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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调研报告如何写【推荐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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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用水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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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情况调研报告

一、活动背景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之一,是不可缺少、不可代替的特殊资源,如果我们不珍惜宝贵的水资源,那么地球上最后的一滴水很有可能就是我们的眼泪!我国的水资源短缺,由来以久。从历史上来看,我国是干旱发生频繁的国家,我国水资源人均占有量只有2300立方米左右,约为世界人均水量的四分之一。我国水资源不仅人均占有量少,而且水资源分布极不均匀,长江以北水系流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63.5%,水资源却占全国的19%。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水的缺口也越来越大。目前我国农业灌溉每年平均缺水300多亿立方米,全国农村还有3000多万人饮水困难。全国有400多个城市缺水,缺水比较严重的城市有110多个。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不知道爱惜,而浪费挥霍。

二、活动目的

1.我们利用暑假时间进行一次关于农村水资源观和节水意识的社会调查,锻炼自己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

2.了解城南街道用水的种种真实状况,并深入分析出现水资源危机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三、调查组成员

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小组成员

四、用水情况调查

1.公家水,白用白不用

我们调查组成员走进街道卫生院宿舍区的时候,一位女医生正在洗衣服。一个脸盆用来泡衣服,一个脸盆用来搓衣服。正在起劲地搓衣服,而泡衣服的那个脸盆上的水龙头却开着,水溢出了盆外。离开三分钟,水还在淌着,(调查得知:公家的水,不要钱,管他呢)。调查组成员走到跟前,将水龙头关上。

2.自家井水,不要钱

一个成员来到邻居家,邻家的王阿姨正在搞家庭卫生,只见她拧开水龙头将水放到最大冲拖把,自己却跑到屋里抹家具去了。这一去就用了10分钟。这10分钟至少浪费掉了两桶水,可以供给一个班40名学生全天饮用。在这10分钟时间里,有王阿姨出出进进,但却没有上前把水龙头关掉。(调查得知:自家井里里抽上来的水,不要钱,你管得着)

3.落后的洗车办法

调查组在街上一个清洗洗汽车的门头在冲洗汽车。洗车叔叔用高压喷枪远远地对着汽车,前后左右、上上下下猛烈地喷水,洗去表面的灰尘和污垢,落到地面的水很快地流入下水道,十来分钟完成任务。洗一辆车消耗的水,相当于一个人一天的生活用水量。这种落后的洗车方法,有三大弊端:使用的是清洁的自来水;水不重复利用,大量地消耗着宝贵的水资源;含有机油的污水直接排放掉,污染河水源环境。

4.滴水成河

一滴水,微不足道。但是不停地滴起来,数量就很可观了。据测定,“滴水”在里可以集到3.6公斤水;1个水月里可集到2.6吨水。这些水量,足可以供给予一个人的生活所需。可见,一点一滴的浪费都是不应该有的。至于连续成线的小水流,每小时可集水17公斤,每月可集水12吨;哗哗响的“大流水”,每小时可集水670公斤,每月可集水482吨。所以,节约用水要从点滴做起。

5.水价偏低,用得起

我县的的水价(每立方米水),价格偏低。根据我们上网查询,我县的到户综合水价在基本水价基础上价外加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水综合水价为2.54元/方,非居民生活用水综合水价为2.88元/方。同国外水价比,都有明显地偏低。香港地区20元,东京22.8元。我们这里的水价真的是低得没法再低了!所以人们都感觉用水便宜,存在随意用水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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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校风管理调研报告:从心启发,渐习成风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6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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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风管理调研报告:从心启发,渐习成风

时间: 2月27日至3月2日

对象:xx学校校风管理

方式:随机看看,聊聊,听听

调研人:

背景:

为了丰富、提升高位均衡教育的内涵和品质,教育局决定在XX年重新启动“校风管理规范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范学校、技术装备管理规范学校、后勤管理规范学校”的创评工作,为使创评工作更贴近学校实际,更有针对性,更有实效性,2月26日下午,教育局召开创评研讨会,最后确定,先分组调研,再修订方案,然后逐步推进。

接到任务,与朱局、马军商量,针对校风,拟定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调研。

1、组织建设

2、政风(办学思想、行政行为)

3、教风(师德师风、教学常规)

4、学风(学习、礼仪、卫生、锻炼等行为习惯)

5、环境(安全、清洁、文化)

一、组织建设

有校风建设的组织机构吗?

有。是德育共同体,有警校,家校,学生处等机构,只是不叫这个名称。

行政经常研究校风建设吗?

研究,师风师德建设。

校风建设有专项的规划和制度吗?

有德育计划,相关的制度也有,只是还没有校风建设的专项规划。

学校中,师生知道校风建设吗?

不太清楚。

对校风建设,认识还不够清晰深刻,缺乏系统规划,整体推进,氛围不够浓厚。

希望:有一个统一的校风建设标准和实施方案。

二、政风

办学思想:

有。行政酝酿已久,基本成型,只是没有广泛宣讲和实施,师生还不知晓。

校训:厚德广才,报国济世;

校风:修身治学,感恩奋进;

教风:敬业爱生,立人朴教;

学风:立志守信,乐学善思;

政风总体端正、负责、勤奋、和谐。行政行为,能够依法管理,以德兴校,追求善美,党政工和谐,共谋学校发展。

三、教风

1、师风师德

早晨八点,师生陆续到校,有学生开始做清洁,八点三十,教师全部到齐,规范列队参加集体朝会。

校园中,课堂上,教师遵守师德,爱生敬业,基本没有体罚学生的现象,精神风貌良好。

与教师闲聊,能够感到,教师有一定的主人翁精神,关心学校发展。

2、教学常规

遵守教学“六认真”,行政定期进行学月查导。

各科教学基本规范,积极开展教学研究,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教师认真负责,周豹等部分教师重视个别辅导。

早会、班、队活动依照计划有序开展,午间管理,部分教师主动参与。

四、学风

场景一:集体朝会

八点四十,集体朝会随着乐声按时举行……学生主持。

升国旗,师生整齐列队,注目行礼,肃穆庄严;

国旗下讲话,学生背读。

总结与布置,过于简单。

齐诵校训:立志树德,勤学守纪;

国旗下讲话需加指导,总结需要注重细节评价。

场景二:大课间操

下课铃响,音乐响起,各班列队鱼贯而行,依次来到操场……

师生共同参与,体操——跑步——舞蹈,秩序好,有一定特色。

三十分钟活动结束,各班自动复归原处,有序离开操场……

建议适时督评、个别指导。

场景三:眼保健操

眼保健操,高段学生普遍认真、规范;低段学生不够准确、熟练,需要加以训练、指导。

场景四:课堂学习

课堂秩序总体良好,学生专注,能够参与讨论、答问学习,低段需要加强习惯养成教育,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养成好学习惯。

场景五:文明礼仪

学生待人纯朴、热情、基本能够主动问好。

在公共场所,基本能够自觉保持安静,食堂稍小,能够遵守秩序,组织有序,基本能够做到人走桌面净。

文明礼仪,在日常生活中,有一定表现。

五、环境

校园环境整洁,有比较丰富的校园文化,还存在一些卫生死角,譬如厕所、楼道转角,有待进一步整洁、规范。

管理有安排标识,有组织检查,细节不够落实,保洁习惯基本养成。

建议:

1、制定校风建设规划,把校风建设落实在教育教学的全方位、全过程,逐步形成专题化、系统化、常态化。

2、加强系统宣传,树立典型,让校风建设全面深入人心,形成共识,逐步形成良好浓厚的风气。

3、开展专题研究,深刻领会校风内涵,探索创新示范、言教、训育、熏陶、内省育人的共同体。

4、站在文化即人格的高度,引领师生求品质,树形象,创新活动,践行生活,持之以恒,追寻生命的意义,提纯教育生活的美感和幸福感。

感谢:

感谢xx学校师生的支持和给予的友好方便!

调研中,仿佛一直春雨绵绵,寒风猎猎,从来没有生过冻疮的耳朵,居然长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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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广州法院法官人身安全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90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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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法官人身安全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频繁发生当事人在案件审判执行期间以各种方式扰乱法庭秩序或者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事件,对法院正常审判工作和司法权威造成了严重影响和破坏,对法官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伤害和威胁。为进一步调查法官人身安全保障的基本情况,广州市法官协会成立专题课题组,采取法官座谈、资料收集、统计分析等形式开展调研,以广州市中院近年来发生的法官人身安全受侵害的情况为视角,分析特点,剖析原因,研究对策,以求维护法院正常秩序、维护法官人格尊严和维护国家法律权威。

一、广州中院法官人身权利保障的基本情况

作为纠纷解决机构,人民法院处于调处社会矛盾的中心。法官作为纠纷的裁判者,承担着定分止争的神圣职责,同时也处在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面临着利益对抗和矛盾激化的各种风险。近年来,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利益调整的加快,以及法律调整范围的进一步拓宽,人民法院需要调处的矛盾纠纷更加复杂,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的任务更加繁重,法官所面临的职业风险也日益凸显,法官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履行职务遭遇抗拒等事情时有发生。

广州是全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比较协调,社会文明程度较高,司法环境相对较好,法官人身安全及职业保障总体情况较好。但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依法办案过程中被暴力抗法甚至人身受到损害的情况仍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XX年以来,广州市中院共发生28起暴力抗法或法官受伤害事件,出现当事人在案件审理期间以各种方式扰乱法庭及审判工作秩序,捏造事实诬蔑经办法官,以投诉上访、静坐示威、自伤自杀威胁法官,甚至威胁杀死法官及法官家属以求诉求得到满足或发泄对抗情绪的暴力现象,严重挫伤了法官的工作积极性,严重损害了法官的人格尊严,严重威胁了法官的人身安全,严重破坏了法庭的正常秩序,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司法权威 .

