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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法律责任(汇编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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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_社区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10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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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一、领导重视,加强队伍建设

社区党总支书记亲自抓、负总责;计生干部具体抓、放手干。加强计生协会班子、楼组长、信息员、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带领这些班子、队伍人员不断学习党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新政策和新规定,不断充实和提高我们的业务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做到具体工作有人抓、大事小事有人管,使协会工作得到正常开展,使我们的服务能真正让群众得到满足和满意。

二、创新机制,提供宣传服务

随着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的全面开展,计划生育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从避孕节育服务拓展到包括孕产期保健的生殖健康服务,以及开展婚育新风的宣传教育活动,都离不开宣传工作。我们利用社区中的大小会议、各种阵地向群众宣传党对计划生育的政策、法律、法规。积极发挥社区计生协会的作用,利用社区协管员与楼组长、志愿者及信息员队伍,采取形式多样、对不同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根据广大育龄人群的需要,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做到特殊对象有计划生育宣传员送资料上门、普通群众通过宣传栏获取信息。在社区居民中广泛开展“青春健康”和“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使社区居民科学掌握了计生保健知识,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同时也使育龄人群生殖保健意识有所增强。

三、勤于走访,实际服务群众

人口计生工作是做人的工作,关系复杂,工作量大。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中,要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每当小区中有人家结婚,或有新生儿出生,都要登门拜访。一来摸清信息,便于管理;二来联络感情,便于开展工作;三就是送上社区居委会的一番关爱。把最新的计生政策、把婚育新风宣传到他们,给她们送去生殖健康、科学育儿、产后保健、避孕选择等知识手册,相信对于这样的走访、这样的温馨服务是社区居民所需要的。

四、定期验证,关注流动人口

根据街面房多、出租房多、流动人口多的三多特点,我们要把这作为社区创建工作的重点来抓。积极开展每月一查,每季度一核对的计生普查验证工作。为了方便流动人员做好计划生育,我们要不定时地把计生宣传资料、避孕工具送到他们的手里。还在管辖区内置放1只避孕药具柜和二只易得性墙柜(其中一只在城中路公共厕所内,一只在桃园家园公厕内。),以及计划要在餐饮店、路菜场等处装置安全套易得性墙柜,并张贴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告知书,使“易得”真正为育龄群众提供方便。另外准备组织1-2次便民服务活动,设立计生政策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和安全套,让流动人员享受与户籍人员同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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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四家子村党支部就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做表态发言,与大家共勉。我发言的题目是>。

今天,镇党委政府在这里隆重召开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总结我镇人口和计生工作取得的成绩,表彰了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我深受鞭策和鼓舞。首先,请让我代表四家子村党支部,向党委政府及计划生育部门领导的关怀和厚爱表示感谢!向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干部和同志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向多年来支持四家子村计划生育工作的育龄妇女表示感谢!

计划生育工作是关系到国家长远发展的战略性工作,农村基层党支部应该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历史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创新工作内容和工作机制,今年更要以县政府提出的“亲民务实见成效”为总体工作思路,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为核心内容,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村级工作已发生很大变化,计划生育工作逐渐成为村级工作的重头戏。我们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一、深入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计生氛围

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大力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宣传,着力建设科学、文明、健康的生育文化。利用挂锄农闲季节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抓住重点人群的教育管理,通过面对面辅导,在人口学校开办讲座等途径,帮助他们了解、掌握计划生育方面的政策、法规。对特殊人群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对未婚重点青年男女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并倡导晚婚晚育。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积极倡导现代文明婚育观念,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开展“美德在我家”活动,评选好媳妇、好婆婆、好姑爷;评选和树立宣传少生快富典型和计划生育典型。9月末,借助村文化休闲广场开幕仪式,与镇计划生育办公室联合举办为期一周的“首届人口与计划生育文化艺术节”,娱乐搭台,计生唱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文艺活动,组织村计划生育文宣传队,排演与计生内容相关的歌曲、二人转、大秧歌、快板书等,寓教于乐。要举办“人口与计生知识竞赛”,要表彰和宣传各种典型,同时要与镇计生办、镇妇联联合举办“关爱女孩”“救助贫困母亲”活动启动仪式,广泛筹集社会各方捐助,每年帮助2――3名失学女孩重返校园,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每年救助1――2名贫苦母亲上项目,实现脱贫致富。

第二、强化流动人口管理,杜绝管理漏洞

大量人员的外出务工,在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的同时,又给我们的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很大被动,抓好计划生育工作,首要任务就是抓好流动人口的生育管理。我们一要与育龄群众和未婚男女青年签定计生合同。二要层层落实责任,谁包组谁负责,疑难问题集体解决。在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下,要对历年计生疑难问题进行逐一排查、落实、解决。三是健立健全帐册,根据县镇政策要求,全面完善流动人口软件资源,全面掌握流动人口的婚情、孕情、育情,对重点人口要跟紧看牢,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第三、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育,深化村民自治,

认真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按照《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办事。深化计生工作村民自治,努力开展村民自治的整建工作,针对问题,及时整改,促使村居提高自治水平。继续村民自治创建活动,争取广大农民群众理解、参与计划生育政策、措施、目标的实施,深化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确保广大村民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努力引导群众真正实现对计划生育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要制定村两委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做到计划生育工作事事有人抓做,人人有事做。一要充分发挥村民代表议事会作用,每季度召开一次有关计划生育工作议事会。由村委会主任或计生主任向议事会报告上阶段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人口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执行情况、全村本年度按政策生育情况、奖励扶持金发放情况。请议事会表决表彰婚育新风典型,表决低保户、贫困学生名单,同等条件下以独女户、双女户优先。二要坚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村务公开,利用宣传橱窗、公开板,公示计划生育政策、符合生育政策人员名单、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及奖励人员名单;公示奖励扶助金政策及奖扶对象名单;公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七不准”。

四、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创建计生工作有利环境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历史任务,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成为计生工作总体目标。最近一段时期以来,一部分具有封建愚昧思想的群众,特别是有点钱以后,生儿子传宗接代的思想又有所抬头,这种思想死灰复燃,成为计生工作的巨大隐患,因此,我们必须要提高认识,决不盲目乐观,也不麻痹大意,村党支部一定要加强对计生工作的领导,把计生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做到天天讲,随时做。要健全各种制度,要把责任落实到人,要全力支持计生干部的工作,要加强阵地建设,做到硬件硬,软件全,积极开展“三级联创”活动,为计生工作创造有利环境,争创计生工作先进集体。

各位领导,同志们,四家子村党支部决心在镇党委政府和计生办的正确领导下,以创建 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为契机,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深化计生工作村民自治,以创优争优为目标,扎实工作,克难奋进,为全镇和谐社会和谐计生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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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范文_工作计划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14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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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范文

(一)打造“五个计生”,全面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

1.打造惠民计生,努力提高计生家庭保障福利水平。

一是落实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全面落实计生家庭各项奖励扶助政策,确保各项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到人,让计生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二是补充完善利益导向地方政策。继续在晚婚晚育、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和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方面探索制定符合成华实际的利益导向补充政策。三是深化生育关怀,积极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围绕关怀计生困难家庭、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关怀独生子女、关怀女孩健康成长和关怀基层计生工作者的活动,推进生育关怀(微笑行动)、幸福工程等项目,积极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

2.打造阳光计生,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倡导。大力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推动人口文化宣传,整合资源,融入城乡新型社区和公益文化阵地建设,新建1-2个人口文化宣传阵地。二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做好普法与培训工作,深入研究解决执法难点问题,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依法行政。三是做好信访和行政调解工作。推进信访长效机制建设。畅通群众诉求及时受理和处理渠道,建立健全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运行机制。

3.打造和谐计生,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等基本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均等化水平。二是构建统筹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长效机制,并纳入城乡公共管理服务范畴,完善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拓展区域协作,加大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协商处理、跟踪处理力度。

4.打造数字计生,提升人口发展的宏观调控能力。

一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人口信息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提高信息数据质量。二是强化人口宏观管理。积极探索建立人口发展监测评估体系,加强对省级统计监测点日常监控和督促指导力度,强化统计数据分析与研究,提升人口发展的宏观调控能力。

5.打造素质计生,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一是深入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大力推进民政婚姻登记、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优生咨询指导“一条龙”服务,开展病残儿照顾再生育专家“一对一”咨询服务活动。二是开展人口计生优质服务,不断提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药具发放、优生咨询的服务质量。

(二)突出一项特色,深化“生命绿岛”服务品牌。

一是深化“生命绿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适度扩大“生命绿岛”覆盖面,重点面向中小学新建以青春期健康人格教育及儿童健康成长为主题的“生命绿岛”1-2个。二是进一步完善“生命绿岛”管理服务体制,充分发挥现有“生命绿岛”的服务作用。扩大志愿者服务队伍,定期开展志愿者服务,突出服务特色,在规范服务形式、提升服务品质、满足群众需求上下功夫,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

(三)建好一支队伍,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一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推进计生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开展好分级分类培训,推进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二是推进行风建设。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解决目前人口计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让干部受教育,群众得实惠。三是提高行政效能。深入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和行政效能建设,充分利用成华区网络问政平台加强与群众交流,强化行政效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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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_计划生育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全文共 2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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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XX年交通系统计划生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指导下,按照市委办[]60号文件要求,我们结合交通系统工作实际,对应责任目标和考核办法,狠抓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使系统计划生育率达100%,综合节育率达100%,普查率达99%,流动人口办证率达100%,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一、领导重视,完善计生管理机构

局领导对系统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将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来抓细抓实。一是完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随着局领导班子职务变动,我局重新调整充实了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的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增强了责任感,加强了计划生育工作的贯彻落实。二是局属各单位均成立了或调整了计划生育流动人口领导小组,做到了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计生经费落实。由于交通部门工作特殊,外出和流进人口变化很大,加强交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已成为我局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三是设立了计划生育办公室,实行层层负责,分级管理,责任明确,落实到位,有力地保障了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使系统内计划生育工作得到整体推进。

二、认真宣传,抓好育龄妇女普查

由于交通系统单位多,人员比较散,工作差异性大,思想不统一。针对这些薄弱环节,我局配合市计生委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咨询。一是抓好“六坚持”,即坚持宣传教育为主、坚持避孕为主、坚持经常工作为主、坚持帮助群众发展经济为主、坚持勤劳致富为主、坚持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为主。二是抓好节假日的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及时掌握育龄妇女思想动向和变化,积极发挥好单位党、政、工的力量,抓好育龄妇女的服务工作。计生干部做到上门服务,讲政策、说道理,并保证计划生育各种经费的落实,保障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认真开展交通流动人口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召开系统内计划生育会议,贯彻学习市委办[]60号文件,并将有关文件下发各单位。组织计生干部学习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此外,今年五月“母亲日”,我们印发2500余份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在交通系统内认真进行宣传,受到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普遍。四是抓好育龄妇女普查工作。今年应普查300人,实际普查300人,普查率达100%,未发生无计划外怀孕和失效情况。五是狠抓防艾工作宣传。为预防控制和消除性并艾滋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局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交通系统职工中认真开展《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并在车站码头张贴宣传标语,发放性病预防资料,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宣传活动,使系统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知道了艾滋病对人类的危害,增强了自我保护和防治意识。交通系统自己组织开展计生宣传2次,先后印发计生宣传资料5000余份。通过开展计划生育教育宣传,增强了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三、注重落实,狠抓流动计生管理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在市计生委的正确领导的指导下,我们严格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是认真清理登记,全面进行查漏补缺。交管所发放限期补办通知书,重点对三轮车、人力板车流动人口进行了检查、清理。二是根据行业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结合,将三轮车、板车在年审、办理营运证时实行查验《婚育证明》,未办《婚育证明》不予办理或年审,并坚持“一证优先、无证否办”的原则,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收到较好效果。今年,交通系统流入人口达200人,已办证200人,办证率100%。三是热情服务,随到随验。在流动人口管理验证过程中,交通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态度端正,服务热情,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收到较好效果。

