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调研报告生成器推荐20篇

浏览

7721

范文

1000

大学生暑期贫困乡村教育发展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乡村,全文共 1814 字

+ 加入清单

大学暑期贫困乡村教育发展调研报告

这次支教活动中我们通过深入小学教学、幼儿园启蒙助教、了解学科安排,家庭访谈直视百姓教育观点,学生问卷调查等方法了解当地教育水平并且通过开展课堂教授知识、座谈会等方法普及文化,提高教育水平。最后支教的圆满成功使我们信心倍增,得出支援贫困农村教育的发展首先要当地对教育的足够重视并且需要外部力量的支持,像我们支教就是一次重要途径。

引言

“建国君民,教学为先”党的xx大报告明确提出教育是国家发展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这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表明我们党对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

我国第四次人口普查出青壮年文盲1.8亿,有资料表明我国每年仍有400万的失学儿童,其中大多数是因为家庭贫困难以支付学费导致辍学的。

此次调研重在发展贫困农村基础教育,以自身切实行动研讨当地教育水平,发现问题寻求解决方案。研究的过程中首先调查当地平均文化水平,然后通过在当地小学以及幼儿园两地教学得到的切身体会,进一步与学校和启蒙教育机构研讨教育弊端,从社会各个方面剖析素质教育,提高素质教育认知度,以及以支教形式提高当地文化水平。

本文

教育的发展越来越趋于规范化,但繁华城市和贫困乡村教育的差距依然不可忽视。在信息时代快速发展的今天,教育的地位举足轻重。贫困乡村只有通过教育才能改变落后的局势,因而提高当地孩子的科技文化水平是唯一的出路。

XX年的7月xx学院的13名同学踏上了探讨支援贫困乡村教育发展的途径的道路。在校领导的大力支持和院领导的正确指导下以及全体队员的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对安庄小学、智星幼儿园为期10天的支教活动。通过深入小学教学、幼儿园启蒙助教、了解学科安排,家庭访谈直视百姓教育观点,学生问卷调查等方法了解当地教育水平并且通过开展课堂教授知识、座谈会等方法普及文化,提高教育水平。

课堂教学调研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城乡教育水平稳步提高,城乡之间的差距也在不断减小。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城乡间的教育质量仍然存在差距,尤其是在幼儿教育和小学教育上,差距尤为明显。首先,我们来看看幼儿教育:

本次支教地点为禹城xx镇的安庄小学xx幼儿园。幼儿园为民办幼儿园,分别在和设园。

幼儿启蒙教学

景庄幼儿园设立在园长自家的院落中,从外观上看,除却幼儿园的标志和门口的围栏,与其周围的民宅并无差别之处,为北方典型农村宅院。从308国道下来,向南直行不足400米,即为院落的所在,院落前有一马路, 经观察,可以说是本村的一条主要道路,交通相对来说较为方便,但存在着交通隐患,总结如下:门口无明显的标牌提示,无减速慢行或是前方学校的标志;门口道路较窄,车辆时有来往,而园方仅设一道竹木围栏,无法保证儿童安全;放学时,门口人员聚集,易产生交通事故。

院落有两间房,分别为大班和中班的教室,小班位于一个小的房间内,与中班的教室相通,另有一间通向中班,安置着一张大床,供儿童休息。院子为儿童游戏活动之所,布置有玩具和滑梯等游戏设施,地下铺有橡胶地板,防止儿童跌倒摔伤,但已经很脏了,应该是较长时间未清理了。院落的西南角上为厕所,是典型的农村坑式的厕所,我们认为这里是存在安全隐患的。院子东侧为一小厨房,每天有老师轮流做饭给中午留园的小孩吃。

xx幼儿园内孩子有50来个,其中最小的刚刚两岁,最大的要上学前班了。大、中班内的孩子年龄相近,而小班的孩子年龄相差太多。园内共有3位老师,分别各带一个班,老师的资质经观察,与城区的幼儿教师存在一定的差距。老师的教学并未分工,主要是教授语文、数学,并没有系统教授英语、音乐、绘画、舞蹈等课程,因此,园内的教育较为单一。并且,由交谈得知,由于孩子的父母希望孩子多认字、算数,并不愿孩子学一些舞蹈等,园内教师也就渐渐形成了以上的教学模式。由此可见,由于城乡家长的思想观念存在差异,一定程度上也就影响了城乡间幼儿教育水平,使其差距愈发明显。

园内教学用具十分简单,黑板甚至有用木头上刷黑漆来制作的。平日的教学工作缺乏相应的计划,多数是随老师而定,十分随意。教学用书缺乏相应的统一性,各种版本都有,十分混乱,并且损毁状况严重,可见,儿童缺乏相应的爱惜书本的教育或是这方面的教育程度稍有欠缺。在我们在我们给院内的孩子上美术课时发现,给孩子使用的彩笔、蜡笔、彩色铅笔等用品十分欠缺,可见,这类易耗用品更新缓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幼儿园的资金问题。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峡工程后续工作实施规划的政策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83 字

+ 加入清单

三峡工程后续工作实施规划的政策调研报告

在当前的三峡工程“后移民时期”,移民安稳致富、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治理、建设和谐稳定新库区已成为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而做好三峡工程后续工作实施规划则是完成这一艰巨任务的重要举措。带着这一课题,县政协按照县委要求,组建专题调研小组,通过实地走访、座谈群众、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全面调查了解全县库区建设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组织专家分析研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三峡移民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水库淹没情况。作为重庆库区移民迁建任务最重、难度最大的区县之一,我县水库淹没区涉及1座县城、11个乡镇62个村(居委会)414个社。全县淹没耕园4.2万亩、房屋290.4万平方米、工矿企业114户、县城单位417个。175米蓄水成库后,我县境内长江水域面积70.62平方公里,库岸线长359.25公里,消落区面积24.5平方公里。淹没区主要集中在“一江四河”两岸,盛产脐橙和蔬菜的良田沃土全部被淹,其主要淹没实物指标占重庆库区淹没总量的十分之一以上。

(二)人员动迁情况。依据《长江三峡工程库区奉节县淹没处理及规划报告》和《重庆市政府关于调整三峡移民规划搬迁安置人数的批复》,全县规划动迁人口为129333人(其中农村62828人,集镇5095人,县城61410人),农村移民生产安置人口为60844人,复建各类房屋301.73万平方米,搬迁工矿企业114户。截止5月底,全县按计划移民129333人,其中县外35585人;补偿复建各类房屋362.74万平方米;搬迁工矿企业114户。农村移民、城镇移民搬迁安置、工矿企业结构调整和专业设施复建任务全部完成,新建移民城集镇功能基本完善、运行正常。

(三)投资执行情况。截止5月底,市上累计下达我县并到位移民资金为643,149.53万元,我县实际拨付移民资金633,307.76万元,资金暂存9,841.77万元;间接费累计计划41,818.35万元,累计支出41,489.56万元,资金计划暂存328.79万元。从支出结构来看,移民资金总体上运行良好,但个别项目凸显资金不足,尤其是城镇迁建、行政管理等费用,超计划支出较多。

(四)移民后期扶持情况。从至上半年主要从围绕移民安稳致富的生产经营性和基础设施项目、特困移民救助、移民技能培训等实施项目扶持;7月1日起,对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主要是直补到人和项目扶持,实施的具体政策主要有产业发展基金、水库库区基金、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解决库区移民遗留问题(非农扶助)、移民养老保险、电子专项资金扶持6项,每年到县的后扶资金在1.1亿左右,政策期限至20年不等。尽管如此,总体上还是没有形成完整的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体系。

二、我县三峡移民工作的主要问题

从调研的总体情况来看,我县三峡移民工作已经由大搬迁步入大发展阶段,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矛盾也正在逐渐凸显。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人地矛盾凸显返贫问题。全县就地后靠安置的6927名农村移民,人均耕园地仅0.174亩,较安置前人均减少0.416亩,尚有50个社5538人人均耕园地不足0.3亩,且安置土地大部分都是海拔高、坡度大、熟化低、质量差的 “三跑”(跑土、跑水、跑肥)田地,土壤贫瘠,设施落后,效益极其低下。据县农调队测算,三峡工程二期蓄水后,移民农业收入人均下降800-1000元,降幅巨大。过去这些移民大多居住在被淹没的“一江四河”两岸谷地,土地肥沃,日照充足,交通便利,水源方便,大部分土地用于种植脐橙、蔬菜等高效经济作物,每亩收入都在3000元以上,占尽了天时、地利、人和,生活质量在全县农村相对较高。搬迁后耕作条件艰苦,农业收入锐减,新的收入渠道又没培育出来,生活失去了保障,部分移民成了当地新的贫困户。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展开阅读全文

篇2:从某村发展变化看全省农村经济走向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5646 字

+ 加入清单

从某村发展变化全省农村经济走向

随着国家对农村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扶持力度的不断加大,农村经济发展速度逐步加快,笔者经过对我县##村的深入调研,并结合我县农村经济发展现状,试对全省农村经济走向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村发展变化情况

##村隶属##县##镇,全村共有##户,人口##人,其中劳动力##人,耕地面积##亩。

近年来,该村认真响应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发展农村特色主导产业的号召,大力发展以##为主的特色产业,取得了显著成效,经济实力迅速增强,农村各项事业得到较好发展,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2004年,实现经济总收入3210.5万元,同比增长185%,是2002年的4倍;农业总收入2894.8万元,同比增长224%,是2002年的7.6倍;农村人均纯收入8301元,同比增长132%,是2002年的3.5倍。

##村的发展变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经济结构调整成效显著。经济结构过去主要以粮食作物为主,目前粮经比例已经达到4:6,特色产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黑木耳产业实现了迅猛发展。2003年,全村产量只有400万袋;2004年,一跃达到了1658万袋,实现了“一年翻两番”,黑木耳销售总收入达到2478万元,纯收入1313万元,仅此一项拉动村民人均纯收入增加5426元,走在了全县乃至全省的前列。烤烟和果菜产业得到快速发展。2004年,该村发展烤烟面积达到700亩,实现销售收入80万元,村民人均创收300多元;果树面积达到2600亩,瓜菜面积达到500亩。随着特色产业的发展,该村土地市场日益繁荣,土地流转加快,每亩土地的承包费由过去的几十元增长到了500余元;经济人队伍不断壮大,已发展到三、四十人,长年从事各类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购销,有力促进了村民的增收致富,进一步活跃了农村经济。在发展特色产业的同时,劳动力转移步伐也逐步加快,2004年全村外出打工人员300多人(其中赴俄罗斯100余人),年创收300多万元。

二是各项事业协调发展。随着该村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各项事业都得到了较好发展,村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商饮服务业初具规模。过去该村只有一处国营供销社。目前,不仅已有9个商店,而且出现了2个饭店、3个肉串店、2个歌舞厅和1个网吧,经营得十分红火。加工业逐步兴起。该村已经发展起3个小木加工厂和1个草帘厂,主要为村民发展黑木耳生产提供锯沫和草帘。医疗体系日益健全。过去村民看病得找“赤脚医生”,如今村里已经有3个卫生所,从业人员达到6人;较大型的医药连锁店也在村里落户,村民不用进城就能买到与县城一样品质、一样价位的各类非处方药品。文体事业十分活跃。村民有了钱,将该村传统的端午节运动会的规模和档次进一步提升,每两年都邀请邻村和当地林场共同举办一次端午节运动会,共同参与、全民健身。社会治安明显好转。过去,特别是冬季,村民赌博成风、喝酒成风。现今,大部分村民都从事黑木耳栽培,赌博的人少了,喝酒的人少了,打架的人少了,家家户户都在忙生产、忙致富,历史上形成的“猫冬”变成了“忙冬”。村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过去的“万元户”,现今对村民来说,已不再是荣誉,而是没有能力、没有致富本领的代名词。一般从事黑木耳生产的农户,每年的收入都在4、5万元以上;搞搞其它副业每年也能挣几万;为村里农户打工,每天都能挣30元;就连外地长年在村里打工的人,管吃管住一天还给20元。村民富裕之后,消费水平也大幅提升,2004年全村购买四轮拖拉机110台,摩托车150台,还有10户购买了电脑,实现了家庭上网。

三是一事一议得到较好落实。农村税费改革后,村集体原来的提统费收入变成了转移支付,“两工(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也全面取消,村集体财力严重不足,出现了筹资难、筹劳难的现象,致使村里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维护、公共服务等项工作难以开展,小学的经费也出现困难,加之历史上遗留的三角债务等问题,村民和集体之间产生了诸多矛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随着村民通过发展特色产业逐渐富裕起来,为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一事一议奠定了物质基础,一系列的难题已寻求到解决的突破口。针对街道年久失修,车难行,人难走,晴天尘土飞扬,雨天泥泞四溅的现状,该村采取了群众事、群众议、群众定、群众管的办法,利用2005年初的农闲时间先后组织召开了村两委班子会、村民代表大会进行一事一议。村民在议事过程中受到了教育,达成了共识,掀起了文明村建设高潮。在短短的三天半时间内,535户农户参加了文明村建设活动,全村共出劳动力2200多人次,出车1200多台次,清理生产、生活垃圾2500多车,为路面铺垫砂石料1500多立方米,村委会还与村民签定了《村屯环境建管自治责任状》,达到了条条道路有人修的效果。

二、对农村发展的理性思考

##村近年来的发展变化,正是##县农村经济发展变化的一个缩影。以该村为切入点,通过对全县农村经济的发展变化进行深入分析,发现农村社会发生的深刻变化可归纳为四个方面。

1、农民的致富热情空前高涨。随着中央一号文件的下发,特别是省委、省政府“一免两补”扶持政策的出台,给农村带来了深刻影响。我县于2004年初,抽调县、镇两级干部300余人入镇包村,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一免两补”政策,并开展百名干部下村促农增收活动,通过积极努力,使“一免两补”政策全部落实到位,2004年累计兑现“两补”资金、免除农业税及附加1712万元,户均受益630元,人均受益169元,人均增收62元,使广大农民真正感觉到了党和国家对农业、农村、农民的关注与支持,也真正得到了实惠。在减轻了负担,得到了实惠后,广大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被充分地调动和激发起来,全县农村和广大农民创业致富的热情空前高涨,形成了比着干、抢着干的生动局面,这已成为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

