者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有专利法22条2款规定的新颖性。
2、权利要求2-5的新颖性:
在独立权利要求1有新颖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5也具有专利法22条2款规定的新颖性。
三、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1、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1)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且公开了本申请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对比文件1公开一种…..,权利要求1公开了技术特征,权利要求
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如下:
因此,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3)对于此区别特征:
对比文件2中并没有公开这个区别特征,也没有任何暗示,(或者对比文件2虽然公开了这个特征,但是作用不同),此区别特征也不是公知常识。
本申请还取得有益效果,具体….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或者两者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性进步,具有专利法22条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5的创造性:
在独立权利要求1有创造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5也具有专利法22条3款规定的创造性。
四、关于不清楚的问题: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已经克服了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不清楚的问题。(针对具体不清楚的问题,需要再描述一下),符合专利法26条第4款的规定。
申请人相信,经过修改,已经完全克服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关于新颖性、创造性及不清楚的问题,并克服了形式缺陷,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请审查员在修改文本的基础上授权本发明的专利权。
上述修改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指正。申请人愿意以最大的诚意积极配合审查员工作,以加快审查进程。最后,申请人和代理人对审查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再次表示由衷的感谢。
代理人:,联系电话: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人仔细研究了贵局X年X月X日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本申请作出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1.修改权利要求1 (以下简称权1),在其特征部分增加技术特征,以具备专利法(以下简称法)22.3 条的创造性,其修改依据见说明书 段。
2.删除从属权利要求x (以下简称从权x ),对比文件公开了,与权x 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相同的技术问题,其技术方案相同,达到的技术效果也相同,因此权x 不具备新颖性,申请人将其删除。
3.修改了从属权利要求x 的主题名称,使其与所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的主题一致。 4 .修改了原权利要求书中其他一些形式缺陷,如错别字,附图标记未加括号,yyy 括号使用错误,设备型号,标点符号,宣传用语等。以及其他一些明显的实质性缺陷,如……。 此修改符合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的规定,可视为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细则)51.3 条要求的修改。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范围,符合法33 条要求,并且是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符合细则51.3 条要求。具体修改可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新颖性 【采用单独对比法】1.新权1 记载了技术特征X、Y、Z 1)对比文件1 (以下简称D1) 没有公开X,新权1 相对D1 具有新颖性。 2)D2 没有公开Y,新权1 相对D2 具有新颖性。 2.从权2-3 在其独立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的基础上,也具备新颖性。 综上所述,权1、2 具备法22.2 条规定的新颖性。
三、创造性 【采用三步法分析】
1.权1
1)D1 公开了一种 的技术手段,其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相同,技术问题相同/相似,技术效果相同/相似,且公开了最多技术特征,因此选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2)由前所述,权1 与D1 的区别技术特征是,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具有YYY 的技术效果。
3)D1 没有解决上述技术问题,D1 采用了 (具体技术方案)或认为yy (相反结论),
因此也没有利用前述区别技术特征结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
A .D2 也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不存在采用上述技术手段解决该技术问题的启示。
B.D2 虽然公开了区别技术特征,但其在D2 中所起的作用是xyxy,与在本申请中所起的yy 的作用并不相同,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因此获得启示采用上述技术手段解决该技术问题。
上述技术手段也不是本领域中解决该技术问题的公知常识。 因此权1 相对D1,D2 或其结合不具备显而易见性,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其实际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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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XYXY 的有益技术效果,具有{显著}进步。
因此权1 具备创造性。
2.从权2-x 在其独权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也具备创造性。
综上所述,权1-x 具备法22.3 条规定的创造性。
四、单一性 【专利法第31条-A31】 A .独权1 和7 属于同一发明构思,解决了相同的技术问题,并具有相同/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具体为权1 中的,和权7 中的yyy,因此权1、权7 具备法31 条的单一性,可以合案申请。
B.权1 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权7 解决的问题是yy,两者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并不相同,不属于同一发明构思,不具备法31 条的单一性,因此不能合案申请。
五、得到说明书支持
