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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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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旅游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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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上了大巴,开始了神奇的欧洲之旅。

车子上了高速公路,据说德国的高速公路是不限速的.,这可是一大优点,随着时间的推移,高速公路上的车子也渐渐地多了起来,Peter在一层滔滔不绝地讲着关于德国的事,对于我们来说,他的中文可真是不咋地,但是对于一个德国人来说真的讲的不错了,我们在车上说着笑话,好不热闹。

临近中午,我们到了吃午饭的地方,上面大大的写着中国餐馆,突然,居然开始下起了毛毛雨,淋在身上怪舒服的。我们慢慢地上了楼到达了餐厅,一派中国的典型装饰,以红色为主色,刚到达的我们十分的激动,每上来一盘菜,我们都会争先拍照,理由就是想要回去对比一下,现在想来我们当时可真是幼稚,尝了一口蔬菜,有一股怪味儿,也不知道德国的厨师往里面放了什么东西,反正和中国菜味道相差十万八千里。不过,这也没有办法,只有慢慢适应了,不过大家倒是对肉类产生了极大地兴趣,呵呵。

吃晚饭我们便到窗口去欣赏美景,只见饭馆对面便是一幢气派的大洋房,花园格外美丽,以为辛勤的园丁正在修剪着花朵与树木,红红绿绿的,色调均匀。这实在是太令人赏心悦目了。

下午,我们出发前往了魏玛的步行街,参观了我有生以来看到的第一座教堂,虽然有些简陋,但是它那隐藏着的华丽与气质却深深地打动了我,里面有着精美的雕刻,还有管风琴,耶稣像也有,真没有想到连最普通的教堂都如此震撼人心,出教堂前,我们还买了一些明信片留作纪念。

随后,大家便去看了东柏林和西柏林的分界墙,还参观了哥德与席勒的雕像。

走完步行街,我们便坐车前往住宿地了,随着路一圈一圈的往上,我意识到我们正在上山,周围都是一些房屋,随着我的观察,我发现当地人非常的喜欢人偶,几乎家家户户都喜欢在自家的院子里安上一两个人偶,十分逼真,也充满了情趣。过了好久,终于到了住宿地,这里似乎是一个学生夏令营的地方,周围有青山绿水,十分美丽。到了我们的房间,真的是小的令人吃惊,6个人睡在一个连8平方米都不到的地方,太挤了,空的地方全部被箱子塞得满满当当,呜呜。不过也没办法,大家都是睡在同样的地方嘛。

安排完了宿舍,我们便去吃晚饭了,这真是我吃过的有史以来最糟的一顿饭,许许多多的东西堆在一起,再加上几粒米饭就完事了,虽说是营养,但这饭菜也太令人无语了吧。于是我们一堆人便开始抢任爸带来的榨菜,恩恩,味道太好了,真怀念家乡的味道呀!

晚上回到了房间里,才发现了一个更严重的问题,居然没有独立厕所,唉,洗澡也得一起洗啦!躺在床上,我还拜了一下佛祖,但愿我们今后住的房间稍微好一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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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旅游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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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嗞”飞机升上了天空。我的兴奋度也随之升上了最高极限。因为从现在起,我就要离开爸爸妈妈开始我的德国夏令营了。“快点睡觉!”这已经是老师的N次提醒了。我,闭上眼,慢慢构思我的德国梦。“嗞”

德国的礼仪

碍才是来到德国的第三天,竟已学会了不少礼仪。德国的礼仪是西式的。与中国的大不相同。德国人十分遵守时间,说是几点,就是几点,决不晚到一分一秒。虽然德国人表面严禁,但还是十分友好。他们会友善地接待八方来宾。德国人对餐桌礼仪也很有要求。他们认为在餐桌上的姿势也很重要。我们要做得很直,手臂要放在身上,吃饭时要闭着嘴,等等。当然行为也是餐桌礼仪很重要的一部分。我们要等大家都有了饭才能一起吃;不能吃得太快;要擦嘴等等。这些都体现出我们是否礼仪很好。

德国的特产

德国的特产,别具一格。其中蕴含了德国人智慧的结晶。德国的特产有很多,但我最爱的还是咕咕钟。做咕咕钟的木头的要求很高,一定要森林高处的树,而且要晒三到五年。咕咕钟分两种,一种以房子作背景,令一种以动物作背景。咕咕钟的背景十分美丽。如同真的一样。削下来的木屑有的只有一毫米。咕咕钟的下摆分两个、三个、大的、小的。两个的只会在整点叫咕咕咕咕。三个的还多了音乐。大的下摆力量大,要拉一次,而小的则不需要。真难想象做一个咕咕钟,竟然还要那么多的学问呢!

宿舍的趣事

在德国,我们都住在学生宿舍里。因为没有了爸爸妈妈的照顾,一些趣事也就接连发生。

一次我们正在做作业。忽然一阵有力的交响曲从楼下传了上来。我忙从屋里探出头来,只见一个乐队正在演奏。真想下去看看啊。我心里想。忽然,老师也探出了窗口,我们赶忙打手语沟通。一知道可以下去时,我们三个象疯子一样狂欢了一阵后,就风一样飞下了楼。一看,一身睡衣,拖鞋,头发蓬乱,竟坐在指挥旁边。后来才知道这是国家级乐队。用老师的话说,这是丢尽了面子。我们的趣事还很多,有为寻找监控录像,而大大开会;有为排练,而叫来群体女生;还有洗了鞋子第二天却不干等等,真是花样新翻,永不停止。

“嗞”飞机升上了天空,我的兴奋度再次升到了最高极限。因为马上就要见到久别的爸爸妈妈了。“快点睡觉!”这已经是老师的第N次提醒了。我,闭上眼,开始我的回家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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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旅游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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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梦幻国度

第一次了解到德国,是在童话里,亲爱的格林兄弟。那时候,懵懵的我只知道,德国,是一个神秘的地方,或许有《白雪公主》里的城堡,或许有女巫居住的森林……躺在草地上,有时会想:德国,是一个什么样的地方?草是不是和这里一样绿,天是不是和这里一样蓝……不知道的,很多。知道的只有,那里,是一个童话滋长的地方……

二、心有所动

更深一层地了解德国,是在20__年德国世界杯以后。其间,我了解到了许多关于德国的东西,使一个模糊的印象日渐清晰,也是一个新的目标……

有时候,常常会问自己:为什么喜欢德国?好像知道,又好像不知道。慢慢地才觉得,德国的魅力是在于她秀丽的山川风光、灿烂的文化古迹以及独特的生活风貌。她有着名的阿尔郫斯山之路、浪漫之路、多瑙河之路、古堡之路、葡萄园之路及童话之路。德国的乡村,那无法描述的神秘感,以及与世无争的宁静,都是此间的特色。青山绿水环抱下的新天鹅堡更是魅力无比。还有慕尼黑,令人奋起的啤酒节。每年9月底至10月初,一连两周在特蕾西亚草坪广场举行,多么有趣!

更不仅这些的,还有,德国人的精神:奋发,进取,严谨,效率。德国发动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失败后不久又发动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二战后不久,原本弱小的德国又迅速崛起,这是什么原因?德国崛起的根本原因在于德意志民族深邃博大的思想、坚韧持久的意志和一丝不苟求真务实的作风!德国人办事认真仔细,这在职业活动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总之,一种民族的精神,足以使一个民族称之为伟大。所以才有人说:中国的智慧+德国的精神=奇迹。

对于德国,我不得不说的,是莱茵河――德国的父亲河。它发源自险峻的阿尔卑斯山间的莹洁雪峰,活泼的,秀气的,带着山的灵气,谷的俏丽,勾划出了一大段的德法边境,像联结着晶莹珠链一样,串起无数美丽的市镇,辉煌的城堡。虽然我并没有真正的游览过莱茵河,但它那种活泼的,秀气的性格,一定是我最爱的。所以,才会有了我前面所说的――新的目标――在莱茵河畔开一家5星级的中式酒店。这算是我人生的终极目标吧。本来是想在中国开的,后来就是德国了。

三、后记

现在觉得,德国,还是一个童话的世界,就像我小时候认为的――童话滋长的地方。但这不仅仅是童话,里面包含了一个中国女孩的梦,一个梦想,对德国的梦想。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的梦会实现的。就像一个童话,被记入我的人生记事册里……德国,我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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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旅游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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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是德国大使馆一年一度的圣诞节活动日。每年德国大使馆都会在圣诞节前的1个月左右,选一个周六,在大使馆内举办这样的活动,活动主题是:吃。各种欧洲美食:热狗,红烩泥肠,热葡萄酒,猪肉卷,红菜汤,德国饺子,姜饼,小蛋糕,啤酒,香肠等等,还有一些德国人自制的圣诞蛋糕。除了吃的以外,还会有一些摊位,出售圣诞节相关的礼物,比如蜡烛,圣诞装饰挂件,圣诞日历等等。整个活动洋溢着食物的温暖和活动的热情。

每次来参加这个活动,都抱着十分期待的心情,第一自然就是那些很正宗的美食,虽然价格不便宜,但味道却非常好。第二个期待自然和桌游有关,不过却是活动的很小一部分。在活动中,会有几张桌子,出售一些旧书和画册,不过自然都是德语的。而在桌子旁边会有一些箱子,多数也是图书,但每次都会有那么几个旧的二手桌游出现,这也是我第一年去的时候偶然发现的。就是这个小小的发现,让我每年都会惦记着这个活动。那么都是什么有趣的二手游戏呢?从第一年说起吧。

第一年的收获让我异常惊喜,不过对于并不了解这个游戏的人来说,可能不会对封面停留片刻。这款游戏的名字叫《Shogun》,他并不是近几年出版的版图战争游戏,而是1976出版的一款有趣的棋类游戏。因为在3年前我就开始在大众软件连载SDJ大奖的获奖游戏和提名游戏介绍,而这款游戏正是SDJ第一年的提名游戏之一。并且这盒游戏是1979年的版本,盒子比在bgg上的照片还要新,而且只卖30元。游戏是两人棋类对弈,版图是一个包含8_格子的塑料棋板,每个玩家有7个普通棋子和1个国王棋子,每个棋子有一个可以1-4变动的数字,数字是一个铁片,每次玩家移动后,由于版图下面在特定位置有吸铁石,所以数字会产生变化。也就说,玩家每走一步后,棋子下次可以走的步数都会产生变化,而且很难预知。棋子的走法是数字为几必须走几格,但不能来回走。国王棋子只能走1格。游戏中可以吃掉对方的棋子,谁能吃掉对方的国王,谁获胜。

第二年的游戏也很有意义,是1979年版本的《Mastermind》盒子有点旧,不过里面配件齐全。这款游戏曾经出现在学习机上,有些玩家玩过,游戏是6种颜色的棋子,可以插在图版上的四个孔上,玩家可以选择插重复颜色的,之后另一位玩家要猜棋子的颜色和位置。每次猜后,布置的玩家要给提示,如果有的棋子颜色对,位置不对,则放一个白色的提示棋子,如果有的棋子颜色对,位置也对,则放一个黑色的提示棋子,猜的玩家最多猜9次。游戏也有进阶的玩法,就是有的位置可以留空,把空作为一种猜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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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旅游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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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暑假,我去了德国法兰克福,那新颖别致的建筑吸引了我的眼球。那儿有许多古典的建筑,墙面刷得雪白,有些还会镀上金边,显得明快洁净,高贵华丽。有时候可以看见用石头垒砌的房子,就像“外滩”的一样。在晚上,被艺术灯光一打,可好看了!那里的欧式建筑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歌特式的,有着尖顶,科隆大教堂就是很好的例子。第二种是罗马式的,有着粗粗的圆的大柱子。在那儿现代化的建筑越造越多、越造越高,像是城市的“丛林”。一座座平顶的、圆顶的、尖顶的大厦像是雨后春笋,从平地上冒出来,笔直地伸向湛蓝的天空。这些大厦互相比赛着,尽量把他们的身子伸展的更高些,像是打赌似的,看谁先够得着天顶。白云从一个窗口漫过另一个窗口,造成比霓虹灯更加离奇的景象。远近楼群的造型也都很优美,有的雄浑,有的修长。楼房的颜色都清新淡雅,外观洁净,色调明快,使整个一条街的风格显得新鲜活泼、潇洒温馨。

德国的.地下交通非常发达,可以在地下造好几层。第一层可以是电车,第二层可以是地铁,第三层可以是火车。他们的路线都是不规则的,有时候会在地下悄悄的开动,像打“地道战”,有时候又会突然钻出地面“向敌人突袭”。在德国的这些日子里,交通的快捷、便利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德国人对人非常的热情。住在德国人的家里,我们中国的小客人受到了热情的款待。我们和他们的孩子一起生活、学习和玩耍,虽然语言不同,但是照样玩得很尽兴。有些游戏和我们在中国时玩得一样,比如说跳绳、挑棒子等等。有时我们还会教他们写中国字,说中国话,他们学得可起劲拉。德国人也很讲究文明礼仪,记得一次在马路上看到一位老爷爷看见地上掉了一个塑料杯子,很主动地捡了起来,尽管那不是他扔的。从一些小事可以看出德国人对环境的爱护,我想这是很值得我们中国人学习。

短暂而愉快的德国游结束了,我想如果我们能从德国和德国人身上学到些什么,那我们之间的差距就会更小,我们的明天就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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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德国荷兰人员租赁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81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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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荷兰人员租赁考察报告

美国的20多个城市有专门的人员租赁公司,从事人员租赁的公司有上千家。租赁的员工都经过培训而且具有专业技能,其中还有获得过博士、硕士学位的专门人员。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日本劳资关系开始发生变化,于1986年颁布了《工人派遣法》。明确规定了:派遣系统的关系,派遣26类工种、派遣合同等,目前,日本有30多家全国性连锁经营的人才派遣公司,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多达4600多个,其派遣就业劳动者人数占全体雇佣劳动者的2%,另有资料反映 1997年英国、德国、法国租赁人员数量分别占其全体雇佣劳动者的1.1%、0.6%和1.6%。人员租赁业虽然所占比例较小,但一直在稳步上升,包括 ibn公司在内的许许多多电脑公司,都网罗了许多一流的程序设计员,经常将其高价派遣到其他一些急需开发电脑软件的政府机关或企业。

据统计欧洲5国通过人员租赁公司实现就业比例为:西班牙0.7%、德国1.1%、法国2.1%、荷兰4.5%、英国4.9%。欧盟各国租赁人员由临时合同转为正式合同的平均比例为43%。

卢森堡是20xx年才允许人员租赁形式出现,在北欧国家英国、丹麦、瑞典人员租赁形式基本还未出现;

葡萄牙、比利时人员租赁类似德国,租赁人员合同开始是有期限的,但也有由有期限合同转成无期限合同的。

荷兰的人员租赁合同签订,是根据企业租用人员时间多短来确定合同的时间,是有期限的。荷兰有1500家人员租赁公司,其特点是以行业为主,专业化比较强,租赁最高期限6个月或1000个小时,在批准的情况下延长一年。租赁公司不支付工资,但需要支付其他费用,德国则以介绍面广泛为特点。

英国、爱尔兰、大不列颠大部分地区是租赁人员工资从公司支取,但产假、休假等福利是雇用企业支付,与荷兰是相反的。租赁人员顶替企业正式员工最长6个月,其后要进行申请,但工作半年以后必须转正为企业正式员工。

比利时的人员租赁合同的签订是有期限规定的,租赁时间1-3个月,租赁人员顶替企业正式员工最长3个月,其后要进行申请,但工作半年以后必须转正为企业正式员工。

芬兰国家规定,不允许人员租赁公司向求职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法国只允许三种情况进行人员租赁,①季节性工作②生产量造成人员紧张③因病不能工作造成人员紧缺。

英国两种租赁模式,一种类似爱尔兰模式,工资由租赁公司和租赁人员协商,租赁期限无限制;一种类似德国模式,德国劳动法制约人员租赁公司,英国则没有,但有两点限制:①因罢工产生短缺不允许租赁公司派人②禁止企业在半年内解雇某人,又通过人员租赁公司租赁该人。

奥地利80年代末,出台人员租赁法规,工资根据行业确定,德国工资与行业无关(根据工种确定);租赁人员与企业正常雇员权利平等,并与德国不同可涉及建筑行业。

瑞典1993年开始,除政府性质的职业介绍机构外,人员租赁公司仅涉及办公室人员,其他领域无租赁现象。工会组织的人员租赁公司出现出租工程师等高层次人员。

西班牙90年代中期开始有私人商业租赁公司,国家禁止租赁公司主动提出要求企业与租赁人员将租赁关系转成固定关系。但不禁止租赁人员与租赁公司解除关系与企业签订关系;租赁期限最长3个月,申请可延长半年。西班牙规定只允许在季节性缺人时和正式人员上岗前的空档期租用人员;同时还规定人员租赁公司的利润中必须支出一定比例用于租赁人员的培训。

德国拥有相对发达和完善的医疗保险体系与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卫生总费用占gdp的11.5%,保障了民众享有很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20xx年,德国人均期望寿命达到了81岁,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4‰,孕产妇死亡率为7/10万,均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目前80%的德国民众对国家医疗卫生体制表示满意。中德两国在文化传统、价值观念、社会制度以及卫生国情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但德国作为世界、欧洲大国和发达国家,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改革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

一、关于德国医疗保险制度及其改革

建立较为健全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是德国医疗卫生体制中最基本、最重要也最具特色的制度。德国的医保在医疗卫生改革与发展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指挥棒”和“信号灯”作用,德国医改的实质是围绕医保体系改革展开的。1883年,俾斯麦时期的德国国会颁布了《劳动者医疗保险法》,建立起世界上第一个法定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经过130年的运行和不断发展,德国已经形成了包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和医药提供体系的完整高效的医疗保障体制,并经历了多次世界经济危机、两次世界大战和两德统一等重大考验,基本解决了德国人民的疾病保障问题,提高了生活质量,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

(一)医保管理体制和架构

德国在医疗保险制度的管理上建立了一套既相互制衡又相互配合的精巧机制(见附图)。在联邦层面主要涉及卫生部、医保局、联邦联合委员会(gba)、联邦医保最高联合会以及医保经办机构等五个方面。

1、联邦卫生部。卫生部在医保方面的职责主要有3项:一是向联邦议会和联邦参议院提出立法建议,拟订法律草案。二是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三是实施行业监管。联邦卫生部“掌舵而不划桨”,具体的专业性、审批性以及经办性工作一般由相应的其他机构承担。

2、联邦医保局。作为政府独立部门,其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医保基金的归集与再分配。二是负责医保基金的风险调节和运行监管。联邦医保局在业务上接受联邦卫生部的行业监督。

3、联邦联合委员会(gba)。gba是德国医疗卫生行业最重要的社会组织,主要负责制定法定医疗保险报销目录以及门诊医疗服务技术标准等。医院、门诊和住院医师(包括牙医等)、医保等行业组织都是gba成员单位。gba作出的决策或决定,有关各方面必须遵守。gba制定的重大政策需报卫生部审查。卫生部主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是否符合联邦法律和医疗卫生行为基本准则方面的要求),不审查具体的专业内容。gba决策通过全体委员会议按照简单多数投票表决,作出决定。委员会议由13名委员组成,其中医保经办机构代表5人,医师代表5人(门诊医师2人,住院医师2人,牙医1人,其中住院医师代表含医院管理者),均由各自的行业组织选举产生;社会贤达等中立代表3人,由卫生部审查决定人选;委员任期6年。全体委员会议向媒体和社会公开,患者代表也可参加会议,但没有表决权。gba下设9个部门,有专职工作人员约150人。gba运行经费来源于医保经费,年均约为3000万欧元,一半用于专职人员的工资,一半用于委托外包研究论证服务。这种运作方式基本杜绝了医保目录制定等方面的贪腐和寻租行为。

4、联邦医保最高联合会。主要负责制定具体的医保管理政策,对医保经办机构实施具体监督管理,与医疗和药品服务涉及的利益方谈判价格,参与gba的决策,反映行业诉求和争取行业利益。