2、农民的致富形式日益丰富。县委、县政府抓住了农民增收致富热情高涨这一有利时机,立足县情,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在全县大力发展以黑木耳、烤烟、果菜、特色养殖为主的四大主导产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通过采取政策扶持、宣传引导、强化服务等有力措施,使农村特色主导产业实现了快速发展,极大地丰富了广大农民致富的形式,推进了农村经济的全面繁荣。2004年,全县农村四大主导产业实现产值5.9亿元,其中黑木耳完成产值4亿元,烤烟、果菜、养殖业分别完成2500万元、7948万元和8732万元,实现纯收入3.6亿元,拉动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3043元,仅此一项,就高出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33元。2004年,全县发展袋栽木耳总量突破2.4亿袋,占全国黑木耳总产量的六分之一;落实烤烟面积3.72万亩,比上年增长5200亩;稳定发展蔬菜面积5万亩,新建标准化果园110个;马鹿、貂貉、肉牛、绒山羊存栏达2.4万(头)只。与此同时,大力发展特色劳务经济,特别是发挥口岸优势,向俄、韩、日等国输出农村富余劳动力。2004年,全县转移农村劳动力3.38万人(其中向俄、韩等国输出3586人),实现劳动力转移收入1.56亿元,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10%,一些镇村出现了“外出一人、致富一家、带活一方”的可喜局面。县委、县政府为农民开辟出形式多样的致富渠道,丰富了农民的致富形式,为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创造了条件,提供了保障。

3、农民的物质需求不断提高。最主要的转变是由过去的“无钱可花、有钱不敢花”变为“能挣钱、会花钱”。其表现为:一是用于购买农用机械,扩大生产的投入迅速增长。农民在增收致富后,首先想到的是如何提高机械化程度,扩大生产规模,进一步创收,因此大量购买以四轮拖拉机、播种机为主的农用机械设备。同时,为发展黑木耳等特色产业,还大量购买了黑木耳菌原材料粉碎机、装袋机、搅拌机等专用设备。二是用于购买高档消费品,提高生活质量的投入迅速增长。在大量购买和更新电视机、洗衣机、冰箱等家用电器的基础上,电脑这一高档商品也已进入了农村家庭,摩托车更成为了农村家庭的主要需求。三是用于服务性消费的投入迅速增长。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县已经实现了电话和有线电视的村村通,绝大部分农户已经安装了电话和有线电视,很大一部分农民购买了手机。农村的饭店、歌舞厅、网吧等消费场所也应运而生。

4、农民的精神追求逐步提升。农民已不仅仅满足于收入的增加,而更加追求一种生活环境的舒适和民主权力的发挥。一是在保证家庭生活丰衣足食的基础上,越来越注重身边生产生活等各方面环境的改善,主要表现为要求农田水利设施的尽快完善,要求村容村貌的尽快改观,要求各种保障体制的尽快建立,要求农村办学质量的尽快提升等等。二是民主意识明显增强。农民的法制水平、民主意识都有了明显提高,主要表现为能够有效利用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充分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对集体重大事项的民主表决权等等,特别是部分农村人大代表能够切实从实际出发,积极为政府建言献策。

综上所述,充分表明了当前农村经济社会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包括物质领域和意识形态领域。作为政府部门,只有紧紧把握好这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审时度势,及时制定出符合实际的措施,才能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地发展,才能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步伐。

三、对全省农村经济走向的判断及建议

近年来,##县经济社会实现了快速发展,县域经济综合实力已经挤身全省十强县的行列,特别是农村经济发展提速,2004年全县农村经济总收入实现15.38亿元,同比增长37.1%,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316元,同比增长39.2%,比全省平均水平3010元高出1306元。而##村的经济综合指标在全县102个行政村中排名第二,村民人均纯收入位居各村之首,该村属于全县经济实力强、发展速度快、发展后劲大的行政村。通过对##村以及##县农村经济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出全省农村经济的走向。

1、结构调整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当前,在有限的农村耕地面积上发展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快速增收致富的空间已经十分狭小,因此各地都将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大力发展农村特色产业。省委、省政府已经提出了“主辅换位”、“打绿色牌、走特色路”等发展农村经济的思路,这也是全省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结合##县发展黑木耳产业的经验,提出三点建议:一是要因地制宜,切实找出适合当地发展的特色产业,不要盲目地学、机械地学;二是在发展特色产业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引导、扶持和服务力度,确保农民在生产过程中能够真正得到实惠,减少风险和损失;三是为农民做好市场衔接工作。就##县而言,为发展黑木耳产业,专门辟建了绥阳黑木耳山野菜大市场,现已成为全国最大的黑木耳集散地,较好地解决了产品的销路问题,保证了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产业化水平将进一步提升。产业化是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的带动力量,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特色产业的不断壮大,农业产业化水平将不断提升。首先,特色产业的发展,必然带动土地的加快流转,大量土地会集中到少数农户手中,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将加快推进产业化程度。同时,特色产业的做大做强,也必须走产业化发展的路子,##县黑木耳产业就正在由一家一户的小作坊生产向着社会化分工、专业化生产的产业化模式逐步发展。在推进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关键要解决好进与出两个环节。进,就是要做到各种市场信息、科学技术要进农村、进农户,以此扶持农户进行规模化生产,大力推进产业基地化,生产标准化;出,就是要做到产品与市场顺利对接,关键要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利用龙头企业对产品进行深加工,实现增值,并打向国内外市场。推进农业产业化,就要尽快建成“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发展模式。

3、劳动力转移将进一步加速。当前,全省各地都已将农村劳动力转移作为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形式,随着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规模将进一步加大,速度也将进一步加快。就我省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看,建议加强区域间合作,特别是各地劳动部门要做好联系和对接工作,组织好农村富余劳动力在省内有序流转,解决省内各区域间劳动力供求的矛盾。以##县为例,仅黑木耳产业一项就吸纳周边县市劳动力6000人左右,##村发展特色产业后,每年的劳动力缺口都在1000人左右,部分村民已自发到我省江北一带雇佣劳动力,以缓解劳动力供求矛盾,但招工规模过小,而且成本支出过高,效果不尽理解。就我省与俄罗斯相接壤这一地缘优势看,建议加大劳动力对俄输出力度,打造龙江劳务经济品牌。利用##、##等口岸县(市),建设对俄劳务输出中转基地,迅速将对俄劳务输出这块“蛋糕”做大,促进省内富余劳动力成规模、跨国流动就业,促使更多农民走出国门创收致富。

4、民主化进程将进一步提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实现村民委员会自治的途径就是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简言之,就是在农村实现官由民选、财由民审、事由民定。其中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来解决和处理村级重大事项是民主化进程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农村集体财力不足的“村级空壳财政”的问题极为突出,加之三角债务困扰、农村卫生环境差、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交织的众多矛盾,村级公益事业的发展受到前所未有的制约,农村基层组织的号召力、凝聚力也有所降低,这也是全省农村所普遍面临的难题。村干部的话说得很形象:“手中没把米,唤鸡都不来”。诸如农田水利建设、治理水土流失等工作所需资金额度较大的事业,仅靠村级组织的力量更是难以完成,建议省政府相关部门逐步加大对农村事业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一定的扶持,促进农村一事一议工作切实能够取得实效,推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另外,针对农民致富后需求层次的提升,建议省级政府尽快研究出台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保障。

展开阅读全文

篇3:乡镇畜牧产业发展现状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401 字

+ 加入清单

乡镇畜牧产业发展现状调研报告

*镇地处南麓,河中游,位于*区西北部,距城区69公里,全镇辖41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220个村民小组,5420户22478人。“”期间,*镇党委政府结合镇域实际情况,把畜牧产业列入镇域经济六大支柱产业之一来抓,提出了“强村大户、典型示范”的发展战略,这非常符合*镇

的实际。就*镇而言,一是畜牧业发展基础较好,二是范围内牧草资源丰富,三是气候环境适宜,大力发展畜牧业,对于该镇经济社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畜牧业生产发展现状

畜牧业是*镇的传统产业,也是该镇的基础产业。多年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畜牧业的发展,依托资源优势,始终坚持“强村大户、典型示范”这一发展战略,把发展畜牧业作为调整、优化农村产业结构,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工作重点来抓,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畜禽疫病防控、畜(禽)品种改良、圈舍改造、养殖科技推广和疫病防治工作,使该镇畜牧产业得到了稳步发展。据统计, XX年4月,全镇畜禽存栏量达65993头(只),其中生猪存栏8760头,牛存栏1546头,羊存栏2867只,家禽存栏52820只,各类养殖大户(场)59户,预计畜牧业半年产值可达1300万元,实现畜牧业农民人均收入600余元。畜牧产业的稳步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全镇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二、发展畜牧产业的有利条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畜牧产业发展的有利条件。第一,具有较好的群众养畜基础。畜牧产业是*镇的一项传统产业,农户对从事畜牧养殖的积极性较高,据统计,全镇5420户农户中,养殖畜禽的农户高达4563户,占农户总数的84.2%,广大养殖户在长期的饲养管理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畜禽养殖经验;第二,草料资源丰富。近年来,由于国家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加之大量劳动力外出务工,导致大片的荒山、二坡地荒芜,为饲草的生长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根据*镇林业部门的统计,全镇共有宜牧草场面积30000余亩,这为牛、羊等食草动物的养殖提供了优越的饲料资源;第三,气候适宜。光、热、水、土充足,立体气候明显,但冬无严寒,夏无酷暑,适宜牧草和畜禽的生长繁殖,适合生态养殖的发展。第四,政策机遇好。国家为促进畜牧产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的奖扶政策,加之连年来市、区党委政府一直把畜牧养殖作为富民产业来抓,为该镇发展畜牧业带来了良好的机遇。

2、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一,以散养户为主,畜禽养殖集约化、标准化、规模化程度不高,导致畜禽疫病防控难度加大,环境污染严重,养殖经济效益不明显;第二,认识不足,观念落后。广大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偏低,仍沿袭着传统的养猪为过年,养牛为耕田的落后小农经济思想意识,传统的、粗放饲养管理及经营方式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第三,牧业结构不合理。该镇畜牧业仍以生猪为主,丰富的草料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羊、牛等食草动物的养殖规模没能发展上去,经济效益未能凸显。第四,品牌意识不强,没有在打响品牌方面去做文章,导致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畜禽及其产品也没能走出,赢得更大的市场。第五,缺乏龙头加工企业,缺少专业合作组织,广大养殖户规模小,层次低,市场开拓力差,拿不出拳头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差。第六,畜禽良种的普及化程度不高。第七,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不稳定,人员老龄化,待遇报酬低,对动物疫病防控的积极性不高。

共2页,当前第1页12

展开阅读全文

篇4: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调研发言稿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演讲稿,汇报报告,全文共 1521 字

+ 加入清单

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调研发言稿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

今天我发言的题目是《应加大水资源的保护力度》。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干旱缺水严重的国家。我国的人均水资源只有22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美国的1/5,在世界上名列121位,是全球13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水资源的无序开采和严重污染,加剧了其供需矛盾,对正在实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带来了严重影响。

如今,地域辽阔、资源丰富的塞外赤峰也已成为缺水地区之一。赤峰市人均占有水资源量已不足900立方米,仅为全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40%,是全自治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41%,远远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1700立方米的用水安全线。而“十年九旱“已成为我地去的气候特点,旱魃为虐,随之而来的是赤峰大地河流中断、湖泊干枯,地下水位严重下降。使得我们不得不把水资源的保护与利用上升为战略性高度,作为民生问题对待。

严峻的现实使我们认识到“水“不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每个塞外赤峰人都陷入沉沉的思考:目前赤峰市水资源究竟危机到什么程度?地上和地下水资源缺乏给农牧业生产乃至人民生活造成多大影响?政府乃至民众应采取哪些应对举措,才能扭转危机局面?

下面,我以阿旗为例分析水资源现状。

一、水量逐渐减少

客观原因是:丰枯悬殊,年际季节变化大,全旗年降水主要集中在6-8月份,约占年降水量的75%,多年平均降水量308.1mm,年际降水变率大,1998年降水562.4mm,仅为117.5mm;分布不均,导致水资源不丰富,并且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难度较大;植被覆盖率低,水土流失严重使得土地蓄水、保水性能极差;连年干旱致使四条主要河流已常年断流;基础设施薄弱,蓄水能力差,导致无法利用自然降水,只能依靠地下水来发展农牧业和工业。目前,我旗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仅为0.5左右;水位逐年下降且不断加快,城镇地下水以每年2米的速度下降,从至为止,已下降10米。

主观原因是:人为因素已成为水量减少的重要原因。目前,我旗农牧业用水量占可开发利用水资源量的82%。

随着工业经济的发展,全旗涉水工矿企业已有55家,其中矿业开采类26家、渣石厂13家,砖场16家。用水量较大的就有9家,年累计用水量达393.69万立方米,且逐年递增。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设及居民生活用水逐年增加,由于节水观念淡薄,水资源浪费现象十分突出。

二、保护水资源的必要性

客观地讲,我旗在水资源保护管理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综合起来看,我地去今后的发展依然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水资源危机,必须要加以保护。

首先,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及一切生物赖以生存的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也是农牧民生产生活的出路。水的问题已成为引起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在阿旗人畜饮水正在显现危险信号,过去打井仅为二十几米深见水,如今普遍达到50至60米深,部分地区已达近百米甚至超百米深,如天山口镇水泉沟村饮水井深度达110米。可想而知,地下水资源已经承受不起巨大的“压力“,没有太多“潜力“可挖了。前年,仅一个苏木,饮水困难人口达3600人。使得人们不得不想起,云南、广西等地干旱缺水的现象。

其次,水是经济发展的命脉。阿旗作为农牧业旗县,粮食生产和畜牧业发展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全旗粮食总产达到6.75亿斤,牲畜存栏达到168.3万头只。进入““发展速度必然进一步加快,用水程度必将超过可开发利用水资源量的82%以上。然而,水资源急剧匮乏犹如釜底抽薪,严重影响农牧业生产的发展和农牧民致富奔小康步伐。,因干旱缺水,阿旗巴拉奇如德苏木,草牧场绝收面积80万亩,受灾牲畜151500头(只),其中死亡牲畜4000多头只以上。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展开阅读全文