在判断权利要求书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时,应当考虑说明书的全部[文字] 内容,[以及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文字内容和附图直接毫无疑义得到的内容]而不仅仅是限于实施方式部分的内容。
A .权利要求记载了技术方案涉及,其支持见说明书x 段,及附图x,虽然实施例部分仅记载了涉及xy 的技术方案,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理解到其必然适用于 。
B. (权书中的文字)是yy (说书中的文字)的上位概念,其是利用yy 的共性yyy来解决技术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意识到此上位概括的所有方式都可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并且想不到此上位概括包含的。但不能解决技术问题的方式。因此是合理的概括。
C. (权书中的文字)是yy (说书中的文字)的功能性限定。对于说书中的实施例1、2、3 很难用结果限定/用功能限定更为合适。而本发明的关键不是用某一结构实现这一功能,而是由能实现这一功能的技术特征与其它技术特征相结合来解决技术问题。因此该权利要求不是单纯的功能性权利要求,也没有理由怀疑这一功能性技术特征包括的某一具体结构不能与本发明的其他技术特征结合解决技术问题,因此是合理的概括。
综上,权利要求书是得到说明书支持的,符合法26.4 条要求。
六、说明书能实现
说明书 段记载了x、y、z 的位置关系,附图1-3 给出了xyz 的形状构造,虽然没有以文字方式记载xyz 的组装关系,但是结合说明书以及附图公开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得出 xyz 的作用,以及其之间的连接关系,实现技术方案,解决上述技术问题并达到技术效果。
因此本专利说明书对其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作出了清楚完 的说明,符合法26.3 条要求。
七、R20.2
权x 中记载的技术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其 体构成了本发明/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使之区别于背景技术方案,解决了技术问题并达到了技术效果,符合细则20.2 条要求。 申请人相信,上述修改和陈述已经克服了审查员在审查意见中指出的缺陷以及其他一些形式缺陷,符合法、细则、指南的要求,恳请审查员在此基础上尽早授予本申请专利权。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
一、权利要求1
1、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申请人认为本发明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理由陈述如下:
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带有盲文的触摸屏手机(记为特征1),并且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使用者用手触摸突出设在终端机框架11正面两侧端的多个盲文30,查找需要的信息,阅读所述盲文显示的图像或文字等标记,了解所使用开关22的工作说明(说明该手机设置了盲文识别系统)(记为特征2);随着开关22的工作,与所述开关22或所述中央处理器以及与控制器连接的喇叭40,按设定的程序工作,向外播放与所述开关22相应的声音(说明该手机具备语音系统)(记为特征3)。申请人对此有完全不同的意见与您商榷。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第3.2.1.1节第2段明确指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指现有技术中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最密切相关的一个技术方案,它是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基础。那么,具体至本发明如何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就应该在对比文件1中寻找的有所记载的、与本发明最密切相关的一个技术方案,进而判断区别技术特征。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既不应该进一步归纳演绎,也不需要归纳演绎,直接、客观的比较,直接引用即可。对于审查意见引用的技术方案,有如下不同意见:
首先,对于特征1,对比文件1中全文上下只公开了带有盲文的触摸屏,具体可以是冰箱、微波炉或者便携式个人信息终端机上的触摸屏,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均知上述各装置在结构和功能上与手机相差甚远,特别是对于触屏输入的要求有很大不同,可见,对比文件1中所说的触摸屏与手机差距甚远,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带有盲文的触摸屏手机。
其次,对于特征2,对比文件1中仅公开了带有盲文的触摸屏使得盲人在用手触摸盲文时,能够阅读盲文显示的图像或文字等标记,进而识别,即对盲文进行识别的是盲人(即使用者),而无论是触摸屏还是设有触摸屏的装置本身都根本不能识别盲文,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内容根本就没有涉及到盲文识别系统。
再次,对于特征3,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设有喇叭发出简单的信号音进行提示,这是一般的喇叭都具有的简单功能,而本发明的盲用手机中所说的“语音系统”是指能够对各个操作界面进行提示,例如短消息界面、电话界面、收音机界面等,并且能够把屏幕上的文字转换成语音读给使用者听,也就是说只有具有上述功能才能称之为“语音系统”,这些都是对比文件1中的喇叭所无法具有的功能,仅喇叭而已,并不是“语音系统”。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根本就没有涉及到语音系统。
由此可见,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引用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不是对比文件1所客观公开的一个技术方案,而是经过归纳演绎后主观臆断出的技术方案,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基于上述分析,申请人认为对比文件1中仅公开了如下的技术方案(参见说明书第6页第10-26行,第7页第5-20行):
使用者用手触摸突出设在终端机框架11正面两侧的多个盲文30,查找需要的信息,阅
读所述盲文显示的图像或文字标记,了解所使用开关22的工作说明;随着开关22的工作,与所述开关22或所述中央处理器以及与控制器连接的喇叭40,按设定的程序工作,向外播放与所述开关22相应的声音。
上述技术方案与本发明技术领域最接近,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也最接近。因此,可以将其作为本发明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确定本发明的区别技术特征和本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将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比较后,得出本发明的区别技术特征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一种盲用手机,包括一设置有盲文识别系统和语音系统的触摸屏手机,该盲用手机包括:一设置在触摸屏正面的盲文输入板,其中,该盲文输入板设有两个输入区,每个输入区中设有用于输入盲文的通孔;一设置在手机侧面的输入笔,其顶部为锥子性;一与该盲文输入板相配合的手机壳。
利用所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在于:首先通过语音系统提示盲人使用者进入相应的操作界面,再通过盲文输入板、输入笔以及用于输入盲文的通孔,实现在手机的触摸屏上输入盲文,再通过盲文识别系统对盲文进行识别然后转换为正常文字,以及语音系统将正常文字转换成语音读给使用者听。从而使得盲人使用者能够利用本发明的手机实现盲文的输入,使得盲人也能够和正常人一样顺利地使用手机。