5、医保经办机构。主要负责经办事务,属非营利性机构,相互之间存在竞争关系,根据市场法则优胜劣汰。近年来,德国允许投保人自由调换医保经办机构。通过竞争与合并,全国医保经办机构从1994年的1221家减少到目前的131家。医保经办机构运行经费从医保基金中支付,提取比例最多可达5%,但不能营利;有结余时,可对投保人返还部分保费或给予适当优惠;亏损时,可以向投保人追缴保费,但医保经办机构出于竞争考虑很少这样做。医保经办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任何人投保,不得经办私人医疗保险,也不得充当“掮客”,把投保人以任何形式介绍给其他的保险机构。目前,德国最大的医保经办机构(aok)市场占有率约三分之一,有11家分公司,近5.5万名员工,设立了1250个地区服务中心,而最小的医保经办机构投保人不到10万人。政府鼓励经办机构兼并、重组,预计机构数目还将进一步减少。在内部治理上,医保经办机构设立管理委员会和理事会,管委会由雇主、雇员以及投保人代表组成,主席由中立人士担任,任期4年。管委会协商研究机构预算、制定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以及选举理事等重大事宜,按简单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理事会负责执行管理委员会的决策,成员属于医保经办机构专职人员。

医生、医院等行业自治组织也参与医保管理相关工作。这些组织分别代表相关利益群体,在联邦卫生部的宏观管理和政府提供的平台上就医疗保险制度具体内容进行协商,促进制度不断完善。

(二)医保制度设计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分为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商业保险),两者相互补充。其中,法定医疗保险为主干,强制性要求雇员参加,覆盖全国91.5%的人群;私人医疗保险覆盖8%左右的人群,主要是自由职业者和收入比较高的人参加,公务员因历史沿革等原因也参加私人医疗保险。按照德国法律规定,医保基金征缴上体现共济性,年收入低于53550欧元以下的雇员必须参加法定医疗保险,超过这一收入标准的,可自主选择参加法定医疗保险或私人医疗保险。法定医疗保险实行与个人经济收入水平相挂钩的缴费机制,总的缴费比例是15.5%,大体上由雇主和雇员各缴一半。法定医疗保险人均筹资约2200欧元(约合人民币17030元)。家庭中有工作的人按规定缴费参保,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属可以免费联保,“一人投保,全家受益”,所需经费由政府的财政补助,目前财政专项补助每年达到104亿欧元。退休和失业人员个人继续缴费,雇主缴费部分分别从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20xx年起,医保改革建立了不同人群间的医保基金风险调节机制,医保经办机构收取医保资金后统一上缴到联邦医保局,由医保局根据风险平衡计算后将资金再分配给各医保经办机构。对于小于20人的企业,当其雇员因病假或产假误工时,医保经办机构可返还部分保费,为小企业减负。

(三)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20xx年起,德国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对法定医疗保险推行drgs(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支付制度改革,这是德国医改的重要内容。drgs将医院从按日付费改为按病种付费,目前制定了1000多个病种的给付方式和编码分类,并把每一病种分成不同的等级,明确不同的费用给付标准,按统一的固定费率支付,这就从实质上规定了医疗服务的具体价格。因此德国drgs不仅是一项支付方式,也是医院运营成本的定价依据和标准,这项制度至今还在不断发展完善,并已经在控制费用增长、缩短平均住院日以及加快病床周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德国平均住院日已从1991年的14天下降到现在的8天左右,避免了类似美国医疗费用增长过快(约占gdp17%)而难以为继的困扰。

(四)医保支付待遇

投保人无论缴费多少,获得的法定医疗保险待遇都是相同的,医保目录内的服务几近免费,个人需要缴纳的费用主要有:每天缴纳10欧元的床位费(每年最多缴纳28天),以及少量药品费用等,医保目录以外的项目由个人负担。

(五)医保地位和作用

医保在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中处于枢纽地位,带动了医疗、医药、医师等各方面的改革与完善,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医保经办机构在竞争中有活力、有动力,主动对医师、医院和零售药店等“保险签约对象”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实时监控,对违规行为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引导和规范其行为。同时,医保经办机构还积极在偏远地区配置医务人员,提供移动和远程式医疗卫生服务,改善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以争取和吸引更多的投保人。

二、关于德国的卫生服务体系和公立医院改革

多年来,德国加强医保、医院、医师与医药的管理和协作,逐步构建了分工明确、功能协作、资源整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同时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率、质量和水平。

(一)科学制定和强力实施医疗卫生规划

德国对医疗卫生资源宏观管理有严格的区域规划,政府医疗资源规划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公立医院和大部分私人医院是在政府规划下设立的,受相关法律规制,确保医疗服务设施的合理布局。医院若没有按照规划设立,法定医疗保险不予签订支付合同。医师开设诊所必须遵循规划,其准入由州医师行业组织负责审批,审批实行规划限额制,额满后新申请人员必须候缺,待有缺额时才能批准设立新诊所。比较而言,我国基层诊所的设置放得比德国“宽”得多,发展潜力比较大,且卫生规划的权威性不如德国。

(二)医疗机构分工明确

德国医疗服务体系按功能大致划分为四类,各自的业务范围和分工比较明确。一是私人诊所,由开业医生自己筹资建立,大部分为全科医生,主要负责一般门诊检查、咨询等,通过提供医疗服务获得收入。私人诊所不提供住院服务,但允许借用医院的手术室和设备实施适宜的手术。我们考察的mvz社区门诊服务中心就属于此类。二是医院,主要负责提供各种形式的住院治疗服务,除急诊外,不提供门诊服务,教学医院因研究和教学目的才设有门诊。三是康复机构,负责医院治疗后的康复。四是护理机构,负责老年人以及残疾人的护理。目前,德国有约44%的医生独立开业,48%的医生受雇于医院。

德国医院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公立医院,由政府和社会团体或社会保险机构提供资金开办,500张床位以上的大型综合性医院主要是公立医院。二是私立非营利性医院,由宗教或慈善团体和各种基金会捐资兴建,床位规模主要集中在200到500张之间。三是私立营利性医院,床位规模不超过100张。在上述机构中,非营利性医院约占2/3,公立以及私立非营利性、营利性医院各占1/3。

近年来,德国康复医院床位数占比相应提高,老年护理和长期保健机构的床位数占比快速增长,新增资源主要来源于社会投资。

(三)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一是改革公立医院的管理体制。在公立医院实行自主化和法人化改革,使其逐步成为独立法人,采取董事会(理事会)下的院长负责制。德国夏洛特医院是欧洲最大的公立医院,建院已有300多年,在东西柏林统一后重组,现有病床3011张,年住院病人13万多,在董事会领导下,管理层得到比较充分的授权,同时受到监事会等有力的制约和监督。二是加强精细化管理。德国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通过流程优化、财务成本控制、标准化管理等手段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同时重视运用信息化以及绩效体系评价、支付体系等多种手段强化管理。三是保证医师良好的待遇。德国公立医院医师工资是比较稳定的,由医师行业公会和雇主谈判确定医生工资,主治医以上级别的医生收入明显高于一般住院医生,年均约为9.5-9.8万欧元,为社会平均工资的3-4倍左右。个人开业医师根据自身服务质量和数量等获得相应的报酬,一般要高于在医院工作的医师。医院内部建立了较为复杂细化的激励考核机制。四是在医疗纠纷处理上,医院和医生都必须参加医疗责任险。一旦发生医疗事故,由医师行业组织负责鉴定仲裁,由保险公司负责相应的理赔工作。五是完善补偿机制。对医院实行医保和政府投入为主的“双重补偿”:医院的基建和设备投资、教育、科研等费用来源于财政,而医院的日常运营经费则来自于医保。夏洛特医院年收入约为13亿欧元,其中来源于医保8亿欧元,约占61.5%,政府补助人员培训、教育和科研约2亿欧元,约占15.4%,政府补助基建和设备费用2.6亿欧元,约占20%,其他收入0.4亿欧元,约占3.1%。六是注重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对每个药品都规定了基础价,如属专利药,可以在基础价上进行一定的加价。但是,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专利药确有新的疗效,否则在一年后价格要回到基础价。gba内设专门部门,负责药物疗效性有关研究,同时也委托独立的第三方开展药物经济学研究。

近期,到XX市文家街道先锋营村有机韭菜示范园进行考察学习,现场参观了韭菜示范园,与先锋营村党支部书记、XX市韭菜协会会长李万民做了深入细致的交流,详细了解了先锋营村发展有机韭菜的经验和做法,受益匪浅。

一、主要特点

文家街道是国家农业部命名的“中国韭菜第一乡”,也是全省最大的韭菜生产基地。(一)面积规模大。现有种植面积2.8万亩,年产韭菜近7000万公斤。(二)辐射带动广。目前,文家街道有23个村的4200户农民从事韭菜种植,涌现出了先锋营、岳东、岳西、赵家等韭菜生产专业村。(三)人均收入多。韭菜产业年收入超过1.8亿元,仅此一项人均年收入4500元,已成为当地农民的重要经济来源。

二、经验做法

1、质量标准化。近几年来,大力推广生物防治、配方施肥等技术,韭菜向无公害、绿色食品方向发展。20xx年,李万民联合4个大股东,投资100万元,在文家街道的支持下,建立了一个100亩的韭菜示范园。在示范园内我们看到,园内韭菜地全部用钢架架起的拱棚罩着,表面采用防虫网覆盖。李万民自信地告诉我们, “这个示范园全部采用防虫网技术,避免了韭蛆、钻心虫等害虫进入韭田后对韭菜的侵咬,这样也就大大减少了农药施用量,提高了无公害标准”。韭菜示范园全部按照标准化农业园区进行建设,按照国内最高标准定位韭菜生产规程:所有种植都按照有机蔬菜规程操作;示范园内每100米安装一个幼虫捕杀装置;用生物制剂和植物制剂代替农药喷施;全部采用40目超密度防虫网;采用经过有机认证的有机肥;对砷铬铅等重金属进行吸附提取;把豆粕肥改为豆饼肥。韭菜从育苗到收割,不施用任何化学投入品,生产出的产品全部是绿色、有机食品。今年1月7日,经农业部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化验,示范园内的无公害韭菜合格率达 100%。

2、经营组织化。上世纪90年代,韭菜种植户一家一户各自为战,生产出来的韭菜外观不好,质量和价格也不高。20xx年,李万民组织11个韭菜专业村成立了XX市韭菜协会,以“协会+基地+农户”模式组织韭农实施标准化生产、推进无公害种植,把出口韩国、日本的国际大市场引到村头、地头,组织会员统一销售。生产上,协会定期开展技术交流,进行韭菜生产技术的研究推广,组织人员选育推广了耐寒、茎粗、叶宽的“独根红”韭菜新品种和“立秋肥水齐促,寒露停水控长,立冬提前覆盖,元旦以前上市”的新技术,韭菜的产量和质量有很大提高。

3、产品品牌化。为进一步提高先锋营韭菜知名度,寿光韭菜协会注册了“文家坡”韭菜系列商标,并连续十届参加寿光菜博会,李万民凭借“文家坡”独根红韭菜三次当选“菜王”,韭菜产品畅销到北京、东北等省市。协会会员种植的韭菜亩产5000—6000斤(为确保品质,文家韭菜每年仅收割一刀),亩收入达到 8000—9000元。先锋营示范园的韭菜抢占高端消费市场,更是卖到10—20元/斤,亩收入高达5—6万元。

三、启示建议

1、突出抓好合作社建设。文家韭菜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高、效益好,重要的一条是合作社搞得好,为韭菜生产经营提供有力保障。建好合作社,一是要选好“当家人”,注重培养能担当重任的领头人,提高其组织领导能力,并在政治上给予尊荣,在经济上给予奖励,使其成为乐于奉献、维护社员、菜农利益的好“当家人”;二是要有吸引,要把合作社建成推广增产增收新技术前的沿阵地,引进适销对路新品种的权威平台,维护社员合法权益的坚强后盾,让大家真正尝到甜头,增强入社的积极性;三是要有凝聚力,要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进行规范化运作,要以社员、菜农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及时有效地为社员、菜农解难题、办实事,成为他们真正信赖的依靠。

2、大力实施标准化生产。目前我市蔬菜大部分处于分散生产、独立经营状态,产品标准得不到统一,产品质量难以完全保证。寿光文家韭菜之所以获得高收益,关键就在于顺应消费者需求,实施统一的生产技术标准。在蔬菜生产组织方面,要进一步推行标准化生产,严格实行统一供种、统一物料供应、统一技术规程、统一田间管理、统一销售的“五统一”管理模式,建设高标准蔬菜基地、示范园区,有效提高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3、切实推进品牌化经营。品牌是高质量的商品标志,是产品有效进入市场和扩大市场占有率的通行证。实施品牌化建设至关重要。首先,要在打造蔬菜品牌上下功夫。以农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为主体,注册蔬菜商标,设计规范包装,统一标识,积极开展“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统称)认证,用“三品一标”引领品牌化,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其次,要在加大品牌宣传上下功夫。在利用好新闻媒体的基础上,可通过参加菜博会、展销会及举办采摘节、推介会等形式,扩大品牌影响力,不断提高我市蔬菜的知名度。

这次赴寿光考察,先进地区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加快发展的经验倍受鼓舞。同时也学到了经验、开拓了视野、看到了自身差距,增强了加快发展的危机感和紧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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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林业局德国考察报告范文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1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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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林业局德国考察报告范文

经国家外专局批准,由陕西省林业厅组织省、市、县有关林业管理技术人员20人,于xx年9月13日至10月2日赴德国进行了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培训。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赴德培训基本情况

德国位于欧洲中部,国土面积35.7万平方公里,总人口8201.2万人,全国划分为16个州。此次培训主要在德国中南部的黑森州、莱茵兰-普法尔茨州、巴伐利亚州进行,具体地点主要是宾根大学、莱茵兰-普法尔茨州自然保护区、黑森州森林保护协会总部和巴伐利亚州林区。培训内容主要是研究学习德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特点与方法,德国森林多功能利用的结构与范例,德国森林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机制与途径等。培训方式主要是集中听课、现场考察、与德国专家共同座谈讨论等,先后考察的林地现场有40多处。这次培训受到德国黑森州和巴伐利亚州森林保护与经营协会的大力支持,通过培训考察,使全体成员解放了思想,开阔了视野,学到了许多实用技术和管理经验,圆满完成了培训考察任务。

二、德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主要特点

1、私有制林业为主体,国有、社团、私有多种林业经营形式并存

德国自然条件优越,南部为阿尔卑斯高原山地,中部为丘陵和中等山地,北部为冰渍平原,北临波罗的海和北海,境内河流、湖泊星罗棋布,海洋性气候和内陆性温带气候并存,年降雨量500-1000毫米,风调雨顺,林木生长的极端立地条件很少,自然条件较为优越,十分有利于林木的生长发育。德国森林面积1080万公顷,森林总蓄积量32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约为30%,而且林木生长立地条件好,森林分布均匀,林份质量高,生态功能十分明显。这些森林,成为支撑德国林业生态环境的主体。

德国的森林所有制形式有三种,一是私有林地,全国共有46%的森林为公民个人所有。二是国有森林,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都有所属的森林及林地,共占34%。三是社团包括教会、公司团体、市镇政府所有林,占20%左右。所以,德国的森林私人经营保护占主体,全国私有林林主人数130万,占全国人口的1.6%,其人数是从事农业生产人数的两倍多,但私有林林主人均林地3.8公顷,因此,德国的森林总量大,林主多,林地分散,除山地森林、四通八达的公路绿化、城市绿化外,其他大量的林木多是成片栽植、分散分布,布局合理,分布均匀。其生态环境景观是各类林地遍布山区与平原,遍布城市与农村,森林与草地、林木与农田、林地与城镇美丽相间,相互映衬,形成一望无际的田园风光,加上蓝天白云,显得分外生机勃勃,清爽宜人。

2、林分质量高,林地产出多,森林的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明显

德国森林,既有数百年历史的遗留,又有近代不断的人工营造,人工林占全国森林面积的79%。近40年来,德国净增森林面积400万公顷,造林树种有云杉、冷杉、橡树、山毛榉、桦木等,造林成活率95%以上。现有林分,针叶林、阔叶林及针阔混交林均有,其中以针叶林与针阔混交林为主,约占整个森林面积的60%。德国林分的主要树种组成是,西部,云杉占45%,松树类占54%,山毛榉24%,橡树9%;东部,这些比例大体是西部相应树种的一半。所营造的林分,针叶纯林,栽植与生长密度大,枝条自然稀疏明显,林木郁闭早,树干通直,林相整齐,林地对光热水土等自然因子利用充分;针阔叶混交林,树种搭配合理,栽植排列有规律,上下林层清晰分明,无明显病虫害。因此,德国林地生产力高,林分质量稳定,林木出材率高,森林的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明显:

(1)木材工业生产与贸易方面,全国立木年生长量6000万方,年采伐木材4000万立方米,年增林木蓄积万立方米;

(2)森林生态与社会效益方面,德国设自然保护区5000处,其面积占全国面积的1.8%,设风景保护区6000多处,占国土面积25%,有国家公园13个,占国土面积2%,有面积较大的自然公园67个,其较为直接的保护与利用面积占国土面积的28.8%,与30%森林覆盖率相比,可以说是“全林”保护与利用。

(四)继续加快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建设步伐。我省现有森林面积636.8万公顷,其中天然林467.9万公顷。天然林禁伐后,这些林地,主要由六个省属林业局和234个国营林场经营管护。天保工程之后,我省天然林的保护与利用,仍将既离不开政府的资金投入,更离不开保护性合理的开发与利用,离不开通过社会与市场解决经费、服务于社会等。其有效途径仍将是设立自然保护区与森林公园并举,既有目标的进行保护,又积极开展森林的休养休憩开发利用,增加收入,改善保护条件,增强保护能力。我省现有自然保护区25个,总面积74.5万公顷,仅占全省国土总婊?.6%,截止目前,全省已批建各类森林公园69处,经营面积25.8万公顷,森林公园占全省林地总面积的1.2%,不考虑重叠因素,两项合计也仅有4.8%。如能在不断完善、提高现有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保护与旅游设施水平的基础上,继续加大这一步伐,必将为我省森林保护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通过此次培训,学员对德国林业的发展现状、人们对森林及林业的认识与态度、森林与林业在社会发展与人们生活中的作用与地位、德国大面积造林的主要技术与方法、德国森林经营利用的理念和现代化手段有了更新更全面的认识和掌握,对德国森林经营的政策法规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为今后指导本地区、本单位的林业各项建设工作增加了更广泛的理论与实践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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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国、瑞典、法国基层选举情况的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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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国瑞典法国基层选举情况考察报告