篇5:加强协调警员管理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120 字

+ 加入清单

加强协调警员管理调研报告

一、公安交警队伍管理现状

当前,交警队伍警力不足的现象非常突出,笔者在走访中得知,一些基层大队有执法资格的民警只有20多人,包括工勤人员也不过50多人。并且在这一部分人当中年龄偏高的现象非常突出。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十几年单位没有分配人了。因此,也就产生了民警年龄偏高这一现象。就拿笔者所在的xx市交警支队陵县大队来说,警力严重不足,而陵县的道路总里程包括国道、省道以及县乡道路和村村通公路却达到了2300多公里。道路里程长,警力不足的矛盾非常突出。这和公安部有关规定每五公里道路一位民警的要求相差很远,如何让解决这一矛盾已经成为交警部门的难题。因此,很多基层交警队伍就只能靠招聘协警人员来解决这一难题。

我们知道,各地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力度开展科技强警活动,极大地提高了队伍的执法和管理水平。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由于区域限制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道路实际状况等问题,很多地方还不能达到要求。再说,很多管理工作需要民警现场去实际操作,仅凭科技强警是解决不了的。所以,招聘协警员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虽然协警员没有执法资格,但是,他们在民警的带领下可以开展一些不是执法行为的工作,减少民警的工作量,使民警从繁重的管理工作中得到缓解,增加有效警力。

二、协警队伍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协警作为交警队伍的编外人员,通过努力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而有的地方在警力非常不足的状况下,使用协警员执法的现象也是存在的,其实这也是没有办法事情。因此,加强协警队伍的管理更加重要。首先,我们对协警员的思想状态进行一下分析,从中可以找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防止在协警员的使用上出现问题,给公安交警队伍的形象带来不利的影响。

(一)协警员存在不稳定思想。作为协警员,由于其工作性质是临时性的,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很容易出现思想不稳定现象,认为自己不过是临时工,只要在工作上能说得过去就行,工作不扎实,存在着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想法,这样,对于工作的开展极为不利。

(二)付出和投入不成正比。在实际工作中,协警员由于其本身用工性质是临时人员,虽然在工作中兢兢业业,尽职尽责,但是,无论在政治上还是在经济收入上和正式民警相差很多,投入和付出不成正比。因此,这样就会造成协警员心理上的不平衡,工作起来就可能不真正竭尽全力。

(三)把这里当成一个跳板。有一些人当协警员还有一种想法,就是把这里当成一种跳板,在这里先暂时过渡一下,然后,一旦有机会就会跳槽。很多协警员不能从事执法活动,而是从事的技术性的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些工作的业务能手,如果时机成熟,很可能就会离开这里另谋出路。长此下去就会造成人才流失,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失独妇女基本情况调研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58 字

+ 加入清单

失独妇女基本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失独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严重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家庭)已逐渐成为社会日益关注的特殊群体。为进一步了解摸清我市失独妇女的生存现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基本情况,加大对失独妇女的关注关爱力度,**市妇联于XX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对我市失独妇女进行了专题摸底调研。

一、失独妇女的基本情况

1、人员数量。三县六区妇联初步统计,**市失独妇女家庭316户,其中夫妻双方健在的243户,丧偶失独妇女73户,占失独妇女家庭总数的23.1%,困难失独妇女家庭(低保及大病等低保边缘困难户)180户,占失独妇女家庭总数的56.96%。其中,城镇失独妇女247户、农村失独妇女69户,分别占失独妇女家庭总数的78.2%、21.8%。

2、年龄分布结构。49岁(计生特扶年龄标准)以下的76户,约占失独妇女总数的24%;49—55岁的86户,占失独妇女总数的27.2%;55—70岁的125户,占失独妇女总数的39.6%,70岁以上的29户,占失独妇女总数的9.2%。

3、文化程度。从全市总体来看,失独妇女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204人,占失独妇女总数的64.6%,高中99人,占失独妇女总数的31.3%,高中以上13人,占失独妇女总数的4.1%,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绝大多数分布在市区失独妇女中。农村失独妇女文化偏低,从调查情况看,我市农村失独妇女(主要集中在三县及淮上区)小学及文盲54户,占农村失独妇女总数的78.3%,初中的占21.7%,全部为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

4、享受帮扶政策。根据调查统计显示,我市女方49岁以上符合政策要求的失独家庭可申请享受计生特扶政策,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残疾以上,独男每户135元/每月,独女145元/每月,部分特困失独妇女享受低保、残联救助、慰问金等临时性救助等。

5、经济收入情况:市区失独妇女大多为夫妻退休,文化水平、技能的限制等,退休工资或打工收入普遍偏低,经济情况大多一般。农村失独妇女及部分独生子女重度残疾的妇女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二、失独妇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扶助政策、形式不完善。对于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停留在单一的经济抚恤层面。并且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中对伤亡、伤残独生子女年龄、失独妇女年龄等都有规定,49岁以下失独妇女等家庭不能申请扶助金,而我市49岁的失独妇女约占失独妇女总数的24%。可见,对“失独”家庭的扶助制度比较局限,不能彻底解决失独妇女目前面临的困境。

2、精神、健康状态深受影响。失独妇女遭受“白发人送了黑发人”的厄运打击,无法接受现实,精神、身体遭到极大伤害。失独妇女往往选择自行封闭,逃避社区和村镇活动,离群索居,生活态度冷淡,经常触景生悲,看见人家热闹团圆的场景,经常悲伤。加上年纪普遍较大,因长期悲伤影响了视力、肢体运动功能、心脏等主要器官功能受损,身体状况不佳,生活更加困顿。

3、对养老问题普遍担忧恐惧。受“养儿防老”传统观念的深刻影响,失独妇女普遍担心生活无法自理时无人照顾。失独妇女家庭收入普遍不高,一半以上的失独妇女经济拮据,有的还要赡养年事更高的父母,生活更加贫困。经济的困顿、子女亲情的缺失、逐渐老去的现实,养老的担忧更增添了“白发人送了黑发人”的痛楚。

共2页,当前第1页12

展开阅读全文

篇7:土地查封登记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42 字

+ 加入清单

土地查封登记工作调研报告

以下提供一篇调研报告给大家参考!

随着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不动产物权的资产价值越来越被人们重视和利用,为此,不动产物权的登记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管理重点也相应地从单纯的由产权人申请的产权保护登记,进一步发展了由各债权人申请的抵押和查封登记。查封土地登记作为土地登记的一种类型、债权人防止债务损失的锁定媒介,越来越显现出其重要的市场保护作用。

1做好查封土地登记工作的意义

(1)通过不动产登记部门对查封土地进行登记,有利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方面有助于执行部门及时保全债权人利益,另一方面有助于不同的执行部门对宗地查封情况进行查询,根据查询结果,决定对同一宗地是否轮候查封。

(2)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必须以登记为必要条件。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只有在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登记后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是查封情况一旦登记,宗地登记档案就在一定期限内不准改变,土地权利人任何恶意转让、抵押等行为的都是违法的,土地登记部门都不予办理变更登记(包括转让登记和抵押登记)。

(3)按照法释[]15号第26条“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不动产物权登记发生物权的变动应该公示的规定,建立查封登记信息共享,将查封登记结果公示,避免被执行人的恶意行为而产生权属纠纷或行政登记失误,防止不明情况的第三人善意购买和借贷。

(4)根据《担保法》第37条、《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8条的规定,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查封登记结果公示可以为金融部门核定借款人信誉度、决定是否放贷提供依据。

2土地查封登记的法律依据

对不断增多的涉案不动产资产的保全、变现和转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5号),具体规定了房地产的预查封登记、查封登记和轮候查封登记。《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必须以登记为必要条件,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只有在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登记后才能对抗第三人。国土资源部XX年40号令《土地登记办法》也明确地将土地查封登记纳入“其他土地登记”的范畴,将查封登记明文规定为一种登记类别,并具体到九项条款就土地查封登记做出明确规定。查封登记,是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助人民法院动用国家强制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重要的法律举措。

3做好土地查封登记工作的建议

3.1建立严格的土地查封登记制度

(1)应当根据《物权法》、《土地登记办法》、法发[]5号、法释[]15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人民法院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办法和程序,便于执行和操作。

(2)由于一宗地可能涉及不同地区或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执行部门,鉴于土地的属地管理,关于土地查封的情况最终汇集在当地国土资源管理一个部门,国土部门要对各种查封包括预查封、轮候查封以及不同执行单位的查封进行详细的登记,便于查询。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展开阅读全文

篇8:调研工作计划报告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全文共 2455 字

+ 加入清单

为认真研究谋划明年工作思路,县委决定从11月中旬开始开展专题调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中的若干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科学确定明年平阳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工作重点及主要措施,研究提出切实解决前进中困难和问题的对策措施,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工作指导。

二、课题安排和责任分工

1、明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调研

调研内容:认真总结今年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及存在问题,分析我县当前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新优势,研究提出明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工作基调、工作重点和主要举措。

仇杨均主持

牵头单位:县委办

参加单位:县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地税局、国税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农办、农业局、交通局、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教育局、卫生局、体育局、县委政法委、公安局、信访局、安监局等。

2、明年全县经济工作重点和主要举措调研

调研内容:认真总结今年我县经济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提出明年全县经济发展的具体目标、工作重点和主要举措。

王中毅主持

牵头单位:县府办

参加单位:县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地税局、国税局、外经贸局、统计局、环保局、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农办、农业局、交通局、水利局、科技局等。

3、维护社会稳定调研

调研内容:认真总结我县今年平安建设特别是国庆安保工作的成绩和不足,深入分析当前社会转型期维稳工作特点和做好明年维护稳定工作存在的困难,明确明年我县维稳工作的重点、抓手和举措。

亓宾、曾绪贤主持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信访局、安监局、维稳办。

4、加快推进平阳沿海产业带建设调研

调研内容:认真总结今年我县沿海产业带建设的做法、成效和经验,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重点围绕沿海产业带各区块建设进度、围垦造地、选商引资等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明年的工作思路和主要举措。

陈景宝主持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沿海办)

参加单位:县经贸局、水利局、规划建设局、宋埠-西湾滩涂围垦工程建设指挥部、西湾南片滩涂围垦工程建设指挥部、有关乡(镇)。

5、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调研

调研内容:总结今年我县基层基础建设尤其是后进村集中整治的做法和经验,深入分析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影响因素,重点围绕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加强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功能、改进基层党组织工作方式等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明年的工作思路和主要措施。

林亦俊主持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参加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

6、国防教育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举措调研

调研内容:认真总结今年国防教育的工作成效,分析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存在的问题,提出明年国防教育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举措。

朱建云主持

牵头单位:县人武部

7、深化作风建设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调研

调研内容:认真总结今年我县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主要特点及存在问题,提出新形势下深化作风建设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举措。

朱建和主持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参加单位:有关部门、乡(镇)。

8、以昆鳌一体化为龙头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调研

调研内容:认真总结今年我县以昆鳌一体化为龙头的新型城镇化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研究提出加快推进平阳城镇化尤其是昆鳌一体化及重点工程建设的工作思路和举措,明确我县明年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安排。

申卫国主持

牵头单位:县规划建设局

参加单位:县发改局。

9、加强以文化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调研

调研内容:认真总结今年我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主要成效及存在问题,研究提出明年加强以文化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举措。

郑 杰、汤筱疏主持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教育局、体育局、卫生局、文明办(创建办)。

10、加快推进强镇扩权调研

调研内容:认真总结今年强镇扩权试点工作实施情况,积极探索扩权强镇各项政策,提出明年具体思路和工作举措。

麻胜聪主持

牵头单位:鳌江镇。

11、推进自主创新调研

调研内容:认真总结今年我县科技事业发展情况,研究提出明年我县加快科技事业发展的工作思路和主要举措,着重研究如何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自主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健全多元化科技投入等问题。

胡祖吉主持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参加单位:县经贸局。

12、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调研

调研内容:总结今年我县外资、外贸、外经工作的主要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明年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加快构筑对外开放新格局的工作思路和重点。

雷文多主持

牵头单位:县外经贸局

参加单位:县协作办(招商局)。

13、推进新农村建设调研

调研内容:认真总结今年我县新农村建设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及存在问题,特别是围绕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实施“优美乡村行动”、农村土地流转、农房改造、宅基地复垦等方面进行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思路和主要举措。

曾上俊主持

牵头单位:县农办

参加单位:县农业局、林业局、发改局、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能源办。

14、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调研

调研内容:回顾我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历程,分析当前我县乡镇行政区划现状及存在问题,深入研究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加快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的作用,提出我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方案。

蔡月琴主持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15、加快推进顺溪水利枢纽工程建设调研

调研内容:总结今年顺溪水利枢纽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分析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明年加快推进顺溪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的具体任务要求和主要措施。

张维林主持

牵头单位:顺溪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参加单位:顺溪镇和有关部门。

三、具体要求

1、组织分工。这次专题调研由15个专题调研组分头进行,每个专题组由县党政班子领导成员牵头负责,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抽调3-5名熟悉业务情况、有较强研究能力的同志组成。