根据本发明的区别技术特征及其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本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使盲人顺利实现在手机中输入盲文。
(3)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2、或其他现有技术,或它们的结合,均非显而易见
首先,申请人认为对比文件2从整体上没有给出将所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的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对比文件2中的板状体相当于本发明的盲文输入板,弹性按键机构相当于本发明的输入笔,并且公开了输入笔的顶部为锥子型,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的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进一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对于上述观点,申请人有完全不同的意见与您商榷。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触摸屏的盲人使用辅助装置,主要用于使得盲人能够操作ATM机、邮政查询机等计算机装置的触摸屏,进而实现操作相应装置的目的。而其实现其目的的解决方式在于,设置一个能够对触摸屏上的数字、方向等标记的识别,起到“媒介”或“桥梁”作用的辅助设备,即,该“桥梁”能够让盲人通过触摸按键体而识别与触摸屏对应的标记,识别后即可按照实际需要,按压按键体通过触碰杆进而触碰触摸屏上的相应的操作点,实现对操作点的按压操作(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4页倒数第6行至倒数第4行),完成触屏操作简单输入。
具体地,对比文件2通过设置具有通孔的板状体和弹性按键机构,并特别设置各个部件之间的位置关系和连接关系以达到发明目的。其中,弹性按键机构包括有按钮和弹簧,按钮具体还包括按键体和触碰杆,按钮设置在板状体的各通孔内的,通孔与触摸屏的各操作点相
对应,为保证每个弹性按键机构都具有按压触摸屏的操作点的功能,每个弹性按键机构固定设置于通孔内,并不能够任意移动;如此,才能在使用时,通过按压设置于通孔中的按键体,使触碰杆与触摸屏的对应操作点接触,以此实现按压。仅由此可以见得,对比文件2触摸屏的输入方式,在使用辅助装置前后,均没有任何变化;该辅助装置也没有与设有触摸屏的计算机装置产生任何系统联系性,其根本不能实现盲文的输入。
本发明公开的盲用手机,包括一设置有盲文识别系统和语音系统的触摸屏手机,该盲用手机包括:一设置在触摸屏正面的盲文输入板,其中,该盲文输入板设有两个输入区,每个输入区中设有用于输入盲文的通孔;一设置在手机侧面的输入笔,其顶部为锥子性;一与该盲文输入板相配合的手机壳。其中,本发明设置的盲文输入板及输入笔,形式上与对比文件2略有相似,但实质却并不相同。本发明的触摸屏手机中的盲文识别系统、语音系统,与盲文输入板及输入笔,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系统,该系统中的各部件的相互协同作为一个整体,提供了一种能够专用于盲人使用的触摸屏手机。
具体地,为输入需要输入的信息,本发明的盲文识别系统、语音系统与盲文输入板三者相互协同作用,以本发明说明书第3-4页记载的英文输入为例:“在英文输入系统下要输入字母“C”,在字板上的任意一个输入区域中点击,当一个字母点击完后按键7确认,手机屏幕上显示的点和盲文文字识别系统库对照,刚才屏幕上的两个点消失,并在屏幕上方出现一个字母C。接着点击下个字母,当一个单词输入完成后,方向键6向后一格,出现一个空格键。此时语音系统把刚才的单词每个字母及最后这个单词的读音读出。例如,当输完字母“c”、“a”、“l”、“l”后,按方向键向后空格,语音提示播放出“ c-a-l-l –call”。使用者确认后便可输入第2个单词”,由此可见,本发明的盲文输入板作为一部件在使用时,简单通过能够盲文输入板的不同的通孔中任意地移动的输入笔触击,与其他系统协同作用共同实现本发明目的,这样的一个部件与对比文件2是完全不同的,对比文件2中的板状体并不能等同替代为本发明的盲文输入板。
对比文件2中根本没有涉及到手机,如前所述,也没有涉及到对于盲文进行识别的盲文识别系统以及对盲人进行语音提醒的语音系统,也没有涉及到各个部件结构和组成,以及各部件之间的位置关系和连接关系。在没有任何技术启示的前提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如何能够想到与设有触摸屏的计算机装置并不能产生任何系统联系性、根本不能实现盲文输入的对比文件2的简单辅助设备,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解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呢? 甚至更进一步说,对比文件2中为了使得盲人能够顺利在触摸屏的操作点进行相应按压操作,在原本非常简单的触摸屏上添加了很多的零部件以及很复杂的结构,才能够实现。为了达到盲人进行操作的目的,而放弃了触摸屏本身操作非常便利、使用非常简单的技术优势,这无疑是使得触摸屏应用的技术倒退的设计。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可能想到将一个使得技术倒退的方案与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结合,这不符合科学发展的规律,即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可能想到将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进行结合。
因此,对比文件2中根本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的任何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2也没有给出将所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的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 其次,申请人认为对比文件1的其他部分没有给出将所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的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
对比文件1中的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所公开的技术方案与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差甚远,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中只是公开了在触摸屏的开关旁边设置与开关工作说明相关的盲文,盲人使用者在触摸盲文之后就能够了解盲文的信息,进而找到需要操作的开关,用手按动相应的开关(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6页倒数第5行至第7页第2行),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仅仅公开了具有盲文说明标记的说明信息。
即对比文件1中的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根本没有涉及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的任何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中的其他部分也没有涉及到所述区别技术特征,所以对比文件以解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