二、损害法官人身权利事件的基本特点

结合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或损害法官人身权利事件分析,这些事件具有以下特点:

1.暴力抗法多发生在执行过程中,但人身伤害可能发生在任何阶段。在前述28起暴力抗法或伤害事件中,有19起发生于执行阶段,约占68%。而伤害或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事件则可能发生在案件的文书送达阶段、调解阶段、庭审阶段或宣判阶段以及申诉信访的任何阶段。有的直接实施伤害行为,有的进行人身谩骂和侮辱,有的则是以实施伤害行为或自杀行为对法官进行威胁。有的伤害行为直接针对法官或其他工作人员,有的伤害行为则在主观上针对对方当事人、客观上波及法官人身安全。

XX年6月15日,在花都法院炭步法庭发生一宗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汤××向对方当事人张××倒淋酸性不明液体导致张××受伤并殃及法官事件。法庭在立案前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发生争执,法官劝一方当事人汤××先行离开。待立案手续即将办妥时,汤××从外面闯进立案室,把一小矿泉水瓶的不明液体从张××头部淋下,张××头部、颈背部、眼睛和面部均被灼伤,法官邓某脸部左下部也被溅洒的不明液体灼伤。

2.此类事件多涉及矛盾易激化的群体性案件或当事人偏激的个人纠纷。根据调查,以下几种案件最容易出现抗法的情况:一是涉及群体性利益的案件,较常见的就是工人工资纠纷案或是涉及到工人工资及生活安顿的案件。二是外地执行案件,包括到外地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协助外地法院在本地执行的案件。三是强制搬迁及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XX年广州市中院审理张××与广州某实业发展总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中,张××多次到中院信访、打电话、寄书函给合议庭以及民一庭的领导,言语偏激,声称如果败诉将出几条人命。此事给经办法官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严重挫伤经办法官的工作积极性。

XX年广州市中院审理黄强离婚纠纷一案时,黄×在法庭上撞墙撞桌以自伤威胁法官。一审时,黄×已经有如果法院判离婚就自杀等过激言语及行为,广州白云区政法委曾组织相关部门采取预防措施,白云区法院也为此专门向市中院书面反映此情况。二审庭询时,2名法警值庭也无法阻止黄×的自伤行为,临时增至6名法警才控制局面,庭询才得以正常进行。庭后,黄×又多次电话骚扰经办法官,多次扬言如判其离婚就杀人。

3.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暴力行为及其他高度危险行为。对审判人员的人身安全产生危害的主要是暴力行为,主要表现为撕扯、殴打、围攻。也有言语的暴力和人身攻击,如大声谩骂、侮辱、毁谤等。近年来还出现了泼硫酸、扬言自杀、爆炸、放火等高度危险行为的趋势。

XX年广州中院在审理莫××与王××解除同居关系案件过程中,上诉人莫××情绪非常激动,曾多次冲进院长办公室找院长反映情况。该案宣判时,莫××把调解室的门关上,不让经办法官离开,庭领导到场作解释工作,莫××仍大吵大闹五个多小时。后该案经审监庭复查后,驳回莫×的申诉。莫××在当事人报到处死死抓住经办法官双手不放,把法官的双手勒出淤痕,扬言要死给法官看,要法官替她养女儿。领导多次接访后,莫××仍不死心,曾带领其他案件的当事人冲进法官电梯,并对保安大打出手,保安将其拖出法院后,莫××又坐在大门口哭闹,扬言要搞得经办人受到刑事处分才罢休。此次事件持续了近3个月,给经办法官的工作、日常生活带来极大困扰,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XX年广州中院审理朱××与籍×离婚、名誉侵权两案时,上诉人朱××均大闹法庭。在离婚纠纷一案庭询前,朱××与籍×的弟弟在法庭外打架。两案一二审诉讼期间,朱××给各级人大、党政主要领导人寄发投诉信件,扬言要告所有经办法官,连中院监察室的同志也成为其投诉对象。二审诉讼期间朱××先后三次查阅并复制卷宗,第三次阅卷时私自在卷宗材料上添加文字,书记员发现后及时予以制止,朱××居然动手打书记员,幸好阅卷室其他工作人员拦阻,才没有发生伤亡事件。另外,朱××还调查了一二审经办法官的一些个人资料,例如调查了一审经办法官调入法院的时间、其丈夫的工作性质、上下班使用的交通工具,还调查二审法官亲属的工作单位,威胁说要炸死法官全家。

XX年6月15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人广州市某局与被执行人潘××房屋拆迁纠纷执行一案过程中,发生了被执行人泼硫酸、喷不明气体、以斧头等工具进行暴力抗法等行为,有1名干警因吸入大量不明气体,身体出现不适,被送医院治疗。另有5名干警被淋到硫酸导致不同程度的皮肤灼伤,7名干警身体被擦伤、刮伤。后在被执行人家中发现煤气4罐、不明液体1瓶及硫酸、斧头、锤子等危险物品。

4.暴力抗法多为群体行为。暴力抗法事件中,抗法行为主要表现为当事人或案外人聚众辱骂、殴打、围攻法院工作人员。暴力行为往往具有突发性,过程短,速度快,势头猛。参与暴力抗法的除案件直接当事人外,还包括与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的人或当事人的亲属朋友,甚至不明真相的群众或被专门组织起来的人员。如在执行案件中,实施暴力抗法的主体除直接负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外,往往还有与被执行人或执行标的有一定利害关系的案外人,也有与案件无关的不明真相起哄的人参与围攻法院工作人员。

XX年8月29日,从化法院干警前往英德市依法执行英德市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案,遭遇一大群来历不明人员围攻和袭击,致9名法警受伤。

5.暴力抗法和人身伤害事件加大了法官职业危险和压力、损害司法权威并增加了社会资源的耗费。暴力抗法和伤害事件严重侵犯法官尊严和人身安全,加大了法官职业危险和心理压力。严重阻碍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法律权威、法院形象受到严重损害和挑战。对于暴力抗法行为和伤害突发事件,法院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时间进行处理。对于扰乱法院办公秩序或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事件的处理,有时需动用法院多个部门的力量,甚至其他政府机关的力量,这加大了法院的工作负担,耗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而对于当事人具有偏激倾向、可能抗拒执行的案件,法院也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进行执行。

XX年广州中院审理何××诉从化市人民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上诉人何××在一审诉讼前和二审审理期间多次到政府各部门上访,并扬言要采取杀人、爆炸等过激行为,甚至三次到北京上访,妄图在天安门跳楼,被当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广州市政府部门数次接其返回广州,仅交通费就达十几万元。院庭领导多次开会研究解决方案,经办人专门到当地(从化市)政法委、卫生局、镇政府等进行沟通协调,并先后五次开庭进行调查和调解。

三、法官人身安全受伤害的原因分析

(一)部分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

近年来,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但个别人的法律知识仍有待提高。部分群众对现代司法理念缺乏必要了解,导致其与社会发展对司法的要求产生了明显矛盾。一些当事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知识缺乏,法治观念淡薄,往往以自身利益得失来理解法律。在法院进行诉讼指导和风险告知的情况下,仍然对审判工作特殊性缺乏必要的认识。有些当事人因权利意识缺乏,不能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利,或不能及时保全和提供证据,致使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法院支持,却认为是法院错误裁判。有的当事人败诉后对法官产生怨恨情绪,容易做出偏激行为。也有的当事人对案件本身并没有异议,但缺乏诚信意识,漠视法律权威,无视法律规定,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履行法定义务。当法官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劝说其遵守法律有关规定时,他们认为法官有意损害其利益,偏袒对方,从而酿成围攻、袭警的恶性事件。

(二)法院内部存在认识偏差问题

在个别法院、个别审判执行部门,暴力抗法和损害法官人身权利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源在于法院内部对此问题重视不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一方面,部分院庭领导对损害法官人身权利和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危害性和破坏性认识不足,缺乏高度重视,总是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法院内部对法官遭受当事人伤害时如何处理,缺乏相应的应急机制和处置措施。另一方面,在当事人与法官缠闹时,法官多数是采取消极躲避和息事宁人的方式,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委曲求全,不敢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去制裁违法当事人。部分法官还存在防范意识不强和应变能力不高的情况,发生问题没有及时报告和积极应对。加上个别法院、个别部门不愿意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去处理违法当事人。极少数当事人摸透了这一现象,辱骂、殴打甚至加害法官时有恃无恐,无所忌惮。

(三)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

当事人违法行为主要是暴力抗法、损害法官人身权利、扰乱法庭秩序等行为。从我市法院发生扰乱法庭秩序、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等事件来看,与法院对此类行为查处不力不无关系,法院几乎没有对违法当事人采取过强制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违法者的嚣张气焰和违法行为。例如前面所述的当事人朱威胁经办法官人身安全的偏激行为,法院对其没有依法采取制裁措施,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四)法官开展息诉服判工作难度日益加大

近年来,广州市中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连续几年呈递增态势。在审判人员基本不变的情况下,人均结案数量不断增加,法官没有足够的时间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在案多人少的巨大压力下,法官对于调解工作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法官通常一天至少要安排开庭审理3-5个案件,时间非常紧凑,庭审之间间隔较短。法官客观上除了进行基本的事实调查和法庭辩论外,没有时间对当事人做劝解和调解工作。因而使当事人之间积蓄的矛盾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容易导致当事人情绪激动,矛盾激化,更容易以种种方式向法官发泄不满。

(五)少数法官自身素质不高和驾驭庭审能力不强

近年来,法院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和文明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但在法官遭受谩骂、围攻等众多事件中,也不可否认其中一些事件的发生与个别法官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不无关系。有些法官在庭审过程中驾驭庭审能力不强,未能有效控制法庭秩序,没有及时对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行为加以制止和处罚。部分法官庭审前没有宣布法庭纪律,着装不规范,缺少法言法语,未能营造出法庭的严肃性与威严性。有些法官不注重加强自身修养,自律不足,在工作中对当事人不够耐心,甚至态度粗暴,因而引发当事人不满。极少数法官政治业务素质不高,不能做到公正司法、文明执法,对待当事人生、横、冷、推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的法官接受当事人请吃送礼,索贿收贿,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直接影响了法院的形象,损害了法院的威信。

(六)法庭安保措施相对落后

目前,在广州市中院多数法庭都没有安装录音录像及必要的通讯装置,加上民事案件开庭不配备法警,在开庭过程中一旦出现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辱骂法官或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情形,往往不能及时有效地给予制止和对当事人处以 必要的制裁。庭审后,审判人员或书记员要求当事人阅看笔录和签名,此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也往往无人可以及时相助。法官和当事人发生争议,也无法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

(七)法院的警力存在不足

长期以来,法院一直存在警力不足的问题。尤其是近几年来,随着法院每年受理的案件大幅增长,警力不足的问题尤为突出。无法为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配备值庭法警,法庭安保工作缺乏有力保障。目前,除刑事案件外,其他案件的审理执行,一般就是一审一书,一旦发生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或暴力抗法行为,审判人员就显得势单力薄,很难控制局面。而发生抗法行为后,往往需要临时组织或抽调法警前去增援,有时还要借助公安机关的力量,才能制止平息违法行为。

四、解决法官人身受伤害的建议和对策

针对法官人身受伤害的原因分析,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我们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和对策。

(一)改善法庭安全装备,增强预防暴力抗法的能力

当事人大闹法庭、辱骂或威胁法官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受制裁的当事人寥寥无几。主要原因在于此类情况属于突发事件,取证有难度。目前,广州市中院法庭录音录像等设备使用多年,功能落后,部分法庭只能录像不能录音,严重影响了庭审安全。因此,法官建议在全部法庭包括调解室、立案信访窗口安装录音录像设备、通讯联络设备、报警系统并经常维护,保证设备能正常运转,发挥效能。建议给法官配备录音设备,如录音电话、录音笔、mp3等设备。

(二)增加警力,强化司法警察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值庭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庭审判活动中,为维护法庭秩序,保证参与审判活动人员的安全,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所实施的职务行为。第三条规定,值庭的司法警察在法庭审判活动中,根据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依法履行职责。建议在开庭审理民事及行政案件时实行法警值庭或法警巡逻制度,如现有警力无法做到每个法庭配备一名法警时,应考虑安排2名法警在法庭楼层巡回值勤,或者实行重点保护制度,由审判部门把容易激化的案件报告给司法警察部门,庭审时请司法警察值庭,防备出现紧急情况,确保审判人员和其他到庭人员的安全。当事人因情绪激化,发生自杀和攻击法官的行为都应当得到司法警察的当场及时制止。