2、时间要求。各专题调研组完成调研任务后,要及时写出调研报告,12月初,县委将听取调研成果汇报。

展开阅读全文

篇9:试论社区自治的法律基础及其完善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4867 字

+ 加入清单

试论社区自治法律基础及其完善

一、社区自治法律的历史起源和发展     社区自治的全称是社区居民自治,其来源于早期的居民自治形式—— 居民委员会。1950年,xx市成立我国第一个城市居民委员会。之后,武汉、成都市也相继成立了居民委员会。1951年,上海市将多具有自治性质的联防服务队改为居民委员会,并明确居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1953年,彭真向中央提交《关于城市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组织和经费问题的报告》,该报告提出了建立城市居民委员会这一群众自治性组织的必要性。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颁布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明确了居民委员会的法律性质,即群众性的居民组织。1954年《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的颁布对推进我国居民自治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到1958年,基本上每个城市都建立了居民委员会。     但是,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居民委员会制度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荡然无存,许多居民委员会被改名为“革命居民委员会”,成为阶级斗争的工具,违背了居民自治的原则。这一状况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得到纠正。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公布了1954年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1982年《宪法》正式在国家根本大法的层面上确定了居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此我国社区居民自治的建设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社区居民自治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     二、社区自治法律基础的重要性     社区自治是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之一,然而在强调社区自治的同时,不能忽视社区法治。社区“依法自治”的概念已经为我国政府所采纳,并被写入民政部《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纲要》(XX年7月27日)的附件《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基本标准》之中。社区自治与社区法治的关系是:社区自治与社区法治同时并存,社区自治必须建立在社区法治的基础之上,只有通过社区法治才能最终达到社区(依法)自治的目标。社区自治作为基层民主的表现形式,同样适用于民主与法治的关系,社区法治是实现社区自治的手段和保障。如果不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社区自治的目标,则社区自治仅限于空洞的口号;如果不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社区自治的具体内容,则社区自治必然缺乏必要的手段和资源。本文重点研究我国社区自治的法律基础,并对现行社区法律中的不足之处提出建议。必须指出的是,社区自治的法律基础并不是社区法治的全部内涵,而仅仅是社区法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区法治的起点。     社区自治的发展必须以法律作为基础和保障,虽然其最初的诞生是自发性的,但是如果没有法律的支持,这一自治组织将缺少立法的保护,其组织形式、组织结构、运作程序、工作经费等都得不到法律的保障。从世界其它国家的经验来看,依法保障自治权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依法保障社区自治权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基本方面。     三、社区自治法律基础的现状     本文按照法律效力等级,逐一研究我国现行有效的关于居民自治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笔者认为,从效力等级上看,包含居民自治内容的法律依次为:《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订)、《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订)、有关行政法规(条例)、全国性的其它规范性文件、地区性的规范性文件,共五个等级。     1. 《宪法》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共颁布四部宪法,分别是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现行的宪法是1982年《宪法》。在前三部《宪法》中没有规定居民委员会及居民自治的内容。居民自治在当时没有被列入国家根本大法之中。为了适应新时期发展基层群众自治的需要, 1982年《宪法》第111条规定了居民委员会的自治地位和作用。也就是说,居民自治已经获得《宪法》的认可,社区居民自治具有《宪法》的法律保障。     2.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一性质决定了《宪法》的条文比较原则,即法理上所谓的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和概括性。《宪法》不可能详细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具体运作内容,这就需要另行制订法律法规来规范居民自治。同时,根据《宪法》第111条的规定,居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关系由“法律”另行规定。笔者认为,这里的“法律”,应该是狭义上的法律概念,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的法律。 1989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取代了1954年《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条例》。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确定居民委员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性质,并提出“三自”,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该法第6条至15条是关于居民委员会的设立和组织结构。第16条、17条是关于居民委员会的费用来源及办公用房来源。第19条规定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组织与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的关系。第20条规定政府有关部门与居民委员会的关系。     3. 有关行政法规     根据《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法》第13条的规定,居民委员会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1989年发布《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第37号令),该《条例》第2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由此可见,人民调解委员会也是群众性组织,是基层居民行使自治权自我解决民间纠纷的一种方式。     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了《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该条例早于1954年《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条例》,所以没有规定居民委员会可以设治安保卫委员会。然而在实践中,居民委员会普遍设有治安保卫委员会,同时1982年《宪法》第111条第二款、1989年《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均规定居民委员会设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在新的行政法规出台前,1952年

《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仍然适用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治安保卫工作。     4. 全国性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XX年,中共中央办公厅、xx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第23号文件)。该《通知》的核心内容是:《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民政部意见》)已经得到党中央、同意,要求各地区、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从《通知》的内容上看,贯彻执行《民政部意见》是各地区、部门的义务,而义务是规范性文件的本质特征,所以,从法律性质上分析,《通知》所转发《民政部意见》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意见,而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指导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    《民政部意见》对“社区”、“社区建设”下了定义,指出了社区建设的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居民自治”、“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一词频繁出现于《民政部意见》之中。值得强调的是,《民政部意见》对社区自治组织的建设做出了新规定,以“社区居民委员会”取代了传统的“居民委员会”。     5. 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在我国社区居民自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2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该法制定实施方法。据统计,全国有25个省市制定了适用于本省市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办法。这些实施办法一方面重复《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内容,另一方面在某些环节制订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还包括各省市颁布的一些“意见”,例如,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xx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苏办发〔〕15号文件),继而,南京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宁委办发〔〕20号文件)。这些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在《民政部意见》的基础上,针对本地方制订了一些具体的规定。     四、社区自治法律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笔者认为,虽然我国社区自治的法律已经构成了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的较为完整的框架,对我国社区建设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第一,从狭义的法律层面上看,1989年《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条文仅有23条,条文偏少,内容比较简单、笼统,虽然确定了居民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框架结构,但是缺乏具体的规定,不易操作和实施。     第二,在行政法规的层面上,1952年《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的某些条文已经非常陈旧,应当做出适当修改。例如,根据《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第6条,治安保卫委员会的职权主要针对“分子”,但是1979年《刑法》中规定的“罪”已经在1997年被修改为“危害~罪” (1997年《刑法》第102条至113条),所谓“分子”这一概念已经不再是一个有效的法律概念,《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应该根据1997年《刑法》做出相应修改。     第三,对于全国性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问题主要集中在《民政部意见》上。《民政部意见》实际上修改了1989年《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法》。从法律修改的角度分析,民政部(甚至)无权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的法律,严格地说,民政部对“居民委员会”名称的“修改”行为是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更进一步说,由于《宪法》第111条采用的名称也是“居民委员会”,民政部将其修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行为,是不符合《宪法》的行为。当然必须承认,社区自治是我国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 在《宪法》制订的时期(1982年)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制订的时期(1989年),中国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还没有达到现在的程度,社区的概念和地位还没有引起立法者的重视,所以《宪法》没有出现社区一词,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仅仅在第4条出现了“社区”一词,即“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这也说明《宪法》有关条款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应当做出相应的修改。然而,众所周知,修改法律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而修改《宪法》更是难上加难,而社区建设不可能坐等法律修改之后才能进行,所以《民政部意见》其实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权宜之策,其中涉及的一些内容虽然与现行法律相冲突,但是是可以理解的。从短期来看,《民政部意见》是合理的,但是民政部规定不能长期与现行法律相冲突,解决这一冲突的最佳途径是将《民政部意见》中的合理部分上升为法律。     第四,地方性规范性文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规定,调整后的社区规模一般在1000户到3000户。这一标准与《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6条规定的100户到700户大相径庭。从表面上看,江苏省的文件违反《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但是却符合现实社区规模的基本状况,这进一步反映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一些规定已经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应当修改。     此外,江苏省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还规定,要建立“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制度”,使之成为社区群众性民主决策机构,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任期与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也是3年。“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制度”是一个新的提法,在《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没有出现,《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9条、第10条只规定了“居民会议”,该“居民会议”既可能是“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参加,也可以是“每户派代表”参加,还可以是“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参加。由此可见,《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居民会议”并不等同于“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前者既包括居民代表大会,也包括全体居民会议,而后者仅仅是居民代表大会。所以,江苏省《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与《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并不完全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南京市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关于发展低碳经济问题研究调研报告[页5]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14 字

+ 加入清单

关于发展低碳经济问题研究调研报告

三、创造条件率先突破抢占发展先机

有关专家预测,低碳经济将是第五次经济浪潮,必将给社会经济生活各个层面带来巨大变化。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如何在我国发展低碳经济,可能在不久的将来会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根据这一实况,湖北在低碳经济发展问题上,应创造条件,率先突破,抢占发展先机。

(一)尽快制定湖北低碳经济发展战略

根据国际国内低碳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与湖北省能源供需现状,为抢占先机,必须尽快制定湖北低碳经济发展战略,在制定低碳经济发展战略上,必须重点做到以下几个结合。

一是要与“一带两圈”发展战略相结合。为构建湖北成为中部崛起战略支点,加快发展步伐,湖北省委省政府结合本省实际提出了“一带两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而低碳经济战略是提升“一带两圈”战略的重要载体。为确保“一带两圈”战略的有效实施,应把低碳经济发展战略融于“一带两圈”之中。

二是要与“两型社会”建设战略相结合。XX年12月武汉城市圈获批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去年9月,国务院批复了武汉城市圈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作为“两型社会”试验区,如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方向何在?显然切入点是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关键是转变发展方式,而低碳经济因具有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特征,发展低碳经济与“两型社会”建设正合其时,因此,低碳经济应与“两型社会”建设总体方案有机结合,通盘运作。

三是要与产业结构调整战略相结合。发展低碳经济,就是要优先发展低碳产业。所谓低碳产业是指能源利用效率高、排放低、污染少的产业及应用前景广的新能源产业等,包括先进制造业、节能建筑、服务业和新能源、资源的循环利用等。目前,湖北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在全省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基本相同,但能耗所占比重相差较大。XX年,第二、三产业每万元增加值能耗分别为2.05吨标煤和0.35吨标煤。按此计算在湖北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构成中,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是非工业部门的8.1倍左右,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每提高1个百分点,需要多消耗能源约120万吨标煤。与此同时,工业内部不同行业能耗差别也较大,XX年,火力发电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等这六大行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为3.72吨标准煤,比电子信息等七大先进制造业高出2.8倍。可见降低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将是降低全省万元gdp能耗的主要可行手段之一,而发展先进制造业是最有效的途径。要把服务业的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逐步实现经济增长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要通过发展低碳产业,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从而实现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四是要与节能减排战略相结合。根据国家总体部署,“”时期,湖北单位gdp能耗水平要下降20%,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10%以上,大气环境质量优良率达到85%以上。要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大力降低煤炭、石油等高碳产品的消费量。有关专家预测,“”时期,我国很有可能制定并出台降低碳排放量的考核政策。因此,发展低碳经济,是实现节能减排的一项重要举措。

共9页,当前第5页123456789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在建设南京现代化标志区进程中强化流动人口管理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322 字

+ 加入清单

建设南京现代化标志进程强化流动人口管理思考

“一城三区”城市扩张布局中,作为城市新中心和现代化标志区的河西新城,对城市化进程和沿江开发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作用。随着河西新城的建设全面加快,也吸引了大量的外来流动人口,搞好这部分人员的管理,维护地区的稳定,成为创建“全国最安全城区”活动中的重要课题。为此,我们对河西建邺新区的流动人口进行了专题调研,拟就在建设现代化标志区的进程中如何强化流动人口管理谈些认识。     一、流动人口的现状及作用     现状     原江东部分地区、建邺区后,流动人口成倍增加。基本状况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从规模总量看,具有增幅性。区划前,建邺区流动人口保持在5万人左右,区划后达10万多人,随着奥体中心等标志性建筑全面开工,流动人口还会激增。     从从事职业看,具有广泛性。除了雨润等产业化集中用工外,大多数从事建筑、收旧、贩运、种植、加工、餐饮、服务、拾荒、游医等职业。     从人员来源看,具有地域性。主要来自于省内的苏北地区,省外的河南、安徽、浙江、江西等省份,其中河南籍占30%,安徽籍占30%,苏北地区占20%。     从居住地点看,具有边远性。流动人口大多居住在环境比较差、卫生设施缺乏的城郊结合部地区,居所多为工地工棚和简易民房。     从滞留时间看,具有不确定性。时间在一年以下的占50%以上,一年以上至二年的占20%左右,二年以上的占25%左右。     从年龄层次看,具有青壮年性。在流动人口中,18岁以下的青少年仅占9%左右,18岁以上至50岁的劳动适龄人员占80%以上。     从文化结构看,具有不适应性。流动人口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90%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所占比例不到10%,多数人员只能从事体力型职业,远不适应新城建设发展的需要。     作用     对于流动人口,我们应该具有一个客观、正确的态度,看到他们对新城建设和经济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一是他们是城市建设中一支不可缺少的生力军。许多重点工程离不开他们的辛勤劳动,缓解了城市中一些苦、累、脏、杂、险工种劳动力缺乏的矛盾;二是对第三产业的发展发挥了拾遗补缺的作用。流动人口大多从事第三产业,弥补了城市发展中出现的社会服务行业网点的不足,满足了市民的生活需要;三是带来了项目引进、资金流入。外地来宁落户和投资经营的企业,为经济发展了注入了活力;四是沟通城乡和区域之间的商品流通。外来流动人口的增加扩大了消费市场,促进了经济繁荣,增加了财政收入。因此,从根本上说,流动人口是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开发,是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表现。     二、流动人口带来的问题及原因     在肯定流动人口积极作用的同时,我们还应看到,流动人口大量涌入带来的诸多新问题:     1、城市设施的压力加大。10多万流动人口聚集到建邺,他们即是生产者,也是消费者,给生活服务、交通运输、教育卫生等城市基础设施带来了很大压力,有些方面处在超负荷运转。     2、社会治安的隐患严重。流动人口来自各地,成分复杂,尤其是流窜犯罪分子夹杂其中,是社会治安的重大隐患。一是犯罪率居高不下。从刑事案件发案情况看,流动人口作案占整个刑事案件的57.3%;二是侵财型犯罪突出。流动人口作案的侵财性案件达80%左右; /> --> 城郊结合部地区居民、村民出租的私房成了不法分子落脚、结伙的场所,成了卖淫嫖娼、赌博涉毒、制假贩黄、非法游医的窝点。     5、监管约束的严重失控。一些流动人口居住集中地无党团组织,无行政管理,成了“自由王国”。     6、计生管理的难度加大。流动人口青壮年居多,育龄妇女占流动人口妇女总数80%以上,许多人没有流出地的生育状况证明,超生、逃生现象屡有发生。     7、在管理上出现“四大矛盾”。当前,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遇到了许多新问题,管理上的矛盾较多,突出表现在:一是大规模的外来流动人口与城市薄弱的管理力量的矛盾。以建邺区为例,建邺区常住人口23万多人,而流动人口也有10多万人,比例接近2:1,急切需要建立一支强有力的管理队伍。然而现有的管理机制大都是临时性的,一些工作还未真正管到位。二是无法可依与执法不严的矛盾。流动人口管理中,一方面,现有法律法规不完备;另一方面,有些已出台的政策法规未很好地执行。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都存有很大空间。三是强化管理与优化服务的矛盾。在强化管理的同时,应建立一套完整的服务机制,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目前为流动人口提供完备的服务机制条件尚不具备。四是条条管理与属地管理的矛盾。在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中街道、社区(村),很难协调得动省、市属的部门和单位,更难以对这些部门和单位进行制约。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难到位”:首先,认识难到位。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认识不高、重视不够,不能适时调整管理措施,被动应付,满足现状。其次,协调难到位。对流动人口管