四、强化软件,巩固合格单位成果

今年,我局按照计划生育合格单位要求,建立健全各种制度。一是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制度、政策,增强计划生育观念和工作透明度。我们督促责任单位建立健全计生制度,定期召开例会、定期上报报表、定期检查婚育证明、定期开展流动人口清理登记等制度。二是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登记统计报表、登记注册、户口清理、按期报送有关资料等工作,并组织对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三是努力抓好基础工作,认真做好报表审查上报,抓好月、季和其它报表填报工作,使报表质量得到巩固。对半年工作、年终工作按时进行总结,推动计划生育基础工作扎扎实实地进行。四是建立完善各种台帐制度。今年我们建立健全了《育龄妇女台帐》《婴儿出生台帐》《育龄妇女普查名册》《月信息台帐》《人口生育计划台帐》《育龄妇女档案卡》《流动人口名册》等台帐;五是严格进行检查,认真开展评比,地激励了大家的积极性。

XX年,我局计划生育工作在市计生委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可喜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尚有差距,还有一些困难亟待解决。一是交通流动人口流动性大,工作宣传检查不能全面到位,致使个别人心存侥幸,不及时到指定地点登记完善相关手续;二是流动人口在逐年增多,计生人员管理难度较大;三是三轮车、板车流动性大,经营分散,不易管理,造成平时填报数据不够准确,只有利用年审才能正确掌握。由于三轮车和人力板车在主城区租赁房屋零散,居住的地方不详,给管理带来不便,为更好地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我们建议由各居委会管辖的楼院负责管理,在年审时,经营者到各居住地登记注册,年审时由各居委会出据证明后,进行年审。总之,交通系统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尽管困难再大,我们交通系统全体干部职工都有信心、有决心把明年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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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主持词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会议相关,主持词,适用行业岗位:主持,全文共 16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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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一年之计在于春。春节刚过,市委、市政府就召开全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主要是结好20xx年账,安排部署今年的计划生育工作。出席今天会议的领导有;参加会议的人员有:,以及20xx年度计划生育被一票否决和被通报批评的村居党组织书记。今天会议主要有五个议程,下面依次进行:

首先请宣读《市委、市政府关于20xx年度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及一票否决情况的通报》。

这个通报是20xx年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结账情况。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将在全市三级干部会议上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不骄不躁,在新的一年做出新的成绩;希望受到一票否决和通报批评的单位不要气馁,正视问题,扎实整改,迎头赶上。

下面进行会议的第二项议程,请有关单位作典型发言。

首先请上台发言,请作好发言准备;

下面请上台发言。

以上两家单位分别作了典型发言,讲得很到位。各乡镇和市直单位要认真学习和借鉴,对做好今年的计划生育工作很有必要。

下面进行会议第三项议程:请*市长为大会作主题报告。 *市长在报告中总结了20xx年计划生育工作的五大亮点特色,对20xx年计划生育六大重点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言简意赅,重点突出,是今年计划生育工作的行动指南,望大家会后逐一贯彻落实。

下面进行会议第四项议程。与乡镇、市直单位代表签订20xx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状。请上台签责任状。

请各乡镇、市直单位在下面签好责任状,请带回一份,留下一份。

下面进行第五项议程。请大家欢迎作重要讲话。

讲话高屋建瓴,立足全面深化改革,对今年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克难”“保稳”“升级”六字要求,指明了我市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的方向,希望各级各部门负责人、卫生计生干部牢记于心,认真贯彻落实。

同志们:今天会议开得很好。会议议程到此结束。为了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要快速进入工作状态。春节长假已经结束,计划生育工作时间已经过去了四个多月,3月份将进入迎接上级半年检查的准备工作,工作任务非常紧迫,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提出的“克难”“保稳”“升级”的六字要求,和**市长部署的六大工作任务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层层签订责任书,各项工作责任到人、各项保障投入到位。乡镇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双线分管,专班人员要配齐配强。特别今年是村级换届之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在村居换届选举中确保一名政治、业务过硬的女计生专干当选,确保组级信息员配备到位。

二、要强化部门配合。要建立起党政领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市、乡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的作用,分工合作,综合治理。对流动人口的管理需要公安、工商、人社、卫计、民政、住建、房管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在打击“两非”工作中,需要纪检监察、公安、卫计、药监、工商、妇联等部门的积极参与;在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行政执法中需要公、检、法等部门的参与配合。在落实利益导向上,各职能部门要将社会资源最大限度的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总之,各职能部门都要认真履行本单位在人口计生工作中应尽的职责,给计生工作提供大力支持,为人口计生工作保驾护航。各市直单位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接受辖区卫生计生部门的指导,扎实做好计划生育各项工作。

三是要强化任务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对照目标任务逐条落实。重点指标重点落实,相关指标协调落实,做到平衡推进,避免顾此失彼。卫计部门要发挥牵头揽总的作用,加强业务指导,加大督办力度,要深入基层,做到经常性指导督办与重点指导督办相结合,及早发现问题苗头,及时协调督办解决。在考核上要做到平时考核与半年、年终考核相结合,促进基层和各单位把功夫用在平时,形成计划生育经常抓、抓经常的良好局面,确保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同志们,卫生计生机构改革为计划生育工作掀开了新的一页,让我们紧密团结在市委、市政府的周围,锐意改革,努力拼搏,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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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心得体会_工作体会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20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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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心得体会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形势严峻,必须切实抓紧抓好。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和服务手段,流动人口的违法生育比例较大、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流动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状况令人堪忧,流动人口享有计划生育服务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充分保障。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突出问题之一。因此,我们必须增强历史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切实抓紧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2、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我国流动人口以农民工为主体,规模庞大、分布广泛,解决好流动人口问题事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因此,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尊重其主人翁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其同当地居民和睦相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具体举措。

3、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然要求。人口流动促进了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是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进程,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发达地区带动落后地区的有效途径。因此,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实现人口合理分布,缓解农村人口压力,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是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5号文件的具体举措。

4、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必然要求。流动人口事关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促进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战略目标的实现,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任务之一。因此,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具体举措。

二、坚持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优质服务的新体制

1、我们要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全局意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中央《决定》和国务院5号文件的要求,认真落实流入地和流出地各项工作职责,探索建立不同类型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模式,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为人口流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2、流入地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纳入属地的经常性工作范围,做到与户籍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提供市民化服务,做到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手段和服务方式,以多种形式增强其对流入地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促进流动人口同当地居民的融合。

3、流出地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与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结合起来,积极配合流入地,从源头上加强对流出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加强外出人员的登记工作,及时向流入地提供、反馈流出人口相关信息。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及其家庭应该享有的奖励优惠政策。

4、流入地和流出地要协调配合,大力加强和推进两地或多地的区域合作。人口流出和流入相对集中的地区以及交界地区要通过签订区域协作协议、建立信息通报和区域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建立起两地或多地相互协调、齐抓共管、合作共赢的长效协作机制。

三、坚持综合治理,推进部门配合,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体系

1、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统筹解决流动人口问题。各地要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全局,充分发挥人口计生委兼职委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逐步形成部门之间密切配合、管理互补、服务互动、信息互通、多方共赢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新局面。

2、坚持重心下移,构建城市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平台。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整合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发挥城市社区管理和服务的重要作用。政府部门分工负责、整体联动,采取联合办公、力度,落实各项奖惩制度,推进各地工作的有效开展。一站式服务等方式,按照便民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在城市街道、社区组建基层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列入其工作职责,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3、坚持群众参与,调动广泛的社会力量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各地要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引导流动人口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完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配合做好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宣传报道,营造群众参与、关爱流动人口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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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会议精神,深入分析当前我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形势,动员全乡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加强人口计生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高人口素质,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根据党委政府研究的意见 ,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进一步增强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多年来,我乡始终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实现了人口和计划生育连续3年获得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乡人口计生工作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上认识不足。部分村干部、专职主任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反复性认识不够,对计生形势估计不足,对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认识不高、意识不强、措施不到位,不能很好地坚持经常抓、抓经常。二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依然非常艰巨。三是违法生育问题个别存在。20xx年度,我乡共有村个别村出现违法生育。部分村“两委”班子软弱涣散,严管措施不到位,导致连年发生违法生育,20xx年度我乡有2个村出现政策外生育。如再不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措施去解决,长此以往将会导致有的村,甚至全乡被拖入重点管理圈。四是出生人口性别仍然偏高。尽管我乡出生人口性别比总体上保持在正常值范围内,但出生二孩性别比偏高,结构很不合理。五是基层基础工作脆弱,村与村之间工作不平衡。一些村履行人口计生职责的自觉性不高,配合意识差,创新意识不强,综合治理措施不到位,村级人口学校标准低,协会不开展活动,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影响了人口计生工作的开展。如果我们对这些问题认识不到位,解决不好,就难以巩固和发展我乡已取得的成果。因此,各村各部门务必提高对当前人口计生工作的认识,统一思想,运用综合措施,研究新形势,解决新问题,有针对性地破解计生难题,不断开创我乡人口计生工作新局面。

二、全面推动全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再创佳绩

按照上级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乡人口计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把稳定低生育水平放在首位,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建立完善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全面落实上级对计生工作要求,努力提高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

(一)锁定一个目标。即确保实现市、县年度考核先进单位。充分发挥人口计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倡导推行晚婚晚育,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考核检查要求,全面落实责任目标。

(二)把握两个关键。一是坚决遏制违法生育。要继续深入做好对违法生育、违法收养、违法鉴定胎儿性别现象的清理整治工作。加强孕情全程跟踪管理和随访服务,强化各村控制违法生育的责任和能力,加大对外出躲藏违法生育追找力度,坚决杜绝违法生育现象的发生。二是努力降低出生婴儿性别比。大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建立健全对女孩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减弱群众的性别偏好。要切实发挥村计生干部作用,切实加强对村级育龄妇女的跟踪管理和服务。计生办要联合县有关业务部门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行为,抓住典型案件,公开处理和曝光。

(三)突出三个重点。一是突出计生后进村帮促转化工作。近几年是省、市、县人口计生后进村重点考核年,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强化对后进村的帮促,大力加强基层班子、队伍、阵地、制度建设,落实有关人员责任,落实相关人员待遇,坚持上下联动、综合施治,从严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严格落实“定领导、定人员、定责任、定目标、定时间、定奖惩”的六定措施,确保年内后进村转化率达到100%,同时做好已转化村的巩固、稳定和提高工作,杜绝出现反弹。二是突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体化管理服务。加大综合治理力度,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管辖谁服务”的原则,落实管理服务责任制,努力解决好流动人口违法生育漏管问题。三是突出计生队伍建设。选好配强村级计生专职主任,落实相关待遇;严格执行星级小组长管理制度,加大对人口计生干部队伍的培训力度,抓好乡、村计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能打善战的高素质、高待遇的计生队伍。

(四)强化四项措施。一是强化宣传教育。要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持续广泛开展人口计生方针政策的宣传,通过高音喇叭、宣传单、明白纸等形式,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群众的人口意识和依法推进计划生育的意识。二是强化奖励政策的落实。继续抓好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基本技术服务项目免费、奖励扶助制度推行等政策的落实,使计划生育家庭得到更多实惠。坚决破除“早结婚、早生子”的传统观念,大力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引导群众少生、优生、快富。三是强化优质服务。深入开展优生优育宣传咨询服务,提高群众的优生保健意识和能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四是强化依法惩处。严肃查处、严厉打击违法生育行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加大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对拒不交纳的,申请人民法院司法程序强制执行,解决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和到位率低的问题。