最后,在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如何设置盲文输入板,将盲文输入板设置两个输入区以及在手机上设置与盲文输入板相配合(并不是与手机相配合)的手机壳,这些都是从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在深入了解本发明各部件、各系统之间的相互协同关系、相互作用关系包括如本发明的触摸屏手机的软件系统和机械结构以及与手机的其他零部件之间的位置关系和连接关系之后,通过深层次研究,为实现本发明目的而进行的特有设计,既不是惯用的技术手段,也不属于公知常识,本发明的技术方案非显而易见。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现有技术包括对比文件1、2、其他现有技术,或者它们的结合均没有给出将本发明的区别技术特征(即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应用到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解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如何使盲人顺利实现在手机中输入盲文”的启示。
因此,申请人认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2、权利要求1具有显著的进步
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能够解决上述的技术问题,使得盲人使用者能够利用触摸屏手机实现盲文的输入,进而使得盲人也能够和正常人一样顺利地使用手机,取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进步。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二、权利要求2-5
权利要求2-5均为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5也必然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衷心希望通过本次的答辩,能使本专利申请尽快授权。再一次感谢审查员的辛勤劳动!由于我们专利申请经验有限,答复难免有不足之处,因此恳请审查员谅解,如有措辞不当的地方,也请见谅。
如有任何疑问,可直接电话与代理人薛琦或者朱水平联系,联系电话:021-51791479,或者代理人罗联系,联系电话:021-51791。
答复审查意见
在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过程中,专利局通常会以通知书的形式将审查意见和倾向性结论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需要针对审查意见进行答复,而答复审查意见通常需要发明人、专利管理工作者和专利代理人的密切配合,因此企业相关人员了解审查意见答复的知识,对争取专利申请获得授权会很有帮助。
通常,审查意见通知书中会明确指出申请文件存在何种缺陷,如果我们想要作出有针对性的答复来消除各种缺陷,则需要掌握一些技巧。下面就对一些常见缺陷的答复技巧来进行一一阐述。
一、 公开不充分
如果审查员认为专利申请文件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关于“清楚”“完整”“能够实现”的规定,即说明书公开不充分,通常会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首先指出这一缺陷。
导致审查员认为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原因可能有多种,有可能是因为说明书确实存在没有全面完整地描述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不可克服的实质性缺陷造成的,也有可能是因为其他一些可以克服的缺陷造成的。例如:说明书存在打字错误、翻译错误;说明书的某些语句不通顺,不易理解;说明书使用的术语不规范;审查员对发明的背景技术掌握不够,认为说明书缺少对本发明的描述;审查员没有准确理解发明内容等。
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给出的具体理由,分析清楚造成审查员得出这种结论的原因所在,并针对不同情况成熟意见或者修改文件。此时,申请人需要特别注意理解与掌握《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的相关规定。
如果经分析认为,审查员认定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原因是语句不通顺、文字或语句存在歧义、上下文描述不一致或者相矛盾或翻译错误等造成的,则可以通过修改说明书以克服此类缺陷。申请人修改时应该充分说明修改的依据,指出修改的内容可以从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直接导出,否则将导致产生修改超范围的缺陷。
如果经分析认为,审查员认定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原因是在于审查员对发明的背景技术掌握不够,从而其认为说明书未对某技术内容作出清楚的描述,则应当在意见陈述书中详细说明所述技术内容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此时最好提供相关的现有技术文献,例如相关领域的教科书、词典等作为辅证。
如果经分析认为,审查员认定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原因是在于其没能准确理解发明内容,则应该在意见陈述书中向审查员作出澄清性说明,必要时对申请文件作澄清性修改,并说明这样的修改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二、 属于非授权主题
如果审查员认为专利申请的主题属于专利法明确排除的不能授予专利权的主题,会指出该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5条或者第25条的相关规定。
如果审查员的具体理由是,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或者属于疾病的诊断或治疗方法,则申请人需要认真研究《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4.2节或者第4.3节的规定,并考虑是否有可能将权利要求改写为装置或用途的权利要求,或者陈述权利要求限定的发明实质内容是一种产品,而不是方法。
在某些情况下,发明的主题并不属于或者主要不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等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客体,只是由于描述方式或者权利要求所涵盖的范围包括了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客体,使得权利要求限定的内容不符合专利法和《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修改权利要求的描述方式,或者删除有关不授予专利权客体的内容,往往能够克服这种缺陷。
如果权利要求涉及数学公式、计算机程序等特殊问题,则申请人应当仔细研究《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的规定,根据具体情况修改权利要求,或者陈述意见表明权利要求符合专利法的规定。
三、 不具备单一性
如果审查员认为权利要求书中的两个或多个技术方案不属于一个总的构思,会指出该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单一性,不符合《专利法》第31条的规定。审查员通常会建议申请人将不具备单一性的部分技术方案删除并分案。有关单一性的详细规定,申请人可以参阅《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六章的内容。
如果审查员指出该权利要求存在单一性问题,要求申请人分案,则申请人一定要针对审查员提出的特定问题,研究《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举例,可能的情况下与审查员会晤或者电话讨论,就该问题充分陈述意见。
若权利要求书中的两个或多个技术方案确实不具有单一性时,应当将不符合单一性要求的技术方案从权利要求书中删除。申请人可以对该删除的发明提交分案申请。