(三)加强安全保卫措施

一是健全安检设施。安检措施不仅在庭审区域需要设置,进入办公区域也需适当设置,预防伤害法官的事件发生。二是明确法警的内保职责。法警支队建立法警巡逻、巡查制度,定时在审判区和办公区巡逻和巡查。三是加强门卫管理,对从审判区域进入办公区域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在一些通道上增加设施或人力堵塞漏洞,例如十四楼通往十五层以上的楼梯口,各层法庭通往法官电梯的大门应当经常关闭或有人守卫,防止当事人进入法官办公区域。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发现陌生人应当及时盘查,发现属于不能进入办公区域的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法警支队保卫科处理。

(四)加大惩处力度,树立司法权威

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于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法官应当及时制止、训诫、指挥值庭法警强行带出法庭。如仍继续扰乱法庭秩序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者,经院长批准后坚决依法采取罚款、拘留措施。对于因哄闹、冲击法院、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执行公务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拘留措施的,法官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6条的规定,指挥值庭法警执行拘留后,立即报告院长补办批准手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一是法院在立案时应印发相关的告知事项,告知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合法的途径对法官行使监督、申诉、控告的权利,对判决或裁定有异议时,可以向信访和监察部门反映,也可以通过再审的法定程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或者开庭前向当事人告知法庭纪律,进一步强调遵守法庭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法院要注意通过媒体进行法制宣传,以案说法,以案明法,使公民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法律素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维护司法的良好氛围。三是对发生暴力抗法、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等事件,尤其是法院对此类事件的处理情况,法院应当及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达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六)努力提高法官自身素质

法官的司法不廉洁、不公正,会引起百姓对法官的蔑视,对法治信仰的动摇。因此,法官加强自律,显得尤为重要。法官应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自身修养,自觉地以法官职业道德约束自我,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依法办案,文明执法,树立良好司法形象,坚决杜绝因工作态度、工作方式或工作不慎等自身原因,激化矛盾,诱发突发事件的发生。同时,法官还应注意业外交往,自觉约束业外行为。

(七)加强诉讼调解和判后答疑工作

一是加强诉讼调解工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疑难案件和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加,改革中所产生的新问题、新矛盾日益尖锐,民事案件的调解难度也不断增加,对人民法院调解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因此,法官要坚持调解原则,提高调解能力和技巧,加大调解力度,能调解的案件应尽量调解结案,减少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妥善化解纠纷矛盾。二是加强判后答疑工作。判后答疑工作既是法院的重要工作任务,也是司法实践中的制度创新,对于消除当事人疑虑、增强法官责任心、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判后答疑要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全面阐明裁判的合法性、合理性,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裁判,达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目的。

(八)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和风险综合分析机制

首先,要建立两级法院沟通协调机制。对于暴力抗法事件的预防和处理,牵涉到社会的各个方面,需要多个部门特别是两级法院的联合和协调。对倾向性、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和已经发生的暴力抗法信息进行广泛收集和整理,加强两级法院的交流和通报,及早制订出应对各种暴力抗法的预案,有效地平息抗法事件。其次,要建立风险综合分析机制。在法官提出其人身安全遭受威胁时,启动风险综合分析机制,为相应保护方案的启动与设计提供信息,并不定期综合分析威胁信息、威胁方式,为法官自我保障提供预警信息。

(九)加强法官处置能力及心理辅导的培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紧急通知》第六条的规定,法院应加强对法官在执法中遇到扰乱法庭秩序、人身被威胁、伤害等突发事件时的处置能力培训,增强法官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安全防范意识。同时设立必要的心理辅导,帮助法官进行必要的情感疏导,增强法官安全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减轻法官及其家属对法官岗位工作的心理压力。

(十)完善法官考核评价制度

法院处理暴力抗法事件需要一定的时间,必然拖延案件审理期限。有的法官为了不超过审限,往往对扰乱法庭秩序乃至发展为暴力抗法事件不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不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我院在内的不少法院把当事人的投诉情况作为考核法官的一项指标。有些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侮辱、威胁法官被法官制止、训诫后心中不满就去投诉法官,法官的被投诉率相对增加。有的法官因此会有所顾忌,对此类当事人不作任何处理。法院为了还法官一个清白,对信访件和群众有一个明确的交待,自然会对该法官进行谈话、调查,弄清事实。法官为了配合调查,需要付出相当的时间和精力,还要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因此,建议完善法官考核制度,对此类现象应制定一个合理的考核指标,不能一刀切。同时,纪检、监察部门针对此类投诉问题时,特别是不实投诉的,应当查核清楚后予以澄清,还法官清白,以维护法官合法权益。

(十一)实行法官轮岗制度

在美国,一个法官可以办刑事、民事等各类案件。而近年我国法院过分提倡法官专业化审理。除了限制法官的法律视野及思维角度外,从安全角度看,也容易导致某些社会矛盾集中于少部分法官身上。因此,建议实行法官轮岗制度,一方面,可以打破刑事、民事、行政之间的专业界限,使法官轮流任职,避免产生熟人环境,防止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另一方面,使怨恨情绪有所分担、分流,有利于缓和社会上情绪偏激群体对法院的矛盾,也增强了法官的集体感和荣誉感。

(十二)建立法院区域审判执行协作制度

相比较而言,法官异地审判、查封、扣押、执行时,更容易遭到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围攻、殴打,而外出审判执行的法官人数有限,所以法官往往处于孤立无援的地位。借鉴公安部门协作经验,建立法院区域协作制度,法官到外地审判执行时,首先与当地法院联系,请当地法院派出法官或法警协助,这样可以防止当事人蛮横生事。且在这种情况下,当地法官地位比较超脱,可以协助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

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容易引起群众对抗、事关大局发展的案件,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积极制定预案,加强法院与其他基层组织的交流和沟通,并努力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人缘优势,尽量避免冲突的发生,防范暴力抗法事件。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紧急通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障法官权利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对已经受到当事人威胁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由法院商请公安机关共同处理,对法官及家属的人身、住所给予必要的安全保障。特别是在法官上下班途中、公务活动中。

(十四)加强对侵害法官人身权利的刑事保护

法官作为一个社会个体同样享有人身权,同时,法律又赋予法官依法裁判权,具有双重身份,侵害人在对法官人身权利进行侵害的同时必然涉及对国家公权的破坏,其社会危害性远远超过对普通公民人身权的侵害,故在保护法官人身权利的措施上应加大惩处力度,以妨害公务罪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在立法上要充分考虑对法庭的严肃性和法官的权威性的保护,将藐视法庭、庭外侮辱、诽谤法官及威胁法官的行为列入刑法的保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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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找到学习英语的第一本书》读书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6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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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学习英语的第一本书》读书报告

思维导图:

一、什么是学习英语办法是错误的:

二、对我自己的影响:

一、什么是学习英语办法是错误的:

1、要有外语环境,最好是出国,在外语环境下就会自动说好外语了;

问题在于:

早出国学外语会照成,英语不好的。很难听的懂外国人在说什么从而自己也学不会英语,而英语好的人呢?因为他本来英语就好出国就没有对他也没有太大的影响。

2、最好有人能够不断纠正我说外语时出现的错误。

问题在于:有旁人纠正你说外语时出现的错误,这个观念是错误的,因为别人老是纠正错误,被纠正的人会烦的,而且没有告诉他什么是正确的发音。而正确的方法是,不要就正他的发音,而是多对他输入正确的发音。

3、要学习语法知识;如果语法熟练,说句子就正确了。

问题在于:词不达意就举个小小的例子:有一个中国人从美国做飞机回中国。想问身边的一个美国人:“去美国的飞机几点开始起飞”。这是以下的步骤: 第一步:搜索单词:这个句子里的单词有,美国 飞机 几点 到。这几个很简单也背过。但登机一词忘了,咋办。第二步:选择单词:“登机”这词不会,没事也不就go on the plane好了,飞机airplane还有flight,美国可以说:america,usa,。第三步:造句:这句话的前缀和后缀是什么这句话是疑问句吗?当想玩这些和你讲话起码需要20秒,而外国人早已走掉了。原因就是语言是要脱口而出的。而不是坎坎坷坷的。

二、对我自己的影响:

感觉出国,并不可以说好外语了。而我以前认为出国就可以自动学好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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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温岭法院协助调解员制度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19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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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法院协助调解员制度调研报告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项长期而巨大的社会工程中,人民法院担负着通过司法过程和结果化解社会矛盾和弥合社会冲突的责任。如何化解法院所处理的社会矛盾,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是一项重大而疑难的现实课题。温岭法院面对当地经济发达,辖区人口众多,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以及由此带来的诉讼压力,积极探索,结合工作实际,借助社会力量,在全院范围内建立起协助调解员制度,并初显成效。本文通过统计相关数据等方法,对建立该制度的原因、实践运作、完善发展等问题深入调研,希望能为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供帮助。

一、原因分析

1、现实困境

宏观层面,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各种观念、利益、矛盾的碰撞和冲突较为激烈,各种矛盾和纠纷不断涌入法院,司法成为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聚焦点。司法权能的局限性,决定司法无法尽善尽美地解决所有社会纠纷和矛盾。社会公众对司法寄予厚望,往往把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第一或者唯一的选择。社会公众关心司法公正,但对司法活动及其本身存在的局限性并不真正了解,有时对诉讼盲目崇拜,希望法院扮演“包青天”,随时主动出击深入群众查明真相。公众对司法的期盼与裁判结果经常存在差距,“当事人对法律的程序公正和形式合理性难以完全理解,当自己的主张得不到支持时,往往坚信法院不公,于是不断申诉、集体上访、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等也就成为他们与法院进行抗争的惯用方式。”与此同时,司法改革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摒弃了我国优良的司法传统,强调“一步到庭”,强调当事人举证,强调坐堂办案,从而与民众越来越远;以及一些社会比较敏感的案件审判中存在着法理与情理、法律与道德、法律与习惯、法律与政策、现代司法理念与传统法律文化之间的冲突,经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客观上加剧了法院与社会之间的冲突。基层民主进程的推进与传统司法的改革步伐并不一致,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冲击并削弱。

微观层面,XX年来温岭法院平均每年受理的民商事案件约6500件,民商线审判人员每年办结案件250多件,案多人少矛盾非常突出。与此同时,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法律文书送达难,诉讼当事人寻找难,案件事实真相发现难,矛盾纠纷协调难,裁判结果当事人接受难。群众打官司不知怎样举证,如何应诉。更深层次的是法院与民众之间的距离日渐疏远,案件上诉、申诉率高,信访、上访缠诉不断。

司法在现实困境中需要积极求变,为避免基层司法实践中遭遇尴尬,让更多矛盾纠纷能及时、快捷、便利地得到化解,进一步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温岭法院于XX年开始聘请人民调解员为法庭的协助调解员,协助法庭开展调解工作的设想,并分别于XX年、XX年在箬横法庭和新河法庭进行试点。经过试行,两个法庭的调解撤诉率提高了15个百分点。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提高的基础上,该院于XX年底开始在全院六个法庭推广协助调解员制度。

2、传统继承

在我国的多元化纠纷调整机制中,我国创造的人民调解制度,在过去很长的时间里,为维护社会秩序、增进人民团结、促进社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被世界各国誉之为“东方经验”,其核心就是发挥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自治的力量,调解纠纷,解决矛盾,把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人民法院强调审判工作专业化、制度化建设的同时,忽略了社会力量协助配合法院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人民法院只是坐堂办案,不深入基层工作。而协助调解员制度是对“东方经验”的新的创造,它并不是仅仅局限于人民调解上,而是积极发挥司法的能动性,充分借助各种社会力量,参与诉讼调解,协助执行、送达法律文书、息诉服判等工作。在如今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协助调解员制度有着广阔的前景。党的xx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二、实践与探索