(五)抓好五项工作。一是抓好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推进基层工作管理合同化、服务系列化、阵地标准化。大力倡导婚育新风、培育新型农民,积极建设“少生优育、文明富裕、健康和谐”的新农村、新家庭。二是抓好服务阵地建设。各村要加快对各村人口学校和服务站标准化建设。三是抓好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各村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管区、村和计生办协作配合机制,做到既抓管理又抓服务。四是抓好季服务工作。狠抓已婚育龄妇女的普查到站率和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继续鼓励实行“一孩上环、二孩结扎”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生育。五是抓好创新工作。加大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力度,稳固和推进改革所取得的成绩。

三、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的领导

抓好计划生育工作,领导重视是关键。各村必须高度重视,强化工作措施,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供坚实保障。具体是四个不动摇,一是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二是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三是坚持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队伍不动摇。四是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对于全乡来说,党委书记就是第一责任人;对于管区来说,区长就是第一责任人;对于村来说,支部书记就是第一责任人,村专职主任就是直接责任人。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全乡上下齐抓共管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同志们,做好今年的人口计生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村各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面,为我乡经济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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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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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xx年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 根据20xx年3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和分布。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六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人口规划与管理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在本辖区内的贯彻落实工作。

第九条 本市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合理调控人口数量、人口年龄结构、人口分布的政策及制度,使人口状况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

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系统,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的汇集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总量、人口结构、人口出生和死亡、人口迁移等人口变动和发展趋势的中、长期预测工作。

本市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改革、公安、民政、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实现人口信息共享。

第十一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下达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奖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接受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公安部门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做好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将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社区服务工作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制定相关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在农村经济政策方面支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经济。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在学生中有计划地开展人口基础知识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

科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应当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十三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规民约,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实行村(居)民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协助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五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第十七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再婚夫妻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及期限,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第十九条 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五)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第二十条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第二十一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

本市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三条 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推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规定的奖励费发放和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五条 本市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的健康水平。

第二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第二十七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婚前教育和优生指导,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承担计划生育及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二十八条 政府免费向已婚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药具,避孕药具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发放,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第三十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一条 接受节育手术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职工凭医疗单位证明,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休假期间视为劳动时间;农村居民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照顾。

第三十二条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第三十三条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享受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奖励和优待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停止其奖励和优待,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三十六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的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

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在给予农村福利时予以适当限制;聘任为干部的,应予解聘。

第三十七条 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不落实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政策,有关当事人可以向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举报;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落实,并对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予以支持。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1991年1月15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14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的《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1991年5月16日市人民政府发布、20xx年3月8日市人民政府修订的《北京市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和《北京市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处罚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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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职工生育假

(一)天数

女职工生育假包括产假、生育奖励假和可增加假期三部分。

1.产假。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619号)关于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生育奖励假。按照《条例》的规定生育奖励假为30天,需要注意的是生育奖励假的享受条件发生变化,修正前的《条例》规定只有晚育女职工(24周岁以后生育)可享受奖励假;修正后的《条例》删除了此限制。

3.可增加假期。《条例》第18条第2款规定,“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从该条款表述看,我们认为可增加假期并非法律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女职工休假。

综上,女职工正常生育的情况下,生育假为128天;如用人单位同意,可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二)待遇享受

1. 按照《北京市企业生育保险规定》的规定,对于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奖励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现行生育津贴支付标准的政策依据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xx]334号)第3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另外,按照《北京市企业生育保险规定》第15条的规定,“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2. 对于《条例》规定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增加的一至三个月,女职工享受何种待遇并无明确政策规定。我们理解,该假期并非法律强制性要求,生育保险基金应当不会支付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女职工休假,因此也可以与女职工协商确定休假期间的薪酬待遇。

(三)劳动关系保护

按照《条例》第18条第1款规定,女职工休产假及生育奖励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需特别注意的是:

1.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存在欺诈等行为)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女职工在产假、生育奖励假期间存在以上情形,则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保护的条款,我们认为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 对于可增加的一至三个月假期,《条例》在第18条中单列一款进行规定,并未将其列为强制性产假,也未明确此假期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倾向认为,女职工在此假期内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保护条款的规定。

二、女职工配偶陪产假

1. 修正前的《条例》无配偶陪产假的规定,陪产假不属于法定休假,用人单位可通过规章制度自行确定;修正后的《条例》规定配偶享有15天的陪产假。

2. 修改前的《条例》规定,如女职工不休30天奖励假,女职工配偶可休该奖励假。修正后的《条例》规定了女职工配偶的陪产假,因此以上规定被删除,并不再适用。

3. 对于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条例》第18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我们认为,陪产假工资并未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正常出勤时的工资标准全额支付。

4. 对于女职工配偶陪产假的休假时间,《条例》并未明确规定。我们认为,陪产假休假一般应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在规章制度中进行合理规定。

5. 根据《条例》第18条第1款规定,女职工配偶休陪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我们认为,在职工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如职工出现前述《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三、婚假

《条例》第16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依据此规定,婚假总天数保持十天标准不变,但需要注意的是:

1. 修正后的《条例》删除了需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的)方能享受增加的七天婚假的规定,只要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均可享受十天婚假。

2. 根据上述规定,非初婚职工也可以享受十天婚假。

3. 对于婚假的休假时间,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应当在规章制度中合理规定婚假的休假时间,如可规定在办理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之内。

4. 对于婚假是否包括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对于不含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的休假,法律一般应予以明确规定(如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关于法定带薪年休假的规定);法律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婚假应当包含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

四、计划生育

1.“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条例》第17条第1款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2. 修订“二孩”外再生育的法定条件。《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三)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第3款规定,“再婚夫妻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3.修正后的《条例》删除了修正前《条例》中“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的规定,女职工可以自主安排生育时间。

五、独生子女奖励及社会保障

1.《条例》删除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和发放的规定,我们认为国家从政策层面将不再对独生子女父母进行特殊的奖励。

2.维持“失独父母”的社会保障。《条例》第23条修正后未做修改,即“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3. 新政实施前的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延续。《条例》第19条规定,“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四)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五)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法律责任

修正后的《条例》删除了两条规定,即修正前《条例》第41条“育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外省市户口,违反规定生育的,夫妻本人及其子女的户口不予批准进京”;“对没有完成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当年不得评为先进(文明)单位,并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定处理“。修正后的《条例》保留了以下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的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从整体看,修正后的《条例》减轻了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人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责任。

实务中,部分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将职工违反生育政策列为职工严重违纪的情形之一,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依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因此发生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时,如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且制定程序合法并已向职工公示或者告知,劳动仲裁、人民法院一般会裁判用人单位解除合法。然而我们认为,鉴于法律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律责任的导向已发生变化,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对此类制度的合理性以及产生争议时的法律效力重新进行谨慎评估。

七、法规实施时间

修正后的《条例》正式实施时间为20xx年3月24日,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于20xx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3月23日期间,登记结婚、生育子女的职工是否适用于修正后的《条例》并无明确规定。我们倾向性认为,《条例》属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地方实施法规,因此修正后的《条例》对于上述期间应有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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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以人为本 优质服务努力提高城市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_工作总结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49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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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 优质服务--努力提高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川汇区辖5街4镇,57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32万人,其中城市人口27万人。全区共有流动人口2.2万人,其中流入人口2万人。近年来,针对城市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省、市计生部门的指导下,紧紧抓住社区建设的有力时机,建立了“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制,社区服务”管理新机制,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做为全区计生工作的突破点,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以服务促管理,城市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5年,我局被国家计生委授于“计划生育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连续多年被省、市表彰。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审时度势,改革创新,不断增强计划生育工作活力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更高、难度更大,任务更艰巨。近年来,我区流动人口大量增加,即给经济发展带来了活力,也增加了计划生育工作难度;企业改革中裁减或撤消了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人员,、弱化了计划生育管理力度;同时出现大批下岗职工;城市改造、住房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使人户分离现象加剧;因婚姻家庭关系的变化带来的离婚再婚、未婚先孕、意外妊娠等现象增多,城市居民更加关心自身的生命质量、生育质量和生活质量,关心优生、优育、优教;对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单位的一些职能逐步转向社会,转向社区等。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给传统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工作方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对此我们充分认识到,只有改革和调整过期作废熟悉的已控制人口增长为主的工作思路和管理方式,从思想认识、工作方法等方面改革创新,才能适应新型势的要求,才能开创我区计划生育新局面。几年来,我们根据计划生育外部环境的变化和计划生育自身的要求,立足基层,积极探索,大胆推行了“四项改革”,初步实现了“三个转变”。一是进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改革。早在2003年,我区就开展了避孕方法知情选择试点工作,改变过去行政命令、一刀切的管理要求,让群众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节育措施,近年来,我们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全区范围内由点到面稳步推广目前,全区已有三分之二的村、社区实行了知情选择。二是一孩生育指标方面的改革。2004年,开始在城市将一孩生育指标审批权限的下放给企业,由企业自主管理,改变过去那种多头管理,程序复杂的领证方式,方便了职工,服务了社会。在此基础上, 2005年我们又开展取消一孩生育证管理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情况来看,达到了“政府指导、单位调控、综合服务、方便群众”的目的。三是进行了生殖健康方面的改革。2004年,我区将《生育证》改为《生殖健康服务证》,突出了科普知识,优生优育方面的宣传服务。变由群众上门领证为送证上门服务、受到了育龄群众的普遍欢迎。四是结合社区建设,进行社区计划生育改革。今年,我们在新组建的社区指导社区制定自治章程,引导社区进行居务公开,面向社区推广优质服务,广泛发动社区居民对计划生育工作民主决策、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积极推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通过开展“四项改革”,使全区计划生育工作基本实现了“三个转变”:在工作机制上,由单纯以行政管理向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我管理相结合的转变,实现了工作重心下移;在工作体制上,由单纯依靠计生部门向依靠党政领导与相关部门综合治理转变,增强了计生工作的群众性;在工作方法上,由注重管少数人向管好少数人与服务多数人转变,提高了群众的满意程度。

二、依托社区,加强城市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为抓住社区建设这一有利时机,将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融入社区,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我们主要做了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当好区委、区政府的参谋助手,将计划生育工作及时切入社区建设之中。在社区成立之初,我们认真学习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城市社区建设、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文件精神,准确把握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定位和发展思路,积极出主意、想办法,当好区委、区政府的参谋助手。首先,我们根据全区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专题汇报了在社区建设中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引起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加强计划生育社区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社区计生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任务。其次向区委、区政府建议,组织召开了全区城市社区计生工作座谈会,广泛听取了民政、工商、公安、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意见,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与任务,对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二是深入社区,加强对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首先,指导新组建的社区居委会普遍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居委会主任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设1名计划生育专职副主任,配备了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目前,全区57个社区居委会全部落实了计划生育专职副主任。为了使新上岗的社区干部尽快适应计划生育工作,我们与区民政局连手,统一组织对全区200多名社区干部进行了培训。此外,指导社区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扩充社区志愿者队伍。其次,指导社区加强服务建设。根据资源共享的原则,指导社区利用现有资源,建立人口学校、技术服务室、协会“会员之家”等,为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宣传教育、优质服务搭造平台。再次,指导社区实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依据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社区制定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指导社区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的作用,使社区居民在计划生育方面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三是,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社区”活动。我们从知情选择、居民自治、综合治理等方面着手,各有侧重地开展计划生育试点工作。在试点的社区取得经验后,通过召开现场会的方式,再全面推广,并按照“四无、六好、三落实”的工作要求,规范标准,实行动态考核。在考核中,我们把社区居民自治开展情况和居民的满意程度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目前,全区57个社区居委会中,有个社区达到了计划生育合格社区的标准。我们通过以上方式,抓点带面,确保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推进。