德国、瑞典、法国基层选举的模式不尽相同,甚至在一个国家内也有所差别(德国)。但是,作为欧洲国家,其基层选举的历史都比较长,选举的过程也有许多相同之处。     一、德国、瑞典、法国基层选举制度及其运作     (一)选举机构     选举机构是保证选举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进行的组织载体。在瑞典、德国和法国的基层选举中,一般都设有非常设的选举机构。瑞典设有专门的国家选举机构,负责组织4年1次的选举工作,并负责省和市镇议会选举的辅导和培训。在市镇设有非常任的负责选举工作的组织,在选举前1年每个市镇有2人专门负责选举工作。在德国,地方设有选举局(隶属于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选举工作,其主要工作是制作所有有选举权的选民名单、印制选票、确定投票点、通知选民投票、负责信件选举等,以保证选举正常进行。     (二)选民登记     在选举开始前,各国都依法对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进行登记,一般在选举日前年满18周岁即享有选举权。选民登记并经相应机构确认后,都要通过各种途径如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公布选民名单,以便于查验和监督。     (三)候选人的产生     西方国家的选举一般是建立在政党政治基础之上的,候选人一般由党派提出。当然,在一些小的市镇,选举的党派倾向不是很强烈,有的国家也允许以个人名义参加选举,但从总体上讲,其制度设计还是以政党政治为基础的。每一个政党在提名候选人的同时,内部也有一个排序名单,作为分配议席的顺序。     (四)竞选宣传     在选举之前,参加选举的各个党派或候选人一般都要进行竞选,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宣传画等宣传政党的纲领、政策和候选人的情况等,候选人更是通过各种途径进行竞争演说或自我介绍,以提高选民对本党候选人的信任,得到选民更多的支持。竞选的宣传费用一般由政党或个人负责。     (五)选举     选举日投票是选举工作的重要和核心环节,因此,各国对选举日的选举工作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充分准备、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在选举投票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主要有宣传投票选举的过程和注意事项;公布投票时间和投票站地点;办理委托投票和信件投票手续,解决不能到投票站投票而又不愿放弃选举权的选民的选举投票问题;印制选票;建立秘密写票间;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准备投票用品等。在选举期间,要做好引导、说明和监督工作。如瑞典市镇议会选举中,每个选举站不少于4名工作人员。德国市镇议会选举中,每个政党都派一名代表进行现场监督。     (六)计票和议席分配     根据得票情况和一定的规则分配议席和确定当选人,是选举工作的最重要的环节。在这方面,瑞典、德国、法国的当选规则各有特点,是选举环节中差异较大的地方。     1、瑞典。在市镇议会选举中,先根据各个政党在每个选区中所得选票进行分配,获得总票数3%以上的政党才能取得分配席位的资格。市镇议会的选举采取比例代表制,应选席位的分配方法是:首先把1.4作为第一除数,获得相对多数票的政党获得第一个席位,之后,这个政党的总票数除以3后再与其它政党的得票比较,当这个政党获得第二个席位后则除以5,获得第3个席位后除以7,这种方法被称为奇数法。    根据这种计算方法,b党获得3个议席,a、e、g党各获得1个议席。(材料来自瑞典国家选举委员会 election in sweden   XX年)     确定市镇议会具体人员时,在每个政党所获得的议席数内,个人得票率超过5%且得票超过50票的候选人,可依得票多少顺序自动当选。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候选人,如果该党还有议席,则根据该党预先排好的名单依次分配,而不再完全看其得票数量。     2、德国。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其市镇议会的选举办法,各州也不尽相同。以北莱茵-威斯特~州特罗斯多夫市为例。该市有7万5千人,有选举权的约5万人。该市议会共设50个议席(市镇议员一般非全职,一般每月开一次会),根据选举办法,选举时划分为25各选区。在选举中,党派可以提名候选人,个人也可以报名参选,个人参选需征得一定数量得公民签名。每一个公民投一张选票,在25个选区中,每个选区谁的得票多,就进入议会;另外25个议席,则根据各党派所的选票,按比例进行分配。     3、法国。市镇议会有两种不同的选举方式。在3500人以下市镇以两轮多数选举制产生,在3500人口以上的市镇采取多数制(给予第二轮获多数名单半数席位)与比例制(剩下的一半席位按各参选名单获票多少进行比例分配)相结合的混合选举制选举产生。人口在3500以下的市镇议会选举中,选举不侧重党派,选举人将票投给某一候选人名单,并可以修改候选人名单,选票的计票按候选人进行,第一论得票率超过50%的候选人直接当选。如果议席尚有空缺,则进入第二轮选举,在此期间候选人名单可以改动。第二轮选举后,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人(得票率不必一定超过50%)。人口多于3500的市镇,则必须选择名单,选举人不能改变候选人名单。第一轮选举中低于5%得票率的不能进入第二轮,得票率在5%-10%的可与其它名单合并。在第二率选举中,得票率列第一位的奖励总席位的50%,剩下的一半席位按参选名单得票多少进行比例分配(示例见下表,共60个议席)。     二、瑞典、德国、法国基层选举制度的主要特点     瑞典、德国、法国三个国家体制不同,其基层治理和选举制度也各有特色,从选用的模式和方式都不尽相同。但是,上述三国同处于欧洲,政治制度相同,文化理念相近,因此,其基层选举制度也呈现了一些共同的特点。     (一)政党政治仍然是地方自治组织选举的基础。政党政治在西方国家有较长的历史,特别是选举中,政党更是扮演着特

殊的角色,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离开政党的参与、配合、领导,选举将很难开展。瑞典在地方选举中,选民必须把选票投给某个政党的成员;法国在地方选举中,则是把选票投给某个政党提出的名单;德国在地方选举中,选票上注明了候选人的党派,以作为另一半席位分配的依据。虽然在市镇选举特别是一些人口较少的市镇选举中,政党的色彩不如国家选举或大的市镇选举那幺突出,但其作用还是比较明显的。一般而言,大部分候选人都是由政党提名的,当选的也主要是政党提名的候选人。     (二)注意培养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在这次访问中,我们所接触的人无论是政府官员、市镇议员还是普通公民,绝大多数都对市镇议会选举比较关注,对其民主体制比较推崇,不少人甚至感到自豪。在参加选举并非义务的情况下,市镇议会选举的参选率都是比较高的。究其原因,一是市镇等基层组织与公众的联系更为直接和广泛,与公众的利益密切相关;二是社会注意培养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这种意识是积极和正确行使选择权的基础。在培养公民政治参与意识方面,这些国家的做法有的是有意识的,有的则是潜移默化的。主要有:(1)重视青少年民主和参与意识的培养。有意识地组织青少年参观国家议会和地方议会,使其了解国家和地方的权利运行,了解国家和公民(公众)的关系,使其增强对民主及权利义务的理解。(2)通过宣传和竞选强化公众的参与意识。在选举之前都要进行大量的宣传和动员。参加竞争的政党或候选人更是通过各种形式和机会向公众展示其见解和主张,提高选民对其的信任和支持。(3)通过议会的公开辩论,强化选民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在上述国家,议会讨论或辩论都是公开进行的,特别是市镇议会开会,都允许公众旁听,有条件的甚至进行广播或电视直播,使公众能直观地了解其选举的代表如何和能否代表其意愿。由于选举与公众有较强的利益关切度,加之长期民主意识的培养和熏陶,公众的民主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比较强。     (三)比较重视选举工作的组织和设计。上述三个国家的法律都比较健全,选举工作根据宪法或选举法进行。同时,在选举的组织、时间、过程、经费、计票、监督、申诉等方面也有比较完备的制度和程序。在选举过程中,一般体现了如下原则:一是便民原则。在投票点的设置上尽量方便选民投票。二是普遍原则。为无法到投票点投票的选民和外地选民设计投票方案。三是简便原则。选票及规则的设计尽量简便易懂,不使选民发生误解。四是经济原则。在保证选举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控制选举的费用。如瑞典的选举把国家、省和市镇议会的选举安排的同一时间,以节约人力、物力和费用。五是秘密投票原则。即要准备秘密写票间,并在秘密写票间中无记名做出自己的选择。如瑞典的选举程序为:(1)选民持选民卡到投票站;(2)核对选民卡后进入投票间;(3)投票间的桌子上清楚地放着不同颜色的选票(分别代表国家、省和市镇),选民领取选票后到秘密写票间;(4)在秘密写票间中填写选票,并分别装入信封;(5)再次核实身份并在选民名册上注明,同时把选票交工作人员;(6)选民监督工作人员把选票投入票箱;(7)离开投票站。以上程序被印制成图示提前发给选民(间附图)。          (四)选举的制度和规则选择符合实际。从对瑞典、德国、法国的基层选举的介绍不难看出,三个国家的选举制度和选举方法各不相同。选举作为一种政治实践,选择什幺样的选举方式,既基于一定的历史传统和政治理念,更是基于实际的需要。以法国为例,法国在不同时期采取了不同的选举办法,同时,不同层级的选举也有不同的选举方式。如大区议会的选举以前采取比例代表制,结果是很多大区议会产生不出多数派别,得票相对较多的政党只能联合其它党派执政(如社会党和绿党联盟),但联盟的政党内部常常意见不一,结果许多重要的问题得不到通过。这种情况要求对此方法进行改革,于是引入多数选举法,对第二轮选举获得简单多数的政党给予总席位25%的奖励,形成混合选举制度。在人口多于3500人的市镇议会选举中,奖励的幅度更是达到总议席的50%。这种方式虽然看起来不尽合理,但在法国却是现实可行的,改革后选举取得了明显效果,提高了议事决定的效率。     由于时间较短,加之社会制度、文化传统和政治理念都不尽相同,我们对上述三国的基层选举情况只是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所了解的深度也相当有限。不过,这次访问也给了我们较大的启发,三个国家基层选举的一些做法和理念也有可以借鉴之处。当然,选举作为一种政治实践,没有也不可能有超越时空、适合各国的固定模式,而是一定要结合本国国情,制定和选择既符合民主和选举的本义,又符合实际、切实可行且能为公众接受的选举制度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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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林业局德国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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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林业局德国考察报告

经国家外专局批准,由陕西省林业厅组织省、市、县有关林业管理技术人员20人,于XX年9月13日至10月2日赴德国进行了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培训。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赴德培训基本情况

德国位于欧洲中部,国土面积35.7万平方公里,总人口8201.2万人,全国划分为16个州。此次培训主要在德国中南部的黑森州、莱茵兰-普法尔茨州、巴伐利亚州进行,具体地点主要是宾根大学、莱茵兰-普法尔茨州自然保护区、黑森州森林保护协会总部和巴伐利亚州林区。培训内容主要是研究学习德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特点与方法,德国森林多功能利用的结构与范例,德国森林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机制与途径等。培训方式主要是集中听课、现场考察、与德国专家共同座谈讨论等,先后考察的林地现场有40多处。这次培训受到德国黑森州和巴伐利亚州森林保护与经营协会的大力支持,通过培训考察,使全体成员解放了思想,开阔了视野,学到了许多实用技术和管理经验,圆满完成了培训考察任务。

二、德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主要特点

1、私有制林业为主体,国有、社团、私有多种林业经营形式并存

德国自然条件优越,南部为阿尔卑斯高原山地,中部为丘陵和中等山地,北部为冰渍平原,北临波罗的海和北海,境内河流、湖泊星罗棋布,海洋性气候和内陆性温带气候并存,年降雨量500-1000毫米,风调雨顺,林木生长的极端立地条件很少,自然条件较为优越,十分有利于林木的生长发育。德国森林面积1080万公顷,森林总蓄积量32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约为30%,而且林木生长立地条件好,森林分布均匀,林份质量高,生态功能十分明显。这些森林,成为支撑德国林业生态环境的主体。

德国的森林所有制形式有三种,一是私有林地,全国共有46%的森林为公民个人所有。二是国有森林,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都有所属的森林及林地,共占34%。三是社团包括教会、公司团体、市镇政府所有林,占20%左右。所以,德国的森林私人经营保护占主体,全国私有林林主人数130万,占全国人口的1.6%,其人数是从事农业生产人数的两倍多,但私有林林主人均林地3.8公顷,因此,德国的森林总量大,林主多,林地分散,除山地森林、四通八达的公路绿化、城市绿化外,其他大量的林木多是成片栽植、分散分布,布局合理,分布均匀。其生态环境景观是各类林地遍布山区与平原,遍布城市与农村,森林与草地、林木与农田、林地与城镇美丽相间,相互映衬,形成一望无际的田园风光,加上蓝天白云,显得分外生机勃勃,清爽宜人。

2、林分质量高,林地产出多,森林的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明显

德国森林,既有数百年历史的遗留,又有近代不断的人工营造,人工林占全国森林面积的79%。近40年来,德国净增森林面积400万公顷,造林树种有云杉、冷杉、橡树、山毛榉、桦木等,造林成活率95%以上。现有林分,针叶林、阔叶林及针阔混交林均有,其中以针叶林与针阔混交林为主,约占整个森林面积的60%。德国林分的主要树种组成是,西部,云杉占45%,松树类占54%,山毛榉24%,橡树9%;东部,这些比例大体是西部相应树种的一半。所营造的林分,针叶纯林,栽植与生长密度大,枝条自然稀疏明显,林木郁闭早,树干通直,林相整齐,林地对光热水土等自然因子利用充分;针阔叶混交林,树种搭配合理,栽植排列有规律,上下林层清晰分明,无明显病虫害。因此,德国林地生产力高,林分质量稳定,林木出材率高,森林的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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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德国、匈牙利医疗保险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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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匈牙利医疗保险考察报告

赴德国、匈牙利医疗保险考察报告

2005年8月27日至9月7日,我分会就科研项目《医疗保险筹资与医疗费用宏观影响因素分析及对策研究》组团赴德国、匈牙利进行考察。先后拜访了德国卫生和健康保险部,德国医院协会、德国保险认证医师协会、AOK保险公司以及匈牙利卫生部,了解了两国医疗保险制度现状,并就我国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支付存在的问题与两国进行比较和分析。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情况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以立法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目前该国医疗保险由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两大运行系统组成。绝大部分德国人都有义务上保险,其中小部分人可以在私人或法定保险中进行选择。这主要是根据其工作性质和收入多少来决定:公职人员及自由职业者(包括私营业主),以及收入超过一定水平的雇员(2004年税前月收入超过3862.5欧元)可以在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之间进行选择,也可以同时参加两种保险。从目前来看,88%的人口(7200万)参加了法定医疗保险,其中有11%的人是在两种保险中自由选择了法定医疗保险,另外还有9%的人参加了私人医疗保险。

法定医疗保险保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所有保险机构的平均缴纳数额大约为收入的14%,原则上劳资双方各负担一半,但近几年比例有所改变,实际上雇主承担少于雇员的费用。缴费基数设封顶线和保底线,2001年封顶线为3350欧元,2004年调整为3525欧元,保底线在2001年为325欧元,2004年调整为640欧元。对符合条件并参加了法定医疗保险的雇员,其家庭成员(包括无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一起享受医疗保险的各种待遇。

在德国医疗保险管理职权从两个角度划分: 执行者及分级管理。从执行者角度来说,德国的医疗保险由政府部门和自治管理机构共同管理。国家政府部门为各级卫生和医疗保险部门,负责制定酬自己提供医疗服务的法律法规,并对医疗保险管理进行国家监督;自治管理机构为各级联邦共同委员会、法定保险机构协会、医院协会、保险认证医师协会,负责具体实施各项法律规定,制定和完善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保险服务价格、数量和质量的协商、监管。立法者通常给予自治管理机构在法规实施方面较广阔的自行安排组织的空间,由卫生及医疗保险部门对其进行监督。从分级管理角度上说,联邦、州及区的政府部门和自治管理机构责任、权利也各不相同,国家级部门、机构制定政策和目录;各州也参与决策,并统一执行政策和主要管理制度(如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在医疗保险管理中有很多技术性问题需要处理,如药品性能和价格比较,确定支付标准,审核诊疗规范,处理医疗纠纷等,为此,德国卫生与健康保险部设立了一个专门的研究机构,从事药品经济学、卫生经济学等方面的研究,为处理技术性问题提供学术依据。

保险机构的竞争异常激烈,其数量由于合并而一直在减少。1989年德国有超过12000家法定医疗保险机构,到2004年只剩下250余家,而且还在不断减少,预计到2015年将剩下不到50家。参加法定保险的人可在各保险机构间进行自由选择。主要在四个层面:价格(保险费),质量(医疗服务),保险程度(范围),服务(热线、分支机构、便捷程度等)。然而保险机构与医院不单独签订协议,而是与医院协会和保险认证医师协会签订协议,因此在医疗服务质量上差别不大;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涵盖范围很广,因此在保险程度(范围)上差别也不大。主要是在价格和服务上竞争。保险费根据个人收入进行计算——每个保险机构都有自己的缴费比例。

德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把门诊和住院严格分开的国家。门诊基本是医生自己开设的诊所。医院则有国家、公共福利和私人性质的。在德国无论是门诊还是住院部门都有专科医生及专家,被称之为双重专科结构。比如在德国既有自己开诊所的心脏专科医生,也有在医院心脏科工作的心脏科专家,通常在医院工作的心脏科专家为被聘用的。目前德国卫生体制也正在进行改革,允许开诊所的医生去医院服务,医院的医生出门诊。医生必须在成为医疗保险认可医师协会的成员后,才能够救治医保患者并得到基金支付。

德国法定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支付

法定医疗保险保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原则上劳资双方各负担一半,但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有益投资环境,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近几年负担比例有所改变,实际上雇主承担少于雇员承担的费用,雇主平均约为6.6%,雇员为7.4%。

医保按照总额控制来支付门诊费用:一个地区所有的门诊医生有一个总额预算,但对每个诊所或医生不作具体限制。住院费用按照定额办法支付,每个医院根据住院病例数有单独的预算。

最初患者在看病过程中,只要在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范围内,就不需要掏一分钱。但近年来政策作了调整,德国开始尝试费用共担机制。患者每开一种药品,将会承担不同程度的费用。根据药品的单价和数量,每种药品个人负担在0至10欧元之间。

2004年医疗保险支出达到1311亿欧元,其中住院支出占最大比例,达到36.3%,

(Mrd为十亿欧元)

同世界其他发达国家一样,德国医疗保险同样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由于德国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广,保障范围大,导致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缺乏控制。同时,高科技医疗技术和新药品不断诞生和广泛使用,人口负增长和人口老龄化等,已使各大医疗保险机构每年收取医疗保险费的增长速度明显低于医疗保险支出的增长速度。1993年以前,医院所有支出都由疾病保险机构负担,93年以后,保险费收入增长低于支出增长,限制了医院费用报销的情况,医院也开始出现赤字。

为此,德国卫生和医疗保险部会同相关自治管理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来扩展筹资渠道、紧缩基金支出。

退休人员缴费。德国是老龄化问题严重的国家,老龄人口的医疗费用也占了全部医疗费用的大部分,因此德国实行退休人员缴费制度。缴费比例为14%,基数为其养老保险金。费用的一半由老年人负担,另外一半直接从养老保险金中扣除。如果原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无业家庭成员,达到退休年龄后也必须要缴费才能够继续享受医疗保险;

加强对雇员收入的稽核力度。不仅将工资收入计入缴费基数,其他非工资性收入也同时一并计入;

适度提高筹资比例。根据医疗保险支出情况,适度调整筹资比例,最高时达到15.8%,2003年后逐步回落,目前稳定在14%;

结算方式逐步向DRGs过渡,以更科学、合理的结算方式控制医疗费用。1996年以前,保险机构与医院按照定额结算,确定每家医院的平均住院床日费用;1996年至2006年属于过渡阶段,75%的疾病患者采取定额结算,25%的疾病按病种付费,并辅以特殊补贴(急诊或重症的附加费用)。预计到2007-2008年将全面实施DRGs系统按病种付费。尽管病例数量增加,通过合理化改革还是取得了床位的减少和住院治疗时间的缩短。与1990年相比,病例数增加了27亿(18.5%),但平均住院天数缩短了5.8天(39.5%),床位数减少了144,000张(21%);

缩短专利药品的专利保护期。把原来的15年专利保护期缩短为10年,大大降低了药品费用支出。仅一种药品“利比多”,其节省的费用就高达近5千万欧元;

经过以上措施的实施,2002年以后,德国的医疗保险结余赤字情况才得以扭转。

德国的私人医疗保险

德国私人医疗保险作为法定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保障了公职人员、私营业主和高收入人群的医疗需求。与法定医疗保险人人相同的缴费比例不同,私人医疗保险需要审核确认参保个人的疾病风险,从而确定缴费数额。而且权利与义务对等,缴一人,保一人。

私人医疗保险公司与法定医疗保险机构一样,通过医院协会与各家医院签订协议。但他们不能直接介入医生诊断过程中,为了防止医生的过渡医疗行为,保险公司行业协会成立了监管委员会,对签订协议医院的医疗行为进行监管、抽查,并对医生进行信用评估。

由于私人医疗保险公司风险很大,为了能够在保险公司之间形成一个互济制度,保险公司共同成立了一个行业风险评估组织——RSA,每年每个私人保险公司上交全年保费的13.8%给RSA作为保险公司的风险调剂金。如果哪家私人保险公司出现风险,RSA将会动用这笔风险调剂金来支援该公司。