1、运作情况

①从协助调解员情况分析,一是协助调解员的选任,协助调解员分固定与不固定,不固定的由当事人自己选择确定后邀请参加或由法庭通知参加,固定的协助调解员一般从具有较高社会威望和丰富调解经验的优秀的人民调解员中选任,并根据各法庭所辖区内经济发展情况不同,侧重点有所不同,如农业、渔业区的箬横、新河、松门、石陈法庭,一般都选择村干部,工贸区的大溪、泽国法庭一般在行业协会里选任协助调解员(包括具有村干部身份的会员),再由法庭商请当地党委、政府共同确定,共计聘请了153名协助调解员,并颁发了证书。二是明确协助调解员是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之间的联络者,是法庭开展诉讼调解的参谋者和具体调解过程中的协助者。具体职责主要是:协助调解、执行、送达法律文书等。XX年至今,全院共计邀请协助调解员1066人次参与审理案件928件,其中调解752件、撤诉6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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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设计,全文共 16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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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题目:教师的个人特长对小学生存在的影响

学 院: 教育科学学院

专 业: 小 学 教 育

班 级: 08 理 本

学 号: 200x8085

学生姓名: 王 x

指导教师: 罗 x

年 9 月 15 日

凯里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表

论文(设计)名称 教师的个人特长对小学生存在的影响

论文(设计) 来源 自拟 论文(设计)类型 a 指导教师 罗国涛

学生姓名 王x 学号 x085 专业及班级 08级小学教育理(本)

一、研究或设计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

通过一些心理学知识和实践意义,阐述教师的个人特长对小学生存在的影响,增强教师提高个人特长素质的意识。让家长了解到个人特长对小学生的全面发展及性格塑造有正面影响,打破家长只重视孩子考试成绩的旧观念,让学生更健康的学习、成长。

意义:

在教师个人特长的熏陶下,给小学生提供一个展现自我的平台,有利于激发小学生各方面的学习兴趣、表现欲望和不断进取的精神。在特长学习过程中,磨练小学生的意志,培养小学生吃苦耐劳的精神和交际能力。学以致用的过程中,让小学生理论联系实践,融入到校园之外的生活圈,体验生活,开拓小学生的眼界,让他们的思维更加敏捷,促使小学生的身心更健全的成长,充分实现教师有价值的“教”和学生有价值的“学”。

二、研究或设计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现状:

目前,国内外开设了许多特长培训班,但这些班级几乎都是一些在校外开办的私立班级,没有把特长学习和学校里的书面学习有机结合起来,无法实现小学生真正意义上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里有特长的教师很少,而且具有的特长比较单一,或者大多数有特长的教师只注重按时授予关于特长的基础知识,不能充分利用课堂资源来发现和激发小学生的兴趣爱好,导致一些小学生对特长所具有的天赋被抹杀,或者一些小学生的家长不了解自己孩子的兴趣爱好,盲目地把家长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孩子,让他们去学习自己并不感兴趣的东西,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小学生特长的兴趣激发和培养不能与学校课本知识的教学有机结合,忽视了教师的个人特长对小学生的影响,一个身心健康、活泼的孩子才能够更好的接纳和理解教师授予的课本知识,促进其发展,而国内外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还是比较少,不够全面,不够成熟。

发展趋势:

当今社会,各类特长文化已经发展到相对沿海城市较落后的小城市,并且得到逐步的完善,特长文化的大量普及将会从生活中影响到家长只注重孩子分数的看法,从而又进一步推动特长文化的大量普及。当今学生的特长学习更加丰富、高质量、多元化,改变了以往单一枯燥乏味的学习模式。每个学生都有可能成为小学教师,后一代的小学教师将会是多才多艺全面发展的新一代教师,对这一领域的研究也将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全面。

三、主要研究或设计内容,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和思路:

主要的研究内容有:

1、从教学过程中发现小学生的兴趣爱好。

2、特长培养对小学生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发展的影响。

3、身体和心理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小学生各方面的学习。

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和思路:

1、如何发现小学生的兴趣爱好:

a.利用课余时间和学生进行交流。

b.利用课堂提问、课堂交流。

2、怎样让小学生感受到学习特长的价值:

a.学校可以多组织一些有意义的活动,让学生积极参与。

b.教师带领学生去校外参加比较大型的比赛。

c.给一些特长比较突出的学生给予鼓励和奖励,激励每个学生不断进取。

3、为什么特长学习会有利于其他学习:

a.特长学习磨练人的意志,让学生养成做事不半途而废的良好习惯。

b.特长学习在潜意识中,能让学生塑造一个活泼开朗的性格,增强交际能力。

c.在长期的演出、比赛中,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四、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所必须具备的工作条件及解决的办法:

具备的工作条件:

有:图书馆(书籍、学报)、网络(中国知网)、与论文相关的文献等等。

解决的办法:

1、本课题研究的方法主要有:文献查阅法、观察法、问卷调查法等;

2、积累与该课题相关的知识,借鉴别人成功的经验,对查阅文献资料和知识进行整合等,并在老师的精心指导下完成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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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涉枪、涉爆案件概况及特点分析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9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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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枪、涉爆案件概况特点分析

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以此达到减少和杜绝该类案件的发生的目的。     二、社会各部门应联合起来,加大对涉枪涉爆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断绝此类案件滋生的土壤。     农村中的一些非法私藏、持有的枪支、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的案件之所以一直不能杜绝,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律对其查处打击的力度还不够。自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及“治爆缉枪”专项斗争以来,已加大了对涉枪涉爆案件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但是由于开展这项工作不是一件短期的事情,也不是一个或几个执法部门的事情,它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社会各部门都应联合起来,狠抓不懈,持续地做好这项查处打击工作。例如对一些手续不齐的私营矿区就应取消其开采权,该责令其停厂停工的就不应手软;对农村中销售的烟花爆竹要确保其来源的合法性,断绝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的销售渠道,以减少家庭作坊式的非法烟花爆竹生产,从而减少和杜绝这类涉枪涉爆案件的发生。     三、法律对此类案件的处理要做到宽、严相济,不枉不纵,罪刑相当。     涉枪涉爆案件作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犯罪的一种,法律历来对其打击力度就很大。XX年5月10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涉枪涉爆案件的打击力度就相当的大,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该解释的执行,当时处理的这类案件量刑普遍较重,我院XX年5月30日审理的一起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的案件,正是执行了该司法解释,涉案的二被告人均被判处了八年的有期徒刑。后来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对执行〈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XX年10月25日高法、高检、省公安厅联合公布的《关于办理涉枪涉爆、聚众斗殴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施行,法律对涉枪涉爆案件的处理又有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统一,特别是对“烟花爆竹”、“拒不交出”、“生产、生活需要”等关键问题的界定,更有利于司法实践中对涉枪涉爆案件区别情况区别处理,做到宽、严相济,不枉不纵,罪刑相当。也正是因为司法实践中各种新的情况在不断的出现,这就要求法律及司法解释不断地修改和完善,以最大程度地适应法制社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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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教育基建现状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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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基建现状调研报告

一、省“两基”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一)普及程度。年,全省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为 99.58%;初中阶段入学率为103.62%;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为82.82%;小学、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分别为 0.11%、0.74%;16周岁人口初等教育完成率为99.75%,18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为96.78%。

(二)教师队伍。全省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为99.64%;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为98.94%;年以来新补充的小学、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为100%;小学、初中校长岗位培训合格率为100%;全省教职工工资足额、按时发放,未出现拖欠现象。

(三)办学条件。全省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5.27 平方米,初中生均校舍建筑面积6.82 平方米。d级危房全部拆除。小学、初中生均图书分别为 12.36 、15.79册。小学、初中教学仪器设备正在积极配备,计划国检前达到省定标准。

(四)教育经费。—年,全省财政经常性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13.19%、 16.72%、21.05%、17.8%,预算内教育拨款分别比上年增长 21.55%、36.03%、32.56%、34.49%,分别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8.36、19.31、11.51、16.69个百分点;小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分别为2733.17元、3395.54元、4126.95元、5011.76元,初中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分别为2999.36元、4052.02元、5366.32元、7423.16元;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分别为436.96元、777.46元、1235.14、1850.49元,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分别为554.62元、1001.05元、1630.56元、3447.57元。省本级做到了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

(五)教育质量。—学年,全省小学毕业班学生毕业率为99.98%,初中毕业班学生毕业率为99.96%。

(六)扫盲工作。15至50周岁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 97 %,近三年脱盲人员巩固率达到97.8%。

省经过实施“两基”攻坚,基础教育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省的“两基”指标,除仪器设备配备外,其他主要指标均已达到国检的要求,有些指标还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根据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省小学大专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为86.48%,比全国平均水平高8.19个百分点,在西部排名第一;小学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65.22%,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2.13个百分点,在西部排名第二。初中阶段中学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65.58%,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0.79个百分点,在西部排名第一。初中阶段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8.48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7台,在西部排名第二。普通初中超大班额比例5.18%,比全国平均水平低9.59个百分点,在西部排名第三。

与此同时,一些反映办学条件和教育发展水平的指标与其他省区及全国平均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如(1)小学毕业生升学率95.64%,比全国低3.03个百分点。(2)小学代课教师占岗位教师比例12.23%,比全国高出8.73个百分点。(3)小学寄宿生生均宿舍面积1.6平方米,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07平方米。(4)小学自然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19.42%,比全国低35.2个百分点。(5)初中代课人员占岗位教师比例7.98%,比全国高出6.17个百分点。(6)初中阶段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34.60%,比全国低39.9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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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统计局企业服务年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统计,企业,服务,全文共 10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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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企业服务调研报告

为解决当前我市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挑战,顺利渡过难关,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大局稳定,按照郑州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市统计局对25家企业进行了调查。

调查表明:

一、信心比黄金更重要。

总理表示,当金融和经济危机到来的时候,经济家、企业家的信心尤为重要,人民的信心尤为重要,国家领导人的信心也尤为重要,这时候信心比黄金和货币还要贵重。今后一个比较长的时期,中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完全有信心、有能力克服前进中的各种困难,保持国民经济在更长时间内又好又快发展。通过调查显示:54%的人对今年经济形势持基本乐观态度;64.5%人的对XX年外部经济环境持较强的信心态度;96.7%的人对XX年国内宏观政策持较强以上的信心。从调查结果看:半数以上的人对当前的内、外部经济环境和今年的经济形势持较强的信心和基本乐观态度。

1、对今年经济形势的判断方面:54.8的人认为基本乐观,22.6%的人认为今年上半年比较困难,16.1%的人认为今年三季度前比较困难。半数以上的人对XX年的经济持基本乐观态度。

2、对XX年外部经济环境的信心方面:3.2%的人认为很强,64.5%的人认为较强,32.3%的人认为较弱。认为很强和较强的就占了三分之二。

3、对XX年国内宏观政策的信心方面:29.0%的人认为很强,67.7%的人认为较强,3.2%的人认为较弱。对XX年国内宏观政策认为很强和较强的就达96.7%,比XX年外部经济环境的信心高出29个百分点。