三、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城市计划生育管理水平

今年是“计划生育法制年”,我们重点抓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了群众性的法制宣传活动。结合“四五”普法,在全区开展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知识竞赛、演讲赛等形式,增强了干部群众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的意识。二是深入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活动。教育各级计生干部树立四种观念,即:群众观念、服务观念、法制观念、权益观念,始终把群众满意程度作为衡量计生工作的标准,把广大育龄群众的利益作为自己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关于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的通知》、《贯彻执行“七个不准”,加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通知》等五份文件,建立健全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评议和考核制度。与镇、街道办事处签订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合同,落实工作责任。镇、街建立了计划生育政(居)务公开栏,设立了服务监督电话10部。实行计划生育“五公开一监督”制度,即:生育政策、生育指标、生育对象、处罚标准、节育对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增强了计生执法工作透明度。四是监督检查,抓好落实。区上成立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全区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四次检查。坚决查假治假,严肃处理违纪违法问题,使为城市计生工作管理逐步步入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强化措施,综合治理,切实提高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是城市计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区上成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落实了人员,明确了职责;坚持与常住户一样,实行同管理、同检查、同考核、同奖罚。根据基层工作实际,组织协调工商、公安、民政、城建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齐抓共管。在日常管理中我们总结出了七项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一是推行楼栋管理制度。下发了《计划生育楼栋管理办法》,各楼栋推举楼长全面负责,每单元指定专人管理。二是实行警计联防管理。在社区建立计划生育、公安部门综合治理流动人口办公室,建立警民联系点,把计划生育与综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三是实行双向管理。按照流入与流出并重的原则,双向把关,双向反馈,双向管理。双向把关:即规定凡外出经商或做工的人员必须在户籍地镇、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签订合同,确定联系地点,查访时间。同时,将计生情况登记表、合同、计生证明、身份证、结婚证、孕情通报单及《委托代管协议书》等立卷归档。对流入本地区的人员,一律查验原籍乡镇计生办以上有关部门签发的《婚育证》,做到“流而不失、动而有控”。双向反馈:即凡外出流动人口、做到定期检查孕情、环情、尤其对20-49岁生育旺盛期的已婚育龄妇女,要求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定期到流入地乡(镇)以上卫生院、计生服务站进行孕情、环情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双向管理:即凡需长期外出或居住在外地的已婚育龄妇女,一律由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双向签订《委托代管协议书》,对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一旦发现计划外怀孕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四是加强网络建设。社区居民小组、街道、楼栋、物业小区等都设立了计划生育宣传员和中心户长,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到信息灵通、管理到位。五是落实企业法定代表责任制,把居住地企事业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当地街道办事处目标责任制,定期检查,定期考核。六是严格实行“一证管多证”制度。即流动人口必须先办理、交验《婚姻证明》,然后才能办理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其他证照。七是坚持每季度对流动人口进行一次清理清查,各镇、街道办事处均组织了以工商、公安、民政、卫生、城管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活动,明确责任,相互配合,专项治理,解决突出问题。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格局。

五、依托社区,广泛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

几年来,我们坚持把开展优质服务作为转变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的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和完善宣传教育、科学管理、综合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一,提供计划生育宣传服务。

我们始终坚持宣传教育为先导,不断改进宣传模式,全面开展“温馨宣传,贴心服务,连心教育”,提倡理解人,尊重人,以温馨的标语口号,架起心灵沟通之桥,密切同群众的关系。把面对面上门宣传作为重点,开展了“四个一”活动。即:说一句知心话,送一份宣传品,办一件实心事,解一个难心题。将计生宣传服务和创建新型生育文化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时机,开展多种形式的计生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各村(居)委会在辖区内的摊点、巷道和醒目的地方刷写永久性标语,在楼栋间张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指南》,向经营摊点发放宣传资料,使广大群众和流动人口自觉执行计生政策。

二,提供生殖健康服务。

我们坚持开展B超检查和妇科检查服务,免费为育龄妇女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免费为流动人口查验婚育证明,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避孕方法指导,努力减少外来育龄妇女怀孕率、流产率,从而不断提高外来育龄群众的生殖保健意识和能力。

三,提供生产、生活服务。

以帮助群众解决家庭实际困难为突破口,积极开展对流动人口家庭尤其是独生子女户的生产、生活服务。如:为流动人口提供住房、经营场所,帮助孩子入托、入学等服务。服务工作做到:跟踪服务坚持到人,思想工作谈心到人,排忧解难服务到人,增强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参与意识。

近年来, 我们虽然在城市社区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中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形势发展和广大育龄群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与兄弟单位相比,还有许多不足之处,我们决心,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学习兄弟单位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提高计划生育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建设经济强区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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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_工作计划范文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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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三篇】

篇一

2xx年,X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继续以上级有关指示精神,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载体,每月召开一次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或计生知识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员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努力开创计生工作新局面,为营造“五种环境”、推进“三大转变”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坚持一把手工程落实工作责任制

坚持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计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落实计生工作责任制,确保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到实处。要实行分类指导,重点管理。

二、坚持基础工作签订联保责任书

计划生育责任书要层层签订,落实到位,建立健全个人保班组,班组保科室、区队,科室保全公司的联保体系,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民工普查落实各项工作责任

有弹性用工的单位,要按《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本着“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对所用弹性工的婚育证明进行认真核实登记。

四、坚持以人为本完成各项控制指标

保证完成以下控制指标:本单位无计划生育和超计划生育现象;计划生育率达到1;无早婚、早育,持证怀孕率1;弹性工计划生育落实到位,无盲区、死角。

五、坚持齐抓共管落实部门责任制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要求,共同做好公司的计生工作。在公司民工队伍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中,要切实履行计生工作职责,及时与计生部门互通相关信息。在宣传教育中,要把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学习宣传之中,树立婚育新观念,推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深入开展。

篇二

一、领导重视,统一思想。

今年,我们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XX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清查清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情况为基础,以全面清理清查流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婚育状况,建立流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档案为重点,成立以乡党委书记熊宗朝为组长,分管计生工作的副乡长廖楷、何忠锦和*副主席杨杰为副组长,计生站办人员和各村驻村干部为成员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理清查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流动人口清理清查专项治理工作。同时,我们还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对流动人口清理清查重点和方法提出具体要求,使各级计生干部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通过采取由分管领导亲自带队,抽调计生组业务骨干参加,采取逐村逐户清查的办法,摸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情况,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提供可靠准确的依据。

二、突出重点,深化措施,确保质量。

流动人口管理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确保全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理清查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在每季度清查时,我们抽调计生组干部分别组成数个工作小组,采取统一领导、统一时间、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的办法,按照宣传培训、清理清查、回访复查、建档立案,完善制度五个阶段,对全乡流动人口特别是重点人群进行全面的清理清查,摸底建档,完善管理,健全制度,清除管理“空挡”和“死角”,主攻重点管理对象和管理的薄弱环节,为我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计划生育氛围。在全乡清理清查专项治理工作中,先后刷写标语20余条,利用村务公开栏和学校广播站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100余次,散发宣传守则和宣传单120xx余份,使流动人口清理清查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是建立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制度。乡属各部门、各中小学、卫生院、各村支两委等纷纷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小组,对流动人口中的育龄人员及时进行登记,计生办及时查验外来人员的婚育证明,做好跟踪管理和服务。

三是严格执行政策法规,确保清理清查工作质量。在清查中,采取逐人逐项进行登记,务必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真正做到“四清楚”,即清楚流动人口底数、清楚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清楚违法生育情况、清楚流动人口*、验证情况。

四是加大投入力度,保证各项工作实施到位。乡党委、政府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积极从乡财政协调划拨专项资金用于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同时,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抽调部分工作人员参与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在人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保障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五是明确职责、分工到人。制定相应的制度,明确各级计生干部的工作职责,严格考核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得力、畏缩不前的,对隐瞒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情况的给予严肃惩处;对工作积极,工作开展有新突破的给予适当奖励,并把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级计生干部年终考核内容。

六是建立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做好基础工作。为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我们从搞好基础性工作着手,克服时间紧、任务重、人手少、网络不流畅等困难,想尽各种办法,加班加点完成PIS系统人员变动信息的录入工作,本年度流入6人,其中育龄妇女3人,应验证3人,已验证3人,流入验证率为100%;流出3994人,已婚育龄妇女2295人,应*1677人,已*1631人,*率为97.19%。

七是建立流动人口登记台帐,及时对流动人口进行排查,对新增、离开人员信息进行完善,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查验流入人口《婚育证明》。计生办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规范房屋出租管理,各村委会与流出育龄夫妇签订诚信合同,定期对流动人口中计划生育家庭的在家留守人员进行上门访视慰问,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计生站还组织干部向流动人口免费发放避孕药具,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提供妇科病普查普治服务。同时,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和管理服务制度,宣传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和帮扶奖励等政策,并落实到位。落实流动人口便民*十项措施,使群众来电、来函和投诉案件得到快速解答和处理,本年度接受流动人口来访6人,已经妥善解决,无恶性案件发生。

八是加强完善信息共享工作。制定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和统计上报制度,在为流动人口办理有关手续时,核查登记流动人口基本信息,按照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本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情况,通过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提交和反馈流动人口信息,与流出人口现居住地和流入人口户籍地建立信息共享,通过与公安派出所、学校等单位联系,实行资源共享,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九是抓好“三个坚持”,即坚持宣传教育为主、坚持避孕为主、坚持经常工作为主。及时掌握育龄妇女思想动向和变化,充分发挥各村计划生育协会的积极作用,做好育龄妇女的管理服务工作。坚持“一证优先、无证否办”的原则,加强属地管理,为流入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实现流入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安排、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投入、同考核、同奖惩,强化属地化管理体制。本年度为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孕情环情服务3人次,对流入育龄妇女定期进行“三查一治”免费服务3人次,为其及时落实各项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使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能够及时、方便地得到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服务,避免流入口育龄妇女意外怀孕和生育。

十是对重点清理的对象全部建立《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基本情况档案》,真正做到流入流出地点清、从事职业清、婚育情况清、避孕措施清,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可靠保障。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一年来,我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问题,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基础还不够扎实、管理还有漏洞、服务还不细致、*还不过硬、保障还不到位,这些问题仍然是制约着我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的关键因素。今后,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市、县业务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指示精神,加强管理,立足服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齐抓共管,狠抓落实,抓好当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是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以“关怀关爱”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管理、服务活动,使计划生育政策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深入群众,营造全乡“关怀关爱”流动人口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二是从源头上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流出前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配合流入地工作,及时提供、反馈流出人口相关信息。

三是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及其家庭应享有的奖励优惠政策。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加强对流动人口,特别是计划生育家庭留守人员的上门访视慰问工作,帮助计划生育留守家庭及子女解决实际困难。

四是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全局。为流动人口提供国家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基本项目免费服务,逐步做到使其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服务。

五是加强信息共享工作。利用各种信息网络和资源,完善流动育龄妇女信息交换系统,及时核对变更PIS系统的相关数据信息,保证数据准确无误。

篇三

一、以建立新的工作机制为核心,大力推进综合改革工作。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加大对各地综合改革工作的调研与指导力度,推动建立工作新机制。

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切实抓好优质服务。结合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乡镇)创建活动和县级服务站建设项目的实施,科学制定计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加大服务机构基础建设投入和设备更新力度。进一步加强对育龄群众的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乡镇计生服务的建设力度,今年重点加强XX镇、XX镇服务站建设(两个服务站总投资4万元),使这两个服务站实现独立办公、服务,并达到自治区乡镇甲级服务站标准。