匈牙利医疗保险基本情况

匈牙利在1990年以前实施基本国家医疗补贴,此后开始进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至今已经运行15年。

匈牙利实行法定医疗保险。通过法律规定公民要参加医疗保险。1990年起建立社会保险基金。1992年,社会保险基金明确分为两部分,即养老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医疗保险费用作为一个特殊税种,约占工资的11%左右,由税务部门进行征收,然后划拨至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无业人员的医疗费用,由政府预算另行列支。

参保人主要分三类:

1. 正常缴纳保险税的居民

2. 除保险税外,3. 还要购买商业保险的高收入人群

4. 不5. 缴纳保险税、由国家补贴的困难人群

目前,匈牙利医疗服务主要有3个层次,第一层次:全科医师与家庭医生;第二层次:综合性门诊和专科门诊;第三层次:住院医疗。每个医生都在卫生部和医师协会备案。家庭医生作为“守门人”的角色,发挥了重要作用。由家庭医生来决定患者是否应去门诊或住院。医院由国家、地区、教会和私人性质,医疗保险根据医院的治疗水平,与医院签订协议。

医疗保险对这三个层次的医疗服务,有着不同的支付手段。对于家庭医生,按照其负责的居民数量领取费用;门诊根据接诊量按病种付费;住院按病种付费,不同疾病有不同的难度系数,类似于点分制付费法。

匈牙利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支付情况

医疗保险筹资比例为15%,单位承担11%,个人承担4%,自由职业者参加医疗保险要个人全部负担15%的保费。目前全匈牙利约有1000万人,基本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只有390万人缴费。18岁以下儿童、18岁以上大学生以及退休人员可以免费享受医保待遇。无业家属由亲属代替缴费。参保患者发生在医疗保险服务项目范围之内的就医行为不需要承担费用,但按照西方习俗,需要给医务人员小费。除了正常的医疗服务报销外,医疗保险基金还承担以下费用:

2. 14岁以下儿童生病,3. 父母有权利留一位在家照顾,4. 期间工资由基金支付;

5. 妇女怀孕期间,6. 前后半年由保险补贴个人收入的70%;

7. 妇女生育时如果已参保超过6个月,8. 等孩子两岁时可得到保险支付每月不9. 超过8.3万10. 福林(约合830美元)的儿童养育补贴;

11. 参保人病退又未达到62岁退休年龄,12. 其参保费用由医疗保险承担,13. 超过62岁后费用由养老保险部门负担;

由于缴费人少,享受人多,每年支出已达到150亿福林(约合1.5亿美元),单纯的依靠参保人缴费已经无法满足支出的需求。因此匈牙利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开源节流。

1. 中央预算对医疗保险进行补贴。每年约40亿福林,2. 占到医疗保险支出的25%以上;

3. 制药企业的某一药品销售额和销售量达到一定程度后,4. 要返还一部分收入给医疗保险基金;

建议

医疗费用的控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取决于保险方、供方、需方内部及相互之间的协调,还需要来自政府的宏观调控机制。

国内在试点和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于1998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纳入国家宏观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之中,并且制定具体政策付诸实践。但就我国国情而言,尤其在目前医疗服务市场由供方垄断、人口老龄化、经济水平差距明显等现实情况下,上述模式能在多大程度上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需要进一步研究。每年我国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增长速度都收入高于增长速度。这是否是规律,如果是,那么目前的筹资方式将不能使医疗保险做到收支平衡,必须要参考和借鉴国外的做法。

德国作为世界上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并有着较为完备的医疗保险体系,匈牙利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程与我国较为接近,取得的经验和教训也有较大的参考价值。这些无疑会对我们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险事业发展、完善医疗保险体制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依法管理。两国均通过立法来确立主体医疗保险制度,因此在基金征缴、费用支付等有法律作为保障,有法可依,扩面、征缴力度也较大,能够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退休人员缴费。退休人员的人均医疗费用远远高于在职人员,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生活水平提高,退休人员占全部人口比例越来越大,实行退休人员缴费大大缓解了基金的压力。

国家财政补贴。匈牙利的国家财政对没有能力参加保险的困难群体承担责任,同时对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给予补贴。既体现了政府责任,又保证了医疗保险基金持续稳定运转。

紧缩费用支出。如缩短专利药品保护期、逐步采取更科学合理的DRGs结算办法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专设机构从事卫生经济、药品经济的理论和技术研究。通过专门的研究机构评估药品性能、价格,研究征缴和支付等问题,为政府决策部门提供强有力的理论和技术支持。

充分发挥社区医生“守门人”的作用。充分利用卫生资源,兼顾社区和各级医院,有效分流病人,减少患者盲目就医和住院,同时加强了疾病预防,有效控制了费用。

鼓励竞争。德国对医疗保险管理实行统一制度,分散管理,鼓励竞争。无论是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均由投保人自由选择,促使每个医疗保险机构搞好服务,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促进医疗保险制度良性循环。

团长:郝春鹏(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医疗保险分会 科研培训部副主任)

团员:高光明(卫生部医政司医疗机构管理处 副处长)

谢新儿(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副厅长)

曹慧昌(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助理巡视员)

黄志刚(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 副处长)

黄贵权(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副主任)

徐  玮(杭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副主任)

史  云(安徽省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副局长)

200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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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卡尔斯鲁厄国际二手设备博览会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7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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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卡尔斯鲁厄国际二手设备博览会考察报告

出国考察报告

根据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企业闲置设备调剂利用管理办法》的精神,为做好闲置设备的调剂利用工作,提高设备利用率和投资效益。进一步推动二手设备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使更多有进口二手设备需求的企业有机会参与国际采购。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于2006年4月18日至4月30日组织国内的有关企业组团参加了德国卡尔斯鲁厄国际二手设备博览会。

德国二手设备博览会创办于1995年,每年举办一届,根据德国总理Gerhard Schroeder创办的“持续发展顾问委员会”统计:在全球最大的二手设备展(RESALE) 年均展出世界范围内10亿欧元的设备。每年有大约100多个国家的500多位参展商带来了约160,000台的库存,世界各地的10,000多位买家怀着浓厚的兴趣参加了现今世界上二手机械设备领域最大的专业展览会。展览的设备范围从发电机到机械搬运、信息技术设备和加工设备到电厂设备、医疗技术系统、测量和检测系统以及农用设备。商用车、机器人和自动控制、废品处理和回收设备以及化工和制药设备也在展览范围。参展公司中,德国公司占一半以上,意大利、法国、新西兰和英国共有上百家公司参展,二手设备博览会将进一步推动二手设备市场的发展。

我协会已连续四次组织代表团参加德国二手设备博览会,展览期间团组成员在融洽的氛围下积极踊跃参与相关业务商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本次参加德国二手设备博览会期间还重点访问了奥地利大型二手设备公司Hesse(海瑟)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位于瑞士日内瓦的瑞中经济促进会,对这些欧洲主要的机械设备制造国在机械设备、尤其是二手设备的维修以及流通和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考察,并对欧洲二手工业设备领域的现状有了较深刻的了解,团组成员结合本职工作,在本次出国考察的过程均有不菲的收获。

欧洲的机械设备管理系统已经建立了严格的管理体系,欧洲的工业化进程已经走过了上百年的历史,各国在工业生产领域的法制十分健全,在机械设备的社会化分工非常精细,各个行业协会拥有严格有效的行业准入和约束机制,设备的管理和调剂主要由各区域的机械设备行业协会进行专业指导和提供信息及咨询服务。众多欧洲的设备制造公司、二手设备公司展览及销售公司大多是各级机械设备行业协会的会员,接受统一的信息服务和统一的管理。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欲利其器必先顺其治,先进的理念和严格的制度确保二手设备市场的有序发展。

在设备的流通方面,企业的私有化体制决定了欧洲工业企业在固定资产投入,尤其是设备投资方面非常谨慎,没有盲目的投资扩充和其它主观意识等因素的影响,在有必要投资的情况下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供应商,性价比最高的产品将最具竞争力。而欧洲工业化的快速发展,设备的开发和更新日新月异、市场对新产品的不断需求,使各企业不断更新所适用的设备,被替换下来的设备就成为二手设备流入市场。二手设备不同于陈旧或劣质设备,很多情况下只是因为企业转产造成设备更新,和新设备相比其性能和品质上的差距并不大,二手设备却在价格上极具优势,因而成为众多发展中国家、尤其是私有化以后的东欧国家重点采购对象。欧洲的很多机械设备制造商对其所提供的设备实行终生跟踪服务制度,对于原购买方停用的设备大多采取回购、更新,在各项技术指标达到新用户要求后再次投放到市场销售。

高超的机械设备品质确保了用户对二手设备能够继续提供较高生产性能的信赖。欧洲国家每年都举办众多的二手设备交易会,而设备行业协会对会员单位的信息支持又在供需双方搭起了畅通的桥梁,因此设备的流通非常活跃行业协会联合二手设备的专业展览公司举办的国际推介活动也是促进西欧二手设备流向国际市场的有利渠道。

通过本次参加德国二手设备博览会和访问奥地利海瑟(Hesse)二手设备公司及瑞士瑞中经济促进会,充分认识到二手设备的采购对于企业节约资金、实现企业投入与产出收益最大化的重要意义,同时从另一个侧面体会到企业对现有设备进行有效的管理和不断更新的必要性,做好二手设备的调剂和流通工作对设备的转让方、采购方和设备的充分利用都具有重大的社会和经济意义。

中国设备管理协会近几年来与欧美各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行业协会都有接触和来往,以后还将定期和不定期组团前往参观考察和交流,进一步推动二手设备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使更多的国内企业有机会参与国际采购。

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经验交流办公室:王娟娟

200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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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9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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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职业教育考察报告

德国职业教育考察报告

浦东新区职业教育考察团

(执笔 唐水明)

2005年11月30日至12月9日,以浦东新区社发局教育处领导陶国强为团长,高桥职校校长尤庆华、群星职校校长顾晓光、新陆职校校长陈野弟、教发院教研部主任唐水明为团员的考察团,赴德国考察职业教育。考察团着重考察了2所国立学校:汉堡港口和造船职业教育学校、慕尼黑服装设计职业学校,并和巴伐利亚州文化部职业教育司官员进行座谈。

短暂的考察,收获颇丰,从中可获得许多发展我区职业教育的借鉴。

一、本次考察我们所了解的德国职业教育

1.德国的职业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学生升学就业的主要渠道。

巴伐利亚州文化部职业教育司官员告诉我们,他们的学制一般是孩子三岁进幼儿园,六岁入小学,小学学制是四年,小学后实行第一次分流,多数学生一开始升入初中,就初步确定了今后就业升学的基本方向,目的性比较明确,初中(五年或六年制)毕业后的第二次分流,是根据不同职业的要求和学生及家长的意愿而定。较高层次的职业教育,必须以接受过较低层次的职前教育为基础,并应有一定的职业实践经验;经过职业教育的人员,既可利用已经学到的知识和技能,长期从事相应的职业,也可接受更高层次的职业教育,在从事新的工作。职业教育是每个职工的终身教育,即培训——就业——再培训——再就业。劳动就业部门既管理就业、救助失业,又管理培训工作;各行业协会、各同业公会、各州政府、各企业为实施《职业教育法》各司其职,政府实行宏观管理和协调组织工作。

巴伐利亚州文化部职业教育司官员还告诉我们,德国高中学生需学2-3门外语,完成学业方可进入大学,高中生上大学所占比率仅约占30-35%,其余学生选择高等职业学校,比率65-70%以上。

汉堡港口和造船职业教育学校相当于我国的“中职”,校长在回答我们问询时说:“我们的学生毕业后也可以上大学,但只能进入对口的专业,即不能进综合性大学,只能进技术学院(高职)。”他还介绍说,德国人特别喜欢职业学习,高中考上大学的,有的也先到港口学习三年再读大学。

德国的教育体系,既使绝大部分学龄儿童及青少年能接受到至少一项职业教育训练,直接掌握一门技术,被企业雇用,同时又能提供有志于继续深造的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2.“双轨制”职业教育,是德国职业教育最主要的特点,也是德国推行职业教育最成功的关键。

在德国,约有70%的职校属于“双轨制”。所谓双轨制职业教育,是指学生在企业接受实践技能培训和在学校接受理论培养相结合的职业教育形式。接受双轨制培训的学生,一般必须具备主体中学或实科中学(相当于我国的初中)毕业证书,之后,自己或通过劳动局的职业介绍中心选择一家企业,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同企业签订培训合同,得到一个培训位置,然后再到相关的职业学校登记取得理论学习资格。这样他就成为一个双轨制职业教育模式下的学生。他具备双重身份:在学校是学生,在企业是学徒工,他有两个学习受训地点:培训企业和职业学校。学员或定期或分期在企业里接受实践教育、在职校里接受理论教育。职校大约60%是专业课程,40%是普通教育课程。

企业的技能培训是“双轨制”的主体。企业的培训按照联邦教科部和有关专业部共同颁布的培训条例进行。德国经济部公布的国家承认的培训职业有93个大类、371个职业。各专业部分别制定相关职业类别的培训条例,包括教育内容、时间安排以及考核办法等,并会同联邦教科部共同颁布实施。各企业根据培训条例和本企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并付诸实施。作为学徒工,企业发给学生每月500-600欧元的生活费用。

职业学校的教育是服务于企业培训的,职校的教学任务主要是以专业理论来辅导和提高学员在企业中的实践培训成果,并加深和补充普通教育的任务。职业学校的教学内容由各州文教部制定。

双轨制职业教育的考核、成绩认定及证书发放由各行业协会负责。考核内容分为书面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种。通过考核的学徒工可以得到国家承认的岗位资格证书,成为该岗位上的合格技工。

据巴伐利亚州文化部职业教育司官员介绍,在巴伐利亚州,约有70%以上的初中毕业生直接进入企业中的培训机构接受职业技术培训,同时进入各类相应的职业学校学习基础知识。这种体制,有利于培养出既懂理论又有动手能力的生产技术工人。

近年来,在德国又出现了另一种培训形式,即跨企业培训。学生在接受企业培训和学校教育的同时,每年抽出一定时间,到跨企业培训中心接受集中培训,作为对企业培训的补充和强化。

按照德国联邦政府职业教育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内的职业教育经费完全由企业自己负担。职业教育学校的教育经费由国家、州政府、地方政府承担,通常是州政府负担教职工的工资和养老金等人事费用,地方政府负担校舍及设备的建筑与维修费用和管理人员的工资等人事费用。

3.学校既不需要为生源发愁,也不需要为学生就业去兜售什么,因为法律法规完善了职业教育的管理和运行。

德国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完备。相关法律法规有《职业教育法》、《企业基本法》、《青年劳动保护法》《培训员资格条例》等。企业根据产业需要招收员工,对新招收的员工,企业必须依法送至国立职校学习培训。“企业根据产业需要送出培养对象,企业会找上门来。对于不了解我们学校的企业,学校才安排去做点宣传,让它们知道我们的学校。”汉堡港口和造船职业教育学校校长如是说。

4.培训项目由国家订立,学校培养国家认可的职业,而不能自己另立项目。

德国是16个州联邦制国家,每州有自己的教育体系,为使职校培养的人才国家通用,职校培训项目由国家订立。学校都培养国家认可的职业,而不能自己另立专业和培训项目。职业教育,都针对整个经济政策而言,作为国家经济范畴,宏观的。

考察中我们了解到,德国的职业教育在学校名称、培养目标、专业设置、学制长短、办学条件、经费来源、教师资格、教师进修、考试办法、管理制度等等,都有政府提出的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同时还设立了一套包括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在内的职业教育实施监督系统,使职业教育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法律法规完善了职业教育的管理和运行。

5.从汉堡港口和造船职业教育学校看德国职校的2个组成部分:“正规部”和“准备部”。

汉堡共有50所国立职业学校,其中19所是工业产业技术学校,其中5所学校全招女生;其他31所均是商业方面的。

汉堡港口和造船职业教育学校建于1870年,是汉堡最为古老的学校之一,它发端于船舶油漆工的培养。该校现有61个班级,1343位学生,70名教师(其中专职教师50名、非专职教师10名、从其他学校来兼职的10名),45个授课点(教室),6个计算机教室,1个自学中心(利用电脑等做功课),1个餐厅实习点,1艘港口实习船。

国立职业学校一般都包含“正规部”和“准备部”2个部分。

该校“正规部”有港口、仓库、船厂三个领域的专业,承担着为汉堡360家企业培养学生的任务。学生都由港口和造船类企业与学校联手培养,学制3年至3.5年。三个领域,各设一个科长,科长与企业有联系、沟通。

港口领域培养11种与港口有关的职业,如:仓库管理技工、仓库经营技工、仓库搬运技工、仓库包装技工······“仓库”行业在汉堡很重要,汉堡港口和造船职业教育学校一年为港口培养701人,包括港口船长(内河船长)等人才。

造船领域的专业有:船舶结构机械工(船定单800条船、600条为与朝鲜订购)、板金工(智力不是很发达的学生)、造船工(主要建造体育用船游艇等)。

该校还培养来自铁路、银行等单位需要的保镖、保安、安全人员。

学校生源来自全国各地,但需要他们的企业都在汉堡。

学生或定期集中一段时间在学校接受理论培养,集中一段时间在企业接受实践技能培训;或分期每周2天在校上课,3天在厂里工作。定期与分期,根据企业需要决定。这是典型的德国职业教育“双轨制”,一轨在用人企业,一轨在国立学校。

企业都想知道学生在学校里学些什么,学校也想知道学生在企业接受培训的情况。因此,学校主管部门的教师常常到360家工厂去了解情况,并听取对教学的要求。

该校“准备部”为纪律差的、学习差的学生就业做准备,学生自己还不知道从事何种职业,学校帮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逐步明确专业。德国中小学12年教育制,纪律差学习差的学生,后2年到准备部,由学校帮助他做就业准备。

职业准备教育的学生还在学习期内,由学校情报中心推荐过来。学校努力培养,2年后推荐,让其能就业。如果找不到工作,学校把他们交到劳工部,劳工部把他们当作失业人员登记。

职业准备部在建设工地也有教学点,学习泥瓦匠等。

职业准备部还在监狱设有教学点,帮助失足青少年及社会成员作出狱后的就业准备。

职业准备部的学习采用项目制,让学生在学习项目过程中形成兴趣(学生都有特强心理)。学校还对他们加强现实的思想教育、前途教育。当然,对有些学生,学校对其无能为力。

6.慕尼黑服装设计职业学校见闻。

慕尼黑服装设计职业学校的培养目标:培养高级服装设计师。

这所学校已有100多年历史,校舍欧洲味的古色古香,原先曾是某公爵的宫殿,当今是慕尼黑的文物保护单位。该校创办之初只是为宫廷贵族夫人服务,指导她们各种场合的服装搭配、着装礼仪,培养她们设计制作自己喜欢的各类服装的情趣。现在,她是一所只要愿意人人可以免费进来的学校,学生只需买些材料。

为了培养高级服装设计师,教学不仅仅停留于二维,还进行塑泥人、剪裁、服装、造型设计等三维动手实践,通过制图制版、立体剪裁、造型设计,培养动手能力。学校还经常为学生提供参观时装展览、参观博物馆等活动,学生参观的视野从本城、本州、本国,一直到米兰、罗马等地。我们一一参观了学生正在动手操作的课堂(与其说是课堂,不如说是工场),参观了学生完成的服装创意设计的展示室。学生的作品,样式丰富多彩,构思新颖独特。这些作品,曾由艺术总监送至制衣厂的服装设计部作为广告展示。

据介绍,服装设计学习过程中,教师常常通过项目组织学习,围绕一个主题、一项任务,把学生组织到一起。学生在动手实践的过程中,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并充分展示自己。

7.德国对职业教育从业人员的要求严格。

考察中,汉堡港口和造船职业教育学校校长、巴伐利亚州文化部职业教育司官员对我们都有如下介绍:德国对职业学校教师的技能有很高的要求:职业学校教师最低学历为大学本科,有教育学背景,有一门专业,至少有2年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验。准入的过程是:经过国家考试合格,到学校任教2年(试用期);2年试用期内,既有教学实践培训,又有专业进修;试用期结束再经过国家考试,合格者进入学校成为正式教师,政府终身雇用。月收入为3500欧元,与其他学校教师工资基本相同,也与高校助教基本相同。(高校教授月收入约4500欧元)