二、出台加大投资和扩大内需政策是多数人对“战危机,保增长”的建议。

在31份调查问卷中,有17份都提到了投资和内需。在投资方面多数人认为:要加大对新农村建设,对民生福利建设,对基础设施的建设,政府通过对这几方面的投资,带动相关行业复苏。在内需方面多数人认为:政府要出台有关切实可行的政策,要保民生、保就业,要出台一些刺激消费,拉动内需,培养消费习惯,提升消费层次,改善消费环境的政策。

三、对企业出台和落实优惠政策是多数人的心声。

在出台政策方面:多数人认为要以企业服务年为契机,通过一些政策,在税收、费用减免方面,企业创新方面,政府机关人员办事效率方面,在为企业服务方面要有新的举措。对于政策落实方面,多数人认为目前政府的政策落实还有待提高,希望政府通过企业服务年使政策更加具体和可操作性,并且要求将服务意识深入贯彻到每一个公务员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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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颐和中学教师现状及课题选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中学,教师,全文共 17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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颐和中学教师现状课题选题调研报告

我校是一所刚建立两年的新校,教学硬件设施配备完善,教师年龄结构优化,学历素质优秀。学校周边均为成熟小区或新建的高档住宅小区,随着教育均衡化的发展及广大群众对“好上学,上好学”要求的提高,社会对教师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我校虽建校不长,但拥有一大批业务素质高,教学经验丰富,教研能力强的优秀教师,曾经承担过省、市各级课程的研究。建校以来,我校即着眼于提高教师自身的业务能力,选择了以高效备课为切入点。现在我校全体教师均能本着提高教学实效开展教学活动,有一批教师在有效备课,有效提问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其成果取得广大教师的认可,并在校际区及学校之间进行交流。我校从XX年起就开展三轮备课的有关研究,第一轮是课前集体备课,每周一次的集体备课要预设课堂教学情况,选取典型引入情境,例题内容。第二轮是个人备课,教师个人根据自身上课风格、班级学生特点,再结合集体备课内容,反复琢磨本周内每一节课的内容及具体呈现方式。每三轮是上课、课后同伴评课,教师反思后再实践,再反思,并随时记录成文字材料,以形成了一套特色的三轮有效教学模式。通过本课的研究,我们期待我校教师会在备课、上课等多个环节提高有效性,并总结出有效的备课模式,使广大教师受益,尽快提高教学水平,促进教师的专业化成长。

在传统的教师教育中,往往过分强调外在影响,习惯于把所谓的先进教育观念、教育方法和教育技巧通过专题讲座的形式灌输给教师,以为教师一旦熟记了这些教育观念、教育方法和教育技巧,教师的素质就会大大提高。实践证明,教师教育只重视外在影响,忽视教师内在因素的影响,教师的素质不可能得到根本性的提高。

进行教学设计是教师的基本工作,它的内涵极为丰富,包括钻研教材、搜集信息、了解学生、考虑教学思路和教学方法、选择和利用教学资源、书写教案等。教师的每一次教学设计都是知识的积累和专业务水平再提高的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课堂教学的质量取决于教学设计的质量。假如没有进行认真的教学设计,课堂教学也就成了教师的随意行动,其效果与效率也就得不到根本的保证。所以要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果,首先要抓好教学设计这一环。教学实践表明,教师在教学设计上所花工夫的多少直接影响授课的质量。就同一教师来说,进行观摩教学时,教学效果一般都比平时好,原因并非观摩教学时,教学能力提高了,而在于教师的教学设计比平时充分得多,进行了认真的筹划和精心的设计。可以说,任何一堂成功的课,无不凝结着教师进行教学设计的心血。

进行教学设计的过程同时也是教师把可能的教学能力转化为现实的教学能力的过程。作为教师,都具备一定的专业文化水平,都或高或低地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但这只是教师教好课的可能条件。只具备这些可能条件甚至较好的条件,如果不去备课,就不能形成某一内容的实际教学能力,也就不能顺利完成教学任务,不能使可能的教学能力得到充分的发挥。

教学设计过程是一种艰苦的复杂的脑力劳动过程。知识的发展、教育对象的变化、教学效益要求的提高,使作为一种艺术创造和再创造的备课是没有止境的,一种最佳教学方案的设计和选择,往往是难以完全使人满意的。因此,我们既要认识到教学设计的重要性,又要看到教学设计的艰苦性。

基于上述原因,我校选择了“有效教学各学科教学设计研究”这一子课题。

本课题旨在通过各学科三轮教学设计的研究,深化教师进行教学设计和合作交流的思想,掌握三轮教学设计的技能和方法;通过集体、个人的教学设计及课前、课后的反思记录,促进教师课前教学设计最优化和课后教学行为提炼形成教学新行为,达到教学效果最优化;通过课题研究,总结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的实践策略,使三轮教学设计成为教师专业成长的可行阶梯;通过课题研究,使三轮教学设计成为学校教学常规的最优化管理途径。通过课题研究,更新教师教学观念,改革传统教学方式,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与业务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促进教师群体由经验型向研究型的转变,全面提升教师教学水平。

本课题的研究将分为教学前集体教学设计、教学前个人教学设计、教学后个人反思三个版块。

(1)教学前集体教学设计:

集体智慧、过去经验、各种水平学生学情分析、教学设计, 课堂中应重视的内容、课后作业等。

(2)教学前个人教学设计: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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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中学生研究性学习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中学,学生,全文共 13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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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研究学习调研报告

参与学生

指导教师:

一、研究背景:

在中国,蝙蝠是福气的象征。但是对于生活在城市中的我们来说,蝙蝠的身影却越来越难以发现得到,而且夜行的习惯使得我们也越发的感到好奇。恰好这次有了学农这个机会,来到这个环境优美的生态校园,并意外的寻觅到它们的踪迹。由此我们开始了一段奇妙的探索旅程。

二、活动目标

(1)、了解蝙蝠的身体结构和生活习性以及相关文化背景

(2)、研究抓捕手段和安全防护措施

(3)、观察并测量蝙蝠体型

(4)、鉴定蝙蝠的品种与性别

(5)、交流活动感受和探讨如何保护蝙蝠

三、活动实施的具体过程:

1.分成四个小组,分别是蝙蝠的生活环境、蝙蝠的天敌和生长过程、蝙蝠的繁殖以及校园蝙蝠的分类。

2.为了调查蝙蝠,我们在傍晚对西区田边、旧古建筑进行踩点,观察蝙蝠的活动时间,确定蝙蝠巢穴

3.在第二天傍晚开始真正的捕捉行动,到稻田边张网捕捉,我们发现七八只蝙蝠的黑影在天空中徘徊,我们用竹竿举起细网,多次进行定点捕捉,最后分别抓到了三只蝙蝠,两只雄性,一只雌性。除第一只意外死亡外,其他存活。

4.分组统计整理所搜集到得资料以及抓来的蝙蝠。

5.撰写专题报告

6.小组分享

四、活动成果与评价

(一)当地蝙蝠种类与体型数据

东亚家蝠(学名:pipistrellus abramus),又叫日本伏翼,隶属于小蝙蝠亚目蝙蝠科伏翼属,是一种於东亚地区常见的小型蝙蝠。一只成年东亚家蝠的个体身长可以有4.8厘米,尾部则可以长4厘米,翼也可伸至3.6厘米。它们最喜爱住於旧式建筑物上面的天花板及屋檐之内。它们主要捕食蚊及飞蛾等细昆虫为主。它们广泛分布於东亚地区,包括中国大陆、中国台湾、韩国及日本等,我国华北、东北、华东和华南各地区均有分布。

东亚家蝠一般在11月至次年3月冬眠,出眠后在6~7月间产仔

药用价值

它可用作一种中药,用于久咳,疟疾,淋病,目翳等。

它的粪便也是一种中药,叫夜明砂,用于目疾。

(二)生态保护与文物保护的矛盾

在老师的带领下,我们来到了农校的旧公室,我们在办公室屋檐的缝隙里发现了蝙蝠的巢穴。我们不禁都产生了一个疑问。如果蝙蝠长期在这种木制结构的古建筑里筑巢的话,那么这就会对古老的文物造成腐食与破坏;若为了保护文物而把蝙蝠栖息环境给破坏掉的话,就会造成许多蝙蝠流离失所,甚至导致一个个小生命的凋谢。那么我们在保护动物栖息地与保护文物的十字道路上,我们应如何选择?对于这个我们必须深入探究一下。

(三)学生收获:

这次蝙蝠调查活动我们收获良多,及体会到大自然的千姿百态,也认识到了自然与人类发展的矛盾,既丰富了我们的自然科普知识,也增强了我们的动手能力。世界总是那么的矛盾,是保护蝙蝠来保护生态环境,还是为了保护古建筑来使蝙蝠流离失所;是为了测量一次数据而意外伤害一个活生生的生命,还是为了自己的良知而不忍下手让它自由的飞翔。我的心中只有一个答案:生命最重要。这个世界是一个个生命而组成,或强大,或弱小,但不管怎样世界因生命而精彩。反观人类社会,一个个行尸走肉,为着利益而活着,为了几个铜钱而残害多少生命。我大概是做不了什么生物学家,我不忍心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在我面前终结。那蝙蝠在网中拼命挣扎的情形不时在我脑中闪现,我想说:保护每个物种,珍爱每个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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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中国女企业家生存状况调查:为什么她们更容易成功[页3]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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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生存状况调查:为什么她们更容易成功

园如何,我们的绿地怎样。这样,所作的决议由于吸收了男性和女性双方的考虑,我们共同的家园就会建设得更加美好。     可以肯定地预言,更多的女企业家走上全球经济的舞台,将使“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更快更好地得以实现。只有更多女性参与企业领导,参与人员管理与培训,许多企业乃至整个世界的种种问题才有希望得到解决,因为那些问题深深地植根于千百年来男性社会化过程及男性主导世界的模式之—:铁面无情、权力较量、背水一战、不输只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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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调研报告个人总结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4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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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个人总结

为期一个月的调研,与其说是一次比赛,不如说是一次学习和体会,无论是相关知识的增长,抑或是比赛时心态的一种锻炼和成长,还是比赛过程中的学习和感悟,与队友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方面,我都收获了很多东西,所以,总的来说,我是很感谢这个比赛的。

首先,感谢一下队友。一开始,无论是开会还是q上讨论时,我表现得都太过……强势了些(反省),就发表意见时的语气和态度,现在想来,真的很感谢我的队友们能够容忍我,所以,道歉先。以前我坚持的是,我不会去定义自己是一个leader,然后强势的去支配大家,或者表现出一种盛气凌人的姿态,反而,我不愿去担当一个领导者的角色,我坚持的是,团体工作中,尽自己的力量,有想法就拿出来跟大家讨论,也可能由于这个原因,我发表个人看法时总会很理直气壮的说出自己的原因,有时就给人一种我很强势的坚持个人看法,其实我只是这样在想:我之所以说出我的理由,是想让大家来指正一下,如果觉得不好,说出建议的那些不足,我会很开心的接受,但是,不了解的人,可能为了所谓的“和气”和给予我的尊重,只是会认为这是我强势的表现,从而选择沉默或者勉强接受和赞同,想到自己之前也没跟大家明确的解释一下,因此给大家带来很多精神上的压力或者烦恼什么的,再次道歉和反省,我以后也会,并且应该注意一下自己讲话的语气和方式,我得深入思考,为什么别人同样是发表个人意见和看法,但是完全不会给人强势的感觉呢?