四、 缺少必要的技术特征
如果审查员认为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方案不能解决说明书中指出的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达到预期的技术效果,则会作出权利要求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相关规定的审查意见。
在确定权利要求是否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时,应当分析该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的集合是否能够解决说明书中所指出的技术问题并达到预期的技术效果,特别要分析权利要求是否记载了对现有技术作出创造性贡献的区别技术特征。
如果独立权利要求缺少某个或某些技术特征就不能解决说明书中指出的最主要的技术问题,则应当修改独立权利要求,以克服上述缺陷。
如果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了对现有技术作出创造性贡献的技术特征,审查员指出的未写入的技术特征只是为了解决说明书中提及的次要技术问题,则可以不修改权利要求,而修改说明书发明内容部分中有关技术问题的相关描述,使其与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适应。
五、 保护范围不清楚
如果审查员认为权利要求没有清楚地限定保护范围,则会引用《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指出其不符合相关规定。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节第3.2.2节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每一项权利要求应当清楚;二是构成权利要求书的所有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也应当清楚。申请人在看到通知书中指出的这类问题时,一定要准确理解审查员指出这一缺陷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的分析通知书中的意见是否正确,必要时针对所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通常,造成权利要求不清楚的情况有几种:一类属于文字表达不清,不影响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对于这种情况,可采用与审查员沟通的方式,具体商讨在文字上如何修改以克服此缺陷:另一类不清楚的情况则有可能导致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变化,此时对该权利要求修改时,应考虑如何增加较少的技术特征来克服所指出的缺陷:第三类是原权利要求的文字表达错误,未能正确表述其技术方案而导致权利要求不清楚,此时应当根据说明书中记载的内容对权利要求作出正确的限定,以清楚表达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此外,权利要求不清楚也可能是一些非实质性的形式性缺陷造成的,此时只要克服这些形式性缺陷即可。还有一些情况是因为描述不当造成的,对于这种缺陷的修改,根据说明书换一种表达方式即可。
六、 得不到说明书支持
如果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的“以说明书为依据”的要求,即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此时对申请文件有两种修改方式。
(1) 如果确定上述问题时指权利要求的概括不适当,则应当考虑对权利要求作出进一步限定,使其与说明书中公开的实施方式或实施例相适应。若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从说明书中记载的内容能合理地推出权利要求的概括限定,则可以陈述意见,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说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能够合理概括出相应的技术方案,以争取到一个较好的保护范围。
(2) 如果确定上述问题是由于权力要求的用语与说明书中的用语不一致,或者是说明书发明内容部分缺少与权力要求技术方案相应的文字描述造成的,则可通过对说明书进行修改来克服上述缺陷。
七、 不具备新颖性
如果审查员认为某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在申请日前已被公开,则会引用相关对比文件作出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的审查意见。
申请人在答复时,应当找出发明与审查员引用的对比文件之间的区别特征。如果该区别特征没有写入权利要求中,则应当修改权利要求书,将区别特征补入权利要求中,并在意见陈述书中向审查员说明修改之处;如果权利要求书中已经明确写明了该区别特征,则应当陈述意见,向审查员说明和解释本发明与对比文件的区别之处,以及权利要求在哪一部分明确写明了该区别特征。
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不仅应当在意见陈述书中论述上述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具备新颖性的理由,还应当论述其具有创造性的理由。
八、 不具备创造性
如果审查员指出,某一项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则申请人应当针对具体情况分别处理,或者修改权利要求,或者陈述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的理由。
对有关创造性规定的理解,申请人需要仔细研究《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第3.2节的具体内容。通常,审查员在分析权利要求是否具有创造性时,会采用该部分所述的“三步法”:
第一步,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第二步,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第三步,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此外,在分析权利要求的创造性时,审查员通常会采用《专利审查指南》中设立的辅助审查基准,即判断权利要求限定的发明是否解决了人们一直渴望解决但始终未能获得成功的技术难题;是否克服了技术偏见;是否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或者是否在商业上获得了成功。
申请人在答复有关创造性的问题时,同样可以借鉴上述 “三步法”的实质,判断审查员的意见是否合理,从而在意见陈述中作出妥当的答复。一般步骤如下:
首先,判断审查员作为审查基础的对比文件是否公开了与本发明最为接近的现有技术。
其次,如果审查员作为审查基础的对比文件确实为与本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则应当找出权利要求与该对比文件相区别的技术特征,分析这些区别特征带来了哪些技术效果、解决了哪些技术问题、对现有技术作出了哪些改进。
再次,在确定了区别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后,接下来就要判断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是否显而易见。