三、以政策推动为依托,完善利益导向机制。继续搞好对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基础性调查工作,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奖励扶助对象“一户不漏”;加大对独生子女户的奖扶力度,完善农牧区、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奖励费兑现力度,协调推进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独生子女费的兑现;发挥相关部门工作优势,从项目、资金、技术、物资等方面向计划生育户倾斜,推行能够反映民族地区特点的奖励优惠政策,提高对计划生育户的帮扶力度。

四、推进依法行政和综合改革的进程。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一法三规“、《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普法宣传和法制培训,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制,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在各乡镇村组级健全政务公开栏;进一步加强对县直相关部门、驻县企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指导,落实责任制,加大奖惩兑现力度,实行齐抓共管,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合力。

五、强化宣传教育,推进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媒体的导向作用,通过开通电视、广播宣传专栏等形式,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力度;利用我县发展民族特色旅游的优势,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宣传教育,提高宣传工作的质量和品味;结合我县新建居住小区的现状,大力发展社区生育文化,扩大宣传范围。

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服务能力。从提高服务质量、端正服务态度、充实知识水平等方面入手,加强对全县各级计生干部队伍思想、能力、作风建设,完善公开竞争、考核奖惩制度,引导和加强全县各级计生干部自身素质建设,全面提升干部队伍工作服务水平,建设一支“懂业务、会管理、能战斗”的干部队伍。

七、进一步加强对工矿企业流动人口的管理及服务水平。协调相关部门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管理,落实“条块、条条”管理模式,推行流动人口市民化管理与服务,在维护流动人口切身利益的前提下,加大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

八、加强项目争取力度,全面改进工作服务环境。借助国家加大对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基础设施投入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国家、省对少、边、穷地区的帮扶力度,有意识的加强跑项目、跑资金力度,全面改进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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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讲话_讲话稿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演讲稿,全文共 27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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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简要总结全县20xx年度主要工作成绩,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20xx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动员全县上下迅速掀起春季“生殖健康进家庭”优质服务活动高潮,争取全年工作主动,为确保国优、省先进、全市第一奠定坚实基础。下面,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和我委党组研究的意见,我先讲三点,然后,贾书记和闫县长还要分别作重要讲话。

一、20xx年全县人口计生工作回顾

20xx年,在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健康发展,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再次保持了全市综合考评第一的先进位次。主要做了以下九项工作。一是积极启动出生缺陷预防试点工作。作为全市唯一出生缺陷预防工作试点县,及时成立了领导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对县、乡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就出生缺陷预防专业知识、相关政策进行了培训,以瞿阳镇、阳丰乡为试点,开展了基线调查和优生监测。5月21日,举行了出生缺陷预防工作启动仪式,省计生委陈主任、市政府刘市长和市计生委杨主任、县委赵书记等省、市、县领导出席仪式。自8月份正式开始了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在每个月的8号、18号和28号,为持证对象免费进行优生知识培训,免费发放叶酸片,免费进行优生五项检测,有效降低了出生缺陷的发生率。二是严格落实了生育节育政策。在春、秋两季适时开展了生殖健康进家庭优质服务活动,落实四项手术9477例,其中上环5971例、结扎2588例、人流630例、引产288例;随访避孕节育对象11650人,普查已婚育龄妇女33418人,查出患病8492人,治疗7332人,组织鉴定成人残989人,并对申报的110名病残儿严格把关,逐人见面调查。扎实开展城镇居民、流动人口和落后乡村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活动,共查出20xx年以来城镇居民违法生育86人,流动人口违法生育1615人,落后乡村违法生育1283人,已处理1273人,进一步规范了生育秩序。我县城区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的做法在全市现场会上作了经验介绍。三是坚定不移地综合治理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强化对持证对象的全程监控,排查“两非”案件线索,加大打击“两非”力度。去年9月2日,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我们与卫生、公安部门执法人员联合行动,对县中医院彩超医师朱琴玲所开的黑诊所进行了打击,依法扣押了彩超、b超和相关医疗器械。全年共查处“两非”案件29起,注销二孩生育证10个,罚款1.4万元,收缴b超机1台,处理相关人员21人。四是进一步落实了各项计生奖励优待政策。按照市政府〔20xx〕85文件,出台了我县《关于进一步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意见》,认真测算了所需经费,加大了各项奖励优待政策的落实力度。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45.68万元,其中农村独女家庭每户每月奖励20元;严格按程序确认了100名新增奖励扶助对象,全年共为764名对象发放奖励扶助金45.84万元;确认了41名特别扶助对象,为33名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和8名独生子女伤残的父母发放特别扶助金4.728万元;审核确认了861名农村计生家庭子女,在升入本县高中时享受降10分录取政策;为2名独生子女死亡后不能再生育的父母各发放了10000元救助金;为一对符合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奖励;为37户政策内双女绝育家庭发放了3.7万元的节育奖;为11684户农村独生子女领证家庭和4381户计内双女家庭免除参合费32.13万元;全部落实了康检、四术免费政策,减免四术费用45万元。五是强化了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以迎接国家流动人口专项调研为契机,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了规范,对流出人口强化合同管理,与流入地加强信息交流;对流入人口进行拉网排查,排查出城区流入人口822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218人;扎实做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共采集流动人口信息99012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23999人。六是加强了宣传教育培训。扎实开展“基本国策在河南”宣传活动,坚持康检前培训制度,4月和12月,县人口计生委分别对县、乡、村计生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七是加强了计生药具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了计生药具规范化建设,认真开展药具发放和随访服务,全县药具应用率、随访率、发放及时率、发放到位率均达100%,使用有效率保持在98%以上,5月省计生委领导调研时对我县药具工作给予充分肯定,11月份全市药具工作效率评估总结现场会上,我县作了典型发言。八是兑现了奖惩。7月18日,县委、县政府召开高规格、大规模的人口计生工作奖惩大会,县四大班子领导出席会议,县委书记赵文峰作重要讲话,会上,对在20xx年度获得全市先进的4个乡镇给予通令嘉奖,对连续5年获得全市先进的两个乡分别奖励现金5万元,对3个乡镇技术服务中心、4个乡镇计生办、11个县直单位、34个行政村、120名人口计生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奖励现金达17.6万元。同时对12个村(居)委会和3个县直单位给予重点管理,“一票否决”了1个村,对被市重点管理的凤鸣谷风景区给予了跟踪处理。九是认真做好“”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按照省、市要求,本着以评估促工作的理念,组织人员反复学习评估方案,进行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追究,认真开展自评,高标准完成各项任务,通过评估进一步提升了全县人口计生工作水平。

回顾去年的工作,成绩显著,但在成绩面前,我们务必头脑清醒,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冷静分析形势,全面查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一是低生育水平反弹压力大。个别地方人口控制能力下降,执行生育政策过宽,有的甚至受利益驱动,以收费罚款为目的,放任二孩超生,以罚代生,以罚代管。从我们计生委掌握的情况看,可以说村村都存在政策外生育,有的还不只一个两个,有的村还存在政策外多孩出生。二是基层基础工作仍很簿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严重不足,计生服务中心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没有形成,不少村室没有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村计生管理员的素质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三是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不到位。一方面是流出人口管理难。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县外流人口越来越多,且大部分是育龄人员,这些人中有未婚先育者,有一孩、二孩妇女借机超生者。另一方面,城区流入人口不断增加,且流动性大,给属地管理造成很大压力,稍有疏忽,就会出现漏洞。四是“两非”行为打击难。对“两非”案件存在着取证难,执法难,处理难的问题,这是导致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的主要因素。五是个别同志思想认识不够。一些乡镇的同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情况心中无数,思想上重视不够,工作上盲目乐观,满足现状,缺乏调查研究,缺乏过硬措施,责任不到位,经费不落实,致使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一些政策措施在当地棚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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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上半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总结_半年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全文共 9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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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半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总结

XX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在县计生局的指导帮助下,在xx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关心下,取得了可喜成绩。但是,XX年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依然严峻,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且困难的工作。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体制的飞速发展,流出、流入人口增多,给搞好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难题。为了搞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xx镇党委、政府在今年2月份专门召开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会议,并同镇、村级单位签定了相关的目标责任书,对各项工作指标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奖罚分明。

一、流动人口统计工作

镇计生办联遍人员下村同村级组织及村计生员一道对上半年的流动人口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摸底,并造册。且要求村计生员每季度把流动人口的变动情况报镇计生办。统计做到了不漏、不重、准确、及时。

二、流出人口办证情况

由于我镇流出人口多,管理区域大,镇计生办对外出人口进行宣传教育,并发出书面通知,要求限期办理。并将办证事宜下放村组织。

三、流动人口宣传工作

为了搞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我镇计生办以宣传开头,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等方式进行宣传。广播宣传每月一至二次;电视讲座每季度1次;书写标语24副;出动宣传车共计7架余次。

四、已婚育龄妇女寄回孕情证明情况

我镇已婚育龄妇女流出较多,为了更好地搞好“三查”工作,计生办制定了“已婚育龄妇女限期寄回三查证明的通知”每季度提前一个月就发放。对逾期未寄回证明的已婚育龄妇女按照《四川省计划生育服务协议》进行处理。截止XX年5月共计流出已婚育龄妇女1509人。寄回手续1265张,三查率84%。

五、流入人口验证及管理工作

xx镇地处唐巴公路段,与金堂县接壤,由于地理优势,所以流入人员较多。为了更好地管理,我镇组织公安、计生办人员对其进行了清理整顿。

上半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为了更好地搞好XX年全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我们将宣传教育、经常性工作为主,搞好流入人口的技术服务工作,并制定一系列的措施。使流入人口在我镇管辖范围内能够遵守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能在现存基础上更上一个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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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年度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_年度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全文共 18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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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计生委的具体业务指导下,我委紧紧围绕县政府《XX年县直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通知书》规定的各项指标任务,与县计生委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结合本委工作实际,积极做好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我委领导十分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充分认识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对该项工作开展的领导,成立了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一把手任组长,一名副职具体分管,设立了妇委会,安排了一位妇女主任为专职计生工作联络员,配备了两名计生专干,具体负责开展计生工作,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工信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计生工作列入了年度工作规划和目标管理考评范畴,定期研究布署。今年已召开了四次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针对本系统计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及时解决。为配合全县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的各项工作,还成立了工信委推进人口和计生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改革工作的开展。

二、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学习计生法律、法规。

我委每个季度都组织干职工学习一次计生政策法律、法规,采取座谈会、集中讲解、自学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学习,及时将省、市、县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传达给每位干部职工。今年重点学习《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全县《关于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计生法律、法规,使干部职工对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达到100%,订阅了《中国人口报》等计生杂志,普及计生知识。

三、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坚决执行“一票否决”制。

年初,我委按照XX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逐条进行了研究。下发了贯彻落实《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必须落实“一票否决”,在制定评先评优标准或规定时,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列为一项重要内容,在年终考评、授予荣誉称号,干部提拨和提名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时,严格审查有关人员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严格执行“一票否决”。

四、加强干职工人口计划生育的日常管理。

目前,我委机关共有在职人员25人,其中男职工21人,育龄男职工7人,女职工4人,育龄女职工4人。一是进一步建立完善了单位干职工计划生育管理个案信息,及时调整更新干职工信息,使育龄妇女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加强依法管理中的事先管理和违法预防,减少违法生育。对本单位的育龄女职工,每季度由妇女主任带队组织集体查环查孕,对纳入本委管理的男干职工家属,每季度由妇女主任及时通知查环查孕,并查看查环查孕证明。二是密切配合人口计生部门查处本单位违法生育的人和事,积极对涉嫌人员进行调查,查清事实,即保护干职工又绝不姑息包庇违反计划生育人员,对真正违反人员,严格按照《县XX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的规定处理。三是落实独生子女奖励优先优惠政策。每年按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干职工发放独生子女费,在评先评优、公务员年终考核、推荐时,先决条件是个人计划生育情况。切实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将单位女职工生育费用纳入医保范围,有效地保障了单位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需要。XX年,单位缴纳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3580元。