其次,就我个人工作而言。我主要负责查阅资料,以及后期,结论和建议方面的一些工作,虽然,在之前的采访提纲和问卷方面也提供了一些建议,但起的作用不太大。资料这块,我只是在找一些可以帮助我们在报告中可以适当引用的资料,而忽视了,去研究别人的调研报告制作过程中的亮点和应注意的细节问题等,因此,在调研工作展开的前期,我在大家具体去发问卷,统计结果这段时间,没有好好去思考,查阅,导致在后期报告制作过程中,不能提供一些建设性专业性的想法和思路,没能合格完成资料查阅这部分工作。另外,在协助制作报告的过程中,很多时候我都只是提出了概括性的想法和建议,而把具体的实施和制作这部分工作丢给队友,有时候,提出的想法和建议没有经过认真的思考,浪费大家的时间后才知道不可行,耽误团队的工

作进度,所以,以后自己提出一个想法后,就应该积极地去验证它的可行性,然后再具体实施分工,节省大家的时间。

另外,工作态度不够积极主动,不够注重细节。工作中,潜意识里好像觉得自己不是组长,不用从大局去着想 ,组长具体分配我去干什么我再去,干完之后就一身轻松了,而不是,主动地去思考整份作品和团体的成效,积极主动地去思考工作中哪些地方还有不足,还需要改进,并且,做事儿时不够注重细节,有了轮廓和思路后,就停止去认真思考了,导致很多工作在实施时才遇到困难,大大耽误工作进度。

比赛时,在现场,包括ppt展示和现场答辩。首先是ppt的制作和展示,我总结到:ppt的展示内容反映的最主要就是我们的作品制作思路以及我们要强调的作品亮点,因此,内容可以不全面,但是一定要表现深刻,其次,解说时一定要自信坦荡,要尽量有感染力,我觉得有激情和笑容,就成功了一大半。答辩时,无论回答什么问题,都最好回到自己的作品上来,让评委老师相信,你问的我们的报告是可以解释的,报告是提供了充分的说明和解释的,我的回答也不是主观的,是严格根据调查得出的,而我,直到决赛时才充分认识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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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48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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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思考

一、现行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的现状及质疑     精神损害,又称非财产上损害,是与物质损害相对应的概念,这是一个有特定法律意义的概念,它不同于医学上的精神损害,也有别于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所说的一般精神方面的不愉快。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是指犯罪人对自然人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等人身权利进行不法侵害而造成的非财产性的损害。而精神损害赔偿,则是指对自然人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等人身权利进行不法侵害所造成的非财产性的损害,且后果严重,因此而由被告人承担通过财产赔偿等方式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一种法律制度,这是针对精神损害的后果所应承担的财产责任。在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是否应得到赔偿,是各国立法时颇感棘手的问题,对此,各国做法不一。德国、瑞士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采取一定的限制原则,而同为大陆法系的日本、法国则立法较为宽松,只要是存在精神损害的事实,被害人即可提起此项诉讼。英美法则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赔偿范围,司法实践中也没有特别的限定。 我国现行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表明在刑事诉讼中只允许被害人就被告人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最高院于XX年12月4日《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项规定将刑诉法法律条款过于笼统的规定更进一步明确了,更具操作性。但笔者认为,现行法律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全盘否定的态度,在是否能有效保护被害人利益,与其他法律能否协调以及被害人对诉权处分可能引起混乱等方面不能有效解决问题,具体提出下列质疑意见:     1、刑诉法的规定与民事法律规定存在冲突。     我国1986年《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侵犯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荣誉权的,有权要求赔偿损失。XX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除上述规定,更进一步将精神损害的范围扩展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总之,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是承认精神损害赔偿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法律原理上应适用民事法律规定,而刑诉法第七十七条仅限于“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的”,由此被害人遭受的精神损害则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之内,此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排斥在民事诉讼之外,陷于尴尬的境地。这样出现了刑诉法的规定与我国民事立法所确立的精神损害赔偿原则相抵触的情形。     2、对不同程度的精神损害是否赔偿适用法律出现混乱。     刑、民之间相互矛盾的规定形成了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情节严重的不能请求赔偿,而情节轻微的则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请求赔偿的不正常现象,造成了立法上的不统一。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必须适用于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通过根据不同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这种可请求赔偿的民事侵权中的严重后果往往表现在侵权人会触犯有关法律,直至是刑法。而刑事犯罪行为通常是情节严重的人格侵权行为,这就形成了精神损害程度较轻的不可以适用损害赔偿,而后果严重到触犯刑律时同样法律规定不得赔偿。同时,这也会造成如被告人行为不以犯罪论处的,被害人所获赔偿反而较多的情形可能出现的不正常现象。     3、可能会造成被害人对诉权的不同处分会有不同的结果出现。       最高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九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后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这里同意了被害人对犯罪人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如果精神损害不纳入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有的被害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会放弃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案件审结后再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由于案件性质不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而是一般的民事案件,就不适用刑诉法和最高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这样,以获得民事法律的全面保护。被害人这种变通寻求民事法律的全面保护的方法不仅增加诉讼成本和当事人讼累,还会因附带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结果不一而影响国家司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4、对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是对被害人最大的精神安慰的说法的质疑。     不少人认为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就是对被害人最大的精神安慰,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被告人被罪量刑,受到了制裁,这本身就是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力量在此时已最大限度保障了被害人的利益,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也就是抚慰了被害人在精神上的损害,不需要用精神赔偿再次制裁犯罪者以补偿被害人的精神损害。此观点得到了刑诉法和最高审判机关的认同,并予以采纳。但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虽然,我国法律体系受原苏联影响,认为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也是不可以用金钱来赔偿的,但是一旦人的人格尊严、生命、健康等被犯罪行为侵犯后,对被告人科处刑罚,并不能全面消除被害人精神上的损害,也不一定就是对被害人最为有效的救济方式,而一定数额的金钱赔偿也许是我们迄今为止的法律智慧所能找到的最重要的救济方法。     5、对向犯罪人以外的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会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有赔偿义务的人不仅限于犯罪人时,法律未禁止向犯罪人以外的被告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被告人可向犯罪人以外的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其一造成了对同一事实需要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法律程序才能解决问题,其二,对同一事实

出现不同的处理结果,其三,在适用不同法律规范时可能会因法律之间的相互冲突而面临对冲突规范的选择,其四,使同类型案件中同样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失的被害人因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而得到不同的保护结果,被害人之间处于事实上不公平的地位。 二、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     笔者认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立法上对精神损害应当予以认可,并应逐步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其理由如下:     1、确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符合刑法规定,对刑罚的功能起补充作用。     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其规定的精神就是“又打又罚”,此条明确在论罪判刑的同时可以判令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这里的“经济损失”,刑法并未将其局限为物质损失,笔者认为应包括因精神损害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刑法这一规定与刑诉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不一致,但刑法修改在后,按后法优于先法的原则,就适用刑法规定。此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所给予被害人的经济赔偿尽管属于民事责任,但实际上是一种经济制裁,而且是带有强制性的。因为在某种情况下,金钱赔偿具有惩罚功能,因为责令被告人支付被害人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能使加害人发生有所失之感,并得以赎其加予被害人之痛苦。且从作用来看,无论从别预防,还是从一般预防的刑罚目的出发,附带民事赔偿的威慑力并不小于判处刑罚的威慑力,由被告人承担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对被告人而言,其惩戒效力不低于刑罚处罚。     2、将精神损害列入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是有法律依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明确了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精神损失,这当然也适用于附带民事诉讼。     3、确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利于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由于侵犯了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名誉权等人身权利,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且违反刑法规定,因而依法应予以刑罚处罚。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往往又同时使被害人人格尊严受损、名誉降低、或迎接未来生活的信心受挫,或丧失面对未来挑战的勇气,从而精神上遭受极度痛苦,乃至影响未来的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根据刑法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定罪量刑,甚至根据案情判决赔偿被害人的有关物质损失,这些尚不足以抚慰被害人。因为,刑事案件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害一般都比单纯的民事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程度深,有的犯罪如杀人、等均会给被害人及其亲属造成造成巨大精神损害,与之相比,物质损失可能微不足道。但是,民事被害人尚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刑事被害人更应享有此项权利。某些侵害生命、健康等人身权的行为给被害人及其亲属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及创伤很深,也难以消除,其精神痛苦是长期且巨大,在精神损害方面给予被害人一定的金钱赔偿,具有使被害人获得某种满足之功能,因为金钱赔偿所具有购买力等功能,可以使被害人有所满足而冲销痛苦。法院也应从切实保护公民人身权之立法宗旨出发,给予被害人最大限度的法律保障。所以,应确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实现法律真实意义上的正义和公平,切实保护被害人的权益。     4、确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利于体现公权对私权的特殊保护,符合历史发展潮流。     刑事诉讼中一直强调公权优于私权,被害人首先要服从于国家追究犯罪的需要,但是在保护被害人利益方面,公权所保护的社会利益并非总与被害人的利益一致,公权对社会利益的倾向完全可能导致对被害人利益的忽视。而民法上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产生,反映了人们对自身价值和人格尊严的重视,是人类发展高度文明的产物,符合历史发展趋势。当今国际潮流,对私权的关注逐渐加大,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恰恰符合这一历史潮流。公权的功用应越来越有利于对私权的保护,使被害人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而不是与私权相互冲突。在刑事诉讼不断趋于对被告~利保护的今天,在附带民事诉讼上则应加强对被害人利益的保护,这符合社会利益、被告人利益、被害人利益三者利益冲突的平衡。此时应允许私权的适度自由,因为犯罪行为毕竟侵害了被害人独立于社会利益的个体利益,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对被害人的个体利益应予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实践中,许多国家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也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德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关于一切就追究对象的犯罪事实所造成的损失而提起的诉讼,包括物质的、身体的和精神的损害均应受理的规定值得我国借鉴。确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符合国际上刑事法律的发展趋势,符合对被害人的特殊保护。       5、确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符合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立法原意。     首先,从法律角度讲,生命权和健康权是人身权中一个重要的权利,而健康的含义通常又包括生物属性的健康即生理健康和精神属性的健康即心理健康。精神损害赔偿实质上是对公民心理健康权受到不法侵害时而给予的补偿。其二,犯罪行为除了造成可以用金钱计算的损失外,还可以使被害人受到不能用金钱计算的损害,这种损害甚至还可以引起更大的利益损失,对被害人的损失不底论其是否可以金钱表示而给予赔偿,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其三,对精神损害进行民事赔偿,不是将人格、名誉视为商品,而是对被害人精神上受到的痛苦损害以物质赔偿的形式进行心理上的安慰、补偿,是对犯罪人的一种制裁。它不是降低人格,而是对人格尊严予以重视,并从而提高人身价值。其四,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导致的,所以在这里民事案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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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市招商引资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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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情况调研报告

市招商引资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深化改革,全面实施大开放大开发战略,把招商引资工作列入经济工作的“第一抓手”,举全市之力,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已逐步形成全民招商引资的浓厚氛围,招商引资在弥补经济建设资金不足、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运行质量,扩大劳务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市作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如何抢抓国内外产业转移和国家扩大内需政策机遇,进一步为招商引资创造优质的服务环境,全面推进招商引资规模扩张和质量的提高,已经成为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各部门关注的焦点。