理是一个系统复杂工程,往往涉及公安、市容、工商、文化、计生、房产、卫生等许多部门,有的地方和部门是重收费轻管理,甚至是只收费不管理,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造成一些非法游医、制售假文凭和劣质食品加工窝点屡禁不绝。第三,教育难到位。流动人口大多来自于偏远贫困的农村地区,文化水平较低,又没经过专门的劳动技能培训,而针对流动人口开展的法规教育、文化补习、技能培训等还比较缺乏。第四,服务难到位。从总体上说,流动人口属社会的弱势群体,而根据他们的生存状态提供心理疏导、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劳务中介、技能培训、房屋租赁、婚育指导、入托入学等方面空白点还较多,不能适应外来流动人口日益增多的趋势。     三、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人口流动既是一个古老的课题,又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遇到的新的课题;既是一个具有全国乃至国际共性的问题,又是在建设xx城市新中心和现代化标志区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必须避其短而扬其长。近年来,建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从更新思想观念,转变指导思想,改进工作方法等方面入手,不断探索管理工作新路子,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采取了以下对策和措施: 1、不断更新思想观念,树立平等相待的意识。《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样平等地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在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一切领域的权利。据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在管理中,必须树立平等相待的观念,要充分认识到大范围的人口流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流动人口凭劳动挣钱、创业是主流,为我们的城市作出了积极贡献,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在态度上热情,从感情上贴近,变“反感”为理解,变“?html> /> --> /> --> /> --> ?00条,公安机

共2页,当前第1页12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信贷结构调整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信贷,全文共 1802 字

+ 加入清单

信贷结构调整调研报告

一、总体评价

XX年,总行制定实施了信贷结构调整5年纲要,5年来,按照总行的文件要求,我行在信贷结构调整的各方面作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行业、区域、期限、业务品种结构得到明显改善,信贷风险得到较好控制。信贷结构的调整优化,为下一阶段全行的体制机制改革和加快有效发展奠定了基础。

截止XX年末,我行贷款结构按客户类型分为:优良客户11户,金额47548万元,占比64%,XX年初无优良客户,较XX年优良客户上升100%;一般客户735户,金额15309万元,占比20%,较XX年下降36%,;限制客户6户,金额3677万元,占比5%,较XX年下降15%;淘汰客户878户,金额8238万元,占比11%,较XX年上升13%。截止XX年末,按贷款四级分类不良贷款14347万元,不良占比19%,较XX年6174万元,占比下降21个百分点;按贷款五级分类不良贷款12473万元,不良占比17%,较XX年5870万元,占比下降23个百分点。

二、我行采取的主要政策、措施及实施的效果

(一)、调整信贷结构,确定投放重点:

XX年我行把理工大学作为重点营销对象。理工大学是我省重点高校,有着丰富的人才资源和研发优势,是我国激光行业研发的领军力量。时逢xx省构建“光谷”计划出台,我行领导及时捕捉到这样一条信息:理工大学欲进行南校区项目建设,急需银行的信贷扶植,于是他们敏锐地意识到这无疑是一个合理调整信贷资产结构,积极培植黄金客户,切实提高信贷资产盈利水平的绝好项目。经过周密准备,统筹规划,我行把“绣球”抛向了理工大学。理工大学项目的巨大效益引来了共行、建行、交行等多家实力雄厚的竞争者,均欲将其收入自家囊中。面对这种局面,我行领导并没有浅尝辄止,知难而退,在上级行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开展市场营销。同时,提升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方式,优化服务设施,一次不行,就去两次,在对学校营销的同时,又巧妙地对该校的主管部门开展更高层次的营销。当我行领导第23次来到该校领导面前时,校领导终于被感动了。XX年初总行成功与理工大学签定合作协议,XX年4月30日支行与理工大学建立信贷关系,为其发放3亿元7年期项目贷款。此次银校合作我行每年利息收入1752万元,保费每年收入30万元左右,提供银行卡服务,除带动存款增长外,年费收取10元,预计办卡2万张,可实现收入20万元。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现将该校基本情况及贷款情况报告如下:

1、 学院基本情况

理x工大学(以下简称理x工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中国科学院创办的一所理工科高等院校。学校座落在风光秀美的x湖之畔,占地71.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4.5万平方米,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渗透,文理交融,军民兼顾,技术特色明显,重点学科优势突出,博士、硕士、本科、专科培养层次齐全,工、理、文、经、管、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其前身是颇负盛名的中国光学人才的摇篮——精密机械学院(简称x学院),XX年更为现名。建校40多年来,该校聚精会神搞教育,一心一意促发展,踏踏实实,孜孜以求,各项工作屡攀新高,累计为祖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输送了4XX余名各类专门人才,赢得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普遍赞誉。截至XX年末,该校中外文图书120.9万册,在校本专研学生总数22659人。理x工大学开设省部级重点学科11个,本科专业43个,覆盖工、理、文、经、管、法6大学科门类。现有实验室56个,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11038台(套)。XX年,该校招生3850人,招生省份增至30个,部分或全部进入一批次录取的省份增至22个,有效地提高了生源的质量。在毕业生就业方面,由于素质过硬,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1998年以来,毕业生一次就业率都在95%以上。XX年一次就业率达到98.07%,被教育部授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先进单位”。XX年一次就业率达到95%,在xx省高校排名位居首位。此外,该校在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方面也取得丰硕的成果,先后与多所国际知名大学建立了校际友好合作关系。XX年,学校招生形势喜人,录取分数线达到480分,较xx省录取分数线392分超出近90分,今年录取人数过4000人,无论是从生源质量还是招生数量上都步入了一个新的台阶,这直接导致学校人气和社会知名度的飚升,一时间,理工大学成为我省高校中的热门院校。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关于小区乱作为自治管理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939 字

+ 加入清单

关于小区作为自治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一、前言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居住小区已日益成为城市居民集中居住、生活的基本社会单元。在这个社会单元中,是以居民的自治管理为主,社区管理为辅的基本特征。小区自治管理的好坏,不仅关系到每户居民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小区居民的主人意识、社会意识和民主意识的建立和培养。作为以“市民社会”为基本特征的社会发展规律和方向,市民组织的发展完善,是衡量一个城市发展与否的极重要标准。从这个意义上说,小区自治管理的状况和能力不仅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也关系到城市发展水平和政治文明的建设问题。作为首善之区的区,不仅是全国最早开展社区建设的城区之一,也是社区建设成效最好的城区之一,因此,更应该努力关注这些来自社区的基本的社会治理问题。

但就目前而言,我们城市小区的自治管理还相当不完善,其突出地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业主大会发起组织机制缺乏。就区而言,几乎没有一个小区召集过真正意义上的业主大会和规范的书面业主大会。

(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和组织能力欠缺。目前,区范围的小区中,绝大多数的小区业主委员会都是名存实亡,不能正常的开展工作和履行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和业主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其选举产生和发起组织的程序,存在着明显的不公正、不合理之处,使得业主对业主委员会不信任,业主委员会难以有效开展工作。

(四)涉及业主切身利益的收费问题、帐目管理问题,不透明、不公开,缺乏有效的业主监督制度。

(五)业主对自治管理缺乏热情与信心,加剧了业主呈一盘散沙的状况,意见难统一、不团结、不配合,使得业主自治实际处于被悬置的状况。

以上这些问题的普遍存在,使得小区管理水平长期在低水平徘徊,业主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力保障,业主的社会参与热情受到伤害,不满情绪却有增无减,不仅造成了小区自治管理中普遍存在着的各种矛盾,还造成了小区公共设施和公共场地、绿地被不法占用、改作他用和损毁,造成小区环境、形象和质量指标的严重下滑。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目前,区城市建设速度较快,新建小区比较多,新建小区的设计规划要求也比较高,有比较完善的公共配套设施和公共场所、绿地等要求。同时,小区治安、防盗等安全管理问题,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的使用问题,以及小区里面摆摊设点经营问题,也为小区居民们普遍重视和关注,并直接涉及小区业主的切身利益。这些都对小区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小区的管理成为我们社会管理中,尤其是城市管理的基本内容。小区管理水平和状况,成为城市发展水平和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纵观目前小区管理中普遍存在的自治管理不完善,严重影响小区和谐稳定的诸多问题,纵观其原因在于:

(一)管理思路上,在对小区自治管理的关系中,存在着强调以物业管理企业为核心,业主自治管理机制为辅助的问题

首先,在由传统的房管理念发展为住宅私有化后所出现的专业化、企业化、服务性的物业管理模式过程中,人们并没有完全改变物业“管理”的观念,而把现代物业管理当成传统传统房管模式的延续。从而在对小区自治管理的模式设计上,自觉不自觉地突出了以物业管理为核心。

其次,在实践中,由于目前的小区业主相对松散,彼此不熟,业主大会的召集机制不完善,业主委员会工作机制和责任不明,使得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难以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现实中,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就在于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而物业管理合同一旦签订后,物业管理企业便成为小区管理的中心和主宰。业主大会由于难以召集,业主委员会也由于自身地位和组织机制的松散,且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又大多是兼职、义务工作,因而难以发挥其有效的作用。相反,物业管理企业却往往利用其完善的企业法律组织行为和较复杂的背景,自觉不自觉地改变了其受广大业主聘用,为广大业主服务的法律本质,反而成为名副其实的广大业主的管理者。

再次,在广大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发生纠纷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部门也都更多的从维护物业管理服务的延续性出发考虑问题,而很少从尊重广大业主的意愿和维护广大业主的选择性角度考虑问题。

(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产生机制存在严重不合理,不规范的现象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既体现了对广大业主基本权利的尊重和保障,又直接决定着业主委员会能否真实代表业主的根本利益,在维护广大业主权益过程中能否主动发挥作用的问题。目前,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机制或是由房地产开发公司组织选举产生,或是由物业管理企业组织选举产生。由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有着特殊的利益关系,物业管理企业和广大业主之间是一种选择和被选择的关系,因此,这两种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产生方式就难以将物业管理企业的利益与业主的权利真正剥离,很难保证其公平、合理。

在目前选举方式下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不仅难以获得广大业主的信任,也使得广大业主逐渐对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的做法丧失信心,这是目前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中广大业主参选率不高,参选敷衍了事的重要原因。据调查,占八成多的小区居民对业主委员会是没有信心的,同样有超过八成的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不热心和不能认真对待。

这一状况还导致了广大业主对维护自身在小区中切身利益的高度关注和对维护自身利益的组织机构的不信任,以及对利益代表机构产生的无奈选择之间的社会矛盾。同时,也使得广大小区业主逐渐对小区公共管理事务和公共利益维护的社会意识日趋淡薄,以及个人主义的不恰当上扬。在调查中,绝大部分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和公共财产的管理,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而一旦涉及个人利益,则事已关己、高高跳起。甚至目前不少小区中普遍存在的车辆被划、被砸的现象,皆由这种矛盾引起。物业管理企业为了增加收费,把很多公共场所,甚至绿地作停车之用,而一些业主既不能有效发表意见,却又心有不甘,于是就采取类似手段以泄心中不满。

(三)小区的自治管理和社区管理相脱节

目前,小区物业管理的思路基本是建立在以物权为核心的法律制度的构建上,而忽视了小区自治管理的社会性和其在政治文明建设中的意义。在这样的认识思路下,对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和工作机制的实践,也都是建立在以对不动产为核心的工作机制上的,其工作指导单位归属于房产管理部门。而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业务上也受房产管理行政部门的管理。这样的管理一方面存在着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难以形成有效的制衡的弊端,另一方面也使得小区自治的管理模式逐渐脱离其合理的社会性要求。

事实上,从社区管理的角度,其本身就包含着以小区为单位的,包括对人管理和对物管理在内的最基层的社会管理。但是,目前小区自治管理和社会管理恰恰是相脱节的。作为社会管理重要内容的小区物业自治管理,社区管理无法介入其中,也无法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而小区物业自治管理所存在的松散性、非常设性的弊端却又得不到和小区管理最为密切的社区管理的支持和帮助。因此,小区自治管理长期处于一种涣散、低效和无力的状况,不能有效的发挥其应有的自治管理作用,也不能充分调动广大业主参与小区自治管理的积极性和责任意识,更使得很多问题难以通过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在调查中,不仅绝大部分居民迫切希望社区组织能够在小区物业自治管理中发挥作用,支持和指导小区物业自治管理工作,以有效改变小区业主自治组织的名存实亡和组织无力的涣散状况,而社区组织也普遍认为由社区组织指导、支持小区物业自治工作既能够有助于社区工作的开展,也能更好的发挥小区业主自治管理的作用。

三、建议

(一)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自治管理工作,应调整为不同机构指导和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这种法律关系的性质,就决定了作为全体业主利益代表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具有事实上的利益对立性。因此,只有将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自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机关分属于不同的行政主体,才能在维护各自利益的前提下,有效地调整和促进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之间正常、平等的工作关系。事实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自治工作的指导、管理者,既可以是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是城市的街道办事处。因此,为有效解决目前小区自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尽快将小区自治管理工作由现在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主导,调整为由街道办事处或其委托的社区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尽快施行小区物业自治管理和社区管理有效结合的管理模式,并建立在社区指导和支持下的业主委员会选举制度。

在区全面推进社区工作的努力下,区已成为全国社区建设成效最好的社区之一。在进一步建设更高水平和谐社区的工作中,小区自治管理水平的提升和管理状况的改善,无疑应成为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构建小康型社区体系的必由之路。建立街道委托社区指导和支持下的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制度,既能够使小区的自治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有力、便捷的工作指导,也能够有力地强化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能,更能够将小区自治管理和社区管理有机地融合,从而更好地发挥社区工作的作用,取得社区工作更好的成效。

(三)探索建立小区业主委托代理的管理制度。

目前,业主委员会由于多为兼职人员从事相关工作,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机制难以保障,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责任难以落实,这往往导致业主委员会工作效率的低下,维护全体业主权益的能力不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制衡性显得软弱。为此,从维护广大业主权益、提升广大业主主人意识和社会管理意识的角度出发,可以探索建立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委托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代理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制度。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代理制度的建立,将充分发挥专业法律服务机构的专业性、组织性和法律服务性的优势,能够有效地代表和体现广大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意志。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平遥县旅游产业发展情况分析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459 字

+ 加入清单

平遥县旅游产业发展情况分析

(二○○四年十二月)