五、履行部门职能,尽力协助做好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

目前,由于职能的转变,国有企业的改制,企业全部成为私营企业,工信委已没有真正意义上管理的企业,工信委对企业的管理主要是业务服务、指导,但工信委仍然积极履行职能,尽力协助做好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一是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充分考虑到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如我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加速工作崛起奖励办法》中,评选条件第四点要求参选企业重视企业职工计划生育工作。二是抓证件,认真落实“一证管多证”制度。对原所属企业到单位办理个人事宜时,一律要求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一证管多证。今年以来,我委共查验人口婚育证明100余份。对企业向我委申报项目,如节能项目申报、新产品申报、技改项目申报等,加盖公章时,也要求企业做好本企业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三是服务企业,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按照《县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实施细则》,我委积极协助计生部门认真审核奖励对象条件、申请材料,做好登记台账,确保奖励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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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书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责任书,全文共 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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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法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局面,结合我_____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期限

20____年1月1日至20____年12月31日。

二、责任内容

各科主任对全科的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负责,要组织全科同志,认真学习计划生育有关政策,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条例。

(1)实行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生育第三个子女。

(2)实行生育证制度。持有生育证的夫妻方可怀孕、生育。

(3)有生育能力的夫妻,应当按计划生育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节制生育;计划外怀孕的应当及时中止妊娠。

(4)实行优生优育,做好婚前检查和孕期保健。

(5)每年三月、十一月组织对全院育龄人群进行“三查”(即:查病情、查环情、查孕情),要求各科室要做到百分之百参与,“两清”(计划外怀孕补救清、节育措施落实清),“一服务”(对查出的妇女并给予治疗服务)。

三、责任追究

各科室要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科室目标责任制内容之一,认真执行。对于违反生育政策者,_____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取消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科室本年评优评先的资格,并追究责任人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之日起生效,由_____和科室各保存一份。

单位(盖章):__________ 责任科室: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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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18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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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推进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进一步提高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根据省、市人口计生委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201x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为指导,以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社区为契机,以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为目标,把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与建立文明幸福家庭统一起来,转变工作作风,以优质服务的理念及运作方法推进新的工作机制的建立,全面推进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加强宣传,营造优良氛围

社区以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为依托,利用人口学校,宣传橱窗、黑板报、永久性标语等进行计生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及优生优育。通过“10.28”、“3.8”、“5.29”、“7.11”等节日,不遗余力的宣传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项目、计划生育政策等,并为广大育龄群众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和避孕套。举办社区一年一度的文化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社区计生协会和计生文艺宣传队的作用,不遗余力的宣传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

三、加强组织网络建设,完善各项工作职责

1、对32个居民小组调整和配备了30位责任性较强的计生会员小组长,做到人员、报酬、职责三落实,并每月一次对她们进行计生政策、生殖保健知识的培训,为育龄妇女提供优质的服务。

2、加强计生协会工作,建立了协会理事班子,分别由书记担任名誉会长,社区主任担任会长,支部委员担任专职副会长,人口主任担任秘书长,理事班子有4名人员组成,他们之间有辖区居民、有老党员,并且不定期召开协会理事会议,研究协会工作新方法和新思路。

四、强化做好优质服务,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和谐发展

1、按照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开展优质服务,知情选择,指导育龄妇女落实长效、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社区大范围的开展各类妇科病的检查和防治工作及培训会,邀请知名人士不定期到社区进行健康体检和健康知识讲解。为她们提供了“无病早防、有病早医”的科学依据,有效促进妇女的身心健康。

2、按照《流动人口管理措施》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将流动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社区每季度组织由支书主任带队的专门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小组,负责对辖区的流动人口进行集中的清理与排查,并建立和完善了相关的信息和资料。组织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开展了一次妇科病的普查普治和三次妇检,并对查出有妇科病的人员进行了免费发药及跟踪治疗。社区不定期组织对辖区的流动人口进行了全面清理,开展各种流动人口计生宣传服务活动,并邀请流动人口加入计生协会。

3、药具工作。制定避孕药具管理使用措施,规范服务标准,完善药具网络建设,增强药具服务能力,提供优质服务,加大宣传力度和培训力度。使广大育龄群众能够了解节育避孕药具,能够知情选择,为药具管理工作实现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实现用药居民的知情选择,更确切掌握避孕药具知识,采取了墙报、板报、宣传栏、培训班等多种有效形式进行宣传。利用“3.8”、“7.11”、“5.29”等特别节日上街发放药具及有关宣传资料,使广大居民对药具科普知识、计生知识、生殖保健常识等有了深刻的了解。并组织辖区已婚育龄女参加避孕应知应会知识培训,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及资料的收集工作。

五、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

1、社区以计生协会为工作重心,充分发挥协会会员的作用,带领广大群众自觉执行计划生育,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做好协会联系户制度,利用人口学校、协会之家等宣传阵地对协会会员不定期进行培训。扩大计生工作队伍,让每一个中心户长基本了解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主动为各小组居民提供便利、快捷的服务。

2、全面加强居民自治工作,以实行居民自治为基础,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组织在居民自治工作的作用,赋予群众参与权、知情权,增强群众自我管理的能力,提高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和整体水平,增强群众的“四自”能力,确保“三率”达标。

六、加强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夯实信息数据基础。

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完善PIS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强化人口信息采集工作,确保PIS数据全面、准确、完善,信息真实有效,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供支撑,同时也方便了社区计生工作人员及居民查找相关资料,更及时、高效的服务于群众。

201x年里,组织和团结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队伍,不断地完善和创新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加强团队的建设和培训,使每一个成员都能掌握相关的政策法规,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组织能力和服务能力,使居民得到真正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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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条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技术,服务,全文共 95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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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时,有权了解自身的健康检查结果以及相关注意事项,下面是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欢迎大家阅读!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各级各类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条例和本细则。

第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时,有权了解自身的健康检查结果和常用避孕节育方法的作用机理、适应证、禁忌证、优缺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其处理方法,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负责任地选择适合于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在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时应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劳动强度及其所处的生理时期,指导公民选择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并为其提供安全、有效、规范的技术服务。对于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方法。

第四条

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免费提供的技术服务项目包括发放避孕药具;孕情、环情检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第五条

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具体结算标准和结算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家向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接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其费用解决途径为:参加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其它相关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未参加上述保险的公民,由所在单位或地方财政负担。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对西部困难地区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六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管理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与条例配套的规章和制度;

(二)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编制并颁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药具目录;

(三)制定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各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相关的科学研究总体规划,组织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和避孕药具上市后的监测工作;

(五)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六)管理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各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广为覆盖的原则提出,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卫生规划。

第八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工作方针。各级各类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要合理分工,密切协作,优势互补,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共同做好避孕节育和其他生殖保健服务工作。

第九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发展、新技术引入和推广的总体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推进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发展、新技术引入和推广项目。国内外企业、基金会、国际组织和社会团体,可以根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申请承担或参与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发展和新技术的引入和推广。

技术服务

第十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指使用手术、药物、工具、仪器、信息及其他技术手段,有目的地向育龄公民提供生育调节及其他有关的生殖保健服务的活动,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第十一条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包括下列内容:

(一)避孕节育与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及其他生殖健康的科普宣传、指导和咨询;

(二)提供避孕药具,对服务对象进行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

(三)对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在手术前、后提供相关的指导、咨询和随访。

第十二条

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主要指按照避孕、节育技术常规,为了排除禁忌证、掌握适应证而进行的术前健康检查以及术后康复和保证避孕安全、有效所需要的检查;

(二)各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鉴定和治疗;

(三)施行各种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术等恢复生育力的手术以及与施行手术相关的临床医学诊断和治疗;

(四)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卫生部共同制定的有关规定,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五)病残儿医学鉴定中必要的检查、观察、诊断、治疗活动。

第十三条

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而申请医学鉴定的,依照《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执行。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及其父母再生育指导,依照《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暂行标准及再生育指导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鉴定和管理,依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发生的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在城乡基层开展涉及人群的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应按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工作方案,经实施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实施。实施中接受项目实施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

发布涉及计划生育技术的广告,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报同级广告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向实行计划生育的服务对象做必要的解释,征得服务对象的同意。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一)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二)由于服务对象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重,可能对其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三)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四)需收费并可能对服务对象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第十八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因生育病残儿经鉴定获准再生育者,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进行性别鉴定的,由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确定,到指定的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鉴定确诊后,要求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出具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的鉴定意见和处理意见。

服务机构

第十九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照条例规定取得执业许可、隶属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具有医疗保健性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非营利的公益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事业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是指已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依照条例规定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并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单位。

第二十条

设置乡级以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机构设置标准。

村级和城市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依照分级管辖原则办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县、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批准执业的,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载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二条

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除可以开展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外,可根据《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申请开展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术、人工流产术以及与避孕、节育有关的临床技术服务;经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逐项审查、批准,方可开展相应的服务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加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依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设置标准,内设计划生育科(室),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执业许可证上载明获准开展的服务项目。

第二十四条

乡、镇既有卫生院,又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的,各自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乡、镇已有卫生院而没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不再新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但是,乡、镇卫生院内必须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专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并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乡、镇卫生院内虽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但无人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不能满足计划生育工作需要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妥善解决;乡、镇既没有卫生院,又没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必须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第二十五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条例规定的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诊疗业务,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产前诊断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受理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决定,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作出许可决定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批准的单位同时上报卫生部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应根据卫生部会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管理办法申办服务项目申请。

获准开展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服务项目的机构和技术人员,应当按照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技术规范开展服务。

第二十七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执业许可和校验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执行。

申报新设置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取得设置批准书和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执业许可证上应注明获准开展的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八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需要变更名称、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负责人的,应到原发证部门登记变更。因歇业、转业而停止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必须向原发证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收回相应的许可证明,或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销相应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原发证部门在收到变更、注销申请之日后3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决定并函告申请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其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的,应当自发现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所在地县级的报纸上刊登遗失证明后,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未申请补办的,视为无证。

第二十九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将执业许可证明、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医疗技术常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及其他有关的制度。

第三十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商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后提名,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由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相关医学专家及计划生育、卫生管理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评审;

(二)参与组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考试、考核;

(三)指导病残儿医学鉴定、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其他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技术鉴定;

(四)协助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科研项目,指导当地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应用和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培训;

(五)参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六)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调研,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承担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技术人员

第三十一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是指依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并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人员。

第三十二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依据条例的规定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及国家有关乡村医生、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管理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暂未达到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注册条件,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3年以上且未发生过医疗事故,并已取得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推荐,由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商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从20xx年10月1日起缓期2至3年认定执业资格。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的制度。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类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业务培训,熟悉相关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了解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掌握计划生育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取得《合格证》,按《合格证》载明的服务项目提供服务。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的《合格证》的审批、校验及其管理分别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三十四条

拟从事咨询指导、药具发放、手术、临床检验等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均应申请办理《合格证》。申请办理《合格证》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请人填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申请表应清楚注明技术服务项目的类别,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人口政策与计划生育技术基础知识考试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操作技能考核合格的证明文件;

(三)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文件;

(四)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五条

条例实施前已取得计划生育手术施术资格并继续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应换发《合格证》。换发《合格证》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施术合格证;

(二)申请人填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近3年内无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

(四)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六条

《合格证》的申请办理、申请换发和审批,均应注明技术服务项目,获准从事手术服务项目的,应注明手术术种。已取得《合格证》,要求增加技术服务项目或手术术种的,须向原发证部门申请。