“职业学校教师必须干过这一专业才能执教此专业,唯此,学生学习才有信心。我们学校教师都有职业头衔,均是汉堡市行业技术学会成员,参与各种考试命题、立法……还到博览会做产品专业介绍。”汉堡港口和造船职业教育学校校长以强调的口吻对我们说。

慕尼黑服装设计职业学校的教师,大多毕业于艺术院校,且有造型设计经历,有位上海师大艺术系毕业的服装设计硕士、高级服装设计师张女士,在此已执教15年。我们进入教室时,她的学生正在以“我”为题设计姿态各异的造型。

8.学校的管理系统简洁,人员精干。

汉堡港口和造船职业教育学校拥有60多个班级、70多名教师、1300多名学生,管理系统只有一名校长,一名副校长,下设4个部门(正规部、准备部、协调科等),各部门一名负责人。每周校长与四个部门负责人举行例会,布置具体工作。慕尼黑服装设计职业学校的管理系统大体也如此。

二、德国职业教育特点及其对我们的启示

1.同生产紧密结合。相对于学校制职业教育,双轨制职业教育更注重实践技能的培养并使之得到了确切保证。

双元制职业教育形式下的学生大部分时间在企业进行实践操作技能培训,而且所接受的是企业目前使用的设备和技术,培训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生产性劳动的方式进行,从而减少了费用并提高了学习的目的性,这样有利于学生在培训结束后随即投入工作。

这使得以培养生产第一线实际操作人员的职业教育真正成为受企业欢迎的教育。虽然我国目前也非常重视学生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但学校制的培养模式客观上使学生远离了生产第一线,而集中安排的生产实习又不利于学生及时将所学理论同实践相结合。

2.企业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大企业多数拥有自己的培训基地和人员。没有能力单独按照培训章程提供全面和多样化的职业培训的中小企业,也能通过跨企业的培训和学校工厂的补充训练或者委托其他企业代为培训等方法参与职业教育。

除学校与企业密切结合外,还发动社会力量(包括同业公会、行业协会、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关心和支持办好职业教育,形成一股合力,共同承担义务,推动职业教育的健康、快速发展。

3.在双轨制职业教育体制下,由于学生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中学习,使得学生和企业有了更多的交流机会,大大降低了培训后失业的风险。

这对我国多年难以解决的对口录用问题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4.同我国现行的偏重系统理论传授的职业教育教学内容相比,以岗位要求为培训目标的双轨制职业教育更受企业的欢迎。以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标准的要求为培养目标并构建与之相适应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体系,应当是我国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5.重视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是保证教学质量。

进门难,要求严,待遇高是德国师资队伍建设中的主要特点。通过激烈的竞争,他们的职教师资大都具有良好的品质,广博的知识,精湛的技能,快捷的效率。这对我们的师资队伍建设有普遍的借鉴意义。

结束语:德国的职业教育发达,早有所闻。德国的产品,结构合理,加工精密,外观讲究,质量上乘,性能优异,这是他们重视职业培训、员工持证上岗,人人关心质量的结果。德国产品质量之所以驰名世界的秘诀正在于此。据说农民也要持证上岗,因为他们农民使用的主要农具,早已不是锄头、钉耙,而是各种现代化的农业机械;耕作、施肥、除虫、灌溉、采收也已采用一整套科学的办法,多数不是靠一般的手工操作了;各种养殖业、种植业也按照先进的种养方式来完成,未经培训的人难以胜任。在德国,不论担任那一种工作,完成那一种任务,“资格”是非常重要的,而这种“资格”,绝大多数是靠职业教育来实现的。普通教育、基础知识教育固然重要,但他们更重视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成人教育也是职业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他们的“资格”,决不是单纯的一种学历文凭或证书,除一般的基础知识外,更重要的要懂得操作应用,有动手能力。因此,在德国各行各业都重视职业,职业教育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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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赴德国社区建设培训团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培训,全文共 30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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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德国社区建设培训考察报告

民政部赴德国社区建设培训团考察报告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的安排,应德国瓦尔道夫市政府的邀请,以民政部人教司濮洁同志为团长,由民政部、部分国家级社区建设实验区及重庆、长沙两所学院领导、专家、学者组成的赴德国社区发展培训考察团一行17人,于2001年9月1日至25日对德国社区发展情况进行了为期25天的培训学习考察,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考察的目的

1、了解德国社区发展的情况。

2、实地观摩考察他们的成果。

培训考察团在德国期间,先后拜会了法兰克福社会福利局青年社会福利部,黑森州社会福利协会,黑森州体育联合会、联邦政府林姆伯格民事局、德国民事救助管理协会、德国联邦社会福利联合会、劳动者撒玛丽亚协会、慕尼黑自然保护协会、巴伐利亚州劳工、福利法规及家庭与妇女部、德国联邦家庭、退休者、妇女、青少年部等行业管理部门和政府机构,先后参观了摩菲德市的新建社区、威斯巴登市养老院、德国民事救助中心、慕尼黑自然保护与环境绿化协会、联邦民事服务局及属下的社区康复中心等机构。

德国方面还按照我们的培训计划,安排了社会福利政策与法规、德国的体育俱乐部与全民健身运动、德国的兵役制度与社会福利体制、民事保护与事故预防、志愿者与劳动保护、德国的家庭问题与家庭政策、劳工问题、非政府组织在社区层面的作用等讲座。

这次培训考察活动,德国方面给予了我们热情周到的安排,使这次培训考察得以顺利进行,取得了圆满的成功,达到了增进相互了解的目的。

二、德国社区发展简况和基本经验

这次培训时间虽然短暂,但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德国和我们的社会制度不同,文化背景、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有着很大的差异,地方政府的设置及职能情况也不同,但是,德国从俾斯麦首相开始实行了对外开放,特别是二战以后实行改革发展的目标,确实对国家政治、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德国经过改革把国家建设成为经济实力比较强大的资本主义国家,原因固然很多,但从社区发展和地方政府功能与体制上去考察,也有不可低估的因素,德国政府的一些做法和经验,对完善我国政府功能,推进社区建设,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基层社区社会管理体制,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作用。

(一)明确各级管理权限,把地方政府建设成为有活力的一级政权

德国是一个典型的联邦制国家,它的政府体系由联邦州和地方(市、镇)三级政府组成,各州、市高度自治,联邦与州之间没有上下级隶属关系,但联邦高于州的地位,州与地方的关系是地方自治较高的单一制,德国民众对政府的理解是:有权征税的官方组织。巴伐利亚劳工局的介绍比较清楚:在政府管理权限上实行分权制,宪法逐项列举了联邦的权力,没有列举的由各州行使,地方政府根据州议会的特许行使权力,这样,各个层次政府之间的职责明确,在规定的范围内,地方政府有较大的自主权,并有比较完善的确保地方自治的法律体系,我们考察的法兰克福、柏林、慕尼黑等地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这些都与他们政府能够有效发挥其职能作用直接相关。尽管如此,德国还在不断地进行着改革。据法兰克富福利协会介绍,针对法兰克福是全德国第四大城市,又是州政府所在地,是一个多元化社区的特点,提出了政府的工作重点是应知道社区内的人员最关心的问题是什么?怎样使政府少管一些,多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和市场的作用?经过论证,确定了降低市场部分的税率、繁荣商业、增加服务和工作岗位等,明确政府由管理型政府改为向经营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政府购买服务,如:黑森州威斯巴登养老院,是劳动者社会福利协会主办的,建立这个养老院,私人投资了90%的资金,政府投入了10%的资金,投资者建好房就把它租给了这个养老院。政府发给老人养老福利金,老人就到这样的养老院交钱(养老金),由养老院向这样的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养老院方面只计成本,不赢利,所收费用只够养老院的开支,政府对这样的社会福利事业免税。在黑森州向这样的福利院有500多个,老人都是用政府发放的养老金到这些机构养老,这实际上就是政府购买服务。

(二)不断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基层管理体制

德国的地方政府体制从实际出发,各地千差万别。地方政府也就是市、镇之间相互独立、自治的结构,市、镇都是州的分治区,镇虽然处于某个市的区域内,但并不意味着它在行政上从属于某个市。因此,地方政府之间,只有执行事务范围的不同。在行政区划上,市与市之间、镇与镇之间,以及市、镇之间大小相差悬殊,除三个直辖市和州一级,一般说来地方政府的组织形式,由州议会以法律规定,但有的具体问题也由各地方政府通过选民投票,根据本地情况来决定。

(三)把能让社会办的事情尽可能让社会去办

管理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这是德国部分专业人士的看法,这种观点未免偏颇,但他的基本精神是对的。德国各级政府除了少量的行政部门外,存在着各种门类的非政府组织、社团组织、非营利性机构等,它的职能比较单一,主要是为市民的需要提供生活,工作、文化等多方面的服务,这些组织起到了沟通政府与社会不同利益团体的联系和拾遗补缺的作用。同时,德国还是一个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化较健全的国家,在各级政府拿出资金发展公共福利事业的同时,把握资本主义社会私有经济发达的特点,采取各种办法,从民间筹集大量资金,利用私有经济、社会团体、非营利机构、志愿者服务等,与政府结成伙伴关系,共同办好社会福利事业。如:慕尼黑自然保护协会这样一个机构,它就是政府放手让他们从事绿化和自然保护这样一项工作,而这个机构又充分利用了政府的政策和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的资助,把这样一项本该由政府承办的事情办得有声有色,既减轻了政府的压力,又调动了这些非营利机构的积极性,还使得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矛盾通过这样的“缓冲带”逐步予以化解。

(四)增加民主决策的透明度

德国为了鼓励民众参与社会事务,采取了一些公开形式,一是议会会议公开,会议场所设有专门的民众席,允许旁听,也可组织参观联邦议会;二是通过电视、报纸等公开政府及其官员的情况;三是政府办公公开,上网即可查询有关政府运作的情况;四是重大事务预先告知民众,并举行听证会,让民众发表意见等,尊重民意。同时,通过各种社区组织,反映情况,开展社会工作。

(五)地方财政有较大的自主权、税收体系完善

德国地方政府的财政开支和举办公益事业经费来源由税收保证,任何人都交税,买东西也都交税。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各有一套独立的税务机构、税种分开。这为政府提供足额的社会公益事业经费和福利资金起到了保障作用。同时社会强制保险为社会积累了强大的资源,每一个人都有了必备的资金保障,并有2000多个法律来保障社会保障资金的正常运行。

三、德国社区发展的经验给我们的启示

德国社区发展的经验为我们现阶段的社区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1、党和政府的强有力组织和推动在社区建设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应充分利用这个推动力,抓好当前的社区建设。

2、社区内各单位、机构、团体的协作力有利于社区资源的充分开发,也有利于社区凝聚力的形成。

3、社区内部组织的统合力关系着社区建设工作是否按照社区的发展方向有序的运作。

4、社区居民的拉动力关系着社区建设的成败。

5、居民社区意识、参与意识的培养是社区建设初期的关键,也是社区建设过程中一项长期的任务。

6、社区内中介组织的培养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环节。

7、社区工作队伍,特别是社区志愿者队伍的培养是关键。

8、社区活动有效开展必须依托于设施、环境、管理和人的有机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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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赴德国农机化体系现状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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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赴德国农机体系现状考察报告

2003年赴德国农机化体系现状考察报告

农业部赴德国农机化体系建设与管理培训团一行16人,于2003年3月3日至3月22日,先后到德国黑森州农业协会、DLG农机检测中心、巴伐利亚州农林部、巴伐利亚州农机培训学院、慕尼黑工业大学、柏林欧盟农业代表处进行了培训,到GRIMME、AMAZONEN等农机生产企业和3家农业企业(Agricultural Enterprise相当于我国的农场、农户)进行了参观和考察。通过培训交流及实地参观考察,培训团成员对德国的农业服务体系、农机检测程序、农机培训体系、农机科研开发及农机生产情况有了一定的了解,学到了不少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新的理念,取得了较大的收获。

经过归纳总结,现将有关学习考察情况分述如下:

一、德国的农业机械化体系

德国现有耕地面积1730万公顷,约占其国土面积的一半。其主要的农作物是小麦,约290多万公顷。在农业生产中,畜牧业占有重要的地位。目前,全年农业企业经济收入为430亿欧元,其中约一半为畜牧业收入,在畜牧业中,牛奶的收入占90%,是农业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二战以来,德国的农业生产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业企业每户经营的面积呈增长势态,企业数量则表现为一直在下降,农业企业数量从1949年的160多万个下降到目前不到100万个,其中面积2公顷以上的农场为41万多个(平均每个农场规模为41.4公顷);农业从业人数从1949年的481.9万人下降到2001年的94万人,农业从业人口占全社会人口比重,1950年为24.1%,1900年为38.2%,到2000年则只有2.5%;每一个农民供养的人数由1950年的10人,上升到2001年的128人,在这个过程中,科技进步和现代农业机械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一)德国的农业与农机管理与服务机构

德国的农业管理部门主要是各州的农林部,我们考察的巴伐利亚州农林部(Bavarian State Ministry for Agricultural and Forestry)由管理渔业、种植业、农业工程等8个协会(State Institutes),5个教育与研究机构、1个技术发展中心、3个科研管理部门、1个培训中心和1个农场,以及7个地区政府农业部门和农村发展部门,47个县农业办公室、61个农业学校组成。主要负责有关农业的政策建议及政策实施、农业保险及补贴等农业支持、成人职业教育及继续教育以及农业科研应用等。德国农业服务功能主要由农业协会(The German Agricultural Society)来承担。农协是一个自上而下组成的民间团体,由基层农协、区域农协、州农协及全国农协4级组成。如:全德农协由16个州农协组成;而在我们考察的黑森州,农协则由24个区域农协、2370个基层农协组成,代表了本州3.3万农业企业(Agricultural Enterprise,相当于农场和农户)的利益,约占全州农业企业的90%。农协帮助农企解决其科技、法律等方面的问题,把农业企业的问题反映给政府,通过影响立法来解决问题。在农业机械化服务方面,过去德国各州农林部都设有负责农机组织协调和质量监管的技术办公室,主要负责直接与农业企业沟通,及时向农机生产企业反映农业机械的质量、性能等问题。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目前还有6个州有这方面的机构,其中的3个为州农林部下属机构,80%的经费由州政府支付,20%由农业企业支付,另外3个为私人企业。

农协与政府没有直接关系,其经费来源主要靠会员会费收入,没有财政支持。在黑森州,农协会费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基本会费,每户农业企业50欧元,第二部分则按农业企业土地面积大小收费,约8-10欧元/公顷。随着德国农业经济结构的变化,农协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一是由于农业企业数量的减少和耕地面积的减少,会费收入也在逐年减少。二是由于为了增加社会就业岗位,规定农民年满65周岁退休,把农场交给年轻人经营,目前退休人员数量很大,支付退休金压力很大。另外,德国农业还面临农民工资在增长,面包价格在增长,而原料(小麦)的价格却一直在下降的尴尬状况,从2000年度开始,德国农民的收入开始呈现下降趋势。

(二)德国的农机检测工作

DLG—Deutsche Landwirtschafts-Gesellschaft e.V.(德国农协)由4个主要部门组成,其中的一个部门即是从事农机、电子检测及动植物产品测试的部门。德国农协农机检测机构总部设在法兰克福,有工作人员50多名。德国农机检测机构还与欧洲12个国家的农机检测机构联合成立了欧洲农机测试网络(ENTAM),在农机检测上形成专业分工的框架,如德国的大型农机具目前已不在其本土进行检测,而是送往丹麦的一个农机检测室进行检测,通过这样的专业分工,使每个国家的检测机构都不搞面面俱到的小而全。德国法兰克福检测中心目前主要从事拖拉机、联合收获机及养殖设备、草坪设备的检测。

DLG农机检测中心是非盈利机构,在政治上与经济上独立于政府之外,其收入主要来自成员应付、服务收费和社会补助等。通过检测的产品,可贴上DLG质量保证的标识(类似我国的农机推广许可证),这既可以看作农机生产企业质量过关的标识,还可以认为是农民可以认可购买的标识。DLG对测试结果,以Intetnet、专业杂志和测试报告的形式向社会公示。

DLG农机检测按照ISO、CE等公用标准进行检测,对暂时没有标准的由DLG自己制定。其检测内容分三类:一是全面测试。包括安全测试,保养测试和可操作性测试,从而使农民可以放心购买。这个测试的程序是实地检测和使用检测后,由测试委员会提出检测报告。二是部分性能的专项测试。三是代企业对新产品进行性能测试,对提供企业出具测试报告,同时为企业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供企业进行产品改进。该机构1年可以完成600多次全面检测和2000多个专项检测。

在德国,企业所有的农机检测项目都不是强制性的,农机检测机构所有检测项目也是收费的。DLG的部分检测能够得到国家的财政支持,主要是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针对机械噪音检测等,通过在检测设施设备建设上也给予一定的资助的形式给予经费补助。

(三)德国的农机职业培训

由于欧盟的成立,农业政策趋于统一,各州政府对农业政策的作用有限,只是做更多的调查,供欧盟协调,在政策制定上有力不从心的感觉。因此,各州政府现在更重视农业信息、技术的交流与应用服务。

巴伐利亚州的农林部设有农业培训中心,中心又分为3个学院,其中之一是农机技术学院。在德国,年轻人在基础教育通过后,在就业前,需要进行类似我国职业技术培训的一种培训。分为3年,四个层次,一是专业理论基础知识;二是实践操作技能;三是管理应用能力;四是专业技能培训,这个阶段属于进一步深造的过程,可以选择。

巴伐利亚州农机技术学院建主要进行农机操作、维修方面的培训。经过基础教育之后的青年人(16-19岁),自己提出申请,由州政府下达计划和资金资助,到学院进行培训,学习结束后,经过考核颁发证书,这些学生毕业后90%到农业企业从事其与其培训相关的工作。同时,该中心还承担短期的农民技能培训,培训是基本免费的,农民自愿参加,每年大约有500-600人接受这项培训。

学院教学设施齐全,教具丰富。学院有很多非常先进的农机具作为教具使用,这些都是各生产企业提供的资助。学员在学习的同时,又进行了机具的选型,对农机生产企业而言,这实际上起到了培训与选型推广的结合。

(四)德国农机科研及开发生产情况

慕尼黑工业大学是世界知名的工业技术院校,该院校设有专门的农业机械研究所。所长K.TH.雷钮斯博士介绍,该研究所1/3的工资由政府支持,其余2/3经费由承揽项目来支持。该研究所每年可获得政府、企业共计1200万欧元的项目经费。

进入该学院机械类专业的学生,前2年(1-4学期)为基础学习,不分专业,这期间1/3的学生要被淘汰(德国大学没有入学考试,生源质量良莠不齐)。5-9学期进行分专业学习,第10学期进行毕业答辩,如通过技能、管理能力培训的还可获得Master称号(类似我国的某专业职称称号)。

目前,德国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在印度,按德国技术进行中型(45马力)拖拉机生产。德国农机专家针对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提出了农机企业运行方案,包括8个部分。一是建立私营体制;二是企业与高校、专业科研单位进行产、学、研合作的科研开发;三是与农业经济管理部门统筹发展;四是生产要有规划,引进技术不要贪求技术的高新,而要注重适用;五是要重视安全保护(产品质量)。政府在这方面要发挥作用;六是企业要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七是要有比较好的图书刊物等技术资料来源;八是建立员工培训、项目管理、外语等支持系统。