平遥古城具有2700多年的悠久历史,拥有众多的文物古迹,全县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9处,其中国家级5处,省级14处,市级4处,县级76处。1998年,平遥古城被命名为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997年12月3日,整座古城和古城外的双林寺、镇国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99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有27处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清单。在2.25平方公里的平遥古城内,古城墙、古民居、古街巷、古店铺、古庙宇等各类建筑保存完好,风貌犹存;以市楼为中心,以南大街为轴线,对称地分布着左城隍、右衙署,左文庙、右武庙,东道观、西寺院的这种古代左文右武的封建礼制格局;古城内主要街道两侧,完好地保存了220多家古店铺;古城内拥有3798处具有保护价值的古民居,其中保存完整的有448处。平遥古城的所有这些特征,为人们展示了一幅中国历史发展中非同寻常的文化、社会、经济、宗教发展的完整画卷,是中国汉民族城市在明清时期的杰出范例。

面对这一丰厚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责任非常重大,同时,如何利用好先辈留下的珍贵财富发展好旅游业,也同样具有重大意义。在各级领导、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下,平遥古城的保护和旅游业的发展走过了一个从自发到自觉、逐渐理性的过程。从1997年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成功之后,国家、盛市各级对平遥古城保护和旅游产业的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XX年,全省调整产业结构“1311”项目中,将平遥古城列入全省旅游业发展的十大旅游景区。XX年全省旅游产业工作会议上,将平遥古城作为全省旅游产业重点支持发展的两大龙头之一。XX年晋中市开始实施双百项目,平遥古城旅游业项目和平遥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连续两年被列入全市双百项目,主要内容有:平遥古城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包括8大类46项工程,总投资为4.58亿元;城市集中供热供气项目,总投资2.27亿元;康宁街拓宽及商业开发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污水处理厂项目,总投资4300万元;平遥古城旅联实业公司文庙开发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平遥中学新校建设项目,总投资1.3亿元;丽泽苑大酒店新建项目,总投资3100万元。从1997年之后,国家、盛市三级计划部门加大了对平遥发展旅游业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共给予投资8150万元,其中国家4850万元,省2820万元,市480万元。所有这些支持,都对平遥这样一个基础薄弱、财力紧张的地区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同时平遥历届县委、政府充分审视分析和深刻认识到“古城存在的唯一性、古城保护的完整性、古城文化的厚重性、古城景点的多样性、古城内部的混合性”这样一些基本特征,积极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坚持以人为本的施政观念和经营城市的发展理念,从解决发展过程中体制、机制、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问题着手,走出了一条保护与开发并举、建设与管理并重的路子,最终实现了文物保护、旅游发展、城市建设共赢的目标。在短短的几年间,平遥古城以其丰富多彩、古色古香的人文景观,成为国内外游人向往的旅游胜地,旅游产业有力地拉动了县域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如今的平遥古城,已经成为展示中国汉民族文化的大型博物馆,成为我县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的拉动力,成为全省的旅游龙头。XX年,平遥古城共接待国内外游客63万人,门票收入4800万元,旅游及相关产业综合收入4.3亿元,分别是1998年的20倍、25倍和18倍。分析平遥古城旅游业的发展,大致有这样几个方面:

共6页,当前第1页123456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页2]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42 字

+ 加入清单

旅游产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五是坚持资金投入。近年来,县政府投资x万元实施了烈士陵园改造工程,对陵园广场、纪念馆等基础设施进行改建,丰富了景点内涵,提高了服务档次。县交通、民宗、文体、水利等部门政府性投资x万元,用于改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社会资本投资x亿元开发了一批乡村旅游、休闲旅游、城市快捷酒店等多元化旅游新产业。今年以来,县财政还先后拨付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总计x万元,用于奖励和开展旅游景区创建和农家乐创建、第x届生态文化旅游节。

三、我县旅游产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通过近几年来的努力,我县旅游产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与周边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

1、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目前,通往部分景区、景点的道路大多等级低,尚处于路窄弯多不平坦的状况,车辆进出不便,存在潜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2、旅游产业要素制约依然存在。在项目引进和推进中,因土地指标紧缺,导致一些重大旅游项目建设艰难;因资金和相关手续办理等原因,致使部分项目进展缓慢,严重制约着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

3、旅游资源与文化融合有待挖掘。部分旅游景区项目内容过于单调,停留在观光层次,对文化内涵挖掘不够,文化含量明显不足;以历史人物、历史古迹、历史遗迹等一批具有深厚文化底蕴的人文景观特色没有得到很好的挖掘,对人文历史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不够。

4、旅游产业化整体水平有待提高。旅游产业链尚未形成,满足不同类型、不同规模游客需求的接待能力较差;旅游商品研发深度不够,旅游商品市场不成规模。

5、旅游行政执法开展困难。我县还没有成立旅游执法和监管机构,旅游行政执法、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旅游投诉案件处理等工作无法开展。

四、推进我县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与建议

丰富独特的旅游资源,快速增长的经济总量,为我县旅游业发展积蓄了后劲;省政府去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更为我县旅游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政策机遇。我们一定要抓住这些有利时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实现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

1、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发展旅游产业的重要意义。县政府要把旅游产业提升到支柱产业的重要位置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各项措施,确保旅游产业实现科学发展;要强化旅游部门的职责,使旅游管理部门在旅游资源的保护、利用、开发和管理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推进各项工作全面落实;要建立健全旅游产业发展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和激励机制,严格考核兑现,实行重奖重罚,充分发挥各地各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力推进旅游产业发展,真正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建、合力发展的良好局面。

2、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优化旅游产业发展投融资环境。认真研究制定税收、土地、产业扶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最优惠的政策,最优越的条件,吸引有实力的客商到我县投资开发旅游产业。强化主体意识,用产业化的思维和市场化的运作手段,大胆引进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参与旅游产业发展,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3、进一步加强规划,统筹谋划好旅游产业的持续发展。

共3页,当前第2页123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旅游产业发展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775 字

+ 加入清单

旅游产业发展调研报告

按照县政协今年的工作安排,6月上旬,县政协组织政协常委分成四个调研组,由政协领导带队,分别以我县已开发经营旅游项目、正在开发重点旅游项目、生态乡村游项目及旅游产业配套设施项目为重点,对我县旅游业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深入到部分镇、旅游景区和旅游服务单位,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和座谈讨论,广泛听取各方面对我县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建议。6月29日,县政协主席梁广枝主持召开县政协八届十五次常委会议,围绕我县旅游业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议政。县政府副县长李漫军参加会议并通报了我县旅游业发展的情况,县政协四个调研组也就会前开展专题调研的情况作了专题发言。与会政协常委围绕议题展开认真的讨论,大家畅所欲言,献计献策,提出了一些有建设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意见。现将调研议政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业发展,积极实施旅游旺县和旅游强县战略,以我县丰富的旅游资源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打造大旅游、大市场、大产业格局为目标,在旅游部门的全力推动下,我县旅游业实现了从无到有、由弱到强的转变,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一)通过出让旅游资源开发经营权,极大地促进旅游项目的建设发展。XX年,我县以出让开发经营权的方式,引进知名旅游品牌企业南湖国旅和本地能人开发经营燕岩、世外桃源景区和燕山景区、燕峰峡温泉漂流景区等旅游项目。燕岩、世外桃源景区通过南湖国旅的规划设计,投资包装、宣传策划,景区的知名度越来越高,吸引了以珠三角自驾游和港澳地区团队为主的大批旅客前来游玩,旅游业绩良好。燕峰峡温泉漂流景区至目前已累计投入资金2300多万元,建设酒店、温泉别墅、露天温泉、漂流及矿泉水生产等项目。景区成功举办了两届广东省漂流大赛,—XX年间,年接待游客15—20万人次,年营业总收入平均达500多万元。

(二)积极谋划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旅游资源开发。XX年,我县引进香港锋华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岳山温泉旅游度假村,该项目规划建设用地为720亩,经省政府批准首期建设用地为60.6亩。作为市、县重点建设项目,XX年6月,该项目征地工作全面展开,目前首期建设用地已征地50.6亩;二期规划建设用地也初步与农民签订了200多亩征地意向,二期规划建设用地的土地修编、用地报批等工作正有序开展。

此外,我县还引进广东国叶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六祖禅宗文化旅游区,该项目不但是市、县的重点建设项目,而且在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被省政府列为我省XX年重点建设项目。项目规划用地为1379.3亩,投资估算12亿,计划以冷坑镇上爱岭“六祖岩”为主线,向左右山岭延伸,建筑设计以“六祖禅宗”宗教场所为主体,配套禅宗文化展区、国际会议中心、居士区和服务区等区域,是一个集文化、旅游、饮食、休闲于一体的禅宗文化旅游项目。目前,已完成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和项目用地规划工作,正进行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用地申报、林地审批等相关工作。

(三)生态乡村游项目逐步推进,将更有效地发挥我县旅游资源的整体效应。我县的大稠顶和三岳两个省级自然保护区林木葱茏、物种丰富、景致优美,是进行科学研究和生态养生、旅游探险的好去处。保护区以其清新脱俗的自然生态景观,成为我县生态养生游的亮点,正越来越受到现代人的青睐。目前保护区正努力寻求合作开发生态养生游项目。而以梁村何屋、坳仔六德堂等为代表的乡村休闲游项目也伴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文明卫生村建设逐步进入人们的视野。

(四)强化旅游产业配套设施项目建设,改进旅游综合服务工作。多年来,我县高度重视旅游产业配套设施项目各要素建设,一是通过大力招商引资,目前全县拥有四星级酒店1家、三星级酒店5家、二星级酒店2家、一星级酒店3家,其它大小旅业87家,共有客房2790间,床位5510个,是全省50个山区县中拥有三星级以上标准酒店最多的县(区)之一,能较好满足游客住宿的需求;二是推出了以粟米鸡、石山羊、六十日黄菜等具有怀集地方特色风味菜肴为主料的“燕都风味宴”和“乡土风情筵”系列菜色,深受游客好评。此外,被称为“中华一绝”的燕岩徒手攀岩采燕窝绝技成为我县游乐观赏的一大卖点,赢得游客的普遍欢迎。还有县城不少的休闲娱乐场所和旅游商品、土特产专卖店,基本能满足各方游客到我县旅游娱乐、购物的需要。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基层法院涉执信访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信访,全文共 1506 字

+ 加入清单

基层法院涉执信访调研报告

一、涉执信访概况和主要特点

近年来,涉法涉诉信访量高位徘徊,其中约50%涉及基层人民法院,而涉及民事执行工作的信访(以下简称涉执信访)几乎占基层人民法院信访总量的50%,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事实上,涉执信访不仅制约法院发展,而且损害法院形象,更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必须认真思考和解决的课题。本文,笔者以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为样本,对基层法院的涉执信访情况进行调查和思考。

管城区法院XX年至XX年共新收执行案件4788件,年均1197件,年收结案数在全市13个基层法院中一直位列第4;四年间共出现涉执信访186件(次),占执行案件总数的3.88%,占全院信访总量的36.39%,在全院信访总量中所占比例较全市法院平均值低11.62个百分点。

◎涉执信访量呈上升态势,占全院信访总量的比例则有所下降。XX年,管城法院在“北京奥运会”前全力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集中清理涉执信访积案活动;XX年,为迎接“建国六十周年大庆”,又前所未有的投入人财物防范和化解信访,但受社会大气候影响,涉执信访量仍居高不下。由于执行机构案多人少导致办案周期较长,因为执行队伍整体素质不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加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逐年增多,以及广大干警期待已久的信访问题终结机制迟迟未能真正建立,可以预见,在若干年内涉执信访形势不容乐观。(见表一)

◎集体访、越级访和缠访闹访量相对平稳,处理这类信访难度较大。以XX年至XX年为例,出现涉执集体访4件、越级访19件、缠访闹访3件。其中,75%的集体访由被执行人所为,无一例外是组织民工到管城法院“兴师问罪”,以法院执行案件影响被执行人给民工发工资为借口,向法院施压,无理要求法院解除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或扣划的财产。其次是越级访占较大比例,有缠访闹访现象,多是上访人“面见高官好办事”、“好事多磨”、“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思想作怪,把信访作为实现自己诉求的最佳选择,甚至还有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以将婴幼儿留置法院、在法院自杀相威胁。(见表二)

◎进院访占较大比例,重复访时有发生。自XX年开始,管城法院每年适时组织院领导集中公开接访活动,常年坚持每天安排一名院领导和一名中层正职轮流在院信访接待室接访,因而直接进入该院的涉执访较多,共132件,占涉执信访总量的70.96%。其外在表现是信访人对法院的信任,其客观结果是有效减少了到区、去市、赴省、进京访。重复访累计9件,主要是个别干警接到交办的信访件后,缺乏责任心或不善于做群众工作,致使有理者重访,无理者也重访。

二、涉执信访的成因

管城法院186件涉执信访,成因主要有四:执行干警自身原因造成的45件,占24.19%;非自身原因造成的97件,占52.15%;当事人无理要求或要求过高的31件,占16.66%;其他原因造成的13件,占6.9%。

◎少数执行干警工作作风问题,造成当事人信访。极个别干警依然是“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有的工作方法简单,甚至与当事人发生口角;有的责任心不强,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敷衍了事;有的借口案件多,容易的先办、复杂的后办,催得紧的快办、其他的缓办。

◎个别执行干警业务水平较低,办案效率不高。个别执行干警以案件多、任务重、压力大为由,不愿挤时间钻研业务,在实际工作中凭想当然办事,用老经验办案,不当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引起被执行人、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不满;有些干警碰到疑难复杂案件束手无策,暂时搁置起来,以致时过境迁,失去执行时机,造成执行不能,形成执行积案,酿成涉执信访。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防非”与法治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748 字