第三十七条

《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持证人应持《合格证》、单位审查意见、近3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到原发证机关进行校验。逾期未校验的《合格证》自行作废。受理申请办理、换发、校验的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者。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应制订规划、组织实施本部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接受的与执业有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记录,可作为医师执业考核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依据。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对条例和本细则及其他配套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二)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并负责组织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数据汇总、分析和结果的发布;

(三)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并发症、不良反应的汇总、分析和信息发布,指导不良事件的调查、处理;

(四)对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提出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其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许可、登记和许可证明文件的校验;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工作;

(五)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出现的事故、并发症、不良反应进行调查处理;

(六)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管理工作;

(七)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涉及人群的计划生育科学技术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八)对违反条例及本细则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配备科技管理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由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并经计划生育技术执法和管理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依法履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责。

第四十二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应当出示证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可以向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了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向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相关人员不得拒绝和隐瞒。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相关人员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员制度,聘请计划生育技术专家、科技管理专家和药品检测专家对本级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级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标准、服务规范的情况,技术服务质量以及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的应用情况。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受理辖区内机构、个人对销售计划生育药具、相关产品的质量、事故、不良反应以及辖区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事故的举报和投诉,并对举报和投诉进行登记,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作出处理。

第四十六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制度,以及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如实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统计数据、事故、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每年的11月1日前,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所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统计数字通报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七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卫生部每年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通报,并将药具不良反应数据汇总和分析结果通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发生的事故、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上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卫生部。

罚则

第四十八条

未取得执业许可,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细则规定,使用没有依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违反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违规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罚。

第五十条

对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依照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买卖、出借、出租或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五十一条

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时,在规定的免费项目范围内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二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违反条例和本细则规定,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或在执业的机构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五十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时,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做假手术的,由原发证部门依照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有以上行为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条例及本细则所涉及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统一格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印制。

第五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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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讲话稿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集大家在这里召开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 作会议,全面部署我镇人口计生工作,这既反映了镇委、镇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又表明了我们抓好计生工作的决心,是我们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的一个具体体现。

过去一年,在全镇各级干部和计生部门的共同努力下, 我镇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各项人口控制计划,得到市政府的肯定。在此,我代表镇委、镇政府向全镇计生工作人员,向所有支持和关心人口计生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去年全市计生工作综合评比 中,我镇排名相对靠后,希望同志们在新的一年里真抓实干, 奋发有为,尽快扭转这种被动局面。

今年是实施“’’规划的开局之年,镇委、镇政府对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非常重视。客观地说,今年的工作任务更重、责任更大。具体来说,当前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创建“两项活动”、抓好春季计生集中服务活动。创建“两项活动”是指创建“无政策外多孩生育镇’’和创建“无政策外生育村(社区)”。

以上两项工作,我们务必要高度重视,动真格,把活动抓得既扎扎实实,又轰轰烈烈。下面,我主要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做好创建“两项活动”和春季计生集中服务活动,关键是抓领导、领导抓。各村(居)委会、各单位领导一定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两项活动’’和计生集中服务活动的意义、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真抓实干,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开展本次活动作为加强本村、本单位工作的重要任务,作为人口计生工作“’’规划的重要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坚决落实“一票否决权,,制度。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谁管的辖区出了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计划生育工作失职的领导干部。同时,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自己要带头执行计划生育,而且要严格要求亲属实行计划生育,真正起到带头模范作用。

二、采取积极措施,严防计划外生育

首先,我们要进一步强化计生包干责任制。把容易造成 政策外生育特别是政策外多孩生育的重点对象逐人包干落实到镇、村干部身上,严格落实奖惩措施,促使责任人及时掌握育龄群众的生育、节育和怀孕情况,实现对已婚育龄妇女全程跟踪管理和服务。

其次,要突出重点,抓好措施到位。要加强孕前型管理,认真抓好查环查孕和已婚育龄妇女常见病的普查普治工作,及早发现政策外怀孕,及时落实补救措施,避免和减少政策外怀 孕及出生;全年要始终抓住纯二女结扎这一重点,结合本次集 中服务活动,扎实抓好避孕节育措施的有效落实。最后,要进一步确立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要把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纳入活动范围,加强管理和服务,建立有效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要开展好经常性的清理清查工作,提高流动人口的登记率和孕情检查率,杜绝流动人口在我镇政策外怀孕和生育,坚决落实好“一孩上环,二孩结扎,计划外怀孕采取补救措施”的节育政策。

三、落实执行“三结合”,完善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机制计划生育“三结合”是指计划生育与发展经济相结合、 与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三结合”实际是用利益导向来做计划生育工作。按照这个指导方针,我们要把计生工作与农村股份制改造结合起来,各村要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村的计划生育村民公约,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在经济上给予支持和帮助,对不符合政策生育的,从法律及村规民约上约束他们。我们要为计划生育户,尤其是农村纯二女户、独生子女户提供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障机制,重点是落实今年实施的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制度,切实兑现各种优惠政策,严格执行独生子女享受双份集体福利的规定,使群众真正感受到实行计划生育带来的实惠,从而提高群众执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一句话,要用经济手段来管好计划生育工作。

四、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切实把工作重心下移到村一级各村(居)委会一定要高度重视人口计生工作,真正做 到“三个到位“, 一是认识要到位。要充分认识到人口计生工作是村委会整个社会管理中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不仅要继续抓好常住人口的计生工作,还要根据新形势的要求,抓紧抓好流动人口计生管理。

二是措施要到位。要重点抓好对已婚育龄妇女的孕情检 查;抓好上环、结扎等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抓好动员政策外怀孕对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三是制度要到位。要结合市人口计生局提出的开展“创 建无政策外多孩生育镇区和无政策外生育村(社区)活动”的要求,把无政策外出生作为强化基层基础建设的重点来抓。各村要继续落实好指标审批制度、奖励与处罚制度、落实节育措施制度以及计生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制度的进一步建立健全,力争更多村(居)委会成为无政策外生育村。

五、精心组织好集中服务活动,打好攻坚战

一要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各村(居)委会要把这项活 动作为当前的工作中心来抓,各村支部书记、主任、单位领导要对本辖区、本单位的计划生育负总责,亲自指挥,不能只停留在开会式、签订责任书的桌面文章上,而是要亲自出面啃“硬骨头”,拔“钉子户",打通计生工作受阻的渠道。调动一切可以调派的人力、物力,剖解重点、难点,集中精力,打好攻坚战。

二要突出重点,攻破难点。各村干部、工作组成员要树立“对象就是任务”的思想,凡已生一孩要上环、二孩要结扎,计划外怀孕要落实补救措施,历年的欠帐和当年的“四术,要尽一切力量完成,不完成任务不收兵。

三要强调合作,形成合力。计生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 社会系统工程。要做好这项工作,不仅计生部门要积极主动出谋献策,有关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特别是宣传、医院、工商、公安、外经、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大力配合,共同搞好本次活动。

四要注意工作方法,避免矛盾激化。集中服务活动要在 强大宣传攻势下,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要文明行政,依法行政,杜绝恶性事件的发生。医院要组织医务人员,积极配合全镇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做到手术精益求精,确保节育手术例例安全有效。

五要实行上报统计制度。各工作组每天要把本组的情况 及时上报镇计生办统计员,使领导能及时掌握服务活动的动 态,集中力量解决难点问颛。

各工作队抽调人员要积极主动下到各村(居)委会,协助各村做好“计生对象”工作,搞好这次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各村(居)委会要开展好“两项活动",促进生育节育政策进一步落实,打好攻坚战。

同志们,抓好计划生育工作,既是我们的本职工作,也 是形势和政策的要求,我们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地方负责的态度,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严格的手腕来共同抓好这项工作。

最后,预祝今年创建“两项活动”和计划生育集中服务 活动获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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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乡镇2024年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计划_工作计划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9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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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2010年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计划生育工作时我们国家坚持一百年不变的国策,由于我们的国家人口众多,不得已才制定实施计划生育工作,这就决定我们的计划生育工作时很难做好的,总有一些认识不到国家的困难,这些需要我们做出极大的宣传和极大的工作努力才会换来我们工作的顺利实施,相信只有做到这一些,我们国家的计划生育工作才会做好!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决定》为主线,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全力构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工作框架和长效机制。从强化和完善基层基础建设入手,实现工作再创新成绩的奋斗目标,力求二个突破,实现三个转变,坚持四个创新,抓好五项重点,努力为**乡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人口环境。

2009年我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指标是:计划生育率97%以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率86%以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知晓率95%以上,知情选择率100%,随访率100%,杜绝大月份引产,群众满意率95%以上,综合避孕率达90%以上。

一是深化青春期健康教育工程。对青少年开展宣传教育,使青少年获得正确的性教育,建立健康的性观念,充分利用协会的网络队伍优势、人力资源优势,抓好中学生的青春期健康教育工作,引领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是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全面落实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一是努力提高独生子女户领证率,全面宣传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二是深入开展对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切实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群众的实际困难,进一步推进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和伤残对象奖扶办法的落实,以优惠政策推进人口计生工作的开展。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计生利益导向的监督和落实,确保奖励对象不遗漏、确保奖励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奖励措施安全运作。三是积极启动“生育关怀”行动。更好地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展开经济扶助、精神慰藉,更好地关心独生子女、女孩子的健康成长,特别是对独生子女残疾家庭、双农独女户、独生子女困难家庭提供人文关怀和帮助。

三是抓好宣传教育,继续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引向深入。2009年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十七大精神、中共中央《决定》、“一法三规二条例”、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科普知识。为更好地宣传计生政策法规、科普知识等,我们将增设完善计生服务室、宣传橱窗和计生图书角等教育活动场所。开展计划生育科普知识讲座,宣传优生优育知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孕期保健知识、生殖保健知识和计划生育各项优先优惠政策等,引导村民群众以群教群,互教互学,从中学习掌握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识,生殖健康科普知识,真正使婚育新风“吹“进农家,扎根开花,进一步提高育龄夫妇的生育观念。

四是抓好经常性工作。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完善数据管理体系,形成完整的资料群;强化村民自治体系,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

五是抓好流动人口管理,堵塞流动人口管理的漏洞。?)建立和完善以“属地管理、单位负责、村民自治、社区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机制。(2)继续开展春节期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服务活动,澄清流动人口底数,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率。(3)加强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协调与合作,及时掌握流出人员流入地点,提高流动人口的办证率,特别是重点对象,要利用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创建异地维权、区域协作、跟踪服务组织、加强与流入地计生部门的信息交换,确保在当地纳入管理。(4)培育和推广在流入人口集中地设立流动人口协会的经验,加大对外流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主要工作目标,2009年我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激发工作活力,坚持四个创新

1、是在管理服务模式上创新。为进一步提升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根据群众在计划生育方面的不同需求,努力探索个性化服务的新路子。在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中,我们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服务好一年两次的查环、查病、查孕工作,做好避孕药具的免费发放工作,帮助育龄妇女解决生产、生育、生活上的困难。特别是强化随访制度,加强对育龄夫妇婚前婚后、产前产后、术前术后等阶段和重点对象、特殊人群的随访服务,把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和服务融入随访之中,加强服务和人性化管理,提高育龄妇女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

2、是对村级计划生育考核体制上创新。2009年,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对村级计划生育管理考核办法的落实,在注重平常工作的同时,对各单项工作分别进行细化、量化、标准化,每项工作进行分项排序计分,实行年终综合排序计分,真正做到考核客观,评估公正,过程透明,最大限度地激发各村扎实做好人口和计生工作的主动性、创新性,激发基层队伍的工作活力和积极性,进而推动整体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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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年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_行政后勤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后勤,全文共 48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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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一、2006年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简要总结