在慕尼黑大学进行培训后,我们先后考察了位于下萨克森州的两家德国农机制造企业GRIMMER公司和AMAMZONE公司。

GRIMMER公司是一家拥有技术研究开发、生产、培训、市场销售与服务多部门的综合性大型股份有限公司,制造设备十分先进和专业化。该公司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土豆机械生产商,产品涵盖了从种植、收获到储藏的各类机械,产量占到欧洲总产量的60%,出口到40多个国家和地区。产品规格型号从2行到8行,售价从0.35万欧元到8万欧元不等。该公司的2行播种机及2行和4行的收获机等小型的土豆生产机械今年已出口到我国内蒙、甘肃(定西)、河北(张家口)、广西(北海)等土豆生产区。

AMAMZONE公司是生产耕作、播种、施肥、农药喷施等农业机械的公司。公司集科、工、贸于一体,有自己的科研队伍,还与大学合作进行技术开发,拥有1000公顷的产品试验基地。该公司1883年创建, 2002年产值达到1.8亿欧元,在德国农机企业中排名第四,产品60%出口。公司的市场销售部门设有中国出口部,有专人负责,2002年,通过在北京的代理商麦尔西公司新疆进口了该公司一些耕作机械。

最后,我们参观了两个农场,这个两个农场耕地面积均为120公顷左右,主要种植土豆和洋葱。整个生产过程,从整地、种植、植保、收获、分级、运输、存储等都实现了机械化。在农业机械化作业方面,这些农场主要依靠自己的机械,在作业高峰,也可以相互调剂机械,合作经营,大大提高机械的利用率和农业生产效率。

二、主要体会

通过20天的学习和参观、考察,我们认为,德国在农业、农机服务管理体系方面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地方,很多经验值得我们研究,通过学习这些好的东西,可以使我们在农机化发展中少走弯路,可以更加有效的加强对我们农机化的管理服务,使我国农机化能在先进国家的经验基础上快速健康地发展。

(一)德国在二战后逐步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农机(农业)管理服务体系

在整个农业方面,自上而下地建立起了覆盖90%以上农户的农协组织,该组织可代表农户利益与政府和社会各界协调各种关系,涉及到科技、法律、文化及政治、政策等方面。向农户提供法律、技术、信息、市场等方面的服务,使农业生产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组织化和有序化。在农机管理、服务上也形成了具有特色的体系,有隶属政府的农业机械办公室,进行组织协调、质量监管和维权,还以政府统一组织形式,向农企提供技术培训,强化了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提高其技术素质,从而使从业人员能有效合理的使用先进的农机,并掌握一些科学的管理方法。通过DLG农机检测,在安全、使用等性能上把关,从生产者和用户双方的利益出发,架起了一种相互信任的关系,保证了双方的利益。在农业机械维修方面,完全实行了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了由销售商负责的售后维修服务体系。

(二)在农机化发展中,政府提供了必备的财政支持

在德国,农机职业技能培训是由政府按需下达培训计划,并提供经费;在科研、检测方面,政府也给予了很大的财政支持,这对农机化服务体系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在农业生产中,政府对农业企业修建库房等基础设施有一定的补助。对于农业机械使用的燃油,德国规定每升柴油国家免除0.21欧元的税,即农业企业凭购油发票和申请,由政府部门以环保税的形式返还。目前德国柴油市场价格每升约为0.95欧元,燃油补助相当于与市场价格的22%。在法国、比利时、荷兰等国也有类似的政策。

(三)在农机化发展理念上有很多值得我们思考的新理念

德国专家认为,只有农业劳动力减少了,才会有更多的人从事其他服务性行业。而转移农业劳动力,减少农业从业人员,主要靠工程技术。不能认为农业机械化发展就会使农业劳动力失业增加,其实,工业生产的同时,劳动力也在减少,很大一部分人员转而从事了服务业,并不是发展就必须产生失业。他们还认为,不能因为农业劳动力减少了,就说农业不重要了,农业对社会贡献依然很大。不能用落后的生产方式来留住农民,以减少就业的压力。德国在历史上,曾经试图通过限制农业的发展来控制农业劳动力的流失,但是实际上几乎没有产生作用,农业劳动力的减少仍然是一个不可阻挡的发展过程。我国目前在这方面的理论研究还不够,有一些问题还不能说透彻,对农机化发展带来不良的影响。

(四)农业发展政府调控十分重要

从欧盟农业政策发展的历史过程来看,有以下几点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一是农业问题与工业问题不一样,农业是一个特殊的部门,不能完全由市场来调控,需要政府适当调控,特别是在农业还不发达的阶段,政府的干预十分重要。二是政府的调控除了为了保护和调动农户的生产积极性目的外,还应强调增强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尤其要把生产与销售结合起来,统筹考虑。三是政府调控应在WTO绿箱政策的框架内进行,主要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投入基础设施项目,促进结构调整和平衡发展(发展初期是以政府收购方式来保护农民利益),另外,还对新技术研究开发、推广进行补贴。四是政府对农业的投入在总支出中占较大比重,整个欧盟每年1000亿欧元预算中,其中50%,即500亿欧元用于补助农业,以政府干预的方式来使农民达到一定的收入水平。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对德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经验的学习与研究

短时间的学习、参观,要深入透彻的了解德国的农机化发展状况、先进技术、理念是不可能的,对德国农业机械化的认识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很肤浅的,要较透彻、准确地把握其发展政策、发展规律和经验教训等问题,必须有更多的时间。德国农机的发展有很多好经验,也同时存在许多问题,进一步的研究、探索对我国农机化健康发展十分有益,因此,建议国家派出这方面的研修生进行专题研究。

(二)积极促进中德农业机械化合作与交流

德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很快,农机产品大量采用其工业方面的先进技术,如发动机技术、变速技术、安全防护技术等,因此,应加强与德国在农机工业技术方面的交流,使我国农机工业能跟踪、跟随目前国际上最前沿的技术,以实现与国际的同步发展。可以采用派留学生的方式,学习德国的先进技术。另外,德国农机企业和研究单位对与中国合作生产农业机械、向中国市场销售德国产品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和强烈的愿望,我国农机部门应邀请德方企业、院校、科研单位到中国交流、考察,建立合资、独资企业,把德国技术引入中国,提高中国农机产品的水平,再将产品推向世界。

(三)强化政府对农机化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

建立国家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促进政策体系,从法制、财政等方面推进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要继续强化我国的农机推广许可证制度,搭建起我国农机企业与农户的信任桥梁,维护双方的利益。要加大政府对农机职业培训的扶持力度,提高我国农业从业人员的素质,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要加强对农业机械设计制造的安全性能、环保等各方面的研究和投入,保证农业机械的安全使用。要从财政方面增加对农机科研开发和技术推广的支持,加快农机产品技术升级,加快对国外农机化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消化,全面提升我国农业装备水平,促进农业现代化实现。

2003年3月27日

附考察团成员:

刘伦才(贵州农机局)、黄聿颂(青岛农机局)、王衍(农业部农机化司)、胡伯印(农业部农机鉴定总站)、胡伟(天津市农机局)、田继来(河北省农机局)、韩战省(山西省农机发展中心)、舒伟军(浙江省农机局)、孙员(江西省农机局)、祝培礼(山东省农机监理站)、程双进(河南省农机局)、王友根(湖北省农机办)、李友华(湖南省农机局)、谭仁忠(湖南省农机局)、罗守军(重庆市农机局)、杨柳(四川省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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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德国生态农业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农业,全文共 52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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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德国生态农业考察报告

瑞士德国生态农业考察报告

应瑞士、德国农业部的邀请,以部科技教育司魏百刚副司长为团长,部国际合作司、科技教育司、种植业管理司、上海市农委、山东省农业厅等单位组成的中国生态农业考察团一行6人,于2001年8月19日至9月3日对瑞士和德国的生态农业进行了考察。考察团在当地农业官员的陪同下,先后考察了有关生态农业科研、教育、生产、加工、流通等60多个单位,并与瑞士联邦政府农业局的官员进行了交流。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瑞士是一个中立国家,国土面积4.1万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约占25%,牧场占25%,森林占25%,高山、湖泊、河流占25%。总人口约700万,分德语、法语、意大利语和古罗马语4个语区。劳动力384万人,其中从事农业的占4.7%,工业占26.0%,服务业占69.3%。1999年GDP3770亿瑞郎,其中农业40亿瑞郎,占1.1%。瑞士有7.8万个农业生产单位,其中5.5万个纯农业生产单位,每个农场平均种植面积18公顷。目前生态农场已发展到5000多个,包括种植、养殖等,有机农产品的面积占8%左右,有机农产品比例居世界各国之首。

德国位于欧洲中部,国土面积35.7万平方公里,其中耕地200万公顷,森林1039万公顷,草场560万公顷。人口8100多万,其中农业人口占1.5%。农业人口人均占用耕地10公顷。德国的生态农业兴起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经过三十多年发展,德国已成为当今世界上最大的有机食品生产国和消费国之一。目前德国共注册生态农场8400多家,面积40多万公顷,占农用土地面积的2.5%,有机农产品产量约占总产量的2%。

二、瑞士、德国农业的主要特点

(一)改革促进了瑞士农业特别是生态农业的发展。1992年,瑞士联邦政府农业局针对农业发展存在的政府支出增长过快、国内农产品市场占有率下降、农业环境和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面临加入WTO等问题,颁布了第7个农业发展报告,决定对农业进行重大改革。政府制定了四项改革目标,即增强瑞士农业的市场竞争力;放开农产品市场;建立更有效的生产结构;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改革分两步推进,第一步从1992年开始,主要是把价格政策和收入政策分开,减少政府定价的范围,同时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进行机构改革。第二步从1995年开始,主要是建立和完善农业直接支付制度。通过改革取得了五大成果,即农民收入趋于稳定;政府取消了农产品保护价;政府对生产的干预减少;政府支出趋于稳定;有效地履行了国际组织的义务和承诺。这些成绩的取得都与直接支付有关,而直接支付最核心的标准是生态农业。直接支付包括一般直接支付和生态直接支付,一般直接支付必须达到以下六条标准,①养畜要给生畜创照一个好的生态环境,如猪舍要有独立的进食间、睡觉间和活动间,我们形象地称其为“三居室”。②种植业必须进行平衡施肥。③要有相当比例的生态补偿。④必须实行定期轮作休耕。⑤必须进行土壤保护。⑥选择、定量、科学施用农药。生态支付必须农民自愿,选择生产有机产品,并达到有机产品的标准,才能得到。生态支付的标准要高于一般支付。德国也同样实施了生态农业的激励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农民的环保意识极强。92年以前,瑞士农产品自给率很低,92年之后,政府十分重视农业,大幅度增加农业投入,积极扶持优势产业的发展,如畜牧业及其加工业,尤其注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强调农业的多功能性,使瑞士农产品的自给率大幅度提高。在制定政策和规划时,首先考虑的是环境问题,通过农业改革,增加生态农业的补贴数量,不仅提高了农产品的自给率,而且促进了环境的改善。国民的环境意识很强,发展生态农业已成为当地农民的自觉行动。我们所到之处农民普遍反映,发展生态农业是农业发展的大势所趋,只有发展生态农业,才能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保护生态环境。在我们考察的30多个农户中,已经进行有机农业种植的,多数表示要进一步扩大规模,而没有达到有机农业标准的,也要采取措施争取尽快达到有机农业标准。同时,消费者也非常认同有机食品,尽管市场上有机食品的价格比一般食品高30%以上,但销路仍然很好,而且已经建立了稳定的消费群体,并不断壮大。我们看到有的消费者宁愿驱车近百公里专程到有机农场去购买有机蔬菜、水果和牛奶等。德国政府对生态农业也有较高的补贴。

(三)政府十分重视农业职业教育,有高度发达和健全的农民教育和培训咨询机构。瑞士的农民教育分工比较明确。农业教育分三个层次,即高等教育、专业职业技术教育和对农民的实用技术培训,这些任务由不同的机构承担。瑞士有两个联邦技术学院,主要负责农业高等人才教育和基础研究;有六个研究站(实用技术学院),主要负责实用技术研究;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实用技术培训学校,主要负责对农民的实用技术培训。不管是高等教育,还是职业技术学校,都有完善、先进的教学设施。高等教育注重基础理论,职业学校侧重实际操作。如葡萄酿酒专业,有葡萄园、小型酿酒厂及各种化验检测设备,并配有各种世界名牌葡萄酒供学生品尝、鉴别。瑞士的教育十分注重对学生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凡是在生产中需要的技能学校都教,学生学到的东西在实践中能直接应用。如农业实用技术学院规定,招收的学员必须具有两年农场工作经验,并经技能考试合格者方可入学。教学内容除了品种和栽培技术外,还有农机修理、农机驾驶、木工制作等。在瑞士要从事农业生产必须拿到培训学校的毕业证书。

(四)农业产业化水平较高,各种服务组织比较发达。瑞士的农业产业化分以下几种类型:一是龙头企业带动型。较大的农场都有自己的加工企业,如乳奶制品加工厂、果汁厂、气调库、蔬菜加工保鲜等,农产品要经过加工后才能出售,有的加工企业除了加工自己的产品外,还带动周围比较小的农户来发展生产。如我们这次参观的Bischfszell食品加工厂,该厂生产1134种产品,年产量17万吨,产值4亿瑞郎,其生产原料由周围60公里内的农户提供,从而带动了当地蔬菜生产的发展。同时,企业为农户提供种子等各种服务,规定农产品质量标准,按订单收购,对有机产品和一般产品实行分类加工和销售。二是市场带动型。瑞士的农产品市场有连锁店、批发市场和小型农贸市场,其中超市是主要的零售渠道。我们参观的Migros超市是瑞士两个最大的超市之一,其年零售额在150亿瑞郎以上,占社会总零售额的40%左右。瑞士成立了全国农产品销售协会,各地区设有分会,会员由生产者、销售者参加,定期召开会议,协商近期农产品价格并公开发布,生产者可以根据其发布的价格来确定生产。瑞士和德国市场上销售的产品都有明显的标识,有机产品和一般产品分开销售。三是合作社(行业协会)。据我们在德国波登湖地区考察,该地区有两个蔬菜、水果协会(MABOWLZ),当地农民都是协会会员,协会的资金由农民按产值的2%上交,协会为农民提供物资、技术、信息和销售服务,年终有利润再返还给农民。当地的蔬菜、水果90%是由农业合作社销售的。

(五)政策法规健全,措施落实到位。瑞士、德国政府十分重视农业的多功能性,对环境保护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如为治理冬季农田施用厩肥引起硝酸盐的淋溶而导致地下水污染,德国于1989年正式立法,禁止农民于每年11月15日至来年1月15日在农田施用厩肥。为了保障土壤养分平衡,提高地力,防治病虫害,瑞士规定农场必须实行定期轮作,奶牛每年在室外的活动时间必须在50天以上,猪舍必须具备“三居室”等。同时在政府补贴上向生态农业倾斜。如2000年度德国农业部的财政预算为110.2亿马克,其中用于生态农业和提高产品质量方面占总经费的66%。农民生产有机产品(Bioland等),政府每公顷补贴1000马克,生产综合防治产品政府每公顷补贴300马克。瑞士、德国政府注重法规的制定,更注重法规的监督实施。如瑞士政府委托联邦试验站对波登湖的水质进行定期监测,通过水质的变化了解环境状况。对农场每年至少进行5次检测,两次全面检测,三次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收获和体会

在为期两周的考察过程中,我们结合我国的生态农业发展现状,与瑞士、德国方面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讨论。主要的收获和体会有:

(一)发展生态农业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利在当代,功在千秋。发展生态农业是我国农业生产进入新阶段后的必然选择,是世界农业发展的新趋势。要重视农业的多功能性。发展农业不能只重视经济效益,还要重视农业的生态功能。农业产地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产品产量、质量和食物安全,影响人民的身体健康,关系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发展迅速,成效巨大,但也付出了巨大代价,农业环境形势相当严峻,农业环境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面临即将加入WTO的形势,亟待改善我国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应当看到,我国现在的状况与瑞士、德国20年前相似,我们应该汲取“发展-污染-治理-发展”的教训,本着对子孙后代生存和发展负责的精神,从战略的高度提高对农业环境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发展生态农业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完善与国际接轨的质量标准体系。瑞士、德国的生态农业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就,与其健全的法律法规是分不开的,两国在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标准规范,涉及水、土壤、大气、耕作制度、生物多样性、农产品质量等各个方面。目前,我国虽然也颁布了一些有关的法律法规,但与瑞士、德国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表现在法律体系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质量标准不统一、执法队伍不健全等。因此,要加快我国生态农业的发展,必须尽快完善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体系,健全执法队伍。

(三)发展生态农业要依靠科技进步,基础研究、实用技术、科技推广相配套。我们在瑞士、德国考察中看到,两国的科研、教育、推广体系十分健全,仪器设备比较先进,部门分工比较明确。我们参观的有机农场各种机械设备十分齐全,这为发展生态农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作物轮作、生物防治、草药防治、微滴灌溉等多种生态农业生产技术得到大面积推广。在这方面我国还有一定差距,应该加快我国农业科研教育体制改革,尽快建立起与发展生态农业相适应的科研、教育体系,加强对适应我国国情的生态农业技术的研究和推广,重视对学生和农民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

(四)发展生态农业要积极推进产业化经营,完善各种中介服务组织。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是瑞士、德国生态农业发展的一大特色。要发展生态农业就必须走产业化的路子,一是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带动生态农业的发展;二是要拓宽流通渠道,通过建立有机食品专卖店、有机食品专卖区(专卖柜)、直销店等,促进生态农业的发展。三是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各种专业协会的发展,建立和完善各种中介服务组织,通过中介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物资、信息、技术、销售等各方面的服务,促进生态农业的发展。

(五)发展生态农业必须提高全社会对生态农业的认识,尤其要提高农民的认识。保护生态环境是发展生态农业的前提,农业生态环境涉及到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必须提高全社会的认识,增强全社会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在这方面瑞士、德国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农民是发展生态农业的主体,提高农民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尤为重要。目前我国广大农民对保护环境的重要性认识还不足,只重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今后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使保护环境、发展生态农业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

四、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保护农业生态环境重要性的认识。一是加强对各级领导和综合部门的宣传,提高他们对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改善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紧迫感、使命感。二是加强对生产者、消费者的宣传,提高他们生产、消费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及有机产品的自觉性。

(二)加强部门配合与协调,形成抓生态建设的合力。生态农业建设涉及多个部门,农业部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争取有关综合部门的支持,组织有关活动,加强沟通,协调一致,在安排有关计划时向生态农业建设倾斜。农业部有关司局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责,形成合力。

(三)完善生态环境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有关部门要尽快完善生态农业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抓紧制定与国际标准接轨的、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农业建设指标、标准和农产品质量标准,尽快颁布实施。

(四)增加投入,健全执法队伍。要加大投资力度,建立健全农业环境和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满足检测工作需要。要有计划、分步骤、分区域地进一步加大全国生态农业示范基地的建设力度。同时,要健全执法队伍,加强技术和管理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赴瑞士、德国生态农业考察团

魏百刚科教司副司长

刘中蔚国际合作司欧洲处副处长

高尚宾科教司生态环境处处长

王小兵种植业管理司经作处副处长

昂金莲上海市农委外经处副处长

蒋石宝山东省农业厅生产处副处长

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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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德国司法考察报告

赴法国、德国司法考察报告

2006年1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纪检组长袁春桔为团长一行8人组成司法考察团,对法国、德国等欧洲国家进行了为期12天的考察访问。考察团先后拜访了法国司法部、德国科布伦茨州法院检察院等单位,通过与其法官、检察官、行政官员进行座谈、参观等活动形式,对法、德两国的司法制度进行了学术考察,对其检察制度,特别是检察机关的体系设置、基本职能、检察官的选拔任免以及司法保障制度等进行了比较全面和深入的了解。本次考察访问活动,增进了我院与法、德两国相关机构及检察系统的联系与交流,使我们增长了知识、开阔了视野、启发了思维,促使我们在比较中认清了本国和他国司法制度、检察制度之长短,可谓是收获颇丰。现就考察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法、德两国检察制度的主要特点