+ 加入清单

“防非”与法治

稳定大局离不开众志成城,控制疫情离不开法治调控。根据专家查证,目前,我国与传染病相关的全国性法律法规有76个,地方性法规174个。依法防治、依法维护公民的健康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成为非典时期普法、依法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权利与义务     从目前法律法规来看,宪法规定了保障公民的健康权,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出入境检疫法》、《野生动物保~》、《环境保~》和卫生部1991年发布的《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特别是5月12日xx376号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以上法律法规与各级政府紧急情况下出台的各种通知、通告等,构建了我国传染病防治的健全法律体系,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成为现实。     在防治非典,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公民分别享有不同的权利,负有不同义务:     (一)政府     领导、组织和实施防治工作,做好各项预防工作。重点依法履行好下列职责: 1、如实报告、通报和公布疫情,不得隐瞒、谎报; 2、切断传染途径,采取紧急措施,停工、停业、停课,限制或取消公共集会活动,临时征集房屋、交通工具、封闭公共用水水源等; 3、可以宣布疫区,对出入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直至封锁(或 解除)疫区等; 4、调动本辖区内医疗保健和卫生防疫人员参加疫情控制工作; 5、铁路、交通、民航部门必须优先运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处理疫情人员、药品、生物制品和器械; 6、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二)特殊行业 1、各医疗卫生机构、机场、码头、车站等部门的一线工作人员,各类交通工具上的工作人员,各类公众聚集场所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戴口罩、手套上岗和其他必要的防护措施。出租车、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必须严格执行消毒制度,行车时必须开窗,保持通风等列为必须执行的规定条款。 2、食品销售单位要从进货渠道上严格把关。饭(酒)店和餐饮业作为“防非” 工作重点,严禁经销国家野生保护动物,尽量少销或不销售容易传染病毒的非国家野生保护动物,以阻断疫病的传染渠道。 3、沐浴、美发美容等直接为居民服务的行业,每天都要对工作间消毒,对毛巾、 浴室、使用工具等按法定要求进行彻底消毒;一旦发现顾客有咳嗽、发烧等病症,要立即劝其到医院检查,并报告有关防疫部门。 4、政府定价的商品,要严格执行规定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合理定价,切不可乘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 5、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要采取一切措施,保证城市公共交通的正常营运,保证城市交通畅通、有序。未经省级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立关卡,阻碍城市交通的正常营运。公交企业未经城市政府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停运或减少车辆和发车班次。     (三)公民个人     在享有知情权和健康权的同时,应履行下列义务: 1、接受医疗或防疫部门有关传染病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以及预防、控制措施; 2、发现可疑病人,及时向附近的医疗或防疫机构报告; 3、传染病人及其亲属等,要配合医疗机构采取的隔离治疗等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能受到公安部门的强制; 4、在传染病等未得到治愈或有关嫌疑未排除前,不得从事有关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     二、违法与处罚     抗击“非典”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和广大群众的参与,容不得任何人有半点的轻视或放纵,否则,就会触犯法律法规规定——     (一)妨害“非典”防治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要表现在:     1、拒绝隔离。包括逃避隔离甚至暴力阻碍;不服从管理而强行进出传染病隔离 区。     处罚:由公安机关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对于不听劝阻,采取过激行为,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列》第19条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对于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阻碍红十字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涉嫌犯罪的,根据《刑法》第277条以妨害公务罪论处。     2、消极防范。单位或个人认为事不关己,消极应对,甚至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私营业主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不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告其雇员中出现的“非典”或疑似病例;或擅自驱赶雇员离职;或准许、纵容其继续从事规定中禁止的传染病人从事的工作。     处罚:根据《刑法》第330条关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有关规定,上述行为凡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还规定,单位犯此罪的,要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追究刑事责任。     3、放任传播。是指故意引起“非典”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对公众的人身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和危害。     处罚:适用《刑法》第115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第1款的规定,处以XX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二)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常见的与“非典”相关的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有: 1、扰乱政府机关、医疗等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医疗、科研等不能正常进行; 2、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谎报险情,制造混乱,哄抢财物; 3、无理拦截车辆或者强行登车,影响车辆正常运行,不听劝阻; 4、在公安机关明令禁止通

行的地区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等等。 处罚;对具有以上行为情节较轻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第23条、第27条的规定被处以警告、罚款、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按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22条和39条的规定,从事传染病医疗保健、卫生防疫的监督管理人员和政府部门人员,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瞒报、谎报造成传播流行的,轻则给予警告,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而《刑法》第9章第409条关于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则规定,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 1、非法经营,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处罚:按有关的价格法规等进行处罚。对其中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论处。 2、制假售劣。 处罚:依《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凡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40条、第141条、第142条、第145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论处。     (五)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以传播传染病给他人为手段的故意损害特定对象身体健康的故意伤害,一旦实际已造成他人感染“非典”,则可能构成《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 违反国境卫生检疫,有引起检疫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直接或间接地侵害劳动者的利益,违反了《劳动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多个条款。     非法解雇民工。在少数疫情比较严重的地区,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防止所雇佣的外地民工传播“非典”,擅自作出解雇或无限期停止外地民工特别是曾被隔离民工工作的决定。 擅自克扣工资。对于在“非典”防治工作中响应政府号召,尽法定义务积极采取隔离等应对措施的劳动者,有的单位拒发其隔离期间的工资福利。 歧视康复员工。一些“非典”患者康复后,按规定应享有恢复工作的权利,但有些用人单位却拒绝安排其工作或无故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其工作岗位。 违反劳动保护规定。在“非典”防治中,一些用人单位的劳动卫生条件被查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虽然暂时没有发现“非典”及其疑似病例,但也存在相当的隐患。劳动者依法向用人单位提出强化消毒及发放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却遭到拒绝。     对这些行为,劳动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均有权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还有可能触犯《刑法》第135条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规定。     三、救助政策     非典型传染性肺炎疫情发生后,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积极防治措施,在保护公众健康权的同时,出台一系列救助政策,保护企业、公民的利益。 (一)“非典”治疗费用     医院严格执行先救治、后结算费用规定。 发热病人到医院就诊时,免办挂号手续,先就诊。初诊为非典患者或“疑似”病人后,不再由患者缴纳检验等有关费用,实行记帐制。普通患者补交各项费用。     患者住院观察或留院观察时,免交住院押金等一切费用,办理登记后直接留院观察或入院治疗。救治过程中发身的各项费用也按记帐方式,患者无须逐项缴纳各项费用。   (二)对农村“防非”收费     按照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紧急通知精神,严禁借防治非典名义向农民乱收费: 消毒费用。对农村集贸市场、学校、卫生院等公共场所、发生疫情的农村居民住宅、牲畜饲养和交易场所、农用机械和车辆等依法进行消毒,费用由当地政府部门或单位负担,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向农民或农村中小学生摊派; 体检费用。对从疫区返乡农民依法实行体检、医学观察等措施,有关费用均从当地防治非典专项经费中解决,不得向当事人收取; 宣传费用。向农民发放宣传防治非典知识手册、宣传画等,要实行免费提供,严禁借宣传防治非典名义向村组、农户摊派有关宣传费用; 防护费用。预防非典药品及防护用品应当由农民自愿购买,不得向农民强制收费。不准以防治非典的任何名义,擅自向村组和农民乱收费。 (三)对城镇居民“防非”收费 1、各地、各部门严禁以疫病防治为名收取隔离期间保证金、隔离费、管理责任保证金等费用;     2、各单位、物业小区、居民住宅小区和村镇为限制出入人员,在“非典”防治期间实施出入证管理,应实行免费发放,且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证费;     3、对于从“非典”病例发生地区返回人员,一律实行免费体检,并不得将其费转嫁给任何单位。     (四)部分行业规费     按照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通知》规定,自XX年5月1日起至XX年9月30日止,对受“非典”影响较大的餐饮、旅店、娱乐、民航、旅游、公路客运、水路客运、出租汽车等行业实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 1、对餐饮、旅店、旅游业、集贸市场收取的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中的年检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疫情处理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排污费、占道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或城市污水处理费、公路养路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     2、对娱乐业收取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中的年检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疫情处理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排污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或城市污水处理费、公路养路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     3、对航空公司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中的年检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排污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或城市污水处理费;   &nbs

共2页,当前第1页12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关于村小学教育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5646 字

+ 加入清单

关于村小学教育调研报告

摘要:近年来,农村教育远远差于城市教育是众所周知,有目共睹的。同时,我们可以清醒的看到我国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这样那样的问题,阻碍了教育快速前进的脚步。农村小学教育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巨大障碍。我们应客观地认识现状,评价现状,不能在困难面前茫然而不知所措,被困难吓倒。那么,农村小学教育现状究竟是怎样?本文以海城市牌楼镇三角村三角小学为例,分析当前农村小学教育现状,并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建议,仅供有关部门参考。

关键词:教育,现状,薄弱,改善

引言:农村教育问题的成因是多样的,其中最关键的因素是师资配备不足,留不住人才;最严峻的现状是学生学习不够积极主动。解决这一系列问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期间可以尝试加强硬管式的传统教育方法,着重要给学生树立起积极拼搏的意识。其根本的改善必须举全国之力而为之,且要坚持下去。

三角小学情况

(一)学校基本现状

三角小学于2019年由东沟小学,小堡小学合并在一起,学校总占地面积8000多平米,建筑占地面积800多平米。2019年中心校为学校将木窗换为铝合金窗,办公用品均是由中心校统一购置。学校共设有1个微机室,没有实验室和图书室,学校操场设有篮球架和乒乓球台。2019年学校购置了电脑,共22台,3~6年级可以上微机课,课上2人使用一台电脑。全校共6个班级,6个年级,分别为学前班、1、3、4、5、6年级,由于2019年没有招来一年级学生,导致没有二年级。因为现在学生人少,所以学校每两年招一次生。学生共105人(具体见表格1),以前学生有200多人,每个班级至少30人,但后来越来越少,到镇里去上学的孩子越来越多。

(表格1:学生人数及男女比例)

(二)在校教师情况

图表1:教师学历情况

图表 2:教师级别情况

图表 3:教师年龄人数

(三)学校教育管理方面

每学期开一次家长会,但家长来的人数很少,其中老人占很大比例。因为老师家住在牌楼镇上,来回不方便,平常教师不常与家长沟通。学校每学期考一次试,试卷由镇上统一印发。每学期评选百分之三十的的三好学生,百分之十五的优秀少先队员。每学期期末老师都会进行家访,针对对象是学困学生和贫困学生,每次5~10个学生。学校采取硬式教育,考试之后不排榜。

(四)老师分析学生情况

1、老师们认为,孩子好坏不能根据考试成绩来评价,因为孩子成绩起伏不定,有可能同一科目,上次考试成绩与这次考试成绩相差太远。而且孩子有自己的特长,有可能英语不好,数学却很好,这些都不能用来比较孩子的好坏。

2、现在上学书本都不要钱,每年只需要拿些卷纸钱,所以因为家里贫困而退学的原因极低,孩子不爱学习的主要的原因就是认为学习累,吃不了苦,越是家庭条件好的越不爱学习。孩子学习氛围差,害怕问老师题。

3、还有一种是父母把孩子留给爷爷奶奶,他们根本不管孩子学习,也管不了。现在的孩子越来越贪玩,也越来越难管,爷爷奶奶很多也会溺爱孩子,随着孩子来。因此,孩子玩起来更加无所忌惮,很多都因为贪玩而荒废了学业。

4、老师们普遍认为,学生家长认识不到孩子学习的重要性,采取“放羊式教育”,家长以为把孩子送到学校就是对孩子的教育了,对孩子的学习也是不管不问。一位老师说,农村家长与镇里家长重视程度相差太多,镇里家长重视程度占80%~90%,而村里重视程度不到10%(老师自己认为数据,不一定准确)。

(五)三角村孩子学历情况

因为由六年级升初中不需要考试,所以村里学生都能念到初中,但初中升高中需要进行考试选拔,所以高中生就比较少了。村里每年都会出大学生3~5个,村里也曾出现过硕士和博士。

二、当代农村教育现状分析

(一)现状1:父母重视教育程度低

1、家长普遍文化水平差

根据我们的走访,发现农村家长学历基本为小学或者初中,甚至还有很多连小学都没有毕业。其主要原因是:城市的收入、就业机会、生活条件等各个方面都明显优于农村,学历高有能力的年轻人都不愿意留在农村,选择进城打工,留下的都是那些在城市混不下去的人。从而导致农村人口呈现两极分化严重,老的老小的小。父母都迫不及待的将孩子送入学校,父母只是想让学校去管孩子。家长白天都忙工作或忙着干农活,只有晚上才能有一点的时间顾及孩子,由于家长的学历水平都很低,根本无法辅导孩子学习,也不知道该怎么在学习上帮助孩子。孩子发现自己跟不上的时候,家长不知道该怎么办,也没太放在心上。

2、家长采取“放羊式”教育

农村孩子上学一直以来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就是放羊式教育,家长因为工作或农活而无暇顾及孩子,老师只是完成上课的任务,课下一般很少管学生是否学习,这就造成了学生在学习上的散漫、不认真。在“放羊式”教育的模式下,学校对学生日常生活的管理几乎是一片空白。往往是,学生问题日积月累最终演变为一个个具体到恶性事件时学校才出面干预。这种教育模式虽然可以培养孩子的自主性,提高自立能力,但是也存在着诸多弊端。

3、留守儿童现象

父母外出打工,孩子留给爷爷奶奶带,在对待孩子的教育问题上,孩子的爷爷奶奶的教育观点和方法与教师的教育观念和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有着本质的冲突,更多的家长认为自己把孩子送到学校,一切责任就在学校了。他们不问不管,一旦孩子有什么事,或者学习成绩不好,他们就会到学校吵闹,久而久之,矛盾就突显出来了。留守孩子由于长期缺乏父母的关爱,性格孤僻、偏执,难以沟通。目前,留守儿童现象已经成为社会问题,应该引起广泛的关注。

4、家长态度微妙

绝大多数家长还是支持孩子学习的,他们深知务农的艰苦,想让孩子通过学习改变命运。然而愿望是美好的,生活是现实的。在了解农村父母教育理念时发现一个很大的偏见。农村父母认为,关心孩子就是在物质上给孩子钱让他们念书,而忽略了精神方面的关心,他们不会抽时间陪孩子学习,也不会关心他们学习遇到了什么困难。他们会做的大多只是,想起来的时候询问下孩子学习情况,跟孩子说几句早已听出老茧的励志名言。家长对待孩子学习的态度其实十分微妙,一方面,每个家长都认为读书重要,只要孩子会读书,自己不论砸锅卖铁也会供孩子读书。而另一方面,读书无用终究还是存在于家长的观念中。在他们身边,一些普通院校毕业的学生也难找到工作,周围一些没文化的孩子出去打工却能赚很多钱。这种微妙的心态造成了,如果孩子会读书家长会十分支持,如果孩子读书成绩不理想,父母会想不会念还不如打工算了。