今年以来,我市上下认真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和人口与计生法律法规精神,紧紧围绕巩固扩大全国计生优质服务先进市成果、创建全省人口与计生示范市的目标,加大领导力度,突出工作重点,坚持以人为本,大胆改革创新,全力做好省人口与计生示范市迎查工作,深入开展计生宣传教育,纵深推进计生优质服务,不断强化计生依法管理,继续做好计生特困家庭救助工作,大力开展计生亲情牵手活动,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扎实抓好城区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进一步夯实计生基层基础管理,切实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作用,努力稳定低生育水平,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基本建立人口和计生工作新机制,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2006年1~10月份,全市出生人口3703人,人口出生率3.77‰,自然增长率负1.13‰,计划生育率99.32%,独生子女率86.03%,综合避孕率99.84%。预计全年出生人口4900人,人口出生率5.86‰,自然增长率负0.7‰,计划生育率99.27%,能较好地完成年初确定的人口和计生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特点有:

(一)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今年以来,市和各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创建省人口与计生示范市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摆上重要位置。市委、市政府把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创建省人口与计生示范市列入年内重要工作事项,坚持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计生工作领导责任制,严格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市委、市政府定期听取人口和计生工作情况汇报,帮助计生部门解决人员、经费等实际困难和问题,并协调相关部门对人口和计生工作实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常委、副市长联席会议每月讨论研究工作时,一并研究部署人口和计生工作。市委、市政府每次全局性会议都强调人口和计生工作,并根据人口和计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围绕实现计生创建目标,先后开展10多次计划生育活动、下发6份文件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层层分解落实人口和计生创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计生领导力度、工作力度、督查力度和考核力度,狠抓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确保人口和计生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积极抓好冬春计生宣传教育工作,继续开展计生宣传服务“进千组、访万户”活动。开展中国13亿人口日宣传周活动,做好扬州市计划生育“手牵手”文艺慰问团来三垛镇慰问演出工作。联合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举行首次计划生育专场文艺演出,先后到城区和21个乡镇巡回慰问演出22场,近3万名基层干部群众在大饱眼福的同时,还接受了一堂生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的宣传教育,演出活动受到了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普遍欢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与有关企业合作,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有奖竞赛活动及乡镇婚育新风一条街建设试点工作,联合制作20万只印有计生公益性宣传标语的一次性纸杯。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做好扬州市“关爱女孩行动”后续工作试点,与市教育局联合举行“关爱女孩行动”人口和计生征文活动。联合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广泛深入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宣传活动的通知》,印发宣传提纲,发放16万份奖励扶助宣传折页,做好奖励扶助宣传工作。完善村人口分校、服务室和组级计生中心户规范化建设,做好计生宣传环境布置和计生知识普及教育工作。

(三)纵深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月活动,继续推进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六项系列工程,随访服务率94.91%,知情选择率98%,出生缺陷一级干预率90%,实施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免费回访服务近2万人,做好节育措施到期更换终止工作,开展男性生殖健康检查2万人。加强乡镇计生服务站软硬件规范化建设,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评审、校验和换发工作。外出参观学习亲子教育,着手建设亲子园。组织参加扬州市病残儿医学鉴定和我市计生手术并发症鉴定。开展对服用避孕药三年以上的对象进行健康检查。邀请扬州市不孕不育专家来邮坐诊,共为114名不孕不育夫妇进行查治服务。做好省避孕节育不良反应监测与防治项目、避孕节育新方法监测与评估课题和国家宫内节育器避孕效果调查工作。

(四)不断强化依法治育。认真实施人口与计生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坚持照顾生育审批服务机制。坚持依法行政,依法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和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及时下达省免费服务专项补助经费,确保专款专用。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加大计生执法力度,认真查处计生违法案件,正确执法,文明执法,依法对违法生育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提高征收兑现率,实行“收缴分离、预算管理”体制,基本杜绝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乱收押金现象。做好“四五”普法检查验收准备工作,举办《信访条例》培训班,实行计生信访规范化管理,及时处理各类来信来访,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五)扎实抓好城区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召开城区人口与计生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继续开展计生“五进”社区、“五进”企业活动。5月31日和6月29日,我市先后召开关爱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现场会和城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现场会,建立健全以现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计生宣传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增强流动人口计生宣传管理服务能力,切实保障和充分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扎实做好关爱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为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六)继续做好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工作。为把市财政每年投入10万元的计生特困家庭救助基金专款专用,1月17日,我市举行计生特困家庭救助基金首发仪式,共向309户计生特困家庭发放近10万元的救助基金。市乡计生部门还利用春节、“六一”儿童节和中秋节,对计生特困家庭上门进行慰问,送上学习、生活用品等节日的礼物和慰问金共14万多元。城乡人口计生部门还投入7.5万多元,向计生特困家庭免费送家禽2.13万多只、送树苗3280多株。5月31日,我市举行计划生育亲情牵手活动仪式,发动广大计生干部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志愿者队伍,对全市110户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的家庭开展结对联系、亲情牵手活动,做他们的“社会儿女”,把亲情、温暖和关爱送给这些计划生育家庭。

(七)全力做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示范市迎查工作。省人口和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市创建示范市检查验收从3月初开始至4月底结束,共分信函调查、电话访谈、个别访谈、入户调查、暗访等5个阶段进行。我市共有160名市乡计生干部和219名育龄群众接受信函调查,有58名市乡计生干部和215名育龄群众接受电话调查,有省和47个市、县(市、区)检查组共7批77人,对我市13个乡镇、8个村、4 个部门、16个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和卫生医疗单位、39名市乡村党政干部、25名计生卫生专业人员、375名育龄群众,进行面对面的个别访谈和入户调查,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反映“十五”以来我市计生创建工作情况,调查了市和乡镇党委、政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情况、相关部门履行职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情况、计生部门能力建设和计生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宣传教育、政策法规、技术服务、信息管理和计生协会等工作开展情况及计生创建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市乡计生服务机构和从事计生技术服务的卫生机构的计生技术服务情况、育龄群众合法权益的获得及义务的履行情况、奖惩政策的兑现情况、享受计生宣传教育和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服务等情况。

(八)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根据省和扬州市统一部署,从今年下半年起,我市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为做好这项工作,8月2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我委有关奖励扶助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对我市全面推行奖励扶助制度进行讨论研究,同意增拨配套经费和工作经费45.85万元。8月24日和25日,市委、市政府分两期举办全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培训班。9月1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精神,我委建立了全面推行奖励扶助制度的工作小组,并明确了宣传发动、政策指导、信息管理、监督检查、社会监督等5个内部工作组,落实了工作职责。9月5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动员电话会和协调会,就全面推行奖扶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和专题协调。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坚持“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直接补助、到户到人,完善机制、长效运作”的原则,科学规范操作,严格把握个人申请、村级审议、乡镇初审、市级确认等四个关键环节,扎实抓好入户访查、电话调查、循环推磨检查和上门核对、到有关部门核对、与各种证件核对等“三查三核对”,认真搞好村、乡、市三级审核和三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严肃认真地做好奖励扶助工作。我委还两次组织机关全体人员对全市22个乡镇、园区进行全面督查指导和质量检查,共随机走访45个村,电话调查和入户访谈650多名农民群众,群众对奖励扶助政策知晓率96%,群众满意率100%。经过严格政策对照、筛查和公示,最终确认3171名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农民群众,成为首批受奖励扶助的对象,他们将从今年起终身享受每人每年600元的奖金扶助金。为切实做好我市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10月23日上午,市委、市政府在龙虬镇举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首发式。各乡镇、园区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龙虬首发式的模式,采用“直通车”的方式,在11月10日前把奖励扶助金及时、安全、足额、直接发放到广大农民群众手中。

(九)进一步夯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改版更新市人口计生委网站,完善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及时净化计生统计数据。建立计生宣传服务信息电子表格,实现外乡镇计生信息网上交流。继续开展计生统计信息免检单位竞赛活动,每月利用电话调查询问信息,定期核对计生统计信息,提高计生统计工作质量。加强乡村计生例会工作,明确乡村计生例会规范化要求,委机关人员多次参加乡村计生例会,现场指导,提高乡村计生例会工作质量。加强人口计划管理和计生红旗乡镇、合格村建设。加强特殊人群计生管理、婚育管理和孕情跟踪服务,确保出生婴儿性别比保持正常。协助做好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利用委党组学习中心组、机关学习日和支部政治学习活动,抓好机关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组织96名乡镇计生服务站人员参加竞争上岗,录用84人。配合市人事部门做好乡镇计生服务站在岗不在编技术服务人员进编考试和考核工作,解决10个乡镇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的事业编制。加强乡村计生干部的业务培训,继续实行乡镇计生服务站技术服务人员轮流到市计生指导站培训带教制度,4月12日至21日,我委利用10天时间,分三期对全市350多名村级计生专干集中到市进行专门业务培训,提高村级计生专干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继续开展创建群众满意计生服务站活动和计生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共下发评议问卷和测评表4366份,社会各界对计生部门行风建设满意率达99%以上。做好“行风热线”上线工作,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虚心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积极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巩固强化企业计生协会组织建设,夯实基层协会组织基础;组织实施计生志愿者“零距离”服务行动,切实开展宣教服务、生育服务、生活服务、亲情服务、尊老服务和健康服务;扎实推进妇女发展项目,创建“精品项目”72个。

在充分肯定今年以来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成绩的同时,对照巩固扩大全国计生优质服务先进市成果、创建全省人口与计生示范市的要求,当前我市人口和计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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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12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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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建立新的工作机制为核心,大力推进综合改革工作。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加大对各地综合改革工作的调研与指导力度,推动建立工作新机制。

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切实抓好优质服务。结合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乡镇)创建活动和县级服务站建设项目的实施,科学制定计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加大服务机构基础建设投入和设备更新力度。进一步加强对育龄群众的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乡镇计生服务的建设力度,今年重点加强XX镇、XX镇服务站建设(两个服务站总投资4万元),使这两个服务站实现独立办公、服务,并达到自治区乡镇甲级服务站标准。

三、以政策推动为依托,完善利益导向机制。继续搞好对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基础性调查工作,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奖励扶助对象“一户不漏”;加大对独生子女户的奖扶力度,完善农牧区、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奖励费兑现力度,协调推进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独生子女费的兑现;发挥相关部门工作优势,从项目、资金、技术、物资等方面向计划生育户倾斜,推行能够反映民族地区特点的奖励优惠政策,提高对计划生育户的帮扶力度。

四、推进依法行政和综合改革的进程。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一法三规“、《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普法宣传和法制培训,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制,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在各乡镇村组级健全政务公开栏;进一步加强对县直相关部门、驻县企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指导,落实责任制,加大奖惩兑现力度,实行齐抓共管,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合力。

五、强化宣传教育,推进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舆论媒体的导向作用,通过开通电视、广播宣传专栏等形式,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力度;利用我县发展民族特色旅游的优势,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宣传教育,提高宣传工作的质量和品味;结合我县新建居住小区的现状,大力发展社区生育文化,扩大宣传范围。

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服务能力。从提高服务质量、端正服务态度、充实知识水平等方面入手,加强对全县各级计生干部队伍思想、能力、作风建设,完善公开竞争、考核奖惩制度,引导和加强全县各级计生干部自身素质建设,全面提升干部队伍工作服务水平,建设一支“懂业务、会管理、能战斗”的干部队伍。

七、进一步加强对工矿企业流动人口的管理及服务水平。协调相关部门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管理,落实“条块、条条”管理模式,推行流动人口市民化管理与服务,在维护流动人口切身利益的前提下,加大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

八、加强项目争取力度,全面改进工作服务环境。借助国家加大对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基础设施投入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国家、省对少、边、穷地区的帮扶力度,有意识的加强跑项目、跑资金力度,全面改进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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