一、安康市招商引资的现状

招商引资成效明显,为市域经济注入了新活力。我市招商引资工作起步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进入本世纪以后特别是2012年《中共安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以来,招商引资工作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招商引资由过去的缓慢发展逐渐进入规模快速扩张、质量大幅提高的新阶段,招商引资已逐步成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的加速器。

1、规模逐年扩大,质量逐年提高。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奋发图强,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千方百计引进项目,吸引投资,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活力,搭建了发展平台。今年,我市在第十三届西洽会上签约项目共89个,总投资127.78亿元,引进资金127.57亿元。其中,合同项目81个,比上届增加14个;总投资98.9亿元,比上届增加52.9亿元,增长132.3%;签订协议项目8个,总投资28,88亿元;签订利用外资项目2个,总投资5,4亿元,增长83.3%;签订省际横向项目55个,比上届增加20个,总投资63.03亿元,比上届增加39.03亿元,增长162.6%。本届西洽会签约项目呈现四大特点:一是签约合同项目数量和投资总额较往年有大幅提高;二是签约项目质量明显好于往届,合同项目占到91.1%,签约项目单位投资额大,平均1.43亿元。三是大项目多,过亿元项目31个,过5亿元项目5个,过10亿元项目3个。四是工业项目多,占签约项目总投资的60%。

2、资产存量盘活,经济有了活力。国有企业改制留下了一大批的国有闲置资产。通过招商引资方式,或拍卖、或租赁、或股改,成功引进了多家家企业,盘活了国有资产,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和劳动就业。

3、环境逐步宽松,方式不断创新,程序趋于规范。近年来,我市招商引资政策逐步趋于完善,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中共安康市委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的指导意见》、《安康市重大项目推进机制》、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市直部门招商引资事项办理程序和安康市外来投资全程代理办结办法的通知》、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招商引资政策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不断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坚持定向、定位、定点、定人招商,小分队招商,全民招商,以商招商,以会招商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努力提高招商引资成功率。完善招商引资的激励机制,调动各方面力量和积极性,将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市域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作为县区、市直单位位重要考核指标,全市已形成了“领导带动、部门互动、项目推动、政策驱动、全民联动”的新格局,全市各县区、市直各单位都认真落实招商引资任务。此外,市委、市政府还重视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交通设施及城镇形象等硬环境建设,招商引资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重视和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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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石油系统法律风险岗位防控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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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系统法律风险岗位防控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地区企业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经总同意,我们于6月中下旬先后赴大庆油田、大庆石化、吉林石化、西南油气田、四川销售、川庆钻探6家单位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之前下发通知明确了调研重点,6家单位做了认真准备。调研期间分别听取了各单位情况汇报,与企业分管领导、总法律顾问、法律机构负责人、相关法律人员、部分机

关处室及基层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和研讨,查阅了相关工作资料。总体感到,6家单位按照总部部署都在积极推进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已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些问题在地区企业中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现将有关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及主要亮点

目前,6家单位都完成了本部机关层面重点涉法岗位防控指引编制,大庆石化、西南油气田和四川销售还全面或部分完成了基层单位指引编制;各单位均程度不同地开始组织指引培训和实施工作。总结6家单位工作组织及推进情况,主要有4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各单位对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认识比较到位,并给予了高度重视。大家普遍认为,将法律风险防控要求对应到岗位、落实到人头的思路,较好地解决了“有思路没抓手”,“有要求没落实”等问题,对提高岗位员工法律意识和技能、依法规范岗位履职行为、从源头避免违法违规事件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工作有效开展,6家单位研究制定了推进方案,组建了工作团队,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律机构负责人定期组织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问题,在工作上投入了较大精力。其中,吉林石化邱克副总经理、西南油气田康建国副总经理、四川销售刘华治总会计师多次组织专题会议,部署、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各类问题,在工作组织、横向协调和督促指导等方面较好地发挥了作用。

二是在加强法律与业务融合方面采取了很多切实有效的措施,并见到了较好的效果。6家单位将加强法律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联动贯穿于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的全过程,通过组织业务人员开展法律风险写实、法律人员与业务人员“一对一”访谈、要求业务部门明确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并定期联席会议等措施,较好地调动了业务部门的积极性,避免了法律风险防控与业务管理“两张皮”的情况,确保了工作的实效性。

特别是通过吉林石化人事、财务、商务、安全环保等部门负责人在座谈会上的发言,我们切实感受到这些部门对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高度认同,并已经将其作为本部门一项重要的常规性工作,针对主要风险源点采取了很多管理举措,有的已经见到了初步效果。四川销售营销处、质量安全处、财务处、加油站管理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不仅对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非常重视,而且能够熟练掌握业务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体现出较高的法律素质,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四川销售在加强法律与业务融合上已初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三是在指引培训和实施上结合自身管理实际做了大量探索实践工作,指引培训和实施工作有了一个好的开端。大庆石化结合普法工作,按照组织自学、集中培训和组织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指引培训,先后于今年3-4月份对机关200余名重要涉法岗位人员分两期组织了集中培训,对二级单位相关人员组织了法律风险防控知识考试,提高了相关人员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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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5年度最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报告范文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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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最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报告范文

按照《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县对照调研提纲,采取个别走访、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就我县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方面的情况和如何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了深入细致的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方面的情况

群众观点是我们党最基本的政治观点,群众路线是我们党最根本的工作路线。我县牢牢把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把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群众路线贯穿于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全过程,坚持做决策以群众意见为依据、谋发展以群众需求为根本、评政绩以群众满意度为标尺,实现了群众意愿基本满足、群众利益基本维护、群众评价基本满意。

一是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我县始终秉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原则,始终站在群众立场,做决策、定政策时征求群众意愿,廉洁从政、务实为民上接受群众监督,让人民群众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如去年,我县就如何开展“密切干群关系”建设开展了“聚民意、集民智”的征求群众意见活动,面向基层、面向社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宝贵意见建议。

又如,*县近年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主动将党的工作、各项活动和所取成效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推行党务政务公开,权力运行公开,坚决阳光施政。在县委开展了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在乡镇推广了文建明工作法,在党支部推行了“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让人民群众全面了解、正确评判、积极参与党和政府的工作,提高了党政工作的效率和群众满意度。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报告范文节选!

二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发展为了群众,为了群众发展”。我县将“为人民谋利益”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在带领群众发展经济的同时切实关心群众生活,不断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近年来,为了实现“”农民收入翻番目标,我县在广泛调查、深入研究的前提下,在农村大力推广实施以“设施蔬菜、核桃经济林”为主的特色农业种植,帮助农民改善生产结构、提高农业效益。

同时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年、项目建设年等活动,全力引进、大力实施促农增收项目建设,形成了以松村农业园区为典型的农业园区经济发展模式。尤其是从去年以来开展了领导干部下乡住村包村增收活动,动员全县县直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帮贫助困、扶持产业、推进基础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活动,为基层群众办了大量实事好事,有效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群众利益,提升了党政工作与群众意愿的契合度。

为了切实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贴身利益,我县在各级党政机关推广实施了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制度,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更是坚持每周二接访,畅通了人民群众的来访渠道,明白了群众所需所盼所忧,了解了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评价、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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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全文共 1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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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贯彻实施情况调查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最近,我们在分管主任带领下,对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听取了计划生育局负责同志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与经贸局、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等13个部门、4个乡镇(街道)的有关领导和部分人大代表进行了座谈。现将调查情况综述如下:

一、主要成绩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市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采取得力措施,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一主题,抓基层强基础,抓后进促平衡,抓改革上水平,全面深化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整个计划生育工作呈现出与时俱进、不断发展的良好势头。今年上半年,在全市上下共抗非典的特殊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继续保持了健康发展的态势,全市人口出生3773人,计生率99.9%,女性初婚2395人,晚婚率95.7%,出生婴儿性别比105.1。从前段情况看,主要有以下五个特点:

(一)领导重视,加大了计生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力度。市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充分认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把人口发展规划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常听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修订和完善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层层签订了XX年度人口目标责任书,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及时兑现奖惩,实行一票否决。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层层举办普法培训班,集中开展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一条例”宣传月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领导分别作电视讲话,通过印发材料、张贴标语、知识竞赛、~团~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遵守计生法规的意识,为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矗

(二)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巩固。坚持抓两头带中间,抓后进促平衡,加强了基层计生队伍、阵地、制度、信息化建设,在全市开展了优质服务三级联创活动;依法完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采劝分类指导、协议管理、综合施治”的措施,形成了依靠村级抓管理、依靠乡级抓服务、依靠市里抓督查的工作格局;对人口出生安排、节育措施落实、政策兑现及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等,定期张榜公布,提高了“热点”问题的透明度;开展了以清理人口出生瞒、漏、错报和节育措施落实为主要内容的清理清查活动,强化了基层计划生育责任,为稳定低生育水平奠定了基矗

(三)依法管理水平有了新提高。市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以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契机,健全完善了计划生育执法责任制等十项制度,认真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生育证发放、证明出具、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执法程序做了明确规定,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持村级监控、双向制约、司法保障原则,狠抓计划生育协议管理,严格执行育龄群众《七不准》,科学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依法约束村民的婚育行为,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四)优质服务工作不断加强。市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以争创“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市”为目标,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深入开展“问计于民”调研活动,全面实施了服务站室建设标准化、服务范围系列化、服务程序规范化、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质量优质化和服务思路人文化的“六化”战略,促进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贯彻实施。近一年来,诊治了近万例妇女常见并多发症,发现不育症患者1648例,治愈256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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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企业医院剥离后工会工作现状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医院,工会,全文共 14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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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医院剥离工会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医院从企业中剥离出来已成为现实。下一步还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所有企业医院都将从企业中剥离出来由政府管理。为了把企业转事业医院的工会工作做好,需要我们结合实际认真分析研究,找出可行性对策。

一、企业转事业医院工会的现状

1.职工现状。企业医院为企业投资建设、发展,与企业共兴衰。

多为建院时间较长,人员相对稳定,缺乏新生力量。非专业人员较多,人浮于事现象严重,人员年龄结构老化,学历结构偏低,职称结构不合理,技术力量薄弱,人才流失严重,没有业务特色,职工没有服务意识和竞争意识。

2.工会现状。工会人员少,有的还是兼职的。从素质来看,不少以前是工厂工人,没有工会工作经验,工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了解,工作不规范,对工会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白,业务水平较差。工会经费落实不到位(因医院总体经济效益困难),工会活动没有专门场地,必备的活动设施很少,很难达到职工之家的要求。

二、企业转事业医院工会工作的难点

从企业转事业医院的现状来看,工会工作的难点如下:

1.特困职工多。由于企业经营的不景气,导致企业对医院投入不足。医院从企业剥离走向市场后,又失去了企业与医院医疗对口包干的关系,企业职工就医可自由选择,企业医院又没有其他的市场来源,在短期内难以占领医疗市场的份额,医院多年经营困难,经济效益难以保证职工的基本工资。

2.退休职工多。很多企业建厂都很早,一些企业的老领导、老同志年龄大后调到企业医院的又很多,导致企业医院老同志多,退休职工多。

3.活动经费少。由于医院的经济效益连年降低,工会的活动经费难以保证,又由于企业医院转事业后,管理方面不能很快适应事业单位的要求,使活动经费难以落实到位,受行政的制约很大。