判断是否显而易见的具体方法是:查看审查员引用的另外一篇或者多篇对比文件是否给出了一种启示,根据该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将该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对比文件中,以解决该最接近的对比文件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取得本发明的技术效果,从而形成本申请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如果不存在这样的启示,则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具备专利法规定的创造性,此时可以不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但应当向审查员陈述意见,详细说明支持自己观点的理由,必要时还应当争取与审查员会晤的机会,努力说服审查员改变其观点,接受申请人关于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的意见。如果经过分析发现审查员的理由较为充分,不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则难以说服审查员时,就应当按照审查员的建议,或者根据本发明的实际情况,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
在对权利要求进行了修改后,必要时还要对说明书的发明名称、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以及说明书摘要等部分作适应性修改。
九、 修改超范围
如果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即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则申请人应当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节的规定,认真分析审查员的意见,确定修改是否超出了范围。
对于可从原申请文件记载的内容直接导出的修改,可以在意见陈述书中详细说明如何从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内容导出目前修改的内容。为了更好地说服审查员,可以与审查员会晤或电话讨论。
对于修改的确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的内容的部分,应当按照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要求将其删去,以克服修改超范围的缺陷,否则该申请会被驳回。
审查逮捕意见书
南粤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
东检捕审〔20xx〕00号
本院20xx年2月23日收到南粤市公安局东湖分局东公刑提捕字(20xx)226号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刚、张小明、刘小严涉嫌敲诈勒索罪、张小明涉嫌故意伤害罪、刘建平涉嫌窝藏、包庇罪的文书及案卷材料、证据后,承办人助理检察员张小玲审阅了案卷,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核实了有关证据,现依法对本案审查完毕。
一、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一)犯罪嫌疑人张小明,曾用名:无,绰号:无,男,21岁,1992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工作,住南粤市东湖区沿湖路123号。20xx年1月23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东湖区看守所。
父亲,张国成,母亲李秀梅。
二、发案、立案、破案经过
犯罪嫌疑人李刚、张小明、刘小严涉嫌敲诈勒索罪、张小明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由胡广明、王大宝于20xx年1月22日报案至公安机关,受理后经审查,于20xx年1月23日立案侦查,后分别于20xx年1月22日、1月25日、2月11日抓获犯罪嫌疑人张小明、刘小严、李刚,三人涉嫌犯罪的事实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鉴定意见等证据证明,该案据此告破。
犯罪嫌疑人刘建平涉嫌窝藏、包庇罪一案,由侦查员再侦查李刚、张小明、刘小严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过程中,于20xx年1月25日发现,经审查,于20xx年1月25日立案,犯罪嫌疑人对公安机关指控的案件事实供认不讳,且有刘小严的供述等证据佐证,该案据此告破。
三、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及证据
(一)侦查机关认定的案件事实
20xx年1月22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李刚发现其妻子张晓丽到南粤市恒丰宾馆办理入住手续后与一名男“网友”在一起,即打电话给朋友张小明,张小明叫上刘小严,一起赶到恒丰宾馆门口。三人见面经预谋后,一起闯入张晓丽入住的房间内,对王大宝进行殴打,经鉴定,王大宝的伤情为轻微伤。李刚则提出王大宝拿出十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后经商谈确定王大宝补偿八万元给李刚。李刚让王大宝即打电话先筹三万元现金,并强迫王大宝当场写下五万元的欠条。王大宝给朋友胡广明打电话,以自己急需用钱为由,让胡广
明送三万元到南粤市污水处理厂门口附近。经商定,由犯罪嫌疑人李刚、张小明去取钱,犯罪嫌疑人刘小严在宾馆看着王大宝。李刚、张小明到南粤市污水处理厂附近与胡广明见面后,胡广明将三万元钱交给李刚。胡广明给完钱后发现情况有异,即追上李刚、张小明并询问王大宝的情况。李刚、张小明与胡广明发生厮打,过程中张小明用刀将李刚刺伤,经鉴定为重伤。犯罪嫌疑人张小明随后逃跑,并给刘小严打电话让其快跑。
犯罪嫌疑人刘小严跑回家后将事情发生情况告诉其父亲刘建平,刘建平给了刘小严1000元现金,让其出逃躲避。公安机关向刘建平询问时,刘建平隐瞒事实真相。
(二)经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及证据
经审查,上述事实有证据证明:
1、物证
未见所扣押物证的照片,相关程序性证据有:
扣押物品、文件清单P73-74
从李刚处扣押五万元欠条一张和人民币三万元;从张小明处扣押折叠刀一把(沾有血迹);从刘建平处扣押雷管49枚、导火索45米。
2、书证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证明案件发案、受案情况,见“发案、立案、破案经过”。
(2)立案决定书
证明案件立案情况,见“发案、立案、破案经过”。
(3)抓获经过、情况说明
20xx年1月22日8时开始,我队民警根据市局统一部属在沧河桥路设卡盘查,在9时30分左右,收到市局指挥中心指令,要求抓捕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特征为20岁左右,男性,身高180CM左右,着淡黄色“T”恤衫,胸前印有很在的红色“adidas”,可能带有凶器。9时40分左右,我们在一辆被盘查的出租车内发现符合上述特征的犯罪嫌疑人,民警将该男子叫下车准备继续盘问时,其主动交待自己叫张小明,有用刀伤人的犯罪事实,并将随身携带的小刀交出,同时还供出同案犯刘小严的身份和住址。在审查张小明过程中,发现被伤害人李刚及另一人刘小严还涉嫌敲诈勒索和抢劫犯罪。1月25日在本市“逍遥网吧”刘小严抓获归案,同时抓获窝藏、包庇的犯罪嫌疑人刘建平。
(4)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侦查活动违法:张小明的刑事拘留期间至20xx年2月
审查逮捕意见书
新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正式实施,其中修订和新增的一系列规定,对侦查监督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
为了准确适用新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加强对逮捕案件的审查工作,规范办案程序,切实提高案件质量,锡盟分院进一步完善了《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的制作,将《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的内容进行调整和规范,要求各院今后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要在《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需要说明的事项中增加对排除非法证据、同步录音录像审查、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听取律师意见、捕前刑事和解等新增内容的审查和分析说明,使之更符合新刑诉法的精神,保障我盟侦查监督工作在新法实施后顺利衔接。