(二)现状2:教育教学资源严重短缺

尽管目前农村小学在校舍及硬件设施配备上虽然已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与城市小学相比差距仍然很大。由于农村教育经费有限,很多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大部分农村小学微机室缺乏或不完备,有的学校甚至没有图书室,有的学校图书室的书籍数量少且陈旧,体育器材也很贫乏,很多设备仅仅是摆设,坏了也经常缺乏资金买新的,体育课没有孩子玩的东西,上体育课就是学生自由活动的时候。许多学校没有多媒体设备,有的学校最多有几台录音机,教师上音乐课就用嗓子干吼······而且,由于师资力量的不足,大多数科目没有专门的老师,就是由班主任代上。硬件设施投入不足是目前农村教育一个最普遍的现状。

(三)现状3:师资力量薄弱

农村教育是中国改革和发展的重点,是中国教育的主要部分,其普及程度及教育水平,直接影响全国普及教育和基础教育的实现程度,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是教育发展的重要目标,作为农村教育中的主力――教师,身上担负着任重而道远的责任。然而,农村师资力量的薄弱却直接影响着农村教育有效的实施。而导致这一因素的直接原因有以下几点:

年龄结构不合理

农村小学教师队伍老化,后继乏人情形日益严峻。据调查,超过40岁的老教师多达一半以上。

教师学历水平较低

一方面高等学校毕业的教师不愿意来乡村学校任教,另一方面好多老教师是初中或高中毕业生,一般都是专科、本科毕业生,很少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没有经过正规师范教育的民办教师又由于能力有限而对学生的引导及培养造成阻碍。这就导致教育资源被浪费,而少年儿童接受知识的领域变得越来越狭窄。

专业教师不足

在城市,专业化教学是理所当然之事,或许不值一提,而在许多农村小学,专业教师却严重不足,像音乐、美术、劳动、自然教学大多是兼职的。

教师素质普遍不高

教师素质包括多个方面,如学历、职业道德、思想观念、教学质量、科研能力等。农村小学中专生、初中毕业生在教师队伍中占了绝大多数,他们自身的知识结构很不完善,又因长期生活、学习、工作在乡村,教学中缺乏热情和竞争意识,无法掌握先进的教学技术,信息闭塞,几乎无科研能力可言。

教师身体不适应

由于生活条件差、学校环境差、内外压力大、待遇不高、不良习惯等因素影响,农村小学教师身心素质明显下降。

教师教育待遇不等

作为农村教师,繁重的教学任务和超负荷工作量也许都不是问题的根本,待遇上的问题或许才是师资流失的重要原因。据了解,一个农村教师每月的工资就是工资卡上的钱,奖金什么的基本没有,一年下来,也领不了几个钱,而城区学校每个月加上课时津贴、班主任费等,每个月多领好几百元钱。农村学校的教师过教师节最多领100元,而城区学校最少就是500元。待遇上的差别,让许多教师都把前途放在城区,想尽一切办法调到城区成为大部分农村教师的奋斗目标。长此下去,农村师资大量流失。

农村的基础教育现状如此,其结果必然导致农村与城市的差距越来越大,农村孩子与城市孩子的距离越来越远,两极分化越来越严重,社会矛盾越来越激烈,我不知道政府有没有统筹考虑?

三、改变教育现状的建议

俗话说:“再穷不能穷教育。”针对目前农村教育现状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我提出一下几点建议。

1、经费挪用重点抓,教育资源用到实处

据调查的情况,当地政府拿出的有限资金来办乡村教育,是不能满足广大农村青少年对教育的需求的。改善农村小学的教育条件、物质条件,必需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并且政策尽可能向农村地区倾斜,向薄弱、偏远的农村中小学地区倾斜。没有相应的教育条件,教学仪器、图书资料,提高质量只能是一名空话。中央及省级财政可依据各乡村学校的学生数将乡村教育的经费定额、定时、定量地通过银行划拨给乡村学校,这样可避免教育经费在多个中间环节的截留现象,又可保证乡村教育经费的稳定性、均等性、可靠性。同时,要注重改造小学的微机室,购置必需的教育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使村办小学办学条件、管理水平、教育教学质量有明显提高。为改变农村教育现状,我们要首先加大农村教育资源的投入,最大限度地改变农村教育资源不足的状况。首先要把教育经费的挪用作为重点抓,把有限的教育资源用到实处。

2、加大师资力量并进行良好的培训,提高师资水平

提高乡村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保证村小师资队伍稳定和扩充。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知识分子的政策,想方设法改善农村小学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因为教师只有在具有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个人素质、职业前景和工作动力的情况下,才能满足人们对他们的期望。在提高农村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方面,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应注重教师培训的经常性,创造条件和机会使农村小学教师能够参加。通过学习和培训,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在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上不断有所完善,从而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另方面,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技能和教育责任感,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和素质教育的要求,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启发式教学,发展农村小学孩子良好的思维品质和创造能力,以适应现代社会对人才的需要。由于所处生活环境和学习条件的限制,农村小学的孩子更需要教师的关心、激励和帮助。尽可能对每个学生,尤其是打工子女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多关注其学习完成和变化情况,多与他们谈话和交流,及时了解他们在学习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对他们的教育应以鼓励为主,使老师的鼓励变为孩子学习的监督和动力。

3、更新教育观念,开展形式多样的素质教育活动

素质教育是一种突出生存能力和生活能力的教育。可以使学生认识到具有真才实学、一技之长的重要意义,要求课堂教学更多地联系生活实际和生产实践,并自发地抵触以考试为中心和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教学方式。保证音乐美术体育等课程的课时,重视课外活动的开展,拓宽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同时,也要注重提高农村教育管理者的素质教育管理水平。

父母从精神上关心孩子,帮助孩子

俗话说,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家长的一言一行严重影响孩子的成长。平时家长应多注重自己的言行,给孩子树立一个榜样。虽然父母把孩子送到学校里,但是也不能撒手不管,及时与老师交流,常常与老师联系了解孩子情况,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都是有帮助的。孩子教育从小抓起,从小培养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树立远大的理想,不断鼓励孩子向远大理想而努力。孩子出现问题时,不能用打骂的方式来解决,细心的开导他,及时发现错误并改正错误。培养孩子的特长,多陪陪孩子做自己喜欢的事情,丰富课余生活,更要加强体育锻炼,保证身体健康。与此同时,家长与孩子之间的沟通多了,能够更加深入的了解孩子的成长与性格,能够更好的引领孩子走向正确的道路上。

四、结束语

以上几点建议所能解决问题的范围和程度毕竟有限,这个长期形成的差距必然要用长效的机制才得以彻底解决。在这当中,唱主角的正是国家的相关政策倾向和重点帮扶。农村问题说到底是一个穷字,但核心并不是穷经济,而在于穷知识、穷技术、穷观念,归根到底是穷人才。只有想办法让无数的知识人才前赴后继不断地投身到中国的农村建设队伍当中,这个问题才有可能从根本上得以解决。但目前就全国范围的大学生就业去向来看,基本上没有主动积极考虑去到农村就业的。其中责任并不在于大学生,而是在于国家的政策性导引不够。并没有足够的鼓励来弥补其物质条件的匮乏所留下的空白,大学毕业生不愿意投身农村的建设也是在情理之中的。好在近年来我国对于这方面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正在不断地加强,相信随着城市就业的饱和和相关政策措施的到位,将会不断有大学生到农村去就业、生活,而城乡教育的差距届时将会逐渐缩小。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案件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116 字

+ 加入清单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过热”,商品房、企业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社会保障房、拆迁安置房等多种形式的住房出现在市场上。有市场就有交易,在交易后,诸如因短期内房价过快上涨,出卖人心理失衡,以种种理由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房屋买卖因完成不了过户手续而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案件;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大量涌入法院,并存在纠纷不断扩大的趋势。我院在对大量个案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试图通过对此类案件的特点及成因予以粗浅分析,对当前解决此类纠纷所依据的法律、司法解释的缺陷谈一些不成熟的看法。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案件特点。

(一)诉求集中。主要表现为要求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理由主要集中于出卖时未经其他共有权人同意或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及经济适用房不能上市交易等。

(二)出卖人反悔原因集中。大多系房屋价格大幅增长所致。从案件审理的情况来看,尽管众多出卖人在进行答辩时所提出的理由都并非是以房屋价格增长,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然能感觉到利益因素的影响实为出卖人反悔的最主要原因。

(三)调解难度集中。从本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的情况来看,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原被告双方很难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一方要求严格按照当初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并最终要求实现其权利,普遍不愿意接受合同之外另行支付补偿购房差价;而被告一方却认为当初双方签订合同时没有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或者以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能买卖为由抗辩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原告理应对其以现行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四)法院判决集中。我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遵循诚实信用与公平合理的合同法基本原则,除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外,其余案件均以判决形式作出处理结果。现行法律法规由于制定的时间早晚有别,同时具体法律法规又具有针对事项立法的特点,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无可避免地在具体法律关系的认定上存在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办案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有时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二、原因分析。

(一)利益驱动下的诚信缺失。此类案件大量出现的根本原因则在于出卖人的诚信缺失,而此种现象的背后则是利益因素的影响。由于房屋价格呈现连年持续增长的态势,这种价格变化所导致的过去和现在之间的利益悬殊引起了被告的心理失衡,而房屋产权证件办理的进度缓慢又给予了出卖人将此失衡进行现实表达的机会,其结果就是出卖人不愿意依据原合同履行办理产权过户的义务。

(二)现行立法、司法的缺陷。现行法律法规由于制定的时间早晚有别,同时具体法律法规又具有针对事项立法的特点,往往缺乏体系的逻辑严密性和和谐统一,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无可避免地在具体法律关系的认定上存在不同的意见和观点。这就容易给当事人在估计失信的法律成本方面形成错觉。同时,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弱,也是最主要的原因。

(三)房屋买卖本身所蕴含的法律风险。

1、未取得所有权证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是合法的物权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出卖人在转让时没有取得所有权证,其转让行为无效。所谓法律风险,主要是针对买受人而言,这时,房屋买受人可能因出卖人未取得所有权证而遭致对方毁约的风险。

2、集资房。所谓“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存量划拨用地,群众自行集资建设,按成本价销售,以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的一种方式。集资建房的对象范围是由单位确定的,带有福利性。但依据《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分配的对象是本单位低收入者,对于已享受过福利分房、已购买过经济适用房或者是住房标准达到控制标准的职工,规定不得参加集资建房。但现实中,只要单位集资建房,所有的单位职工均可参与集资。在住房过剩的情况下,一些职工就将此类房屋推向市场。此类房屋买受人最大的风险在于房屋不能过户及过户时承担高额的土地出让金。

3、经济适用房。所谓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对经济适用房在限制转让的年限内进行转让或将购房权私自转让给没有购房资格的人,都是违反了我国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规定,客观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妨害了其他符合购房条件主体的购买权,存在合同归于无效的风险。

4、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旧城改造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由于拆迁安置房屋买卖交易存在很长的时间周期,进而蕴涵了诸多法律风险。司法实践中这种类型案例举不胜举,且逐年递增。一般情况下,拆迁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卖方都会要求买方支付全部或绝大部分房价款,而买受人在支付该巨额房款后并不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双方形成的仅仅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双方存有买卖合同,但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出卖方从法律上讲依然是房屋所有权人,这样买受人就会被置于高风险法律地位。究其根本原因,在于该房屋物权变动需要一个漫长的历史周期,期间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风险诸如房价飙升导致违约发生、抵押担保设定、所有权人死亡出现、所有权人自身债务恶化、共有权人或第三人权利主张、房产查封扣押、赠与继承发生、标的物作价投资出资等等情况。该类纠纷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双方在合同内容上没有精心设计,而且买受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很大侥幸心理。

三、对策建议。

(一)规范买卖协议。由于房屋大部分是夫妻共有财产或者家庭共有财产,而在登记时,因其他共有人未申请登记,登记部门只将夫妻一方或者家庭成员中的一员登记为所有权人,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往往又是登记的所有权人或者家庭中的一员为代表与买方订立合同,合同签订后,卖方往往以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为由毁约。因此有必要规范房屋买卖协议,对未在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共有人要求一起签订买卖合同或出具书面同意书。

(二)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买卖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可以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途径普及房屋买卖中的风险知识,提高大众的风险意识,将大量的此类纠纷消灭于诉讼前。此举不但可以减轻法院的审判、执行、调解负担,而且在时间点的选择上更有利,即在买卖双方的矛盾尚未升级的时候,更有利于促使其达成新的合意。

(三)强化以案示法的宣传。以案示法可以充分发挥法律的社会引导功能。大力宣传法律判断和判决结论,可以引导其他类似情况的案外人对行为性质作出准确的判断,从而作出恰当的选择。

(四)倡扬诚信观念与法治信仰。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信用经济,稳固的信用基础是市场经济的动力和源泉。我国要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在广泛倡导社会诚信的基础上培植和维护信誉,建立社会主义信用体系。当然,作为司法机关,有必要通过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对不诚信行为进行负面评价,加大失信成本,进一步在民众心中树立诚信意识和法治信仰。

四、对现行司法解释需完善的一点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为房屋质量瑕疵、贷款买房、惩罚赔偿、解除合同等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于其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则要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难免出现适用法律不统一,判决结果不统一的情况。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定“国有资产转让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限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该规定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在此种情况下,国有企业未在产权交易场所公开征集受让方而是私下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出售国有资产的合同是否有效?依据《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该合同应为有效合同,因为没有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实际上,该类买卖可能存在出卖人与买受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但要认定双方恶意串通似又缺乏客观标准,双方未按正常程序转让、受让能否即认定为恶意串通,如果不能认定,那么如果这种合同仅凭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认定合同有效,是不是法院以判决的形式认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合法化,试问法院充当的是什么角色。又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而20xx年12月1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如果法院仅凭该办法是部委规章,而非行政法规为由确认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有效,那么,其他符合经济适用房准购条件的弱势群体的权益又将如何得到保护。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公布于1992年,现在还依此为依据解决问题已不适应现代社会及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该通知规定单位内部分房、腾房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但现实生活中,单位收了职工的集资款,因种种原因,单位建房的行为没有完成。这时,职工既无房可住、单位又无钱可退,法院又不受理此类案件,那么职工的诉求应当向谁表达,没有公权利介入的职工利益又如去实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某些方面的效力似有高于法律之嫌。因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新型房屋买卖行为,维护交易秩序安全不仅是司法实践的要求,也是促进房地产买卖健康发展的需要。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