4.专职人员少。由于企业医院的特殊性,在人员安排上往往是兼职的多,且主要精力不在工会,也不像单位工会主席多由医院的党委副书记兼任,因此工作力度不大。

5.人员流动少。由于医院的不景气,导致有学历、有资历、有职称的优秀人才不愿到这样的医院,本院职工因种种原因又不能适应“外边世界”的需要,影响工会活动的开展,又因人员素质偏低,也使得工会民主作用发挥的不好。

6.工作思路少。因工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的原因,也因人员多年不变,与外界接触少、交流少的原因,使得工会在工作中沿袭老一套,没有创新。

三、企业转事业医院工会工作的对策

企业转事业医院工会工作面临诸多难题,工会工作要从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中心,围绕医院的中心工作开展工会工作。

1.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提高工会干部素质。做好工会工作的前提是有一个强有力的工会组织做保障。

2.立足全方位教育,提高职工素质。立足本单位职工的现状,长期不懈地对职工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

3.坚持把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作为工会工作的灵魂。时代在发展,工会工作必须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只有这样,工会工作才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4.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会工作的基本职责。新的《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目前劳动关系已发生了深刻变化,职工利益受到侵害的事情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工会组织如果不能很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将会失去职工的信任,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根基。

5.把坚持抓好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工作做为工会工作的基本方法。如何把工会工作做好,使工会工作在短时间内见成效,我的看法是要学会弹钢琴,学会抓重点工作。以关键的一点带动全盘工作的开展。再有就是抓职代会工作,增强职工的民主管理意识,同时规范医院民主决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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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对法释29号未及问题的探讨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6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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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释(2019)29号未及问题探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和发展,对作为一国之上层建筑的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等制度进行改革的实际要求和呼声也日益强烈,并且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和我国成功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对司法制度的改革已经成为首当其冲要解决的工作。司法改革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也是一项宏大的工程,其不仅涉及面宽广,而且是深层次的变革。陪审制度的改革就是其中一个近来备受法律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李鹏委员长在1998年谈到司法改革时指出:“要实行人民陪审制度,这也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近来,众多学者与实务部门的工作者们就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提出了多种观点和想法:     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应该被废除。因为我为的人民陪审制度其设立之本意是作为人民参与政治,管理国家的一种民主形式,但由于受历史传统,制度的构建以及社会心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实践与本意相去甚远,致使陪审制度徒具形式。一项形同虚设的法律制度长期存在,对于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会是一种极大的嘲讽,对于法治社会的形成则有百害而无一利,故应该对该制度予以废止。     另一些学者则认为我国的陪审制度立法应当缓行。他们认为从陪审制度发展的国际潮流来看,陪审制度正呈现出一种普遍的衰微趋势;从陪审制的法律依据来看,我国的陪审制度缺乏宪法基础;从陪审制的现实运作来看,我国的陪制度产生了严重的“异化”。并且由于实行陪审员制度所要求的社会条件较高,对公民的整体素质的社会氛围有很大的要求,而在当今尚未完全“开化”的中国,公民的整体文化素质较低,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让部分老百姓参与陪审,他们也难真正体验出陪审制的好处来。同时,从司法体制来看,现在一些制度设置的不合理最终使该制度流于形式。故他们认为,我国的陪审制度应当缓行。 还有一些学者则认为虽然我国目前的人民陪审制度还有较大的欠缺,但只要将其进行一些改革和完善则可使它重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所以当务之急不应是草草将其摒弃,而应是对其进行改革和革新,以使其能焕发新的活力。                                     一     我本人则同意第三种观点。虽然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但其在我国的社会制度中仍然有存在的价值,我们应该根据现实情况和需要适时的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而不能因其暂时的不适应而因噎废食。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陪审制度的历史渊源。     陪审制度最早起源于欧洲奴隶制时期的雅典和罗马。当时在雅典设置了被称之为“赫里埃”的公民陪审法庭,后来罗马也设置了类似的陪审法庭,这些法庭专门负责审理刑事案件。现代意义上的陪审制度最早产生于公元11世纪的英国,当时其陪审团是起证人作用的调查审团,其宗旨不在于司法审判,而是国王对地方加强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1215年《自由大宪章》的公布,使陪审团制度得以发生质的变化。按照《自由大宪章》的规定:人民有接受与自己同等人审判的权利。这一规定促使陪审团从起诉职能转向审判职能。此后,随着两种法系——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逐渐形成和发展,在这两种不同的法系中又分别形成了两种不同的陪审制度,即参审制(大陆法系)和陪审团制度(英美法系)。这两种陪审制度也是当今世陪审制度的主流,为众多国家所采用。     其次,我们再看陪审制度在我国的历史发展。     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起源于革命战争时期根据地的有关法律规定。在1931年江西革命根据地颁布的《裁判条例》已具体规定了陪审员参加审判的制度,其主要沿习的是原苏联的模式。新中国建国之初,人民陪审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的司法审判制度最早出现在《中国人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一宪法性的文件中,该文件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法律实行人民陪审制度”,当时该制度的建立只是为了让人民获得“翻身解放,当家作主”的心理满足,而并没有司法民主和权力制约的精神。在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治背景下,建立人民陪审制度也还没有制约法官和防止司法~的意义和要求。随后,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人民陪审制度逐渐成为阶级斗争的工具,成为“群众专政”的象征,而不再具有初始建立时的意义。到了“文化大革命”时, 人民障审制度实际上已经被抛弃,只剩下形式上的存在,其只被规定于人民法院组织法之中。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然通过人民法院组织法、诉讼法等恢复(也可以说是再次确立)了人民陪审制度,但该制度始终没有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以致于人民陪审制度在我国日渐衰微,难以有所作。     最后,我们再来看一看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现状。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在名称上与英美法系相似,但在其实际内容上主要沿习了原苏联的模式,而原苏联的陪审制又是在借鉴法国、德国的参审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所以我国人民陪审制度主要与大陆法系国家相似,即没有区分事实审和法律审,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陪审员是怀法官组成合议庭参与审判,其本身并不独立地进行审判。由于我国相关理论和制度的不完善和不配套,以至人民陪审制度在实务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以下几点经较突出:     (1)在立法上,仅将人民陪审制度作为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协助司法机关进行司法审判活动的制度体现,若说其是“陪审”不如说其是“参审”,事实上这种陪审制度并没有起到监督司法行为、制约法官专横、防止司法权滥用的民主机制作用。     (2)由于人民法院或法官往往认为人民陪审员不懂法律,业务能力有限,庭审中是摆设,因而在审判工作中大量出现了“不陪不审”“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判”的现象。人民陪审员应有的作用得不到发挥,从而使“陪审”变成了“陪衬”,这是有悖于设立人民陪审制度的初衷的。  

;   (3)陪审制度本身也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陪审员产生的程序,陪审员的任职条件以及陪审员的任期问题和其回避问题等等,都有待完善和发展。     (4)在思维形式上,由于中国拥有较强的“官本位”思想的传统,所以当法官遇到重大案件、疑难案件,自然而然地首先想到的是向上汇报,而不是去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使人民陪审员在审判中形同摆设,而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出现以上的诸多问题,其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在立法上,人民陪审制度还很单薄、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在司法实践中,缺乏统一标准的陪审员管理机构和相应的选任等机制,并且往往法官们也对该制度不够重视,在理论研究上,对该制度的研究也越来越被淡化和不为所重视。                                     二     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虽然现在被许多人忽略,甚至有人还认为应该将其废除,但其存在还是有其价值和必要性的。陪审制度作为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部分,也是国家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它们的存在和发展要受经济基础的制约和决定;反之,作为上层建筑的陪审制度亦会反作用于起着决定性作用的经济基础,以体现出其存在的价值。法律价值观决定着某一法律制度的形成、特征、发展轨迹乃至其兴衰。因此讨论陪审制度的价值的有否是决定陪审制度存废的关键。     通过对陪审制度的历史的渊源、发展及其现状的了解,我们可以认识到陪审制度的价值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同等者审判”价值,即法律(公正与正义)存在于人民之中,应该由人民参与判断、裁定被告人是否有侵权行为或是否有罪。二、“制约司法权”的价值,防止法官在司法决策过程中的主面片面和独断专行,抵制专业法官囿于其专业的视角、思维的定势或行业的利益所出现的某些偏见,以及防止作为权力集团中成员的法官在裁判时可能偏向当权者一方,从而压抑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通过对陪审制度的价值的分析,我们知道陪审制度作为司法民主的象征,是人类优秀的法律文化传统,其存在是符合促进社会民展的需要的。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目前的人民陪审制度所出现的问题,所以我们现在所要做的就是在确立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基础上改革和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                                     三     我们要改革和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要做的首要工作是,首先确立下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基础。若将整个陪审制度比作一棵大树,则其价值基础则是这棵大树的根本,就此我们可以知道,人民陪审制度所想要实现的终极目标是“公正”二字,反之这个“公正”二字则是人民陪审制度的终极价值,该价值又包含了三个方面的价值,即司法公正价值、司法民主价值和司法监督价值。这三个方面的价值相辅相成,构成了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基础。     在确立了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基础后,我们就要对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各种制度按照其发展的规律和社会现实的需要进行一定的改革和完善。我本人觉得应主要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     (1)关于人民陪审制度的定位。我们认为,陪审员不是法官,也不应是法律职业者,陪审制度仅仅是让普通老百姓参与到诉讼过程中来,使案件中的当事人能够“接受自己同类人的审判”,监督法官庭审的一种有效方式。故我们将人民陪审制度定位为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并将此作为人民陪审制度立法以及适用的总的指导思想。     (2)必须明确人民陪审制度适用的范围。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所采取的是参审式陪审形成,仅在一审案件中适用该制度,1983年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1989年通过的行政诉讼法、1991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以及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都作了与人民法院组织完全相同的规定。从人民陪审制度的目的和意义看,我们认识到并不是所有的一审案件都必须要适用人民陪审制度,同样也不仅仅只有一审案件可以适用人民陪审制度。我们认为,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可以划分不同的适用等级。总的来说,我们可以将人民陪审制度的适用级别分为三等,即强制性适用、任意性适用和申请许可适用。强制性适用即是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应当适用陪审制度的案件,如一审的刑事案件和涉及人身权利的民事案件等。任意性适用即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以适用陪审制度的案件,比如一些专业性很强的案件。申请许可适用是指必须由当事人申请适用,并且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而作出是否准许适用的决定后方可适用的一种类型。这种等级划分可以使人民陪审制度更具有操作性,也更趋于合理化。并且,将人民陪审制度只规定于一审案件中是不够的,还应扩大到诸如上诉、抗诉案件、未成年人审判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各类案件和程序中,因为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基础——“公正”决定了该制度应该被更广泛地适用。     (3)关于人民陪审员遴选程序的规定。我国法律规定,除了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外,凡有选举或被选举权的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都可以被选举为人民陪审员。从该条文的立法本意上讲,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范围是相当广范的,但目前由于实际选任途径主要立足于法院自身的选聘,加之选聘制度不健全又造成了选聘程序的随意性很强,人民陪审员往往由法院的院长或庭长在自己所熟悉的社会群体中直接选聘。这样的选聘既违反了立法者的本意,又使得选聘范围变的极为狭窄,故而常使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受到质疑。所以我们觉得,人民陪审员的遴选方法可以采取相对固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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