提案审查情况报告_情况报告_网
各位委员:
我受县九届政协提案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本次会议期间提案审查情况。
政协九届二次会议期间,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实施的“深化接轨x,打造世界,建设幸福侨乡”的发展战略,和“攻坚创新年”的要求,积极运用提案形式履行职责,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有分量、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截至1月21日下午5时,共收到提案x件,其中集体提案14件,委员个人或联名提案201件。根据《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大会提案委员会对收到的提案进行了审查,共立案x件。其它x件没有立案的提案作为意见转有关部门研究处理。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有关社会发展方面的提案x件。主要建议有:拓展城市绿色空间,提升侨乡城市品位;加强农副产品市场监管,保障百姓饮食安全;应对人口老龄化,积极开发“银发经济”;加快石雕大师艺术馆群建设步伐;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工程建设等。
有关经济建设方面的提案x件。主要建议有:实施“x商回归”工程;发展国际名品集散中心要注重电子商务建设;加强我县农家乐和休闲旅游联动发展;扶持休闲观光农业发展;加快我县西部融入**市区发展;推进石雕产业发展;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
有关科教文卫体方面的提案x件。主要建议有:让“太鹤讲坛”走进基层;将国学引进校园拓宽德育平台;加强对无证幼儿园的整治;成立x开发应用研究中心;打造篆刻文化圣地;增设公益性儿童游乐场所等。
有关政法统战等方面的提案x件。主要建议有:缓解县城交通拥堵;打击农村地下“x”;定期召开“联谊大会”;优先培育石雕人才等。
大会闭幕后,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已立案的提案提出承办单位的建议意见,及时送交县人民政府交由承办单位办理。提案委将与承办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督办和服务工作。
对本次会议提案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提案,提案委将按照政协章程和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审查立案,及时送交有关单位办理。
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情况的报告[页2]_情况报告_网
(标准分6分,自评分6分)
三、工作规范(62分)
1.经审会每年要审查本级工会经费预决算并在报表上签名盖章。(4分)
我局按照县总工会要求,每年都要审查我局工会经费预决算并在报表上签名盖章,有审计材料为依据。
2.经审会每年都要在工会委员会上作经审工作报告。(8分)
我局工会委员成立以来,由于XX年刚成立时,事情较多,工作也比较繁忙,XX年没有作经审工作报告;XX年年、2010年都在工会委员会上作了经审工作报告。
(标准分8分,自评分7分, XX年未作经审工作报告自扣1分。)
3.对本级工会经费收管用审查每年不少于1次,并能针对存在不足,提出审查意见,审查后出具审计报告。(8分)
我局工会委员会成立以来,对工会经费的收管用审查每年都不少于1次,并能针对存在不足,提出审查意见,寒暑表查后牟出具审计报告。
(标准分8分,自评分8分)
4.经审会经常组织学习、开展活动,一年内不少于两次,有学习、活动记录。(6分)
我局经审会自成立以来,经常组织学习并开展活动,由经审主任组织经审会学习《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晋宁县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县总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的暂行办法》、《晋宁县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下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的暂行办法》,做到与上级工会同步,一年来共组织学习两次,做到了有学习、活动记录。
(标准分6分,自评分6分)
5.对工会财产管理情况定期审计,保证帐物相符,财产安全、完整。(6分)
按照会计法规定设置会计、出纳岗位,并持证上岗,在局长及主管财务局长领导下,从全局出发,明确分工,相互协作,紧密配合共同做好以下财务工作。根据会计制度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账证、账实、账表相符,按时上报各种财务报表。购置办公用品,须经主管财务领导批准,视实际工作需要量由办公室统一采购, 由各科室统一到办公室领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设置低值易耗品。
6.认真开展工会经费计拔检查,及时填写并上报《基层工会经费计拔上解审查表》。(6分)
我局工会成立三年来,认真开展经费计拔检查,并及时填写上报《基层工会经费计拔上解审查表》。
(标准分6分,自评分6分)
7.所在单位工会无经济违纪和欠拔、截留、挪用工会经费现象。(10分)
我局工会成立三年月日来,汉有出现过经济违纪和欠拔、截留、挪用工会经费现象。
(标准分10分,自评分10分)
8.每年督促工会委员会定期向会员公布帐物帐目。(4分)
对于工会经费的收缴、使用、管理情况,每年都要定期向全局会员公布帐物帐目。
(标准分4分,自评分4分)
9.在工会组织机构变动和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时,负责监督做好交接工作,有交接清单并签名盖章。(4分)
我局工会成立至今,只有工会主席段学光调到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作,财务人员无调动现象。
(标准分4分,自评分4分)
10.工会独立开户,实行单独建帐,单独核算。(6分)
晋宁县规划局工会委员会成立三年来,一直是实行工会独立开户,实行单独建帐,单独核算。
(标准分6分,自评分6分)
以上考核内容总数为100分,扣1分,我局工会委员会经审会自评得分9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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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审查情况报告_情况报告_网
各位委员:
我受县政协提案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提案审查情况。
本次会议期间,全体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紧扣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践行“三带三敢三不怕”精神,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运用提案的形式履行职责,建言献策,截止1月23日17时,共收到意见建议z件,根据《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大会提案委员会对收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的审查,不与立案z件,并案z件,立案z件,其中集体提案8件、委员个人、联名提案z件。
本次大会收到的提案内容丰富,涵盖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