检察机关是法国和德国司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法律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两国检察院均附设在法院系统内,按照法院的级别分为若干等级。如法国有最高法院检察院、上诉法院检察院、初级法院检察院等。德国有联邦法院检察院、州法院检察院、地方法院检察院等。检察院的管辖范围取决于其所配合工作的法院的管辖范围。两国检察制度的主要特点是:

(一)检察机关的职权范围较广,且呈进一步扩展趋势。

法国检察机关的职权较多,主要有:1、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起诉,并且有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力。检察官指挥司法警察进行初步调查,并且决定是否移送预审法官进行侦查。法国实行职权主义的刑事诉讼,采取以公诉为主,自诉例外的诉讼原则,除少数轻微刑事案件允许被害人提起自诉外,其余的均由检察机关以国家的名义提起公诉。2、出庭公诉,监督审判活动。在审判过程中,检察官可以传唤证人,调取证据,有权直接对被告人、证人提出任何问题;有权对证人证言失实和适用法律不当的判决提出上诉、申请复审或者对某些违背法律的判决宣布无效。法国检察官还执行某些司法监督职能,如:有权审查初级法院的案件、参加解决各种法律问题的会议、对法官进行考核和监督,发现问题记入考勤簿,并向司法部长报告。3、监督判决的执行,并且可以直接要求警察协助,对无法执行的判决,可以要求停止执行。4、以国家利益代表的身份参与民事诉讼。对于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检察官可以调阅其卷宗,可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意见,也可以附属当事人的身份参与民事诉讼。此外,检察机关还对经纪人、公诉人、律师等职业人员以及户籍管理等人员的活动予以法律监督。

在与法国检察官的座谈中我们了解到,法国检察官在司法活动中,特别是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唯一介入全部司法程序的司法官员。随着时代的发展,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进一步扩大,主要表现为检察官决定不起诉的范围扩大,拥有越来越多的刑罚权,在当事人承认有罪且所犯罪行可能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时,检察官可与被告人协商对其的惩罚,但对可能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则不能协商;检察官可以选择让被告人做公益劳动作为替代性刑罚,如被告人同意,检察官提出书面意见,由法官决定,在司法档案上予以记录。法国的这一做法比英美国家的辩诉交易更进一步,其实质是一种新的审判方式和刑罚执行方式。此外,法国检察机关的职能还从诉讼领域扩展到社会事务的其它方面,如城市安全问题,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经常吸收检察官参加。检察官除了办案,还经常向有关方面提供法律咨询,与有关部门签订预防犯罪、社会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协议。

德国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方面的职权主要有:1、负责对刑事犯罪和违法行为进行侦查,有权指挥司法警察;2、决定是否提起公诉;3、在法庭审理阶段,担任国家公诉人,同时监督审判程序是否合法;4、在认为必要时提出抗诉;5、对刑罚的执行进行监督。因德国实行起诉法定主义,因此只有检察院才有权提起诉讼。其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和政府利益,不仅有权提起公诉,参与诉讼全过程包括负责刑罚的执行,而且有责任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正确性和合法性。在参与民事诉讼方面,德国联邦最高检察官作为联邦公共利益的代表人,有权对婚姻无效、雇佣劳动、宣告失踪人死亡等权利纠纷案件以及生产企业疏忽造成的重大环境污染案件、重大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等涉及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民事案件,提起诉讼、参加诉讼,并对不符合法律的判决提出抗诉。

(二)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同时接受并服从其上级的领导。

法、德两国检察机关虽然都附设在法院系统内,但检察官和法官是两个相对独立的系列。检察官是司法部的代表,接受司法部长的指挥和领导。如法国法律规定,最高法院检察院总检察长处于独立的法律地位,他不从属于司法部长,他与最高法院院长同为国家最高司法官,是国家司法的总代表,其主要职责是对国家整体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察官承办案件时享有独立的公开指示权、表明个人态度权和拒绝停止追究指令权。

在法、德两国,下级检察官必须服从上级检察官的命令,全国各级检察官必须服从总检察长的命令,总检察长必须服从司法部长。这一点使检察官的身份更类似行政官员。但是,检察官也有一定的独立性,一般工作不用向上级请示汇报,除非案件十分疑难复杂,以至于超出了自己的能力。两国检察官与法官的最大区别在于,检察长能指挥检察官怎么做,而法院院长不能要求法官怎么判。两国的司法部只负责司法政策的制定和司法人员的行政管理,一般不过问具体案件。与此同时,作为政府的代表,为了保证国家司法政策的执行,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检察官都应及时向司法部长报告。此外,为了保证执法上的总体平衡,司法部长对个别特殊情况也作一些具体指示。如发现检察官对罪该起诉而没有起诉的,他可以指示检察官起诉;但凡属检察官决定起诉的案件,他不能指示检察官不起诉。

两国检察机构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领导关系,上级可以向下级发布有约束力的指示,如接收案件或指定移送案件。在德国,由于实行联邦制,所以州检察机构不受联邦检察机构的直接领导,他们之间的关系体现为协调关系。法国国家上诉法院检察院作为基层法院检察院的上级,也是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与中央司法机关之间起一种纽带和桥梁作用,以保证国家司法政策的统一正确实施。 (三)检察官领导司法警察进行侦查活动,并在刑事诉讼侦查阶段监督司法警察的行为。

无论是法国还是德国,检察院和警察机关都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机构,但在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中两者配合得十分密切,实行“检警一体化”的侦查模式,由检察官控制并指挥警方的侦查活动。在法国,检察官有权指挥所在法院辖区范围内的司法警察或司法警官的一切活动,诸如要求他们按照检察官指定的方式、地点和期限检查被追诉人的身份等等。检察官享有法律授予司法警官的一切权力和特权。在刑事诉讼侦查阶段,检察官还有权监督司法警察和司法警官的行为。如果司法警察和司法警官在侦查过程中有不当或违法行为,除各级监督者进行的内部纪律检查并给予纪律处分,如批评或短期停职外,总检察长有权对其实施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检察官可以对其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

在德国,检察官被称作“司法界的国王”,警察在侦查中扮演着检察官助手的角色。检察官有权要求警察对某起违法犯罪事件进行侦查,同时作为侦查工作的主体监督警察的侦查活动是否符合法治原则。检察官对违法犯罪行为也可以直接进行侦查,对嫌疑人进行逮捕和搜查,对证人进行保护和传唤,其在侦查中具有非常广泛的权力,并有权要求警察对其侦查活动进行配合。从德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理论角度来看,德国检察官虽然享有侦查权,但是由于缺乏足够的人员、专门的侦查设备和技术,除某些特别重大的案件以外,检察官自己很少直接进行侦查,往往委托或授权警察进行大部分侦查工作。司法实践中,公众主要向警察报案,警察接受报案后,通常会立即通知检察官该案件的存在,通知的形式可以是电话、电子邮件或者传真的方式进行。如果不涉及有关强制措施的令状申请问题,检察官一般不会干涉警察的调查活动。直至侦查结束,警察才将案件移送给检察官,警察不具有终结侦查的权力。

法国检察官与德国检察官在侦查中的权限有所不同的是,当检察官将案件侦查终结决定起诉时,必须将案件交付预审法官进行预审。预审法官制度是法国的司法传统之一,预审法官只能在收到检察官的起诉书或者民事原告人的申诉书后方得进行侦查。预审法官亲临犯罪现场时,检察官和司法警官即卸去职责,由预审法官负责完成侦查行动。预审法官也可以指派司法警官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预审法官应将侦查材料移交检察官使用。在预审过程中,检察官可以要求预审法官进行一切他认为有助于查明案件真相的行动;对于预审法官在预审活动中所采取的搜查、扣押、讯问,签发逮捕证等所有行为,他们都有权进行法律监督,而德国刑事诉讼则没有这一环节。

(四)检察官的选任、晋升程序严格,检察队伍素质较高。

法国和德国在选任检察官方面有三个特点:1、对担任检察官的条件要求较高。法国检察官的任职条件是,在大学学习四年,毕业后通过国家司法官考试,再到西部波耳多市所在的国家司法官学院学习两年半,经过实习办案,考试合格后,其中优秀的才有资格担任检察官或是法官。德国法律对所有司法职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考试要求相同,即必须通过两次国家考试。第一次考试是在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之后;第二次考试是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或政府部门实践至少两年之后。只有通过以上两次国家考试才有资格担任法官或检察官。在德国,由于担任检察官与担任法官的司法资格相同,因此检察院和法院之间的人员流动也比较频繁,无论是联邦还是洲,均鼓励这种身份的转变,以防止司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过于单一。2、选任检察官的程序极为严格。其一是任命的主体地位要求很高。德国的联邦检察官以及法国的全部检察官均是由总统任命的。其二是程序严格。在德国,联邦检察官和州检察官的任命权限分别归属于联邦和州两级。联邦检察官分为联邦总检察长、联邦检察官、高级检察官三个等级。联邦总检察长和联邦检察官的任命须经过四道程序:经联邦司法部长提名,并向联邦总理建议,总理同意后提交上议院讨论通过,最后由联邦总统批准。高级检察官则可不经议会讨论程序,由司法部长提名,经总理同意后,即可直接报联邦总统任命。各州的检察官,均由州检察院检察长提名,报州司法部长任命。3、实行遴选制度。在法国,除了通过经常性司法官考试进入司法官队伍之外,法律还规定了通过直接遴选进入司法官队伍的渠道。根据规定,以下三类人可以直接遴选为司法官(指普通法院系统的司法官,包括法官和检察官):一是在经济或社会司法领域已经从事过4年司法工作的法律专家;二是法学博士,他们需同时持有其博士学位专业以外学科的高等文凭;三是领取国家津贴的法律专业教员和研究人员,这些人需从事该工作3年以上,并持有在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任教的高级职称证书。2001年5月30日,组织法为领取国家津贴者下了一个更广泛的定义,即“在公立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从事教学和科研职业的人员”。在德国,实行的是上级检察院检察官从下级检察院检察官中遴选的制度,以保证上级检察院检察官具备较高素质。新任检察官必须先在市检察院工作,经过一段时间后才可以选拔到州检察院任职。

德国的检察官晋升职务需要经过考试和竞争,由司法部决定,而不是由检察长决定。晋升为高级检察官,需要司法部的官员进行考察,高级检察官与普通检察官的比例约为1:9,一般需要任普通检察官达到一定年限才可以竞争高级检察官。为了保障检察官享有公平晋升的权利,检察长、主任检察官职位出现空缺以后,实行公开选拔,在州司法部公报上公布职位和录用条件。填补空缺职位的检察官人选不限于出现职位空缺的检察院的检察官,下一级职务的检察官均有机会。通常情况下,本州内所有的检察院都会有人申请参加竞争。在晋升时,参加竞争的检察官的考试成绩、学历水平、日常工作评定等都是重要的依据。如果检察官表现特别突出,也会破格晋升,但有一年的试用期。市检察院的检察官晋升职务之前,必须到州检察院实习半年,接受考察,合格的才能晋升。为了确保检察官晋升的公正性,德国法律规定,司法部公布初步结果以后,每个报名者都有权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更能胜任这一职位。这样,一个职位可能会长期空缺,选拔过程一般会持续9个月到一年左右。由于选拔严格,所需时间长,也使得检察官的平均年龄偏高,一般要到55岁左右才能胜任主任检察官,负责一个业务部门的工作。

法国的各个法院一旦出现法官、检察官职位空缺,亦采取公开的方式,由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进行竞争。2001年5月30日,法律还专门规定了法官晋升流程的限制:一是任何法官在他工作5年以上的法院都不得晋升为一级法官,但最高法院除外。二是任何法官都不能被任命为其工作的大审法院的院长。但是如果法官填补的职位相当于提升为上一等级的职务,可以作为例外。三是如果没有在一个等级从事过两种工作,任何法官都不得任命为上一等级的职务。如果法官从事的是审判职务,他应当在两个不同的法院任职。不过最高法院的法官可以免除这些条件的限制。四是任何法官,如果他不是一级法官,或者任最高法院法官之后没有任过其他法院一级法官的职务,都不得被任命为最高法院特级法官的职务。法国对检察官的任命基本适用对法官的任命规则,但有两点区别。一是最高司法会议可以对一级和二级检察官提出任命意见,但该意见对政府没有约束力。二是特级检察官可以根据最高司法会议的意见任命,但对最重要的职位,如最高法院的检察长和巴黎法院的检察长,则由部长会议决定任命,不必征求最高司法会议的意见。

(五)检察官的社会地位较高,保障制度有力。

在法国和德国,检察官享有近似于法官的身份、经济和特权保障,俗称检察官为“站着的法官”——因为法庭上检察官发言时是站着的,而真正的法官被称为“坐着的法官”。

法、德两国检察官的工资待遇均高于同级政府公务员的工资标准,与法官工资水平一致。对此,德国同行的解释是:和其他公务员相比,法律部门公职人员所受的教育较高,准入条件严格,因此在整个政府部门中,法律部门公职人员的工资标准也较高。德国检察官的工资完全按照职位和年龄来确定。检察官工资大致分为基础工资、年龄工资、职务工资几个部分,每两年晋升一次。德国没有为检察官设置等级,无论是在州检察院还是市检察院,处于同一职务层次上的检察官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都是一样的。如果检察官年龄相同,州检察院的普通检察官、主任检察官和市检察院的普通检察官、主任检察官的工资收入相同。但是,由于年龄工资占有较大比重,低一级职位上年长的人的工资可能比上一级职位上的年轻人的工资高。据介绍,在法国一个刚刚任职的检察官月薪二万法郎,一般检察官到退休时月薪可达四万法郎;他们夜间和周末加班均有奖金,奖金相当于薪金的40%。

法国规定检察官的退休年龄为65岁,而普通公务员的退休年龄为60岁。德国的检察官一旦任命,是终身制,非因法定事由、经法律程序,不被免职。检察官退休适用公务员退休的一般规定,和其他公务员一样,无论男女,其法定退休年龄都是65岁。大多数检察官通常在65岁退休,从而结束其职业生涯。但由于工作的特殊需求,可以推迟退休,推迟退休不得超过68岁。检察官退休以后,不再保留职务,享受公务员退休工资(约占原工资的75%左右)。退休的检察官、法官可以不经过考试直接从事律师工作。

(六)实行预备司法官培训制度,并重视在职检察官的业务培训。

在法国,通过司法官考试的预备司法官(也叫司法进修生)需继续接受一段时间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司法官队伍。法国国家司法官学院是唯一一所培养司法官的专门学校。预备司法官的培训时间原规定为24个月,现已延长至31个月。录取的预备司法官应进行宣誓,并作出从事10年以上司法官职业的保证。培训期间,他们可以参加法官的庭审,检察官的公务活动;作为编外成员,参加民事和轻罪审判活动,宣读公诉状和裁判文书,参加会议并发表意见;可以参加重罪法庭的合议,不过没有权利发表意见。他们也可以在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培训结束时通过结业考试的,学校按成绩排出名次,供他们选择职位时使用。各地司法官职位空缺统一登记列表,按表分配工作,程序完全透明。由成绩好的预备司法官先行挑选,成绩差的随后挑选。这种做法较好地避免了分配工作时容易产生的矛盾。法国的司法官培训制度注重面向用人单位,服务司法实践。从司法官学院培训出来的预备司法官,均是实用型人才,是完全具备司法官素质的合格人才,一旦分配到法院、检察院,便立即可以独挡一面,开展工作。

为了保证法官、检察官的执法水平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法、德两国都很重视司法人员的在职业务培训。法国所有的法官、检察官每年都要接受一次业务培训,他们每次升职之前也都必须经过相应的业务培训。国家一有新的法规出台,所有法官、检察官都必须学习领会。在德国,成为检察官以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司法辅助知识,如经济、金融知识,培训由民间机构组织,如检察官学会每年会组织一至两个月的专题学习,检察官可以向司法局申请参加,得到同意后,学习费用由政府负担。

(七)注重检察机构的独立性,由国家财政统一拨付司法经费。

为了维护司法的统一性和公正性,法、德两国在司法经费方面采取中央集权的方式,检察官履行职责所需经费由国家财政统一制定、拨付,逐级下发到每个地区法院检察院。故各级各类检察院检察官除了依法办好案件,维护国家、公众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毋须再去考虑本部门或本人的其他利益,亦不必为办案、开会、公务接待等费用问题耗费精力。

(八)对检察官行使权力的制约、监督机制较为完备。

为了防止检察权的滥用,近年来法国、德国在扩大检察机关的职权和增强其独立性的同时,采取了以下措施加强对检察权行使的制约和监督机制:

第一,通过诉讼程序本身加强对检察权行使的制约。如德国的强行起诉程序。法律规定,当检举人接到检察官终止诉讼的决定时,如果他同时是被害人,则他有权在两周之内向该检察官的上级检察官(通常是州检察官)提出申诉。上级检察官审查后可以决定继续开始诉讼程序,也可以维持终止诉讼的决定。对于后者,检举人可以在一个月之内向州高级法院申请作出强行起诉决定。州高级法院可以驳回申请,也可以决定提起公诉,当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时,检察官必须执行该决定,正式提起公诉。但在进一步的诉讼中,检察官仍然可以坚持自己的主张,甚至可以建议法院作出无罪的判决。

第二,加强对检察官违法失职行为的惩戒。法、德两国都有严格的检察官惩戒制度。在德国,如果有针对检察官的投诉,司法部会转到州检察院调查处理。如果被投诉的是检察院的高级官员,则由司法部任命官员进行调查。另外,检察机构内部也设有纪律委员会,通过专门的纪律诉讼程序,对检察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必要时召开有司法议员、检察机构和法院的代表参加的表决会罢免检察官。处罚过程往往是由检察长任命一个独立调查员进行调查,搜集证据,调查属实后报告检察长,作出处罚决定,告知人事部门,并报司法部确认批准,记录归档。处罚的类型大致有:写检查、罚款、减工资、调低岗位级别、调离现有岗位等。如果被处罚的人有异议,可以向法院起诉,由司法部任命一个法官来进行独立调查,经过行政法庭下设的纪律法庭审理作出最终判决。检察官发生的犯罪同样由刑事法庭审判,如被判刑一年以上就不能再做公务员。判刑一年以下的,由司法部门决定是否继续担任职务。在法国,对检察官的纪律处罚由司法部实施。根据1958年12月22日条例第45条规定,其司法官纪律处罚的种类包括:斥责并记入档案;调动工作岗位;撤销部分职能;降低级别;暂时解除职务一年,全部或部分取消待遇(由2001年5月30日组织法增加);降职;如果司法官没有退休保险的话,通过退休或辞职结束职务;罢免,取消或不取消享受退休保险的权利。在上述列举的纪律追究之外,司法调查局长、检察院检察长以及行政管理中心主任,还可给予口头警告处分。从上面的介绍可以看出,法国2001年5月30日的法律又增加了纪律处罚的种类,其充分说明法国对违纪司法官的处理是相当严厉的,也是不断加强的。为了保证纪律处罚的透明性,法国对司法官的纪律处罚听证会一般公开举行,处理决定也公开宣告。其保持严厉的纪律制度对于保证司法官正确行使权力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感想与启示