有关经济建设方面的提案z件,主要建议有:吸引侨界专业人才回乡创业、组建侨乡民间融资服务中心、建设民间融资平台、扶持小微企业、加强实体经济发展等。
有关社会管理方面的提案z件,主要建议有:缓解城市道路拥堵、建设公共自行车、解决外来员工子女就学、规范家教托管行业、政府投资项目督查等。
有关文化教育方面的提案z件,主要建议有:创建文学基地、打造三乡文化特色、刻字创作展示交流、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提高市民文明素质等。
有关政法统战方面的提案z件,主要建议有:做好侨二代工作、华侨村官接地气、外来务工人员组织、推进异地商会建设等。
有关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提案z件,主要建议有:加快污水治理、控制建筑工地扬尘、严格农村垃圾集中处理等。
这些提案对于推动我县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谐稳定具有积极的作用。大会闭幕后,提案委员会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送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交由承办单位办理。提案委将做好督办和服务工作,促进提案的落实。对没有立案的15条意见建议,作为社情民意转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对本次会议提案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提案,提案委将及时审查立案,并送交有关单位办理。希望全体委员和各参加单位,在会议闭幕后继续深入调研,提交提案。
合同审查意见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第(1)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5条第(3)项之规定,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了被告人李__________之父李_____的委托,指派我为被告人李__________的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为其故意伤害一案进行辫护。
在庭审前,我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I会见了被告人。经被告人申请和辩护人的要求,法庭对被害人王__________的伤情,又送请上一级法院法医重新作了鉴定,结论为轻伤。我们对法庭如此尊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严格依法办案的做法,表示赞赏。今天,又听取了庭审调查,对本案的情况有了全面了解。我们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庭审程序合法。现只就对被告人李__________处罚问题,提出以下辫护意见:
一、本案被告人与被害人都是同厂工人,又都是在共同喝酒之后,为了一件小事而口角打架,以致给被害人造成不应有的伤害。考虑到双方都是同厂工人,案件又发生在厂内,对社会治安秋序的影响不很广,危害程度也不很大,不是属于特别严重的恶性伤害案件。因此,请法庭在处罚上,应该与社会上发生的严重恶劣的伤害案有所区别。
二、这起伤害案件的发生,其原因在于被害人王__________没有根据地诬赖被告人往他身上吐脏物。对此被害人也完全承认。据被害人讲:_______________他和被告人等5人一起喝酒之后,发现后背有吐的脏物,便问身旁的人,可是谁也不承认是自己吐的。被害人就认为是被告人李__________吐的,便问被告人:_______________“你也太不像话了,往我身上吐得多脏!”被告人否认。被害人竟肯定地说:_______________“别人不能吐,就是你吐的!”因此激怒了被告人。被告人遭到诬赖而生气,在此情况下才与被害人口角并厮打起来,致被害人轻伤。事实证明,如果被害人不诬赖被告人,是不会发生这起伤害案的,不会引起被告人伤害被害人的后果。况且被害人后背的脏物,到现在也不知道是谁吐的,也没有任何人能证明是被告人吐的。所以,被害人无根据地诬赖行为,对引发本案是负有责任的。请法庭在量刑和处理赔偿经济损失时,要考虑这个重要因素。
三、被告人李__________在庭审中,对伤害被害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且认罪态度较好,已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这说明被告人已有悔罪表现。以上三点辫护意见,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对被告人李__________予以从轻处罚。
辫护人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王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审查意见
____市____县________村村委会:
本律师事务所接受你方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师审查你方提交的《房宅基地使用协议》。经审查认为:合同用语不准确,合同条款有疏漏,内容不完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容易发生纠纷,并且合同中存在违法内容。为使合同合法有效,双方权利、义务更加明确,现对本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第1条“本合同性质为房宅基地出租合同”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只有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可以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因此,本合同的性质应修改为:____市____县____村乡镇企业________企业为扩大生产规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与________村村委会达成土地使用权协议。
2.合同中使用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合同中第2条规定:“乙方对地产只有使用权,使用期100年,房产产权归乙方所有。”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工业开发用地的使用期限不能超过50年。因此,此条应更改为使用期限50年,期满可以申请续期。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0条规定,乡(镇)企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关文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中____市____县________村村委会无权批准____村乡镇企业使用________村内空闲宅基地。因此本合同应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为附件。
4.合同中第10条“本协议一式三份,有效期从签字起生效”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本合同生效日期应改变为“自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由上可见,订立此类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政策性、法律性强,实际履行中的一些问题都有其特殊性。因此,在签约前应做充分细致的准备工作,并切记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从而做到合同条款完备、内容合法有效,并公平合理。
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___律师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