(一)法、德两国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以及司法保障制度值得我国检察制度改革予以借鉴。为了便于高效地行使检察权,法、德两国的检察机关均实行垂直领导,即下级检察机关除受上级和最高检察机关的领导外,不受地方权力机关和政府的领导。在司法经费保障方面,两国均采取中央集权的方式,由中央统一制定、拨付。我国检察机关实行的是双重领导制,即地方各级检察机关既要受上级和最高检察机关的领导,又要受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领导和监督,在司法经费上则完全依赖地方财政予以维持。从理论上讲,我国的这种体制既可维护法制的统一,又可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应是一种合理的选择。但从实际运作来看,这种“双头马车式”领导体制对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无阻碍,尤其在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因其人财物由地方人大和政府管理,并且权力机关还有权决定某些案件,这样,所谓“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必然会受干扰或影响,导致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和不良利益驱动。由此,建议参照我国工商、技术监督部门管理体制改革经验,在省级以下检察机关实行垂直领导制;同时,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司法保障制度,实行人员编制与经费相挂钩的模式,克服司法地方化的趋势,为司法公正的实现创造更为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刑事司法制度各有利弊,我国的刑事诉讼模式改革应结合国情科学地取长补短。公正和效率是世界各国司法机关的共同追求,但在追求的内容和方式上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差别较大。法、德等大陆法系国家更注重对实体公正的追求,注重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以法国为例,对无罪判决,如果检察官认为有罪,可以提出上诉;而英国则是不允许的,因为这侵犯了一事不再理原则。对于轻罪和违警罪,法国采取书面证据为主,口头证据居次原则,法庭很少让证人出庭作证;而在英国,无论重罪、轻罪,证人都得出庭作证。在庭审方式上,法国和德国在开庭之前,法官一般都要对检察官提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法官、检察官对案件的意见不一致,法国可以将案件提交上诉法院进行协调处理;德国法官可以拒审,待检察官重新收集证据材料后,再送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审判庭进行审理。因此,法官通过案件的预审,缩短了办案时限,提高了办案效率,但这种阅卷制度所带来的一个巨大缺陷在于容易造成法官先入为主,过多地受卷宗内容的影响。而英美法系国家在正式开庭之前,法官如果审查材料则被认为是有违客观、公正和超脱的审判原则。因此,其往往以牺牲效率来追求程序上的公正。由上可见,我国正在进行的刑事诉讼模式改革,既不能片面强调与英美法系的庭审方式接轨,也不能完全照搬法国、德国等大陆法系模式,应结合国情科学地借鉴吸收双方的优点和长处,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司法制度。

(三)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职权范围需进一步扩展。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在当今已成为世界通例。法国是最早以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参加民事诉讼职权的国家,当公法秩序受到损害时,检察官有权为维护公法秩序提起民事诉讼。实践中,检察官或作为主要当事人主动提起民事诉讼,或作为联合当事人积极参加各种民事诉讼。在德国,虽然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的范围并不宽,但其确定了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人参加诉讼的制度。检察机关在确认婚姻无效、宣告失踪人死亡等案件的诉讼以及涉及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民事案件中也享有广泛权力。比较而言,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职权范围要窄得多。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仅有权在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的情况下,提起抗诉。鉴于各国法律已普遍认可当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而无人起诉时,赋予检察机关起诉权的做法,因此,这也应当成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内容。(未完待续)

(接上文)

(四)法国的司法官考试制度对于我国司法考试制度具有借鉴和学习意义。法国司法官会考与我国司法考试相比,具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司法官考试与律师考试分别进行,没有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司法官会考通过后被录取为司法进修生(即预备司法官)。而我国采取的是统一司法考试的形式,考试通过后,同时具有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工作的资格。二是法国司法官考试的录取名额事先确定,并且有严格的限制,一般不得突破。凡通过司法官考试录取为司法进修生的,基本全部可以进入司法官队伍,考生录取名额与分配名额一致。这种员额法定的制度,使得国家对司法官的管理井然有序,从根本上避免了人事管理的人为干扰,杜绝了进人的随意性。而我国的统一司法考试没有事先确定录取的名额,通过考试后只获得一种资格,虽具有担任司法官的可能性,实际上并不能保证成为司法官。我国的统一司法考试,把司法官考试与律师考试合并到一起进行,是改革的举措,应当肯定。然而,司法官职业与律师职业虽然都是法律职业,但性质完全不同。司法官职业是公职,有严格的计划性。律师则是自由职业者,完全由市场调节。对从事两种性质不同职业的人用同一种考试方法选拔,有欠妥当。同时,国家对职业司法官的要求更高一筹,通过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均可以做律师,但不一定能够做司法官,因为遴选司法官必须根据国家计划。这就失去了组织统一司法考试的基础。因此,建议在适当的时机将司法官考试分离出来,单独进行,根据国家计划,需要多少录取多少。

(五)我国需大力推进法官、检察官职业化建设,并围绕其进行法官和检察官的遴选、保障以及惩戒制度改革。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国际上追求司法公正而通行的基本标准,这一标准的实现必须以较高素质的法官、检察官队伍作保证。我国只有把司法队伍素质的统一提高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任务来抓,法官、检察官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才能最终实现,进而树立司法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法国、德国的法官、检察官的考试、培养、遴选等制度已经较为成熟,其中的一些成功经验值得我国借鉴,比如预备司法官培训制度、法官检察官的公开选拔制度以及轮岗制度等。据介绍,考虑到司法官职业的经验型特点,法国的司法官制度非但不过分强调法官、检察官的年轻化,反而青睐年龄稍大而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人才。他们认为,年龄与经验相比,经验更为重要。因此,其司法官遴选制度的一个特点是放宽年龄限制。为最高法院遴选执行特别任务的法官和检察官,职业工作经历要求满25年。直接遴选上诉法院执行临时任务的法官,年龄要求在50-60岁,并具有15年的工作经历。有些已经达到最高任职年龄的法官、检察官,工作年限还可以延长3年。这些措施一方面从制度上保证了水平低的人无法进入司法官队伍,保障了遴选司法官的质量;另一方面,通过对工作经历的要求,加强和保留了审判业务、检察业务的骨干力量。对比我国法官、检察官队伍的现状,我们也应当从中得到启示,在提高司法官门槛的同时,提倡年轻化是必要的,但考虑到司法官的职业特点,则不能片面强调年轻化,要注意保留业务骨干,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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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调查报告:数字化成为德国企业最大挑战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8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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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调查报告:数字化成为德国企业最大挑战

XX年德国汉诺威通信和信息技术博览会(简称汉诺威it展)16日至20日开展,主题为“数字经济”。德国信息技术与电子通信行业协会(bitkom)15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数字化成为德国企业面临的最大挑战。

这份调查针对德国505家企业高管展开。调查结果显示,70%的受访者认为数字化给企业带来巨大挑战;同样有70%的受访者表示,人才难觅已成为企业发展的一大阻力。相比之下,将政治因素、融资条件、行业竞争、国内外需求等视为挑战的德国受访企业高管均不足半数。

尽管如此,仍有86%受访者认为数字化给企业带来的机遇大于风险,这一比例在员工超过500人的受访大型企业中甚至达到99%。

数字化如今已进入各行各业,甚至带来商业模式的根本性变革。统计数据显示,已有55%的企业因数字化而出现商业模式改变。对此,bitkom主席迪特尔·肯普夫表示,如果数字化改变了商业模式,企业就需要进行调整以适应变化,否则迟早会退出市场。

对于数字化,73%的受访德国企业持开放态度;但在员工数量20人至49人的小型企业中,对数字化持开放态度的受访企业仅占56%。

至于如何在数字化变革中实现发展,39%的受访企业高管表示已对此制定了全面的核心战略,24%的受访者表示已在某一领域制定了相关战略,而37%的受访者表示并未制定任何数字化战略。

调查显示,许多受访者认为企业的竞争环境已因数字化变革而改变。48%的受访者表示信息和通信技术行业的竞争者已跻身他们的市场;25%的受访者表示率先进行数字化改造的本行业竞争对手已经领先。

调查显示,34%的受访者承认企业在数字化过程中遇到问题,19%的受访者认为数字化已威胁到企业生存。为应对数字化变革,82%的受访者表示会为数字化技术培训员工,61%的受访企业选择和it企业建立合作关系,58%的受访企业表示将为应对这场变革投入大量资金,18%的受访企业表示将与竞争对手建立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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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服饰礼仪_个人礼仪_网

范文类型:礼仪,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6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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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服饰礼仪

德国人在穿着打扮上的总体风格,是庄重、朴素、整洁。他们不大容易接受过分前卫的服装,不喜欢穿着过分鲜艳花哨的服装,并且对衣冠不整、服装不洁者难以容忍。下面第一范文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股阿奴德国服饰礼仪,希望能够帮到你哦!

德国服饰礼仪

在一般情况下,德国的衣着较为简朴。男士大多爱穿西装、夹克,并且喜欢戴呢帽。

妇女则大都爱穿翻领长衫和色彩、图案淡雅的长裙。在日常生活里,德国妇女的化妆以淡妆为主。对于浓妆艳抹者,德国人往往是看不起的。

德国人在正式场合露面时,必须要穿戴得整整齐齐,衣着一般多为深色。在商务交往中,他们讲究男士穿三间套西装,女士穿裙式服装。

对于服饰品位与自己相近者,德国人往往比较欣赏。需要强调的是:在德国,穿墨绿色、褐色服装,或穿黑皮鞋时系白色鞋带,往往会令人反感。

在日常生活里,德国人服饰的民族特点并不显著。但是,也有个别地区例外。例如,巴伐利亚人在节庆之时的穿着就极具特点。

男子一般是上穿无领外套,下着挂着背带的皮短裤,头戴插着一直羽毛的小呢帽,脚穿长袜与翻毛皮鞋。

妇女则一般上穿敞领、束腰、袖口带有花边的上衣,下着多为红、绿、白色的类似围裙的长裙。

对于口腔卫生,德国人非常重视。在人际交往中,牙齿不好的人往往被德国人看不起。

口腔溃疡时,可以在患处涂点蜂蜜,片刻后白开水漱口,一天2-3次为宜。

德国人对发型较为重视。在德国,男士不宜剃光头,免得被人当作“新纳粹”分子。德国少女的发式多为短发或披肩发,烫发的妇女大半都是已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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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人社交礼仪_个人礼仪_网

范文类型:礼仪,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7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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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社交礼仪

不管你是移民德国还是留学德国,对于有些德国的社交礼仪必须要有所认知,以免在德国生活中弄巧成拙。下面第一范文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德国人的社交礼仪,希望能够帮到你哦!

德国人的社交礼仪

关于见面与称呼:

接电话要首先告诉对方自己的姓名。

与德国人握手时,有必要特别注意下述两点:

一是握手时务必要坦然地注视对方;

二是握手的时间宜稍长一些,晃动的次数宜稍多一些,握手时所用的力量宜稍大一些。

重视称呼,对德国人称呼不当,通常会令对方大为不快。

一般情况下,切勿直呼德国人的名字。称其全称,或仅称其姓,则大都可行。

与德国人交谈时,切勿疏忽对“您”与“你”这两种人称代词的使用:对于熟人、朋友、同龄者,方可以“您”相称。在德国,称“您”表示尊重,称“你”则表示地位平等、关系密切。对女性,不管其婚否或长幼,都可以称"某女士",但对已婚妇女应以其夫姓称之。

关于时间:

德国人非常守时,约定好的时间,无特殊情况,绝不轻易变动。德国人应邀到别人家做客或者是外出拜访朋友,都会按点到达,不会让主人浪费时间干等或者不得不提前招待客人。否则的话,就是不礼貌,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准时赴约时,都会向朋友表示歉意,并请求原谅。

晚上8时至第二天早晨8时不可以演奏乐器、大声喧哗。如果晚上要搞聚会活动,事先要向邻居讲明情况,请求他们谅解,并尽可能安排在周末,尽可能不大声喧闹。

关于礼貌:

两人相遇时,不管认识不认识,也不管在路上,或者办公室、宾馆、电梯等地方,都相互打招呼,问声"您好 "。餐馆吃饭时,也要向已就坐的顾客点头问候。朋友见面以握手为礼,告别时亦如此。十分要好的、长时间未见的朋友相见或长期分开时可以相互拥抱。正式场合,仍有男子对女子行吻手礼,但多做个吻手的样子,不必非要吻到手背上。

关于送礼:

送礼在德国也很受重视。但德国人不兴厚礼。一瓶香水、一条领带、一张贺卡、甚至自制的蛋糕、果酱都是送给亲朋好友的最好礼物。如果是为公事或外事送礼,他们就更注重礼品的意义了。

应邀去别人家做客时,一般都带礼物。大部分人带束鲜花,也有一些男性客人带瓶葡萄酒,个别人带一本有意义的书(或者是自己写的书)或者画册之类等。在欢迎客人(如车站、机场等场所)、探望病人时,也多送鲜花。在祝贺他人生日、节日或者婚嫁等时,可寄送贺卡,如送贺礼,则以实用和有意义为原则,而不是以价格高低论轻重。所送之礼物都要事先用礼品纸包好。进门时去掉花的包装,在和女主人互致问候的时候送上。许多人常在收到礼后会马上打开观看,并向送礼人表示感谢。

在德国,如遇朋友乔迁或新婚,你可以事先同受礼者开诚布公地谈谈送些什么礼物好。有的德国新婚夫妇会把自己所需的日常用品列一份清单,送礼的朋友可在此单上划上自己送的东西,这样既可使新婚夫妇得到实惠,又令馈赠者高兴。

对送报员、清洁工、看门人或照顾病人的护士,德国人一般也会送些礼品,感谢他们的辛勤劳动,不过对他们送钱更为实惠。你可把一张钞票装在信封里或直接塞到他们手中,同时对他们的劳动表示感谢。

关于结账:

用膳完毕后,可向侍应说:“Rechnung,bitte/bezahlen,

bitte”意思即请结帐。由于服务费已计算在内,不给贴士亦可。如在高级餐厅,最好还是给小费。菜单(Speisekarte)/饮品单(Getrankekarte)德文menu/tageskarte解作套餐,头盘或汤、主菜,甜品都已包括在内。

关于餐饮礼仪:

宴席上,男子坐在妇女和地位高的人的左侧,女士离开和返回饭桌时,男子要站起来以示礼貌;请德国人进餐,事先必须安排好。就餐谈话时,不隔着餐桌与坐得较远的人交谈,怕影响别人的情绪。

德国人一般胃口较大,喜食油腻之物,所以德国的胖人极多。

在肉类方面,德国人最爱吃猪肉,其次才能轮到牛肉。以猪肉制成的各种香肠,令德国人百吃不厌。

在饮料方面,德国人最欣赏的是啤酒。

德国人在用餐时特殊的规矩。

其一,吃鱼用的刀叉不得用来吃肉或奶酪。

其二,若同时饮用啤酒与葡萄酒,宜先饮啤酒,后饮葡萄酒,否则被视为有损健康。

其三,食盘中不宜堆积过多的食物。

其四,不得用餐巾扇风。

其五,忌吃核桃。忌吃狗肉。不爱吃带骨头的东西。大到牛羊猪肉,小到鸡鸭鱼虾肉(再小的鸽子鹌鹑之类的,就根本不吃了),统统都是剔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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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海马系列化妆品经销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9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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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应诚实信用地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商业交易的磋商与谈判。

应诚实信用地依据本合同在相关商业交易中及在本或解除后履行必要的协助、通知、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互利原则,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并按照以下条款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法交易资格的确认:

1、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始终拥有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商业交易能力,并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承担由于某种能力丧失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 在本合同生效之前甲、乙双方应向对方提供以下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正副本、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或人资格证、法人合法身份证件)。

第二条:基本规章

1、指定:

鉴于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中国的、和地区,以下简称“国内”拥有的销售网络,甲方指定乙方为:__________范围内(以下简称“本销售地区”)的分销和零售企业(以下简称“客户”)销售甲方产品的经销商。

乙方以甲方授权的范围为经销商,乙方不得擅自跨区域销售,如特殊情形欲跨区域销售时,须经甲方确认方可跨区域销售。

2、定义:

(1)“产品”本协议中系指“afga—marine”德国海马系列化妆品

(2)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代替甲方在本销售地区销售甲方产品,乙方与客户签定的合同协议、协定以及对客户表明的任何说明无甲方书面同意对甲方不具约束。

(3)乙方销售的甲方产品必须全部从甲方购进,并将其销售给客户。

第三条:经销责任额:

每月至少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

第四条:产品价格:

1、为维护市场秩序,乙方应参照甲方要求价格销售,不得标定不合理价格,且其售价不得低于甲方规定乙方之最低售价;

否则,甲方将取消给予乙方之经销支持。

2、乙方之同行调拨价,不得低于甲方所订定一般经销商之供货价。

3、乙方对同行散发dm(广告传单)时,不得标示同行调货价格。

第五条:订货交货验收

1、乙方每次订货前需向甲方提供书面“订货清单表”,其中包括货品名称、编号、品种、规格、单价、数量及货款数额,要求发货时间及乙方负责人确认签名,并在订货清单表上加盖乙方公章(或指定负责人)确认,书面传真甲方。

甲方始得酌情核配货品数量,并负责送达双方协商确定交货点,乙方不得任意退货。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

运输方式: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收货人:__________

如乙方需要变更相关条款,须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交甲方联络人并经甲方鉴定确认。

3、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及时清点货物的品种、数量、规格等,若发现有破损、数量不符等问题,应立即对照发货明细,并及时向运输部门索取赔偿,并填写“收货差异表”,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并加以确认。

若在三天内未书面提出异议,视为乙方认可该批货物准确无误,之后出现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运费负担

1、乙方每次订货金额在人民币__________ 元以下时,所有运输费,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2、每次订货金额在人民币__________元以上时,甲方送交乙方之货品,于到达双方协商确定交货地点前,其运费由甲方负担。

到达交货地点以后之卸车转运等费用,概由乙方自理。

3、因货品须退换或确有须调整之情形而退回者,其运费由乙方负担。

因运输途中发生任何毁坏遗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七条:付款方式:

1、乙方愿于每次货品成交时,照甲方之规定缴付货款。

2、乙方未依规定结清货款或所交付之票据有退票或延票情事,除应给付甲方之一切货、票款外,并愿依国家规定利率计付迟延利息,且无条件同意甲方随时取回货品及其他价值相当之物品报价,甲方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契约。

第八条:违约处罚:

1、其中一方违约,经另一方告知仍不采取回应态度时,告知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契约,以书面通知为依据。

2、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方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在本契约期限内或期满后__________ 年内,本契约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契约中所涉及业务经营或行情的任何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本契约自订定之日起,乙方应以善意积极经营方法努力推销甲方产品,如乙方迟延付款、推销不力、成绩不佳、降价竞销或有损失甲方之信誉行为者,甲方得随时终止契约,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5、乙方交付之甲方之票据有任何一张退票时,在乙方未付货款(包括未兑现票据)范围内,双方就乙方现存货品所为买卖视为解除,该货品所有权归属甲方,甲方得不经过法律程序,向乙方收回该货品,乙方绝不得异议,至于未能收回部分之货款,乙方仍应负支付之责。

第九条:经销期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年,甲、乙双方于契约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确定下一年度经销事宜,否则本契约到期自动解除。

契约到期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再续的权利。

第十条: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本协议所订立的各项条款。

(2)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并提供产品有效证件复印件。

(3)甲方有权调整产品的价格,有权检查甲方产品在乙方的库存。

(4)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在指定的区域内经销甲方产品的合法权益。

(5)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开展促销活动。

(6)及时发货并协助乙方完成销售任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本协议所订立的各项条款。

(2)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产品并提供相关的客户资料。

(3)乙方需在本合同指定的区域内开展销售活动。

(4)乙方有责任保证终端商场和批发市场不断货及保持合理的库存。

(5)及时回款并完成年度销售计划。

第十一条:终止合约:

1、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1)乙方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约。

(2)乙方连续三个月未向甲方进货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约,一切市场责任由乙方自负。

(3)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契约书之经销权转让给第三方,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约。

(4)乙方年度销售量未达到销售计划的80%;

(5)乙方破产或债务清算。

(6)乙方不能跨区域同时经销与甲方相类式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约。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1)甲方未能及时供货,导致市场的断货;

(2)甲方有意的窜货、低价倾销、未经事先通知乙方自行开发市场;

(3)甲方破产或债务清算。

第十二条:争议及:

1、合同与本合同的相关规定抵触时,则具体交易合同的规定应优先适用,在具体交易合同中未有规定的交易条件,应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执行,在本合同中也未有相关规定时,应由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书面补充协议确定。

2、产生的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时,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时,应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解决。

2、本合同及授权书自签订之日起十五天内未付款,本合同及授权书自动解除。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需双方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生效以后双方签订的有关补充文件,应视为本合同附件,一经签定,即具法律效力。

4、① 经销管理办法(附件一);

② 价格表(附件二);

③ 授权(附件三);

④ 乙方收货专用章印鉴(附件四);

第十四条:其它(备注):

甲方: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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